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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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李明洋著 2014 11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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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李明洋著

2014年 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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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將此書獻給我摯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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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I

自序

2012 年的某天,筆者在與同事的閒聊過程中得知,近幾年學校

單位、政府機關及民間團體開辦了不少打字溝通的研習,有許多教師

參加研習後,對這套方法躍躍欲試,甚至還有學校的主事者把這種方

法做為該校的發展重點。不過,也有不少同事對於研習的內容深感困

惑與不解。於是,筆者乃查閱打字溝通的相關資料,結果發現,雖然

許多研習打著「打字溝通」的名號,但有不少研習的內容其實根本就

是 FC,而且 FC可能早在 3年前就已經登陸臺灣,甚至已經在各地造

成風潮。而更令筆者訝異的是,翻遍了國內所有的期刊、報告與論文,

臺灣在這 3年以來,竟然沒有任何一篇談論 FC的期刊論文,反倒是

網路社群上充斥著推廣 FC的言論。

事實上,早在 20至 30年前,FC就已在澳大利亞、美國及丹麥

等國現蹤,並曾風行一時。FC 是一種必須仰賴協助者用手抓或扶著

無口語或低口語個案的手腕、手肘、手臂,甚至是衣袖,去點選字母

或注音符號,再由協助者逐一念出點選語句的方法。正因如此,打從

FC 被提出之際,就已經遭受彼等國家的政府當局、醫學界及學術界

的質疑,而從諸多實徵研究的結果顯示,FC的作法是非常有問題的,

而且還有不少人因實施FC而涉及訴訟案件,甚至因此導致家破人亡。

所以時至今日,FC 在國外幾乎銷聲匿跡,只有少數幾個民間團體在

推行而已。

然而,反觀國內的實務現場,FC 不僅在民間廣為流傳,甚至還

堂而皇之地進入校園,成為某些學校的發展特色。儘管如此,FC 的

諸多作法仍不免啟人疑竇:個案所打出的內容,真是出於他的本意,

還是出於協助者的意思?除此之外,FC 還有許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之處,例如某些 FC講師可以非常輕鬆地協助素未謀面的個案打出句

子,可是和個案最親近的老師和家長反而怎麼試就是打不出來;有些

FC 講師協助個案打字的速度快到連旁觀者都來不及看;有些個案根

本沒看字母版,卻仍能順暢地打出句子;有些個案則根本就沒學過注

音符號,卻也能拚打出語句;而有些個案拚打出來的語句非常優美,

很難讓人相信那些語句是出自於重度智障者…。而在面對這些質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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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II

FC支持者多半會表示:「因為你不相信孩子可以做得到」、「因為你的

練習不夠」等,但這樣的說法卻很難令人信服。

有鑑於 FC 的問題叢生,加上國內缺乏 FC 的相關論述與資料,

因此筆者乃於網路上接連刊登了 10 篇「漫談促進溝通訓練(FC)」系

列文章,並陸續在「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和「國小特殊教育」

發表論文,針對 FC的歷史、定義、爭議及因應加以分析與討論。而

在這段期間,筆者也和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國立中央大學的教授,以

及幾位醫療界人士,針對 FC彼此交換意見。同年底,筆者應全國教

師總工會的邀請,進行 FC的專題演講,和與會教師代表進行面對面

的討論。然而,就在隔年的 4月初,最令人遺憾與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國內一名自閉症孩子透過 FC控告其父對其性侵的案件:臺灣終究免

不了步上當年澳大利亞、美國和丹麥等國的後塵。

筆者認為,面臨這樣一個令人困惑與不解的議題,身為教學者的

每個人都應該勇於探求真相,更應該捫心自問:教育究竟是一門怎樣

的學問?我們究竟是以什麼樣的角度來看待教育,以及是以什麼樣的

態度來面對自己的專業?姑且不論 FC的真偽,至少對於受過科學方

法訓練的教育工作者而言,實事求是理應是最起碼的責任吧!

這本「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 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是

筆者將之前發表在網路及學術刊物上的 FC相關文章予以彙整,並增

加若干內容而成。全書共分 10 章,從 FC 的定義、作法與歷史源流

談起,接著論述 FC的理論基礎,並引用國外實徵研究的結果,針對

FC的諸多疑點進行深入剖析,同時根據國內現況,提出若干因應 FC

風潮的對策。最後,筆者尚在文末針對去年發生的 FC訴訟案件,進

行深入的分析,以供各界參考。

企盼本書的出版,能喚醒國內各界對 FC 的關注,針對 FC 的議

題進行全面的檢視與探討,進而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若如此,也算

是達到筆者撰寫本書的目的了。

李明洋 筆於高雄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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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III

致謝

本書在寫作過程中,承蒙美國普渡大學博士生許寧協助,在美國

蒐羅諸多寶貴資料,提供筆者寫作時參考,裨益匪淺,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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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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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V

目錄

第1章 風雨前的寧靜-------------------------------------------------------- 1

打字溝通法眾說紛紜

打字溝通之風大起

什麼是 FC?

肢體協助的作用

FC捲土重來

第2章 從萌芽到全盛-------------------------------------------------------- 5

混為一談的 FC與 IPM

FC的萌芽

FC的創立

FC的全盛期

第3章 絢爛歸於平靜-------------------------------------------------------- 11

澳大利亞學者率先發難

FC遭研究否定

FC被學界抵制

FC被官方否決

最後一根稻草

第4章 謎一般的理論-------------------------------------------------------- 17

不說原因只作演練

都是失用症惹的禍

質疑聲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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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VI

難說服人的論調

第5章 真正打字的人-------------------------------------------------------- 21

檢視 FC成效的關鍵點

驗證 FC的實驗設計

驗證 FC的執行模式

多數實驗結果不利 FC

FC支持者的反駁

難以抗辯的事實

第6章 協助還是控制-------------------------------------------------------- 29

努力不夠?信念不足?

眼見真的能信嗎?

不自主現象

證據會說話

促進溝通還是促進控制?

第7章 走鋼索的行為-------------------------------------------------------- 39

真實的案例

可能造成的後果

只要小心就萬無一失嗎?

難道沒有更好的選項?

第8章 亂象中的怪象-------------------------------------------------------- 45

貌合神離的亂象

道異相謀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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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VII

自創新招的怪象

異中求同的怪象

科迷不分的怪象

口說為憑的怪象

靜默無聲的怪象

捨本逐末的怪象

既亂又怪的現況

第9章 待解決的爭議-------------------------------------------------------- 55

打字溝通適用於所有個案嗎?

相互信賴真的是 FC成功的關鍵嗎?

個案真能自學拼音嗎?

個案真能打出超齡語句嗎?

個案不看字母版也能打字?

個案能獨立打字就表示有效?

懸而待決的爭議

第 10章 危機抑或轉機------------------------------------------------------ 65

FC給我們的啟示

可能面臨的危機

因應危機的可行對策

危機乎?轉機乎?

後記:臺灣首宗打字溝通性侵控訴案之剖析--------------------------- 73

註釋--------------------------------------------------------------------------------- 77

參考資料-------------------------------------------------------------------------- 83

索引---------------------------------------------------------------------------------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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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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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前的寧靜

1

第 1章 風雨前的寧靜

2009 年對臺灣的特殊教育來說是個特別的日子,因為這一年,

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邀請了美國立即治癒自閉症基金會(Cure Autism

Now, 簡稱 CAN)的創辦人 Portia Iversen來臺,分別於台北、台中和

高雄辦理研習[1],也因為這幾場研習,揭開了臺灣低口語打字溝通

的序幕。

合理的推測,促成這幾場演講的原因,應該是和 Iversen的書有

極大的關係。Iversen 曾在 2007 年出版了一本名叫「Strange Son」

的書,中譯本由臺灣時報出版社發行,書名為「奇蹟的孩子」。Iversen

在書中描述一位名叫 Soma Mukhopadhyay的母親,遠從印度渡海來

到美國。這位母親發展了一種透過快速提示的方法,教導自己自閉症

的孩子 Tito在字母版上拼出句子,甚至用筆在紙上書寫,與人溝通。

打字溝通名稱眾說紛紜

從 Iversen在書中的描述可知,當初她是因為自己的孩子 Dov也

是自閉症,所以在得知 Tito 這樣一個能透過紙筆和人表達的成功個

案後,就讓自己的兒子受教於 Mukhopadhyay,並從 Mukhopadhyay

的教導過程中,逐漸體會日後稱為「快速提示法(Rapid Prompting

Method, 簡稱 RPM)」的方法與奧妙,所以 Iversen 這次的來訪,目

的可能是要宣揚 Mukhopadhyay的快速提示法吧!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Iversen 竟然提出了另一套名為「訊息指

認法(Informative Pointing Method, 簡稱 IPM)的方法[註 1]」,雖然臺

灣的翻譯者在研習手冊上將 IPM 翻譯成「字母版溝通法[2]」但筆者

對於這樣的翻譯卻持不同看法,原因在於透過字母版打字溝通的方法

並非專屬於 IPM,比之前所述的「快速提示法」,以及本書主要談的

「促進溝通訓練(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簡稱 FC)」也都是以字

母版為溝通媒介,而且按照 Mukhopadhyay的說法,「快速提示法」

不只能讓自閉症者在字母版上打字,甚至還能筆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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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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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把 Iversen 的 IPM 翻譯成「字母版溝通法」,將容易

使人產生混淆,不知所云為何,例如國內晚近發表的某篇期刊論文,

作者就誤把 IPM當成了 FC,實乃大誤謬矣![5]。所以還是應該秉持

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將事情的本末予以釐清,使各種打字溝通的方式

得以區分清楚,以免有心人事藉機混淆視聽,貽誤大眾方是。

打字溝通之風大起

自從自閉症總會引進 Iversen的 IPM後,隨即在國內興起了一股

低口語打字溝通的熱潮,不僅演講及研習接連開辦,facebook等網路

平台也紛紛成立低口語打字溝通社群,分享心得與看法,甚至還在

youtube等網路平台上分享打字溝通的相關影片。根據網路社群的統

計,臺灣至今約已累積 200位以上的低口語和無口語者透過打字溝通

的方式與人溝通[6],而且數量仍逐漸累積中。

然而,我們從許多研習會場,以及從網路分享影片的內容可以發

現,許多打著「字母版溝通法」名號者,其作法多半是由大人(講師、

師長或家屬)全程抓著自閉症孩童的手或腕打字,而非 IPM和 RPM所

強調,以極快的速度給予孩童肢體上的提示,兩者實有相當大的差距。

另外,我們也發現,在這些採用「字母版溝通法」的孩童當中,有許

多並非自閉症,而是包括其他障別的孩童,這也與 IPM和 RPM的主

要對象為自閉症者不同。

筆者認為,在臺灣許多自稱「字母版溝通」或「打字溝通」的作

法其實並非 IPM,也不是 RPM,而是像極了二、三十年前風行於澳

大利亞、美國等地的「促進溝通訓練」,而且許多研習會場的講師,

在介紹「字母版溝通法」時,也將 FC提出來做為該法的起源,甚至

還有講師直言其所採用的方法就是 FC![註 2]

什麼是 FC?

FC 是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的簡稱,最早係由澳大利亞的

Rosemary Crossley 在 1977 提出。當初 Crossley 係以 facilit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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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前的寧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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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cation training這個名稱[7],所以又簡稱為 FCT,但這個名

稱很容易和縮寫同為 FCT 的「功能性溝通訓練 (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混淆,所以國際間多半以 FC稱之。

那麼,FC的中文名稱究竟為何呢?坦白說,至今仍無定見。怎麼

會這樣呢?這是因為截至目前為止,國內期刊論文中,專門針對 FC

進行專文討論的文章與研究,仍舊寥寥可數[註 3],所以 FC的中文名

稱為何,至今仍莫衷一是。例如國內譯者將「Strange Son」一書中的

FC翻為「輔助溝通法」[註 4],而在 Iversen來臺演講的研習會場手

冊中,譯者則是將 FC翻成「促進溝通法」[2],然而,早在 1994年

鄒啟蓉發表的論文中,則是將 FC翻為「支持溝通法」[8],曾進興則

是稱 FC 為「誘導式溝通法」[9],另外也有人將 FC 稱為「增長性溝

通」[10]。

其實,如果我們回頭去看 FC的源頭,就可以知道,FC的創始者

Crossley是將 facilitate解釋為「使之容易」,意思就是透過 FC這個方

法,可以「使個案容易做出表達」,而 Crossly也習慣採用「促進溝通

訓練(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training, FCT)」這樣的名稱[7],而查

諸 facilitate 的原文意思為「使容易」、「促進」,因此筆者認為,「促

進溝通訓練」或「促進溝通」的翻譯比較貼近於創始者的意見,或許

是比較妥當的中文名稱。

至於 FC該如何進行呢?如同 IPM,FC也是一種透過打字的方式

讓低口語或無口語能力者溝通的方法,實施時,協助者(facilitator)

係用手拉或扶著低口語或無口語者的手腕、手肘、手臂、肩膀或袖子

等位置,使其能運用食指,在電腦、打字機、專為 FC所設計的溝通

器(communicator),或印在紙上的字母版(letter board)等溝通介面上

做選擇,進而與他人溝通[11]-[15]。

肢體協助的作用

由於實施 FC時,個案需要旁人提供肢體上的協助,使其能夠在

溝通媒介上逐一拚出所欲表達的文字,所以個案所打出的文字,是否

真是由個案獨立打出的,抑或是受到協助者的影響所打出的,一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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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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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外界所質疑的焦點。對此,FC 的支持者認為,提供個案肢體協助

乃具如下幾項作用[7],[11],[14],:

1. 可以激發(initiate)個案進行溝通,以克服其動作計畫(motor

planning)方面的困難;

2.可以在個案操作溝通介面時,穩定其手臂,使其順利做出選擇;

3.可以在必要時,提醒個案保持專注;

4.可以在個案完成選擇後,協助其將手收回;

5.可以提供個案情感上的支持,建立其自信。

當然,FC 的最終目標仍舊是希望從訓練的過程中,逐漸褪除給

予個案肢體上的協助,直到完全由個案獨立表達為止[7],[11],[16]。

FC捲土重來

即使 FC 倡議者強調肢體協助在 FC 實施過程中的重要性,但直

到今日有關肢體協助的爭議卻依舊存在。我們只需查諸 FC的歷史即

可發現,當初 FC在澳大利亞、美國及丹麥等國推行時,即因為爭議

過大,而且還牽涉道德倫理的議題,所以並不被學術界所接受,甚至

還被某些國家的政府單位禁止[17]-[20]。然而,就在暌違 30多年後,

FC 竟在臺灣的舞台上捲土重來,而且,更令人費解的是:何以當初

臺灣主辦單位引薦的是 Iversen所提出的 IPM,至今國內許多人在作

法上卻會演變成 FC呢?請留意,Iversen本人在「奇蹟的孩子」一書

中也強烈質疑與否定 FC的作法與成效[註 5]。

在這看似寧靜的當下,無疑潛藏著若干嚴重的誤會與偏差,實有

必要加以釐清,否則在不久的將來,或許就會掀起一場大風雨!而對

FC 的歷史有正確的認識,或許是每一位關心無口語或低口語打字溝

通者首先該作的課題,無論是否支持、是否正在使用,或即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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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萌芽到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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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章 從萌芽到全盛

許多國人或許會認為「促進溝通訓練」或 FC讓個案透過字母版

進行溝通的方式是這幾年才有的產物,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註 1]。誠

如筆者在上一章所說,早在二、三十年以前,在澳大利亞、美國、丹

麥等國就已經有人開始採用 FC,而且還曾造成風潮,流行過一段時

間,但是由於 FC在作法上始終受到各方質疑,FC的倡議者也提不出

較具說服力的證據來驗證其效果,而且隨著實徵性研究的結果紛紛出

籠,駁斥了 FC 的成效,加上後來因為 FC 的使用導致不少件人倫悲

劇的發生,進而引發倫理道德上的嚴重爭議,遭受各方撻伐,致使其

聲勢重挫,而從當初的「顯學」淪落為爾後的「鮮學」。

混為一談的 FC與 IPM

雖然 FC很早就在國外出現,而且遭受各界撻伐而式微,但何以

二、三十年後,竟會登上臺灣的舞台,強勢上演呢?自閉症總會曾在

2009年邀請 Iversen和Heather Clare來臺,首度為國人引進了 IPM[1],

2012年該會再度邀請 Clare來臺舉辦 IPM的講習[2],由此可見,主

辦單位其實就是希望透過這幾次的研習,將 IPM 引介至國內,提供

關心低口語及無口語者的家長、專家及學者在進行字母版溝通時之參

考(雖然筆者對於 IPM的立論依據和來由也多所疑慮[註 2],不過由於

IPM的提出者 Iversen本身即駁斥 FC的作法,所以至少 IPM應迥異

於 FC)。可是令人納悶的是,IPM被引進國內之後,許多自稱採取「字

母版溝通」或「打字溝通」者,無論觀念或作法都不是 IPM,反而變

成了 FC;而有的甚至將 IPM和 FC混為一談[3],[24],在在使國人對

這兩種方法產生了混淆。這之間的問題到底出在哪?

筆者認為,之所以導致 FC與 IPM混為一談,可能有如下幾個原

因:

1.因為 IPM和 FC的對象均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者[註 3];

2.因為 IPM和 FC在做法上都有個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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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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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為 IPM和 FC都是以打字做為溝通的方式;

4.因為在執行 IPM和 FC時,協助者和個案的肢體或多或少都有所接

觸。

正因兩種方法在上述幾點頗為類似,所以做法上只要稍不留意,

就很可能會張冠李戴而不自知。因此,我們不妨先了解 FC在國外的

發展歷程[註 4],進而瞭解國內在推行打字溝通時,可能因作法雷同

於 FC而在未來可能面臨的相同困境與挑戰,或許才能釐清國內混沌

不明的打字溝通環境。

FC的萌芽

FC 的特徵在於協助者提供無口語或低口語者肢體上的協助,促

使其在字母版等媒介上點選目標物(可能是圖、像、字母、符號等),

協助者再從旁同步地以口說方式將點選的目標物表達出來,以便讓對

方知道無口語或低口語者所要表達的內容,而這種以肢體協助個案溝

通的概念,最早係由美國人 Rosalind C. Oppenheim在 1959年時首度

使用。根據 Oppenheim 所寫的書以及相關資料的記載,Oppenheim

為了教導自己自閉症的兒子學業,就用手協助兒子寫字,內容包括名

字、字彙和句子等,後來她又用這種方法教導其他的自閉症孩童書寫

技巧[4]-[6]。

1961年,Oppenheim發表了「They said my child was hopeless」

一文,這篇文章也是首篇以肢體協助自閉症孩童書寫表達為內容的文

章[6]。1974年,Oppenheim將多年來教導自閉症孩童的心得集結成

書,出版了第一本內容中有談到以手協助自閉症者溝通的書,書名叫

「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 for autistic children」[5],[6]。

FC的創立

於此同時,任職於澳大利亞 Melbourne一所名叫 St. Nicholas醫

院的 Crossley也正以肢體協助的方式,教導低口語和無口語的腦性麻

痺患者與人溝通,並將這種方法取名為「促進溝通訓練」,Cross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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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萌芽到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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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稱之為 FCT[註 5],但一般簡稱為 FC,此即 FC 的濫觴[7]-[9]。

從這裡,我們可以發現,Crossley和 Oppenheim之間實有若干差異:

1. Crossley剛開始教導的對象是腦性麻痺患者,而 Oppenheim則主

要是針對自閉症者;

2.Crossley只以打字做為溝通方式,而 Oppenheim則以寫字為主。

經過一段時間的試驗後,Crossley 對外宣稱,透過 FC 的介入,

可以讓 12 名伴隨智障的肢障孩童順利與人溝通[10],[11],並表示這

些孩童的智商其實和一般人不相上下,有的甚至還高於一般人[10]。

後來,Crossley 進一步將 FC 運用於自閉症孩童,結果發現個案竟能

打出超乎水準的語句,而且所表達的句子並沒有出現文法和句型的錯

誤[7]。

而在 Crossley 推行 FC 之際,還有兩件事對 FC 的發展產生了加

分的作用,其一是一場官司的勝利,其二是受到科學桂冠的加持:

1. 一場官司的勝利:

Crossley的學生 Anne McDonald為腦性麻痺患者,而且被判定為

重度智能障礙,於是在她 3歲時,雙親把她安置在 Melbourne的 St.

