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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 GDKAD20SGGZ0708-16Y

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GDKAD20SGGZ0708-16Y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22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7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3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投标邀请函

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韶关市武江区新华街道办武江北路滨江汇景A栋2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8月13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200-202007-217008-0005

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6,5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服务期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元)

01

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分包0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期内完成60%的任务量

¥3,900,000.00

02

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分包02)

服务期内完成40%的任务量

¥2,600,000.00

注:

1、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两包,兼投不兼中,如同一投标单位在两个分包中的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此投标单位作为分包0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分包的中标人,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预算外新增的及应急的项目由分包01中标供应商负责完成。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分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肆级(含以上)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肆级(含以上)的备案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7月 23 日至 2020 年 07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街道办武江北路滨江汇景A栋2301室

方式: 1)现场报名购买;2)邮购(非现场报名)。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8 月 1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街道办武江北路滨江汇景A栋23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 现场报名购买、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自行到我公司网站“http://www.gdkeanda.com/”下载“招标文件”及“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邮购:若采用非现场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请将报名资料原件快递至我公司。以公司名义(不接受私人汇款)将招标文件工本费汇入以下账号:

收 款 人: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360201 520901 0343316(与保证金账号不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环城支行

并请注明:“GDKAD20SGGZ0708-16Y工本费”,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自行在我司网站上下载即可。

2.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3.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邮箱:[email protected]

4.公告发布媒体:

(1)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haoguan.gdgpo.com/);

(2)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keanda.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23号

联系方式:0751-8786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310室

联系方式:020-86199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瑜、朱姗姗

电话:0751-8709668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07月 22日

第二部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服务期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元)

01

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分包0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期内完成60%的任务量

¥3,900,000.00

02

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分包02)

服务期内完成40%的任务量

¥2,600,000.00

注:1、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两包,兼投不兼中,如同一投标单位在两个分包中的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此投标单位作为分包0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分包的中标人,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预算外新增的及应急的项目由分包01中标供应商负责完成。

2、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分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有关交通设施的城市维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韶关新区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护栏、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的维护与翻新。

(三)项目的绩效总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保障韶关新区所有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及红绿灯、护栏、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交通设施的完善和合理性。

(四)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最大化的利用维护费资金保障新区道路标志标线清晰,红绿灯、电子监控设备建设逐渐完善,

极大方便市民出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三、主要服务要求:

(一)项目施工基本要求:

1、采购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本年工作计划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安排施工方施工。

2、保障韶关新区所有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及红绿灯、电子监控设备等交通设施的完善和合理性。

3、城市道路的标志标线的翻新周期各不相同并具有不确实性,主要受到道路车流量、磨损、路面材料类型、天气等影响;

4、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需要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进行维护和更新;

5、本项目对新建及改造道路需要及时跟进设置和完善交通设施。

(二)施工材料要求:

1、交通标志材料

1.1 标志柱:标志柱为钢管立柱,外径在152mm以下(含152mm)的立柱,可采用普通碳素钢焊接钢管,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外径在 152mm以上的立柱,采用一般热轧无缝钢管,并应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的规定。铝合金柱具有耐腐蚀性好、重量轻、成型加工比较容易等特点,施工也简单,适用于海岸地区的标志柱。铝合金柱要满足规范要求。

1.2 标志板:采用LF2铝合金挤压型材,并符合《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14846-2014)的规定。

1.3 滑动槽钢:采用LC4铝合金挤压型材,并符合《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14846-2014)的规定。

1.4 高强螺栓:高强连接螺栓和高强地脚螺栓(包括相应的螺母、垫片)采用45号钢,并符合有关规定。

1.5 滑块: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A3制造。

1.6 单悬臂式标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础顶面预埋A3钢地脚螺栓,地脚螺栓下面为标准钩,螺母和垫圈为45号制作,法兰盘为Q235钢制作。

1.7 定向反光标志膜:采用3M超强反光膜,使用寿命要求在10年以上,其回归反射光度值(最小值)、反光膜颜色和标志色泽耐用期应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18833-2012)有关规定。反光膜和底面粘结胶可用压型或热敏型。

