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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全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及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以及回執交予買方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通函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在香港以外司法權區派發本通函或會受到法律限制。持有本通函的人士須自行瞭解並遵守任何該等限制。不遵守任何該等限制或會違反任何有關司法權區的證券法例。
本通函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得在美國,或在刊發或派發本通函屬違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權區內刊發或派發。本通函所提述的證券並未且將不會根據1933年美國證券法(「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份或其他司法權區之證券法律登記,並且除非獲豁免遵守美國證券法及任何適用州份或地方證券法之登記規定或有關交易不受限於美國證券法及任何適用州份或地方證券法之登記規定,亦不會於美國境內要約發售或出售。本行無意將本通函所述之任何證券之任何部份於美國登記或於美國進行證券公開發售。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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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選張學文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重選姚紅女士為本行執行董事
重選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選舉溫鐵軍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選舉鍾瑞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選舉潘英麗女士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重選陳躍軍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重選李玉杰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重選趙永祥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重選吳昱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選舉白建軍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選舉陳世敏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董事 2 0 1 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監事 2 0 1 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建議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最近三年及
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及
2 0 1 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謹定於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本行總行舉行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載列於本通函的第23頁至第25頁。
不論 閣下能否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務請細閱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而內資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行註冊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託代理人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或之前將隨附的出席回執填妥並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 閣下屬H股股東)或本行註冊辦事處(如 閣下屬內資股股東)。
除非另經說明,本通函中所包括的日期和時間均為香港時間。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一家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認可機構,並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2019年9月12日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會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董事候選人履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附錄二 監事候選人履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附錄三 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最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 . . . . . . . . 18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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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在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行謹定於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本行總行舉行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章程》」 指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補充及其他方式修改
「本行」 指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分支機構、自營網點和代理網點(就代理網點而言,僅指其開展代理銀行業務有關的業務經營、風險管理以及證照的情況)及子公司(倘文義所需)
「董事會」 指 本行董事會
「監事會」 指 本行監事會
「中國銀保監會」 指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董事」 指 本行的董事
「內資股」 指 本行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
「內資股股東」 指 內資股持有人
「H股」 指 本行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以港幣認購及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H股股東」 指 H股持有人
「港幣」 指 香港法定貨幣港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及以其他方式修改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19年9月9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為確定其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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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或「普通股」 指 本行的內資股及H股
「股東」或「普通股股東」 指 本行的股份持有人
「監事」 指 本行的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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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義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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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張金良先生
執行董事:張學文先生姚紅女士
非執行董事:韓文博先生唐健先生劉堯功先生劉悅先生丁向明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馬蔚華先生畢仲華女士傅廷美先生甘培忠先生胡湘先生
註冊辦事處: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40樓
敬啟者:
I. 序言
本人代表董事會邀請 閣下出席將於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本行總行舉行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交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及向 閣下提供所有合理所需的資料,使 閣下可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提呈大會審議的議案作出知情的決定。
II.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處理的事務
