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 …  · web viewauthor 李翔 created date 12/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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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导则DZ/001-2015

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Chongqing Public Space Planning and Design Guidelines

2016 – 12– 05 发布 2017 – 01–01 实施重 庆 市 规 划 局 发 布

DB

I

目 次前 言...................................................................................................................................... 1

1 范 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 则................................................................................................................................ 3

5 山体空间......................................................................................................................... 3

6 滨水空间............................................................................................................................. 9

7街巷空间...........................................................................................................................15

附 录 A................................................................................................................................. 23

附 录 B................................................................................................................................. 25

1

前 言

重庆具有典型的山水城市特色,为体现城市公共空间的地域特色和提升城市空间品质,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特编制《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导则在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公共空间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基础上,对山体空间、滨水空间和街巷空间等三种特色公共空间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尺度上的地域性规划设计进行了技术规范和引导。

本导则由重庆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主编,重庆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参与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提供给编制单位重庆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导则》编制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北街 83 号;邮编:400045)。

本导则编写人:黄勇、胡海、魏晓芳、姜涛、李献忠、石亚灵、郭凯睿、李进、段炼、汪洋、刘畅、王婧逸、胡羽、胡楠、王亚风、邓良凯、王雷雷、齐童

本导则审查人:张睿、李峰、余军、杨宇振、黄耘、孟庆、舒沐晖

2

1 范 围

本导则规定了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城市(镇)建设中,山体、滨水或街巷等特色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技术引导原则。

本导则作为技术指导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城市(镇)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所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37-201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T 50280—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特色公共空间指对城市(镇)中由山体、滨水空间构成或街巷建筑等围合形成,可提供居民社会生活、文化休

闲和互动交流需要的空间场所。3.2

山体空间指与城市(镇)建成区接壤或具有景观视线联系,承担生态服务或居民休闲功能的自然山体形成

的公共空间。根据其与城市(镇)的空间关系及利用程度,分为背景山体空间和城中山体空间等两种物质类型。背景山体空间一般是指与城市(镇)建成区接壤或具有景观视线联系的自然山体空间;城中山体空间一般是指城市(镇)建成区内为居民提供活动场所的独立山丘等自然山体空间。3.3

滨水空间指城市(镇)规划区内,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与陆域交错地带形成的公共空间,一般包括

生产型、生活型和生态型三种功能。根据滨水空间的物质构成,分为水体、岸线(消落带)和滨水建(构)筑物等四种类型。其中,消落带是由于河流季节性水位涨落和水库周期性蓄水且在城市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上二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区域所产生的特殊岸线形式。3.4

街巷空间

3

指城市(镇)中,由建(构)筑物、铺地、绿化、小品等实体围合的,由依山就势的街道、巷道或梯道等构成的公共空间。根据街巷空间的物质构成,分为街道空间、梯巷空间和街巷设施等三种类型。

街道空间指城市(镇)中,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车行道、各种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以步行为主兼具车行交通的居民公共活动场所;梯巷空间是指因地制宜连接不同高差空间、宽度约 3-5米的步行梯道或巷道组成的居民公共活动场所;街巷设施一般是指街巷空间中的景观小品、公共服务、市政或空间美化等设施。

4 总 则

4.1 特色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山水特色,突出地域传统,提升空间品质。4.2 山体空间规划设计应体现生态涵养和居民郊野休闲功能,滨水空间规划设计应提升亲水休闲功能和步行可达性,街巷空间规划设计应适应居民日常生活习惯。4.3 山体、滨水或街巷特色公共空间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5 山体空间

5.1 山体空间的体系5.1.1 山体空间体系是由背景山体和城中山体两种类型组成,具有连续性生态网络和视线网络关系的

空间体系。

图 5.1.1 山体空间体系示意图5.1.2 应规划背景山体、城中山体与城市(镇)之间的视线廊道,通过视线廊道组成网络建立城市(镇)的瞭望和识别系统,提高山体空间体系的地标作用和可识别性