1.8 金属构件均进行防锈处理。标志支撑结构按规范规定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镀锌为600g/m2;螺栓、螺母、垫圈均做镀锌处理,如采用热浸镀锌,必须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滑块采用镀锌处理;铝合金板、铝合金挤压型材与钢材接触的部位,要有相应的防腐措施。钢管立柱、横梁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的规定。

2、交通标线材料

路面标线材料使用热熔型DPI涂料(路标漆),厚度为1.5~2.5mm,其技术指标应满足《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由国家检验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

3、交通信号灯材料

钢管立柱、横梁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2018)的规定。交通信号灯符合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GB 14887-2011)的规定。

4、材料进场控制

外购材料应到信誉好、质量好的厂家采购,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取样试验,确定质量合格后,同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控制协议和供应合同,并提供相应由国家检验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一切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由专人管理,并分类存放,插标识牌识别。

(三)交通标志施工:

1、标志定位与设置

在标志施工中经常会出现基础与立柱的安装角度难以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双柱式和门架式标志更为突出,两个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距出现稍微的偏差,将会导致门架标志横梁无法安装和双柱式标志安装角度偏微等严重后果,针对这些影响总体质量的关键之处,应采取如下的预防措施:

1.1 对双柱式标志着重控制两个基础的中心线,特别是两个基础高度不一致时,必须采用垂线直尺交叉测量,以确保基础中心线重合精度偏差不超过2mm。

1.2 在制作门架标志基础时要重点控制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轴线,应先将门架横梁的实际规格尺寸数据进行准确测量,根据此数据为依据确定基础间距,必须将标志基础的间距偏差控制在5mm以内,将两基础的中心轴线偏差控制在4mm以内。

1.3 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与交通流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悬臂、门架标志沿垂直轴向后倾斜2°。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路缘石边缘不得小于250mm。

2、基础施工

2.1 根据设计图纸用全站仪定位放样,定出基坑位置。

2.2 按设计图纸放出基坑大样,开挖后应达到图纸所示的大小和深度,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双柱基础不能同时施工。

2.3 基坑验收合格后,开始浇筑相应标号和厚度的砼垫层,然后支外露部分及基坑顶以下15cm模板,安放、绑扎构造钢筋,绑扎定位地脚螺栓。

2.4 模板、钢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开始浇注 C25砼,浇注时分层捣实,并要振捣均匀,基座顶部抹平,砼达到规范要求强度后拆模。(标志基础应采用的水泥混泥土强度等级应大于C25)。

2.5 派专人养护砼基础。

2.6 回填土分层夯实,并与四周地面齐平。

3、标志牌立柱施工

3.1 在标志牌标志立柱施工时,对于设在绿化带上的标志,根据所在位置的实际地形确定,路侧单、双柱标志,其板面底边与路缘石外缘高差不小于20mm,板面内边缘距路缘石外缘不小于25mm;悬臂式、门架式标志,其板面底边距路面高度不小于5.5m。

3.2 立柱及横梁根据图纸设计要求,制作防雨帽。

3.3 在钢材热镀锌前,钻孔、冲孔和焊接完成后,所有的连接件和附加件应适合标志安装要求,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附录E的要求。

3.4 基础砼强度达到要求后,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后,安装支撑结构。门架横梁加工时按照图纸要求预先预拱,预拱度为50mm,悬臂预拱度为40mm。

3.5 钢支撑结构立柱、法兰盘、抱箍及连接螺栓等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处理,螺栓、螺母等连接件的镀锌量为350g/㎡,其余均为550g/㎡。

3.6 立柱安装所需主要设备及安装要求:对于双柱和单柱,立柱镀锌完毕后,运输车直接把立柱运到工地,安装在相应桩号的基础上;对于单悬,将板面固定在立柱和横梁上后,再一起安装。

