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内容提要 1. 人口贩运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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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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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

  • 内容提要 1. 人口贩运无处不在 人口贩运犯罪活动实际上影响着全世界每个区域的每一个国家。2010 年到 2012 年期间,在全球 124 个国家确认了 152 个国籍的受害人。此外,贩运流——即所查明的至少 5 名受害人的相同来源国和目的地国之间的假想连线——网布全世界。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已经确定了至少

    510 条贩运流。这些是最低数字,因为所依据的是各国主管当局报告的官方数据。这些官方数据代表的只是贩运现象的可见部分,而实际数字很可能要高得多。

    多数贩运流在区域内部,意味着被贩运的受害人的来源地和目的地位于同一区域;通常也位于

    同一次区域。因此,很难确定主要的全球贩运中心。受害人往往是从贫困国贩运到同一区域内

    (与来源国相比)较富裕的国家。

    所查明的跨区域贩运流主要在中东、西欧和北美洲的富裕国家。这些贩运流通常有来自“全球

    南部”(主要是东亚、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受害人。统计数据表明,目的地国的富裕程

    度(国内生产总值)与从其他区域贩运到那里的受害人所占比例之间存在着关联。较富裕的国

    家吸引着各区域的受害人,包括其他大洲的受害人,而富裕程度较低的国家主要受国内或次区

    域贩运流的影响。 跨区域贩运流(蓝线)的主要目的地区域及其主要来源地,2010-2012年

    通常牵涉国内犯罪人员且地理范围有限的跨国犯罪 人口贩运的受害人多数是在其被确认为受害人的国家的外国人。换言之,这些受害人——占所

    有受害人的十分之六以上——在被贩运的过程中至少跨越了一个国境。不过,许多贩运案件所

    涉及的地理移动范围有限,因为往往发生在一个次区域之内(经常是在相邻的国家之间)。所

    查明的国内贩运也很普遍,每三起贩运案件中有一起是受害人在自己身为公民的国家受剥削。

    而被定罪的贩运者却多数是定罪所在国的公民。这些贩运者被判定参与了国内贩运和跨国贩运

    箭头所指的是在目的地次区域查明的 受害人总数中占 5%及以上的贩运流

    未涵盖的国家

    北美洲、中美洲和加勒比

    西欧和中欧 东欧和中欧人

    中东

    南美洲人 撒哈拉以南

    非洲人

    东亚人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 2

    计划。

    将各国划分为人口贩运较典型的来源国和较典型的目的地国,便可发现,来源国定罪的几乎全

    是本国公民。而目的地国定罪的既有本国公民也有外国人。

    此外,受害人的国籍和参与跨境贩运的贩运者的国籍之间也存在着关联。这一关联表明犯罪人

    员往往是将本国公民贩运到国外。 按地理范围划分的贩运流,2010-2012 年(或更近的时期)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全球被定罪的贩运者的国籍,2010-2012年(或更近的时期);(相对于定罪所在国)本国和外国国民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国内 (在国境内)

    34%

    同一次区域 内跨境

    37%

    从邻近的 次区域贩运

    3%

    跨区域 26%

    其他区域的

    外国人 14%

    来自同一区域 国家的外国人

    22% 本国国民

    64%

  • 3

    在跨境贩运的来源国和目的地国中本国和外国犯罪人员的分布情况,2010-2012 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2. 所侦破的为性剥削以外的目的进行的贩运活动增多

    虽然贩运受害人多数受到性剥削,但所侦破的其他剥削形式日益增多。为强迫劳动进行的贩运

    活动——这一类别范围很广,包括诸如制造、清洁、建筑、餐饮服务、餐馆、家政和纺织品生

    产——近年来一直在稳步增多。在 2010 至 2012 年期间查明的受害人约有 40%是为强迫劳动被贩运的。

    目的既非性剥削又非强迫劳动的贩运活动也在增多。其中一些形式,如贩运儿童使之参加武装

    战斗、实施轻微罪行或强迫其乞讨,在某些地方可能是很严重的问题,尽管从全球看仍是相对

    有限的。

    各区域在剥削形式方面差别很大。在欧洲和中亚侦破的主要形式是为性剥削进行的贩运,而在

    东亚和太平洋则是强迫劳动。在美洲,这两种类型所占比例几乎相等。

    95%

    42%

    5%

    58%

    0% 20% 40% 60% 80% 100%

    Countries of origin

    Countries of destination

    National offenders Foreign offenders

    目的地国

    来源国

    本国犯罪人员 外国犯罪人员

  • 4

    所查明的贩运受害人受剥削的形式,2011 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请注意各区域在侦破能力和定义上的差别—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影响到全球的比例情况。

