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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JNIP 2014 2 30 卷总 174 收稿日期 2014-02-28 基金项目 2010 年度教育部 学社 科学研究重 课题攻关项目“提 党的建设科学化 平研究”10JZD0001 2013 年度浙江省社科联课题“浙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基 政党—社 的视角”2013N002 作者 王可园 华东师范 学政治学 博士生。 齐卫平 华东师范 学终身教授 博士生导师。 政治 识与民主生存 —利普哈特共识民主与罗尔斯协商民主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王可园 齐卫平 华东师 200241 摘要 多元社 民主生存需要政治共识。在西方政治民主语境下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因其政治权力的共享性、良 好的宏观经济 理和暴力控制 及实现人民权力而有利 促进政治共识 罗尔斯的协商民主虽有从道德领域到政治 领域的转变但它所强调的制度正义、分配正义和平 论辩仍有利 政治共识的创造。两种民主思想目标一致 实现 目标的方案虽层次不同 但仍相 和促进。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政治共识 研究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和罗尔斯协商 民主 对我 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政治冲突 政治共识 共识民主 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 D621 文献标识码 A 编号 1001-9774 2014 02-0062-08 因各种原因而分化。艾森斯塔德认为分 化是现 的主要特征“就个人活动和社 结构 而言 现 化社 度分化和 度专门化的” [1]2 分化在世界范围内 胁着政治稳定。无论是发 达资本主义国家 还是新兴经济发展国家 都为社 分化带来的政治矛盾与政治冲突所困扰。世界 上各路思想家 不遗余力地在寻找解决政治冲突、 促进政治共识的方法和路径。20 世纪 60 国学者阿伦 利普哈特提出“协和民主” 作为对 “多数民主”的批评到 80 将其发展成“共识民 主”作为对“多数民主”的替 。而罗尔斯的协商民 主思想 体现在他数十年辛劳得来的《正义论》和 《政治自由主义》两部巨著中。探讨利普哈特的共 识民主和罗尔斯的协商民主如何创造政治共识及 在创造政治共识上的异同点 对转型期的中国 来说 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政治共识的内涵 强调共识当然是因为多元。“多元的存在是 某种程度的政治共识为前提的 倘若没有一定的政 治共识 多元社 出现危机、动 、分裂甚至崩 溃” [2] 。理解政治共识前需要先理解什么是“共 识”。利普哈特和罗尔斯都对共识有深刻的研究。 哈贝 斯强调当 学应当从“主体 学”转向“主 体间 学”这种 学范式主张人与人之间建立自 由、平 的交 对话 进而达成理解与宽容 克服“主 学”缺乏对话所引发的“ 值共识”困境 [3]94-101 这种“交往共识”从 人 的语言和交往实践中促进 值共识的规范性基础。罗尔斯要解决的问题是 在一个自由而平 的公民所组成的社 公民 各自拥有 不相容但却具有完 性学说 如何 实现稳定而正义的社 。罗尔斯寄希望 政治自 由主义的另 一个基本理念 即由这 合乎理性的 性学说之间达成的“重叠共识”“在这种共识 中 各合乎理性的学说都从各自的观点出发认可这 一政治观念” [4]141 。萨托利认为共识有“ 值”“程 序”和“政 ”三个层次并将之比拟 斯顿的“共 同体层次”“政体层次”和“政 层次”。其中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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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JNIP) 2014年第2期 第30卷(总第174期)

收稿日期:2014-02-28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研究”(10JZD0001)、2013

年度浙江省社科联课题“浙江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研究:基于政党—社会的视角”(2013N002)作者简介:王可园,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

齐卫平,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政治共识与民主生存——利普哈特共识民主与罗尔斯协商民主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王可园,齐卫平(华东师范大学,上海200241)

摘要:多元社会民主生存需要政治共识。在西方政治民主语境下,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因其政治权力的共享性、良

好的宏观经济管理和暴力控制以及实现人民权力而有利于促进政治共识;罗尔斯的协商民主虽有从道德领域到政治

领域的转变,但它所强调的制度正义、分配正义和平等论辩仍有利于政治共识的创造。两种民主思想目标一致,实现

目标的方案虽层次不同,但仍相互联系和促进。转型时期的中国需要政治共识,研究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和罗尔斯协商

