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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中文學報 第三期 2013 6 117-140 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 117 清代《詩經》考據學家 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張政偉 * 摘要 為整合兩漢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經學解釋,唐朝初年開始編纂《五經正義》。 其中《毛詩正義》採用屬於古文經的《毛詩》作為底本,以疏解《毛傳》、《鄭 箋》的方式進行撰作。後來的學者對《毛詩正義》有相當高的評價。然而到 了清代,考據學者對《毛詩正義》的態度卻開始轉變。清代初期學者對於《五 經正義》都給予一定的尊重,對《毛詩正義》有較高的評價。隨著考據學興 盛,學者對於經學材料的檢視與期望愈加深化,對於文獻的考據也越加精細, 尤其對材料的來源有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嘉慶、道光時期學者往往跳過《毛 詩正義》,而以《傳》、《箋》等漢代文獻為基礎,進行經文的解釋。以考據學 的角度來說,《毛詩正義》是唐代作品,直探先秦兩漢的著作似乎更貼近經學 的源頭。所以,考據學《毛詩正義》欠缺關注,然而這種忽略是觀點與方法 上的偏見。畢竟《毛詩正義》的編纂目的與功能是統合解說,這也是它的價 值所在。 關鍵詞:《毛詩正義》、《詩經》、經學史、清代學術、考據學。 * 慈濟大學東方語文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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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中文學報 第三期 2013 年 6 月 頁 117-140 靜宜大學中國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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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

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張政偉 *

摘要

為整合兩漢魏晉南北朝以來的經學解釋,唐朝初年開始編纂《五經正義》。

其中《毛詩正義》採用屬於古文經的《毛詩》作為底本,以疏解《毛傳》、《鄭

箋》的方式進行撰作。後來的學者對《毛詩正義》有相當高的評價。然而到

了清代,考據學者對《毛詩正義》的態度卻開始轉變。清代初期學者對於《五

經正義》都給予一定的尊重,對《毛詩正義》有較高的評價。隨著考據學興

盛,學者對於經學材料的檢視與期望愈加深化,對於文獻的考據也越加精細,

尤其對材料的來源有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嘉慶、道光時期學者往往跳過《毛

詩正義》,而以《傳》、《箋》等漢代文獻為基礎,進行經文的解釋。以考據學

的角度來說,《毛詩正義》是唐代作品,直探先秦兩漢的著作似乎更貼近經學

的源頭。所以,考據學《毛詩正義》欠缺關注,然而這種忽略是觀點與方法

上的偏見。畢竟《毛詩正義》的編纂目的與功能是統合解說,這也是它的價

值所在。

關鍵詞:《毛詩正義》、《詩經》、經學史、清代學術、考據學。

* 慈濟大學東方語文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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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of Providence University Vol. 3, Jun 2013, pp.117-140 Chinese Literature Department, Providence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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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of the scholar in Qing dynasty on Mao-Shi-Zheng-Yi

Chang,Cheng-Wei(張政偉)*

Abstract

For the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ssics from Han Dynasty to Six Dynasties, Early Tang Dynasty began the codification of Wu-Jing-Zheng-Yi. Mao-Shi-Zheng-Yi use the Mao-Shi as the basis to explain Mao-Chuan and Zheng-Jian. Mao-Shi-Zheng-Yi had the high evaluation on later generations of scholars. But the attitude of Textual Research School began to change. A early Qing scholars gave respect to Wu-jing-zheng-yi , and had a higher rating to Mao-Shi-Zheng-Yi. With Textual Research School flourished, scholars had more expectations of the Confucian material, particularly concerned about the origin problem. Therefore , scholars in Jia-Qing and Dao-Guang period tend to skip Mao-Shi-Zheng-Yi, used the Han Dynasty literature as the basi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Classics. However, this omission is a bias in perspectives and method. After all, the purpose and function of Mao-Shi-Zheng-Yi for the integration of explanation, which is also its value. Key words:Mao-Shi-Zheng-Yi, Classic of Poetry, History of Classic, Academic of Qing Dynasty, Textual Research School

* Assistant Professor,Department of Oriental Literature,Tzu Chi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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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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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經正義》的編纂

經學於漢代初期經由政府的支持,逐漸發展,日趨興盛。但是因為學術

派別與文本的差異,產生今古文經學派的爭執。今古文經學家對經學的研究,

至東漢已經累積龐雜的解釋文本,在傳授與學習上造成相當的困擾。鄭玄

(127-200)調和古今文經與諸家解釋的作品,反映當時統整經學研究的實際需

求。

東漢末年以後,戰亂頻仍,導致經典大量、快速地散佚。至魏晉南北朝

時期雖然一度穩定,但是國家長期處於分裂狀態,讓經學研究出現「南學」、

「北學」的分別。此期的經學研究宗派林立,各襲師說,攻詰不休,呈現紛

亂的局面。在學術傳承與發展上,增添諸多紛擾。1

當隋朝終結國家分裂狀態之後,大一統的氣象讓許多層面開始進行整合

的工作。在學術文化發展上,政府順應時勢,要求積極統整。如隋文帝於開

皇(581-600)初年下詔「正定經史」。雖然未能成功,卻喻示學術統整工作的

需求已然浮現。2

唐代於政治形勢穩固後,即著手以國家力量對紛亂的學術狀態進行統整。

唐太宗貞觀四年(630)發佈詔令,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訛謬 」之故,

命顏師古(581-645)考定《五經》。3經過公開的論辨考察,顏師古考定的《五

經定本》獲得學界大致認同,並於貞觀七年(633)頒佈天下。

顏師古的工作主要是校定文字,刊正訛誤,整理出能獲得學界共識的文

本,以利後續研究工作的開展。貞觀十二年(638)發佈詔令,以「儒學多門,

章句繁雜」之故,下令國子監祭酒孔穎達(574-648)與多位學者編撰「五經義

疏」。4本部「義疏」,初名「義贊」,後詔改為「正義」。《五經正義》的編撰

初期頗為順利,在貞觀十六年(642)已完成初稿,隨後進行複審工作。太學

1 《北史‧儒林》描述東晉以後的的經學研究狀態:「正朔不一,將三百年。師訓紛綸,無

所取正。」卷 81,「列傳」69。《隋書‧儒林》:「大抵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

窮其枝葉。」《隋書‧房暉遠傳》「河南、河北義例不同。博士不能遍涉。學生皆持其所

短,稱己所長,博士各各自疑,所以久而不決也。」卷 75,「列傳」40。 2 《北史‧儒林》:「(蕭該)奉詔與妥(何妥)正定經史。然各執所見,遞相是非,久而不

能就。上譴而罷之。」卷 82,「列傳」70。 3 《舊唐書》:「太宗又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多訛謬,詔前中書侍郎顏師古考定《五經》,

頒於天下,命學者習焉。」「列傳」139,「儒學」上。 4 《舊唐書》「列傳」139,「儒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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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馬嘉運(?-645)在審閱後,認為《五經正義》之初稿頗有「繁雜」、「謬