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並擬以普通決議案通過的議案包括:(1)重選張學文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2)重選姚紅女士為本行執行董事;(3)重選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4)選舉溫鐵軍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5)選舉鍾瑞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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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董事;(6)選舉潘英麗女士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7)重選陳躍軍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8)重選李玉杰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9)重選趙永祥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10)重選吳昱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11)選舉白建軍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12)選舉陳世敏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13)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及(14)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並擬以特別決議案通過的議案為:(15)建議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根據有關監管規定、《公司章程》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方案》,《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最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為向股東大會匯報事項,無需股東作出決議。有關該報告的詳情,請參見「附錄三-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最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普通決議案:
1. 重選張學文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張學文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張學文先生作為本行執行董事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等釐定。張學文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張學文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2. 重選姚紅女士為本行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姚紅女士為本行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姚紅女士作為本行執行董事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等釐定。姚紅女士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姚紅女士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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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3. 重選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傅廷美先生作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300,000元。傅廷美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傅廷美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4. 選舉溫鐵軍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提名溫鐵軍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溫鐵軍先生作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300,000元。溫鐵軍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計算。溫鐵軍先生任職資格生效後,甘培忠先生屆時將離任。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溫鐵軍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5. 選舉鍾瑞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提名鍾瑞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鍾瑞明先生作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300,000元。鍾瑞明先生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計算。如鍾瑞明先生任職資格於2020
年1月1日前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則馬蔚華先生在2020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離任;如鍾瑞明先生任職資格於2020年1月1日後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則馬蔚華先生繼續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至鍾瑞明先生任職資格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之日止。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鍾瑞明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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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6. 選舉潘英麗女士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提名潘英麗女士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潘英麗女士作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300,000元。潘英麗女士的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其任職資格之日起計算。如潘英麗女士任職資格於2020
年1月1日前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則畢仲華女士在2020年1月1日任期屆滿後離任;如潘英麗女士任職資格於2020年1月1日後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則畢仲華女士繼續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至潘英麗女士任職資格獲中國銀保監會認可之日止。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潘英麗女士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一-董事候選人履歷」。
7. 重選陳躍軍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陳躍軍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陳躍軍先生作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將從本行領取薪酬,其薪酬將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以及年度經營績效考核情況等釐定。陳躍軍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陳躍軍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8. 重選李玉杰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李玉杰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李玉杰先生作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李玉杰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李玉杰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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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9. 重選趙永祥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趙永祥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趙永祥先生作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趙永祥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趙永祥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10. 重選吳昱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重選吳昱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吳昱先生作為本行外部監事不從本行領取薪酬。吳昱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吳昱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11. 選舉白建軍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提名白建軍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白建軍先生作為本行外部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250,000元。白建軍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計算。白建軍先生任職生效後,曾康霖先生屆時將離任。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有關白建軍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12. 選舉陳世敏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提名及建議重選本行董事及監事的公告。監事會審議並通過了提名陳世敏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陳世敏先生作為本行外部監事的酬金(稅前)為每年人民幣250,000元。陳世敏先生的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2019年12月8日,即郭田勇先生在本行任職時間累計滿6年之日起計算。陳世敏先生任職生效後,郭田勇先生屆時將離任。以上事項,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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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有關陳世敏先生的履歷,請參見「附錄二-監事候選人履歷」。
