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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指导手册

替代采购安排评估指导手册

借款人实施机构使用投资项目贷款进行采购所使用的替代采购安排的评估方法

2016年7月

2016年7月1日发布 – 第一稿

版权

© 2016

世界银行

西北区H街1818号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电话:202-473-1000

互联网: www.worldbank.org

免责声明

这项工作是世界银行工作人员的成果。 本工作中表达的调查结果、解释和结论不一定反映世界银行其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的政府的观点。

权利和权限

本作品内容受版权保护。由于世界银行鼓励传播其知识,只要对这项工作作了充分的说明,就可以为了非商业目的而全部或部分地复制这项工作。任何有关权利和许可的查询,包括附属权利,可以向以下地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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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

西北区H街1818号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美国

传真: 202-522-2422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替代采购安排—机构评估方法

4

常用缩略语和术语定义

本节解释本指导手册中普遍使用的常用术语和缩写。 定义的术语使用大写字母书写。

缩写

完整术语

AC

Audi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

ADM

Accountability and Decision making Framework

问责制和决策框架

APA

Alternative Procurement Arrangement

替代采购安排

APM

Accredited Practice Manager

特派业务经理

Bank

The World Bank

世界银行

CC

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s

合同一般条件

CFAA

Country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Assessment

国家财务问责制评估

CPF

Country Partnership Framework

国家伙伴关系框架

CMU

Country Management Unit

国家管理部

CODE

Committee on Development Effectiveness

发展有效性委员会

CPO

Chief Procurement Officer

首席采购官

CSO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

FIDIC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M

Financial Management

财务管理

GGP

Governance Global Practice

治理全球实践局

GP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政府采购协议

GP

Global Practice

全球实践

IBRD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

INT

Integrity Vice Presidency

诚信副行长

IPF

Investment Project Financing

投资项目贷款贷款

MAPS

Methodology for Assessing Procurement Systems

采购系统评估方法

MDB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多边开发银行

MOP

Memorandum of the President

行长备忘录

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详解备忘录

NF

New Framework

新框架

NPV

Net Present Value

净现值

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经济合同与发展组织

OPSPF

Operations Safeguards, Procurement and Finance

业务安全保障、采购和财务

PAD

Project Appraisal Document

项目评估文件

PEFA

Public Expenditure and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

公共支出与财务问责制

PFM

Public Financial Management

公共财务管理

PM

Practice Manager

业务经理

PPSD

Project Procurement Strategy for Development

项目发展采购战略

SCD

Systemic Country Diagnostic

系统的国家分析

TL

Task Leader

项目经理

UNICITRAL

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WTO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贸易组织

目录

页码

第一章引言1

选择合适的项目发展采购战略模板1

第二章背景2

第三章概述3

第四章评估方法6

第一阶段 – 识别与同意6

第二阶段 – 参与与计划8

第三阶段 – 评估10

第四阶段 – 行动计划 / 评估报告41

第五阶段 – 决定与执行42

第六阶段 – 实施与审计(正在进行的监督和绩效)44

第五章词汇表45

附件一 可行性研究模板48

附件二 基本标准50

附件三 评估准备情况检查表56

附件四 循证数据分析58

附件五 基本数据要求60

附件六 替代采购安排评估模板61

附件七 支持文档模板81

附件八 问卷82

附件九 政府采购协议缔约方:全体、参加和观察世界贸易组织成员89

附件十 评估报告举列91

Section I. Introduction

第一章 引言

作为新采购框架(框架)的一部分,世界银行董事会于2015年7月批准了采用替代采购安排(以下简称替代采购)。

替代采购是经批准的采购安排,可以用来代替“借款人采购规则”。替代采购适用于世界银行(世行)投资项目贷款资助的采购。本指导手册描述了识别、评估和同意借款人实施机构中可接受的替代采购的过程。

这种评估方法的制定是为了评估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借款人执行机构的能力。它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评估采购系统方法为基础。世行评估方法旨在包括一个额外的支柱,涵盖采购业务和使用最低标准。执行机构在评估后可能需要满足所有最低标准才有可能被批准用于替代采购。它还采用基于证据的方法,分析采购数据,收集私营部门的意见以确定安排的执行情况。目前,评估采购系统方法正在进行修订。待修订完成后,替代采购评估方法将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以确保与评估采购业务方法的一致性和适当性。

本方法旨在评估借款人的机构。虽然评估中考虑了国家框架的要素,但这一评估并不是对国家采购安排的批准。

目的

本文件的目的是为评估人员提供有关如何对借款人机构进行替代采购评估的扩展指导,以确定是否可以批准使用替代采购进行世行投资项目贷款资助的采购。

115

Sectin II. Background

第二章 背景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加强和利用国家采购安排是实现更有效发展成果的关键因素。“巴黎宣言”和“阿克拉行动议程”重申承诺进行诊断,开展可持续改革并监测执行情况,还同意承诺提供足够的资源来支持和维持中长期采购改革和促进能力发展。此外,釜山有效发展伙伴关系(2011年)呼吁捐款国启动一个进程,最终实现充分利用国家采购系统。

世行于2015年6月11日向董事会提交了改革目前世行投资项目贷款采购政策的提案。其中的一项提案是关于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各级采购活动中(在当前的国内竞争性招标规定之外),在投资项目贷款业务中使用替代采购。该框架,包括使用替代采购在2015年7月获得董事会批准。

替代采购对借款人机构的评估将决定该机构是否可以使用自己的安排开展世行贷款的采购。它还可以帮助该机构确定其采购安排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可以解决这些安排和整体绩效。

替代采购的原则考虑包括采购绩效和管理在内的机构采购安排是否能合理保证世行的资金用于预期目的,并符合世行核心采购原则:

· 物有所值;

· 经济;

· 效率;

· 公正;

· 符合目标;

· 透明;以及

· 公平。

如果一个机构在评估后满足替代采购的最低要求,那么,其采购安排将被视为符合世行核心采购原则。

用于评估可接受的采购安排以作出知情决定的评估工具将用于:

· 收集有关该机构的信息,以便对世行贷款项目使用适当的APA进行全面评估;

· 评价该机构的采购能力和资源;

· 评估将用于世行贷款项目的采购程序和相关安排的适当性;

· 对可能影响该机构成功进行采购流程的能力的风险进行评估(机构,财务,法律,组织,程序,市场,供应链等);以及

· 制定行动计划,包括适当的世行采购支持和监督,以解决世行在评估替代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任何缺陷。

Alternative Procurement Arrangements – Agency Assessment Methodology

替代采购安排—机构评估方法

第三章 概述

替代采购评估(评估框架)是一种评估国家或联邦或省级总体公共采购框架(监管框架)的方法,具体取决于国家背景以及借款人执行机构采购安排的能力、资源以及绩效。评估框架将有助于世行工作人员确定该机构是否符合世行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以及其采购安排是否足够完善,可用于世行贷款的项目。

作为一个国际性的多边发展组织,世行必须能够证明其决定允许使用替代采购的正确性。评估框架考虑到公共采购有多个利益相关者,其特点是机构能力,法律/行政系统,政治和经济问题,市场条件和预算等多种变量。

该评估框架将被世行用于:

a) 证明赋予借款人机构采购活动的主导权与管理权的合理性;

b) 协助世行就替代采购的适用性提出一般性结论,同时要记住,如果单独分析,每个指标只能提供一个不够全面的局部结论;

c) 找出替代采购中的瓶颈和弱点,这些可能需要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开展进一步的研究;以及

d) 找出差距及应在政策和程序中进行改进之处,以改善替代采购的业绩。

监管框架是指与公共采购有关的所有公共采购法律、法规、政策、普遍适用的法律文本、司法裁决和行政规定。在评估完成后,如果机构的采购安排未获批准,评估报告将包括确定的改进领域和发展计划,并将与机构保密共享,以协助解决能力和资源差距以加强了整体采购安排。