Nicholas醫院。直到 16歲,McDonald遇到了 Crossley,並接觸 FC,

於是她主張自己有能力也有權利離開醫院,但其雙親與 St. Nicholas

醫院並不認同,於是 McDonald憤而與 St. Nicholas醫院打官司,以

爭取個人的自由。結果 Victoria州最高法院在 1979年做出判決,承

認 McDonald 的主張,允許其離開 St. Nicholas 醫院[10]。後來

McDonald 和 Crossley 在 1980 年合著了一本書,書名叫「Annie's

Comming Out」,書中即針對 McDonald在 St. Nicholas醫院的生活情

形,以及最後離開醫院的過程多所著墨[12]。

2. 受到科學桂冠的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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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雷射研究方面的貢獻而得到 1981 年諾貝爾獎的 Arthur

Leonard Schawlow,其子為自閉症,當他聽到關於 FC協助自閉症者

溝通的消息後,即將 FC運用在自己的兒子身上,結果他發現非常有

效,也因此成為 FC的最佳擁護者[13]。

即使如此,FC仍舊爭議不斷(即使是 FC的擁護者 Schawlow也坦

承 FC確實是個受爭議的方法[13]),且始終未被 St. Nicholas醫院及

Victoria 政府當局所接受,主要原因在於:他們無法確定透過 FC 所

表達的內容究竟是源於身障者自己,還是協助者[7],[8]?

於是後來,Victoria州政府下令關閉 St. Nicholas這所備受爭議

的醫院。然而,FC擁護者與當局之間的戰火並未隨著 St. Nicholas醫

院的關閉而停止,因為 Crossley另外又設立了一個專門為低口語及無

口語能力的腦性麻痺者、自閉症者及智障者等身心障礙者服務的機構,

名為「尊重、教育、擁護和語言基金會(Dignity, Education, Advocacy

and Language, 簡稱 DEAL)」,繼續進行 FC的推廣工作[14]。

FC 的推廣活動除了在澳大利亞如火如荼地進行外,遠在北歐的

丹麥也有一群人使用類似 FC的方法,教導無口語者溝通。這些人也

發現,許多無口語能力的智障者可以使用溝通板和打字機與別人溝通,

而且他們還發現,有一些原本具有暴力行為的智障者,因為透過這樣

的方式表達,而使其情緒受到控制;後來,Crossley 應邀造訪丹麥,

與當地的 FC倡導者交流,並提供對方建議[4]。

FC的全盛期

儘管 Crossley提出了 FC,並且為了發展 FC設立了 DEAL,但真

正讓FC站上國際舞台、引領風騷的人,卻是美國學者Douglas Biklen。

Biklen為美國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教授,長期以來致力於融

合教育的推廣工作。1989年,Biklen至澳大利亞造訪 DEAL,在那裡

待了 4個星期,之後他將在 DEAL的所見所聞加以整理,然後撰寫成

「Communication Unbound: Autism and Praxis」一文,投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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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萌芽到全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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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7]」,結果甫一登出即在美國及加拿大

造成轟動[6]。於是 Biklen 進一步在雪城大學成立了「促進溝通學會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Institute, 簡稱 FCI)」[15],做為推廣 FC

的專責單位,並且與至少 2所新英格蘭地區的大學結盟,成為 FC推

展工作上的夥伴[16]。

在 FCI 的大力鼓吹及推廣下,一時之間 FC 蔚為風潮,相關 FC

的資訊廣布於雜誌、報刊、電台及電視節目等閱聽媒體[16],[17],此

外,家長團體與社團亦紛紛響應,例如美國自閉症協會 (Autism

Society of America)還為 FC製作文宣,大加推廣[18]。

由於 DEAL和 FCI等機構的號召,家長團體的動員,以及閱聽媒

體的大肆宣傳,FC 的足跡除了澳大利亞、丹麥和美國外,尚遍及加

拿大、紐西蘭、阿根廷、芬蘭、英國、法國、德國、印度及日本等地

[19]-[22],使得 FC的發展達到了巔峰,步入了全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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絢爛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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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章 絢爛歸於平靜

自從 Biklen將 FC引進美國,並在 1992年成立 FCI,FC的研習

和工作坊即相繼開辦,相關 FC的文宣品亦陸續出版[1],加之報章媒

體爭相報導,將 FC描述成空前的偉業[2],更吸引了不計其數的追隨

者,使得 FC 似乎成為眾所矚目的顯學。有些支持者宣稱 FC 無疑是

一場革命,可以將以往被認定為具有嚴重學習困難者給解放出來[3];

有些支持者則建議將 FC列為自閉症的鑑定工具[2];而有些支持者則

要求學校教師甚或大學教授提供 FC的服務[3]。正因如此,使得某些

原本並不關心或尚未採用 FC 的教師和學者專家被迫開始對 FC 進行

檢視,結果發現:原來美國境內竟沒有任何的實徵研究報告可供參考!

[3]

事實上,早在 Biklen造訪澳大利亞 DEAL的前後,澳大利亞境內

已有一些專家學者針對 FC 提出批評,例如 1988 年,有一群身障領

域的專家聯合發表一篇文章,指出在執行 FC的過程中,個案打出的

內容係被協助者所影響[1];而在 1989年,一項由澳大利亞政府支助

的計畫在針對 FC個案進行研究時,受到 DEAL的拒絕,而後來參與

計畫的 3名受試者,其中 2名無法執行 FC,另 1名可以執行的受試

者,其打出的內容則有受到協助者影響的可能[1],[3]。即使如此,對

於美國境內的人來說,FC 仍舊是個頗為新穎的方法,許多家長、溝

通障礙專家、特教專家,以及他們的學生仍全力支持而樂此不疲[1]。

澳大利亞學者率先發難

1992年,澳大利亞的兩位學者Prior, M.和 Cummins, R.在「Journal

of Autism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期刊刊登了一篇名為

「Questions about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and autism」的文章,

將澳大利亞推行 FC 的情形加以說明,並且針對 Biklen 當初刊登在

「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的那篇「Communication Unbound:

Autism and Praxis」提出若干反對的意見。該文有如下幾項重點[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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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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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C並非新的產物;

2. 澳大利亞的研究無法證實訊息來自於個案,卻指向受到協助者的

影響;

3. 許多個案透過 FC所表達的語彙,程度之高令人質疑;

4. 許多個案雖接受 FC數年的介入,卻仍難獨立溝通。

最後,作者語重心長地指出:「我們可以在資訊有限,或沒有科

學根據的情形下,提供病患藥物治療嗎?[註 1]」

於此同時,美國境內的學者也開始對 FC的作法與成效提出若干

質疑,終使首篇 FC的實徵研究誕生,從而揭開了征討 FC的序幕。

FC遭研究否定

1992年,Wheeler、Jacobson、Paglien和 Schwartz等人所執行

的 專 案 計 畫 「 An Experimental Assessment of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是美國境內首篇針對 FC所進行的實徵研究[3]。結

果該篇研究顯示,個案的打字內容受到協助者的影響[註 2]。此結果

幾乎可以回答 FC質疑者及反對者長久以來心中的疑惑:打出的文字

內容究竟是發自於個案本身,抑或是協助者個人意見的投射呢?亦即

協助者在執行 FC的過程中極有可能影響甚至主導個案的打字內容。

繼Wheeler等人的研究後,又有許多研究報告陸續發表,類型包

括:1.描述性報告及質性研究;2.臨床實驗研究;3.模擬實驗研究,

以及 4.教學實驗研究等。其中,支持與反對者均有,其中,支持 FC

者多半屬於描述性質的報告,以及少數幾篇臨床實驗研究,絕大多數

的臨床實驗研究、模擬實驗研究結果,則均指向個案的打字內容會受

到協助者影響,至於教學實驗研究及部分質性研究的結果也多半不支

持 FC的介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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絢爛歸於平靜

13

在這些研究之中,對於 FC殺傷力最強的,當屬臨床實驗研究的

結果,因為這類研究的目的多半直指 FC的核心問題(亦即協助者是否

影響個案)加以驗證。而彼等研究的結果也大多獲得與Weeler等人相

一致的結果,使 FC的威信大減。不過,FC的支持者對於這些研究的

結果無法接受,因為他們認為這些研究的設計不能有效檢驗出 FC的

成效[6]-[8]。

FC被學界抵制

由於大多數的實徵研究結果否定 FC 的成效,而且支持 FC 的研

究多半屬於描述性報告,即使少數幾篇臨床實驗研究的結果支持 FC

的成效,但這些研究在設計上多半有所不足,無法提出有利的證據,

因此學術團體紛紛起來聲討 FC,除了嚴詞批評 FC缺乏實證根據,也

警告 FC使用者務須謹慎。

第一個公開反對 FC 的團體是美國青少年心理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簡稱 AACAP),該組織在

1993年對 FC的使用提出嚴正警告,隨後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簡稱 AAP)起而效尤,美國聽語學會(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簡稱 ASHA)也在 1995年發表

聲明,指出 FC尚未建立效度,並建議語言治療師務須將此事實廣為

週知[9]。

為集結更多學術團體的力量,密西根行為分析協會(Behavior

Analysis Association of Michigan, 簡稱 BAAM)乃發起了網路串聯運

動,邀集各方學術團體加入聯署,共同抵制 FC,目前參加聯署的學

術團體除了密西根行為分析協會、美國青少年心理學會、美國小兒科

學會,以及美國聽語學會外,尚包括美國智能障礙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 簡稱 AAMR)、美國心理學會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簡稱 APA),加拿大自閉症協會

(Autism Society of Canada, 簡稱 ASC)等 10餘個團體[10]。

FC被官方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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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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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實施 FC 的澳大利亞及丹麥,境內均發生個案透過 FC 指控

親人性侵的案件,美國也有許多身障者在接受 FC的訓練後,透過打

字表達其被親人性侵,結果這些案件雖然後來多半被證實為子虛烏有

[11]-[13],即便如此,傷害卻已造成,例如無辜者無端被收押;控訴

者(個案)被強迫安置;家庭成員之間關係的決裂;當事者家庭成員被

外人投以異樣的眼光;因打官司而花費大量金錢;失業;家庭破碎...

等人倫的悲劇[13],[14]。

為避免類似的悲劇再度發生,某些州政府法院遂決定拒絕採用以

FC所做的任何證詞;某些法院則要求驗證 FC的成效,以決定證詞是

否可信[15]。而包括美國紐約州智能障礙及發展障礙辦公室(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麻州智能障礙部(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Mental

Retardation)等官方單位乃公開反對 FC的施行[3]。

最後一根稻草

自從Weeler等人的研究結果出爐,吸引學術界廣大的注意,繼而

性侵不實指控遭到駁回,引起社會廣泛的討論後,美國公共電視

(Public Broadcast System, 簡稱 PBS)的Frontline節目遂將FC從引進

美國造成流行,直到引起社會軒然大波等事件的過程加以整理,製作

成紀錄片「Prisoners of Silence」。

1993年,Frontline開始播映「Prisoners of Silence [註 3] 」,片

中除了針對 FC進行全面性地探討與論述,以及在影片中忠實呈現實

徵研究的過程與結果外,尚訪問因 FC被指控為性侵嫌犯的受害者家

屬[9]。結果該節目的播出引起了廣大的迴響,FC 的成效遂逐漸受到

大眾質疑,而使其支持者大量流失[4],[16]。

如今,FC在丹麥官方的禁止下已近絕跡[17],而美國、澳大利

亞及其他地區的 FC 熱潮也已消退,只有幾個私人機構尚有 FC 的蹤

影。不過 Crossley 及 Biklen 仍舊捍衛著 FC 的信念,Crossley 已將

DEAL更名為「安麥克唐娜中心(Ann McDonald Center)」,Bilken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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絢爛歸於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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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FCI 更名為「溝通與融合學會(Institute on Communication and

Inclusion, 簡稱 ICI)」,兩個人分別在已然平靜的兩個國度,繼續為

FC的延續留下一線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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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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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一般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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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章 謎一般的理論

這幾年,國內開辦了不少場以打字溝通為名的演講和研習,而許

多講者在闡釋打字溝通的作法及提供示範演示時,幾乎都採用 FC的

理念及方法。可是令人納悶的是,對於 FC的理論基礎卻又少有講者

提及。

不說原因只作演練

筆者曾詢問幾位參與過打字溝通研習的同事,得到的回答大致如

下:

同事甲:「說一些觀念,然後放影片給我們看,下午做示範...,沒說理

論,就說我們要相信才會成功。」

同事乙:「沒有說理論吧!有說 FC從澳大利亞開始。...現場有一些學

生作演示,下午就讓大家嘗試看看這樣。」

不少參與過研習者的回答就如同甲和乙的說法,許多研習的內容

並沒有針對FC的理論多所著墨,大多數的時間都是在做(影片)觀摩、

演示和示範。之所以如此,筆者認為有兩個可能性:

1. 講述者並不清楚 FC 理論為何:可能某些講述者本身就不清楚 FC

的理論,所以只能就片面的資訊,以及自己實作上的心得予以分

享。

2. FC 的理論本身就是個謎:可能 FC 的理論本身就極受爭議,所以

闡述的結果可能會招致更多的非議,與其如此,不如不提也未可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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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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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如何,若我們認同「教育是一門科學」的話,那麼就

應該遵循科學的精神,以客觀的態度去檢視,而不該淪為讓情感操控

理智,畢竟教育是一門著重理論與實務結合的專業,教學者豈可在不

知為何而教的情形下,提供孩子不知為何而學的策略呢?因此,如欲

倡議打字溝通,就應該先把打字溝通的理論講清楚,亦即何以需要打

字溝通?所持的理由為何?而不是一味地強調「要相信」,然後透過

演示結果,就想藉由「眼見為信」的方式讓更多人認同,如此不僅可

能無法取信於人[註 1],更可能淪於信與不信之間的角力,而模糊了

最終的目的:如何讓低口語和無口語者有效地溝通[註 2]。

都是失用症惹的禍

任何教學法或策略皆有其本,FC亦不例外。事實上,FC的理論

最早係由 Oppenheim所提出[1]。Oppenheim在其所寫的「Effective

teaching methods for autistic children」一書中指出,自閉症者由於動

作上受到失用症(apraxia)的影響,所以書寫時會遭遇困難,這就好像

構音有困難的孩童無法發出聲音一般[1]。意思就是自閉症孩童是因

為失用症導致手部動作困難,故須藉由他人肢體協助,方能以手部進

行書寫。後來,這種以失用症做為解釋低口語及無口語自閉症者所以

要提供協助的主張遂被 Biklen拿去當作 FC的主要論據,並擴大解釋

[2]。

按照 Biklen的說法,自閉症者是因為大腦的神經生理發生問題,

而非認知理解方面的問題,所以使其在口語表達上受到失用症的影響;

他並以語言機和感官功能損傷為例說明低口語和無口語的原因[3]:

1. 以語言機為例:

Biklen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自閉症者就像語言機一般,雖然單

字、語彙等資料都已輸入機器裡面,但因為缺乏輸出的程式,所以沒

辦法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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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一般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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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感官功能損傷者為例:

Biklen指出,自閉症者的認知並非發生問題,就像視障者和聽障

者等感官功能損傷者一樣,係因為視覺或聽覺方面的管道發生了損傷,

故影響了外在的表現。

最後,Biklen表示,FC的目的主要在於協助自閉症者繞過(bypass)

神經生理方面的障礙,以協助其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3]。

質疑聲四起

為進一步釐清 Oppenheim和 Biklen的論點,我們不妨將上述內

容整理一下:

1. Oppenheim的論點:

自閉症者因為失用症的影響,使其動作控制發生困難,所以必須

提供自閉症者手部協助,使其得以寫字(或打字);

2. Biklen的論點:

自閉症者亦因失用症的影響,使其口語表達發生困難,所以必須

藉由打字表達其想法。

總上所述可知,早先 Oppenheim 僅將失用症用來解釋自閉症者

手部控制困難的原因,但後來 Biklen 進一步將口語表達困難的原因

也歸咎於失用症,言下之意似乎是,自閉症者乃同時受到動作發展失

用症 (developmental dyspraxia or motor apraxia)及言語失用症

(apraxia of speech)的雙重影響,致使其動作控制和口語表達均發生

障礙,所以需要藉由 FC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

但是這樣的說法,並未被廣泛地接受,反而質疑聲浪四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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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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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幾項[4]-[9]:

1. 如果失用症是導致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受阻的原因,那麼為何許多

接受 FC協助的自閉症者,即使經過數年的介入仍舊無法獨立打字

溝通?反觀許多諸如 Parkinson's disease、CP 等動作控制更形困

難的障礙者卻反而不須協助,就能獨立打字?

2. 觀察具語言能力的自閉症者,其口語動作的表現並不符合臨床上

口腔失用症(oral apraxia)或言語失用症(apraxia of speech)的特徵,

而且自閉症者口語表達是否肇因於失用症的說法,也並未受到實

徵研究結果的支持。

3. 若自閉症者確實肇因於失用症,所以需要FC的協助,那麼智障者、

腦性麻痺者及其他發展遲緩者又為何也需要FC的協助?難道也都

肇因於失用症嗎?

難說服人的論調

縱觀 FC的歷史發展,當初 Oppenheim的介入對象僅針對自閉症

者,但 Crossley和 Biklen則將智障及腦性麻痺者也納入範疇;再者,

Oppenheim 所提出的失用症係用於解釋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困難的原

因,但 Biklen 則將自閉症者口語溝通困難的成因也歸結於失用症。

由此可見,若 Biklen欲以失用症做為 FC的理論基礎勢必會面臨兩個

問題:

1. 失用症能廣泛通用於自閉症、智障、腦性麻痺,甚至所有低口語

和無口語者嗎?[註 3]

2.失用症能同時做為自閉症者動作控制和口語表達困難的成因嗎?

