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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參考資料 108 年 6 月 6 日 台灣經濟研究院 T401 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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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參考資料

108 年 6 月 6 日台灣經濟研究院 T401 會議室

2

2019 年 6 月 6 日 ( 四 ) 14:00-17:00台灣經濟研究院 T401 會議室 (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5 號 4 樓 )

13:45-14:00 報到

14:00-14:15主席及貴賓致詞 / 來賓大合照

主席致詞:劉柏立 /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 貴賓致詞:陳耀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14:15-14:35引言

引言人:周韻采 / 元智大學教授

14:35-16:35含休息 10 分鐘

主題座談會議題 1:數位匯流後國際上對 CATV 監理政策之主流趨勢議題 2:我國對 CATV 與 MOD 之規管現況與國際接軌問題探討議題 3:如何修法營造 CATV( 數位匯流 ) 的友善發展環境

主持人:劉幼琍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與談人:( 每位發言 15 分鐘 / 順序按姓名筆劃排列 ).何吉森 / 世新大學教授.林宗男 /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許文宜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章忠信 / 東吳大學教授.張崇仁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黃銘輝 / 國立台北大學教授

16:35-16:50 Q&A

16:50-17:00閉幕致詞

致詞者:方修忠 / 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

17:00 閉幕

日期地點

台灣通訊論壇 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

議程

3

目錄

目錄參考資料一: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參考資料二: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3

4

14

4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MoD組頻對有線電視市場之影響

周韻采教授元智大學資管系

2019.6.6

簡報大綱

•台灣民眾的主要收視平台•觀眾喜愛之內容•法規鬆綁於競爭之影響•結論

5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一、民眾的主要收視平台

• 107年及108年皆針對全台灣1,000+位20歲以上民眾電訪。

•台灣民眾收看視訊節目的方式主要涵蓋七大類:無線電視、有線電視、IPTV(MoD)、OTT平台、雲端多媒體播放器、網路(如Youtube、其他視頻網站等)與直播衛星。

•若以主要及次要兩種收視方式合計,則有21種收視組合

收視平台之普及率

資料來源:108年5月民調 & 107年5月民調註*: 普及率 = 該平台之樣本數/(全體有效樣本數)

97.1%

12.9% 2.5% 2.7%

35.0%

2.4% 0.1%

68.7%

21.6%

3.1% 2.1%

37.4%

5.7% 0.3%0.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18年 2019年

6

次數 百分比 排名有線電視 430 39.56% 1

有線電視+網路 202 18.58% 2網路 118 10.86% 3MoD 79 7.27% 4

有線電視+MoD 76 6.99% 5MoD+網路 59 5.43% 6無線電視 30 2.76% 7

有線電視+OTT平台 20 1.84%網路+無線電視 20 1.84%

有線電視+多媒體播放器 13 1.20%MoD+OTT平台 10 0.92%MoD+無線電視 10 0.92%多媒體播放器 3 0.28%衛星電視 3 0.28%

有線電視+無線電視 3 0.28%OTT平台+網路 3 0.28%

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3 0.28%MoD+多媒體播放器 2 0.18%有線電視+衛星電視 1 0.09%

OTT平台+多媒體播放器 1 0.09%多媒體播放器+無線電視 1 0.09%

總計 1087 100.00%

資料來源:108年5月民調

收視平台市占率之推估

次數 各平台市占率*

單一平台佔比** 主要平台

有線電視 745 49.31% 57.72%

MOD 236 15.62% 33.47%

OTT平台 34 2.25% 0

網路 405 26.80% 29.14%

多媒體播放器 23 1.52% 13.04%

無線電視 64 4.24% 46.88%

衛星電視 4 0.26% 75.00%

總和 1511

註*: 市占率 (%) = 各平台次數/各平台次數總和**: 單一平台佔所有組合(%) = 僅使用單一平台次數/該平台所有收視組合次數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7

各類視訊平台之市占率

49.31%

15.62%

2.25%

26.80%

1.52%

4.24%

0.26%

有線電視 MoD OTT平台 網路 多媒體播放器 無線電視 衛星電視

二、觀眾喜愛的節目類型排名

60.6%

2.4% 7.5% 5.2%

16.8%

26.2%

39.1%

25.2%

6.0% 4.4% 0.5%

9.1%

1.0% 0.0% 0.0% 0.0% 0.0% 2.6% 0.5%

59.3%

3.4% 9.7%4.5%

19.2%

30.0%

42.6%

23.7%

4.1% 5.5% 0.8%

12.0%

1.2% 2.9% 0.1% 0.1% 0.1% 3.7% 1.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新聞與氣象…