经过评估,如果机构的替代采购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机构的采购安排将获得有条件的批准。世行可以接受的替代采购是符合替代采购基本标准的替代采购,且数据分析没有发现任何绩效问题,以及通过向私营部门的调查收到了积极回应。如果机构的替代采购不被接受,应制定一项行动计划,强调机构未达到评估的领域,因此,在重新评估这些要素并可能获得有条件批准之前,机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获得有条件批准,那么,机构的采购安排将在未来所有世行贷款项目中给予考虑,如果这是最合适的方法。替代采购用于特定项目时将被纳入“项目发展采购战略”,在项目评估文件中给予规定,并通过行长备忘录传达给董事会。

机构需要每隔两到三年进行一次审查,或在监管框架或总体采购政策发生变化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仍达到基本标准。审查将集中处理自批准以来的任何监管框架和政策变更,并重新进行基于数据证据的评估,以确定采购安排仍像最初评估时那样。该批准将继续适用,直至被世行撤销为止。

如果在项目层面达成一致,世行将依靠执行机构的具体项目采购规则和程序。个别采购将由国家最高审计机关进行审查或由专业领先的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以确定机构的替代采购绩效及未来继续使用替代采购的情况。

使用替代采购的合理性应在项目准备期间尽早明确与评估,包括风险和效益,并且在完成与世行的贷款谈判之前必须进行审查和确定。替代采购的合理性包括:

a) 为什么替代采购是支持借款人实现项目发展目标的最合适的采购安排;以及

b) 替代采购将如何:

i. 提供合理保证,使世行资金仅用于融资项目的目的;以及

ii. 满足“投资项目贷款采购和其他业务采购事项”中第三章F.2部分的要求。

使用替代采购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 包括监督机制在内的采购和治理安排向世行提供合理保证,将资金用于预期目的,同时适当关注核心采购原则;以及

b) 使用替代采购必须确保世行合格标准的有效性[footnoteRef:1]: [1: 超过具体限额的采购应进行国际性广告。]

i. 来自所有国家的为所资助业务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司和个人的合格性;

ii. 如果被世界银行集团暂时中止或取消资格,参与并获得为世行贷款合同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或从中获益的公司和个人的不合格性。

c) 世行的制裁程序和“反腐败指南”适用,并且必须通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已签署的接受书纳入任何最终合同,确认应用世行的“反腐败指南”,包括世行的制裁权力和世行的检查与审计权力。(附件五分录九)

d) 世行根据其与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协议享有无限制的合约补救权;

e) 经世行批准后,替代采购的条款和条件必须在与借款人的法律协议中列出;以及

f) 与采购有关的投诉及与合同事项有关的交流可在采购过程的任何阶段提请借款人注意,借款人将尽一切努力客观和及时地、透明和公正地处理此类投诉和其他通讯。

该评估框架由五个支柱构成,如图1所示。这五个支柱涵盖了从监管框架、投诉处理、争议解决、反腐措施到采购流程和程序以及随后的合同管理在内所有稳健采购安排要素。每个支柱都有维度和指标,以及国家和机构层面对每个指标的要求。评估小组收集信息,以确定机构的安排是否符合每项指标下每项要求的基本标准。这有助于确定机构的整体运营环境并解答机构层面的问题。评估结果将用于为机构一级的采购安排的有效性做出决定。

每个支柱涵盖采购安排和采购活动的某些方面。每个支柱涵盖的主要方面是:

· 支柱1 - 立法,监管和政策框架 - 这方面的检查涵盖自上至下的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命令以及机构正在使用的政策框架、法规、程序和采购文件。

· 支柱2 - 机构框架和管理能力 - 重点关注治理框架定义的采购安排如何在实践中运作。

· 支柱3 - 采购管理和市场实践 - 检查采购管理和市场,作为在采购程序实施时判断采购安排的质量和有效性的一种手段。该支柱与支柱1和支柱2不同,因为它不关注国家层面的监管框架或制度体系,而是关注其在机构层面的运作方式。

· 支柱4 - 诚信与透明 - 该支柱考虑了采购安排和治理环境的各个方面,并力求确保它们的定义和结构能够为诚信和透明做出贡献。它涵盖了四个指标,这些指标被认为是必要的,可使采购安排以诚信的方式开展、可根据监管框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支持安排的落实、并可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安排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

· 支柱5 - 采购业务 - 分析国家和机构层面的采购框架和安排,以了解它们实际运作和执行的方式。它分析国家一级采购安排运作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负责开展个别采购行动的机构。它将采购周期评估为在执行采购程序时评估安排的质量和有效性的一种手段。

图 1: 支柱与维度

Section IV. Assessment Methodology

第四章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有六个阶段:

图2: 方法周期

第一阶段—识别与同意

第一阶段是确定可由世行评估的机构。应尽早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替代采购机构。对于可能的替代采购来说,一个好的机构通常表现很好,具有良好的流程和程序,并且在完成世行贷款的项目方面有着良好的记录。预计通过使用世行现有的分析和参与工具,如系统性国家诊断和国家伙伴关系框架,项目团队应与借款人和其他发展伙伴一起确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借款国机构的采购安排可以支持预期的发展目标。

全球治理实践局对各机构以往业绩及其能力和能力的了解也可用于确定潜在的候选替代采购。选择业绩优良的机构对形成正面的评估结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拥有正在准备中的项目对确定机构来说也很重要。全球治理实践局与诚信局进行磋商,以确定诚信问题或欺诈和腐败的指控,这些可能影响到机构在替代采购下的绩效。

可行性研究

世行应进行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从高层次进行检查:

· 机构运营的国家环境;

· 在线信息的获得;

· 世行收到的投诉;以及

· 欺诈和腐败指控(通过诚信局的参与和互联网搜索)。

初步可行性研究对于确定机构是否具备能力和资源去主导世行可接受的以其自己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至关重要。

可行性研究是一个基于案头的分析,包括检查国家环境和机构在投资项目贷款业务中开展采购活动业绩的记录。评估应检查:

· 投诉和合同纠纷解决系统;

· 透明国际的腐败感知指数;

· 世行基准的公共采购调查;以及

· 初步评估替代采购所需的基本标准(附件二)。

可行性研究过程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使用附件一中的模板1来获取信息。

首先,必须征求世行诚信局(INT)的意见,以确保机构没有可能影响到替代采购的未决欺诈和腐败问题。之后,评估人员应与地区采购专家联系,确定机构是否能够提供数据以便开展基于证据的评估。(附件四)

评估人员应该检查国家在透明国际腐败指数中的得分情况。这些信息可以在透明国际的网站https://www.transparency.org/cpi2014/results上找到。如果可以的话,评估人员还应确定国家在世行“做更好的商业调查”和“基准公共采购调查”中的得分情况。这些调查可在以下网站上找到http://www.doingbusiness.org/rankings和http://bpp.worldbank.org/。

评估人员应该检查机构所在国家是否进行过“评估采购系统方法”的评估。如果进行过这种评估,则评估人员应检查该评估的结果。

接下来,评估人员应该进行在线检查,以确定监管国家采购的以及机构所遵循的监管框架是否可以免费获得,并且易于在线访问。评估人员还应确定机构的采购机会是否公开告知。如果监管框架和采购机会没有在线提供,那么,机构将无法继续进行全面评估。

如果管理采购的监管框架容易获得,评估人员应完成对国家指标(可以远程检查)的快速检查,以确定他们是否认为它们涵盖了附件二中详述的批准替代采购所需的基本标准。

最后,评估人员应确定国家是否实施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示范采购法。如果是这样,他们应该确定被评估机构的国家实施了示范法中的哪些版本和要素。

一旦初步可行性研究完成并且模板已经更新以反映了研究的成果,评估人员应该在一个简短的报告中总结研究结果,包括建议是否应该考虑对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并附上完成的可行性模板。然后,该建议必须得到区域的相关认证采购经理(APM)的批准,再分享给首席采购官(CPO)。报告应该提供支持该建议的理由(见图3),其中包括:

a. 初步可行性研究概述,包括是否进行完整替代采购评估的建议;

b. 为什么提议的替代采购将会/将不会成为世行贷款项目的合适采购方式;