4、标志版面制作

交通标志版面的制作首先进行铝板、铝滑槽的下料,铝滑槽的钻眼、铆接标志版面,然后对铆接好的标志版面进行清洗,经过太阳的晾晒,最后对版面进行处理;粘贴底膜,字膜排版、刻字、粘贴。包装准备装车,运往工地安装。

4.1 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严格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及图纸的规定执行,所有标志上的汉字、汉语拼音字母、英文字、阿拉伯数字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不采用其它字体。

4.2 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其衬底的颜色和衬底边的宽度均按规定进行制作。

4.3 标志底板应采用铝合金板,挤压成型的铝合金型材、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等制作,板材相关指标及制作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

4.4 标志板在剪裁或切割后边缘整齐、方正、没有毛刺,尺寸偏差控制在±5mm以内,表面无明显皱纹、凹痕、变形,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小于1.0mm。

4.5 对于大型指路标志,减少分块数量,最多不超过4块。标志板的拼接采用对接,接缝的最大间隙小于1mm,所有接缝用背衬加强,背衬与标志板用铆钉连接,铆钉的间距小于150mm,背衬宽度大于50mm,背衬材料与版面板材相同。

4.6 标志板背面采用氧化处理,使其表面变成暗灰色、不反光。

4.7 粘贴反光膜时在温度18℃~28℃、湿度小于10%的环境中贴在经过酒精清洁、脱脂、磨面处理的铝板上,不采用手工操作或用溶剂激活粘结剂,在标志表面的最外层涂保护层。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用上侧膜压下侧膜,拼接处有 3~6mm的重叠部分,以防漏水,贴膜时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边贴边拆下膜后封层,并用压敏贴膜机压实、平整、无任何皱折、气泡和破损,板面不得有回归反射不均匀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将用电脑刻字机刻成的文字,按图纸规定事先放样位置贴于板面,并使其位置准确、紧密、平整、无倾斜、皱折、气泡和破损。

4.8 制作标志板的铝合金板厚度,按设计图和规范规定制作,标志板的总质量不允许出现对标志结构的力学性能计算不利的情况。

4.9 标志板外形尺寸,其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为0.5%,标志板的4个端面应互相垂直,其不垂直度不应大于±2°。

5、储存和运输

标志牌板面制作完毕后,采用包装纸包严,塑料纸隔离,毛毡捆好,装车时采用竖放塞紧,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板面破损,扭曲。大型指路标志由于在制造、运输过程中困难较大,在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下,根据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分别贴反光膜,分别运输、安装。

6、安装

6.1 标志安装位置、结构、板面应与设计相符。只有当基础混凝土经设计规范要求养护后,方可在其上面进行架设支柱和标志。

各种半成品运到现场,全面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将底座法兰盘调整符合要求后,将立柱安装就位。立柱竖直度误差不超过±3mm/m,利用吊车将标志牌安装就位,并使其满足设计要求。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人员的眩光,在安装时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

6.2 为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路侧设置的标志和悬空标志均应符合设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即在水平轴和垂直轴方向旋转约5°。

6.3 标志支撑结构应按设计要求制造,在安装前应对各部焊点质量及结构整体性进行检查,试装。

6.4 支柱安放于混凝土基础上,支柱之法兰盘与混凝土基础的底法兰盘应水平、密合,地脚螺栓配合妥当,拧紧螺栓后桁架不得倾斜。在平曲线路段,为保护将来安装标志版面与驾驶员视线垂直,应对预埋的法兰盘进行适当调整。

6.5 标志板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避免板体和反光膜的损伤。标志板平面翘曲的允许误差为±3mm/m。立柱安装后应与地面垂直,其弯曲度不大于±2mm/m。

6.6 安装完毕后,清扫板面,请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定在白天和晚上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四)标线施工

标线施工人员分为三组,即路面清扫放线组、涂料熔化搅拌组和标线涂布组。施工气温一般在10O℃~30O℃为宜,环境温度低于10O℃时坚决不施工。施工时必须保证路面干燥无尘土。

