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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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組織與人事 第一節 組織 第一款 組織概況 本局隸屬於交通部,掌理基隆本港及管理蘇澳及台北兩個輔助港之港務行政、棧埠業務、港埠工程;並承 交通部委託辦理基隆港航政業務。組織如附表。 第二款 預算員額 本局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員額如附表。 單位 預算員額 備註 佐級以上 士級 工友 什工 合計 基隆港務局局本部 355 247 17 0 619 棧埠管理處 477 412 9 1 899 港埠工程處 47 37 1 1 86 擴建工程處 53 20 2 0 75 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34 70 1 1 106 蘇澳港分局 102 58 3 0 163 船舶管理所 115 362 1 0 478 台北港分局 41 18 1 0 60 員工訓練所 6 5 1 0 12 防護團 6 0 0 0 6 合計 1236 1229 36 3 2504 第二節 人事 第一款 貫徹考試用人 本局為貫徹考試用人政策,凡職位出缺除由現職人員晉升或遷調外,其遺缺及遞遺之缺,均依據考試及格 人員分發辦法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茲因本局業已實施用人費率待遇,為減輕用人費支出,本年度未申 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以落實精簡政策。 第二款 實施輪調制度 本局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實施職期輪調人數如下: 一、主管人員四十一人次。 二、棧埠從業人員一五三人次。 三、一般人員三十五人次(含總務、港航、機務及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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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組織與人事

     

    第一節 組織

    第一款 組織概況

    本局隸屬於交通部,掌理基隆本港及管理蘇澳及台北兩個輔助港之港務行政、棧埠業務、港埠工程;並承

    交通部委託辦理基隆港航政業務。組織如附表。

    第二款 預算員額

    本局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員額如附表。

    單位 預算員額

    備註 佐級以上 士級 工友 什工 合計

    基隆港務局局本部 355 247 17 0 619

    棧埠管理處 477 412 9 1 899

    港埠工程處 47 37 1 1 86

    擴建工程處 53 20 2 0 75

    船舶機械修造工廠 34 70 1 1 106

    蘇澳港分局 102 58 3 0 163

    船舶管理所 115 362 1 0 478

    台北港分局 41 18 1 0 60

    員工訓練所 6 5 1 0 12

    防護團 6 0 0 0 6

    合計 1236 1229 36 3 2504

    第二節 人事

    第一款 貫徹考試用人

    本局為貫徹考試用人政策,凡職位出缺除由現職人員晉升或遷調外,其遺缺及遞遺之缺,均依據考試及格

    人員分發辦法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茲因本局業已實施用人費率待遇,為減輕用人費支出,本年度未申

    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以落實精簡政策。 第二款 實施輪調制度

    本局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實施職期輪調人數如下:

    一、主管人員四十一人次。

    二、棧埠從業人員一五三人次。

    三、一般人員三十五人次(含總務、港航、機務及工程人員)。

  • 第三款 辦理升遷考核

    本局職位出缺、人員之升補,均依據「交通事業公路客運、公路、港務人員升遷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本

    年度計調升 51 人,其中主管 24 人,非主管 27 人。

    第四款 訓練與進修

    本局為提高員工素質,增進其本職智能,依據行政院訂頒有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及出國研習辦法等規定,

    辦理各種訓練進修,統計如下:

    一、管理潛能-溝通與協調講習。

    二、談判技巧與衝突管理訓練班。

    三、個人電腦訓練班(WORD97、 WIN95、POWER POINT、INTERNET)

    四、國際商港港埠行銷人員講習。

    五、人力資源管理班。

    六、顧客導向服務理念暨提昇服務品質專題講座。

    七、裝卸管理員在職訓練班。

    八、航海輪機概要班。

    九、消防士人員訓練。

    十、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在職訓練班。

    十一、橋式機維修人員在職訓練。

    十二、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班。

    十三、海洋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十六人。

    十四、推廣學分班十一人。

    十五、師範大學英語聽力會話班二人。

    十六、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語言組英語綜合班一人。

    十七、銘傳大學日文班一人。

    十八、輔仁大學西班牙文班一人。

  • 第五款 考核獎懲

    一、辦理年終考(績)成:

    本局防護團、擴建工程處、港埠工程處、蘇澳港分局及局本部有部份人員係簡、薦、委任用,其考績依公

    務人員考績法辦理外,其餘人員均依交通事業人員考成規則辦理。

    (一)參加簡薦委考績人員 17 人,計分如左:

    1.考列甲等 12 人。

    2.考列乙等 5 人。

    (二)參加交通資位人員考成 1,636 人計分如左:

    1.考列八十分以上者:1,314 人。

    2.考列七十分至七十九分者:320 人。

    3.留職停薪:2 人。

    二、獎懲:

    本年度辦理全局各項獎懲人數如下:

    區分 佐級以上 士級 總計

    獎懲

    記大功

    記功 92 3 95

    嘉獎 801 205 1006

    合計 893 208 1101

    懲處

    停職

    解僱

    記大過

    1 1

    記過

    2 2

    申誡

    2 2

    懲誡

    1 1

    合計

    6 6

    總計 893 214 1107

     

     

     

  •  

    局長的話

    隨著資訊化的腳步,及社會愈漸開放的步伐,民眾對政府施政要求知的權利更顯強烈,而政府亦應有告知

    及提供其資料取得便利的義務。

    年度施政是機關的大事,而施政績效透過文字的展現,將可讓民眾瞭解一年來各單位作了什麼。本局年鑑

    是將年來各單位配合政府政策指示、局務運作所作業務推展的一些作為予以記載,除了留下足以紀錄的文

    件外,同時也讓有志於了解基隆港、蘇澳港及台北港的民眾,從中可了解港埠的運作,這對本局而言,一

    方面是行銷,一方面也提供從事於港埠研究者可用的資料,幫助其作統計分析,其實用性及價值不語可知。

    本局年鑑之編撰已行之有年,以往均僅採書籍編製成冊方式,提供局內各單位或民眾來參考;然為落實本

    部 葉部長建立卓越服務的e部會理念要求,配合時代的脈動,感謝本局秘書室、資訊室及各單位主動的配

    合,本年度利用電子文書的便利性及電子傳遞的快速,將本局年鑑以電子網頁方式呈現,讓民眾除了仍保

    有以前翻閱書本的樂趣外,又多了一項選擇上網來瀏覽本局的施政成果。本局的用心,希望蒞臨本局網頁

    的您也能感受的到,進而給予基隆港您的支持與鼓勵。

    今年 -- 民國九十年,冀望本局年鑑電子網頁的開啟,不僅是在國內各港中首創,也盼望為本局在二

    十一世紀初展現新風貌,未來本局各項資訊將會繼續朝此方向努力,邁向更開放的格局,提供您更便捷的

    資訊管道服務。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

    代理局長 王鐘雄 謹識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

     

     

     

     

     

     

     

     

     

     

     

     

     

  •  第二章 工 務

    第一節 港埠擴建工程

    第一款 基隆港西岸港區聯外道路工程

    一、計畫起緣

    基隆港因侷限於地形,港區分為東、西兩岸,西岸港區內陸運輸以西岸高架道路為主, 部

    份貨物經由市區中山一、二路,孝二路,再與高速公路銜接。近年來小客車及港埠貨 運快速成

    長,致現有聯外道路漸趨飽和,基於港埠貨運特性具有集中性與不定時性,如 在上、下班尖峰

    時刻車流量重疊時,更易造成交通壅塞,內陸交通改善已成為本港刻不 容緩的工作。

    為改善上項交通瓶頸,本局計畫由西岸港區另闢建一條聯外快速道路,避開現有交通擁 擠

    及無法改善之路段,使西岸聯外道路與高速公路系統及其他聯外道路幹線連成一體, 以促進西

    岸港區貨運流暢。

    二、計畫內容及效益

    (一)計畫內容:

    西岸聯外道路起點自第一貨櫃中心大門附近,終點為基金公路與施工中之第二高速公路汐止延伸至基

    隆段相銜接,主線全長三、九八○·一○公尺,全線四車道,其中包括:

    1. 隧道:寬一○點五公尺一座長四一八公尺,寬一三點○二公尺一座長四○二公尺,寬一

    四點二五公尺三座,分別長四一八公尺、二七五點○公尺及二○○公尺,共五座,長度

    共計一、七一三點○公尺。

    2. 橋樑:七座總長二、九七一點二公尺。

    3. 平面道路:長一、七○二點八公尺。

    4. 市區連絡匝道八處。

    5. 附屬工程:

    (1)中和隧道結構加強改善。

    (2)水土保持,綠化植栽。

    (3)交通標誌、標線、電訊系統。

    (4)相關道路管線配合等。

    (二)計畫效益

    根本解決西岸港區現有聯外高架道路交通流量逐漸飽和所產生之運輸瓶頸問題,本工程完工後,西岸港區

  • 可直接與高速公路系統或其他聯外幹道銜接,以加速港區貨運儲轉,提高碼頭裝卸效率。

    三、執行情形:

    (一)基隆港西岸港區聯外道路工程,自七十九年度(七十八年七月)起分十年度又六個月 施工,截至本

    (八十九)年十二月止實際總進度為百分之百,與預定總進度相符。

    (二)本計劃為爭取時效,採分段發包施工,主體工程共分成八標,截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底 止,實際已完

    成工作項目及數量如下:

    1. 西岸港區聯外道路施工用地之徵收及建物拆遷補償作業,已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全部完成

    2. 為爭取時效,先行對位於港區範圍,屬本局管轄用地不需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之西一南下

    隧道、西一北上隧道及西一橋樑工程,先行辦理發包施工,並分別於八十二年四月二十

    八日、八十五年二月二十七日及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完工。

    3. 西二號橋樑及西二號平面道路工程(後續工程):本工程已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六日順利

    完工。

    4. 西三號橋樑西三號平面道路及西四號橋樑工程:本工程已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完工。

    5. 西二隧道(南下、北上)及西五橋樑(含匝道)工程:本工程已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

