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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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大 學 訊 96 . 11 . 16

補充教材社會學

前言

在人類社會早期階段,人們共同活動的群體形式,最初是以血緣關係為

紐帶的原始社群、血緣家庭和家族,以及稍後出現的以地緣關係為基礎的村

社等。它們都是人類發展的初級社會組織形式。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階級

的出現,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及人們的社會活動日趨複雜,社會組織適應社

會及社會成員的需要逐漸形成並發揮作用。但此時人們的社會關係和共同活

動的形式還是以初級社會群體為主。人類社會進入工業社會以後,社會生產

力飛速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膩,社會生活和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初級

社會群體在很多方面已無法因應社會發展和社會活動的需要。因此,完成特

定目標和承擔特定功能的社會組織發展就成為近代社會發展的趨勢,此種景

象正如同著名的英國社會學家Anthony Giddens所言:「社會學這門學科的重

點,在於研究過去兩三個世紀以來,由工業轉型所帶來的社會組織。」

壹、非營利組織的發展

全球化的浪潮下,跨國企業、跨國政府組織及國際性的非政府組織,

成為各項活動的三個重要力量。由於非營利組織具有非政府型態與不營利的

特性,是以非營利組織更能協助溝通政府各部門與私人企業的活動,以追求

公共的利益。此一部門是相對於政府部門、市場部門而存在的第三種社會力

量,其本身兼具市場的彈性和效率,以及政府部門的公平性和可預測性等多

重優點,同時它又可避免追求最大利潤與科層組織僵化的內在缺失。非營利

組織蓬勃發展是社會力的具體展現,也代表著社會的多元與開放,非營利

組織已成為先進國家民主與社會價值的守護者。這些標榜「服務」、「公

益」、「志願」的組織,已漸漸地融入我們日常生活裡,對於個人、家庭、

非營利組織蓬勃發展

第八章第三節

/ 葉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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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甚至國家的影響既深且遠。正因為非營利組織可以積極促進公共目

標,鼓勵利他主義,追求民主社會的精神,該項組織不僅成為組織類型的新

型態,同時也為社群運作挹注了嶄新的活力,是以深受矚目。由於非營利組

織具有多樣推動公共服務的理念與成果,所以自1950年代以來,國際性非政

府組織的數量以驚人的速度激增,活動的內容極為廣泛,包括宗教、商業、

勞工、政治、環保、女權、教育、體育和休閒等。著名的非政府組織如歷史

悠久的紅十字會、綠色和平組織。台灣最具國際知名的非政府組織團體就是

財團法人慈濟基金會,在全球許多地方都有分會並積極推動會務和發展組織

的目標。

1980年代中期全球約有1萬7千個國際性非政府組織,至今日估計已超過

2萬6千個,可以想見其發展的快速。(江明修,1999)這些社會組織,乃介

於經濟市場(或私人企業)和國家(或公部門)之間的組織。其中,非政府

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GO)在歐美民主社會中,以各種不

同議題與社會任務而組成,已經有數百年的歷史,這些組織有的以監督政府

施政為己任,有的以喚醒民眾對公共利益的重視為基礎。而且非政府組織不

但具有非官方和民間等性質,其組成動機亦源自於民間的一種自發性行為,

所以是非營利的組織。此外,非政府組織的功能,並非要取代政府在社會中

所扮演的原有角色與功能;反之,卻是要在傳統政府官方溝通管道之外,另

行建構一種由民間社會所發起的民間交流活動。隨著網路無國界的聯繫和溝

通,也有越來越多原屬於一國之內的非政府組織進行全球接軌,而使得國際

性的非政府組織多到難以計數,這些公民社會組織提供了許多公共服務,並

已逐漸在社會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貳、非營利組織的界定

人類是一種群性動物,作為個人為了生存必須與其他人互動,透過人

際的互動,創造了社會組織,因此人類的生存是一種集體的或組織的過程(

Hawley, 1986)。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一般認為現代意義上的非營

利組織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與非營利組織類似的辭彙還有「非政府

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公民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 or-

ganization)」、「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等。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

