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第 1屆第 6次定期會總質詢 林議員國春個人質詢 項次 質...

81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林議員國春個人質詢 書面回復事項分辦表 項次 質詢議員 質詢日期 質詢事項 主政機關 頁次 1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新板特區開放空間部分,營建署要 求直轄市於 102 年底訂定開放空間 管理維護自治法規,請問市府有在 做嗎?能否在 3 個月內完成? 二、市府使用開放空間做辦公室,其管 理費如何處理?公共大廳開放,大樓 要求應有通行證,如何處理? 三、所有權及使用權分屬住戶及市府, 請問消安及公安誰要負責? 消防安 全由誰來做? 四、請市府成立小組邀請管委會共同研 討,協助解決類以問題。 工務局 4-5 2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新北市府應鼓勵照顧、市府團隊員工及 慰問退休公教人員〈含退休警察與消 防〉。 人事處 6-7 3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各地里長與市府溝通管通應保持暢 通。 二、各地殯葬用地要陸續推動。 三、請增設殯儀館投影機。 民政局 8-9 4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請繼續推動反對廢除死刑。 法制局 10 5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財政局應追討欠繳罰單,請法制局 要求強制執行催繳。 二、汽車燃料費中央應回饋給新北市政 府。 主:財政局 協:法制局 11-14 6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新北市警察大樓應考慮以板橋市府所在 地為主。 警察局 15 7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地檢署緩起訴金應部分移撥照顧因 公受傷員警,做為醫療補助。 二、警員人力要儘速補足。 三、請市府推動警察首都加給與繁重地 區加給。 警察局 16-17 8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警察局快速打擊部隊有威嚇作用,請持 續推動。 警察局 18 1

Upload: others

Post on 30-Nov-2019

10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新北市議會第 1屆第 6次定期會總質詢-林議員國春個人質詢

書面回復事項分辦表

項次 質詢議員 質詢日期 質詢事項 主政機關 頁次

1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新板特區開放空間部分,營建署要

求直轄市於 102 年底訂定開放空間

管理維護自治法規,請問市府有在

做嗎?能否在 3個月內完成?

二、市府使用開放空間做辦公室,其管

理費如何處理?公共大廳開放,大樓

要求應有通行證,如何處理?

三、所有權及使用權分屬住戶及市府,

請問消安及公安誰要負責?消防安

全由誰來做?

四、請市府成立小組邀請管委會共同研

討,協助解決類以問題。

工務局 4-5

2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新北市府應鼓勵照顧、市府團隊員工及

慰問退休公教人員〈含退休警察與消

防〉。

人事處 6-7

3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各地里長與市府溝通管通應保持暢

通。

二、各地殯葬用地要陸續推動。

三、請增設殯儀館投影機。

民政局 8-9

4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請繼續推動反對廢除死刑。 法制局 10

5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財政局應追討欠繳罰單,請法制局

要求強制執行催繳。

二、汽車燃料費中央應回饋給新北市政

府。

主:財政局

協:法制局 11-14

6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新北市警察大樓應考慮以板橋市府所在

地為主。 警察局 15

7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地檢署緩起訴金應部分移撥照顧因

公受傷員警,做為醫療補助。

二、警員人力要儘速補足。

三、請市府推動警察首都加給與繁重地

區加給。

警察局 16-17

8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警察局快速打擊部隊有威嚇作用,請持

續推動。 警察局 18

1

9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警察廳舍及警用汽、機車汰舊換新。

二、警用安全帽要有新北市的特色。 警察局 19-20

10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市府要強化槍械、毒品、詐欺、竊

盜之偵辦。

二、加強三峽與新店地區山區汽、機車

解體工廠之查察。

三、推動警犬、搜救犬計畫。

警察局 21-32

11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關心警察與消防人員租屋問題,興建警

察與消防合宜住宅。

主:警察局

協:消防局 33

12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義警、義刑、義交、民防與義消應有訓

練計畫。

主:警察局

協:消防局 34

13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加強消防婦宣、消防志工推動計畫。

二、推動搜救犬計劃。

三、乾粉滅火器是否有毒?請消防局要

釐清,回收處理機制為何?

消防局 35-42

14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污水下水道造成很多民怨。

二、二重疏洪道整治效益請評估。

三、板橋湳仔溝整治進度為何?

四、改善板橋、樹林、中和淹水問題,

請改善。

水利局 43-46

15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請重視本市 New bike與臺北市 U bike

系統整合問題。

二、板橋地區請多興建地下停車場,地

上停車格要減少,地上停車格改種

樹。

交通局 47-48

16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在地就學家長將戶口遷至他處就讀

問題,是否因學校設施不足所致?

非戶籍地選家長會長問題。

二、應統一發放各學校導護用之指揮

棒,讓導護工作更順暢。

三、吸毒青少年轉介中途之家或學校分

校問題。

四、青少年拉 K 問題嚴重,市府要如何

介入斷絕?請強力介入告知吸食之

嚴重性。

五、留意學校霸凌及吸毒問題,校園要

反黑反毒反霸凌。

六、中輟生輔導機制為何?

七、屆退人員因要退休而不績極作為,

請人事處在年末打考績時,要有所

考量。

八、新北英文教學推動成果為何?請持

續推動英文教學。

主:教育局

協:人事處 49-58

2

17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捷運的電梯及手扶梯的毛刷都做的很好

很整齊,建議工務局關於電梯或電扶梯

加設毛刷,並設立標準,以維安全。

工務局 59

18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閒置天橋及地下道,應評估是否有

存在必要性。

二、往淡水方向建物竹架廣告林立,為

維護市容景觀,市府要加強取締。

三、公寓大廈未點交問題,仍未完全解

決,請市府嚴格要求建商負起企業

責任。

四、海砂屋的改建重建推動計畫。

工務局 60-61

19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針對貓狗等寵物往生後處理問題〈火

葬〉,請市府解決並建立一套制度。

主:民政局

協:農業局 62

20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板橋市立圖書館前電纜地下化討論八

年,請加速推動電纜地下化。

主:經發局

協:工務局

文化局

財政局

城鄉局

63

21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浮洲區段徵收工廠安置及輔導機制?地

主如何得到應有合理拆遷補償。

主:經發局

協:勞工局

地政局

64-67

22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請強化板橋湳雅夜市功能,並針對各攤

商輔導繳費及重視公安及衛生問題。 經發局 68

23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請地政局持續推動江翠北側的重劃。 地政局 69

24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新北市各地 85度 C違規占用騎樓如何處

理? 警察局 70

25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一、大漢溪污水排放要嚴懲。

二、環保的植批情形,請環保局瞭解。

三、非法棄土要嚴加打擊。

主:環保局

協:水利局 71-72

26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持續推動幼托與老人居住產業計畫。 主:社會局

協:經發局 73-75

27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應加快板橋萬安行水區解禁計畫。 城鄉局 76

28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請徹查開明高職教官以槍托打傷學生事

件。 教育局 77

29 林議員國春 102/11/11

推動 12年國教除注意前段菁英學生外,

應注意品德教育,如何使學生願意到校

上課?應給予多元舞台使其有歸屬感。

教育局 78-81

3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新板特區開放空間部分,營建署要求直轄市於 102年底定訂開放空間管理維

護自治法規,請問市府有在做嗎?能否在 3個月內完成?

二、市府使用開放空間做辦公室,其管理費如何處理?公共大廳開放,大樓要求應

有通行證,如何處理?

三、所有權及使用權分屬住戶及市府,請問消安及公安誰要負責?消防安全由誰來

做?

四、請市府成立小組邀請管委會共同研討,協助解決類似問題。

答復內容:

一、 市府為解決新板特定區開放空間相關議題,已責由本府城鄉發展局主政研議

「新板特定區公共開放空間整體規劃」,並針對空中通廊、開放空間、地下

道等供公眾通行、使用系統,依據各執行項目急迫性,訂定短、中、長期階

段處理方式:

(一)短期階段:針對開放空間串連進行協調,並設置巡邏箱及監視系統之相關

安全問題作處理。

(二)中期階段:訂定「新板特區公共開放空間公共設施設計準則」並建立指標

系統及公共藝術之規劃。

(三)長期階段:配合新板定區通廊系統全面完成且商圈成熟之時機委外管理及

進行行銷

二、 實際做辦公室使用屬於公益空間範圍,管理及通行權部分:

(一)公益空間管理維護部分:

1、供機關作辦公空間使用部分:將由進駐機關負責管理維護,涉及各社區管

理費之繳交方式及計算標準,自應積極與該管委會協調。

4

2、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將本府城鄉發展局將移撥道路主管機關「新北市

政府養護工程處」負責管理維護。

(二)截至目前,新板特區內主張通行權之社區僅國家世紀館:依據本府城鄉

發展局 99年 2月 22日北城設字第 0990117532號函說明二,大馨建設(股)

公司即使無法將 1 樓公共大廳範圍捐贈予市府,仍應出面與住戶協調,

以履行都市設計審議核准內容,使空橋(廊)通行順暢,否則本案視同點

交程序尚未完成。

三、 承上,國家世紀館通廊系統消安、公安權責:

(一)3樓通廊系統產權屬市有 (管理者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由進駐機關(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負責相關管理維護責任。

(二)2 樓通廊系統由本市(99,999/100,000)與大馨建設(股)公司(1/100,000)

共同持分,依其具供公眾通行性質,管理維護相關責任將由養護工程處負

責。

四、 上述問題市府辦理情形:

(一)通廊系統(含公共大廳):由本府養護工程處主政辦理,業於 102年 11月 7

日會同相關單位辦理現場勘查,會勘結論為:

1、本府城鄉發展局就公共大廳點交程序部分釐清另案說明。

2、繳交管理費用業請本府城鄉發展局與財政局另案說明。

3、空廊於 102年 12月底開放前,請本府消防局協助消防安檢事宜。

(二)開放空間:依許副市長 102年 11月 21日指示由本府城鄉發展局積極與社

區協調,並委託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協會評估開放空間改善方案。

承辦局(處、會):工務局

承辦科 (組、室):使用管理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劉簡任技正源清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7717

5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新北市應鼓勵照顧市府團隊員工及慰問退休公教人員(含退休警察與消防)。

答復內容:

為照顧市府團隊員工及落實退休人員照護,辦理退休公教人員慰問、關懷聯繫等

事宜,本府針對上開事項辦理相關活動,本(102)年度其主要執行成果臚列如下:

一、 照顧市府團隊員工方面:

(一) 辦理本府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為使本府員工安心工作並積極為市民服

務,自 92年起本府委託民間於本府行政大樓辦理幼兒園,並另定期洽詢

本市各優質私立幼兒園提供托育優惠措施(目前本市共計 79家幼兒園提

供本府員工托育優惠服務),提供員工多元的托育選擇。

(二) 辦理未婚聯誼活動:本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共計舉辦 12梯次未婚聯誼活

動,共計 312人次參加。

(三) 辦理文康活動:包含辦理藝文欣賞活動、成立各類社團(本年度計有 16

個員工社團)、舉辦體能競賽(本年度桌球賽約 660人參加、籃球賽約

800人參加)、每月辦理慶生活動、跨局處聯誼活動、休閒活動等。

(四) 定期舉辦健康講座:本年度共計辦理 104場次,共計 9,340人次參加。

(五) 人事單位主動洽詢鄰近醫療院所提供健康檢查服務,本年度共計辦理 35

場次,共計 2,321人次參加。

二、 慰問退休公教人員方面:

(一)貼心關懷:於退休人員生病或受傷時,派員關心退休人員,並於三節時主

動探訪或電話聯繫退休人員,表達佳節慰問及關心之意以及主動提供退休

人員權益相關訊息,本年度共計 8,329名退休人員獲得照護。 6

(二)藝文饗宴:鼓勵本府機關學校之退休人員報名參加全國公教美展,本年度

退休人員共有 7人參加,其中 1件水墨作品獲得第 2名佳績。

(三)身心保健:邀請退休人員參加健康講座,另舉辦退休人員養生氣功班及健

康檢查等活動,本年度共計 287名退休人員參與。

(四)運動競技:邀請退休人員參與本府舉辦之桌球賽活動,本年度共計 20名

退休人員共襄盛舉。

(五)聯誼活動:於公教人員退休時,各機關辦理歡送會及贈送紀念品、不定期

回娘家餐敘活動或共餐活動及邀請退休公教人員參與歲末聯歡活動、學校

運動會校慶、畢業典禮等活動,提供退休公教人員交流平台等,並邀請退

休人員參與退休制度改革座談會,本年度共計 3,863名退休公教人員參與。

三、本府除賡續辦理相關活動,提升員工士氣,並兼以照顧員工之福利,及落實

退休公教人員之照護。

承辦局(處、會):人事處

承辦科 (組、室):給與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張專員瀞月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4312

7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8日

質詢事項:

一、 各地里長與市府溝通管道應保持暢通。

二、 各地殯葬用地要陸續推動。

三、 請增設殯儀館投影機。

答復內容:

一、 建議「各地里長與市府溝通管道應保持暢通」案,本府除派員參加本市各區公

所定期召開里長里幹事聯繫會報,另里長亦可隨時將反映事項透過區公所函請

本府權責機關辦理。

二、 有關建議「各地殯葬用地要陸續推動」案,為解決民眾需求推動本市殯葬政策

發展,以改善傳統墓區環境,本府規劃情形如下:

(一)研議逐步實施推動墓區公園化及清葬工作,規劃為公園綠地、醫院、停車

場等,提供民眾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遷葬後之土地視地方需要,研議評估興建公有納骨塔及公有禮廳,以滿足

