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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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201 4 4 2 2 27 27 AHTAX2013 AHTAX2013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年 2013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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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淮南地税征收管理分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会 2013 年度. 201 4年 2 月27日.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主要内容. 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二、申报表的填报 三、相关法律、法规 四、法律责任 五、税企沟通途径. 201 4年 2 月27日.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资产损失 税收优惠. 资产损失 税收优惠. 资产损失 税收优惠. 无. 无. 无.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有. 有. 有.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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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淮南地税征收管理分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会

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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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主要内容

一、汇缴范围及步骤二、申报表的填报三、相关法律、法规四、法律责任五、税企沟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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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资产损失税收优惠

亏损弥补有异地预缴税款入库和本地预缴税款入库迁移遗漏数据的纳税人。

无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有 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申报后申报

与税收管理员核对数据

资产损失税收优惠

亏损弥补有异地预缴税款入库和本地预缴税款入库迁移遗漏数据的纳税人。

无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有 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申报后申报

与税收管理员核对数据

资产损失税收优惠

亏损弥补有异地预缴税款入库和本地预缴税款入库迁移遗漏数据的纳税人。

无 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有 到纳税服务中心办理备案后申报

与税收管理员核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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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一)汇缴的范围 2013 年度内征管分局所辖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居民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无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不包括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均应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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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二)重要事项 1 、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或税收优惠事前备案事项的纳税人应于2014 年 3 月 31 日前到淮南纳服中心递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办理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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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资产损失包括: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两种。税收优惠税前备案包括二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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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2 、有税收优惠事后备案事项的纳税人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到淮南纳服中心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递交涉税事项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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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一、汇缴范围及步骤

3 、有弥补亏损事项的,应先与税收管理员核对以前年度亏损数额,确认后,到淮南纳服中心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递交涉税事项相关资料。 4 、有异地预缴税款入库或者是本地预缴税款入库迁移发生遗漏的,应先与税收管理员联系,确定已缴税额后,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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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相关要求和所需报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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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二、申报表的填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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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A表,导入电子表格(查账征收企业)。 1 、支持《安徽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 20130412 )》 下载地址:( 1 )登录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申报准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程序  ( 2 )登录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涉税下载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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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写电子表格注意事项: ( 1 )点击“启用宏”打开申报程序 ( 2 )所属年度为“ 2013” ( 3 )纳税人名称必须和征管软件中登记的名称一致 ( 4 )微机编码:老户填写原来的 15 位微机编码;新户(大集中软件上线后)税务登记证后的 15 位。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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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中呈绿色的地方是可以直接填写的,呈白色的部分不能改动和填写。 ( 6 )主表中的第 34 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列时要注意和征管软件中的数字一致,因数据迁移的问题可能会存在遗漏,请和税收管理员联系。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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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形成《电子表》登陆电子税务局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它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方往来(根据情况选择)--点浏览--选中《电子表》打开,确定导入--正式申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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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别提醒 ( 1 )电子税务局不受理有“资产损失”、“弥补亏损”、“减免税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请纳税人携带“U”盘至山南纳服务中心办理申报。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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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导入后,申报表只显示主表,导入数据不准修改。如需修改,可作废后重新导入。  操作如下 : 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缴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A表--作废。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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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B表,不支持《电子表》导入。(核定征收企业) 1 、采取直接填列的方式,表中灰色区域不可填写,白色区域可填写。 2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纳税申报--其它申报缴款--企业所得税申报--所属期、企业类型与《电子表》保持一致--是否有关联方往来(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数据--正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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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报 B 表填报注意事项 (1) 表中“核定应税所得率”提取登记的明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如有错误,应先变更登记。( 2) 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提取所属期为 2013 年的入库数据,不可修改。如有错误,请和税收管理员联系。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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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正式申报后,如需修改  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服务--申报缴款查询--查询已申报信息--年报B表--修改或作废。

电子税务局中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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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三、相关法律、法规

