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參考資料...2019/06/12 · •有線電視與mod此非同質的商品,當內容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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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6 日 ( 四 ) 14:00-17:00台灣經濟研究院 T401 會議室 (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 16-5 號 4 樓 )
13:45-14:00 報到
14:00-14:15主席及貴賓致詞 / 來賓大合照
主席致詞:劉柏立 /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 貴賓致詞:陳耀祥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14:15-14:35引言
引言人:周韻采 / 元智大學教授
14:35-16:35含休息 10 分鐘
主題座談會議題 1:數位匯流後國際上對 CATV 監理政策之主流趨勢議題 2:我國對 CATV 與 MOD 之規管現況與國際接軌問題探討議題 3:如何修法營造 CATV( 數位匯流 ) 的友善發展環境
主持人:劉幼琍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與談人:( 每位發言 15 分鐘 / 順序按姓名筆劃排列 ).何吉森 / 世新大學教授.林宗男 /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許文宜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章忠信 / 東吳大學教授.張崇仁 / 國立政治大學教授.黃銘輝 / 國立台北大學教授
16:35-16:50 Q&A
16:50-17:00閉幕致詞
致詞者:方修忠 / 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
17:00 閉幕
日期地點
台灣通訊論壇 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
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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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MoD組頻對有線電視市場之影響
周韻采教授元智大學資管系
2019.6.6
簡報大綱
•台灣民眾的主要收視平台•觀眾喜愛之內容•法規鬆綁於競爭之影響•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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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一、民眾的主要收視平台
• 107年及108年皆針對全台灣1,000+位20歲以上民眾電訪。
•台灣民眾收看視訊節目的方式主要涵蓋七大類:無線電視、有線電視、IPTV(MoD)、OTT平台、雲端多媒體播放器、網路(如Youtube、其他視頻網站等)與直播衛星。
•若以主要及次要兩種收視方式合計,則有21種收視組合
收視平台之普及率
資料來源:108年5月民調 & 107年5月民調註*: 普及率 = 該平台之樣本數/(全體有效樣本數)
97.1%
12.9% 2.5% 2.7%
35.0%
2.4% 0.1%
68.7%
21.6%
3.1% 2.1%
37.4%
5.7% 0.3%0.0%
20.0%
40.0%
60.0%
80.0%
100.0%
2018年 2019年
6
次數 百分比 排名有線電視 430 39.56% 1
有線電視+網路 202 18.58% 2網路 118 10.86% 3MoD 79 7.27% 4
有線電視+MoD 76 6.99% 5MoD+網路 59 5.43% 6無線電視 30 2.76% 7
有線電視+OTT平台 20 1.84%網路+無線電視 20 1.84%
有線電視+多媒體播放器 13 1.20%MoD+OTT平台 10 0.92%MoD+無線電視 10 0.92%多媒體播放器 3 0.28%衛星電視 3 0.28%
有線電視+無線電視 3 0.28%OTT平台+網路 3 0.28%
網路+多媒體播放器 3 0.28%MoD+多媒體播放器 2 0.18%有線電視+衛星電視 1 0.09%
OTT平台+多媒體播放器 1 0.09%多媒體播放器+無線電視 1 0.09%
總計 1087 100.00%
資料來源:108年5月民調
收視平台市占率之推估
次數 各平台市占率*
單一平台佔比** 主要平台
有線電視 745 49.31% 57.72%
MOD 236 15.62% 33.47%
OTT平台 34 2.25% 0
網路 405 26.80% 29.14%
多媒體播放器 23 1.52% 13.04%
無線電視 64 4.24% 46.88%
衛星電視 4 0.26% 75.00%
總和 1511
註*: 市占率 (%) = 各平台次數/各平台次數總和**: 單一平台佔所有組合(%) = 僅使用單一平台次數/該平台所有收視組合次數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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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視訊平台之市占率