    日完工。

    6. 西三隧道(南下車道)西六橋樑及西七平面道路工程:本工程已於八十九年九月九日完

    工。

    7. 西八平面道路及西七橋樑工程:本工程已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完工。

    (三)基隆港西岸港區聯外道路,為配合北二高基汐段通車,南下車道及北上車道分別於八 十九年一月三

    十一日及八十九年八月一日通車。

    第二款 基隆港東八號碼頭改善工程

    一、計畫起緣

    基隆港東八號碼頭為鋼板樁式碼頭,於民國五十九年興建完工,由於當時港灣工程鋼鐵 構材之防蝕,

    尚屬萌芽起步階段,防蝕工法未被普遍使用。因此碼頭設計以預估腐蝕速 率計算,求得鋼板樁耐用年限內

    腐蝕之斷面係數,對結構體進行安全分析,而未對鋼板 樁防蝕加以處理。但東八碼頭歷經二十四年來之使

    用,由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導致鋼 板樁之構材腐蝕嚴重,造成鋼板樁壁後部份砂石淘空,碼頭岸肩沉陷

    之現象,本局自民 國七十七年起先後進行數次整修作業,且為了解決鋼板樁之腐蝕嚴重情況,曾委託港灣

    技術研究所進行全港鋼板樁之檢測及安全性評估,依該所之資料顯示,東八碼頭之鋼板 樁腐蝕情況十分嚴

    重,亟需進行改善。

    二、計畫內容及效益

  • (一)計畫內容

    1. 將現有東八碼頭(含東九未改建六○公尺共二四○公尺)岸壁向外擴建二○公尺。

    2. 船席水深浚挖至十二公尺,浚挖土方約二·五萬立方公尺。

    3. 給水、電信及電氣照明設施工程。

    4. 起重機軌道及防颱配件。

    5. 堆貨場舖面工程。

    6. 其他零星附屬工程(含地質探測,東八通棧拆除、後線排水改善)。

    (二)計畫效益

    東八碼頭改善完成後,因東九至東十一貨櫃碼頭之共線,除可將原來之散雜貨碼頭變為多用途船席外

    並因碼頭面之拓寬、高程之提高、東九碼頭貨櫃起重機軌道之延伸及通棧之拆除,可增加碼頭裝卸效率及

    提高船席使用率,進而降低港埠營運成本。

    (三)執行情形:

    本工程自八十六年(八十五年七月)起分三年度又八個月施工,已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完工。(九

    十年一月十二日驗收)

    第二節 一般工程

    第一款 新建及改建工程

    一、堤防道路碼頭改善及整修工程:完成路面改善六○、○○○㎡(AC舖設一九、○○○ 噸),碼頭RC面

    改善四、二六四㎡, 港區隧道整修三座,CY櫃場地整建一三、○○ ○㎡,沉砂池設置二座,環保灑水設

    施二十五組。

    二、西岸高架公路改善工程:完成伸縮縫換新二六三M,排水管換新二一處,安全防護設施 改善一七座,

    路面改善一八、五四五 ㎡。

    三、鋼管樁陰極防蝕工程:完成鋁合金陽極安裝二、八三二塊。

    四、八尺門防波堤護基混凝土塊加強工程:完成⑫噸雙T塊製作及吊放三○○塊。

    五、西防波堤護基混凝土塊加強工程:完成⑫噸菱形塊製作及吊放一六二塊。

    六、東一碼頭圍牆等整修工程:完成圍牆欄杆整建二二三M,地坪改善七七六㎡。

    七、港區庫房設備改善工程:完成鐵捲門換新三十樘,庫房屋頂防水改善八、一二○㎡,倉 庫牆面整修三

  • 六七㎡、地坪改善二、 三三○㎡,辦公大樓公共安全防火改善五八三坪及 光華塔整修 一座。

    八、辦理港區高低壓、電氣、給水設備等整修工程一式。

    九、碼頭橡膠護舷換裝工程:橡膠護舷採購換裝一九八套,護舷鋼構面板換裝二三座。

    十、基隆港外港航道、迴船池拓寬及浚深工程:

    (一)外港航道原水深 CD.-14M,浚深至 CD.-15.5M;迴船池原水深 CD.-10.5M 至 CD.-14M,全 面

    浚深至 CD.-15.5M。

    (二)內港航道浚深為 CD.-12M 至 CD.-14M,營運碼頭浚深為設計水深 CD.-9M 至 CD.-14.5M。

    第二款 維護工程

    辦理八十九年度港區設施整修計八十三件維護工程。

     

     

     

     

     

     

     

     

     

     

     

     

     

     

     

     

     

     

     

     

     

     

     

     

  •  

     第三章 機 務

    第一節 港勤增添改善及修護

    第一款 船舶增添

    一、本年度建造之船舶:

    (一)八十八~八十九年度預定新建 1600 匹馬力拖船乙艘,其主要性能為:

    船長:29.9 公尺。

    船寬:9.0 公尺。

    船深:3.70 公尺。

    吃水:2.6 公尺。

    航速:11 節。

    拖力:20 噸。

    ﹝二﹞八十五~八十八年度購建自航式 150 噸起重船一艘,其主要性能為:

    船長:62.4 公尺。

    船寬:24 公尺。

    船深:4.5 公尺。

    吃水:3.16 公尺。

    航速:5 節。

    主鉤吊重:13 公尺-150 噸。

    (三)八十九~九十年度預定新建 2800 匹馬力拖船乙艘,預定九十年五月二十日完工,其主

    要性能為:

    船長:29.9 公尺。

    船寬:9.6 公尺。

    船深:3.8 公尺。

    吃水:2.879 公尺。

    航速:12 節。

    拖力:32 噸。

    二、89 年度本局現有港勤船舶一覽表(如附表一):

    附表一 基隆港務局八十九年度現有港勤船舶一覽表

  • 港勤船舶 13 艘 給水船 2 艘 潛水工作船 1 艘

    基 1320 基 224 基 739

    基 1321 基 225

    基 1322

    遊 艇 1 艘

    基 1323 駁船 1 艘 基 602

    基 1324 基 430

    基 1282

    巡邏船 6 艘

    基 1283 泥駁船 4 艘 基 635

    基 1284 基 480 基 637

    基 1243 基 481 基 639

    基 1161 基 482 基 645

    基 1163 基 483 基 642

    基 1164

    基 643

    基 1165 挖泥船 2 艘

    基 510 測量船 1 艘

    小拖船 5 艘 基 512 基 742

    基 1031

    基 1032 清潔船 5 艘

    基 1033 基 727

    基 1034 基 728

    基 1035 基 729

    基 731

    帶纜船 4 艘 基 732

    基 617

    基 618 起重船 1 艘

    基 619 基 361

    基 620

    總 計 46 艘

    第二款 船舶改善及修護

    一、本年度改善工程共 3 艘,分別為基 1321、基 1322、基 512。

    二、本年度歲修 42 艘次,小修 459 艘次。

    第二節 機具增添改善及修護

    第一款 貨櫃裝卸機具增添及改善

  • 一、增添汰換項目:

    1. BC-245 橋式貨櫃起重機增添一台。(分八十八年及八十九年度執行)

    2. 自動伸縮吊架汰換二台。

    二、改善項目:

    1. BC-191 橋式貨櫃起重機整修一台。

    2. BC-192 橋式貨櫃起重機整修一台。

    3. BC-261 橋式貨櫃起重機整修一台。

    4. BC-201 及 BC-203 橋式貨櫃起重機地下電纜換新。

    5. 重型貨櫃機具整修二式。

    6. 貨櫃堆積機整修(FT40-1)及(FT35-2)二式。

    7. BC-232 橋式貨櫃起重機 CP-313 系統控制電腦更新一台。

    8. BC-113 橋式貨櫃起重機載人升降機汰換一台。

    9. BC-181 橋式貨櫃起重機整修一台。

    10. BC-181 橋式貨櫃起重機高壓電纜更新一式。

    三、本年度貨櫃裝卸機具交修案共三十四件次。

    第二款 一般裝卸機具增添及改善

    一、改善項目:

    1. 重型機具整修一式

    2. 裝卸工具整修一式

    二、本年度一般裝卸機具交修案共七件次。

    第三款 穀物裝卸機具增添及改善 NO.3 吸穀機整修一式。

    第四款 其他機械設備增添及改善

    一、增添汰換項目:

    1. 車輛輪胎清洗機增添一台

    2. 旅客通關安全檢裝備增添一式

    二、本年度其他機具交修案共三件次。

    第三節 船機保養檢查

  • 一、為加強船舶機具之保養維護達到保養重於修理之目的,每年舉行船舶機具保養局長定期 檢

    查,適逢會計年度調整致本年度曾舉行二梯次保養定期檢查,執行情形分別為:

    1. 八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及八十九年八月八日由機務組組長主持召開籌備會議,決定檢

    查方式訂定計畫安排作業日程及檢查單位。

    2. 檢查其時間自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至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止及八十九年十月三日

    至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止。

    3. 受檢率為 96.5%及 95.3% 。

    4. 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及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均於上午由副局長主持檢討會,八

    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及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由局長頒獎表揚績優之單位。

    二、為督導使用單位確實執行保養維護,不定期實施保養檢查,本年度計抽查船舶 171 艘次 、

    機具 191 具次,發現之缺點,除面告保養人員之外,並填列保養抽查表,送請使用單 位改善後

    通知複檢。

    第四節 船機配件供應管制

    第一款 船機配件管制

    本局船機配件管制已進入電腦化,凡經常領用之配件,依其主機廠牌、型號、規格、件號等納入

    電腦管理,以隨時掌握庫存情形、減少呆廢料、避免發生缺料及進而提高機船使用率。另本局鋼

    索、油漆等常用物料均已訂定長期供應合約,以簡化購料手續,提高採購時效。

    第二款 機船配件統計

    本局(八十九)年度庫儲機船配件總計 2,336 項,共計 1 億 502 萬 1,184.34 元。(詳附表二)。

    八十八年七月至十二月領用計領用 32 項 198 件 331 萬 7,828.52 元。(如附表三)八十九年一

    月至十二月計領用 283 項 1,928 件 1,910 萬 5,647.04 元。(如附表四)