冗」的問題。於是朝廷徵聘更多的學者對《五經正義》進行修訂工作。貞觀

十七年(643),孔穎達致仕退出修撰工作。《五經正義》的規模宏大,孔穎達

不能獨成其事。實際上〈五經正義序〉與《舊唐書》、《新唐書》中,對各經

的修撰、審定的主要參與者已著錄其名。孔穎達因為學問淵博,地位崇隆,

因此具銜總領。5孔穎達雖然在最後編撰階段因致仕而退出,但是《五經正義》

的主體工作、體例格式與版本選定都在其手上完成,其中亦貫注其對經學在

義理層次上的理解,6故於古代官方編纂書籍慣例與其中貢獻來看,《五經正

義》署孔穎達之名應為允當。

初稿完成近十年後,唐高宗永徽二年(651)詔令各省、館博士、學士對

《五經正義》進行最終考正,以長孫無忌(?-659)等總領其事。7永徽四年(653

年)完成刊定工作,稍後頒佈命令,成為政府舉行科舉考試的標準版本。8《五

經正義》的修訂工作耗時頗久,顯現官方對此書的重視,願意長期投入人力

物力,以求完善。

由顏師古彙校《定本》開始,至《五經正義》刊定,歷經二十餘年,其

間論難校正數次,參與者皆為碩學鴻儒,整體品質遠超過後世許多官方修訂

的經學著作,堪稱經學史上影響力最大的總成之作。9

關於各經注的評價問題,根據朱熹(1130-1200)、王應麟(1223-1296)、錢

大昕(1728-1804)等人以為在義理說明與取材引證上,《詩經》、《禮記》為佳。10

皮錫瑞以今文經學的角度,認為《詩經》、《禮記》在注本選擇與義理說明上

5 顧炎武,〈十三經註疏〉,《日知錄》(台北:明倫出版社,1970 年),卷 20,頁 518-519。 6 鄧國光,〈孔穎達五經正義體用義研究〉,收入彭林主編,《中國經學》(桂林:廣西師範

大學,2007 年)第 2 輯,頁 87-130。 7 《新唐書‧儒學上》:「詔中書、門下與國子三館博士、弘文館學士考正之。」 8 《唐會要‧論經義》:「頒于天下,每年明經,依此考試。」 9 關於《五經正義》的修撰過程可參見張寶三,《五經正義研究》(臺北:臺灣大學中國文

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92 年),第 2 章「五經正義之修撰與版本」。 10 王應麟:「朱文公(《語類》)謂五經《疏》,《周禮》最好,《詩》、《禮》次之,《書》、《易》

為下。愚考之《隋志》:王弼《易》,孔安國《書》,至齊、梁始列國學。故諸儒之說,不

若《詩》、《禮》之詳實。」《困學紀聞》(台北:臺灣中華書局,1970 年)第 3 冊,卷 8,「經說」,頁 38b。錢大昕:「唐初《正義》,曲狥一家之言,彼經與此經相矛盾者甚多。

要其義據閎深,則《詩》、《禮》為上,《春秋》次之,《易》、《書》為下。」《潜研堂文集》

卷 9,「答問六」,收入陳文和主編,《嘉定錢大昕全集》(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 9 冊,頁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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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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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其他諸經為佳。11

《五經正義》諸經注疏的成績,與底本選擇有高度關連。《正義》所選的注

本常為人所病,如清代學者江藩(1761-1831)對此有嚴厲的批判。12不過,亦

有學者認為《五經正義》在底本與義疏的選擇上,能秉持「理性精神」,去除

學派私見,對後世義理學的開拓有積極貢獻。13諸經義疏中,《詩經》底本的

選擇較無爭議。古文經《毛詩》雖然較晚出現,但是在鄭玄箋釋《毛詩》之

後,影響力逐漸擴大,甚至讓今文經因此衰微沒落。14此長彼消的發展下,《毛

傳》、《鄭箋》在魏晉南北朝構建出龐大的解釋體系。15相對於《毛詩》逐漸

受到重視,三家《詩》中《齊詩》、《魯詩》在隋、唐時已經亡佚,《韓詩》幾

乎成絕學。16基於經學解釋的系統性與完整性的考量下,孔穎達選擇《毛詩》

進行疏解是順勢而為的合理選擇。 《毛詩正義》面對前朝諸多義疏,在操作層次考量上,必要選擇一家作

為底本。根據孔穎達〈毛詩正義序〉所述,當時諸多義疏中,以劉焯(544-610)、

劉炫為最佳,因此以此為底本進行刪銷增補。17在增補過程中,亦採集魏晉

南北朝諸家說法,只是在比例上不高。

《毛詩正義》的優點在於底本較無爭議,18另外在訓詁典制方面相當詳

11 皮錫瑞:「《詩》、《禮》、《周禮》,皆主鄭氏,義本詳實;名物度數,疏解亦明。故於諸經

正義為最優。」周予同註釋,《經學歷史》(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頁 143。 12 江藩:「(唐太宗)即位後,讎正五經,頒示天下,命諸儒萃章句,為《義疏》。惜乎孔沖

遠、朱子奢之徒,妄出己見,去取失當。」錢鍾書、朱維錚主編、徐洪興編校,《漢學師

承記(外二種)》(香港:三聯書店,1998 年),卷 1,頁 6。 13 參見姜廣輝,〈政治的統一與經學的統一:孔穎達與五經正義〉,姜廣輝主編:《中國經學

思想史》(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 年),第 2 卷,頁 741-743 。 14 王柏:「《毛詩》假康成為重,盛行於世。毛、鄭既孤行,而三家遂絕,不得參伍錯綜,

以訂其是非。學者惑於同而忘其異矣。」引自朱彝尊,《經義考》(台北:臺灣中華書局,

1979 年),卷 101,「鄭詩毛詩箋」條,頁 3。 15 根據《隋書經籍志》所著錄漢以下之《詩經》學著述共計三十九部,除《韓詩》三部,

以及業遵所注的《業詩》之外,其餘皆為《毛詩》。 16 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平帝世,《毛詩》始立,《齊詩》久亡,《魯詩》不過江東,

《韓詩》雖在,人無傳者。唯《毛詩》、《鄭箋》獨立國學,今所遵用。」《隋書‧經籍志》:

「《齊詩》亡於魏;《魯詩》亡於西晉;《韓詩》雖存,無傳之者。唯《毛詩》《鄭箋》,至

今獨立。」 17 孔穎達:「其近代為義疏者,有全緩、何胤、舒瑗、劉軌思、劉醜、劉焯、劉炫等。然焯、

炫並聰穎特達,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時,騁絕轡於千裏,固諸儒之所揖讓,日下之無

雙,於其所作疏內特為殊絕。今奉敕刪定,故據以為本。……今則削其所煩,增其所簡,

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愛憎。」〈毛詩正義序〉。政偉案:劉焯有《毛詩義疏》,卷數不

詳;劉炫有《毛詩述義》40 卷。二書皆已亡佚。據朱彝尊,《經義考》,卷 103,頁 2。 18 徐珂(1869-1928):「西漢遺經,惟《毛詩》最稱完整,孔穎達作《疏》,亦精博勝於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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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尤可貴者在於參酌眾書,19並能引群經參照。20但是《毛詩正義》的缺點

在於堅守「疏不破注」的原則下,往往強毛從鄭,依《箋》改經,雜引讖緯。

另外,或許由於篇幅龐大,所以書內引文偶有彼此互異的情形。21然而整體

來看,這種矛盾情形相當少見。絕大多數的資料彼此具有互文解釋的效力,

足以形成有效的解釋體系。

二、清初至乾隆年間學者對《毛詩正義》的意見

清初《詩經》學的解釋已經形成兩大系統:一是《毛傳》、《鄭箋》、《毛

詩正義》代表的的漢唐注疏;一是以朱熹《詩集傳》所代表的宋學解釋。22學

者雖然在證據上博取諸家,不過受到明末清初考據學風興起,以及對明代學

術文化的反動思潮影響,《毛詩正義》所代表的漢唐注疏傳統得到較高的重視,

而朱熹《詩集傳》所代表的宋元解釋則往往成為辨正的對象。

如清初《詩經》學者朱鶴齡(1606-1683)《詩經通義》於取證方面展現出

「漢宋兼採」學風。本書博採諸家,引據詳實,展現出「參停於今古之間」

的風貌。23《詩經通義》謹守《詩序》,反對宋人以來的說解方式,故書中可

見對《毛詩正義》所代表的漢唐舊說有較高的尊重。朱鶴齡撰寫《詩經通義》

時,與好友陳啟源頗有討論,陳啟源受此影響,撰成《毛詩稽古編》。由《毛

詩稽古編》書名可知陳啟源求《毛詩》之古的用心,所以本書與朱鶴齡《詩

〈詩經之精義〉,《清稗類鈔》(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經術」第 8 冊,頁 3837。

