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 质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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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

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1

一、现状与形势............................................. 2

(一)规划基础背景........................................ 2

(二)地质灾害现状........................................ 3

(三)地质环境现状........................................ 3

(四)“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 4

(五)面临的形势.......................................... 6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规划目标............................................ 9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及地质环境区划.............. 12

(一)市级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12

(二)温州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14

(三)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 19

四、主要任务.............................................. 22

(一)全面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 22

(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 ........................... 24

(三)深入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 25

(四)动态掌控地质环境变化 ............................... 25

(五)努力提升地质环境管理水平 ........................... 26

五、重点行动与工程........................................ 27

(一)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行动 ............................. 27

(二)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工程 ....................... 28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 ......................... 29

(四)地面沉降控制工程 ................................... 29

(五)地质遗迹保护行动 ................................... 29

(六)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程 ......................... 30

(七)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程 ............................. 30

(八)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 33

六、温州市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34

(一)地质灾害防治....................................... 34

(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 ............................. 35

(三)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 36

(四)地质环境监测....................................... 36

(五)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 37

七、保障措施.............................................. 39

(一)贯彻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 39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 39

(三)完善投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 39

(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 40

(五)加强科普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 40

附表 1 温州市威胁人数 30 人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 42

附表 2 鹿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 57

附表 3 龙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 62

附表 4 瓯海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 63

附表 5 温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一览表 ................... 70

附表 6 温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览表 ..................... 74

附表 7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

一览表.................................................... 76

附表 8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一

览表...................................................... 88

附表 9 温州市“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重点行动与工

程部署一览表.............................................. 90

附表 10 温州市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部

署一览表.................................................. 94

附表 11 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县(市、区)一览表 .............. 97

附表 12 温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乡(镇、街道)一览表 ........ 98

附表 13 温州市十三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任务分

解表..................................................... 101

附图 1 温州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

附图 2 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附图 3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

附图 4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附图 5 温州市地质环境保护区划图

附图 6 温州市“十三五”地质环境调查与资源保障重点工程部署图

1

前 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

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地质灾害防

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法规和文件,结合温州市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目标要求,编制《温州市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

划》)。

本规划是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

专项规划之一,是“十三五”时期温州市及其辖区鹿城区、龙湾区

和瓯海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依

据,适用于全市范围,也是市属各县(市、区)编制“十三五”地

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依据。洞头区地质地质灾

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单独编制,本次规划不再重复编写。

2

一、现状与形势

(一)规划基础背景

1.自然地理概况

温州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东滨东海,北接台州,西连丽水,

南部靠近浙闽边界,陆域总面积 11784 平方公里。地貌以山地(低

山丘陵为主,面积约 9212 平方公里)、平原(面积约 2059 平

方公里)和海岛为主,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呈梯形倾斜,绵亘有洞

宫山、括苍山、雁荡山诸山脉,群山叠嶂,溪流潺潺,平原处河

网如织,纵横交错汇集于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江川河流,由西

向东注入东海。

温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夏季风交替显著,温度适

中,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 17.3-19.4 摄氏度,年平

均降雨量在 1113-2494 毫米之间。

2.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温州市下辖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四区,瑞安、乐清二市

(县级)及永嘉、平阳、苍南、文成、泰顺五县,全市设镇 93

个,街道办事处 66 个,乡 26 个,城市社区 229 个,居委会 152

个,建制村 5405 个。2015 年末户籍总人口 811.21 万人,人口密

度每平方公里 688 人。2015 年全市生产总值 4619.84 亿元,人均

生产总值 50809 元,财政总收入 677.92 亿元。

3

(二)地质灾害现状

2010 年底,温州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1954 处。“十

二五”期间共发生灾情 387 处,出现险情 169 处,新增地质灾害

隐患点数 236 处,通过应急排险、勘查治理、避让搬迁等防治工

程的实施,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 612 处。截止 2015 年底,温州

市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1578 处,其中滑坡 948 处、崩塌 335

处、泥石流 290 处、地面沉降 5 处,受灾害威胁人口 4.03 万人,

威胁财产 9.77 亿元。其中危害程度重大级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

点 70 处,较大级 880 处,一般级 628 处,威胁人数 30 人以上

333 处。

温州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山区地质灾害隐

患点具有点多面广、分布相对集中、危害程度较大等特点。其形

成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等地质环境条件关系密切,主要受降雨

因素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地面沉降主要位于龙湾永强平原、

乐清虹桥平原、瑞安平原、鹿城藤桥下岸村和平苍平原,主要由

地下水开采引起。

(三)地质环境现状

温州市地质遗迹类型丰富,特色鲜明,现有初步登录的地质

遗迹点 198 处,其中国家级地质遗迹共 8 处,省级地质遗迹共有

14 处。已建成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和泰顺氡泉地质遗迹保护区。

全市矿泉水资源较丰富,矿泉水源地 40 余处,总日流量 1500

吨左右,经国家及省级技术鉴定的有 27 处。2015 年全市注册登

4

记的矿泉水水源地 10 个。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仅有泰

顺雅阳 1 处地热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

海岸带地区广泛分布着滨海湿地资源、岸线资源、滩涂资源、

海砂资源、地质遗迹资源,但海岸带地质资源调查不足。

(四)“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温州市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