而從各方所質疑的內容來看,很顯然的,Biklen的 FC理論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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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一般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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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針對上述兩項問題做出合理的解釋,使得原本已極為脆弱的理論基

礎更為模糊,也因此遭到多方的質疑與批判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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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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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打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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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章 真正打字的人

在與一些正準備嘗詴或正在嘗詴 FC的人討論的過程中,筆者發

現,許多人對於 FC有沒有效的定義往往是:「到底有沒有詴出來?」

意思就是,如果老師透過 FC讓學生打出字來,就表示有效,反之則

無效。偏偏某些人平日在學校無論怎麼詴就是沒辦法讓學生打出字來,

但會場上的講師「信手拈來」即可讓學生的手在字母版上飛舞,實是

相形見絀。於是某些人鼓足了勇氣就教於這些「專家」,結果得到的

答覆通常是:「因為我已經很熟了!」或者:「你還需要多練習」,如

果進一步追問,則可能得到的答案是:「你要相信你可以!」。

筆者的一位同事就表示,當他看著講師引導孩子的手在字母版上

打字時,不禁納悶,何以講師能讓孩子如此快速地移動手指打字?即

使他們素未謀面!於是就教於講師,答案就是:「因為我的經驗豐富,

比較熟練。」於是,這些「專家」遂成為眾人景仰的對象,將之視為

「FC 的大師」、「FC 的巨擘」,至於詴不出來的人呢?當然就要勤加

練習,以便早日達到爐火純青的地步,否則就只能怪自己資質駑鈍、

缺乏慧根、信念不足!

但是,我們是否應該仔細地想一想:到底是誰在打字?是學生

在打字,還是老師在打字?又,有效的定義究竟為何?打出來的就有

效,打不出來的就叫無效嗎?

檢視 FC成效的關鍵點

Crossley 曾說過一句頗為耐人尋味的話,她說:「就算是最糟糕

的溝通,也勝過沒有溝通[註 1]。」依照她的說法,我們不禁要問:「什

麼叫做最糟糕的溝通?」是語焉不詳的溝通叫做最糟糕的溝通?還是

雞同鴨講的溝通算是最糟糕的溝通?如若秦代趙高的指鹿為馬,三國

曹操的挾天子以令諸侯,這種模式的溝通又如何呢?如果主導溝通內

容的人並非個案本身,而是在受到協助者的影響,甚至是在受到控制

的情況下進行溝通,那麼這樣的溝通也能算是溝通嗎?換句話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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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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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是在協助者的控制下進行溝通,那麼即使詴出來(打出字來)了又

如何呢?

正因為 FC是在協助者和個案肢體接觸的情況下進行打字,所以

個案在打字的過程中很可能會受到協助者肢體上的影響,而使得所謂

的「溝通」變了調。Iversen即表示,當她採用 FC時,根本無法誠實

地分辨究竟誰才是打字者[註 2]。

總上所述可知,論斷 FC是否有效的關鍵點其實並不在於「可不

可以詴出來?」或是「到底可不可以讓個案打出字來?」,而是在於

「到底個案打字的內容是不是自己的意思?」亦即「誰才是真正的打

字者?」也因此,檢視個案在執行 FC的過程中是否受到協助者的影

響,乃是論斷 FC成效的核心議題[1]-[7]。

驗證 FC的實驗設計

欲探求「誰才是真正的打字者?」這個問題的答案時,研究者多

半係採用臨床實驗研究,以檢視個案在進行 FC時,是否受到協助者

的影響,而雙盲實驗設計(double-blind experimental design)是 FC臨

床實驗研究最常採用的設計[8]-[20]。所謂的「雙盲實驗設計」係指

讓個案和協助者兩人都處在「看不見或聽不到」的狀態下進行實驗。

看不到什麼?又聽不到什麼呢?是指看不到或聽不到對方所接收到

的刺激物。什麼意思呢?

因為許多研究在進行實驗前,有些研究者會讓個案和協助者同處

一室,然後利用隔板將兩人隔開,或是讓雙方戴上耳機,接著再呈現

刺激物(可能是視覺刺激或聽覺刺激)給兩人看或聽;有些研究則是先

將個案和協助者安排在不同空間,然後只呈現刺激物給個案,最後再

讓協助者與個案互動,使其從與個案的互動當中,獲取刺激物的相關

訊息,並協助個案將刺激物的內容打出。由於以上這兩種安排能讓個

案和協助者雙方都無法看到或聽到對方所接收到的刺激物,所以才稱

之為「雙盲」。

在雙盲實驗設計下,由於協助者不知道個案看到或聽到了什麼,

所以作答時只能依照個案的手部動作做出反應,如此即可清楚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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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打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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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協助者不知道個案的答案時,個案能否正確地打出答案。如果不行,

就表示個案無法經由 FC 正確地打字,亦即 FC 是無效的。但如果可

以呢?是否就表示個案可以在 FC 的協助下打出字,進而證明 FC 是

有效的呢?

別忘了,協助者可能會用猜的喔!因為協助者可能會根據題目的

內容,以及其對個案背景的認識而在「猜測」的情況下影響了個案作

答。例如 Simon、Toll和Whitehair早先針對 7名個案所做的研究發

現,其中 1名個案在協助者不知道答案的情況下打出了不少正確的答

案[4],然而後來將施測內容修正後,再次針對該名個案進行實驗時,

卻發現該名個案無法打出任何正確的答案[18],原因就在於早先的詴

題提供協助者某些訊息(比如牽涉到個案喜愛的食物),而讓協助者猜

到答案,進而影響個案答題的結果。

因此,為了進一步釐清協助者是否對個案的打字內容造成影響,

許多研究者乃在雙盲實驗設計的前提下,安排幾種不同的施測情境,

並根據各種情境中個案的表現,以論斷 FC的成效。常見的情境有如

下 3種:

1. 呈現相同的刺激物給個案和協助者:

個案在此情境的答對率通常都是最高的,所以此情境多半做為對

照組,以便和其他兩個情境的結果做比對;有時也用於增加受詴雙方

對於接受測驗的信心,或可用於建立基線期資料。如果個案在此情境

的作答結果非常不理想,除非是受到其他因素所致(比如情緒不穩定、

身體不適等),否則大抵可認定 FC對個案不具效用。

2. 只呈現刺激物給個案,而不呈現給協助者:

此情境的目的在於排除協助者對個案打字的影響成分,但如上所

述,協助者可能在協助的過程中予以猜測。所以此情境的結果多半會

和另兩種情境的結果做比較,以釐清此一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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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呈現不同的刺激物給個案和協助者:

此情境的主要目的就是在於檢視協助者是否影響個案的打字,如

果打出的內容為個案的刺激物,則表示個案並未受到協助者影響;反

之,則表示協助者影響個案。

驗證 FC的執行模式

除了雙盲實驗設計及上述 3 種情境被多數臨床實驗研究納入研

究設計外,進行驗證 FC的實驗時,尚有 2種不同的執行模式,其一

是資料過濾模式 (information screening),另一是訊息傳遞模式

(message passing)[7],[21]-[23]。

1.資料過濾模式

在執行資料過濾模式的實驗時,施測者會讓個案和協助者同時待

在一個空間(協助者可能坐在個案的慣用手側),然後同時呈現刺激物

給個案和協助者看(刺激物可能是圖片、照片、實物、聲音訊號等),

但又不讓他們兩個彼此知道對方的刺激物為何(請見圖 1):

圖 1 資料過濾模式示意圖 (修改自 Wheeler, Jacobson, Paglier,

Schwartz, 1992, 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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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打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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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圖 1可知,協助者和個案位於實驗場域的右方,施測者則位於

左方,場域中央放置一座大型的 T字遮板;協助者坐在個案右邊,以

便協助個案的右手敲打前方的鍵盤,兩人可各自看到前方 T字板上的

刺激物,但卻無法看到彼此的刺激物,因此,施測者即可按照 3種不

同情境的安排,呈現適當的刺激物給個案和協助者,並由個案透過

FC打出自己所看到的刺激物內容。

2.訊息傳遞模式

在進行訊息傳遞模式的實驗時,施測者會先請協助者離開施測現

場(某些研究是抽離個案到別處),然後呈現刺激物給留在現場的個案,

或者與個案從事某項活動。確定個案瞭解刺激物的內容後,施測者即

離開,同時在協助者返回時,分別呈現協助者 3種情境所屬的刺激物

(刺激物和個案相同、不給刺激物、刺激物與個案不同),然後讓個案

和協助者同處一室,並請個案透過 FC將剛才的刺激物內容打出(請見

圖 2):

圖 2 訊息傳遞模式示意圖

由圖 2可知,左圖為施測前的情境,首先施測者與個案同處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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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域,並向個案呈現刺激物。協助者則在隔離室等候。隔離室與施測

場域除了有一段距離外,環境中還播放音樂(干擾源),以避免刺激物

的資料因外洩而被協助者知悉。當個案瞭解刺激物的內容後,協助者

隨即回到施測場域,並透過 FC協助個案將方才的刺激物內容打出。

多數實驗結果不利 FC

諸如上述採取雙盲實驗設計的研究,無論是採取資料過濾模式或

訊息傳遞模式,絕大多數的研究結果顯示:

1. 當施測者呈現給個案和協助者的刺激物內容相同時,個案打出的

內容多半正確;

2. 當施測者只呈現刺激物給個案,而不提供給協助者時,個案所打

出的內容多半無意義,或根本跟刺激物不相符;

3. 當施測者呈現給個案和協助者的刺激物內容不相同時,個案打出

的內容大多是協助者的刺激物內容,而不是自己的。

總上各項結果可知,在進行 FC的過程中,當協助者知道正確答

案時,個案所打出的內容均符合協助者的刺激物內容(第 1和第 3項

結果),而不見得是個案的刺激物內容(第 3 項結果);而當協助者不

知道正確答案時,個案就幾乎打不出正確答案(第 2項結果),此種現

象意味著什麼呢?

意味著:協助者極有可能主導個案打字[註 3]。

FC支持者的反駁

針對這樣的結果,FC 支持者自然無法接受,提出了諸多反駁,

包括如下幾項[7],[8],[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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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打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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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些實驗研究所找來的協助者根本經驗不足,影響了個案打字的

效果;

2. 參與這些實驗研究的協助者和個案的熟悉度不足,所以影響了個

案打字的意願;

3.實驗場域不是自然情境,不利於個案正常發揮;

3. 測詴個案的能力將會破壞其與協助者之間的信賴關係,致使表現

受到影響;

5.實驗情境中沒有妥當地訓練協助者熟悉施測程序;

6.參與實驗的個案,接受 FC訓練的時間不足;

7.個案因為找字困難(word finding),所以採用念名(naming)測驗並不

當;

8.參與實驗的個案可能說謊。

難以抗辯的事實

雖然 FC 支持者提出了上述反駁,但 Montee、Miltenberger 和

Wittrock等人的研究,將實驗設計按照 FC支持者的各項反駁加以修

改,包括[13]:

1. 個案和協助者合作多時,默契十足,且宣稱個案可藉由 FC進行溝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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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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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進行實驗前,先建立基線期資料,以排除個案找字困難及說謊

的可能;

3. 在實驗進行中,若個案有任何不適(焦躁不安、逃避意圖),就立刻

暫停實驗;

4.若協助者不願意進行實驗,隨時可停止;

5.實驗場域選擇在個案平時熟悉的場所;

6.實驗進行的時間配合個案熟悉的時間。

結果實驗所得結論與以往的研究結果非常相近,也指出個案的表達受

到協助者影響。

即使不提這份研究,FC 支持者仍然無法解釋雙盲實驗的結果,

亦即:何以個案在刺激物與協助者相同時表現良好,在刺激物與協助

者不相同時表現很差,而且多半打出的是協助者的刺激物內容?

所以,到底誰才是真正打字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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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還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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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章 協助還是控制

參加過國內「字母版溝通法」或「低口語打字溝通訓練」相關研

習的家長和教育工作者,應該都曾有過如下的經驗:在研習會場上,

看著孩子在講師的手和聲音的引導下,不斷地用手指在字母板上打出

字來,不僅和講師對答如流,而且對話的內容竟也是那樣的生動、流

暢,甚至超乎預期中的話題,那種感覺只能用「震攝」兩字來形容吧!

努力不夠?信念不足?

或許有許多的老師和家長弖裡會納悶:平常在學校或在家嘗試了

那麼久,孩子就是打不出字來,為什麼講者一試就通?難道這些講者

有著神奇的魔法?但在講者告知必須不斷練習之下,就轉念一想:「既

然他可以試出來,我也一定可以試出來!」所以能不能打出字的關鍵

就落在是否經驗豐富,是否勤加練習了。而這也就成為許多試不出來

的老師和家長,一直認為自己努力不夠,資質不好,慧根不足的原因

之一。

但這當中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究竟是因為經驗豐富,能夠

掌握到孩子手部移動時的感覺,所以比較能夠打出字來呢?還是因為

經驗豐富,能夠掌握與孩子手部接觸的要領,所以比較能夠打出字來

呢?

「我是真的親眼看到的嘛!」

「眼見為信不是嗎?」

的確,眼見為信,但究竟我們看到的是什麼?我們「相信」的是什麼

呢?是看到孩子獨自用手打字?還是孩子的手被牽著打字?抑或相

信孩子是自己獨立地在打字?還是相信孩子是被牽著手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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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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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the question! 這才是問題所在!

眼見真的能信嗎?

雖然我們常說「眼見為信」,然而,FC最弔詭的地方就在於,這

種方法是在協助者和個案兩人的接觸之下進行活動,因此他們兩人互

動過程中潛藏的許多變項(比如力道、方向、持續、暫停、起始、結

束等)是外人難以用肉眼觀察到的,甚至有時連當事者都可能搞不清

楚喔!於此,筆者舉一個弖理學上非常有名的例子「Clever Hans」做

說明[1]-[6]:

Hans是一匹生長在德國的馬,自 1891年開始,牠的主人Wilhelm

von Osten就對外宣稱在他的教導下,Hans可以運用人的方式思考,

並且會做算數,然後帶著牠向群眾演示,比如問牠:3加 2等於多少

時,Hans就會用蹄子踢 5下;問牠:2/5加 1/2等於多少時,牠就

會先踢分子 9下,再踢分母 10下(等於 9/10);問牠:多少減 9等於

3時,就會踢 12下;問牠星期二是 8號,星期五是幾號,就會踢 11

下。由於 Hans的表現讓大家十分驚奇,於是「Clever Hans」的稱號

不脛而走。

雖然大多數的人都覺得事有蹊翹,也認為一定暗藏玄機,但就是

百思不得其解,何以一匹馬能夠進行如此複雜的算數。而且 Osten發

誓,Hens 真的是在他的教導下學會這些技能,而且他願意提供專家

學者進行實驗。於是德國教育部門還特地組成專屬的委員會針對

Hans 的技能做實驗,結果並沒有找到任何暗號與詭計。不過,最後

就在弖理學家 Oskar Pfungst一連串的實驗下,終於證實了這原來是

一場誤會。他發現:

1.Hans在答題時會看著發問者(通常是 Osten);

1. 當發問者知道問題的答案時,Hans幾乎都可以答對,反之則幾乎

無法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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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還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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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當發問完後,發問者會因為要看 Hans作答而將身體微向前傾;

2. 當 Hans 作答時,發問者的表情和肢體會跟著稍做變化,比如當

Hans 開始踢時,發問者的表情和肌肉就會緊繃,當 Hans 踢到答

案時,就會放鬆。

總上各項發現,Pfungst認為Hans確實聰明,因為牠是透過視覺,

觀察到人們姿勢的改變以及肌肉狀態的變化而做出反應,但牠終究不

會算數。對於這樣的結論,Osten自然不願相信,因為他真的不知道

是自己在不自覺的情況下提供線索給 Hans。後來,「聰明的漢斯效應

(Clever Hans Effect)」就用來解釋認知偏誤的現象,而在科學實驗上

一般則稱之為「觀察者期望效應(Observer-expectancy effect)」,係指

觀察者對於實驗的結果有所預期,而在無意識地情況下操控了實驗步

驟,或對實驗結果予以錯誤的解讀。

所以,「眼見為信」這句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得打個大問號。

不自主現象

姑且不論協助者在進行 FC時,是否都會像 Osten一樣,在不知

不覺的情況下給與 Hans 線索,但協助者在執行 FC 的過程中確實可

能面臨類似的狀況。就像我們在玩「兩人三腳」的遊戲時,兩個人必

須經過不斷的練習,培養出絕佳的默契,才能掌握住彼此起腳和落腳

的時機點,才能將彼此所出的力道控制在最佳的強度,甚至是朝著相

同的方向前進(若無指定的方向,勢必難度更高),否則儘管不是摔得

四腳朝天,也必定是步步維艱。更何況,FC 的雙方乃是處於極度不

平等的狀態,亦即協助者無論是力道、控制力、智力、溝通力等各方

面均可能遠高於個案,因此勢必較之兩人三腳的難度更高。

正因如此,協助者可能會非常容易地把自己的意見投射在個案

身上,然後協助個案打出自認為是個案意見的內容,這種不自覺地做

出反應的現象,一般稱之為「不自主現象」或「自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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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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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matism) 」,意思就是人在很多時候會不自覺地做出自以為不會

做的事情[6],[7]。

還記得筆者在第五章所提到的 Montee 等人的研究嗎?North

Dakota 州立大學的研究人員 Montee、Miltenberger 和 Wittrock 在

1995年針對 7名宣稱有效使用 FC的中重度智障者進行實驗,為避免

FC支持者的質疑,研究人員在方法上做適當地調整,並分別採用「資

料過濾」和「訊息傳遞」兩種模式進行實驗。特別的是,在實驗結束

後,研究者讓每位協助者填寫一份問卷,評估自己在執行 FC時,是

否感受到個案主導打字(亦即協助者是否影響個案打字)。實驗結果顯

示,所有協助者均影響(控制)個案的作答,但有趣的是,從協助者所

填寫的問卷顯示,所有的協助者均一面倒地認為是由個案在主導打字

[8]!

為何如此?難道協助者真 的是受到「不自主現象」的影響而控

制了個案打字?