13. 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本行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姓名 職務
2018年度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應付薪酬
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及住房公積金等的單位繳存部分
其他貨幣性收入 合計
1 2 3 4 =1+2+3
2018年末在任的董事呂家進 執行董事、行長 – – – –
張學文 執行董事、副行長 152.32 17.58 – 169.90
姚紅 執行董事、副行長 139.63 17.37 – 157.00
韓文博 非執行董事 – – – –
唐健 非執行董事 – – – –
劉堯功 非執行董事 – – – –
金弘毅 非執行董事 81.60 – – 81.60
劉悅 非執行董事 – – – –
丁向明 非執行董事 – – – –
馬蔚華 獨立非執行董事 45.00 – – 45.00
畢仲華 獨立非執行董事 30.00 – – 30.00
傅廷美 獨立非執行董事 30.00 – – 30.00
甘培忠 獨立非執行董事 30.00 – – 30.00
胡湘 獨立非執行董事 30.00 – – 30.00
2018年離任的董事李國華 非執行董事、董事長 – – – –
註:
(1) 2018年度,執行董事呂家進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任職並領取薪酬,未在本
行領取薪酬。
(2) 相關董事的稅前薪酬中,部分績效年薪進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為3年,每年支付比例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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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3) 根據管理實際,2018年度,非執行董事韓文博先生、唐健先生、劉堯功先生、劉悅先生、丁向
明先生未在本行領取薪酬。
(4) 2018年度,已離任的非執行董事、董事長李國華先生在本行的控股股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任職
並領取薪酬,未在本行領取薪酬。
(5) 本行董事的任期請參見本行2018年度報告。
本議案已經2019年8月20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14. 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本行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姓名 職務
2018年度從本行獲得的稅前報酬情況
應付薪酬
社會保險、企業年金及住房公積金等的單位繳存部分
其他貨幣性收入 合計
1 2 3 4 =1+2+3
2018年末在任的監事陳躍軍 股東代表監事、監事長 152.49 17.66 – 170.15
李玉杰 股東代表監事 – – – –
趙永祥 股東代表監事 – – – –
曾康霖 外部監事 25.00 – – 25.00
郭田勇 外部監事 25.00 – – 25.00
吳昱 外部監事 – – – –
李躍 職工監事 – – – –
宋長林 職工監事 – – – –
卜東升 職工監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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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註:
(1) 股東代表監事、監事長陳躍軍先生的稅前薪酬中,部分績效年薪進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
為3年,每年支付比例為1/3。
(2)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8年度,股東代表監事李玉杰先生、趙永祥先生未在本行領取薪酬。
(3)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18年度,外部監事吳昱先生未在本行領取薪酬。
(4) 職工監事以職工身份領取所在崗位薪酬,作為職工監事未在本行額外領取薪酬。
(5) 本行監事的任期請參見本行2018年度報告。
本議案已經2019年8月20日召開的監事會審議通過,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特別決議案:
15. 建議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茲提述本行於2019年8月20日發佈的有關建議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公告。為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優化資本結構,增強本行風險抵禦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本行在取得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後,按照下列條款及條件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1) 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800億元(含800億元)或等值外幣;
(2) 工具類型: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可用於補充商業銀行資本;
(3) 發行市場:境內外市場;
(4) 期限:債券存續期與本行持續經營存續期一致;
(5) 損失吸收方式:當發行文件約定的觸發事件發生時,採用減記方式吸收損失;
(6) 發行利率:參照市場利率確定;
(7) 募集資金用途:用於補充本行其他一級資本;
(8) 決議有效期: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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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為保證本次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的順利進行,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在本次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的授權有效期內,按照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規定和審批要求,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框架和原則下,單獨或共同全權決定及辦理本次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1)決定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的具體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確定債券的發行時間、發行方式、發行期次、發行規模、發行幣種、發行利率、債券期限、發行市場及對象、資金用途等;及(2)辦理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的所有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修改、簽署、執行與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發行相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聘請中介機構,辦理相關監管機構報批手續等。該等授權自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本次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時,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轉授權董事長、行長,在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存續期內,按照相關監管機構頒佈的規定和審批要求,單獨或共同全權辦理付息、贖回、減記等所有相關事宜。
本議案已經2019年8月20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現提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III.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隨函亦附上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委任代表表格及回執。
如 閣下欲委託代理人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而內資股股東須將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行註冊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惟無論如何須最遲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舉行時間前二十四小時以專人送達或郵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託代理人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或之前將隨附的出席回執填妥並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 閣下屬H股股東)或本行註冊辦事處(如 閣下屬內資股股東)。