民主,对我们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政治冲突;政治共识;共识民主;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14)02-0062-08

社会因各种原因而分化。艾森斯塔德认为分

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就个人活动和社会结构

而言,现代化社会是高度分化和高度专门化的”[1]2。

社会分化在世界范围内威胁着政治稳定。无论是发

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经济发展国家,都为社

会分化带来的政治矛盾与政治冲突所困扰。世界

上各路思想家们不遗余力地在寻找解决政治冲突、

促进政治共识的方法和路径。20 世纪 60 年代,美

国学者阿伦·利普哈特提出“协和民主”以作为对

“多数民主”的批评,到 80 年代将其发展成“共识民

主”作为对“多数民主”的替代。而罗尔斯的协商民

主思想,体现在他数十年辛劳得来的《正义论》和

《政治自由主义》两部巨著中。探讨利普哈特的共

识民主和罗尔斯的协商民主如何创造政治共识及

它们在创造政治共识上的异同点,对转型期的中国

来说,具有一定的启示。

一、政治共识的内涵

强调共识,当然是因为多元。“多元的存在是以

某种程度的政治共识为前提的,倘若没有一定的政

治共识,多元社会就会出现危机、动乱、分裂甚至崩

溃”[2]。理解政治共识前需要先理解什么是“共

识”。利普哈特和罗尔斯都对共识有深刻的研究。

哈贝马斯强调当代哲学应当从“主体哲学”转向“主

体间哲学”,这种哲学范式主张人与人之间建立自

由、平等的交流对话,进而达成理解与宽容,克服“主

体哲学”缺乏对话所引发的“价值共识”困境 [3] 94-101。

这种“交往共识”从人们的语言和交往实践中促进

价值共识的规范性基础。罗尔斯要解决的问题是,

在一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所组成的社会(这些公民

各自拥有互不相容但却具有完备性学说)中,如何

实现稳定而正义的社会。罗尔斯寄希望于政治自

由主义的另外一个基本理念,即由这些合乎理性的

完备性学说之间达成的“重叠共识”,“在这种共识

中,各合乎理性的学说都从各自的观点出发认可这

一政治观念”[4]141。萨托利认为共识有“价值”“程

序”和“政策”三个层次,并将之比拟于伊斯顿的“共

同体层次”“政体层次”和“政策层次”。其中,第一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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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