證據會說話

為探究執行 FC的過程中,協助者是否受到「不自主現象」的影

響而控制了個案的打字內容,有些研究者遂以一般人為受試者,進行

模擬實驗,例如 2003 年 Harvard 和 Viginia 大學,以及 1998 年

Connecticut大學所進行的兩項著名模擬實驗。茲依序說明如下:

1. Harvard和 Viginia大學的實驗:

在這項實驗計畫裡共包含了 5 項子實驗,本文僅針對其中的 2

項實驗做說明,有興趣深究者,可找原文閱讀。

子實驗 1:

研究人員找了 64名大學生接受個別測驗。施測時,受試者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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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還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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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前,鍵盤上的兩個按鍵則分別貼上「是」和「否」。由於電腦螢

幕關著,只呈現題目的聲音,所以受試者必須用聽的作答。題目共計

28題,其中 20題簡單(比如「三角形有 3個角嗎?」),8題困難(比

如「Alfred Hitchcock吃素嗎?」),均為是非題,所以受試者作答時,

只須按壓「是」或「否」,各題有 4 秒的間隔時間。施測前,受試者

被告知不要臆測答案,而要盡量隨機作答。作答完畢後,研究人員請

受試者估計一下自己的作答正確率大約多少。結果主要發現如下:

(1)簡單題目的正確率(82%)顯著高於困難題目的正確率(54%);

(2)整體的正確率(74%)顯著高於隨機正確率(50%);

(3)估計正確率(70%)顯著低於簡單題目的正確率,也顯著低於整體正

確率。

由以上的結果可知,受試者雖然被告知要隨機作答,但終究受到

試題難易度的影響,受到簡單試題的影響尤烈,而且受試者估計自己

被試題影響的程度,遠低於實際受影響的程度,顯示個體的弖裡在面

對「」已知「」的資訊下,極容易不自主地做出反應(比如一看到「1+2=3

「這樣的題目,就會下意識地回答「是」)。

子實驗 2:

研究人員以 19名大學生為實驗對象,同樣採個別測驗。參與者

到達現場時,研究者介紹另 1 名參與者(此參與者為研究者所喬裝,

稱之為偽裝者)與其認識。然後,研究人員念一段 FC的文宣,讓參與

者相信 FC是有效的方法。接著,研究人員安排參與者擔任協助者,

偽裝者擔任溝通者(被協助之個案)。首先兩人並坐在電腦前,然後分

別戴上耳機,透過耳機接收題目,共計 50 題,20 題簡單(比如「1

年有 15個月嗎?」),5題困難(比如「Delaware州的首府是Wilminton

嗎?」),25題為個人隱私(比如「你吃素嗎?」)。研究者告知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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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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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聽到的內容是相同的,但實際上只有協助者聽得到完整的題號、

題目和提示語,偽裝者卻只有聽到題號和提示語,聽不到題目。接著,

研究人員要協助者將右手的食指和中指,分別放在鍵盤貼有「是」和

「否」的按鍵上,偽裝者則將食指和中指分別放在協助者的食指和中

指上。施測時,協助者即根據偽裝者兩根指頭所傳來的訊號(壓力)作

答。作答完畢後,研究人員請協助者填寫 1份問卷,內容包括:評等

感受到訊息來自偽裝者的程度(即偽裝者影響打字的程度),自認為 FC

是否有效,以及偽裝者是否知道答案等。結果主要發現如下:

(1)簡單題目的正確率(87%)顯著高於困難題目的正確率(60%);

(2)無論簡單或困難題目的正確率均顯著高於隨機正確率(50%);

(3)協助者感受到偽裝者傳來訊息的程度(35.79%)顯著高於實際的情

形(0%)。

(4)有 6個協助者表示偽裝者影響打字的程度高於自己,13個表示自

己影響的程度較高。

(5)「認為偽裝者影響打字的程度」和「認為 FC有效」兩者成顯著正

相關(r=.74)。

(6)簡單題目的正確率和「認為偽裝者影響打字的程度」,以及「認為

FC有效」兩者均無顯著相關。

(7)簡單題目的正確率和協助者認為偽裝者知道答案兩者呈顯著正相

關(r=.61)。

總上各項結果,雖然偽裝者根本不知道題目為何,也沒有提供任

何訊息,但協助者仍表示有 35.79%的訊息來自偽裝者(第 3 項),其

中還有 6位協助者認為偽裝者影響打字結果(第 4項);其次,簡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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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還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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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題目的正確率均顯著高於隨機正確率(第 2項),且當協助者認為

偽裝者可能知道答案時,正確率就會提升(第 7項),由此可見,有部

分的協助者雖然認定自己沒有影響打字,但實際上卻有而不自知。然

而,多數的協助者也坦承自己影響打字的程度較高,而且簡單題目正

確率和偽裝者有否影響打字,以及 FC有效與否均無顯著相關,顯示

協助者確實可能影響打字。

2. Connecticut大學的實驗:

Burgess、Kirsch、Shane、Niederauer、Graham 和 Bacon 等人

邀請 40名大學生參與實驗,要他們擔任協助者的角色;首先研究人

員向這些學生簡單介紹 FC,然後隨機分成兩組(各 20人),一組觀看

對 FC採正面評價的影片,另一組則觀看持負面態度的影片,接著讓

兩組人觀看由 Biklen製作的 FC工作坊教學影片,並在影片觀賞完畢

後填寫一份問卷(內容包括對 FC的評價,以及自認為是否能協助個案

打出字等問題)。個案係一名非身障的高中生,但讓兩組人誤以為該

名個案為使用 FC的個案。在接觸個案之前,研究人員提供一份資料

給兩組人,宣稱該份資料是個案的基本資料,且該資料即是實驗中詢

問個案的各個問題的答案。事實上,除了姓名這項資料真的是屬於個

案的之外,其餘各項資料均是杜撰的,且個案也不知道這份資料的內

容)。進行實驗時,協助者和個案並肩坐著,研究人員則站在兩人的

後面,逐一將問題念給兩人聽,而個案則將頭和眼睛偏向他處,沒有

接觸鍵盤,任由協助者的手引導其敲打鍵盤。實驗結束後,研究人員

再讓協助者填寫一份問卷,自評進行 FC時,訊息來自個案或自己。

結果主要有如下幾項:

(1) 整體的作答正確率高達 89%,之所以作答錯誤是因為協助者忘掉

了個案的資料。

(2) 除了「個案叫什麼名字?」這題的正確率達 100%外,其餘各題

的作答率也達到 80%,其中有 84%作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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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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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 95%的協助者認為執行 FC時,訊息來自個案勝於自己;5%認

為一半來自個案,一半來自自己;5%認為來自自己勝於個案。

(4)是否打出字與協助者是否相信 FC無絕對關係。

從上述 3項實驗的各項結果可知,從答題的情況來看,整體的正

確率高達 89%,當兩者都知道答案時(個案的姓名),正確率達 100%,

當個案不知道而協助者知道時,正確率亦高達 84%,顯見個案確實

是在協助者的控制之下打字,然而絕大多數的協助者均認為係由個案

主導打字,自己並沒有影響個案,弔詭的是,個案在打字的過程中並

沒有看著鍵盤,均由協助者操控,而且也幾乎不知道題目的答案,顯

然,協助者在執行 FC時已經不知不覺地影響到個案打字!

促進溝通還是促進控制?

綜合上述各項實驗的結果,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幾點推斷:

1. 個體在面對問題時,往往會不自主地按照自己的答案去回答(實驗

1,2,3);

2. 協助者在 FC 過程中,可能按照自己對個案的預期(比如假設個案

能力是否能回答)進行作答(實驗 2)

3.協助者對於 FC的信念可能影響個體的作答(打字)(實驗 2);

3. 協助者不自主影響個案打字的現象確實可能存在 FC 的過程當中

(實驗 2和 3)。

總上所述可知,協助者在執行 FC的過程當中,極有可能會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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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還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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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現象」的影響下,左右了個案的打字。正因如此,有學者遂將「」

促進溝通(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改稱為「促進控制(facilitated

control) [9]」,意思就是「使控制個案更為容易」。

所以,自詡為 FC老手者,當家長與教師向您請益之前,或許請先

思量「到底是協助還是控制?」這個問題,再做回答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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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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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鋼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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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章 走鋼索的行為

這幾年,FC 雖在國內的家長團體、教育界、聽語界及醫療界颳

起了一陣旋風,吸引了許許多多的家長、教師、治療師及相關專業人

員加入打字溝通的行列,但也引起了不少批評與質疑的聲浪,這些爭

議點無怪乎:個案打出的文字內容是否太過成熟?到底是協助者在打

字,還是個案在打字?不過,筆者發現,在國內的許多爭議當中,無

論是 FC的支持者、觀望者,抑或是反對者似乎都輕忽了一個潛藏在

FC過程中的危險性。

什麼危險呢?若各位沒忘記,筆者曾在上一章提到,在實施 FC

時,協助者極有可能在「不自主現象(automatism)」的影響下左右個

案的打字,正因如此,即使是自認為很小心的協助者仍有可能將自己

的主觀意見投射在個案身上,而打出一些自以為是,但卻與事實不相

符的內容,若是如此,能不危險嗎?

真實的案例

我們不妨回顧一下 FC 的歷史吧!在許多推行過 FC 的國家,例

如澳大利亞、丹麥和美國都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一些身障者在接受

FC介入之後,即在 FC的過程中,打出親人對其性侵或家暴的內容,

於是經由機構或學校單位向政府單位通報、舉發,最後還鬧上法庭,

和個案的親屬對簿公堂[1]-[5] 。以下就舉幾個實際的案例給各位作

參考:

[個案 1]

個案係一名 16 歲的自閉症女孩,在接受 FC 的訓練後不久,即

打出其和 2歲大的妹妹遭受繼父和外祖父性侵的內容,結果她的妹妹

在訪談中表示沒這回事,經過醫學檢查後,生理上並沒有顯示性侵的

跡象,而且透過測驗後也發現,個案的認知能力遠低於打字內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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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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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將該控訴撤銷[2];

[個案 2]

個案係一名智能障礙女性,在機構以 FC打出其受家人性侵的內

容,並由機構委任律師控訴其家人,結果後來在控制情境下針對個案

及協助者進行測試後發現,個案係在協助者的影響下打字,故將控訴

案撤銷,宣判個案家庭勝訴[4],[6];

[個案 3和個案 4]

個案係二名自閉症青少年,兩人均透過 FC控訴父親對其性侵,

但經過醫學檢查後並沒有發現性侵事實,而且在實驗情境之下也顯示,

個案無法經由 FC做正確的溝通,因而將控訴案撤銷[5];

[個案 5]

個案為一名重度智障合併自閉行為的 8 歲男童,在機構接觸 FC

一個多月後,打出其受母親性侵的內容,於是機構立即通報政府機關

展開調查。結果醫學檢查結果顯示,個案並沒有遭受性侵的跡象,而

在政府機關安排下進行 FC的測試結果也發現,個案僅能打出「是」

和「否」,但無法打出如控訴內容一般長的語句,於是判定個案返回

寄宿家庭[6]。

[個案 6]

個案為一名唐氏症的 8歲男童,在機構接觸 FC一週後,即透過

FC 控訴其父親和姐姐對其性侵,結果經由醫學檢查結果顯示,並未

發現個案遭受任何性侵跡象,且從訪談內容發現,個案雖能透過口語

說出「是」和「否」,但對於許多身體構造的認知相當有限,不若控

訴內容針對一些私密部位指證歷歷,因此裁決個案返回家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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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鋼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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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 7]

個案為一名視障合併自閉傾向的 10 歲女孩,在接受 FC 訓練後

幾週,打出了受到母親男友性侵的內容,於是學校立即通知警方展開

調查,結果醫學檢查結果並未發現任何性侵跡象,而且在實驗情境之

下發現,個案的打字內容係受到協助者影響,於是將控訴案撤銷[7]。

可能造成的後果

以上的幾件控訴案,法庭均要求針對個案進行心理診斷、醫學檢

查、訪談,以及臨床實驗,結果發現個案對其親友所作的控訴皆為空

穴來風,且內容多半是在協助者的影響下所打出的,所以最後都被法

庭撤銷[2],[5]-[7]。

然而,即使真相大白,但卻已對個案及家人造成嚴受的傷害

[5],[8],[9],有的個案被政府單位強制帶離家庭,安置在他處,結果

造成個案罹患嚴重的憂慮症狀;有的家屬因被無辜栽贓而情緒低落,

甚至鬧自殺;有的家屬被警方拘提,使其心靈及肉體遭受創傷;有的

家庭成員為了打官司而弄丟了飯碗,導致家庭經濟陷入危機;有的家

庭則因付不出高額的訴訟費用而瀕臨破產;有的家庭則在官司纏訟期

間遭到他人異樣眼光的看待,致使內心受到無比的煎熬;有些即便事

過境遷,但卻已在當事者的內心烙上永遠的傷痕。由此可見,FC 並

不只是教導個案溝通的教學行為,若處理不慎,很有可能會演變為訴

訟案件,進而衍生出個人、家庭,甚至社會的問題。

只要小心就萬無一失嗎?

或許有些 FC的支持者會提出反駁:「只要小心一點,就可以避免

類似的情形發生啊!」

如果真的只要小心就可以避免的話,何以會發生如此多的控訴案

件?而且還跨區域、跨國家,難道那些協助者都與個案的親友(被告

方)有不共戴天之仇,所以不約而同地控制個案打出遭受性侵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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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嫁禍於人?相信絕對不是這樣的。但何以如此?筆者認為,可能

有如下幾個原因致使協助者極易影響個案打出家暴或性侵的內容:

1. 身障者多半是社會上的弱勢者,所以極有可能是受到家暴及性侵

的高危險群[10],[11]。

2. 社會上屢屢報導身障者受到性侵的案件,耳濡目染下,即認為身

障者比一般人更易遭到家暴與性侵。

3. 許多身障者的家庭功能不彰,家庭成員往往有失業、吸毒、有前

科者,因此難免讓人將其與家暴、性侵聯想在一起。

4. 有些身障者的恐懼閾值較一般人低,因此可能有一些過度的表現,

讓人誤以為「事有蹊翹」[12]。

5. 有些身障者會出現一些私密行為(例如玩弄生殖器),容易讓人產生

不當聯想。

若協助者被上述的其中幾項所干擾,又加上「不自主現象」的影

響,就很可能會投射在個案身上,進而打出類似家暴、性侵等內容。

也正因協助者可能在不自知的情形下,讓個案藉由 FC控訴親人對其

家暴及性侵,最後導致身障者個人、家庭,甚至社會遭受嚴重的傷害,

所以許多學者專家及學術團體均提出嚴重警告,認為 FC的使用無疑

具有危險性,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13]-[16];有的學者甚至呼籲

FC使用者務必再三思考執行 FC可能具有的風險,若不幸發生類似事

件時,就應該肩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7],[18]。

難道沒有更好的選項?

「難道這麼多的判例中,沒有一個案例是支持 FC的嗎?」或許

FC的支持者會如此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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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鋼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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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當然有!例如在 Konstantareas 的報告中即描述一名 17 歲的自

閉症男孩控告其遭父母性侵和虐待,結果在人證及各項檢查的支持下

顯示,個案確實有遭受性侵[12]。但類似的個案極為少數!

事實上,筆者認為問題的重點並不在於證實 FC是否由個案所主

導,亦即控訴的內容是否真是個案透過 FC所打出來的,而是在於如

下兩點:

1.這樣的程序是否過於耗費社會資源呢?

在以往的FC訴訟案中,只有少數幾宗宣判個案的打字內容有效,

絕大多數都認定個案的打字內容無效,但我們看到的是,有多少家庭

因為身障孩子在協助者不自覺的操控之下而毀於一旦,更有多少人因

為這一再重演的戲碼,而從此視 FC為洪水猛獸,避之唯恐不及,而

整個社會也為此而付出了多少的資源,結果到最後的代價卻是兩敗俱

傷的局面!

2.難道沒有比 FC安全的方法可供選擇嗎?

我們去檢視 FC的歷史不難發現,FC就像是一條橫亙在深谷兩端

的鋼索,選擇 FC無疑就像在走鋼索,有的人或許在顛簸當中順利到

達深谷的那一端,但卻有更多的人為了越過深谷而失足喪命。20 至

30 年前,或許沒有更好的選項可供參考,但時至今日,難道我們仍

舊非得選擇這條充滿險阻而又危險的鋼索才到得了深谷的彼端嗎?

還是其實已經有更好的選項,只是我們不去選擇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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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中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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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章 亂象中的怪象

自從 Iversen將字母版打字溝通的方法及概念帶進臺灣迄今,雖

僅短短 3年,但所聚集的打字溝通人數卻不容忽視:單尌使用打字溝

通的個案而言,全臺尌已超過 200餘位[1],若再加上協助者(多半為

家長、治療師、教師)及推廣者,則可能達到 500人以上,甚至更多。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於當初臺灣的翻譯者將 Iversen的「訊

息指認法(IPM)」翻成籠統的「字母版溝通法」,導致日後 FC的推廣

者亦以「打字溝通」的名號,不知不覺地加入並成為臺灣「打字溝通

大家族」的成員,而使得國內打字溝通的環境變得極為複雜[註 1]。

貌合神離的亂象

表面上,雖然「打字溝通大家族」均透過字母版讓低口語和無口

語者與外界溝通,但筆者認為,那不過是形式上如此而已,實質上則

不然!亦即,雖然許多人都宣稱自己是「打字溝通大家族」的成員,

但由於某些成員之間的作法及觀念並不相同,所以這個大家族的組成

份子並不單純,根據筆者的觀察,國內「打字溝通大家族」的成員之

中,大致還可分為如下幾個小家族:

1. IPM家族:彼等人宣稱他們使用的是 Iversen提出的「訊息指認法

(簡稱 IPM)」;

2. FC家族:彼等人表示他們採用的是 Crossley創立的「促進溝通訓

練(簡稱 FC)」;

3. FCIPM家族:彼等人雖宣稱使用的是 FC,但實質上卻混雜了 IPM

的一些要素。

除了上述 3個家族較具規模,知名度也較高外,還有一些人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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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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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是因為閱讀過「奇蹟的孩子」一書,而自我揣摩書中方法,加以使

用,或者是憑自己的想法,嘗試使用,然因勢力遠不及前 3者,而且

方法也參差不其,所以沒能引起多大迴響。

雖然目前國內許多人都宣稱自己採用的是「打字溝通法」,但若

深究各家族所尊崇的打字溝通法(IPM或 FC),尌會發現這些方法不僅

立論基礎大相逕庭,即使連作法也是南轅北轍,換句話說,國內「打

字溝通大家族」的各個小家族只是共用「打字溝通」這個大傘,實際

運作上卻是各唱各的調,誠可謂「貌合而神離」之亂象矣!而也正因

如此之亂,所以衍生出許多不甚合理的怪象。

道異相謀的怪象

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然而,這樣的清況並未反映在臺

灣打字溝通各小家族的身上。於此,我們不妨尌先來談談各小家族間

即使立論和作法南轅北轍,但竟也能互為生息的怪象吧!