1、路面清扫放线组:首先使用手推式路面清扫机清除路面积土、浮尘及障碍物、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并按要求标出导线。标导线有多种方式,一种是用绳索弹灰线(即弹线包)。此种方法进度较快,简便,但对标线人员技术要求高、凭经验保证导线的曲直,易出偏差,且灰线易掉;另一种用钢钉拉线索,能保证较好的导线曲、直度,但进度稍慢。对于各种箭头、文字一般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而对于车道边缘线和分界线可用标线放样车放样施划。施工时,视具体情况灵活使用。第二步,用底油机在导线一侧涂布底漆。采用喷涂方式较好,底漆宽度一致,漆膜均匀,附着力也很好。用手刷式时要掌握用漆量适中,涂刷均匀,不能漏空、花边。涂布后干燥5~10分钟,用手指按下提起拉成丝状为准,此时可视为路面处理完毕。

2、涂料熔化搅拌组:将涂料(助剂)投入热熔釜中,釜内温度控制在 180℃~210℃之间,边熔化、边搅拌,严格控制好温度。熔化分散好后,为保证较好的标线质量,进行检验测试。检验方法是将釜中涂料取样少许,涂成片状(厚约1.6mm ),使其自然冷却,干燥后用手指将其弯曲,弯到35度左右时涂片断裂为最佳。

3、标线涂布组:热熔釜熔好后的涂料放入划线储桶时,必须用铁筛网过滤。点燃桶下和划线器边的炉火,保持合适的施工温度。再把玻璃微珠倒入箱内,施工即可开始。划线时,划线车按导线涂布,涂布时涂料合适的温度大致在180℃左右。

4、施工过程控制

4.1 施工前认真检查施工设备,确保其正常。

4.2 划线前,应对准备划线的区域进行路面检查,路面划线区域必须干净,否则将影响粘结。划线的当天还要注意天气情况,当有雨、风、天气潮湿时不要施工。

4.3 为提高路面与涂膜的粘结力,须在路面上先涂抹底漆。底漆由合成树脂、可塑剂、芳香族溶剂构成。在底漆末干燥前,不得进行涂料画线。

4.4 喷涂时,道路表面要干净、干燥,喷漆工作要在白天进行。天气潮湿、灰尘过大时喷涂工作要暂停。

4.5 所有横向标线、图例、符号和箭头都要应用样板进行均匀涂敷,表面应平整,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

4.6 标线施工时避免涂料长时间高温加热,以防止涂料变色,热劣化。涂料运距不宜过长。

4.7 划人字线时,所使用的模具要平,以保证模具与路面紧紧粘住,使划出的线边缘整齐。在划虚线时,要保证划线车行走匀速、直顺,划出的线要美观。

4.8 标线涂敷同时应均匀、全面地撒布玻璃珠,玻璃珠用量为0.3~0.4Kg/m,并根据涂料温度严格控制撒布时间。

4.9 标线在施工后,要对其进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直到标线充分干燥。

4.10、有缺陷的、施工不当、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路面应修补,材料应更换。

(五)交通信号监控系统施工

1、路口交通信号灯选择及要求:

所有交通信号灯光源均选用超高亮度LED。全部含有行人信号组的杆体,杆体内必须安装音频交通信号器。管道敷设时应考虑到信号灯、龙门架的位置,避免发生冲突。未与灯具相连接的预留管道,应做好密封措施。

灯杆:灯杆整体上有 3种型式:12m×6.5m、6m×6.5m、3.2m。所有灯杆用钢管加工完成后整杆热镀锌处理,喷户外耐用涂,灯臂用同样的方法加工处理。灯臂与灯杆现场装配,灯臂与杆头装配后外表平滑。

灯具:为φ400灯具,灯壳前盖使用2mm厚铝质材料,颜色为黑色。透明色片使用有抗紫外线PC材料,高透光率,防护等级为IP65以上。

光源:所有信号灯采用户外超高亮度LED灯管,其颜色由自身决定,配光系统应作成无色透明,并不含反光装置,以防止假显示现象出现。

接地:电缆为 VV1×16mm2做接地线,与控制电线同管敷设,与变压器地网连接,再与每支灯杆连接。灯杆的防雷接地共同一接地体。地极采用φ20×2m热镀锌圆钢。地极与灯杆应可靠连接,单支地极含(配电箱、控制箱)小于10欧姆,接地网电阻小于4欧姆。