个层次指(或按伊斯顿的说法叫对象)基本共识,

即“决定着既定社会是否从整体上分享同样的价值

信仰和价值目标”;第二个层次指“程序的共识,它

建立了所谓的游戏规则”;第三个层次指“对政策

和政府的共识所引出的作为异见的共识”[5]101-103。

就政治共识来说,国内学者基本参考萨托利对共识

的定义。如郭定平认为,“政治共识是指社会成员

和社团组织在基本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秩序方面的

认同一致”[2];吕元礼认为共识与政治共识是一般

与个别的关系,在他看来,“政治共识则是共识的

一般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现代民主社会的

政治共识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基本价值共识和程

序共识”[6];李风华在比较政治文化、政治正义等研

究路径在政治观念研究中的缺陷后,提倡政治共识

作为替代性研究路径,他认为政治共识是“政治共

同体的社会成员对于政治基本目标和基本结构的

一致观念”[7]。以上学者们将萨托利有关共识的定

义引申到政治领域以界定政治共识的内涵,总体上

保持了萨托利共识定义的结构,得出了基本相同的

政治共识的定义,只是有的学者的定义少了某一个

层面而已。

二、民主生存需要政治共识

政治冲突,或者说缺乏政治共识威胁着一个国

家的政治稳定。无论是在发达的民主国家,还是新

兴经济发展国家,这种威胁普遍存在。罗伯特·达

尔“把涉及国家政府的冲突称为政治冲突”[8]58。

2005 年 10 月,法国发生了蔓延数省的城市暴力事

件。其原因在于,法国社会中许多移民子女处于弱

势地位,移民有时候甚至在法国被归为“外国人”行

列。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时没有充分体现相应的

平等、非功利和多元的性质,从而引发少数族群的

不满以及族群冲突。有人甚至指出,“我们所处的

这个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为族际冲突所困

扰,在最近几十年,国内(族际)冲突的范围和程度

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间的战争和冲突”[9]1。一个因

缺乏政治共识而有严重政治冲突甚至政治暴力的

社会,是不可能有稳定的民主生存的。2013 年 7

月,埃及军方发动军事政变,罢免民选总统穆尔西

并废止宪法。政变原因有多种,但埃及各派力量缺

乏政治共识,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却是

导致内斗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

化国家,“埃及最近 60年的历史,是军方主导国家现

代化的一部失败史”[10]。《纽约时报》评论说,埃及军

方发动的政变,绝不是为了“民主”,而是维护既得

利益和军队上层的世袭特权。政治冲突,尤其是严

重的政治冲突乃至政治暴力,正在威胁一些国家的

政治稳定。

如果一个国家真的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政治共

识就不可或缺了。在如何创造政治共识以维持社

会稳定、政治发展和政权有效运转这一问题上,“多

数民主”已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以利普哈特

为主要代表的共识民主模式后来居上,提出了自己

的创造政治共识的方案。同样,作为协商民主理论

大师的罗尔斯曾经设想建构一种“道德的完备性学

说”,即一种正义论的伦理学。不过后来他从康德

式的“道德建构主义(moral constructivism)”走向

“政治建构主义(political constructivism)”,即从伦理

学走向政治哲学。“超脱于各种‘完备性学说’之一,

同时又得到这些学说和社会公民的重叠共识,是罗

尔斯建构政治自由主义哲学的目的”[11]571-572。罗尔

斯孜孜以求的,正是西方民主社会生存基础的政治

共识。比较利普哈特共识民主与罗尔斯协商民主

在政治共识创造上的异同,有利于我们推进和完善

中国社会的政治共识。

三、利普哈特共识民主与政治共识创造

1.共识民主的制度设计

共识民主模式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利普哈特,他

提倡共识民主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多数民主模式不

仅未能有助于政治共识的产生,而且还因为多数民

主下政治权力的排他性、竞争性和非妥协性,使少

数派被排除在政治权力行使之外,从而导致政治冲

突加剧。利普哈特坚持认为,“在多元社会中,社会

按照宗教、意识形态、语言、文化、民族或种族的分

界线高度分化,形成了拥有各自的政党、利益集团和

传播媒介的实际上彼此分离的次级社会,导致了多数

民主模式所必需的弹性缺失”[12]23。因此,他希望通过

构建具有全新制度特征的共识民主来代替(不仅仅

是补充)多数民主,缓解政治冲突,促进政治共识。

利普哈特从“行政机关—政党制度”和“联邦制—单

一制”两种维度,概括了瑞士、比利时和欧盟的共识

民主模式十大制度特征(见表 1)。

2.共识民主创造政治共识的绩效

道格拉斯·诺思强调制度在经济绩效方面的根

本性作用,他甚至认为“制度在社会中起着更为根

本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基本因

素”[13]143。可以说,政治制度的绩效关键在于其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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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园,齐卫平 政治共识与民主生存