    所查明被贩运进行强迫劳动的受害人总人数所占比例,2007-2011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性剥削 53%

    强迫劳动 40%

    摘除器官 0.3% 其他

    7%

    32% 33% 35% 36%

    40%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 5

    所查明的贩运受害人受剥削的形式,按查明时所在区域分列,2010-2012 年(或更近的时期)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3. 人口贩运大量牵涉妇女,其中既有受害人也有犯罪人员 在几乎所有犯罪中,男性犯罪人员的人数大大高于女性。被定罪的犯罪人员平均有 10%至 15%为女性。但在人口贩运中,尽管男性仍占大多数,但女性犯罪人员所占比例接近 30%。

    此外,所查明的贩运受害人总人数中将近一半是成年女性。虽然这一比例近几年一直在大幅降

    低,但所查明的女童受害人人数增加,部分抵消了下降的比例。

    在所查明的被贩运受性剥削的受害人中,妇女占绝大多数。再看为强迫劳动被贩运的受害人,

    在所查明的受害人中,虽然男性占绝大多数,但女性所占比例接近三分之一。在一些区域,特

    别是在亚洲,为强迫劳动被贩运的受害人多数是妇女。

    66%

    26%

    48%

    53%

    26%

    64%

    47%

    37%

    8%

    10%

    4%

    10%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Europe and Central Asia

    East Asia, South Asia and Pacific

    The Americas

    Africa and Middle East

    Sexual exploitation Forced labour

    Organ removal

    Other forms of exploitation

    非洲和中东

    美洲

    东亚、南亚和太平洋

    欧洲和中亚

    性剥削

    摘除器官

    其他剥削形式

    强迫劳动

  • 6

    被判犯有人口贩运罪的人,按性别分列,2010-2012年(或更近的时期)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所查明的受害人总人数中女性(妇女和女童)所占比例的趋势,2004-2011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男性 72%

    女性 28%

    10% 13% 17% 21%

    74% 67%

    59% 49%

    0%10%20%30%40%50%60%70%80%90%

    100%

    2004 2006 2009 2011

    Girls Women女童

    妇女

  • 7

    所查明的为强迫劳动贩运的受害人性别分类,按区域分列,2010-2012年(或更近的时期)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4. 所侦破的儿童贩运活动日渐增多 自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始收集关于所查明的贩运受害人年龄状况的信息以来,所查明的受

    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一直在上升。在全球范围,目前儿童在所查明的贩运受害人中占将近三分

    之一。每三名儿童受害人中有两名是女童,一名是男童。

    从全球数字看不出区域间的重大差异。在一些地区,儿童贩运活动是贩运方面令人担忧的严重

    问题。例如,在非洲和中东,查明的受害人大部分是儿童。而在欧洲和中亚,成年人(主要是

    妇女)的人数远超过儿童人数。 儿童(女童和男童)在所查明的受害人总人数中所占比例的趋势,2004-2011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69%

    23%

    68%

    45%

    31%

    77%

    32%

    55%

    0% 20% 40% 60% 80% 100%

    Europe and Central Asia

    South Asia, East Asia and Pacific

    Americas

    Africa and Middle East

    Males Females男性 女性

    非洲和中东

    美洲

    南亚、东亚和太平洋

    欧洲和中亚

    女童 男童

  • 8

    儿童和成年人在所查明的人口贩运受害人中所占比例,按区域分列,2010-2012 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5. 超过 20 亿人未按《联合国人口贩运议定书》的要求得到保护

    全世界 90%以上的国家将人口贩运定为刑事犯罪。自 2003 年《联合国打击人口贩运议定书》生效以来,许多国家已经通过新立法或更新了立法。

    尽管这种立法方面的进展十分显著,但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有 9 个国家仍然缺乏任何立法,还有 18 个国家只有部分立法,仅涵盖某些受害人或某几类剥削形式。其中一些国家面积大、人口稠密,这意味着有超过 20 亿人缺乏《人口贩运议定书》的全面保护。

    以具体罪名将人口贩运定为刑事犯罪,国家的比例和数量,2003-2014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儿童 成年人

    非洲和中东

    美洲

    南亚、东亚和 太平洋

    欧洲和中亚

    33 (19%)