在地民眾治喪需求。

三、「殯儀館禮廳宜增設投影機設備」案,辦理情形如下:

(一)近期部分喪家在禮廳辦理告別式,於儀式進行中會播放亡者生前回憶錄之

生命回憶光碟供參祭者追悼懷念,鑑於播放生命回憶光碟是發展趨勢,本

府殯葬管理處殯儀館景福廳、崇仁廳、崇義廳、明道廳、明善廳、明倫廳

及明孝廳共 7廳已設有投影設備,原以播放電子輓聯為目的,惟考量喪家

對播放生命回憶光碟之需求,可配合利用禮廳之投影機播放喪家提供之生

命光碟。

(二)另考量電子輓聯及生命光碟需同時播放,將增購 1組投影設備以供民眾使

8

用。

承辦局(處、會):民政局

承辦科 (組、室):地方行政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林副處長百誠

聯絡電話:(02)29660059分機 302

9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5日

質詢事項:

請繼續推動反對廢除死刑。

答復內容:

依法務部組織法第 2條規定:「本部掌理下列事項:...三、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協

調及聯繫。四、本部主管民事、刑事及行政法規之研擬、督導及執行。五、刑事偵查、

實行公訴及刑事執行等檢察行政之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指導及監督。...」是死刑

廢除與否,事涉人權保障業務之推動、刑事法規之研擬與刑事執行之檢察行政政策規

劃及法規研擬等事項,屬法務部權責。惟本府仍將於相關場合,適時向該部轉達貴席

之旨揭意見。

承辦局(處、會):法制局

承辦科(組、室):法規審議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王科長啟禎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4281

10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 財政局應追討罰單?希法制局要求強制執行處催繳。

二、 汽車燃料費中央應回饋給新北市政府。

答復內容:

一、 本府為增加行政罰鍰收繳,以維社會公平及行政公信力,已採取相關措施,說

明如下:

(一) 本府已訂有各機關行政罰鍰標準作業程序,裁處機關於開立裁處書後,受處

分人逾期未繳,裁處機關應予催繳,如仍未繳納,則應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若因此取得債權憑證,本府訂有「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債權憑證管

理要點」,以追蹤債權之清償。

(二) 為提高工作職能及落實行政罰鍰作業流程,已每年舉辦行政罰鍰相關法令專

業知識講習;且設有罰鍰系統,各機關可利用系統管控行政處分案件,以提

升行政罰鍰收繳執行率。

(三) 本府依「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歲入預算執行考核獎懲作業要點 」,考核

各機關年度行政罰鍰之執行情形。另為強化考核功能,正研修增訂將行政考

核及債權憑證執行納入考核項目,每年 2次提報執行率情形,未達標準者應

檢送檢討報告。

(四) 倘各機關於執行催繳過程中遇有相關法令疑義,本府財政局及法制局即適時

提供協助。

二、 102年之汽燃費分配臺北市 67.3億元、高雄市 33.6億元,本市僅透過一般性

補助款分配 3億元,分配結果獨厚既有直轄市,不甚合理,本府已向中央相關

機關積極爭取:

(一) 本府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業已多次向中央表達應重新檢討分配方式

11

(行文或請立法委員爭取),惟皆未獲中央回應,歷次爭取及中央答復情形如

附件。

(二) 最近一次有關汽燃費議題之會議為交通部於 102年 7月 15日召開「汽車燃

料使用費分配方式第 1次座談會議」,會議結論認為:道路養護是徵收汽燃費

原來最基本之目的,未來後續討論分配制度時宜強化此功能,亦即提高養護

之分配比例,甚至考量就養護經費用途是否應建立某種機制或法令約束力保

障專款專用。

(三) 本府本於前揭會議結論之精神,將持續關切中央修正汽燃費之分配方式,並

積極爭取合理之分配。

承辦局(處、會):財政局

承辦科 (組、室):財稅管理科

資料聯絡人: 府會聯絡人劉股長學文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8372

12

本府升格後爭取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大事紀

日期 內容

100.10.25 本府(工務局)行文交通部,道路養護資源長期以來分配不均,請重新研議

檢討汽燃費之分配方式。

100.11.01 交通部回文,道路養護權責之劃分以「權責相符、反應需求」,改制後原

有之縣道、鄉道管理權限並未有實質變化,爰不修正汽燃費分配方式。

100.11.30

本府(工務局)再次行文交通部,以汽燃費分配原則於 70年 10月台交字第

14956號函經行政院核定至今,已 30餘年,期間各地區人口、經濟發展、

汽機車數量及道路面積已大幅改變,請予以重新調整汽燃費分配方式。

100.12.14 交通部回文,汽燃費分配事宜,仍請參酌 100年 11月 1日回文。交通部立

場仍未鬆動。

101.03.2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前往本市考察,市長於會中請立委向中央反應汽燃費分

配不均之問題。

101.05.10

交通部回文立法院財委會及本府,仍以道路養護權責之劃分以「權責相符」

為理由,並強調地方道路修建工程部分已由中央補助款支應(交通部對汽燃

費之分配方式立場仍未鬆動)。

101.05.15 內政部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 9次會議,本府於會中提

案「建請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分配」。

101.05.31

本府(財政局)行文交通部,對汽燃費之分配方式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規

定之財政收支劃分層級明顯不符,請交通部儘速依公路法規定會商財政

部、內政部檢討修正。

101.06.21

交通部針對「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 9次會議及本府 5月 31

行文答復,仍以道路養護權責之劃分以「權責相符」為理由,並強調地方

道路修建工程部分已由中央補助款支應(交通部對汽燃費之分配方式立場

仍未鬆動)。

101年 6月

本府於 6月 11日拜會李鴻鈞立委及 6月 25日拜會盧嘉辰立委,提出說帖,

主要理由有三:

一、主客觀環境明顯改變,分配辦法卻始終不變;

二、分配結果獨厚既有直轄市,難期公平合理;

三、儘速本一置性原則分配,以提升公路服務品質。

13

101.08.15 盧立委嘉辰召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分配方式」協調會,會中決議請交

通部於 101年 10月底前赴盧立委辦公室進行專案報告。

101.11.06

交通部於 10月底前未至盧立委辦公室進行專案報告,盧立委於 11月 6日

於交通委員會以「正視制度面問題,儘速檢討汽燃費分配合理性」書面質

詢交通部。

102年 2月初

交通部答復盧立委,仍以道路養護權責之劃分以「權責相符」為理由,並

強調中央對於本市之道路養護修建經費不少於臺北市(交通部對汽燃費之

分配方式立場仍未鬆動,且其計算之金額為其內部自行設算,大部分亦無

透過補助款直接挹注本府)。

102.03.21

劉美芳議員關心,本局已提供相關資料由議員轉交林鴻池立委,林立委並

於同日邀請交通部對汽燃費分配方式至立委辦公室說明,惟交通部仍維持

原立場。

102.04.25 市長拜會交通部長,再次將此議題提出。

102.05.15

交通部路政司邀請本府討論重大交通議題,再次提出此議題,會議結論為:

(一)短期內按「權責相符、反映需求」之汽燃費分配精神,新北市改制後,

除市府代養省道之經費已移撥,其餘道路養護權責並無改變,爰汽燃費仍

宜維持現行分配;倘新北市政府基於轄內道路管養之完整一致性,擬承擔

更多省道管理權責,則請依前開原則與本部公路總局協商其餘省道之管養

及經費移撥事宜。

(二)中長期改革方案,本部將邀集各公路主管機關(含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代表),開放討論,如能獲共識,後續制度修改將依據共識辦理。

102.07.15

一、交通部召開「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第 1次座談會議」,本府由交

通局、工務局及財政局出席。

二、會議結論為:

(一)希望未來汽燃費分配有公平、公開、合理的原則。

(二)道路養護是汽燃費費收原來最基本之目的,未來後續討論分配制度時

宜強化此功能,亦即提高養護之分配比例,甚至考量就養護經費用途是否

應建立某種機制或法令約束力保障專款專用。

(三)後續工作小組討論,初期將先以六都交通及工務單位優先,未來討論

到一定程度會再邀請財主單位陸續加入。

14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新北市警察大樓應考慮以板橋市府所在地為主。

答復內容:

一、 本府城鄉發展局規劃本市「板橋區府中段 456整體街廓開發」案,其中本府警

察局、板橋區公所及府後停車場需配合遷移,考量未來遴選符合本府警察局需

求與功能之適當地點規劃,將新莊文中用地改為機關用地,作為未來本府警察

局新址,並經本府城鄉發展局簽准市長核定,以改善本府警察局辦公廳舍不足,

提振基層員警士氣,並配合新莊區治安狀況,增強治安警力。

二、 有關本府城鄉發展局辦理之本市「板橋區府中段 456整體街廓開發」案工程,

本府警察局新建工程之規劃設計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辦理後續擴充(委聘林同棪

顧問公司辦理),刻正由中冠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都市計劃書圖及公開閱

覽(閱覽期程:1個月),另本府城鄉發展局預估本市都委會審查時程 2個月,

以配合本市「板橋區府中段 456整體街廓開發」案期程。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後勤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15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地檢署緩起訴金應部分移撥照顧因公受傷員警,做為醫療補助。

二、警員人力要儘速補足。

三、請市府推動警察首都加給與繁重地區加給。

答復內容:

一、 本府警察局員警因執行職務以致傷病住院醫療自負醫療費用補助部分,業已編

列相關預算,申請人符合因公傷病要件,應自病癒出院日起二個月內檢具向服

務機關提出申請;函報本府審核如符合相關規定,即核實補助自負醫療費用金

額。

二、 查本府警察局編制員額為 1萬 1,068人,預算員額為 7,897人,至 10月 31

月止現有員額 7,518人,預算缺額 379人。囿於行政院匡列地方警察機關員額

總量之限制,預算員額增加不易,爰本府警察局現階段以補實預算缺額為優

先,並向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爭取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

學校畢(結)業生,優先派補本市服務。次查警政署 102年度計分發本市 580

人,另本市員警自請調地調出 385人、調入 28人,異動後本市員警計增加 223

人。

三、 本府警察局為鼓勵都會地區員警承受繁重勤(業)務之辛勞,於 101年 2月

13日以北警人字第 1011207909號函建議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研

議分 4級提高都會地區「警察人員警勤加給」。案經警政署 101年 11月 12日

召集各直轄市(準直轄市)政府警察局通盤研議,為鼓勵都會地區員警辛勞,

提高員警留於都會地區工作之誘因,分級提高都會地區警勤加給是可行的方

案,爰研究規劃增修「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就本府警察局繁重分局(板橋

16

分局、海山分局、新莊分局、三重分局、中和第一分局、中和第二分局、新店

分局、蘆洲分局)、較重分局者(永和分局、土城分局、樹林分局、汐止分局、

三峽分局及淡水分局),按其所支等級數額加 6成支給;其餘機關(瑞芳分局、

金山分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保安警察大隊、少年警察隊、婦幼

警察隊)、單位(局本部各科、室、中心)以及具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各按

其所支等級數額加 3成支給。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人事室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17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警察局快速打擊部隊有威嚇作用,請持續推動。

答復內容:

「快速打擊犯罪特警隊」係以快速、機動、專業、訓練有素之精良警力執行圍捕、聚

眾滋事等任務,民國 100年計出勤 28次、101年計出勤 20次、102年迄今出勤 11次,

每次啟動皆能迅速壓制現場狀況,並多次經媒體報導,有效遏止治安事件擴大,消弭

犯罪具良好成效,本府警察局將持續推動,以維持本市治安。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刑事警察大隊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18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 警察廰舍及警用汽、機車汰舊換新。

二、 警用安全帽要有新北市的特色。

答復內容:

一、 警察廰舍部分:

(一)本府警察局轄區遼闊,所轄各分局、分駐(派出)所及直屬大隊廰舍多已老

舊,為確實照顧員警生活,改善工作環境,以激勵士氣,強化打擊犯罪,

穩定治安,加強為民服務,做好維護治安與交通秩序工作,故編列老舊廰

舍整修經費,以解決建物年久失修、空間狹小等問題,符合實際工作需求;

另外針對臨時性或颱風、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造成廰舍損害,需緊急

修繕時,亦使用該項預算支出。

(二)最近 3年預算編列情形如下:

1、101年度:6,211萬 1,000元。

2、102年度:4,781萬 1,000元。

3、103年度:3,521萬 1,000元。

(三)前項預算數內含議員建議案經費:

1、101年度:330萬元。

2、102年度:570萬元。

(四)未來擬以中長期計畫方式,全面檢討現有廰舍之狀況,以妥有效運用該項

費,提升效能。

二、 警用汽、機車部分,最近 3年汰舊換新情形如下:

(一) 101年度:警用汽車 120輛、警用機車 600輛。

(二) 102年度:警用汽車 101輛、警用機車 600輛。

(三) 103年度:警用汽車 29輛、警用機車 600輛。

三、 警用安全帽部分:本府警察局已於 102年度規劃辦理警用安全帽 2,641頂採購

案,並於 102年 11月 22日完成決標,本次採購規格部分,本府警察局特於帽

19

殼上規劃卯製本府警察局英文縮寫「NTPD」字樣,俾供民眾辨識並提升見警率。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後勤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20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市府要強化槍械、毒品、詐欺、竊盜之偵辦。

二、加強三峽與新店地區山區汽、機車解體工廠之查察。

三、推動警犬計畫。

答復內容:

一、 有關本府警察局強化槍械、毒品、詐欺、竊盜案件偵辦之具體作為共 4項,詳

如附件 1。

二、 本府警察局對於三峽與新店地區山區汽、機車解體工廠之查察,相關具體作為

及查緝成效,詳如附件 2。

三、 本府警察局推動警犬籌備計畫及期程,詳如附件 3。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刑事警察大隊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21

強化槍械案件偵辦之具體作為

一、積極掃蕩轄內製槍場所,瓦解非法改造工廠

(一)針對轄內各類槍砲情資來源積極偵辦。

(二)將轄內經營玩具槍之公司行號商店列為情報諮詢重點場所。

(三)查訪廢棄鐵工廠,以防杜各類製(改)造具有殺傷力槍械之情事。

(四)不定期實施網路巡邏,查有犯罪嫌疑時即依法查辦並擴大追朔非法

槍械來源。

二、戮力追緝黑槍來源,防制黑幫擁槍自重

(一)依據署頒「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先期佈建,並於查獲幫派

份子時積極清查,以確認是否持有非法槍械,追溯槍枝來源。

(二)辦理本府警察局「全面檢肅非法槍械評核計畫」,要求各單位應全

力查緝非法槍械,配合地區探訪、家戶訪查等相關專案勤務,落實

阻絕非法槍彈之來源,降低持槍刑案之發生,以達有效淨化治安環

境。

三、造冊列管槍砲前科犯,嚴防再犯涉槍案件

本府警察局造冊列管曾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私製槍彈前

科犯加強並加強監控,嚴防再犯,避免再犯涉槍案件以維護社會治

安。

四、迅速偵破槍擊案件,安定社會治安

於查獲槍擊案件後本府警察局均秉持「以案查案、以人追槍、以槍追

人、向上溯源、向下發展」原則,持續追溯槍枝源頭,避免實際擁槍

犯嫌逍遙法外,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五、每月辦理掃蕩專案行動、淨化本府治安環境

(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時程實施本府警察局「同步檢肅槍械及毒品犯罪

22

工作」專案,本(102)年度至 10月止共計規劃 10次。

(二)統計 102年 1-10月份本府警察局肅槍成效,共查獲制式長槍 3枝、

制式短槍 13枝、以火藥為動力槍械 116枝、其他各式槍械 16 枝、

各式彈藥 1710顆,並將持續加強查緝。

23

強化毒品案件偵辦之具體作為

一、成立緝毒專責警力

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編有緝毒專責隊,各分局並編有緝毒專責小組,

以落實專責化緝毒警力任務配賦、情資整合、分工合作、專業導向等工

作面向,以發揮最大緝毒效能。

二、加強查緝製毒工廠

(一)針對轄內各類毒品情資來源積極偵辦。

(二)針對轄內破獲之毒品(如安非他命、K他命等)向上溯源追查製造

工廠。

(三)即時掌握新興之製毒方式(如以 P2P方法製造安非他命、栽種大麻

等),並加強防制、查緝作為。

(四)積極查辦轄內以合法方式(如大量收購感冒藥、化學品)掩護非法

製毒之行為。

(五)通報列管之新興毒品、化學品,避免淪為製毒原料來源。

(六)加強監管轄內毒品人口,防止再度涉及毒品犯罪。

三、全面肅清販毒集團

(一)清查轄內曾犯販賣毒品之前科犯、通緝犯及幫派分子,掌握其是否

有再犯之虞。

(二)加強情報諮詢布置,於破獲轄內各類毒品案件後,追查毒品供輸網

絡及犯罪集團組織。

(三)持續督促警察局各分局查緝毒品犯罪集團案件,秉持向上溯源、向

下發展之積極作為,並建立毒品資料庫關聯分析平台,以追查販賣

毒品源頭並瓦解集團組織成員及供毒網絡。

四、持續執行毒品專案行動,杜絕毒品危害

(一)全面實施: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時程實施本府警察局「同步檢肅槍械24

及毒品犯罪工作」專案,本(102)年度至 10月份止共計規劃 10次。

(二)局部實施:本府警察局依轄區狀況,自行規劃本府警察局掃蕩毒品

行動,本(102)年度至 10月份止共實施 5次。

(三)緝毒成效:統計 102年 1-10月份本府警察局肅毒成效如下:

1.查獲第一級毒品案件:共計查獲 1297件、1319人、查獲重量 4221.3

公克;其中查獲製造販賣毒品人數115人、施用及持有毒品人數1204

人。

2.查獲第二級毒品案件:共計查獲 4653件、4876人、查獲重量 91206.0

公克;其中查獲製造販賣毒品人數326人、施用及持有毒品人數4550

人。

3.查獲第三、四級毒品案件:共計查獲 3132件、4410人、查獲重量

652446.0公克;其中查獲製造販賣毒品人數 273人、施用及持有毒

品人數 4137人。

25

強化詐欺案件偵辦之具體作為

一、積極偵辦詐欺犯罪,提升破獲數

(一)涉及人頭帳戶(電話)之詐騙案件應全數偵破:本府警察局各分局

偵辦涉及人頭帳戶之詐騙案件,應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信金融

聯防平臺」資料庫,調閱人頭帳戶基本資料,通知到案釐清案情及

辦理移送,以提升詐欺破獲率,經統計 102年 1至 10月發生 2,766

件、破獲 2,161件、破獲率 78.13%,,與 101年同期比較發生減少

1,866件(-40.29%),破獲率上升 3.21個百分點。

(二)提升網路詐欺案件偵辦能量:網路詐欺案件需專業網路概念以查察

相關資訊,由本府警察局各分局指派專人或專責小隊偵辦網路詐欺

案件,以提升網路詐欺案件偵辦能量。

(三)積極查緝假冒公務機關詐欺案件:強化金融機構通報聯繫及處置作

為,主動積極逮捕詐騙車手,同時調閱人頭電話申請人身分通知到

案,據以向上溯源追查集團成員。

(四)運用每月本轄ATM車手提款熱點情資:針對車手於轄內ATM提款時、

地,歸納出犯罪熱點、車行路線及衣著特徵(背包及安全帽圖樣),

調閱路口監錄影像鎖定車手使用之交通工具,加強可疑人、車盤查,

以查緝提款車手到案。

二、加強預防犯罪宣導,有效降低詐欺案件發生數

(一)加強與轄內金融機構聯繫,針對遇有民眾回答提款原因為購買房子、

裝潢、繳學費、投資、子女結婚等歹徒指定之回答方式時,請金融

機構行員適時關懷提問,並立即通知派出所派員協助查證,發揮即

時攔阻功能。

(二)加強宣導「網購(拍)業者及銀行客服專線晚上及假日不會主動撥

打電話」及「公務機關來電應採多方查證」等觀念,以強化民眾防

詐騙能力。

26

(三)針對轄內各便利超商店長(員)加強宣導,告知遊戲點數卡為詐騙

集團等同現金之詐欺標的物,如遇神色慌張等異常徵候之民眾操作

i-bon購買 my card點數超過 5000元時,應立即通知派出所員警到

場盤查詢問,以防制民眾遭受詐騙。

27

強化竊盜案件偵辦之具體作為

一、掃蕩汽機車竊盜犯罪:

針對汽車、機車等竊盜集團、解體工廠及收(銷)贓場所,積極佈線

偵辦,瓦解一貫化之集團性犯罪,遏制汽、機車竊盜犯罪發生,降低

整體失竊率。

二、建立慣犯資料庫,加強列管監控

針對轄區內慣竊及毒品人口樣貌、特徵、行竊手法、銷贓管道等,加

強分析、辨識能力,並有效利用本府警察局「竊盜案累犯資料庫」,

積極歸納竊嫌犯罪手法及共同犯罪模式,藉以強力打擊竊盜犯罪。

三、賡續辦理「強化檢肅竊盜」評核計畫:

本專案每 6個月為 1期,針對汽車、機車、住宅及普通等竊盜作專案

評比,經統計 102年 1至 10月發生 11,239件、破獲 9,649件、破獲

率 85.85%,,與 101年同期比較發生減少 3,830件(-25.30%),破獲

率上升 16.60個百分點。

四、辦理順風查抄、加強尋獲失竊汽機車

每月規劃 4次順風查抄專案,加強查尋失竊車輛,以提升汽機車竊盜

破獲率,經統計 1至 10月汽車竊盜破獲率為 113.87%、機車竊盜破獲

率為 96.47%,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提升 33.73%及 15.06%。

五、定期分析治安熱點,強化路檢效能:

每月分析轄內竊盜案之易發生之時間、路段及汽機車尋獲路段,掌握

轄內治安現況,有效規劃勤務,強化巡邏、路檢及攔檢之效能,可遏

制案件發生,並提高竊盜破獲率。

六、積極調閱監視器影像、整合運用相關情資:

28

製作標準作業流程,於受理竊盜案時,立即調閱現場監視畫面,瞭解

嫌犯作案、逃逸路線及過程,同時利用資料庫清查居住於附近竊盜慣

犯或曾於週邊犯案犯嫌,俾利偵破案件。

七、落實易銷贓場所列管、有效清查銷贓管道:

銷贓管道與犯罪行為具有共生關係,應將轄內易收(銷)贓場所(金飾、

當舖、資源回收業及舊貨業)區分為一般及可虞等 2類,並依類別建

立列管名冊,聯合相關單位針對各項民生物品持續落實聯合稽查勤務

以阻斷銷贓管道。達到「查贓緝犯」之目的。

29

加強汽機車解體工廠之查察

一、偵查策略及作為

(一)落實掌控銷贓場所

對於轄內汽機車環保回收工廠、零件商、出口商等易銷贓場所,指

派專人持續建檔、列管,確實掌握資訊,並落實查訪工作。

(二)管制重大毀損車輛

依「防制交通事故重大損壞車輛被不法利用作業規定」,對於轄內

之汽機車如發生交通事故致重大損壞,落實執行追蹤查訪,主動瞭

解車輛動態,以防制重大毀損車輛借屍還魂。

(三)查察竊盜、贓物犯等治安人口

對於轄內之竊盜、贓物假釋、出獄、交保等治安人口,密切注意其

生活、交往及動態,防止再犯。

(四)實施分級查緝

對轄內汽、機車及自行車修配、買賣業或可能從事贓車解體、拼裝、

改裝等場所,應實施全面性之調查,將曾被取締違法或常遭民眾檢

舉者列為重點查緝類,餘則列為一般類,並依不同等級實施不同次

數之查察工作。

二、本府警察局三峽及新店分局於 102 年 1 至 10月破獲汽車解體

工廠 2 件,績效如下:

(一)本府警察局新店及三峽分局會同海山分局於 102年 2月 24日在新

北市三峽區國慶路 156號共同查獲王○○等 5人涉嫌特殊重大汽車

竊盜集團案。

(二)本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於 102年 5月 28日在新北市坪林區鶯子瀨橋

旁約 300公尺處之鐵皮屋內,查獲犯嫌黃○○等 7人汽車解體工廠

案。

30

本府警察局警犬隊籌備計畫及期程

一、 本府警察局於 10月 1日指派督察潘天龍(於保三總隊任大隊長期間,對

警犬運用,頗具心得)負責成立警犬隊。

二、 於 102年 10月 4日遴選之警犬隊成員 8名報到後,即展開籌畫整備。

三、 成軍目的:

世界各先進國家運用警犬協助警察執行各項勤務已行之有年,在協助勤

務執行與犯罪偵查均占有其不可磨滅的地位與功績,運用之廣度更由單

純的協助巡邏、搜索、警戒與緝毒,延伸到犯罪跡證的搜尋及歹徒的搜

尋、追蹤、攻堅、緝捕與違法聚眾活動的鎮暴行列;而在「九一一事件」

後更係國際機場、港口安檢的重要利器,成為反恐任務不可或缺的法寶。

本府警察局成立「警犬隊」之目的,期以犬隻天賦超乎人類之嗅覺、聽

覺及兇猛等功能,協助警察執行緝毒、警戒及場地安全檢查等任務。

四、 一支能協助警察執行勤務之警犬隊,正常的建軍流程必須從:籌資→選

狗→訓練→測試→上線協勤。而百中選一之優質犬隻,身價菲薄;優良

犬隻之所以能嗅聞毒品,首要條件在於犬隻先天條件要優良並經過極專

業訓練,而領犬員更須具有專業的領犬知能,否則訓練成功之犬隻難以

發揮全能。如何讓犬隻有效運用在警察勤務,彌補人類功能上之不足,

領犬員的遴用、訓練十分重要。領犬員與犬隻之配合,首要在於建立感

情,即所謂的親和訓練,繼而進行服從訓練,讓犬隻接受領犬員之指揮,

引導犬隻執行搜索任務(例如發現毒品、爆烈物)。人與犬間的默契與能31

力為完成任務的重要條件。完成前述作業流程所需要時間至少一年半至

二年。

五、 目前進度

(一) 犬隻:礙於預算及成軍在即,先行向民間友人勸募;獲致贈

送本府警察局 2隻比利時狼犬(歐美國家警犬之犬種),為壯大陣容另借

3隻為期 1年,並應允代為訓練(包括領犬員及犬隻)。經本府警察局局

長親自向保三總隊協商支援,獲贈德國狼犬 1隻、拉不拉多犬 2隻,均

己訓練成功達 60%嗅覺能力。另新竹友人贈送米格魯犬 1隻。

拉不拉多犬目前為海關選用之緝毒犬種,米格魯係農委會於航空站出入

境大廳使用之檢疫犬,上述犬種之嗅覺能力均為犬界所肯定。目前之犬

隻已達成軍之數量,成軍後如成效可行,再正式編列預算採購優質犬

隻。

(二) 本府警察局已向國防部爭取八里之廢棄營區做為訓練基地,

目前犬隻已覓得,須有犬舍安置及訓練,正商請教育局能將已廢棄之校

舍借予本局以解燃眉之急。

(三) 如場地取得、訓練成效等進行順利,本府警察局預訂於 103

年春安工作時,正式成軍,協助執行任務。

(四) 警犬隊成軍後,將隸屬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32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關心警察與消防人員租屋問題,興建警察與消防合宜住宅。

