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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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35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王親仁 * 、林淑玲 ** 摘 要 首先界定休閒農業資源的定義及其特性,然後以 2005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之農牧場 為對象,分析現有農牧場之經營特性及所具有休閒特質。進而透過路徑分析了解休閒農 場現有資產及能力等資源與其競爭優勢之關聯,以作為未來農牧場轉型為休閒農場經營 釐定方針的參考。 實證結果顯示,資源是影響休閒農場競爭優勢最重要的因素,而農場的人力與設施 等資源的有效運用,對休閒農場之競爭力影響遠大於資產的貢獻,而收入是競爭優勢構 面中最具影響力的因素。未來休閒農業發展應著重於可耕作面積、從農員工人數、單位 從農收益與農畜產品銷售收入等變項之投入質量的提升,同時加強休閒農場特質、融合 社區發展、經營管理效率、人力資源素質與資產品質,有助於提升市場競爭優勢。 壹、緒論 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的發展、國際間區域整合與貿易的自由化趨勢,使得臺灣 整體經濟環境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加上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臺灣農 業產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必須謀求創新的發展方向,其中最具潛力的休閒農業。 由此可知,休閒農業是未來農業轉型的新興產業,也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方式(段兆麟, 2006 )。根據臺灣休閒農業學會調查資料顯示,臺灣休閒農場家數雖已增加為 1102 場,由於經營缺乏創新與特色,以及遊憩品質更是良莠不齊,經營績效未見顯著地提升 (陳昭郎、段兆麟,2004)。 如何有效運用休閒農場所擁有的獨特資源,進而提升遊客滿意度,乃農業產業發展 重要的課題。相對地,如何確認 個別農場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差異性,進而創造農場 獨特性及不可取代的優勢,乃休閒農場經營成功的關鍵。所以,確認本身經營休閒農 場的優勢資源,營造農場的獨特競爭優勢,利用較佳的創新、品質與效率,創造遊客高 度的滿意度,使農場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實屬當前政府與相關業者應高度重視的主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主計室佐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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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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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王親仁*、林淑玲**

    摘 要

    首先界定休閒農業資源的定義及其特性,然後以 2005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之農牧場

    為對象,分析現有農牧場之經營特性及所具有休閒特質。進而透過路徑分析了解休閒農

    場現有資產及能力等資源與其競爭優勢之關聯,以作為未來農牧場轉型為休閒農場經營

    釐定方針的參考。

    實證結果顯示,資源是影響休閒農場競爭優勢最重要的因素,而農場的人力與設施

    等資源的有效運用,對休閒農場之競爭力影響遠大於資產的貢獻,而收入是競爭優勢構

    面中最具影響力的因素。未來休閒農業發展應著重於可耕作面積、從農員工人數、單位

    從農收益與農畜產品銷售收入等變項之投入質量的提升,同時加強休閒農場特質、融合

    社區發展、經營管理效率、人力資源素質與資產品質,有助於提升市場競爭優勢。

    壹、緒論

    近年來中國大陸經濟快速的發展、國際間區域整合與貿易的自由化趨勢,使得臺灣

    整體經濟環境受到相當程度的影響,加上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臺灣農

    業產業,在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必須謀求創新的發展方向,其中最具潛力的休閒農業。

    由此可知,休閒農業是未來農業轉型的新興產業,也是一種創新的經營方式(段兆麟,

    2006)。根據臺灣休閒農業學會調查資料顯示,臺灣休閒農場家數雖已增加為 1102

    場,由於經營缺乏創新與特色,以及遊憩品質更是良莠不齊,經營績效未見顯著地提升

    (陳昭郎、段兆麟,2004)。

    如何有效運用休閒農場所擁有的獨特資源,進而提升遊客滿意度,乃農業產業發展

    重要的課題。相對地,如何確認個別農場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差異性,進而創造農場

    的獨特性及不可取代的優勢,乃休閒農場經營成功的關鍵。所以,確認本身經營休閒農

    場的優勢資源,營造農場的獨特競爭優勢,利用較佳的創新、品質與效率,創造遊客高

    度的滿意度,使農場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實屬當前政府與相關業者應高度重視的主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主計室佐理員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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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本文首先界定休閒農業的資源定義及其獨特的資源所在,然後以 2005 年農林漁牧

    業普查之農牧場為研究對象,分析現有臺灣農牧場之經營特性及所具休閒特質。然後透

    過路徑分析了解休閒農場現有的資產及能力等資源與競爭優勢之關聯,以作為未來農牧

    場轉型為休閒農場在經營方針釐定的參考。

    貳、文獻回顧

    一、休閒農業定義、緣起與發展

    (一)休閒農業之定義

    有關休閒農業的定義,除農業發展條例較為明確外,因學者的觀點不同而異。江榮

    吉(1989)、劉建哲(1986)與蕭崑杉(1991)認為休閒農業係以農業為經營管理標

    的,除了提供休閒,並具有服務與遊憩的功能的服務業。Frater(1983)和陳憲明

    (1991)則認為休閒農業是建構在生產性功能而發展出的觀光遊憩業。而林梓聯

    (1991)與陳昭郎(1996)則提及休閒農業係利用農村設備與環境,經營農業活動並具

    有提高農民所得與促進農村發展功能。方勇達(2005)認為休閒農業係藉由發展農業休

    閒事業,帶動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相關產業,具有吸引觀光旅遊的資源,創造獨特經營

    風格,達到改善生產結構、突破經營困境、繁榮地方經濟與促使農業永續發展的目的。

    林梓聯(1998)則定義休閒農業為利用農村自然環境、景觀、生態、農村設備、農村空

    間、農特產品及文化資源等,經過妥適規劃設計,發揮農業與農村觀光休閒旅遊功能,

    增進國人對於農業與農村田園生活的體驗。

    鄭健雄、陳昭郎(1996)視休閒農業為結合農業和農村等有形資源,以及兼具休閒

    觀光、教育體驗與經營管理能力等無形資源所形成的一種新興休閒服務產業。王鐘和、

    周瑞瑗與黃萬傳(2005)認為休閒農業是透過自然資源與結合農林漁牧生產,並提供國

    民休閒場所以達農業生產及自然農村體驗的一種農業經濟活動。江榮吉(1989)則認為

    凡探討為觀光或娛樂而經營的農場之經營管理事宜,就是休閒農業。吳存和(2000)認

    為休閒農場係利用農場資源與繼續維持農業產銷活動,從事農業體驗、教育、餐飲、民

    宿等相關服務活動,結合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遊客休閒遊憩的機會。

    由此可見,休閒農業是一種以有形及無形資源為基礎之農業的經營型態,是一種利

    用農村的景觀、資源發展出來的服務業。其經營範圍已超出傳統農業的生產及加工的範

    疇,乃進一步利用農業的豐富資源從事觀光遊憩服務經營,其所需的知識、技術與能力

    也非傳統農業經營手法所能涵蓋(陳昭郞,1996)。因此,休閒農業為利用田園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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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及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

    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體驗為目的,並運用地方特有之鄉村景觀、人文風

    情,結合生產、生活、生態三生一體之產業。簡言之,休閒農業乃整合農業有形資源與

    觀光遊憩等無形資源,所形成的一種兼具有教育及觀光遊憩、農業的特性新興的休閒產

    業。

    (二)休閒農業的特質

    休閒農業乃利用農村設備、農村空間、生產場地、產品、農業經營活動、生態農

    業、自然環境及農村人文資源,經過規劃設計以發揮農業與農村休閒旅遊功能。就資源

    性質而言,需兼具農業與遊憩資源之特性;就利用性質而言,則需考慮不同區域間不同

    民俗的相容性、衝突性以及對社會之正反面效益。

    林梓聯(1997a、1997b)與陳憲民(1991)認為休閒農業具有五大特質,包括存在

    必要性,即休閒農業係為配合農村等客觀環境條件改變、國家農業發展、資源利用及農

    業經濟政策調整而產生;鄉土草根性,即休閒農業係對土地懷有獨特之價值感存有特殊

    情感,進而體驗農村生活情趣與享受田園之樂而產生;生命永續性,即對農村鄉土自然

    文化資源之珍貴性、再生性、移動性、復原性等,因不可或無法於短時間內以人工塑造

    而產生;社會互動性,即因農家與非農家接觸,以及都市與農村文化交流而產生;知識

    教育性,即休閒農業能提供都市居民、兒童及青少年野外自然教育園地與促進身心健康

    的活動場所,透過彼此互動而獲得潛移默化的教育。

    蕭崑杉(1991b)認為休閒農業具有對鄉土關懷的感受、結合休閒與生產活動、適

    合不同年齡國民的休閒需求、可設計多元化的教學活動、結合實際社會生活的教育活

    動、及均衡城鄉發展等特性。張舒雅(1993)認為休閒農業必須技巧地運用特有的農作

    生產、鄉土文化生活方式和風土民情的資源特質,突顯出休閒農業的發展潛力。李貽鴻

    (1986a、1986b)和羅碧慧(2001)認為休閒農業包含餐飲、休閒娛樂活動、導遊解說

    等服務,具有無形性、不可細分性、異質性和易逝性等特性。

    陳美芬(2002)認為休閒農業發展具有地方性,即結合當地生產、生活、生態等,

    提供生產、加工及活動吸引消費者來消費;多樣性,即擁有不同資源與活動,來滿足遊

    客多樣化的需求;教育性,即休閒農業強調體驗活動與遊憩活動過程的教育;過程性,

    即休閒農業遊憩發展必須保持自然的田園風光,配合農業發展與農村繁榮,減少唯利經

    營心態,增進歸返簡樸的特質等。

    (三)我國休閒農業之緣起與發展

    1960 年代我國因農業產出逐漸下降,為改善農業結構,促進農業轉型政府乃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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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各種觀光農場與休閒農業,包括 1973 年創設田尾公路花園、1976 年推展大湖觀光

    草莓園、1980 年創辦臺北市木柵觀光茶園、1982 年推動觀光農園、1984 年開發東勢林

    場、1988 年開放走馬瀨農場觀光,同時於 2000 年於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訂定休閒農業