19 皮錫瑞:「疏家例不駁注,專守一經之注,不欲牽引他人異說,其體例故如是。」 〈鄭志疏證自序〉,《鄭志疏證》(台北:世界書局,1982 年),頁 1b。 20 晁公武:「《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元豐以

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引自朱彝尊,《經義考》,卷 103,頁 4。安井小泰郎著,連清

吉、林慶彰譯,《經學史》(台北:萬卷樓圖書公司,1996 年),頁 112。 21 洪湛侯整理諸家意見,以為《毛詩正義》有幾點缺點:強毛從鄭,依《箋》改經;疏不

破注;引文彼此互異;雜引讖緯。見氏著《詩經學史》(北京:中華書局,2002 年)上冊,

頁 247。 22 湯斌(1627-1687):「《毛詩》、《鄭箋》至今獨立,其宣厘正風,不可貶也。疏之者惟劉焯

兄弟為善。朱子博考諸家,斷以己見,取裁廣而立義卓,信超出百家矣!……故大小《序》、

《毛注》、《鄭箋》與朱子《集注》並行可也。」〈十三經注疏論〉,《湯子遺書》卷 5,收

入范志亭、范哲輯校,《湯斌集》(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 年),上冊,頁 238-239。姚際恆:「予嘗論之,《詩》解行世者有《序》、有《傳》、有《箋》、有《疏》、有《集傳》,

特為致多。初學茫然,罔知專一。予以為《傳》、《箋》可略,今日折中是非者,惟在《序》

與《集傳》而已。」〈自序〉,《詩經通論》(台北:廣文書局,1993 年),頁 2。 23 紀昀編:《四庫全書總目》,卷 16,「詩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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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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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通義》廣羅眾說的方式不同,具有鮮明的立場。陳啟源嚴守《詩序》,成為

貫串全書的觀點。陳啟源雖然在〈凡例〉中提到全書辯證《毛詩正義》、《詩

集傳》與《詩經大全》為多,但實則辯證者多在後者。在引證上也有所偏頗,

稱宋元以後的解釋,去古已遠,多不可信。24因此,在嚴守《詩序》,遵守古

訓的觀點下,陳啟源對於《毛詩正義》所代表的漢唐解釋,多所維護,展現

出「稽古」的用心。

顧炎武(1613-1682)認為《五經正義》的編撰,因為主一家之說,而排

斥其他經說,讓經義解釋變得偏狹簡略。25顧炎武對明代編著的《四書大全》、

《五經大全》更有嚴厲的抨擊,認為毫無成績可言。26相對之下《五經正義》

的價值較高,配合唐代科舉考試制度,士子修習該書尚可知經學本源根底。27

由顧炎武的評論來看,他並沒有對《正義》、《大全》進行較為詳細的比對,

只是深惡明代科舉制度,讓他對《大全》更無好感。如果回到顧炎武的經學

研究方法來觀察,他的《音學五書》直接以經文為考察材料,《正義》以降

的注疏之學幾無用處。對他來說,《五經正義》、《大全》不過是科舉考試

用書,於深入的學術研究恐無太大助益。

錢澄之(1612-1693)是清初著名的《詩經》學者,撰有影響深遠的《田間

詩學》。該書的特色是廣采眾說,不專一家,於兩漢以來之《詩經》學著作皆

有論述取證。《田間詩學》對《毛傳》、《鄭箋》、《毛詩正義》所建構的解釋系

統相當推崇,對朱熹《詩集傳》也頗多採納。28該書對於諸家眾說之去取,

力求客觀,避免臆測好惡,「持論頗為精核,而於名物、訓詁、山川、地理言

24 陳啟源:「《集傳》、《大全》今日經生尚之,而《注疏》亦立於國學,故所辯證,茲二書

為多。……引據之書以經傳為主,而兩漢諸儒文語次之,以漢世近古也;魏晉六朝及唐人

次之,以去古稍遠也;宋元迄今,去古益遠,又多鑿空之論,偽託之書,非所取信。」〈毛

詩稽古編凡例〉,《毛詩稽古編》(濟南:山東友誼書社,1991 年),卷 1,頁 26。 25 顧炎武:「晉、宋以下,乃有博學之士會萃貫通。至唐時立九經於學官,孔穎達、賈公彥

為之《正義》,則今所謂疏者是也。排斥眾說,以申一家之論,而通經之略狹矣。」〈與

友人問易書〉,《亭林文集》卷 3,《亭林詩文集》(台北:漢京文化,1985 年),頁 41。 26 顧炎武:「僅取已成之書,抄謄一過,上欺朝廷,下誑士子。唐宋之時,有是事乎?」〈四

書五經大全〉,《日知錄》,卷 20,頁 525。 27 顧炎武:「唐時入仕之數,明經最多。考試之法,令其全寫《註疏》,謂之帖括。……今之

學者並《註疏》不觀,殆於本末俱喪。然則今之進士又不如唐之明經也乎!」〈明經〉,《日

知錄》卷 19,頁 465。 28 錢澄之:「鄭康成為《箋》以暢毛公之說,孔穎達復為《正義》並演鄭氏之音。於是《毛

傳》始益大明。……吾之從朱,猶之從毛、鄭二家,取其是者而已矣。……是編毛、鄭、孔

三家之書,錄者十之二;《集傳》錄者十之三;諸家各本錄者十之四。」〈田間詩學凡例〉,

朱一清點校,《田間詩學》(合肥:黃山書社,2005 年),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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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尤詳」,29不僅是清初以實證考據方式研究《詩經》的重要代表,也展現清

初《詩經》學研究普遍存在的「漢宋兼採」特徵。然而在實際解經中,錢澄

之較偏向漢學之說解,對宋學與朱熹《詩集傳》有較多的辨正。30簡單地說:

錢澄之重視的是《毛詩》、《鄭箋》所代表的漢學傳統,而將《毛詩正義》

視為承載紀錄此傳統的文獻整理。

乾隆年間的全祖望(1705-1755)對唐代《正義》有較為嚴苛的批判。他認

為《五經正義》在注解上依循前人舊說,在經義發揮上沒有創新。另外就保

存文獻的角度來看,專主某家,未能保存漢晉經師的異同之說,讓後世經學

研究無所取資,也讓經學解釋趨向狹隘。31其實,唐代撰修《五經正義》本

就不是為了「創新」而作,其目的在統一經學解釋。因此,全祖望的批評《五

經正義》因循舊說的論述,實不能稱為持平之論。全祖望另外指出《五經正

義》未保留漢晉諸多舊說,讓寶貴的資料無法留存。與全祖望同時的惠棟

(1697-1758)對此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唐代義疏除了《易》用王弼《注》,《尚