答復內容:

一、 本府警察局經管之職務宿舍為 203間,配合本府政策及待報廢拆除數量為 91

間,實際經管數量為 112間。其中多房間職務宿舍計有 17間,目前供本局同

仁 17個家庭借住,另單房間宿舍計 95間,以每間可安置 3人計算,總計可安

置人員數為 302人。

二、 本府消防局依本府調配繁盛地區眷舍清理(第 2階段)收回房地處理,取得舊有

眷舍做為本府消防局職務宿舍使用之建物共 22處,其中已完成整修計有板橋

區四川路 1段 325巷 2弄 3、9及 13號等 3棟建物,作為單房間職務宿舍可供

11人借住。其餘尚有 19處多房間宿舍,將於 103年完成整修,可供本府消防

局同仁 19個家庭借住;另該局規劃於樹潭分隊新建工程 24間多房間職務宿

舍,預計於 104年 12月完工落成,可供本府消防局同仁 24個家庭借住。

三、 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於推動興建警察與消防合宜住宅,尚有執行困難待解決;

惟本府警察局及消防局除積極爭取公益空間捐贈以改善廳舍使用空間外,並於

日後廳舍新建工程將考量增設備勤室及職務宿舍,以澈底解決人員居住問題,

期能留住人才。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後勤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33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義警、義刑、義交、民防與義消應有訓練計畫。

答復內容:

一、 義警、義刑、義交、民防等協勤民力屬本府警察局業管項目;義消屬本府消防

局業管項目。

二、 本府警察局每年皆訂定各協勤民力「訓練實施計畫」,訓練分為幹部訓練及常

年訓練二種,訓練內容有應用技能(含綜合逮捕術、警棍術等)、法令常識(含

民防法令、各項刑事法令),義交人員另施予交通指揮手勢及車禍處理訓練,

以強化協勤技能;另對新進幹部(小隊長以上)及現任幹部辦理幹部訓練,加強

其領導統御能力,有效帶領協勤民力,協助治安維護工作。

三、 本府消防局對義消人員亦訂有各項訓練計畫,分為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

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等;對新進義消人員辦理新進人員訓練,對升任各

級幹部者分別辦理幹部訓練;另因應各項災害搶救,依任務特性規劃火警、水

上救生、山難訓練等,以強化義消人員各項災害應變能力。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保安民防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34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6日

質詢事項:

一、 加強消防婦宣、消防志工推動計畫。

二、 推動搜救犬計畫。

三、 乾粉滅火器是否有毒?請消防局要釐清,回收機制為何?

答復內容:

一、 加強「消防婦宣、消防志工推動計畫」案部分,本局已於 101年訂定本局義

勇消防人員(含婦女防火宣導隊及救護志工)招募及擴充精進計畫,加強本

市消防勤務及防災宣導,減低各項災害傷亡率。招募執行方式如下:

(一) 張貼義消招募海報於公開場所。

(二) 製作捷運車站刊登燈箱廣告。

(三) 協請各地方有線公司播放義消形象廣告。

(四) 以電子報及新聞專題方式提升媒體曝光率。

(五) 協請轄區內里長以廣播方式進行宣導。

(六) 請各大隊於防災宣導活動時一併進行招募活動。

(七) 協請各義消分隊(含婦宣隊及救護志工分隊)進行招募。

(八) 於本局所屬 Facebook、Blog及網站首頁等網路媒體方式散佈訊息(協請教

育訓練科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辦理)。

(九) 協商本市各架設有跑馬燈之公家機關或商家進行宣導。

(十) 協請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發布新聞稿透過媒體曝光本市義消人員所協

助之範疇等提升正面形象,一併宣傳招募活動。

(十一) 協請本府環保局於 LED電子看板刊登招募海報及形象廣告。

(十二) 協請本市義消人員於其營業場所或公開場合張貼海報(以不影響環保及

35

市容為前提)。

二、 有關推動「搜救犬計畫」案部分,本局已於本(102)年 6月 10日修訂搜救

犬勤務暨培訓計畫,該計畫內容包括目的、實施單位、勤務、訓練、飼養、

駐地管理、督導考核、搜救犬執勤年限及汰換規定、搜救犬認養及淘汰規定

及其他等 11項,係為本局搜救犬控犬隊執勤及豢養之準則。

三、 乾粉滅火器成分、回收機制、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說明如下:

〈一〉乾粉滅火器藥劑主要成分為碳酸氫納,經查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不屬於危險化學品、易燃危險品、未具毒性,對人體並不會造成立即之危害,

仍以滅火為主要目的。滅火器依藥劑重量不同其噴射時間亦不相同,以 10

磅的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為例,通常其連續噴射時間約在 10-15秒上下,對人

體並不會造成長時間的接觸,故無人體上之危害,惟需注意的是應盡量避免

於密閉空間或外氣不流通處使用,以減少造成侵入性之危害。

〈二〉有關乾粉滅火器之回收處理機制如下:現行法規並無訂定有關乾粉滅火器

回收處理機制部分,謹針對鋼瓶內更換之滅火藥劑作規定,依內政部消防署

函頒之「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作業規定」第 13點,更換之滅火藥劑應依

下列規定處理,不得隨意棄置,並應有相關委託資料備查:1.委託廢棄物清

理公司依環境保護法規規定辦理。2.委託原製造商或其他處理能力業者重新

回收再處理,處理後之滅火藥劑應重新辦理認可,取得個別認可標示。

〈三〉目前全國滅火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共計有 129家,其中新北市佔有 36

家。

承辦局(處、會):消防局

承辦科 (組、室):火災預防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翁股長育稔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 6003

36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102 年度搜救犬勤務暨培訓計畫 修訂日期:102 年 6 月 10 日

壹、目的 為提升本局特種搜救隊災害搜救犬搜索作業能力,以有效因應國、內外各

項災難搜救任務,確立控犬隊同仁專業訓犬知能、責任感、榮譽心,以科

學、人道之方式訓練及飼養搜救犬,平時隨時機動待命,保持最佳應變災

害能力,遇國內外重大災害事故發生,主動關心國家人民需要,快速機動

出勤,進而完成災難現場搜救人命之任務。 貳、實施單位

本局土城特搜分隊控犬隊、橫科分隊控犬隊。 參、勤務 一、平時整備

(一)控犬員應積極與搜救犬培養感情,並建立夥伴關係, 以利後續搜救犬訓練及搜救任務能順利達成。 (二)平時需為搜救犬辦理「狂犬病中和抗體力價檢測報告」(兩 年有效期),並詳閱了解辦理進出口規定事宜,以符合臺灣犬貓輸出入

檢疫辦法之規定。 二、出勤 (一)重大災難事故發生時,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應依規定逐層往上陳報,

必要時得發布動員令,本局控犬員應立即整裝,並帶領犬隻至指定地

點向現場指揮官報到。 (二)當控犬員抵達災害現場,應先行向指揮官說明犬隻作業性質,以供指

揮官研判是否運用犬隻協助搜救,如確定犬隻必須參與搜救作業,再

派遣 1 位控犬員進行地形勘察並評估風險,以加速搜救作業之執行;

控犬員針對現場地形評估過於危險且無法排除,應告知指揮官中止犬

隻作業。 (三)出勤時應攜帶出勤犬隻所需足夠之糧食與醫療用品,另前往國外救災

時,應視當地氣候備妥相關物資,並應維持自給自足 5 天以上存糧。 (四)接獲任務通知出勤,應立即進行整備,並回報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有關出勤人車、犬隻名稱及犬隻數等資訊。

37

(五)國內各縣(市)消防機關請求本局控犬隊協助支援山難搜救案件或相關勤

務時,應敘明支援時間、地點、原因及犬隻數量,並向本局災害搶救科

提出申請,俾憑調派支援。但如遇緊急案件(如震災救援或山難等案件)急需立即調派支援時,得以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先行通知指揮中心受理

派遣後,再由指揮中心通報搶救科知悉。 (六)請求協助支援之各縣(市)消防機關應負責安排本局控犬隊人員住宿、膳

食及在該轄區內之相關交通事宜,並確保支援人員及搜救犬之安全。 三、支援協定

本局視勤務需求定期與民間搜救犬馴養機構簽定支援協定書,以提供馴養

訓練技術指導、支援搜救任務及共同參與國內、外搜救犬各項研習活動。 四、控犬員及搜救犬任務

(一)執行國內、外重大災害之搜救工作。 (二)執行國內山難案件搜救勤務。 (三)配合本局各科室相關防火宣導或大型活動勤務。 (四)支援國內其他縣(市)災害防救演習勤務。 (五)其他上級指示事項。

肆、訓練 一、進度表

(一)控犬員應依犬隻規劃類別(瓦礫、廣域或追蹤等)排定搜救犬每月預定訓練

進度表,訓練進度第 12 個月應達初階標準,第 18 個月應達進階標準。 (二)搜救犬訓練未達進度者,控犬員應提出具體方案改進,如每月訓練進度

落後累計達 3 次或整體訓練進度落後達 3 個月以上,無法有效改善者,

犬隻必須淘汰並另覓新犬,如經特搜大隊評估犬隻訓練狀況長期不佳係

控犬員訓練技術不當者,淘汰控犬員。 (三)控犬員若因分隊該月排定專案勤務或人力不足之情形,以致進度落後未

達標準者,應事先提出原因陳報特搜大隊備查。 (四)搜救犬訓練未達進度者,經督導考核發現為控犬員未依預定訓練進度內

容按月培訓者,逕行汰換控犬員資格。 二、分隊勤務表每日應排定當日上班之控犬人員連續訓練 8 小時以上之訓犬勤

務,控犬員每日訓練完畢應將訓練時間、訓練項目及訓練內容記錄於工作

38

紀錄簿。當日上班控犬人員,至本市或他縣市實施移地訓練時,應隨身攜

帶無線電及手機以利聯繫。 三、移地訓練地點以本市轄區為主,若離轄實施移地訓練,其訓練地點及日期,

應於訓練前 2 週陳報分、大隊主管及搶救科報准備查。 四、為使控犬員遇到訓練瓶頸時,能順利解決問題,本局得辦理訓練聘請專

業教官指導授課。 伍、飼養 一、控犬員人數及搜救犬隻 本局土城特搜分隊及橫科分隊控犬員,每隊 6 名,每人負責培訓之搜救犬

(含培育犬),每人以 3 隻為原則。 二、控犬員工作事項 (一)請土城特搜分隊及橫科分隊應指派專責人員,每日填寫工作紀錄表(附

件 1),每 3 個月經由大隊彙整後,以電子檔方式逕擲災害搶救科彙整。 (二)每日定時餵食,飲食要適量,注意營養均衡,飲水器具應潔淨,隨時

保持八分滿水位,並將餵食時間及飼料份量詳細記錄於工作紀錄表上。 (三)每日應觀察搜救犬健康狀況,如發現不適,應立即通報災害搶救科,

並將搜救犬送至適當獸醫院(診所)治療。 (四)控犬員應每日定期監控搜救犬體重,避免因過胖而影響搜索時間,並

將測量結果記錄工作紀錄表上。 三、新進犬隻 各控犬隊引進新進犬隻,應符合下列程序,並經核准後,始得於分隊開始飼養、

訓練。 (一) 由控犬員負責尋找性能優越之搜救犬配種或活潑好動、素質優良之新犬

進行培訓,新犬年齡以 3 個月至 2 歲者為限。 (二) 新進幼犬經控犬隊成員審慎評估 3 個月後,確認為資質優越之犬隻,應

以陳報單正式宣告訓練該犬,之後依控犬員排定之訓練進度表時程訓

練。 (三) 如控犬員發現培訓犬無法適應及擔任工作時,必須淘汰並另覓新犬,換

犬以 1 次為限。 (四) 遇特殊狀況時,本局特搜大隊得予協助尋覓合適犬隻。

39

陸、駐地管理 一、訓練基地非本局業務相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如有其他機關須使用該場地

者,應依正常程序函文本局辦理(如遇特殊情形,應事前向本局業務承辦

人員報請核准)。 二、應 24 小時隨時監控基地四周環境及犬隻狀態,如發現基地設施有損壞或

突發事件,應立即陳報維修或向局本部反應。 三、本訓練基地內禁止烤肉、棄置廢棄物、飼養私人犬隻及其他與本訓練無關

之活動。 四、每日清潔搜救犬訓練基地,不可遺留犬隻排泄物,並將清潔時間記錄於工

作紀錄表上。 五、每日清點搜救犬配置裝備、飼料等,並檢查有無毀損,如有任何問題,應

立即向災害搶救科回報。 柒、督導考核 一、為記錄搜救犬豢養及訓練成果,每月工作紀錄表及成果照片(至少 4 張以

上)電子檔(附件 3),經分隊主管、大隊審核後,於翌月 5 日前逕擲災害搶

救科留存。 二、搜救犬隊應指定 1 名小組長,小組長負責工作項目如下:

(一)掌握控犬員訓練進度狀況。 (二)召集控犬隊全員組合訓練。 (三)宣達上級政策及指示。 (四)統整全組犬隊及馴犬相關管理事宜。

三、搜救犬隊小組長,每月至少督導考核 4 次;大隊每月應由組長以上人員督

導考核 2 次;分隊及大隊之督導考核紀錄表(附件 4、5)應於翌月 5 日前,

統由大隊彙整後報局核備。 四、局本部人員每月得至搜救犬訓練基地實施督導考核 1 至 2 次。

捌、搜救犬執勤年限及汰換規定 一、執勤年限

執勤之搜救犬應在 1 歲以上,8 歲以下。搜救犬屆滿 8 歲者,應予除役或

淘汰,各控犬隊控犬員需於屆滿前 1 年陳報本科備查。惟 8 歲以上犬隻狀

況仍佳時,得陳報特搜大隊並評估後,由災害搶救科專案簽准予延長服役

40

年限。 二、搜救犬汰換準則 (一)年齡屆滿 8 歲者。 (二)經 4 名不同控犬隊控犬員聯合評估該犬隻搜救能力及體能狀況,不適

合再執勤者。 (三)經專業獸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該犬隻罹患重大惡疾不易治療或

經評估治療不符經濟效益者。 (四)因執勤或其他因素導致傷殘,無法再執勤者。 拾、搜救犬認養及淘汰規定 一、淘汰後之搜救犬,應循下列方式處理 (一)經鑑定性能優越之搜救犬,可留作控犬隊配種。 (二)優先開放供本局控犬員或其他同仁立據收養。 (三)留任本局各分隊擔任駐地警戒任務及養老。 (四)開放供社會愛狗人士立據收養。 (五)前項認養者,應填具基本資料,經本科審查後辦理認養。如有多人認養

者,應採公開抽籤或其他公開方式辦理。認養除役或淘汰之搜救犬者,

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認養手續,並填具認養切結書。 二、搜救犬安樂死規定 本局搜救犬不得處以安樂死。但經專業獸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證明該犬

隻罹患重大惡疾不易治療或具傳染性疾病者,基於減輕犬隻痛苦或傷害

之理由作出建議者,不在此限。 拾壹、其他規定 一、有關搜救犬每月所需伙食、醫療保健、訓練器具及聯絡教官訓練等事宜,

統由土城特搜分隊控犬員徐雅鈴及橫科分隊控犬員王恩加辦理,其相關費

用單據應於次月 10 日前送災害搶救科按月核支。 二、土城特搜分隊、橫科分隊搜救犬後勤車輛應為犬隻救災、訓練專用,不得

使用與豢養無關之用途,並每日依車輛保養計畫實施外部清潔及內部消毒

工作,以保持車輛清潔。 三、搜救犬因故死亡時,應立即陳報本科備查,控犬員須於當日送請專業動物

醫院解剖瞭解死因,同時由獸醫師出具解剖報告送本科備查。

41

四、本科對於因故死亡之搜救犬,應派員前往調查了解,如係屬控犬員照護不

當或遭不正常外力(如外人毒害、虐待等)因素所導致傷殘死亡時,應追究控

犬隊失職人員責任,並視情節輕重陳報懲處。 五、對已死亡之搜救犬,應由本科編列預算給予火化處理。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處,得依實際狀況隨時修正之。

42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污水下水道造成很多民怨。

二、二重疏洪道整治效益請評估。

三、板橋湳仔溝整治進度為何?

四、改善板橋、樹林、中和淹水問題,請改善。

答復內容:

一、關於污水下水道造成民怨,本府處理情形如下:

(一)本府水利局目前執行污水下水道工程,102、103年度預定約有 50標案同

時進行,因與民眾生活習習相關,如何減少民怨係為施工中之重點。

(二)污水下水道工程可分為道路施工及用戶接管兩大部分,本工程與民眾接觸

最頻繁應屬用戶接管工程,施做空間大多為民眾之防火間隔,屬私權範圍,

造成民眾需申請地籍鑑定及自費退縮增建物,亦為目前民眾配合上最大之困

難點。

(三)針對此點本府水利局已加強和民眾間之溝通及協調,並將民眾需配合事項

於施工前辦理大型宣導會及用戶施做中辦理後巷小型說明會,詳加說明,以

祈對民眾生活之衝擊降到最低,進而減少民怨。

(四)本工程施作時民眾會時時關心工程執行狀況,本府水利局將持續加強與民

眾及地區民代、里長之溝通與協調,確實改善民眾所反映之相關事務。

43

二、有關二重疏洪道整治效益評估如下:

(一)經查二重疏洪道自 1984年啟用以來,發揮分洪功能共計 10次,依據經濟

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101年 4月出版「二重疏洪道通洪能力重新檢討總報告」

之最新水工模型試驗指出,200年重現期洪水之疏洪道分洪量已由規劃之

9,200秒立方公尺減至目前 6,500秒立方公尺,後續為改善分洪能力,辦理

入口堰至中山橋段土方疏浚為首要任務。

(二)本府水利局於 102年起共分 3年度辦理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中山橋段)之

減糙與降挖工程,詳如下列:

1、102年底可完成二重疏洪道疏左側高灘地(重新橋至疏洪十四路間)土方疏

浚,計 10萬立方公尺。

2、103年可完成二重疏洪道疏左側高灘地(疏洪十四路至疏洪五路間)土方疏

浚,計 4萬立方公尺。

3、104年可完成二重疏洪道高灘地(重新橋至入口堰間)土方疏浚,計 6萬立

方公尺。

(三)綜上,總計疏浚土方約 20萬立方公尺,預估可增加通洪量達 250秒立方公

尺。

三、有關板橋湳仔溝改善工程施作期程:

(一)「湳仔溝水質整體改善工程」:

1、第 1標:98年 9月 23日完工。

2、第 2標:100年 6月 30日完工。

(二)「湳仔溝整治及綠美化改善工程」:

1、第 1標:98年 7月完工。

2、第 2標:98年 10月 2日完工。

3、第 3標:100年 9月 30日完工。

4、第 3-1標及(二期):預計 102年 11月 30日完工。

5、第 4-1標:98年 7月 5日完工。

6、第 4-2標:98年 11月 23日完工。

四、為改善板橋、樹林、中和淹水問題,將採下列方案因應:

(一)中和區:

1、為防範中和區南勢角地區積淹水問題,本府水利局刻正研擬於安樂路、

興南路及景平路興建箱涵將排水導入瓦磘溝及下水道系統。

2、為改善環球購物中心地區積淹水問題,採下列方案改善:

44

(1)莒光路過中山路箱涵加大,並於下游增設子溝以增加排水流速,接入

大安圳排水箱涵,另莒光路上原有管涵高程調整,將流向改排至中山

路方向,以減少中山路三段與民有、民治及民享街周邊下水道負荷,

改善積淹水情形。

(2)中山路三段 118巷增設排水涵管銜接就大安圳箱涵,並新設 2部抽水

機組,以改善環球購物中心一帶淹水問題。

(3)中山路三段 136巷口至環球購物中心新設管涵,將民享街箱涵排水導

入環球購物中心既有箱涵,以解決民享街一帶淹水問題。

(二)板橋區:

1、本府水利局將補助板橋區公所於 103年度針對雨水下水道主要排水幹線

清疏作業,並針對易積淹水地區加強連接管檢查。

2、本府水利局刻正辦理新北市板橋區、土城區雨水下水道綜合檢討規劃,

預計 103年 5月有初步規劃方案。

(三)樹林區:為防範臺北大學特定區積淹水問題,本府採取短中長期方案因

1、已執行方案:

(1)農田圳路、市區排水及下水道清淤部分,三峽及樹林區公所已於 102

年 4月底前完成大學路、大義路、佳園路三段 99巷及 101巷清淤。

(2)本區相關閘門操作機制,已於 102年 8月訂定及協調完成,於新北

市樹林區山佳站累積時雨量達 30毫米或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以簡

訊方式通知農田水利會及自來水公司將鳶山堰農田灌溉閘門關閉直

至警戒解除。

(3)緊急應變部分:颱風警報發布後,派災修廠商於大成路、佳園路三

段口及學勤路及大學路口處佈設抽水機,以利將積水抽排至桃子腳

支線下游,並於臺北大學滯洪池預先抽水,以提供滯洪空間。

(4)「新北市三峽區佳園路 101巷桃子腳末端排水匯流段改善工程」將明

渠寬度由 3m拓寬為 7m,長度約 370m,已於 102年 6月完工。

(5)「桃子腳排水暨臺北大學特定區排水改善工程」-第一期工程「大學

路新設平行管涵工程」,已於 102年 7月 25日開工,目前施工中,

預計 102年 12月 21日完工。

(6)有關「三樹路排水改善工程」,已於 102年 9月 23日開工,預計 102

年 11月 29日進場施作,預計 102年 12月 31日完工。

2、另「桃子腳排水系統整體治理暨臺北大學特定區雨水下水道綜合檢討規

劃」預計 102年底完成規劃,並依規劃報告辦理相關區域排水治理工作。

45

承辦局(處、會):水利局

承辦科 (組、室):污水下水道工程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陳專員劍清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4715

46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ㄧ、請重視本市 NewBike與臺北市 YouBike系統整合問題。

二、板橋地區請多興建地下停車場,地上停車格位要減少,地上停車格位改種樹。

答復內容:

ㄧ、有關本市 NewBike與臺北市 YouBike系統整合ㄧ節,說明如下:

(ㄧ)考量本市未來將全面建置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然而臺北市與新北市雖

屬共同生活圈,但兩市旅運特性、交通條件及地理環境差異甚大,故本

府交通局將於汐止、新店「試辦YouBike相容系統」,蒐集本市對於NewBike

及 YouBike 接受度、運作模式、跨區旅運特性及廠商營運調度能力等資

料,作為本市後續推動公共自行車之參考。

(二)另本府交通局刻正辦理「自動化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規劃建置計畫」,提

出本市整體公共自行車租借系統整體規劃,包括建置計畫、財務分析、

推動期程及兩市整合方案等,後續將依據規劃內容分期分年推動。

二、有關板橋地區多興建地下停車場及地上停車格位減少ㄧ節,說明如下:

(ㄧ)有關路外停車場部分:

1、由於板橋區興建地下停車場多受限於用地取得問題,故現況多以老舊

校舍改建時共構立體地下化停車場及配合私人臨時路外停車場以解

決停車問題。

2、另本市現有 25座停車場動工,其中板橋區已有江翠國中、四維公園、

板橋運動公園、市立圖書館及中山國小共 5處刻正動工闢建立體停車

場,且板橋高中及板橋國小共構之停車場皆已啟用,可提供各約 200

餘格小型車停車位。 47

(二)有關路邊停車格位部分:

1、查板橋區現況路邊停車約有收費汽車停車位 2,985格、非收費汽車停

車位 203 格、機車停車位 21,775 格,而本市交通政策目標,停車需

求之規畫應路外化,藉由路外停車場及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提供民眾

停車,現有路邊停車位則回歸予人車通行使用,亦可依交通流量及道

路寬度條件研議作為綠帶種樹使用。

2、由於板橋區屬商業活絡地區,民眾停車需求高,按本市汽機車停車供

需調查,該地區現況停車供不應求之情形仍嚴重,未來將配合路外停

車場之興建及本市停車供需情形,逐步減少路邊停車格位。

承辦局(處、會):交通局

承辦科 (組、室):綜合規劃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朱專門委員建全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6974

48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 在地就學家長將戶口遷至他處就讀問題,是否因學校設施不足所致?非戶籍地

選家長會長問題。

二、 應統一發放各學校導護用之指揮棒,讓導護工作更順暢。

三、 吸毒青少年轉介中途之家或學校分校問題。

四、 青少年拉 K問題嚴重,市府要如何介入斷絕?請強力介入告知吸食之嚴重性。

五、 留意學校霸凌及吸毒問題,校園要反黑反毒反霸凌。

六、 中輟生輔導機制為何?

七、 屆退人員因要退休而不積極作為,請人事處在年末打考績時,要有所考量。

八、 新北英文教學推動成果為何?請持續推動英文教學。針對少子化提早規劃,若

少子化問題持續無法改善,有沒有可能學校整併?