營利為目的組織,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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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事件。非營利部門的存在,強調並非為組織擁有者生產利潤;不過,即便

如此,這些組織卻不排除營利的行為,只不過非營利部門嚴禁將所有剩餘收

入與利潤分配給股東或特定對象(non-distribution constraint)。非營利組織

的名稱係源自於美國之國稅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該法將非營

利組織定義為:「非營利組織係為組織之一種,該組織限制將盈餘分配給組

織的人員,如組織的成員、董事或理事等。」且依該法第501條第C項第3款

規定:「為公共利益服務而給予免稅鼓勵的團體,包括教育、宗教、科學、

公共安全等。」非營利組織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

治、宗教、學術、環保等。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並不是為了產生利益,這一點

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

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

配給擁有者或股東。因此,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有時亦稱為第三部門,

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三種影響社

會的主要力量。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

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門捐贈

以獲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

抵扣稅款。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NGO)也可能

同時是非營利組織。依照台灣民法的規定,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社團法

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類型。協會(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會(學術文化團

體)等屬於社團法人,設理事長與監事,總幹事為實際營運者,基金會等屬

於財團法人,設董事長與監事,執行長為實際營運者。在英國,非營利組織

很少被視為一個單一類型的實體,所有善心組織都必須向慈善機構委員會(

Charity Commission)登記為慈善機構(charity)而不是非營利組織。在美國

則被歸類為非營利組織的其他團體,例如職業團體(trade union),分別受到

不同法規的規範。

叁、非營利組織的特質

非營利組織在不同國家社會或不同領域中,可能混用以「非政府組

織」、「第三部門」、「公益團體/組織」、「志願團體/組織」、「免稅

團體/組織」、「慈善部門/團體」⋯⋯等名稱來稱呼此類組織,其名稱雖

有不同但其意涵則相去不遠,主要係指民間部門中非以牟利為宗旨之各類組

織。重視公共服務的公益性,是一種為公益目的而設立,隱含著解決社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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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或改善人類生活品質的行動,本身較具有前瞻性、規劃性、系統性、持

續性及發展性,因此,所贊助支持的對象,包括執行公益業務的非營利機構

及相關的個人和政府機構,公益基金會所扮演的角色是非營利組織經費的贊

助者或提供者。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應屬公共利益之性質,以服務公眾

為使命,而不以營利為目的。關於非營利組織的定義,較為流行的是美國約

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薩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謂五特徵

法,即將具有以下五個特徵的組織界定為非營利組織:(一)組織性;(二)非政

府性;(三)非營利性;(四)自治性;(五)志願性。非營利組織經營所獲取之利

潤,須用於該組織之服務,不得分配予個人。此外,綜合多位學者專家的界

說,歸納非營利組織之特質如下:

一、設置目標必須具體明確

組織目標一般是明確的、具體的,表明某一組織的性質與功能,人們圍

繞某一特定的目標才形成從事共同活動的社會組織。組織目標是組織活動的

靈魂,它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具有內在聯繫的目標體系。

二、具備有正式組織的形式

具有某種程度的制度化,而非臨時或非正式民眾的集合體,同時亦須經

由政府法律的合法認定,因而非營利組織具有法人的資格。這些正式組織必

須達到制度化作為,所以非營利組織是屬於法人團體;這類法人團體執行組

織團體的託付、訂定契約和保管財務等重要的任務與工作。

三、以民間人士為組織成員

非營利組織不屬於政府部門,即非經由政府財源所成立,亦非由政府公

職人員所經營,但此並非意指非營利組織不得接受政府支持,或是政府官員

不能成為董事;此強調重點在於非營利組織應為民間人士所組成。

四、強調非利益的宗旨目標

非營利組織既然不是專為組織本身生產利潤而成立,所以非營利組織在

特定時間內可能聚集某些利潤,但是要將這些利潤持續使用在組織機構的基

本任務上,而不是轉而分配給組織內的財源提供者,這是非營利組織與其他

營利企業最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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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員採取志願性的參與