如果建议要进行完整评估,则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完成完整评估的时间要求;

b. 完成完整评估所需要的资源(技能和资金);

c. 机构开展采购的主要部门,如铁路、水力发电、医疗设备等;以及

d. 任何预期的风险或弱点。

关于这一过程的更多信息以及世行的作用和责任详见“世行替代采购指导手册注释”。

第二阶段——参与与计划

一旦可行性研究完成并且获得APM 和 CPO同意,应对机构进行完整的替代采购评估。项目经理应该让已确定的机构参与进行完整评估的计划。在参与且得到机构同意后,项目应确定评估小组。

确定一个合格的评估小组对评估的可信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评估小组最好应该是来自全球治理实践局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他们应该对相关的体制和运作充分了解,对国际公认的采购和财务管理实践充分熟悉,必要时要得到被评估机构和OPCS代表的支持。评估也可以由代表世行的独立采购顾问完成。

项目经理应该开始与主要机构和国家/政府利益相关者讨论必要的详细参与计划,以规划工作。各种外部利益相关者对评估替代采购会有不同程度的兴趣和投入。利益相关者会因情况而异,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机构(公共采购监督组织和审计);

· 采购机构;

· 部委;

· 公务员委员会;

· 私营部门 - 贸易机构,承包商,供应商和顾问;

· 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组织(如透明国际);

· 多边开发银行。

在适当的情况下,评估的过程中,主要利益相关者应被告知他们和正在接受评估的机构需要提供什么信息。应与主要利益相关者就评估时间和核心评估小组的组成达成一致。

需要制定进一步的计划去收集所需要的信息,并确定需要调查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和公司。评估准备情况检查清单(附件三)应与借款人执行机构共享,以便他们能够开始收集所需的信息,以便进行成功和有效的评估。

记录和数据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需要在规划阶段仔细考虑,因为它们可能会阻碍全面评估。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评估。机构需要验证“基于证据的数据分析”(附件四)所需数据点的可用性。数据应从不同来源收集,内部的和外部的,可能因机构结构不同而有差异。数据属于以下五个主要类别:发票、采购流程、投诉、合同管理和人员配制与培训,并在图4和附件五中概述。

机构应报告每个类别下数据点的可用性,并应期望地提供每个数据点的数字和数字背后的原始数据。考虑到可能阻止机构提供原始数据的保密条款,评估人员应随机验证每个类别的一个或两个数据点。 评估人员可能会根据他们的专业判断决定验证更多的数据点。

图 4: 替代采购数据要求

收集数据所面临的挑战不容小觑。在机构一级,这些信息通常更容易获得,因此,作为计划阶段的一部分,必须对收集这些信息可能取得的成功进行快速评估。一般而言,表现良好的机构拥有有效的信息技术系统,因此应该能够提供世行所要求的用于评估的数据。

评估内容包括需要达到世行可接受的基本标准的政策和程序的指标。 这些指标还需要在参与阶段进行讨论和沟通,以便机构能够快速确定替代采购评估成功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基本标准不存在,则需要决定是否进行机构评估,因为机构极有可能不符合世行的要求。 如果评估人员认为这些问题可以轻松解决,那么评估就应该进行下去。

评估人员应向接受评估的机构提供基本标准的详细信息,以便该机构确认其符合标准(附件二)。

第三阶段—评估

第三阶段的目的是对监管框架的全面性和机构采购安排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估[footnoteRef:2]。 [2: 估计完成第三阶段评估需要40天。 这包括“结果分析阶段”。]

评估过程包括五个支柱,包括维度和指标。 五个支柱中的每一个都会按图4所示的三步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 步骤一:在国家和机构层面,对监管框架进行评估;

· 步骤二:基于定量证据的评估; 以及

· 步骤三:基于定性认识的评估。

图 4: 三步评估法三角图

图(图5)概述了基于其中一个支柱的分析示例。 它显示了从国家和机构层面分析到基于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的流程。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图5: 示例 – 机构框架与管理能力

评估方法由三部分组成。 A部分评估监管和运营环境。 然后在B部分和C部分评估机构取得的实际结果[footnoteRef:3]。 [3: 实际结果可以直接测量,例如使用定量证据,如及时性。步骤B基于数量数据。其他方面,比如过程的公平性,必须根据利益相关方的看法进行不同的评估。步骤C基于定性数据。]

每一级评估都适用于五大支柱,包括维度和指标。 应使用三部分评估方法评估五个支柱中的每一个(部分A至C)。

A部分—国家和机构评估

A部分评估国家和借款人执行机构层面的监管框架和运营环境,该部分着眼于最低和期望的要求。 这一步侧重于评估关键的立法和监管框架,以及政策、程序和标准采购文件。审查这些信息以确定监管框架的全面性。然后,通过数据分析(B部分)和看法(C部分)检查监管框架的有效性。

在进行A部分时,一旦在国家/联邦或省级完成了对监管框架的评估,评估就应该进入机构层面,这种推进只有当目前的采购安排能够满足高效运作的关键要素(基本标准)或者可以通过在机构层面的减缓措施实现是才能执行。每个指标详细说明它是否是最低或期望的指标。如果它是最低指标,则详细说明所需指标的标准。一些指标在国家和机构层面评估相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层面的要求就是期望化的,机构层面的要求则是基本的。机构应该满足所有基本指标,如果机构未能满足其中一个基本指标,那么,机构可能仍然被批准用于替代采购,如果评估人员认为机构表现良好并且有一个减轻因素可以解释为什么机构不需要满足这样的指标。评估人员需要清楚地解释他们批准的合理性,以便APM和CPO能够在给出许可之前就他们是否同意评估人员的建议做出明智的决定。

机构层面的评估是对国家层面评估的补充。 它侧重于机构如何解释和实施监管框架,以及如何采用机构自己的政策和程序在实践中运作采购。 应根据基本标准评估每个指标的信息。

为了开展这部分评估,应使用评估模板(附件六)来捕获每个指标的结果和证据。 如果先前进行了采购系统评估方法评估,则评估人员可以审查此评估的结果,并在完成国家层面的替代采购评估时使用这些信息。

评估人员应在评估模板的国家和机构部分获取信息。 评估人员应查看每个指标和基准,然后评估监管框架、政策或程序的相关部分,并在模板的“调查结果部分 - D列”中撰写调查结果。(图6)

A

B

C

D

E

F

G

编号

指标

基线数据

结论

依据

满足指标

N1

所有法律与法规必须公开并易于获得*

通过网页验证或在需要时易于获得

采购规则与规定、标准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均可在财政部的公共采购政策处网站获悉

www.pppd.gov.bt

BHDOC1

图 6: 评估模板

然后,评估人员应详细列出E栏中的证据,表明该指标已得到满足。例如,这可能是监管框架中的相关部分,或者是与网站的链接。评估人员还应将支持性文件列入支持性文件清单(附录七),并在F栏中添加文件参考编号。

最后,评估人员应填写G栏,确定是否已完全或部分满足指标。

B部分—循证评估(定量)

B部分分析量化数据以证明机构在监管框架内采购绩效的有效性。定量数据包括具体的、可测量的、数字的或统计的数据,如支出数据或事件频率的度量。应收集涵盖附件五中详述的要点的数据,并应涵盖过去两年的时间。应该检查有关机构采购程序和合同管理的数据,以确定采购安排是否按预期进行。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附件四—循证数据分析。

收集的数据应该用于填充评估模板的“循证数据分析”部分(附件六)。数据应填写在模板的G列中,然后评估人员应将根据数据得出的结论填写至结果部分。对于具有多个数据分析字段的指标,评估人员应在结果列的摘要中编写指标的调查结果摘要。

应对循证评估结果进行评估,以确定机构是否未遵循其自己的政策和程序,如果确定是这种情况,那么,应对指标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机构是否仍符合要求。

C部分—感知性评估(定性)

这一步骤的目标是通过在线调查收集关于监管框架内机构采购业绩有效性认识的定性数据。定性数据是描述性的,并且提供了广度和深度,并且可以探索能力和资源缺陷或约束的潜在原因和根本原因。数据应通过与对机构发出的采购邀请作出回应的私营公司进行调查收集。

被邀请完成调查的利益相关者应从符合以下标准的国际和国内公司中选择:

· 在过去四年中,对机构的采购做出了回应,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公司;以及

· 在联合国发展商务网站上注册,为特定机构或国家提供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的公司或同等网站上注册的公司(例如菲律宾的PhilGEPS,菲律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