為確定有權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行將於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至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H股股東如欲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一併送交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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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IV.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39(4)條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所做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提呈的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
V. 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所有將在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均符合本行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故建議 閣下投票贊成所有將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春野聯席公司秘書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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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會 函 件
董事候選人履歷
擬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重選或選舉之董事候選人履歷載於下文:
張學文先生
張學文先生,56歲,2013年1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及副行長,目前兼任中國社會保險學會農村社會保險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及中國金融會計學會理事會副會長。張學文先生曾任財政部商貿金融司內貿二處副處長、經濟貿易司糧食處副處長、經濟建設司糧食處副處長及處長、經濟建設司副司長等職務。張學文先生獲東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張學文先生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
姚紅女士
姚紅女士,52歲,2006年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長並於2016年8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目前兼任中郵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紅女士曾任郵電部郵政儲匯局儲蓄業務處副處長、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儲蓄業務處處長及局長助理等職務。姚紅女士獲湖南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姚紅女士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
傅廷美先生
傅廷美先生,53歲,2016年8月起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現任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中糧肉食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華潤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傅廷美先生曾任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董事、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顧問(兼職)、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中糧包裝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職務。傅廷美先生獲倫敦大學哲學博士學位。
溫鐵軍先生
溫鐵軍先生,68歲,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西南大學中國鄉村建設學院執行院長,福建農林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糧食安全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農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以及商務部、民政部、林業局、北京市、福建省等省部級顧問和政策諮詢專家。溫鐵軍先生曾任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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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董事候選人履歷
長、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溫鐵軍先生獲中國農業大學管理學博士學位。
鍾瑞明先生
鍾瑞明先生,67歲,現任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美麗華酒店企業有限公司、旭日企業有限公司、中國海外宏洋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金茂酒店及金茂(中國)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東方海外(國際)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鍾瑞明先生曾在多家公司及公共機構任職,包括香港城市大學校董會主席、世茂國際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香港房屋協會主席、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香港特區政府土地基金信託行政總裁、玖龍紙業(控股)有限公司和恆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等,曾任永道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主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鍾瑞明先生獲香港大學理學士學位,香港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鍾瑞明先生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1998年獲任香港特區政府太平紳士,2000年獲授香港特區政府金紫荊星章。
潘英麗女士
潘英麗女士,64歲,現任上海交通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世界經濟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研究基地潘英麗工作室首席專家,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潘英麗女士曾任華東師範大學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市政府決策諮詢特聘專家,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潘英麗女士獲華東師範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華東師範大學世界經濟博士學位。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董事候選人均確認,除本通函披露外,彼等在過去三年沒有在其證券於中國內地、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與本行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他任何關係,沒有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職務,不持有任何本行或本行相聯法團股份之權益(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定義),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h)至(v)中要求而須予披露的資料,亦沒有任何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項。
本行認為上述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已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規定中載列的獨立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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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董事候選人履歷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附錄14第A.5.5條,本行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已討論上述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提名及重選事宜,傅廷美先生擔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超過三年,對本行業務較為熟悉,亦從不同角度、專業知識(包括財務、上市合規方面)及獨特經驗給予本行客觀、獨立、充足的意見及分析。溫鐵軍先生、鍾瑞明先生及潘英麗女士憑藉彼等之個人觀點、技能及經驗,證明具備就本行的事務提供獨立、公正及客觀意見的能力。四位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能夠在多方面促進本行董事會架構的多元化,包括性別、文化、知識、教育背景、經驗及技巧。
董事會亦注意到,鍾瑞明先生已擔任七家以上上市公司的董事。鍾瑞明先生已向本行披露於2018年期間,彼於公眾公司或機構及其他主要任命的職責及須付出的時間。董事會基於鍾瑞明先生定期出席及於會議上積極參與的情況,認為鍾瑞明先生能夠為董事會投入足夠時間並可以一直維持於多間上市公司董事職位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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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董事候選人履歷