    法源。

    臺灣休閒農業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自發階段(1980 以前),主要在大

    湖與田尾地區,以個別農民為單位,開放遊客在自己的果園內品嚐、購買農產品。第二

    階段為合作階段(1980-1986 年),當時由臺北市政府、臺北市農會等相關單位與學者在

    木柵等地區協助業者發展規劃各類觀光農園,遊客除可品嚐、購買外,並可享受田園的

    樂趣。第三階段為社會團體經營階段(1986-1989 年),國人對休閒活動的需求日益漸

    增,觀光農場之活動無法滿足遊客需求,農會、退輔會等公共團體,開始經營大型休閒

    農場如東勢林場、走馬瀨農場等,唯其休閒活動內容仍未臻理想。第四階段為農業推廣

    階段(1989 年以後),當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將休閒農業為國家農業發展政策,並委託

    各學術單位進行研究、規劃,而經營方式亦由以公共團體經營方式漸漸演變為以農民為

    主體之地區性休閒農業發展(邱湧忠,2000)。

    截至 2007 年 12 月為止,農委會公告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共計 62 處,其中中部地區

    有 26 處最多,包括苗栗縣西湖鄉湖東休閒農業區等 5 處、臺中縣大甲鎮匠師的故鄉休

    閒農業區等 5 處、彰化縣二水鄉鼻頭仔休閒農業區等 2 處、南投縣魚池鄉大林休閒農業

    區等 12 處、雲林縣魚池鄉大林休閒農業區等 2 處,其次為北部地區有 17 處包括宜蘭縣

    冬山鄉中山休閒農業區等 12 處、及新竹縣峨眉鄉十二寮休閒農業區等 5 處,南部地區

    有 10 處包括嘉義縣梅山鄉瑞峰太和休閒農業區等 2 處、臺南市左鎮區光榮休閒農業區

    等 3 處、高雄市內門區內門休閒農業區等 3 處及屏東縣高樹鄉新豐休閒農業區等 2 處,

    而東部地區有 9 處包括花蓮縣玉里鎮東豐休閒農業區等 3 處、及臺東縣太麻里鄉金針山

    休閒農業區等 6 處(陳惠欣,2008)。

    (四)外國休閒農業之緣起與發展

    日本觀光農業發展導因於都市化造成公害,農村勞力外流、生產結構老年化、兼

    營、離農、離村情形日益嚴重,加以國人休閒與所得的增加,為追求自然回歸鄉土,政

    府乃積極開發農村觀光,其經營型態包括產物利用型,如觀光果園、觀光農園、特定分

    收林、葡萄之鄉等。農作過程利用型,即讓市民參與農業生產過程如市民農園。農業環

    境利用型,如故鄉之家、青少年之家、農家別墅(陳墀吉,2005)。

    美國休閒農業發展導因於二次大戰後食物生產過剩的問題,故美國農業部透過「農

    地移轉計畫」(Croplaned Conversion Program),由政府予以農民經費及技術的協助將農

    地移轉為非農地使用如野生動物保育與遊憩使用,其移轉型態包括產物利用型,即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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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場提供都市居民前往採收,及騎馬、狩獵、座蓬車、釣魚等農牧場活動。農作過程利

    用型,即讓在都市工作的人,週末假日前往農場從事耕作、經營牛群、或種植蔬菜渡過

    休閒時間,同時舉辦農場訪問團,讓都市居民參觀農業生產過程。農業環境利用型,即

    展示不同時期之農耕文物如 1970 年代開始有戶外農業博物館之經營,或特殊人文與農

    業經營的展示(陳墀吉,2005;鄭健雄,1997)。

    歐洲休閒農業起源於十八世紀法國貴族的休閒渡假,而德國的農村休閒僅限於高官

    或貴族直到二次世界大戰後,觀光休閒風氣盛行,當國民經濟水準提升後,田園景觀、

    地方風味、農業、歷史、遺跡生態等「綠色旅遊」(Green Tour)隨之盛行,此時休閒農

    業為「農業旅遊」型態。然而日本將農業旅遊視為綠色旅遊(Green Tourism,簡稱

    G.T.),而英國則稱為鄉村旅遊(Rural Toursim),義大利直稱農業旅遊(Agri-

    Tourism),紐西蘭與澳洲則稱為農遊(Agtour 或 Agtrip,簡稱為 A.T.)(陳昭郎,

    2007)。歐洲國家休閒農業發展形態與特色包括:

    1. 基於替代性觀光業(alternative toursim)的發展理念:

    歐洲等國「觀光農場」的發展理念,強調市場區隔的觀念吸引遊客前往觀光

    農場休閒渡假,並與農場主人一起生活,住在農家,使遊客在觀光渡假之餘,亦

    能盡情徜徉田園風光,體驗農莊生活,親身參與農場生產活動,以享受高品質農

    莊渡假生活(陳昭郎,2007)。

    2. 遊客以國外觀光客及自助旅行者居多:

    遊客至觀光農場參觀渡假,可住在農家兼營的民宿裡,並親身體驗農莊或牧

    場生活,尤其與農場主人聊天,享受其親切的待客風格和友誼,最能體驗田園生

    活的點點滴滴,如奧地利的「渡假農莊」。

    3. 採取「副業」型態經營,以增加觀光農場額外收入

    一般農場轉向觀光農場經營時,除維持原有的農業生產活動外,並以副業經

    營的型態提供民宿服務,如此可直接增加農場額外的收入,也間接的促進當地社

    區的發展。這些國家透過民宿的提供,皆可增加農場額外的收入,如英國平均增加

    農場收入的 13~19%;芬蘭平均增加額外收入 5~15%,而奧地利則占收入的 4%。

    歐洲的民宿農莊主要分為兩種型態,一種是住宿在農家之中與農家成員共同

    生活,或是住在農舍改建而成的房舍,僅提供遊客最簡單的 B&B(Bed and

    Breakfast)服務,以中歐國家最為普遍如英國;另一種則是住在緊鄰農家出租的

    小平房,或是農場提供露營住宿、炊事自理,常見於北歐國家。

    4. 強調教育解說服務,提供豐盛的農業知性之旅

    歐洲的休閒農業經營,無論是觀光農場或渡假農莊,皆以農業經營為主,休

    閒渡假為副。以滿足遊客獲得農村生態、農場經營或農家生活的認識與瞭解,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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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體驗農業活動的需求。因此,提供教育解說服務,成為每個觀光農場或渡假農場

    的重要課題(陳昭郎,2007)。

    二、資源基礎理論相關文獻探討

    (一)資源基礎理論之定義

    資源基礎理論源自於 Barnard(1938)、Chandler(1962,1977)、Ansoff(1965)、

    Andrews(1971)等學者所提出的組織或機構的「獨特能力」。隨後 Wernerfelt(1984)

    依循 Penrose(1959)的論點,提出的「資源基礎觀點」(Resource-Based View, RBV),

    強調以資源面取代產品面的觀點,他認為多數產品的完成須透過資源的投入與服務,若

    企業能創造及把握資源的優勢,強化資源管理效率,以累積與培養的資源優勢,將能形

    成持續的競爭優勢,此即為「資源基礎理論」(Resource-Based Theory)。

    資源基礎論強調資源分析對公司經營與未來發展的重要性。而資源指生產過程中公

    司擁有或控制任何的基本投入包括土地、廠房、設備、個別員工的技能、專利、品牌名

    稱、資金以及業者本身等,這些生產要素通常本身不具有生產力,必須透過公司的經

    營、協調與整合,即個別資源透過與互補資源經過如管理資訊系統、生產作業系統與激

    勵系統等的組合機制而轉換為一些具生產力的服務(Penrose,1959)。

    Prahalad & Hamel(1990)則提出企業必須擁有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才能

    創造出「核心產品」。Barney(1991)認為企業資源如資產、能力、企業特質、資訊與

    知識等,經由企業執行策略來改進效率與效能,進而發展出「資源基礎模式」的理論架

    構,來詮釋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他認為在同一產業或策略群組中,企業可能握有具備

    有價值、稀少性、不完全模仿、不完全替代等特質之異質性且不完全移動的策略性資

    源,進而使企業享有持久性競爭優勢。1960 年代以來,SWOT 結構理論被學者廣用於

    探索產業結構特性所帶來的超額利潤,然而當「資源基礎模式」的理論架構被提出後,

    企業內部異質資產所帶來的效益漸被重視。

    策略性資源區分為資產(having)與能力(doing)兩類。資產係從屬於物,是一種

    所有權的概念,包括有形與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又可分為實體資產及財務資產,實體資

    產如廠房、機器設備;財務資產如資本、財務結構。而能力係從屬於人,是一種技術與

    能力的概念,包括外顯能力與內隱能力,前者指組織的能力,後者則指人力資源。組織

    能力包括學習/創新能力(組織常規能力)、組織文化、組織資本(組織記憶);人力資

    源包含一般管理能力、專業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及人際網路等(高淑芬,1993)。

    Barney(1991)資源基礎理論觀點,認為企業的獨特競爭能力來自於企業的「資

    源」(Resources)與「專長」(Capabilities)。企業內部的資源與能力能被公司所管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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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控,可作為企業擬定策略方向的參考依據。Porter(1991)則認為核心能力或無形資

    產要以廠商之內省觀點為重點,應該將策略的焦點從傳統的外部定位移轉到企業內部的

    獨特資源上,所以組織的特有能力是企業競爭優勢的主要基礎(Collis & Montgomery,

    1995)。Aaker(1989)認為企業策略的分析重點為競爭方式(the Way to Compete)與競

    爭場合(Where to Compete),但它們的長期競爭優勢與績效的基礎,卻存於公司內部的

    「資源」與「能力」,所以競爭方式與場合的選擇,必須與公司資產和能力適度配合。

    本研究採取資源基礎理論來探討臺灣地區休閒農業之競爭優勢,以瞭解臺灣地區休閒農

    業是否具有競爭優勢。 (二)資源基礎理論分類

    1. 策略性資源觀點:

    吳思華(1994)認為企業擁有創造的核心資源乃是形成競爭力的關鍵,具有

    策略價值的核心資源包括品牌、通路、特殊技術、專業能力等,這些資源可分為

    資產與能力兩種。前者指企業所擁有或可控制的可得要素存量,又可區分為「有

    形資產」與「無形資產」兩類;後者指企業建構或配置資源的能力,又可分成

    「組織能力」與「個人能力」兩類。

    有形資產包括具有固定產能特徵的實體資產,以及可自由流通的金融性資

    產,通常在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可清楚的看出或顯現。.無形資產包括專利、商

    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客戶契約、商業機密、資料庫與商譽等,通常未表達

    於傳統的財務報表中,但所有權人仍清楚的歸屬於業主所有,是企業擁有的重要

    資產。

    組織能力是一種運用管理能力,持續改善公司效率與效能的能力。它從屬於

    組織,不隨人事的更動而有太大的變動,可表現在業務運作、技術創新與商品

    化、鼓勵創新與合作的組織文化、組織記憶與學習等層面。

    2. 資源基礎觀點:

    蔡進發(1996 將休閒農場的資源區分為資產與能力兩大類,其中資產又分

    為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能力分為員工能力與組織能力。有形資產包括實質資源

    與財務資產。實質資源又細分為農場地理位置、農場自然生態景觀、農場的動植

    物、農場的農林漁牧生產技術、農場規模、農場的建築物、農場的遊樂設施;財

    務資源包括內、外部資金的取得與應用。無形資源區分為農場的農業文化資源、

    農場的企業識別系統、農場的服務品質與效率、農場的企業形象。至於員工能力

    包括專業管理能力、人力素質;組織能力又可區分為農場的技術創新、新產品開

    發與農場業務運作程序、農場的資訊網路、農場內部的組織文化、農場的集體學

    習、農場的組織記憶、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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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就核心資源觀點:

    方威尊(1997)將休閒農場的資源區分為資產與專長能力兩大類,其中資產

    又區分為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有形資產包括實體資產、財務資產與自然資源,

    其中實體資產又分為休閒農場的土地、房舍建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財務資

    產是指休閒農場營運的自有資金及外部資金,而自然資源則是指農場周遭範圍內

    的農林漁牧資源及各種自然景觀、生態資源;無形資產包括農場的品牌/品標、

    商譽、對外經濟網絡、農場所擁有的證照、智慧財產權、商業機密、資料庫、資

    訊系統、行銷通路、服務品質及農場周遭的人文資源等。

    至於能力是指具有創造競爭優勢的專長能力,可分為個人專長能力與組織專

    長能力。個人專長能力是指農場之競爭優勢可能來自某一關鍵人物,其擁有特定

    產業所需的創新與技術能力、領導風格、創業精神、業務推廣、個人的社會網與

    與管理能力等。組織專長能力是指農場歷經長久的複雜發展過程所形成的能力,

    包括休閒農場的經營風格、農場的組織文化、農場的組織記憶與學習、農場的創

    新與研發能力、農場的業務運作能力。本研究參酌吳思華(1994)的分類方式,

    將資源分為資產與能力兩大類。

    (三)資源基礎理論構面之衡量指標

    許多學者以資產(assets)、能力(competencies)的角度來闡述核心資源的意義,

    本研究將休閒事業核心資源的定義為:「休閒事業為創造、維持其競爭優勢所擁有的稀

    少、專屬及難以模仿的資產與能力」。雖然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來闡述核心資源的內

    涵,惟核心資源內涵可解釋為企業擁有(having)的概念,指企業所擁有或可供配置的

    要素存量,所具價值從屬於物,以資產表示之;或為企業能力(doing)的概念,指構

    築或配置企業要素存量的能力,所具價值從屬於人,以能力表示之。

    因此本研究參酌學者(方至民、2000,方威尊、1997,蔡進發、1996,吳思華、

    1994)及考慮休閒事業的特性,將休閒事業的核心資源區分為資產與專長能力兩大類,

    其中資產區分為有形資產之實體資產如土地、農場規模、房舍建築物與農場機械設備

    等,而能力分為組織能力如農場業務運作能力與程序、技術創新與商品化能力、組織記

    憶與集體學習、人力資源、策略聯盟、專業經營與技術能力等。

    三、競爭優勢理論

    (一)競爭優勢之定義與構面

    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乃企業經營策略領域中最重要的核心觀念,競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43 -

    爭優勢指企業有效運用擁有的資產(Assets)與能力(Competencies),使其某些經營領

    域獲得較競爭者高的經營績效。競爭優勢也被視為「特殊能力」,即企業在技術或資源

    上具有相對的優勢。企業要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獲得成功,必須長期在產業中取得相對

    獨特且優越的競爭地位,也就是長期高於平均水準的市場占有率或獲利率。 Hill & Jones(2001)認為企業組織擁有與運用資源的獨特能力,使組織產生較優異

    的效率、品質、創新與顧客回應,以運用在差異化與低成本策略。因此有關競爭優勢構

    面部分,本研究將參酌 Harvey(1988)對競爭優勢所提出的定義,以經營效益、休閒

    特質與收入等構面來衡量。

    (二)資源基礎與競爭優勢關係

    從「資源基礎理論」的觀點,企業由不同的資源所組成,而資源是構成組織最基本

    的元素,也是組織成長與取得競爭優勢的來源(Barney, 1999),競爭優勢來自核心競爭

    力、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等因素的組合(Luffman et.al, 1996)。所以企業的獲利取決於

    所擁有資源及能力的質量。換言之,企業可運用組織資源和潛能的差異化與成本化策

    略,達到較佳效率、品質、創新或顧客回應的競爭優勢,以創造企業價值(Hill &

    Jones, 2001)。

    George S. Day(1984)認為企業可利用較佳的技術、資源配置和公司定位形成競爭

    優勢。當企業擁有競爭優勢後,便可創造較佳的利潤績效,而透過利潤可強化企業獲取

    較佳的人員技術、資源和定位的優勢,如此產生循環作用使企業擁有持久性的競爭優

    勢。Grant(1991)認為競爭優勢來自企業內部的資源與能力,企業競爭策略應著重於

    低成本與差異化優勢及市場範圍的策略性地位(Strategic Position)。擁有規模效率與優

    越製程技術的企業,可產生低成本優勢;而特殊的技術與廣闊的銷售及服務的網路,可

    產生差異化的優勢。因此,取得有利的資源地位、是企業創造競爭優勢獲得利潤的來

    源。

    參、實證模型

    一、分析架構

    休閒農場為臺灣最常見休閒農業經營類型,具有多種自然資源,如山溪、遠山、水

    塘、以及多樣特有的動植物及昆蟲,以及活動項目較多樣性。本研究以臺灣地區有從事

    休閒之農牧場為研究對象,首先探討臺灣地區休閒農業的現況與發展,包括農牧場家數

    與分布、農牧場經營方式及種類、農牧場組織型態與規模、農牧場勞動力與管理者特

    性、農牧場資源種類與特性等變動情形,藉由分析農牧場的經營特性,釐清並界定本研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 44 -

    究之休閒農場。其次分析休閒農業經營資源與競爭優勢的關係。休閒農業經營的資源包

    括資產與能力兩大類,其中資產包括可耕地面積、自有土地面積與觀光採摘總面積,能

    力包括從業員工人數、人工鋪面管理與栽培設施運用,競爭優勢包括農畜產品銷售收

    入、休閒收入、無毒農業面積、兼營種類、休閒服務種類、每單位土地收益與從農人員

    單位收益。

    二、假設與變數

    影響休閒農業經營因素有資產與能力兩個構面。Hill & Jones(1992)認為企業的特

    異能力主要源自組織資源和運用資源的潛能;而 Barney(1999)也認為企業是由一組不

    同的資源所組成的,而「資源」是組成組織最基本的元素,是組織成長與取得競爭優勢

    的來源,Grant(1991)也主張競爭優勢來自企業內部的「資源」與「能力」。因此本研

    究提出兩個假設。假設 1 為資產對休閒農業之競爭優勢有顯著影響;假設 2 為能力對休

    閒農業之競爭優勢有顯著影響。

    資產指有形資產包括有固定產能特徵的實體資產。這些資產通常在公司的財務報表

    都有清楚之顯現。而且資產之所有權清楚之歸屬業主所有,在買賣的過程中亦可被清楚

    之算計,是企業擁有的重要資產。資產之衡量指標,可歸類為可耕作地面積、觀光採摘

    面積與自有土地面積等變數。一般而言,觀光採摘面積代表著休閒經營者愈注重其經營

    理念之創新,可耕作面積愈大與自有土地面積愈高,可運用資產與財務能力愈強。

    能力乃一個企業能取得較佳的競爭優勢,往往是因其擁有某些關鍵能力。例如組織

    能力是一種運用管理能力持續改善公司效率與效能的能力,這種能力從屬於組織,不會

    隨著人事的更迭而有太大的變動,是一項特別值得珍惜與建構的核心資源。組織能力可

    透過從業員工人數、人工鋪面面積與栽培設施面積等變數予以衡量。凡是一個公司或組

    織中從業員工人數愈多,愈能提供顧客休閒與滿足需求;人工鋪面管理與栽培設施運用

    能力越強,愈能提供消費者豐富的休閒體驗與感受(方至民,2000;方威尊,1997;蔡

    進發,1996;吳思華,1994)。

    就「競爭優勢」構面而言,Hill & Jones(2001)認為競爭優勢意指一個企業的利潤

    高於產業的平均水準,優於競爭者的能力,故以效率、創新、品質與顧客回應為衡量項

    目。許士軍(1994)也運用低成本、差異化、品質、服務與速度等衡量項目。Skinner

    (1969)也提出以生產力、投資報酬率、服務與品質等項目來衡量競爭優勢。綜合學者

    的研究,本研究則擬以休閒農業之收入、經營效益與休閒特質構面來衡量休閒農業的競

    爭優勢。凡是愈具備休閒特質之休閒農場,其競爭優勢愈大;經營效益與收入愈好的休

    閒農場,較同業更具備競爭優勢。

    本研究擬參照 Skinner(1969)與 Hill & Jones(2001)所提出的衡量指標,作為臺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45 -

