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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碩士論文 GRADUATE PROGRAM INFANT AND CHILD CARE DEPARTMENT NATIONAL TAIPEI UNIVERSTR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指導教授:楊金寶 博士 AdvisorDr.Young, Kin-Bao 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調查研究- 以臺北市托嬰中心為例 A Study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of Child Care Worker – An Example of an Infant Day Care Center in Taipei City 研究生:侯美妗 NameHou, Mei-Chin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 July,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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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碩士論文

    GRADUATE PROGRAM INFANT AND CHILD CARE DEPARTMENT

    NATIONAL TAIPEI UNIVERSTRY OF NURSING AND HEALTH SCIENCES

    指導教授:楊金寶 博士

    Advisor:Dr.Young, Kin-Bao

    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調查研究-

    以臺北市托嬰中心為例

    A Study on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of Child Care Worker – An

    Example of an Infant Day Care Center in Taipei City

    研究生:侯美妗

    Name:Hou, Mei-Chin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

    July, 2014

    http://ndltd.ncl.edu.tw/cgi-bin/gs32/gsweb.cgi/ccd=BR7dK9/search?q=ade=%22Dr.%20%20Yang%2CKin-Bao%22.&searchmode=basic�

  • I

    論文審定書

  • II

    誌 謝 從事嬰幼兒教育是我終生的志趣,追求托嬰中心教保品質的不斷精進是我的

    辦學目標,因此在經營托嬰中心約 18 年經驗後,仍想繼續求學,並學以致用造福嬰幼兒就是我不斷學習的動機。

    很感謝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給我繼續成長的機會。從課程的研修、中間休學兩年再繼續復學到論文的完成,這漫長的六年,我從原本經營兩家的托嬰中心兼辦托兒所和托兒所兼辦課後托育中心,歷經幼托整合至今變成經營三家托嬰中心、兩家幼兒園和一家補習班以及擔任台北市托嬰協會理事長邁入第四年。在這漫長的六年裡,我在碩士論文、工作壓力及家庭需求之間忙碌,能讓自己的心安靜下來思考及論寫至順利畢業,真的要感謝很多人的幫忙及體諒。

    首先,要特別感謝我的論文指導老師楊金寶教授,對於像我如此這般忙碌又不放棄求學的學生,總是不厭其煩地在百忙之中接受我的叨擾,抽空指導我的論文,每次的討論總是讓我獲益良多,使我能夠學以致用,進而提升我辦學的實力。

    感謝口試委員陽琪教授、陳俊全助理教授提出許多關鍵性的見解及建議,讓我論文的實用度倍增、信度提升。

    感謝吳蘭若老師、李宏才老師、蘇雪玉老師、包崇明主任和朱俐蓉主任對於問卷內容的指導,使我問卷的內容切合所需。

    感謝幫忙填寫問卷以及接受焦點團體座談的托育人員們,謝謝您們在繁忙的工作中仍願意如此幫忙,使我有機會完成這本論文的實證性研究。

    感謝怡寶托嬰中心、幼兒園和補習班的教職員們-慧貞、雨珊、晏銚及所有教職員們、這段時間我們一起經歷了多次評鑑和學校大大小小的事務,因為有妳們的辛勞及體諒,使「怡寶」能保持良好的教保品質照顧好每位孩子,使我可以安心且有時間撥空完成論文,這對我而言是相當大的幫助。今年「怡寶」有兩家托嬰中心同一天參加臺北市政府評鑑,並且兩家皆榮獲「甲等」殊榮,真的很感謝有妳們。

    感謝我的摯友小文、淑儀,研究所同學朱俐、吉田、麗君、尹蕙、郁珊以及台北市托嬰協會的摯友郭園長、孫園長等夥伴們的支持和鼓勵,使我遇到挫折時有正能量面對一次又一次的考驗。

    感謝我的先生顯營,對我無限大的包容和關愛,即使在他工作十分疲憊,仍不辭辛苦願意晚上開車送我去和老師討論論文。感謝我的女兒奕璇,經常關心我的健康,又能自律地專心讀書,國中畢業考上她心目中理想的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菁英班(五專+二技)。感謝我的兒子博謙,總在我認真準備論文時,提醒我要吃晚飯,又能自律地讀書,今年小學畢業榮獲教育局局長獎,讓我十分安慰。感謝我公公婆婆對我追求事業和學業成就,而難免疏於照料家庭的包容,讓我有時間追求理想。

    十二萬分地感謝我娘家的家人,往生的爸爸,以及一直關愛我的媽媽和對我照料有加,影響我一生最深遠,也是我最敬愛的長兄如父的哥哥和長嫂如母的嫂嫂,很抱歉,因為我追求事業和學業的成就,對於和您們的相處有所疏忽和不足,是我畢生的遺憾,希望您們永遠健康快樂。

    最後,特別謝謝「怡寶」這 18 年來所有的孩子、教職員和家長們與我結緣,給我追求教保高品質夢想的機會,您們的支持與肯定是我繼續從事教保事業的最大動力,謝謝您們。

    謹以此論文 獻給我的師長、家人、教職員及朋友

    侯美妗謹誌於西元 2014 年 7 月 20 日星期日

  • III

    摘 要

    本研究主旨為「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調查研究-以臺北市托嬰

    中心為例」,研究區域包括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中山區、中正區、大同區、

    萬華區、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和北投區等,共十二個行政區域。總

    共針對 61 家約 304 名現職托育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調查。使用研究工具包含:

    一、「托嬰中心托育人員人口變項」調查問卷,二、「托嬰中心托育人員工作變

    項」調查問卷,三、「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調查等三部分之問卷。

    並以描述性統計、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皮爾森積差相關等方法,進行統

    計分析。並於問卷統計後再輔以焦點團體座談之研究方法,探究清潔環境安全行

    為信度較低的問題,同時深入了解研究結果顯著差異影響的因素。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

    (一)直接環境安全行為會因不同年齡、教育程度、工作年資、工作月薪與工

    作時間而有所差異。

    (二)間接環境安全行為會因不同工作年資與工作時間而有所差異。

    (三)工作變項之壓力、研習與直接環境安全行為有顯著相關。

    (四)工作變項之信念、研習與間接環境安全行為有顯著相關。

    最後根據研究主要發現與結論,提出幾項相關建議,供相關托嬰中心與未來

    研究之參考。

    關鍵字:工作壓力、信念、支持系統、研習、進修狀況、直接環境安全行為、

    間接環境安全行為

  • IV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at

    infant daycare centers in Taipei. The study area included Songshan District, Xinyi

    District, Da-an District, Zhongshan District, Zhongzheng District, Datong District,

    Wanhua District, Wenshan District, Nangang District, Neihu District, Shilin District,

    Beitou District, making a total of twelve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The sample

    consisted of 304 subjects from 61 different institutions. The research data included

    surveys of: (1) infant daycare center staff personal demographics, (2) infant daycare

    center staff working demographics, and (3) correlations involving the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of infant daycare center staff. The methods of statistics used in this

    study include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T-test, one-way ANOVA, and Pierson

    correlations. Then, we supplemented focus group research methods to explore issues

    of lower reliability in environmental cleanliness and safety behavior and arrive at a

    more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the factors that influence the results of the study.

    The major findings of this research include:

    (1) 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across age,

    levels of education, seniority, job salary, and working hours.

    (2) 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in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across the

    level of seniority and working hours.

    (3) Work variables related to pressure and training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4) Work variables related to belief and training significantly correlated with

    in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Based on this study, it is possible to make a number of critical suggestions that

    are appropriate for infant daycare centers and future researchers.

    Key words: work pressure, work beliefs, support system, work training,

    training course, 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indirect environmental safety behavior

  • V

    目 次

    論文審定書.................................................................................................................... I

    誌 謝 ....................................................................................................................... II

    摘 要..........................................................................................................................III

    ABSTRACT.................................................................................................................IV

    目 次...........................................................................................................................V

    表 次........................................................................................................................ VII

    圖 次...........................................................................................................................X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4

    第三節 名詞解釋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6

    第二章 文獻探討..........................................................................................................8

    第一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意義與重要性 ........................................................8

    第二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規劃 ......................................................................15

    第三節 影響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因素 ......................................26

    第三章 研究方法........................................................................................................36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6

    第二節 研究假設..................................................................................................37

    第三節 研究對象 ................................................................................................3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39

    第五節 預試問卷與分析 ....................................................................................43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49

  • VI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50

    第一節 樣本結構描述性統計 ..............................................................................50

    第二節 托育人員工作變項與環境安全行為之現況分析 ..................................57

    第三節 托育人員人口變項與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差異性分析 ......................72

    第四節 托育人員人口變項與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差異性分析 ......................84

    第五節 托育人員工作變項與環境安全行為存在之關係與影響 ......................92

    第六節 綜合討論 ..................................................................................................94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7

    第一節 結論..........................................................................................................97

    第二節 建議 ........................................................................................................103

    參考文獻....................................................................................................................108

    壹、中文部分......................................................................................................108

    貳、英文部分...................................................................................................... 115

    附 錄........................................................................................................................ 118

    附錄一 101 年度臺北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待改善指標內容及家數之整理118

    附錄二 專家效度評定問卷初稿(原始問卷) ................................................121

    附錄三 專家效度評定 修正意見彙整 ..............................................................128