护规划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共发生地质灾害 387 起,比“十一五”的 276 起

增加了 40%,地质灾害隐患点从 1954 处减至 1578 处,潜在威胁

人数从 4.9 万人减至 4.03 万人,减少了 0.87 万人,下降了 18%。

防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出台了《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工作分工方案》,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

并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延伸到国土所,落实了相关职能部门

的防治职责。永嘉、瑞安、苍南、泰顺 4 县(市)荣获全国地质

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建成“五到位”国土所 99 个。

调查评价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701 宗。

完成文成、乐清、泰顺、永嘉 4 个县(市)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

查评价工作。通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其他专项调查

评价工作,进一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规律、发育特征、形

成条件和影响因素等,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基础。

监测预警体系日臻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员

5

力量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共发布预报(警)信息 1129 次,

其中预报预警 692 次,实时预警信息 437 次。共有 8640 人次监

测员承担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避让地质灾害 8 起,避

免人员伤亡 155 人。

应急防治体系更趋健全。《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26 次,出动应

急处置小组 1044 组,参与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 557 起。建

立了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系统,完善了市级地质灾

害应急指挥会商系统。

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设立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实

行专款专用。“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3.57

亿元,完成了 440 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项治理和应急排险工

作,实施避让搬迁项目 138 个;8700 人 2 亿财产免受地质灾害

的威胁,有效缓解了地质灾害防治压力。

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进展良好,随着

地下水禁限采工作的深入,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地下水开采量逐

年减少,地下水位呈上升趋势,地面沉降已逐步趋缓,局部地区

地面出现回弹,地面沉降年沉降速率大于 10 毫米面积明显下降。

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深入开展。通过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

和防灾减灾日等特殊节日开展科普宣传,参与群众达 2 万余人,

发放宣传材料 1.04 万份。开展地质灾害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培

训,培训人员近 2.5 万人。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群众防范

6

意识,提升监测人员的监测方法和技术。

2.地质环境保护开发工作有效推进

基础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逐步开展。开展“浙江沿海地区地下

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基本查明温州平原区地下水水质和污染

状况,为该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保障饮水安

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地质遗迹开发与保护不断提升。完成苍南、平阳、大罗山、

洞头等地县域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或地质遗迹集中区调查评价,雁

荡山世界地质公园顺利通过中期评估,编制完成《雁荡山世界地

质公园规划》(2015-2030)。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完善。开展以温瑞平原为中心的地面

沉降和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监测控制面积 530 平方公里。完成

乐清、瑞安、平阳、苍南四个专门监测井的建设,着手开展国家

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到 2015 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地下水动态监

测井 27 个,地面沉降监测点 170 个,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11 个。

(五)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温州市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实现

“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努力打造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

市,实现“四翻番”目标的决胜时期。“两美”温州建设及“五水共

治”等重大决策的实施,对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占全

7

市总面积的 70%以上,地质环境条件脆弱,地质灾害隐患底数

大,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综合防治力度不够。贯彻落实省委、省

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温州市地质

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对地质灾害防治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发,人类工程活动

频繁,地质灾害呈多发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2.地质灾害防治基础依然薄弱。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设

置不够健全,管理难度大,避让搬迁政策处理难度大,部分治

理工程工期严重滞后。地质环境监测体系不够完善,缺乏专业

防灾人员,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较少。

3.地质环境保护利用任重道远。地质环境调查程度低,难

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环境开发的需求。人民对地质环境资

源的需求持续增长,同时对地质环境良好保障的期望也越来越

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人民对地质环境资源开发的矛盾将

日益凸显,使地质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

4.“五大发展理念”驱动新发展。新常态对地质灾害防治与

地质环境保护提出了新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方

式和手段更加多样化、信息化。

8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统筹安排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地

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调查、地质环境监测等重点工作

任务,深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迈入全

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地质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放在首位,以生命安全为最高准则,使之成为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把受灾害威胁群众脱险、改善人居环境作

为防治与保护工作重点。

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城市建设、

海洋经济发展、交通水利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发

展、土壤综合治理、地热休闲旅游等众多领域对地质灾害防治与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求,进行全盘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

批开展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合理安排各项具体

工作,统筹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力争取得事半功倍的好成效。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

展事业相结合,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监

9

测预警体系及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与

地质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逐级负责制。做到政府

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

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依靠科技,讲求实效。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应用新技术、

新方法,降低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成本,促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向

群专结合、人机结合转变,推进“互联网+”在地质灾害和地质环

境信息服务中应用,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实效,提升公

众满意度。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四大”

防灾体系,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全力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