如上所述,目前臺灣的「打字溝通大家族」係由 3個主要小家族

所組成,而各小家族所尊崇的方法無論是立論基礎或作法都有若干差

異:

1. 尌立論的差異性來說:

FC家族係承襲自 Crossley和 Biklen的系統,按照 Biklen的說法

[2],自閉症者的口語能力和行動控制能力主要是受到「失用症」的

影響,但認知功能並未發生障礙,所以 FC的目的尌是要借助協助者

的肢體,協助自閉症者繞過障礙,使其表達內心的想法。但 IPM 並

不這麼認為,根據 Clare的說法[3],自閉症者係因感官統整或感覺統

合(sensory integration)上的缺陷,使個體在接收外界傳來的主要刺激

訊息時,往往被不重要的訊息輸入所干擾,而導致個體因處於過高或

過低的警醒狀態(arousal),而無法完成任務,此外,由於自閉症者大

腦各功能區之間的連結不足(underconnectivity),無法同步處理多種

刺激訊號(比如聲音和文字)的輸入,致使個體無法同時從事諸如邊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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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中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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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邊看書等多重感官的工作;正因個案所表現出的諸多行為係受

上述生理因素的影響,所以 IPM 的教學者將予以尊重,並從個案最

喜愛的學習管道(例如視覺、聽覺、動覺等)開始進行教學。

2. 尌作法的差異性而言:

FC的支持者認為,許多認知能力(包括字母或符號的認識、拼讀、

語言的習得,甚至知識的獲取)都是個體從日常生活中(比如書籍、電

視、報章雜誌,或同儕及手足的作業、課本等)自行汲取[2],所以 FC

的焦點係擺在如何引導個案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而在進行打字時,

雖然 FC的終極目標是要讓個案獨立打字,但協助者以手或抓或握著

個案打字是進行 FC時常見的情形[4];但 IPM則認為打字溝通的過程

必須配合課程進行,所以認知(包括注音符號的認識、拼讀,以及知

識的灌輸)必須藉由教導者系統性地輸入,而在進行打字時,則可透

過各種可能的提示方式(包括聲音、肢體)適時地給予個案提示,並逐

步褪除,以達到獨立打字的目標[3],[5]。

由上所述可知,FC和 IPM兩個家族在打字溝通的立論及作法上

乃有極大的差異,但讓人驚訝的是,居然還有一個橫跨這兩個家族的

FCIPM家族,而且 FCIPM的推廣者竟也能從 FC和 IPM中「擷取」部

分的元素,自成說詞。例如對於個案拼讀能力的學習,FC 認為係個

案自身從生活中吸收,所以教導者旨在引導個案將內心的話表達出來,

IPM則認為應該要透過課程系統性的安排,透過打字教導個案相關能

力,而 FCIPM 則將彼等的觀點予以「綜合」,除採用 FC 的論點,引

導個案透過打字表達出內心的話之外,尚仿照 IPM 的觀點,將注音

拼讀等認知課程納入打字訓練中。而更讓人訝異的是,FCIPM家族不

僅作法上將 FC和 IPM的方法納為己用,而在推廣上,更是成員眾多,

聲勢浩大,尤有甚者,部分 FCIPM 的成員尚能遊走於各大打字溝通

研習的會場,和其他兩家族互通聲息,甚至還能擔任其他兩家族舉辦

的研習會講師,實是令筆者瞠目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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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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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道不同,不相為謀」尌臺灣的「打字溝通」來說是個反例。

自創新招的怪象

除了打字溝通各小家族互通聲息之外,這些小家族在推行打字溝

通時,又常會自創新招,將原始的方法「加以改變」,並且「發揚光

大」。例如 FC 的創立者 Crossley 認為打字溝通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個

案[6],但許多臺灣的 FC和 FCIPM的支持者卻宣稱,打字溝通適用於

各種低口語和無口語的個案。

其次,FC和 IPM均認為個案在進行打字時,協助者務須留意個

案手、眼之間的協調問題,若發現個案的眼睛沒有聚焦於目標物(如

字母版或鍵盤),尌要盡快提示個案回到作業上[3],[5]-[7],但臺灣某

些 FC及 FCIPM的支持者卻認為個案的記憶力非常好,已經將字母版

或鍵盤烙印在心中,所以即使眼睛沒有看著字母版或鍵盤也照樣能打

字溝通,也因此在許多場合可以看到 FC和 FCIPM支持者在協助個案

打字時,其實個案的眼睛根本沒看鍵盤,但手卻仍舊在協助者的抓握

下快速地在字母版上飛舞[8]。

此外,對於個案在打字溝通時出現自我刺激行為(比如把玩刺激

物)的現象,IPM 並不會刻意去處理,甚至讓個案一手把玩刺激物,

一手進行打字,但部分 FCIPM 的支持者卻將行為處理學派的概念拉

進來,將自我刺激行為解讀為是個案有話要說的徵兆,所以必須立刻

透過打字溝通,將其內心的話表達出來!

咱們教育主管機關乃至於教育學者專家不是常常高喊教學創新

嗎?從臺灣「打字溝通」的實施現況即可看出端倪!

異中求同的怪象

如前所述,雖然各小家族的立論及作法不盡相同,但奇怪的是,

這些家族在舉辦研習時,所採用的名稱都非常近似,不外乎「字母版

溝通法」[9]-[12]或「低口語打字溝通」[13]-[18],雖然深入分析即

可察覺,前者講的多為 IPM的內容,後者則為 FC或 FCIPM的內容,

但光從名稱上來看根本可以說是同一種概念,誰又會分得清楚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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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中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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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誠可謂是「異中求同」啊!。然而,也正因為「打字溝通大家族」

的成員均以字母版做為個案溝通的媒介,也都以打字方式表達,而且

也都需要一位協助者從旁協助(或教學者從旁引導),在形式上有如此

多相同之處,所以導致許多家長、教師、治療師及相關從業人員對這

兩種名稱根本尌分不清楚,進而誤將各個小家族所採用的方法視為相

同。如果不幸的,當他們參加了不同家族所舉辦的打字溝通研習時,

那麼將可能對打字溝通的內容產生困惑,如果之後類似的情形不斷發

生(繼續參與不同家族所舉辦的研習),將可能使心中的疑惑不減反增,

對於打字溝通的觀念也可能會愈發混亂!

如上所舉的例子,當個案在進行打字溝通時發生自我刺激行為,

則 IPM 的支持者會將之解讀為個案係尋求其內外在平衡的反應,因

此對該等行為不予處理;然而某些 FCIPM 的支持者可能認為,個案

係透過該行為,向教學者反應其對該堂課的某些內容不清楚,或可能

從課堂內容引發其內心的靈光乍現,想一吐為快,所以要趕緊中斷教

學,讓其暢所欲言,如此一來,豈不是讓人莫衷一是?也因此許多參

與過幾場打字溝通研習的家長、教師、治療師及相關從業人員,到最

後不僅沒能搞懂什麼是打字溝通,反而愈聽愈模糊,到底「打字溝通」

的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實在令人感到奇怪啊!

科迷不分的怪象

以往 FC的批評者,常會將 FC和「通靈板(Ouija Board,即類似中

國的扶乩和蝶仙)」以及「聰明的漢斯(Clever Hans,即類似會數數的神

牛) 」等名詞劃上等號,甚至將之冠上偽科學(pseudoscientific)的

稱號[19]-[22],原因尌在於 FC 無法得到採取科學方法的實驗研究結

果所支持,因此多半將之視為一種迷信。

然而怪異的是,有部分 FC和 FCIPM的推廣者在反駁實徵研究的

結果時,竟認為堅持採取科學方法以求證 FC的作法,係一種「科學

的迷信」!此種論調著實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科學與迷信向來不是位

在兩條平行線上嗎?曾幾何時竟會相遇在一起,成為相等的概念?

而更令人不解的是,在 FC的倡議者中有不少人係曾受過科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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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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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的高學歷者,但竟也科學與迷信不分,實令人質疑彼等在求學階

段所接受的訓練到底是符合科學程序呢?還是另有其法?

口說為憑的怪象

現今臺灣打字溝通最常出現的怪象尌是,推廣者立論不足且缺乏

證據,但許多聽者卻又視其說詞為律令,似乎打字溝通的成效全憑推

廣者說了算,根本尌不需要任何的證據。例如某些 FC和 FCIPM的推

廣者將部分自閉症者認定為「高理解低口語」,所以採用打字溝通即

可彌補他們低口語的不足之處,然而是否有證據可以支持其所謂的「」

高理解低口語「」的論調呢?又例如某些 FC和 FCIPM推廣者認為部

分被診斷為智障的自閉症者,其實智能是正常的,所以可以採用打字

溝通來協助他們,但是同樣地,我們仍舊沒看到支持的證據在哪?

筆者認為,這些 FC和 FCIPM的推廣者無非尌是要以「個案能夠

打出字」做為支持其論調的證據,但這樣的說詞早已被實徵研究所戳

破,根本不足採信。如此一來,這些支持者又能以什麼證據來自圓其

說呢?但可怕的是,即使國外早有證據推翻 FC的成效,也有研究證

實眼見不一定能信的「不自主現象」,但這些支持者不但完全不將這

些證據當一回事,甚至還質疑彼等研究都是些老東西,已不適用於現

在昌明的社會!

然而,我們不妨認真地去思考,既然已有研究證實 FC不可靠,

那麼講求「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的昌明社會尌更不應該去使用,不是

嗎?再說,只要實驗設計嚴謹無誤,尌算再老的東西也有其參考的價

值啊!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些 FC和 FCIPM的推廣者在向家長及教師

推薦打字溝通之前,有拿出足夠的證據解釋其成效嗎?根本沒有!!

若如此,試問這些 FC和 FCIPM的推廣者,何以敢在沒有證據支持的

情況下貿然推廣打字溝通呢?

但可惜的是,目前國內許多 FC和 FCIPM的支持者仍舊沒能看到

這點,仍舊限在「眼見為信」的迷思之中,仍舊不能以科學的態度來

看待打字溝通這件事,而是被一些 FC和 FCIPM推廣者似是而非的說

詞給眩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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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中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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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默無聲的怪象

除了實務界充滿了許多怪象外,即便是學術界也是無怪不有!

誠如筆者所言,FC早在 20至 30年前已在澳大利亞、美國和丹

麥等地流行,並引起相當大的風波,但 30年後終究在「打字溝通」

這個大傘的保護下,登陸了臺灣的灘頭堡,其後甚至在某些醫師、心

理師及教師的鼓吹下,已然在家長協會、職業工會,甚至學校單位掀

起了一股股的風潮,迄今不衰。但令筆者納悶的是,何以至今國內的

學界,除了少數學者願意針對 FC發表一些看法外,大多數的學術中

人對於這樣的情形似乎依舊靜默無聲?

事實上,筆者在幾個月前係因同事的詢問,才利用課餘時間查閱

打字溝通的相關資料,結果發現國內近幾年居然沒有任何一篇關於

FC 甚或低口語和無口語打字溝通的文獻與研究,唯一的一篇也發表

在 10 餘年前[23],且當時 FC 並未在臺灣現身,對民眾來說,FC 仍

舊是頗為遙遠的事。然而這幾年,FC 不僅已冠冕堂皇地登陸臺灣,

而且還颳起了一陣陣地旋風,不僅許多身障孩童家長趨之若鶩,甚至

連政府當局、醫療機構和學校單位也辦起了一場場的 FC研習,誠可

謂特教實務界的「當紅炸子雞」。值此之際,學界正應登高一呼,以

收撥亂反正之功,結果竟然靜默無聲,任憑 FC繼續發展,茁壯若此?

實在令人對國內學界的無感與冷漠深感痛心!

當年 Crossley 提出 FC 時,澳大利亞教育當局即予以高度重視,

甚至出資進行實徵研究,以驗證 FC 的真偽;其後當 Biklen 於 1990

年撰文將 FC引進美國後,不出幾年即有學者專家投入研究,隨之數

量眾多的報告與文獻資料相繼問世,而且還鬧得「滿國風雨」。但反

觀國內的特教相關學者專家卻默不做聲,別說是一篇實徵研究,尌連

文獻回顧的文章也付之闕如,更可悲的是,竟然還有學者自我感覺良

好,認為臺灣的打字溝通都正奉行著 IPM 的作法,誠可謂「不食人

間煙火」的典型範例!

筆者認為,即使國內學者不願針對 FC的相關議題從事本土性的

研究,以建立屬於本國的資料,至少也該整理以往的資料,適時地提

供給國人參考,這才是身為學者該有的風範與社會責任,不是嗎?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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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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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大學校院的圖書館不是購買了為數可觀的國外文獻資料,大學教

授不是唾手即可得之嗎?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咱們國內特教學界的

學者專家至今卻仍不發一語?此一現象讓筆者聯想到,當初清大機械

系彭明輝教授因鑑於國內農業政策荒腔走板,迫使我國隨時恐遭斷糧

威脅,乃查諸糧食相關資料,結果赫然發現國內學界人士,竟沒有人

針對臺灣的糧食危機做深入的探討與研究,著實令人瞠目。推其原因,

無非是臺灣的學界人士莫不把心思放在升等、SCI、SSCI、大學評鑑

等事情上面[24],[25],至於諸如糧食危機、石油危機等牽涉極廣又複

雜的重大議題,以及像 FC這種既具爭議又可能得罪人的苦差事,尌

再說吧!

捨本逐末的怪象

臺灣目前的打字溝通怪象除了上述幾項外,還有一個相當奇怪的

現象:尌是這些推廣打字溝通者都是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貿然地推

行打字溝通。但怪尌怪在,這幾年無論是國內或國外的特教界不都在

高喊著「證據本位的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嗎[26],[27]?

何以遇到打字溝通尌破功了?

先尌 FC來說好了,早在 20至 30年前,FC已被眾多的實徵研究

所否決,即使 Biklen 和 Crossley 至今仍在推行,但在澳大利亞及美

國社會已鮮少有人使用;反觀臺灣,目前卻有一群人(FC 小家族和

FCIPM 小家族)正如火如荼地在推展,然而,國內 FC 和 FCIPM 的支

持者在推廣打字溝通之前,有多少人去瞭解 FC的立論基礎?有多少

人曾仔細地去瞭解過 FC 的過去?有多少人認真地思考執行 FC 可能

面臨的危險(諸如個案透過打字控告其家人對其性侵、家暴等,但事

後卻證實是誣告等訴訟案件)?以及,又有多少人去思考,一旦因為

採用 FC而發生諸如誣告、訴訟,甚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等不幸事

件時,自己能否承擔一切的後果?但實際上,筆者觀察到的卻是:

1. 在臺灣大肆流行 FC的這幾年來,臺灣任何一份學術刊物都看不到

FC的蹤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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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象中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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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 FC 的各大研習會場上也聽不到任何人闡述 Oppenheim 和

Biklen的「失用症」理論;

3. FC和 IPM小家族的講述者均不講理論,僅著重演示;

4. 若有人提出異議,則 FC和 FCIPM的支持者多半回以:「你親自試

試看尌知道了!」

5. 若進一步提出以往研究結果加以質疑,FC和 FCIPM的支持者尌會

要求對方去做實徵研究證實,似乎實證 FC真偽的工作與其無關似

的。

但是,進行實務工作之前,難道不必管證據嗎?

再來談到 IPM,雖然 Iversen在「奇蹟的孩子」中描述她的兒子

學習打字溝通的過程,而且該書也在臺灣出版了中文版,甚至她本人

還兩度受邀來臺宣傳 IPM,然而,事實上,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至

今仍無任何一篇 IPM 的實徵研究問世,所以坦白說,IPM 的成效為

何,實在不甚了了。

再者,有關 IPM的立論基礎,我們似乎也只能從 Iversen的「奇

蹟的孩子」一書,以及 Clare的「Every kid can: Informative pointing

training manual」手冊中找到,但在「奇蹟的孩子」一書中,相關打

字溝通的立論不僅零散而未加統整,而且幾乎都引自 Mukhopadhyay

所提出的理論;至於 Clare的手冊雖有針對 IPM的理論進行較多的闡

述,但作者亦坦承當初係 Mukhopadhyay在學校進行 2年左右的實驗

教學,把 RPM的理論基礎和作法傳授給該校教師和治療師,而 Clare

當時即是該校治療師,所以理應也受到 Mukhopadhyay的教導,由此

可知,IPM 的整個理論架構毫無疑問地係由 RPM 而來。由此可知,

IPM的理論和實作均或多或少複製於 RPM,但筆者觀察到的卻是:

1. 國內推廣打字溝通者,無論是學者專家,或是醫師教師幾乎都沒

有針對 IPM的起源 RPM多所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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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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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也沒有人去探求 IPM的實證研究結果;

3.卻已有為數不少的 IPM小家族成員在運用及推廣 IPM。

但是,進行實務工作之前,難道不必管證據嗎?

總此而觀,國內無論是 FC、IPM或 FCIPM小家族,在打字溝通

的推展工作及運用上,實在是捨本逐末的最佳寫照矣!

既亂又怪的現況

總上所述各點,目前國內推廣打字溝通者乃各據山頭,各有各

的說詞,也各有各的作法,真的是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那尌是「亂」;

也正因如此之「亂」,所以衍生出了不少怪象。之所以如此,筆者認

為可能是國內民眾過於崇尚權威,唯學者專家所言是從,而且自身往

往缺乏探求本源與真相的習慣;至於學者專家即便手握資料,也缺乏

客觀評斷、接納異議的胸襟,以及擔當社會責任的肩膀。

所以,處身國內特殊教育界的你我,是否應該挺身而出,探求打

字溝通的本質與問題,仔細思考上述各種亂象,並且勇敢地針對這些

亂象提出針砭,唯有如此,方能為臺灣的低口語及無口語者建構一個

沒有懷疑、沒有臆測,更沒有危險的打字溝通環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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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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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章 待解決的爭議

如筆者前幾篇所述,FC 不僅在「失用症」理論的闡述上被各方

所質疑,而在進行 FC時,協助者也可能不自主地影響個案打字,甚

至因而衍生出訴訟案件,導致身障者個人、家庭及社會的軒然大波。

除此之外,國內許多打字溝通的推廣者對於 FC、IPM及 RPM之間的

關係不甚了然,甚至連自己推廣的打字溝通法也未必清楚,所以張冠

李戴的情形時有所見,例如某些人明明嘴上倡議 FC,但實際做的卻

是混雜了 IPM的元素,成了四不像的 FCIPM,也因此使得國內的「打

字溝通」變了調。當然,由於 FC原本就有許多論點與作法仍舊充滿

爭議,所以在「先天已不足,後天又失調」之下,更讓外界看得一頭

霧水。於此,筆者將自己從目前國內 FC所觀察到的諸多爭議點條述

如下,並提出若干看法,供各界參考:

打字溝通適用於所有個案嗎?

當初 Oppenheim 認為自閉症者由於受到「失用症」的影響,使

其無法控制肢體運作,所以提出以手協助自閉症者溝通的方法[1]。

後來,Biklen不僅將失用症用於解釋自閉症肢體控制不良的問題,更

用於解釋自閉症者低口語及無口語的成因[2],然而在使用對象上,

卻又不只是自閉症者,還包括腦性麻痺者、智障者等,致使其理論與

實務之間的連結產生落差,亦即失用症理論只用來解釋自閉症者,但

在使用上卻又為何納入腦性麻痺和智障者?也正因如此,使得外界對

FC更為模糊。

然而,這樣的模糊情形到了國內,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

加厲,更是讓人霧裡看花。當初 Crossley和 Biklen只不過將 FC的個

案推廣到智障者和腦性麻痺者等「有條件」的身障者身上,尚且被外

界所質疑,結果我們在國內的一些打字溝通研習會場以及一些打字溝

通社群的網站上,卻常聽到或看到 FC的支持者表示,FC適用於所有

低口語及無口語能力的個案,似乎過於誇大了 FC 的效用及適用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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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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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

事實上,在 Biklen 所成立的 ICI 官方網站上即明白指出,FC 並

非對任何人有用[3];Crossley 也表示,FC 僅適用於需要擴大溝通輔

具,且其手部技能不及語言能力者,比如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和輕

度腦性麻痺者等,致於手部控制能力嚴重不足者則不建議使用,例如

重度肢體障礙者就不適合使用 FC[4]。

筆者認為,在所有的低口語及無口語身障者中,理應有少數的身

障者可以在肢體協助之下,逐步建立起獨立打字甚至筆談的能力,但

絕不是像許多 FC支持者所倡議的,來者不拒,全盤接收。然而,不

幸的是,國內部分 FC 倡議者竟將 FC 的成效及適用範圍過於誇大,

意圖將所有低口語和無口語的身障者納入打字溝通的範疇[註 1],如

此一來,若家長或家屬在嘗詴多年之後才恍然發現孩子和親人並不適

合 FC,那麼詴問:這些家長和家屬長久以來所投注的心力、勞力,

以及寄予的希望是否將毀於一旦?這個後果,FC 的倡議者願意以及

能夠承擔嗎?

相互信賴真的是 FC成功的關鍵嗎?