电缆:电缆为RVV6×1.5mm2、RVV-4×1.5mm2从该路口的控制机(箱)分别直接引至各相应灯头。PVC-114、75管埋地敷设时,机动车道、绿化带上最高管顶埋地深≥0.7m,地行人道埋地敷设时最高管顶深度≥0.5m。同一电缆沟里,保护管与保护管之间的距离应≥30 mm。回填时应用细砂(或混凝土)。

基础:电子交通信号设施基础采用 C25砼现场浇制,基础顶面低于路牙石面 150 mm。当灯杆立好后,在地脚镙栓头涂抹黄油,再用软塑管套套好,用粘胶带包扎后方可回填混凝土。

沙井:在电缆转弯、分支处设一个沙井,规格为600×800×1600(与600×800井盖作配合)或φ500×1100(φ500井盖作配合)。交叉口与交叉口之间用2×PVC-114管连接,每50m~60m处设一检查沙井,规格为 600×800×1100(与 600×800井盖作配合)。沙井用砖砌完后内壁粗批,井盖要与路面相平。井内最低层管底与井底顶面最少距离为300mm。

2、施工要求

2.1 PVC管预埋:本工程埋地电缆保护管采用PVC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PVC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管与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 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1.1~1.8倍。

管道开挖和回填施工管道和基础应按施工图规定的范围内开挖,并严格按图中所示线型和标高或按业主、工程师要求施工。管沟开挖完成后,须将沟底整平,并铺设一层10cm厚石粉并压实。回填必须至少恢复到原来地面,回填用砂性土,水泥稳定层用道路路面结构相同的材料,每层回填均要保证平整密实。

2.2 信号灯杆基础:信号灯杆基础采用 C25混凝土浇筑,基础开挖前先用测量仪器放线,定出基础位置,经复核无误后才进行基础土方开挖。要求基础置于原状土上,地基承载力大于 200kpa,如遇不良地质应进行地基处理。基础周围回填土应按道路人行道压实度要求处理。

2.3 信号灯杆防雷利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接地体,接地φ20×2m热镀锌圆钢一端用螺母固定在螺杆上,另一端与灯杆基础钢筋焊接,焊缝至少长于100mm。确保接线盒在不同回路和各自的地线可靠连接;全路防雷保安接地均贯通;零线在变压器处均应重复接地;从变压器单独接地芯35mm2的公用保护零线至每杆,接线盒等所有电器铁件外壳均应接地;信号灯杆预埋过街钢管一端须与接地线可靠连接.零线上的重复接地,接地电阻R≤4Ω;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R≤4Ω;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2.4 防腐性能:钢质灯杆、法兰盘、地脚螺栓、螺母、垫片、加强筋等金属构件及悬臂、支撑臂、拉杆抱箍座、夹板等附件的防腐性能符合GB/T18226的规定。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新区管辖范围内的道路。

(三)便利的服务:

1、供应商应提供不限次数的标志标线,标牌护栏、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科学合理的与韶关市新区道路配套使用,解决道路拥堵黑点,事故黑点等服务;

2、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设施维护点(场地、厂房),相关各类工程设备如划线车,高空车,吊车,切割设备,抢修通信设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以备全年度无休日24小时维护,抢修工作;

3、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其紧急任务时,应立即响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下浮率报价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各投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及自然灾害、二次搬运等各项因素,自行决定报价,报出下浮率,最终进行统一下浮。

2、投标人应交纳的各种规费和税金、措施项目费和其它项目费用等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中。

3、投标人应将施工风险系数等费用考虑入工程投标报价中。

4、本项目竣工经采购人验收后 10天内,中标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本项目的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单价×实际工作量)】,最终的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定案表的价格为准。