有效化解政治冲突、创造政治共识、维持政体的顺

利运转。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的制度设计相

对于多数民主来说,具有更高的制度绩效。多数

民主模式适合的是相对来说同质性较强而异质性

较弱的社会,共识民主模式则适应于多元分裂社

会。在利普哈特看来,共识民主的制度设计体现了

其在政治权力的分享性、非竞争性和妥协性方面

的特征,决定了其在宏观经济管理及控制暴力以

缓解冲突方面的效能以及在实现民主的本质——

即人民的权力——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使得共识

民主相对于多数民主来说,能更加有效地创造政

治共识,维持社会稳定与民主政治发展。

其一,共识民主模式下,权力共享式制度设计

有利于政治共识的创造。利普哈特指出,共识民主

提倡权力由不同政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进行共

享。在利普哈特看来,“它强调共识而非对抗,主张

包容而非排斥、力求使处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的规模

最大化而不满足于微弱多数”[12]23。就权力共享来

说,其可由多党联合内阁、多党制、比例代表选举

制、联邦制等制度设计所保证。从政府决策角度

来说,多数民主模式下,由于权力独享或垄断,多数

甚至微弱多数即可做出决定,而这种决定却有可能

损害少数派甚至是一个“庞大的少数派”的利益。

共识民主模式下,由于权力共享式制度的存在,要

么由最大限度多数人做出影响所有人的决策,要么

由自治群体自己做出直接影响他们利益的决策,从

而最大程度避免了少数族群(团体)的利益被忽视

的情况,有效增强了人们的政治共识。同时,相对

于权力垄断来说,权力由不同群体进行共享,有利

于各个群体或其代表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去,使其

相信政府决策与自己利益是一致的,保证了在“涉

及国家政府”时不会因利益受到损害而发生分裂,

从而促进政治共识的产生。再者,不同群体及其

代表能够参与到政治权力的行使中去,提高人们

的政治效能感,消除人们长期处于体制外地位而

产生的“相对剥夺感”,也有利于人们对政体的心

理认同,而人们的心理认同也是政治共识的重要

来源。

其二,从民主政体实际运作的效能角度来说,

共识民主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和暴力控制方式,

促进了政治共识的产生和维持。利普哈特反对传

统的“果断的政府”带来决策高效率的观点。认为

多数民主制下的政府也许能够比共识民主制下的

政府更快地做出决策,然而快速做出的决策未必

就是明智的决策,因此,在分裂的社会中,为了维

护社会秩序,调和与妥协可能要比迅速做出决策

重要得多。共识民主的优势正在于其能够竭尽全

力地将各种相互对立的社会集团纳入决策的过程

中去。显然,在这样的民主政体下,政治共识更加

容易产生。同时,利普哈特经过统计分析,认为暴

力活动在多元的、人口众多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的社会中更加容易发生,而共识民主模式正是通

过实行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而抑制了冲突和暴力

的发生,从而创造和维持了政治共识。利普哈特

还从妇女代表权与妇女权益保障、政治平等、参与

选举、民主满意度、政府与选民的亲近度、责任与

腐败、密尔假设、共识民主及其宽容性与温和性等

这样八个方面 [12]203-221 论证了共识民主模式的优越

性。由于其对少数派权利的关注,对政治平等、政

治参与和民主满意度的强调,以及重视政府与选

行政机关—政党制度维度

政府体制:实行多党联合内阁,行政权在广泛的多党联

合内阁中分享

立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与多数民主模式相比,共识民主

模式下两者关系更加相互独立、平衡

政党制度:不同于多数民主模式,采用的是多党制,是多

党联合执政,分享权力

选举制度:实行比例代表制,各个政党按比例分配议会

席位

利益集团制度:相互协调的、旨在达成妥协与合作的“合

作主义”利益集团制度

联邦制—单一制维度

国家形式:采用地方分权式的联邦制,在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间实行分权

立法体制:立法权由同样强大但构成不同的立法机关两

院分享

刚性宪法:实行只有特别多数才能修改的刚性宪法,宪

法修改难度更大

违宪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要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通过

司法审查予以裁定的制度

央行独立性:中央银行具有独立性,不受行政机关的控

制,在货币政策上具有自主权

表1 共识民主模式的制度设计

资料来源:[美]阿伦·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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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

民的亲近度和责任与腐败等,利普哈特认为,该模

式更能遏制政治冲突的发生而创造或增进政治共

识。共识民主对妇女政治代表权和政治权益的保

障,有利于妇女(当然包括其他少数群体)同其他

群体构建政治共识,而不是因权利和利益受到损

害而发生分裂。利普哈特由此得出结论:共识民

主国家在民主品质的所有指标上优于“多数民主”