    附錄四 預試問卷(專家效度評定 修訂後定稿之問卷) ..............................143

    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問卷..........................................................143

    附錄五 正式問卷 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問卷 ..........................149

    附錄六 焦點團體座談活動進行程序大綱 ........................................................155

    附錄七 焦點團體座談托育人員基本資料 ........................................................157

    附錄八 焦點團體座談結果 ................................................................................158

  • VII

    表 次

    表 2-1 嬰兒期動作發展的常模表範例 ........................................................................9

    表 2-2 托育服務環境規劃內容之彙整 ......................................................................18

    表 2-3 影響執行安全環境的人口變項之相關研究 ..................................................29

    表 2-4 影響執行安全環境的工作變項之相關研究 ..................................................32

    表 3-1 正式施測區域及樣本數 ..................................................................................38

    表 3-2 問卷審查學術專家暨實務專家名單 ..............................................................43

    表 3-3 整體直接安全行為項目分析摘要表 ..............................................................45

    表 3-4 整體間接安全行為項目分析摘要表..............................................................46

    表 3-5 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信度檢定......................................................................47

    表 3-6 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信度檢定......................................................................47

    表 3-7 CRONBACH Α係數對照表 .................................................................................48

    表 3-8 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信度檢定......................................................................48

    表 3-9 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信度檢定......................................................................48

    表 4-1 年齡次數分配表..............................................................................................51

    表 4-2 婚姻次數分配表..............................................................................................51

    表 4-3 教育程度次數分配表......................................................................................52

    表 4-4 畢業科系次數分配表......................................................................................52

    表 4-5 取得托育人員資格的方式次數分配表..........................................................53

    表 4-6 工作年資次數分配表......................................................................................54

    表 4-7 工作月薪次數分配表......................................................................................55

    表 4-8 平均工作時間次數分配表..............................................................................56

    表 4-9 工作變項之信念統計表..................................................................................57

    表 4-10 工作變項之壓力統計表 ................................................................................59

    表 4-11 工作變項之系統支持統計表........................................................................60

  • VIII

    表 4-12 工作變項之研習統計表................................................................................60

    表 4-13 工作變項之進修狀況統計表........................................................................61

    表 4-14 直接環境安全行為各層面與單題描述性統計............................................62

    表 4-15 餵食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62

    表 4-16 睡眠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64

    表 4-17 清潔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 ....................................................66

    表 4-18 遊戲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68

    表 4-19 間接環境安全行為各層面與單題描述統計................................................68

    表 4-20 整體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69

    表 4-21 管理環境安全行為各題項之次數分配表 ....................................................71

    表 4-22 不同年齡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73

    表 4-23 不同婚姻狀況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4

    表 4-24 不同教育程度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5

    表 4-25 不同畢業科系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6

    表 4-26 工作年資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7

    表 4-27 工作月薪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0

    表 4-28 工作時間在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81

    表 4-29 不同年齡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84

    表 4-30 不同婚姻狀況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5

    表 4-31 不同教育程度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6

    表 4-32 不同畢業科系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6

    表 4-33 工作年資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88

    表 4-34 工作月薪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88

    表 4-35 工作時間在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90

    表 4-36 工作變項與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相關係數................................................92

  • IX

    表 4-37 工作變項與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相關係數................................................93

    表 4-38 人口背景變項與環境安全行為假設結果....................................................95

    表 4-39 工作變項與環境安全行為假設結果............................................................96

  • X

    圖 次

    圖 3-1 研究架構圖 .....................................................................................................36

  • 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題目為「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調查研究-以臺北市托嬰

    中心為例」,本章內容包括四節,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名

    詞解釋及第四節研究限制。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一、近年來托嬰中心家數急遽增加

    根據「性別勞動統計」(勞工委員會,2011)資料顯示,我國 25-44 歲女性

    在民國 100 年的勞動力參與率已達 77.53%,較十年前成長了 12.22%。「婦女婚

    育與就業調查報告」(行政院主計處,2010)也指出,臺灣已婚女性結婚離職率

    為 31.21%,復職率為 44.73%。曾因生育離職率為 22.43%,離職後復職率達 55.48

    %,顯示婦女就業情形日益增加,使得兒童照護工作需要有人來分擔,因此間接

    促使兒童托育服務需求增加。

    政府為推動國家與社會分擔家庭照顧嬰兒之責任,積極營造有利生育、養育

    之環境,保護家庭與就業安全,以利國民婚育,降低少子女化衝擊,維持人口年

    齡結構之穩定,並避免婦女因婚育離開職場,內政部兒童局於民國 97 年 7 月推

    出「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以及於 101

    年 1 月擴大辦理托育補助福利,即一般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之就業父母

    將未滿 2 歲的嬰兒送交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或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照顧者,一般

    家庭可獲每月補助 3,000 元,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 4,000 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

    庭每月補助 5,000 元。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不受雙薪就業及綜所稅稅率限制,並且

    可補助嬰兒到滿 2 足歲為止。由於政府育嬰政策的挹注,促使家長選擇將嬰兒就

    托托嬰中心的意願逐漸提高。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331/5/?�

  • 2

    根據臺北市社會局統計,民國 100 年度臺北市立案的托嬰中心有 69 家,其

    中專辦托嬰中心有 31 家,兼辦托嬰中心有 38 家;臺北市社會局在民國 102 年 7

    月統計,臺北市立案的專辦托嬰中心有 61 家,兼辦托嬰中心有 5 家,顯示出在

    因應幼托整合的制度下兼辦型態的托嬰中心選擇轉型為專辦型態的托嬰中心確

    實增加許多,使得專辦型態的托嬰中心在短短的 16 個月之間急劇增加了 30 家,

    且臺北市政府正積極規劃設置一區一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總共預計設立 12 家公

    辦民營托嬰中心,更加顯示臺北市 0-2 歲嬰兒就托托嬰中心的需求增加。

    二、托育人員的環境安全行為對嬰兒健康安全成長具有重要的影響力

    由於托嬰中心環境是以嬰兒為主要考量所設計的環境,而 0-2 歲嬰兒身心發

    展尚未成熟、理解力與判斷能力不足,尚無自我保護能力,對於環境仍在摸索,

    因此周遭環境的安全性需依賴照護其日常生活的托育人員來維護,才能避免意外

    的發生。因此托育人員環境安全行為與托嬰中心環境安全息息相關。托育人員倘

    若能具備良好的環境安全行為,便能瞭解托嬰中心各空間主要使用者、活動方式

    及空間功能等環境規劃的意義及標準,正確使用空間環境與設備,以配合嬰兒生

    長發展所需的健康、衛生與安全的條件。因此,當托育人員的環境安全行為提升,

    其對環境安全預備、檢核與維護的能力也會增加;對於托嬰中心可能造成嬰兒發

    生意外的危險因子,就能具有警戒與預防的心理準備,在照護過程、環境防護與

    安全檢核方面,才會積極的做出具指導性和動力性的反應;對於不能控制的災害

    如果真的發生,在緊急情況下,也會表現具體快速且明確的應變行為,將意外傷

    害避免或減少至最低情況。因此,當托育人員表現出具體積極的環璄安全行為,

    才能真正為嬰兒提供健康安全的環境。

    然而,因為近年來托嬰中心快速崛起,其對托育人員之需求亦快速增加,

    因此托育人員在托嬰中心教保和照護 0-2 歲嬰兒的職場經驗普遍尚屬資淺,其所

    應具備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表現究竟為何?托育人員每天在托嬰中心的工作

  • 3

    時間,涵蓋午餐、午休,普遍約落在 10-12 小時之間,且照顧的對象又是依附關

    係甚強的 0-2 歲嬰兒,如此長時間的工作負荷,托育人員對於托嬰中心環境安全

    是否能時時刻刻保持良好的環境安全行為?遇到嬰兒特別哭鬧或者自己身體或

    情緒不佳時,環境安全行為是否會改變?當工作壓力上升或者過於忙碌時,其環

    境安全行為的執行力是否會降低,而容易造成嬰兒意外傷害?托育人員的年齡、

    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相關科系、托嬰中心工作年資、工作月薪、一日工作時間、

    環境安全信念、有無支持系統以及研習和進修狀況等,是否也會影響托育人員托

    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的執行力?以上問題涉及嬰兒生命安全是不容忽視且必須

    探究的問題。但到底哪些因素會影響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呢?這是令

    研究者好奇又覺得極為嚴肅的問題。

    三、研究者之自我期許

    研究者目前自己經營 3 家托嬰中心,也是現任台北市托嬰協會的理事長;現

    任臺北市保母托育制度管理委員會第 3 屆管理委員。一直視提升自營托嬰中心以

    及臺北市托嬰中心環境安全品質為目前擔任職務之首要任務。研究者在過去三年

    來經常舉辦教學觀摩研討活動,在這三年中,我們看了數十家托嬰中心,發現認

    真經營的托嬰中心,環境的確舒適、衛生,且營造出類家庭的育嬰環境,使嬰兒

    容易適應其中,並將其視為重要依附的場域。但是,我們也發現部分托嬰中心環

    境的確是有必須檢討的地方,例如:有些托嬰中心的經營者,是以過去 2-6 歲的

    經驗向下延伸,重視教育高於保育,以致於在預備滿足嬰兒探索及開放的學習空

    間之托嬰中心環境,通常都高估了嬰兒的能力,使嬰兒容易發生意外傷害,例如:

    跌撞到木頭的桌子、椅子和工作櫃,造成身體傷害,甚至誤吞食了工作櫃中所準

    備的教具,例如:綠豆等細小教玩具;也有些托嬰中心的經營者、主管甚至是托

    育人員,是由居家保母或護理職場經驗轉而進入 0-2 歲托嬰中心職場。研究者發

    現這些背景經驗者對預備適合嬰兒健康安全發展的環境亦不夠周全,例如:動線

  • 4

    規劃出現視覺死角,易使嬰兒與他人互撞或跌傷、桌椅高度太高不適合嬰兒使

    用…等;有些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尚不夠專業,當嬰兒所處的環境不

    夠安全時,無法立即覺察並改善之,這些都是曾使嬰兒發生意外的因素。甚至近

    年來有不少托嬰中心設立在二樓、三樓,其逃生動線及在安全時間內進行師生比

    例 1:5 之逃生器材、設施設備甚至是防火區劃空間和防火門都建置得不夠完善,

    其潛在性的危險更是不言可喻,令人憂心忡忡。

    由於近年來托嬰中心家數快速成長,來自上述不同環境背景因素的托育人員

    普遍在托嬰中心就業年資尚屬資淺,然而在師生比 1:5 的實際教育、保育與照

    護的工作量等因素下,每個人是否都能做到應具備的環境安全行為呢?實在值得

    令人探討,因此,托育人員對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有其重視及研究的必要性。

    研究者深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品質確實是可以透過提升托育人員環境安

    全行為而有明顯的改變與成長。因此,研究者基於以上的動機決定研究此主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以臺北市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為研究對象,研究目的如

    下:

    一、 調查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之現況。

    二、 探討托育人員不同的人口變項對執行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差異。

    三、 探討托育人員不同的人口變項對執行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差異。

    四、 探討托育人員的工作變項對執行直接環境安全行為之相關性。

    五、 探討托育人員的工作變項對執行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相關性。

    六、 將研究結果,提供現職托嬰中心相關人士和政府在托嬰政策制定上

    之參考。

  • 5

    第三節 名詞解釋

    一、 托育人員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二條規定,托育人員係

    指於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提供教育及保育之人員。托育人員為專業資格必

    須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6條之規定,年齡應

    滿二十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嬰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三、修畢保母專業訓

    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本研究之托育人員指符合上述資格,且任職於臺北市立案之托嬰中心進行教

    育、保育與照護之人員。

    二、 托嬰中心

    托嬰中心,是指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一章第二條規定,辦理

    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並在第二章第五條補述,如果托嬰中心已收托之

    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

    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

    本研究所言的托嬰中心指辦理上述嬰兒年齡範圍之托育服務機構。

    三、托嬰中心環境

    「環境」,是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活和

    發展的各種因素的總體(引自陳子文,2006)。

    本研究所言的托嬰中心環境為依據嬰兒生活作息所需之活動而規劃的環

    境,分為嬰兒在托嬰中心會直接接觸的環境,簡稱直接環境,涵蓋:(一)餵食

    環境:包含餵奶、備餐和進食區域。(二)睡眠環境:包含嬰兒睡床、寢具、睡

  • 6

    眠位置等。(三)遊戲環境:包含室內外遊戲空間之設施和設備等環境。(四)清

    潔環境:包含嬰兒換尿布、洗澡、練習大小便及清潔身體等環境;以及嬰兒會間

    接接觸的環境,簡稱間接環境,涵蓋:(五)整體環境:包含門、窗、地板、樓

    梯、電器用品、逃生設施和設備等環境。(六)管理環境:包含空間規劃、緊急

    意外事件處理及安檢紀錄等。

    四、托育人員環境安全行為

    Neal & Griffin(2002)認為安全行為分為二種,一種是安全遵從,主要描

    述個人維護職場安全所必須執行的核心活動行為,包括嚴格遵守標準程序及防護

    設備;第二種是安全參與,主要是協助發展支持安全環境的行動,如參與自願性

    安全活動,協助同事與安全相關的問題及參加安全會議等。

    本研究將托育人員環境安全行為定義為現職在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於托嬰

    中心直接環境和間接環境中,為預備、維護、檢核環境安全所必須執行的核心活

    動及協助支持環境安全之行為。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依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範圍與限制如下:

    壹、 研究範圍

    一、 研究區域

    本研究僅以臺北市立案的托嬰中心為主,包括區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

    中山區、中正區、大同區、萬華區、文山區、南港區、內湖區、士林區和北投區

    等,共十二個行政區域。

    二、 研究對象

    本研究是以任職在臺北市立案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為研究對象,但是不包括

  • 7

    非托育人員,例如:負責人、廚工、行政人員等。

    依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102 年 7 月所提供之立案托嬰中心名冊共計 66 家,

    但是排除公辦民營托嬰中心 5 家,因為目前臺北市社會局委託民間辦理公辦民營

    托嬰中心之體制正值興建中尚未全數建置完成。因此總共針對 61 家約 304 名現

    職托育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普查,目前暫以全數托嬰中心收托額滿來推估現職

    托育人員人數。

    三、 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托育人員其不同的人口變項包含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托嬰

    中心工作年資、工作月薪、一日工作時間;和不同的工作變項包含信念、工作壓

    力、支持系統、研習、進修狀況,對執行直接環境和間接環境安全行為之差異為

    主要研究內容。

    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問卷調查法為主,雖在問卷統計後再輔以焦點團體座談

    輔助本研究,但仍無法大量深入和全面性瞭解,為本研究之不足處。

    而本研究的問卷,是由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資料自編而成,故無法涵蓋所有

    面向,且受限於時間、人力、經費及地域因素,故以郵寄方式將問卷轉交給研究

    對象填答,因此無法掌握填答時之情境,是為本研究方法上之限制。

  •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托育人員是嬰兒就托托嬰中心之主要照顧者,為了幫助嬰兒能在托嬰中心健

    康安全地成長,托育人員應具備合宜的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行為,因此本章內容共

    分三節探討:第一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意義與重要性;第二節 托嬰中心環境

    安全之規劃;第三節影響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因素。分別敘述如下。

    第一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意義與重要性

    由於社會變遷,婦女就業率增加及家庭雙核心的因素之下,托育服務扮演起

    支援和補充家庭照顧、促成兒童發展、社會福利的功能而設的正式支持系統(馮

    燕,2000),且重要性逐年提升。而托育服務是由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托育

    中心所提供,其中托嬰中心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全國法規

    資料庫,2013)規定收托未滿二歲的嬰兒,及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

    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也就是說托嬰中心所收托

    的嬰兒年齡入園時未滿二歲,離園時最大可到未滿三歲,因此托嬰中心的嬰兒年

    齡為 0-3 歲之間,而此階段的嬰兒尚無自我保護能力,因此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

    於嬰兒的意義與重要性不言可喻了。 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意義

    由於人類初生前三年是身體、腦部、心智及人格發展的關鍵時期

    (Thompson,2001),是人生階段生命當中一個獨立、有別於其他階段的時期,

    有它的獨特性(楊曉苓、段慧瑩、陳芃蓁,2007),其發展具有方向性、順序性

    及階段性、敏感期與關鍵期、可塑性的特性(楊金寶、楊曉苓、蔡延治,2010),

    因此經由身體大小的改變、動作的變化、產生空間認知,最後由大腦構築對所處

    環境的覺知,進而影響思想、感情、行為、健康、創造力和關係(Reynolds,1996),

  • 9

    所以嬰兒的發展過程中需要有適宜的環境刺激,讓嬰兒與環境之間產生互動,進

    而促進其發展,因此環境與嬰兒的發展具有相當的關聯性。其相關的理論有早期

    美國心理學家格賽(引自陶英琪、羅文喬,2009),觀察出生至10歲兒童的發展

    表現中,認為嬰兒的發展為基因自然開展的歷程,環境與教育僅為引發作用,因

    為嬰兒達某一時間點就會「翻身」、「學步」等循序階段的學習,其認為此一”時

    間”為嬰兒的「成熟狀態」,也就是說嬰兒在未達到成熟時,不但不會發生學習發

    展,也容易發生危險。從表2-1各年齡階段預測嬰兒會出現的特質可知,嬰兒身

    體動作自主能力不足,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的安全觀念及執行能力就更為重要。

    表 2-1 嬰兒期動作發展的常模表範例

    年齡 動作發展里程碑 一個月 會抬下巴 二個月 趴著時胸部可以離開地板 四個月 在成人協助下會坐 七個月 會自己坐 九個月 可以扶著成人或家具站起來 十個月 會爬行 十四個月 會自己站 十五個月 會自己走

    資料來源: 陶英琪、羅文喬(2009)。嬰兒發展多元文化觀點(頁 30)。

    臺北:心理。

    除了身體動作發展之外,也有研究顯示,嬰兒人格特質亦會受到環境因素的

    影響而改變(Goldsmith, Buss, Lemery, & Kathryn, 1997)。Ogbu(1994)則認

    為嬰兒的階段發展雖因生理成熟機制而表現,但其後行為逐漸受到外在環境影響

    而表現,為連續性非一個階段性的過程,因此提出「行為理論」。此「行為理論」

    的原理為古典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理論;古典制約是一種關聯性學習,

    為動物對特定制約刺激的反應,例如:當兩件事物經常同時出現時,大腦對其中

    一件事物的記憶會附帶另外一件事物;操作制約即照顧者為嬰兒簡化學習的難

    度、由重複的練習以完成新能力或技巧的學習;社會學習理論為讓嬰兒由觀察或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D%A6%E4%B9%A0�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8%84%91�

  • 10

    模仿別人而學習行為。由於「行為理論」中強調嬰兒經常受外在環境刺激,為被

    動學習的個體。也就是說,托育人員如能預備安全而自在的托嬰中心環境,並隨

    時提醒與留意嬰兒的安全,便能引發及鼓舞嬰兒經由重複練習、學習進而養成生

    活必需的基本安全知能,發展出基本的自我保護能力。

    艾瑞克森(Eric Erikson,1963,1982)提出「心理社會理論」,艾瑞克森認為

    個體接受外在環境影響後,經心理上的內在環境發展所呈現出的行為表現,若不

    平衡則會影響人格的發展,因為個體出生後便與環境接觸互動而成長,在互動過

    程中,一方面因自我成長需求,從環境中獲得滿足,另一方面又受社會的要求和

    限制,使其在社會適應中產生心理上的困難。因此在人格發展歷程中,不同階段

    將學習適應不同的困難,化解不同危機,以完成整體性的自我,倘若不平衡就會

    影響其人格健全的發展(余秋範,2007;黃慧靜,2012)。因此認為在嬰兒時期

    會經歷兩個階段,第一階段,0-1 歲期間嬰兒發展危機與任務為「信任與不信任

    (trust vs. mistrust)」-提供安全及信賴的環境,讓嬰兒感到關愛,以發展信任感;

    如果嬰兒此階段發展順利將對人信任,有安全感,如果發展產生障礙,面對新環

    境時則會焦慮。第二階段,2-3 歲期間嬰兒發展危機與任務為「自主與羞愧懷疑

    (autonomy vs. shame and doubt)」-嬰兒在學步階段,藉由提供一安全具支持性

    的環境,鼓勵嬰兒自主性地探索環境,學習自主感,如果嬰兒此階段發展順利,

    將能依照社會行為要求表現目的性行為,如果嬰兒處於不信任的環境中,如不安

    全或是批評環境中,發展將可能產生障礙使嬰兒缺乏信心,行動畏首畏尾,易發

    展羞愧和懷疑的感覺(楊文煌、王恩妍,2010)。所以,托育人員在照顧嬰兒的

    歷程中,能有固定的照顧人選,確實執行各種環境中人、事、物的安全規範,應

    能建置嬰兒階段的安全信任感及探索環境的自主感。

    「認知發展理論」先驅皮亞傑(Jean Piaget,1971)認為嬰兒的行為模式,會

    隨個體成長與環境相互作用,經由主動建構知識,透過調整自己、同化及調適的

    互補歷程去適應環境,並透過與環境互動經驗,增進邏輯思考能力,以及建構對

  • 11

    世界的理解。但皮亞傑理論容易因文化差異而影響(Ogbu,1992;

    Thompson,1999)。同為認知發展理論家的維高斯基,於是提出「社會歷史建構

    論」,此理論被認為具有教學及育兒的實際應用(Freund,1989; Bodrova &

    Leong,1996)。維高斯基(Lev Vygotsky,1962)認為個體所處的文化環境脈絡會

    透過環境與人的互動,主動的將這些外在互動累積的經驗逐漸內化,而建構成自

    己的知識。維高斯基用了「最近發展區」(Zone of Proximal Development,簡稱

    ZPD),即為描述嬰兒在特定狀況下的學習範圍。「最近發展區」的最下限,就

    是嬰兒在自己獨立做一件事時所能學到的東西;上限則是嬰兒在觀看或與同儕和

    老師互動、以及在他人的協助之下會將新資訊加以組織,和他既有的知識互相連

    結所學到的東西,如此嬰兒才能摸索出更高層次的技巧(陶英琪、羅文喬,2009)。

    因此,托育人員可以在日常生活中慢慢培養嬰兒的安全意識,使嬰兒具備基本的

    理解能力後,在進行安全措施時,讓嬰兒了解其原因,例如:解釋為什麼不能玩

    刀子、不能拿玩具打人和丟人;並用簡單的詞句輔以肢體動作的表達講解環境安

    全規則,以協助嬰兒瞭解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願意遵從安全規範(楊金寶等,

    2010),促使嬰兒在自由探索和學習的安全環境中更加安全。

    近年來神經科學的發展,也說明環境對嬰兒發展的影響,如 Begley (1996)