4

图 5.1.2 山体空间视线网络示意图5.1.3 应维护城市(镇)不同建设组团由于山体和沟谷的阻隔作用而形成的生态廊道,规划建设生态网络,保护山体空间体系的空间连续性和生物多样性,避免城市(镇)不同建设组团的粘连和蔓延。

图 5.1.3 山体空间体系生态网络示意图

5.2 背景山体空间规划要求5.2.1应保留背景山体的轮廓线、崖线、制高点等原始地表形态,维护植被垂直分布结构,保持生态涵养功能,建设具有生物多样性、地域历史性的景观格局。

5.2.2应提升背景山体的休憩功能和可达性,建设联系背景山体出入口、制高点、观景平台,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和活动节点的郊野绿道。

5.2.3背景山体不应开山采石、乱砍乱伐和规划实施集中连片的开发建设。对破损的山体区域,应进行生态修复;仍在使用的建成区宜逐步改善和强化组团式空间格局;组团内部宜增加地面透水区域和建筑绿化;已废弃的建成区或工矿区,应进行生态修复,具有历史价值的,可改造为遗址游憩公园。5.2.4轮廓线、崖线、制高点和观景平台

——城市(镇)规划建设活动应顺应地形维护山脊轮廓线的自然完整性,留出背景山体的景观主视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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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体制高点和山脊线的开发建设活动 (◎) 保护完整的背景山体自然轮廓线(√)图 5.2.5 背景山体空间轮廓线规划示意图

——宜在山体制高点、山脊线、崖线、山谷垭口、分水岭等区域建设防护林,突出生态涵养和景观地标作用。

——在具备地形、视线廊道和交通条件的山体制高点可建设俯瞰城市(镇)的观景和瞭望平台,也可利用山体高差建设山地步道、索道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形成动态的观景和瞭望平台。

5.2.6 应保护背景山体面向城市(镇)主要视域面的自然完整性,规划建设活动不应破坏山体自然生态环境,应维护自然生态景观,形成良好的山体景观。

大填大挖破坏视域面自然景观(◎) 维护背景山体视域面自然景观(√)图 5.2.6背景山体视域面自然景观规划示意图

5.3 城中山体空间规划要求5.3.1 在保留城中山体原始地形、植被结构和景观生态格局的基础上,可依山就势建设公园绿地、山城步道及停车设施,提高城中山体的公共活动功能和交通可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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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山体大规模建设(◎) 城中山体建设为公园(√)图 5.3.1 城中山体规划建设示意图

5.3.2 建立和保护城中山体与城市(镇)标志性建筑或场所之间的视线廊道,维护城中山体的定位识别功能,建立居民室外活动的空间方位和导向体系。

缺少视线廊道(◎) 设有视线廊道(√)图 5.3.4 城中山体视线廊道规划示意图

5.3.5 与山体空间接壤的城市(镇)开发建设,整体布局应形成组团式空间格局,建筑高度以 2-3层为宜,通过建筑轮廓线反应地形高差起伏变化。建筑垂直于等高线时应注重建筑山墙和屋面设计,宜采用硬山顶、悬山顶等坡屋顶形式,顺应地势营造层层相叠的山地城镇传统建筑风貌;平行或斜交于等高线时建筑层数应基本一致,反映地形高差起伏。

组团式空间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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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于等高线建筑设计示意图

平行或斜交于等高线建筑设计示意图图 5.3.5 与山体空间接壤的城市(镇)开发建设示意图

5.3.6地形改造应尊重基地原有地形条件,在高差过渡处理上,宜采用梯道、缓坡、分段堡坎等方式,因地制宜创造不同形式、功能、氛围的空间。

图 5.3.6 城市(镇)规划区地形改造示意图5.3.7 “ ”山地建筑宜采用 筑、跌、挑、跨、附、覆 等空间组合方法,结合建筑色彩的屋顶绿化,营造

多样的建筑轮廓景观。

挡土墙体量过大(◎) 分段式(√) 堡坎与缓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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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3.7 山地建筑空间组合形式