書》用孔安國《傳》誤選注本的差失之外,其他諸經義疏有保留古訓的重大

貢獻。32

乾嘉考據學的重要學者戴震(1724-1777)對唐代義疏就頗有意見。段玉裁

(1735-1815)在與顧廣圻(1766-1835)討論古代學制時,提到戴震曾經表示《禮

記正義》只有「四、五分」可觀。33戴震認為魏晉時已失去漢代師承家法的

解釋,而隋唐義疏之學不僅失去經學上的師法家法的傳承,更流於瑣碎。34

29 紀昀編:《四庫全書總目》,卷 16,「詩類 2」。 30 徐元文(1634-1691):「唐孔穎達奉詔撰《正義》,蓋刪二劉之《疏》,混南北為一,而兩

存毛、鄭之解,說《詩》者宗之矣」、「迨有明三百年,惟《集傳》著於功令,學校師生

講誦,而古注疏束之高閣矣」、「先生之《詩》學,非有意於攻《集傳》也,凡以求其至

是至當而已。」〈田間詩學序〉,朱一清點校:《田間詩學》,頁 1-2。 31 全祖望:「《正義》之書,依違舊注,不能有所發明。漢、晉經師異同之說,芟棄十九,

令後世無所參考。愚嘗謂《正義》而經學之隘,自此始。」〈唐孔陸兩經師優劣論〉,《鲒

埼亭集外編》,卷 38,收入朱鑄禹彙校集注,《全祖望集彙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2008 年)中冊,頁 1532。 32 惠棟:「唐人疏義推孔、賈二君。惟《易》用王弼,《書》用偽孔氏,二書皆不足傳。至

如《詩》、《春秋左氏》、三《禮》,則旁采漢魏南北諸儒之說,學有師承,文有根柢,古

義之不盡亡,二君之力也。」〈北宋本禮記正義跋〉,《松崖文鈔》(江蘇:廣陵古籍出版

社,1982 年),卷 2,頁 1。 33 段玉裁:「聞之東原師曰:鄭注有八、九分,《正義》只四、五分。故《正義》必分別觀

之,去其非,求其是,掏其沙而金其見。余守其說,不敢忘也。」〈三與顧千里書論學制

備忘之記〉,鍾敬華校點,《經韵樓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卷 12,頁 312。 34 戴震:「降自魏晉,師法漸失;隋唐義疏,流而為繁碎。」〈閩中師友淵源序〉,《戴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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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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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震《詩經》學研究有相當的數量,堪稱乾隆朝最重要的《詩經》學者。35

共計有《詩補傳》、《毛鄭詩考正》、《杲溪詩經補注》三書,另外亦有《經考》、

《經考附錄》、《文集》中牽涉《詩經》的相關篇章。戴震早年撰寫《詩補傳》,

之後摘錄修改其中考證部分,彙成《毛鄭詩考正》。中年時以《毛詩補傳》為

基礎,撰寫《杲溪詩經補注》,但是僅止於二〈南〉。其間意見略有差異,但

是整體來說,《杲溪詩經補注》是在《毛詩補傳》、《毛鄭詩考正》的基礎上進

行整理增刪的作品,在觀點與方法上並沒有根本性的變動。

戴震〈詩補傳序〉以為前代能明《詩經》大旨的只有《毛傳》、《鄭箋》

與宋朝朱熹。但是《毛傳》、《鄭箋》向為漢學學者所重;朱熹《詩集傳》素

為宋學學者所尊,處於相對抗之勢,戴震以為這種爭論並無意義,對經文理

解並無積極幫助。36在實際解經方法上,戴震以考據訓詁為出發點,對名物

制度、章句字義進行考察,然後遠紹孔子「思無邪」之旨對詩篇意義進行闡

述。37基本上戴震幾乎無視《毛詩正義》,連其中的矛盾、差異、別說也沒

有討論。對戴震來說,經文本身才是關注焦點,擺脫注疏,直探本文,才是

正確的研究方式。戴震的研究觀點顯現出乾嘉漢學對於經學研究的基本路線,

這也昭示《正義》之學在考據學下受到忽視的情況。

三、嘉慶、道光年間考據學者對《毛詩正義》的意見

嘉慶(1796-1820)、道光(1821-1850)年間是考據學發展的高峰,在前人累

書》(合肥:黃山書社,1994 年),第 1 冊,「補遺」,頁 555。

35 戴震《詩經》學研究有相當的數量,共計有《詩補傳》、《毛鄭詩考正》、《杲溪詩經補注》

三書,另外亦有《經考》、《經考附錄》、《文集》中牽涉《詩經》的相關篇章。戴震早年

撰寫《詩補傳》,之後摘錄修改其中考證部分,彙成《毛鄭詩考正》。中年時以《毛詩補

傳》為基礎,撰寫《杲溪詩經補注》,但是僅止於二〈南〉。其間意見略有差異,但是整

體來說,《杲溪詩經補注》是在《毛詩補傳》、《毛鄭詩考正》的基礎上進行整理增刪的作

品,在觀點與方法上並沒有根本性的變動。 36 戴震:「先儒為《詩》者,莫明於漢毛、鄭,宋子朱子。……其主漢者必攻宋,主宋者必攻

漢,此說之難一也。余私謂《詩》之辭不可知矣,得其志則可通乎其辭。作《詩》之志

愈不可知矣,蔽之以「思無邪」之一言則可通乎其志。」〈毛詩補傳序〉,收入《戴震全

書》,第 1 冊,頁 125。政偉案:今《毛鄭詩考正》、《杲溪詩經補注》並無序文,然此序

可概括戴震解《詩》的主要觀點與方法。 37 戴震:「今就全《詩》考其名物字義於各章之下,不以作詩之意衍其說。蓋名物字義,前

人或失之者,可以詳覈而知。古籍具在,有明證也。作《詩》之意,前人或失之者,非

論其世,知其人,固難以臆見定也。姑以夫子之蔽夫三百者,各推而論之,以附於篇題

後。」〈毛詩補傳序〉,頁 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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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中文學報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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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的成果與方法論系統的建立下,此期學者在處理經學問題上極有成績。在

《詩經》方面,考據學者注意的是恢復先秦漢初的經傳文本。橫亙在前的首

要問題是經文與《毛傳》的文本問題。38戴震的學生段玉裁對此問題花費大

量時間進行考訂。

段玉裁在《詩經》學上很有成績,尤其在小學方面堪稱清代中葉《詩經》

學研究中的傑出學者。段玉裁主要的《詩經》學著作有《詩經韻譜》,是《六

書音均表》(1775 完成)的一部份,在古音學上有重要的地位。與《六書音均

表》與時進行的著述有:《詩經小學》,是段玉裁第二部的《詩經》學專著,

內容為對《詩經》文句的解釋與簡短的考證。《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是段玉

裁用力最深的《詩經》學專著,本書起作於乾隆四十三年(1778)要至道光二

十一年(1816),即段玉裁過世次年才刻成。

段玉裁於〈十三經注疏釋文校勘記〉提到唐代雖然有《正義》,但是在

當時就已經有經書版本不同的問題,流傳至後,因文字的誤差,導致「其字

其說,乃或齟齬不謀,淺者乃或改一就一。」39段玉裁認為經義紛亂錯誤的

源頭在於經傳文字的譌誤,字形若不正確,則以字詞定義說經的解釋方式將

導致釋義錯誤。40因此,段玉裁研究《詩經》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由文字入手,

希望可以藉此解決釋義問題。上述觀點在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中

具體落實,本書主要是考證校勘的方式,恢復漢初經文、《毛傳》的原貌。根

據陸德明(556-627)《經典釋文‧序錄》:「《毛詩故訓傳》,二十卷,鄭氏箋」,

《隋書‧經籍志》:「《毛詩》二十卷,何間太守毛萇傳,鄭氏箋。」都言《毛

詩經》、《傳》、《箋》皆為二十卷。後來孔穎達《毛詩正義》、朱熹《詩集傳》

亦為二十卷,而且依《經》文與《毛傳》、《鄭箋》歸於一處加以注疏。段玉

裁依據《漢書‧藝文志》記載,以為《毛詩》所傳經文為二十九卷,《毛傳》

有三十卷。所以要恢復《毛詩故訓傳》的原來面貌,便須還原其原本卷數。41

38 成瓘(1763-1842)以為經文、傳文與《釋文》的文字都有所差異。參見氏著,《讀詩偶筆‧

毛詩注疏本》,收入《篛園日札》(台北:世界書局,1984 年),卷 3,頁 158-160。 39 段玉裁,〈十三經注疏釋文校勘記〉《經韵樓集》,卷 1,頁 1。 40 段玉裁:「唐顏籀為太宗作《定本》,陸氏作《經典釋文》,孔氏、賈氏作《義疏》,皆自