答復內容:

一、 有關在地就學家長將戶口遷移至他處就讀及非戶籍地選家長會長之問題,說明

如下:

(一) 有關在地就學家長將戶口遷移至他處就讀問題,說明如下:

1、 本市國民小學學生就學依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

業要點第 2點辦理,依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須設籍本市,並

有居住事實之學童,得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另國民中學學生入學

係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及入學作業要點第 2點辦理,

國中新生設籍本市並有居住事實,根據劃定學區予以列冊分發辦

理入學。

2、 有關本府教育局鼓勵學生在地就學之對策如下:

49

(1) 本府教育局結合於校長會議、教務主任會議、家長會長會議

中傳達學生應就近按學區入學之概念宣導週知。

(2) 持續充實學校軟硬體設施、發展各校辦學特色及致力提升教

學品質,期讓家長對於本市學校產生認同。

(二) 有關非戶籍地選家長會長問題,說明如下:

1、 依據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第 2點規定

「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 (以下簡稱家長會) ,由在學學生家長為會

員組織之。前項所稱家長,係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故家長會會

員係由在學學生家長擔任,無涉跨區就讀學生之家長參與問題。

2、 依前開要點第 11點規定略以「家長委員會置委員十一至四十一

人。但學校班級數在六十班以上者,每增加五班,得增置委員一人。

前項委員,由會員代表大會就會員代表中選(推)出;每學年改選

一次,任期自選(推)出之日起至下一屆首次會員代表大會前一日

為止,連選得連任。」第 14點規定略以「家長會置會長一人,綜

理會務並對外代表家長會;得置副會長二人至六人,均由家長委員

會就常務委員中選 (推) 出」。故學校家長會委員及會長係由在學

學生家長擔任成員,並依程序選(推)出。

二、 有關統一發放各校導護用指揮棒一節,說明如下:因本府教育局導護裝備經費

有限,每年依據全市各校需求,有不同發放重點。101年發放重點為導護反光

背心與指揮旗;102年發放重點為導護雨衣;本府教育局已將指揮棒列為 103

年導護裝備發放重點,屆時將調查學校需求,統一發放,以完備各校導護志工

裝備,讓導護工作更順暢。

三、 有關吸毒青少年轉介中途之家或學校分校問題,說明如下:本府教育局已就法

令面、經費面、實務面等問題進行研議,並於 11月 25日由侯友宜副市長率本

府教育局洪副局長、法制局專門委員、法制專員及編審等共 7位業務相關人員,

拜會法扶基金會李茂生會長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會中所提建議本府教育局均

會納入研擬考量,以使相關作法更臻完善。

四、 有關青少年拉 K問題一節,說明如下:

50

(一) 與本府警察局將持續強化校內外合作機制,以防制毒品進入校園。

(二) 要求全市各校凡是發現學生有藥物濫用之情形,均須依教育部「防制學

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施計畫」及「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

作業要點」啟動春暉小組輔導機制,結合家長、教師、教官、輔導人員

共同輔導,並可請少年隊協助查察非法藥物來源,必要時轉介學生參與

衛生局醫療戒治方案,以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三) 侯副市長於 10月份「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連繫會議中要求本府衛

生局及警察局強化販售菸品於未成年青少年之商家查察及裁罰;另本府

教育局亦要求各校將有吸菸習慣及與春暉個案交往過密之學生列為特

定人員,視狀況實施尿篩以有效斷絕毒品進入校園。

(四) 本府教育局為有效提升教育人員對毒品危害認知及反毒知能,特於 102

年實施 3梯次(11月 14日、11月 21日及 12月 23日)法務部調查局參

訪活動,並分別由林局長、洪副局長及校安室彭主任帶隊,以示本府教

育局對相關議題之重視;另有關 K他命吸食之之生理及心理危害性,均

已列為相關反毒教育宣導重點,並持續結合相關活動,設置反毒及法令

宣導攤位,舉辦有獎徵答活動,強化家長及民眾對反毒議題的關注。

五、 有關留意學校霸凌及吸毒問題一節,說明如下:

(一) 本府教育局將督導學校持續強化學生法治教育宣導,並藉由「高關懷青

少年通報中心」資料庫的建立與運作,擴大關懷輔導層面,並藉由市府

各局處協處,積極導正青少年偏差行為,防制幫派組織、毒品入侵校園

及校園霸凌問題產生。

(二) 為落實友善校園,本府教育局利用每學期開學初辦理「友善校園週」活

動,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防制黑幫勢力進入校園」及「防制校園

霸凌」為重點宣導工作,更結合民間社團如國際獅子會、佛教慈濟慈善

基金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及紙風車劇團等社會資源辦理多元大型反

毒、反黑、反霸凌活動及比賽,以營造友善學習環境。

六、 有關中輟生輔導機制一節,本府教育局提供本市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強化策略機

制如附件。

51

七、 有關屆退人員考績評定一節,說明如下:按教職員成績考核相關規定,教職員

服務至年度終辦理成績考核時應按其平時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

行政等情形綜覈名實確實辦理。本府教育局暨各級學校歷來均秉持此原則辦

理,亦將函請重申請各級學校確依此原則覈實考核。

八、 有關本市英語教學推動成果,說明如下:

(一) 國小部分:

1、 為推動國小英語教育本市設置英語教育工作小組,分由行政規劃組、

教學輔導組、師資培育組、活動推廣組、課程發展組辦理各項英語教

育相關活動,內容包含推動英語課程之整體發展、教學人才培育與提

供英語有效教學策略、解決教學現場困境等。說明如下:

(1) 增進英語教師授課之成效:

甲、 辦理課堂教學研究優良實踐案例甄選(102年度共 6件優良實

踐案例入選),透過專業領域對談與交流,激發教師發揮教學

能量。

乙、 辦理命題種子教師工作坊(共 32位教師參與),以擴充充實

英語檢測之題庫。

丙、 編寫本市國小英語補救教學教材-第二冊教師手冊及第一冊

互動式光碟,以扶助成績低落之學童更精熟基本學習內容。

(2) 提升師資專業:為提升英語教師專業能力,本市規劃系統化之研

習活動。

甲、 辦理新進英語教師基礎研習(共 79位教師參與)。

乙、 辦理英語教師初進階研習(每梯次各提供 120位名額)。

丙、 辦理國小英語教師高階研習,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共 60名

教師參與)及與臺北美國學校合作(共 30名教師參與)。

丁、 辦理英語教師國際短期參訪訓練,(102年度共 16名教師赴美

國參加參訪訓練),並於 10月辦理回國分享研討會,共有 110

位教師與會。

戊、 另為增強校長及行政人員英語能力,亦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

52

辦理國民小學校長暨行政人員英語增能工作坊(共 17名校長

暨行政人員與會)。

(3) 增厚學生英語能力:

甲、 辦理英語各項競賽,含四格漫畫創作共計 1,235件,教師繪

本創作共計 23件,讀者劇場共計 188隊伍參賽,英語歌曲競

賽共計 290隊伍參賽。

乙、 與英國文化協會合作兒童冬、夏令營(共計 220位學生參與),

以增進學生學習英語之興趣進而提升學習成效。

丙、 為促進文化交流與國際商管經濟學生會合作,申請 65位國際

志工到 40所學校服務。

丁、 本市英速魔法學院,在五校區同時運轉下每學年度提供 2萬

3,000人次到校區之學習機會,透過引進外師以浸潤式教學方

式,讓更多學生可以不用出國,就能享受遊學的真實體驗,

宛如「出國遊學」深入體會不同文化環境的學習,達成免出

國遊學之目標,五個校區合計編制 56名外師協助本市推展英

語教育,讓更多學生可以享受這項英語學習活動的效益,各

校區於梯次運作期間進行所有學生滿意度調查,從 102年 2

月 25日至 102年 11月 26日止,共計調查統計學生人數約

17,371人,調查結果顯示在參加過英速魔法學院課程後無論

是學習興趣且對英文能力的自評,均有 9成以上的滿意度。

(二) 國中部分:

1、 為活化國中英語教學現場、全面提升英語教師教學品質、充分運用學

校教育資源及因應 103年起國中教育會考加考英語聽力測驗,本市自

102年度起以「新北市提升國民中學英語教學品質計畫」,逐年挹注經

費,每年至少補助本市 20所國中,建置英語情境教室,塑造全英語

化的模擬情境,採「浸潤式」學習,讓學生融入其中。今年已補助 27

所國中建置英語情境教室,運用情境捲簾、多媒體教材、組合式課桌

椅及英語情境佈置,讓學生運用英語對話體驗學習。

53

2、 102年度引進 8名外籍英語教師參與國中現場教學,進行協同教學及

巡迴教學,推動教師專業社群及學習共同體,有效提升 教師課堂教

學品質與專業知能,透過外籍英語教師的專業教學知能與英語情境教

室的境教功能,厚實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

3、 102年度辦理各項英語文競賽活動,參加學生人數達 1,100人次;鼓

勵學校立各類英語社團,參加學生人數達 1,600人次;辦理學生英語

冬令營、夏令營及行動英語村活動,參加學生人數 1,500人次,全面

提高本市學生英語文學習興趣,增進學生英語學習能力。

4、 未來本市將持續推動「新北市提升國民中學英語教學品質計畫」,預

期成效說明如下:

(1) 營造豐富多元的英語學習環境,建置完善的語言情境教室之校數

比例於 4年內達 100%,有效提升英語聽力教學品質。

(2) 運用外籍英語教師參與教學校數比例 4年內達 100%,積極弭 平

偏鄉弱勢學生的學習落差,平衡城鄉英語教育差距。

(3) 持續辦理各項英語文競賽活動,全面提高本市學生英語文學習興

趣,增進學生英語學習能力。

承辦局(處、會):教育局

承辦科 (組、室):國小教育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黃督學麗鈴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2833

54

新北市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強化策略機制

教育局執行強化策略

工作項目 執行措施 解決困境策略

組織運作及資

源運用

(一)執行重要施政「高關懷青少年計畫」

本計畫於 102 年度市府自籌款編列約

2900萬元,並列為市長施政重點,除不定

期向市長及副市長報告執行績效外,更由

教育局掌握全市重點個案資料造冊列管,

包括中輟生個案及非中輟生之高危險群個

案等,並藉由跨局室的合作及資源整合方

式,市府團隊總動員,多面向的協助輟學

生復學,計畫將本市的中輟生總人數保持

至 200人以下,副市長且期勉以低於「100」

為努力目標。

(二)召開直轄市、縣(市)政府強迫入學委

員會會議

為了加強中輟防治工作之績效,本府

成立縣(市)首長層級之中途輟學督導會

報,擴大本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成員,結合

新北市政府各局處單位成立「新北市強迫

入學委員會暨中途輟學學生督導會報」,強

化市府各相關單位間橫向之聯繫及合作機

制,共同解決中輟生問題。

(三)落實所屬中小學中輟防治工作之訪

視、評鑑與後續追蹤工作

1.定期召開由教育局副局長親自主持之跨

局室「中輟個案資源聯繫會議」,逐一邀請

有關中輟防治工作亟需本府協助關心之學

校校長、輔導主任、學務主任等代表親自

與會,說明學校輔導情形及反應困難問

題,俾利及時提供資源協助解決。

2.持續督導學校保持中輟通報系統之暢通

及線上資料完整與正確性;同時每月 1-5

日定期填報本縣「高關懷青少年計畫」月

報表及追蹤卡,以即時掌握各校中輟及高

危險群個案。

3.將「中輟輔導工作」納入本市校務評鑑

之重要評鑑規準,另教育局掌握全市重點

1.每月定期辦理「中輟個案資源

聯繫會議」及「高關懷訪視列

車」。

2.於 10月 7日辦理本市強迫入

學委員會暨中途輟學學生督導

會報

55

個案資料,隨時提供分區資料予駐區督

學,作為督學視導及訪視之重要依據。

中輟

預防

(一)本市每位校園重點個案,皆建置「高

關懷卡」,並安排認輔教師。

(二)辦理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協助

中輟之虞或中輟復學學生適應學校生

活。

1.開辦學校本位式 72所國中高關懷班及

128所國小高關懷課程。

2.辦理中介教育:包含 2所慈輝班、5所

資源式中途班。

(三)結合民間資源共同關懷弱勢學子,

創造學生學習成功經驗,辦理「新北市

國民中學高關懷社區牽手方案」。

(四)強化認輔制度及宣導認同楷模,並

積極辦理小團體輔導工作。

中輟

協尋

(一)通報部分

1.辦理「中輟學生通報系統上線操作研

習」,研討並解決通報過程可能之疑難

問題,保持通報系統之暢通、線上資料

完整與正確。

2.定期填報本市「高關懷青少年計畫」月

報表及追蹤卡,以即時掌握各校中輟及

復學情形,並藉此檢核學校通報之正確

與完整性。

(二)追蹤輔導部分

1.於教育局特教科建立統一聯絡與服務窗

口,加強與市府其他局室之橫向聯繫並

建構合作機制。

2.定期行文學校加強中輟輔導工作,並納

入督學訪視學校之工作重點,以促進中

輟輔導工作之推動。

3.整合運用中輟役男人力,協助學校進行

中輟生追蹤輔導工作。

4.統合民政系統力量,發揮強迫入學委員

會功能:每年實施各區公所強迫入學條

例作業考核暨觀摩,激勵強迫入學執行

績效。

(三)跨局室資源整合部分

1.教育局掌握全市中輟生及非中輟生之高

危險群重點個案。

2.失蹤不明之中輟個案,列為警察局特別

協尋對象。

3.家暴、性侵害及性交易之保護性個案,

56

要求學校達到保護性個案全面通報與處

理。

4.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中途輟學學生

之個案,社會局提供家庭生活扶助。

5.針對網咖個案,經發局除輔導現有網咖

合法立案外,另警察局加強學生上課時

段及深夜 12:00以後之巡邏。

復學

輔導

(一)建立中輟生復學及安置機制,訂頒

各種相關規定包括「新北市國民中小學

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安置輔導暨成績評

量實施要點」、「新北市政府辦理中途輟

學學生通報、復學、輔導標準作業程

序」、「新北市各級學校教師輔導學生實

施要點」等。

(二)強化擴充「原有之高關懷彈性教學」

的功能,編列 2900萬元開辦學校本位

式國中高關懷班及國小高關懷課程。

(三)與士林、台北、新北地檢署合作辦

理「小巨人社區生活營」。

(四)心理師與社工師進駐校園,提供學

校更完整的特殊個案服務。

1.本學期開辦學校本位式 72 所

國中高關懷班及 128所國小高關

懷課程。

復學

就讀

1.開辦學校本位式 68所國中高關懷班及

172所國小高關懷課程。

2.辦理多元市中介教育:包含 2所慈輝

班、5所資源式中途班。

3.辦理「社區牽手方案」實施計畫。

1.辦理國中「社區牽手方案」

,已有輔導成功案例。

其他

57

新北市中輟學生復學輔導強化策略機制

學校執行強化策略

工作項目 執行措施

組織運作及資

源運用

1.組織學生事物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擬輔導策略;辦

理多元學習活動,提供學生發揮才能、自我肯定的機會。

2.教學輔行政單位與導師密切聯繫,對於中輟及中輟之虞的學生加強輔導。

3.請學校認輔教師、認輔志工、學校社工、中輟替代役協助追蹤及輔導學

生。

4.啟動中輟追蹤機制,與相關單位合作:

(1)教育局特教科、社會局

(2)地方派出所及少年隊

(3)地方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

中輟

預防

1.導師加強巡視班級學生出缺席狀況,隨時與家長聯繫溝通。

2.辦理高關懷彈性分組教學課程,為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之學生提供多元

學習活動,期能穩定出席。

3.辦理弱勢、單親及中輟之虞學生家長親職教育講座,提供家長教養子女

的方式。

4.提供認輔晤談服務,提高學生到校意願。

5.請學校社工協助提供弱勢家庭資源服務。

中輟

協尋

1.與家長保持聯繫,給予家長支持與鼓勵,並提醒學生家長報警協尋。

2.通報中輟系統,連線警局,啟動警方協尋系統。

3.透過校內同學之線索或即時通,將學生勸回或帶回學校以進行復學晤談。

4.請學校認輔教師、認輔志工、學校社工、支援替代役協助追蹤及輔導學

生。

復學

輔導

1.與家長及復學生進行晤談以瞭解學生復學穩定度及評估資源之協助。

2.安排認輔,支持及鼓勵學生穩定就學。

3.安排高關懷課程,若學生表現良好並提供校外教學等獎勵措施。

4.簡化復學手續行政流程。

復學

就讀

1.復學前安置:觀察學生就學意願及穩定度,同時提供晤談輔導。

2.復學後就讀:對於懼學或長期輟學需調適(例:將近一年未回校、對校

園環境恐懼、師生衝突…等),因而復學後無法直接入班之學生提供安置

服務。

3.視學生狀況而定,配合逐步入班策略進行晤談輔導,降低學生擔心及恐

懼。

其他

58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捷運的電梯及手扶梯的毛刷都做的很好很整齊,建議工務局關於電梯或電扶梯加設毛

刷,並設立標準,以維安全。

答復內容:

一、有時因乘客站立在踏階(級)上的位置太過於靠近邊緣,導致裙褲捲入的事件

發生,為減少相關事件發生,經查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對於電梯及手扶

梯並無強制規定應設置毛刷,電梯製造廠商可採不同分是因應,例如:設置毛

刷、增加踏板上緣突出、加設檔板、間隙縮到最小...等設計,皆可避免相關

事件發生。

二、本府日後將會加強宣導各共重場合之電梯及手扶梯設置相關防止裙褲捲入之設

計,以提高民眾搭乘之安全性。

承辦局(處、會):工務局

承辦科 (組、室):使用管理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劉簡任技正源清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7717

59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一、閒置天橋及地下道,應評估是否有存在必要性。

二、往淡水方向建物竹架廣告林立,為維護市容景觀,市府要加強取締。

三、公寓大廈未點交問題,仍未完全解決,請市府嚴格要求建商負起企業責任。

四、海砂屋的改建重建推動計畫。

答復內容:

一、 針對疑似閒置天橋及地下道,本府執行方式如下:

(一)本府工務局轄管堤內人行陸橋經初步篩選共計 52 座陸橋疑似為閒置陸橋,並

已於 102年 10月 31日邀集交通局、區公所及里長完成拆廢可行性會勘,並經

彙整計有 12 座陸橋係與會單位皆認為有拆廢可行性,惟仍須徵詢及收集當地

里民同意書,倘當地里民皆同意則將續辦陸橋財產報廢程序及相關交通設施配

套措施(如行穿線繪製、相關號誌等)後再行拆除陸橋。

(二)另針對人行地下道預計明年度辦理需進一步釐清封閉與否之使用率評估會勘。

二、 查為維護市容景觀,本府工務局業已於 102 年 1 月起迄今,共認定 2049 件違

規廣告竹架案件,並拆除案件共 1960件,拆後重建移送法辦共 25件辦理中。

另針對關渡橋頭至淡金路沿線違規竹架廣告每週定期巡查 2 次,至少排拆 1

次,並持續巡查管理。

三、 有關公寓大廈未點交問題,本府執行方式如下:

(一)起造人與管委會辦理移交,起造人若未移交書圖資料(如: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

冊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

或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

時,本府將函知起造人應依條例第 57 條規定辦理,若未依規定辦理,本府得

依規定施以處罰。(可開罰 4萬至 20萬,並得連續處罰。)

60

(二)有關公共設施點交因涉及買賣雙方對產品之認知,故屬私契約部分,公部門無

法介入,但為加速點交程序,本府工務局另函知未完成點交社區之起造人,請

起造人加速完成點交程序,又涉有消費爭議之情事,本府亦函請起造人應本於

企業服務精神協助社區辦理。

四、為協助海砂屋辦理重建,本府訂有「新北市政府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

及鑑定實施要點」規定,以協助海砂屋建築物辦理核備拆除重建或補強事宜。然

海砂屋欲拆除重建案,涉及民眾個人財產之處份,往往因下列因素:「(1)都市

更新程序尚未完成。(2)權利分配無法獲得共識。(3)店舖租約尚未到期,不願

配合搬遷。(4)已核備之案件報告書中未對建築物立即性危險判定,部分住戶經

濟能力不允許搬遷,繼續居住在已核備建築物中。(5)經建商評估後該地區房價

仍需負擔較多重建費用,住戶不願負擔等等…。」,導致無法順利拆除重建;另

本府為積極協助已核備得拆除重建之申請案件,已於 102年 11月 21日主動逐案

發文通知,有關容積獎勵計算方式即將限縮,應儘速辦理拆除重建事宜,以免影

響自身權益。

承辦局(處、會):工務局

承辦科 (組、室):養護工程處橋隧維護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劉簡任技正源清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7717

61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9日

質詢事項:

針對貓狗等寵物往生後處理問題〈火葬〉,請市府解決並建立一套制度。

答復內容:

依規定目前動物屍體係以「廢棄物清理法」認定為一般廢棄物方式處理。惟考量現代

人與寵物間已逐漸轉變為家庭成員關係,爰本府(動保處)現階段已有提供以下服務:

一、 寵物(犬、貓)飼主設籍新北市及已植入晶片,飼主可將寵物遺體交本府動保處

及各區動物之家,代為火化處理。

二、如需個別檢骨、塔位及祭祀等服務,可洽民間寵物安樂園。

承辦局(處、會):民政局

承辦科 (組、室):殯葬管理處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林副處長百誠

聯絡電話:(02)29660059分機 302

62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板橋市立圖書館前電纜地下化討論八年,請加速推動電纜地下化。

答復內容:

本府經濟發展局業以 102年 11月 21日北經綠字第 1023088113號開會通知單,邀集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文化局、財政局、養護工程處、

板橋區公所以及新北市立圖書館等相關單位,訂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召開研商會議

並敬邀林議員國春出席。

承辦局(處、會):經濟發展局(協辦:文化局、城鄉發展局、工務局、財政局)

承辦科 (組、室):綠色產業發展中心

資料聯絡人: 府會聯絡人吳股長秀珠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5366

63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5日

質詢事項:

浮洲區段徵收工廠安置及輔導機制?地主如何得到應有合理拆遷補償。

答復內容:

一、拆遷補償部分,本府地政局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依法進行徵收程序,並

依照本府公告訂定之「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

例」及「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辦理查估補

償救濟作業,另浮洲地區內之臨時登記工廠,皆比照一般合法登記工廠標準進

行補償。

二、另工廠拆遷及勞工轉介輔導協助部分,本府經濟發展局及勞工局已分別擬訂以

下策略,分述如次:

(一)本府經濟發展局:

1、執行中策略:

(1)進行工業用地全面清查:本府為輔導傳統產業之移址及進駐工業用地

轉型合法化,於 101 年末進行本市達 2696.13 公頃之都市計畫工業

區、620.63 公頃丁種建築用地全面使用現況調查,以了解各工業用

地之使用現況,清查結果發現都市計畫工業區共計閒置約 123 公頃、

丁種建築用地則為 125公頃。

(2)建立「新北市工業用地供需服務資訊網」:本府另將前述閒置土地公

開於此網站,目前網站上經媒合逾 142筆紀錄後,仍餘 607筆土地資

訊 , 總 和 面 積 達 50 萬 坪 , 約 合 160 餘 公 頃 , 網 址 為

(http:\\www.cfgis.ntpc.gov.tw)。

(3)成立專人專線產業用地諮詢服務:本府並建立產業用地洽詢專線64

(02-29674324),由專業的同仁擔任服務窗口,進行專人專線諮詢服

務,並於區段徵收查估或與工廠業者接觸時,以廣告摺頁、宣傳原子

筆或親自解說讓業者瞭解本府提供之各項服務。

(4)於本年底前成立「新北市產業用地服務團」:本府目前已著手規劃成

立團隊,直接進入與重劃、徵收範圍內之傳統產業進行逐家訪視作

業,目前本府各局處雖提供各式的相關服務,但一般民眾往往對於該

等服務項目內容較為模糊,故後續擬採直接訪視輔導並轉介各局處提

供相關協助之方式處理。

(5)資金協助計畫:提供本府經濟發展局之信保資金相關補助。

2、持續推動作法:

(1)容積獎勵:於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增訂依產業創新條例

等條文開發之工業區或產業園區,於符合「新增或擴大投資有助於產

業環境升級轉型」條件,可增加容積獎勵 20%上限。

(2)研擬公有土地招商開闢生產場域:目前刻正研擬可利用之市有土地興

建標準廠房之可能性,如結果可行將進行公告並傳達予有需求之工廠

業者。另公有土地應依法辦理公開招標,並依國有財產法第 47 條第

2項第 3款,採合作開發方式辦理,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或

依促參法第 8條規定以 BOT模式辦理招商。

(3)協助廠商共組團隊投標承租公有土地或私有地:因整體開發地區之工

廠規模普遍較小,故擬以前述產業用地服務團,訪視工廠有無意願進

行企業整合、併購以參與公有土地招商或私有地承購。

(4)工業區更新:為提高工業區更新之可能性,本府都市更新處擬於「新

北市都更單元劃定基準(草案)」內增訂工業區劃定準則,以促進工業

區之活化運用及整體轉型。

(二)本府勞工局:

1、大量解僱勞工預警通報服務:

(1)事業單位因關廠而歇業及裁員,除依法受理雇主辦理資遣通報,掌握

最新受理數據外,亦將提前入廠為員工進行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資源

65

宣導,並協助被資遣員工轉介至其他性質相同、有意願僱用之事業單

位。

(2)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獎勵」

方案,該方案為了鼓勵事業單位優先僱用工作性質相近且經其大量解

僱之同一勞工連續滿 3個月者,得申請僱用獎助金。將僱用大量解僱

之勞工之事業單位轉介至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服中心,提供後續申請僱

用獎助金之服務。

2、勞資爭議處理

(1)若員工因工廠拆遷,工廠搬遷或資遣時員工發生相關勞資爭議,勞工

局可提供相關法令諮詢,或申請召開勞資爭議調解及仲裁。

(2)免費法令諮詢專線:若對工資、工時及休假等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有

所疑問,可以撥打本市境內 1999 或(02)29603456轉分機 6528、6529

洽詢相關法令資訊,以瞭解自身權益。

(3)義務律師(電洽、面詢)雙通服務:全國首創推出由專業律師提供勞工

法令電話諮詢與面談諮詢服務,若對勞工法令有相關疑義,可透過電

洽服務專線或直接當面等方式,進行專業法令諮詢,提升為市民服務

品質。

3、職業訓練

(1)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特定對象之失業勞工(如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非自願師業者、中高齡、獨立負擔家計者、身心障礙者等),可申請

免繳費用。

(2)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24條特定對象之失業勞工(如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師業者、中高齡、獨立負擔家計者、身心障

礙者等),參加勞工局辦理之全日制職前訓練課程,將協助向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就業服務:包含主動聯繫被解僱失業勞工提供關懷服務、提供就業促進措

施及課程、輔導創業及提供貸款協助等各項服務。

(三)本府勞工局所屬各就業服務據點,皆可提供以上輔導措施及求職資訊、就業

66

諮詢、深度就業諮商等服務。

承辦局(處、會):經濟發展局(協辦:勞工局、地政局)

承辦科 (組、室):工業輔導科

資料聯絡人: 府會聯絡人吳股長秀珠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5366

67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6日

質詢事項:

請強化板橋湳雅夜市功能,並針對各攤商輔導繳費及重視公安及衛生問題。

答復內容:

一、板橋區湳雅夜市於民國 76 年由板橋區公所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公告

在案,惟公告時僅針對板橋區南雅東路 1 號至 87 號及 2 號至 120 號路段進行

設攤公告,有關攤商名冊、設攤數量、面積、營業時段項目、周邊環境維護及

交通、衛生、公安管理等部分,均未有明確相關資料。

二、為強化湳雅夜市營運及管理功能,將於 103年度本市市場處成立後,分短、長

期進行湳雅夜市之營運及管理輔導,短期將請自治會參考「新北市攤販管理辦

法」建立夜市完整資料,如全體攤商名冊、自治組織章程、土地使用同意書或

現況圖、營業時段項目、周邊環境、交通、衛生、公安維護等資料,藉此強化

自治會功能,並提供民眾優質購物環境。

三、長期而言將辦理訓練課程及優良市集觀摩活動,輔導自治會成員提升管理知識

與能力。另依法訂定土地使用費合理收費標準,以建立使用者付費制度。

四、另有關硬體建設方面,未來將針對湳雅夜市進行整體性規劃,以城鄉發展、公

共利益為規劃原則,評估施作入口意象、造景、油脂截留設施之可行性。

承辦局(處、會):經濟發展局

承辦科 (組、室):公用事業科

資料聯絡人: 府會聯絡人吳股長秀珠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5366

68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請地政局持續推動江翠北側的重劃。

答復內容:

一、 本區依都市計畫規定劃設六個發展單元(AB、C、D、E、F、G)分區辦理整體

開發,並得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

法」之規定,自行組織重劃會向本府申請辦理,自民國 98 年 10 月 21 日成立

籌備會後,本府即依法積極輔導本區自辦市地重劃開發作業,並陸續成立 AB

區、C區、DE區及 FG區等四個重劃會辦理開發工作,先予敘明。

二、 本府為建立自辦市地重劃之處理程序並加強輔導機制,前於 100年 10月 25日

訂定發布「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嗣為配合「獎勵土地所

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修訂內容及明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稽核項目及

辦理方式,再於 102 年 8 月 28 日修訂發布之。目前江翠北側地區各重劃區工

程進度皆已達 70%以上,除 AB 區重劃會目前因民事訴訟致理監事職權遭假處

分暫停行使外,其餘 3區重劃會刻正積極進行重劃工程施作及辦理土地分配作

業,本府仍將持續積極輔導自辦市地重劃作業,以期使本區能在符合公共利益

並兼顧工程品質下加速完成開發作業。

承辦局(處、會):地政局

承辦科 (組、室):重劃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李股長艾琳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3411

69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新北市各地 85度 C違規占用騎樓如何處理?

答復內容: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2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

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

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同條第 2項規定,前

述妨礙交通之物如經勸導行為人不及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可

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二、 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條規定,本項違

規行為如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

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

予舉發。

三、 目前本府警察局除針對民眾經常檢舉處所立即查處外,各分局每週均規劃二次

以上「清道專案」,加強清除各類道路障礙,另本市列管之 48條機車退出騎樓

路段,除持續針對違規停放騎樓車輛取締外,對於占用騎樓之各項違規,亦一

併加強查處。

四、 有關 85度 C違規占用騎樓問題,將要求各分局持續加強巡查、取締,以維護

行人安全及通行權益。

承辦局(處、會):警察局

承辦局(組、室):交通警察大隊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莊股長有德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80725454 分機 3097

70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6日

質詢事項:

一、大漢溪污水排放要嚴懲。

二、環保的植批情形,請環保局瞭解。

三、非法棄土要嚴加打擊。

答復內容:

一、 本府環保局自 100年起,業已針對影響大漢溪水質之污染源辦理「水污染熱

區打擊計畫」,除協助業者污染源頭減量外,亦同步採取強化列管水污染源稽

查工作,期能遏止違規情事發生,進而改善水質。對於查獲違規廠商均秉持

勤查重罰之原則辦理,且將持續進行。

二、 經查二重疏洪道自 1984年啟用以來,發揮分洪功能共計 10次,依據經濟部

水利署第十河川局 101年 4月出版「二重疏洪道通洪能力重新檢討總報告」

之最新水工模型試驗指出,200年重現期洪水之疏洪道分洪量已由規劃之

9,200秒立方公尺減至目前 6,500秒立方公尺,後續為改善分洪能力,辦理入

口堰至中山橋段土方疏浚為首要任務。

三、 本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於 102年起共分 3年度辦理二重疏洪道(入口堰至中山

橋段)之減糙與降挖工程,總計疏浚土方約 20萬立方公尺,預估可增加通洪

量達 250秒立方公尺,詳述如下:

(一)102年底可完成二重疏洪道疏左側高灘地(重新橋至疏洪十四路間)土方

疏浚,計 10萬立方公尺。

(二)103年可完成二重疏洪道疏左側高灘地(疏洪十四路至疏洪五路間)土方

疏浚,計 4萬立方公尺。

(三)104年可完成二重疏洪道高灘地(重新橋至入口堰間)土方疏浚,計 6萬

71

立方公尺。

四、 本府為杜絶非法棄置以維護本市市容,跨局處成立專案小組,以運送過程攔

查,輔以源頭管理及末端進場確認之全面性管制,對無法交代載運流向者逕

行扣車直至提出證明文件。本專案自 102年 3月 28日起迄今仍持續進行,至

10月底本府警察局共計攔查可疑車輛 19,770車次;本府環保局於現場依違反

廢清法第 9條規定告發者計 1,005件。除前述攔查管制外,另本府工務局同

步追查土方來源、載運路線及收容地點,如業者未依土方計畫路線行駛,將

依建築法規定處以罰鍰,嚴重時並勒令停工說明(至 10月底已累積 86件),

落實轄內業者土方載運制度。

五、 本府環保局業於杜絕非法棄置專案執行前(102年 03月 27日)及執行期間(102

年 04月 04日、11月 21日)發布新聞稿及披露相關訊息,持續與本府工務局

於專案執行期間通報本市轄內相關業者,並召開會議解決疑慮。

承辦局(處、會):環境保護局

承辦科 (組、室):水質保護科

資料聯絡人: 府會聯絡人許技正銘志

聯絡電話:(02)29532111 分機 3012

72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6日

質詢事項:

持續推動幼托與老人居住產業計畫。

答復內容:

一、依有關持續推動幼托辦理情形:

(一) 為營造平價及友善的公共托育環境,提升托育品質,並促進家長安心就

業,鼓勵生育,本府積極設置「公共托育中心」,並考量區域平衡性與幼

兒送托需求,公共托育中心之區域分布原則為「以本市幼兒總數估算,約

3,000人分配 1處」,目前已設置汐止忠厚、三重重新、新莊德明、板橋

新板、中和南勢角、新店安康、泰山幼獅、新莊昌平、林口仁愛、三重二

重、板橋大觀、土城和平、永和中興等 22處公共托育中心,可收托人數

達 1,385人。至 103年底,規劃於本市境內共設置 32處公共托育中心。

(二) 有關設置區域及進度部分之考量,目前公共托育中心規劃設置區域主要係

以地方嬰幼兒人口數多、人口密集、地方托育資源相對較少之區域設置辦

理。另為加速辦理進度,並使市有財產獲得充分利用,活化既有空間,現

階段本市公共托育中心設置場地,原則上仍以低密度使用之公有建物為優

先辦理考量。如規劃場地涉及地方民眾使用需求,市府相關單位將協調並

研擬可行之替代方案,以維護市民權益並增進設置進度。

(三) 公共托育中心之服務服務內容主要包括日間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分別說

明如下:

1. 日間托育:

(1)服務對象: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需設籍新北市,且其申請收托

時,以兒童未滿 2歲為對象。 73

(2)服務項目:提供幼兒日間托育服務,收托時間以每日 8小時為原則,並

應依需要提供延托服務。

(3)收托人數:40-75名為原則,並依幼兒發展分齡收托。登記人數超過應

收名額時,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2. 社區親子服務(親子館):本府積極打造友善社區的親子館,提供優質

的空間,有教玩具、圖書並辦理各項親子社區服務、親職教育等,讓社

區民眾照顧幼兒外,亦能提昇親子互動關係及親職能力。

(1)服務對象:本市 0-6歲兒童及其家長、保母。

(2)服務項目:結合政府及社區相關資源,辦理如社區健康營造、幼兒成長

及親職教育及兒童健康發展篩檢講座、育兒指導及保母系統等活動,規

劃各項友善社區之親子教育及提供托育資源服務。

二、有關「老人居住產業計畫」辦理情形:

(一) 本府經濟發展局已於 102年 10月 29日成立「單一對外服務窗口」,而自

「老人居住產業計畫」新聞於媒體披露後,許多民間業者(如老人福利機

構、營建業、土地開發業等)洽詢該計畫之細部資訊,並傳達對本計畫表

認同及高度期待之回應。

(二) 為使本計畫各細項規範能精準傳遞予業者知悉,已於 11月 4日邀集本府

社會局、工務局、地政局、城鄉局等相關局處召開說明會,以面對面方式

向業者進行說明並聽取建議。而不動產業者與老人福利機構業者於會中提

出現行各種土地與社會福利法令影響老人居住產業發展議題,更期許本府

相關局處能儘速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鬆綁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規範等規定,以

利相關規範訂定方向能更符合市場所需。

(三) 針對前述業者疑義,本府於 102年 11月 12日召開跨局處研商會議討論,

該會決議本府應儘速辦理老人居住產業網路平台建置、相關法令與規範整

理、建立專業諮詢窗口及協調中央鬆綁相關(如老人福利相關法規等)等

事宜,並預計於今年底(102年)前開放資訊平台供外界查詢。

(四) 「老人居住產業計畫」作業期程:

1. 預計於今年(102年)底前,完成「成立聯合推動小組」、「發佈本計畫相

74

關規範」、「對外開放資訊平台(含異業結盟媒合、居住產業相關規範

等資訊)」等事宜,並著手進行協調中央鬆綁相關規範事宜。

2. 預計於明年(103年)上半年舉辦「國際經驗交流座談會與異業結盟媒合

會」,並預計於明年(103年)底前,完成 2處投資案審議程序。

承辦局(處、會):社會局

承辦科(組、室):兒童托育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吳科長欽仁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5699

75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應加快板橋萬安街行水區解禁計畫。

答復內容:

一、 經查,光復橋兩側之都市計畫行水區已非屬水利單位公告之河川治理計畫線及

河川區域管制線範圍內,因該行水區已無保留之必要,故於本府刻正辦理變更

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考量實際現況與整體規劃將部分行水區

變更為住宅區,並附帶條件規定應另擬細部計畫,其開發方式採市地重劃及都

市更新開發,並規定各單元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劃設至少 40%之公共設施用地。

二、 有關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刻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程

序中,上開行水區變更案業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通過,整體

預計 103年 2月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大會審議,惟實際辦理進度仍需視審議

結果為準。

承辦局(處、會):城鄉發展局

承辦科 (組、室):計畫審議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謝專員惠琦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分機 7136

76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請徹查開明高職教官以槍托打傷學生事件。

答復內容:

有關私立開明工商畢教官涉嫌教唆傷人事件,本府教育局於 102年 11月 12、13日各

由三位督學組成調查小組到校進行行政調查,經訪談該校老師、行政人員、涉案學生

及匿名問卷抽測方式,發現:

一、 有關畢教官涉嫌教唆學生打人部分,訪談 6名學生當事者,有 3名承認因吳生

欠錢不還及態度不佳,以棍棒、安全帽、垃圾桶毆打吳生,一名未参與毆打行

為之學生有看到 BB槍,惟 3位承認打人之學生均表示吳生在被毆打前,身上即

有傷痕。6名當事人均表示畢教官未教唆其打架,也未說「斷手斷腳沒關係,

命留下就好」之話語。故無實證證明教官涉案。

二、 相關涉案情節,目前警方刻正偵辦當中,俟司法判決確認後依司法判決辦理。

承辦局(處、會):教育局

承辦科(組、室):校園安全室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黃督學麗鈴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2833

77

新北市議會第 1 屆第 6 次定期會總質詢書面答復表

質詢議員 林議員國春 質詢日期 102年 11月 11日

答復機關 新北市政府 答復日期 102年 11月 27日

質詢事項:

推動 12年國教除注意前段菁英學生外,應注意品德教育,如何使學生願意到校上課?

應給予多元舞台使其有歸屬感。

答復內容:

一、 「品德教育」之推動為本市教育的四大主軸之一,本市訂定 12個品德教育核心

價值,包括「尊重、責任、公德、誠信、感恩、合作、關懷、助人、正義、反

省、自主、孝悌」,並從 12個核心價值出發,編印品德教育教學手冊,拍攝國

小品德教育宣導影片一至六年級計 66集、國中品德教育青春 ORZ影片、秘密心

世界 DVD,供各校作為品德教育課程實施之媒材,並從中發展多元品德活動。

二、 本市每學年度均編印 1到 9年級品德教育家庭聯絡簿,結合品德小故事、唐詩、

三字經、論語以及朱子治家格言,希望學生在每日使用聯絡簿的耳濡目染下,

引發有形或潛在的影響,並強化親師合作力量,將學校及家庭的功能緊密連結,

攜手合作推動品德教育。

三、 為使學校加強及落實品德教育,每年度均辦理國小 9場、高國中 3場品德教育

分區觀摩研討會,邀集全市公私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分享學校品德教育推

動具體做法,並評選優質品德特色學校,以收相互觀摩交流之效。

四、 本府教育局將持續深化品德教育推動工作,落實開辦多元社團、技藝課程、辦

理學生才藝成果發表會等,並結合節日、校慶及利用每星期之班週會時間,提

供學生多元舞台,擴大參與機會,積極幫助每位學生開展自我潛能,增強自我

認識與歸屬感。

五、 檢附本市 102年度品德教育具體實施成果如附件。

承辦局(處、會):教育局

承辦科(組、室):特殊教育科

資料聯絡人:府會聯絡人黃督學麗鈴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 1999、(02)29603456 分機 2688

78

79

80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