6滨水空间

6.1 滨水空间网络体系6.1.1滨水空间体系由由水源、干流及沿途支流、湖泊、湿地等构成,具有完整水系网络、生态网络和视线网络的空间体系。

图 6.1.1 滨水空间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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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城市(镇)土地利用布局和道路系统规划应尊重顺应水系网络。维护水系网络的连通和连续性,保持水系网络的原始自然形态,避免水系网络被填实、加盖、截弯取直和蓄拦截断。

水系网络被截断(◎) 水系网络得以保存原始形态(√)图 6.1.2 水系网络利用示意图

6.1.3宜在城市(镇)水系网络基础上,规划建设由河流廊道、滨水斑块构成的生态网络。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城市(镇)建设组团的粘连和蔓延,减少土地利用、道路系统或水工构筑物等开发建设行为对生态网络的破碎化,促进生态网络动植物群落的联系和交流,建设滨水生物栖息地,提高生态网络自我修复、净化和平衡能力。

城市结构加剧水系网络生态破碎化(◎) 城市结构适应水系网络的生态连续性(√)图 6.1.3 城市结构与水系网络关系图

6.2 滨水空间的功能6.2.1 应根据城市(镇)功能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生态型、生产型和生活型等不同功能的滨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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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2.1 滨水空间分类图6.2.2 应发挥生态型滨水空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功能,减少城市(镇)的规划建设干扰,提高其应对洪涝灾害、水污染、水体消亡等生态风险事件的修复能力。合理规划建设生产型滨水空间,提高使用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避免闲置和浪费。提高生活型滨水空间的亲水性,加强与城镇商业区、生活区等其他非滨水空间的交通与视线联系,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公共活动场所。6.3 滨水空间的物质构成6.3.1 滨水空间一般有由水体、岸线(消落带)和滨水建(构)筑物等三种物质类型构成。

图 6.3.1 滨水空间的物质构成示意图6.3.2岸线设计

——建设和保护岸线空间的公共性、开敞性和连续性。采用分段、分层、分类等方式,合理规划岸线的生态、生产和生活功能,创造多样化和混合式的岸线空间。

——保护生态型岸线的自然原始形态和生态结构。以常年水位线为基准,一级河流水系在城市(镇)建成区内两侧各 20—30米,非建成区两侧各 20-50米;二级河流水系在城市(镇)建成区内两侧各 10-15米,非建成区两侧各 15-30米,应设置生态廊道,保持河流自然弯曲形态和两岸自然植被、自然堤岸特色。被破坏的生态型岸线地区,应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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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型岸线宜根据工业、物流或仓储等不同工艺流程,以集约布局方式为主,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生产岸线分散式布局(◎) 生产岸线集约式布局(√)图 6.3.2(1)生产型岸线设计示意图

——生活型宜通过降坡、分层、分台等方式,创造体育活动场地、滨水休闲、人群集散等用途的连续生活型岸线。

图 6.3.2(2)生活型岸线设计示意图6.3.3消落带设计

1 2 3 4 5 7.17.27.3

——建设活动较少、生态较为优良的消落带应保持自然原始形态,需要生态修复的消落带可种植石菖蒲、水蓼、秋华柳、芦苇、池杉、水杉或垂柳等消落带适生植被进行生态修复,不宜采用人工硬化工程措施。

——消落带中具备地形和水文条件的可采用近自然工程设施建设为湿地公园,形成季节性亲水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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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被修复方式(√) 近自然工程措施建设湿地公园(√)图 6.3.3 消落带设计示意图

6.3.4 滨水建筑物设计——滨水建筑布局宜顺应岸线原始形态,规划建设开敞空间、视线或通风廊道,形成高低错落、

视线通透、适度退台和尺度宜人的滨水立面,提升滨水空间的通透性和亲水性。

呆板单调的滨水建筑布局(◎) 滨水建筑高低错落并留出开敞空间(√)图 6.3.4(1)滨水建筑物设计示意图

——在能够展示城市(镇)山水特色形象、具有地标功能的滨水空间,滨水建筑布局宜后退岸线 ,留出公共开敞空间,提高滨水空间公共性、亲水性和识别性。

开敞空间较少的滨水空间(◎) 开敞空间较多的滨水空间(√)图 6.3.4(4)滨水建筑物设计示意图

6.3.5滨江路——滨江路宜强化休闲和景观功能,弱化车行交通功能。规划建设滨江路宜根据城市(镇)防洪

标高和岸线的自然原始形态,适当降低标高、后退岸线,不应裁弯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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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堤岸式滨江路,不应建设直立式堤岸,宜采用收分式、退台式、斜坡式等方式建设生态型堤岸。

