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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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公司参与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参考资料之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 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2013 8 16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第三章 客户保证金管理 第四章 限仓、限购制度 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六章 平仓管理 第七章 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 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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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参与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参考资料之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

会员风险控制业务指南

2013 年 8 月 16 日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第三章 客户保证金管理

第四章 限仓、限购制度

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第六章 平仓管理

第七章 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

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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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个股期权

交易业务会员有效控制个股期权经纪业务风险, 规范会员风险

控制业务操作,根据本所个股期权交易业务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结

算业务方案,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概述

会员开展个股期权交易业务,须向本所申请,并应遵守本所

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专门风险控制部门,制定

相关工作制度,有效管理客户参与个股期权交易风险与自身风险,

并接受本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会员进行个股期权风控业务,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未做规定

的,适用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业务方案和本所其他有关规

定。

第二章 投资者准入与客户分级

期权交易风险较高,会员应当切实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建

立健全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

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客户告知期权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的具体要求,做好针对性的风险揭示、客户培训、投资者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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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会员单位在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

经验、诚信状况、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应

引导客户充分了解期权市场特性,引导客户开立账户和参与交易。

一、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一)会员应当按照本指南制定个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

评估的实施办法,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

务状况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

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会员应当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填写《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

合评估表》(见附件一),会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业

务部门或营业部负责人、评估复核人、开户经办人和投资者应当

在综合评估表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综合评估满分为 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

历、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的分值上限分别为 15分、20分、50分、

15分。

对于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投资者,会员应当根据情况在该投

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

(三)会员应当要求投资者对综合评估各项指标提供证明材

料,未能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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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员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在 70 分以下的投资者申请

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五)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

上限分别为 10分与 5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六)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融资融券资

格或其他金融期货的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都为 10

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投资经历得分。

(七)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

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 50分。投资者可以提供

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一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

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结算

参与人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

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

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八)投资者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报告或者其他信用证明文件作为诚信记录的证明。会员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投资者诚信信息,结合投资者个人信用报

告等信用证明文件,对投资者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九)会员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

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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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准入

会员可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一) 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二) 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或期货交易经验;

(三) 申请开户时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四) 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组

织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测试,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个

股期权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一般法人投资者的指定下单

人、结算单确认人、资金调拨人及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应当

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会员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培

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投资者,会员可以在继续

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五) 拥有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只开户无交易记录

不算),并且模拟交易时间达到 3个月以上,交易笔数 10

笔以上;同时参与了认购、认沽期权交易,进行了有效行

权申报;

(六)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个股期权交

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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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投资者进行个股期权交易账户开立之前,须签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股期权投资风险揭示书》(见附件二)。

三、投资者分级管理

1、 会员应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情况,对投

资者交易的权限和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一级投资人:持有标的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卖

认购期权);

二级投资人:在一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进行权

利仓增减的权限,即可进行买入开仓与卖出平仓;

三级投资人:在二级投资人的交易权限基础上增加可

持有义务头寸的权限,允许进行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2、投资者进行衍生品合约账户开立时或对投资者分级进行

变更时,会员单位应将客户分级结果以表格形式提交本所。

3、 本所将根据投资者分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违反

相关规定者进行口头警示,严重者可进行相关处罚。

四、参与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投资者准入

会员组织参与本所个股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投资者应有融

资融券业务资格或期货交易资格,不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与

满足其他相关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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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客户保证金管理

个股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入开

仓需缴纳权利金,卖出开仓必须按照一定规则缴纳初始保证金,

保证金不足,不允许开仓;收市后,根据价格波动情况对持持有

义务方头寸投资者计收维持保证金。

个股期权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向结算

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

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

取的保证金。

会员应对客户保证金及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进行有效管

理。

一、客户保证金管理

(一)客户保证金是结算参与人向客户收取的,收取比例由

结算参与人规定,但要高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对结算参与人收取

保证金的水平,属于客户所有,用于客户缴存保证金并进行交易

结算,严禁挪作他用。结算参与人的自营业务只能通过其专用自

营结算账户进行,其自营业务保证金必须与经纪业务分账结算。

(二)会员向客户收取的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标准不得

低于交易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公布标准。备兑卖出认购期权开

仓(简称备兑开仓)需要足额合约标的进行担保。一张认购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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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仓应使用等于合约单位的标的做保证金。对非备兑开仓,交易

所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1、对股票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初始保证金计算如下,每张合约保证金需再乘以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25%×合约标

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前收盘价)