以為六藝所折衷。究之《定本》,不可遽信。《釋文》、《正義》,其去取甲乙,時或倒置,

經字之日譌,而經義何能畢合!」〈經義雜記序〉《經韵樓集》,卷 8,頁 188。 41 段玉裁:「《毛詩故訓傳》三十卷,玉裁宰巫山事簡所訂也。曷為三十卷?從《漢志》也。

夫人而曰治《毛詩》,而所治者乃朱子《詩傳》,則非《毛詩》也,是以訂《毛傳》也。《故

訓傳》與《鄭箋》久與《經》文相雜廁,曷為每篇先《經》後《傳》也,還其舊也。周

末漢初《傳》與《經》必各自為書也,然則《漢志》云:「《毛詩經》二十九卷,《毛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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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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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毛詩》經傳原本是分開的,先經文後傳文不相雜廁,所以段玉

裁訂定《毛詩故訓傳》便依此體例為之。段玉裁對考訂《毛詩故訓傳》的工

作用力極深,但是後人對其成績並沒有很高的評價。42段玉裁恢復舊本的努

力雖然在整體成績上有所欠缺,但是對局部文本的處理、恢復上,還是有一

定的貢獻。段玉裁無法盡復經傳舊觀的主要原因,在於時間距離的關係,導

致材料無法復原的根本問題上。

《毛詩正義》較有爭論的問題在於區分、解釋《毛傳》、《鄭箋》異同之

處。從經學研究源流上來看,鄭玄先從今文家張恭祖習《韓詩》,後從古文經,

因此其於箋釋《詩經》時採取今古文融會的方式。鄭玄於箋釋《毛傳》時,

主要依據古文家說,但是,也兼採今文。43在孔穎達之時,三家詩大多亡佚

無傳,在實際操作層次上很難析出《鄭箋》家法混淆的地方。宋代王柏就曾

對此情形深有感嘆。44江藩也認為《毛詩正義》在處理《鄭箋》「申毛」、「易

毛」的問題上大有問題。45周中孚(1768-1831)以為《毛詩正義》的價值與重

要性很高,但是在區分《鄭箋》意旨上,尚有疏略。46劉壽曾(1838-1882)以為《毛詩正義》混淆《毛傳》、《鄭箋》,尤其在義理精密之處更是如此。47

訓傳》三十卷」,本各自為書,今釐次《傳》文還其舊,而每篇必具載《經》文於前者,

亦省學者兩讀也。」〈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題辭〉,《經韻樓集》,卷 1,頁 5。蘇瑩輝有〈從

敦煌本毛詩訓詁傳論毛詩定本及訓詁傳分卷問題〉一文,對段玉裁分《毛傳》為 30 卷抱

持保留態度。收入中華民國孔孟學會主編,《詩經研究論集》(台北:黎明文化事業,1981年),頁 75-84。

42 江瀚:「玉裁是書合《傳》為一篇,寘於經後,以復古《經》、《傳》別行之舊,最為可取。

其他實多未安,然頗為世推重。學海堂本錢塘嚴杰跋云:「後之人有專為《毛傳》作疏者,

宜以此為定本。」後陳奐作《詩毛氏傳疏》,果多從之。」〈毛詩故訓傳題要〉,《續修四

庫全書總目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93 年)「經部詩類」,頁 353。 43 鄭玄:「注詩宗毛為主,毛義若隱略則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識別。」《毛

詩正義》引鄭玄《六藝論》。 44 王柏:「《毛詩》假康成為重,盛行於世。毛、鄭既孤行,而三家遂絕,不得參伍錯綜,

以訂其是非。學者惑於同而忘其異矣。」引自朱彝尊,《經義考》「鄭詩毛詩箋」條,卷

101,頁 3。 45 江藩:「《詩》惟毛公獨得古義,三家異同,足資考訂。鄭玄箋《詩》,實以宗毛為主。即

下己意,亦有識別。人以鄭好易毛議之,則孔《疏》莫辭其咎。何也?鄭君申毛之處,《疏》

有未達,即以鄭為異,則《疏》之咎也。」〈注家有得有失〉《經解入門》(台北:廣文書

局,1977 年),卷 1,頁 10b。 46 周中孚:「獨於二劉所作之疏稱為殊絕,故奉敕刪定,據以為本。削其所煩,增其所簡。

其於刑名度數,亦以詳備,惜未能盡得鄭氏箋《詩》之意。……固不得過於求全責備,而

反啟後人廢《疏》之漸矣。」《鄭堂讀書記》(台北:世界書局,1965 年),「經部五」,卷

8,「毛詩注疏四十卷」條,頁 3。 47 劉壽曾:「《詩疏》惟於毛、鄭之誼,分析多岐淆,而精密處致多。」〈十三經注疏優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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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中文學報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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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皮錫瑞(1850-1908)以為《毛詩正義》所謂申述《毛傳》之處,很有可能

是王肅的說法。認為《毛詩正義》對毛、鄭異同之處的處理不佳,釋義上的

源流難以釐清。48

焦循(1763-1820)認為《毛詩正義》在區別《毛傳》、《鄭箋》意義異同上

往往混淆比附,在訓詁上有頗為簡略,因此作《毛詩補疏》。49

馬瑞辰(1782-1853)試圖釐清《毛傳》、《鄭箋》之間的解釋差異,藉此恢

復漢時舊觀。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即是利用當時已經成熟的訓詁知識,

對《毛傳》、《鄭箋》釋義進行甄別的工作。50馬瑞辰在〈毛詩傳箋通釋自序〉

提到本書的寫作,主要是糾正孔穎達《毛詩正義》中將《毛傳》、《鄭箋》糾

連一處,在「申毛」、「易毛」上區分不清的錯誤。51

《毛詩正義》未能區分《毛傳》、《鄭箋》釋義與家數的意見,似乎是乾

嘉《詩經》學者的共識,更是他們積極研究的重要課題。馬瑞辰的好友胡承

珙亦是嘉道時期的經學名家,其撰有《毛詩後箋》,然而書將成之際即過世。

後由陳奐續補,方得刊行。馬瑞辰為《毛詩後箋》寫序時提到《毛詩正義》

受《鄭箋》與王肅說解的影響,未能清楚疏釋《毛詩》原意,這點是他與胡

承珙的共同意見。52為《毛詩後箋》之完書做出巨大貢獻的陳奐在〈毛詩後

林子雄點校,《劉壽曾集》(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籌備處,2001 年)「文集」,卷 1,頁 38。