该调查已经制定(附件八),并提供调查设计方面的专家意见,并通过Survey Monkey(一个在线问卷设计网站)完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方面存在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分析。

评估

本节概述了在国家和机构层面用于替代采购评估的支柱、维度和指标。 它首先解释每个支柱、维度和指标背后的目标和意图,然后列出需要评估的具体维度,以便充分了解采购安排在国家和机构层面的运作方式。

每个维度概述了指标是基本还是期望的要求。 对于基本要求,适当的基线被概述。 还概述了循证问题和分析(使用数据信息和调查)。

来自政府采购协议国家(附件九)的机构不需要评估这些内容,因为它们是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进行评估的一部分内容。 这些指标标有星号(*),如果机构是政府采购协议国家,则无需针对替代采购进行评估。

支柱1—立法、监管和政策框架

维度1—公共采购立法、监管和政策框架(监管框架)

维度涵盖从最高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工具(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等)到正式使用的具体法规和程序。

指标1(a)—监管框架的适用与覆盖范围

这个指标的目的是确定:

a) 管理公共采购的监管框架的结构;

b) 公众获得监管框架和政策;以及

c) 覆盖范围。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

所有法律与法规必须公开并易于获得*

基本

通过网页验证或在需要时易于获得

N2

监管框架覆盖所有的采购类型(货物、工程、咨询服务和非咨询服务)*

基本

监管框架对每一类型的采购均有定义

指标1(b)—参与规则

该指标评估采购方法与合格标准。它探索了监管框架是否包括公开竞争性选择作为首选采购方法。监管框架应规定可使用其他方法的情况,并确保明确规定可接受的理由和批准水平。

适用于目的的采购方法所使用的法律和政策工具,其层次结构应确保各个机构或采购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控制,以尽量减少限制竞争的方法的使用。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

监管框架详细说明了应使用的采购方法及适用情况*

基本

监管框架详细说明了所有的采购方法,并明确定义了每种采购方式的使用时机

N4

监管框架详细说明了供应商的合格要求*

基本

监管框架明确规定了合格条件

N5

潜在的供应商因判定有犯罪或腐败活动而不合格

基本

由于以下原因之一而被最终判定为有罪的供应商不包括在内:

1. 参加犯罪组织

2. 订约当局或经济运营者的国内法所界定的腐败

3. 欺诈

4. 恐怖主义行为或与恐怖活动有关的行为,或煽动或协助或教唆或企图犯罪

5. 洗钱或为恐怖主义融资

6. 童工和其他形式的人口贩运

N6

如果国企(国有企业)被允许竞标政府合同,他们不会得到任何优惠待遇

基本

通过检查监管框架和评标文件进行验证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

机构不会超出监管框架允许的范围限制竞争

基本

检查机构的工作,视其是否符合监管框架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是否觉得您有足够的机会成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机构管理的采购机会?

维度2—实施条例、政策和文件

该维度评估了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的是否存在、是否可以获得以及质量如何。 期望情况下,较高层次的立法和/或政策提供了管理公共采购的原则和政策框架。 较低层次的法规和更详细的文书是对法律和/或政策的补充,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并说明如何将法律或政策应用于特定情况。

指标2(a)——实施规则和/或政策,提供了未包括在更高层次立法中的明确过程和程序

该指标旨在验证法规和/或政策的实施条例的存在性、清晰性、可获得性和全面性,以及进一步详细阐明如何运用这些条例。条例和/或政策是采购安排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它们提供了详细解释并使这些条例框架可以在各种应用中得以使用。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

采购法规和/或政策可以在一个地方找到*

基本

通过互联网验证

指标2(b)—符合国家要求的公共部门的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合同一般合同条件,必要时符合国际要求

该指标涉及一般合同条件,它阐述了将包含在与政府签订的合同中的基本规定。一般合同条件是基于该国的法律,通常反映了处理各方之间关系的商业规则。一般合同条件提供的信息使参与者能够理解合同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配以及合同签字人将承担的其他义务。 对于采购中的参与者而言,在他们提交履行合同的投标文件/建议书之前了解具体的合同条件非常重要,因为合同条件通常会对风险和定价产生影响。

重要的是,政府应建立协调一致的、满足要求的一般合同合件,并反映影响合同及其绩效的法律。一般合同条件的使用必须是强制性的、不可谈判的。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

机构使用国家的一般合同条件,他们自己的一般合同条件或行业标准的一般合同条件,如菲迪克条款

基本

抽查合同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认为合同一般条件总体上是公平和平衡的吗?

维度3—可持续采购(期望)

该维度评估了涵盖国家和机构层面可持续采购的政策和程序。可持续采购是指一个组织满足其对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需求的过程,并确保以实现物有所值的方式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这部分评估的结果将不会用于确定采购安排的适用性,因为可持续采购在国家采购框架中是非强制性的。

指标3(a)—可持续采购政策和程序

该指标着眼于涵盖可持续采购的国家和机构层面的政策和程序。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7

有一项涵盖可持续采购的政策

期望

查阅该政策

N8

该政策涵盖可持续采购的三个方面:经济、环境和社会

期望

审查政策——政策包括与采购有关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4

有一项涵盖可持续采购的政策或程序

期望

查阅该政策

A5

该政策涵盖可持续采购的三个方面:经济、环境和社会

期望

审查政策——政策包括与采购有关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

支柱2—制度框架与管理能力

审查在这方面着眼于该国治理框架如何界定采购安排,以及如何通过作为该国整个公共部门治理一部分的机构和管理系统来实际运作这一安排。

维度4—公共采购安排与公共部门治理系统的整合

该维度着眼于采购安排:

a) 确定其是否适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b) 是否存在与影响现有采购的其他政府部门的必要联系;

c) 采购业务是否受到其他外部制度因素的制约;以及

d) 这些安排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是否足以在不发生不必要的费用或延误的情况下进行采购。

该维度涉及采购安排与政府、机构和系统的整合程度,特别是财务管理系统,因两者之间存在着直接互动,从预算编制和计划到支付的财务业务。

指标4(a)—采购规划和相关支出是预算编制过程的一部分,有助于多年规划

制定年度或多年预算的依据是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及其机构期望在特定时期内取得的成果或产出。政府或机构整体战略是这项工作的基础。这些决定了企业的多年计划、每个财政期间的相关运营计划以及实施计划所需的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的采购。正确编制预算需要可靠的成本数据和计划采购的时间表。

采购计划应定期更新,因为预算可能会更新和修订,以反映合同时间的变化。了解主要合同的时间安排有助于预测政府和机构内的现金流量需求,以便及时付款并减少因延迟完成合同及没有足够的资金履约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基于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实际成本的经验为预测未来预算年度中类似活动的成本提供了极好的信息。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6

在机构层面存在与采购计划有关的政策和程序,并制定了计划

期望

存在政策和程序,并制定了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

i. 将要采购的物品

ii. 将要使用的合同类型

iii. 进入市场的途径

iv. 成本估算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贵公司多久咨询一下该机构的年度采购计划,以便为政府的采购机会做好准备?

2) 该机构是否定期无理由取消采购?

指标4(b)—预算法和财务程序支持及时采购、合同履行和付款

该指标评估预算法和财务管理程序满足采购需求的程度。现有流程不应限制采购的及时性、合同的履行和对供应商的支付。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9

政府机构有处理发票的国家商业标准

基本

国家商业标准是公开可获得的,且对潜在投标人是明确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7

政府机构根据国家商业标准处理发票,机构根据合同规定履行其及时付款的义务

基本

分析了付款管理系统

循证数据分析

a) 收到发票后的平均付款天数

b) 与已支付的发票总额相比,按份数计算的有争议发票的百分比

c) 与已支付的发票总额相比,按金额计算的有争议发票的百分比

d) 90天或以上的有争议的未付发票与90天未付发票总额的百分比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发票提交多久后,贵公司通常能收到付款?

2) 贵公司是否决定过对政府/机构的合同不投标/提交建议书,因为政府/机构支付发票的时间太长?