——加强滨江路滨水空间和滨水建(构)筑物之间的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联系。宜根据地形条件和滨水建(构)筑物功能,设置滨江路下穿通道。

以车行交通为导向的滨江路(◎) 以休闲和景观为导向的滨江路(√)图 6.3.5(1)滨江路设计示意图

——高架滨江路形成的桥下空间应进行近自然景观处理。规划防洪标高以上的桥下空间可形成居民休闲娱乐的开敞空间;防洪标高以下的桥下空间,具备地形和水文条件的可建设湿地公园,形成季节性活动场地。

图 6.3.5(2)滨江路设计示意图

7街巷空间7.1 街巷空间体系7.1.1 街巷空间是由街道、梯巷网络和开敞空间节点等构成的空间体系,应强化步行交通和居民日常生活场所功能,弱化车行交通功能。7.1.2 街巷空间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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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山就势,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街巷空间网络,提高街巷空间网络与地形起伏的契合度。

街巷空间网络与地形契合度较差(◎) 街巷空间网络与地形契合度较好(√)图 7.1.2(1)街巷空间网络的地形适应性规划示意图

——城市(镇)开发建设应尊重山地街巷空间的网络结构、密度、肌理和高差关系。营造开放式、小尺度街区空间形态。

大尺度街巷空间肌理(◎) 传统尺度的街巷空间肌理(√)图 7.1.2(2)街巷空间网络营造小尺度街区规划示意图

——在城市(镇)建设中,应尊重山地街巷网络“长街短巷”的历史形态、功能和尺度,“长街”突出车行功能,“短巷”完善生活配套设施,营造畅通宜人的人车空间。

破坏现状街巷空间历史形态(◎) 尊重现状街巷空间历史形态(√)图 7.1.2(3)街巷空间网络更新规划示意图

7.1.3开敞空间节点——应降低街巷空间网络中开敞空间节点被建筑围合的程度,提高开放性、可达性和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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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的街巷开敞空间(◎) 开放的街巷开敞空间(√)图 7.1.3(1)街巷开敞空间规划示意图

——可结合自然地形形成由不同标高组成的开敞空间节点群,提高开敞空间的地形契合度、可识别性、层次感和趣味性。

识别性较差的街巷开敞空间(◎) 山地特色鲜明的街巷开敞空间(√)图 7.1.3(2)街巷开敞空间节点的规划示意图

——具备条件的街巷空间网络交叉口宜扩大空间尺度,设置体育活动、游憩绿地、休闲座椅、摊贩经营等生活配套设施,提高街巷空间品质和服务居民能力。

未设置集散场所的街巷交叉口(◎)设置集散场所的街巷交叉口(√)图 7.1.3(3)街巷转角空间规划示意图

7.1.4 交通性干道穿越城市(镇)传统聚居区时,可采用“二分式”改造为单向交通,避免破坏街巷肌理和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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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性干道割裂街区空间联系(◎) “二分式”交通性干道改造(√)图 7.1.8 交通性干道单向交通组织改造示意图

7.2 街巷空间物质构成7.2.1 街巷空间包括街道空间、梯巷空间、街巷空间和街巷设施三种类型。7.3 街道空间规划要求7.3.1 应根据街道空间的地形、功能、规模和尺度条件,处理好临街建筑的体量控制、高差衔接或后退红线等空间关系,形成起伏转折、错落多样的街道空间形态。

