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產地來源證制度 產地來源規則 · 香港產地來源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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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貿易署 2019年12月
香港產地來源證制度 產地來源規則
• 《東南亞國家聯盟與中國香港的自由貿易協定》(AHKFTA)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 香港產地來源證
產地來源證制度
• 目的: 便利貿易
• 香港產地來源證 (Certificate of Hong Kong Origin(CO)) 用以證明產品屬香港製造及來源地為香港
• 有關產品須由香港出口
• 法例並無要求香港出口的產品領備產地來源證,企業可按需要申請
2
產地來源證制度
• 《進出口條例》(香港法例第60章)下的 《出口(產地來源證)規例》 (香港法例第60H章)
• 《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條例》 (香港法例第324章)
工廠登記 香港產地來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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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登記(Factory Registration(FR))
• 負責機構: 工業貿易署 • 申請產地來源證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先決條件 • 確保只有在香港具備足夠生產能力的製造商,才獲簽發香港產地來源證
• 製造商如果不用為出口貨物申請產地來源證,並不需要申 領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香港產地來源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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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優惠產地來源證 -本地分判措施 (LSA)
• 目的:
讓製造商可僱用本地承判商,為將要申領來源證的貨品,進行主要/賦予貨物產地來源資格的生產工序
• 基本條件: 製造商及分判商必須先申請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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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優惠產地來源證 -本地分判措施 (LSA)
香港
模塑 鑲嵌 裝配
B A C
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工廠登記
製造商 分判商 分判商
1
2
3 在非優惠香港產地來源證申請上填報相關資料
本地分判措施登記(1) 本地分判措施登記(2)
工 業 貿 易 署 在2018年就LSA作出調整,只要所有主要製造工序都在香港進行,即使單一製造商不具備部分主要製造工序的生產能力,其產地來源證的申請亦會獲得處理。
香港產地來源證 (CO)
• 簽發機構: 工業貿易署及五間政府認可來源證簽發機構(GACOs),包括:
工廠登記 香港產地來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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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來源證的種類
* 《東南亞國家聯盟與中國香港的自由貿易協定》已於香港和老撾、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生效
香港產地來源證(CHKO ) / 產地來源加工證(COP )
美國/歐洲/ 其他市場
非優惠產地來源證 - 以符合進口地當局或買家
要求
CEPA下的原產地證書 (CO ( CEPA) )
香港產地來源證-新西蘭 (CO ( NZ ) )
香港產地來源證-格魯吉亞 (CO ( Georgia ) )
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 (CO ( Form AHK ) )
中國內地
新西蘭
格魯吉亞
東盟成員國*
優惠產地來源證 - 以申請自由貿易協定下的
優惠關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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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產地來源證 (CH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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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國際認可慣例及標準而訂定
• 香港的天然產物,即完全在香港種植或開採, 或在香港使用本地原料生產
• 遵循實質改變的基本原則 有關製造工序能永久及實質地改變了所用基本生產物料的形狀、性質、結構或效用 簡單的稀釋、包裝、裝瓶、弄乾、簡單裝配、分類或裝飾等工序,並不被視為真正的製造工序 。
香港產地來源規則
香港產地來源規則
11
產品 香港協調制度編號
產地來源標準 主要製造工序
珍貴金屬珠寶 7113 從珍貴金屬製造 模塑/裝配
寶石及 珍貴金屬珠寶
7113 7116
從珍貴金屬及珍貴或半珍貴玉石製造
模塑及鑲嵌/裝配
倘同一主要工序所列製造工序為兩個或以上,但以斜劃 ( 即 「 / 」 ) 分隔,而該等製造工序為製造該產品的完整工序的其中一環 ,則該斜劃指「及」的意思。
• 詳情可參閱:產地來源證通告第1/2018號
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 (CO(Form AHK))
產地來源規則
A. 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WO) 例子:從香港的土地、水域、海床或海床下底土提取或得到的礦物及其他天然生成物質
B. 完全使用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PE) 例子:在香港完全使用原產於馬來西亞的黃金生產的首飾
C. 非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1) 指定貨物 - 須符合附件 3-2(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
所列的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PSR); (2) 其他貨物 - 區域價值成分(RVC)不少於40%
例子:首飾及其部件(港貨協制項目:7113)
註:上述例子僅供參考之用
13
(a) 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WO)? [第4條]
(b) 完全使用原產材料生產的貨物(PE)? [第3(b)條]
(c) 不符合WO或PE的貨物
須符合特定產品原產地規則(PSR)?