投資理財節目

政論談話性…

一般談話性…

體育運動節目

台灣影劇節目

外國影劇節目

綜合娛樂節目

消費休閒資…

卡通/兒童…

傳統文化節目

教育文化節目

宗教

/命理…

音樂類型節目

烹飪型節目

客語頻道

原住民頻道

都喜歡看

/…

不知道

/沒…

2018年 2019年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8

有線電視與MOD頻道之比較

項目 有線電視 MoD

新聞與氣象報導

年代、壹電視、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中視、台視、華視、寰宇、非凡

中視、台視、華視、寰宇、壹電視、民視、三立(財經)

外國影劇節目HBO、東森、AXN、好萊塢電影、Fox、Cinemax

龍華、靖天、衛視

台灣影劇節目 衛視、東森、龍祥、緯來

綜合娛樂節目緯來、東森、中天、三立、年代、八大

愛爾達、靖天

體育運動節目緯來、Fox、Eleven 愛爾達、博斯、Fox、

Eleven

資料來源:有線電視業者、中華電MoD網站

1.畫質及系統品質

MOD>Digital cable>OTT2.使用的容易性

OTT>Digital cable=MOD3.與系統的互動性

OTT>Digital cable>MOD

4.節目多樣及品質優良

OTT>Digital cable = MOD5.熟悉的新聞節目

Digital cable>OTTs>MOD

李秀珠研究發現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9

三、法規鬆綁於競爭之影響

有線電視

44.7%

MOD

31.8%看兩者價格再決定

14.7%

兩個都訂購

4.8%

兩個都不訂購

4.0%

有線電視

MOD

看兩者價格再

決定兩個都訂購

兩個都不訂購

有效樣本數=1,079

若內容相近時,民眾訂購視訊服務之意願

影響選擇有線電視或MOD之因素

x² 值 P值性別 2.507 0.643年齡 24.464 0.080

教育程度 74.441 0.000***居住地區 86.656 0.063職業 93.533 0.000***家庭收入 57.579 0.000***

註: ***代表顯著水準<0.001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10

李秀珠&108.5研究發現

有線電視 MoD 網路

年齡 老年 中壯年 年輕人

學歷 初中(含)以下

研究所(含)以上

大專(含)以上

家庭收入 (中) 90,000~120,000元者及150,000元(高)

網路近用 網路族

同時訂購有線電視與MOD者

次數 百分比有線電視 18 23.7%

MOD 34 44.7%

看兩者價格再決定

8 10.5%

兩個都訂購 16 21.1%

總計 76 100.0%

資料來源: 108年5月調查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11

中華電組頻導引的競爭效果轉至MOD 轉至有線電視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對有線電視訂戶之直接效果

158 21.21%

對有線電視訂戶之間接效果

128 17.18%

直接加間接效果 286 38.39%對MOD訂戶之直接效果

46 19.49%

對MOD訂戶之間接效果

28 11.86%

直接加間接效果 74 31.36%直接效果佔全體訂戶之比

158 10.46% 46 3.04%

間接效果佔全體訂戶之比

128 8.47% 28 1.85%

直接加間接效果比 286 18.93% 74 4.90%

資料來源: 本文自製

中華電組頻效應• 21.21%有線電視訂戶會因內容相近直接轉換至

MoD,考量據價格因素者有17.18%,兩者相加之效果等於38.39%。

•相當於台灣家戶數的18.93%,約為1,657,204戶。

•訂購MoD服務者中有19.49%會選擇有線電視服務,價格競爭的間接效果則是11.86%,兩者效果相加為31.36%。

•等於4.90%的家戶數,即428,964戶。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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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評估允許MOD組之影響(何吉森)• 有線電視系統將面臨更大競爭壓力與環境。• 有線電視對於中華電信MOD任何營運方式調整勢必持不同意見,似可考量相關配套,但須容許頻道服務商自行組合頻道,始得例外放寬經營限制。(綠皮書亦有此論述)