    灣地區休閒農業的競爭優勢,包括為經營效率、收入與休閒特質等三構面。這些構面之

    衡量變數包括從農人員單位收益、每單位土地收益、農畜產品銷售收入、休閒收入、無

    毒農業面積、兼營種類與休閒服務種類等 7 個(詳如表 1)。

    表 1 研究構面與衡量變數

    構面 變項 參考文獻

    資產 可耕作地面積

    自有土地面積

    觀光採摘總面積

    核心資產之有形實體資產,如土地廠房、機械設備與資本

    (高淑芬,1993;吳思華,1994);農場規模、農場的建

    築物、農場的設施(蔡進發,1996);實體資產與財務

    (Hall, Amit & Schoemaker,1992)。

    資源

    人力與設施運用

    管理能力

    從業員工人數

    人工鋪面管理

    栽培設施運用

    核心能力之組織能力,如業務運作能力、

    技術創新與商品化能力、組織記憶與學習(高淑芬,

    1993);農場的業務運作程序、專業管理能力(蔡進發,

    1996);員工能力、技能(Hall, Amit & Schoemaker,

    1992)。

    收入 農畜產品銷售收入

    休閒收入

    較佳的技術、資源及定位上的優勢,產生較佳的獲利表現

    (George & S. Day,1984);提供比競爭者獲得較高利潤

    的機會地位(Harvey,1988)。

    休閒特質 無毒農業面積

    兼營種類

    休閒服務種類

    公司在產品/範圍市場中所具有特質,而這些特質,可以

    為公司帶來比其他競爭者更優越的競爭地位(Ansoff &

    McDonnell,1990)。

    競爭

    優勢

    經營效率 每單位土地收益

    從農人員單位收益

    企業的利潤高於產業的平均水準,且優於

    競爭者,如較佳的品質、較佳的效率、較佳的創新與較佳

    的顧客回應(Hill & Jones,1995);處於比較競爭者優異

    的市場,在此競爭中取得優勢(Hatten,19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分析方法

    利用 SPSS12.0 與 AMOS7.0(動差結構分析)進行敘述性統計分析、因素分析與結

    構方程式分析。就描述性統計分析而言,分別對休閒農場之一般經營概況、資產、能力

    與競爭優勢進行次數分配、平均數、標準差等敘述性分析,以暸解臺灣地區休閒農業概

    況與休閒農場經營者的特性、具備條件與競爭優勢。

    就因素分析而言,針對資產、能力等構面中觀察變數,分別萃取二個相互獨立的因

    素,進行變數間相關分析。就結構方程模式(SEM)分析而言,以 AMOS 7.0 統計軟體

    建立結構方程模型,檢定變數的路徑係數是否具有顯著性,藉以驗證研究假說。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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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實證結果

    本研究以 2005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資料中休閒農業之資源分布、人力資源特性、資

    本設備、經營狀況等基本資料加以整理。凡 2005 年底經營之可耕作面積在 0.05 公頃以

    上、或 2005 年底飼養 1 頭以上之大型動物、或年底飼養 100 隻以上之小型動物,或是

    2005 年底全年出售或自用自營之農畜產品價值在新台幣 2 萬元以上之農業生產單位

    (包含公司、合夥、獨資商號、民間團體、政府機關及學校試驗農牧場等,有從事農作

    務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之飼養等生產、試驗事業,或兼有以農業生產設備、場

    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業活動者)為研究對象。

    一、敘述統計分析

    (一)農牧場家數變動情形

    2005 年底農牧場有 775 場,較 2000 年底之 617 場增加 158 場,主要係因農牧戶轉型

    為農牧場經營所致。農牧場家數以南部地區 290 場最多,占全部農牧場之 37.42%,中部地

    區 265 場次之(34.19%),北部地區 176 場(22.71%),東部地區 39 場最少(5.03%)。

    農牧場增減情形來看,北部地區增加 56 場(46.67%),中部地區增加 79 場(42.47%),

    南部地區增 32 場(12.40%),惟東部地區減少 5 場(11.36%)(詳如表 2)。

    表 2 農牧場分布情形 單位:場

    2005 年底 2000 年底 場數(場) 比率(%) 場數(場) 比率(%)

    增減率(%)

    臺灣地區 770 99.35 608 98.54 26.64 北部地區 176 22.71 120 19.45 46.67 中部地區 265 34.19 186 30.14 42.47 南部地區 290 37.42 258 41.82 12.40 東部地區 39 5.03 44 7.13 -11.36

    金馬地區 5 0.65 9 1.46 -44.44 合計 775 100.00 617 100.00 25.61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5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報告。 註:北部地區包括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等七縣市;中部地區包括臺中市、

    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六縣市;南部地區則包括高雄市、嘉義市、臺南市、嘉

    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等八縣市;東部地區則包括臺東縣與花蓮縣。

    (二)農牧場經營方式

    傳統經營者有 607 場占 78.32%,多元化經營者 153 場占 19.74%。多元化經營方式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47 -

    中兼營休閒者有 124 場占 16.00%,兼營加工者有 74 場占 9.55%(詳如表 3)。

    表 3 農牧場經營方式 單位:場

    傳統經營 多元化經營 未經營農牧業 合計

    小計 小計 兼營加工 兼營休閒 小計 場數 775 607 153 74 124 15 比率(%) 100.00 78.32 19.74 9.55 16.00 1.94 資料來源:同表 2。 註:傳統經營係指未兼營加工及休閒者;若同時兼營加工與休閒時,分別予以列計各該項目,致兩者合計

    數大於多元化經營場數。

    若以農牧場主要經營種類來看,兼營加工之農牧場以農耕業有 32 場占 43.24%,其

    中以特用作物栽培業有 9 場占 12.16%最多。以畜牧業為主要經營者有 41 場占

    55.41%,其中以飼育家畜之業者有 33 場占 44.59%最多;兼營休閒農牧場以農耕業有

    79 場占 63.71%,其中以果樹種植業有 18 場占 14.52%最多;以畜牧業有 37 場占

    29.84%最多(詳如表 4)。

    表 4 農牧場經營種類

    有兼營加工 有兼營休閒

    場數(場) 比率(%) 場數(場) 比率(%) 農耕業 32 43.24 79 63.71

    稻作栽培業 3 4.05 8 6.45 雜糧栽培業 - - 2 1.61 特用作物栽培業 9 12.16 11 8.87 蔬菜栽培業 5 6.76 14 11.29 果樹種植業 5 6.76 18 14.52 食用菇菌栽培業 - - 1 0.81 甘蔗栽培業 2 2.70 - - 花卉栽培業 5 6.76 20 16.13 其他園藝及園藝栽培業 3 4.05 5 4.03

    畜牧業 41 55.41 37 29.84 家畜飼育業 33 44.59 28 22.58 家禽飼育業 3 4.05 4 3.23 其他飼育業 5 6.76 5 4.03 轉型休閒業 1 1.35 8 6.45

    合計 74 100.00 124 100.00 資料來源:同表 2。 註:1. 主要經營種類係指該農場之農畜產品全年生產價值最高或其投入成本最多者。 2. 轉型休閒業係指未從事農牧業生產,而以自家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牧業

    活動事業者。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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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農牧場組織型態

    農牧場之開業年份,於 1945 年臺灣光復前成立者占 14.58%,1945 至 1975 年間成

    立者占 19.10%,1976 至 1995 年間成立者占 39.36%,1996 年以後成立者占 26.97%。若

    按組織型態觀察,公營農牧場於臺灣光復前成立者占 39.51%,民營農牧場則多數成立

    於 1976 年之後占 81.20%(詳如表 5)。

    表 5 農牧場組織型態 單位:%

    合計 1945 年以前 1945~

    1955 年

    1956~

    1975 年

    1976~

    1975 年

    1976~

    1985 年

    1986~

    1995 年

    1996~

    2005 年

    家數 合計

    比率(%)

    775

    100.00

    113

    14.58

    35

    4.52

    30

    3.87

    83

    10.71

    149

    19.23

    156

    20.13

    209

    26.97

    公營農牧場 100.00 39.51 9.05 9.88 8.23 14.81 11.11 7.82

    民營農牧場 100.00 3.20 2.44 1.13 11.84 21.24 24.25 35.71

    資料來源:同表 2。

    (四)農牧場可耕地規模

    2005 年底有可耕作地之農牧場計 504 場占 65.03%,無可耕作地者有 271 場占

    34.97%。在有可耕作地農牧場中,未滿 1.0 公頃者有 171 場,占有可耕作地農牧場之

    22.06%,其次為 1.0 至未滿 10.0 公頃者占 21.68%,以 10.0 至未滿 100.0 公頃者最少占

    10.06%(詳如表 6)。

    表 6 農牧場之可耕作地規模 單位:場(%)

    2000 年底 2005 年底 比較增減(%)

    有可耕作地者 504(65.03) 465(75.36) -10.33

    未滿 1.0 公頃 171(22.06) 108(17.50) 4.56

    1.0 公頃~未滿 10.0 公頃 168(21.68) 140(22.69) -1.01

    10.0 公頃~未滿 100.0 公頃 78(10.06) 83(13.45) -3.39

    100.0 公頃以上 87(11.23) 134(21.72) -10.49

    無可耕作地者 271(34.97) 152(24.64) 10.33

    合 計 775(100.00) 617(100.00) -

    資料來源:同表 2。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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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可耕作地之公營農牧場中,以規模在 100.0 公頃以上者最多占 41.18%;民營農

    牧場在 1.0 公頃以下之規模次之占 48.33%(詳如表 7)。

    表 7 牧場之可耕作地規模-依組織型態 單位:%

    有可耕作地者 無可耕作地者

    (場)

    1.0 公頃以下 1.0~10.0 公頃10.0~未滿100.0 公頃

    100.0 公頃以上 -

    合計(場)

    公營農牧場 12.75 27.94 18.14 41.18 39 243 民營農牧場 48.33 37.00 13.67 1.00 232 532 合 計 171 168 78 87 271 775

    資料來源:同表 2。

    (五)農牧場勞動力狀況

    2005 年底農牧場之經營管理者,大部分為男性占 91.23%;女性僅占 8.77%。若按

    公、民營農牧場觀之,公營農牧場經營管理者,男性占 95.06%,女性僅占 4.94%;而

    民營農牧場女性參與指揮、管理階層占 10.53%比率較高。

    若就管理者年齡結構分析,農牧場經營管理者之平均年齡為 52.51 歲,其中 45 至

    64 歲之人口占 70.45%最多,20 至 44 歲之人口占 18.32%次之,65 歲以上者占 11.23%

    最少。按組織型態比較,公營農牧場經營管理者以 45 至 64 歲者占 80.25%最多,較民

    營農牧場所占比率高出 14.27 個百分點(詳如表 8)。

    表 8 農牧場經營管理者特質 單位:%

    性別 年齡 合計

    男 女 20-44 歲 45-64 歲 65-69 歲 70 歲以上

    平均年齡

    (歲)