    第三款 船機工程招標發包業務

    本年度辦理裝卸機具新製或整修工程計十九案業已全部完成發包。

    第五節 料配件儲管

    第一款 經常儲供料

    一、點收總值:2 億 4,320 萬 6,010.90 元。〈含財產〉

    二、發料總值:2 億 5,167 萬 5,402‧71 元。〈含財產〉

    三、庫存總值:1 億 1,849 萬 9,324.04 元。

    四、盤存:本局八十九年度材料盤存自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由機務組 供

  • 應課主辦,會同會計室帳務課監辦,成立盤查小組前往材料配件庫辦理材料、配件定 期盤點,

    採開庫實地盤點方式,逐項核對庫存數量與料帳。本年度共盤點 2,465 項,計總 值 1 億 664

    萬 3,829.29 元。

    五、廢料處理:本局八十九年度廢料處理委託省府廢料處理委員會開標有 12 批,標售金額為

    3,963,500 元。

    第二款 料配件管理

    提高服務品質:本局機務組材料配件庫為提高服務品質,加強便民措施,繼續提供星期例假日、

    夜間、上班時間外收貨及應付碼頭裝卸作業、船舶機具故障搶修緊急供料業務。

    附表二、八十九年度庫儲機船配件明細表

    類別 項目 金額 佔該類配件總值百分比

    船舶配件 496 4,098,689.59 4%

    貨櫃場配件 1453 79,533,978.25 75.7%

    機具所機具配件 156 3,367,474.72 3.2%

    谷倉配件 231 18,021,041.78 17.1%

    合計 2336 105,021,184.34

    附表三、八十八年七月至十二月機船領用統計表

    月份

    項件數

    單位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船舶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機具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第一貨櫃場 3 4 3 6 4 6 4 12 2 28 5 18

    第二貨櫃場 0 0 1 3 0 0 3 3 0 0 1 10

    第三貨櫃場 0 0 1 2 0 0 1 16 0 0 0 0

    谷倉 0 0 1 1 0 0 1 89 0 0 0 0

    合計 3 4 6 12 4 6 11 120 2 28 6 28

    總計 32 項 198 件 3,317,828.52 元

  • 附表四、八十九年一月至十二月機船領用統計表

    月份

    項件數

    單位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項 件

    西岸北

    櫃 5 19 1 2 13 64 2 100 2 4 1 1 10261619 8 449 0 0 22 163 15 100

    西岸南

    櫃 0 0 0 0 0 0 0 0 0 0 3 3 4 53 1 1 0 0 1123 5 5 4 10

    東岸貨

    櫃 2 8 0 0 0 0 0 0 1 10 2 2 3 6 0 0 0 0 1216 0 0 0 0

    機具所 0 0 0 0 0 0 0 0 1 2 1 56 0 0 1 1 69459 0 0 1 1 0 0

    修造廠 1 2 1770 0 0 0 0 127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谷 倉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 3 0 0 0 0 2 4 0 0 0 0

    蘇分局 0 0 0 0 30170 0 0 2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8 29187243234 2 100 1890 8 641988182177908 254328 168 19 110

    總計 283 項 1,928 件 19,105,647.04 元。

  • 第四章 港 務

    第一節 港務管理

    第一款 船舶管理

    一、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本港進港船舶一三、五九四艘次,較八十八年度之八、四八 三艘次,年平

    均增加五八○艘次,年平均增加率為百分之六點八四,總噸位為一七、九 三七萬噸,較八十八年度之一一、

    八一七萬噸,年平均增加一四一萬噸,年平均增加率 為百分之一點一九,盱衡船運發展趨勢與近數十年來

    貨櫃運輸化之迅速發展,可預期未 來蒞港之貨櫃船舶大型化,本局為適應此一形勢,增加配合港埠作業之

    殷切需要,已陸 續進行延長貨櫃碼頭長度及浚深船席水深為負十四.五米等建設工程,以迎合大型船舶 入

    港作業。

    二、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來港船舶增加,致平均滯港時間為一點四六天,較八十八年 度之一點二八

    天增加零點一八天,由於船席調配運用得當及改變碇泊費率,故船席使用 預期功效仍能充份發揮。

    第二款 港務作業管理

    一、理貨業管理:

    本港現有理貨業者計有三十九家,理貨從業人員計四百人,由於係在港區內工作,故本局建立資料管

    理,隨時紀錄營運狀況,理貨作業情形,以及在作業中所發生優劣事蹟並透過其公(工)會作適當處理。

    二、船舶日用品供應商管理:

    本港登記有案,並經核發許可證之船舶日用品供應商計食物類十一家、洗染類五家、五金類十二家、

    紀念品類三家,共三十一家,從業人員共七十五人,均設資料列管,凡對泊港船舶供應物品時,應將申報

    表提經本局簽證後,始可進入港區,同時每月應將營業狀況,列表送局備查。

    三、港工作業管制:

    凡在港區內從事任何有關「水」、「陸」設施、建築與施工工程等作業,均必須事先向本局申請許可,

    并經核發「港工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港區作業,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計核發港工作業許可證四

    十四件,較八十八年度二十一件,年平均增加八件。

  • 四、船舶進出港作業 ISO-9002 國際品質標準保證驗證作業:

    本局為提昇船舶進出港作業品質,提高作業績效靈活本港碼頭船席吞吐能量,促進船舶進出港之安全

    與便捷,賡續辦理本港船舶進出港作業 ISO-9002 國際品質標準保證驗證作業,並更新品質目標為:(一)

    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外港航道船席拓寬浚深工程,以供吃水十四公尺船舶進出港。(二)八十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高航商滿意度達七成八。

    為落實各相關單位確實依據各項作業程序書之規範執行作業,本局於八十九年辦理內部稽核作業四次、

    國際品質驗證管理審查作業會議乙次,並請 SGS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二次後續稽核作業,促使

    本港船舶進出港作業確實提供航商貨主最佳之作業服務。

    另為推行無紙化作業,以節約能源並便利航商貨主經由資訊網路審視本港船舶進出港作業 ISO-9002

    國際品保制度施行之相關文件內容,本局於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完成品質文件上網作業。

    第二節 港區安全

    一、港區安全防護巡查:

    為加強港區管理以求切實掌握港區動態,並及時察覺妨害港區秩序安全之違規行為,強化處理時效,

    由本局港務組、環保所、港工處、棧埠處各碼頭倉庫及港務警察所等權責單位依「港區巡查工作執行要點」

    之規定巡查港區。由於工作積極落實,已使港區相關從業人員多能自動自發的注意作業場所的安全,防範

    警覺潛在之危險,逐漸建立災害預防意識,對降低災害發生與其他作業危害,收效甚宏,為持續彰顯此一

    成果,未來仍將繼續加強實施機動安全防護檢查工作。

    二、港區消防安全:

    (一)消防設備檢查:

    由於火警仍屬港區最大的安全威脅,為貫徹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對已配置各單位之消防器材與設

    備,除每年定期於年初配合港務消防隊進行「一一九防火宣導」工作及執行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外,八十

    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另依照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由本港轄區內(含蘇澳港、台北港)各列管場所(共

    五十五處)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辦理消防設備之檢修及申報作業;前項檢

    查結果完成後,由負責檢修人員製作檢修報告書送交各列管場所之管理權人,俾供其於規定之期限內向港

    務消防隊辦理申報程序,若該項檢修報告書內列有不合規定者,則由港務消防隊持續進行多次複查,以切

    實追蹤改善情形,確保設備之完整堪用,本項消防設備檢修及申報制度對基層消防工作之落實,成果甚為

    豐碩。

    (二)消防安全宣導及訓練:

    本局一向秉持「星星之火,足以燎原」的觀念,希望能夠將火災消弭於無形,故極為重視相關從業人

    員之教育訓練與培養其憂患意識,除每年配合港務消防隊之一一九防火宣導,加強消防安全常識及防火觀

  • 念外,本年度亦透過棧埠管理處舉辦二次消防演習之機會,增進人員熟知消防逃生及滅火器材保養使用的

    技能。再者,因應日益增多之港區危險物品裝卸業務,本局將逐步灌輸有關危險物品救災防護的要領,以

    提升本局化學災害預防及應變能力,日後亦將配合港務消防隊之專業防災技能與智識,將災害預防與救災

    演練工作列為維護港區安全之重點項目。

    (三)穀倉防爆工作:

    為使粉塵引發之塵爆風險降至最低,棧埠管理處所屬穀倉亦定期舉辦防塵爆作業講習,教導並提醒穀

    倉作業人員時時防範危險事故之發生,俾提高裝卸作業之效率與安全。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亦依計

    畫於八十九年九月六日上午假西岸旅客碼頭二樓(原海員服務處)進行實地防火防爆安全講習,並於當日

    下午假穀倉貨棚空地舉行實地防火防爆演練。

    三、港區作業安全管制及申請:

    (一)船舶小修作業申請:

    為遵行商港法與國際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等有關維護港區安全之管制法令,本局在兼顧便民原則下,制

    定「基隆港在港船舶小修安全措施及填表須知」,規定承修廠商於作業前均需提出申請,每次期限不得超

    過七天,本局於審查其船舶維持機動力與未載有危險物品等條件均符合後,即核發其簽證,對推動便民、

    簡化行政程序上頗具成效,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經審查核准小修之船舶計六九五艘次,較八十八年

    度六二一件,年平均減少一五八件。

    (二)陸上臨時燒焊作業申請:

    港埠設施之維修整補乃保持營運正常的必要工作,然而由於檢修過程中經常實施燒焊作業,其散發之

    火花往往是引起火警的主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加以管制火源俾免生事故。本局於核發許可時均嚴格審定其

    作業資格,並要求現場配備足以應變之滅火器材,且由督導負責人密切監督,以強化防範功效。八十八下

    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計核准燒焊作業三五六件,較八十八年度三○四件,年平均減少六十七件。

    (三)危險物品裝卸作業申請:

    為簡政便民,提高作業效率,本局危險品裝卸許可申請審核及危險品裝卸許可證列印,已完成電腦化

    之作業方式,簡化航商申請手續,現場工作人員亦可利用電腦查詢功能,隨時取得最新資訊,使港區內危

    險品裝卸作業狀況,較以往易於掌握,對港區安全維護功效頗大。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液態槽裝危

    險品經核准者計四0四件,較上年度二二三件,年平均增加四十六件。另為提昇服務航商之效率,對於一

    般危險品(固態及貨櫃包裝)之裝卸許可證核發作業,亦比照前揭電腦化作業流程,由本局棧埠管理處搬運

    課駁運股依規定審核處理。

    四、港區機動安全檢查:

  • 本局為策港區安全,於接獲通報或遭遇突發狀況時,均隨時派員至現場作適當處理,俾掌握先機,消

    弭災害於無形。對水上安全部分,除港警所每日定期巡弋外,突發狀況發生時亦可請船舶管理所調派拖船

    或巡邏艇配合,以維持港區安全與秩序。

    五、港區通行管制:

    港區碼頭通行證採每隔五年全面換發乙次,由本局統一採用新穎之「拍立得」照相製作識別證清晰明

    顯,時效迅速,供識別查驗,對蒙混借冒持用通行弊端可收杜絕遏止之效,本局員工因公務或碼頭作業,

    必須出入港區,應憑通行證查驗通行,另局外機關、航商及有關港埠工作從業人員進出港區之通行證,則

    由港警所核發。再者,港區作業貨運車輛則由棧埠管理處或裝卸公司核發車輛通行單,各碼頭崗哨據以查

    驗通行。

    六、災害防救與處理:

    (一)行政院為健全災害防救法令及體系,強化災害預防相關措施,有效執行災害搶救及善 後處理,制定

    「災害防救法」乙種,經奉 總統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華總一義字第八九 ○○一七八七一○號令公布施行,

    本局除於八十九年八月十日以基港港灣字第一六三 ○○號函轉局各相關單位知照外,並依照該法之規定暨

    交通部指示,研訂本局「災害 防救業務計畫暨相關作業要點」乙種,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以基港港灣

    字第一七 五四六號函報交通部核定,嗣經修正後,復於八十九年十月九日以基港港灣字第二○ 八三六號函

    陳交通部核備,俾就有關轄管港灣部分,辦理業管災害之預防與應變法規 等統合工作。基本上,在成立緊

    急應變小組時,本局除秉遵「災害防救法」精神及規 定外,另亦根據「商港法」、「海難救護機構組織及

    作業辦法」等規定所訂定之「基 隆港務局災害處理中心作業程序」予以執行各項可能災害之搶救工作。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總統令公布實施,本局於八十九年八月八 日完成「交通

    部基隆港務局一般海難處理標準作業手冊」之擬訂,並以八十九年八月 九日基港港灣字第一五九八五號函

    報交通部審議,交通部於彙整各港資料後,擬訂之 一般海難處理標準作業手冊草案及修正海難救護委員會

    工作手冊,以八十九年八月十 五日交航八十九字第○○八四三一號函將「交通部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

    「中華 民國海難救護委員會工作手冊(修正)」送交國防部,並副知本局據以執行在案。

    (三)「新華六號」及「升隆輪」清除案

    國內航線貨輪「新華六號」及「升隆輪」因發生碰撞(海難)事故,致分別於八十八 年七月十四日

    及九月六日座沉於本港檢疫錨地,由於沉船移除所費不貲、金額龐大, 船東短期內自行籌資僱工移除頗為

    不易,為期儘早排除該二沉船對港區船舶航行安全 之威脅,案經本局與船東、保險公司、船體清除作業廠

    商多次密集協調、斡旋後,船 東同意將船體保險金交由本局暫予代管,嗣在本局嚴格控管其工程進度之情

    況下,前 開兩艘沉船分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與八十八年十二月三日順利完成清除作業並移離 檢疫錨地,

    使基隆港區之船舶航行安全恢復如昔。

    (四)辦理大型防災(震災)演習

    鑑於地震災害所帶來毀滅性之威脅,本局特於八十九年五月三日假基港大樓及東二碼 頭擴大舉辦基

    隆港區防震演習,該項演習主要係以發揮港區動員組織力量及有效整合 救災資源,構架港區區域聯防救災

  • 體系為重點,針對可能發生之高樓倒塌人員疏散救 護、倉庫震毀失火物資搶救、船舶漏油污染及失火等狀

    況進行操演,演練成效卓著, 實為日後相關災變之善後處理,建立一套良好機制與模式。

    (五)「恆春」輪洩漏二異氰酸甲苯案

    八十九年八月十六日十時五十分,靠泊本港西十八號碼頭之貨櫃船(「恆春」輪), 因該輪甲板上有

    乙只內裝 80 桶二異氰酸甲苯之二十呎貨櫃,其於進港前即有發生洩漏 之情事,本局於接獲通報後,迅即

    通知環保所、勞安組、港務組、市環保局及本港港 務消防隊馳往西十八號碼頭協助救援,俟抵達現場時,

    雖未見洩漏情形有擴大情形, 惟為確保周全,本局除緊急疏散船員及工作人員並劃設警戒區外,另亦指派

    消防車、 救護車及消防專業人員駐留現場戒備,嗣由船方主動聯繫貨主派遣專業人員到場協助 檢測後,

    本局於考量該櫃係過境貨櫃且已無持續洩漏情形,爰決定不將該櫃卸至碼頭 處理,令其隨原船運離本港,

    俟該輪駛抵目的港(香港)後,由其貨主自行卸船處理 。

    (六)象神颱風侵襲本港案

    1. 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象神」中度颱風直襲本港,強烈的風勁與雨量,造成本港近年來 損害較為

    嚴重之事故,當日上午五時卅分,中船公司所承造之「PUMA MAX」輪自該廠 漂出後,隨著強

    風巨浪往內港方向漂撞,本局於獲報後,即緊急調派二艘拖船一路協助 推頂,惟因陣風甚強,頂

    靠困難,該船仍漂入內港,並擱於本市忠一路前水域,上午十 一時卅五分許,因風向改變,該船

    爰自前述水域再往內港漂回,本局隨即緊急抽調拖船 乙艘及協調基隆海軍後勤指揮部派遣拖船乙

    艘,同時調派引水人登船,始將該船安全頂 靠並繫於東二碼頭。本次「PUMA MAX」輪漂撞事

    故,總計造成本港「旭川河口攔污柵 」、「東一、二碼頭土木設施」、「小艇碼頭北突堤」、「東

    一、東九、東十、西十八 碼頭護舷」、「東一碼頭供水管」、「東九號碼頭 BC-801、BC-802

    橋式起重機」、「東 十號碼頭 BC-901 橋式起重機」、「西十九號碼頭 BC-191 橋式起重機」

    等多項港埠設施損 壞及無法作業之營運損失,因此本局爰依法向中船公司提出求償,以賠付本局

    之災損。

    2. 當日上午「鑫大發」、「同榮三號」漁船由正濱漁港漂至本港外港區,並擱淺於本局東 岸會議室

    後方附近港域,另海巡署之「P5506 艇」及「展豪十七號」受泥船則擱淺於本 港東二十一號碼

    頭後防波堤邊,其中「展豪十七號」受泥船因擱淺情況較為嚴重,無法 立即拖救成功外,餘均於

    當日順利拖救。

    3. 另港外並有數起事故發生,是日七時四十六分基隆港務消防隊獲報「龍冠」、「馬尼拉 」二輪在

    本局轄區外海遇惡劣天候發出求救信號,惟本局因無外海救援能力,故於獲報 後,本局即通報國

    家搜救指揮中心進行協救,嗣「龍冠」輪自行脫困成功,而「馬尼拉 」輪除由花蓮港務局通報該

    船一名船員於瑞芳沿岸附近(台二線 90K,南雅段)被發現 送醫救治外,餘二十三名人員全部

    失蹤,案經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海巡署、基隆海軍後 勤指揮部、瑞芳消防隊等單位多日進行協尋

    後,惟均無所獲;另該日七時五十三分,本 局船管中心亦接獲巴拿馬籍「德洋福星」雜貨輪於海

    洋大學附近外海水域擱淺訊息,船 上計有十七名船員,案經本局、港務消防隊、港警所、海巡署、

    海軍與國家搜救指揮中 心等單位通力合作下,終於順利完成搶救船上所有受困之船員。

    七、公民營業租賃本港區聯合督導檢查:

  • 為達到促進公民營業租賃本港區港(棧)埠設施均能符合本局及相關作業規定,本局於每年度均由港務

    長帶隊,召集業務組、棧埠管理處、港埠工程處、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環境保護所、港務消防隊及港務

    組等單位,赴與本局簽訂租賃港(棧)埠設施或合作投資興建設施進行安全督導檢查,本年度(八十八下半

    年及八十九年)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二十一兩日於基隆港港區實施完畢,為力求設施安全無缺點,檢查

    發現之缺失,除函請相關單位改善外,均持續由各業管單位於適當時機追蹤檢查,以確保港區安全。至於

    蘇澳港區部分,亦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由蘇澳港分局自行實施檢查完畢;本項檢查結果所列缺失均督

    促受檢單位配合本局相關單位共同研討改善,並追蹤檢討辦理情形。

    八、防颱措施:

    本局為因應配合中央成立防颱緊急應變中心及提升防颱應變作為,以確實掌控災害狀況,爰將防颱應

    變機制重新檢討修正,俾符實際應變需要,其中防颱機制分為三階段實施應變:

    1. 第一階段(防颱整備期):行政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本局即配合交通部指 示成立「緊

    急應變小組」,並由聯絡中心(港務組酌情亦派員)留守追蹤颱風動向。

    2. 第二階段(防颱應變期):當颱風確定侵襲本港前,本局防颱成員即全部進駐防颱指揮 中心(設

    於海港大樓港灣課)集中統一辦公。

    3. 第三階段(善後處理期):當颱風遠離本港時,解除防颱指揮中心,恢復正常作業,並 配合行政

    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交通部「緊急應變小組」之通報連繫與處理善後事 宜,留派連絡中心

    及港務組人員,直至上級指示撤除本項「緊急應變小組」,期藉以降 低災害損傷港埠設施之程度,

    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有關防颱措施之辦理情形如下 :

    (一)防颱計畫報核:

    依「基隆港務局災害處理中心作業程序」第九條規定,蘇澳港分局、台北港分局自行訂定港災害處理中心

    作業程序,以有效處理港區災害,並據本程序附件十一之「基隆港務局颱風災害防救作業實施要點」,由

    各單位自行訂定演習計劃,或聯合實施防災演練,將實施情形作成紀錄備查。

    (二)防颱宣導:

    八十九年五月份之第一週訂為防颱宣導週,由本局局本部(含基港大樓及海港大樓,由總務室負責)、棧

    埠處、港工處、擴建處、修造廠、員訓所、船舶所、港警所、蘇分局、環保所、台北港分局、台北港工程

    處等權責單位各自加強宣導。

    (三)防颱演練:

    棧埠管理處所屬各貨櫃場、機具所、谷倉及船舶管理所等單位,配合上述日期,先後自行分別舉行機具、

    車船防颱演習,以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四)防颱氣象資料傳遞:

  • 中央氣象局基隆氣象站及台北氣象站現已委託中華電信公司,將氣象資料自動傳真分送各單位,本局港務

    組已無需再轉達各單位,颱風期間並以電話與各單位防颱連絡人員保持密切連繫,隨時交換最新颱風動態

    研判資料,以掌握颱風動態。

    (五)安全防範:

    依颱風警報之風向動態,研判預測有可能侵襲本港趨勢時,適時啟動防颱應變機制,並就本局各單位實施

    之各項防颱準備措施執行情形加強督導檢查,同時泊靠外港之油輪、裝載危險品之貨輪,以及吃水較深之

    大型船舶等,均促其出港並儘速駛離颱風中心路徑;靠泊於內港之船舶,則促其加固繫纜,留置足夠船員

    並保持船舶機動力,以因應緊急變故;另對入港避風漁船,劃定停泊區,由港警監督管制,並加強實施水

    面巡邏勤務,以維護水面交通秩序。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計有輕度颱風「啟德」(八十九年七月九

    日)、強烈颱風「碧利斯」(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輕度颱風「巴比侖」(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度颱風「雅吉」(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度颱風「象神」(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等五個颱風侵

    襲本省,惟本局均適時成立防颱指揮中心因應,以將災損情況降至最低。

    第三節 船席調派

    一、本港船席調配,採公開集會座談方式進行,於每日上午九時(星期日例假日除外)由本 局港務組、棧

    埠處及船舶所有關作業人員及航商、船公司代表與會共同研商,船席安排 可在四十八小時前商妥指定,以

    便利航商、船公司連繫儲運作業。

    二、來港貨櫃船成長快速,為因應本港現行貨櫃船碼頭之不足,經採下列權宜有效措施以紓 解等候碼頭船

    席之擁擠情況:

    1. 將東二、三、四等四座碼頭船席,作為快速船裝卸作業碼頭,提供具有自備吊桿之貨 櫃輪優先利

    用靠泊。

    2. 一般什貨碼頭,如空檔時,亦可指泊自備吊桿之貨櫃船利用靠泊作業。

    三、兩艘船隻併同靠泊時,就現場作業不交叉之原則下,得超越原碼頭設計長度泊靠作業, 以達成船席運

    用靈活指派功效。

    四、為提升船席調配作業品質,促進船舶進出港安全,以電腦輔助船席調配作業,經由本局 開發之「船席

    調配模擬系統」而由「港棧作業系統」可列印出經船席會議後之船舶指泊 資料,因此港航雙方均可透過系

    統連線確實掌控船席動態及船舶進出港時間,確保港船 共同安全。

    五、為因應現行裝卸作業需求,有效充分運用船席,避免壅塞,並使航商有充分時間作業, 八十八年八月

    完成「基隆港船舶繫泊作業須知」之修改以符合現行作業。

  • 第四節 碼頭營運

    一、一般貨輪:

    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來港一般貨輪(散什貨)停泊量為二二九、五一一艘小時,預測往後之航運發

    展雖以貨櫃化船團為主,惟尚有些大件貨物及散裝貨為貨櫃化船舶無法取代者,故一般散什貨輪仍保有一

    定數之需求。

    二、全貨櫃輪:

    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來港貨櫃輪停泊量為八八、三二六艘小時,其全貨櫃輪船型、噸位亦逐漸趨向

    巨型化發展,本局為因應急切港埠營運需要,除闢建港區西岸聯外道路外,並將改善貨櫃碼頭船席長度及

    實施浚深碼頭船席水深,以為因應之道。

  • 第五章 港區環保

    一、前言:

    (一)基隆港地理環境特殊,三面臨山僅西北一偶出海口地形如布袋狀,港區水陸域狹窄緊 鄰市區,港區

    運作與鄰近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港口之環境污染問題,除商港營運產生 之污染外,亦均深深受到鄰近都市

    污水之影響。就水污染而言,市區內一四八條溝渠 直接排入港區,所夾帶的污染物質包括垃圾、泥沙、家

    庭污水、工業廢水與化糞池污 水,其中尤以旭川河、田寮河及牛稠港溪最為嚴重。此外,民眾任意將垃圾

    倒入溝渠 ,亦是污染的主要來源。另和平島正濱漁港區內的漁船,常任意排洩污油與含油艙底 水、傾倒

    垃圾,隨著潮水流入港區,污染港灣海域的水質。且泊港商船、軍艦、港內 工作船及交通船等船上排泄物、

    傾倒之垃圾、廢油及污水嚴重破壞港灣環境,以致環 境衛生維護倍增困難。

    (二)港區環境維護及污染整治,關係國家形象與國際港口聲譽甚鉅,因此基隆港務局特於 民國八十二年

    修編組織成立環境保護所為專責單位。職司港區環境清潔維護、污染防 治專案企劃、環境工程規劃、環保

    考核、環境影響評估、一般廢棄物處理、公害糾紛 處理::等相關業務,以因應人民對環境保護意識之覺

    醒及市民對港區環境愈加重視 之趨勢下,就一國際商港永續經營之立場,實應儘速面對各項環境問題,並

    做有效處 理,俾維護國家大門形象。

    (三)現有污染防治設備,詳附表。

    附表一現有油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附表二現有陸面清除污染設備

    二、環境保護績效與成果:

    (一)加強港區水污染防治,以維觀瞻暨國際商港良好形象:

    1. 每日均派遣清潔船,巡迴水面、撈除垃圾及污油並兼巡察任務,以達水質清晰無污染為 目標。

    2. 自用級動力小船駕駛人訓練:為提昇機動操作駕駛清潔船能力,提報五名員工參加國立 台灣海洋

    大學附設動力小船訓練班,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起至八十九年五月廿八日止 接受訓練,並取得

    合格結業證書及證照。

    3. 為有效解決旭川河及田寮河所挾帶之垃圾嚴重污染港區水域之問題,為塑造乾淨港市景 觀,自八

    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卅一日止將「港區忠一路鄰近水陸域廢 棄物清除暨環境美

    化工作」委由民間業者承辦,使長期以來該水域垃圾漂浮之問題予以 解決,以提昇基隆港市形象。

    4. 為共同愛護港區環境,有效查察污染源,消弭有礙環境觀瞻暨水域潔淨之污染行為,以 為港埠資

    源永續利用目標,特定「交通部基隆港務局受理污染案件通報暨處理要點」, 並於八十九年二月

    十六日以基港環稽字第二九八○號函發佈實施。

    5. 為配合客戶需要,協助寶威船務代理公司委託民間業者處理寶瓶星郵輪所產生艙底污油 水,八十

    九年度共計十九次,有效解決該輪船舶艙底污油水處理之問題。

    6. 加強警告、取締船舶違規排放廢污油水十五件,計罰鍰新台幣三○○、○○○元整。

  • (二)空氣污染、噪音防治:對泊港船舶裝卸作業及港區工程開發所產生污染源予以管制, 並加強稽查淨

    化港區空氣品質暨享有寧靜之居住環境,持續推行下列防治措施:

    1. 責成港區租賃業應依合約規定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並設置自動監控系統,以達零污染零 災害、無

    抗爭為目標。

    2. 環保專業技能訓練:為充實稽查人員環保專業技能,經常選派人員參與環保署舉辦之交 通工具及

    公、私場所排煙稽查人員初、複訓練、環境保育研習、環境影響評估基礎訓練 等,並均獲得資格

    與資訊,用以提昇環保稽查及管制能力。

    3. 3、將港區噪音管制設定在市環保局公告之第三類標準範圍內,並加強宣導泊港及港區作業 者,

    於作業時應將音量降低,避免侵擾居民,以維寧靜、舒適的生活環境。

    4. 訂定「基隆港區揚塵防制工作實施要點」:

    鑑於港市相互毗鄰,港區散裝貨物卸船作業造成污染情事層出不窮,導致附近居民抗爭 事件時有

    迭起。為防制港區散裝貨物裝卸作業發生揚塵,減少空氣污染,以維護港市區 之良好環境及生活

    品質,特定之並發布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起施行。本要點主要規範 各裝卸公司承作散裝貨物時,

    應落實執行碼頭清潔移交制度,作業碼頭及相鄰區域如有 揚塵產生,應立即予以防制,轄區倉庫

    並應確實督導。作業碼頭及相鄰區域如有揚塵產 生,經掣給稽查紀錄表後,未能於卅分鐘以內有

    效改善,或一日之內通知改善超過兩次 以上者,即以商港法規定處份。

    5. 抑制船舶裝卸作業發生揚塵,以為維護港區環境空氣品質,除落實執行「基隆港區揚塵 防制工作

    實施要點」之規定外,由基隆港務局環保所主任暨各課長帶領清潔工兩名,除 假日及無揚塵情況

    時外,派駐外港區,負責督導、聯繫處理、執行灑水抑制揚塵工作。

    6. 採宣導與攝影存証取締同時併行,另循序加重處罰以收遏止污染源之效。於年度內警告 違規排放

    廢氣污染行為六件,計罰鍰新台幣八八、○○○元整;並責求改善,有效確保 港區空氣品質,化解

    民怨。

    (三)廢棄物清理:

    1. 推動「基隆港區陸域廢棄物加強清理」:

    為掃除港區各死角之廢棄物,建立機動化、效率化之陸域廢棄物清理制度,以為本港能 為潔淨之

    港埠,訂定「基隆港區陸域廢棄物加強清理計畫」(區塊整理作業),並於八 十八年九月二十二

    日以基港環綜字第一九○二號函,發布自十月四日起開始實施清除作 業。施行以來清除港區各死

    角經年累積之廢棄物,成效斐然頻獲讚許。惟目前因已大致 整理就緒,該區塊整理作業於八十九

    年十月底暫行停止推行。

    2. 協調各有關單位共同改善西十五號碼頭地磅出口污染問題:

    在西十五號碼頭地磅出口處緊鄰中山區和平里市區道路(中山三路),該碼頭區靠泊散 裝貨類卸

    船作業時,常發生滿載卡車因輪胎輾帶擴散污染,致發生機車騎士滑倒受傷事 件時有迭起。為了

    改善該路段污染情況,多次邀請相關業者及相關單位研商,並均獲共 識:

    (1)自八十九年八月十日起西十四、十五號碼頭禁靠長石粉、瓷土船作業,須以太空包作 業方

    式。

  • (2)責成現場主管或裝卸管理人員切實督導作業,若一發生有洩漏情況應立即督導促裝卸 公司

    回收處理,俾免車輛輪胎輾帶擴散污染中山三路。

    (3)為利行車安全,在該路段設置警告標誌並改善路燈照明。

    (4)在西十五號碼頭後側出口整裝櫃場騰出一個車道,以為單向出口道路並拆除圍牆作為 緩衝

    區,以改善現有十五崗出口直接衝擊中山三路路段,造成污染影響行車安全之問 題。

    (5)由環保所、棧埠處暨港警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稽查取締違規車輛,對未依規定 之裝

    卸業者、貨主及卡車司機等採累計處罰以達管制污染為目標。

    3. 加強本港區各單位垃圾清除及倉庫停車場、碼頭、路面、隧道(中山、復興、光華)、 公共花圃

    廢棄物之清理與收運船舶之垃圾:

    4. 本年度內清理港區廢棄物一千七百七十九車次,約二千八百五三噸。

    5. 收運在港船舶共一百七十七艘次(客輪十四車次、貨輪一百六十三車次)約一百零四 公噸船舶生

    活廢棄物。

    (四)有效整理港區作業環境廢棄物資源回收:

    1. 為落實資源回收工作,以減少環境污染,以符合垃圾減量,資源再生利用之環保政策, 賡續修訂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資源回收工作實施要點」,於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以基港 環綜字第○七四六

    三號函發布實施。該項回收工作,本年度計收紙類共三萬六千三百一 十公斤 。

    2. 基於港區範圍遼闊,開放式停車場及道路兩旁,易遭不法者任意棄置廢棄車輛,破壞環 境觀瞻,

    是故請市環保局協助拖吊處理,本年度計拖吊有小客車二十五輛、機車十三輛 、小貨車九輛、大

    貨車六輛及其他特種車輛八輛。

    諸此措施得以維護港區環境整潔。

    三、執行港域環境維護方案:

    (一)污染防制設備增添與改善:環保工作是服務工作,亦是良心工作,鑑於環保意識之高 漲及民眾強力

    抗爭趨勢下,環保不但影響營運,且息息相關,並列為營運績效評比項 目之一。基隆港務局為未雨綢繆持

    續增添污染防治設備,於年度內完成高低壓淡、海 水兩用洗街車及真空掃街車各乙部,陸續加入清潔維護

    行列對港區垃圾清運、道路、 港池清潔維護與改善,頗有助益。

    (二)加強維護港區環境整潔及綠化工作:

    1. 加強港區環境清潔管理及病媒蚊防治工作:

    (1)每日清掃港區各處所、高架橋、停車場、隧道,以維持其環境整潔。

  • (2)加強港區公廁十六所之保養維護之改善與清潔,以符合環保衛生之要求。

    (3)環境清潔考核:為有效杜絕港區病媒孳生,登革熱等傳染,每年度將港區消毒工作委 外發

    包民間消毒公司(上凡企業)辦理三次港區全面消毒作業,並擬訂春節、端午節 前夕辦理二次清

    潔大掃除活動,以發動全體員工參與辦公室、碼頭、倉庫等週邊環境 整頓,俾維港區及辦公環境

    衛生。

    (4)不定時巡查並清運各碼頭無主廢棄物:昔日各碼頭無主之廢棄物,均俟歸堆至相當數 量後,

    再由現場轄區單位分別通知機具所及清潔隊調派人員機具清運,其效果不顯見 ,故自八十九年八

    月十八日起改為環保所排定時間,並主動派車巡視港區,一有歸堆 之廢棄物立即清運之方式辦理,

    以保持港區環境之整潔。

    2. 配合輿情反映解決環保問題以維持港區附近居民之環境品質:於年度內配合相關單位及 當地里幹

    事清運仙洞嚴前廣場髒亂、太白里污染抗爭事件等,處理後對當地環境衛生與 觀瞻獲致有效改

    善。

    3. 全面配合環保署辦理淨灘活動,期使子孫擁有一片潔淨海灘的活動:每月持續清理本港 貯木池暨

    東、西岸防波堤、特貨碼頭等地區髒亂,對促進港市和諧、觀瞻等方面,均有 實質之功效,普獲

    得民眾及媒體各界肯定。

    4. 推行環境綠化、美化工作:

    (1)配合市府每年三月之綠化月實施港區公有花圃綠地、栽植樹木草皮,除派專人隨時施 肥灌

    溉維護管理外,並積極配合推廣綠化栽植盆景花卉,以收工作環境美化景觀功效 。

    (2)小艇碼頭榕樹移植東岸會議室及船管中心:本港小艇碼頭兩側花圃十五棵大榕樹,因 配合

    港區觀光,興建立體停車場和旅客服務中心,由標租業者友財公司雇工斷根剪枝 ,於八十九年九

    月十一日將三棵移植東岸會議室,其餘移往和平島船舶交通管制中心 種植。

    (3)推動「外港區光華路段彩繪圍牆植栽路樹」加強美化景觀:為賡續加強美化綠化於光 華路

    段彩繪圍牆前路旁種植路樹,美綠化周邊道路環境以創造更美麗景點。本案多次 會勘並與園藝公

    司研討,植栽之樹種為黑板樹,樹徑十五至二十公分,高度三公尺以 上,約每隔五公尺種植一棵,

    植種六十三。該植栽工作,並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開始作業。

    (4)為解決使用原業務組管理課辦公處所擁擠之狀況,將原設置之櫃檯拆除,並利用舊櫥 櫃空

    間作辦公室美化、綠化工作,藉以提高員工工作效能。

    5. 積極推動「易污染貨物產生之污染由裝卸公會委外防治、清理」案:基隆港務局基於商 港管理機

    關之立場,顧及航商、貨主、裝卸承攬業者等永續經營之理念,以解決目前裝 卸作業所愆生之污

    染問題及免於受罰之困擾,自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多次地邀集裝卸 業者,公會及相關單位研商,

  • 並均具有共識。將俟公會與代處理業簽約後,再邀集各相 關單位研商如何相互配合之細節問題,

    俾能順利推展。

    6. 規劃辦理本局環境管理 ISO-14000 認證:為整合環保理念重視自然生態,持續改善港區環 境提

    昇基隆港務局企業形象,規劃辦理環境管理 ISO-14000 認證,本年度編列預算一百萬 元,預計

    於九十年十一月局慶前通過驗證。

    7. 加強宣導、教育訓練:

    (1)經常辦理教育及宣導,期使環保業務之推展與港區從業人員航商、貨主能密切配合執 行,

    遏止污染源擴增,進而改善污染現況。

    (2)為宣導對港區各項污染有效之防制措施,及與附近居民建立良好戶動關係,積極策劃 聯繫

    中山區太白、仙洞、和里等三里,協商辦理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基隆港西岸 聯外道路健行活

    動」,讓附近居民雙腳踏上快速道路,體會本道路施工十年完成之艱 辛暨分享通車的喜悅。另同

    時編輯印製「基隆港區散貨作業污染防治方案海報說帖」 ,於健行活動當日分送參加里民,並解

    說本港港區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使里民瞭解港 區污染防治之誠意及成效。

    (三)積極推動敦親睦鄰,與居民建立良好互動關係:

    1. 辦理外港區圍牆彩繪活動:為美化港區圍牆,加強敦親睦鄰工作,並使本市中、小學生 對

    於港埠產業活動有所認識,實施鄉土教育,提送港市首長會報討論之「外港區圍牆彩 繪

    活動」案,於八十九年六月八日由基隆市李市長暨基隆港務局謝局長、基隆市議會許 議

    長、二信中學黃校長及各級學校學生代表等,主持開筆儀式後順利圓滿完成,深獲傳 播

    媒體及附近居民讚揚。

    2. 加強與太白里里民溝通,疏導里民抗爭情緒,不時主動與該里里長及較具熱心公益之里

    民,以訪問閒聊方式溝通協調,以瞭解里民心聲及意見;將港區裝卸作業肇致污染之防 治

    措施及作為,作有效的提出說明,以展現維護環境整潔及居家環境品質之誠意,且加 強

    敦親睦鄰工作,使抗爭消弭於無形,順利地化解民怨。

    四、建立港區污油水收受處理系統以符「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 MARPOL)」之規定,以確保港區與

    海洋生態環境之免受污染:

    (一)修訂基隆港港灣污染整治委員會設置要點:配合精省後組織之變更,將「交通部基隆 港港灣污染整

    治委員會設置要點」修訂並發布施行,以賡續推動基隆港港灣污染整治 工作,並於八十九年六月召開幹事

    會議暨十月召開委員會議。

    (二)積極推動基隆港港灣污染整治計畫案中之港區污油水收受處理系統之設置,並於九十 一年度編列預

    算,建置污油水收受處理系統,收受商船、港勤船、軍事艦艇、海關船 艇、警艇、漁船及各類工作船之污

    油水,以免該等船舶任意排放污油水,影響水質及 破壞海域環境生態。

  • 第六章 船舶交通管制中心

    第一節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

    一、緣起:

    基隆港位處本省北端,地居東南亞海上交通要衝,船隻往來頻繁,而海上交通僅賴傳統導航設 施提供定位

    航行,另因地理位置易受東北季風、颱風、霧季以及港口流速之影響,進出港船舶稍有不慎極易肇生海事

    事件,除嚴重影響港埠作業流程,亦造成污染海洋環境及生命財產損失。

    行政院七十八年八月二日台七十八交字第二○九一一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七十八年十月廿七日台七十八交

    字第二七三七七號指示函:「基隆港建立 VTMS 船舶交通管理系統乙案,除統籌規劃費用部份同意由大部

    編列外,餘應由港務局或相關單位負擔,列入該單位年度概算,循規定程序辦理」。

    二、實行期間:

    80 年 7 月 1 日至 88 年 3 月 31 日(前省政府交通處 84 年 10 月 20 日交三字第五一○○六號函同意本

    港 VTMS 案展延工期至 86 年 6 月,另交通處 86 年 7 月 15 日交三字第二八七六五號函同意 VTMS 案

    調整至 87 年 3 月完成,其後交通處 87 年 7 月 15 日交三字第三一五九○號函再同意 VTMS 案調整工期

    至 88 年 3 月。)