国家,共识民主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往往给人们留

下更加深刻的印象。

其三,政治上的赋权有利于产生政治共识从

而导致一体化。如果说民主的本质在于人民的权

力的实现,则只有能更好地实现人民权力的政体

模式才能促进政治共识的发生;那些只有少数人

享有权力、其他人被排除在政治权力之外的政体,

带来的将只会是政治冲突而非政治共识。就此来

说,共识民主的最大优势在于共识民主能够最大

限度地实现民主的本质,即人民的权力。首先,共

识民主尊重少数派权力,坚持妇女的政治代表权和

政治权益保障作为衡量民主品质的重要指标,因此

更能得到妇女的认可,更能促进妇女等少数群体与

多数群体之间的政治共识。同时,林肯的民主观

念①告诉我们,人民参与政府治理(民治)是民主的

一个必然要求。相较于多数民主模式而言,共识民

主模式追求更高的选民投票率和政府与选民更大

的亲近度,即政府对公民政策偏好的代表性程度

更高。也就是说,公民能够更加有效地影响政府

的政策甚至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去。利普哈特认为,

共识民主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人民的权力。再

者,利普哈特指出,如果说古典民主理想所追求的

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因现代国家规模太大而无法实

现的话,那么,民主至少也应当实现人民对政治权

力的最后控制。共识民主模式下,政府更加的负责

任和更少的腐败体现了人民对政治权力的最终控

制这个民主理想。因此,在利普哈特看来,共识民

主模式通过促进民主本质的实现创造了政治共识。

四、罗尔斯协商民主与政治共识创造

1.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的关涉主题

有“当代黑格尔”美誉的罗尔斯是不是一个协

商民主思想家,他的理论是不是协商民主思想或者

是否具有协商民主性质,这些问题尚有争论。事实

上,一些人并不认为罗尔斯是协商民主论者,有的

甚至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来。英国开放大学迈克

尔·萨沃德认为,“尽管罗尔斯本人包括一些评论家

认为罗尔斯是协商民主思想家,但罗尔斯不是也不

可能是一个协商民主思想家”[14]106-112。萨沃德以罗

尔斯的《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为根据,从两

个方面论证了罗尔斯理论具有反协商性质②。尽管

受到怀疑和反驳,与德国思想领袖哈贝马斯一样,

罗尔斯仍称自己是协商民主论者。同时,大多数

情况下,他也确实和哈贝马斯一道,被公认为协商

民主思想大师。

罗尔斯的协商民主思想,首先在于人们对指导

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原则的协商和选择,这是一次

哲学上的努力。哈贝马斯称“在实践哲学最近的历

史上,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标志着一个关键性

的转折。因为他恢复了作为严肃的哲学探究对象、

但却长期受到冷落的道德问题的地位”[15]24-34。如哈

贝马斯所言,从《正义论》来看,罗尔斯最初的学术

抱负是要为民主社会建立一种道德共识,即道德基

础,而非政治共识③。罗尔斯认为现代道德哲学中,

由休谟、斯密和边沁等人开创的功利主义一直占有优

势,而那些批评功利主义的后学也没能建立起一种能

与之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因此,他试图通过

对以洛克、卢梭和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传统进行概

括,建立一种更为抽象的理论作为正义的系统解释,

在罗尔斯看来,这种解释“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

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作为这种

解释之结果的正义论在性质上是高度康德式的”,并

且,“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

①林肯在1863年的葛底斯堡演讲中,指出民主具有“government of the people(民有)、by the people(民治)、for the peo-

ple(民享)”的特征。

②首先,萨沃德指出,人们将罗尔斯有关“公共理性”的解释当成协商民主的主要观点,而他则坚持认为,公共理性与协

商是两码事。实际上,“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的中心结构是一系列关于正义的合理的政治概念所赋予的内容。因此,根据这

种观点,公共理性是一种事物而非一个过程,是一种被赋予而非创造或实践得出的事物”。所以,所谓协商不会产生。其次,

萨沃德认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只是《正义论》的镜子而已,此外,在罗尔斯的后一部作品中实际协商发生的可能性很

小。参见[英]迈克尔·萨沃德.罗尔斯和协商民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106-112。

③《正义论》收集的是罗尔斯在此之前十余年的论文,并且他自己认为,这些论文表达的观点可以综合为一个前后一贯

的观点,因此可视为他此一时期学术思想的集中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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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园,齐卫平 政治共识与民主生存

