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书基本框架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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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录

导 言.....................................................................................................................1 第一章 巴西概况 ...........................................................................................................2

第一节 基本情况........................................................................................................................ 3

一、地理......................................................................................................................... 3 二、人口......................................................................................................................... 4 三、行政区划................................................................................................................. 4 四、政治......................................................................................................................... 6 五、对外关系................................................................................................................. 8

第二节 资源状况...................................................................................................................... 10

一、矿产资源............................................................................................................... 10 二、土地资源............................................................................................................... 11 三、森林资源............................................................................................................... 12 四、水力资源............................................................................................................... 13

第二章 巴西经贸概览 ..................................................................................................14 第一节 巴西经济概况 ............................................................................................................. 14

一、经济发展与改革................................................................................................... 14 二、全面复苏的经济................................................................................................... 17 三、产业结构特点....................................................................................................... 20

第二节 国际贸易...................................................................................................................... 29

一、货物贸易............................................................................................................... 29 二、服务贸易............................................................................................................... 32 三、中巴双边贸易....................................................................................................... 33

第三节 外国直接投资 ............................................................................................................. 36

一、外国直接投资总体情况....................................................................................... 36 二、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 36 三、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 37 四、中巴投资合作....................................................................................................... 38

第三章 巴西投资环境分析 ...........................................................................................41 第一节 基础设施...................................................................................................................... 41

一、交通运输............................................................................................................... 41 二、港口设施............................................................................................................... 42 三、通讯网络............................................................................................................... 43 四、水电供应............................................................................................................... 43

II

五、土地供应............................................................................................................... 44 第二节 金融市场环境 ............................................................................................................. 44

一、金融体系............................................................................................................... 44 二、金融市场............................................................................................................... 45 三、外汇管理............................................................................................................... 45 四、融资管理............................................................................................................... 47

第三节 科技水平与研发能力 ................................................................................................. 48

一、科技管理体制....................................................................................................... 49 二、科技创新政策....................................................................................................... 49 三、科技创新投入....................................................................................................... 50 四、研发能力与研发成果........................................................................................... 51 五、科技发展动态....................................................................................................... 52

第四节 劳动力市场情况 ......................................................................................................... 54

一、劳动力供应........................................................................................................... 54 二、劳动力技能........................................................................................................... 55 三、劳动力成本........................................................................................................... 56

第五节 马瑙斯自由区 ............................................................................................................ 57

一、自由区概况........................................................................................................... 57 二、项目审批............................................................................................................... 58 三、基础设施和投资条件........................................................................................... 58

第六节 南方共同市场 ............................................................................................................. 59

一、南方共同市场概况............................................................................................... 59 二、南方共同市场关税政策....................................................................................... 59

第七节 投资优势综述 ............................................................................................................. 60

一、地理优势............................................................................................................... 60 二、资源优势............................................................................................................... 60 三、经济结构优势....................................................................................................... 61 四、科技优势............................................................................................................... 61

第四章 巴西投资法律与政策........................................................................................62 第一节 法律体系介绍 ............................................................................................................. 62

一、巴西的法律体系................................................................................................... 62 二、巴西司法部的职能............................................................................................... 62

第二节 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分析............................................................................................. 63

一、有关外资的法规................................................................................................... 63 二、有关劳工就业与福利待遇的法规 ....................................................................... 65

III

三、有关外资购买土地的法规................................................................................... 68 四、有关上市公司的法规........................................................................................... 70 五、有关资本市场管制的法规................................................................................... 74 六、有关工业产权的法规........................................................................................... 79 七、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 85 八、有关反垄断的法规............................................................................................... 86 九、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 88 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 91 十一、有关私有化和公私合营的法规 ....................................................................... 92

第三节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政策............................................................................................. 93

一、贸易管理制度....................................................................................................... 93 二、贸易壁垒............................................................................................................... 97

第四节 投资政策分析 ............................................................................................................. 99

一、对外资的态度....................................................................................................... 99 二、对外资的鼓励政策............................................................................................. 100

第五章 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体系 ..................................................................................103 第一节 巴西税收体系 ........................................................................................................... 103

一、税收体系总体情况............................................................................................. 103 二、各级税收............................................................................................................. 103 三、税收征管............................................................................................................. 106

第二节 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108

一、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108 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108 三、马瑙斯自由区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 109

第三节 与中国的双边税收协议........................................................................................... 111

第六章 巴西投资风险与障碍分析...............................................................................114 第一节 政治风险.................................................................................................................... 114

一、近期将举行的大选结果不确定 ......................................................................... 114 二、周边地区资源政策调整..................................................................................... 114

第二节 经济风险.................................................................................................................... 115

一、国内发展不均衡................................................................................................. 115 二、债务负担较重..................................................................................................... 116 三、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116

第三节 投资障碍.................................................................................................................... 117

一、外资准入障碍..................................................................................................... 117

IV

二、投资经营障碍..................................................................................................... 117 三、外资待遇和保护标准障碍................................................................................. 120 四、外资退出障碍..................................................................................................... 121

第四节 风险规避与防范 ....................................................................................................... 121

第七章 外国企业的设立和人员进入程序 ....................................................................123 第一节 外国企业的设立程序 ............................................................................................... 123

一、企业的设立方式................................................................................................. 123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 123 三、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124 四、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批程序................................................................................. 132 五、 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方法.................................................................................... 132

第二节 外国劳工进入要求、程序和工作签证.................................................................. 133

一、巴西签证............................................................................................................. 133 二、外国劳工获得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 134 三、赴巴西签证指南................................................................................................. 135

第三节 与移民相关的规定 ................................................................................................... 136

第八章 巴西生活指南 ................................................................................................138 第一节 居住和语言交流 ....................................................................................................... 138

一、居住条件............................................................................................................. 138 二、语言..................................................................................................................... 138 三、礼仪与习俗......................................................................................................... 138 四、生活资讯............................................................................................................. 140

第二节 文化与教育 ............................................................................................................... 140

一、文化..................................................................................................................... 140 二、教育..................................................................................................................... 141 三、新闻出版............................................................................................................. 141

第三节 娱乐、健康与休闲 ................................................................................................... 142

一、购物..................................................................................................................... 142 二、餐饮..................................................................................................................... 142 三、足球..................................................................................................................... 142 五、主要休闲娱乐设施............................................................................................. 143

第四节 交通、旅行与通讯 ................................................................................................... 143

一、交通..................................................................................................................... 143 二、旅行..................................................................................................................... 144 三、通讯..................................................................................................................... 149

V

第九章 投资服务 .......................................................................................................150 第一节 官方投资服务机构 ................................................................................................... 150

一、联邦投资促进机构............................................................................................. 150 二、地方投资促进机构............................................................................................. 151 三、企业注册机构..................................................................................................... 151

第二节 与投资相关的其他官方机构 .................................................................................. 151

一、官方与投资相关机构......................................................................................... 151 二、巴西部分政府机构网址..................................................................................... 152

第三节 主要商会和协会 ....................................................................................................... 153

第四节 巴西投资项目推介平台与投资项目检索途径 ..................................................... 155

一、联邦政府在线招标............................................................................................. 155 二、巴西展览会......................................................................................................... 156 三、巴西投资项目检索途径..................................................................................... 160

第五节 中国驻当地机构 ....................................................................................................... 161

一、中国驻巴西使领馆............................................................................................. 161 二、中国驻巴西商贸促进机构................................................................................. 162

参考资料....................................................................................................................163 附件 1:中国在巴西投资行业及企业案例 ...................................................................165 附件 2:在巴中资企业名录 ........................................................................................169 附录 3:中巴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171 附件 4:巴西主要进出口商品 .....................................................................................173 附件 5:巴西法律附件 ...............................................................................................175

1

导 言

她是拉美 大的国家,国土面积 854.7 万平方公里,约占南美洲的 48%,几乎同所有南美

洲国家接壤。大自然赋予她茂密的原始森林、广袤无垠的天然牧场和丰富的地下宝藏。 她是拉美人口 多的国家,2005 年总人口为 1.84 亿,人口结构年轻,劳动力资源充沛,

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她是 2005 年世界第十一大经济体,经济总量居拉美之首,产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咖

啡、可可、甘蔗的生产和出口居世界首位,大豆、柑橙、牛肉、肉鸡的产量居世界前列,钢

铁、石油与石油化工、船舶、汽车、飞机制造迈入了世界先进行列,旅游输出位居世界前十

位。 她也是南美科技大国,太空飞行研究和可替代能源研究已经居于世界领先位置。 她还是南方共同市场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是通往拉美乃至整个美洲的门户。 这就是巴西,一个集地理优势、资源优势、经济结构优势和科技优势于一体的拉美大国,

一个正在走向全球的发展中大国。足球、桑巴、狂欢节和烤肉已经不足以代表这个国家的全

部,全球 具引资潜力的国家之一将是她的新名牌。

2

第一章 巴西概况

古代巴西是印地安人的居住地。在 1500 年被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Pedro Alvares Cabral)发现之后,巴西逐渐沦为葡萄牙殖民地。1807 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王室

逃到巴西,将里约热内卢定为葡萄牙、巴西和阿尔加维联合王国的首都,使巴西成为新大陆殖

民地中唯一的欧洲王国的首都。1821 年葡王室迁回里斯本,王子佩德罗于 1822 年 9 月 7 日宣

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89 年 11 月 15 日丰塞卡将军发动政变,废除帝制。1891 年 2 月 24日,巴西通过第一部联邦共和国宪法,将国名定为巴西合众国。1960 年首都自里约热内卢迁

至巴西利亚。1964 年军人政变执政。1967 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The Federative Republic of Brazil,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1985 年 1 月军人还政于民。1988 年颁布

新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1974 年 8 月 15 日与中国建交。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 10:7。旗底为绿色,中间是一

个黄色菱形,其四个顶点与旗边的距离均相等。菱形中间是一个蓝色

天球仪,其上有一条拱形白带。绿、黄色是巴西的国色。绿色象征该

国广阔的丛林,黄色代表丰富的矿藏和资源。天球仪上的拱形白带将

球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下半部象征南半球星空,其上大小不同的白色

五角星代表巴西的 26 个州和一个联邦区。白带上用葡萄牙文写着“秩序和进步”。 国徽:图案中间突出一颗大五角星,象征国家的独立和团结。大

五角星内的蓝色圆面上有五个小五角星,代表南十字星座;圆环中有

27 个小五角星,代表巴西各州和联邦区。大五角星周围环绕着用咖啡

叶和烟草叶编织的花环,背后竖立一把剑,剑柄在五角星下端。绶带

上用葡萄牙文写着“巴西联邦共和国”,“1889 年 11 月 15 日”。 国歌:《听伊皮兰加的呼声》 首都:巴西利亚 国家政要: 总统路易斯·伊纳西奥·卢拉·达席尔瓦 (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 ,2002 年

10 月当选,2003 年 1 月 1 日任职。 国际标准代码:BRE 官方语言: 葡萄牙语 货币:雷亚尔(Real,R$),2005 年的平均汇率约为 1 美元=2.437 雷亚尔。 计量单位: 公制 国际电话区号: 55 宗教: 71%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 时区: GMT/UTC -2 (费尔南多群岛), GMT/UTC -3 (东部、东北部、南部、东南

部), GMT/UTC -4 (西部), GMT/UTC -5 (远西)。 重要节日:独立日:9 月 7 日;国庆日:9 月 7 日 ;印第安人日:4 月 19 日 。 国花: 卡特莱兰(兰科)

3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地理 巴西位于南美洲中东部,国土面积 854.7 万平方公里,约占南美洲面积的 48%,居世界第

5 位。除厄瓜多尔和智利外,巴西同所有南美洲国家接壤,边界线长达 23086 公里,其中陆地

边界 15719 公里,海岸线 7367 公里(见图 1.1)。领海宽度为 12 海里,领海外专属经济区

188 海里。

图 1.1 巴西国家地图

资料来源:地理教育网 http://www.geoedu.cn。

巴西全境地势较平坦,以平原和低缓高原为主,41%的国土海拔在 200 米以下,37.03%的

国土海拔在 200~500 米之间,其余 21.97%为海拔 500 米以上的高地,其中海拔 1200 米以上

的国土仅占 0.54%。全国地形大体可分为 4 个部分:北部的圭亚那高原、中部的巴西高原、介

于圭亚那高原和巴西高原之间的亚马逊平原和巴拉那盆地。内布利纳峰海拔 3014 米,为全国

高点。 巴西是世界上水流量 丰富的国家之一。内河水域面积为 55457 平方公里,除东北部地区

的部分河流为季节性河流外,均为不间断性河流。主要有 4 大河系:亚马逊河系、圣弗朗西斯

科河系、托康廷斯河系和巴拉那河系。亚马逊河及其支流构成世界上 大的水系,无论是河网

密度,还是流域面积和水量,均居世界首位。 巴西绝大部分领土处在南回归线与赤道之间,92%的土地处于热带,平均海拔不高,年平

均气温在 20℃以上。巴西的气候类型可分为赤道气候、热带气候、高海拔热带气候、大西洋

热带气候、半干旱气候和亚热带气候。 巴西国土辽阔,自然植被因土壤、地形和气候类型的不同,在品种的构成上存在多样性。

据巴西地理统计局(Instituto Brasileiro de Geografiae Estatística,IBGE)统计,目前巴西有

4

67.1%的国土仍然被原始植被覆盖。从地区植被构成上可分为亚马逊雨林植被、热带森林植

被、南洋杉植被、椰林植被、塞拉多群落、潘塔纳尔群落、卡汀加群落、坎普斯群落、红树林

植被和海滩植被。 二、人口 巴西人口数量居世界第五位,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数据,2005 年巴西的人口总数为

1.84 亿。其中,男女人口比为 0.98:1,平均寿命为 72 岁。人口结构十分年轻, 65 岁以上的

人口仅占总人口中的 6%。 由于历史原因,巴西成为世界上种族融合 广泛的国家之一,被人们称为“人种的大熔

炉”。 巴西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英里 58 人,但人口分布极不均衡,西北部和东部沿海一带人口

稠密,在全国 26 个州中,东南部太平洋沿岸的四个州集中了全国人口的 44%,但广大的亚马

逊平原却是世界人口密度 小的地区之一,每平方千米不到一人(见图 1.2)。巴西人口分布

的另一特点是人口高度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如圣保罗人口为 1885 万、里约热内卢为 1144 万、

萨尔瓦多为 259 万、巴西利亚为 216 万等。

图 1.2 巴西人口分布

资料来源:地理教育网 http://www.geoedu.cn。

三、行政区划 巴西全国共分 26 个州和 1 个联邦区(见图 1.3 和表 1.1)。州下设市,全国共有 5507 个

市。人口 100 万以上的城市 13 座,人口 100 万~50 万的城市 18 座,人口 50 万~20 万的城市

77 座,人口 20 万~10 万的城市 117 座。

5

图 1.3 巴西行政区划图 资料来源:巴西巴中商会北京代表处。

表 1.1 巴西行政区划表 序号 州名 面积(KM²) 首府

中西地区 Região Centro-Oeste 1,612,075

1 联邦首都 Distrito Federal 5,802 巴西利亚 Brasília

2 戈亚斯 Goiás 340,118 戈亚尼亚 Goiânia

3 马托格罗索 Mato Grosso 903,386 库亚巴 Cuiabá

4 南马托格罗索 Mato Grosso do Sul 357,140 大坎普 Campo Grande

东北地区 Região Nordeste 1,558,196

5 阿拉戈斯 Alagoas 27,819 马塞约 Maceió

6 巴伊亚 Bahia 564,273 萨尔瓦多 Salvador

7 塞阿拉 Ceará 145,712 福塔莱萨 Fortaleza

8 马拉尼昂 Maranhão 331,918 圣路易斯 São Luís

9 帕拉伊巴 Paraíba 56,341 若昂佩索阿 João Pessoa

10 伯南布哥 Pernambuco 98,527 累西腓 Recife

11 皮奥伊 Piauí 251,312 特雷西纳 Teresina

12 北里奥格兰德 Rio Grande do Norte 53,077 纳塔尔 Natal

13 塞尔希培 Sergipe 21,962 阿拉卡茹 Aracaju

北部地区 Região Norte 3,869,634

14 阿克里 Acre 152,522 里奥布朗库 Rio Branco

15 阿马帕 Amapá 142,816 马卡帕 Macapá

16 亚马逊 Amazonas 1,570,947 马瑙斯 Manaus

17 帕拉 Pará 1,247,703 贝伦 Belém

18 朗多尼亚 Rondônia 237,565 波多韦柳 Porto Velho

19 罗赖马 Roraima 224,118 沃阿维斯塔 Boa Vista

6

20 托坎廷斯 Tocantins 277,298 帕尔马斯 Palmas

东南地区 Região Sudeste 927,284

21 圣埃斯皮里图 Espírito Santo 46,047 维多利亚 Vitória

22 米纳斯吉拉斯 Minas Gerais 586,552 贝 洛 奥 里 藏 特 Belo Horizonte

23 里约热内卢 Rio de Janeiro 43,797 里约热内卢 Rio de Janeiro

24 圣保罗 São Paulo 248,177 圣保罗 São Paulo

南部地区 Região Sul 577,213

25 巴拉那 Paraná 199,282 库里蒂巴 Curitiba

26 南里奥格兰德 (南大河州) Rio Grande do Sul

281,734 阿雷格里港 Porto Alegre

27 圣卡塔琳娜 Santa Catarina 95,285 弗 洛 里 亚 诺 波 利 斯 Florianópolis

巴西 Brazil 8,547,404 巴西利亚 Brasília

首都巴西利亚(Brasília)位于中西部,是巴西的政治中心。1960 年设为联邦区,旨在开

发巴西广大内陆。该市由一个中心城市和十多个卫星城所组成,行政划分上该区相当于州。 四、政治 (一)政治体制

巴西实行代议制民主政体。1988 年 10 月 5 日颁布的新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

取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1994 年和

1997 年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分别规定将总统任期缩短为四年,总统和各州、市长均可连选

连任。国民议会由联邦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为国家 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内阁为政府行

政机构,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 经过近 20 年发展,巴西代议制民主政体基本稳固。民主运动党、自由阵线党、社会民主

党组成的中右政党联盟长期执政。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中右政党联盟内部逐渐分化,左翼

政治力量不断成熟壮大。2002 年 10 月 26 日, 大的左翼政党劳工党人卢拉赢得大选,并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宣誓就任巴西第四十任总统。这是巴西历史上首位民选左派总统, (二)议会

联邦议会是国家 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一切联邦法律;确定和平时期武装力

量编制及兵力;制定全国和地区性的发展计划;宣布大赦令;授权总统宣布战争或和平;批准

总统和副总统出访;批准或撤消总统签署的临时性法令、联邦干预或戒严令;审查总统及政府

行政开支;批准总统签署国际条约;决定临时迁都等。 联邦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长、副议长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参议长兼

任联邦议会主席。参议员 81 人,每州 3 人,任期八年,每四年改选 1/3 或 2/3。众议员 513人,任期四年,名额按各州人口比例确定,但 多不得超过 70 名, 少不低于 8 名。现任参

议长是雷南·卡列罗斯(Renan Calheiros,民主运动党),众议长是阿尔多·雷贝洛(Aldo Rebelo,巴西共产党),分别于 2005 年 2 月和 9 月当选,任期至 2007 年 2 月。

7

(三)司法机构

根据 1988 年 10 月 5 日颁布的宪法,联邦 高法院、联邦法院、高等司法院、高等劳工法

院、高等选举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司法权。联邦 高法院由 11 名大法官组

成,大法官必须是 35 岁以上,65 岁以下的巴西公民,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联

邦 高法院院长内尔松·若宾(Nelson Jobim)2004 年 6 月就任,任期两年。联邦总检察长克

劳迪奥·莱莫斯·丰特莱斯(Claudio Lemos Fonteles)2003 年 6 月就任。 (四)政党

截至 2003 年 10 月,在巴西高等选举法院登记的合法政党有 27 个,主要有: 1.劳工党(Partido dos Trabalhadores——PT):主要执政党。1979 年 12 月成立,主要由

城乡劳动者、工会领导人和知识分子组成,是巴西 大左翼政党,现有党员 83 万。该党政治

上主张实行改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经济上主张公平分配社会财富;对外主张各国相互尊

重、加强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主席是若泽·热诺伊诺(José Genoino)。 2.巴西工党(Partido Trabalhista Brasileiro——PTB):执政联盟成员。1945 年成立。

1964 年军人政变后被迫停止活动。1979 年重新组建。主席是罗伯托·杰佛逊(Roberto Jefferson)。

3.巴西民主运动党(Partido do Movimento Democrático Brasileiro——PMDB):执政联盟

成员。1980 年 1 月成立。其前身为 1965 年成立的巴西民主运动,在军政府时期的 15 年中为唯

一合法的反对党。对内主张实行土改和保护民族工业,全面恢复民主制度。对外主张执行独立

的外交政策,尊重各国自决权。主席是米歇尔·特梅尔(Michel Temer)。 4.社会主义人民党(Partido Popular Socialista——PPS):执政联盟成员。1992 年 1 月,

巴西共产党宣布解散,以党主席罗伯托·弗莱雷为首的“现代派”决定改名成立社会主义人民

党。主席是罗伯托·弗莱雷(Roberto Freire)。 5.巴西共产党(Partido Comunista do Brasil——PCDB):执政联盟成员。1962 年从原

“巴西共产党”中分出来,将 1922 年 3 月 25 日作为建党日。主要成员是城乡劳动者、青年学

生和自由职业者。1985 年 7 月获合法地位。主席若泽·雷纳托·拉贝洛(José Renato Rabelo)。

6.进步党(Partido Progressista——PP):执政联盟成员。原名巴西进步党,2003 年 4 月

更名。1995 年 9 月由改革进步党和进步党合并而成。信奉基督教义,推崇自由、进步与社会

正义。主张在不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改革开放。在保障全国各地区、各阶

层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正义和国家现代化。主席是佩德罗·科雷亚(Pedro Corrêa)。

7.巴西社会民主党(Partido da Social Democracia Brasileira——PSDB):在野党。1988年 6 月 25 日成立,主张实行议会制,完善民主制度,鼓励外国投资,改革分配制度,消除贫

富差别。主席为爱德华多·阿泽雷多(Eduardo Azeredo)。 8.民主工党(Partido Democrático Trabalhista——PDT):在野党。1979 年成立,前身为巴

西工党的一部分,系社会党国际成员。主张实行多党制,工会独立,实行土改,消除贫富不均

和扶助中小企业。对外主张民族独立,人民自决,同各民族和平相处和不结盟。主席为卡洛

8

斯·卢皮(Carlos Lupi)。 9.自由阵线党(Partido da Frente Liberal——PFL):在野党。1985 年 1 月成立,曾与民

运党组成“民主联盟”联合执政。对内主张建立民主制度,实行社会变革和国营企业私有化,

改革分配制度等。对外主张主权自决和平等。主席为若热·博恩豪森(Jorge Bornhausen)。 其他政党还有:基督教社会民主党(Partido Social Democráta Cristão)、自由党(Partido