根據 Crossley的說法,協助者的存在除了可以提供個案打字時肢

體上的協助外,更重要的是,尚能給與個案情感上的支持,建立其與

人溝通的自信,而從雙方互動當中所培養的信賴感,則是決定 FC能

否成功的關鍵[4]。也因此,當以往的實驗研究結果指出,個案無法

在協助者知道答案的情形下正確打字時,FC 支持者遂提出反駁,認

為測詴個案會破壞個案和協助者之間的信賴關係,而且也認為參與實

驗的協助者和個案之間的熟悉度不足,以致於影響個案的打字表現。

但我們發現,在國內的打字溝通會場上,許多講師竟能在不必和

個案建立關係的情況下,即可抓著個案的手在字母版上不斷打出字句,

不僅如此,有些講師甚至還可以在個案對面,抓著個案的手打字(通

常進行打字溝通時,協助者多半在個案的旁邊提供協助),即使他們

素未謀面!於是,當人們不解何以平常怎麼協助個案,個案都無法打

出字,但講師卻能一詴成功時,這些講師就會解釋道:「因為我很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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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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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或者是:「因為我相信他有能力!」彷彿這些詴不出來的家長

和老師都是因為練習得不夠熟練,或不相信孩子有能力可以打字似的。

於此,我們不妨逐一檢視:

1. FC 支持者認為 FC 的臨床實驗結果之所以無效,主要是因為協助

者的熟練度不足,致使個案的打字表現受到影響,但事實是,多

數實驗的協助者都是相當純熟的老手,而實驗結果仍舊無法協助

個案打出正確答案;

2. FC支持者認為,FC個案在實驗情境中之所以打不出字,是因為協

助者沒有和個案建立互相信賴的關係,所以影響個案打字的表現,

但事實是多數實驗的協助者都已和個案培養出互相信賴的關係,

而且宣稱可以透過 FC打字溝通,結果也是無法協助個案打出正確

答案;

3. 國內許多研習會場的講師在初次見面時就可以協助個案打出字,

於是認為是自己夠熟練且信任個案的緣故,但事實是:(1)這些都

只是講師自己的說詞;(2)會場也不是控制嚴謹的場所;(3)即使能

打出字也不代表真的是由個案自己打的(因為個案的手都是在講

師的抓握下進行對話);(4)從實驗結果來看,即使是熟練且和個案

建立相互信賴關係的協助者,也無法協助個案打出正確答案。

總上所述各點,使個案打出字真的是因為相互信賴的緣故嗎?值

得玩味。

個案真能自學拼音嗎?

每每我們在打字溝通的會場上,以及網站分享的影片裡,看到協

助者抓握著個案的手,飛快地在字母版上拼出一字一句。但令人納悶

的是,有許多個案在採用 FC之前鮮少或根本沒有接受過拼音訓練,

即使採用 FC後,也沒有刻意學習拼音,但卻可以透過 FC打出語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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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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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溝通,何以如此?

根據 FC支持者的解釋,個案之所以能夠在沒有經過拼音訓練的

情形下,打出語句是因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常會接觸到書籍、電視、

報章雜誌,或者是同儕或手足的作業、課本等媒介,所以能自行從中

汲取到拼字的相關資訊,進而建立起拼音的技能[2]。然而,筆者認

為這樣的解釋不甚合理,理由如下:

1. 許多溝通教學實務均強調資訊的輸入與輸出和個體學習之間的關

聯性,亦即要有某種程度的刺激輸入個體,方能引起個體某種程

度的輸出反應。例如「語調聽覺法(Verbo-Tonal Mehod, 簡稱 VTM)」

即從個案的說話(輸出)情形,來分析其聽取(輸入)管道是否發生問

題,然後採取適當策略將訊號輸入個案 [5];「聽覺口語法

(Aural-Verbal Method, 簡稱 AVM)」也認為,教學者要刻意營造刺

激豐富的環境,並且系統性地將聲音訊號傳入個案的助聽輔具(輸

入),使其逐漸建立起足夠的知能,進而引發其開口說話(輸出);「圖

片兌換溝通系統(Picture Exchange Communication Sstem, 簡稱

PECS)」也認為,教學者要按照階段性的指標,系統性地透過圖片

兌換物品的過程(輸入),建立起個案溝通的技能,進而將該技能運

用在真實情境中(輸出);「訊息指認法(IPM)」和「快速提示法(RPM)」

也都強調教學者要系統性地將資訊輸入個案,同時搭配即時問答,

以檢核個案是否確實吸收[6]-[9],可是 FC卻不重視系統性輸入的

部分(拼讀的技能),只一味地強調輸出的部分(打字的內容),實與

一般的溝通教學實務大相逕庭。

2. 英文字形與字音合併,例如當個體看到「boy」這個字時,就可以

按照/b/、/o/、/y/各字母的發音,自然拼組成「boy」這個字的

發音,所以個案或許可在生活中廣泛接觸由字母構成的文字,進

而學會拼讀,但前提是,個案或許得先瞭解各字母的發音方式,

一些字母合組之下的特殊發音(如 ee發/i/;oo發/U/),以及一些

特殊狀況下的不規則發音(如 castle的 t不發音),而這些能力多半

必頇透過系統性的輸入,以及不斷反覆練習方可習得,也因此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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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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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個案自學拼音」的論調乃備受挑戰[10]-[13]。英文形音

合併尚且如此,更何況中文乃形音分離,迥異於英文,如個體看

到「國」,如果沒學過注音,根本不知道該如何發音,所以要能自

學拼音的難度何其之高。

3. 英文字詞在生活中隨處可見,例如招牌、服飾、標語、號誌、報

章雜誌等都可看到,所以 Biklen 等人認為個案能從環境中反覆接

觸字詞而學到拼音能力的說法或許還情有可原[2]。然而國內的環

境是否也如此呢?顯然並非如此。在我們的環境中,雖然中文字

廣布於日常活中,但注音符號除了可以在特定為兒童設計的報刊

和書籍等文宣品看得到外,幾乎很難在生活中看到它的蹤影。如

此一來,FC的支持者又如何能合理地解釋個案自學注音符號的拼

讀能力?

4. 國內許多孩童即使到了入小學的階段,都還不會注音符號的拼音,

有些甚至要參與正音班的學習,才會拼注音符號,而且往往遇到

三拼字的時候(例如國家,麵糰等字詞),還不見得能順利拼音,那

麼,為什麼未接受拼讀訓練的 FC個案,卻能在未經系統性輸入的

情形下,自行汲取訊息,並且無師自通地將字詞拼出?

5. 實證研究的結果也不支持此種說法,Smith 和 Belcher曾採取前後

測的實驗設計,由資深熟練的 FC協助者,分別針對 8名自閉症者

進行 7週至 12週,每週 1至 3次,每次 20至 30分鐘的密集訓

練,結果顯示個案幾乎打不出任何有意義的字詞[14]。

6. Biklen 認為自閉症者的智能沒有障礙,所以可以從環境中汲取字

母,進而自學拼音[2],但對於重度智能障礙者而言,難道也可以

自行學習拼音技能?若自閉症者因為沒有智能障礙,所以能自學

拼讀,那麼顯見智能障礙是影響個案能否自學拼讀的關鍵,如此

一來,智能障礙者(由其是重度智能障礙者)就不可能自行學會拼讀

囉!但某些 FC的支持者卻仍一視同仁地認為,個案在進行 FC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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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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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頇訓練拼音,豈不矛盾?

總上所述各點,個案能自學拼音的說詞實在讓人不敢苟同。

個案真能打出超齡語句嗎?

在國內的許多打字溝通會場,也常會遇到如下的現象:某些 FC

支持者為了讓與會聽眾相信個案的語文造詣之高,因此往往安排個案

進行示範,而許多個案在協助者肢體的協助下不僅能打出流暢的語句,

甚至還是優美的詵詞,造詣之高令人驚訝。然而當與會聽眾面露疑竇,

甚至不置可否時,這些個案的手指又會立即透過協助在字母版上打出

「我知道,你們都不相信我」之類的語句,顯示個案不但語文造詣不

錯,而且還懂得察言觀色,實已達到溝通的最高境界。而在某些場合,

甚至還有某幾個個案在協助之下聊天,且談話內容幾與一般人無異,

著實令人驚訝不已。當然,筆者認為,或許部分個案確實具有不錯的

語文造詣,但前提是:

1. 必頇要有足夠的輸入:如上所述,許多的溝通訓練法均強調系統

性輸入的重要性,因為唯有足夠的輸入,才能讓個案融會貫通,

進而輸出。Mukhopadhyay即表示自己因為喜歡閱讀、唱歌和吟詵,

所以平常會無時無刻地念詵給兒子 Tito 聽,而且會故意在詵句或

歌詞中出錯或漏字,讓 Tito去發現並填空,藉此加深 Tito對詵詞

歌賦的印象,後來 Tito確實能自己寫詵,成為作家[9]。

2. 必頇由個案獨立打字或寫字:FC最大的爭議點即是:打字的產物

係在協助者和個案肢體接觸的情形下完成,所以到底誰才是真正

的打字者往往無法判斷,因此要論斷個案是否具有相當程度的語

文造詣,甚至能夠打出超齡的語句之前,務必釐清誰才是真正的

打字者,而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讓個案自己打字或寫字。

當然,有些 FC支持者可能會說,肢體接觸的目的就是要訓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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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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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打字或寫字,就是因為個案還不能獨立打字或寫字,所以才會以肢

體協助他表達啊!若如此,筆者建議,既然肢體接觸是為了訓練,那

麼就姑且把這段期間的打字內容當作參考即可,等個案真能獨立打字

時,再盡情表現其高超的語文造詣不遲。

個案不看字母版也能打字嗎?

當初 Crossley在推行 FC時不只一次地談到,協助者務頇在確保

個案的手眼協調方能進行訓練[4],[15],然而,當FC在美國推行之後,

似乎某些作法就走樣了,其中,爭議頗大的就是,人們常常發現某些

個案的眼睛根本沒有放在字母版上,結果手指就在協助者的抓握下不

斷打出字來。這種情形同樣也在臺灣發生,許多研習會場和網路分享

影片也都可以看到這種情形。對於這樣的現象,FC支持者自有說詞,

他們認為這是因為自閉症者的記憶力很好,早已將字母版上所有字母

的相對位置記牢,所以即使不用眼睛看,也可以正確打出語句。

但真的像這些 FC支持者說的嗎?於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給各位思考:

1. 在美國 PBS電視台 Frontline節目所製作的「Prisoners of Silence」

記錄片中,有一段影片是找一位資深的打字員,讓他只看文字稿,

而不看鍵盤,結果該名打字員可以非常輕鬆地快速打出正確的內

容,後來研究者要求這位打字員只能用一根指頭打字,結果不僅

打字速度變得非常緩慢,而且打出的內容都是一些不具意義的字

母[16]。或許,我們可以仿照這個實驗,找更多的受詴者來測詴看

看,或許答案就會更加明朗了!

2. 固然自閉症者具有出眾的記憶力,可以將字母版的每個原件牢記

在腦子裡,但打字依靠的是「手眼協調」,必頇將視覺、聽覺、觸

覺,甚至是動覺等多重感官的刺激加以統整,才能順利執行,決

非只是單純的視覺或聽覺等單一管道的輸出與輸入而已,也因此,

不論是 Crossley、Iversen,還是 Mukhopadhyay 等各派打字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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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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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創始者都一再強調,手眼協調及感覺統整的重要性

[4],[6],[8],[9],[16]。然而,某些 FC支持者或許在進行 FC時,自身

受到不自主現象的影響而控制了個案的溝通內容,卻仍不自知,

結果當個案狀況不佳(不專心、不願配合),或有其他原因使其眼睛

沒有聚焦在字母版上時,仍舊依然故我地拉著個案的手打字。

3. 即使自閉症者的記憶力特別出眾,能牢記字母版的各個原件,但

智能障礙、腦性麻痺者,甚至雷特氏症者呢?難道也都是記憶力

非常好,可以把字母版牢記在心?這點恐怕需要再三斟酌了。

4. 雖然 FC支持者認為個案的記憶力佳,可以牢記鍵盤上各按鍵的位

置,但卻拿不出支持此種說法的實徵研究報告,口說無憑,如何

採信?

5. 而且當年 FC 被許多實徵研究抨擊之時,FC 支持者即以自閉症者

有「找字困難的問題」加以反駁,認為自閉症者可能記不得教過

的語彙,所以拼不出字。其實,這樣的說法除了已經被雙盲實驗

設計的研究結果推翻外,也等同於推翻了上述「自閉症者記憶力

很好」的說法了。

個案能獨立打字就表示有效?

根據 Crossley 的說法,FC 的最終目標是希望從訓練過程中,逐

漸減少協助者的肢體協助程度,最後完全由個案獨立表達[4]。不過,

這樣的說法從 Edelson、Rimland、Berger和 Billings的研究似乎無法

得到支持[17]。Edelson 等人曾以 1 名資深且熟練的協助者,針對 5

名自閉症個案,進行為期 8周密集的訓練,內容包括 FC打字、獨立

打字,以及透過輔具打字等,並在訓練前後進行評量,以瞭解個案的

進步情形,結果顯示,經過訓練後,所有個案仍舊需要協助者提供肢

體協助,而無法獨立或透過輔具打字。當然,Edelson等人的研究或

許時間不夠長,無法反映出個案打字的進步情形,然而,令人納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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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決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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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1. 許多倡議 FC可以協助個案獨立打字者,幾乎都沒能拿出證據證明

個案能夠在 FC的訓練下,學會獨立打字;

2. 部分宣稱個案是在 FC訓練下學會獨立打字者,不僅沒有個案起點

行為的詳細內容,訓練過程的完整記錄也是付之闕如,如此,如

何能瞭解個案確實是在FC的訓練下逐步習得打字技巧?也因此使

得個案獨立打字乃受惠於 FC的說法流於空談。

筆者相信某些個案絕對可以透過打字的方式與人溝通,但若只憑

個案可以獨立打字,就認定 FC是有效的溝通法,仍有待商榷,畢竟:

1. 個案的起點能力優關於終點目標能否達成,亦即起點能力較佳的

個案,就愈可能達到獨立打字的目標,所以即便不是採用 FC,也

可能讓個案學會獨地打字的能力;相對地,若起點能力不佳者呢?

是否就得花更多的時間,甚至根本達不到獨立打字的目標呢?若

如此,難道仍要堅持採用 FC,而不改採其他方法嗎?

2. 在個案採用 FC的過程中,可能受到許多變項的影響,因而干擾了

FC 的影響程度,因此在執行 FC 時,實應詳實記錄整個訓練的過

程,例如一開始可能從抓住個案的手部開始,而後何時開始逐漸

褪除肢體協助的程度,何時褪除到手腕,何時褪除到手臂,何時

褪除到上臂,何時到肩膀...等,因此,教學者就可從這個過程中清

楚地看出 FC的介入成效,並以之做為支持 FC有利的證據,如此

方不致流於各說各話的窘境。

懸而待決的爭議

自從 FC被 Crossely提出後,即屢受外界質疑,而當 Biklen將之

引薦自美國後,所引起的爭議不減反增,如今,FC 亦在臺灣粉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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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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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姑不論此風如何形成,其勢力之大卻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從

FC 的發展歷程可知,不論其立論還是作法仍有許多令人質疑和極待

澄清之處,因此,筆者誠摯地呼籲國內的 FC推廣者,當您向家長、

教師和治療師等人推銷打字溝通之前,是否可以先請您就上述諸項爭

議,審慎且認真地加以思考,待能做出合理的解釋後再去推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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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抑或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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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章 危機抑或轉機

早在二、三十年前,FC 已在澳大利亞、丹麥和美國等地出現,

並曾引起偌大風潮,但後來在一群學者和有識之士的奔走下,揭發其

令人炫目卻又充滿危險的本質,也因此扼止其大肆蔓延。然而,30

餘年後的臺灣才正在上演 FC的戲碼,雖然有些人斥之為幻術,避之

唯恐不及,但卻有更多人趨之若鶩,將之視為一種新穎的技術,是一

種足以救治所有低口語和無口語身障者的萬靈丹,也因此短短幾年內

即在國內的家長團體、聽語界、特教界和醫學界造成一股旋風,著實

令人擔憂。

FC給我們的啟示

雖然 FC此刻正如火如荼地襲捲著臺灣,但也正因如此,讓我們

看清事實的真相,明瞭我國實務界和學術界所欠缺的是什麼,所以,

與其將 FC視為洪水猛獸,不如將其當成一種啟示,端看我們如何去

面對與因應。

啟示 1.學術界與實務界嚴重脫鉤

自從 FC以「打字溝通」的名義加入了「打字溝通大家族」的行

列後,不僅相關 FC 的研習由北至南接續開辦,許多 FC 的網路社群

也相繼成立,甚至還有醫療單位及學校單位以 FC為推廣重點,勢力

之大,難以想像[1]-[10]。然而,儘管這幾年 FC已在臺灣實務界紅透

半邊天,但至今國內的學術界仍舊悄然無息,不僅絕大多數特教相關

領域的教授與學者保持緘默,甚至連以FC為議題的文章都付之闕如,

至於實徵研究就更不用說了,兩相對照,實務界對 FC如此之熱,而

學術界竟對 FC如此之冷,誠可謂「學術歸學術,實務歸實務」的最

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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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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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 2.相關領域學者多未能肩負起社會責任

其實 FC至今會演變成派系林立、莫衷一是的混亂局面,相關領

域學者必頇負起最大的責任,為何這麼說呢?筆者認為,這些學者係

處身知識上層之士,而且也比一般民眾擁有相對多數的資源,所以對

於相關領域的議題理應較大眾更能及時掌握與瞭解,尤其對於攸關社

會大眾權益之議題,更應該挺身而出,兼負起撥亂反正之社會責任。

但是我們在 FC這件事情上,即可清楚地看到,多數坐擁豐富學

術資源的相關領域學者,非但沒有針對 FC進行研究,甚至連將以往

FC 的資料加以整理,提供給社會大眾做參考的功課都沒做,如此豈

不是辜負社會大眾的期望,怎能不讓人痛心呢?難道這些學者就真能

如此放心地躲在象牙塔裡,只是為了能多刊登幾篇 SSCI、SCI、TSSCI

的文章而埋首資料,卻忘了自己還肩負著民眾所引頸企盼的社會責任

嗎?

相較於美國、澳大利亞、丹麥等國的學者早在 FC開始推廣後的

幾年內即紛紛著筆為文,為社會大眾提出警訊,並相繼投入研究,揭

發 FC 不為人知之危險性,由此可見,國內相關 FC 領域的學術水準

少說落後美國、澳大利亞、丹麥等國家 20 至 30 年以上!若果真如

此,就真的是我國學術界之大不幸了!