係由一群有志一同的人組成,並以志願人員為主﹙強調成員志願性﹚的

團體,屬於志願組織。非政府組織往往都能利用媒體來廣泛引起公眾對其見

解的關注,並影響政府或企業的作為。值得注意的是非政府組織的成員,是

將各式各樣的人因為某種目的而集合在一起,因此,除少數為支薪之基本成

員外,多數由志願參與的人士所組成,特別是由志願人員組成負責領導之董

事會。

六、組織運作採取自我治理

非營利組織乃為自我管理性之組織,有其內部管理的制度,不受外在團

體的支配。非政府組織是一個不對政府負責的自治組織,一般而言,它們是

為了共同的利益,或者是出於明確的道德和政治因素考量而積極地去激發世

界的輿論。非營利組織能自行監督自己的活動,具有內部管理的基本程序及

章程,除接受政府相關法令的約束外,並不受外在團體的控制與支配。

七、採直接服務的行動取向

非營利組織多直接提供服務予服務對象,遂行其公共服務的目標。

八、組織層級採取扁平方式

非營利組織本身為一正式組織的架構,但其相較於其他正式組織(例如

政府組織或私人企業組織)來說,其組織層級通常較少或甚至全無層級節制

體系存在。因此,非營利組織多具有高度彈性的特性,能夠迅速做出重要的

決策,並能夠因應環境而做適當的修正或改變。

九、組織所需資源依賴募款

非營利組織的資金來源較少依賴於顧客服務的收入,其主要的資金來源

是各方志同道合者的捐贈,所以組織的收入端視組織募款之能力良窳,並非

其服務績效的優劣,故能堅持其組織目標與方向。

十、組織成員具備高凝聚力

非營利組織的成員係為志願性的結合,是以凝聚力高,由於有為志同道

合的結合而非利益掛勾,是以較易於堅持原設定的組織目標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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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非營利組織的類型

非營利組織在公共服務上將可能扮演以下重要的角色,以凸顯其組織之

特性與目的。例如在各種公共政策上的推動,非營利組織將可廣泛地運用其

影響力,進而影響政府的相關決策,例如:董氏基金會長期以來對於禁菸活

動的推動。又如在監督各種利益市場上,於政府或立法部門可能無法充分發

揮其功能的範圍內,非營利組織即可扮演利益市場的超然監督者,例如: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在許多功能層面上,非營利組織可以直接提供一些全民利

益選擇方案,使其成為其他方案的評比標準,例如:環境保護文教基金會。

至於監督政府方面,因為政府最根本的限制即在於政府組織的各種法律限

制,雖然政府組織內部有相對制衡的作用,但也難保其公正無私,例如:國

會觀察基金會。所以非營利組織要不斷刺激政府與社會公民,使政府與公民

在「社會責任」的前提下能夠表現得更好,更關心並投入社會的服務。

在全球化的趨勢之下,非營利組織所發揮的國際合作功能日益擴大,根

據學者陳金貴教授的分類,全球的非營利組織大約有七種類型:

一、衛生醫療

包括醫院、診所、醫護和個人照顧設施、家庭健康照顧中心及特別洗腎

設備等,此類型組織財源多係來自於政府的衛生費用及民間捐助。例如:無

疆界醫師聯盟。

二、教育服務

利用出版刊物、舉辦活動、透過媒體的宣傳等方式,負起傳遞特定人群

需求的資訊,藉此嘗試提供新的觀念以改革社會大眾、決策者對社會的刻板

印象或漠視態度,並補充正規學校教育體系之不足。包括中小學教育、高等

教育、圖書館、職業教育、非商業研究機構和相關的教育服務等,此類型組

織財源多係來自於政府補助,其次為使用者付費及民間捐助。例如:維基媒

體基金會。

三、社會服務

發揮彌補(gap-filling)的角色,經常選擇政府未做、不想做或較不願意

直接去做的,但是卻符合大眾所需要的服務。包括托兒服務、家族諮商、居

家不便者的照顧、傷殘職業重建、災難救助、難民救助、緊急食物救助、社

區改善等,此類型組織主要以助人為服務方式,而財源多係來自於政府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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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服務預算,其餘則來自使用者付費及民間捐助。例如:世界展望會。