单调的街道空间(◎) 错落的街道空间(√)图 7.3.1.传统街道空间肌理示意图

7.3.2根据街道空间的功能和尺度要求,考虑使用者心理及视线感受,营造D/H比值宜人的街道空间。

D/H比值大于 2 的街道空间(◎) D/H比值在 1-2 的街道空间(√)图 7.3.2 街道空间 D/H比值规划示意图

7.3.3历史文化遗产较多的街道空间,应减少新建建(构)筑物对历史建筑物的负面影响,靠近历史建筑物的新建建筑应在建筑体量、色彩、立面形态或屋顶形式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物保持协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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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历史建筑不协调的街道空间(◎) 与历史建筑协调的街道空间(√)图 7.3.3 街道历史文化空间规划示意图

7.3.4 街道空间底层界面——提高街道空间底层界面的通透性,宜设计裙房、骑楼等建筑形式,丰富空间层次。

压抑的街道空间(◎) 舒畅的街道空间(√)图 7.3.4(1)街道空间通透性设计示意图

——保持街道空间底层界面的开放性,不宜设置隔墙、栅栏等阻隔设施,可设置底层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生活氛围。

空间界面不适合人群活动(◎) 空间界面适合人群活动(√)图 7.3.4(2)街道空间开放性规划示意图

——维护街道空间底层界面的连续性,宜形成连续、整体的建筑界面,营造良好的街道步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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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连续的街道空间界面(◎) 连续的街道空间界面(√)图 7.3.4(4)街道空间连续界面规划示意图

7.3.5 街道空间步行区域宜采用树穴、树阵等可通行的景观设计,保证步行区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被花坛等设施阻挡的步行空间(◎) 连续的步行空间(√)图 7.3.5 街道步行空间规划示意图

7.3.6 提升街道步行区域的安全感和开放性,不宜种植密集植株,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构筑物或高斜坡绿化带。

安全感薄弱的人行道路空间(◎) 安全感较好的人行道路空间(√)图 7.3.6 街道安全规划示意图

7.4梯巷空间规划要求7.4.1 梯巷空间应顺应地形条件,形成与等高线平行、斜交、垂直等空间形态。当地形坡度小于 15%时,可采用坡道或梯道组织交通,当坡度大于 15%时,宜采用梯道组织交通;当坡度小于 40%时,可组织单向阶梯,当坡度大于 40%时,应组织双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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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等高线平行的梯巷空间(√)与等高线垂直的梯巷空间(√)与等高线斜交的梯巷空间(√)图 7.4.1梯巷空间形态示意图

7.4.2 新建或改建梯巷空间宜依山就势、随意赋形,设置休憩场所,不宜形成单调呆板,与地形契合程度低的步行梯道

与地形契合度较低的梯巷道路(◎) 随意赋形的梯巷道路(√)图 7.4.2梯巷空间规划示意图

7.4.3梯巷空间应保持空间开放性,避免加建设施后变成封闭式过道。

封闭的梯巷空间(◎) 开放的梯巷空间(√)图 7.4.3梯巷过道规划示意图

7.4.4梯巷空间的高差变化区域应设置无障碍坡道。7.4.5 梯巷道路应在紧急情况下满足人群疏散的要求,宽度宜大于或者等于 3米。7.5 街巷设施规划要求7.5.1室外信报(电话)亭、摊贩点、地面(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过街通道等街巷设施的选址布局不应破坏街巷空间形态和步行功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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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巷设施破坏街巷空间和功能连续性(◎) 街巷设施尊重街巷空间和功能的连续性(√)图 7.5.1 街巷设施选址布局示意图

7.5.2健身娱乐、人行通道、卫生盥洗等街巷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和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配合,加强人性化设计和维护管理,方便不同人群使用。

未替残疾人考虑的电话亭等街巷设施(◎) 方便不同人群使用的电话亭等街巷设施(√)图 7.5.2 街巷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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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条文说明

A3 术语和定义A3.3 滨水空间

消落带的界定参考《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中第一四四条防洪排涝抗旱中的相关规定。A6.3.2 岸线规划要求

6.3.2岸线和内陆腹地的人行通道和视线廊道,其距离应当小于或者等于 400米的规定是参考城市公交站点设置距离 300-500米;一级、二级河流水系在城市(镇)建成区和非建成区内两侧退让距离是参考《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2010年)》相关成果。A6.3.3 消落带规划要求