49.31%
15.62%
2.25%
26.80%
1.52%
4.24%
0.26%
有線電視 MoD OTT平台 網路 多媒體播放器 無線電視 衛星電視
二、觀眾喜愛的節目類型排名
60.6%
2.4% 7.5% 5.2%
16.8%
26.2%
39.1%
25.2%
6.0% 4.4% 0.5%
9.1%
1.0% 0.0% 0.0% 0.0% 0.0% 2.6% 0.5%
59.3%
3.4% 9.7%4.5%
19.2%
30.0%
42.6%
23.7%
4.1% 5.5% 0.8%
12.0%
1.2% 2.9% 0.1% 0.1% 0.1% 3.7% 1.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新聞與氣象…
投資理財節目
政論談話性…
一般談話性…
體育運動節目
台灣影劇節目
外國影劇節目
綜合娛樂節目
消費休閒資…
卡通/兒童…
傳統文化節目
教育文化節目
宗教
/命理…
音樂類型節目
烹飪型節目
客語頻道
原住民頻道
都喜歡看
/…
不知道
/沒…
2018年 2019年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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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與MOD頻道之比較
項目 有線電視 MoD
新聞與氣象報導
年代、壹電視、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中視、台視、華視、寰宇、非凡
中視、台視、華視、寰宇、壹電視、民視、三立(財經)
外國影劇節目HBO、東森、AXN、好萊塢電影、Fox、Cinemax
龍華、靖天、衛視
台灣影劇節目 衛視、東森、龍祥、緯來
綜合娛樂節目緯來、東森、中天、三立、年代、八大
愛爾達、靖天
體育運動節目緯來、Fox、Eleven 愛爾達、博斯、Fox、
Eleven
資料來源:有線電視業者、中華電MoD網站
1.畫質及系統品質
MOD>Digital cable>OTT2.使用的容易性
OTT>Digital cable=MOD3.與系統的互動性
OTT>Digital cable>MOD
4.節目多樣及品質優良
OTT>Digital cable = MOD5.熟悉的新聞節目
Digital cable>OTTs>MOD
李秀珠研究發現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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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規鬆綁於競爭之影響
有線電視
44.7%
MOD
31.8%看兩者價格再決定
14.7%
兩個都訂購
4.8%
兩個都不訂購
4.0%
有線電視
MOD
看兩者價格再
決定兩個都訂購
兩個都不訂購
有效樣本數=1,079
若內容相近時,民眾訂購視訊服務之意願
影響選擇有線電視或MOD之因素
x² 值 P值性別 2.507 0.643年齡 24.464 0.080
教育程度 74.441 0.000***居住地區 86.656 0.063職業 93.533 0.000***家庭收入 57.579 0.000***
註: ***代表顯著水準<0.001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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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珠&108.5研究發現
有線電視 MoD 網路
年齡 老年 中壯年 年輕人
學歷 初中(含)以下
研究所(含)以上
大專(含)以上
家庭收入 (中) 90,000~120,000元者及150,000元(高)
網路近用 網路族
同時訂購有線電視與MOD者
次數 百分比有線電視 18 23.7%
MOD 34 44.7%
看兩者價格再決定
8 10.5%
兩個都訂購 16 21.1%
總計 76 100.0%
資料來源: 108年5月調查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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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組頻導引的競爭效果轉至MOD 轉至有線電視
次數 百分比 次數 百分比對有線電視訂戶之直接效果
158 21.21%
對有線電視訂戶之間接效果
128 17.18%
直接加間接效果 286 38.39%對MOD訂戶之直接效果
46 19.49%
對MOD訂戶之間接效果
28 11.86%
直接加間接效果 74 31.36%直接效果佔全體訂戶之比
158 10.46% 46 3.04%
間接效果佔全體訂戶之比
128 8.47% 28 1.85%
直接加間接效果比 286 18.93% 74 4.90%
資料來源: 本文自製
中華電組頻效應• 21.21%有線電視訂戶會因內容相近直接轉換至
MoD,考量據價格因素者有17.18%,兩者相加之效果等於38.39%。
•相當於台灣家戶數的18.93%,約為1,657,204戶。
•訂購MoD服務者中有19.49%會選擇有線電視服務,價格競爭的間接效果則是11.86%,兩者效果相加為31.36%。