    三、計畫目標:

    有效管理基隆港口外海二十浬範圍之內船舶交通秩序,並提高船舶航行安全及港埠作業效率。

    計畫目標:

    完成系統設備測試工作。

    完成系統設備初驗。

    完成系統設備複驗。

    完成操作人員在職訓練(含實作)。

    VTMS 系統正式啟用,服務斻商。

    四、工作(程)項目:

    完成 VTMS 系統安裝、測試、驗收。

    完成舊有信號台拆除及週邊環境美化工程。

    完成人員操作訓練。

    完成 VTMS 系統操作手冊、船舶進出港作業章程。

    留優汰劣,引用電腦、外語能力兼備人員。

    完成 Y2K 危機防治。

  • 訂定 VTMS 系統維修合約。

    五、實施地點:基隆市平一路四八○號。

    六、計畫進度:

    八十八年進度占總進度百分比:十二。

    八十七年度累計總進度百分:八八。

    八十八年工作(程)之進度測試及驗收系統設備。

    VTMS 系統設備測試。

    VTMS 系統設備初驗。

    VTMS 系統設備複驗。

    海軍信號台生活大樓改建工程完工及驗收。

    海軍舊有信號台拆除及美化工程。

    人員操作訓練。

    VTMS 正式啟用。

    Y2K 危機防治。

    七、全程計畫總經費二四六、○○○千元。

    八、預期效益:

    航行安全方面:

    可對駛來船舶有效掌握,提供完善資訊預警服務,有助於海事事件減少。

    港埠作業資訊化方面:

    設置 VTMS 後,其中心電腦與本港 IBM9221 電腦連線,VTMS 資訊可與港灣資訊相結合,相輔相成,達

    成航政、港灣業務與棧埠作業一元化之目標。

    營運時效方面:

    當海象惡劣、視界不良或霧季時,可快速正確引導引水船隻駛往作業船舶,增加進港效率。

    可由管制中心雷達設備準確計算出各船距港口距離及航向航速,律定通行秩序,減少滯港等候船席時間;

    並作預警減少海事發生。

    環境效益方面:

    因設 VTMS 後,相對海洋環境污染方面,更可在雷達上依船舶行經時間及所經航路,藉以查證外海船隻阻

  • 遏排放廢油行為。

    海難救護方面:

    VTMS 可在有效範圍二十浬內,確實掌握船舶動態,給予遇難船舶最快之救助資訊。

    第二節 港口管制作業

    一、輔助設施:

    本局於本港和平島桶盤嶼設置「船舶交通管制中心」與「海軍港口管制所」合併作業,其船舶進出港預報,

    早經納入資訊系統作業,以 VTMS 系統資料庫,經由 GATEWAY 電腦與資訊中心 IBM 主機作船舶舶動

    態資料交換,可與港棧作業系統連線傳遞通報,航商亦可透過網路直接傳送或獲得船舶資料,對服務品質

    及營運時效均已全面提昇。

    二、船舶無線電話通訊:

    本局船管中心設有「VHF」無線電話,對進出港船舶隨時保持有效船岸通信連絡,在偶遇海象惡劣、視界

    不良時,仍可對進、出港口及港外海面錨泊船舶提供適當之服務,藉由船岸無線電話之聯繫,隨時瞭解實

    況;同時另裝有多頻道全日自動錄音系統,如航商對船舶扺港 VHF 無線電話報到時間、進出港作業、船舶

    違規事項等情節,有任何疑議時,均可提出錄音查證申請,作為海事或爭議之辨証,以提高本港航安管制

    作業透明化形象,及維護航商權益。

    三、提昇專業素質、加強應變能力:

    為提昇管制人員專業素質,除委請海大為管制人員開設「航海英語班」外,另特闢專欄公布有關港口管制

    實務經驗、長官重要指示、加強作業注意事項及報章相關評論等,並隨時修正及彙編規定,使管制人員掌

    握最新資訊,正確判斷瞬間處理,積極便民,達到符合航商所需及法令要求目標;同時為能迅速掌握及時

    通報緊急災害事件,特修訂本中心「狀況處置通報檢查表」,就近期相關交通部業屬災害應變措施加強宣

    導。

    四、協助馬祖福澳港小三通規劃:

    為配合政府實施兩岸小三通,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日奉局長指示:馬祖福澳港之航標、錨泊區、港埠電台

    及港口管制作業等,由船舶交通管制中心協助規劃。同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本中心由管制課王課長赴馬

    祖與連江縣府港務處實地會勘後,完成航道及錨區規劃,另為加強航行安全,增設疊標一處、助航燈桿五

    處、燈浮一處,目前已由連江縣府委委請顧問公司探勘設計,完成後即招標施工。

    五、本港建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案,依行政院 80 年 2 月 12 日台八十經字第五六四七號函,業奉核定列

    入國建六年計劃,全案已於 88 年 3 月完工,十二月正式啟用服務航商。執行工作期程(計畫)如下:

  • 規劃設計:80 年 12 月至 81 年 9 月。

    採購作業:84 年 1 月至 84 年 6 月。

    土木施工:83 年 12 月至 85 年 12 月。

    人員訓練:87 年 12 月至 88 年 3 月。

    系統設備、測試及驗收:87 年 7 月至 88 年 3 月

    正式啟用:88 年 12 月 1 日。

    交通建設成果展示:89 年 4 月

    初始環境美化:89 年 6 月。

    Y2K 危機防治:89 年 12 月。

    觀摩參訪:迄 89 年 12 月共計四百餘人次

    維修合約:90 年 2 月

    加強防颱及環境美化改善工程:90 年 7 月

    (基隆港務局船舶交通管制中心新建 VTMS 塔台大樓)

  • 第七章 航政

    第一節 監理業務

    第一款 海運技術人員管理

    一、船員管理

    本局建卡列管船員總計七萬八千三百六十七人,扣除退休、死亡、撤銷及自願註銷船員服務手冊者

    三萬五千零六十八人;目前具有任用資格者有四萬三千二百九十九人,八十八年七月至八十九年十

    二月底止受理船員任卸職、服務資歷證明、僱傭契約等簽證共一萬一千一百三十七件,及船員服務

    手冊之核、換、補發計一千七百八十九件、執業證書之核、換、補發計九百八十八件。隨者生活環

    境變遷,國籍船員上船意願低落,為解決航商聘僱船員不易之困境,自八十四年十一月起開放僱用

    外籍船員,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合計發出一千四百八十九本外籍船員服務手冊。

    二、引水人管理

    (一)本局現行登記執業引水人計二十二名(基隆港二十名、蘇澳港二名),皆為甲種引水 人。本

    年度工作重點為受理引水人登記證書之核發、換發、年度體格檢查簽證、引水 人業務過失之行政處

    分、引水人資格配額之核定、引水業務之監督、引水費率之審查 核轉等。

    (二)本年度重要業務:

    1. 引水人管理規則之修正。

    2. 基隆港引水費率表之修正。

    三、動力小船駕駛人管理

    奉交通部核定由本局主辦之動力小船駕駛人考照測驗,業依試務程序分別於八十九年三月中旬假海

    洋大學八尺門碼頭及八十九年三月及十二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教育大樓及沙崙漁港舉

    行,測驗結果統計如下:

    (一)一般民眾:九十八人報考,七十一人通過考照測驗。

    (二)警察人員:二一四人報名,一七三名通過考照測驗。

    另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換補發小船駕駛人執照計九八八件。

    第二款 航業及打撈業管理

  • 一、船舶運送業

    (一)本年度轄區內船舶運送業目前營運家數共計四十三家,佔全國總家數之百分之三十六 ,另有

    日商豐藤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美國總統輪船業及日商日本郵船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家外國籍船舶運送

    業臺灣分公司。全年度受理船舶運送業辦理公司設立、變更,各 項業務登記及監理案件共一千八百

    五十二件。

    (二)由於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各運費同盟或船舶運送業者紛紛調高燃油附加費,調整幅度 由 USD

    90\20'、USD 165\40'調為 USD 155\20'、USD 205\40'(一般櫃船舶運送業及船舶出 租業管

    理規則規定,申報調漲燃料附加費(BAF),及冷涷櫃價格一致)、USD 1.25RT\LCL 調為 USD

    5.OORT\LCL(拼裝櫃)。本次申報調漲 BAF 將依申報簽證日起算 一個月後生效。

    (三)為便利各運費同盟運價表變更申報,本局將添購光碟機及相關軟體後,接受業者以光 碟片申

    報運價表,減少紙張之消耗及繁瑣之作業,更可達無紙化之目標。目前業者為 便利申報,有以微縮

    軟之方式申報者,由於成本昂貴、處理不易,經本局考量應改以 較先進之光碟片(CD-ROM)處理

    運價表更為合適,本項措施經徵詢業者後,均稱方 便願意配合。

    二、船務代理業

    本年度本局轄區有船務代理業二百四十八家,佔台灣地區總家數七O%,全年度受理辦總代理業務

    登記一千零六十二件,租傭船或受託營運長期登記一千四百三十五件,乙航次業務登記四千一百二

    十九件。

    三、海運承攬運送業

    本年度有新設四十一家註銷三十三家,目前營業者有四百五十六家,佔臺灣地區總數之百分之九十

    五,本年度受理各項申請籌設核發許可證、公司變更登記、總代理登記、提單報備、保證金質權設

    定、消滅、保險單報備等共計二千零六十二件。年度管理重點為加強電腦軟體之運用,更加速簡化

    作業流程。

    四、貨櫃集散站經營業

    本局有關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之管轄地區包含宜蘭、基隆、台北市縣、桃園等地區。本年度工作重點