大力提升地质环境调查程度和地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水平,进一

步完善地质灾害风险和地质环境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加大地质环

境信息服务水平和地质环境成果服务供给能力,使地质环境更加

安全,地质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促进人和地质环境和谐发展。

2.具体目标

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

100%;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有效处置率 100%;完成瑞安等 7

个县(市、区)1:5 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 51 个

10

中高易发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建成 7 个县(市、

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明显提高,

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地质环境资源保护利用更加有效。建成 3 个地质(矿山)公

园和 1 个地质文化村;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新增地热井(温

泉)3 处;新建矿泉水保护地 2 处;开展浅层地温能调查;开展

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规划,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基本农田土

地质量得到改善;地质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地质环境资源利

用水平明显提高。

地质环境调查评价更加深入。完成温州市 1:5万浙江省温州

市城市群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开展 1:2.5 万中小城市地质调查和

1:1 万小城镇地质调查;开展 6 个图幅 1:5 万环境地质调查;开

展 1:5 万-1:10 万乐清湾和瓯江口等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1:25

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和 1:5 万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全覆盖。

地质环境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带

地质环境和土地质量等地质环境综合监测网络基本建立;调查

评价与监测体系更加完善,调查评价和监测精度明显提高。

地质环境保障服务能力显著增加。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和组

织体系更加完善,地质环境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对全社会的服

务能力明显增强。

11

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主要目标指标表

类别 指标 单位 2015 年

现状 2020年目标 属性

高标准“十有县” 个 4 11 约束性

“五到位”国土所 个 99 109 约束性

已知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率 % / 100 约束性

新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率 % / 100 约束性

1:5 万县(市、区)农村山区地质灾害

调查评价 县 4 11 约束性

飞云江流域 1:5 万地质灾害调查 平方千米 / 2310 预期性

1:2000-1:10000 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乡镇 0 51 预期性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个 0 1 预期性

地质灾

害防治

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 毫米/年 10 <8.5 约束性

地质(矿山)公园和地质遗迹保护区 处 2 5 预期性

地质文化村 个 / 1 预期性

地质遗迹保护点(地)建设 处 0 22 预期性

1:5 万浅层地温能调查 个 0 1 预期性

1:5 万地热资源勘查 平方千米 / 135.58 预期性

新增地热井(温泉) 处 / 3 预期性

年(地热)温泉生产规模 万立方米 5 10 预期性

地质资

源保护

利用

矿泉水保护地 处 0 2 预期性

1:5 万环境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0 2490 预期性

1:5 万城市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0 1300 约束性

1:2.5 万中小城市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0 360 预期性

1:1 万小城镇地质调查 座 0 1 预期性

1:5-1:10 万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0 1030 预期性

1:25 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覆盖率 % 24 100 约束性

1:5 万基本农田土地质量调查覆盖率 % 0 100 约束性

地质环

境调查

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 县 0 1 预期性

地下水监测点 个 27 61 约束性

地面沉降监测控制面积 平方千米 530 760 约束性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个 11 71 预期性

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点 个 0 115 约束性

地质环

境监测

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 座 0 1 预期性

注:约束性指标,是指须严格管控,确保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通过规

划引导,力争实现的指标。

12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及地质环境区划

(一)市级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容

易或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是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重点

区域。在“十二五”划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

查评价的基础上,将全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中易

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区(D)(附表 5)。

(1)高易发区(A)

划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8 个,面积 335.02 平方公里,占全

市总面积的 2.8%;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6 个,涉及 8

个县(市、区)23 个乡镇(街道),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2 个。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289 处,受威胁人数 6844 人,受威胁财产

约 13173.1 万元。

(2)中易发区(B)

划定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47 个,面积 2018.68 平方公里,占

全市总面积的 17.1%;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43 个,涉

及 9 个县(市、区)57 个乡镇(街道),地面沉降中易发区 4

个。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725 处,受威胁人数 19187 人,受威胁

财产约 49823.6 万元。

13

(3)低易发区(C)

划定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9 个,面积 7855.82 平方公里,占全

市总面积的 66.7%;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4 个,涉及 11

个县(市、区)91 个乡镇(街道),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5 个。

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529 处,受威胁人数 13014 人,受威胁财产

约 32943.2 万元。

(4)不易发区(D)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 1574.48 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

13.4%,主要分布于各县(市、区)平原。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35 处,受威胁人数 1304 人,受威胁财产约 1740 万元。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温州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危险程度划分结果,将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全市划定地

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7 个,总面积 2546.4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

面积的 21.6%(附表 6)。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4

个,面积 2199.4 平方公里,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3 个,面积 347

平方公里。

(1)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主要位于乐清市仙溪镇—淡溪镇北部、乐清市白石街道—城