    研究證實,一個出生嬰兒的腦中有 100 億以上的神經元等待被啟動;只有約 50%

    神經元的發展受遺傳支配,其餘 50%以上受環境與學習經驗的影響。因此,豐富

    的學習環境是滋養大腦的重要因素(Wu,2003;Armstrong, Kennedy, & Coggins,

    2002),在此階段嬰兒應擁有豐富、多樣化與均衡的學習環境,經由先天與經驗

    互動,可幫助大腦神經的連結與發展,對嬰兒腦部發展是最有利的(楊金寶等,

    2010)。由此可知,嬰兒藉由探索多樣化的環境過程,刺激腦部及神經的發育,

    而這豐富、多樣化與均衡的學習環境也必須奠基在安全的前提。除此之外,托育

    人員更需具備專業的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知識和行為,使能妥適地照護和教保嬰

    兒。

  • 12

    從上述嬰兒發展理論可知,環境的刺激會影響嬰兒的發展,進而影響嬰兒的

    學習與成長,因此一個穩定、支持性的環境對嬰兒的發展十分重要,所以蘇秀枝、

    徐聯恩、周育如、梁嘉惠、張麗君、許錦雲、張聯興、施宏彥(2012)認為托嬰

    中心為符合嬰兒生理和心理的發展,在預備的環境中應維持小團體的人數和較低

    的師生比,透過相處及持續性的日常作息,促進其依戀關係及保持嬰兒對環境的

    熟悉感,使嬰兒感到安全感並和托育人員之間建立信賴關係,以促進嬰兒探索環

    境和學習的機會。環境中也應允許嬰兒可在地板上自由地遊戲移動,並提供多彩

    柔軟的安全玩具及音樂與韻律、有趣物品、室外景觀、圖畫、以及成人對嬰兒說

    話的經驗,以支持嬰兒移動能力、感官、語言等發展。此外,托嬰中心也須保護

    嬰兒免於身體的危險和生物的危害,接納嬰兒的差異,尊重嬰兒的需要,提供安

    全環境,供他們自然發展(蘇秀枝、徐聯恩、周育如、梁嘉惠、張麗君、許錦雲、

    張聯興、施宏彥,2012)。

    由此可知嬰兒的發展需要一個舒適、健康、多樣與能活動的空間環境,而

    好的托嬰中心環境必須是像家一樣溫暖、舒服及放鬆的地方;有柔軟舒適的布

    置、符合嬰兒大小的設備,讓嬰兒有被尊重的感覺,以建立對環境的信任感和安

    全感,而這樣的環境必須是安全的,才能為嬰兒提供既安全又舒適的生活與學習

    環境。所以托嬰中心環境不但需預備符合嬰兒上述各面向的需求與發展,更需留

    意嬰兒所處的直接接觸環境和間接接觸環境,包含空間設計、動線規劃、設施設

    備等環境是否安全?以保護嬰兒的生命,使嬰兒可以在健康、衛生及安全具支持

    性的托嬰中心環境中順利地健康成長,此即為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意義。

    二、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重要性

    托嬰中心主要的照顧對象是嬰兒,而嬰兒將會在其人生之身體動作發展、依

    附關係最強、自主能力最弱的 0-2 歲之發展階段,在托嬰中心所預備的環境下成

    長。可見托嬰中心環境是否安全,對於嬰兒的身心發展扮演著相當重要的影響力。

  • 13

    (一)托嬰中心環境安全對嬰兒發展的影響

    艾瑞克森(Eric Erikson,1963,1982)提出「心理社會理論」,指出 0-1 歲期間

    嬰兒發展危機與任務為「信任與不信任(trust vs. mistrust)」-應提供安全及信賴

    的環境,讓嬰兒感受到關愛與尊重,以利發展出信任感,因此托嬰中心環境是否

    預備得安全,之於嬰兒時期發展信任感的任務,顯得十分重要。

    「認知發展理論」先驅皮亞傑(Jean Piaget,1971)認為嬰兒的行為模式,會

    隨個體成長與環境相互作用,經由主動建構知識,透過調整自己、同化及調適的

    互補歷程去適應環境。因此,托嬰中心環境的規劃適當與否,將影響嬰兒的認知

    發展。

    然而,如果其中環境不安全,而嬰兒成長和環境又息息相關,經常相互作

    用,恐將陷嬰兒於潛在性危險之中,對嬰兒日後身心發展將會有大大的負面影

    響,反之亦然。

    (二)嬰兒時期不穩定的動作易產生不安全的行為,而造成意外事故發

    生,更加突顯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重要性

    根據美國心理學家格賽(引自陶英琪、羅文喬,2009),觀察嬰兒期動作發

    展的歷程,可知嬰兒會隨著年齡的增長由翻身、爬行、站立到走路等不同的動作

    發展來探索身邊的環境,好奇周遭的事物,因此會藉由手的觸摸來探索這個世

    界,也會將隨手可得的東西往嘴裡塞,甚至是爬上爬下移動身軀來滿足自己探索

    世界的慾望,由於這是嬰兒必經的發展歷程,但在此成長的歷程中往往會增加嬰

    兒意外發生的機會。

    0-3 個月的嬰兒,能稍微抬起頭部(楊曉苓等人,2007),會在床上移動,因

    此具有跌落、在床上窒息的潛在性危險。3-6 個月的嬰兒,能控制頭部、翻身以

    及會將手放入口中,因此,易發生將小物件塞入口中造成梗塞、指甲刮傷自己等

    潛在性危險。6-12 個月的嬰兒會運用手指抓握、會坐及爬,因此容易觸摸電插座、

  • 14

    玩地上的電線和異物梗塞窒息等潛在性危險。12-18 個月會走及蹲下再站起來,

    易碰撞尖銳稜角傢俱、電線絆倒、跌落水中等潛在性危險。18 個月至 3 歲能跑、

    跳及單腳站立、喜歡模仿他人,好奇心強,任何危險物都可能造成傷害(蘇秀枝

    等,2011;楊金寶、黃倩儀、陳貞旬、林菊美、黃雅芳、張惠美,2011)。

    由上可知,嬰兒本身動作的不穩定、對環境周遭的探索慾望強,以及尚無安

    全意識,是容易造成嬰兒發生意外的主要原因,因此,托嬰中心必須預備適宜嬰

    兒發展的安全環境,是為首要任務。

    根據民國 71-96 年衛生署公布的「死因統計」資料「1-4 歲」兒童是「梗塞

    窒息」長期趨勢之高危險族群。「1 歲以下」嬰兒是「異物梗塞」、「食物梗塞」

    和「機械性窒息:所謂機械性窒息,是因機械作用引起呼吸障礙,如縊、絞、扼

    頸項部、用物堵塞呼吸孔道、壓迫胸腹部以及患急性喉頭水腫或食物吸入氣管等

    造成的窒息(醫學百科,2013)」之高危險族群(林佳欣、白璐、高森永、林金

    定、賴建丞、簡戊鑑,2010)。鍾其祥、劉淳羽、簡戊鑑(2010)從 2007 年全民

    健康保險資料庫彙整分析研究後發現燒燙傷住院人數有 7,126 人,其中 0-4 歲嬰

    兒住院率遠高於其他年齡層,即 1 歲以下嬰兒:每 10 萬人為 76.03 人、1-4 歲嬰

    兒:每 10 萬人為 89.82 人。陳淑芳(2000)認為嬰兒本身危險的身心狀態、危

    險的服務和危險的行動,再加上危險的環境,就是構成嬰兒發生意外事件的要

    素,其中環境為發生意外事件的重要原因,如:危險物品的管理疏失、環境狀況

    不妥、動線不良、設備不良等。所以,在為嬰兒預備的環境中,設備設施使用的

    狀況及管理對於環境安全性極為重要。

    然而,根據 Ogbu(1994)的「行為理論」,嬰兒的行為可由環境刺激而有不同

    的表現,所以在預備一個完善設備的發展環境中,對於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尚無

    安全意識以及自我保護能力的嬰兒,若沒有托育人員給予引導協助刺激,嬰兒是

    無法正確且安全地探索周遭環境,因此就容易表現出不安全的行為。所以托育人

    員對於環境的引導,如艾瑞克森所提出的「心理社會理論」,也就是要建立嬰兒

  • 15

    對環境的信任感,此信任感的建立則有賴於照顧嬰兒的托育人員來引導,以幫助

    嬰兒知道環境中危險物件的處理及避開,去調整自己及適應環境(Piaget,1971),

    進而連接所學習的知識,而摸索出更高層次的技巧,使其具有安全的觀念(Lev

    Vygotsky,1962),嬰兒才會有安全行為的表現,如此,加上安全的設備設施,才

    是真正構成環境安全的狀態,嬰兒生命才能得以被真正的保護。

    所以,歐姿秀、林以凱、陳湘羚、蘇慧菁、許瑛真、張孝筠、李元成、林

    秀芬、蔡純姿(2010)建議為讓嬰兒可以安全的探索環境,托嬰中心在為嬰兒準

    備的環境中,不僅須考量到嬰兒的發展需求,其環境中的空間、設施設備等安全

    確實是極為重要的,必須為嬰兒做好所有的預備與防護措施,考量嬰兒在團體生

    活之情境時可能會產生因互動而發生的潛在性危險,合理的將容易產生意外的物

    理環境作適當的控制,以預備一個適合嬰兒安全成長的生活空間,使嬰兒不論是

    健康或身體狀況不佳的情形下,所處的及所能觸及到的環境都是安全的,讓嬰兒

    在環境中受傷的情況降至最低,以減少嬰兒因為環境不安全而造成的意外。由此

    可知,托嬰中心環境的安全,不僅只是給予良好的空間,完善的設備設施,也須

    要有托育人員的安全引導,協助嬰兒建立安全觀念及行為,才能避免意外及危害

    生命事件的發生,此即環境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規劃

    托嬰中心的收托對象是嬰兒,其環境規劃呼應著嬰兒發展和每日生活作息

    的需求,因此本節將探討托嬰中心環境規劃;其次,探討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

    檢核工具,說明如下:

  • 16

    一、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規劃

    有鑑於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重要性,因此為顧及嬰兒環境安全,許多國家皆

    由立法來制定托嬰中心環境設置標準,以減少托嬰中心環境的規劃因地理環境、

    規模及經營者理念不同、設置的不同,而造成安全標準上的差異,如:英國托兒

    所收托年齡為 0-5 歲以下,托育環境室內空間二歲以下基本空間每人平均為 3.5

    平方公尺;二歲為 2.5 平方公尺;三至七歲為 2.3 平方公尺。香港照顧出生至二歲

    以下嬰兒稱為育嬰園,規定每名嬰兒平均使用活動空間面積為 2.8 平方公尺,不

    包括通道、貯藏室、廚房、辦公室、洗手間、職員室等(葉郁菁、吳淑菁、陳乃

    慈、徐德成、巫鐘霖、陳正弘、詹喬雯、林麗員、劉明芳、石英桂、謝美慧,2006

    )。美國的保育學校收托年齡為 0-6 歲,機構為單層建築,布置各種學習角落和

    教材中心。日本的保育所收托年齡為 0-5 歲,環境設備以一層樓為主,充滿感官

    訓練的設備與遊戲場(魏惠貞,2008),由此可知各國政府皆會規範最基本的托

    育機構設置標準,以維護嬰兒最基本且適當安全的發展空間環境。

    我國托嬰中心原本有兩種型態,其一是專辦型態的托嬰中心,空間通常不

    會太大,嬰兒人數不會太多;另一種是兼辦型態的托嬰中心,附設於幼兒園內或

    者是幼兒園附設於托嬰中心內,其空間大小及收托人數差異很大(楊金寶等,2010

    ),但是經過民國 101 年至 102 年期間,幼托整合政策實施之後,自 103 年起托

    嬰中心僅能專辦不得兼辦,因此為確保托嬰中心環境安全規劃,臺北市托嬰中心

    的設置皆須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2013)規

    定,即托嬰中心的建築物樓層以使用地面樓層一樓至三樓為限;並得報請主管機

    關許可,附帶使用地下一樓作為行政或儲藏等非兒童活動之用途。空間規劃應具

    有:(一)活動區:生活、學習、遊戲、教具及玩具操作之室內或室外空間。(

    二)睡眠區:睡眠、休息之空間。(三)盥洗室:洗手、洗臉、如廁及沐浴之空

    間。(四)清潔區:清潔及護理之空間。(五)廚房:製作餐點之空間。(六)備

    餐區:調奶及調理食品之空間。(七)用餐區:使用餐點之空間。(八)行政管理

  • 17

    區:辦公、接待及保健之空間。(九)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空間。室內樓地板

    面積及室外活動面積,扣除盥洗室、廚房、備餐區、行政管理區、儲藏室、防火

    空間、樓梯、陽臺、法定停車空間及騎樓等非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後,合計應達

    60 平方公尺以上。前項提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室內樓地板面積,每人不得少

    於 2 平方公尺,室外活動面積,每人不得少於 1.5 平方公尺。但無室外活動面積

    或不足時,得另以其他室內樓地板面積每人至少 1.5 平方公尺代之。其環境空間

    主要提供受托嬰兒獲得充分生活照顧、發展學習、衛生保健、親職教育及支持家

    庭功能、記錄嬰兒生活成長、育嬰諮詢服務、轉介以及其他有益嬰兒身心健全發

    展之托育服務為考量。

    由於托嬰中心是以嬰兒在托嬰中心每日作息活動為主,包含到達及離開、準

    備餐點、餵食及進食、換尿布、上廁所、室內外遊戲、睡覺和休息(楊金寶等,

    2010)。因此,托嬰中心環境為考量符合嬰兒的基本需求和托育人員教育、保育

    與照護嬰兒的便利性和效率,其空間規劃,蔡延治(1995)認為活動空間可分為

    餵(進)食區、清潔區、睡眠區、遊戲區。楊金寶(2010)則認為配合嬰兒休息

    睡眠、進食用餐、清潔照護與遊戲學習的需求,環境應有餵食用餐區、睡眠區、

    清潔區、靜態遊戲學習區與大動作活動區。臺北市托嬰中心訪視輔導指標之「設

    施設備檢核自評表」(2011)為提升托嬰中心環境安全品質,將環境檢核項目分

    為環境安全、活動環境、睡眠環境、餵食環境、衛生保健與場地設施與安全。另

    外,「家庭托育服務環境安全管理」(2008)為提升居家托育環境安全,降低意外

    發生,在提供照顧者自我檢核指標內容中,將托育環境分為整體環境、睡眠環境、

    清潔環境、餵食環境、遊戲環境與管理環境。以上文獻所提環境其應具備之設施、

    設備研究者彙整如下表2-2。

  • 18

    表 2-2 托育服務環境規劃內容之彙整

    資料來源 環境 類別

    環境 規劃目的 環境規劃分區 環境內容

    蔡延治

    (1995)