•等於4.90%的家戶數,即428,964戶。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12
NCC評估允許MOD組之影響(何吉森)• 有線電視系統將面臨更大競爭壓力與環境。• 有線電視對於中華電信MOD任何營運方式調整勢必持不同意見,似可考量相關配套,但須容許頻道服務商自行組合頻道,始得例外放寬經營限制。(綠皮書亦有此論述)
• 有線電視系統改申請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之可能性。
結論
• 有線電視與MoD此非同質的商品,當內容相近時,將同時導引價格戰:
• 同時訂購有線電視與MoD服務者因中華電組頻而退訂有線電視的比例高於MoD。
• 有線電視損失的客戶最高可達1,657,204戶,但MoD服務僅流失428,964戶。
• 故我們推論允許中華電組頻之政策,將明顯造成有線電視產業受損。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13
結論• 目前OTT發展趨勢乃朝自製及獨家授權的封閉性平台方向走,
NCC的心之所欲正是一個巨大反差。
• NCC應審慎評估單方面鬆綁特定視訊平台的管制效應。單獨鬆綁特定視訊平台的管制,雖可活絡該平台之經營,但亦有可能對其他平台造成法規上的不公平競爭,影響其發展。
• NCC的最佳管制應是全面性的鬆綁所有不適合產業發展的規範,包括讓業者自選開放性平台或封閉性平台,才能真正促成有線電視、MoD及OTT間的良性競爭,從而提升消費者福祉。
謝謝聆聽
參考資料一 : 引言報告 - 周韻采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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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競爭與經濟管制雙重桎梏下的有線電視內容授權機制
台灣通訊論壇2019營造我國視訊傳播公平競爭環境
何吉森
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
文化部法規諮詢委員
政府藉競爭與經濟管制來監督特定產業市場
競爭管制 經濟管制
管制目的 禁止特定限制競爭行為避免濫用廠商優勢地位
國家直接或間接對市場失靈問題加以解決,積極提出解決處方(措施)。依其性質,可分經濟管制、社會管制與行政管制。
規範架構 屬跨產業,一般性之維持市場秩序之法律架構。
屬特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特定事業之管制規範架構。
管制之正當性基礎
防止市場市場競爭之機制及市場參與者之權益,因市場力量之濫用而遭致侵害。
除糾市場正失靈導致之無效率外,亦被期待達到更多之分配正義,如公平、普及與市場穩定發展。
兩者適用關係
從尊重各事業專法至優先適用公平交易法(公46),但事業另有規定者除外。
與競爭法之法規範適用關係。有採替代說(以經濟管制排除競爭法)、互補說(公46)。亦有認為宜從「立法者目的」探討。
以有線電視授權機制為例之相關規範
依智慧財產權法規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不適用公平法之規定。(公45)
事業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不得為之。(公20②)
系統經營者與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協議授權條件時,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戶數為準。(有廣36<2>)
系統經營者(含關係企業或)不得以不正當方法,促使他節目供應事業對其他系統平臺事業,給予差別待遇。(有廣37<4>)《特別法、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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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公平會對有線電視三頻道代理商裁處案
• 係行之有年的商業慣例,其計算標準為商業談判,與聯合行為無關,
且存在已久,非以新進業者之參進為目標。
•公平會處分:三家 業者代理之主流頻道,對新進業者,如因 與既
有業者間,存在著最低們檻及實際訂戶數再打折之落差,形成差別待
遇之競爭障礙。
•影響:系統業者紛紛觀望授權金再打折。論者從技術面 各平台間均屬製播分離之營運模式,具服務替代性
市場面 視訊內容平台之內容品質具垂直性差異,形成自然寡占結構
產業面 無證據證明頻道代理商有濫用其與系統經營者垂直關係之優勢
地位
監理面 公平會宜對交易條件未達成協議者,先由通傳會依據廣電政策
所欲達成之目標通盤評估
指出公平會未斟酌數位匯流跨網競爭之規模發展趨勢,其處分之正當性
不足。 劉柏立,
台灣經濟研究院劉柏立所長
介入 與民視授權合約案,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
•雙方就107年度頻道授權協商未果,經申請調處仍未合意。NCC要求
雙方限期積極協商,屆期如未完成並取得合法授權,即以有營運不
當、損害訂戶權益之虞,限期改進,如不配合改進措施則依法核處(
有廣53、63,帝王條款)
• TBC以民視臨時授權期限屆滿,雙方仍未達成協商,未免侵權於2018/05/04下架民視頻道,NCC多次裁處TBC,迄今雖在民視發出不
會追究TBC侵權責任,始恢復上架,但雙方仍未達成授權協商。
• TBC對NCC 5次處分提訴願,遭撤銷,其理由如下:
1.NCC要求限期完成協商,取得合法授權,其法律依據有疑義;且要求