3) 机构支付发票所用的时间是否影响了贵公司的现金流动?

4) 您对机构付款声誉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维度5—功能规范/监管机构

虽然这个维度指的是一个规范/监管机构,但最重要的不是机构的存在,而是公共部门内部职能的存在以及适当地履行和协调这些职能(即一个机构可能负责政策,而另一个可以进行员工培训,另一个可能正在处理统计数据)。该维度的评估侧重于职能的存在、监管职能的独立性、绩效的有效性以及有关组织之间的协调程度。

指标5(a)—责任应分离和明确,以避免利益冲突和直接参与到采购过程

规范/监管机构不负责直接采购业务,也不存在其他可能的冲突(例如,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0

监管框架涵盖利益冲突*

期望

监管框架涵盖了利益冲突

N11

规范/监管机构不负责直接采购业务

期望

直接采购业务不是规范/监管机构的责任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8

监管框架涵盖利益冲突*

基本

监管框架涵盖了利益冲突

A9

该机构遵循国家政策,或有自己的利益冲突政策

基本

审查政策 —审查的监管框架中涵盖了利益冲突,至少应包括:

i. 员工不得从与员工或其家庭有经济利益的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也不得直接从此类采购中获益。 此类情况应予以披露,不得参与采购过程。

A10

每次采购之前均有利益冲突声明并予以记录

基本

抽样检查采购文档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总体而言,您是否认为该机构能够充分处理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人际关系、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个人投资关系?

维度6—机构发展能力

该维度的目标是评估国家或机构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和监督整个采购安排的绩效,并制定和实施改进计划。不考虑其他因素,这需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分析能力、反馈机制和实施计划的能力。重要的是,责任分工明确并且能够正常履行。

采购的统计信息对于评估政策和系统运作至关重要。统计数据还提供了监控绩效和确定统计数据是否表明了系统中其他维度符合监管框架定义的方法。

指标6(a)—有一个收集和传播采购信息的系统,包括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兴趣函邀请、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和合同授予信息

该指标的目的是要确定:

a) 采购信息系统的存在和能力;

b) 信息系统的可访问性;

c) 信息系统的覆盖范围;和

d) 系统是否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可行的范围内),有兴趣的人可以找到有关采购机会和结果的信息。

该系统应包括年度或多年采购计划、具体广告或采购机会通告、合同授予的公示、与规则和条例的联系以及与促进竞争和透明度相关的其他信息。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2

有一个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及时和最新的采购信息

期望

信息系统至少提供了及时和最新的信息,例如采购计划和采购机会,所有相关方(包括公众)都可以免费获取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1

如果不是在国家层面,该机构有一个信息系统,可以提供及时和最新的采购信息

基本

信息系统至少提供了及时和最新的信息,例如采购计划和采购机会,所有相关方(包括公众)都可以免费获取

循证数据分析

a) 加载到系统中的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的百分比

b) 加载到系统中的合同授予通知的百分比

指标6(b)—有收集和监测采购统计数据的系统和程序

采购的统计信息对于评估政策和系统运作至关重要。统计数据还提供了监控绩效和确定统计数据是否表明了系统中其他维度符合监管框架定义的方法。统计信息也可用来准备采购计划和进行市场分析。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2

有证据表明该机构收集和监测统计数据

基本

审查所产生的程序和统计数据

指标6(c)—有制定战略和培训能力可以提供培训、咨询和援助,以发展机构和私营部门参与者的能力,以便了解规则和条例以及如何实施这些规则和条例

该指标的目的是验证政府采购中是否存在永久的和相关的对新员工和现有员工进行培训的计划。这些计划对于维持合格的采购人员至关重要。

评估小组应查看现有计划并判断其相关性、性质和范围。运作良好的安排应规定评估培训方案和监测解决能力问题的进展情况。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3

该机构为其采购专业人员提供采购相关培训

基本

审查该机构提供过的培训

循证数据分析

a) 每个采购人员的采购培训预算

b) 每名员工的培训天数

指标6(d)—有一个明确的管理结构,其中包含授权政策

该指标的目的是查看该机构的管理结构,以确保采购职能在该机构内处于适当的地位。如果采购功能不在适当的地位,则可以表明该功能不是核心功能。有授权政策也很重要。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4

明确规定谁有权签署合同

基本

审查政策—权力级别明确定义

A15

采购职能处于什么地位,机构内的首席采购官处于什么地位

期望

审查机构结构—首席采购官应该是董事级别,并且最好在高级管理团队中

支柱3—采购管理和市场惯例

审查的这一方面将采购管理和市场视为在将采购程序付诸实施时判断采购安排的质量和有效性的一种手段。该支柱与支柱1和支柱2的区别在于它不考虑监管框架或制度安排,而是考虑实际上如何运作。

维度7—采购业务和实践

该维度着眼于采购机构开展业务和业务做法的有效性。有效性是指业务实践导致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及时授予合同,这是通过有效和公平地实施采购程序来确定的。

指标7(a)—在机构内部,政府官员的采购能力与其采购责任一致

该指标的目的是评估负责实施采购活动的人员的专业程度和知识。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6

采购人员有工作说明

基本

审查采购的工作说明,至少应包括:

i. 资格要求

ii. 最低经验

iii. 要执行的功能

指标7(b)—是否制定了保存与采购交易和合同管理有关的记录和文件的规范

查看实施绩效的能力取决于跟踪每个采购行动的信息和记录的可用性。 这些信息对于内部和外部控制系统的运行也很重要,因为它为审查提供了基础。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3

有一项文件保留政策符合该国的诉讼时效,用于调查和起诉欺诈和腐败案件*

期望

审查针对该国诉讼时效的保留政策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17

有一项文件保留政策符合该国的诉讼时效,用于调查和起诉欺诈和腐败案件*

基本

审查针对该国诉讼时效的保留政策

A18

该机构的记录和文件的保管政策符合国家监管框架

基本

采购记录清单应至少包括:

i. 公告采购机会

ii. 采购文件和任何修正文件

iii. 投标文件/建议书开标记录

iv. 投标文件/建议书副本

v. 投标文件/建议书评标报告

vi. 签署的合同文件和修正文件

vii. 投诉和争议解决方案

viii. 合同变更

A19

该机构完全遵守记录保存规则

基本

随机抽样采购记录,检查他们是否遵守政策

循证数据分析

a) 留存记录不完整的采购所占百分比(随机抽样至少10个采购流程并检查记录)

维度8—公共采购市场的功能

该指标的目标是主要评估市场对公共采购机会的反应。 这种反应可能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总体经济环境,私营部门发展环境和政策,强大的金融机构,作为良好可靠客户的公共采购安排的吸引力,所需要的货物、工程、一般服务或咨询服务的种类。

指标8(a)—没有重大的系统性制约因素(例如获得信贷的机会不足、合同惯例)抑制私营部门进入公共部门采购市场的能力

参与公共合同竞争取决于许多条件,包括一些受政府控制或在政府控制下的条件。 获得信贷、合理的合同条款被视为公平分配与履行合同相关的风险,公平支付条款将有助于抵消与政府做生意的成本,这些都是改善私营部门进入政府市场的例子。或者,当私营部门难以满足条件时,竞争程度将受到影响。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4

没有任何限制因素妨碍私营部门进入公共采购

期望

审查合格标准

指标8(b)—公共和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建立了有效的伙伴关系机制

公共采购取决于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必然存在的伙伴关系。 这种伙伴关系创造了公共采购市场,其中政府是买方,私营部门是所需商品、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的提供者。因此,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需要进行对话。政府应该听取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关于有些做法的声音,这些做法可能会破坏私营部门的竞争效力。 该指标必须考虑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是否存在对话途径。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5

政府鼓励与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进行公开对话,并建立了通过协会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对话的正式机制

期望

审查与私营部门的公开对话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0

该机构与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组织进行了公开对话,并建立了机制

期望

审查与私营部门的公开对话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或公司中是否有人参加过培训,学习如何应对公共部门政府合同的采购机会或如何识别与政府合作的机会?