啟示 3.專業人員多數欠缺實證科學的涵養

遍觀國內推廣打字溝通者,多數都是受過科學訓練的專業人員,

然而無論是 FC也好,還是 IPM也好,這些推廣者的共同問題都是只

一味地推廣打字溝通,卻未能提出足夠的實證科學根據,這樣的現象

充分顯示,國內許多專業人員雖然受過科學的訓練,但其實證科學的

涵養卻依舊欠缺。

現今的特教學術界及實務界均已朝向「證據本位的實務」邁進

[11],[12],亦即漸趨將理論與實務加以結合,但打字溝通的推廣情況

卻突顯出,這些專業人員對於自己所推廣的打字法,不僅搞不懂其立

論基礎為何,更拿不出任何實徵研究的證據,證明自己推行的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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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抑或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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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結果就糊里糊塗地推行,這樣的作法難道符合實證科學的精

神嗎?誠如澳大利亞學者 Prior和 Cummins所言:「我們可以在資訊

有限,或沒有科學根據的情形下,提供病患藥物治療嗎?[13]」

就拿 IPM來說好了,筆者遍查資料,除了在 Iversen和 Clare的

手冊,以及少數網站提到 IPM之外[14]-[16],幾乎所有的網站、學者

專家的說法,以及報告、研究資料的內容根本對 IPM 這幾個字隻字

未提,反而大多數都是談 RPM,所以我們幾乎可以篤定地說,IPM

其實就是 RPM的複製品,而且至今非但沒有任何一篇 IPM的實徵研

究問世,而且 IPM 也不被美國官方所承認;但是,反觀國內,許多

IPM 推廣者在推行此法之前,根本沒有充分地瞭解 IPM 的過去,以

及 IPM和 RPM之間的關係,就大力推廣,如此豈不是貽笑國際社會?

再拿 FC來說,其立論和方法的相關爭議在國外早已是公開的資

訊,然而國內的 FC推廣者在倡議此法之前,同樣也沒有充分瞭解 FC

的立論基礎、來龍去脈,以及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性,就一股

腦地推廣,如此豈不是像在走鋼索一樣的冒險嗎

總上所述,既然沒有獲得實證科學結果的支持,又如何能夠廣為

提倡而推廣呢?顯然,國內許多推廣打字溝通的專業人員,其實證科

學的涵養是相當不足而亟待加強的!

啟示 4.國人崇尚權威之風過於鼎盛

既然 FC沒有合理適切的立論基礎和值得信賴的科學證據,又為

何能吸引為數眾多的家長、教師和治療師,奉其為圭臬呢?對於許多

家長來說,只要任何有助於孩子的方法,哪怕只有一絲希望都不願意

放棄,所以當某些自稱能透過 FC讓孩子溝通的權威人士一出現,很

容易就會自然而然緊緊跟隨,此乃人之常情,無可厚非。然而,許多

教師和治療師皆是受過科學訓練的專業人員,卻也崇尚權威人士的說

詞,唯其言是聽,也因此在採用 FC之前並沒有採用科學的態度,查

閱相關資料,並且客觀地檢視此法的可行性與適用性,就一頭栽進去。

而當某些教師和治療師接觸 FC之後,深陷其中,竟也搖身一變,成

為 FC 的權威人士,繼續在沒有科學證據的支持下吸收 FC 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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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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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崇尚權威的風氣從 FC的推廣中顯露無遺。

啟示 5.國人多數缺乏主動探求真相的習慣

或許是國情使然,我國的學子大都習慣在大人安排下的學習環境

中成長,因而養成了凡事依靠別人的習慣,以致於遇到問題時,往往

不會自己主動尋求解答,而是要別人給予答案,哪怕是錯誤的答案也

無妨!這種依賴成性的情況,即使到了長大成人也沒多大改變,依舊

遇到問題,不自己去想辦法解決,更不會花時間去探求真相,所以報

章雜誌說甚麼就信什麼,專家學者說甚麼就是什麼,人云亦云,莫衷

一是。

就拿實際的例子來說吧!幾年前,筆者曾擔任國內某大學在職教

師遠距教學的專案助理,負責辦理現職教師加修特殊教育學程的相關

業務,參加遠距教學的教師平日皆透過網路修讀特教學分,之間也有

幾次參與師範大學特教中心辦理的研習,然後只要通過期中和期末測

驗就可以順利取得特教學分;這當中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是,有許多老

師平常都沒多少問題,唯獨到了考試前夕就格外賣力地在網頁上留言,

留言甚麼呢?無非是要筆者透漏考試的題型,考試的方向,甚至還要

求筆者透漏考題,結果當筆者以考試公平性為由加以婉拒後,其中就

有一位教師非常不客氣地在網頁上痛批,說自己繳了錢為什麼不能知

道考題,問題是,有誰說繳了錢就一定拿得到學分的?到底學歷是自

己努力得來的,還是用錢買來的?而這種行徑十足顯示出,許多國人

即使長大成人,也謀得一份不錯的工作,但卻仍舊停留在小時候凡事

依靠別人解決問題的習慣,實不足取。

不只一般民眾,就連大專校院的許多教授學者也常有類似的情形

發生。前陣子,筆者閱讀國內幾本探討國外師資培育狀況的書籍,結

果發現,即便撰寫者為大專校院的教授學者,但許多人竟是將各國教

育部官網上的資料直接翻譯,就當作是該國的教育現況,甚至還有人

直接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文翻譯資料!別說是實地走訪該國進

行田野調查的工作都沒做,就連針對該國學者專家所撰寫的相關評論

與書籍進行交互印證的工作也沒做。試問:這種直接引述第三手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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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手資料的手法,和民眾照單全收,人云亦云的情況又有多大差

別?

FC 的情形正好就反映出這種凡事靠別人,而不願自己主動解決

問題的現象,所以 FC的資訊就由權威人士提供即可,又何必自己去

尋找答案呢?也正因如此,反而讓 FC有機可乘,日益坐大。

可能面臨的危機

如上所述各項皆可能是造成 FC旋風大起於國內的原因,身處國

內特教相關領域的每個人,實應正視 FC給予我們的啟示,集思廣益,

加以因應,共謀創造國內打字溝通的良好環境,而非予以漠視,任由

情況繼續惡化,若此,恐將招致下述各項難以收拾的危機:

危機 1.造成教師教學上的困擾

由於 FC 支持者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者可透過 FC 與外界溝通,

所以當家長相信低口語或無口語的子女可經由 FC暢所欲言時,很可

能會要求教師允許其子女在課堂上採用 FC 表達意見,甚至透過 FC

應試,若教師或其他學生家長並不認同 FC時,則可能造成雙方關係

的緊張,某些家長甚至可能狀告教育單位,徒增教師教學上的困擾。

或許某些 FC的推廣者和支持者認為,低口語和無口語者均享有

「與人溝通」的權利,而 FC 的使用乃符合「擴大溝通輔具

(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tion, 簡稱 AAC)」的概念,

既然如此,教學現場就應該接受 FC 的存在[17]。然而,我們不妨想

想,許多擴大溝通輔具的使用均是在身障者獨立操作的情形下執行,

例如溝通圖卡、溝通冊、溝通板等,但 FC在執行時並非由身障者獨

立操作,而是必頇仰賴協助者從旁協助,問題就在於協助者很可能會

主導身障者溝通!如果身障孩童係在協助者的操控下表達意見、作答

考卷,那麼對於其他學生的權益,對於身障孩童的受教權,以及教師

教學的自主權豈不是造成莫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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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 2.爆發法律相關訴訟案件

我們從 FC 的發展歷史可知,國外許多實施 FC 的國家,例如澳

大利亞、美國和丹麥等,都曾發生過身障者透過 FC控訴親人,但最

後被證實為子虛烏有的案例。不幸的是,臺灣在 2013年 4月也發生

了一件因打字溝通而引發的訴訟案件[18]。針對該案件,筆者遍查法

務部的網站資料,至今仍找不到該案判例。姑且不論該案例的結果究

竟為何,但有一就有二,難道我們能夠保證哪天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

件嗎?而且,透過 FC控訴他人的事件也可能發生在如下幾種狀況:

1. 身障學生控訴老師對其性騷擾或不當體罰等,如此將導致教師避

收採用 FC的身障生;

2. 身障勞工控訴雇主對其性騷擾、虐待等,如此將造成雇主拒絕聘

用使用 FC的勞工;

3. 居心不良的協助者透過FC介入身障者的私人生活,諸如擬定遺囑、

爭奪遺產、從事非法勾當等;

4. 身障者指稱某人為犯罪嫌疑人,但與警方鎖定的對象有極大落差,

如此將造成檢警辦案上的困擾。

若我們仍不針對 FC的相關議題做出因應對策,那麼極有可能在

不久的將來面臨上述各種難題,若果真如此,我們又該如何因應呢?

危機 3.使證據本位實務流於空談

如前所述,這幾年國內外學術界與實務界屢屢在學術期刊、研習

會場,及學術會議上倡議「證據本位的實務」,欲將學術與實務整合,

使學術與實務並行不悖。但我們從這幾年國內 FC的發展現況來看,

FC的推廣者都是在沒有證據支持的情況下貿然實施,結果許多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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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抑或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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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和專業從業人員依然趨之若鶩,視之為「治癒」身障孩童的靈丹

妙藥,而許多同業工會、學校單位亦紛紛開辦相關研習,大加推廣,

唯恐落於人後。於是,這個「證據本位的實務」已然流於空談,這個

立意良善的願景幾乎快成為遙不可及的憧憬,實令人感到諷刺與無

奈!

危機 4.使國人對學術界不信任

當年 FC在澳大利亞、丹麥及美國等地發展之初,即引起彼等國

家的學者高度重視,紛紛投入研究,而經過實徵研究結果的討論,終

使 FC的聲勢趨於平緩。反觀國內,多數相關領域學者即便擁有豐富

學術資源,卻未能及時挺身而出,肩負起撥亂反正的社會責任,卻寧

可躲在象牙塔裡埋首於浩繁文件與檔案之中,只為了升等、評鑑而遑

遑不可終日,但對影響國內特教相關領域極廣的打字溝通卻不加聞問,

而且竟然還有學者認為目前國內推廣的是 IPM,而非 FC,豈不令人

啞然。筆者認為,除了少數幾位不食人間煙火者外,特教學術相關領

域理應有為數不少的學者聽聞過甚至瞭解過 FC,但時至今日卻仍只

有少數幾位學者願意站出來發言[19],[20],可能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 縱使某些學者知悉 FC,但與自己的研究領域關係不大,所以不予

置評;

2.縱使某些學者知悉 FC,但與升等、評鑑無多大關係,所以不予理會;

2. 縱使某些學者知悉 FC,但因涉及家長和業者的利益,所以不願插

手,以免惹得一身腥;

4.縱使某些學者知悉 FC,但懼於 FC的龐大勢力,所以寧願保持緘默;

5.縱使某些學者知悉 FC,但認為 FC終將失敗,所以選擇坐壁上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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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72

若每位學術中人都抱持著上述想法,不願登高一呼,投身撥亂反

正的行列,以兼負起匡濟社會之責,想想,國人還能對學術界寄予多

大的期望?屆時,學術界所說的話,又會有多少人願意去聆聽,願意

去採信呢?

危機 5.使家長與專業人員各自互鬥

家有低口語或無口語的孩子對父母來說往往是心中難以承受的

痛,一路走來,雖有許多心酸,但仍舊希望孩子有朝一日能夠開口說

話,與人溝通,長大之後終能自給自足,獨立地生活;也因此,許多

低口語及無口語孩童的家長均表示,就算有多少人質疑 FC的成效,

哪怕只有一絲希望,也絕不輕言放棄。正因家長寄予子女的希望是如

此深厚,身為特教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在提供低口語和無口語孩童

服務時,就更應該謹慎小心。

由於 FC的對象是社會上相對的弱勢者,所以施用於其身上的任

何介入法本應接受較高尺度的檢驗,所以FC的推廣者在提倡該法時,

即應坦然面對社會公評,任何對FC作法及理念所提出的困惑與質疑,

FC推廣者均應提出證據加以佐證。

然而,可惜的是,有些專業人員對 FC的歷史源流和理論作法實

乃一知半解,有些即便略知一二,卻欲蓋彌彰,刻意忽視 FC具有危

險性的事實,而將此法塑造為「治療」低口語及無口語孩童的靈丹妙

藥,燃起了家長心中的希望之火,進而使其對 FC的成效堅信不移。

結果呢?一旦這些 FC的支持者(包括家長、治療師、心理師等專業人

員)發現有人的發言不順其意,就群起攻之,欲將該等言論除之而後

快,結果使得國內的打字溝通效用淪於口舌之辯,如此不但無濟於國

內打字溝通環境的品質提升,更恐流於壁壘分明的派系惡鬥,到頭來

受害最烈的終究還是孩子及家長。

因應危機的可行對策

雖然 FC的風潮仍盛,加入彼等行列的人數日增,但塞翁失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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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抑或轉機

73

焉知非福呢?如果我們能從 FC的推展現況,釐清並正視其給予我們

的諸多啟示,集思廣益,共謀因應對策,那麼不僅可以避開可能面臨

的危機,甚至能將彼等危機轉換成轉機,也不是不可能啊!

對策 1.特教相關領域學者應兼負起社會使命

特教相關領域的學術中人,實應趁此之際挺身而出,將國外 FC

的相關研究、文獻及評論,透過文章的撰寫予以公開,以提供低口語

和無口語孩童的家長和親人更多元的資訊,讓他們在選擇採取打字溝

通之前有足夠的資源得以參考。

對策 2.實務工作者應提升 FC相關資訊的知能

特教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包含教師、醫師、治療師、心理師

等)亦應加強國外 FC相關資訊的蒐集和閱讀,對 FC的來龍去脈,以

及實施此法可能衍生的諸多問題有所瞭解,如此方能在低口語及無口

語孩童家長詢問 FC,甚至要求提供其孩子 FC服務時,給予適當的諮

詢與建議。

對策 3.國人應瞭解 FC所根據的實證理論

任何針對身障孩童提供介入者,都應該重視「證據本位的實務」,

在進行實務工作時,盡量朝向實務與理論結合的目標邁進,畢竟十年

樹木,百年樹人,若在不知為何而為的情形下,給予孩子不適當的策

略,豈不是將孩子當白老鼠嗎?

因此,如欲採用 FC做為低口語和無口語孩童的溝通媒介,家長

和臨床工作者就應該先了解 FC所根據的實證理論為何,進而判斷其

所持理論的合理性,以做為選擇 FC與否的依據,如此方不致於人云

亦云,霧裡看花,而導致嚴重的後果。

對策 4.FC推廣者應向家長呈現研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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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74

當 FC 推廣者向家長推薦採用 FC 做為孩子溝通的媒介時,應主

動提供 FC的相關研究證據,證明該方法之成效(包括證明協助者在協

助的過程中絕對沒有影響孩子打字;證明孩子確實能在FC的訓練下,

逐漸褪除到獨立打字...等);若推廣者未提出證明時,家長即應主動要

求對方提出證據說明,若無法提出證明,就應深思是否採用,或應斷

然拒絕,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對策 5.相關領域者應投身實徵研究之列

自從 Crossley提出 FC至今,該法即與質疑和批評形影不離,諸

如:協助者有否影響個案打字?個案真能自學拼音嗎?個案真能打出

超齡語句嗎?...等爭議始終不斷,但由於 FC 推廣者始終提不出具說

服力的證據,所以 FC 在國外被人以「偽科學」稱之。國內的 FC 推

廣者雖然也沒有提出證據支持 FC 的成效,但由於至今仍未有 FC 的

本土研究問世,以致於諸多爭議流於空談,情況較之國外更為嚴峻。

因此,唯有國內相關領域學者針對 FC進行實徵研究的探討,而

打字溝通推廣者亦應將介入過程進行結構式的記錄,並將所得結果提

供給各界參考,如此方有可能平息爭議,否則終究只是各說各話,對

國內打字溝通環境的改進並無多大幫助。

對策 6.FC推廣者有責任讓使用者瞭解採用該法可能造成的後果

從 FC的發展歷程來看,無論是澳大利亞、美國或丹麥,均曾發

生身障者透過FC控訴其遭受親人虐待,但事後證實皆為虛構的事件,

即便如此,卻已對當事者造成嚴受的傷害。

因此,FC的推廣者在推薦此法給使用者之前,有責任將採用 FC

可能造成的後果告知對方,而使用者在採行 FC之前,亦應再三考慮

自己是否能承擔風險,以及若不幸發生類似事件時,自己是否能負起

應盡的責任[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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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抑或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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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 7.應釐清打字溝通適合對象的條件

在國內的一些 FC 研習會場,常會聽到講者表示 FC 適用於所有

低口語及無口語能力的個案。然而,ICI的官方網站及 Crossley均表

示,FC並非對任何人有用[23],[24];此外,雖然以往在控制下所進行

的實驗研究結果,大多不認為個案能在協助下表達自己的意見

[25]-[32],但是,也有少數幾位低口語和無口語的身障者似能獨立打

字,與人進行溝通[33],由此我們或可推測,打字溝通(包括 FC、RPM、

IPM 和其他任何透過打字進行溝通的方法)確實適用於某些特定條件

的個案。

因此,FC倡議者實應透過嚴謹的實驗處理,證實 FC確實對哪些

條件的個案有效,從而訂定出 FC適用對象的篩檢標準,而非全盤接

收,來者不拒,否則可能平白耗費許多的人力與物力,卻仍得不到任

何成效。

危機乎?轉機乎?

30餘年前,當 FC在澳大利亞、美國及丹麥等地風行之際,臺灣

並未趕上風潮;30 餘年後的今日,FC 也登上了臺灣的舞台。然而,

多數國人對於 FC的認知或僅限於研習、網路分享影片,以及幾本書

和手冊等資訊,實是非常有限;無奈少數幾位專業人員本身對 FC一

知半解,竟也開班授課,廣攬家長及相關從業人員,致使國內打字溝

通環境變得極為險惡與複雜。面對這個既複雜又險惡的打字溝通環境,

國人實應仔細思量 FC給予我們的啟示,妥善處理,切莫人云亦云,

隨波逐流,否則恐將遭致重大的危機而難以收拾。

筆者深切希望藉由書的介紹,有助於提升國人對FC的認知程度,

一方面能從國外的歷史脈絡汲取寶貴的經驗與教訓,另方面亦能參酌

我國的國情研擬因應的對策,進而將可能面臨的危機及時化為轉機,

共同為國內低口語和無口語身障者提供一個理想的打字溝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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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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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宗打字溝通性侵控訴案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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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臺灣首宗打字溝通性侵控訴案之剖析

2013年 4月初,報載一名國中自閉症女孩(以下以個案稱呼)以

打字溝通方式控訴父親對其性侵的新聞[1]-[5]。

這宗案子見報後,有不少朋友向我提起,後來我也陸續和幾位國

內學術界和實務界,以及美國的朋友聯繫,但由於缺乏第一手資料,

僅能從報紙上的內容獲得訊息,而彼等報導所提供的訊息不僅有限,

而且模糊,因此實不能驟下斷語。不過,筆者認為這些報導的內容(若

報導內容屬實)實有許多值得提出檢視之處,以供各界思考,進而釐

清其中若干模糊不清之處:

報導對於個案所採用的媒介物交代不清

從各篇報導的內容可知,許多媒體記者對於個案所採用的溝通媒

介,不僅在稱呼上莫衷一是,而且在觀念上亦有極須澄清之處:

1.就溝通媒介的稱呼來說,聯合報稱之為「點字輔助溝通系統」,中

國時報稱之為「俗稱點字版的擴大及替代性輔助溝通系統」,蘋果日

報稱之為「替代性輔助溝通系統,然後加註即點字版」,自由時報稱

之為「點字版溝通系統」,中央社則稱之為「類似點字板的擴大及替

代性輔助溝通系統」。由此可見,各報記者在描述個案所採用的溝通

媒介時,稱呼並不統一,而且十分模糊。筆者遍查文獻資料,有的只

是將低口語或無口語者用來溝通的打字溝通媒介物稱為「紙鍵盤」、

「字母版」、「打字溝通版」或「溝通器」,卻從沒看過任何人將之稱

為「點字板(版)」,而且,這個所謂的「點字板(版)」和視障者所使用

的「點字」,兩者間是否有關聯性呢?若不加以解釋,恐怕會被外界

誤會為是同一種媒介,而貽笑大方。所以,這些媒體記者所指的「點

字板(版)」到底是何方聖物,實在是令人費解。

2.從各家媒體報導的內容可知,幾乎所有記者均一面倒地將這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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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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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板」歸類為「擴大及替代性輔助溝通系統(簡稱 AAC)」,這其中實

應加以釐清:如果個案是在獨立的情形下使用諸如溝通版之類的媒介

進行溝通,那麼將之歸類於 AAC,或許還有爭辯的空間;但如果個案

是在他人協助之下進行溝通(亦即 30餘年前風行於美、澳等國的促進

溝通訓練,簡稱 FC),那麼將之歸類為 AAC,就實在是一大誤謬,因

為即使是強調獨立打字的 IPM和 RPM至今仍不被 AAC官方所承認,

那麼何以需要協助之 FC居然能冠冕堂皇地列入 AAC的一員?實在沒

有道理。

檢調單位恐無針對溝通法進行科學驗證

報導指出,檢調單位「為確認點字版溝通系統的可信度,行文醫

學中心請求協助」,結果院方表示,「該系統在醫學語言治療自閉症上,

可信度相當高[2]」,據此,檢察官乃採信個案說詞,起訴被告。若報

導內容屬實,那麼以下兩點值得提出來探討:

1.檢調單位對於該溝通系統的真實性持保留態度,是頗為合理的懷疑,

但是在懷疑之後,卻僅行文醫學單位,使得該方法是否可信,乃取決

於醫學單位的意見。這樣的作法實令筆者不解,若檢調單位對該溝通

法存疑,除了徵詢醫學單位的意見外,更應該求助於研究單位,採取

科學程序,針對該溝通法進行實際驗證,如此不是更具有可信度嗎?