短期內完成協商,亦非合理可行,且不具期待可能性。
2.頻道授權協商,屬雙方行為,不能僅以未達協議,即認TBC具有可歸
責之事由,或具有故意或過失,裁處之適法性有疑。
3.系統頻道間授權合約所繫之授權條件,非單方可完成,如最後因未
達協商而下架,仍可以退費、按比例收費方式處理,消費者權益是否
即未受保護,亦未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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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公平會宜戒急用忍
公平會裁處有違法律適用之原則。NCC主管廣電法為《特別法、後法》。
內容授權機制如屬行使智財權利之正當行為,未濫用市場地位或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其授權金額或條件應如何決定是否允當,自非公平會所規範之對象。
公平會與NCC於2010年則針對<衛廣節目上下架爭議>訂有處理原則:交易條件如未達成合意,先由NCC依據廣電政策與相關法規辦理。2016年處分,以「主流頻道」之授權條件在新近與既有系統間之MG出現差異,即認定有差別待遇之行為,限制競爭。似未斟酌有線電視產業之發展趨勢、自然寡占之特性、內容授權多樣在垂直競爭之屬性、及NCC鼓勵媒體市場朝內容多元、滿足消費者多樣選擇、公平競爭之廣電政策。
公平會動用競爭法,如未對傳播產業之特有法規做調和,即出現高等行政法院105年訴字第1919號判決所擔心之現象:如令市場強勢事業為繼續且無差別之供給締約強制,無疑重大限制了市場強勢事業之締約及建立銷售體系等營業自由,有可能不當干預私權協商結果,形成法律對於依賴事業的生存保障,(如前述頻道事業之資金回饋),導致「競爭之保護」變質為「弱者之保護」。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賦予NCC調處頻道授權爭議之職責,公平
會在NCC調處做出最終決定前,無視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七條
第四項之立法目的(與公平法條文類似)直接介入,如今媒體授權
市場仍未有效處理,其責任應歸誰?
•政府介入市場管制之正當性基礎,在於糾正市場失靈所導致之無效率,有廣37<4>之立法目的,係希望促進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
間,及與其他平台間之競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即其管制被期
待達到更多之「分配正義」,除效率外亦含有追求公平、公正及
市場之穩定發展。
•是本案原可採經濟管制之NCC應更積極的以調和之立場,謹慎介
入授權市場爭端之處理,有耐心的回歸到立法者立法目的,避免
以高權過度臆測或嚇阻,破壞市場秩序。公平會則應以互補的立
場,協助NCC督導業者創造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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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有廣法第 條第二項立法理由原係為「明確雙方之計算基礎」,
當初僅考量訂戶數為計算因素之主因,但此並非唯一因素,僅
規定「如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者,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訂
戶數為準。」其餘市場上合理之因素,不應被拒絕採納。
• 實可據此要求系統業者就其對既有業者每年議定之一口價授
權費,應提出透明公開之計算公式,此公式適用於既有及新進
業者。計算公式之參考因素,至少應有「訂戶數」,但不是唯
一因素, 可轉換成加減成數,此加減成數是否合理,由業者
舉證, 參酌其是否有「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
信用風險等」可被視為差異處理之合理因素。
除被動調處外,可以更有作為
•除前述要求業者公開授權條件計算基準 透明 外,
亦可考量:
加拿大 積極介入喊價並做決定之模式,但此仍需
蒐集並分析頻道買賣成本架構資料。 莊春發
協調建立第三方公正仲介團體制度。研訂是否有訂 頻道規定之必要。
補強相關法律工具,含調處之程序、功能、中間決定或強制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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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二 : 主題座談會 - 何吉森教授
有時,不作為亦是一種作為
•在 介入 與民視授權合約一案, 以有廣法之立法精神在
於保護消費者之視聽權益,僅以民視頻道為多數地方政府視調
查統計結果為觀眾最 長 喜愛收視頻道之一,認為 停播下架
系爭頻道恐有影響訂戶權益,逕自動用號稱「帝王條款」之有
廣53條,要求不能停播,應繼續協商。
•NCC顯然介入市場契約訂定自由之基本原則,所引用之監理手段,欠缺法律明確依據,亦不符行政裁罰原則。
•通傳會被外界視為之「不作為」其本身亦是為一種「作為」,本案原應透過不斷的溝通、調處,讓雙方資訊透明,持續協商,
其效率雖慢,但在公平、公正及市場穩定秩序之分配正義目標
上,正是法律賦予產業主管機關更多之任務職責。亦是獨立管
制機關,不輕易介入市場之應有態度。
•大豐 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