監事候選人履歷
擬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重選或選舉之監事候選人履歷載於下文:
陳躍軍先生
陳躍軍先生,54歲,2013年1月起任本行監事長。陳躍軍先生曾任中國人民銀行稽核監督局銀行一處副處長、銀行監管一司政策性銀行監管處副處長及處長、銀行監管一司政策性銀行監管一處處長及監管二處處長,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中國銀保監會)銀行監管三部政策性銀行監管二處處長、四川監管局副局長及銀行監管四部副主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正廳級)等職務。陳躍軍先生獲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陳躍軍先生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
李玉杰先生
李玉杰先生,57歲,2016年5月起任本行股東代表監事,現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財務部總經理、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玉杰先生曾任河南省郵電管理局審計處副處長,河南省郵政局審計室副主任、主任及審計處處長,河南省開封市郵政局局長,河南省郵政局計劃財務處處長,河南省郵政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副總經理,山西省郵政公司總經理及山西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李玉杰先生畢業於河南大學會計學專業。李玉杰先生具有高級會計師資格。
趙永祥先生
趙永祥先生,55歲,2016年5月起任本行股東代表監事,現任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審計局局長、湖南湘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中郵創業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趙永祥先生曾任河北省石家莊市郵政局副局長,國家郵政局計財部副處長,河北省石家莊市郵政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局長,河北省郵政局助理巡視員,河北省郵政公司助理巡視員及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等職務。趙永祥先生獲北京郵電大學工學碩士學位。趙永祥先生具有高級經濟師資格。
吳昱先生
吳昱先生,53歲,2016年5月起任本行外部監事,現任中國化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及董事、北京央企投資協會副會長。吳昱先生曾任經濟日報社創業週刊主編、總編室副主任及財經新聞部主任(副局級),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昊華化工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吳昱先生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吳昱先生具有高級編輯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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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監事候選人履歷
白建軍先生
白建軍先生,64歲,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實證法務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國家檢察官學院兼職教授,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白建軍先生曾任美國紐約大學客座研究員、日本新瀉大學客座教授、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監事、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白建軍先生獲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及博士學位。
陳世敏先生
陳世敏先生,61歲,現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會計學教授、案例中心主任,安信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銀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賽晶電力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中微半導體設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監事。陳世敏先生曾在國內外多所大學任教,包括上海財經大學、美國賓州克萊瑞恩大學、香港嶺南大學、美國路易斯安那大學拉斐亞校區、香港理工大學,曾任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會計學教授、副教務長及工商管理學碩士課程主任,海藍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安徽華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陳世敏先生獲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學士及碩士學位,美國佐治亞大學會計學博士學位。陳世敏先生具有美國註冊管理會計師資格。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上述監事候選人均確認,除本通函披露外,彼等在過去三年沒有在其證券於中國內地、香港或海外證券市場上市的其他公眾公司中擔任董事職務,與本行任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沒有其他任何關係,沒有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中擔任任何其他職務,不持有任何本行或本行相聯法團股份之權益(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的定義),沒有任何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h)至(v)中要求而須予披露的資料,亦沒有任何須提請本行股東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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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監事候選人履歷
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為進一步規範本行關聯交易,已提請董事會確認本行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郵政集團」)簽署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框架協議》」)項下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上半年(「最近三年及一期」)發生的關聯交易情況,現向股東大會報告,具體如下:
一、 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情況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和郵政集團嚴格遵守國家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框架協議》開展委託代理銀行業務,郵銀代理機制整體運行良好。
(一)代理吸收個人存款業務
代理吸收個人存款業務包括代理吸收人民幣個人存款業務及代理吸收外幣個人存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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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關於《中 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 集 團公 司 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 協 議》項下 最 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對於代理吸收人民幣個人存款業務,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按照「固定費率、分檔計費」原則計算並支付儲蓄代理費,具體如下: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百分比除外)
期限
2019年上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日均餘額
分檔費率
儲蓄代理費
日均餘額
分檔費率
儲蓄代理費
日均餘額
分檔費率
儲蓄代理費
日均餘額
分檔費率
儲蓄代理費
活期 1,753,350 2.30% 19,998 1,726,524 2.30% 39,710 1,627,370 2.30% 37,430 1,469,573 2.30% 33,800
定活兩便 15,585 1.50% 116 14,756 1.50% 221 14,672 1.50% 220 13,470 1.50% 202
通知存款 28,159 1.70% 237 23,718 1.70% 403 21,859 1.70% 372 18,799 1.70% 320
三個月 127,272 1.25% 789 128,946 1.25% 1,612 134,521 1.25% 1,682 131,399 1.25% 1,642
半年 158,769 1.15% 905 159,185 1.15% 1,831 167,919 1.15% 1,931 160,439 1.15% 1,845
一年 2,849,361 1.08% 15,260 2,721,294 1.08% 29,390 2,476,610 1.08% 26,747 2,044,610 1.08% 22,082
兩年 258,701 0.50% 641 206,554 0.50% 1,033 181,639 0.50% 908 171,924 0.50% 860
三年 676,266 0.30% 1,006 407,344 0.30% 1,222 338,308 0.30% 1,015 270,111 0.30% 810
五年 10,593 0.20% 11 17,572 0.20% 35 28,300 0.20% 57 44,038 0.20% 88