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 弥补亏损 —— 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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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主表第 12 行“营业外支出”有数据的; 根据附表 2 第 16-24 行数据: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非常损失、捐赠支出、其他; 查看是否在附表 3 第 42 行(财产损失)等行次,进行了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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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附表 3 《纳税调整明细表》第 42 行(财产损失)第 2 列(税收金额)有数据的,受理申报时征管系统自动校验损失金额; 与申报同步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即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当场办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5 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皖地税【 2011 】 6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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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的范围: 1 、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 、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 、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 、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 、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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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清单申报的资料:《清单申报表》、资产损失会计科目汇总清单。企业保留好有关会计资料、原始凭证、内审证明等证据,以备地税机关检查。 专项申报的范围:清单申报外的,或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 专项申报的资料:分 20类报送《专项申报表》、外部证据、内部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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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办理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要求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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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资产损失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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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弥补亏损 1 、亏损可在 5 年内弥补。 2 、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 】 79 号 ) 3 、查增所得可以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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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弥补亏损 主表 24 行有“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有数据的,受理申报时征管系统自动校验。 附表 4 《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的以前年度的“盈利额或亏损额”和“亏损弥补额”,应与以前年度申报表的附表 4 数据一致(有评估或检查造成数据变动的,应修改以前年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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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弥补亏损 如税务机关征管系统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不一致,请纳税人附送相关年度申报表、会计报告、纳税评估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资料。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调整所得额填报附表 4 《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的第 2 列“盈利或亏损额”。 2013 年度亏损额在 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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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税收优惠 附表 5 《税收优惠明细表》有数据的,受理申报时征管系统自动逐行校验税收优惠备案、审批金额。 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优惠备案、审批资料;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皖地税【 2011 】 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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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办理——税收优惠 备案类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事前备案是指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 事后备案是指纳税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在预缴时先自行计算减免税,优惠项目发生的年度终了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规定的资料。(当场受理,当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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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1 、小型微利企业执行 20% 或 10% 的税率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含 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附表五第 34 行按新政策自动计算。 如果附表五第 45-47 行(人员、资产、类型)不填写,审核通不过。 符合条件的,但不愿意享受小型企业税收优惠的,可以在

第 45 行“√”选择“放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1 】 1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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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

15% 的税率 经申请并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 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 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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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3 、安置残疾人员,可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依法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上岗。 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 7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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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4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投资转让收益。 5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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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6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息收入 国务院批准的省级地方政府 2012 年度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5 号) 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 = 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

÷365 )×持有天数《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6 号 对企业持有 2011—2013 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 】 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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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事后备案 7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学校医院) 注意: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 8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9 、享受各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单项优惠税额在 1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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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不需要办备案手续。包括 : 1 、财政拨款(政府对预算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拨付)。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取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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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常规有: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全额或差额预算单位的财政拨款(学校、医院、粮站等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收取并上交财政的收费或基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8]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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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 】 70 号)

Page 43: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不征税收入 注意: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扣除。 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 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通知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Page 44: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 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Page 45: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Page 46: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除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 汇算清缴指南上列举了 20 项,常用的事前备案项目有: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4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5 、企业政策性搬迁

Page 47: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 】 116 号)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Page 48: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 70 号)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本通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Page 49: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 1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 、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4 、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 、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Page 50: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Page 51: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0 〕 111 号 )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 5 年以上(含 5 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 100% 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Page 52: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第 62 号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Page 53: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3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取得:安徽省软件企业证书或安徽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 ) 4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发布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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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第 43 号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经认定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企业。所称经认定,是指经国家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二、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三、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Page 55: AHTAX2013 税务登记业务介绍

税收优惠——事前备案 5 、企业政策性搬迁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2 年第 40 号)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一)从搬迁开始, 5 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 5 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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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1 号  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 2012 年第 40 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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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另外: 2013 年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行业的纳税人,需要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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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差异处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比如:收入确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 第八条的规定 :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 比如:折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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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与会计差异处理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比如:收入确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 ) 第八条的规定 : 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 比如:折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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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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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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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五、税企沟通途径

1 、登陆电子税务局--咨询服务--征纳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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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五、税企沟通途径

2 、淮地税征管分局工作群 8875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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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AHTAX2013AHTAX2013税务登记业务介绍税务登记业务介绍五、税企沟通途径

3 、淮南地税征管分局联系电话

纳税服务股 12366-2 2699068

税源管理一股 2699069 2699078 2699059

税源管理二股 2699065 2699075 2699076

税费业务股 269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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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44 年年 22 月月 2727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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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