东街道、永嘉县三江街道—沙头镇南部、永嘉县金溪镇—瓯北街

道、鹿城与瓯海区中西部、瑞安市西北部湖岭镇—林川镇、瑞安

市高楼—平阳县腾蛟镇、文成县玉壶镇—周壤镇、文成县黄坦镇

14

—大峃镇、文成县珊溪镇-峃口镇、平阳县昆阳镇—鳌江镇、泰

顺县罗阳镇、泰顺县仕阳镇—泗溪镇、苍南县南宋镇—矾山镇等

地,共有地质灾害隐患 784 处,威胁人口 20657 人,威胁财产

51166.7 万元。

主要防治和监管任务: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重点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和监督管理,减少

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山区农民建房要

科学合理选址,并做好评估、论证和防治工程。对现有地质灾害

隐患点的治理以搬迁为主,工程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完善群测群

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汛期巡查、汛中排查、汛后核

查工作。建成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1 个。

(2)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主要位于龙湾区永强平原、瑞平平原和平苍平原。主要防治

和监管任务:开展地面沉降专项调查,贯彻地下水禁限采政策,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健全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提高已

有监测网密度。强化地表水厂供水能力。提高建(构)筑物基础

的设计标高和预留标高;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

浚,保持通航能力。

(二)温州市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对联编的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进行具体规划分区。

1.地质灾害易发区

15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和诱发因素,综合现有地质灾害点分

布发育特征,将温州市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高易发区

(A)、中易发区(B)、低易发区(C)和不易发区(D)(附

表 7)。

(1)高易发区(A)

划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3 个,主要位于瓯海泽雅镇和龙湾永

强平原,面积 33.05 平方公里,占三区总面积的 3.4%。其中突发

性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1 个,地面沉降高易发区 2 个。现有地质灾

害隐患点 27 处,受威胁人数 147 人,受威胁财产约 1480 万元。

(2)中易发区(B)

划定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22 个,三区均有分布,面积 158.94

平方公里,占三区总面积的 16.1%。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易发

区 21 个,地面沉降中易发区 1 个。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25 处,

受威胁人数 2256 人,受威胁财产约 7725 万元。

(3)低易发区(C)

划定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11 个,三区均有分布,面积 448.1 平

方公里,占三区总面积的 45.4%。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9 个,地面沉降低易发区 2 个。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75 处,受

威胁人数 764 人,受威胁财产约 4866 万元。

(4)不易发区(D)

划定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3 个,三区均有分布,面积 345.72

平方公里,占三区总面积的 35.1%。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9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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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威胁人数 135 人,受威胁财产约 360 万元。

2.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危险程度划分结果,将温州市

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温州市区

共划定 8 个重点防治区(附表 8),总面积 175.77 平方公里。其

中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7 个,面积 97.69 平方公里,地面

沉降重点防治区 1 个,面积 78.08 平方公里。

(1)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①临江—藤桥 330 国道和金温铁路沿线重点防治区( 1Ⅰ ):

位于鹿城区西北部瓯江沿岸,面积 24.96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

害隐患点 25 处,共威胁人数 312 人,威胁财产 602 万元。防护

重点为 330 国道和金温铁路沿线。具体防治措施为:加大沿线边

坡治理力度,对已初步治理的边坡继续治理,对未采取任何措施

的边坡尽快治理,加快移民避险点的实施。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台风暴雨期间的监测预警及避让工作。

②仰义东南部-丰门东北部重点防治区( 2Ⅰ ):位于鹿城区

中部山区,面积 18.21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7 处,

共威胁人数 205 人,威胁财产 609 万元。防护重点为村庄人口聚

居区、工业厂区、水库周边、公路沿线。具体防治措施为:尽快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快闭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

和治理,加快移民避险点的实施,做好台风暴雨期间的预防监测

预警工作。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禁切坡建

17

房,对已经切坡建房的边坡,应做好边坡的防护工作。加强仰义

水库岸坡的防护。

③丰门南部-双屿-广化重点防治区(Ⅰ3):位于鹿城区中南

部,面积 8.15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1 处,威胁人数

约 114 人,威胁资产约 430 万元。防护重点为人口聚居区、山庄、

工业厂区、学校、公路沿线等。具体防治措施为:尽快实施地质

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快闭坑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

修订地质灾害点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区内

工程建设必须做好前期可行性论证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

减少人为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环境的工程活动。

④泽雅镇重点防治区( 4Ⅰ ):位于瓯海区西部山区,面积

34.27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45 处,威胁人数约 382 人,

威胁资产约 2555 万元。保护重点是泽雅水库沿岸公路、人口聚

居区及旅游设施。具体防治措施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综合

治理;规范民房、旅游设施、道路等工程活动,工程建设前必须

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重点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和监督管

理;加强台风暴雨期间的监测预警及避让工作。

⑤景山公园—郭溪白塔殿重点防治区( 5Ⅰ ):位于瓯海区

东北部,面积 7.15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6 处,威胁

人数约 236 人,威胁资产约 1000 万元。防护重点是景山公园和

人口聚居区。具体防治措施为:尽可能减少人为工程建设活动,

以保持原有生态环境为重点。工程建设必须做好前期可行性论证

18

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人为诱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加大村民房后地质灾害点治理力度,加快移民避险点的实施。