Liberal)、社会自由党(Partido Social Liberal)、民主社会党(Partido Social Democrático)、

民族动员党(Partido da Mobilizacão Nacional)、巴西社会党(Partido Socialista Brasileiro)、

社会工党(Partido Social Trabalhista)、国家工党(Partido Trabalhista Nacional)和人文团结党

(Partido Humanista da Solidariedade)等。 (五)现任政府

2002 年的巴西大选以劳工党总统候选人卢拉的胜利宣告结束。在 2002 年 10 月第一次总统

大选的同时,巴西参众两院进行改选,各政党在议会中的力量对比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在参

议院的 81 个席位分布如下:民主运动党占 23 席;自由阵线党占 17 席;劳工党占 13 席;社会

民主党占 11 席;民主工党占 5 席;巴西工党 、巴西社会党、自由党各占 3 席;社会主义人民

党占 2 席;社会自由党占 1 席。而在众议院的 513 个席位中,劳工党一举成为第一大党派,占

据 90 个席位;第二大党为民主运动党,所占席位为 76 席;而前总统卡多佐所在的社会民主党

则退居第五位,占 48 席,落后于巴西进步党(54 席)和巴西工党(51 席)。 2003 年 1 月,就任后的卢拉总统对内阁进行了改组,共设立 26 个部。在内阁人员的组成

上,劳工党基本占据了所有重要职位,诸如财政和计划等重要部门都由劳工党人掌管。在 26位部长中,有 13 位来自劳工党,7 位来自党派联盟,6 位属于无党派人士。内阁组成结构有利

于卢拉改革计划的实施。2004 年 1 月卢拉进行了执政一年以来首次内阁改组,宣布调整政府

机构设置,解除了 6 名部长的职务,调换和新任命了 9 名部长,新成立了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

部。 五、对外关系 1

巴西政府奉行独立自主、不干涉内政、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和平解决争端和友好共处的

对外政策。认为外交应为巩固民主制度和实现经济发展服务。反对单极世界和霸权主义,主张

世界向多极化和民主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支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积极争取成为安理

会常任理事国。重视国际合作,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努力解决贫困问题。承诺并积极倡导世界和

平与安全、核不扩散和裁减军备。在人权问题上,认为尊重人权首先是尊重维护和改善生活的

权利,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奉行多元化和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积

极推进拉美一体化进程。近年来,巴西政府大力加强了与南美国家、欧盟、阿拉伯国家、亚洲

国家和非洲国家的经济合作,积极开拓市场,在国际上努力营造有利本国发展的环境。 (一)同中国的关系

1974 年 8 月 15 日与中国建交。建交以来,中巴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友好

合作关系全面发展。两国已互为对方在各自地区 大的贸易伙伴,中巴联合研制地球资源卫星

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西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网址:http://www.embchina.org.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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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为南南高科技合作的典范。1993 年,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2004 年,中巴迎来建交 30 周年。胡锦涛主席和卢拉总统成功实现互访,共同确立了指导

双边关系发展的四项原则。两国发表联合公报,并决定成立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中巴战略

伙伴关系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巴西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不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2004 年 3 月,巴西外交部发表

声明,重申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公投”;4 月,巴西在日内瓦人权会上对中国的“不采

取行动”动议投赞成票。巴西支持中国成为美洲国家组织观察员和要求加入美洲开发银行,中

国支持巴西要求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两国在联合国、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中保持着密切的协调

与合作。 两国外交部于 1985 年建立定期磋商制度,迄今已举行了 12 次政治磋商。中国在巴西圣保

罗和里约热内卢设有总领事馆,巴西在香港和上海设有总领事馆。 (二)同美国的关系

巴西独立后,美国是第一个承认巴西的国家。巴西同美保持着传统、密切的政治和经贸关

系,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美建立“成熟的伙伴关系”。美是巴西主要贸易伙伴

和 大债权国。2005 年巴美贸易额 351.36 亿美元。两国已先后建立了外长和国防部长间的定

期磋商制度。双方在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等问题上存在一些分歧。目前,巴西和美国同为

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的主席国。 (三)同欧盟国家的关系

巴西与欧盟政治、经济、文化关系密切。欧盟作为整体是巴西 大的贸易伙伴和外国对巴

西直接投资的 大来源地区。2005 年巴欧贸易额 446.39 亿美元,约占巴外贸总额的 25%,欧

盟对巴投资超过其吸收外资总额的 40%。巴西主张积极发展同欧盟国家的关系,认为欧盟是其

全球外交格局中“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1999 年,首届欧盟-拉美加勒比首脑会议确立了

两地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伙伴关系,并正式启动了欧盟与南方共同市场和智利的自由贸易谈

判。 (四)同拉美国家的关系

巴西奉行睦邻友好政策,把发展与拉美国家的关系、推动本地区政治团结和经济一体化进

程作为其外交工作的重点。主张拉美各国之间加强磋商和协调,通过地区一体化在国际事务中

发挥更大的作用。巴在南方共同市场、里约集团、美洲国家组织和拉美一体化协会等拉美地区

组织内表现活跃,在调解秘鲁与厄瓜多尔边境冲突,缓和委内瑞拉局势,维护地区稳定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1995 年 1 月,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巴拉圭四国建立南方共同市场,并

进一步提出在南方共同市场和安第斯共同体基础上建立“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议。在巴积极

推动下,南美国家共同体在 2004 年 12 月第 3 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上正式宣告成立。巴努力改

善同古巴的关系,反对美国对古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封锁。巴西同拉美国家高层互访频繁。 (五)同亚洲国家的关系

巴西认为东亚和东南亚是当今世界 具经济活力的地区,日益重视发展同亚洲国家,尤其

是与中国、日本、印度、韩国和东盟国家的政治与经贸关系,并希望进一步密切同亚洲的地区

性组织之间的联系。 在亚洲国家中,日本是巴西发展与亚太地区国家关系的重点之一,也是巴在亚洲的重要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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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巴日两国签有移民协议,旅巴日侨和日裔约 200 万。20 世纪 90 年代后

期,两国贸易额下降,日本对巴西投资和参与巴西私有化的活动减少。巴西希望在目前巴日两

国经济开始恢复的情况下,双方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 (六)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关系

巴重视俄罗斯的大国地位和对国际事务的影响。2000 年,巴俄正式启动了两国副总统—

总理级高级合作委员会,确立了面向二十一世纪的两国关系框架,双边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

段。巴与独联体各国都建立了外交关系,主动发展双边经贸和科技合作,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与

乌克兰的空间技术合作。巴希望加强同东欧国家的传统关系,扩大政治对话和双边合作。 (七)同非洲国家的关系

巴西与非洲有种族和文化渊源,与非洲葡语国家关系特殊,强调重视发展与非洲,特别是

南部非洲国家的关系。2003 年 6 月,巴西、印度、南非宣布成立三国外长对话论坛,三国首

脑 9 月在出席联大期间举行会晤。巴曾于 1995 年派 1100 名士兵参加联合国在安哥拉的维和行

动,1998 年参加了联合国对安盟实行的制裁。巴支持莫桑比克和平进程,并派兵参加联合国

在莫的维和行动。 (八)同中东和阿拉伯国家的关系

巴西重视同中东国家的对话和贸易交流,加强同中东国家的联系。巴谴责中东地区各种暴

力和恐怖行为,支持巴勒斯坦同以色列的和谈进程,反对美英对伊动武,主张在联合国主导下

和平解决伊拉克问题。2004 年 9 月,巴西外长和突尼斯外长共同主持了南美国家与阿拉伯国

家外长会议。

第二节 资源状况

巴西在国土面积、人口等方面,都是当之无愧的南美洲乃至南半球第一大国。而在自然资

源方面,绵延的森林,丰富的石油和铁矿,气势磅礴、奔腾不息的世界第一大河,都使其成为

令世人艳羡的富庶之地。对此,“上帝肯定是巴西人”,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的这句评论

足以代表世人的心情。 一、矿产资源 巴西矿业在世界享有盛誉,丰富的矿产资源使巴西成为国际上矿业开发 具吸引力的国家

之一。 截止 2005 年初,巴西探明的石油储量为 14.46 亿吨,比上年增长 25%,在南美地区位居

第二,仅次于委内瑞拉。 天然气储量为 0.33 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在坎波斯和桑托斯盆地 2。2003 年以来在桑托

斯盆地的发现将在未来几年使巴西天然气储量大量增加。 煤炭储量丰富,截止 2004 年可采储量 101.13 亿吨,是西半球第二大煤炭资源国,仅次于

美国。巴西煤炭的特点是高硫分、高灰分、低热量。主要煤田分布在巴拉那盆地。 铁矿储量丰富,多分布在米纳斯吉拉斯州和巴拉那州。米纳斯吉拉斯州是世界著名的铁矿

带,变质型铁矿经风化富集后形成富铁矿,储量约 100 多亿吨,品位 60%;巴拉那州的卡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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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铁矿的特点与米纳斯吉拉斯州的铁矿相似,远景更好,估计铁矿储量 180 亿吨以上,品位为

65%。 锰储量 1.52 亿吨,占世界储量的 8.2%,主要分布在阿马帕地区、米纳斯吉拉斯州和巴拉

那州,主要矿区有卡拉贾斯地区的阿祖尔锰矿床,40%品位的高品位矿石约 4800 万吨,是高

品级的电池锰矿石;西部边陲的乌鲁昆锰矿储量很大,估计锰矿石储量 1 亿吨,含二氧化锰

40%以上。 铬铁矿储量为 1400 万吨,主要分布在巴西利亚州,是近年探明储量增长较多的国家之

一。 铝土矿储量 25.1 亿吨,位居世界第三位,占世界铝土矿储量的 7.8%,主要分布在亚马逊

盆地、米拉斯吉拉斯州、波苏斯德卡尔达斯等地。 近年来,巴西发现大型铜矿,储量大、品位高,探明储量约 20 亿吨,分布在巴西北部巴

拉州卡拉加斯。其中萨洛博 3A铜矿储量达 9.86 亿吨 2。 镍储量 600 万吨,占世界镍储量的 4.0%,主要分布在戈亚斯州和米纳斯吉拉斯州。由于

世界对不锈钢的需求量增长以及镍价格升高,巴西增加了在镍工业领域的投资,到 2004 年镍

金属生产能力从原来的 3.4 万吨/年增加到了 10.7 万吨/年。淡水河谷公司增加了在帕拉州卡拉

加斯的投资,形成了年生产 4 万吨镍金属的能力。 铀矿资源丰富,已探明和预测储量以及推测资源量合计约为 30.9 万吨,居世界第六位 3,

可满足国内长远需要,其出口远景也十分看好。另外,巴西还有含铀的混合矿床,如位于亚马

逊州的皮廷加(Pitinga)矿山、帕拉州的卡拉雅斯(Carajás)矿山均发现有铀矿资源,预计储

量为 15 万吨。根据现有的勘探资料,铀矿资源主要分布在巴西利亚州、塞阿拉州、巴拉那州

和米纳斯吉拉斯州。 金矿储量 200 万吨,占世界金储量 2.0%。巴西的砂金矿几乎遍及全国,但 重要的产地

都集中在亚马逊地区。 二、土地资源 巴西土地资源丰富,原始森林约 4 亿多公顷,牧场用地 2.4 亿公顷,农业用地 0.62 亿公

顷。除了山地和荒漠,还有大量的土地未开发利用。目前,巴西耕地面积仍在不断扩大。巴西

中西部著名的“稀树草原”占全国土地面积的 21%,其中可利用开发的土地 1.2 亿多公顷。 巴西农业用地面积在世界上位居第四,仅次于中国、澳大利亚和美国。其中四分之三的农

业用地为永久性草场。巴西的农业用地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类是南部地区,占农业用地的

1/2 到 2/3,为亚热带气候,降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巴西大部分的谷物、油料作物和出口的农

作物都产自这个地区;第二类地区包括东北部干旱地带和亚马逊盆地,降雨量不均 ,土壤欠

肥沃,这个地区出产林木和热带农产品以供出口。 巴西大部分地区都适宜种植大豆、油棕榈、花生、蓖麻、向日葵等油料作物。仅在亚马逊

2资料来源:http://www.cvrd.com.br。 3注:全球铀矿的总储量约为 441.6 万吨,前五位分别是:哈萨克斯坦(95.7 万吨)、澳大利亚(91 万

吨)、南非(36.9 万吨)、美国(35.5 万吨)、加拿大(33.2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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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适宜种植油棕榈的土地就达 5000 万公顷。 三、森林资源 巴西有世界上 丰富的林业资源(巴西在葡语里的意思就是红木),森林总面积超过 400

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 52%,盛产红木、檀香木、铁树、木棉树、巴西木、香膏木、花梨

木等贵重林木,木材储量 658 亿立方米。巴西境内森林主要有天然林和人工林两种。 1.天然林 (1)亚马逊森林:亚马逊热带雨林是世界上现存面积 大的雨林,巴西境内的亚马逊雨

林,在巴西森林总面积中占 65%。这里的森林分为 4 种类型: ①上亚马逊高湿润林:分布在亚马逊河上游地区,面积不大,仅占亚马逊雨林的 10%。 ②亚马逊高地林:主要分布在亚马逊三角洲等林区。高地林面积大,占亚马逊雨林的 80%

以上。 ③季雨水淹林:分布在整片亚马逊雨林内,约占总面积的 8%。木材产量高,采运条件较

好,是亚马逊林区的主伐林。主要用材树种有维罗豆蔻、大叶桃花心木、绿心木和拉美香椿。 ④永久水淹林:分布面积 小,仅占 2%,只分布在亚马逊州和帕拉州内。 已知亚马逊雨林有乔木树种 2,100 多个,400 种具有商业价值,采伐量大的有 24 种,供出

口的 7 种。林木总蓄积量约为 479.45 亿立方米。 (2)大西洋森林:分布在北里奥格兰德州至南里奥格兰德州的大西洋沿岸区,面积约

1,000 万公顷,主要树种有角豆树、肉桂等。该林区是巴西 重要的阔叶林区。 (3)狭叶南洋杉林:主要分布在巴拉那、圣卡塔琳娜和南里奥格兰德州,是巴西主要用

材林区,面积约为 120 万公顷,总蓄积量约为 1.9 亿立方米。 (4)热带高草草原:分布在亚马逊雨林南部,西起朗多尼亚,东至皮奥伊,与热带旱生

林相接,再伸展到圣保罗州的北部地区。大部分为灌木,乔木树种有柏树、南美钟花树等。这

片林地的木材主要用作薪炭材,面积约为 1.26 亿公顷,林木总蓄积量为 58.60 亿立方米。 (5)浅色旱热落叶矮灌木林:分布在巴西亚马逊地区,主要为生长在因水淹或干旱而缺

氧贫瘠的沙地上的森林,生物量和植物结构随当地条件而多变。植物组成复杂,生长的乔木主

要有纺锤树、巴西蜡棕榈。面积约 8,000 万公顷。林木蓄积量较低,一般为 10 立方米/公顷,

总计约 8 亿立方米。 (6)沼泽林:分布在上巴拉圭河的冲积平原区,约有 1,200 万公顷。在这片林地内混生

着湿润稀树草原树种和棕榈。 (7)红树林:在巴西漫长的海岸线上,分布着茂盛的红树林。它们起于阿马帕州,止于

圣卡塔琳娜州。 2.人工林 巴西人工林面积约 700 万公顷,仅占国土面积的 0.7%。其中桉树人工林占 52%,松树

30%,狭叶南洋杉林 1%,果树和棕榈为 12%,其他树种为 5%。按面积计算,巴西的人工林总

面积居世界第 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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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力资源 巴西是世界上拥有 广泛河流网络的国家之一,水资源充沛,占有世界 18%的淡水 4。巴

西境内主要有三大河系 5: 1.亚马逊河系 亚马逊河发源于秘鲁安第斯山东麓的瓦伊瓦什湖,自西向东横贯巴西的北部,全长 6,751

公里。流域面积 705 万平方公里,深度为 20 米至 130 米,河面宽度有些地方达 125 公里,以

每秒钟 8 万立方米的速度流入大西洋。它是世界上流域 广,流量 大的河流。巴西人称之为

“河海”。亚马逊河共有 1,000 多条支流。一部分支流源于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

国境内的山脉,一部分源于南部的巴西高原。其中有 200 多条支流超过 1,000 公里以上。主要

的支流有:内格罗河、托坎廷斯—阿拉瓜亚河、欣古河、塔帕若斯河、马德拉河等。这些支流

和干流组成了亚马逊河系网,总长度达 6 万余公里。 亚马逊河河床深、河面宽、流速缓,适宜航运,可通航里程约 3.5 万公里。亚马逊河的重

要港口是马瑙斯港。亚马逊河口呈喇叭形,河口的涌潮潮头高 l~2 米,大潮时可达 5 米,涛

声震耳,气势磅礴。巴西人称之为“波罗罗卡”,是世界自然奇观之一。流经巴西境内的亚马

逊河系的水力资源约 1 亿千瓦。 2.巴拉那河系 巴拉那河系分布在巴西的西南部,有 3 条主要河流:巴拉那河,发源于巴西曼提凯腊山,

是阿根廷的主要河流巴拉那河上游的一个支流,全长 4,020 公里,流经巴西境内的长度是 800公里;巴拉圭河,发源于巴西的阿腊波雷山,全长 2,078 公里,巴西境内 1,400 公里;乌拉圭

河,发源于马尔山脉,全长 1,610 公里,巴西境内长度约 1,200 公里。这三条河流汇集了巴西

高原南部和西部几乎所有的河流,南下注入拉普拉塔河,流入大西洋,巴拉那河系中的河流多

激流、瀑布,不适于航行,但是水力资源非常丰富。 3.圣弗兰西斯科河系 该河发源于巴西高原,流贯巴西东部,自南向北然后转东,注入大西洋,全长 3,161 公

里,流域面积 631,666 平方公里,全部在巴西境内。圣弗兰西斯科河系是巴西东北部干旱地区

的主要水源和交通要道,被誉为 “国家统一之河”。该河在流经阿拉瓜斯与巴伊亚交界处形

成著名的保罗—阿方索瀑布,瀑布上游可通航,河道通航里程为 2,700 公里。 巴西 大的湖泊是位于南里约格朗德州境内的帕托斯湖,面积 10149 平方公里;其次是米

林湖,面积 2,966 平方公里。 巴西水力蕴藏量估计为 46,700 万千瓦,约占世界水力蕴藏量的 16.9%;已开发的水力资

源为 560 万千瓦,约占世界水力资源总开发量的 3.6%。巴西是全球主要的水力发电国家,其

伊泰普水力发电厂是目前全球第二大的发电厂,仅次于长江三峡水电站。水力发电几乎能供应

全国所需电力。

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西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5资料来源:于群等《世界通览·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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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巴西经贸概览

近年来,巴西经济形势良好,宏观经济全面复苏,对外贸易与外国直接投资也呈现出稳定

增长的势头。巴西已经成为南美第一经济大国。

第一节 巴西经济概况

一、经济发展与改革 (一)经济发展历程 从葡萄牙统治时期开始,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巴西以“单一经济”闻名于世。1500 至

1550 年以采集巴西木(红色染料)为主;1532 年自葡属马德拉群岛引入甘蔗后,巴西东北沿

海地带就大量生产蔗糖,1650 至 1700 年 盛;17 世纪末在米纳斯吉拉斯州发现黄金与金刚石

后,“采金狂”延续约 150 年;1850 年后进入咖啡兴旺期,巴西得到“咖啡国”的称号;

1880 至 1912 年是巴西北部的橡胶兴旺期,曾以天然橡胶的故乡著称于世。 20 世纪初,巴西开始工业化进程。从五十年代起,巴西推行“进口替代”经济模式,并

依靠大量举借外债获得了经济腾飞,其中 1967~1974 年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到 10.1%,创造了

“巴西奇迹”,并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其后近 20 年的时间里,巴西一直为外

债和通货膨胀所困扰,经济发展陷于停顿。1994 年 7 月巴西推出“雷亚尔计划”,成功地控

制了恶性通膨,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宏观经济结构改革,大力推进私有化,使巴经济出现了一

个稳定增长的时期。但财政和经常项目双赤字问题却日益严重,对外资依赖急剧加深。在东南

亚和俄罗斯金融危机冲击下,巴西被迫于 1999 年初宣布采取浮动汇率制。雷亚尔兑美元大幅

贬值。其后受国内电力危机、大选因素和阿根廷经济危机影响,金融市场波动频繁,加之国际

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巴西经济增长速度缓慢,通膨率和失业率均有所上升。 2003 年,卢拉政府执政后,采取稳健的经济政策,使金融形势趋于稳定,外资流入加

大,生产恢复增长,就业岗位增加,经济实现强劲复苏。 目前,巴西拥有拉美 为完善的产业体系,经济结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服务业、工业、

农牧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服务业的产值和就业人口长期占 50%以上。 (二)经济改革与政策调整 在实现稳定经济的前提下,卢拉对卡多佐时期的经济政策作了一定的调整,并启动了多年

来政府一直努力但未能实现的税收等改革计划。总体来看,卢拉政府的改革涉及以下几方面: 1. 实施“零饥饿计划” “零饥饿计划”是卢拉在竞选总统期间提出的。卢拉在竞选期间表示:“如果在我的任期

内,能够让每个巴西人都有一日三餐,那么我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2003 年 1 月 10 日刚上

任的卢拉即率领 29 位内阁成员赴巴西东北部贫困地区视察,这标志着“零饥饿计划”的启

动。卢拉多次强调,消除饥饿是他执政的首要目标,因为这样一块富饶的土地没有理由剥夺贫

民的食物。“零饥饿计划”得到了各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计划刚提出,国防部就作出暂缓购

买 12 架超音速飞机的计划,将节省下来的 7.6 亿美元支持“零饥饿计划”。对此,国防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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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泽·维埃加斯表示:“新政府并非忽视空军建设,而是要首先考虑解决社会问题。”另外,

交通部也取消了 60 项新的公路建筑项目,节省开支达 50 亿雷亚尔;全国一体化部长戈麦斯更

是作出了削减 90%的财政开支的计划;卫生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分别削减了 10%的财政开