    托嬰中

    心室內

    空間

    符合嬰兒日

    常需求 餵(進)食區

    為嬰兒與照顧者應提供有護欄椅

    子,以維護會坐的嬰兒安全。可獨

    立進食的嬰兒,則提供適合嬰兒身

    高尺寸桌椅。

    清潔區 提供嬰兒換尿褲(片)、洗澡、練

    習大小便、及身體其他的清潔工作

    區域 睡眠區 提供睡床及有大片透明門

    蔡延治

    (1995)

    托嬰中

    心室內

    空間

    符合嬰兒日

    常需求

    遊戲區 提供安全的玩具並注意清潔與消毒

    餵食用餐區進食的需求包含餵奶、備餐和進食

    的區域與設備 睡眠區 包含睡床、寢具

    楊金寶 (2010)

    托嬰中

    心教保

    活動空

    滿足嬰兒休

    息睡眠、進

    食用餐、清

    潔照護、遊

    戲學習需求清潔區 包括換尿布和沐浴的區域以及幼

    兒洗手和如廁的區域 靜態遊戲 學習區

    學步兒活動區及語文圖書角、玩具

    角、美勞角、扮演角、沙水區 楊金寶 (2010)

    托嬰中

    心教保

    活動空

    滿足嬰兒休

    息睡眠、進

    食用餐、清

    潔照護、遊

    戲學習需求

    大動作活動區

    戶外活動空間,有陽光、新鮮空氣

    及各種感官刺激

    整體環境 包含地板、樓梯、門、窗、電器用

    品、逃生設備等一般居家環境之基

    本設施設備

    睡眠環境 嬰兒睡床、寢具安全、睡眠位置安排

    清潔環境 嬰兒換尿布、洗澡等身體部分的清

    潔,以及生活護理所需之物品、設

    施、設備之安全布置

    餵食環境

    嬰兒食品備製、哺育及餵食所需之

    物品、設施、設備之安全布置,包

    含廚房、調奶台、餵食椅、餐具及

    哺育用品。

    遊戲環境

    以滿足嬰兒室內及戶外遊戲所需

    之相關設施、設備之安全辨識、選

    擇及使用方式,包含手推車、學步

    車、玩具、圖書及戶外遊戲設施

    等。

    家庭托育

    服務環境

    安全管理

    (2008)

    家庭式

    托育服

    務之環

    符合嬰兒生

    活作息所需

    之活動空間

    管理環境 包含空間規劃、緊急意外事件處理及安檢紀錄等。

  • 19

    資料來源 環境 類別

    環境 規劃目的 環境規劃分區 環境內容

    環境安全 包含門窗、地板、牆壁、電器、傢俱/櫃架

    活動環境 包含騎乘安全、材料及教玩具安全睡眠環境 睡眠設施睡床 餵食環境 餵(進)食椅 衛生保健 哺育用品/餐具

    臺北市托

    嬰中心訪

    視輔導之

    「設施設

    備檢核自

    評表」

    (2011)

    托嬰中

    心環境

    提升托嬰中

    心環境品質

    場地設施 與安全

    室內遊戲場地、室內樓梯、戶外遊

    戲場

    活動區 生活、學習、遊戲、教具及玩具操作之室內或室外空間

    睡眠區 睡眠、休息之空間 盥洗室 洗手、洗臉、如廁、沐浴之空間 清潔區 清潔及護理之空間 廚房 製作餐點之空間 備餐區 調奶及調理食品之空間 用餐區 使用餐點之空間

    行政管理區 辦公、接待及保健之空間

    臺北市托

    嬰中心評

    鑑指標 (2012)

    托嬰中

    心環境

    提供受托嬰

    兒獲得充分

    生活照顧、

    發展學習、

    衛生保健、

    親職教育及

    支持家庭功

    能、記錄嬰

    兒 生 活 成

    長、育嬰諮

    詢服務、轉

    介以及其他

    有益嬰兒身

    心健全發展

    之托育環境

    其他 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空間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彙集整理。

    由此可知,托嬰中心環境之規劃,必須包括:嬰兒可爬、可走、可跑跳的空

    間、個人物品放置處、食物調理處、午休空間、衛浴設備及戶外遊戲空間等內容,

    以配合嬰兒發展需求、健康與安全維護,使嬰兒可以得到像家一樣安全的環境。

    因此,綜合以上文獻,本研究將嬰兒在托嬰中心會直接接觸的環境,稱為直接環

    境,涵蓋:餵食環境、睡眠環境、遊戲環境與清潔環境;以及嬰兒在托嬰中心會

    間接接觸的環境,稱為間接環境,涵蓋:整體環境和管理環境。其各環境內應提

    供之設施、設備及安全考量,本研究彙整各學者專家所提出的要項分述如下:

  • 20

    (一) 直接環境安全之規劃

    1. 餵食環境:餵食區要包含餵奶、備餐和進食的區域與設備;應保持愉快

    的氣氛,使托育人員在餵食嬰兒時,雙方都能感到舒適;若附有清洗水

    槽,可增加方便性;餵食副食品給嬰兒時,餵食桌椅要考量其安全性及

    方便性。備有簡便備餐檯,方便餐具擺放、分配食物及處理(楊金寶等,

    2010)。湯志民(2001)表示放置熱水瓶、溫奶瓶、消毒鍋及嬰兒用品

    之調奶檯為必要設備,應放置安全。飲食器具應選擇易清洗材質,耐高

    溫殺菌處理,所有器具都應定期的做全面消毒處置,兒童餐具與盥洗用

    具應一人一份,避免疾病的傳染(林麗員,2006)。

    2. 睡眠環境:三歲以下的嬰兒,睡眠時間佔了他們一天中大部分的時間,

    應提供個別嬰兒床給嬰兒,學步兒可提供睡墊或矮床,室內光線柔和或

    利用簾子調整室內光線。寢具個別放置,不相互堆疊,減少細菌傳播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mics, 2002)。嬰兒床應遠離冷氣機、暖爐、

    百葉窗或吊繩(楊金寶等,2010),以策安全。

    3. 清潔環境:包含小馬桶、洗水槽、淋浴區及嬰兒生活照護所需之物品、

    設施、設備之環境。且需有獨立的更換尿布之設備和水槽(Aronson,

    1999)簡稱尿布檯,且尿布檯應有防止嬰兒摔落之防護設備,周圍應備

    有儲物空間,放置嬰兒個別用品。材質以易清潔消毒為宜。尿布檯可與

    沐浴檯相鄰設置,以方便更換尿布及身體照護。換尿布前後照顧者應洗

    手(NAEYC Accreditaton Standard,2006)。丟棄的尿布,應包起丟於腳

    踏式加蓋垃圾桶(楊金寶等,2010)。沐浴槽應使用塑膠澡盆,以防撞

    擊嬰兒頭部。小馬桶應為符合嬰兒發展專用固定式無異味之坐式小馬

    桶。洗手檯高度應適合嬰兒使用並備有乾手設備,如個人專用的毛巾、

    擦手紙等(陳俊全、陳貞旬、黃玉珠,2013)。沐浴檯、水龍頭、護理

    檯及存放衣物空間,應保持乾燥,遠離電器設備(楊金寶等,2010)。

  • 21

    4. 遊戲環境:應具有多樣性、多功能性、社交性、自助性、安全性、動作

    性與易近性等特質(游明國,1993)。所以應規劃一個嬰兒可躺、可臥、

    練習翻身、學坐、學站的寬敞且柔軟的空間,有安全護欄、易清潔之軟

    墊;對於學步兒可規劃圖書角-空間光線充足、安靜,書本適當,材質堅

    固易清潔;玩具角-鋪有地墊,設有矮櫃,方便學步兒拿取;美勞角-此

    區地板易清潔,使用材料要考慮安全及取用的方便性,桌椅的設置,工

    具擺放的櫃子,展示作品的牆面,要考慮學步兒的高度;開放式的角落,

    可利用穩固活動式的矮櫃,劃分不同的空間。玩具要選用安全無毒的素

    材。戶外的遊戲區,設施空間的遊戲要固定,為防學步兒從高處摔落,

    設施空間下應鋪安全地墊。此外要有扶手的學步空間,攀爬設施高度不

    超過120公分,溜滑梯斜度不宜太大,平緩低矮為佳(楊金寶等,2010),

    為適宜嬰兒發展又安全的環境。

    (二) 間接環境安全之規劃

    此外,托嬰中心整體環境之門、窗、地面、樓梯等整體環境,須配合嬰兒

    發展採取不同的安全措施與規範,以預防嬰兒意外傷害的發生;對於天然災害之

    公共防災應訂定各項防治及處理規範,備有緊急事故應變措施和逃生演練及急救

    步驟之管理環境,為托嬰中心環境安全做好完善的預備。由於托嬰中心之整體環

    境與管理環境非嬰兒日常生活作息之直接接觸環境,但間接會影響嬰兒日常生活

    的安全,因此本研究將整體環境及管理環境歸為托嬰中心嬰兒會間接接觸的環

    境,其應考量的安全要項如下:

    1. 整體環境:托嬰中心之地理環境應設於安靜、陽光充足、交通便利安全,

    方便家長接送之處(楊金寶等,2010)。建築物宜使用無毒、防火、防

    燄的建材,避免種植有毒植物。托嬰中心門口應有可讓氣體流通的鐵柵

    欄或圍牆,以隔離為目的(黎志濤,1996)。室內空氣對流且空氣中無

  • 22

    灰塵、無臭味,及有足夠的室內空間,可以讓嬰兒盡情的探索與奔跑,

    滿足嬰兒的身心需求。對於室內須保持清潔,有充分的設備和流暢的動

    線等(林麗員,2006)。大門設有防夾及預防反鎖等安全裝置。窗戶須

    有安全裝置及防護且不可影響逃生,窗簾不宜有嬰兒會觸及之拉繩,落

    地玻璃應有防撞標示或圖貼。若有鐵窗裝置不可影響逃生。地面平坦、

    保持乾燥,以防嬰兒跌倒。樓梯設有高度合宜之(65公分)扶手,樓梯

    階面加設防滑條,樓梯每一階高度20公分、深度24公分,樓梯欄杆間隔

    10公分以下或加設防護網。浴廁地面採用止滑地磚,並保持乾燥不溼

    滑;備有肥皂或洗手乳等淨手物品;有不會造成交互感染的乾手設備,

    如個人手帕、擦手紙、烘手設備等。採用適合嬰兒身材使用比例的桌、

    椅、櫃子,桌角、牆壁無尖銳突出物,光線足夠(一般閱讀需500米燭

    光、一般活動為350米燭光),櫃架安置穩固,活動區無視線死角,設

    有工作檯及放置嬰兒個人衣物櫃,有適合放置藥品及急救箱之空間,插

    座有安全裝置,裸露在外的線路絶緣良好(歐姿秀等,2010)。戶外有

    空曠的空間供嬰兒練習走、跑 (王立杰、田育芬、段慧瑩,2001),且

    戶外場所沒有玻璃碎片、易開罐環、鐵釘、貓狗糞便、水塘、車道、有

    毒植物等危險源。地面鋪設不可有空心磚,以防嬰兒的腳卡在其內。有

    樹蔭或其它遮陰處。設有符合嬰兒發展的安全遊具,如安全木馬、溜滑

    梯等(王立杰等人,2000)。此外也應備妥消防安全避難逃生設施和設

    備(謝琇英、李新民,2007)。

    2. 管理環境:由於火災及自然災害一旦發生就會造成重大之危害,如921

    大地震、桃芝颱風及納莉颱風的風災及水災,因此要能了解環境中可能

    發生的災害種類、性質、因果關係以及災害對人類傷害程度(黃彥嵐,

    2012)和災害之應變方法,以防範可能發生之傷害。所以,托嬰中心公

    共安全方面應包含有合法立案、機構地址,使用地點和範圍等核准的立

  • 23

    案證書。托嬰中心每間活動室都應至少有1至2個可通往主要逃生口之出

    口,整體空間動線必須無障礙。此外有關衛生、建築管理、員工急救、

    衛生保健或是消防安全訓練等(謝琇英、李新民,2007)也都必須預備

    妥適。

    綜合以上討論,托嬰中心應有良好的環境規劃、完善的設施設備及環境安全

    的管理,研究者參考上述文獻後將托嬰中心環境分為嬰兒會接觸的直接環境及間

    接環境,其中直接環境為嬰兒例行日常生活作息需求之直接接觸的環境,即餵食

    環境,指餵奶、備餐和進食區域的環境;睡眠環境,指提供給嬰兒安靜、舒爽的

    睡眠空間之環境,包含嬰兒睡床、寢具櫃的環境;清潔環境指提供嬰兒換尿片

    (褲)、洗澡、練習大小便、及清潔身體等環境;遊戲環境,指提供嬰兒個人或

    是團體活動及配合發展的空間,包含室內外遊戲設施設備的環境。間接環境為間

    接影響嬰兒日常生活之環境,即整體環境和管理環境。整體環境,是指托嬰中心

    地理環境及室內外空間規劃之設施設備,包含門、窗、地板、樓梯、電器、逃生

    設施設備等;管理環境,指為預防災害所提供預備的安全措施的環境。因此事先

    為嬰兒做好安全的環境規劃,不僅可減少環境潛在危機及避免意外的發生,更可

    使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的的嬰兒於安全無虞的環境中自由探索、學習,使其能健康

    安全的成長,以達到托嬰中心設置之重要意義。因此本研究將上述之直接環境和

    間接環境作為本研究之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規劃內容,以進一步針對托育人員在

    環境中應注意的要項作探討。

    二、 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檢核工具

    由於環境中設施設備會因使用時間或頻率而有改變或耗損,因此為保持環境

    安全的品質,檢核工具是維護環境安全之重要方法,因為檢核猶如人體的健康檢

    查一樣,有助於了解機構的運作情形及證明機構的表現,及幫助機構改善其缺失

    等功能(蕭霖,2004)。因此檢核可由公認機構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

  • 24

    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關批准,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

    同遵守的準則,共同使用和重覆使用的一種規範性文件(MBA 智庫百科,2013),

    所以,針對臺北市合格立案的托嬰中心環境檢核的工具,目前有臺北市政府委託

    兒童福利聯盟辦理每 2-3 年評鑑一次的「臺北市托嬰中心評鑑」、臺北市社會局

    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嬰幼兒保育系辦理每三個月一次以「設施設備檢核自

    評表」和「教保專業與照護行為評量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1)進行訪視

    輔導監督。同時,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暨消防

    逃生演練並申報備查、每半年進行消防安全檢修申報以及每兩年進行公共安全檢

    修申報,為托嬰中心消安環境訂立安全檢核之指標。簡言之,臺北市政府針對臺

    北市立案托嬰中心,已經提供各種制度及專業團體,以協助其在環境預備、檢核、

    維護和處理上,聚焦出維護與執行環境安全的重點及標準,以控管環境安全的品

    質。以下是管理托嬰中心常用的工具:

    「臺北市托嬰中心評鑑指標」(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3)其基礎評鑑主要

    檢視托嬰中心現況:如:師生比、收托人數、工作人員資格、公安消防安全、訂

    有收退費辦法等;檢視托嬰中心行政組織與經營管理是否有合宜的人、事、財、

    物的運作機制及品質,以妥善照顧嬰兒並善盡社區服務及照顧弱勢的職責;了解

    嬰兒平日在托嬰中心的生活與學習概況,包含影響教保品質最重要的-托育人員

    的態度與專業發展、教保環境、課程活動、親師關係等四大重點;確認所有與嬰

    兒健康相關之制度及教學是否確實落實及正確執行;確實掌握托嬰中心能提供嬰

    兒健康的食物、環境,並具有意外事故處理及照護能力,以提供家長在選擇托嬰

    中心環境時之參考及加強托嬰中心對環境安全的維護,可更加保障嬰兒的生命安

    全。「設施設備檢核自評表」,此工具檢核的項目包含了環境設施設備及照護行

    為指標兩大項,內容涵蓋環境、活動、睡眠、沐浴、清潔、餵食、衛生、場地設

    施與安全。由機構自評及訪視人員監評雙軌運作,即機構自評之設施設備檢核

    表、專任訪視員抽樣自評設施設備評量表及專任訪視員進入托嬰中心現場輔導使

  • 25

    用之照護行為評量表之內涵,以督促托嬰中心環境自我控管,落實托嬰中心環境

    隨時都能維持衛生與安全,共同維護及提升品質(楊金寶、吳宛儒、張惠美、歐

    淑儀、歐陽蕙貞,2011)。

    但是,每年仍有不少托嬰中心在「設施設備檢核自評表」檢視過程,發現部

    分的環境安全檢查並不通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2012)在 101 年度臺北市托嬰

    中心訪視輔導年終成果報告指出在環境設施設備的指標中,85%以上的家長,認

    為機構需改善的指標有多項,如:對該機構之通風設施設備,滿意度為 79.1%、

    對該機構之安全暨逃生設備方面,如:逃生出口保持淨空,滿意度為 78.2%,對

    該機構之安全暨消防設備方面,如:滅火器在有效期限內,滿意度為 61.2%,對

    該機構之嬰兒睡眠空間寬敞、寢具大小合宜與分隔收納,滿意度為 83.4%,對該

    機構嬰兒餵食設備,滿意度為 84.3%;在照護行為指標中,專任訪視人員評核環

    境安全項目中指出浴廁不使用時隨時關上或設有隨時看顧浴廁內外嬰兒安全的

    措施以及浴室地板應保持乾燥、在睡眠環境中嬰兒睡床之附屬配件或自行加裝之

    附件都應固定良好、在沐浴/清潔環境方面嬰兒衣物細長配件(如:領巾或腰帶)