接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

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16]序言 2。罗尔斯精心设计了

他的正义理论,他明确规定,在他的正义论中,正义

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

担的主要制度。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

制度以解决出发点上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

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

响。为此,他提出了“原初状态”概念,在此状态下,

人们进入“无知之幕”后建立社会契约,目标并非是

选择一种特殊的制度或进入一个特定的社会,而是

要选择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

德原则,即正义原则。人们将按“词典式序列”选择

两个原则,一是平等自由原则,二是机会的公平平

等和差别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指每个人与所有

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

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

指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

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

等的条件下,公共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

的公正平等原则)。罗尔斯的学生、哥伦比亚大学

哲学系教授托马斯·波吉在悼念罗尔斯时指出,《正

义论》体现了一种基本理念,即“现代民主社会的公

民应当依照正义的公共原则来设计其基本行为准

则,而这一公共原则应能够为处于无知之幕下的具

有充分代表性的公民代表所接受”[17]。可见,在罗

尔斯的心中,协商是人们在“无知之幕”下选择正义

原则作为指导社会基本制度的主要方式,并且是人

们不知道自己具体利益情况下的协商,因此,这种

协商更易于达成共识。

由于《正义论》中所阐述的道德哲学的非现实

主义,罗尔斯从道德领域后退到了政治领域。因

此,在政治领域的协商是罗尔斯后期努力的方向,

《政治自由主义》便是其成果。哈贝马斯认为《政治

自由主义》仅是对《正义论》所表达的理想的让步。

佩里·安德森却对《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进

行了更为严格的区分,他认为“罗尔斯的新著并不

是对他早期著作的发展,而是与其早期著作的断

裂”[18]90-95。在《政治自由主义》一开始,罗尔斯就提

出两个与民主社会中政治正义相关的问题:一是在

被看成自由而平等的、并在整个生活中世世代代都

能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之间,具体规定其社会合作

之公平项目的最适当的正义观念是什么;二是民主

社会的政治文化总是具有诸种宗教学说、哲学学说

和道德学说相互对峙而又无法调和的多样性特征,

而把理性多元论事实当成自由制度之不可避免的

结果来理解和给定的宽容基础是什么。这两个问

题合起来,罗尔斯提出:由自由而平等的公民——

他们因各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

学说而产生深刻分化——所组成的公正而稳定的

社会如何能够长治久安?也就是说,在一个多元民

主社会中,人们如何产生政治共识以维持社会的运

转?罗尔斯认为,政治自由主义能担此重任。“政治

自由主义假定,出于政治的目的,一种合乎理性的

然而又是互不相容的完备学说之多元化,乃是一立

宪民主政体的自由制度框架内人类理性实践的正

常结果”[11]571。政治自由主义有三个基本理念,即重

叠共识、权利的优先性和善的观念、公共理性。就

重叠共识来说,罗尔斯认为,要想达成重叠共识,

必须先要有宪法共识。在宪法共识的第一阶段,

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最初是作为一种临时协定,

人们并不情愿将其纳入宪法之中。罗尔斯假设绝

大多数人的完备性都不充分完备,这就为发展一

种独立的、对有助于达成共识的政治观念的忠诚

留下余地。这种独立的忠诚引导人们以明确的意

图去按照宪法安排行动。随着政治合作的不断成

功,公民之间的信任和信心便不断增强,从而达成

重叠共识。

2.罗尔斯协商民主思想与政治共识创造

协商民主与政治共识创造相关。罗尔斯的协

商民主思想因其关涉的主题及达成这些主题所指

向目标的方式——平等协商——有助于政治共识

的创造。

第一,制度正义与政治共识创造。罗尔斯在《正

义论》的开头说道:“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①,

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6]1罗尔斯

的制度正义理论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正义制度的

来源。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不是让人们选择正义

的制度,而是让人们在“无知”的情况下,通过协商

和契约,选择将来用于指导他们建构制度的正义准

则,即人们在设计制度之前先是选择了指导制度建

①此处的价值,英文是virtue,万俊人认为,何怀宏等人将其译为价值是一种引申译法,他自己将其译为美德。参见万

俊人.制度的美德及其局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3):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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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