认沽期权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25%×合约

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盘后维持保证金计算如下,每张合约保证金需再乘以合约单

位:

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权利金结算价+Max(25%×合约标的收

盘价-认购期权虚值,10%×标的收盘价)

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结算价 +Max[25%×合约

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10%×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2、ETF为标的的期权合约

初始保证金计算如下,每张合约保证金需再乘以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初始保证金=权利金前结算价+Max(15%×合约标

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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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沽期权初始保证金=Min{权利金前结算价+Max[15%×合约

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0)

维持保证金计算如下,每张合约保证金需再乘以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维持保证金=权利金结算价+Max(15%×合约标的

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

认沽期权维持保证金=Min{权利金结算价 +Max[15%×合约

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行权价}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三)各会员单位对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信誉良好的

客户,在充分了解客户,并由客户签署调整保证金申请表和承诺

书的情况下,可执行特殊保证金标准,但不得低于交易所公布标

准。

(四)如果盘后客户的维持保证金不足,则第一时间通知客

户,务必使客户在第二天 11:00(暂定)前补足保证金。如果

11:00 没有补足保证金,券商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

客户下达强行平仓要求,则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五)会员应进行盘中盯市,全面监控投资者维持保证金以

及持仓情况,并针对相关预警信号及时作出反应。如果合约交易

或合约标的出现大幅价格波动,则应对客户持仓风险再次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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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相应提高保证金比例。

(六)会员应对行权临近日的合约开仓或义务方持仓提高初

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比例。

二、会员作为结算参与人的保证金管理

(一)结算参与人保证金是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向结算参与人

收取的,存放于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开立的衍生品保

证金账户,收取标准由中国结算上海公司规定,属于结算参与人

及其客户所有,用于结算参与人的交易结算,严禁将保证金挪作

他用。

(二)结算参与人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均

存放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为了交

易结算在保证金账户中预先准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

(也称可用资金余额) 。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在保证金账

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三)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必须是现金,且设臵最低余额

(初期设臵为 200 万,此部分资金应由结算参与人自有资金承

担)。结算参与人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将结算准备金补足至

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

金最低余额,禁止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

和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该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

仓。

(四)结算参与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结算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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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金)=上一交易日可用余额(由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前交易日结

算后提供,具体时间另行协商)+当日入金-当日出金-当日新

开合约占用保证金+当日平仓释放的保证金+权利金收入-权利金

支出-相关费用。

第四章 限仓、限购制度

一、限仓

(一)个股期权交易实行限仓制度,即对结算参与人和客户

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规定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

标的所有合约持仓(含备兑开仓)的最大数量。

按单边计算是指:对于同一合约标的的认购或认沽期权的各

行权价、各到期月的合约持仓头寸按看涨或看跌方向合并计算。

具体而言,认购期权多头与认沽期权空头为看涨方向,认购期权

空头与认沽期权多头为看跌方向。

(二)本所将对交易参与人进行总持仓前端控制,缺省为五

百万张,结算参与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本所申请对其不同交易参与

人进行不同限额持仓限制。

(三)会员必须通过柜台系统对投资者持仓进行前端控制,

对不同类型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设臵不同的持仓

限制。具体如下:

品种 个人投资者

(A 账户)

机构/自营(非流动性服

务商的 B、D 账户) 流动性服务商

股票 1000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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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 2000 10000 20000

(四)本所对投资者持仓限制进行监控。如果客户持仓超过

限额,会员应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平仓,对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平

仓的,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客户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则对客户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五)交易所实行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审批制度,如会员或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直接提高账户持仓限额或使用单

独账户待定),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具体申请方式、期限待定)。

1、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

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请手续。

2、会员、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的,应当向交

易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3、套期保值、套利额度可在同一品种(即同一合约标的)

多个月份多个行权价格合约使用(按单向计算),同一品种同一

方向套期保值、套利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

套利额度。

二、限购

(一)个人投资者用于买入期权开仓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下述

两者的最大值:客户在证券公司账户总资产的 10%,或者前 6个

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的 20%。并由会员进行前端控制。

(二)个人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时,会员应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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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买入额度提交至本所,如有异议,本所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