    不超過 15 公分等項目,都是機構環境安全之照護行為較為困難符合的項目(詳

    見附錄一),顯見托育人員在照護嬰兒過程中,對於環境安全維護有疏忽之處。

    從上述報告亦可知道檢核之結果不僅可以凸顯出托嬰中心環境未能符合安全之

    項目為何,更有助於托嬰中心找出環境安全問題,以利托育人員自我改善環境安

    全問題。

    在防災及消防之公共安全方面,其檢核重點在於確認托嬰中心防火門是否依

    規定設置且無封閉、設栓鎖或自動關閉裝置損毀。緊急出口有無柵欄或其他阻礙

    物遮擋。走廊、樓梯間、安全梯間等是否封閉、阻塞或堆積雜物,專人定期檢查

    並即時維修相關設施。注意滅火器之擺放位置及使用期限。實施滅火、通報及避

    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

    消防機關。用火、用電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在防災

  • 26

    應變方面,托嬰中心須張貼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此外也要

    定期安排員工參加有關防災之教育訓練(陳俊全等人,2013),以確保托嬰中心

    公共安全環境之準備。

    的確,利用檢核工具檢核環境可發現環境中潛在的危機,以解決或預防危

    險因子,可增加環境的安全性。此外,檢核指標也可提供給托嬰中心作為改善環

    境的要點依據及托育人員對於環境中設施設備應注意維護安全的標準,以減少因

    為人為的疏失或違章作業或違反勞動紀律等因素而造成環境不安全的問題,有助

    於托育人員托嬰中心環境安全品質的維持及維護。

    托嬰中心的這些環境安全檢核工具,都是臺北市政府委託專案團體定期進

    入托嬰中心評估機構安全的制度。這種環境安全的外控機制,對機構定期檢查環

    境之潛在危險因素,的確發揮極大的安全效益。但是,托嬰中心更穩妥、更適切

    的安全檢核,應是機構在安全意願上,必須時時警醒的要點。在安全檢查行為方

    面,則必須具備更主動、更積極、更細微的安全行動,才能確保嬰兒在托嬰中心

    的絕對安全。因為,意外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意外事故的預防無法只靠外部專

    業制度的檢查,更需要托嬰中心全體人員自控的安全生活方式。

    因此,本研究將針對各環境中應注意之內容,並參考和根據上述檢核內容

    與標準,以瞭解托育人員執行環境安全行為之現況。

    第三節 影響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因素

    對於,托嬰中心環境而言,維持環境安全品質極為重要,因為托嬰中心環境

    雖已有符合安全規範的設施、設備規劃,但環境安全性會因使用行為而改變,如:

    在不穩固的傢俱上方放置物品,可能會因為嬰兒跑跳碰撞到傢俱,使得上方的物

    品掉落而砸傷嬰兒;托育人員在使用電器用品時,因使用時間、距離不當,而造

    成嬰兒燙傷(楊金寶,2010);可能會因為地面溼滑而造成嬰兒跌倒受傷等。因

  • 27

    此需要托育人員不時地預備、檢核與維護環境中的人、事、物的安全,執行維持

    環境安全的規範等安全行為,以確保托嬰中心環境安全的品質,以上顯示托育人

    員的安全行為對於環境安全極為重要。然而,何謂托育人員環境安全行為?

    (陳冠華,2006)表示安全促進是一個過程,經由這個過程使人們能夠控制

    其環境安全決定因子,並因而改善他們的環境而避免危險。此過程中,個人的年

    齡、教育程度與與是否接受過安全的在職訓練等都是影響因素。Neal & Griffin

    (2002)認為安全行為可分為二種,一種是安全遵從,主要描述個人維護職場安

    全所必須執行的核心活動行為,包括嚴格遵守標準程序及防護設備;第二種是安

    全參與,主要是協助發展支持安全環境的行動,如參與自願性安全活動,協助同

    事與安全相關的問題及參加安全會議等。所以安全的環境,須要有明確的標準規

    範和訓練活動,以消除人們不安全行為的來源,使其有正確的安全行為,進而培

    養安全行為習慣,才能長久維持環境安全之品質。因此,本研究認為托育人員環

    境安全行為為現職在托嬰中心之托育人員於托嬰中心直接環境和間接環境中,為

    預備、維護、檢核環境安全所必須執行的核心活動及協助支持環境安全的行為。

    那麼,影響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因素會有哪些呢?

    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是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以及在職研習或進修,皆有其特

    定的專業素養,對環境安全有維護其基本的能量,強調托育服務的觀念,享有相

    當的獨立自主權,具有明確的倫理信條及自律的專業人員(引自王立杰等,

    2000)。此專業是經由課程的培養,使其具有專業的知能,為嬰兒注重生活與環

    境安全,避免意外發生;重視嬰兒的健康,提供身體清潔衛生及照護,建立良好

    的生活習慣,給予適齡、適性的發展引導,讓嬰兒感受足夠的愛、尊重和安全感,

    維護嬰兒的權益(曾清保,2006)。因此,托育人員對嬰兒而言,具有代理母親、

    教師等角色(馬祖琳、楊琇媄,2004),特別是在托嬰中心環境中照護嬰兒之日

    常生活,維護其生活環境安全,使其健康安全發展。因此,托嬰中心的托育人員

    應已且必須具備特定的專業能力。既然如此,為什麼還需要那麼多的在職研習訓

  • 28

    練呢?因為,托嬰中心所服務的對象,是生命最初、最脆弱的階段。由於嬰兒身

    體動作發展尚未純熟,身體控制及平衡的技巧差,認知上又完全缺乏有關安全的

    知識和經驗,對不安全的情境無法判斷,所以在學習探索環境時,易發生意外。

    因此,為保護嬰兒就托托嬰中心的安全,避免意外之發生,需要托育人員依循安

    全規範、程序及標準,以進行專業之照護工作及環境安全之維護。當托育人員執

    行正確的環境安全行為時,面臨安全問題或感到困惑的情況時,便能有安全規

    範、程序及標準可依循,而不會感到徬徨、猶豫不決,如此就可清楚知道自己何

    時該做何事,也就能掌控周遭環境的變化,降低風險行為或是意外事件的發生(郭

    建志、曹常成、高鳳霞,2010)。因此托育人員在職研習或在職進修之重要,不

    僅是可使教育、保育和照護嬰兒的工作知能持續提升,亦可使托育人員在托嬰中

    心環境安全行為的實質表現之知能持續提升。

    綜合上述,可以得知托育人員之教育程度、相關科系、研習及進修狀況等,

    皆可能是影響托育人員執行托嬰中心環境安全之其中因素。

    此外,不同特質的托育人員,對於嬰兒環境安全的理解與落實也可能會有其

    不同的行為成效。根據信誼基金會(1992)提出嬰兒意外傷害的原因,發現大多

    是由於成人一時疏忽與放任、高估嬰兒的能力、專業能力不足或敬業精神不夠、

    對危險的敏感度不夠、缺乏臨危應變能力、課程設計不當,如:流程不當、器材

    不良、場地不適、動線不明等以及對安全規定的了解不夠或執行不力等(于祖英,

    1997;常欣怡,1999;曹瑟宜、陳千惠,1999;蔡秋桃,1990)。林月琴(2001)

    也認為嬰兒意外發生絕大因素是由於人為的錯誤及疏失。Heinrich(1980)則指

    出意外事故的原因有88%來自不安全的行為,10%來自不安全的環境,只有2%

    為無法避免的危險。顯示造成意外事故發生以人為因素居多,其最大的原因是人

    為不安全的行為所導致的。因此可知,對於嬰兒而言,托育人員使用托嬰中心環

    境之設施設備照護嬰兒之日常生活,其所有的照護行為都與環境緊緊相扣,但因

    嬰兒仍處於無法分辨環境安全性的年紀,所以托育人員在工作中所造成的不安全

  • 29

    行為,嬰兒往往是最直接且最無辜的受害者。因此托育人員本身在環境中的行為

    是否安全會決定嬰兒意外發生的機率,進而影響嬰兒的生命安全。

    所以,為減少托育人員在托嬰中心產生不安全行為,就須探討其影響托育人

    員執行環境安全的因素,以改善托育人員環境安全行為,由於托育人員托嬰中心

    環境安全行為相關實證性研究較少,因此研究者在瀏覽及尋找與本研究相關之實

    證性研究時,是以兒童托育及安全行為為相關主題,並將搜尋到與影響執行環境

    安全的人口變項和工作變項之相關研究彙整如下表 2-3、表 2-4:

    表 2-3 影響執行環境安全的人口變項之相關研究

    影響 因素

    作者 (研究時間)

    研究主題 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 研究結果

    蘇玫夙 (2005)

    基隆市托兒所所長

    領導風格、托兒所組

    織氣氛與托育服務

    品質之相關研究

    公私立托兒所教保

    人員 自編「領導風格、組

    織氣氛與托育服務

    品質」問卷

    25 歲 以 下 、 25-20歲、31-35歲、36-40歲、41-45歲教保人員其知覺托育服務品

    質有差異。

    江永月 楊金寶 黃芳銘 (2010)

    臺北市隨車人員執

    行幼童專用車安全

    行為之研究

    臺北市托兒所隨車

    人員 自編之「托兒所隨車

    人員執行幼童車安

    全行為」問卷

    隨車人員的年齡會

    影響隨車人員在執

    行幼車安全行為的

    表現程度

    鄧喬鳳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