每日儲蓄現金(含在途)餘額 16,962 1.50% (126) 13,831 1.50% (207) 13,179 1.50% (198) 13,555 1.50% (203)
合計 5,878,056 1.33% 38,837 5,405,895 1.39% 75,250 4,991,199 1.41% 70,163 4,324,363 1.42% 61,446
註: 根據《框架協議》約定,計算儲蓄代理費需扣除網點現金所對應的儲蓄代理費,以1.50%的費率計算。
對於代理吸收外幣個人存款業務,由於其金額不重大,不以「固定費率、分檔計費」公式計算,參照同業資金市場利率和對應期限綜合付息率計算儲蓄代理費率。外幣儲蓄代理費率不適用人民幣儲蓄存款的綜合費率上限的安排,外幣儲蓄代理費率可能超過1.50%。
(二)代理銀行中間業務
代理銀行中間業務主要包括代理網點提供的結算類金融服務、代理類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結算類金融服務主要包括異地交易、跨行交易、個人匯兌、國際匯兌、短信業務及其他結算業務;代理類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主要包括代理保險、代銷基金、代銷國債、代銷資產管理計畫、代收付業務以及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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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關於《中 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 集 團公 司 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 協 議》項下 最 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按照《框架協議》約定,代理銀行中間業務先在本行確認收入,再按照「誰辦理誰受益」的原則,由本行支付給郵政集團。代理銀行中間業務手續費的具體計算方式由本行和郵政集團在具體委託協議中約定。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向郵政集團支付的代理銀行中間業務手續費具體金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百萬元
項目名稱2019年上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代理儲蓄結算業務支出 4,165 7,958 5,106 4,177
代理銷售及其他傭金支出 2,024 3,822 3,284 3,105
二、 儲蓄代理費調整機制運行情況
根據《框架協議》,儲蓄代理費定價調整可分為主動調整和被動調整兩種情形。
(一)主動調整
1.根據實際經營需求等因素對分檔費率進行調整。一是調整後的分檔費率與前一會計年度每檔儲蓄存款日均餘額計算得出的綜合費率未超過綜合費率上限的:如與前一會計年度實際綜合費率保持一致,則此類調整由郵銀雙方直接協商確定並簽署相應補充協議;如與前一會計年度實際綜合費率不一致,則此類調整需履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程序且獨立董事發表書面意見,再由郵銀雙方簽署相應補充協議。二是調整後的分檔費率與前一會計年度每檔儲蓄存款日均餘額計算得出的綜合費率超過綜合費率上限的,分檔費率及綜合費率上限的調整須履行以下決策程序並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並向董事會出具書面意見,提交董事會審議;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後,所有獨立董事發表書面意見;董事會作出決議;如董事會決定調整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關聯股東需回避表決。
2.如由於年度內代理儲蓄存款結構變化,年度綜合費率預計將超過綜合費率上限的,綜合費率上限的調整須履行以下決策程序並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並向董事會出具書面意見,提交董事會審議;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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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關於《中 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 集 團公 司 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 協 議》項下 最 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後,所有獨立董事發表書面意見;董事會作出決議;如董事會決定調整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且關聯股東需回避表決。
分檔費率延續前一會計年度分檔費率,由於年度內代理儲蓄存款結構變化,年度實際綜合費率與前一會計年度不一致且未超過綜合費率上限,不屬於儲蓄代理費定價調整的情形。《框架協議》簽署後至下一次綜合費率上限調整前適用的初始綜合費率上限為1.50%。重新簽署補充協議後,綜合費率上限遵從補充協議的規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和郵政集團未主動調整儲蓄代理費分檔費率,由於年度內代理儲蓄存款結構變化,儲蓄代理費年度實際綜合費率持續下降,2019年上半年、2018
年、2017年和2016年的儲蓄代理費綜合費率分別為1.33%、1.39%、1.41%和1.42%,均未超過綜合費率上限,不屬於儲蓄代理費定價調整的情形。
(二)被動調整
未來利率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會計年度平均淨利差(指生息資產的平均收益率與付息負債的平均付息率之間的差額)相對最近一次被動調整當年之前十年(包括最近一次被動調整當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平均淨利差上下波動超過某一比例(「觸發幅度」),本行及郵政集團應在知悉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協商確定是否調整及如何調整綜合費率及根據調整後的綜合費率調整的分檔費率並履行以下決策程序: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並向董事會出具書面意見,提交董事會審議;在考慮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後,所有獨立董事發表書面意見;董事會作出決議;如董事會決定調整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無論雙方是否在六個月內完成上述協商和決策程序就建議調整達成一致,在未完成上述協商和決策程序之前,雙方繼續按照未調整的分檔費率進行結算;如最終決定調整綜合費率及分檔費率的,調整後的綜合費率及分檔費率將在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適用。
《框架協議》簽署後首次適用的觸發幅度具體比例為24%,首次被動調整以2015年作為最近一次被動調整當年。雙方就是否調整及如何調整綜合費率及分檔費率進行協調和決策時,應同時確定適用於下一次被動調整的觸發幅度具體比例,並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初始觸發幅度(即24%)基於本行與郵政集團考慮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歷史淨利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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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關於《中 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 集 團公 司 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 協 議》項下 最 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準、成本收入比的變化情況、歷史綜合費率、本行預計成本收入比後而確定。上述任一情形下,雙方未就儲蓄代理費率調整達成補充協議之前,原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應繼續履行。
最近三年及一期,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會計年度淨利差相比2015年之前十年(包括2015年)平均值變動如下:
項目2019年上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工商銀行 2.13% 2.16% 2.10% 2.02%
建設銀行 2.12% 2.18% 2.10% 2.06%
農業銀行 2.02% 2.20% 2.15% 2.10%
中國銀行 1.71% 1.79% 1.70% 1.69%
平均值 2.00% 2.08% 2.01% 1.97%
比較基準1 2.46%
變動幅度 (18.70%) (15.30%) (18.15%) (19.98%)
註1: 指2015年之前十年(包括2015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會計年度平均淨利差平均值。
2019年上半年、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會計年度淨利差平均值相對比較基準的波動幅度分別為18.70%、15.30%、18.15%和19.98%,均未超過24%的初始觸發幅度,未觸發儲蓄代理費的被動調整。
綜上,最近三年及一期,本行和郵政集團嚴格按照《框架協議》開展委託代理銀行業務,依據《框架協議》及具體業務協議約定支付代理吸收個人存款業務儲蓄代理費及代理銀行中間業務手續費,同時未對儲蓄代理費定價機制進行主動調整,也未發生利率環境的重大變化而觸發儲蓄代理費的被動調整。
三、未來委託代理銀行業務安排
未來本行將繼續嚴格遵守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框架協議》開展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憑藉高滲透、廣覆蓋的網點優勢持續為本行客戶提供各類優質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基礎金融、踐行普惠金融、支持國家戰略並助推金融市場長期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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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關於《中 國 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 集 團公 司 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 協 議》項下 最 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 CO., LTD.