四、公民團體

以倡導、參與改革精神改善社會,並主動關懷弱勢團體。包括抗議組

織、人權組織、社會組織等,此類型組織扮演政策倡導之角色。例如:國際

反地雷組織、國際特赦組織。

五、文化團體

包括樂隊、交響樂團、戲劇團體、博物館、藝術展覽館、植物園及動物

園等,此類型組織財源一方面來自於收費和賺取的費用,一方面來自於民間

捐助和政府支持。例如:新港文教基金會。

六、宗教團體

能提供人們心靈的歸屬,強化國家社會道德的價值,並具有穩定社會

的功能,而這是政府所不能做到的服務功能,此類宗教組織提供各種公共服

務,對象以教友為主。 例如:慈濟功德會、法鼓山基金會等。

七、基金會

能敏銳的體驗社會需求,以組織多樣、彈性與創新的構想,適時地傳遞

給政府。此類型組織存在之目的是以財務來支援其他的非營利組織,又可分

為四種型態:獨立基金會、企業基金會、社區基金會及運作型基金會。例如

由世界首富比爾蓋茲所成立的Bill & Melirda Gates Faundation.

結語

倘若人們想要達成其所欲尋求的目標,他們必須參與社會組織,舉凡

獲取物質上的供給、人格的成長、婚姻的美滿、社區生活的改善、社會經濟

不平等的降低、國家的繁榮或世界的和平,都得藉助於參加各種社會組織,

否則將無法實現這些目標。我們一生中都脫離不了社會組織,這些組織的規

模,小自我們的家庭與同儕團體,大至我們的社會和整個世界體系。人們無

論從生理上還是智力上都無法以獨立個體滿足自己,只能以群體的形式達成

需要。社會組織是建立在社會分工基礎上的專業化單元,將具有不同能力的

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標和明確的規範協調人的活動和能力,從而更有

效地滿足人們的各種需要。大小不同、功能各異的社會組織構成了現代社會

的主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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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歐美國家,存有非常多的自主性公民社會組織,包括非營利組

織、非政府組織、志願組織、公民協會、公民部門等社會團體,其組織成員

不斷為社群謀求更好的福利,並且對於推展社會公益活動非常地熱中,像這

樣的公民社會組織已儼然成為捍衛國家人民權益的碉堡。同時非營利組織亦

能提供政府無法提供的服務,而且非營利組織亦能支持地方公共利益及少數

團體的訴求,尤其對於多數決定或偏見所排斥的社會運動及公共利益,非營

利組織都能給予適時支持。另外,非營利組織能在小規模的問題上,更具敏

銳、效率與運作能力,提出適時的呼應與見解,以補強政府決定地方事務上

的決策。同時,非營利組織跳脫公部門的單一思考,往往具有創新的想法與

改革變遷的動能。非營利組織在沒有選民壓力的情況下,得以不斷地獲得周

延的思考,將可以成為許多新穎理念的先鋒,進行社會的變革。由於非營利

組織發展的大趨勢已成為既定方向,此時,迫切需要完善構建相關非營利組

織的體系,以良好的制度條件促進非營利組織的健全發展,逐步建立一個成

熟的公民社會。

參考書目

1.Anthony Giddens著,張家銘譯(1997) 社會學,台北:唐山。

2.Joan Ferrante著,李茂興譯(1998) 社會學──全球的觀點,台北:弘智文化。

3.Yozo Yokota著,楊正綸譯(1996) 國際組織論,台北:國立編譯館。

4.王振寰(1999) 社會學與臺灣社會,台北:巨流。

5.王順民(1999) 超越福利國家:社會福利的另類選擇,台北:亞太。

6.江明修(1999) 非營利管理,台北:智勝。

7.吳英明(2001) 非政府組織,台北:商鼎文化。

8.陳金貴(1994) 美國非營利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台北:瑞興。

9.張承漢(1994) 社會組織與社會關係,台北:幼獅。

10.黃毅志(1999) 社會階層、社會網絡與主觀意識,台北:巨流。

11.葉至誠(2003) 社會學概論,台北:揚智。

12.蕭新煌(2000) 非營利部門──組織與運作,台北:巨流。

(作者為本科目學科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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