⑥状元御史桥—瑶溪底岭下重点防治区(Ⅰ6):位于龙湾

区东北部,面积约 2.64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5 处,

威胁人数约 187 人,威胁资产约 980 万元。防护重点是机场大道

沿线和人口聚居区。具体防治措施为: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

治理;规范居民的建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重点工程实施全程跟踪和监督管理。

⑦海城街道北侧山体重点防治区(Ⅰ7):位于龙湾区南部,

面积约 2.31 平方公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5 处,威胁人数约

37 人,威胁资产约 330 万元。防护重点是人口聚居区和道路。

具体防治措施为: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规范居民的建

房、修路等工程活动,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永强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8Ⅰ )

位于龙湾区东部永强平原,总面积约 78.08 平方公里。区内

除地面沉降外,无其它地质灾害点。防护重点是各村庄人口聚居

区、重点开发区和公路沿线。具体防治措施为:继续实施地下水

禁限采,强化地表水厂供水能力;提高建(构)筑物基础的设计

标高和预留标高,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保

持通航能力;完善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应急供水井

的建设与保护;开展地面沉降分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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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环境保护区划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尤其是地貌特征)、环境地质问题、地

质环境资源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

原则,将温州市域划分为 4 个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1.东部平原地质环境保护区(Ⅰ区)

包括鹿城、龙湾、瓯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沿

海沿江平原,总面积约 2805.76 平方公里。地貌以平原为主,第

四系沉积厚度较大,局部过量开采地下水已引发地面沉降;围填

海、海岸工程导致海岸带地质环境急剧改变,海岸带滑坡等环境

问题加重。本区是温州市核心区域,城市化快速推进,高速公路、

铁路、围垦等重大工程建设活动频繁,地质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

地质环境保护重点:严格执行平原区地下水禁、限采措施,

完善地下水、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控制,防治水土污

染;推进城市地质、环境地质和农业地质调查;强化矿山生态环

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加

大海岸带地质环境保护力度;深化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2.中北部低山丘陵地质环境保护区(Ⅱ区)

包括永嘉大部以及鹿城、瓯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西

部山区,总面积约 5754.54 平方公里。地貌以低山丘陵和河谷为

主,地势起伏较大,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较高,

地质灾害隐患较多。本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新农村建设逐

步推进,矿业活动继续加大,生态农业和旅游开发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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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完善群测群防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防

灾减灾能力,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矿山)公园建设;深入开展农业地质

环境调查。

3.西南部中低山地质环境保护区(Ⅲ区)

包括文成和泰顺两县,总面积约 3053.7 平方公里,绵延南

雁荡山脉和洞宫山余脉,地势起伏较大,地貌主要为中低山、山

间盆地和河谷。本区人口密度较小,城镇分散,经济活动和人口

逐步向中心城镇集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突发性地质灾害

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农业和旅游开发逐

步展开,低丘缓坡开发、采石开矿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

地质环境保护重点:完善群测群防与预警预报体系,提高防

灾减灾能力;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加

强地质遗迹、地热、矿泉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力

度,并加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继续开展农业地质环境调查;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4.沿海岛屿地质环境保护区(Ⅳ区)

包括洞头列岛、南麂列岛、北麂列岛等海岛以及七都岛、灵

昆岛等河内岛,总面积约 170 平方公里。地貌类型主要为丘陵海

岛和河口沙洲,矿山开采对山体、海岸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改造

大;围垦海涂和半岛工程等人工改造使海岸、海岛地质环境极速

改变;海岛可供开发利用的地下水资源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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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保护重点:保护海岛自然资源,加强矿山生态环境

治理;加强海岸、岛屿地质遗迹保护;开展岛屿港湾地质环境整

治及海岛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管理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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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1.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全面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 1:5 万飞云江流域地

质灾害调查 7 个图幅。到 2020 年底,开展 51 个中高易发区乡

(镇、街道)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制度,落实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的发生。继续推动相关管理部门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及地

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有效避免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

害。

2.全面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

署和《温州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年)》,

加强避让搬迁和综合治理力度,以“搬迁和治理相结合,宜搬则

搬,宜治则治,避让搬迁为主”的原则,消除已查明的 1578 处地

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安排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与应急

排险。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搬尽搬、宜搬则搬”的原则实施避让搬

迁。健全“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

迁新机制,鼓励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自愿搬迁,积极培育以“地

质环境安全、土地节约集约、农村环境美化、农民生活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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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

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

理、风险可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对规

模较小、治理经费小于 30 万元的地质灾害隐患,可以通过应急

排险和应急治理措施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威胁人数较多、排

险处置后难以消除危险的,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程序组织实施。

3.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有力推

动“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

理、预警预报信息的及时发布和灾险情的快速报送,确保基层

防灾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群众及时收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信息。会同气象部门,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气象自动监测

站,实行数据共享。

4.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修订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编制单点防