我們從 FC的歷史發展中即可清楚看到,澳大利亞政府早在 Crossley

提出FC的方法不久,旋即邀集專家團體針對該溝通法進行實徵研究,

之後爆發性侵訟案時,法院亦委託研究單位對個案採用的溝通法進行

實徵調查,以驗證個案表達的內容是否足堪採信;而當 FC在美國造

成性侵控訴案風波時,法院亦要求律師或醫學單位針對個案的溝通法

進行科學檢驗,而不是只憑醫學單位片面之詞即可認定是非,若此,

是否顯示出我國檢調單位過於輕忽科學辦案的重要性,抑或過於仰賴

醫學權威的說詞?

2.醫學中心在接獲檢方求助時,表示該治療法(溝通法)可信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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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宗打字溝通性侵控訴案之剖析

75

實令筆者啞然。國內的醫療單位從來就不曾在學術期刊上發表過探討

與該溝通法相關的任何文章,更不必說曾針對類似的溝通法進行過實

徵研究,況且從以往國外所累積的研究報告資料可知,該溝通法的效

用幾乎不被任何科學證據所支持,那麼該醫學中心到底憑哪一點,可

以如此斬釘截鐵地表示該溝通法非常可信?實在令人無法苟同。從國

內打字溝通的發展脈絡,筆者非常深刻地感受到,國內與國外的醫學

界無論在作法上或觀念上都截然不同,比如國外對於類似 FC等未經

過實證科學證實的溝通法(或療法)反對最烈的往往是醫學界(例如美

國青少年心理學會、美國小兒科學會,以及美國聽語學會等),國內

卻是一些民間醫療院所推廣的最為徹底;又如 FC在國外出現後,率

先針對該法進行實徵研究的往往都是醫學界人士(如Wheeler等人),

但國內直到目前為止,醫學界人士仍舊靜默無聲,從來就沒有人登高

一呼,要針對類 FC等溝通法進行驗證者。無怪乎,在 FC幾近銷聲

匿跡的 30年後,竟然能在臺灣大行其道,不是沒有道理的。

本案的重點在過程,而非結果

筆者在與一些實務界和學術界朋友的討論中發現,不少人關心的

是這件訟案的結果,亦即個案是不是真的被父親性侵,然而筆者所重

視的卻是這件訟案的過程,亦即檢調單位是否以符合科學的方法辦案。

許多人對於某件事情的看法,往往是由結果來論斷,比如孩子考試成

績不理想,做父母的往往就會認為孩子不努力、偷懶之類的,卻很少

會去詢問孩子在學習的過程中是否遇到問題;又如國家領導階層往往

將某某機構評比的國家競爭力指數拿來做為經濟復甦的依據,卻不曾

用心去體會基層老百姓度日如年的事實。因此,面對這件案子,若檢

調單位未能秉持科學辦案的方式,去檢視該溝通法的真偽,而結果亦

判決性侵案成立(或許法官係根據其他證據判斷,而非採信溝通打字

的證詞),那麼極有可能有如下幾種情形發生:

1.某些倡導類 FC溝通法的人士,極可能依此判例大作文章,將判決

結果當成證實打字溝通有效的說詞,致使各種打字溝通法愈加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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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76

(有效與無效者混為一談),導致國內打字溝通的環境更形惡化。

2.某些採行類 FC溝通法的人士將判決結果當成該法有效的擋箭牌,

如此極可能掩蓋該溝通法並未通過科學驗證的事實,進而迫使「科學

「必須重新定義。

3.該判例極可能成為往後受理所有打字溝通訟案的參考範例,而使得

爾後控方無須經過科學程序偵辦案件,致使司法界科學辦案的精神留

於口號,亦可能因此而誤入人於罪。

4.社會大眾可能因此認同類 FC溝通法,即使該法並未接受實證研究

的證實。

5.某些家長可能因此要求教育單位配合採用類 FC溝通法,而徒增教

學上的困擾與爭議。

6.某些不肖人士可能透過類 FC溝通法,控制低口語或無口語個案溝

通,遂行不法之事。

事實上,本案的重點並非結果,而是過程,亦即檢調及法庭是否

採行科學程序,針對該溝通法的真偽進行驗證,否則,即便法庭判決

性侵案不成立,某些倡議類 FC溝通法的人士仍舊會以「個案可能說

謊」的理由加以辯駁。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針對該溝通法的真偽

進行科學驗證,將驗證該法之真偽與性侵事實與否區隔開來,如此則

無論性侵案是否成立,都不能依此做為認定該溝通法是否有效的證據,

也唯有如此,方能正本清源,杜絕某些有心人士混淆社會視聽的可能。

企盼司法界能正視此案件的嚴重性,秉持科學辦案的精神,針對

該溝通法進行科學驗證,從而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決,以建立國內健康

而乾淨的打字溝通環境[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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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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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第 1章

1. 在「奇蹟的孩子」中,描述 Iversen 邀請 Mukhopadhyay 和 Tito

至美國參與研究計畫,並請 Mukhopadhyay 於留美期間教導其子

Dov溝通,而 Iversen則就進觀察並學習 Mukhopadhyay的教學法

(此法當時尚未命名,日後Mukhopadhyay將其命名為Soma RPM,

目前在美國德州Austin開設機構HALO,以該法教導自閉症孩童)。

因此無疑地,Iversen應該是承襲了 Mukhopadhyay的 RPM,但何

以日後又自行提出 IPM則不得而知。

2. 王麗娟心理師在回答網友提問:「請問您板上提及的打字溝通與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有何異同之處? 您的看法為何?」時,

指稱「就是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此對談請見「幫助低

口語自閉症(2011/11/13)」,網址:

http://www.facebook.com/help.nonverbal.autism/posts/285714

624796597。

3. 國內截至目前為止,以 FC為探討主題的期刊論文僅有 3篇,最早

的一篇是 1994年鄒啟蓉發表於「聽語會刊」的「 FC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支持溝通法引起的爭議及省思」,晚近則為

2012年李明洋分別刊登於「中華民國特殊教育學會年刊」和「國

小特殊教育」的「促進溝通訓練相關議題之探討」及「 談促進溝

通訓練的歷史及其給予臺灣的啟示」。

4. 澳大利亞學者 Cummins 和 Prior 將 FC 稱之為「輔助溝通法

(assisted communication)」,對於這樣的稱呼,Biklen並不認同,

他認為 FC的過程中 facilitator只是協助個案克服障礙,事實上仍

是個案自己進行並完成溝通的工作,但若以輔助溝通稱之,則將

以輔助者(assistant)的稱呼取代協助者(facilitator),如此即可能讓

人誤解,是由輔助者來完成部分的溝通內容,詳見 Biklen, D. (1992).

Aitism orthodoxy versus free speech: a reply to Cummins and

Prior.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62, 2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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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78

5. 載於 Iversen原著,莊安琪譯「奇蹟的孩子」第 97頁。

第 2章

1. 當初美國學者 Biklen在 1990年將 FC從澳大利亞引薦到美國,許

多美國人即以為 FC是個新的產物,並且造成轟動,後來澳大利亞

學者 Prior和 Cummins在 1992年撰文澄清,指出 FC並非新的觀

念和作法,如今臺灣的狀況與美國當年的情形頗有相似之處。再

者,國內許多人將 FC、IPM甚至 RPM都一股腦地稱之為「字母版

溝通法」,此翻譯過於籠統,極易造成 3種方法之間的混淆。

2. 雖然 Iversen不認同 FC,但 IPM的作法依舊讓筆者質疑,問題主

要在於 IPM 的理論基礎與來由為何? Iversen 當初係利用

Mukhopadhyay 停留美國期間,大量觀摩 Mukhopadhyay 的教學

(此法後來定名為 Soma RPM),從中學習教學技巧與方法,所以顯

然 Iversen 的教學法應該是承襲自 Mukhopadhyay 的 RPM,但後

來 Iversen 來臺倡導的並非 Mukhopadhyay 的 RPM,而是 IPM,

這是非常令人困惑之處(Clare 雖然在其所著「Every Kid Can:

Informative Pointing Method[23]」手冊中對 IPM和 RPM之間的差

異稍做解釋,但筆者認為仍有諸多交代不清之處)。其次,Iversen

在「奇蹟的孩子」一書中明確表示,即使她想仿效 Mukhopadhyay

的作法,但有許多地方仍舊做不來!由此可見,Iversen 在學習

RPM 的過程中可能有若干關鍵點沒有掌握到,或是有其他因素使

其無法學到Nukhopadhyay的精髓也未可知。再者,Mukhopadhyay

並未返回印度,相反地,她在美國德州成立了 HALO,做為推廣

RPM 的總部,有興趣者,可上 HALO 的官網參考 (網址 :

http://www.halo-soma.org/about_soma_tito.php)。總上所述,筆

者認為 RPM理應是 IPM的源頭,而且 RPM亦在美國推行,所以

筆者認為,若要推廣字母版打字溝通,就應該先針對 FC、IPM和

RPM 的理論基礎和歷史發展做瞭解(此點且讓筆者留至本系列之

後再加說明),而非一窩蜂仿效,甚至未經實證就採用(未經實證而

是僅憑示範和聽聞在科學上稱之為軼事而非證據),以免一步錯,

步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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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79

3. FC的創始者 Crossley以及 IPM的提出者 Iversen均指出,其所提

倡的方法不僅可以運用於自閉症者,也適用於許多低口語和無口

語的身障者,但是,RPM的創立者 Mukhopadhyay卻僅將焦點放

在自閉症者身上,此點請讀者務須釐清。

4. 筆者在所著「談促進溝通訓練的歷史及其給予臺灣的啟示」一文

中,將 FC的歷史發展區分為萌芽期、發展期、茁壯期、辯證期和

平靜期等 5個階段。

5. 功能性溝通訓練(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一般亦簡稱

為 FCT。

第 3章

1. 這句話出於 Prior, M. & Cummins, R. (1992). Questions about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and autism. Journal of Autism and

Developmental Disorders, 22, pp.335-336。後來,Biklen也針對這

篇文章所提出的質疑加以反駁,有興趣者可查閱 Biklen, D. (1992).

Autism orthodoxy versus free speech: A reply to Cummins and

Prior. Harvard Educational Review. 62, 242-256。

2. Wheeler 等人所進行的研究係採用「資料過濾 (information

screening)」的「雙盲實驗設計(double-blind experimental design)」,

透過 3種情境的安排,讓個案和協助者回答施測者的問題。

3. 影片中可看到 Crossley、Biklen和Wheeler等人現身說法,還有

呈現Wheeler著名的實驗過程及現場錄影。可至 the Skeptic

Dictionary網站上觀賞,網址為:

http://www.skepdic.com/facilcom.html.

第 4章

1. 眼見真的可信嗎?已有不少研究指出,在 FC的過程中,協助者在

「不自主」的情形下影響了個案打字,亦即連協助者自己可能都

不知道自己已經影響了個案打字。

2. 所謂的「有效」係指,個案在非受到協助者影響的情況下,真正

將內心的想法表達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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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80

3. 國內目前許多字母版溝通法的推廣者都主張,除了可讓自閉症者

使用打字溝通外,智障者、腦性麻痺者亦可使用,而有些推廣者

甚至認為所有的低口語及無口語者都適用字母版溝通法!若此,

這些主張的立論究竟為何?是否亦應仔細思量,而非無限上綱?

第 5章

1. 此句話出自於 Crossley, R. (1992). Using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to improve communication and access. FC 2000 DK. p.11.

2. 此句話出自於 Iversen原著(2008,莊安琪譯):奇蹟的孩子。p.97。

3. 事實上,即使是 FC的創始者 Crossley在提供協助時,可能都搞不

清楚自己主導了個案溝通。此點可由美國 PBS的 Frontline節目製

作的「Prisoners of Silence」影片中看到,當 Crossley為 1名只能

以移動頭部進行打字的身障者提供協助時,Crossley係以雙手握住

一個溝通版,呈現在個案面前,上面標明了目標指令,然後個案

頭戴一個連接長桿子的帽子,用頭移動桿子的方式點選目標指令。

結果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整個過程中均是 Crossley 的雙手在移動

溝通版,讓目標指令去碰觸個案的桿子,而非個案控制自己的頭

去點選目標指令。可至 the Skeptic Dictionary網站上觀賞,網址

為: http://www.skepdic.com/facilcom.html.。

第 8章

1. 國內某些打字溝通推廣者在社群網站上倡議「文字溝通」、「打字

溝通」、「字母版溝通法」、「輔助式溝通法」、「紙鍵盤溝通法」等

皆為相同概念,意圖以類似名稱將「促進溝通訓練(FC)」、「訊息指

認法(IPM)」和「快速提示法(RPM)」等透過字母版溝通的方法「綁

架在一起」,殊不知該等方法雖然看似相同,但概念及作法實有相

當大的差異,可見彼等倡議者實是觀念不清及概念錯誤所致,讀

者切要仔細分辨,切莫被類似主張所混淆!

第 9章

1. 國內某 FC網路社群在網頁上宣稱,扶手打字不僅適用於自閉症、

Page 99: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註釋

81

唐氏症、腦性麻痺、智能障礙,以及多重障礙者(如合併自閉症、

智能障礙、腦性麻痺、水腦、視障、聽障或其他腦部問題等),甚

至還倡議,舉凡就讀於特教班或特教學校的學生,或在養護機構、

庇護工廠或精神科病房的成人或老人,都可透過該法來表達。

後記

1. 截至目前為止,查閱法務部判例資料庫,仍未見到與本新聞內容

相關的任何判例,故無法得知結果究竟如何。

Page 100: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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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由時報(2013/04/10): 自閉系統點字版 擒狼父。

3. 中國時報(2013/04/10): 「誰准爸這樣對我?」 自閉女控狼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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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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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104

Page 123: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索引

105

索引

人名索引

Belcher, G. 59

Biklen, D. 8, 9, 11, 12, 14, 18-20, 35, 46, 51-53, 55, 56, 59, 63

Burgess, C. 35

Clare, H. 5, 46, 53

Crossley, R. 2, 6-8, 14, 20, 21, 45, 46, 48, 51, 52, 55, 56, 61-63, 74,

75, 78

Edelson, S. 62

Iversen, P. 1,-6, 22, 45, 53, 61

Konstantareas, M. 43

McDonald, A. 7

Montee, B. 27, 32

Mukhopadhyay, S. 1, 53, 60, 61

Oppenheim, R. 6, 7, 18-20, 53

Osten, W. 30, 31

Pfungst, O. 30, 31

Prior, M. 11, 12, 67

Schawlow, A. 8

Simon, W. 23

Smith, M. 59

Tito 1, 60

Wheeler, D. 12-14, 24, 79

名詞索引

American Academy of 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y, AACAP 美

國青少年心理學會 13, 79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 美國小兒科學會 13

Page 124: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106

American Speech-Language-Hearing Association, ASHA 美國聽語

學會 13

Ann McDonald Center 安麥克唐娜中心 14

apraxia 失用症 18, 19, 46, 55

apraxia of speech 言語失用症 19, 20

arousal 警醒 46

Augmentative and Alternative Communiction, AAC 擴大溝通輔

具 69

Aural-Verbal Method, AVM 聽覺口語法 58

Autism Society of America 美國自閉症協會 9

automatism 不自主現象 31,39

Behavior Analysis Association of Michigan, BAAM 密西根行為分析

協會 13

Clever Hans effect 聰明的漢斯效應 31

communicator 溝通器 3,77

developmental dyspraxia or motor apraxia 動作發展失用症 19

Dignity, Education, Advocacy and Language, DEAL 尊重、教育、擁

護和語言基金會 8,9,11,56,75

double-blind experimental design 雙盲實驗設計 22, 26

evidence-based practice 證據本位的實務 52, 66, 70, 71, 73

Facilitated Communication Institute, FCI 促進溝通學會 9

facilitator 協助者 3,46

functional communication training 功能性溝通訓練 3

information screening 資料過濾模式 24, 25, 26

Informative Pointing Method, IPM 訊息指認法 1-6, 45-49,

53-55, 58, 67, 75

Institute on Communication and Inclusion, ICI 溝通與融合學會

15

letter board 字母版 3, 77

Massachusetts Department of Mental Retardation 麻州智能障礙部

14

Page 125: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索引

107

message passing 訊息傳遞模式 24-26

motor planning 動作計畫 4

New York State Office of Mental Retardation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美國紐約州智能障礙及發展障礙辦公室 14

Observer-expectancy effect 觀察者期望效應 31

oral apraxia 口腔失用症 20

Picture Exchange Communication Sstem, PECS 圖片兌換溝通系統

58

pseudoscientific 偽科學 49

Public Broadcast System, PBS 美國公共電視 14, 61

Rapid Prompting Method, RPM 快速提示法 1-3, 53, 54, 58, 67,

75

sensory integration 感覺統合 46

Verbo-Tonal Mehod, VTM 語調聽覺法 58

Page 126: 李明洋 2014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fc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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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李明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博士,高雄

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教師。

特殊教育叢書(2) 漫談促進溝通訓練:面對 FC 風潮的全面檢視與因應 出版 小李的特教資訊站 發行 小李的特教資訊站 網址 http://leespeedu.blogspot.tw/ 作者 李明洋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初版 2014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