48 皮錫瑞:「唐作《正義》,兼主《傳》、《箋》。毛無明文,而孔《疏》云毛以為者,大率本

於王肅。名為申毛,實則申王。王好與鄭立異,或毛意與鄭不異,又強執以為異。既分

門戶,未易折衷,此《詩》之難明者五也。」〈論詩比他經尤難明其難明者有八〉《經學

通論》(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卷 2,頁 1-2。 49 焦循:「四漢經師之學,惟《毛詩傳》存。鄭箋之,二劉疏之。孔穎達本而增損為《正義》,

於諸經為詳善。然毛、鄭義有異同,往往混鄭於毛,比毛於鄭。而聲音訓詁之間,疏略

亦多。……訓詁之不明,則詩辭不可解。……《傳》、《箋》之異,不可不分也。」〈毛詩補

疏序〉《毛詩補疏》,收入《詩經要籍集成》(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 年),第 29 冊,頁

5。 50 馬瑞辰:「鄭君大恉,本以述毛,其《箋》詩改讀,非盡易《傳》,而《正義》或誤以為

毛、鄭異義。又鄭君先從張恭祖受《韓詩》,凡《箋》訓異毛者多本《韓》說。其答張逸

亦云:「如有不同,即下己意。」而《正義》又或誤合《傳》、《箋》為一。瑞辰粗揅二學,

有確見其分合異致,為《義疏》所剖析者,各分疏之,故以《傳箋通釋》為名。」〈毛詩

傳箋通釋例言〉,陳金生點校,《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2004 年)上冊,頁

1。 51 馬瑞辰:「爰取少壯所采獲,及於孔《疏》、陸義有未能洞澈於胸者,重加研究。……初名

《毛詩翼注》,嗣改《傳箋通釋》。述鄭兼以述毛,規孔有同規杜。」〈毛詩傳箋通釋自序〉

《毛詩傳箋通釋》,頁 1。 52 馬瑞辰:「唐人作《正義》,每取王子雍說,名為申毛,實失毛恉。鄭君箋《詩》,宗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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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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箋序〉提到,本書的用心在於以經文為準,考察《毛傳》之義,再以蒐羅古

訓與諸家說解的方式求經文與傳文在釋義上的協合。53因此,《毛詩後箋》基

本上有取代《鄭箋》的用心,意在闡明《毛傳》,恢復西漢舊說。

段玉裁的學生陳奐(1786-1863)為嘉道時期的《詩經》學名家,他應胡承

珙之子的請求,補完《毛詩後箋》,但是卻訝異於該書並非通釋著作,因此開

始撰寫通釋《毛傳》的著作。陳奐於道光二十年(1840)完成《詩毛氏傳疏》。

之後又繼續撰寫《毛詩說》、《釋毛詩音》、《鄭氏箋考徵》、《毛詩傳義類》,這

些作品可視為《詩毛氏傳疏》的附錄與補充。

陳奐撰寫《詩毛氏傳疏》主要意旨是疏解《毛傳》,這點在其書名清楚

地表示出來。陳奐以為鄭玄《詩經》學師承今文,因此為《毛傳》作箋釋時,

參雜己見,有以今文經說混淆《毛傳》釋義的情形。唐代《毛詩正義》並釋

《毛傳》、《鄭箋》,導致後人將《毛傳》、《鄭箋》之義混淆於一處,遂使《毛

傳》某些解釋被《鄭箋》今文經說所蒙罩。所以陳奐欲消除《鄭箋》、《正義》

的障蔽,直探本原,廓清《毛傳》之釋義,這是其撰作《詩毛詩傳疏》的重

要目的。54

清代學者亦有以為《毛詩正義》在處理《毛傳》、《鄭箋》的解釋上已

經相當妥當。如在校勘學上有卓越成就的顧廣圻以為《毛傳》、《鄭箋》實

為兩家之學,《正義》於此則以古文家說《毛傳》,以鄭學說《鄭箋》,其

實分辨甚明,僅是未說清楚體例而遭後人誤解。55如陳澧(1810-1882)以為《毛

主,毛義隱略,則或取正字,或以旁訓疏通證明之,非盡易毛也。《正義》泥于『《傳》

無破字』之說,每誤以《箋》之申毛者為易毛義。又鄭君先從張恭祖受《韓詩》,兼通齊、

魯之學,間有與毛不同者,多本三家《詩》,而參以己意,《正義》又或誤以《箋》義為

《傳》義。余與墨莊同見及此。」〈毛詩後箋序〉《毛詩後箋》(合肥:黃山書社,1999 年),

上冊,頁 1。 53 陳奐:「進取先秦百氏之書而深究之,所以知古訓之歸;廣採近者數十百家之解而明辨之,

所以絕後來之惑。先生所謂準之經文,參之《傳》義,必思曲折以求通。」〈毛詩後箋序〉

《毛詩後箋》,頁 3。 54 陳奐:「鄭康成居漢季初從東郡張師(張恭祖)學《韓詩》,後見《毛詩》義精,好為

作《箋》,亦復閒《魯詩》,并參己意,故作《箋》之旨,實不盡同《毛》義。……唐貞

觀中孔沖遠作《正義》,《傳》、《箋》俱疏,於是《毛》、《鄭》兩家合為一家之書矣。……近代說《詩》兼習《毛》、《鄭》,不分時代,不尚專脩,不審鄭氏作《箋》之旨,而又苦

《毛》義之簡漏,不得其涯際,漏辭偏解,迄無鉅觀。兩千年來,《毛》雖存而若有固

然矣!」〈敘錄〉《詩毛氏傳疏》(台北:學生書局,1967 年),頁 4-5。 55

顧廣圻(1770-1839):「他經注疏,皆一家之學。《毛詩注疏》則《傳》、《箋》實兩家之

學。孔仲達作《正義》,於此處最為斟酌得宜。考其序文,蓋即本於二劉等者,非仲達所

能創造也。今觀「毛以為」、「鄭以為」之所云云,用意粗可蓋見矣。其有須申管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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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正義》在區分《毛傳》、《鄭箋》解釋的工作有一定的水準。56 但是,抱

持這種正面看法的學者屬於少數。

乾嘉考據學者對於《鄭箋》混淆古今文經之處頗多微詞,認為這是《毛

詩正義》的重大缺陷。不過,若體察《毛詩正義》的撰作目的,與實際操作

上的困難,應該要理解《毛詩正義》在說解上限於「疏不破注」的原則,又

要維持經說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加上多年戰亂後材料殘缺嚴重,無法仔細甄

別《毛傳》、《鄭箋》解釋的源流,應是情有可原,甚至可以說是必然結果。

四、清代考據學對《毛詩正義》檢視與批判的侷限

有學者稱《五經正義》的「疏不破注」原則形成一個「自我封閉」的系

統,雖然實現經學的統一,但是也標誌著漢代經學系統的終結。57如果以解

經的體例、原則來看,或許《五經正義》是經、傳、注、疏層遞而下的緊密

結構,代表一個自體具足,有位階差異性的解釋系統,但是這種系統能稱為

「自我封閉」嗎?必須要指出:儒家經典在漢代取得崇高地位後,對經文的

解釋一向不是封閉的。早在西漢武帝之時,董仲舒就提出「詩無達詁,易無

達占,春秋無達辭」的精闢意見,58表達經文的開放性。孔穎達修撰《五經

正義》雖守「疏不破注」之原則,但非全囿於注說,在經義方面往往有所推

闡、發揮,反映當時的時代背景與思維。59應該這樣說:《五經正義》面對龐

大的經學詮釋累積與傳統,它採取的不是建立自我封閉的詮釋系統,而是一

種在政治文化學術教育需求上,尋求共識的集體作為。由《五經正義》的著

述成因與過程來看,《五經正義》的編輯學者們對此書有充分的討論,目的即

在於將歷代累積下來的經學研究成果,結合當時的學術文化情勢,匯聚出最

唯每條之分析雖明,而全體之總例未顯,一事而已。……是故《正義》解毛,不拘有傳無

傳者,轉轉所受習古文家之說也。《正義》解鄭,決知其破毛之意者,轉轉所受鄭氏學之

說也。近時人鮮明此者,於是往往泥《傳》害《箋》,及泥《箋》害《傳》,甚至誤執鄭

詩為毛詩,輒駁《正義》,餘波及乎《釋文》、唐石本,豈非讀此書之大病耶?」〈答張子

絜問讀毛詩注疏書〉,王欣夫輯,《顧千里集》(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頁 101-102。 56