灾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开

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

设。修订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发

生和发现灾险情,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会商和应急排险处

置,科学预测发展趋势,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避免群死群

伤地质灾害。

24

(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资源

1.推进地热资源勘查,逐步规范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

推进温州市区和文成县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基本查明地热

资源可采量。完善地热勘查开发管理制度,推进商业性地热资源

勘查。推进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实现地热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

开展温州市区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逐步查明浅层地温能资

源分布特点和赋存特征,为浅层地温能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

据。

2.推进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加强地质遗迹保护

实施乐清中雁荡山开展地质遗迹集中区调查评价;推进洞

头、苍南矾矿、大罗山申报省级地质(矿山)公园。进一步完善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体系,加强雁荡山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

理。积极配合浙江流纹岩世界自然遗产申报工作。

3.创建地质特色文化村,建设美丽家园

支持有重要地质遗迹分布、具有地质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

的乡村,有序推进地质特色文化村建设,建成地质文化村 1 个。

4.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开展应急水源地建设

结合区域地质环境和城市地质调查,开展平原及主要河谷

地区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加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合理

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25

(三)深入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1.开展基础地质环境调查

开展 1:5 万温州市城市群、1:2.5-1:1 万中小城市(镇)城市

地质调查及瓯江河口地区 1:5 万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基础地质环

境条件、地质环境资源和环境地质问题,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

市重大工程建设提供地质技术支撑。

2.加强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

加强乐清湾和瓯江口海岸带水工环综合地质调查,基本查

明近海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环境资源和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3.完成土地质量地质调查

继续开展丘陵山区 1:25 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查明全市

土壤地球化学背景。完成 11 个县(市、区)1:5 万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推进 10 个农业两区 1:1 万土地质量专项调

查,为无公害、绿色食品产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4.探索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围绕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国家战略部署,根据国土资

源部国土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与监测预警工作安排,选择瑞安

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试点。

(四)动态掌控地质环境变化

建立和健全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地质环境

监测机构和人员;结合国家级、省级地下水监测工程,强化地

下水环境与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开展永强平原地面沉降分层

26

监测;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

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地热水(温泉)、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

网;强化监测设施的保护,保障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建设 1

座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全面提升地质环境监测能力。

(五)努力提升地质环境管理水平

1.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服务能力

探索构建互联网+地质灾害防治、地质资源开发利用、地质

环境保护的大数据、大监管、大分析和大管理平台,依托网络

和移动设备,推动实现全市地质环境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

源共享。

2.开展地质环境科学研究,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开展海岸带、土地质量及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等基础地质调

查专题研究,总结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土地质量调查成

果,适时加以实践应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3.地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危险区分布和人员转移路

线图标识牌设置。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的技术培

训,提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深入开展地质灾害

防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

保护能力。

27

五、重点行动与工程

(一)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行动

1.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完成瑞安、苍南、平

阳、瓯海、洞头、鹿城和龙湾 7 个县(市、区)1:5 万农村山区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及不稳定斜坡,圈定地

质灾害危险区和重点巡查区,研究分析地质灾害隐患分布与形

成条件,修编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及易发分区图,完善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飞云江流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成 1:5 万飞云江流域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调查面积 2310 平方公里。查清飞云江流域

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特征,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与成灾模式,为流域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依据。

3.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开展中高易发

区乡(镇、街道)1:2000-1:10000 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进一

步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状况和居民点人员财产、重大

工程分布等情况,编制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完

成 51 个中高易发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

4.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

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工程建设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时,

必须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

推动相关管理部门、防治主体落实防灾责任和防治措施,督促

落实与主体工程相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全

28

面完成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5.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全面调查和复核重大地质灾害隐

患,进一步健全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制度,及时

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变化情况。

(二)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建设工程

1.高标准“十有县”和“新五到位国土所”建设。全面建成 7

个县(市、区)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制度、有机构、

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

有效果”的高标准“十有县”。继续开展 “新五到位”基层国土资源

所建设,共建成“新五到位”国土资源所 109 个。

2.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系统建设。完善市气象风

险预报(警)模型。会同同级气象、水利等部门构建“三位一体”

的精细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提高短时实时预

报水平。对温州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进行升级和二期开

发,提升预警准确率、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3.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县、

乡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

案体系,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

综合应急体系。全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重大地质灾害隐

患点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受威胁群众的应急避险

能力。严格执行灾害预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值守等

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上报突发险情、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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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程

1.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完成 694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