设的基本原则。因此,人们有望建立一种正义的制

度。其次,正义制度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

等的自由,二是分配的正义,三是义务与职责承担

的正义。平等的自由包括“良心的平等自由、政治

正义和平等的政治权利”。罗尔斯认为,立宪民主

的政治制度应当能够体现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个

人自由和平等的政治权利,“一部正义宪法是一个

旨在确保产生正义结果的正义程序。这个程序应

是正义宪法所控制的政治过程,这个结果应是被制

定的法规主体”[16]195。最后,正义制度的核心在于其

贯彻民主原则,它强调的是立足于差别原则而实现

社会的公正平等。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实现平等

的方式在于,通过给予处于最不利者以差别对待从

而实现最大的平等。马克思曾经说过“权利就不应

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并认为“权利决不

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

会的文化发展”[19]305。在一个因宗教、意识形态、语

言、民族种族的分界线而高度分化的社会里,一个

由宪法创制所保证的正义程序下产生的正义结果,

有助于确保政治共识的创造。政治共识的产生则

进一步提升正义制度的生存能力,为制度的运行提

供一个适宜的环境,从而形成一个制度与制度运行

心理基础的良性循环。

第二,分配正义与政治共识创造。罗尔斯的目

的是要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

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方面的正义问题。

他的研究并非无的放矢,《正义论》酝酿和写作的时

代,在外,有朝鲜战争、古巴导弹危机、越南战争遥

相呼应;在内,黑人民权运动与女权运动和学生运

动此起彼伏。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不断提出要求

向政府施压,社会动荡不安。市场竞争条件下,那

些有才能的人和处在同一水平上并且具有同样愿

望的人,本当具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但仅有市场体

系的效率原则无法实现社会正义。人生来就属于

一个特定的地位,这一地位的性质影响着他的生活

前景。每个人竞争的天赋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些被

高速运转的市场甩出去的人,容易滋生出不满情

绪,他们也最容易成为体制的反对者。分配正义理

论正是要解决这一问题。罗尔斯认为,人们处在原

初状态时将选择两个不同的原则,一是要求平等地

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

平等,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的结果

应当能够给那些受惠最少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

益,它们就是正义的 [20]。在罗尔斯看来,其分配平

等或者说分配正义思想,不仅有助于减少少数群体

的受剥夺感和挫败感,而且还能从实质上增强少数

群体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和机会,最终达到减少社

会公众间政治冲突、增进政治共识的目标,维护多

元民主社会的稳定。

第三,平等论辩与政治共识创造。精英主义民

主理论强调精英在智识上优于大众,应当由精英垄

断政治决策,普通大众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更

不存在精英与大众之间所谓的协商。精英主义鼓

吹者的另一个理由则是,由少数精英组成决策团体

更加团结,决策更有效率。利普哈特在比较共识民

主与多数民主的优劣时,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批评。

他认为快速决策并不意味着正确决策,有的时候甚

至带来灾难性决策也未可知。协商民主理论中,平

等是协商的前提。不存在没有平等的协商,因为那

只是一种被强加的灌输而已。罗尔斯平等理论从

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说明。第一,正义制度保证了

一个平等的外部协商条件。在一个正义且平等的

制度下,人们之间能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并与其

他公民交换看法,以达成相互的谅解,促进政治共

识。第二,平等而正义的分配提高了不利者的物质

条件,有利于他们提高自己的协商技巧和政治效能

感,使他们更愿意以论辩的方式进入政治过程,政

治参与感是人们维护政治体系的重要心理因素。

因此,平等论辩,而非被排除于政治过程之外,有助

于人与人之间政治共识的产生。

五、创造政治共识的两种方案比较

多元社会的稳定运行需要创造政治共识。利

普哈特共识民主与罗尔斯协商民主各自对此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可以说,二者目标一致但采

取的方案不同,在可操作性及效果方面也不一

样。比较二者的异同有助于更进一步认识两位作

者的主张。

首先,二者目标一致。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和罗

尔斯协商民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解决多元社

会民主生存而创造政治共识而筹划,这可以从两位

作者的写作年代上得到证明。利普哈特虽然是 20

世纪 80 年代正式提出共识民主的,但他于 60 年代

末(1968 年)提出的“协和民主(Consociation Democ-

racy)”可视为共识民主的前奏。仅 3 年后(1971

年),罗尔斯积其数十年之功,收集出版了他的皇皇

巨著《正义论》。60 年代正是西方社会(尤其美国)

风起云涌、风云变幻的时代,各种抗议活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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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园,齐卫平 政治共识与民主生存