(会员调整后需重新报备)。

(三)在投资者提出提高期权买入额度的申请后,会员须根

据其账户总资产和前 6个月日均持有沪市市值情况重新校验,通

过后,可将新的额度再次向本所报备,如有异议,本所将在两个

工作日内反馈(会员调整后需重新报备)。

第五章 大户报告制度

一、 基本规定

(一)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对某品种合约的持仓

量达到本所对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持仓量达到其持仓限量的一

定比例及以上,例如 80%),本所有权要求会员或客户向本所报

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交易用途等。此外,本所根据大户报

告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便监控大户的交

易风险情况。

(二)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内

容与标准。

(三)除了基金等拥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客户,其余客户

由其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向交易所报告。基金等拥有或者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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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单元的客户可直接向本所报告。

二、大户报告内容

本所要求提供大户报告的客户或结算参与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大户持仓报告表》(见附件三),内容包括结算参

与人名称、结算参与人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

约代码、持仓量、维持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资金来源说明。

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规定

本所要求提供大户报告的会员或客户应于下一交易

日 15:00前向本所报告。

本所要求提供大户报告的会员和客户在履行报告义

务后,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由本所通知有关

会员或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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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平仓管理

一、强行平仓的情形:

当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员可以对其相关持仓进行强行平

仓:

(一)客户维持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次一交

易日上午 11:00 前,中国结算登记公司要求的平仓截止时间为

上午 11:30,11:00—11:30为会员的强行平仓执行时间)补足;

(二)因违规、违约被本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公司要求强行平

仓;

(三)根据本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四)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二、平仓原则与各种情况平仓处理

(一)如果客户发生以上需要进行强行平仓的情形,遵循以

下原则:

1、不优先选择客户的备兑开仓进行平仓;

2、先平需要保证金多的、持仓量大的以及近月流动性好的

合约;

3、强行平仓执行到客户的保证金足够或持仓符合要求即可

停止。

(二)客户维持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处理:(1)按合约品种

(同一合约标的)计算所需保证金(备兑开仓持仓除外),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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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保证金金额对合约品种进行排序,先平保证金多的合约品种;

(2)对同一合约品种,按流动性(最近 5 个交易日日均成交张

数)、持仓量(流动性一样,按持仓量)进行排序,先平流动性

好、持仓量多合约;(3)根据上述排序与持仓头寸,确定具体需

平仓的合约及其平仓头寸(按强行平仓执行到客户的保证金足够

担保期权合约即可停止原则)。

(三)客户持仓超仓强行平仓处理:(1)立即限制该客户开

新仓(针对持仓超仓的该合约标的的该方向),并通知客户在规

定时间内执行。(2)对客户不执行,按照该账户该合约标的该方

向的所有合约非备兑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合约进行平

仓(持仓符合要求即止)。

(四)交易参与人总持仓超仓强行平仓处理:先对自营账户

进行平仓,按照非备兑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平仓账户,

对于选中的平仓账户,按照非备兑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

合约进行平仓;如果自营账户强行平仓后交易参与人总持仓仍超

仓,则按照客户账户的非备兑持仓比例进行强行平仓的头寸分配,

在按照单个客户的平仓原则进行平仓。

(五)交易参与人总持仓和投资者持仓同时超仓强行平仓处

理:先按投资者持仓超仓的原则对客户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如果

交易参与人总持仓仍然超仓,则按照交易参与人总持仓超仓的原

则进行强行平仓。

(六)同时出现保证金不足和持仓超限强行平仓处理: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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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仓超过限额的情形确定强行平仓头寸,计算平仓完毕后剩余头

寸的保证金,若保证金仍不足,再按照保证金不足的情形确定后

续的强行平仓头寸。

三、 强行平仓的其他规定

(一)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

强行平仓当日无法全部完成的,剩余强行平仓数量可以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执行,仍按照上述平仓原则执行,直至符合交易所

或中国结算上海公司规定。

(二)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由此产生的亏

损,由客户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客户应当继续对此承担持

仓责任或交割义务。

第七章 行权管理及违约处理

一、行权管理

(一)认沽期权的行权方在最后交易日(E日)发出行权申

报时,会员应检验行权方的合约标的是否足额,并对合约标的进

行冻结,防止因行权方证券不足而违约,并在交割前保持冻结状

态。(暂行)

(二)认购期权的行权方在最后交易日(E日)发出行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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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会员应检验行权方的资金,并对资金进行冻结,防止因行

权方资金不足而违约,并在交割前保持冻结状态。(暂行)

(三)如日终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公司的对未平仓的义务方的

指派通知后,应对对未平仓的义务方按被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保

证金冻结(不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公司规定),对未被指派的未平仓

(到期约合)义务方解冻冻结的保证金。

(四)及时通知被指派行权的未平仓义务方准备履行的义务,

并在交割前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代为履行或强制履行。

二、违约处理

(一)证券交收违约(认购期权义务方)