6.3.3一二级河流两岸的消落带的绿化后退红线、建构筑物和码头的消落带最小后退距离参考《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2010年)》相关成果。A6.3.4 滨水建(构)筑物规划要求

6.3.4 滨水头排建筑高度控制和通江视廊的视角控制是参考《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2010年)》相关成果。A7 街巷空间

A7.3 街道空间规划要求7.3.2 街道空间设计应按照不同的 D/H比值,考虑人的心理及视线感受,营造宜人的车行道路空

间”。当 D/H>1时,空间的封闭性减弱,比例越大,开放感越强,产生开阔通畅感;当 D/H=1时,封闭与开敞的感觉不明显,构成适当,便于营造良好的生活气息;当 D/H<1时,空间封闭感强,纵长而狭窄的空间有向前的动势,产生深远感和前进感。

7.3.5~7.3.6 街道空间花坛是从街道的畅通和街道的安全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指引。A7.4 梯巷空间规划要求

7.4.1梯巷设计指引中坡度的划分是参考赵万民著.《三峡工程与人居环境建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年 6 月.147页。

7.4.5梯巷宽度是参考实际调研情况和行人错行所需的路面宽度(人行走时肩宽约为 750毫米,携带行李的行人所需空间约为 1200毫米)。A7.5 街巷设施规划要求

7.5.1~7.5.4 街巷开放空间是指除规划设计的广场、公园外且规模、尺度较小的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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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编制参考文件

B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10月 28 日)2)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4)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6)《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建标字第 407 号文)7)《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5 号)

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 第 112 号)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9 号)

1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4 号)B2 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导则

1)《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渝规发[2014]3 号(总第 171 号))2)《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城市空间环境和建筑景观规划的暂行规定》(渝规发[2008]82 号)3)《重庆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暂行规定》(渝规发[2010]16 号)4)《重庆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导则》(渝规发[2010])5)《关于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市规划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渝规发[2010])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发[2012]259 号)7)《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渝府发[2003])8)《重庆市街道环境整治规划设计导则》(渝府发[2010])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江北滨江地区城市设计导则》(渝府发[2004])11)《重庆市城乡规划历史文化特色保护规划导则》(渝府发[2006])12)《重庆市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渝府发[2002])13)《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14]254 号)14)《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12]55 号)15)《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北京市规委会 2005年颁布)16)《北京市发布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规划导则行业专项细则》(2007年)17)《关于编制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指导意见》(北京市规委会 2010年)18)《北京城区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设计导则》(北京市规划委 2010年)19)《关于编制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指导意见》(北京市规划委 2010年)20)《上海城市设摊导则》(上海市政府 2007年)21)《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导则》(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09年)

24

22)《上海市住宅设计导则》(上海市建委 2012年)23)《上海市城市干道行人过街设施规划设计导则》(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7年)24)《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6

年)25)《天津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设计导则》(天津市规划局 2011年)26)《天津市滨海新区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规划局 2010年)27)《天津市城市设计导则管理暂行》(天津市规委会 2011年)28)《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导则》(天津市规划局 2011年)29)《天津市中心城区建筑色彩规划控制导则》(天津市规划局 2011年)30)《天津市城市道路界面景观设计导则》(天津市规划局 2010年)31)《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发[2007])32)《宝安中心区商务办公区和核心商业区城市设计导则》(2009年)33)《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1年)3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 [2011]81

号)3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

知》(深府办[2010]33 号)

36)《黄厝片区城市设计导则(建筑色彩、屋顶形式专题)》(厦门市规划局 2007年)37)《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38)《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的公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39)《香港斜坡绿化导则》(2008年)

B3 相关规划资料与研究

1)《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2)《重庆主城两江四岸滨江地带城市设计(2010年)》3)《手册型城市设计导则编制研究——以天津市规划建筑设计指南为例》(天津市规划局)4)《深圳社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研究》(2011年)5) 《重庆市主城区美丽山水城市规划》(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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