支。据统计,自卢拉上任至 2003 年 2 月初,卢拉政府共削减了议会于 2002 年批准的 80%的新

投资项目,数额达 41 亿美元,只有 39 亿美元的投资项目仍在执行。“零饥饿计划”也得到了

大多数地方官员的支持,2003 年 2 月 26 个州的州长同卢拉政府签署一项意向书,支持政府的

税收、退休制度和反饥饿计划。 卢拉上任后制定了 2003 年度的改革计划:将 17 个州的 20.3 万公顷没有耕种的土地分给

5,500 户家庭;在米纳斯吉拉斯、南里奥格兰德、阿克里和朗多尼亚等州设立 6 个土著居民居

住区;重新启动东北部开发管理局;规定牛奶的 低价格;增加对玉米和高粱等农作物种植的

资金支持;减少农村合作社的税额;鼓励私人银行向小农场和合作社提供贷款,等等。 2004 年巴西政府在消除贫困方面的预算是 19.7 亿美元,向 650 万户家庭平均每户每月发

放 25 美元的家庭券(Bolsa Familia)。据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部长阿拉尼亚斯说,截至 8 月

该计划已普及 450 万户家庭。“零饥饿计划”至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许多社会资助计划

得到推广,其中包括食品卡计划、学校奖学金计划和食品券计划等。2004 年 8 月政府又推出

“巴西厨房计划”(Brazilian Kitchen),该计划也是“零饥饿计划”中的一部分,旨在教育巴

西人如何更好地利用食物,避免浪费。 2.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 卢拉政府的养老金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方案。其中 主要的内容包括: (1)提高领取养老金的 低年龄,男性为 60 岁,女性为 55 岁,而在此之前法律规定的

低年龄是男性 53 岁,女性 48 岁; (2)按照改革草案规定,男性必须交纳 35 年的社会保障基金后才有资格领取养老金,女

性的规定是 30 年; (3)政府减少对寡妇和鳏夫的养老金数额,减幅为 30%; (4)减少对军人子女的资助,之前法律规定军人子女可以终身享用养老金,而改革计划

则规定军人子女在 24 岁之后停止发放养老金; (5)每月征收 11%的养老金税,而按照之前的养老金制则不需缴纳任何税。 2003 年 11 月 26 日,养老金改革法案通过了第一轮投票,在 81 名参议员中,赞成的占 55

票,反对的占 25 票(参议院议长萨尔内未参加投票),并 终超过规定的多数票 6 票获得通

过。根据初步预测,获得通过的养老金改革方案能在未来的 20 年时间内,为巴西政府节约近

500 亿雷亚尔。2002 年公共部门养老金支出达 544 亿雷亚尔(160 亿美元),而 2003 年末,养

老金财政赤字占到了 GDP 的 6%。卢拉政府养老金改革的目标是在 2003 年减少 31 亿雷亚尔,

在未来 10 年中减幅总额达 610 亿雷亚尔。 3.出台工业新政策 2003 年 11 月巴西政府公布了“工业、技术和外贸政策指导方针”,这一方针也被称为巴

西的工业政策,强调把“半导体、软件、医药中间体和资本品”四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战略

产业予以鼓励和支持。实施工业政策的目的是加强出口,提高创新能力,开发大众消费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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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地方经济。根据指导方针的安排,制订四个行业的产业政策: (1)投资者享受税收、补贴、信贷、物流、简便手续、科研和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享受优惠政策有一定的期限,政府对项目实施监管和评估; (3)受益企业应完成承诺的出口目标,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就业,带动所在地区的经济

发展。 “工业、技术和外贸政策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是: (1)政府提供 25 亿雷亚尔优惠贷款用于企业机械设备的更新,贷款期限 60 个月,年息

14.95%,享受 90 天的还本宽限期; (2)成立类似农牧研究所的机构,由它协调和帮助企业具体实施工业政策; (3)在今后 4 年内,政府拨款 1.6 亿雷亚尔用于“增强企业出口能力计划”,可解决 10

万个微、小、中型企业在技术和管理上的困难。 为切实推行这些工业政策,巴西政府决定在工商发展部建立工业开发局,制定工业发展战

略,通过支持技术革新、提高生产部门的竞争力来落实国家工业战略。同时,工业开发局鼓励

创立知识产权,鼓励建设新的企业。 4.进行税制改革 为消除经济发展中的赋税过重,卢拉政府推行了税收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减轻工业和出

口部门纳税负担,同时强化税收征收和控制逃税等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1)简化商品流通服务税制(对货物和服务征收增值税,简称 ICMS)。ICMS 是巴西

重要的税种,占全年联邦总税收的 1/4。其中对燃料征收的 ICMS 重,占整个 ICMS 总税收

的 1/5。ICMS 税制的改革有助于消费价格的下降。 (2)对个人支票兑现征收 0.38%的临时金融流通税,此后逐步降至 0.08%。 (3)将农村土地的联邦财产税改为地方税收,税收的一半将分配给州属各个市。 (4)重新界定社会保险信贷税和社会保险税的征收基础。 另外,2004 年 8 月卢拉政府还出台了一揽子减税措施,主要有 6 项内容: (1)从 2005 年 1 月开始,债券市场根据对证券投资期限的长短,确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

率,改变目前 20%的统一税率政策。 (2)从 2004 年 9 月开始,应纳寿险营业税率由目前营业额的 7%降至 4%,从 2005 年 9

月起再降至 2%,从 2006 年 9 月始免征该项营业税。 (3)为了更新港口机械设备,对巴西国内无类似产品的进口物项免征进口税、工业制成

品税、社会保险信贷税、社会一体化税和国家公务员财产组成计划税。实施本特别措施的期限

至 2005 年年底,可延长 1 年。 (4)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工业制成品税的纳税期限由目前的 15 天延长至 1 个月。 (5)继 2003 年 12 月巴西外贸委员会决定降低 1,600 种机电产品的进口关税以后,2004

年 12 月又将降税范围扩大了约 200 种。这 1,800 种商品系指巴西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的产品,目前执行的税率是 3.5%。后来公布的措施将降税范围又扩大了 29 种产品,税率降至

2%。预计到 2006 年年底将降至为零。 (6)免征“不动产典当汇票”、“不动产信用票据”、“不动产授予契据”的个人所得

17

税。 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一系列减税和对微小型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

巴西经济的全面复苏提供了较好的环境。

二、全面复苏的经济 执政以来,卢拉政府利用世界经济逐步复苏的有利条件,克服重重困难,大力推进改革,

使巴西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一)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表 2.1 显示了近年来巴西整体经济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巴西 GDP 总量不断上涨,人均

GDP 也逐渐增加。特别是在 2004 年,上述两项指标的增长速度取得了近年来 好的成绩,分

别达到了 4.9%和 3.4%。 2005 年,卢拉政府继续坚持以稳定经济为主要目标的宏观政策,使得巴西经济保持上升

态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19,376 亿雷亚尔,比 2004 年增长 2.3%。按 1 美元兑 2.437 雷亚尔的

全年平均汇率折算,2005 年的 GDP 总值约合 7,950 亿美元,世界排名由 2004 年的第 15 位上

升至第 11 位,超过墨西哥成为拉美第一大经济强国(见表 2.2)。同期,巴西人均 GDP 达到

10,520 雷亚尔,增幅 0.8%,在世界排名由 2004 年的第 76 位上升至第 72 位。

表 2.1 1999~2005 年巴西 GDP 总量与人均值 GDP(10 亿雷亚尔) 人均 GDP(雷亚尔)

年份 按当年价格 按上年价格 变化% 人口(亿) 按当年价格 按上年价格 变化%

1999 974 921 0.8 1.69 5,771 5,460 -0.7 2000 1,101 1,016 4.4 1.71 6,430 5,934 2.8 2001 1,199 1,116 1.3 1.74 6,896 6,419 -0.2 2002 1,346 1,222 1.9 1.76 7,631 6,927 0.4 2003 1,556 1,353 0.5 1.79 8,694 7,561 -0.9 2004 1,767 1,633 4.9 1.82 9,729 8,993 3.4 2005 1,938 1,807 2.3 1.84 10,520 9,810 0.8

资料来源:巴西中央银行。

(二)国际收支状况良好 在出口强劲增长的带动下,2005 年巴西的国际收支经常项目保持了 2003 年以来的良好发

展势头,连续 12 个月保持顺差,累计顺差额为 142 亿美元,相当于 GDP 的 1.79%,为历史

好水平。 2005 年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项目 6 个月为顺差,另 6 个月为逆差,年内累计结果为逆差

88.08 亿美元。全年国际收支累计结果为顺差 43.19 亿美元,比 2004 年上升 92.46%(见表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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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2003-2005 年巴西国际收支情况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经常项目 41.77 117.11 141.99

货物贸易(FOB) 247.94 336.41 447.57出口 730.84 964.75 1,183.08进口 -482.90 -628.35 -735.51

服务和收益 -234.83 -251.98 -341.15服务 -49.31 -46.78 -81.48

运输 -15.90 -19.86 -17.90国际旅行 2.18 3.51 -8.58保险 -4.36 -5.44 -5.68金融 -3.83 -0.77 -2.30计算机和信息 -10.34 -12.28 -16.26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 -11.20 -10.82 -13.03设备租赁 -23.12 -21.66 -41.30政府间协议 -1.51 -1.80 -7.53通讯 0.84 1.74 1.27建筑 0.10 0.02 0.08服务贸易 -0.92 -2.35 -2.79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来往 21.58 26.56 36.49人员、文化、休闲娱乐交流 -2.83 -3.62 -3.96

收益 -185.52 -205.20 -259.67经常转移 28.67 32.68 35.58

资本和金融 51.11 -73.30 -88.08资本项目 4.98 3.39 6.63金融项目 46.13 -76.70 -94.70

外国直接投资 101.44 181.66 151.93利率差及调整数 -7.93 -21.37 -10.72国际收支结果 84.96 22.44 43.19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三)公共财政状况继续好转 外贸顺差的不断扩大、紧缩的财政支出政策、雷亚尔币值的大幅上扬,以及银行基准利率

的连续下调,促成了 2005 年巴西财政状况的继续走好。2003 年巴西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初级财

政赤字时期,从 2002 年的 77 亿美元的赤字(占 GDP 的 1.7%)转变为 2003 年的 40.5 亿美元

的盈余(占 GDP 的 0.8%);2004 年,巴西实现初级财政盈余 811.12 亿雷亚尔,相当于同期

GDP 的 4.59%;2005 年巴西公共系统(含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初级财政盈余

的累计额为 935.04 亿雷亚尔,占 GDP 的 4.84%(见表 2.3),超额 113.55 亿雷亚尔完成了全

年(占 GDP 的 4.25%)的预期目标。联邦政府、州和市级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完成的比例分别

各占 2.88%、1.10%和 0.85%。

19

表 2.3 2000-2005 年巴西初级财政盈余情况 单位:亿雷亚尔,%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初级财政盈余 381.56 436.56 523.90 661.72 811.12 935.04

占 GDP 比重 3.46 3.64 3.89 4.25 4.59 4.84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四)外债负担有所减轻 2003 年至 2005 年,巴西的外汇储备由 150 亿美元激增至 670 亿美元。巴西政府利用国内

经济复苏和外汇储备上升的良好局面抓紧偿还债务,其外债总额以当年价格计算已经由 2003年的 2354.1 亿美元下降到了 2005 年的 2113.9 亿美元(见表 2.4)。

表 2.4 2000-2005 年巴西外债情况

单位:10 亿美元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外债(当年价格) 237.95 226.40 227.93 235.41 220.18 211.39

资料来源:巴西中央银行网站。

值得一提的是,2005 年 12 月 21 日 1和 22 日 2,巴西分两次提前偿还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154.40 亿美元的全部借款(107.89 亿美元的特别提款权),从此不再是IMF的债务国3。另外,巴西政府还宣布将在 2006 年年底之前分三次还清欠巴黎俱乐部 26.74 亿美元的全部

债务。提前还债不仅使其节省了贷款利息支出 4,还帮助其提升了国际债务等级。2006 年 2 月

28 日,标准普尔公司将巴西长期外币主权债等级由BB-提升至BB级,虽仍处于投机级,但排

除在持续的重大不稳定情况或恶劣的商业、金融、经济条件可能使欠债人没有足够能力偿还债

务的情况之外,BB 相对于其它投机级评级,违约的可能性 低。另外,长期本币债信等级也

由BB级提高到BB+级,短期本币和短期外币投资风险等级则仍保持在B级。 (五)经济基础面向好 卢拉政府执政以来,巴西的就业情况大为好转。2003 年至 2005 年,三年新增正式就业总

人数达到了 3,422,690 人,每年新增人数分别为:645,433 人、1,523,276 人和 1,253,981 人。巴

西劳动部预测,四年执政期满时的新增正式就业人数可达到 500 万人,超过上个执政期新增就

业人数(181.5 万人)的两倍多。2005 年就业增长率较高的行业分别是:服务业新增 569,705人,商业新增 389,815 人,制造业新增 177,548 人,建筑业新增 85,053 人。由于受南部地区旱

1注:偿还 20.4 亿美元。 2注:偿还 134 亿美元。 3注:自 1998 年以来,IMF 共向巴西提供了 630 亿美元贷款。尽管 IMF 的贷款帮助后者渡过了危

难,但巴西国内也抱怨其苛刻的贷款条件限制了本国政府在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减缓

了经济发展速度。2005 年 3 月 28 日,巴西宣布不再同 IMF 续签于 2005 年 3 月 31 日到期的 417.5 亿美元

的贷款协议。 4注:仅是提前还清 IMF 贷款一项就使巴西节省了 9 亿美元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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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局部地区发生口蹄疫和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影响,2005 年农牧业领域的就业人数减少了

12,878 人。 在就业率人数上升的同时,巴西全年的平均失业率下降至 9.8%,工资总量增加了 5%,

实际平均收入水平增加了 2%,达到了近三年来 好的水平(见表 2.5)。

表 2.5 巴西本届政府执政期失业率和月均收入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失业率(%) 12.3 11.5 9.8

月均收入(雷亚尔) 960.70 953.51 972.61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2005 年全年累计的广义消费者价格指数(IPCA,即通货膨胀率)为 5.69%,比上年的

7.6%下降 1.91 个百分点,虽然高于政府 5.1%的目标值,但仍被有效地控制在预期通货膨胀率

4.5%以及上下浮动 2.5 个百分点的范围之内,是 1994 年以来通货膨胀率 低的第三个年份

(见表 2.6)。

表 2.6 巴西实施雷亚尔计划以来的通货膨胀率

年份 1994 (7~12)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通胀率 18.57 22.41 9.56 5.22 1.65 8.94 5.97 7.67 12.53 9.30 7.60 5.69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三、产业结构特点 (一)三大产业基本情况 2005 年,巴西 GDP 总值构成中,农牧业产值 1,458 亿雷亚尔,所占比重 8%;工业产值

6,906 亿雷亚尔,所占比重 38%;服务业产值 9,853 亿雷亚尔,所占比重 54%(如图 2.1 所

示)。

农业8%

工业38%

服务业54%

图 2.1 巴西三次产业结构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1.农牧业 巴西是农牧业大国,农牧业是巴西经济的支柱产业。巴西以国土面积、可耕地资源、气候

特点等优势以及世界对农产品需求增长为依据,确定“以农立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21

(1)农牧业分布 巴西农牧业发展和农牧业经济结构自然形成三大板块模式: 第一大板块包括东南部和南部的圣保罗、圣卡塔琳娜、米纳斯吉拉斯、圣埃斯皮里图和里

约热内卢等 17 个州,属大西洋丛林地带(面积约 100 多万平方公里)、南部草原和沼泽湿

地,由于这些州大多位于沿海,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水利资源丰富,经济发达,具备发展

农牧业生产的优越条件,经济效益也很高; 第二大板块是位于东北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几个州。那里雨量稀少,十年九旱,而且交

通不便,因此主要发展水果种植业及经济作物,如种植芒果、甜瓜、可可、腰果、菠萝、香

蕉、花木、棉花和饲养家禽等; 第三大板块为主要分布在巴西中西部地区的 7 个州的“稀树草原”,总面积约 2.07 亿公

顷,其中可利用开发的土地 1.27 亿公顷。“稀树草原”地区年降水量一般在 1000 毫米以上,

其中 90%的降水集中在雨季,一年中几乎有 4 个月滴水不下。该地区 90%的土地贫瘠,树木

稀疏低矮,主要种植大豆、玉米、瓜果、蔬菜、花卉、棉花及发展畜牧业。 (2)农业发展情况 自 1990 年市场开放以来,由于获得了国外低息贷款和先进生产技术,巴西农业有了长足

的发展,农业产量出现了大幅增长。巴西主要种植大豆、玉米、水稻、木薯、甘蔗、小麦等。

目前,巴西农产品的产量和出口量均排名世界第一的有:咖啡、酒精、糖、柑橘;农产品出口

量世界排名第一的是:大豆、牛肉、鸡肉、烟叶、皮革。此外,猪肉、水产品、棉花、生物燃

油、玉米、稻米、水果、干果等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005 年,巴西农业产值 1458 亿雷亚尔,全国主要作物总产量为 112.715 百万吨,总收割

面积为 4760.4 万公顷, 5 种主要农作物的产量分别是:大豆 5113.8 万吨、玉米 2718.8 万吨、

大米 1323.3 万吨、棉花 238.9 万吨、芸豆 140.8 万吨。各产区的产量分布情况是:北部占 3.5%、东北部占 8.9%、东南部占 15.6%、南部占 34.4%、中西部占 37.6%。农产品出口值

436.01 亿美元,占出口总量的 36.85%。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有大豆、肉类、糖、酒精、木材、

咖啡等,出口的主要市场有美国、欧盟、中国和日本等(见表 2.7 和表 2.8)。 特别要指出的是,咖啡是巴西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全国有大大小小的咖啡种植园

50 万个,种植面积约 220 万公顷,从业人口达 600 多万。2005 年巴西共出口咖啡豆 2610.9 万

袋(每袋 60 公斤),出口速溶咖啡 81,725 吨(出口值约 3.87 亿美元),咖啡豆和速溶咖啡的

合计出口值为 29.08 亿美元

表 2.7 2005 年巴西农产品出口情况 单位:千美元

产品 出口值 出口增幅 大豆及其制品 9,476,727 -5.7 肉类 8,065,561 31.2 糖和酒精 4,684,322 49.3 木材及木制品 3,792,304 0.3 纸张、纸浆 3,404,800 17.0 生皮、皮革、鞋靴 3,069,444 6.0 咖啡、茶、马黛茶、调味品 2,668,986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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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出口值 出口增幅 烟草、卷烟 1,706,520 19.7 棉花、植物纺织纤维 1,525,955 5.9 果汁 1,245,057 4.3 水果、蔬菜 692,414 14.2 水产品 390,338 -6.2 可可和可可粉 386,807 20.9 谷物和制粉 339,026 -64.3 乳品、蛋品 180,616 14.3 酒精饮料 68,275 33.4 天然橡胶 325 -31.0 其它产品 1,903,457 16.1 合计 43,600,934 11.8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表 2.8 2005 年巴西农产品出口目的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美元 出口目的地 出口值 出口增幅% 占出口比重% 占地区比重

欧盟 14,173,882,033 5.55 32.5 -荷兰 3,983,031,398 7.12 28.1 -德国 1,855,668,173 -4.78 13.1 -意大利 1,765,412,502 11.46 12.5 -英国 1,543,945,260 10.41 10.9 亚洲(中东除外) 8,618,514,904 12.31 19.8 , -中国 3,089,128,241 4.26 35.8 -日本 1,719,804,292 24.99 20.0 北美自由贸易区

(墨西哥除外) 6,591,668,917 4.53 15.1

-美国 5,964,677,076 3.63 90.5 中东 3,057,223,431 10.22 7.0 -沙特阿拉伯 805,286,269 32.35 26.3 东欧 3,586,262,679 53.36 8.2 -俄联体 2,720,832,087 76.64 75.9 非洲 2,849,660,475 27.88 6.5 拉美一体化协会

(南共市除外)

1,735,203,107 1.32 4.0

南共市 1,297,442,558 14.56 3.0 -阿根廷 879,542,565 13.88 67.8 西欧其他国家 886,334,210 23.02 2.0 美洲其他国家 626,226,956 19.87 1.4 大洋洲 178,516,470 0.33 0.4 合计 43,600,935,740 11.75 100.0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2)畜牧业 近年来,由于巴西政府积极开发和推广使用新技术,巴西畜牧业发展较快。目前,巴西是

世界第一大牛肉生产国,第三大禽肉生产国。2004 年,巴西牲畜饲养量为:牛 204,512,737头,马 5,787,250 头,山羊 10,046,888 只,绵羊 15,057,838 只,猪 33,085,299 只,肉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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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86,319 只。畜产品 2004 年的产量分别为:鸡蛋 269,322 万打,鹌鹑蛋 10,406 万打,牛奶

2,347,469 万升,蜂蜜 3.2 万吨,蚕茧 8,044 吨,毛线 11,172 吨。 2.工业 巴西工业实力和工艺均居拉美首位,20 世纪 70 年代即建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基

础较雄厚,拥有钢铁、汽车、造船、微电子、生物工程、航天技术、石油、水泥、化工、冶

金、电力、建筑、纺织、制鞋、造纸、食品等现代工业,其中,核电、通讯、电子、飞机制

造、信息、军工等已跨入世界先进行列。 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统计,2001 年巴西共有工业企业 130,916 家,从业人数 5,451,194

人,年净销售收入 6886.77 亿雷亚尔。其中采矿业 2876 家,从业人数 95,905 人,年净销售收

入 153.31 亿雷亚尔;加工业 128,040 家,从业人数 5,355,289 人。对加工工业 117 种行业的调

查结果显示,主要加工工业的从业情况是:食品和饮料工业的从业人数 多,占总从业人数的

19.1%;农产品加工工业占 14.6%;纺织工业占 13.3%;运输工具和交通设备制造业占 6.9%;

化工工业占 5.8%;冶金和钢铁工业占 3.2%。 2005 年,巴西 27 个工业行业中,17 个行业呈现增长,突出的是:自动交通工具制造业

(6.8%)、采矿业(10.2%)、电子和通讯设备产业(14.2%)、出版和印刷业(11.6%)、制

药业(14.6%);10 个行业为负增长,主要是:冶金(-2.0%)、化工(-1.3%)、机械设备(-1.3%)。

但是,从 90 年起,巴西的工业产值占 GDP 比重开始下降,并始终保持在 35~37%的水平

上,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则下降至 60%左右,制造业占 GDP 的比重也从未再突破 23%。 巴西工业发展研究所指出,如果一个国家制造业的比重低于 GDP 的 30%,其产品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力必然下降。通常情况下,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年均增长率都超过其 GDP 的增长

率。20 世纪 90 年代的 10 年间,服务业已占 GDP 比重 74%的美国,制造业仍保持了较高的增

长速度,年均增长率超过其 GDP 增长率。2003 和 2004 年,德国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

口国,德国的 GDP 总额只有 3 万亿美元,美国是 12 万亿美元,但是德国的制造业占 GDP 的

比重是 35%,高出美国(25~26%)10 个百分点。以下列出的近 30 年来巴西制造业演变情况

的统计数据足以说明其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的原因(见表 2.9 和表 2.10)。