    公營農牧場 100.00 95.06 4.94 19.34 80.25 0.41 - 51.33

    民營農牧場 100.00 89.47 10.53 17.86 65.98 8.27 7.89 53.06

    合 計 100.00 91.23 8.77 18.32 70.45 5.81 5.42 52.51

    資料來源:同表 2。

    (六)農牧場經營管理者教育程度

    2005 年底農牧場經營管理者之教育程度,以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占 43.35%最多,高

    中(職)之教育程度占 31.23%次之,國(初)中及以下程度者占 25.42%最少。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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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按組織型態來看,公營農牧場經營管理者之教育程度在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占 74.90%

    最高,高中(職)程度占 23.46%次之,國(初)中及以下程度者占 1.65%最少。民營農牧

    場經營管理者之教育程度在高中(職)者占 34.77%最高,大專及以上程度占 28.95%次

    之,小學及以下程度者占 21.43%再次之,國(初)中程度占 14.85%最少(詳如表 9)。

    表 9 農牧場經營管理者教育程度 單位:%

    合計 不識字 小學及自修 國(初)中 高中(職) 大專及以上

    人數(人) 775 - 114 83 242 336 合計

    比率(%) 100.00 - 14.71 10.71 31.23 43.35

    公營農牧場 100.00 - - 1.65 23.46 74.90

    民營農牧場 100.00 - 21.43 14.85 34.77 28.95

    資料來源:同表 2。

    (七)農牧場之從業員工

    2005 年底農牧場從業員工共有 1 萬 2,714 人,較 2000 年底減少 0.31%;每場從業

    員工 16.41 人,較 2000 年底之 20.67 人,減少 4.26 人。若按僱用性質分,以常雇員工

    之 7,125 人占 56.04%最多,臨時員工之 4,849 人占 38.14%次之,不支固定薪資人員之

    740 人占 5.82%最少(詳如表 10)。

    表 10 農牧場從業員工-依僱用性質 單位:人數、%

    2005 年底 2000 年底

    人數(人) 比率(%) 人數(人) 比率(%)

    增減率

    (%)

    常雇員工 7,125 56.04 7,308 57.30 -2.50

    臨時員工 4,849 38.14 4,943 38.76 -1.90

    不支固定薪資人員 740 5.82 503 3.94 47.12

    平均每場員工人數 16.41 - 20.67 - -4.26

    合 計 12,714 100.00 12,754 100.00 -0.31

    資料來源:同表 2。

    (八)農牧場員工人數規模

    2005 年底農牧場從業員工以 1 至 4 人占 45.55%最多;5 至 9 人占 21.55%次之;10至 29 人占 18.71%再次之,三者共占 85.81%。30 至 99 人之農牧場有 88 場占 11.35%;

    100 人及以上者之農牧場僅 22 場占 2.84%最少。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51 -

    若按組織型態分析,從業員工人數規模在 1 至 4 人及 5 至 9 人者,民營農牧場分別

    占 52.63%及 24.44%,皆高於公營農牧場之 30.04%及 15.23%;而員工規模在 10 人及以

    上者,公營農牧場則高於民營農牧場,其中以 30 至 99 人者占 23.87%,較民營農牧場

    占 5.64%高 18.23 個百分點最多;10 至 29 人者占 25.51%,較民營農牧場占 15.60%高

    9.91 個百分點次之。再依平均每場員工人數比較,公營農牧場平均每場員工為 27.29人,較民營農牧場之 11.43 人多出 15.86 人。由此可見,公營農牧場員工規模普遍高於

    民營農牧場(詳如表 11)。

    表 11 農牧場之從業員工規模-依組織型態 單位:%

    合計 1-4 人 5-9 人 10-29 人 30-99 人 100-499 人 500 人以上 平均每場工作

    人數(人)

    場數(場) 775 353 167 145 88 22 - 合計

    比率(%) 100.00 45.55 21.55 18.71 11.35 2.84 - 16.41

    公營農牧場 100.00 30.04 15.23 25.51 23.87 5.35 - 27.29

    民營農牧場 100.00 52.63 24.44 15.60 5.64 1.69 - 11.43

    資料來源:同表 2。

    (九)資源分布與運用

    2005 年底農牧場之可耕作地面積有 4 萬 3,508 公頃,因臺糖公司配合造林政策、土

    地釋出等影響,較 2000 年底減少 5,087 公頃,其中臺灣地區 4 萬 3,103 公頃占全部之

    99.07%,減少 5,421 公頃(-0.78%);若以地區別觀察,中、南部地區,分別減少

    2,080 公頃(-1.58%)及 4,235 公頃外(-2.91%),其餘地區增加(詳如表 12)。

    表 12 農牧場可耕作地面積 單位:公頃

    2005 年底 2000 年底 比較增減

    面積 比率(%) 面積 比率(%) 面積 % 臺灣地區 43,103 99.07 48,524 99.85 -5,421 -0.78 北部地區 493 1.13 476 0.98 17 0.15 中部地區 11,262 25.88 13,342 27.46 -2,080 -1.58 南部地區 24,162 55.53 28,397 58.44 -4,235 -2.91 東部地區 7,186 16.52 6,309 12.98 877 3.54 金馬地區 405 0.93 71 0.15 334 0.78 合計 43,508 100.00 48,595 100.00 -5,087 - 資料來源:同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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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十)農牧場平均可耕作地面積

    2005 年底有可耕作地農場數有 504 場,其平均可耕作地面積為 86.21 公頃。就區別

    平均每場可耕作地面積分析,以東部地區 199.61 公頃居冠,南部地區 127.84 公頃次

    之,中部地區 70.83 公頃再次之,北部地區僅有 4.25 公頃。再依農牧場組織型態觀之,

    公營農牧場平均每場可耕作地面積達 194.67 公頃,較民營農牧場僅有 12.65 公頃高出十

    幾倍之多(詳如表 13)。

    表 13 農牧場平均可耕作地面積 單位:公頃

    場數(場) 可耕作面積 平均每場可耕作面積 按地區分 500 43,103 86.21

    北部地區 116 493 4.25 中部地區 159 11,262 70.83 南部地區 189 24,162 127.84 東部地區 36 7,186 199.61

    金馬地區 4 405 101.25 按組織型態分

    公營農牧場 204 39,713 194.67 民營農牧場 300 3,795 12.65

    合計 504 43,508 86.33 資料來源:同表 2。

    (十一)農牧場可耕地自有自用情形

    2005 年底農牧場可耕作地面積中自有自用者有 4 萬 2,158 公頃,占總面積之

    96.90%;至租借入、占用或他人委託經營等非自有可耕作地,僅占 3.10%。5 年來自有

    自用可耕作地面積增加 0.73 個百分點(詳如表 14)。

    表 14 農牧場經營之可耕作地面積-依所有權 單位:公頃

    2005 年底 2000 年底 比較增減

    面積 比率(%) 面積 比率(%) 面積 百分點 自有自用 42,158 96.90 46,732 96.17 -4,570 0.73 非自有自用 1,350 3.10 1,863 3.83 -513 -0.73 租(借)入、占用 638 1.47 549 1.13 89 0.34 他人委託經營 712 1.64 1,314 2.70 -602 -1.06 合計 43,508 100.00 48,595 100.00 -5,083 - 資料來源:同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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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

    (十二)農牧場可耕作地面積利用情形

    2005 年底農牧場可耕作地供生產農作物面積有 3 萬 1,450 公頃占 72.29%最多,造

    林及休閒面積有 8,567 公頃占 19.69%次之,休耕或閒置之面積有 3,491 公頃占 8.02%再

    次之。若依地區觀察,生產農作物面積占可耕作地面積比率,以中部地區占 92.25%最

    高,南部地區占 72.90%次之,北部地區占 66.94%再次之;造林及休閒所占比率依序為

    東部地區有 48.62%、南部地區有 17.99%、北部地區有 9.94%及中部地區有 5.98%(詳

    如表 15)。

    表 15 農牧場經營之可耕作地面積-依目的及地區 單位:公頃

    合計 生產農作物及造林、休閒 休耕或閒置

    面積

    (公頃)百分比 合計

    生產農

    作物

    造林、

    休閒合計

    綠肥

    作物

    暫作栽培農作

    物以外用途

    全年未

    使用

    面積

    (公頃) 43,508 40,017 31,450 8,567 3,491 26 374 3,091

    合計

    比率(%) 100.00 91.98 72.29 19.69 8.02 0.06 0.86 7.10

    臺灣地區 43,103 100.00 92.79 72.92 19.87 7.21 0.05 0.87 6.29

    北部地區 493 100.00 76.88 66.94 9.94 23.12 0.20 13.18 9.94

    中部地區 11,262 100.00 98.23 92.25 5.98 1.77 0.06 0.85 0.86

    南部地區 24,162 100.00 90.89 72.90 17.99 9.11 0.06 0.88 8.17

    東部地區 7,186 100.00 91.74 43.11 48.62 8.26 0.01 0.02 8.23

    金馬地區 405 100.00 5.68 4.45 1.23 94.32 0.74 - 93.58

    資料來源:同表 2。 註:造林、休閒總面積係包含平地造林面積 8,200 公頃及開放參觀、採摘(含市民農園)面積 367 公頃。

    市民農園係指地主以分租方式提供可耕作地、設備予民眾從事耕種及體驗田野生活。

    (十三)化學肥料、農藥使用面積

    2005 年底農牧場可耕作地扣除休耕種植綠肥及未種植作物部分有 3 萬 9,992 公頃,

    其中有使用化學肥料或農藥面積占 87.64%;未使用者面積為 4,944 公頃或占 12.36%。

    若按主要種植作物類別分析,除食用菇菌栽培業、其他農藝及園藝栽培業外,其餘作物

    栽培業,有使用農藥、化學肥料,皆在 9 成以上(詳如表 16)。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 54 -