(五)项目交付与验收、结算、支付

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

2、因供应商耽误时间造成的逾期,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3、项目需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采购人审核,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本项目的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单价×实际工作量)】,最终的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定案表的价格为准。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付清款项;

4、如项目未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将拒绝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将酌情扣减供应商款项,如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将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第三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韶关市财政局,电话:0751-8176550。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2.4 合格的投标人

2.4.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2.4.5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4.6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肆级(含以上)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肆级(含以上)的备案证明)。

2.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分包01为人民币叁万捌仟贰佰元整(¥38,200.00);分包02为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元整(¥27,800.00)。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投标人应交纳投标保证金:分包01:人民币柒万捌仟元(¥78,000.00);分包02: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

16.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也接受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递交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8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之前到达下述账户(以提供银行盖章的回单为准,回单复印件应粘贴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中);如以其他方式递交的,需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相关证明。(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中山六路支行

账 号:360201 411920 0046644

并请注明“事由:GDKAD20SGGZ0708-16Y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汇款或转账附言标注本次采购编号,同时详细填写附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并与开标一览表一起封装递交,以便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投标人应按以上所述方式及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风险。

16.4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5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 一 份和副本 四 份;电子文件存储介质:一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电子文件存储介质要求:以光盘或者U盘为介质存贮(光盘或U 盘上应标识投标人名称),Word 格式,不留密码,可复制,无病毒,不压缩。

18.3 若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5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1.4开标截止后发现投标人不足三家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数量的认定

23.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3.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3.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5.1 在资格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3.5.2 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下浮率报价大于100%,为负数;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3.7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分包01和分包02为同一中标人,则分包02由排名第二的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2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相关发布媒体: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质疑的提起与受理

28. 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当面递交(逾期的作无效处理)。

29.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的恕不接受)。

30.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2、有基本事实及证据;

3、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4、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

31. 供应商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日期、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质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实证据;

3、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5、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等。

32.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标书费后才能作为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3. 受理质疑联系事项:

接收质疑单位: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晓瑜

电话:0751-8709668

传真:0751-8709668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街道办武江北路滨江汇景A栋2301室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4. 合同的订立

34.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关备案。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合同原件备案。

35. 合同的履行

35.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34.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6.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7.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

38. 评标步骤: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

项目

要求:(与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致)

资格性

审查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肆级(含以上)资质(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肆级(含以上)的备案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审查

项目

要求

符合性

审查

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

3、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在经营范围内报价,投标下浮率报价没有大于100%,也没有为负数,且是固定唯一值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5、投标供应商对投标货物、服务内容没有报价漏项,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6、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8、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

9、未出现视为投标人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10、技术参数(带★号条款)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没有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文件要求的。

11、没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通过。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

2、技术评价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3、价格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9. 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按价格、技术和商务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三项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占10%,技术得分占60%,商务得分占30%。

39.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9.2价格评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点)。【投标人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下浮率)/(1-投标下浮率)×10%×100】

39.3 技术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

权重

评分档次及依据

1

对项目的了解程度

5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及通过以往的实践经验对项目情况的了解分析非常透彻,有特色得5分;分析较透彻得3分;分析较一般得1分;分析差,得0分。

2

维护服务实施方案

5

交通设施维护方案:主要是指为各项交通设施运行服务提供相关的维护方案,包括日常检查与维护内容、清洗、应急抢修措施、设施定期检测、日常配合等基本工作,维护检查计划与内容进行评分:

[优]方案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5分;

[良]方案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得3分;

[中]方案基本科学可靠,基本可行的,得1分;

[差]方案欠科学、不完善的或无提供,得0分。

5

安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正常营运及维护作业时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各项紧急预案进行评分:

[优]方案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5分;

[良]方案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得3分;

[中]方案基本科学可靠,基本可行的,得1分;

[差]方案欠科学、不完善的或无提供,得0分。

5

内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内部各项制度(接管移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管理、员工管理、档案管理、备件管理、考核奖惩管理等制度等)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优]方案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5分;

[良]方案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得3分;

[中]方案基本科学可靠,基本可行的,得1分;