表 2.9 巴西工业和制造业占 GDP 的比重

1971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工业 36.22 40.37 40.93 42.27 33.03 34.47 36.07 35.87 36.04 36.79 37.21

制造业 27.67 31.34 31.29 31.62 22.66 22.48 21.56 21.53 21.96 22.95 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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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0 三大产业增长速度对巴西 GDP 增幅的直接影响

制造业 工业 农牧业 服务业 GDP 1971 11.86 11.81 10.15 11.20 11.34 1975 3.81 4.90 6.64 5.04 5.17 1980 9.11 9.25 9.55 9.15 9.20 1985 8.34 8.27 9.58 6.94 7.85 1990 -9.46 -8.18 -3.72 -0.76 -4.35 1995 1.99 1.91 4.08 1.30 4.22 1996 2.14 3.28 3.11 2.26 2.66 1997 3.15 4.65 -0.83 2.55 3.27 1998 -3.36 -1.03 1.27 0.91 0.13 1999 -2.16 -2.22 8.33 2.01 0.79 2000 5.46 4.81 2.15 3.80 4.36 2001 0.68 -0.50 5.76 1.75 1.31 2002 3.64 2.57 5.54 1.61 1.93 2003 1.06 0.07 4.49 0.61 0.54 2004 7.76 6.18 5.29 4.40 4.94 2005 1.27 2.52 0.77 2.03 2.30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3.服务业 服务业对巴西经济发展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产值 高的产业,也是创造就业机会 多的行

业。巴西服务业部门主要包括商业、金融业、电讯产业、不动产、旅游、保险、广告和传媒

等。1998 年 7 月,巴西电信行业实行了私有化。至此,巴西的服务业除邮电、民航和航天工

业外已基本对外资开放。 (二)重点产业 1.钢铁业 巴西钢铁产量居拉美首位,2005 年为全球第九大钢铁生产国。巴西钢铁业共有 11 家企业

集团,控股的钢铁厂共 25 个,其中 11 个联合企业、14 个半联合企业,职工总数 98,756 人。

钢铁业净收入 547 亿雷亚尔(225 亿美元),占巴西 GDP 的 3.4%,纳税额 112 亿雷亚尔(46亿美元)。巴西粗钢生产率 337 吨/人/年,年产能 3600 万吨,年产量 3160 万吨,占全球总产

量的 2.8%,占拉美总产量的 50.4%。

25

图 2.2 2005 年巴西钢铁业分布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钢材价格网 http://www.zh818.com。

巴西钢铁业主要集中在东南部,粗钢产量占生产总量的 93.5%;在此之外,南部占

3.9%,北部占 2.6%。钢铁生产主要分布在巴西 27 个州中的 9 个州(见图 2.2)。其中,米那

斯吉拉斯州占 37.4%,里约热内卢州占 21.9%,圣埃斯皮里图州占 16.9%,圣保罗州占

17.3%,南里奥格兰德州占 2.5%,巴西利亚州占 1.7%,巴拉那州占 1.4%,帕拉伊巴州占

0.7%,塞阿拉州 0.35%。 2005 年,巴西出口钢铁 1250 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 43%,出口额 65 亿美元,占出口总

额的 12.6%。巴西钢铁出口到近 90 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主要国家和地区是中国、美国、中国

台湾、韩国、泰国、墨西哥、阿根廷、加拿大、西班牙、意大利和智利等。 2.纺织业 巴西是世界主要的纺织服装生产国之一,它是世界第二大粗斜纹布生产国,第三大针织布

生产国,第五大服装生产国(2005 年超过 100 亿件)。巴西纺织服装从业人员有 150 万人,企

业 3 万余家。2005 年,巴西纺织服装总产值为 260 亿美元,主要供应国内市场,出口额仅为

22 亿美元。 巴西棉花加工业很发达,能满足国内需要,其棉花纤维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巴西

每年生产 100 万吨棉纱,原料主要本国供给。巴西也出口棉花纤维,年出口量从 3 万吨到 30万吨不等。进口量每年变化也很大。由于巴西棉纱具有成本优势(价格比中国低),因此巴西

棉纺业高层对其棉纱的国际竞争力很有信心。 与较发达的棉纺业相比,巴西化纤业相对薄弱,人造纤维贸易逆差不断增加。2004 年,

巴西人造纤维出口额为 1.51 亿美元,进口为 4.97 亿美元,特别是聚酯纤维,进口数量越来越

大。2004 年巴西消耗的聚酯纤维中,49%是进口,而 1992 年仅为 1%。85%的聚酯纤维进口来

自亚洲,中国、中国台湾、印尼是主要供应方。 巴西粗斜纹布的产量很大,据巴西纺织服装协会(ABIT)的统计,粗斜纹布月产量为

4500 万米,其中 1000 万米用于出口。2004 年巴西的牛仔裤产量为 2 亿条。巴西也生产大量内

26

衣和泳衣,2004 年的产量分别为 6 亿件和 2 亿件。 3.汽车业 巴西汽车工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在 1956 年-1960 年库比契克总

统执政期间,出现了战后巴西经济的第一次飞跃,把建立和发展巴西汽车工业放在重要战略地

位,标志巴西汽车工业的真正诞生。随后,巴西汽车工业逐步发展成巴西工业的重要支柱产

业,对巴西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巴西已是世界上十大汽车生产国之一。 根据巴西全国汽车工业协会 2003 年初的统计,巴西有 27 个汽车集团企业,下属 53 个生

产厂,分别分布在巴西 8 个州的 30 个市。53 家生产厂中有 22 家生产厂是 1996 年后新建投产

的。53 家生产厂现有职工共计 9.47 万人。 目前,世界著名汽车企业均在巴西投资设厂,其中包括德国的戴姆勒克莱斯勒(Daimler

Chrysler)和大众(Volkswagen),美国的福特(Ford)和通用(GM),意大利的菲亚特(Fiat)和伊维科

(Iveco),日本的本田(Honda)、三菱(Mitsubishi)、尼桑(Nissan)和丰田(Toyota),法国的标致

(Peugeot)和雷诺(Renault),瑞典的富豪(Volvo)和斯卡尼亚(Scania),以及英国的陆虎(Land-Rover)等。

巴西机动车生产协会(Anfavea)2006 年 1 月 11 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 年的汽车

产量为 2,447,636 辆,比 2004 年的历史 高记录(2,210,741 万辆)增产 10.7%;出口量

817,575 辆,出口值 91.6 亿美元,增幅 37.6%,生产和出口双双刷新历史记录。另据统计,

2005 年的农用机动机械产量为 52,871 辆,出口量 30,706 辆,出口值 20.3 亿美元(见表

2.11)。 表 2.11 2005 年巴西机动车生产和出口情况统计表

产品 产量

(辆) 增幅

(%)

出口量

(辆)

出口值 (千美元)

增幅 (%)

汽车 2,447,636 10.7 817,575 9,159,631 37.6

-轿车 2,296,288 10.7 761,603

-货车 116,104 8.5 37,030

-客车 35,244 22.6 18,942

农用机动机械 52,871 -23.8 30,706 2,027, 527 17.4

-拖拉机(轮胎式) 40,871 -22.5 23,968

-拖拉机(履带式) 2,681 20.3 2,202

-播种机 2,183 28.2 34

-收割机 4,229 -59.5 3,029

-挖掘机 2,907 27.8 1,473

合计 2,500,507 9.6 848,281 11,187,158 33.5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4.信息业 巴西一直将信息产业视为现代工业的先导,历届政府都把信息产业列为经济发展的重点领

域。早在上个世纪 70 年代中期,首都巴西利亚和里约热内卢、圣保罗两大城市的航空中心就

建成了计算机远程数据交换网。目前,巴西全国有 120 多所大学设有信息学研究生课程,每年

可培养大量该领域的专业人才。

27

据巴西圣保罗调查机构电子咨询(E-Consulting)公司提供的数据,自从 2000 年以来,

巴西信息产业的年增长幅度一直高达 10%,2005 年的信息产业总销量超过了 100 亿美元。巴

西贸易部长富兰预计到 2007 年,巴西高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总出口额将飙升至 20 亿美元。2004年,巴西已成为世界第 7 大软件大国。其软件产品收入的构成为:软件外包(即由客户提出直

接需求定制的软件)占 50%,直接销售软件产品占 46%,嵌入式软件占 2%,互联网软件占

2%。巴西软件企业生产的软件以应用类为主,包括:银行软件、行政管理软件、商业自动化

软件、财务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互联网网页软件、软件中间件、公共管理软件、服务管

理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和工业自动化软件等。 巴西的电脑生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每年都有新型产品面市。今天,巴西已经成为拉美地

区信息产业 发达的国家,其电脑普及率和产业信息化程度在拉美国家中名列前茅。到 2005年末,共有 1,252 万巴西人使用家里的电脑上网。初具规模的网络用户和惊人的发展潜力使得

网络经济在巴西方兴未艾,发展势头喜人。包括雅虎和美国在线在内的国际大型网络公司也看

好巴西的市场前景,纷纷在这里开设了接入平台。 位于巴西伯南布哥州东北部的累西腓“波尔多数字”商贸园区向世人展示了巴西在信息产

业领域的巨大前景。这座港口区域如今成为了巴西 85 家信息产业公司的聚集地,总雇员数量

超过 2000 人,综合营业收入达到 1 亿美元。 5.造纸业 巴西森林资源极为丰富,纸浆和造纸工业发展较快。近三十年来,巴西纸浆每年以 7%的

速度增长,造纸每年增长 6%。特别是近十年来,巴西在该部门的投资已超过百亿美元,有力

地扩展了其生产力。目前,巴西纸浆生产位居世界第 7 位,造纸业位居世界第 11 位,短纤维

纸浆生产位居世界第一。巴西纸浆和造纸,在 90 年代仅出口 10 亿美元,2005 年出口 34 亿美

元,增长 240%。 2003 年,巴西用于加工生产纸浆的人工林种植面积达 140 万公顷,其中用于生产短纤维

纸浆的桉树林占 69%,生产长纤维的松树林占 29%,其余 2%是其他树种的人工林。木纸浆和

造纸企业共 220 家,分布在全国 5 大片区 16 个州 450 个市,直接从业人员 10 万人。2003 年生

产纸浆 900 万吨,造纸产量 790 万吨。 根据巴西造纸业 2003~2012 年行业发展计划,巴西为了扩大纸浆林基地、扩展工业生产能

力,促进和提高行业竞争力,在未来 10 年,行业总投资 144 亿美元,其中纸浆行业投资 73 亿

美元,造纸行业投资 52 亿美元,木材生产投资 19 亿美元,顺差 304 亿美元,创造税收 71 亿

美元,新增就业机会 6.07 万个,新项目投资 112 亿美元,其中纸浆项目投资 74 亿美元,造纸

项目投资 22 亿美元,木材项目投资 16 亿美元。 6.可替代能源产业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巴西基本上是依赖石油进口的国家,70 年代和 80 年代的两次石油

危机,沉重打击了巴西经济,迫使巴西大力发展本国石油工业和研发使用替代能源。 随着生物能源的科研开发、实验和应用的成功,巴西在可替代能源领域已经走在世界的前

列。目前,巴西使用的可替代能源已占能源消耗总量的 43.8%,而世界平均使用率为 13.6%,

发展中国家平均仅为 6%。

28

巴西地域辽阔,在生产生物能源方面有多种优势,包括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价格优势,

特别是在生产甘蔗酒精方面更加明显。 巴西 2004 年甘蔗种植面积 540 万公顷,生产甘蔗大约 3.89 亿吨,其中生产蔗糖 2490 万

吨,酒精 146 亿公升。蔗糖出口达到 1,300 万吨,创汇近 20 亿美元。近两年巴西蔗糖出口均占

世界蔗糖出口份额的 35%以上。 巴西现有大约 5 万个甘蔗种植户,300 家蔗糖和酒精生产厂,

解决就业人口达 520 万,其中直接就业 120 万,间接就业达 400 万。巴西在甘蔗的种植、酒精

和糖厂的建设、生产技术以及酒精汽车技术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按照巴西科研人员的分

析,巴西每吨甘蔗释放的能量相当于 1.2 桶石油。目前,巴西酒精生产成本为每公升 0.19 美

元,大大低于美国以玉米为原料的每公升 0.33 美元和欧盟以小麦为原料的每公升 0.55 美元。

巴西 15%的轻型汽车完全使用酒精燃料,其他 85%的轻型汽车均在汽油中强制掺加了 25%的

酒精。轻型汽车使用酒精作为可替代能源已占燃料消耗的 40%,每年使用酒精燃料大约 110 亿

公升。随着巴西政府提倡使用酒精作为替代能源政策的实施和汽油酒精两用汽车的使用推广与

普及,以酒精作为燃料的能源消费将会快速发展。 在发展酒精燃料的基础上,巴西近几年加大了研发生物柴油的计划,组成了由总统府民事

办公室牵头,由矿能部进行业务管理的 14 个部的部间执行委员会,并在巴西 27 州中的 23 个

州建立了巴西生物柴油技术开发网络。巴西政府于 2004 年 12 月 6 日公布了实施生物柴油的临

时法令,宣布将于 2007 年开始必须在矿物柴油中掺加 2%的生物柴油,到 2012 年增加到 5%。

生物柴油可作为柴油机车的动力,也可以作为发电动力。研究结果显示,掺加使用生物柴油不

需要更换汽车发动机,同时可以减少一氧化碳排放量的 48%,黑烟排放量的 47%,并同时减

少硫化物的排放量。目前,巴西每年消耗柴油 382 亿升,占巴西燃料油消耗的 57.7%。巴西柴

油进口占柴油消耗的 10%,大约 16 亿美元 。生物柴油的应用将逐步缓解和替代柴油进口。 7.旅游业 巴西旅游业有 80 多年的历史,为世界十大旅游创汇国之一,游客多来自拉美、欧洲和美

国。自 1995 年开始,巴西政府把发展旅游列入巴西发展战略规划。巴西国家旅游部负责制定

巴西旅游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发旅游项目,扩大旅游收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国家社会经济

的发展。 据巴西旅游部门统计,2004 年巴接待外国游客 470 万人次,同比增长 14%,创汇 32.2 亿

美元,同比增长 30%。全国共有旅行社 7896 家,旅游业直接从业人员 130 万人。全国主要旅

游点有:里约热内卢、圣保罗、萨尔瓦多、巴西利亚、伊瓜苏大瀑布、马瑙斯自由港、黑金

城、巴拉那石林和大沼泽地等。旅游已成为继大豆和豆粕出口以外巴西的第三大外汇来源。 目前,巴西旅游业蓬勃发展存在以下有利条件: (1)机构保障。2003 年卢拉总统宣布建立国家旅游部,自此,巴西旅游公司工作重点转

移到旅游促销、旅游贸易、目的地开发和旅游服务等领域。 (2)制定了国家旅游计划。计划包括在国外宣传巴西战略、开发 11 个新旅游项目以吸引

外国游客。11 个新项目是:阳光与大海、贸易与会议、度假与聚会、生态旅游、冒险、垂

钓、体育、潜海、高尔夫、朝圣、文化遗产城市与行业有奖旅游,计划到 2007 年实现吸引游

客 900 万人、收入 80 亿美元的目标。

29

(3)举办国际、国内旅游博览会和招商会,利用国际产品交易会、时装表演会等宣传国

家的形象。 (4)强调发展旅游不能破坏环境,必须保护当地的历史文化面貌,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

资源和人力资源,使旅游与环境和社会发展相互和谐。

第二节 国际贸易

一、货物贸易 (一)贸易总量 近年来,巴西政府对外贸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摈弃以高额关税限制进口的保护主义,对出

口进行奖励和补贴,鼓励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出口竞争机制,宣布开放市场,减免 5,000 种商

品进口关税。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贸易总额日益攀升,外贸形势逐步好转,贸易顺差不断增

大(见图 2.4)。

0

50

100

150

2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10亿美元

出口额 进口额 贸易总额 贸易差额

图 2.4 巴西货物贸易情况

资料来源:巴西中央银行网站。

2005 年世界经济形势好转,出口市场多元化和国际市场对各类产品的需求增加以及基础

产品和半制成品价格上涨,使得巴西出口增长。当年,巴西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 1,918.54 亿美

元。其中,出口总值 1,183.09 亿美元,进口总值 735.45 亿美元,贸易顺差 447.64 亿美元。出

口增长速度为 22.6%,高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来预测的 13.8%的世界平均增速;巴西的出口

量占全球的出口份额由 2004 年的 1.06%上升至 2005 年的 1.13%。 (二)贸易结构 1.出口商品结构 巴西出口商品大体形成了制成品、基础产品和半制成品的梯度层次。巴西 2005 年的出口

产品中,制成品比重 大,增幅 快,出口总额 651.45 亿美元,出口增幅 23.5%,占比

55.1%;基础产品出口 347.21 亿美元,出口增幅 22.2%,占出口总值的 29.3%;半制成品出口

159.61 亿美元,出口增幅 19.3%,占比 13.5%。

30

在单类产品中,出口比重 大的十类产品依次是铁矿砂(6.2%)、大豆(4.5%)、轿车

(3.7%)、原油(3.5%)、鸡肉(2.8%)、飞机(2.7%)、豆粕(2.4%)、发送与接收设备

(2.3%)和汽车零件(2.1%)(见表 2.12)。

表 2.12 巴西出口商品结构 单位:百万美元,%

商品结构 2004 年 2005 年05/04

出口增幅04 年占比 05 年占比

基础产品 28,518 34,721 22.2 29.6 29.3 铁矿砂 4,759 7,297 53.9 4.9 6.2 大豆 5,395 5,345 -0.5 5.6 4.5 原油 2,528 4,167 65.5 2.6 3.5 鸡肉 2,494 3,325 33.9 2.6 2.8 豆粕 3,271 2,865 -12.1 3.4 2.4 咖啡豆 1,750 2,517 44.4 1.8 2.1 牛肉 1,963 2,419 23.7 2.0 2.0 烟叶 1,380 1,660 20.8 1.4 1.4 猪肉 744 1,123 51.5 0.8 0.9 皮棉 406 451 11.5 0.4 0.4 铝矿砂 189 230 22.2 0.2 0.2 半制成品 13,431 15,961 19.3 13.9 13.5 原糖 1511 2,382 58.3 1.6 2.0 钢铁半制成品 2115 2,278 8.1 2.2 1.9 纸浆 1,722 2,034 18.6 1.8 1.7 生铁 1,179 1,810 54.1 1.2 1.5 皮革 1,290 1,394 8.5 1.3 1.2 初榨豆油 1,156 1,023 -11.2 1.2 0.9 未锻轧铝 952 1,020 7.6 1.0 0.9 木锯材 838 882 5.7 0.9 0.7 铁合金 598 711 19.4 0.6 0.6 制成品 52,948 65,145 23.5 54.9 55.1 轿车 3,351 4,394 31.6 3.5 3.7 飞机 3,269 3,167 -2.7 3.4 2.7 发送和接收设备 1,374 2,732 99.6 1.4 2.3 汽车零件 1,961 2,463 26.1 2.0 2.1 平板轧材 2,007 2,383 19.2 2.1 2.0 汽车发动机 1,972 2,313 17.8 2.0 2.0 船式平台 1,176 1.2 鞋靴 1,899 1,979 4.6 2.0 1.7 货运机动车辆 1,123 1,682 50.4 1.2 1.4 燃料油 1,199 1,572 31.6 1.2 1.3 精制糖 1,129 1,537 36.7 1.2 1.3 拖拉机 887 1,239 40.2 0.9 1.0 平地机械设备 905 1,235 37.0 0.9 1.0 泵类和气体压缩机 1,027 1,211 18.4 1.1 1.0 钢丝、铁丝 600 1,094 83.1 0.6 0.9 特殊贸易 1,578 2,482 57.9 1.6 2.1 合计 96,475 118,309 23.1 100.0 100.0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2.进口商品结构 2005 年巴西进口商品按比重排列依次是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本品、燃油和润滑油、消

费品。具体而言,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比重 大,进口总额 377.6 亿美元,进口增幅 13.1%,占

比 51.3%;资本品增长 快,进口 153.84 亿美元,进口增幅 27.1%,占进口总值的 20.9%;燃

31

油和润滑油进口 119.19 亿美元,进口增幅 16.2%,占比 16.2%;消费品进口 84.82 亿美元,进

口增幅 24.2.2%,占比 11.5%(见表 2.13)。

表 2.13 巴西进口商品结构 单位:亿美元,%

商品结构 2004 年 2005 年05/04

进口增幅 04 年占比 05 年占比

资本品 121.3 153.8 27.1 19.3 20.9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 335.3 377.6 13.1 53.4 51.3

消费品 68.6 84.8 24.2 10.9 11.5

-非耐用 36.7 45.6 24.5 5.8 6.2

-耐用 31.9 39.3 23.7 5.1 5.3

-汽车 5.8 8.2 41.2 0.9 1.1

燃油和润滑油 103.0 119.2 16.2 16.4 16.2

-原油 67.6 76.5 13.7 10.8 10.4

-其它 35.4 42.7 20.9 5.6 5.8

合计 628.1 735.5 17.6 100.0 100.0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三)贸易流向 1.出口流向 据巴方统计,巴西对亚太、美洲和欧盟的出口占据了巴西总出口的近 80%。2005 年巴西

五大出口对象国依次是:美国 227 亿美元,占其总出口的 19.2%;阿根廷 99 亿美元,占

8.3%;中国 68 亿美元,占 5.8%;荷兰 53 亿美元,占 4.4%;德国 50 亿美元,占 4.2%(见表

2.14)。 2.进口来源 在进口方面,从亚太、北美和欧盟三大区域的进口占据了巴西进口总额的 80%左右。2005

年巴西的五大进口来源国分别是:美国 129 亿美元,占其总进口的 17.5%;阿根廷 62 亿美

元,占 8.4%;德国 61 亿美元,占 8.3%;中国 54 亿美元,占 7.3%;日本 34 亿美元,占 4.6%(见表 2.15)。

表 2.14 巴西主要出口目的地及出口额 单位:亿美元

出口目的地 2004 年 所占比重% 2005 年 所占比重% 欧盟 241.6 25.0 264.9 22.4 拉美一体化协会 197.0 20.4 254.3 21.5

南共市 89.1 9.2 117.3 9.9 阿根廷 73.7 7.6 99.2 8.4

美国 203.4 21.1 227.4 19.2 亚洲 145.6 15.1 185.5 15.7

32

中国* 54.4 5.6 68.3 5.8

非洲 42.5 4.4 59.8 5.1 中东 36.9 3.8 42.9 3.6

东欧 24.9 2.6 38.6 3.3 其它地区 72.9 7.6 109.7 9.3

出口总额 964.8 100.0 1183.1 100.0 注:*为进行对比,中国数据采用巴西统计值。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表 2.15 巴西主要进口来源地及进口额

