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1.0 長照2 - tpta.org.t ii... · 長照1.0 除1.0服務對象外 長照2.0 擴大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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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服務對象
主要為因老化失能衍生長照需求者,包含 ①65歲以上老人 ②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③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④65歲以上僅IADL需協助之 獨居老人
長照1.0
除1.0服務對象外
長照2.0
擴大納入 ⑤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⑥55-64歲失能平地原住民 ⑦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 ⑧65歲以上僅IADL失能之衰弱 (frailty)老人
推估106年長照需求人口計51.1萬人
推估106年長照需求人口加計擴大服務對象,總計近73.8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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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 因人而異 因病物療 因材施教 教其所需 得其所要
有教無類:沒有不能教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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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活著要能動,就要動,必須動。
愈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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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老化 1. 各式(退化與非退化性)疾、慢性病 2. 肌肉骨骼系統-關節炎、 下背痛 3. 神經系統-中風、失智症 4. 循環代謝:DM 心臟病; 其他: 意外、跌倒
失 能
越慢越好
越快越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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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法
1. 全案有七章,五十五條。
2. 內容有「總則」、「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長照人員之管理」、「長照機構之管理」、「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罰則」、「附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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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介入長照服務領域
Long term care
Community-
based PT
Home-
based PT Institution-
based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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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健保制度的美中不足雖有門診或住院復健服務
2. 花蓮特殊地理環境
(醫療資源集中北花蓮)
3. 醫療可近性不佳或行動不便舟車勞頓之苦
4. 錯失黃金恢復期之機會
居家復能(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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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介入訴求是希望能充分達到預防、評估、治療、復健、諮商、教育等功能。(胡名霞, 1998)
•物理治療不只在醫療機構服務(疾病治療),更可以在居家,社區照護提供適切積極與預防性的服務。
•物理治療的積極面除了預防保健、增進或維持個案最大的動作功能恢復程度、更是要減少機能損傷、預防次發性併發症或傷害,進一步做到照顧者的衛教照護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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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區)物理治療的目標 1. 病患出院後相關物理治療可獲得銜接,
解決出院個案門診復健之不便與困難,提供「在地」醫療服務。
2. 住偏鄉地區民眾亦可獲得適切復健醫療服務。
3. 教導(與照顧者)正確執行居家復健活動,提升失能者身體活動功能與生活功能獨立性之機會,減少日常生活依賴、改善重新融入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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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4. 藉由預防及衛教之概念,減少併發症、疾
病、或跌倒之發生。
5. 連結居家生活環境評估正確有效使用相關輔具及資源,達生活功能的最大獨立。
6. 減少照護者之負擔,增進家庭生活品質。
7. 復健專業人員深入居家、社區服務,協助社區住民健康衰弱長者達到身體功能之健康促進,延緩或預防衰弱與失能的發生達到「上醫醫未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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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dridden lifestyle
• Active life and sedentary life
• Out-of-bed life (WC bound): 1-1-1; 2-1;,,,,
• Bedridden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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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床個案= 肢體重癱(重症)? 重度依賴?
從長照居家角度看,影響或造成個案臥床原因:
1. 疾病型態或種類,個案動機:
2. 照顧者與家屬支持、態度與想法
3. 居家環境與輔具
個案: 臥床時間> 離床時間
生活功能:ADL,I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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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無類
• 從長照居家角度看,影或造成個案臥床原因
• 臥床個案= 肢體重癱(重症)?=重度依賴? :
1. 疾病型態或種類:
2. 照顧者與家屬支持、態度與想法
3. 居家環境與輔具
個案: 臥床時間> 離床時間
•臥床(重度)失能(智)者居家活動方式
•中、重度失能(智)長者居家活動方式
生活功能:ADL,I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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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物治考量 因病治宜、因材施教、有教無類 • 認知、意識
• 疾病種類與型態
• 罹病時程
• 生活型態:臥式活動-坐式活動-立式活動
• 生活功能(ind-pd-td)ADL ,IADL
• 個案動機與能識感
• 家屬支持度
• 居家環境與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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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治療服務方法
• 個案評估及診斷:對個案評估其復健治療需求、擬定復健計劃、輔具使用建議。
• 評估其身體功能、活動能力、體耐力或因神經骨骼肌肉等相關系統病變所導致的相關活動能力與動作功能問題之復健治療。
• 物理治療部分:運動治療、徒手治療、體適能訓練、移行輔具需求評估與諮詢、個案及照顧者之復健治療諮詢與衛教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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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照保險多元評估量表 ( M DA I )
• 用途:作為長照保險評估工具,決定給付等 級與水準 • 發展過程中,透過文獻回顧,參考各國長照 評估工具 • 參考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之精神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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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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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物理治療個案研討-臥床個案居家物理治療 儒家思想的物理治療
花蓮慈濟復健科
陳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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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民眾
出院準備服務個案
本院個案管理與長照 需求評估
本院長照中心A個管師
衛生局長照中心
本院復健科B提供專業居家復能服務
社區長者
衛生局長照中心
慈濟基金會 在地衛生所
其他社區有需求民眾(經由其他A單位)
本院住院個案
慈濟醫院復健科長照居家復能服務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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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個案訪視與居家物治(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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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功能-個案與照顧者 (家屬與外籍)
評估:
• 意識清醒與溝通能力
• 年齡 BMI 性別
• 疾病診斷、共病症,臥床時間、生活型態
• 肢體關節、肌力、活動能力狀態(主、被動)
• 功能性姿位:臥姿,坐姿 (輪椅)、立姿
• 生活功能、活動能力與生活環境、輔具使用
疾病與老化、生活型態影響衰弱與失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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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健運動的身體姿勢與部位
• 姿勢:
1. 臥姿
2. 坐姿
3. 站姿
• 肢體部位
1. 頭頸、軀幹、骨盆
2. 上肢、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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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活動訓練
1.床邊活動
2.坐姿活動:(輪)椅子上的活動
3.站立平衡及行走(拐杖輔具)
4.活動能力與體功能維持或促進(環境改造與輔具)
5.階梯落差或上下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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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導向 •躺姿:翻身、抬臀
•躺姿到坐起來
•坐姿穩定平衡、坐姿下以手操作事務(吃飯等)
•坐到站
•轉位到輪椅
•站姿穩定與平衡(動態靜態)
•行動(走路或輪椅)能力(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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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性)居家活動與運動
1. 主動性(關節)運動:自己做(可能用工具協助)
2. 被動性(關節)運動:他人執行或機器協助帶動
3. (床邊)轉位與移位
•盡量配合功能性活動如翻身、躺到坐、坐到站、走路、輪椅等。(活動運動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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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動性關節運動
• 躺(臥)姿下
• 坐姿(床邊或輪椅)
• 可配合姿勢擺位與拉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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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床個案執行物治項目與目標
• 盡可能保持肢體關節活動度與柔軟度-擺位與關節運動(被動運動)
• 肌力與功能:床邊主動運動
• 床邊功能活動:翻身與坐起來
• 床邊坐姿=增加身體直立姿勢體耐力
• 轉位輪椅或下肢負重機會
• 結合周邊可用工具或擺設
• 利用其他簡易工具(感覺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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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討論 案例1
個案摘要(林女士)
• 疾病史:腦中風、癲癇
案主現年42歲(為49歲以下身障個案),2-3年前中風,在慈濟醫院住院並受復健治療約半年,功能已達床邊活動獨立,並可自行以quadricane獨立行走約50公尺能力,後因住家距離較遠,案家成員工作之故回光復,主要照顧者為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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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母白天仍有零工,一次(案母不在家時)案主因癲癇發作跌倒,導致腦部狀傷送醫後雖有救回,但認知極差,四肢癱瘓,亦無法自行轉移位及翻身,皆需旁人大量扶持,全天長期臥床,四肢已有僵直現象。
• 雖有輔具評估與介入,下床需使用特製輪椅,大量協助轉移位,(BW粗估>70KG,故下床搬動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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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L、IADL均0分,故需居家復健治療介入,協助案主及家屬學習轉移位及居家簡易復健技巧,以利案主減緩四肢退化,並提高居家照顧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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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物理治療介入
• 關節活動度與擺位技巧
• 輔具需求完整性
• 家屬衛教居家復健運動執行-床邊活動運動技巧
• 輪椅轉位與活動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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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 an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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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家屬執行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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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摘要 案例2 • 個案病史:馬先生,48歲,男性,高中畢業
,離婚。有痛風未定期就醫。案母主述案主(10年)到鐵路局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腦傷、認知功能受損、四肢無力、左側肢體攣縮,長期臥床,案主生活自理能力皆需依賴旁人大量協助(外籍看戶),ADL 重度失能。案主目前主要臥床為主、一天至少外勞以輪椅推出去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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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與經濟概況
案主離婚,與案前妻育有五名子女,案主與案母、案子女們及外藉看護同住,案主受傷後原由案母照顧,並申請居家服務,但案母主述年邁,故申請外藉看護照顧案主生活起居。
持肢障/重度手冊,社會福利身份為低收入戶,低收身障補助8,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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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需求
居家復健:案主因車禍腦傷,長期臥床,左側明顯攣縮,故需居家復健介入,協助案主及主要照顧者協助學習居家簡易復健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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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物理治療介入
• 關節活動度與擺位技巧
• 家屬衛教居家復健運動執行-床邊活動運動技巧
• 輔具需求完整性
• 輪椅轉位與活動時間安排
• 生活功能與活動能力的維持(軀幹控制與下肢站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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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討論-案例3 個案摘要簡述:
病史:個案(陳先生) 現年55歲,未婚,民國96年於台中工作時,路途中發生車禍,致腦部受傷且造成左側偏癱,自理能力缺損,96年發生車禍時,案姐即從彰化北上處理照顧事宜,後再將個案帶回光復照顧迄今。案主大部分時間臥床休息或睡覺,原先主要照顧者為案姐,目前則無固定主要照顧者(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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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個案ADL評估15分 達重度失能,移位方面能自行由床藉由案姐自製扶手使力坐起,但站起則需他人大量使力扶持,才能使個案站起,行走能力方面,可倚四腳枴行走,需他人輕度扶持與在旁監督,評估行走能力未達五十公尺,且行走過程不穩,左側肢體無法使用力,平衡重心均落於右側,有跌倒之虞。
身障手冊:舊制多障(聲語障、肢障)重度。(鑑定97/10/31)
3.認知能力,可略知清楚專員問話,但偶仍有認知不清狀況;口語表達能力欠佳,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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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概況:近日因為主要照顧者案姐於一月份時突在家中腦溢血,送醫後診斷為出血性中風,目前全臥床,ADL零分,意識混淆無法回應,需要他人24小時照看、翻身及管灌餵食。案兄弟姐妹有多位,但因各有家庭,無法給予案主及案姐照顧、經濟上協助,評估家庭支持較弱。
家庭支持度與經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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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目前處於無固定人員照顧情形,僅能由案大哥協助,但案大哥本身亦由於中風過後行動不便,幫助實為有限。而居家服務亦無法完全協助個案。
• 目前案家經濟來源,主要為個案低收身障津貼每月8200元,原先案姐領有原民敬老每月3500元及於自家門前經營早餐店,以穩定經濟來源,目前則因案姐倒下而無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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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的居家介入 • 個案本身
• 居家環境本身
• 照顧者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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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問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