运动层出不穷,社会严重分化、分裂,迫切需要从理

论上解决政治共识创造问题。作为理论家,他们没

有坐视不管,而是积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利普哈

特认为社会分化成许多“次级社会”,多数民主已经

无法应对,因此他提出共识民主以促进政治共识,

维持民主社会的运转;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追求

的则是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正义等目标,没有

这些前提,社会不可能通过协商而达成共识,也不可

能有民主社会生存的基础。

其次,二者方案层次不同。为了达成相同的目

的,不同的解决方案有不同的层次。利普哈特共识

民主与罗尔斯协商民主正是如此。作为哲学家,罗

尔斯给出的方案更为宏观,没有提出更为具体的制

度设计。罗尔斯的目标不是提出一项制度设计,而

是为人们制定具体制度提出一种前置原因——正

义。因此,“他的理论是理想性质的,不涉及任何现

实的制度和政策……因而他的理论又被人称为一

种乌托邦理论”[16]译者前言 3。利普哈特共识民主则有

具体的制度设计,他提出了与多数民主制度设计相

对应的共识民主的“十大制度设计”,这些制度都是

对现实世界的总结,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有的

时候甚至被一些国家所搬用。

最后,方案层次虽不同,但相互支撑。利普哈

特与罗尔斯所提出的创造政治共识的两种方案虽

然层次不同,但并不表示二者没有任何关系。罗尔

斯的协商民主思想及所体现的正义追求,恰恰是利

普哈特共识民主进行具体制度设计时的指导思想,

共识民主正是在批判多数民主制度设计的“不正义

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可想象,没有“正义”作

指导的共识民主的制度设计如何能标榜自己优越于

其他民主模式。可以说,罗尔斯的协商正义理想是

利普哈特共识民主的指导,而后者是前者的制度化、

具体化,两者相互作用,共同创造出民主社会的生存

基础——政治共识。

六、结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政治共识是一个社会稳定运转的前提基础,它

表明社会成员对其基本价值的认可与遵从,人们愿

意在商定的游戏规则下从事活动。政治共识对于

转型社会来说具有更加特别的意义。转型社会中,

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都发生急剧

变化,也更趋多元化。如何在多元而急剧变化的时

代,保持个体对政治制度的共识,使社会不至于因多

元化而产生剧烈的分化,是每一个转型社会迫切需

要解决的问题。西方思想家提出的解决政治冲突、

创造政治共识的方案,虽然针对的是半个世纪以前

的西方国家,一些观点亦不适合我国的社会发展与

政治民主建设的实际,但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

来说,亦不乏借鉴意义。

一方面,一个社会需要宏观正义为指导。就制

度正义来说,中国已经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位一体”,共同

保障着各族各地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与平等政治

参与的权力,体现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义性与

优越性,如果以伊斯顿所说的“政体层次”的共识或

程序共识来衡量,人们有高度的政治共识。坚持正

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不动摇,是中国 30 多年来改革

开放取得成功的前提,也是今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的底线。

另一方面,政治共识的创造不仅靠制度的正义

性,还要看制度的运行绩效。一套没有绩效的制度

恐怕也很难产生政治共识。利普哈特特别强调了

他倡导的共识民主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暴力控制”

方面的绩效。道格拉斯·诺思强调制度在经济绩效

方面的根本性作用,他甚至认为“制度在社会中起

着更为根本性的作用;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绩效的

基本因素”[13]143。就政治层面来说,保障公民权利、

促进政治经济平等、推动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提

高弱势群体的地位便是制度的最大绩效,也最能创

造出政治共识来。

因此,就中国目前来说,需要在坚持正义的基

本政治制度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具体政治体

制,提高制度运行绩效,不断以正义的制度和良好

的制度绩效来巩固和增进政治共识,为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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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习裕军]

Political Consensus and Democratic ExistencePolitical Consensus and Democratic Existence—— A Comparison Between Lijphart’s Consensus Democracy and Rawls’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to China

Wang Keyuan ,Qi Weiping

Abstract:Abstract: Democracy in a plural society calls for political consensus. Lijphart’s consensus democracy emphasizes

on sharing political power, good macro-economy governance, violence control and realizing people’s power,

which helps to improve political consensus. Undergoing a transition from moral sphere to political field, Rawls’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stresses the system justice,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equal debates, which also helps to cre-

ate political consensus. The two democratic ideas with the same goal are intertwined though they are different in

achieving their objectives. 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political consensus in China in its transformation period. Thus,

the study of Lijphart’s consensus democracy and Rawls’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enlightening to us.

Keywords:Keywords: political conflict; political consensus; consensus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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