单位:亿美元 进口来源地 2004 年 所占比重% 2005 年 所占比重% 欧盟 159.2 25.4 181.5 24.7

亚洲 122.8 19.5 168.7 22.9 中国 37.1 5.9 53.5 7.3

美国 115.1 18.3 128.5 17.5 拉美一体化协会 100.3 16.0 115.7 15.7

南共市 63.9 10.2 70.5 9.6 阿根廷 55.7 8.9 62.4 8.5

非洲 61.9 9.8 66.7 9.1 中东 23.1 3.7 25.1 3.4

东欧 13.2 2.1 11.7 1.6 其它地区 32.5 5.2 37.6 5.1

进口总额 628.1 100.0 735.5 100.0 注:*为进行对比,中国数据采用巴西统计值。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二、服务贸易 巴西中央银行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自 1947 年建立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以来,巴西的

服务贸易一直是逆差。其中,2005 年的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为 160.95 亿美元,进口总额 242.43亿美元,逆差 81.48 亿美元。在巴西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中,服务贸易包括 13 项,2005 年有

10 项为逆差,有 3 项呈顺差。 2005 年,在“国际电讯服务”、“建筑和工程承包”、“企业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来

往”3 个呈顺差的项目中,只有“企业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来往”一项收益的增幅较大,即出

口额 60.36 亿美元(占巴西服务出口总额的 37.5%),进口额 23.87 亿美元,顺差 36.49 亿美元

(见表 2.16)。其中的五个主要分项的收益情况是:设计、工程和技术服务收入 33.72 亿美

元,维修保管、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收入 19.06 亿美元,自由职业者酬金收入 4.55 亿美元,运

动员转会收入 1.58 亿美元,广告收入 1.16 亿美元。

33

表 2.16 2003-2005 年来巴西服务贸易收支统计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服务贸易: -49.3 -46.8 -81.5

国际运输业 -15.9 -19.9 -17.9

国际旅游业 2.2 3.5 -8.6

国际保险 -4.4 -5.4 -5.7

金融服务 -3.8 -0.8 -2.3

计算机和信息处理 -10.3 -12.3 -16.3

知识产权和特许经营 -11.2 -10.8 -13.0

国际租赁 -23.1 -21.7 -41.3

官方国际服务 -1.5 -1.8 -7.5

国际电讯服务 0.8 1.7 1.3

建筑和工程承包 0.1 0.0 0.1

商业服务 -0.9 -2.4 -2.8

企业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来往 21.6 26.6 36.5

人员、文化、休闲娱乐交流 -2.8 -3.6 -4.0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三、中巴双边贸易 近几年来,巴西一直是中国在拉美 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是巴西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

伴。目前,中巴两国政府都将对方作为实现市场多元化的重要市场之一。 1.双边贸易大幅增长 据中国海关统计,两国建交的 1974 年,双边贸易额仅为 1742 万美元。而到 1979 年,双

边贸易就增加到了 2.16 亿美元,是 1974 年的 12 倍。到 20 世纪 80 年代,中巴年均贸易额达

7.55 亿美元,90 年代的年均贸易额又增至 14.94 亿美元。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巴双边贸易发

展迅猛,贸易额连年攀升(见图 2.5)。

34

0

40

80

120

16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亿美

贸易总额 中国进口额 中国出口额 中国逆差

图 2.5 2001~2005 年中巴双边贸易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 年中国和巴西双边贸易总额为 148.2 亿美元,同比增长 20%。其

中,中国对巴西出口 4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31.4%;自巴西进口 99.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2%。巴西发展部的统计进一步显示,目前巴西对中国的出口占巴西总出口的 5.78%,从中

国的进口占巴西全部进口额的 7.28%。 2.双边贸易高度互补 从商品结构看,中巴双方商品贸易结构的互补性强,为双边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长远发展空

间。出口方面,由于资源丰富,巴西向中国出口的商品多为资源性产品和初级产品,大豆、铁

矿砂、豆油、木材、木浆、石油、皮革、烟草等位居巴西向中国出口商品的前列。进口方面,

巴西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是机电产品、焦炭、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等。 2005 年巴西对中国出口的商品结构是:基础产品 46.7 亿美元,占 68.39%,同比增加

44.6%;半制成品 10 亿美元,占 14.7%,同比减少 18.6%;制成品 11. 4 亿美元,占 16. 7%,

同比增长 18.1%;特殊贸易方式的出口 1.6 亿美元,占 0.23%,同比增长 68.34%。大豆和豆

粕、铁矿砂、烧结铁矿、原油、烟叶、木浆、钢板、初榨豆油、木板材、分割鸡和鸡杂碎是巴

西向中国出口金额 大的前十类产品(见表 2.17)。 同年,传送和接收设备零件、液晶显示设备、焦炭、录制和重放设备、手持式无线电话

机、收音机电视机接受零件、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染色织物、印刷电路、蓄电池、唱机及其它

声音重放设备的零件和附件成为巴西从中国进口金额 大的前十类产品(见表 2.18)。

35

表 2.17 巴西对中国出口的主要商品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主要出口商品 2004 年 占比 2005 年 占比 05/04 增幅

大豆和豆粕 16.2 29.8 17.2 25.1 5.9

铁矿砂 7.8 14.4 12.4 18.2 59.0

烧结铁矿 3.3 6.1 5.4 7.9 62.5

原油 2.1 3.9 5.4 7.9 157.8

烟叶 1.0 1.9 2.5 3.6 142.5

木浆 2.5 4.6 2.3 3.4 -8.8

钢板 0.5 0.9 1.7 2.4 230.3

初榨豆油 4.2 7.8 1.4 2.1 -65.9

木板材 0.8 1.5 1.0 1.5 22.8

分割鸡和鸡杂碎 0.3 0.6 0.8 1.2 132.4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表 2.18 巴西从中国进口的主要商品统计表

单位:亿美元 主要进口商品 2004 占比 2005 占比 05/04 增幅

传送和接收设备零件 1.6 4.4 4.0 7.4 144.5

液晶显示设备 1.6 4.3 2.6 4.8 60.8

焦炭 3.4 9.1 1.6 3.1 -51.7

录制和重放设备 0.5 1.4 1.2 2.3 134.4

手持式无线电话机 0.3 0.7 1.0 1.9 297.4

收音机电视机接受零件 1.0 2.7 0.9 1.7 -8.4

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染色织物 0.7 1.9 0.7 1.4 8.2

印刷电路 0.4 1.1 0.7 1.3 71.0

蓄电池 0.5 1.4 0.6 1.1 13.9

唱机及其它声音重放设备的零

件、附件 0.4 1.0 0.6 1.1 50.6

资料来源:转载自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3.巴西处于贸易顺差地位 进入 21 世纪以来,中巴双边贸易始终以巴西的顺差作为主要特征。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

据,2001 年至 2005 年,巴西的顺差额依次为:10 亿美元、15.4 亿美元、37 亿美元、17.3 亿美

元和 51.6 亿美元。 2004 年 11 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巴西进行了访问,巴西正式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

位,为两国间的经贸往来增添了新的活力,可以预计未来两国间贸易将发展至更大规模。考虑

到两国间贸易的互补结构以及中国未来发展对资源性产品和初级产品的大量需求,巴西处于顺

差地位的情况还将是中巴贸易的主调。

36

第三节 外国直接投资

近些年来,巴西在吸收和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尤其是它的国内市场和

政策对市场导向型的外资很有吸引力。进入 21 世纪,巴西有了一个更为远大的利用外资目

标,即使外资不仅服务于国内市场,而且还使它们成为巴西提高出口和培养高科技竞争力的催

化剂。

一、外国直接投资总体情况 巴西是吸引外资 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从 1993 年开始至 2000 年,流入巴西的外国直接

投资(FDI)持续增长;进入 2001 年后,全球经济不景气,美国受到“9.11”恐怖袭击,以及

巴西国内的金融动荡和政治不稳定等一系列原因,使得流入巴西的 FDI 出现了萎靡之 势,流入量有所下降;不过,2003 年卢拉政府执政之后,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巴西经济

走上复苏之路,也使得 FDI 的流入重新进入了一个稳定时期。2005 年,巴西吸引外资 151.93亿美元,外资存量达到了 2794.11 亿美元。

655.06

2642.182460.522359.08

2193.421968.84

1641.051327.34

501.95

2794.11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亿美

FDI流量 FDI存量

图 2.6 巴西吸引外资情况

资料来源:UNCTAD WID Country Profile: Brazil。

二、外国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 服务业是巴西吸引外资 多的产业。由于巴西在能源、交通和电信等领域实施了私有化改

革,鼓励外国资本进入,使得这些产业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也使服务业整体得以在 近的十年

(除 2004 年外)基本把住了 FDI 流入的头把交椅。 随着巴西开放程度的加深,其制造业的潜在优势逐渐显露出来,吸引外资的比重也逐年上

升,渐渐显现出赶超服务业的趋势。值得一提的是,巴西与多数拉美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一直

重视外国研发资金的投资促进工作,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 近所作的一项分

析表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仅有 11%的投资促进机构采取了类似的措施。这一措施的结果是使

巴西成为其所在地区研发投资的 大东道国。 与上述两项相比,巴西农牧业和采矿业在引资方面略为逊色,在 1996 年至 2005 年间吸引

的外资所占比重始终低于 10%。

37

从 近一年即 2005 年的情况来看,巴西 FDI 分布的是:农牧业和采矿业合计 4.5%,制造

业占 47.5%,服务业占 48%。

0%

20%

40%

60%

80%

10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服务业 制造业 农牧业和采矿业

图 2.7 巴西外资流入的行业分布 资料来源:UNECLAC, Foreign Invest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5。

三、外国直接投资的来源 2005 年,巴西外资来源所占比例分别为:美国 21.5%、荷兰 14.8%、墨西哥 7.7%、法国

6.7%、加拿大 6.6%、德国 6.4%、西班牙 5.6%、开曼群岛 5.0%、澳大利亚 4.0%、日本 3.6%、其他国家合计 18.1%。其中,美国、西班牙、荷兰、法国和葡萄牙这五个国家是巴西近十

年中外资的主要来源国,它们在巴西外资的累计存量中一共占到了 62.8%,其中又以美国为

,占 1996 年至 2005 年巴西 FDI 流入总量的 21.5%。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合计

美国 西班牙 荷兰 法国 葡萄牙 其他

图 2.8 巴西外商投资的来源

资料来源:UNECLAC, Foreign Invest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5。

38

四、中巴投资合作 (一)中巴投资合作现状 中国与巴西所拥有的广阔市场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以及中巴经济的强互补性为扩大两国间的

贸易投资合作提供了巨大空间。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巴西的经贸关系,鼓励和支持中巴两国企

业开展多领域、全方位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去巴西投资办厂和商讨合作事宜。自改革

开放以来,中国各地约有 80 多家企业先后在巴西设立了贸易机构,中国银行和中国远洋运输

公司也在巴西设立了代表处或分公司。这些机构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双边贸易的顺利发展。随

着中国企业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成长,木材加工业、家电、采矿和电信等领域的中国企业也先

后在巴西投入资金和技术设立海外企业,为巴西的经济发展、引进技术和扩大就业做出了贡

献。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矿冶公司、冰箱压缩机企业恩布拉格公司、马可波罗客车厂和航空工

业公司等知名企业与中方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1.中国对巴西的投资 2005 年,经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中国在巴西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 12 家,中方协议投资

金额为 1,643 万美元。截至 2005 年底,中国在巴西累计设立非金融类中资企业 89 家,中方协

议投资总额 1.5 亿美元 。主要项目有宝钢集团投资的宝华矿山股份有限公司、华为公司投资的

华为巴西电讯有限公司和格力公司投资的格力电器巴西有限公司等。这些项目多在巴西发展相

对滞后的区域实施,双方合作有利于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

心是山西对外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资建立的促进双方企业经贸往来的投资与贸易促

进机构。 2.巴西对中国的投资 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及市场潜力也使得巴西企业家开始加快了对华直接投资步伐。据

商务部统计,2005 年巴西对华投资项目 36 个,合同金额 1.4 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 2,461 万美

元。截至 2005 年底,巴西累计对华直接投资项目 384 个,合同金额 5.3 亿美元,实际投入 1.4亿美元。到目前为止,巴西对华投资领域主要为制造业和煤炭。

巴西向中国投资规模 大的是哈尔滨的哈飞—安博威工业有限公司。2002 年 12 月巴西安

博威(Embraer)公司以 51%对 49%的股份比例与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哈尔滨

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合资设立哈飞—安博威工业有限公司,合资生产 50 座的

ERJ145 型喷气式飞机。公司建立 ERJ145 系列涡扇支线飞机总装生产线,逐步扩大 ERJ145 系

列飞机零部件的国产化,并联合开发 ERJ160 涡扇支线飞机(58~64 座)。合营期限 15 年,合

资公司注册资本 2500 万美元,投资总额达 5000 万美元。安博威估计未来二十年中国将需要

120 座以下的商业喷气机 650 架。2003 年 12 月,安博威中国生产的首架 ERJ-145 支线喷气机

首飞成功。2004 年已具备年产 24 架的能力。 恩布拉格(Embraco)—雪花公司成立于 1995 年,是巴西恩布拉格公司与北京雪花电子器

械集团的合资企业。该企业年生产压缩机 170 万台,约占中国市场的 12%,并且计划将产量扩

大到 370 万台。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生产的萨布(Sabo,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公司与马可波罗

(Marcopolo,巴士车身制造商)汽车公司也已经表现出投资中国的兴趣。

39

在金融领域,2004 年以来,巴西多家大型国有或私有金融机构已经或即将在中国开办代

表处。巴西实力 强的国有金融机构巴西银行 2004 年 10 月份在上海建立了代表处;桑托斯银

行 2004 年 9 月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世界第 6 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巴西期货交易所也于 2004 年

5 月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二)未来中巴投资合作的重点领域 1.基础设施领域 2004 年 3 月,巴西政府宣布新的工业发展政策,聚焦于工业、科技和外贸,同时不放弃

传统行业,注重扶持中小企业的生产和出口。政府重点扶持纵向战略行业的发展,包括软件、

资本货物、半导体和医药行业。除此之外,还注重未来朝阳产业如生物技术等的发展。 发展工业产业、促进外贸、全国各州政策平衡和企业的合理布局、吸引外资等是实现全国

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的新政策,巴西有大量的基础设施需要投资:交通和物流领

域投资 410 亿美元,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 2072 亿美元,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226亿美元,住宅建设投资 215.8 亿美元,水利基础设施 59 亿美元,在上述 5 大领域投资共 2980亿美元。其中,2004~2007 年已经宣布的投资项目有:交通物流领域投资 14.15 亿美元,电力

石油天然气领域投资 714.5 亿美元,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78 亿美元,住宅投资 74.4 亿美

元,水和水利配套基础设施投资 20.3 亿美元,合计 1028.7 亿美元。 巴西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资金缺口,为中国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巴西提供了广阔空间,可以

为中巴双方创造合作双赢的未来。以投资交通和物流领域为例,投资巴西铁矿直达太平洋港口

的铁路系统和兴建相关港口,可以帮助巴西改善基础设施,还将巴西至亚洲的海运距离缩短数

千英里,可确保中国从巴西进口矿石的便利并降低整体运输成本,扩大中巴经贸往来。 2.能源与资源领域 中巴在矿业能源及森林资源的开发领域也存在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巴西是贫煤国,而巴西

的冶炼产业十分发达,每年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焦碳和原煤。目前,已有巴西钢铁企业向中国

企业表达了成立炼焦合资项目并专门出口巴西的愿望。 同时,巴西森林覆盖率为 52.2%,居世界第四位。中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极度缺乏的国家,

每年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木材及其制品。投资巴西森林资源开发可以进一步扩大中国木材进口

的来源,实现中巴双方的资源互补。此外,巴西铁矿资源丰富,而中国缺少优良的铁矿资源,

中巴企业在铁矿等矿物资源开采方面的合作潜力巨大。 3.农业领域 2004 年卢拉总统对中国访问,表示巴西将吸引中国对其农业等方面的直接投资。事实

上,中巴双方在农业领域也有较强的互补性。一方面,巴西在农业开发领域有很大发展潜力,

中国一直是巴西农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加工业是中国的一大优势,

在巴西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巴西农业的独特优势在于生态农业走在世界前列,中国

在此方面同巴西的投资合作,有利于促进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提升。 (三)中国政府鼓励到巴西投资的行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加快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商务部与外交部于 2004 年 7 月联合发布了包括 67 个国家的《对外

40

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一)》。该《目录》是各级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指导与核准我国企

业对外投资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目录》要求,并经核准持有对外投资批准证

书的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在资金、外汇、税收、海关、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按照该《目

录》,中国企业赴巴西投资的优先领域如表 2.20 所示。

表 2.19 中国企业对巴西投资的优先领域

农、林、

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服务业 其他

森林开发 石油 冰箱、空调等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造 贸易、分销

电力的生产

和供应

铁矿、铝土

电视机、激光影碟

机、收音机等电子

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

铜矿 金属制品制造 建筑

塑料制品制造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41

第三章 巴西投资环境分析

巴西拥有投资环境优势:从内部条件看,巴西基础设施便利、政治和金融稳定、技术研发

水平较高、劳动力供应充足、国内自由贸易区政策优惠;从外部环境看,巴西参加了相关的区

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条件的结合决定了巴西投资环境的吸引力。

第一节 基础设施

一、交通运输 1.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在巴西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其货物运输量占全国运输总量的 59%。巴西公路

网总里程达 170 万公里。柏油或水泥路面的等级公路为 16.5 万公里。其中私营化公路 9,500 公

里,占等级公路的 6%。为防止因长期失修导致的公路质量严重恶化,政府出让了包括里约热

内卢到圣保罗的高速公路和里约热内卢到尼泰罗伊大桥在内的五大国道的管理权。另外,为拓

宽联邦公路网,巴西政府向私人部门出让了修建收费公路的权力。为避免之前所出现的“高收

费、低维修”的情况,政府在出让公路修建权时规定了收费的上限以及必须履行定期维修等事

项。为了提高私有部门修建的公路质量,2002 年巴西政府专门设立了国家陆路运输委员会

(ANTT)。 截止到 2002 年,巴西私营企业对私营公路投资 68 亿雷亚尔。2000 年至 2004 年国家社会

开发银行对公路投资分别为 5.7、6.3、3.7、2.6 和 2.9 亿雷亚尔。2006 至 2009 年巴西计划对公

路的总投资分别是 8.7、25.6、20.9 和 27 亿雷亚尔。 2.铁路运输 巴西的铁路建设始于 1854 年,至今已有 150 年的历史。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运输领

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公路系统。由于缺乏资金,拟修建的 800 英里铁路线也只修成了 100 英里

左右。目前铁路的运输效能比较低,仅占全国运输总量的 19%,平均时速仅为 25 公里(全球

的平均时速是 75 公里)。 据巴西国家铁路运输协会公布的消息,巴西铁路自 1996 年私有化以来,铁路私有部门自

1997 年至 2004 年投资了 60 亿雷亚尔,政府仅投资了 5 亿雷亚尔。巴西铁路有效运量 2004 年

为 3.78 亿吨。2002 年至 2004 年巴西拥有机车分别为 1,895 台、1,987 台和 2,125 台,货车车厢

分别为 67,795、62,932 和 74,400 节。目前,巴西自己不能生产机车,仅有的一家车厢厂 2002年生产车厢 294 节,2004 年生产 4,500 节,2006 年订货达到 8,000 节。

2004 年巴西对铁路的总投资为 18.9 亿雷亚尔。2000 年至 2004 年间,国家社会开发银行对

对铁路投资分别是 1.1、1.4、2.7、0.8 和 1 亿雷亚尔。2006 至 2009 年,巴西计划对铁路的总投

资分别达到 18.5、31、30.9 和 29.9 亿雷亚尔,其中,巴西政府通过国家社会开发银行加大对

铁路项目的投入,分别为 10、15.5、15.4 和 14.7 亿雷亚尔,都高于对公路的投资。 3.水路运输 巴西河流纵横,为水路运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水路运输约占巴西货运的 17%(包括海运

42

和内河运输)。已探明的航线包括 4.8 万公里的内河航线和 7000 公里的海岸航线。全国共有

44 个港口,其中北部地区 6 个,东北部地区 13 个,东南部地区 13 个,南部地区 10 个,中西

部地区 2 个,就业人口 6.2 万。 海运是巴西主要的水路运输和国际贸易的途径。2000 年海运港口货运量为 2.423 亿吨。其

中 大的港口为桑托斯港,占 41%;其次为里约热内卢港,占 11.6%;格朗德港占 10%。 2000 年巴西内河货运量为 2200 万吨。由于内河运输的成本低,提高了企业产品的竞争

力,因而内河运输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内河运输的价格为铁路运输价格的 1/2,为公路运

输成本的 1/5。 4.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占巴西总运力的 0.3%。2002 年客运量为 3301 万人次。全国有八家航空公司,均

为私营,其中瓦力格(VARIG)、瓦斯普(VASP)和达姆(TAM)三家主要公司经营国际和

绝大部分国内航线。2002 年正式登记的飞行器有 10610 架,其中各种型号的波音客机 100 多

架。全国通航城市有 150 个,与世界主要地区均有定期航班。据官方统计,全国共有机场

2014 个,其中私人机场 1299 个,公用机场 715 个。主要国际机场有:圣保罗、里约热内卢、

巴西利亚、累西腓和马瑙斯。 5.管道运输 巴西拥有 21500 公里的天然气和石油运输管道,承担全国 4.7%的总运力。

二、港口设施 巴西港口的年货物吞吐量为 4 亿余吨,其中散装货 3.5 亿吨。主要港口有桑托斯港和里约

热内卢港,除此之外,巴西还有阿雷格里港、维多利亚港和大河港等。 桑托斯港是巴西 大港口,年均集装箱吞吐量占巴西全国总量 470 万标准箱的 36%,预计

巴西集装箱吞吐量到 2010 年将增加到 780 万标准箱,桑托斯港集装箱吞吐量到 2010 年将达到

280 万标准箱。自 1993 年颁布的第 8630 号法律对港口装卸实施私有化以后,10 年内私企累计

的投资额达到 10 亿美元,使港口作业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目前在全部 64 个泊位中,有 10 个