    表 16 農牧場可耕作地面積化學肥料及農藥使用情形 單位:%

    合計

    面積(公頃) 百分比 僅使用化學肥料 僅使用農藥 兩者皆有使用

    兩者皆不

    使用

    面積(公頃) 39992 1,683 4,767 28,598 4,944 合計

    比率(%) 100.00 4.21 11.92 71.51 12.36

    稻作 1,963 100.00 0.14 2.98 95.00 1.87

    雜糧類 841 100.00 2.75 2.47 94.67 0.11

    特用作物類 2,618 100.00 19.82 0.23 75.11 4.84

    蔬菜類 3,057 100.00 0.59 0.05 98.45 0.91

    果樹類 7,129 100.00 0.63 1.33 89.52 8.52

    食用菇菌類 4 100.00 - - 4.81 95.19

    甘蔗 13,213 100.00 6.34 - 93.66 -

    花卉類 333 100.00 0.71 - 91.46 7.83

    其他農藝及園藝類 10,834 100.00 2.71 42.32 17.52 37.98

    資料來源:同表 2。

    (十四)經營收入狀況

    2005 年有經營農牧業之農牧場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不含政策性休耕補助款)

    在 500 萬元以上者占 41.18%,其中 2,000 萬元以上者占 18.55%。若依組織型態觀之,

    有經營農牧業之公營農牧場中,臺糖公司及退輔會農牧場,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在

    1,000 萬元以上之比率分別為 57.52%及 50.00%;而試驗農牧場及學校所屬農牧場,其

    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較低。至於有經營農牧業之民營農牧場中,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

    入達 2,000 萬元以上之公司組織農牧場占 42.00%;獨資、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在 500

    萬元以上之合夥及合作農牧場比率均超過 3 成,惟其他民營農牧場包括宗教、學校及農

    會等農牧場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較低,超過 500 萬元以上者僅占 13.51%。依有經營

    農牧業之平均每一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比較,公營農牧場,以臺糖公司之 2,474 萬元居

    冠;民營則以公司組織之 5,002 萬元最多。

    若依主要經營種類觀察,有經營農牧業之畜牧業及農耕業全年農畜產品銷售收入在

    500 萬元以上者分別占 46.50%、34.01%,平均農畜產品銷售收入為 1,560 萬元及 1,016

    萬元(詳如表 17 及表 18)。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55 -

    表 17 農牧場經營收入-按組織型態 單位:%

    有經營農牧業

    合計

    (場) 合計 無銷售

    收入

    未滿

    100 萬

    100-

    500 萬

    500-

    1,000

    萬元

    1,000-

    2,000

    萬元

    2,000

    萬元

    以上

    平均每場農畜

    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

    未經營農

    牧業

    (場)

    場數(場) 775 760 80 189 178 101 71 141 1,333 15 合計

    比率(%) - 100 10.53 24.87 23.42 13.29 9.34 18.55 - - 公營農牧場 243 100 18.14 23.21 15.19 12.66 8.86 21.94 1,373 6 退輔會農牧場 8 100 12.50 - 12.50 25.00 12.50 37.50 1,865 - 臺糖公司農牧場 113 100 7.96 5.31 12.39 16.81 16.81 40.71 2,474 - 試驗農牧場 47 100 19.15 36.17 25.53 14.89 - 4.26 488 - 學校所屬農牧場 36 100 22.22 52.78 16.67 5.56 2.78 - 125 - 其他公營農牧場 39 100 48.48 39.39 9.09 - - 3.03 106 6 民營農牧場 532 100 7.07 25.62 27.15 13.58 9.56 17.02 1,315 9 獨資經營農牧場 366 100 1.91 26.78 33.33 15.57 10.11 12.30 864 - 合夥經營農牧場 59 100 5.08 22.03 13.56 15.25 10.17 33.90 17,216 公司組織農牧場 52 100 14.00 18.00 14.00 6.00 6.00 42.00 5,002 2 合作農牧場 11 100 18.18 27.27 18.18 9.09 27.27 - 524 - 其他民營農牧場 44 100 48.65 29.73 8.11 2.70 2.70 8.11 391 7 資料來源:同表 2。

    表 18 農牧場經營收入-按經營種類 單位:%

    有經營農牧業

    總計

    (場) 合計 無銷售

    收入

    未滿

    100 萬

    100-

    500 萬

    500-

    1,000

    萬元

    1,000-

    2,000

    萬元

    2,000

    萬元以

    平均每場農蓄

    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

    未經營農

    牧業

    (場)

    總計(場) 775 760 80 189 178 101 71 141 1,333 15

    農耕業 294 100 20.41 27.55 18.03 10.20 10.20 13.61 1,016 - 畜牧業 458 100 2.62 23.58 27.29 15.50 8.95 22.05 1,560 - 轉型休閒業 8 100 100.00 - - - - - - - 未經營農牧業 15 100 - - - - - - - - 資料來源:同表 2。

    註:1. 無農畜產品銷售收入者,除未經營農牧業者外,亦包括領有政策性休耕補助款者、新植尚未收成者或逢天災、疾病因素影響收成者。

    2. 轉型休閒業係指未從事農牧業生產,而以自家農業生產設備、場所等,提供民眾休閒遊樂之農牧業活動事業。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 56 -

    (十五)作物栽培

    農牧場作物種植以果樹類 163 場為占 21.03%最多,特用作物 152 場占 19.61%次

    之,蔬菜類 149 場占 19.23%再次之。增減變動觀察,除甘蔗大幅減少外,其餘各類作

    物皆呈增加趨勢,以其他農藝及園藝增加 340.00%居冠,其次為花卉類增加 87.10%,

    果樹類也增加 69.79%(詳如錯誤! 找不到參照來源。19)。

    表 19 農牧場作物種植情形 單位:場

    2005 年 2000 年

    場數(場) 比率(%) 次序 場數(場)占農牧場總數

    比率(%)次序

    增減率 (%)

    稻作 70 9.03 6 51 8.27 6 37.25 雜糧類 62 8.00 7 40 6.48 7 55.00 特用作物類 152 19.61 2 103 16.69 2 47.57 蔬菜類 149 19.23 3 94 15.24 4 58.51 果樹類 163 21.03 1 96 15.56 3 69.79 食用菇菌類 13 1.68 9 8 1.30 9 62.50 甘蔗 31 4.00 8 121 19.61 1 -74.38 花卉類 116 14.97 4 62 10.05 5 87.10 其他農藝/園藝類 110 14.19 5 25 4.05 8 340.00 資料來源:同表 2。 註:作物種值皆有複種情形,單一農牧場可能有種值多種以上之作物。

    (十六)多元化經營情形

    經營休閒農場之農牧場有 124 場,平均每場可耕作地面積及從業員工分別為 24.02

    公頃及 29.35 人,較未經營休閒農業 14.24 人為多;平均每場農牧業收入,有兼營者為

    1,521 萬元,則略高於未兼營者之 1,463 萬元(詳表 20)。

    表 20 農牧場經營休閒農業概況 單位:場

    場數(場)平均每場可耕作地面積

    (公頃) 平均每場從業員工人數

    (人) 平均每場農牧業收入

    (萬元) 有經營農牧業 760 56.65 16.71 1,473 有兼營休閒 124 24.02 29.35 1,521 未兼營休閒 636 63.02 14.24 1,463 未經營農牧業 15 30.07 1.00 -

    合計 775 56.14 16.41 1,444 資料來源:同表 2。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57 -

    在有兼營休閒農牧場中,有提供服務項目提供教育解說者有 106 場占 85.48%最

    多,餐飲服務有 61 場次之占 49.19%,農村產業文化體驗有 45 場占 36.29%,為農產品

    採集欣賞有 44 場占 35.48%。若依地區別觀察,以中部地區有經營休閒農業之農牧場有

    47 場占 37.90%居冠,南部地區有 32 場占 25.80%次之,北部地區有 29 場占 23.39%

    (詳如表 21)。

    表 21 農牧場有從事休閒農牧業場數-按服務項目 單位:場

    休閒農牧

    業(場)

    農產品採

    集欣賞

    提供休閒

    耕作

    農村產業及

    文化體驗教育解說 餐飲服務 住宿服務

    其他遊憩

    活動

    臺灣地區 123 44 13 44 105 61 30 32

    北部地區 29 12 2 11 22 19 4 11

    中部地區 47 17 6 18 45 22 14 13

    南部地區 32 8 4 11 29 14 7 6

    東部地區 15 7 1 4 9 6 5 2

    金馬地區 1 - - 1 1 - - 1

    合計 124 44 13 45 106 61 30 33

    資料來源:同表 2。

    又農牧場經營休閒服務收入在 100 萬元及以上者占 34.67%。其主要經營種類為農

    耕業有 79 場占 63.70%最多,畜牧業有 37 場占 29.84%次之,轉型休閒業有 8 場占

    6.45%最少(詳如表 22)。

    表 22 農牧場有從事休閒農牧業場數-按服務收入 單位:%

    合計

    場數(場) (場) % 未滿 2 萬元 2-100 萬元

    100-500

    萬元

    500-1,000

    萬元

    1,000-2,000

    萬元

    2000 萬元

    以上 有經營

    休閒農

    牧業 比率(%)

    124

    (100.00)

    45

    (36.29)

    36

    (29.03)

    19

    (15.32)

    5

    (4.03)

    6

    (4.84)

    13

    (10.48)

    農耕業 79 100.00 37.97 29.11 16.46 1.27 6.33 8.86

    畜牧業 37 100.00 40.54 18.92 16.22 10.81 - 13.51

    轉型休

    閒業 8 100.00 - 75.00 - - 12.50 12.50

    資料來源:同表 2。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 58 -

    二、因素分析

    在 775 家農牧場中,有 124 家具有休閒農場的特質,因此將此 124 家農牧場視為休

    閒農場,進行因素分析與結構方程式分析,以建構核心資源與競爭優勢的整體模式,期

    能發現影響臺灣地區休閒農場核心資源與競爭優勢之變項與關係。

    首先透過因素分析,由資產與能力構面所建構之核心資源與競爭優勢構面的所形成

    衡量指標,並以較少的因素解釋整個資料結構,建構出核心資源與競爭優勢之整體影響

    模式。

    為確認資料是否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在進行正式因素分析前,將先計算 KMO 值