    為受理各項變更登記、公司換發許可證、及申辦購置自動化生產設備投資抵減案件、核發完成證明

    書等案件。

    五、船舶出租業

    目前轄區未有該行業登記,餘各港亦無。

  • 六、打撈業

    轄區僅有華龍海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惟該公司因財政問題,目前業務停頓中。

    第三款 船舶管理

    本局轄區現有設籍船舶共二千九百二十九艘。分類為商船一百三十一艘、漁船八百八十八艘、工作

    船五十二艘、小船一千七百一十九艘、特殊船一百二十九艘。年度各項變更登記、所有權登記小船

    註冊、核發國籍證書等共計一千七百七十七件。

    第四款 船舶進出港簽證

    全年度辦理船舶進港預報簽證作業二萬一千九百九十八艘次、進港報告一萬三千七百三十二艘次、

    出港報告簽證二萬四百零八艘次。

    一、本局港棧作業電腦化系統已相當完善及有規模,其中船舶進出港簽證子系統,業已自動 化審核,

    非基隆地區之船務代理業者,或船舶運送業者,若有查詢船舶進出港動態等之 需要,亦可向本局申

    請通行碼及密碼,藉 PC 透過中華電信公司之數據線路與本局主機連 線。

    二、為加強簡政便民及無窗口作業之推動,原計劃推行之船舶進出港簽證電腦化自動審核系 統已正

    式上線。原船舶進出港作業系統自八十二年五月一日全面電腦化後,已經縮短作 業流程及人力,並

    自八十三年五月三日起與航商業者連線作業,甚獲好評,惟尚需本局 人工在電腦線上審核,為精進

    管理時效,特規劃出自動審核系統,亦即將各項條件設立 於電腦上,航商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作業

    時,可在線上獲得核准之訊息,不須經查詢手 續,使該系統更臻便捷。另為統一全國船舶進出港簽

    證作業,正積極配合交通部規劃全 國一致性之新船舶進出港簽證系統之建置。

    第五款 航行安全與消費者保護

    一、為維護船舶航行的安全,本局每年均須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有關交通運輸管理-水運 部份(載

    客船舶)之辦理,八十九年總計抽查基隆港內交通船五十二艘次、載客小船二 艘次、野柳風景區載

    客小船十二艘次、觀光玻璃底遊艇二十八次。

    二、寶威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之新加坡商麗星有限公司所營客輪,以基隆港為母港載 運我國

    旅客從事海上旅遊,為保障旅遊安全及權益,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六十 八次委員會決定,

    於八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由本局邀集相關單位成立「國際航線郵輪消費 者保護小組」,以不定期方式

    進行檢查,該小組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於麗星公司更 換營運船舶時,上船檢查,並將個單位意

    見轉請船東改善。

    第六款 小三通

  • 一、為因應離島小三通之實施,並鑒於馬祖地區地方政府執行航政事項工作人力有限,及受 託執行

    事項僅國內航線之航政監理業務,本局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初指派航政、港務、棧 埠人員前往馬祖地

    區勘查相關措施,並蒐集相關資料作為推動小三通相關業務之參考。 本局奉交通部指示:為利小三

    通航政業務之執行,在航政局及其分局未成立前,應於八 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在馬祖福澳港建置

    任務編組之航政事務處;本局遵照指示業於十 二月十日正式成立馬祖航政事務處,其編制中航政人

    員三員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赴 馬祖到任;同時實施初期,本局亦增派港埠、棧埠業務人員前往

    輔導與協助其規劃相關 措施;並協助規劃馬祖福澳港引水費率表暨引水站及強制引水區域之相關位

    置圖報部核 定,以助小三通之實施順利達成。

    二、本局暨所屬馬祖航政事務處於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協辦台航公司營運之「台馬」輪 申請馬

    尾進香案,該輪於九十年一月二日自馬祖福澳港載運進香團五○七名,航駛大陸 馬尾港辦理進香活

    動,於九十年一月五日順利返航,圓滿達成兩岸小三通首航任務。

    三、成立馬祖航政事務處至本年度受理申請案件計一件。

    第七款 兩岸航運事務

    本年度有關兩岸航運事務之重要業務如後所述:

    一、公司法人或自然人擬進口大陸地區建造之船舶,登記為我國籍,應注意經濟部國貿局有 關大陸

    產品准許間接輸入之相關規定。

    目前允許間接輸入之船舶有下列八項,其餘大陸製造船舶均不准進口。

    (一)玻璃纖維船殼【遊艇及遊樂或運動使用】。

    (二)獨木舟(輕艇)【供遊樂或運動用】。

    (三)獨木舟(輕艇)【划槳船及獨木舟】。

    (四)救生筏。

    (五)其他充氣筏。

    (六)供解體之船舶。

    (七)供解體之其他浮動結構體。

    (八)救生艇。

    二、若干外籍船舶,由台灣地區港口開航後,假藉緊急避難之名義,違規直航大陸地區港口 ,實際

  • 從事裝卸貨之行為,該行為業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 第一項前段不得直

    航兩岸間港口之規定。應依同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新台幣三百萬 元以上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禁止該船舶於一定期間內進入台灣地區港口。本局 通報各港口權責單位將嚴密查核,以杜

    絕僥倖及非法。

    三、執行案例:

    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前段不得直航之案例:

    (一)瑪芙莉塔輪(SANTA)於八十八年九月三日由大陸上海港直航麥寮港,經台中港查獲屬 實,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後已准離港。

    (二)馬紹爾群籍島鳳明輪(CAPE CAPR) ,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由大陸馬尾港直航基隆 港,

    經台中港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 ,繳清後已准離港。

    (三)巴拿馬籍亞進輪(YAOKI),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由麥寮港直航大陸儀征港,經 台中港

    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後已准離港。

    (四)巴拿馬籍世紀幸運輪(CENTU),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由高雄港直航大陸連雲港, 經台中

    港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 清後已准離港。

    (五)韓國籍水晶輪(CRYSTAI),於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由花蓮港直航大陸青島港,經 蘇澳

    港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 後已准離港。

    (六)新加坡籍嘉新九、十五號輪,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由大陸溫州港直航貢寮港,經 基隆港

    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 後已准離港。

    (七)巴拿馬籍嘉年華輪(ASIAN F),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由麥寮港直航大陸溫州港, 經台中

    港查獲屬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 清後已准離港。

    (八)柬埔寨籍長虹輪,於八十九年七月十六日由台北港直航大陸福州港,經台北港查獲屬 實,依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後已准離港。

    (九)聖文森籍滬救八號輪,於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由麥寮港直航大陸上海港,經基隆港查 獲屬實,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後已准離 港。

    (十)巴拿馬籍吉島輪,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由大陸上海港直航高雄港,經基隆港查獲 屬實,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三百萬元,繳清後已准離港 。

    四、核准經第三地航行兩岸定期航線之船舶運送業統計資料如下:

  • 航行兩岸定期航線資料統計表 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運送人或

    代理人 運送人 國籍

    船舶

    艘數 航線佈置

    長榮

    中 5 鹽田、香港、高雄、洛杉磯

    立榮

    中 1 上海、香港、台灣

    APL

    美 5 鹽田、香港、美國、日本

    台灣東方海 OOCL LTD. 香 6 波特蘭、新加坡、鹽田、長堤、高雄、香港、蛇口、新加坡、

    波特蘭

    台灣東方海 OOCL LTD. 香 5 大阪、釜山、青島、上海、石垣島、基隆、高雄、香港、蛇口、

    澳洲

    台灣東方海 OOCL LTD. 香 5 鹿特丹、漢堡、新加坡、香港、青島、釜山、高雄、香港、蛇

    口、鹿特丹

    永隆

    中 2 廈門、福州、深圳、珠海、蛇口、佛山、香港、石垣島、臺灣

    永隆 隆生 巴 5 廈門、福州、深圳、珠海、蛇口、佛山、香港、石垣島、臺灣

    永隆 永裕 巴 3 廈門、福州、深圳、珠海、蛇口、佛山、香港、石垣島、臺灣

    建恆

    中 5 廈門、香港、日本

    華聯 華聯 葡 2 珠海、蛇口、黃埔、湛江、海口、澳門、台灣

    中遠 友航 香 4 青島、上海、福州、廈門、香港、石垣島、大連、新港

    七洋 PNS 巴基

    斯坦 8 上海、新港、大連、黃埔、連雲港、香港、中東

    海鋒 CSAV 智利 3 上海、仁川、基隆、南美、橫濱

    天和 CWK 永基 葡 4 鹽田、赤灣、廈門、汕頭、福州、珠海、南沙、香港、台灣

    寶威 志曉 香 1 寧波、上海、琉球、台灣

    寶威 麗星 星加

    坡 1 廈門、香港、石垣島、琉球、基隆

    永利 VINCENT 葡 2 高瀾、南沙、香港、台灣

    運昇 PRO LINE 德 2 赤灣、香港、台灣、南美

    商船三井 M.O.S.K. 日 4 上海、釜山、基隆、非洲

    現代海鋒 現代 韓 6 鹽田、香港、美國

    順航 ZIM 以色

    列 17 蛇口、香港、印尼

    鐵行渣華 P&O N BV 荷蘭 4 上海、釜山、基隆、香港、西非

    中亞 PIL 新加

    坡 3 青島、新港、大連、石垣島、基隆

    運昇 地中海航運 瑞士 5 赤灣、香港、歐洲、地中海

  • 漢通 FUHAI 愛爾

    蘭 1 廈門、福州、香港、台灣、日本

    SEA-LAND

    美 2 鹽田、上海、香港、台灣、美國

    萬海

    中 2 廈門、香港、台灣

    世豐 HAIDA 聖文

    森 1 福州、廈門、香港、高雄、基隆、香港

    吉順 TIDAL 聖文

    森 1 新港、大連、石垣島、基隆、高雄

    滿運 好運泰 香港 2 汕頭、黃埔、梧州、柳州、香港、高雄、台中、馬尼拉

    正利

    中 3 上海、青島、大連、香港、高雄、基隆

    式邦 錦江 巴 1 上海、石垣島、橫濱、東京、高雄、台中、基隆、石垣島、寧

    波、上海

    啟洋 K LINE 日 1 鹽田、香港、高雄、北美

    快桅 A.P.MOLLER 丹麥 8 高雄、釜山、上海、鹽田、香港、新加坡、歐洲

    瑞柯 海華 巴 1 台中、石垣島、上海

    陽明

    中 3 香港、高雄、釜山、洛杉磯、奧克蘭、京濱、神戶、釜山、上

    海、鹽田、香港

    陽明

    中 4 大阪、博多、仁川、光陽、釜山、基隆、台中、香港、新加坡、

    雅加達、馬尼拉、蛇口(不載兩岸貨)、香港、大阪

    台灣赫伯 HAPAG-LLOY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