属于私企,私营部门参与港口作业的共有 62 个泊位。桑托斯港主要出口的货物有散装糖、咖

啡豆、豆粕、大豆、柑桔、桶装橙汁、柴油、瓦斯油、汽油、燃料油、酒精、植物油等,主要

进口的货物有小麦、盐、化肥、硫磺、石油液化气、氢氧化钠、氨水、煤炭等。主要出口国家

是美国、阿根廷和中国,主要进口国家是美国、日本和德国。 里约热内卢港湾口窄内宽,外有岛屿屏蔽,是世界著名的天然深水良港。码头长约 6000

米,是南美洲 大的船只停泊中心之一。有矿石、煤、石油等多种专业化泊位码头和客港泊位

以及集装箱码头。港口设备条件现代化,各种储存仓库 30 多个。港口年吞吐量 3500 万吨以

上,进口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是全国 大的进口港,出口占全国的五分之一。进口主要物资有

煤、石油等能源原料;出口物资有咖啡、蔗糖、皮革、铁、锰矿石等。 整体而言,目前巴西港口处于饱和状态,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港口系统发展相对滞后。

1993 年,桑托斯港的私有化揭开了巴西港口系统私有化的序幕,自那以后,巴西一些其他的

港口设施出售或出租给了私有部门,私有化后,投资的增多加快了港口系统新设备的更新。

2002 年巴西为改进水运系统,专门设置国内水运委员会(ANTAQ),负责提高水运效率和内

43

河航运与海运的竞争力。

三、通讯网络 巴于 1997 年开始开放电信市场,采取竞标形式拍卖电话经营权,打破巴西电话公司的市

场垄断。目前巴西电信业发展迅速,已成为巴西吸收外资 多的产业之一,每年以亚马逊免税

工业区为基地向美洲地区出口大量移动电话等通信产品。 (一)先进的电信设备 巴西拥有世界上 先进的电信设备和网络。1997 年改革以来,巴西人均拥有电话的比例

以每年 50%的速度增长,而 1992~1993 年间,增长速度仅为 2%;在主要大都市,光纤通信电

缆取代了 3 年前的铜芯电缆,电缆数量也由那时唯一一条政府掌握的主干线变成今天的 7 条主

干线——分别由意大利电信(Telecom Italia)、西班牙电信公司(Telefonica)和美国电话电报

公司(AT&T)等大公司修建。在巴西的 3 个商业黄金城市(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和米纳斯吉

拉斯),大容量的光纤电缆、私人网络和网络带宽,与美国和欧洲处于同一水平。巴西同许多

发展中国家一样,迈过铜芯时代直接跨入了光纤时代,甚至开始进入宽带数字时代。 (二)迅速发展的移动通讯 巴西从一开始就实行与欧洲统一的无线通信标准(1.9MHz),避免了兼容性的问题,这

有利于手机的扩容。同时,巴西推出了预存话费业务,用户不需交纳月租费,而且对所有手机

用户实行单向收费,所以低收入人群也可以使用手机,使得移动用户数量得到了飞速增长,令

巴西成为继中国、俄罗斯、印度之后世界上移动电话市场增长 快的国家之一。目前,巴西国

内手机普遍化,巴西国家电信管理局数据显示,国内的手机用户至 2005 年 11 月已达到 8230万。下载手机音乐、游戏以及传递影像,是手机用户 常使用的上网服务。

(三)成熟的网络运用 巴西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商(ISP)也在为互联网的民主化出力。很多巴西 ISP 是免费的。 目前在巴西一些经济欠发展地区,通讯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落后,但是政府已经制定了

“全民通信计划”,计划每年投资 6 亿美元在不发达地区进行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的这项

计划至少让那些远离信息高速公路的人们看到了希望。

四、水电供应 (一)水力供应 巴西是世界上水资源 丰富的国家之一,拥有全球 19%的水储备和水资源, 12%的世界

淡水资源。但是水资源分配不均,其中 2/3 分布在亚马逊地区。 水价根据用水的多少确定,10 吨以内为 0.347 雷亚尔/吨,15 吨以内但超过 11 吨,超出部

分为 0.61 雷亚尔/吨,25 吨以内但超过 16 吨部分为 0.76 雷亚尔/吨,35 吨以内但超过 26 吨部

分为 2.33 雷亚尔/吨,50 吨以内但超过 36 吨部分为 1.32 雷亚尔/吨。 (二)电力供应 在用电方面,巴西的十年发展计划(2001~2010)预测每年增长 5%,到 2010 年为 411 亿

千瓦小时。目前的用电需求通过总装机容量为 64,300 兆瓦的电厂来满足,其中 91%为水电

厂,已形成四个大区互联电网。 巴西拥有当今世界 大的、由巴西和巴拉圭两国政府在巴拉纳河上开发的水电站伊泰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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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其装机容量为 12,600 兆瓦。 在正常年份,巴西电力供应充足。2004 年,巴西每千瓦电费 5.987 美元,在拉美地区处于

中等水平 1。

五、土地供应 巴西土地资源丰富。为鼓励外国投资,地方各州、市都有不同的工业用地价格。一般来

说,工业用地使用权的价格都比较便宜,常常只是象征性地征收一些费用,有的地方甚至免费

提供。农业用地价格则不同,要根据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确定,平均地价 2003 年为每公顷

2296 雷亚尔,圣保罗州地价 高,每公顷达 6094.86 雷亚尔。

第二节 金融市场环境

一、金融体系 形成于上个世纪 60 年代的巴西现行金融体系是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

体,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有机整体。1964 年底,巴西政府颁布法令对旧的金融体系进行

全面改革,建立巴西中央银行和国家货币委员会,取代了原货币总署及其执行机构。同时根据

银行分工主义原则,确定了专业化银行制度,对各类银行业务分工做出规定,从而形成了由国

家货币委员会、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和开发银行等组成的现行金融体

系。 国家货币委员会是全国金融体系的 高决策机构。它负责制定全国货币和信贷政策,批准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确定货币对内、对外价值和外汇政策,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 高资本限

额和 高利率,规定各种类型的贷款,批准各种金融机构的建立及其业务范围和管理资本市场

等。该委员会由 21 名成员组成,财政部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计划部长、工商部长、内务

部长、农业部长、巴西银行行长、全国经济开发银行董事长和 7 名经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

经济学家。 巴西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它根据国家货币委员会批准的条件限额发行

和回笼货币,对金融机构进行再贴现和贷款,控制信贷规模,管理外国资本,负责国家外汇管

理,代表政府与国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经营公开市场业务,与全国货币

委员会一道共同监督和管理全国金融机构的活动。此外,还配合政府经济与社会政策开展活

动。该行不办理具体业务,不直接代理国库,而将国库业务委托国营商业银行——巴西银行办

理。巴西中央银行设在巴西利亚,领导机构由从国家货币委员会中推举的 5 名成员组成。 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储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巴西的商业银行专营短期贷款,分国营、私营和外国商业银

行,机构众多,业务发达。国有巴西银行是巴西 大的商业银行,在巴西商业银行中具有独特

地位,它除经营各种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充当中央银行的代理机构,保存商业银行准备金,并

1注:拉美地区家庭照明用电费 便宜的国家是阿根廷,每千瓦电费为 3.609 至 3.633 美元;其次是

墨西哥,每千瓦电费为 5.251 美元;玻利维亚,每千瓦电费 5.961 美元;智利,每千瓦电费 8.169 美元;

厄瓜多尔,每千瓦电费 9.119 美元。秘鲁电费 贵,每千瓦电费 9.978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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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库,充当联邦预算的支付者和联邦政府的存款银行,负责指导信贷、管理公债,还是国

外债务的接受者和支付者。此外,该行还控制联邦政府所属国营企事业单位,成为巴西大型企

业的主要信贷资金提供者.提供农业信贷并负责管理全国进出口业务,提供各类优惠利率和出

口信贷。除该行外,巴西商业银行约有 200 多家,随金融业的发展及竞争的加剧,巴西商业银

行业务分工日趋淡化,银行业务向综合化、国际化发展。 投资银行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专营中长期贷款。同时还发行存单,认购有价证券,管理

担保债券和互助基金等。储蓄银行也分为国营和私营两类,国营又有联邦和州属二级,主要吸

收储蓄存款,发放任房贷款,发行不动产抵押证券,管理企业雇员保险基金,还向消费者提供

消费信贷服务等。 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国有国营开发银行组成。巴西开发银行分为联邦和州属两级。

主要的开发银行是联邦所属的国民经济开发银行和国民住房银行。州所属的开发银行分设在各

州内。开发银行主要对落后地区、农业和某些产业部门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政策性金融机

构成为政府控制信贷供应,为优先发展项目筹措资金的有力杠杆。 二、金融市场 巴西金融市场在上个世纪 90 年代以前,管理比较混乱,过渡投机严重,通货膨胀率总是

在 2 位数以上( 高达到 2000%以上),货币系统脆弱。但是经过 近十几年的重建后,整

体素质大大提高,货币稳定,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并处于世界前列,以

中央银行深度参与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即使在 1997 年给世界经济造成沉重打击的全

球性金融危机中,巴西金融市场受到的打击也非常有限。 巴西金融市场由中央银行架设的全

国金融机构间快速转帐系统联系在一起,由巴西证券交易所(BOVESPA)、巴西期货交易所

(BM&F)、巴西结算和托管公司(CBLC)、各大银行、证券和期货经纪公司、境外投资银

行等金融机构组成。整个市场受到巴西证监会(CVM)和中央银行统一监管。 其中,巴西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政府债券、巴西证券交易所指数、外汇汇率、黄金期货、

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咖啡、玉米、酒精、棉花期货期权等商品期货及其衍生品,其结算由其

下属结算所完成,同时该交易所还负责提供国债现货交易系统和清算以及负责为外汇现货交易

提供结算;巴西证券交易所主要交易股票、企业债券、单一股票期货等产品,其结算由独立的

巴西结算和托管公司负责。 整个金融系统的清算都采用中央银行的实时转帐系统(Realtime Gross Settlement System,RTGS)完成,效率比较高。

三、外汇管理 2 (一)结售汇制度的大框架 1.外汇账户的开立 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除金融机构外,巴西境内的居民、非居民(公司、自然人)均不得

在巴西的商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和保留现汇。这一规定直到 近才有所松动。2004 年 8 月

2注:此部分内容参考韩国、巴西世界银行项目考察团:《巴西结售汇制度的“放”与“持” 》,载

于 http://www.chinafore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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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巴西中央银行通过一项决定,允许非居民自然人在巴西境内开办个人外汇现钞账户。 2.经常项目的结售汇 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金融机构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勿须结汇,且金融机构均为外汇交易

市场、外汇浮动交易市场的主体,可自由入市买卖外汇。而公司和个人的经常项下外汇收入则

必须全额卖给商业银行,公司和个人不得保留任何外汇。公司和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支出,可直

接向商业银行购汇支付。巴西的公司和个人的结汇和购汇均不需审批,但巴西外汇管理法规

定,公司和个人所有的涉及外汇的交易,均需通过商业银行向巴西中央银行登记,登记的内容

包括收汇人或购汇人的名称、地址,交易对方的名称、地址,交易的内容(出口或进口)等。

该项登记即为结汇或购汇的依据。 3.资本项目的结售汇 巴西外资法规定,除投资限制性行业外,外国投资者勿须经过批准即可以在巴西登记设立

企业。而巴西外汇管理法同时规定,外国投资者应向巴西中央银行登记其投资合同或巴西公司

登记机关的公司备案证明,其投资资本金必须全额结汇。另外,巴西外汇管理法规定,巴西境

内的公司可自由向境外银行借款,但必须在中央银行登记,借款须全额结汇。另一方面,外商

投资企业利润的汇出、借款本息的偿还均可自由购汇支付。 (二)管制与放开的二重奏 1.结汇管制 在巴西,除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持有现汇,以及持有外国护照的个人可以携入不

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持有现汇或现钞。这一法律规

定排除了外币在巴西境内的流通,能够有效防止外资对巴西货币和经济的冲击。例如,近两年

美元利率一直在 1%左右徘徊,而巴西雷亚尔的存贷款利率均在 10%以上,但基本没有大规模

的外国套利资金进入巴西。 2.购汇自由 巴西的外汇管制集中体现在结汇制度方面,对于购汇对外支付则基本没有限制。 3.实行浮动汇率 巴西是世界上采用浮动汇率的国家之一,汇率已完全市场化。巴西的外汇交易市场曾经划

分为外汇交易市场和外汇浮动交易市场,且实行不同的汇率。但近年来这两个市场汇率已经一

致,只是交易主体有所差异。不论在哪个市场,企业和个人在结汇及购汇时均可与外汇指定银

行或交易对方协商具体的汇率水平。 4.央行退出市场交易 巴西的结售汇业务主要发生于外汇指定银行与企业、个人之间,中央银行只是作为市场的

监管者而不参与交易。外汇指定银行也不能把外汇卖给中央银行,汇率风险由外汇的持有者—

—外汇指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承担。巴西中央银行增加外汇储备主要依靠发行外币债券来

实现。按照巴西结售汇制度的要求,交易主体在结汇或购汇时均在中央银行登记了每笔交易的

具体情况,中央银行的电脑系统据此可以产生各种报表,使中央银行对资金的跨境流动、外债

状况、基础货币投放等情况十分清楚,相关信息快捷及时,便于宏观政策的及时制订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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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融资管理 巴西联邦政府发起的巴西企业家计划(BEP)目标是激励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发展,

提高企业的专业技能。更多相关信息,融资申请人可以就有关信贷申请的程序向巴西中小企业

协会(Sebrae)提出咨询。 (一)巴西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银行向微型、小型、中型企业提供的融资 1.企业规模的分类 巴西国家发展银行(BNDES)按照企业规模将企业划分为:微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

不超过 900,000 雷亚尔;小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 900,000 雷亚尔,但不超过 7,875,000雷亚尔;中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 7,875,000 雷亚尔,但不超过 45,000,000 雷亚尔;大

型企业:年度总营业收入超过 45,000,000 雷亚尔。 若企业从会计年度中间的某一日期开始营业,则上述限额应与企业经营活动的月数成比

例;若企业正在设立过程中,则应根据企业经营活动的年度销售预测,计算企业的总运营能

力;若该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所控制,或是某一商业集团的一部分,则分类标准以合并的总营业

收入为基础。 2.投资或融资对象 企业的融资对象有:企业的设立、扩张、创新、更改经营场所等,技术、质量和生产能力

的提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开支项目:根据业务需要,建造或改造房屋建筑及各种安装活

动;购买国产的机械和设备;软件的购买或开发;员工培训;科研项目;特许经营费和开业广

告宣传支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商业化运作;与其他融资项目有关的部分运营资本。有关运营

资本的信息,可登录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网站进行查询。 3.融资范围 (1)机械设备融资 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不超过 7,000,000 雷亚尔的资金支

持,用于购买由巴西企业制造的或进口的机械设备。企业的融资期限取决于企业或集团公司的

偿付能力。 根据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规定,企业可获得的融资比例如下:机械、设备:不超过 80%;

区域计划(亚马逊整合计划<PAI>,东北部竞争力计划<PNC>,中西部计划<PCO>和南里奥格

兰德州南半部分生产促进计划<RECONVERSUL>)所在地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投资事

业,其机械和设备:不超过 90%;其他投资项目:不超过 60%;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其他

投资项目:不超过 90%;区域计划所在地的投资事业:不超过 80%;进口机械和设备的进口

成本,参考巴西国家发展银行的设备进口支持计划。 无法获得融资的投资事业:企业重组;房地产投资事业(住宅楼、旅馆或其他);汽车旅

馆,桑拿和温泉设施;银行/金融事业活动;武器销售;本国木材砍伐、利用和销售;生铁的

生产;使用原始采矿方法的采掘事业。 其他无法获得融资的项目有:现存用地与改良;旧的机械和设备(微型企业除外);在环

保区域开展的动物转售、牧场开发;车辆;出口、农牧畜业所需的运营资本(提供服务的微型

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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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得融资,企业必须在指定金融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资料。金融机构审查合格后,与其

交涉担保品的事宜。金融机构批准后,提请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核准并由其发放资金。(如欲获

得更多信息,可登录网站:www.bndes.gov.br/finame 查询)。 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无限额的贷款,用于购买国产的新机

械设备或者租赁国产的设备(有关授权金融机构的清单,可咨询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总的融

资期限如下:融资不超过 7 百万雷亚尔的,不超过 60 个月;乘客运输,不超过 48 个月;单独

货物运输,不超过 72 个月。 融资期限超过上述规定的项目,须根据投资事业、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来审批。购

买城市旅客运输综合系统项下的公共汽车项目,须根据投资事业、企业或集团公司的偿付能力

来审批。融资比例为:不超过 90%:国内的微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区域计划(PAI,PNC,PCO 和 RECONVERSUL)范围内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国内购买城市乘客运输综合系统

项下的公共汽车;单独货物运输;不超过 80%:位于巴西南部和东南部的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区域计划内的城市除外,如圣埃斯皮里图州、米纳斯吉拉斯州东北发展计划所在的部分地

区、南里奥格兰德州南部地区)。 (2)进出口融资 通过巴西国家发展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企业可获得以下资金用于货物和服务的出口:装

运前融资:为有特殊装运要求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提供融资;装运前特别融资:为无特殊装运要

求的出口货物的国内生产提供融资,但有装运期限的要求;装运后融资:通过向出口商再融资

或向买方提供信贷的方式,为已运往国外的货物和服务的销售提供融资。 巴西国家发展银行进出口融资使用的担保工具与世界主要出口信贷机构提供的工具相同。

企业通过以下途径可便利地申请出口信贷:出口竞争力促进担保基金(FGPC),为微型企

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信贷申请提供便利;出口信贷保险,为出口货物和服务的商业风险

和政治风险提供保险。出口信贷保险主要由巴西出口信贷保险公司提供。 (二)其他融资方式 有关其他融资方式的信息,可直接联系巴西国家发展银行。 (三)担保 企业控股股东需要对企业融资提供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金融机构可要求企业使用出口竞

争力促进担保基金(FGPC),这样可免除不超过 50 万雷亚尔的实物担保。 (四)融资申请 企业申请融资,可向巴西中小企业协会或下列银行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巴西银行、东北

银行、亚马逊银行和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第三节 科技水平与研发能力

巴西的科技水平与研发能力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钢铁、汽车、船舶、飞机工业等已打入

世界市场,交通、能源、电讯、微电子信息、核工业、航天工业、海上石油开发、地质矿产、

建筑业、城市规划、化工、轻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等均有相当水平,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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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丰富的科技队伍。 一、科技管理体制 1996 年 8 月经巴西国会通过,总统批准,巴西成立了全国科学技术委员会,总统任委员

会主席,成员有:来自科技部、计划部、总统战略事务局、外交部、财政部、工商发展部、国

防部和科技领域的代表,以及生产领域的另外 7 名代表。 巴西地方各级科技管理机构经过一系列改组和优化职能,也健全了科技管理体制。

二、科技创新政策 (一)政府以法规形式加大科技投入 巴西《信息产业法》规定,凡是用于科技创新的投资达到当年产值 5%的企业,可减免 50

%所得税并免缴工业产品税。政府还向企业提供发展科技的低息贷款,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

需要购买的科研设备,给予财政和信贷支持。其他如《私人企业投资科技税收鼓励法》、《政

府高技术含量产品采购法》等,既保证了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也鼓励了私人企业投资科技事

业。 (二)加强科技体制改革 1.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发展《战略计划》 该计划是在巴西《联邦政府双年计划》和 2001 年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科技大会的基础上制

定的。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的核心是要使科技创新达到 大程度的整合,把它从目前联邦政

府及部分州政府的行动体系中剥离出来,转入由各地区和各领域、公立和私营机构广泛参与的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确定了工业技术及外贸发展政策、国家战略目标和

社会发展领域。工业技术及外贸发展政策涉及的重点领域有:工业、创新税收、基础工业技

术、科技园区、孵化器、新兴企业、技术推广、清洁能源机制、纳米技术和生物技术。国家战

略目标主要涉及如下领域:软件与软件服务、半导体与电子、制药与药品、机械设备与交通工

具。社会发展领域主要涉及范围:科普、人体健康、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半干旱地区社会经

济发展等方面。 根据科技发展《战略计划》,科技部除加强对空间、核能、亚马逊保护、稀树草原、沼泽

地、半干旱地区和海洋大陆架等研究计划的支持外,还将工业技术和外贸发展放在今后优先发

展的位置。另外,2004 年科技部又扩大了 4 项新的优先发展战略领域,即软件、制药与药

品、半导体与微电子、机械设备与交通工具。这 4 项战略领域将与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及生物

质这些具有发展前景的领域并驾齐驱。 为了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计划》,巴西科技部确定加大人力资源投人。国家科技发展理事

会制定了各项奖学金计划。2004 年上半年理事会为 1.26 万名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奖学

金。2004 年下半年还将再为 8000 名博士研究生和 2.8 万名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全年提供

各类奖学金 5.5 万份,其中 1.9 万份为开创科研奖学金。各种奖学金累计 6.63 亿雷亚尔。联邦

政府承诺,自 2006 年起,全国每年培养的博士生要达到 1 万人。近几年每年培养博士生 6000人。

为了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计划》,巴西科技部会同通信部和矿产能源部计划从 2004 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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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内投资 5300 万雷亚尔,建立覆盖全国的科教网络。 2.通过科技《创新法》 酝酿 3 年的科技《创新法》2004 年已经众议院和参议院审议通过,并于当年 12 月经总统

批准。《创新法》的出台,是巴西科技进步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标志着巴西在制定工业技术

政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实质性的一步。《创新法》旨在鼓励产学研有机结合,并建立起一种

和谐的战略伙伴关系,使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创新的全过程,以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

强发展原创力,提高竞争能力,改变技术成果转化滞后的被动局面,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

展。 2004 年,科技部还出台了科技型企业的行业基金规则,以鼓励扶持科技型小企业的科技

项目和创新项目。创新项目立项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银行以科研基金方式予以支持。2004 年

科技项目信贷局(FINEP,直属科技部)发放项目信贷 1.8 亿雷亚尔。 (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21 世纪初,巴西政府推出了若干领域科技发展的重点规划和促进计划。如“2000 年~2003

年科技发展 4 年计划”、“新千年研究所计划”,“十大行业研究开发基金计划”,以及

“绿—黄计划基金”计划等。 2004 年年底,巴西科技部制定并公布了促进巴西科技发展的《巴西科技部四年计划》。

该计划的目标:一是稳定和扩大全国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扶持工业、技术、外贸政策;三是振

兴国家战略目标,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计划共分 12 个国家财政拨款项目:

(1)培养与造就科研人员;(2)促进科研与科技发展;(3)创新与创新能力;(4)生物技

术;(5)科技促进社会和谐;(6)科学、自然与社会;(7)纳米科学与纳米技术发展;

(8)科学宣传与科学普及;(9)全球气候变化;(10)国家空间技术发展;(11)国家核能

技术发展;(12)信息化社会。根据这一计划,2004~2007 年,联邦政府各部委对科技创新的

总投入将达到 376 亿雷亚尔,比 2000~2003 年的 244 亿雷亚尔增长 54%,其中用于企业创新

的投入 40.55 亿雷亚尔,用于优先行业发展基金的投入 14.486 亿雷亚尔。 (四)制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战略 巴西科研具备一定的基础和实力,近年来高级创新人才的培养大幅增长。为了吸引人才回