    (Kaiser-Meyer-Olkin,取樣適切性量數),KMO 值愈高代表變數間偏相關係數愈低,

    故進行因素分析時,萃取共同因素的效果愈好。當 KMO≦0.5,表示非常不適合進行因

    素分析;0.5<KMO≦0.6,表示不適合進行因素分析;0.6<KMO≦0.7,表示勉強可進

    行因素分析;0.7<KMO≦0.8,表示尚可進行因素分析;0.8<KMO≦0.9,表示適合進

    行因素分析;KMO≧0.9,表示極適合進行因素分析。

    本研究各變數經過 KMO 取樣適切性檢定,其 KMO 值為 0.655,而且巴氏球形檢定

    值為 0,表示可進行因素檢定分析。因素分析中的主成分分析,以特徵值大於 1 作為選

    取共同因素個數的原則,共選取資產、人力與運用管理能力、休閒特質、經營效益與收

    入等五個因素(詳如表 23),他們共同可解釋全部變異之 70.012%。再經過最大變異數

    轉軸法(Varmax),對選出的因素進行轉軸,使各因素之代表意義更明顯且更易解釋,

    再者依因素負荷量絕對值大於 0.30 者來選取因素(吳明隆,2003)。

    本研究乃探討休閒農場資源與競爭優勢之關係,其中資源構面有資產及人力與設施

    管理能力兩個因素,因素一為資產,乃由「可耕作地面積」、「自有土地面積」、「觀光採

    摘總面積」等三個相關程度較高的變數所構成,其因素負荷量介於 0.97 至 0.39 間,特

    徵值為 2.527,可解釋變異量為 22.975%。

    因素二為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乃由「栽培設施運作」、「人工鋪面管理」、「從業員

    工人數」等三個相關程度較高的變數所構成,其因素負荷量介於 0.76 至 0.67 間,特徵

    值為 1.571,可解釋變異量為 14.283%。

    至於競爭優勢構面包括休閒特質、經營效率及收入三個因素。因素三為休閒特質,

    乃由「休閒服務種類」、「兼營種類」、「無毒農業面積」等三個相關程度較高的變數所構

    成,其因素負荷量介於 0.86 至 0.52 間,特徵值為 1.630,可解釋變異量為 14.818%。

    因素四為經營效率,乃由「從農人員單位收益」、「每單位土地收益」等二個相關程

    度較高的變數所構成,其因素負荷量介於 0.78 至 0.77 間,特徵值為 1.279,可解釋變異

    量為 11.625%。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59 -

    因素五為收入,乃由「農畜產品銷售收入」、「休閒收入」等二個相關程度較高的變

    數所構成,其因素負荷量介於 0.66 至 0.55 間,特徵值為 1.023,可解釋變異量為

    9.311%。

    表 23 因素分析結果

    構面 因素與變數名稱 因素負荷量 特徵值 累積之解釋變異量

    因素一:資產

    可耕作地面積 0.9729

    自有土地面積 0.9729

    觀光採摘總面積 0.3952

    2.527 22.975%

    因素二: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

    栽培設施運用 0.7693

    人工鋪面管理 0.7493

    資源

    從業員工人數 0.6776

    1.571 37.258%

    因素三:休閒特質

    休閒服務種類 0.8626

    兼營種類 0.7970

    無毒農業面積 0.5212

    1.571 52.076%

    因素四:經營效率

    每單位土地收益 0.7854

    從農人員單位收益 0.7742

    1.279 63.701%

    因素五:收入

    農畜產品銷售收入 0.6871

    競爭優勢

    休閒收入 0.5523

    1.023 73.01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結構模式分析

    (一)判斷準則

    為檢定構面的關係,採結構模式進行分析,以瞭解整體模式之適配情形。結構模式

    分析是以迴歸為基礎之多變量統計技術,結合傳統統計學的因素分析(Factor

    Analysis)及路徑分析(Path Analysis),並納入聯立方程式,可同時處理一系列依變項

    之間的關係,適於探討模式的因果關係。本研究結構模式分析程序係根據 Anderson and

    Gerbing(1988)及 William and Hazer(1986)所建議的結構模式分析,利用構面驗證性

    因素分析,以瞭解各構面的收斂效度,發展穩定的衡量模式。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 60 -

    本研究使用 AMOS 7.0 版本之統計軟體進行結構方程模式分析。同時依據 Bagozzi

    & Yi(1988)的看法從基本適配標準(Preliminary Fit Criteria)、整體模式適配度

    (Overall Model Fit)、與模式內在結構適配度(Fit of Internal Structure of Model)等三

    方面來評估模式配適度。

    就基本適配標準而言,乃檢驗誤差變異數是否為負值、標準化因素負荷量是否低於

    0.5,且達顯著水準,以及是否有太大的標準誤差。就整體模式適配度而言,乃評量整

    個模式與觀察資料的適配程度。本研究採用 Hair, Anderson, Tatham & Black(1998)絕

    對適合度衡量(Absolute Fit Measures)、增量適合度衡量(Incremental Fit Measures)

    與簡要適合度衡量(Parsimonious Fit Measures)等三種,其中絕對適合度衡量指標有卡

    方統計值、配適度指標(Goodness-of-Fit Index,簡稱 GFI 指標)、平均近似值誤差平

    方根(Root Mean Square Error of Approximation; 簡稱 RMSEA)、調整的適合度指標

    (Adjusted Goodness-of-Fix Index; 簡稱 AGFI)等;增值配適度衡量指標有基準的配合

    指標(Normal Fit Index,簡稱 NFI)與比較適配指標(Comparative Fit Index,簡稱

    CFI)等;簡約適合度衡量指標有簡要基準配合指標(Parsimony-adjusted NFI,簡稱

    PNFI)與簡要適合度指標(Parsimony Goodness-of-Fit Index,簡稱 PGFI)(吳明隆,

    2007)。

    (二)實證結果

    1. 模式配適度檢定

    本研究實證結果顯示,初始模式中整體理論模式配適度檢定,顯示絕對適合

    度衡量指標χ2值、GFI 值、RMSEA 值及 AGFI 值均不佳,增值配適度衡量指標

    NFI 值、CFI 值也不佳(如 χ²=187.999、d.f.=65、GFI=0.811、RMSEA=0.071、

    AGFI=0.736、NFI=0.819、CFI=0.872、PNFI=0.579、PGFI=0.736),加以原始模

    式中「休閒收入」因素之路徑強度僅達 0.06,因此將該因素予以刪除,得到修正

    模式 1。初始模式之整體理論模式配適度檢定及資源與競爭優勢結構圖,詳如表

    24 及圖 1。

    修正模式 1 之整體理論模式配適度檢定指標為 χ²=96.367、d.f.=54、

    GFI=0.866 、 RMSEA=0.080 、 AGFI=0.835 、 NFI=0.897 、 CFI=0.952 、

    PNFI=0.734、PGFI=0.613,而資源與競爭優勢結構圖,詳如表 24 及圖 2。由於

    修正模式 1 之整體理論模式配適度檢定指標 χ²、GFI、AGFI、NFI 值也不佳,加

    以修正模式 1 中「觀光採摘總面積」因素之路徑強度僅達 0.05,因此將該因素予

    以刪除,得到修正模式 2。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61 -

    表 24 整體模式配適度檢定結果摘要表

    檢定數據與模式配適結果註

    統計檢定量 配適標準或臨界值 初始模式 修正模式 1 修正模式 2

    絕對配適度指數 χ2 值 顯著性機率值 P>0.05 0.000NG 0.000 NG 0.007 NG

    RMSEA 值 <0.08

    (<0.05 優良;<0.08 良好)0.124 NG 0.080 G 0.070 G

    GFI 值 >0.90 以上 0.811 NG 0.886 NG 0.905 G AGFI 值 >0.90 以上 0.736 NG 0.835 NG 0.858 NG

    增值配適度指數 NFI 值 >0.90 以上 0.819 NG 0.897 NG 0.922 G RFI 值 >0.90 以上 0.783 NG 0.875 NG 0.903 G

    TLI 值(NNFI 值) >0.90 以上 0.846 NG 0.941 G 0.961 G CFI 值 >0.90 以上 0.872 NG 0.952 G 0.969 G

    簡約配適度指數 PGFI 值 >0.50 以上 0.579G 0.613 G 0.604 G PNFI 值 >0.50 以上 0.683 G 0.734 G 0.738 G PCFI 值 >0.50 以上 0.727 G 0.779 G 0.775 G

    Χ2 自由度比 <2.00 2.892 NG 1.785 G 1.600 G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註:檢定數據上標若為 NG 表示模式配適度不佳,而 G 則表示模式配適度佳。

    圖 1 資源與競爭優勢之整體結構圖(初始模式)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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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 資源與競爭優勢之整體結構圖(修正模式 1)

    2. 模式路徑分析

    修正模式 2 之整體理論模式絕對適合度衡量指標如 χ2=70.389(d.f.=44)、

    GFI=0.905、RMSEA=0.070、AGFI=0.858 等四項,皆屬可接受範圍,而卡方值達

    顯著水準,此現象有可能因樣本規模所影響,故參酌 Bagozzi & Yi(1988)建議

    考量其他配適度衡量指標。實證結果顯示修正模式 2 之整體理論模式之增量適合

    度衡量指標 NFI=0.922 與 CFI=0.969,均達可接受範圍;此外簡要適合度衡量指

    標 PNFI=0.738 及 PGFI=0.604,也達可接受範圍(>0.5),詳如表 24 及圖 3。綜

    合前述三種配適度衡量指標之檢定結果,顯示本研究之修正模式 2 的整體模式配

    適度良好。

    茲將修正模式 2 之資源與競爭優勢之整體結構圖加以分析,資源到競爭優勢

    的因素負荷量=0.97,表示資源是影響休閒農場競爭優勢之重要因素。而在資源

    包括資產及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兩個構面,其中資源到資產之因素負荷量為

    0.24,較資源到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之因素負荷量為 0.90 小,顯示人力與設施管

    理能力相對較資源影響程度大。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63 -

    圖 3 資源與競爭優勢之整體結構圖(修正模式 2)

    在資產構面中可耕作地面積、自有土地面積之因素負荷量達 1.00,顯示此兩

    變數對資產構面有極重要的影響。至於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構面中從業員工人

    數、人工鋪面管理與栽培設施運用等之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72、0.46 與 0.49,其