符合PSR? [附件3-2] RVC 不少於40%? [第5條]
非原產貨物
原產貨物
否
否
否
否
否
是[WO]
是[PE]
是
是[PSR] 是[RVC]
產地來源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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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遞增方法 =
間接╱遞減方法 =
C(1) 非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RVC ≥ 40%(一般規則)
• 直接勞工成本:工資;薪酬 等 • 直接經常成本:直接用於生產貨物的公用設施費用;研究、開發、設計與
工程費用等 • 其他成本:為出口而把貨物運往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涉及的成本(例如
港口處理、經紀費和服務費用) • 有關成本要素的詳情,請參閱AHKFTA第3章第6條╱產地來源證通告第
4/2019號 15
例子:珠寶首飾(港貨協制項目:7113 - 7118)
註:上述例子僅供參考之用
非鑲嵌鑽石的銀製頸鏈 港貨協制編號:7113 1190 離岸價格:每單位$ 410
材料 原產地 價值 (每單位港元)
銀 秘魯 85 水晶 奧地利 155
零售包裝物料 香港 (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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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盟與中國香港的自貿易區 材料成本
10
非原產材料、部件或產品的價值
240
直接勞工成本 50 直接經常成本 65
其他成本 5 利潤 40
直接╱遞增方法:
間接╱遞減方法:
C(1) 非完全獲得或生產的貨物: RVC ≥ 40%(一般規則) - 例子
$10 + $50 + $65 + $5 + $40 X 100% = 41.46%
$410
$410 - $240 X 100% = 41.46%
$410
註: 上述例子僅供參考之用 16
其他相關要求
• 除上述的產地來源規則外,亦須符合AHKFTA第3章內的其他相關要求(例如產地累積規則、微小加工及處理、直接運輸和微小含量豁免等) 例子: 微小加工及處理工序(如篩選、分級、改變包裝、磨光或簡單切割等非實質性工序),並不會賦予貨物AHKFTA下的原產資格
• 有關產地來源規則的相關要求,請參閱 AHKFTA ╱ 相關產地來源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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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程序:
貨物離港日期應為遞交申請當日起計 最少兩個完整工作天後
如香港原產貨物離岸價值不超過200美元,可獲豁免遞交產地來源證(東盟)
位於馬來西亞的進口商
辦理工廠登記 (製造商╱分判商) 更新工廠登記記錄(如有效工廠登記已包括其他產地
來源證類別) 遞交成本計算表(如貨物須符合AHKFTA下有關區域
價值成分的產地來源規則)
CO(Form AHK)
位於香港的製造商/分判商
申請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CO(Form A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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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AHKFTA第3章及附件3-1至3-3 https://www.tid.gov.hk/tc_chi/ita/fta/hkasean/text_agreement.html
• 商號遞交產地來源證(東盟)申請須知https://www.tid.gov.hk/english/aboutus/publications/registcert/files/note(ASEAN)_201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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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產地來源證通告第4╱2019至8╱2019號及11╱2019號 主頁 > 貿易通告 > 產地來源證通告
標題
4╱2019 出口香港貨物往東南亞國家聯盟
5╱2019 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產地來源證(東盟))
6╱2019 流動證明
7╱2019 出口香港貨物往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自貿協定》涉及香港和 老撾、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部分生效
8╱2019 老撾、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關稅削減承諾
11╱2019 出口香港貨物往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自貿協定》涉及香港和老撾、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部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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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的原產地證書 (CO(CEPA))
如何享受CEPA零關稅優惠?