国工作,巴西科技部还制定了相关政策,通过奖学金和津贴等方式,鼓励高级科研人员留在国

内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以解决本国人才流失问题。 三、科技创新投入 2003 年,巴西科技创新的投入占 GDP 的 1.31%;2004 年为 1.26%;2005 年达到 1.36%,

其中国家投入约占 70%~75%,占当年巴西 GDP 的 0.7%~0.75%,政府与民营企业的研发投

入比例是 1: 0.7。到 2007 年本届政府结束任期时,联邦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将达到 GDP的 2%。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各州政府科技创新投人也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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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能力与研发成果 (一)研发能力 巴西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共计 14 万人左右,其中大学教授 1.5 万人,大学讲师 3.5 万人,

研究员 6 万人,工程师 3 万人。 目前,巴西全国共有 128 家联邦和州立大学、150 家研究院、1,200 家有资质的工业、农业

和健康研究实验室。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圣保罗,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医疗卫

生、环境科学、生物技术、信息、新材料、产品质量控制、能源及化工。 在这样一支强大的研发队伍支持下,巴西的科技创新能力相对较强。2001 年联合国贸易

与发展会议(UNCTAD)对 117 个国家的创新能力指数进行排名,巴西排第 49 名,在拉美国

家中位列前三甲。在该指标的“技术活动”和“人力资本”两个指标排名中,巴西均为第 52名,在拉美国家中也是属于不错的名次(见表 3.1)。

表 3.1 2001 年 UNCTAD 创新能力指数

创新能力 技术活动 人力资本

排名 指数 排名 指数 排名 指数 瑞典 1 0.979 1 0.976 2 0.982

日本 11 0.885 5 0.935 21 0.835

爱尔兰 21 0.814 22 0.781 18 0.848

匈牙利 32 0.725 28 0.692 35 0.758

捷克 36 0.690 30 0.680 38 0.701

阿根廷 37 0.685 37 0.603 33 0.767

智利 42 0.576 47 0.544 47 0.609

巴西 49 0.529 52 0.478 52 0.579

乌拉圭 52 0.506 71 0.298 37 0.715

哥斯达黎加 58 0.472 49 0.526 71 0.419

墨西哥 59 0.469 54 0.461 65 0.477

委内瑞拉 62 0.460 56 0.468 64 0.482

秘鲁 63 0.425 74 0.289 57 0.561

牙买加 67 0.395 68 0.315 67 0.475

哥伦比亚 68 0.393 70 0.311 66 0.476

厄瓜多尔 78 0.319 83 0.235 74 0.404

萨尔瓦多 84 0.279 88 0.204 82 0.354

巴拉圭 93 0.213 106 0.075 83 0.351

危地马拉 101 0.135 109 0.055 96 0.215

安哥拉 117 0.019 117 0.000 117 0.025

资料来源:UNCTAD, World Investment Report 2005,P114。 (二)科研成果 2004 年巴西发表科技学术论文 13384 篇,居全球科技学术论文发表第 17 位。巴西 2004 年

52

在国际上发表的论文数量增长了 15%,而全球平均增长率为 9%。巴西在国际科学杂志发表的

学术论文从 1998 年占世界总量的 1.1%增加到 2004 年的 1.7%,增幅为 54%。 五、科技发展动态 (一)航天领域取得进展 巴西是南半球唯一掌握航天技术的国家,并拥有卫星、有效搭载、航天器、火箭和发射

场。本届政府将航天列于优先发展领域的首位。 2004 年 10 月 23 日,巴西在阿尔坎塔拉发射中心成功发射一枚科学探测火箭。这是自

2003 年 8 月该基地发生运载火箭爆炸事故后的首次发射。 2004 年 10 月,中国与巴西两国达成原则协议,在发射中巴地球资源 03、04 星之前,于

2006 年在中国发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 02B 星,以保证卫星用户应用的连续性。11 月,中巴之

间正式签署了《关于合作研制地球资源卫星 02B 星的补充议定书》和《关于中巴地球资源卫

星应用系统合作的补充议定书》。计划于 2008 年前发射的性能更高的中巴地球资源卫星,

03、04 星的研制工作已全面展开。 此外,巴西外交部正在修改巴美两国原先签订的合同条款,将允许美国商业性使用阿尔坎

塔拉发射基地发射美国卫星,并同意美方坚持在该基地发射美国卫星期间由美方控制发射场地

和限制巴方人员进入基地的要求。另据巴西国家航天局长透露,根据与美国国家航天局达成的

协议,巴西明年将向美国国家航天局支付 1000 万美元,用以购置国际空间站所需设备。 2004 年,巴西就申请加入伽利略合作计划事宜同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航空局进行了谈判。

11 月,卢拉总统同到访的俄罗斯总统普京会谈的主要议题是俄罗斯参与巴西阿尔坎塔拉发射

中心的重建、联合研制卫星发射器和帮助巴西修正第四枚 VLS 型火箭技术参数。当年 11 月巴

西科技部长宣布,2006 年将发射巴西第四枚 VLS-1 型卫星运载火箭。2006 年巴西航天领域

经费预算将达到 1 亿美元,即达到 20 世纪 90 年代年以来投资经费的 高点。 (二)坚持自主开发核能和铀浓缩技术 巴西是南半球唯一拥有自主开发浓缩铀技术并具有浓缩铀竞争能力的国家,该国政府一再

声明,进行铀浓缩完全是为了和平利用(用于能源、医学和农业)等方面。据悉,巴西已能生

产医学上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国家矿产能源部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巴西全国电力供应绝大部分来源于水电,安格拉 1 号

和安格拉 2 号核电站所提供的电力只占全国总电力的 4.5%。当今全球电力的 17%来自于核能

发电,10 年之内有望提升至 25%。有鉴于此,巴政府积极主张恢复兴建安格拉 3 号核电站。 经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可,巴西从 2004 年 12 月开始进行浓缩铀提炼试验。2006 年 5 月巴西

政府宣布,该国已经成功建成了一个浓缩铀工厂,这表明巴西从此跻身掌握这项核技术的国家

之列。 (三)重视亚马逊地区可持续发展研究 亚马逊地区总面积 700 万平方公里,其中约 500 万平方公里分布于巴西境内的 9 个州。亚

马逊已列为巴本届政府优先发展的地区。亚马逊不仅对巴西本国和相邻内陆国家战略地位重

要,而且它还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宝库,因此,亚马逊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亚马逊地

53

区面临着可持续经济开发与全面完整保护的双重挑战。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亚马逊地区约有

6000 万公顷森林被砍伐,其中 3500 万公顷已沦为牧场。仅 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8 月的一年

中,亚马逊地区被无序砍伐的森林超过 2.4 万平方公里。亚马逊因毁林烧荒排放的二氧化碳占

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 70%。巴西政府正在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如设立森林保留地等

环保措施,用以保护亚马逊这片幅员辽阔的森林地带和减少当地温室气体的排放。 (四)加强对特定生态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研究 巴西沼泽地面积约 15 万平方公里。在巴西科技部的支持下,农牧业研究院沼泽地研究中

心负责协调对沼泽地开展渔业、放牧和经济选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参加研究的单位除沼泽地

研究中心外,还有亚马逊地区的大学、国内相关研究机构以及联合国大学。 巴西的稀树草原面积约 2.04 亿公顷,其中可利用开发土地 1.27 亿公顷,占稀树草原总面

积的 63%,主要分布于巴西中西部地区的 7 个州。巴西稀树草原生态体系占全球稀树草原生

态体系的 95%。该地区土地贫瘠,树木稀疏低矮,故称之为“稀树草原”。随着农牧业开发

和种植面积扩大,稀树草原土质日趋退化,更应该引起关注的是稀树草原生态体系已遭到严重

破坏。据巴西《环球报》报道,卫星图像分析显示,近年来,稀树草原年均消失 260 万公顷。

专家称,如果这种状况继续蔓延下去,那么到 2030 年巴西稀树草原将消失殆尽。环境部指

出,造成稀树草原大量消失的主要原因是伐木烧炭(用于冶炼钢铁)、无序放牧和大规模扩张

农业耕地。为此,环境部正在研究和制定相关对策。2004 年巴西国家空间研究院利用中巴地

球资源卫星对稀树草原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提出了稀树草原综合治理方案。 此外,国家半干旱研究中心对东北部半干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优选

项目,为加速当地脱贫致富提供了科技保证。 (五)重启生物柴油计划 根据卢拉总统 2004 年 12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在柴油中添加 2%生物柴油的“临时措施”法

令,巴西将重新启动生物柴油计划。自 2005 年 2 月起北部地区加油站将出售添加 2%生物柴油

的柴油,中西部地区也将于当年 8 月起实行这项临时措施。巴西矿产能源部部长预计,今后

2~3 年内,全国将强制实行在柴油中掺人 2%的生物柴油。 此前,政府出资 1.42 亿雷亚尔,委托由 11 个部委、大学和科研机构组成工作组,完成了

生物柴油替代矿物柴油的可行性技术综合论证研究。巴西重新启动生物柴油计划是基于以下 3点考虑:一是保证可替代能源的多样性;二是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三是增加农民收人,增

加就业岗位。 巴西农牧业研究院再生能源计划负责人指出,巴西有充足的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仅东北部

地区适合种植蓖麻的土地就有 200 万公顷,今后几年内蓖麻年产量将达到 200 万吨,可生产生

物柴油 1.12 亿升,并可创造 10 万个就业岗位。巴西已经具备成为世界 大生物柴油生产国的

所有条件。巴西第一个生物柴油冶炼厂已经动工,预计日产柴油 5600 升,日耗蓖麻 10 吨。巴

西矿产能源部预测,如果在柴油中掺人 2%的生物柴油,每年可少进口 1.5 亿美元的石油。目

前巴西年耗柴油为 370 亿升,其中进口 74 亿升。到 2007 年巴柴油消耗量将达到 550 亿升。实

验证明,生物柴油作为动力可百分之百利用,而且无需对发动机进行任何改动。

54

(六)继续鼓励发展软件产业 巴西在银行自动化、通信行业、企业管理、卫生、安全和电子政府等行业的软件开发处于

世界领先地位。其软件开发成本较低,只有美国的 20%、印度的 80%,因此,具有较强的竞

争力。 2005 年,巴西政府与软件生产私营行业签署鼓励软件生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在 IT 行业

实施软件出口服务一体化计划,计划以增加中小软件生产企业生产和出口竞争力为目标。主要

行动包括进行市场调研、组建贸易委员会、组织博览会和行业展览会、推动跨国公司向该行业

投资和融资,软件出口目标市场确定为美国、德国、日本、中国、西班牙、法国、墨西哥、阿

根廷以及沙特、俄罗斯、智利和安哥拉等。 (七)争取扩展大陆架 2004 年 9 月,巴西向联合国有关组织递交了巴西大陆架测绘图。如该图获得通过,巴西

将在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之外获得 90 万平方公里海域的专属开发权。现已探明,位于圣保罗

沿海的大陆架除蕴藏铀、锰等战略储备资源外,还富有金、银等 73 种贵重和稀有矿产资源。 (八) 加强科普宣传 根据 2004 年 6 月卢拉总统签署和颁布的法令,巴西决定从 2004 年起每年 10 月 18~24 日

举办全国性的科技周活动,鼓励各研究机构向公众宣传和推广科技知识,以适应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科技周期间,国内各科研机构、实验室和科技博物馆等单位均向公众免费开放。2004年科技周共举办了 1600 场各类科技专题报告会。

第四节 劳动力市场情况

一、劳动力供应 巴西是拉美人口第一大国,劳动力供应充沛。根据巴西地理统计局的数据,2004 年巴西

劳动人口占总人口的 56.3%。 巴西劳动力供应的主要优势是劳动人口结构年轻化。2004 年,巴西人口年龄构成比例的

总体情况是,4 岁以下 8.1%、5-9 岁 9.4%、10-14 岁 9.3%、15-19 岁 9.7%、20-24 岁

9.4%、25-39 岁 22.9%、40-59 岁 21.2%、60 岁以上 9.7%。具体至劳动人口,10-14 岁的少

年劳动人口占 10.1%,30-39 岁的青壮年占 77.9%。 从巴西劳动人口的性别比例来看,巴西总人口中,男性占 48.7%,女性占 51.3%,男性人

口中的 67.9%从事工作,而女性人口中的 45.5%从事工作。从劳动力就业职位来看,雇员占

55.2%,家政服务 7.7%,个体 22.0%,雇主 4.1%,无酬劳动 7.0%,自产自销 4.0%。从劳动力

的就业单位来看,10.5%就业在政府、团体和部队,19.9%从事农业活动。

55

4岁以下 5-9岁 10-14岁 15-19岁

20-24岁 25-39岁 40-59岁 60岁以上

图 3.1 巴西人口年龄结构

资料来源:巴西地理统计局。

二、劳动力技能 巴西通过普及教育和职业培训来提高劳动力素质。 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巴西地理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巴西 10 岁及 10 岁以上的人群中,平均

受教育年限为 6.6 年,具有中等学历的占总人口比例的 26.0%,文盲率为 10.5%。 在职业培训方面,巴西劳工部积极推广“全国工人职业培训计划”, 1995~2002 年间,联

邦政府对全国职业培训计划投资 30 亿雷亚尔(约合 10 亿美元),1670 万名工人直接受惠。巴

西教育部从 1997 年起,利用世界银行 5 亿美元贷款在全国实施了“开展职业教育项目”,取得

了良好效果。另外,巴西还成立了全国性的培训机构——全国工业企业培训中心(SENAI)。

该机构在巴西利亚设有总部,由一个全国工业企业培训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国有 27 个分会

(每个州一个分会),均有政府劳工部、教育部、企业界代表参加。由政府拨款给中心,每年

进行财务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SENAI 自 1942 年成立至 2005 年,已培训了三千六百多万

人次。目前,SENAI 在全国共有 765 个运作单位,其中,固定的有 396 个,流动的有 369 个。

在 396 个固定的职业培训学校中,有 230 个职业培训中心,主要为青少年和成年人提供各种不

同类型课程和项目训练;有 38 个技术学校;有 128 个从事中、高级技术培训的高级职业培训

学校。提供的培训有工业学徒、中等专业培训(从初级到高级)、高等教育(技术型研究生教

育)。培训的专业有服装、民用建筑、机械、信息网络、汽车维修等 28 个专业。 经过多年的努力,巴西劳动力素质大为改善,劳动技能也得到了提升。图 3.2 以制造业为

例,比较了巴西同其他国家的劳动生产率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巴西制造业劳动生产率为

61595 美元/人,已经基本到达了欧洲部分发达国家的水平,远高于多数发展中国家。

56

0

20000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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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100000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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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巴西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英国

加拿大

韩国

马来西亚

印度

澳大利亚

新加坡

墨西哥

埃及

俄罗斯

巴基斯坦

挪威

罗马尼亚

单位

:美

元/人

图 3.2 2003 年各国制造业劳动生产率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

三、劳动力成本 2004 年,巴西全国人均月实际收入 733 雷亚尔,其中东北部地区为 450 雷亚尔,北部地区

601 雷亚尔,东南部地区 848 雷亚尔;女性劳动者的月平均收入为 579 雷亚尔,比男性劳动者

月平均收入 835 雷亚尔低 30.5%;收入 高的 10%劳动人口的所得占总收入的 44.6%;27.6%的劳动者月均收入在 低工资(350 雷亚尔)以内,该比例在东北地区高达 46%。

0

5

10

15

20

25

30

35

中国

马来西亚

印度

巴西

墨西哥

埃及

俄罗斯

罗马尼亚

德国

美国

英国

新加坡

香港

台湾

美元

/小

图 3.3 2003 年主要国家与地区制造业劳动成本

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 巴西的劳动力成本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具体至制造业,图 3.4 列出了 14 主要国家或地

区在 2003 年的劳动成本,从中可以看出,巴西相对于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与地区

而言,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但是,相对于中国、墨西哥、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和罗马尼

亚等发展中国家而言,巴西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并不突出。

57

第五节 马瑙斯自由区 3

长期以来,巴西虽然对外资持欢迎态度,但是主张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并没有给与外资很

多特殊优待。而马瑙斯自由区则是巴西这种对待外资原则方面的例外,它从设立之初就成为巴

西吸引外资的重要“软环境”之一。 一、自由区概况 巴西地域广阔,其工业、经济和文化发展呈现出区域不平衡性现象。为了促进北部地区特

别是亚马逊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的领土完整,保护资源,巴西军人政府首先从

地缘政治的角度提出了以经济发展来保障政治存在即保障主权的想法。1957 年,建立马瑙斯

自由区的建议首次在国会中正式提出,1967 年军政府颁布第 288 号法令,批准建立马瑙斯自

由区。当时成立自由区的主要目的有两个:发展北部经济和实施出口替代政策(即生产工业品

或半制成品替代传统的初级产品的出口)。 马瑙斯市位于亚马逊森林腹地,到首都巴西利亚的直线距离 2,200 公里,到圣保罗的直线

距离 2,700 公里,为亚马逊州首府所在地。城市人口 160 万,海拔 90 米,属热带雨林气候,全

年只分雨季、旱季两个季节,年平均气温 28.6 摄氏度,每年五月至十月为旱季,气温 高可

达 38 摄氏度。十一月份至来年的四月份为雨季。全年的降雨量约为 2,200 到 2,600 毫米。 马瑙斯自由区面积涵盖 1 万平方公里,由三部分组成,即工业区,免税商业中心和农牧业

发展区。政府规划再在马瑙斯兴建一生物制品生产和研究基地,以发展高科技产业,加大和提

高科技在当地经济和工业中的含量。自由区通过其 高管理机构——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理事

会向自由区内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详见第五章第二节第三部分),以达到吸引投资,利用资

源,创造就业机会,合理分配财富和自给自足发展的目的。1968 年 8 月 15 日,政府又颁布

356/68 号法令,宣布马瑙斯自由区享有的一切优惠政策适用于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

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 马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巴西全国几乎禁止消费品和其它本国可以找到替代品的商品的进

口。为了吸引资金,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移民,巴西联邦政府特许马瑙斯开放进口,除武器、

汽车、酒、香烟等有限的几项商品外,其它商品一律可以免税进口。巴西本国的游客可在马瑙

斯自由区采购一定数额的商品免税带出自由区,此举为马瑙斯自由区的初期基础设施建设和当

地投资者的资本积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而为自由区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一)工业区 工业区主要由 4 大产业组成:两轮工业(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电子工业(包括电视

机,录音机和其它视听设备)、钟表工业和眼镜工业。在很长的时间内,工业区的电视机和其

它视听设备的产量占全国的 98%以上。世界上几乎所有名牌电视机生产厂家都在此有投资项

目。除满足巴西国内市场的需要外,自由区生产的电子产品在南美还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目

前在马瑙斯投资的主要是日本、美国、德国和韩国。但是,长期以来阻碍工业区发展的有两个

问题:人力资源缺乏(当地现有的劳动力素质偏低)和运距太远。近年来,伴随经济全球化趋

3注:本节参考了中国外交部网站相关资料。

58

势的深化,巴西市场也日渐开放,马瑙斯工业区的产量普遍下降,产品优势也不如从前。但由

于目前仍保留有许多优惠政策,在马瑙斯自由区搞组装加工然后向巴西和其它地区出口仍有利

可图。 (二)免税商业中心 商业在马瑙斯自由区建立初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近年来巴西进口市场的全面开

放,免税商业中心的优势大为减弱,自由区商业开始衰落。 (三)农牧业发展区 在自由区建立初期,联邦政府原期望以发放低息贷款,免费批出土地等措施来吸引农牧业

投资,但大批不法奸商乘机盘下大面积的土地,并从银行获取大额的低息贷款,后来并未将钱

投入原先作为贷款理由的农牧业项目,反而将资金用来作为商业经营的流动资金。此后,又以

政府实行开放政策导致亏损为由要求银行赦免还款。现在自由区的农业项目有天然橡胶、人工

养鱼、瓜拉那(GUARANA)水果种植、苎麻种植等,但仍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总的来说,

自由区的农牧业开发并不成功。自由区管理局下属的农牧业项目管理处现在还继续以低于市价

批出土地,只要提出正当理由,企业可以得到 2,500 公顷以下的土地。 二、项目审批 相对来说,在马瑙斯工业区投资建设项目比较容易,项目审批由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负

责。该理事会由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州政府工商局、财政局和亚马逊发展总署(SUDAM)

等部门首脑以及各方面的专家组成,不定期开会审批各企业所提交的项目。一旦获自由区管理

局理事会批准,即可享受各种优惠。项目报批中比较重要的是进口配额的申请,特别是以从事

组装为主的生产企业,更要在项目报批中争取获得足够配额,否则无法保证原材料或组装件的

进口。虽说配额的数量可逐年增加,但次年发放的配额必须参照前一年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

前一年领到的配额用不完,次年得到的配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项目所需土地可以向自由区管理局申请,对土地只是象征性地收费,只要项目获得批准,

州政府和自由区管理局保证项目的用水、用电和交通。 自 1992 年里约热内卢国际环发会议以来,巴西成为国际环保的热点国家,而作为马瑙斯

自由区所在地的亚马逊州,由于其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热带雨林,更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对象。

因此,亚马逊州政府为了保护本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于 1995 年出台了有关法律。法律

规定,所有在亚马逊自由区建立的工业生产企业,除了必须得到自由区管理局理事会批准外,

还必须向亚马逊州环保局申请环保建设许可证,只有在得到州环保局的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建

设。项目建成投产前,还必须向州环保局申领环保运营许可证,环保运营许可证每年更换一

次。没有申领到环保许可证的企业无权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三、基础设施和投资条件 马瑙斯自由区虽然远离巴西的经济发展中心地带,但经过多年的经营,现已经形成了较好

的投资环境。国内交通运输方面除了可沿亚马逊河出海外,还可利用西向的泛美公路的陆路运

输;在国际海运方面,除了可在南方各大港口中转外,马瑙斯还有每月通往欧洲、日本、加勒

59

比地区、美国和中东等地的集装箱班轮。航空方面有通往美国、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

亚、秘鲁、玻利维亚等国家的直达航班。马瑙斯的通信业也比较健全,电话四通八达。此外,

马瑙斯社会治安也较好。

第六节 南方共同市场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随着这一区域组织一体化程度的提升,巴西

的外国投资者获得了进入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乃至整个拉美地区的机会。 一、南方共同市场概况 1991 年 3 月 26 日,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署

《亚松森条约》,宣布建立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Mercado Común del Sur- MERCOSUR)。