    中從業員工人數對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構面之因素負荷量為最高、栽培設施運用

    次之、人工鋪面管理再次之。

    至於競爭優勢包括經營效率、收入與休閒特質等三個構面之因素負荷量分別

    為 0.34、1.00 與 0.17,其中以收入到競爭優勢之因素負荷量最高、經營效率因素

    次之、休閒特質居第三。

    在經營效率因素分析發現,從農人員與土地單位收益之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71 與 0.38,顯示從農人員單位收益對休閒農場經營效率之影響遠高於每單位土

    地收益。

    休閒特質對競爭優勢之影響有無毒農業面積、兼營種類與休閒服務種類等三

    種路徑,其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20、1.00 與 0.30,其中以兼營種類之因素負荷量

    最高、休閒服務種類次之、無毒農業面積再次之。由此顯示兼營種類為決定休閒

    農場經營是否具有競爭優勢之重要因素。

    至於收入構面中只有農畜產品銷售收入影響休閒農場之競爭優勢,其因素負

    荷量達 1.00,顯示在對休閒農場收入中農畜產品銷售收入路徑之重要性(詳如表

    25)。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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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25 資源與競爭優勢之結構模式路徑分析

    變數間關係 路徑係數 檢定結果

    競爭優勢 v.s. 資源 0.97 獲得支持

    資源 v.s. 資產 0.24 未獲得支持

    資源 v.s. 人力與設施運用 0.90 獲得支持

    資產 v.s. 可耕作地面積 1.00 獲得支持

    資產 v.s. 自有土地面積 1.00 獲得支持

    人力與設施運用 v.s. 從業員工人數 0.72 獲得支持

    人力與設施運用 v.s. 人工鋪面面積 0.46 未獲得支持

    人力與設施運用 v.s. 栽培設施面積 0.49 未獲得支持

    競爭優勢 v.s. 效益 0.34 未獲得支持

    競爭優勢 v.s. 收入 1.00 獲得支持

    競爭優勢 v.s. 休閒特質 0.17 未獲得支持

    效益 v.s. 單位從農收益 0.71 獲得支持

    效益 v.s. 土地單位收益 0.38 未獲得支持

    收入 v.s. 農畜產品銷售收入 1.00 獲得支持

    休閒特質 v.s. 無毒農業面積 0.20 未獲得支持

    休閒特質 v.s. 兼營種類 1.00 獲得支持

    休閒特質 v.s. 休閒服務程度 0.55 獲得支持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總而言之,資源以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構面對休閒農場競爭優勢之影響遠較

    資產構面為高,而在人力與設施運用構面中,又以從業員工人數變數之影響力,

    相對較人工鋪面管理與栽培設施運用等變數為大,顯示從業員工人數對人力與設

    施管理能力構面所產生影響是不容忽視的。因此人力資源的有效規劃與運用,是

    休閒農場經營中獲得競爭優勢所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至於資產對於資源的建構

    之影響,並未獲得實證分析的支持,顯示休閒農場在資產利用與管理上,仍有待

    改進與強化。

    至於經營效率、收入與休閒特質等對休閒農場競爭優勢之建構,以收入構面

    之因素負荷量,相對地較經營效率與休閒特質為高,顯示休閒農場收入多寡對其

    經營競爭優勢之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其中農畜產品銷售收入所建構的收入構

    面,是休閒農場經營獲得競爭優勢最重要的因素。至於休閒農場之經營效率與休

    閒特質所建構之競爭優勢,並未獲得實證分析的有利支持,顯示臺灣休閒農場仍

    應持續加強農場人力資源與土地經營效率的提升,以及休閒農場獨有特質之發揮

    與創新,方能維持休閒農場長期與永恆的競爭優勢。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 65 -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臺灣休閒農場發展與政府產業輔導政策、休閒農業經營策略、消費大眾對休閒農業

    的認知等有密切關係。本研究從資源基礎理論的觀點,以 2005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之農

    牧場資料,運用 SPSS 與 AMOS 等套裝軟體,實證分析資產、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等資

    源,對臺灣休閒農場競爭優勢之影響,獲得幾點結論:

    (一)資源對休閒農場競爭優勢具有顯著相關與影響:

    資源與休閒農場競爭優勢提升具有顯著關係;其中資產構面中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

    構面對資源有顯著影響。

    (二)資產對休閒農場競爭優勢具有顯著影響:

    資產與休閒農場資源提升具有顯著關係,其中資產中可耕作地面積與自有土地面

    積,對資源有顯著影響。可耕作地面積越大,將使農牧場休閒的特質有所發揮,並提供

    顧客完整性的消費服務,亦即可提高休閒服務品質,提供消費者更多元的休閒體驗;換

    言之休閒農牧場可用面積之提升,將有助於資源與競爭優勢的提升。

    而土地使用與支配情形對資產之運用亦有顯著影響。因為自有土地面積越大,企業

    或組織越有能力於土地上創造附加更多附加營運價值,吸引顧客前往消費與遊憩,進而

    提升休閒農場之競爭力。

    (三)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與休閒農場核心資源具有顯著關係:

    人力與設施管理能力中從業員工人數多寡對資源有重要之影響。休閒農場中有足夠

    的員工人數,能提供顧客更完善之服務,乃休閒農場發展的重要因素。而 「人工鋪

    面管理」、「栽培設施運用」係為提升企業營運能力而挹注的設施,對於人力與設施管理

    能力的構面並未呈現顯著之影響,顯示休閒農場應更努力於「人工鋪面管理」「栽培設

    施運用」投資與改善,才能創造休閒農業之附加價值,提升休閒農業之競爭力。

    (四)收入對休閒農場競爭優勢具有顯著關係:

    收入與休閒農場競爭優勢具有顯著關係,其中農畜產品銷售收入對收入更具有顯著

    影響。在初始模式中之「休閒收入」變數因不顯著而予以刪除。雖然「經營效率」與

    「休閒特質」對競爭優勢不具顯著影響,其個別之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34 與 0.17,但

  • 臺灣銀行季刊第六十三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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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效率對「從農人員單位收益」仍有顯著影響;「兼營種類」對「休閒特質」也有顯

    著影響。

    至於「土地單位效益」、「無毒農業面積」與「休閒服務種類」,對競爭優勢並未呈

    顯著影響,其因素負荷量分別為 0.38、0.20 與 0.55,顯示臺灣休閒農場之競爭優勢,應

    更強化「土地單位效益」,即為提高生產效率,應對土地多元利用與多角化發展概念加

    以培養。

    然而「無毒農業面積」投資之挹助與改善,創造休閒農場遊憩之深度與生態景觀之

    價值,提升休閒農業競爭力。「休閒服務種類」的提升,也意味著休閒農場在顧客多元

    服務需求下,服務的種類仍嫌不足,未來在休閒農場顧客服務領域,尚有極大的努力空

    間。

    二、建議

    (一)對經營者之建議

    1. 塑造獨特之資源與技術:

    不同的休閒農場經營者,除應確認與掌握所擁有的資源條件,更應配合外在

    經營環境,塑造獨特之資源或技術,形成資源競爭優勢,以確保休閒農場的蓬勃

    發展及提高農民經營收益。即運用資產中「可耕作地面積」的優勢,結合地方人

    文特色,發展臺灣獨特的休閒農場。

    經營者應從環境景觀整體規劃的觀點,結合生態資源如特殊的動植物生態、

    溫泉景點,文化工藝如祭典儀式、雕刻、編織,農林漁牧如高冷蔬菜、溫帶水

    果、高冷花卉、原生作物,林產如保林、造林,觀光如部落文化生態、民宿、鄉

    土美食等,同時加入獨特本土元素如閩南、客家、原住民文化,來營造優質且具

    創意的臺灣地方特色休閒產業。

    2. 善用專家顧問及自我提升經營管理技巧:

    部分休閒農場的經營者欠缺專業訓練,經營管理能力不足,無法面對激烈的

    競爭。因此休閒農場的管理應融入企業化的經營理念,善用專家顧問的諮詢及自

    我充實提升經營管理技巧。

    3. 以策略聯盟來提升競爭優勢:

    臺灣休閒農場普遍資源尤其人力資源有限,若能透過同業結盟或異業的策略

    聯盟以及社區志工參與,將可解決本身資源缺乏的困境,並能資源共享、融合社

    區發展與經營風險 分散,並藉由技術轉移、聯合行銷與策略定位,突破現有困

    境,提高作業能量,降低經營成本,提升經營績效與競爭力,達到雙贏的目標。

  • 臺灣休閒農場資源特性與競爭優勢之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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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善加利用資訊科技,提升管理能力與服務品質:

    臺灣休閒農場經營者,未普遍建置電腦資訊系統,經營管理欠缺資訊科技支

    援。因此導入適合經營環境之電腦化與資訊化的軟硬體,除可改變經營體質外,

    更有創造產品的附加價值,整合經營資源及縮短作業流程及決策反應時間,提供

    顧客最快速的回應與服務,提高服務品質,進而提升競爭力。

    (二)對政府之建議

    1. 整合法令規章:

    由於休閒農場必須結合休閒、餐飲、住宿、交通等活動,這些活動受限不同

    法規,造成部分符合休閒法規規定,但卻違背餐飲、住宿、交通法規等之規定經

    營的矛盾,建議政府必須整合相關法規,使休閒農業經營者能依法順利取得證

    照,並能提供完整的休閒、餐飲、住宿、交通全方位的服務。

    2. 輔導休閒農業業主建立核心產品特色:

    臺灣休閒農場具有獨特的核心資產與能力者仍屬少數,因此政府應配合不同

    休閒農業特性輔導、協助與規劃建立多樣化、差異化的核心產品,以達市場區

    隔,提升市場競爭力,增進休閒農業之發展潛力。

    (三)對後續研究之建議

    1. 本研究僅包括臺灣地區休閒農業之經營指揮者,若能針對消費者的意向進行訪談

    與調查,除 可增進研究的代表性,更能對休閒農業形成競爭優勢的資源基礎、

    消費差異性與影響性有更全面性與完整性的瞭解。

    2. 本研究僅從資源基礎理論來探討休閒農業的競爭優勢,僅利用收入面變項進行分

    析,若能增加在競爭優勢的相關理論中之品質或創新等問項之探討,則對休閒農

    業在形成競爭優勢的全貌與條件,必能建構出更完整、深入的模式,也可提升理

    論與實務的應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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