迁工作,搬迁人数 20800 人,占全部地质灾害点威胁人数的

51.5%;其中 30 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 189 处,

搬迁人数 13875 人。建成 1 处地质灾害防治避让搬迁示范点。

2.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工程治理 884 处,减少地质灾

害威胁人数 19546 人;其中 30 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

工程治理 144 处,投入资金 27390 万元,减少地质灾害威胁

人数 12148 人。

(四)地面沉降控制工程

进一步划定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推行地面沉降防治分区

管控。继续实行严格的地下水控采措施,加强对新近围垦区、地

面沉降敏感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规范浅部工程建设的地下水

开采(降排水)活动,建立深基坑地下水排水管理和监测、监督

机制,预防工程引发地面沉降。严控沿海平原地下水开采,开

展工程性地面沉降防控,到 2020 年地面沉降范围不扩大,区域

地面沉降平均速率不超过 8.5 毫米, 沉降中心沉降速率不超过 20

毫米。

(五)地质遗迹保护行动

1.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鼓励乐清中雁荡开展1:5万地质遗

迹集中区调查评价。查明地质遗迹的分布、类型、数量、丰度、

30

形态、规模与景观特征、保存与保护现状,分析遗迹的形成、发

展与演化,评价遗迹在科学、美学、科普教育及旅游开发等方面

的价值,提出保护与利用建议。

2.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开展洞头、苍南矾矿和瓯海大

罗山3个地质(矿山)公园的建设。编写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

总体规划及公园博物馆(陈列室)建设方案,拍摄科普影片,编

写地质公园解说词及标识系统。

3. 地质遗迹点(地)保护。对划定保护范围,设计并安装

保护标示牌,展示及宣传地质科学知识,做好22处重要地质遗迹

保护点(地)建设,相关县(市、区)应编制印发当地地质遗迹

保护名录,实施保护工程。

4.地质文化特色村建设。选择地质环境资源具鲜明特色的

村庄,建设地质特色文化村 1 个。

(六)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程

重点开展温州市区和文成县的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完成调查

面积135.58平方公里。推进温州市区1:5万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

基本查明调查区内可开采利用资源量,划定开采利用适宜区,分

析评价节能减排效益,为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打下基础。

(七)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程

1.城市地质调查。实施 1:5 万浙江省温州市城市群环境地

质调查,调查面积 1300 平方公里;开展 1:2.5 万洞头区、乐清柳

31

市镇、瑞安塘下镇中小城市地质调查,调查面积 360 平方公里;

推进 1:1 万龙港镇小城镇城市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发展的地质环

境条件和主要地质问题,建立城市地质数据库与三维可视化城

市地质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地质适宜性评价。

2.环境地质综合调查。开展瓯江河口地区、乐清湾等 6 个

图幅 1:5万环境地质综合调查,调查面积 2490平方公里。基本

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状

况,地质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水资源保障程度与应急

或后备地下水资源论证。

3.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开展乐清湾和瓯江口 1:5-1:10 万

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调查面积约 1030 平方公里。基本查明近

海地质环境条件、地质资源和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4.农业地质环境与土地质量调查。开展丘陵山区 1:25万多

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完成 11 个县(市、区)1:5 万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档工作及建档需

要的补充调查工作。开展 10 个农业“两区”1 1∶ 万土地质量地质

调查,为无公害、绿色食品产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5.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

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监测网络布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到“十三五”期末,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进一步优化,监测密度进

一步提升。将新增地下水监测点34个,并安装地下水自动化监测

32

设备34套。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各部门布设的不同目的的监测

网,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着重监测人口密集区、重点工业园区、

地下水高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

区,提出建立地下水应急水源保护地1-2处的建议。

6.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二等水准测量监

测网为骨干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

理,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积极推进禁限采

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地表水环境治理力度;积极推进城镇一

体化供水进程。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面沉降

水准测量、分层标组建设、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等。

规划“十三五”时期地面沉降监测网覆盖面积达到760平方公

里,地面沉降防治区每年进行一次水准测量。

7.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先

重点再一般、先大型后小型”的原则,新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60个,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8.基本农田农业地质环境监测。建成基本农田农业地质环

境监测网,布设监测点115个,建立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数据

库,定期发布基本农田土地质量信息。

9.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建设。在龙湾沿海地区建立地质

环境综合监测基地(站),结合遥感、地形测量、重点剖面监测

等技术方法,监测海岸带、城市和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资源

与地质环境问题,以及海岸侵蚀与淤积、海岸线变迁、湿地和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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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资源变化等,综合监测地质环境演变。

(八)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信息化能力建设。以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为载体,完善温州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加强国土、气象、水

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科学化,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为政府决策和快速处

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提供信息保障。

开展市、县两级网络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中心建设、

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地质环境信息网站建设及系统集成。建

成集地质灾害(隐患点)、地下水环境监测、农业地质环境、温

州市地质环境资源管理与信息发布平台。

2.地质环境科学研究。开展海岸带、土地质量及台风暴雨

型地质灾害等基础地质调查专题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

预警技术和应急治理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加

快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转化应

用,建立富硒耕地资源开发与保护示范基地。

3.地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

牌和危险区分布和人员转移路线图标识牌设置。开展地质灾害防

治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提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结合“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日,深

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地质灾害

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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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温州市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地质灾害防治

1.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

完成鹿城、龙湾、瓯海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调查

面积 507.4 平方公里。开展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编制鹿

城山福、藤桥、仰义、瓯海泽雅、郭溪、潘桥、龙湾状元、海

城共 8 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性区划图和评价说明书,

为政府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

积极推进鹿城、龙湾和瓯海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新建“新五到位”国土所 4 个,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全