16584612
2 0 1 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茲通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定於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本行總行舉行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決議案
1. 審議及批准重選張學文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
2. 審議及批准重選姚紅女士為本行執行董事;
3. 審議及批准重選傅廷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4. 審議及批准選舉溫鐵軍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5. 審議及批准選舉鍾瑞明先生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6. 審議及批准選舉潘英麗女士為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
7. 審議及批准重選陳躍軍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8. 審議及批准重選李玉杰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9. 審議及批准重選趙永祥先生為本行股東代表監事;
10. 審議及批准重選吳昱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11. 審議及批准選舉白建軍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12. 審議及批准選舉陳世敏先生為本行外部監事;
13. 審議及批准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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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9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14. 審議及批准監事2018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特別決議案
15. 審議及批准建議發行減記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匯報事項
16. 關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代理營業機構委託代理銀行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最近三年及一期關聯交易情況的報告。
上述議案的詳情載於本行2019年9月12日刊發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函。除另有指明外,通函已界定詞語與本通告中具有相同涵義。
承董事會命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春野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北京2019年9月12日
於本通告日期,本行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及非執行董事張金良先生;執行董事張學文先生及姚紅女士;非執行董事韓文博先生、唐健先生、劉堯功先生、劉悅先生及丁向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馬蔚華先生、畢仲華女士、傅廷美先生、甘培忠先生及胡湘先生。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非一家根據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之認可機構,並不受限於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督,亦不獲授權在香港經營銀行及╱或接受存款業務。
附註: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除主席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容許純粹有關程序或行政事宜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外,股東大會上所做的任何表決必須以投票方式進行,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提呈的所有決議案將以投票表決方式進行表決。有關投票結果將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後上載於本行的網頁,網址為www . p s b c . c o m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網頁,網址為www.hkexnews.hk。
2. 凡有權出席上述通告召開的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在會上表決的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數名代表代其出席會議,並代其投票。該代表毋須是本行的股東。
3. 委任代表表格及簽署人經公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最遲須於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的指定召開時間24小時前填妥及交回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為H股股東)或本行註冊辦事處(如為內資股股東),方為有效。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股東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屆時仍可按其意願親自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在會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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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9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通 告
4. 為確定有權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H股股東名單,本行將於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至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期間暫停辦理H股股份過戶登記手續。H股股東如欲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連同股份過戶文件一併送交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5. 如屬聯名股東,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排名首位者有權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及就有關聯名股份投票。
6. 擬親自或委任代表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須於2019年10月9日(星期三)或之前將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回執以專人遞送或郵遞方式送達本行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如為H
股股東)或本行註冊辦事處(如為內資股股東)。
7. 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時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1) 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能夠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能夠確認股東身份的證明;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出席會議的,除前述證明文件外,股東代理人還應當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包括授權他人簽署)的書面授權委託書。法人股東授權其他人員出席會議的,該人員應當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法人股東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的授權決議和能夠確認股東身份的證明。
(2) 自然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能夠確認其股東身份的證明;委託他人出席會議的,股東代理人應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和能夠確認委託人股東身份的證明。
8. 根據本行《公司章程》,股東質押本行股權數量達到或超過其持有本行股權的百分之五十,則其已質押部份股權在股東大會上不能行使表決權。股東完成股權質押登記後,應及時向本行提供涉及質押股權的相關信息。
9. 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預計不會超過半天。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會議的交通和食宿費用自理。
10.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及1712-1716號舖。
11. 本行註冊辦事處的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電話:86-10-68858158
傳真:86-10-68858165
12. 除非另經說明,本通告中所包括的日期和時間均為香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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