    97 (56%)

    135 (78%)

    146 (84.5%)

    40 (23%)

    32 (18.5%)

    22 (13%)

    18 (10.5%)

    100 (58%)

    44 (25.5%)

    16 (9%)

    9 (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November2003 November2008 August 2012 August2014

    Covers Most/All Forms Partial No Specific Offence

    2003 年 11 月 2008 年 11 月 2012 年 8 月 2014 年 8 月

    涵盖多数/全部形式 没有具体罪名 部分

  • 9

    以具体罪名将人口贩运定为刑事犯罪,国家数量,按次区域分列,2014 年

    6. 有罪不罚现象普遍

    尽管在立法上取得了上述进展,但对人口贩运的判罪仍然甚少。每 10 个国家中只有 4 个国家每年的判罪数量在 10 个或 10 个以上,将近 15%的国家根本没有判罪。

    全球的刑事司法对策情形近几年基本保持稳定。报告判罪数量增加的国家减少,而且判罪数量

    仍然不高。这可能反映了刑事司法系统在适当应对人口贩运方面困难重重。

    39

    12 18

    8

    23

    7 11

    28 1

    3

    3

    1

    10

    1

    1

    3

    4

    05

    1015202530354045

    无罪名

    部分罪行

    大部分/全部形式

  • 10

    每年记录的判罪数量,国家的比例,2010-2012 年

    资料来源: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 记录在案的判罪数量的趋势,国家的比例

    2003-2007年

    2007-2010年

    2010-2012年

    资料来源:全球打击人口贩运举措/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9 年人口贩运问题全球报告》(2003-2007年);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对各国数据的研究结果(2007-2010 年和 2010-2012 年)。 7. 有组织犯罪的参与:分类研究 犯有人口贩运罪的犯罪分子可能单独行动、与一个同伙行动,也可能在各种类型的集团和网络

    中行动。在具备有限组织的情况下,单独的个人可以轻易进行人口贩运。如果犯罪仅涉及在当

    地受剥削的少数受害人,则尤其如此。但贩运行动也可能是复杂且有多名犯罪人员参与的,跨

    区域贩运流往往是这种情况。

    犯罪分子可能跨区域将受害人贩运到较为富裕的国家,以提高他们的利润。但这样做也提高了

    他们的费用和被执法机关侦破的风险。跨区域贩运还需要进行更多组织,特别是有多名受害人

    未掌握资料 17%

    没有判罪 15% 判罪数量

    不到10 26%

    判罪数量在 10到50之间

    26%

    判罪数量 超过50

    16%

    呈增多

    趋势,

    21%

    呈减少

    趋势,

    8%

    趋势稳

    定或不

    清楚,

    71%

    呈增多

    趋势,

    25%

    呈减少

    趋势,

    15%

    趋势稳

    定或不

    清楚,

    60%

    呈增多

    趋势,

    13%

    呈减少

    趋势,

    10%

    趋势稳

    定或不

    清楚, 77%

  • 11

    的情况。次区域和跨区域的跨境贩运流较常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组织周密的大型犯罪集团能较

    容易地维持复杂的贩运流。

    贩运流的跨国性质、同时有较多人受害,以及实施犯罪活动的持久性,都是贩运流背后的贩运

    网络的组织程度的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一种归类法,其中包括三种不同的贩运类型。各

    种贩运类型具有一些典型特征;但如往常一样,归类法的基础是,进行分类以更好地解释和理

    解贩运的不同方面。“纯粹”的贩运类型可能并不存在,因为不同类型之间总有某些重叠。 人口贩运组织分类研究

    小型当地行动 中型次区域行动 大型跨区域行动

    • 国内或短距离贩运流。

    • 一名或少数几名贩运者。

    • 受害人人数少。

    • 亲密伴侣剥削。

    • 投资和利润有限。

    • 不需要过境旅行证件。

    • 不需组织或仅需稍加组织。

    • 贩运流在次区域或相邻的次区域之内。

    • 小型贩运者集团。

    • 不止一名受害人。

    • 视受害人人数而定,有一定的投资和利润。

    • 过境时有或没有旅行证件。

    • 需要进行一定的组织,取决于过境情况和受害人人

    数。

    • 长距离贩运流,涉及多个区域。

    • 贩运者参与有组织犯罪。

    • 受害人人数多。

    • 高投资,高利润。

    • 过境总是需要旅行证件。

    • 需要进行周密组织以长途运送大量受害人。

    • 行动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