如果行权时,客户作为义务方发生证券交收违约,会员 E+1

日之后可动用客户股票资金账户资金买入违约交收的股票,如会

员或客户 E+3日之前仍未买入相应股票,E+3日起由中国结算上

海公司委托第三方等方式买入违约交收的股票,并由客户支付包

括弥补相应的权益、违约金和购买股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佣金、

罚金等,包括 E+1日开始向违约客户按行权资金额的 0.5%按天计

收违约金。对于多余资金,会员退还客户,仍有不足的,证券公

司向该违约结算参与人继续追索。

如因股票长期停牌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买入股票,会员依据

中国结算上海公司安排现金结算的方式完成交收。

(二)资金交收违约(认沽期权义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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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时资金交收日(E+1日)如客户作为义务方资金余额不

足无法完成行权资金交收,则该客户行权资金交收违约。

如所在结算会员准备金余额足额,则交收完成(结算会员垫

付),由会员向客户追索及采取相关措施,包括对合约标的已过

户至客户证券账户,会员可以进行冻结,不予以卖出,或者卖出

后,资金只能转至衍生品资金账户等(较复杂,需进一步讨论)。

如所在结算会员准备金余额不足,交收未完成。E+2 日起,

会员按合同约定向客户发出执行通知书,先对衍生品合约账户进

行平仓,所得资金用于弥补违约客户资金交收违约,如在 E+3日

前仍未补足,由中国结算上海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卖出待

处分证券,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

包括违约交收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对于多余

证券,会员退还客户,仍有不足的,会员向该违约客户继续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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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指标项目 指标明细 分值 得分 计分原则

一、基本情况 ≤15 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年龄

18-22(含) □ 1

限选一栏 22-60(含) □ 10

60-70(不含) □ 1

学历

硕士及以上 □ 5

限选一栏 本科 □

4

大专 □ 3

大专以下 □ 1

二、相关投资经历 ≤20 分 以下两者得分相加计算得分

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 ≤10 根据交易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等综

合评估 融资融券资格或期货交易经历 □ ≤10

三、财务状况 ≤50 分 以下两者得分取最高值纳入计算

金融类资产

30 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30 万-50 万(含) □ ≤20

50 万-100 万(含) □ ≤40

100 万以上 □ 50

本人年收入

12 万(含)以下 □ 1

限选一栏 12 万-20 万(含) □ ≤20

20 万-30 万(含) □ ≤40

30 万以上 □ 50

四、诚信状况 ≤15 分

个人诚信记录

有诚信证明材料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扣分项

应当根据情况在综合评估总

分中扣减相应分数。扣减分数不设

上限。

不得为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的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

总得分

21

本人承诺

1. 本人对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材料不实导致的一切后果。

2.本人不存在重大未申报的不良信用记录。

3.本人不存在证券、个股期权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个股期权交易的情形。

4.本人身体健康,不存在不适宜从事个股期权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字): 日期:

证券营业部开户经办人(签字): 证券营业部复核人员(签字):

日期: 日期:

评估意见

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22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授权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23

附件二: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初稿)

市场风险莫测 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进行个股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这一损失

可能无上限。个股期权交易的风险与以下因素相关:国家的基本经济

情况;影响期权及其相关市场的供求因素;影响标的证券价值的因素;

影响期权市场波动率、流动性以及有效性的因素或者其他影响单个期

权价值的特有因素;特定时期期权市场的质量或者运行情况。

在决定进行个股期权交易之前,您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事项:

一、您应当充分了解个股期权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充分了解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所在。

二、您应当充分了解个股期权交易与股票交易,特别是与期货交

易的区别,了解个股期权交易风险的特点。

首先,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而个股期权的买方

有权利而无义务;其次,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到期强制履约,而个股

期权的买方可选择是否履约;最后,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

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与亏损,但在个股期权交易中,期

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亏损只限于购买期权的

权利金;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其亏损则是不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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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于个股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可选择是否履约,因此尽管大

部分期权的买方和卖方通过交易进行平仓,您仍然应当熟悉行权的规

则和程序。这能够帮助个股期权买方决定行权是否比卖出期权合约更

为有利。个股期权卖方也应当了解行权的程序,因为其可能被行权指

派。

四、您应当充分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会对尚未行权的

期权合约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整,例如当标的证券发生权益分配、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