CEPA
《貨物貿易協議》
• 原產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時可全面享受零關稅。
• 已辦理工廠登記 並 附有工業貿易署或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發出的原產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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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香港原產貨物」的條件
• 貨物屬於「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範圍 • 符合相應的原產地標準
• 如:稅則歸類改變、製造加工工序、 區域價值成分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PSR)
• 貨物不屬於「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範圍 • 滿足區域價值成分(RVC)的標準
一般規則
區域價值成分(RVC)的標準
RVC按照累加法計算大於或等
於30%
RVC按照扣減法計算大於或等於
40%
或 在香港使用了非原產材料
進行生產的貨物 在香港僅由原產材料
生產的貨物 或
在香港完全獲得或者生產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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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產品僅經過微小加工工序,例如簡單裝配或包 裝,產品將不會賦予原產資格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例子
序號 《協調制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50 7102.31 未加工或經簡單鋸開、 劈開或粗磨的鑽石
1. 未加工工業用鑽石:在一方開採;或
2. 簡單加工非工業用鑽石: 從未加工及未分類鑽石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 40%或按累 加法計算 30%。
454 71.13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首飾及其零件
1. 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 行;或
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 算 30%或按累加法計算 30%。
457 71.16 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製成的物品
1.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
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24
稅則歸類改變 • 「稅則歸類改變」是指非香港原產材料經過在香港境內加工生產後,所得產品在《協調制
度》中的稅目歸類發生了特定的變化。
• 章改變(Change in Chapter): 章是指《協調制度》編碼首2位數字
• 品目改變(Change in Tariff Heading) :品目是指《協調制度》編碼首4位數字
• 子目改變(Change in Tariff Subheading) :子目是指《協調制度》編碼首6位數字
例子
紅寶石戒指 (HS 7116) 紅寶石 (HS 7103)
非香港原產材料 成品
序號 《協調制度》編碼 商品名稱 原產地標準
457 71.16 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製成的物品
1.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 2.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 按累加法計算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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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加法:
原產材料價值 + 勞工價值 + 產品開發支出價值
離岸價格(FOB) × 100% ≥ 30% RVC =
離岸價格(FOB) -非原產材料價值
• 扣减法:
(產品開發支出價值包括設計、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或著作權而支付的費用)
離岸價格(FOB)
區域價值成分(RVC)
RVC = × 10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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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電子 《安排》原產地證書程序
出口商/製造商 電子服務供應商
工業貿易署/政府認可簽發來源證機構
原產地證書申請 批准/延遲處理 原產地證書申請
原產地證書訊息反饋,例如:確認收到相關資料/已享受關稅優惠的證書
獲批 原產地 證書 資料
原產地證書申請
原產地證書申請
原產地證書系統
批准/延遲處理 原產地證書申請
確認收到 原產地證書申請
或
批准/延遲處理 原產地證書申請
確認收到 原產地證書申請
或
內地海關
1 2a
4
5 6
7 8
2b
3a
3b
27
編 號 標 題
4/2018 CEPA下出口原產於香港的貨物往內地
5/2018 CEPA下的原產地證書
6/2018 在「區域價值成分」引用產品開發支出價值的規定
7/2018 在「區域價值成分」引用原產自內地的貨物及材料(包括原料和組合零件)價值的規定
參考資料
• CEPA《貨物貿易協議》 https://www.tid.gov.hk/tc_chi/cepa/legaltext/cepa17.html
• 以下產地來源證通告: 主頁 > 貿易通告 > 產地來源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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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工廠登記 2398 5531
香港產地來源證-東盟 香港產地來源證
2398 5545
CEPA產地來源證 3403 6432
查詢
29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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