• 有線電視系統改申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之可能性。

結論

• 有線電視與MoD此非同質的商品,當內容相近時,將同時導引價格戰:

• 同時訂購有線電視與MoD服務者因中華電組頻而退訂有線電視的比例高於MoD。

• 有線電視損失的客戶最高可達1,657,204戶,但MoD服務僅流失428,964戶。

• 故我們推論允許中華電組頻之政策,將明顯造成有線電視產業受損。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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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目前OTT發展趨勢乃朝自製及獨家授權的封閉性平台方向走,

NCC的心之所欲正是一個巨大反差。

• NCC應審慎評估單方面鬆綁特定視訊平台的管制效應。單獨鬆綁特定視訊平台的管制,雖可活絡該平台之經營,但亦有可能對其他平台造成法規上的不公平競爭,影響其發展。

• NCC的最佳管制應是全面性的鬆綁所有不適合產業發展的規範,包括讓業者自選開放性平台或封閉性平台,才能真正促成有線電視、MoD及OTT間的良性競爭,從而提升消費者福祉。

謝謝聆聽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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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競爭與經濟管制雙重桎梏下的有線電視內容授權機制

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

何吉森

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

文化部法規諮詢委員

政府藉競爭與經濟管制來監督特定產業市場

競爭管制 經濟管制

管制目的 禁止特定限制競爭行為避免濫用廠商優勢地位

國家直接或間接對市場失靈問題加以解決,積極提出解決處方(措施)。依其性質,可分經濟管制、社會管制與行政管制。

規範架構 屬跨產業,一般性之維持市場秩序之法律架構。

屬特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事業之管制規範架構。

管制之正當性基礎

防止市場市場競爭之機制及市場參與者之權益,因市場力量之濫用而遭致侵害。

除糾市場正失靈導致之無效率外,亦被期待達到更多之分配正義,如公平、普及與市場穩定發展。

兩者適用關係

從尊重各事業專法至優先適用公平交易法(公46),但事業另有規定者除外。

與競爭法之法規範適用關係。有採替代說(以經濟管制排除競爭法)、互補說(公46)。亦有認為宜從「立法者目的」探討。

以有線電視授權機制為例之相關規範

依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公平法之規定。(公45)

事業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不得為之。(公20②)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有廣36<2>)

系統經營者(含關係企業或)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他節目供應事業對其他系統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有廣37<4>)《特別法、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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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公平會對有線電視三頻道代理商裁處案

• 係行之有年的商業慣例,其計算標準為商業談判,與聯合行為無關,

且存在已久,非以新進業者之參進為目標。

•公平會處分:三家 業者代理之主流頻道,對新進業者,如因 與既

有業者間,存在著最低們檻及實際訂戶數再打折之落差,形成差別待

遇之競爭障礙。

•影響:系統業者紛紛觀望授權金再打折。論者從技術面 各平台間均屬製播分離之營運模式,具服務替代性

市場面 視訊內容平台之內容品質具垂直性差異,形成自然寡占結構

產業面 無證據證明頻道代理商有濫用其與系統經營者垂直關係之優勢

地位

監理面 公平會宜對交易條件未達成協議者,先由通傳會依據廣電政策

所欲達成之目標通盤評估

指出公平會未斟酌數位匯流跨網競爭之規模發展趨勢,其處分之正當性

不足。 劉柏立,

台灣經濟研究院劉柏立所長

介入 與民視授權合約案,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

•雙方就107年度頻道授權協商未果,經申請調處仍未合意。NCC要求

雙方限期積極協商,屆期如未完成並取得合法授權,即以有營運不

當、損害訂戶權益之虞,限期改進,如不配合改進措施則依法核處(

有廣53、63,帝王條款)

• TBC以民視臨時授權期限屆滿,雙方仍未達成協商,未免侵權於2018/05/04下架民視頻道,NCC多次裁處TBC,迄今雖在民視發出不

會追究TBC侵權責任,始恢復上架,但雙方仍未達成授權協商。

• TBC對NCC 5次處分提訴願,遭撤銷,其理由如下:

1.NCC要求限期完成協商,取得合法授權,其法律依據有疑義;且要求

短期內完成協商,亦非合理可行,且不具期待可能性。

2.頻道授權協商,屬雙方行為,不能僅以未達協議,即認TBC具有可歸

責之事由,或具有故意或過失,裁處之適法性有疑。

3.系統頻道間授權合約所繫之授權條件,非單方可完成,如最後因未

達協商而下架,仍可以退費、按比例收費方式處理,消費者權益是否

即未受保護,亦未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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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公平會宜戒急用忍

公平會裁處有違法律適用之原則。NCC主管廣電法為《特別法、後法》。

內容授權機制如屬行使智財權利之正當行為,未濫用市場地位或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其授權金額或條件應如何決定是否允當,自非公平會所規範之對象。

公平會與NCC於2010年則針對<衛廣節目上下架爭議>訂有處理原則:交易條件如未達成合意,先由NCC依據廣電政策與相關法規辦理。2016年處分,以「主流頻道」之授權條件在新近與既有系統間之MG出現差異,即認定有差別待遇之行為,限制競爭。似未斟酌有線電視產業之發展趨勢、自然寡占之特性、內容授權多樣在垂直競爭之屬性、及NCC鼓勵媒體市場朝內容多元、滿足消費者多樣選擇、公平競爭之廣電政策。

公平會動用競爭法,如未對傳播產業之特有法規做調和,即出現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919號判決所擔心之現象:如令市場強勢事業為繼續且無差別之供給締約強制,無疑重大限制了市場強勢事業之締約及建立銷售體系等營業自由,有可能不當干預私權協商結果,形成法律對於依賴事業的生存保障,(如前述頻道事業之資金回饋),導致「競爭之保護」變質為「弱者之保護」。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賦予NCC調處頻道授權爭議之職責,公平

會在NCC調處做出最終決定前,無視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

第四項之立法目的(與公平法條文類似)直接介入,如今媒體授權

市場仍未有效處理,其責任應歸誰?

•政府介入市場管制之正當性基礎,在於糾正市場失靈所導致之無效率,有廣37<4>之立法目的,係希望促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間,及與其他平台間之競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即其管制被期

待達到更多之「分配正義」,除效率外亦含有追求公平、公正及

市場之穩定發展。

•是本案原可採經濟管制之NCC應更積極的以調和之立場,謹慎介

入授權市場爭端之處理,有耐心的回歸到立法者立法目的,避免

以高權過度臆測或嚇阻,破壞市場秩序。公平會則應以互補的立

場,協助NCC督導業者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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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有廣法第 條第二項立法理由原係為「明確雙方之計算基礎」,

當初僅考量訂戶數為計算因素之主因,但此並非唯一因素,僅

規定「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

戶數為準。」其餘市場上合理之因素,不應被拒絕採納。

• 實可據此要求系統業者就其對既有業者每年議定之一口價授

權費,應提出透明公開之計算公式,此公式適用於既有及新進

業者。計算公式之參考因素,至少應有「訂戶數」,但不是唯

一因素, 可轉換成加減成數,此加減成數是否合理,由業者

舉證, 參酌其是否有「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

信用風險等」可被視為差異處理之合理因素。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除前述要求業者公開授權條件計算基準 透明 外,

亦可考量:

加拿大 積極介入喊價並做決定之模式,但此仍需

蒐集並分析頻道買賣成本架構資料。 莊春發

協調建立第三方公正仲介團體制度。研訂是否有訂 頻道規定之必要。

補強相關法律工具,含調處之程序、功能、中間決定或強制仲裁等。

18

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有時,不作為亦是一種作為

•在 介入 與民視授權合約一案, 以有廣法之立法精神在

於保護消費者之視聽權益,僅以民視頻道為多數地方政府視調

查統計結果為觀眾最 長 喜愛收視頻道之一,認為 停播下架

系爭頻道恐有影響訂戶權益,逕自動用號稱「帝王條款」之有

廣53條,要求不能停播,應繼續協商。

•NCC顯然介入市場契約訂定自由之基本原則,所引用之監理手段,欠缺法律明確依據,亦不符行政裁罰原則。

•通傳會被外界視為之「不作為」其本身亦是為一種「作為」,本案原應透過不斷的溝通、調處,讓雙方資訊透明,持續協商,

其效率雖慢,但在公平、公正及市場穩定秩序之分配正義目標

上,正是法律賦予產業主管機關更多之任務職責。亦是獨立管

制機關,不輕易介入市場之應有態度。

•大豐 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