面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和高风险区域,全部地质灾害隐患纳入群

测群防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工作,动

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信息,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

及时修订县、乡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所有

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或修订单点防灾预案,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努力提高

临灾避险能力。发现或发生灾险情,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

会商和应急排险处置,及时排除或控制灾险情,避免群死群伤

地质灾害事件。

3.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按照“避让搬迁为主,搬迁和治理相结合”的要求,消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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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237 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使 3218 人脱离地质灾害威胁。其中

实施工程治理 153 处,避让搬迁 84 处(附表 2-附表 4)。及时

安排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治理与应急排险。严格执行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

工作环节,强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质量监管,确保治理工程质

量。

继续实行严格的地下水控采措施,到 2020 年地面沉降范围

不扩大,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不超过 8.5 毫米/年,沉降中心沉

降速率不超过 20 毫米/年。加强对围垦区和地面沉降敏感区的地

面沉降防治,完成鹿城、龙湾地面沉降分区评估。

(二)地质环境资源保护与利用

1.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

继续开展温州市区地热资源勘查工作,完成调查面积 95.58

平方公里。推进温州市区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调查面积约

985.81 平方公里。基本查明市区浅层地温能资源分布特点和赋存

特征,进行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适宜性区划,评价浅层地温能资

源量及开发利用潜力。

2.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推进地质公园建设

依托大罗山地质遗迹调查评价,推进大罗山省级地质公园申

报工作,不断提高景区的旅游附加值。编写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

告、总体规划及公园博物馆(陈列室)建设方案,拍摄科普影片,

编写地质公园解说词及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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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规划与建设

结合基础地质环境调查,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评价,初步建

立 1 处地下水水源保护地,合理开发和保护地下水资源。

(三)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1.深入开展基础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瓯江河口地区、青田县幅温州境内 1:5 万环境地质调查

和 1:5 万温州市城市群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城市发展的工程地质

条件、环境地质问题和地质灾害状况,进行水资源保障程度与应

急、后备地下水资源论证和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适

宜性评价。

2.不断加强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

加强龙湾区 1:5 万—1:10 万海岸带综合地质调查,为海岸带

土地利用、海洋功能区划等提供地质依据。

3.逐步推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

继续开展丘陵山区 1:25 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三区覆盖

率达到 100%。全面推进鹿城、龙湾、瓯海 1:5 万土地质量地质

调查,开展 3 个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 1:1 万土地质量

专项调查,为无公害、绿色食品产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四)地质环境监测

1.完善地下水环境和地面沉降监测网

加强平原为重点的地下水监测网建设,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

网络,新建地下水监测点11个。实现地面沉降易发区监测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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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地面沉降监控能力。地面沉降防治区每年进行一次水准测

量。

2.继续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再一般、先大型后小型”的原则,新

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2个,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3.初步建立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

依托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土地质

量(地质环境)监测网,新建监测点22个,有效监控基本农田土

地质量。

4.推进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建设

开展龙湾沿海平原地质环境综合监测基地建设,结合遥感、

地形测量、重点剖面监测等技术方法,监测海岸带、城市和重大

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资源与地质环境问题,以及海岸侵蚀与淤

积、海岸线变迁、湿地和滩涂资源变化等,综合监测地质环境演

变。

(五)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强地质环境信息的发布,构建互联网+地质灾害防治、地

质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的大数据、大监管、大分析和

大管理平台,依托网络和移动设备,推动实现温州市区地质环

境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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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总结与

提升,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对土地质量调查成果

适时加以实践应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3.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开展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的技术培训,

提升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加强基层地质环境管理人

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其驾驭工作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地质

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预防地

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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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障措施

(一)贯彻法规制度,完善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监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防

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保护工作之中。

完善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

督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地质环境监测和信息系统。加强市级地质

环境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和充实相关人员、设备,加强

人员培训,提高管理素质。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

真履行职责,实行逐级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

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将规划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并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做到“可监督、便检查、

能问责”。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政绩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统一管理,

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管理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措

施“三到位”。

(三)完善投资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相关经费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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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充分整合资源,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

保护与城镇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国土整治等有机结合。

探索并制定优惠政策,多渠道向社会筹集资金,引导、鼓励社会

资金投向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经认定属工程建设

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

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切实加强投资项目及投资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实

施的绩效评价,提高项目实施的成效。

(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究,鼓励新理论、新技

术、新方法的推广与应用,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水

平。

围绕发展用人才,依靠人才促发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

质环境保护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充实县、乡两级专业

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创新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科技骨干。

(五)加强科普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为主、避让

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环境保护是“美丽温州”建设的重要载

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

保护的有关法律常识、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依托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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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

土地日等时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

预防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地质灾

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乡(镇)、农村、山区、学校、

厂矿企业、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隐患点和不稳定斜坡附近的

群众,面对面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

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灾自救和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