交易市场会对期权合约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

不变。

五、您应当充分认识到个股期权合约的标的证券由交易所选择,

并不是由股票的发行人自行决定其股票是否作为期权的标的。标的股

票的发行人对期权的发行、期权合约的条款以及期权合约的表现不承

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也不享有发行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

六、您应当充分了解到投资个股期权,像其他各类投资一样,应

考虑税收、交易成本以及保证金要求,这些因素会极大地影响买卖个

股期权的收益或者损失。它们可能会极大地减少某些期权交易策略的

获利机会和收益率。事实上,在一些情况下它们会使一些看起来明显

的获利机会变成损失。

七、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作为个股期权交易买方或卖方所分别面临

的风险。

对于个股期权的买方来说,会面对在短期内损失所有期权购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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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风险,即当他们到期后,他们会变得一文不值。个股期权的风险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杠杆的大小,即相对于直接购买标的证券而言,

它控制的标的证券更多。个股期权的杠杆越高,其获利或者损失的幅

度也就越大。

对于个股期权的卖方来说,如果一个期权在可以被行权时处于价

内状态,期权卖方可以预期期权将会被行权,尤其是在快接近到期日

的时候。当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期权卖方必须卖出(在认购期权的

情况下)或者购买(在认沽期权的情况下)标的证券。个股期权卖方

的风险可以通过在期权市场上购买相同标的证券的其他期权来构建

价差期权或者其他套期保值策略来降低或对冲;但是即便如此,风险

仍然存在。

八、您应当充分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期权交易策略都适合您。

无备兑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卖方面临的风险非常大,只适合那

些足够了解这些风险,有足够能力和意愿承受风险的投资者。

组合期权交易,如买卖期权相结合等会给您带来额外的风险。组

合期权,如价差期权比单独买入或卖出一个期权复杂的多,这本身就

是一种风险。

另外,新的期权策略一直在不断出现,它们的风险只有在交易和

运作过程中才能显著的表现出来。相应地,您需要注意,对于那些很

复杂的期权策略,它们的风险通常不能被很好的发现和描述。

九、您应当充分了解到交易所可能会对个股期权合约的交易和行

权进行一些限制。如果标的证券停牌,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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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证券被摘牌时,对应期权合约也会被摘牌。期权交易市场有权根

据市场需要暂停期权交易。当某期权合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权

交易市场可以暂停该期权合约的交易。对于暂停交易的期权来说,交

易所经常会行使这样的权利即限制行权。当期权交易中断或者被限制

行权时,期权买方的头寸将会被锁定,直到限制解除或者期权重新开

始交易。

十、您应当充分了解到,虽然交易所期望为个股期权买卖双方提

供二级市场使其可以在到期前的任何时间进行平仓,但是无法保证任

何时候所有期权合约都可以在市场中交易。投资者缺乏投资兴趣、流

动性的变化或者其他因素都可能给某些个股期权合约市场的流动性、

有效性、持续性甚至有序与否带来不利影响。交易所也可能会永久地

停止某类期权或期权序列的交易。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可能也会

停止交易,例如交易量超过了交易所系统能够承担的交易或清算能力、

系统故障、失火或自然灾害等都能够妨碍正常的市场交易。

十一、个股期权市场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您应当满足中国证

监会、交易所及证券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

性制度对您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对您进行的评价,不构成对您的

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您的获利保证。

您必须充分理解个股期权交易投资者所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

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

及心理承受能力,审慎决定自己是否参与个股期权交易。

十二、您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循“买卖自负”的金融市场原则,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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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认识个股期权交易的风险,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自主决策,

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个股期

权交易履约责任。

以上《个股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本单位)

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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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大户持仓报告表

大户持仓报告表

投资者名称

客户号 □投机 □套利 □套保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资金调拨人名称 资金调拨人联系电话

指令下达人名称 指令下达人联系电话

合约代码 买持仓量 卖持仓量

合约代码 买持仓量 卖持仓量

合约代码 买持仓量 卖持仓量

合约代码 买持仓量 卖持仓量

总持仓保证金 资金规模 实际控制人

资金来源

本人(公司)保证以上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存在任何故意虚假或者遗漏。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客户所属会员填写

本公司保证客户在我处持仓大小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虚假或者遗漏。

会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会员名称 会员号

投资者开户日期 投资者交易方

IP地址 电话委托号码

经审核,本公司保证本报告所有内容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者遗漏。

会员单位盖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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