[差]方案欠科学、不完善的或无提供,得0分。

5

设施安装方案:主要包括接受采购人安装新设备的工作指令时提供的相关工作方案,包括施工前期预备、现场管理,材料管理、调试运行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方案完全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得5分;

[良]方案科学可靠、完善,可行的,得3分;

[中]方案基本科学可靠,基本可行的,得1分;

[差]方案欠科学、不完善的或无提供,得0分。

3

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技术情况

15

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得2分,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安全C证)的得2分;

4.管理人员配置(必须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和资料员,不齐全不得分)每提供一人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相应证书);

5.技术人员配置(必须包括电工、焊工,不齐全不得分)每提供一人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应证书)。

①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②提供截止至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社保局盖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与投标人所属劳动关系,否则拟派人员的相应项不得分。

4

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

20

1.投标人提供的施工车辆(货车),每提供一辆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提供高空作业车,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投标人提供护栏清洗车的得3分;

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主要机械设备:

1)投标人提供的高压水除线机,每提供一台得4分;

2)投标人提供的热熔釜,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提供的划线机,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

4)投标人提供的刻字机,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①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自有车辆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9.4商务评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权重

评分档次及依据

1

守合同重信用

2

投标人获得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2分;(注:由于成立年限不足而导致无法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需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此项可得2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2

同类项目业绩

10

2017年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10分。

(上述合同须为与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分包、转包合同不纳入计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

管理体系

3

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公路交通工程,每个证书得 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

企业荣誉及奖项

5

2017年以来获得道路(交通)工程方面的奖励(奖项、荣誉)情况: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提供奖项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5

售后服务方案

6

根据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设置、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评分:

[优]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最周详、合理的,承诺响应时间最周详、合理的得6分;

[良]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详细、较合理的,承诺响应时间较周详、合理的得4分;

[中]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欠缺,承诺响应时间差的,得2分;

[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可行、不完善或未提供的,得0分。

4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有设施维护点(场地、厂房等)相关各类工程设备以供24小时及时维护、抢修工作得4分,没有维护点不得分。(以工商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购项目内容”逐条进行评审。

39.5 综合比较与评价:根据每个投标人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W=[C]+[T]+[M]

其中:

W某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C某个投标人的价格评审得分;

T 某个投标人的技术评审得分;

M 某个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

所有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0. 政策文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0.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0.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40.1.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0.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40.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0.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1.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41.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4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4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4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41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43.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45. 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设备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评审得分低于其同类的其他产品10%以内的,确定为中标产品。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服务类)

采 购 编 号:

分 包 号:

分 包 名 称:

采购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DKAD20SGGZ0708-16Y

分 包 号:

分包名称:

根据 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结算下浮率: %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有关交通设施的城市维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韶关新区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护栏、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等的维护与翻新。

三、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新区管辖范围内的道路。

五、便利的服务:

1、乙方应提供不限次数的标志标线,标牌护栏、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科学合理的与韶关市新区道路配套使用,解决道路拥堵黑点,事故黑点等服务;

2、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设施维护点(场地、厂房),相关各类工程设备如划线车,高空车,吊车,切割设备,抢修通信设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以备全年度无休日24小时维护,抢修工作;

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其紧急任务时,应立即响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六、项目交付与验收、结算、支付

1、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任务;

2、因乙方耽误时间造成的逾期,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3、项目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工程结算书及相关资料统一送甲方审核,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本项目的结算价=∑【(1-中标下浮率)×单价×实际工作量)】,最终的结算价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定案表的价格为准。在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款项;

4、如项目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拒绝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如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将酌情扣减乙方款项,如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将拒绝支付相关款项,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5、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签定地点:

第五部分

投 标 文 件

一、 自查表

二、 资格性文件

三、 商务部分

四、 技术部分

五、 价格部分

注:1.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2.唱标信封另单独分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2.1开标一览表

2.2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文件

□电子文件

□投标一览表

□正本

□副本

采购编号:

分包号:

分包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一、自查表

1.1资格性自查表

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城市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资格性审查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 )页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 )页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 )页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