支柱4—公共采购安排的诚信和透明度

该支柱的审查包括四个维度。这些维度是必要的,可以提供诚信运作的安排、有适当的控制措施以支持符合监管框架的实施安排、有适当措施解决潜在的腐败。 它还涵盖了采购安排的重要方面,其中包括利益相关者作为控制系统的一部分。 该支柱包含了采购安排和治理环境的各个方面,力求确保这些支柱的定义和结构有助于提高诚信和透明度。

维度9—控制和审计系统

这个维度的目标是确定内部和外部控制的质量、可靠性和及时性。 同样,需要根据审计师的建议来审查控制有效性的合理性与彻底性。

指标9(a)—有一个法律框架、组织、政策和程序,用于内部和外部控制和审计公共采购业务,提供有效的控制框架

国家立法通常规定哪些机构负责监督采购职能。控制和监督通常由立法机构开始,它必须在国家审计机构的结论(如审计长和司法部长的报告)基础上开始调查并采取行动。

还应为内部控制措施制定规定,如根据调查结果定期向有关机构提出建议。内部审计应由内部控制和管理程序加以补充,这些程序在机构内为处理采购行动提供制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程序可以协助外部审计人员,并使用绩效审计技术来审视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和应用,而不是查看单个采购行动。

即使没有单一的模式,重要的是监督和控制的基本原则存在于该国的监管框架中,并且它们具有普遍适用性。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6

监管框架详细说明了审计采购记录中应包含的内容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 采购机会的公告

ii. 采购文件和修正文件

iii. 开标记录

iv. 投标书/建议书副本

v. 评标报告

vi. 签字的合同文件和修正文件

vii. 投诉和争议解决方案

viii. 合同变更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1

该机构遵循监管框架,在采购记录包括了应包括的内容以供审计

基本

审查政策和抽查记录——采购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i. 采购机会的公告

ii. 采购文件和修正文件

iii. 开标记录

iv. 投标书/建议书副本

v. 评标报告

vi. 签字的合同文件和修正文件

vii. 投诉和争议解决方案

viii. 合同变更

指标9(b)——为控制框架调查结果和建议的执行和后续行动提供了一个环境,有利于促进对遵守控制规定

该指标的目的是审查内部和外部审计建议在合理时间内实施的程度。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7

采购安排对内部或外部审计开放

期望

审查审计政策和证据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2

采购安排对内部或外部审计开放

基本

审查审计政策和证据

A23

该机构及时支持并对审计报告的结果采取行动

基本

审计报告和后续行动

指标9(c)—审计师充分了解采购要求和控制系统,以便进行符合性质量审计

该指标的目的是确认存在一个系统,以确保从事采购审计工作的审计师接受适当的培训或者是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选择,该标准明确要求他们对该主题有足够的知识。 审计师通常应接受有关采购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流程的正式培训。或者,他们应具有丰富的公共采购经验,或得到采购专家或顾问的支持。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18

审计师以公平透明的方式进行选择,并且是独立的

基本

审查审计师的选择及其独立性

N19

审计师接受有关采购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流程的正式培训

期望

审查审计师的选择及其资格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是否认为审计师是按适当程序选择,具有正确的知识并参加过相应培训?

维度10—投诉机制

这一维度的目的是确定投诉机制的有效性和效率。评估小组应评估投诉系统的所有方面,以确定其有效性。

指标10(a)—有效管理投诉

该指标的目的是评估监管框架是否确立

a) 审查权,

b) 需要审查的事项;和

c) 此类审查的时间表。

对采购安排的信心是竞争的强大动力。一项基本内容是通过有效和功能独立的过程对采购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力。

尽管第一次审查通常由采购实体进行,但应该有一个独立于采购机构的行政审查机构。也就是说,审查机构对采购过程没有直接的兴趣,也不向采购机构报告,且是一个单独的机构。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0

监管框架为参与者提供了投诉的机会*

期望

审查监管框架

N21

对于提交投诉及回应有明确的时间要求

期望

审查政策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4

如果不是在国家层面,则有一项政策为参与者提供投诉的机会*

基本

审查政策

A25

在机构层面,该机构遵循投诉处理和管理政策

基本

审查政策框架,政策应包括:

i. 作用和责任

ii. 时限

iii. 上诉机制

A26

如果不是在国家层面,则有明确的时间表来提交和回应投诉

基本

审查政策

A27

该机构追踪上诉和结果

基本

审查跟踪系统

循证数据分析

a) 采购中的投诉百分比

b) 维持或拒绝的投诉百分比

c) 导致修改采购文件或评标决定的投诉百分比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投诉处理流程是否可根据要求进行?

2) 您是否认为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并认真对待?

指标10(b)—根据现有信息审议决定,最终的决定可由具有执法能力的机构(或部门)审查和裁决。

该指标着眼于处理投诉的流程。 应根据现有信息审议有关投诉的决定。 如果投诉人不同意该决定,他们应该可以选择由具有执法能力的独立机构对其投诉进行审查和裁决。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2

有一个负责审查采购投诉的部门*

基本

确定权威机构及其独立性

N23

供应商、投标人或承包商可以对最终决定提出上诉*

基本

审查政策—验证过程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投诉解决后是否有上诉机制?

指标10(c)—采购安排确保投诉审查机构具有解决投诉的全部权力和独立性

该指标评估了投诉决策机构对其他采购安排的自主程度,以确保其决定不受干扰或利益冲突的影响。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4

负责审查投诉的主管部门对解决投诉具有充分的权力和独立性*

基本

审查机构及其职能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平均而言,对公司提出的上诉做出决定需要多长时间?

维度11—获取信息

该指标涉及公共采购系统信息的质量、相关性、易用性和全面性。

指标11(a)—在信息技术支持下,通过可用媒体刊登和发布信息

公众获取采购信息是基本透明度要求,并为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提供社会审计奠定基础。 公共信息应易于查找、全面且在提供相关信息方面用户友好。 评估小组应该能够验证信息是否方便访问以及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内容。

该系统还应包括一些规定,用以保护披露机密的或敏感性质的所有权、商业、个人或财务信息。 如果有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它应该能够自动捕获数据。

信息应合并到一个地方。当该国拥有技术时,应为此目的创建一个专门的网站。 在监管框架要求的支持下,承诺应确保各机构及时妥善发布所需信息。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28

采购机会、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和合同授予按照规定公布,可在线查阅

基本

审查已发布的信息和在线平台

A29

该机构有一个电子政府采购One系统

期望

审查系统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是否认为所有采购机会都是公开告知的?

2) 是否公布了采购机会和合同授予并及时向公众提供?

3) 您是否认为供应商可以平等地获取信息并得到公平对待?

4) 您是否必须注册才能收到采购/招标文件?

维度12—道德与反腐败

该指标评估采购安排中反腐败条款的性质和范围。

指标12(a)—采购监管框架,包括采购选择和合同文件,包括解决腐败、欺诈、利益冲突的规定,并(直接或通过参考其他法律)规定针对这种行为可采取的行动

良好的采购安排应在公共采购监管框架中制定行为守则和道德规范,其中可能包括但不应限于在采购文件中列入反腐败规定。

该指标评估法律和法规强制采购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将采购文件中的欺诈和腐败以及利益冲突参考包括在内。

评估应通过监管框架核实此类规定的存在和可执行性。 这些规定应包括有关利益冲突、欺诈和腐败的定义以及实施此类行为的后果。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5

监管框架涵盖欺诈和腐败,其中包括定义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0

标准采购文件中包括了有关欺诈和腐败的规定

基本

抽查标准采购文件

A31

有一项政策规定员工不得接受有价值的物品,例如从潜在的或当前的供应商获得礼品、娱乐、餐饮或旅行,包括对有价值物品的接受

基本

审查政策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是否有人建议贵公司为换取政府或机构采购流程中的优势而增加一些开支?

2) 您认为机构反腐败措施是否有效率且有效果?