陳澧:「凡鄭義異於毛者,讀者當求其理孰為密。雖無多異,亦當求其宜。孔《疏》足以

為法矣!」《東塾讀書記》(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97 年),「詩」卷 6,頁 90。 57 吳雁南、秦學頎、李與階,《中國經學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年),頁 247。 58 董仲舒,《春秋繁露》,《四庫全書》(台北:商務印書館,1983 年),第 181 冊,卷 3,頁

717。 59 參見楊向奎,〈唐宋時代經學思想:經典釋文、十三經正義等書所表現的思想體系〉,收

入林慶彰主編,《中國經學史論文選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 年)上冊,頁 630-658。張寶三,〈唐代儒者解經之一側面:五經正義解經方式析論〉姜廣輝主編,《經學今詮三

編》(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 年),頁 46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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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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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共識的意見。

以《詩經》學的歷史來看,歷代學者對《詩經》學的研究,證明了董仲

舒之語確為不刊之論。60如《鄭箋》解釋《毛傳》之「既下己意」,不僅有面

對古今文經說的抉擇判斷,其間更有對時事的感傷與個體的感悟。61《毛詩

正義》疏釋的過程中,也反映編修者的思維觀點。62

自宋代以後,疑經風氣逐漸形成,學者對於承載兩漢魏晉南北朝的官方

注疏開始有所批評。但是,這些質疑大多僅是一種概念、觀點的陳述,至多

只是單點式的批判。全面對注疏問題進行考察的作品並沒有產生。

清末明初考據學逐漸興起後,注疏的問題開始為人所注意,漸漸成為重

要的學術課題。

考據學的拓展象徵清初學者一反明末理學的主觀探求,轉以客觀的方式,

向儒家經典尋求真理。63這種對智識的追求有很大的動力是來自「懷疑」——

懷疑前人的說解,甚至懷疑經典本身。與宋代學者不同的是,清代學者在研

究上很有意識地尋求客觀證據支持論點。,顧炎武提出一個有名的學術概念:

「讀九經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64宣揚考文知音的訓詁方式為理解經典

義理的起點,這幾乎是清代考據學家的共識。65

考據學另外一個具有共識的主張是尊重古訓。如惠棟主張經典的意義保

存在古人的訓解中,所以瞭解經義必須透過「古訓」,因此識字審音後的第一

個步驟並不是直接面對經典本文,而是首先是要對古訓有所瞭解。由歷史發

展來看,經典的解釋權威就是漢代經師,因此要還原經典的原初樣貌,必要

60 參見黃忠慎師,〈董仲舒詩無達詁說析論〉《朱子詩經學新探》(台北:五南圖書公司,2002

年),頁 161-186。 61 參見車行健,〈論鄭玄毛詩箋中的感傷時事之語與超出經文的詮釋〉, 《第六屆漢代文學

與思想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2007 年),頁 29-42;〈論鄭玄

箋《詩》所表露出的經學思想〉,《經學研究集刊》第 4 期(2008 年 5 月),頁 165-194。 62 張寶三,〈毛詩注疏之詩經詮釋及其得失〉,《臺大中文學報》第 20 期(2004 年 6 月),頁

1-40。 63 根據余英時的看法,清代考證學是儒學向「智識主義的轉化」,企圖通過文字訓詁以闡明

古聖先賢在六經中所蘊藏的「道」。參見〈清代思想史的一個新解釋〉《歷史與思想》(台

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6 年),頁 142。 64 顧炎武,〈答李子德書〉,《亭林詩文集》,卷 4,頁 73。 65 王念孫(1744-1832):「訓詁聲音明而小學明,小學明而經學明。」〈段若膺說文解字讀序〉

《王石臞先生遺文》,卷 2,頁 7b。收入《續修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第 1466 冊,

頁 41。錢大昕:「《經》者聖人之言,因其言以求其義,則必自訓詁始。」〈臧玉琳經義雜

識序〉《潛研堂文集》卷 24,收入《嘉定錢大昕全集》,第 9 冊,頁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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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經師說解,惠棟因此說:「古訓不可改」。66戴震對惠棟學術概念觀察是:

訓詁的目的是為了發揮聖人的義理,但是需要先由訓詁瞭解漢代經師對經典

的說解,進而探求典章制度創設的意義,如此可得聖人的義理。67

漢學家對於古訓的尊重甚至是據守有其理論上的依據。凡是距離經典形

成時代越近的解說越有可能符合經典的本義,在秦火之後,漢代經師的說法

在大部分的經典訓詁解說,成為最早的解釋,就歷史的傳遞上,其地位要高

於後來學者的說解。在經典解說的來源上來說,漢代的經師大多出於齊、魯

之地,更增加傳遞的可信度。因此無論在年代與地域上來說,漢代學者的說

法在還原經典本文面貌的功能上,勝過後來的解釋,這是一個客觀的歷史事

實,這也是清代漢學家重視漢代經學解釋的最重要依據。68

在強調訓詁與尊重古訓的兩個考據學前提下,《十三經注疏》的價值將被

切割對待。也就是說《注疏》中的漢代古訓將被高度尊重,但是唐宋的訓解

則多半聊備參酌。以清代考據學者研究《詩經》的情況來看,大致上在惠棟

之前,對《毛詩正義》還沒有什麼激烈的批判,畢竟其中保留諸多古訓,功

不可沒。但是整體說來,清代初期學者對於《五經正義》都給予一定的尊重,

對《毛詩正義》的價值也有較高的評價。如朱彝尊言:「《詩》捨《正義》弗

習,而經文失其舊,學者不復措意矣﹗」69

隨著考據學興盛,學者對於經學材料的檢視與期望愈加深化。戴震便以

為在實際理解經典的活動中,僅考據文字語言的意義並不足夠。戴震指出經

典的背後是原初創制時的典章制度與知識系統,如果不瞭解其文字所負載的

整個系統意義,那麼便無法對經典形成完整的理解,也就無法理解原初聖人

制作經典之義。70考據訓詁的研究方式,在漢學家的心目中不僅是考較字義

66 惠棟,《九經古義序首述》,《松崖文鈔》,卷 1,頁 1。收入嚴一萍輯,《百部叢書集成續

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70 年),第 5 函。 67 戴震:「訓故明則古經明,古經明則賢人聖人之理義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

賢人聖人之理義非它,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松崖先生之為經也,欲學者從事于漢經師

之訓故,以博稽三古典章制度。由是推求理義,確有據依。」〈題惠定宇先生受經圖〉,《戴

震全書》,第 6 冊,頁 505。 68 阮元(1764-1849):「聖賢之道,存于經。經非詁不明。漢人之詁,去聖賢尤近。譬之越

人之語言,吳人能辨之,楚人則否;高曾之形體,祖父及見之,雲仍則否。蓋遠者見聞,

終不若近者之實也。」〈西湖詁經精舍記〉《揅經室二集》卷 7,收入《揅經室集》(台北:

世界書局,1982 年),中冊,頁 506。 69 朱彝尊,《經義考》,卷 103,「孔氏毛詩正義」條,頁 4b。 70

戴震:「誦〈堯典〉數行,至「乃命羲和」,不知恒星七政所以運行,則掩卷不能卒業;

誦〈周南〉、〈召南〉自「關雎」而往不知古音,徒強以協韻,則齟齬失讀;誦.古《禮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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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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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意,也不是簡單的瞭解歷來注疏異同,而是企圖經由嚴謹考據,還原的當

時經典創制時所有的知識系統。當經典的原初意義真實地被考察出來,那麼

聖人之意與先王政教的真實意義自然而然地被揭露、顯耀。

另一個關鍵點在於:考據學的最終目的是追求義理,但是他們很難回答

訓詁的程度要到何種境地才可以獲得完整真實的義理。「訓詁明而後義理明」

的觀點,將會導向「訓詁越明,而義理越顯」的要求。因此戴震宣稱考據學

要求尋找「十分之見」,71其意義就是追求「十分之義」。追求「十分之見」

的信念,讓許多考據學者投身文獻的蒐羅與整理中,以「鉅細必究、本末兼

察」的態度,讓學者轉向釐清經傳本身的細部問題上。

以《詩經》研究為例,由清初諸家到嘉慶、道光年間的馬瑞辰、胡承珙、

陳奐,其間研究由以古訓證經,漸漸趨向釐清古訓。在研究課題上,也有日

趨深化的傾向。因此,《毛詩正義》處理古訓時的混淆差失之處,在清初並非

焦點所在。但是在考據學長期發展之後,學者對於文獻的注意趨向細部,這

也讓《毛詩正義》在文字訓詁與《毛傳》、《鄭箋》的疏釋上,被考據者放大

檢驗。

在理論上,考據學的確可以修補經典因時空變遷造成的差距。但是實際

上這種修補有其極限,經典散失與缺漏不是用紙上考據可以證成。批評者很

敏銳地指出考據學並不能盡復經典舊觀,這不是方法論上的問題,而是歷史

發展的客觀事實。72對考據學者來說,經典的時空差距,正是考據學存在的

價值所在。經典的時間隔閡最主要在語言文字的變動,並非義理上的隔閡。73

考據的目的正在於釐清經典創製時的語言文字所承載的意義,藉此探取聖人

之意。但是在實際操作層次上,考據學面對巨大的時代距離與材料限制,勢

先「士冠禮」,不知古者宮室、衣服等制,則迷於其方、莫辨其用;不知古今地名沿革,

則〈禹貢〉、〈職方〉失其處所;不知少廣旁要,則 〈考工〉之器不能因文而推其制;不

知鳥獸蟲魚草木之狀類名號,則比興之意乖。」〈與是仲明論學書〉《東原文集》卷 9,收入《戴震全書》第 6 冊,卷 9,頁 371。

71 戴震:「凡僕所以尋求遺經,懼聖人之緒言闇汶於後世也。然尋求而獲,有十分之見,有

未至十分之見。所謂十分之見,必徵之古而靡不條貫,合諸道而不留餘議,鉅細必究,

本末兼察。」〈與姚孝廉姬傳書〉,《東原文集》卷 9,《戴震全書》第 6 冊,頁 372。 72

許宗彥(1768-1818):「三代去今遠,書籍散亡,典章制度,誠有不可考實者,自西漢之

儒,已不免望文為說,況又二千載下乎?」〈寄答陳恭甫同年書〉,《鑑止水齋集》卷 10,頁 12。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第 1492 冊,頁 400。

73 戴震:「蓋士生三古後,時之相去千百年之久,視乎地之相隔千百里之遠無以異。昔婦孺

聞而輒曉者,更經學大師轉相講授而仍留疑義,則時為之也。」〈爾雅文字考序〉,《東原

文集》卷 3,收入《戴震全書》第 6 冊,頁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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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影響考據學的面貌。

考據學者欲以詳密的訓詁方法還原先秦兩漢的經說舊觀,要面對的就是

材料上的巨大限制。《毛詩正義》編纂時所承接兩漢魏晉南北朝以來之傳箋義

疏,已出現材料亡佚的重大侷限。加上當時《正義》編纂的目的是尋求共識

性的統一解釋,而不是保存、整理學術成果。考量唐初學者的處境,可以說

《五經正義》的編纂成績非常輝煌。

但是對清代考據學者來說,《毛詩正義》在材料與解釋上,存在許多缺陷,

而他們認為這些缺陷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用考據學來填補。因此,值考據高

峰的嘉慶、道光年間學者,對《毛詩正義》並沒有太高的評價,在寫作專著

時往往跳過《毛詩正義》,而以《傳》、《箋》等漢代文獻為基礎,進行經文的

解釋。但是,清代考據學者的自信並不能彌補材料殘缺的先天侷限。因此,

他們雖然抨擊《毛詩正義》存在諸多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在考據學者的手中,

仍然欠缺文獻證據可以解決。如清代中葉諸多《毛詩》名家欲處理《毛詩正

義》中《毛傳》、《鄭箋》混同的問題,但是,都僅能在局部上進行,而且往

往欠缺證據。這不是考據方法問題,更非能力問題,而是材料上的先天限制。

以考據學的角度批判《毛詩正義》其實並不公平,因為《毛詩正義》雖

然是漢學路數,但是目的並非留存古訓。也就是說以考據學的角度去檢視以

統一解說為目的的書籍,在觀點與方法上就存在先天的偏見。

五、結論

方東樹(1772-1851)以批判漢學侷限聞名當世,但是他對《五經正義》的

價值與成就卻頗有好評。他以為唐代孔穎達等人對於前代義疏的取捨是經過

公開評議的過程,在整體上而言已得疏經大旨。74方東樹此言顯然是針對嘉

慶、道光年間考據學者對《五經正義》的嚴格檢視與批評而來,然其言論的

確公允地道出《正義》的意義與價值。皮錫瑞認為《五經正義》存在許多缺

陷,但是有保存前代古訓的功績。75以《毛詩正義》而言,它完成了當時的

74

方東樹:「唐初諸儒奉敕作《定本》作《義疏》,勢不能紛沓百家,並然重說。……當時去

短取長,原出衡鑒之公。……《詩》、《禮》、三《傳》義疏,多存諸家之說,不得盡誣唐

賢偏好晚近,而廢漢儒章句矣。大抵論說經學,只當論其大體。唐人定注定本,大體已

得矣。至諸家傳本異同,及傳注之得失,縱其小失,不足以掩閎旨。」《漢學商兌》(台

北:廣文書局,1977 年),卷中之下,頁 280-282。 75

皮錫瑞:「唐人義疏,其可議者誠不少矣。而學者當古籍淪亡之後,欲存漢學於萬一,窺

鄭君之藩籬,舍是書無徵焉。是又功過互見,未可概論者也。」周予同註釋,《經學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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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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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纂目的,統一了《詩經》學解釋。在材料方面,保存諸多魏晉南北朝的訓

解。76《毛詩正義》選擇《毛傳》、《鄭箋》與劉焯、劉炫注疏為底本,應

該是當時最佳的選擇。這個選擇,讓《毛詩正義》很順利地完成它統合經學

解釋的目的,為《五經正義》中較佳的作品。尤其在受到宋學的挑戰與清代

考據學者的嚴苛檢驗,仍無損於其作為奠定《詩經》學習基礎的功能,至今

仍是研究《詩經》學必要的參考著作。

頁 145-146。

76 戴維,《詩經研究史》(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年),頁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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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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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詩經》考據學家對孔穎達《毛詩正義》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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