指标12(b)—监管框架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实体从事欺诈或腐败行为后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处罚

该指标评估是否存在定义了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法律规定,并规定了从事此类行为的个人或法人实体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制裁。 这些规定还应涉及有关利益冲突和违规的问题。 法律应禁止在职的公职人员和前公职人员在离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对采购事项进行干预,以便他们或其亲属或其商业或政治伙伴获得财务或其他利益。 可能存在包含这些规定的单独的反腐败立法。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6

监管框架有对欺诈和腐败行为的制裁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中的制裁政策

N27

监管框架禁止在职公职人员和前公职人员在离职后的合理期间干预采购事宜(离职限制)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为公职人员明确规定了冷冻期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2

在机构层面对欺诈和腐败进行制裁

基本

审查制裁政策

指标12(c)—存在执行裁决和处罚的证据

该指标涉及法律的执行以及通过所采取的行动证明执行的能力。 必须提供执法证据,以向公民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证明该国对打击腐败是认真的。 这不是一个容易评估的指标,但评估小组应该能够获得至少一些对腐败行为进行起诉和惩罚的证据。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3

在发生欺诈和腐败时,有证据表明存在对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执法

基本

审查欺诈和腐败案件以及执法的结果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是否有欺诈和腐败执法的证据?

2) 最近一次对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执法是什么时候?

指标12(d)—存在防止和发现公共采购中的欺诈和腐败的措施

该指标旨在验证反腐败程序的存在,及其范围、性质或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帮助预防和/或发现与公共采购相关的欺诈和腐败行为。

全面的反腐败计划通常包括采购安排中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为所有利益相关者分配明确的责任,并指定一个高级别的机构或组织,使其有足够的地位和权力负责协调和监督该程序。采购当局负责运行和监督透明、有效的安排,并提供公共信息以促进问责制和透明度。控制组织(最高审计机关)和立法监督机构(例如议会或国会)负责发现和谴责违规行为或腐败行为。公民社会组织负责社会审计和采购监督,以保护公众利益。这些可能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工会、商会、专业协会和新闻界。司法机构还经常以特别反腐败法庭和负责调查和起诉腐败案件专门调查机构的形式参与。通常,政府公共教育和宣传活动是改变腐败行为的社会努力的一部分。反腐败战略通常包括利用现代技术促进电子采购和电子政务服务,以尽量减少欺诈和腐败的机会。

评估小组应了解通过有关安排所报告的腐败案件数量、起诉案件数量以及可能的处罚类型。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8

有措施来预防和发现欺诈和腐败

期望

审查合同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4

有措施来预防和发现欺诈和腐败

基本

审查合同

循证数据分析

a) 发现的欺诈与腐败案件百分比(发现的是指在授予合同前后确定的案件):发现的欺诈和腐败案件数量占采购总数的百分比

b) 发现的欺诈与腐败案件价值的百分比:发现的欺诈和腐败案件的价值占总采购价值的百分比

c) 预防的欺诈与腐败案件百分比,指在授予合同前确定的案件:预防的欺诈和腐败案件数量占采购总数的百分比

d) 防止欺诈与腐败案件价值的百分比

e) 欺诈和腐败案件的价值占总采购价值的百分比

指标12(e)—报告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机制

该国拥有报告欺诈和腐败行为的系统,以提供保密。 必须看到该系统对报告作出反应,并通过后续采取的行动来解决报告的问题。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29

有报告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机制

期望

审查政策和报告机制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5

有向机构报告欺诈和腐败行为的机制

基本

审查政策和报告机制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是否认为存在报告欺诈、腐败或不道德行为的安全机制?

指标12(f)—对受公共财务管理系统制约的人员来说,存在行为准则/道德规范。这也要求那些在决策职位的人员进行财产披露

该国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此外,应为参与公共采购的人员制定特殊规定。特别是,财务披露要求已被证明在帮助预防不道德或腐败行为方面非常有用。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0

政府官员有行为准则或道德规范,其中包括披露

期望

审查行为准则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6

该机构遵循国家行为准则或政府官员的道德规范(如果有的话)。如果不是,他们有自己的政策

基本

审查雇佣合同和机构政策或员工手册

支柱5—采购业务

该支柱审视国家和机构层面的采购安排,以了解其运作方式。在这里,着眼于国家层面的采购安排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负责实施具体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的业务有效性和效率。它评估采购周期,以判断将采购程序付诸实践时的质量和有效性。

维度13—采购周期

该维度的目的是确定采购周期的有效性。评估小组应评估采购周期的关键方面,以确定其是否有效,是否遵循那些有关明确规定流程和程序的良好国际惯例。

指标13(a)—市场研究和采购策略

该指标评估是否进行了市场研究以确定适合市场的正确参与方法。它还评估这些信息是否用于制定详细的采购策略文件,其中包括:

a) 详细的市场研究;

b) 基准程序;

c) 市场方法;和

d) 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7

为主要的采购制作采购策略文件

期望

审查策略文件,至少应包括:

i. 详细的市场分析

ii. 基准程序

iii. 进入市场的方法

iv. 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指标13(b)—采购方式和方法

该指标评估监管框架是否包括:

a) 允许的采购方式和方法的明确定义;和

b) 每种方式和方法适用的情况。

监管框架应将公开竞争作为首选采购方式。法律、法规和/或政策应定义可以使用其他方式的情况,并确保明确规定可接受的理由和批准水平。

确定了可接受采购方式和方法的监管框架文件应使各个机构或采购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控制,以尽量减少限制竞争的方式或方法的使用。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1

监管框架允许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并明确说明其使用条件(如公开或有限竞争、直接采购、国内或国际) *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中确定的方式及其使用条件

N32

竞争性采购是首选方式*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并抽查采购文档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38

在机构层面制定了政策和程序,详细说明了可采用的采购方式和方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中确定的方式及其使用条件

A39

每种采购方式和方法都有不同的阈值

基本

审查政策

循证数据分析

a) 单一来源合同/没有竞争(数量)占所有采购总数的百分比,不包括政策所规定价值之下的低价值项目

b) 单一来源合同/没有竞争(价值)占所有采购总值的百分比(不包括政策所规定价值之下的询价采购项目)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该机构进行无竞争采购的频率?

指标13(c)—广告规则和时限

该指标评估是否:

a) 存在广泛且易于获取的采购机会;

b) 根据采购方法和复杂性,在公布机会和提交日期之间存在足够的时间去准备和提交建议书;和

c) 监管框架包括公布合同授予信息的要求以满足公共利益并提高透明度。

从发布资格预审邀请或公开竞争邀请到提交建议书之间的时间与采购的复杂性和预期的竞争程度相关。如果期望外国供应商参与竞争,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法律和法规应确定广告和提交建议书之间的最短时间标准。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3

公布了监管框架中包含的每种采购方式和方法的要求*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每种采购方法的要求给予公布且是合理的

N34

制定了每种采购方法提交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时间要求*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基本时间要求明确且合理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40

政策中明确规定了公布和广告采购计划、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和合同授予决定

基本

审查政策和公布的信息

A41

有一个在线系统可以发布采购广告

基本

审查在线平台

A42

根据监管框架,广告和公布采购机会、投标文件/建议书邀请、合同授予、合同决定和实施数据

基本

审查政策并审查已发布的内容以检查它是否符合该政策要求

循证数据分析

a) 如果适用的话,按数量计算的公布的采购机会百分比

b) 如果适用的话,按价值计算的公布的采购机会百分比

c) 按数量计算,通过公开广告以竞争程序授予合同的百分比(使用在线广告的采购数量作为人口。如果没有系统,则从在线广告的采购中确定样本)

d) 按数量计算的,通过公开广告以竞争程序按政策要求的天数授予合同百分比

e) 按价值计算的,通过公开广告以竞争程序按政策要求的天数授予合同百分比

f) 每次采购的平均响应数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贵公司在政府或机构合同的典型采购流程中有多少竞争对手?

2) 机构是否发布了采购机会的事先通知?

3) 据您所知,机构是否公布了所有采购机会,直接采购除外?

4) 贵公司了解政府和机构合同的采购机会的便利程度?

5) 是否对所有将要通过竞争性采购授予的合同刊登了公开广告?

6) 贵公司依靠政府运营的信息系统来了解您所在地区的采购机会的频率?

指标13(d)—招标文件和技术规格

该指标评估了监管框架规定采购文件内容的程度,使供应商清楚地知道需要向他们了解什么内容以及采购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采购文件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能够提交响应性投标文件/建议书,并为透明评标和授予过程奠定基础。采购文件中包含的技术规格必须是中性的,并尽可能参考国际标准或其他官方认可的标准,这些标准基本上与指定的标准相同。

采购文件的内容要求与作出授予合同决定是非常相关的。不应要求提供采购过程所不需要的信息。过多的信息和文件要求被认为是资金浪费,并可能减少竞争或导致潜在供应商因不必要的要求而被取消资格。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5

监管框架定义了包含在采购文件中所需的基本内容*

期望

审查监管框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i. 技术规格

ii. 合同条款

iii. 付款时间表

iv. 投标人须知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43

如果不是国家层面,则有一项政策规定了包含在采购文件中的基本内容*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基本内容必须包括:

i. 技术规格

ii. 合同条款

iii. 付款时间表

iv. 投标人须知

A44

机构政策规定了准备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时间

基本

具体天数与采购的复杂性相关

A45

在采购文件修改后,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修改其投标文件/建议书

基本

具体天数与采购的复杂性相关

A46

澄清要求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书面格式得以及时、完整地回复

基本

审查采购文件和澄清

A47

采购文件包含供应商按照政策进行响应所需的信息

基本

审查政策和采购文件,至少应包括:

i. 技术规格

ii. 合同条款

iii. 付款时间表

iv. 投标人须知

循证数据分析

a) 回应书面澄清要求的平均天数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从发布采购文件到提交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截止日期,您有多长时间准备投标文件/建议书?

2) 采购文件中允许的时间是否足以让贵公司准备具有竞争力且响应的投标文件/建议书?

3) 贵公司决定不提交采购机会的投标文件/建议书的频率是多少,因为准备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时间太短了?

4) 平均而言,为采购机会准备投标文件/建议书通常需要多少天?

5) 在采购文件修改后,您有多长时间修改投标文件/建议书?

6) 机构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回应澄清请求?

7) 是否有澄清、标前会记录(如果有的话)以及采购文件的修改通知到了从买方那里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指标13(e)—采购程序

该指标评估采购过程的有效性,以确保其公平、透明,尽可能有效果和有效率。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48

采购机会对竞争开放

基本

抽查授标决定

A49

采购流程成功授予合同

基本

审查采购文件

至少80%的采购以授予合同结束

循证数据分析

a) 竞争程度:国际竞争性采购的百分比

b) 竞争程度:国内竞争性采购的百分比

c) 成功授予合同的采购流程占全部招标总数的百分比:按控制人:适用时,采购方法、合同价值,使用国家特定的限额和/或执行机构水平,清关要求

d) 流标的采购程序占全部采购程序的百分比:按控制人:适用时,采购方法、合同价值,使用国家特定的限额和/或执行机构水平,清关要求

指标13(f)—货物、工程和一般服务的采购文件范本

货物、工程和一般服务的采购文件范本合理地平衡了各方之间的风险,促进了竞争并增加了对流程的信心。潜在的供应商在熟悉了文件内容及其释义后会更愿意参与采购。采购文件范本应包含采购程序和规则以及合同草案,以使供应商能够评估交货/履行合同的成本与风险。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50

存在着用于采购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的标准采购文件

基本

审查采购文件详细评估和授予合同的标准,抽查合同验证其一致性

A51

采购文件包含适当的信息

基本

审查采购文件,其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细节:

i. 评标和授标标准

ii. 资格要求

iii. 反欺诈与腐败条款

iv. 付款条件

v. 投诉机制

vi. 条款和条件

vii. 资格/初选标准

viii. 程序内容

a)时间表

b)没有串通投标

c)透明开标细节

ix. 要求

x. 履约保证金

采购文件还应由世行的中央标准采购文件小组进行审查,以便他们就文件的适用性提供反馈。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机构是否使用标准采购文件和一般合同条件去采购货物、工程、一般服务和咨询服务?

2) 贵公司决定不参与政府合同投标文件/建议书的频率,因为采购文件不清楚?

3) 贵公司被迫提高政府合同投资/建议书价格的频率,因为采购文件对您作为最终承包商给予了太多风险?

指标13(g)—资格预审程序

资格评估可以作为特定采购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结合使用,也可以作为在要求投标文件/建议书之前进行的单独工作来启动(资格预审)。

该指标涵盖了特定采购中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程序确实存在。资格预审通常用于具有高度复杂性的采购机会,如果感兴趣的供应商具有令人满意的履行合同的资格(例如经验和财务能力),其资格主要是按合格/不合格标准来确定。在高度复杂的采购中,通过只允许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作为一个单独的过程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并且可以节省供应商的资金和时间,因为不必去比较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

资格预审应通过程序进行,以确保其不会被滥用以及成为以夸大资格要求的方式来限制竞争的方法。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6

监管框架允许在需要时进行资格认证*

期望

审查监管框架—适当时允许进行资格审查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52

监管框架允许在需要时进行资格预审和后审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适当时允许进行资格预审和后审

A53

允许非本地供应商在没有任何偏见或障碍的情况下申请

基本

审查政策

A54

资格预审或后审过程要公平和透明

基本

基本要求:

i. 投标人被告知基本标准

ii. 向投标人提供反馈

对私营部门的调查问题示例

1) 您是否认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时,其预审程序是合适、公平和透明的?

2) 您是否认为所有供应商都得到了平等对待?

指标13(h)—投标、接收和开标

该指标评估监管框架如何规范接收投标文件/建议书和开标的过程。公开开标是提高采购流程透明度的一种手段。必须允许公众,包括供应商或其代表,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立即开标可以减少投标文件/建议书丢失或更改的可能性。

此规则的例外情况可能是资格预审文件的开标或咨询服务技术类技术建议书的开标(未标价)。在这些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公开开标,然后向所有提交了申请或投标文件/建议书的供应商发送简单通知。

法律或法规应规定在公共采购中,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投标文件/建议书的价格以及任何折扣(以及对正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建议书的任何撤回或修改)、允许的任何替代方案均要大声读出并记录。记录应保留并可供审查和审计之用。

为了安全起见,投标文件/建议书应以密封信封的形式提交,并保存在不易进入的安全场所。就电子采购而言,电子采购应该是安全的,并且能够进行审计,并且必须将在线提交的内容收入电子投标文件/建议书信箱中并保持密封,直到公布的开标时间和具有高安全标准的长期保存和审计。

明确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提交方式对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拒绝投标文件/建议书的投诉至关重要。法律和法规必须在这方面给出明确的规定。例如,副本的数量、信封的密封和标记以及在电子投标的情况下的投标,安全和审计要求都应做出具体规定。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7

监管框架涵盖投标文件/建议书的开标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必须在规定时间开标并公开记录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55

机构遵循监管框架,或者他们有一个涵盖投标文件/建议书开标的政策

基本

审查政策—必须在规定时间开标并公开记录

指标13(i)—投标文件/建议书评审和授标标准

该指标评估:

a) 监管框架规定在评估过程的客观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方面的质量和充分性;和

b) 在此过程中的保密程度,以尽量减少不当影响或滥用的风险。

事先披露的客观的标准对于评标/提案的效率,公平性和透明度至关重要。客观性意味着评标者几乎没有余地去解释标准。因此,在期望状态下,评标标准应尽可能地清晰和量化。评分时存在的例外情况包括技术方案的价值较高、要求较复杂等。

授标的决定标准应基于货币价值评估。监管框架应禁止使用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不一样的评标标准。

在评标期间,保密和与供应商进行有监管沟通是必要的,可以避免过程中的滥用和不当干扰。评标期包括从投标文件/建议书的开标结束到决定和公布授予合同意图的时点。

在评标完成后,可以向相关方披露与评标过程和结果相关的信息。应该有一些披露规则以保护受回应中可能涉及的具有商业或财务敏感性的专有性质的信息。

国家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N38

监管框架明确定义了哪些标准可用作评标的一部分*

基本

审查监管框架 - 明确界定评标标准

机构层面

要求

基本/

期望

基线数据

A56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建议书评审标准是透明、客观的,并事先披露给所有供应商,且在评标实践中得以应用

基本

审查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A57

授标决定完全基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授标标准

基本

审查评标报告和采购文件

A58

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