1995 年 1 月 1 日南共市正式运行。此后,南共市先后接纳智利(1996 年 10 月)、玻利维

亚(1997 年)、秘鲁(2003 年)、委内瑞拉(2004 年 12 月)、厄瓜多尔(2004 年 12 月)和

哥伦比亚(2004 年 12 月)6 国为其联系国。 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自 2005 年 12 月委内瑞拉加入南共市后,南共市五国总人口达 2.522

亿人,国土面积共 1,280.17 万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达 9,695 亿美元。此时,南共市的经济

总量和人口总数已仅次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对全球经济和交易的影响以及未来的发展潜

力不容低估。南共市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共同市场,是拉美重要的地区性

一体化经济组织。该组织宗旨是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经济

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 终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 二、南方共同市场关税政策 1994 年,南共市各国根据南共市共同市场委员会(El Consejo Mercado Común - CMC)第

22/94 号决议制定了南共市对外共同关税(El Arancel Externo Común -AEC)。对外共同关税包

括南共市共同纲领(Nomenclatura Común del MERCOSUR – NCM)和符合条款标准的(8 位

数)税率组成。南共市共同纲领是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系统的基础之上制定的,与其海关副税

号(6 位数)类似。南共市内部一般使用的税号是 8 位数,同时,各国大多又根据本国具体情

况再详细分类以示区别(9 位~12 位数)。 共同关税的结构是 11 位数,税率从 0% 至 20%不等,以 2 为基准,双数增加。尽管也考

虑其它方面的一些因素,诸如可能或是本区域不能提供的物资,但制定税率的基本原则是附加

值高的产品则税率也高。自共同关税生效以来,已进行过各种修改,税号分类可以暂时根据其

临时性及永久性的特点,根据其普遍性和特殊性,或根据在纲领中修改后的标准类别或根据上

述两种情况分类。但所做的修改都符合各种不同的情况。 根据共同市场委员会(CMC)第 15/97 号决议,1998 年所有税号范围内的税率普遍调高

税率 3 个百分点,一些特殊产品不在上述调整税率之例。此外,一些国家保留了这一调整并扩

大到其顷向(偏重)的税率。根据 CMC 的第 67/00 号、06/01 号 和 21/02 号决议,制定了一些

60

临时增加税率,2001 年增加 2.5%、2002 年和 2003 年增加 1.5%,到 2004 年上述增加的税率失

效。 共同市场委员会(CMC)要求在共同市场集团内部在对外共同关税中的变化不能损害对

外共同关税(AEC)的基本结构。每一国家都应看到总的调整变化都是在和谐系统(Sistema Armonizado)之内的调整,符合修改变化。到目前为止,有两次修改执行至今:一次是从

1996 年生效的 Res GMC 36/95 号规定,另一次是从 2002 年执行至今的第 Res GMC 65/01 号规

定。除上述外,在共同关税范围内,还特别在相同税率、纲领或这两方面中慎重地作了一些临

时和长期的修改。目前的共同关税结构是根据共同市场集团(GMC)的决议形成的,GMC 采

用了南共市的共同纲领 后一次协调系统的修改(Res GMC 65/01 号决议),从通过这些具体

的修改至今一直执行这一决议。 除了对税率结构和税率的修改, 南共市还专门临时批准降低一些税目的税率。此前,共

同市场集团一直执行这类决议,但在颁布了 GMC 69/00 决议后,南共市除了规定了它的使用

规则,还授权南共市贸易委员会(Comición de Comercio del MERCOSUR)行使这一权力。这

些税率的下调应根据本地区供应不足的问题进行调整,主要是针对有关国家的申请并应保持本

地区优惠的幅度。这一做法被认为是“在供应合理的税率范围内的临时做法”。 有关共同对外关税的决议标准,是共同市场委员会(CMC)的第 03/03 号决议规定的关税

归类的意见(Dictámenes de Clasificación Arancelaria),在该关税结构中不能随意选择替换,

上述决议是关于某些商品分类应归在哪一税目中的解释。

第七节 投资优势综述

一、地理优势 巴西领土面积为 854.7 万平方公里,其领土面积约占南美洲的一半,位居世界第五位,是

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大国。在地理位置上,巴西位于南美洲的中东部,其绝大部分领土处于南

美洲的心脏地带,总共与南美洲 10 个国家接壤,因此,巴西在整个南美(甚至整个拉美)地

理位置非常重要。同时,巴西的东北部是东西半球距离 近的地方,北里奥格兰德州的纳达尔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曾被美国作为其海军军事基地,战略位置的重要已得到体现。因此,

巴西在全球范围内也有着较为重要的战略地位。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的创始国和重要成员国。南方共同市场的建立是巴西外交回归拉美的

重要标志,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南共市已成为巴西参与全球化和加强自己在南美洲领导地位的

平台。在巴西的积极推动下,拉美一体化,特别是南美一体化,得到了全新的发展,尤其是

2004 年底成立的南美共同体更是实现了 200 年前玻利瓦尔所提出的拉美一体化的设想。目

前,巴西已经成为进入南方共同市场乃至整个拉美市场的门户。 二、资源优势 巴西是世界资源和能源大国,蕴藏着工业发展所需要的主要矿产资源,诸如铁、锰、铝矾

土、铜、铅、锌、镍、钨、锡、铀、工业用钻石等战略资源在巴西都有较大藏量。其中,巴西

61

的稀有金属铌、钽、铍均居世界首位;已探明的铁矿蕴藏量足以满足今后 500 年全世界对铁的

需求(按目前的需求水平及预计的增长量计算);巴西是世界四大产锰大国之一,拉美 60%的锰矿藏量都集中在巴西;另外,巴西几乎集中了拉美已知具有工业价值的全部铬铁矿,集中

了世界上 90%的宝石,等。除自然资源之外,巴西有着巨大的人力资源,其总人口数约为

1.84 亿,位居世界的第五位,并且人口年龄结构较年轻化。 巴西在能源方面具备多样化的特点。巴西的石油储量居世界第 15 位,占世界石油总储量

的 8.2%。在国际深海油田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上的领先更使巴西在世界石油领域有着重要地

位。巴西的铀储量位居拉美首位,居世界第六位。巴西水系众多,水能资源居世界前列。特别

是随着生物能源的开发、实验和应用的成功,巴西在可替代能源领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

前,巴西使用的可替代能源已占能源消耗总量的 43.8%,分别超过世界平均使用率(13.6%)

和发展中国家平均使用率(6%)。尤其在生物汽油——甘蔗酒精的开发利用方面,巴西在世

界上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 三、经济结构优势 按照巴西政府划分,其工业共分为三大类别,即基础工业、设备物资工业和消费品工业,

三类工业基本囊括了现代工业的所有部门。巴西主要工业部门包括冶金、钢铁、机械设备、汽

车、飞机制造、化工等,其中巴西石油公司、淡水河谷公司、巴西钢铁公司、巴西航空工业公

司、巴西飞机制造公司等已是享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国公司。目前,巴西是世界第六大产钢国;

汽车工业已成为巴西工业的重要支柱性产业,已跻身世界 10 大汽车生产国行列;巴西水电建

设也居世界前列;另外,巴西的电子、通讯工业发展迅速,90%的通讯技术实现了现代化,其

卫星通讯、数字化网络、移动通讯等均领先于拉美其他国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巴西的农业在世界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时也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21 世纪的世

界粮仓”成为巴西的代名词。巴西是世界上主要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其中咖啡、甘蔗

和甜橙产量排名世界第一;大豆、杂豆产量位居世界第二位;玉米产量居世界第三位;稻谷产

量居世界第七位。在畜牧业方面,巴西是世界第一大养牛国和第三大禽肉出口国。 巴西服务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位于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之首。服务业比例基本

符合世界中等收入国家三大产业的平均比例。 四、科技优势 巴西的科技水平在拉美处于领先,在自动化信息技术、小型飞机制造、汽车生产、水电工

程技术、采矿、生物工程以及新材料技术等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特别是在航空航天技术上,巴

西已成为拉美 发达的国家。巴西的软件技术也属国际领先水平,在 2000 年的全球软件市场

排名中,巴西位居第七位。2002 年公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 2001~2002》对世界 75 个国家和

地区的技术创新状况进行评价,其中,巴西位居第 33 位,排名高于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

(第 38 位)和中国(第 43 位),在“创新政策”和“聚集创新环境”两项指标上,巴西分别

排名第 27 位和第 25 位,均超过当年中国的世界排名(第 46 位和第 44 位)。

62

第四章 巴西投资法律与政策

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是企业在东道国投资的重要环境因素。东道国法律的透明程度、

管辖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的方式,规范了其市场行为。巴西的投资法律对内外投

资者平等对待,给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投资政策法律环境。

第一节 法律体系介绍

一、巴西的法律体系 巴西是联邦共和制国家,是多个州、城市及联邦地区的联盟形态。其法律体系靠联邦政

府、州市政府的法典和法律来约束,同时兼顾各地区的自身利益。一般情况下,司法裁决的做

出是基于已有法典和法律,在没有已有法典和法律参考的情况下,法庭将通过类比以前类似案

例、惯例、及公认的法律准则裁决的方法做出裁定,但以前法律的裁决结果对以后的裁决不具

有法律约束力。 巴西的联邦法律确立了联邦政府、州以及城市的权威性,从而避免了其它团体、机构所发

布法律与联邦政府、州以及城市发布法律相矛盾或重合。联邦政府的法律权威性高于州及城市

法律。联邦政府被授予在民事、商业、刑事、程序、选举、耕地、海事、航空航天、劳动法、

征用、水体、能源、电脑科技、电信、广播、货币体系、外汇、信贷政策、保险、外贸、采

矿、国籍等事务方面立法的唯一性。 联邦宪法准许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地区在以下相关方面立法:税收、金融、经济、

监狱、生产及消费、环境污染或消费者损害、教育、社会保障、卫生保护及防范疾病等。在上

述这些方面,联邦政府的权限主要集中在总的指导方针的确定,而州及联邦地区政府的主要责

任则是在联邦政府的总指导方针下,确立在这些方面的补充性法律。城市地区的法律权限被限

制在与地区利益相关的事务方面。 巴西联邦宪法统领巴西法律体系,保证巴西国民的基本权利,统一约束巴西的政治及管理

机构的行为,确定了巴西决策、立法及司法机构的权责范围,控制税收体系,并管辖社会经济

及财政政策。各州有其各自的州级宪法及法律组织,参照联邦宪法中的相关部分制定当地法

律。 巴西主要的法律文件是准则文件,一些重要的准则文件有:民事准则,国家税收准则,刑

法准则,统一劳工准则,民事程序准则,及刑事程序准则,但这些准则不得与巴西的 高法律

即巴西宪法相违背。

二、巴西司法部的职能 司法部主要负责下列事务:法律体系、政治权利、监狱政策及宪法的保护,司法政治、国

籍、移民及外国人、麻醉品的管理,社会保障、联邦政治及联邦区域高速公路和火车线路政策

的制定,巴西经济法律、印第安人及消费者权利保护,对贫困人群的法律援助、对财产及联合

私有财产的保护,对政府不当行为的限制,非法交通与麻醉品的非法生产和引发生理及心理依

赖的药品的管理。

63

第二节 与投资有关的法律分析

巴西与投资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外资法》、《外资管理法施行细则》、《劳工法》、《公

司法》、《证券法》、《工业产权法》、《反垄断法》和《环境法》等。

一、有关外资的法规 在巴西的外资受到 1962 年 9 月 3 日颁布的第 4131 号《外资法》和 1964 年 8 月 29 日颁布

的第 4390 号法律的约束。这两部法律都受 1965 年 2 月 17 日第 55762 号法律及其修正案的约

束。 巴西《外资法》第 1 条规定,外资是指“不经巴西外汇支出而进入巴西的,旨在进行生产

或提供服务的商品、机器和设备;或用于巴西经济运作的外来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上述商

品、机器、设备、金融资源及货币资源的所有权应属于居住、定居或总部在巴西以外的自然人

或法人”。巴西《宪法》规定所有在巴西境内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均被视为“巴西民族

工业”。 (一)外资注册 所有外国投资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注册须通过 RDE-IED 体系进行,这一体系是巴

西中央情报系统的一部分。巴西央行负责颁发外国投资证明并注明投资的外国货币金额及相应

的雷亚尔金额。外资在投资利润汇出、撤资或用利润再投资时需出示该证明。 拟接收外商投资的企业首先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数据处理部门登记,获取电子密码,通过

电子形式申报其接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自 2000 年 9 月 4 日以来,巴西中央银行只接受通过

http://www.bcb.gov.br网站申报的外商直接投资。 要获取电子密码,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注册申请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同时

提交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公司章程,授予署名权的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授权委托

书)。 上述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必须登录巴西中央银行网站,在“Sisbacen-Data Processing(电

脑网络数据处理系统)”选项中,选择“Access to Sisbacen via Internet(通过互联网进入银行

网络系统)”,下载并运行“PASCW10 – Sisbacen via VPN(PASCW10—通过虚拟个人网络进

入央行信息系统)”程序。完成这一操作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登记识别号码,凭此号码,申

请人可前往中央银行完成外汇兑换手续。 (二)外国货币投资 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在巴西投资建厂或获得现有巴

西企业的所有权,只需通过巴西有权进行外汇操作的银行将外国货币汇入巴西。外资注册由巴

西受益企业向巴西央行提出申请,申请应在外汇买卖合同成交后 30 天内进行,申请时应同时

提交资金的资产化证明。 (三)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 由外国信贷转化的投资须事先经巴西央行批准。经批准后,应进行象征性的外汇买卖操

作。巴西企业应在 30 天内将该资金资产化,并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

64

(四)以实物投资 1.进口通关 以投资形式进入巴西的进口商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LI)的管理,进口商(外资或合资

企业)需事先向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DECEX)提出进口申请。外贸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然后经巴西央行会签后,发放进口许可证。申请和批准均通过“巴西外贸网”(SISCOMEX)

进行。报关手续与一般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进口无异。 “二手货”(指旧货)或享受税收优惠的商品在通关时须接受“同类产品审查”,若发现

巴西有同类产品生产,则进口会受到一些限制。进口的”二手货”必须用于能促进巴西经济发展

的项目。 巴西海关政策委员会可对投资进口的机械、设备上调或下调 30%的进口关税。上调或下

调的幅度取决于投资地区的特点、机械设备的技术水平及进口前的耗损程度。 2.资产融合 以进口货物、机械、设备及其零配件进行的投资必须在通关后 180 天内融入目标企业资

产。在进口商品融入企业资产之前,进口商品应以“追加资本”的名义记在投资者名下,记录

时按商品通关之日的汇价将商品价值转换成雷亚尔。 3.外国实物投资注册 资产融合后 30 天内,企业应向巴西央行提出外资注册申请。外资注册证明中的投资金额

以商业发票或报关单标明的商品价值为准,以商品输出国或投资者所在国的货币为登记单位。

若商业发票上的货币单位与投资者欲用于外资注册的货币单位不符,则按商业发票开出的外汇

汇价进行折算。外资注册证明中的巴币金额,由投资者选定的外币换算,换算按资产融合前一

天的汇价进行。 (五)在资本市场的投资 在巴西有价证券市场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身必须是投资公司、拥

有投资基金、持有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有效证件、具有外国投资管理机构的有效证明等。 (六)利润汇出 按规定,外资企业利润的支配及汇出金额不受限制。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外资企业利

润汇出不必交纳源头所得税( Imposto de Renda na Fonte)。利润汇出需通过互联网

PASCW10 程序申请。申请人可由此获得一个号码,凭此号码,申请人可前往中央银

行办理后续手续。

(七)利润的再投资 根据《外资法》,利润的再投资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巴西的投资企业,将所获取的利

润进行企业再生产投资或投资巴西国内其它行业”。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把利润汇出而将其投资

在巴西,那么这部分利润可作为外国资本进行外资注册。利润再投资会增加将来资本分配

的税收计算基础。

(八)撤资 在央行注册的外资可以随时撤回原始国,无须事先批准。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大于

部分则被视为投资利润,需缴纳所得税。外资撤出时,巴西央行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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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若企业净资产为负,则认为投资资产受损,从而禁止资产亏损部分

撤回原国。 (九)投资转移 外国投资者可以转让拥有的巴西企业股份所有权,也可以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向国外转移。

对此类转移行为巴西政府不征税,转移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投资易主时应重新在巴西央行进

行外资注册,外资注册金额以原投资注册金额为准,与实际转让价格无关。此类外资注册实际

上是在巴西央行进行投资者变更手续,以便新投资者能合法地将利润汇出、利润再投资及撤资

回国。 以前,巴西规定在股市等非固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只有将资金汇出,并通过再汇入的方

式,才允许进入固定收益市场。2005 年初,巴西货币委员会取消了这一规定,在股市等非固

定收益市场上的外资可以直接转移到固定收益市场。 (十)外汇汇出的限制 一切利润汇出、撤资回国及利润再投资必须以在巴西央行的外资注册为基础,若有不符,

外汇汇出会受到限制。 (十一)对外国在巴投资的限制 巴西政府不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以下领域投资:核能、医疗卫生、养老基金、海洋捕捞、邮

政等。外国投资者不能独资在巴西经营银行和保险业,也不能在金融机构中占多数股,除非总

统从国家整体利益考虑给予特别批准。巴西航天企业仅允许少量外资股份存在,外资在民航企

业的股份不得超过 20%。 二、有关劳工就业与福利待遇的法规 巴西政府制定了严格、细致的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劳工权益。企业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劳

工纠纷或受到行政处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1943 年颁布的《统一劳工法》是巴西第一部系

统的劳工法,后虽经不断修改,但至今仍是巴西劳工政策的基础。 (一)劳工权益 1.劳工登记:任何获得报酬的雇佣劳动都必须进行劳工登记。劳工登记有两种形式:

(1)劳工的“劳动和社会福利证”(Carteira de Trabalho e Previdencia Social,以下简称“劳

工证”);(2)企业的“雇员登记书”(Livro de Registro de Empregos)。“劳工证”和“雇

员登记书”均由巴西劳工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和管理。企业雇佣劳工时,须在“劳工证”和

“雇员登记书”中注明工资、工作条件等。 2.劳工合同:企业与劳工之间应签有劳工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工种、工作时间等。劳

工合同有两种形式:“个人劳工合同”和“集体劳工合同”。“个人劳工合同”由企业与劳工

直接签署,“集体劳工合同”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签署。 个人劳工合同中止:如患疾病,劳工应履行服务的条款即被中止,但仍保留原先交纳的社

会保险金(INSS)和工龄保障基金(FGTS),并且在 5 年内劳工应被考虑复职。如因服兵役

或其他民事义务致使劳工合同中止,企业应为其保留工作岗位。 个人劳工合同结束:企业和劳工双方均可结束合同,但需签合同终止的文件,并需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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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天通知对方。劳工获解职通知后的 30 天内,每天可只上半天班,另半天可外出找工作。工

会领导成员和企业安全委员会成员在其任期内和任期结束后的一年内不能被解雇,劳工工伤事

故发生后一年内或工伤治疗期间也不能被解雇。正当解雇时,业主应支付其工资余额,原交纳

的社会保险金(INSS)和工龄保障基金(FGTS)仍然保留。在遭无正当原因(即任何与雇员

本人无关的因素)被解雇时,企业需多给上述保留金额的 40%。劳工连续旷工一个月以上,

企业才能开除。雇员主动辞职,雇主必须支付工资余额和部分休假工资和应得的各种补贴等。 集体劳工合同变更:由工会代表劳工与企业讨论。 3.工作时间:劳工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4 小时、轮班每班 6

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为加班时间,报酬按“正常工作时间”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

夜间工作(22:00~次日 5:00)按日间工作 120%计酬;假日工作按平常工作 200%计酬。 此外,巴西劳工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工作休息时间,如在 4~6 小时的连续工作期间,劳工应有 15分钟休息时间;从事连续 6 小时以上的工作,劳工应有 1~2 小时的休息或用餐时间,等等。

企业可按照生产和业务需要调整职工的劳动时间,这一制度安排适用于各种类型劳动合

同。例如企业可在经营淡季缩短正常工作时间但不降低工资,剩余的工作时间企业可在经营旺

季安排职工加班。调整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劳资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这一制度始于企业

经营旺季,企业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每天延长的时间 多不超过两小时)。在这一期间,企

业不支付加班费,通过后期休假的方式抵消加班时间。工作时间可根据劳资协议的安排而作相

应调整,但是每天工作时间 多不得超过 10 小时,在 120 天内,每周工作时间合计不得超过

法律规定的 大值。另外,加班时间的补偿必须发生在合同期内,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不管

是何种形式的合同)终止时,加班时间没有完全得到补偿,就这些劳动时间职工有权要求企业

支付工资和劳资协议规定的加班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加班费用都不得低于正常小时工资的

50%。 4.工资:劳工工资以雷亚尔按月发放。劳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的 低工资。 低工资每

年 4 月底前后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一次,2006 年 4 月公布的 低月工资标准为 350 雷亚尔。各行

业劳资双方在遵守政府 低工资的基础上,还可商定本行业的 低工资。 在佣金、小费、计件、承包等各种酬金形式下,劳工的月收入都不得低于 低工资。 低

工资至少应有 30%以货币形式发放。未成年徒工的 低工资在学徒期前一半为法定 低工资的

1/2,在学徒期后一半为法定 低工资的 2/3。 劳工在工作满 12 个月以后,可获得一个月的额外工资。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工人,雇主必

须继续支付一个月工资。 5.年假:劳工除法定假日外,每年还享有 30 天的带薪假期(但假期天数按缺勤天数递

减)。若劳工不休年假,企业须给予经济补偿。 6.劳动安全与卫生:企业应向劳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要接受当地劳工局的定

期检查。 7.劳工本地化:巴西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

资总额的 2/3。外籍劳工必须有特殊技术专长,并有工作签证,才可在巴西企业工作。 8.妇女、未成年劳工保护(14~18 岁):除享有一般劳工权益外,妇女、未成年劳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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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特殊保护,在雇佣条件、加班时间、夜间劳动、工作环境等方面,劳工法均做出了特殊规

定。例如,14~16 岁少年只能以学徒的身份参加工作,16~18 岁少年参加工作,其父母必须在

劳工合同上签字,不得从事危险、有害以及夜班工作。孕妇在怀孕期间直至分娩后五个月内,

雇主应保证其稳定的工作。分娩前孕妇可享受 28 天假期,分娩后孕妇应享有 92 天的产假,雇

主不得减少工资。 9.试用期:劳资双方应签订试用协议,一般情况下,劳工试用期为 45 天,可延期一次

(45 天)。试用前,劳工应接受健康检查。试用期内,企业和劳工都不需缴纳工龄保障基金

(FGTS)等费用。 10.劳工的其它权益: (1)家庭津贴(Salario Familiar); (2)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co,类似工龄补贴); (3)社会保险金(INSS 或称 CINSS)。 (二)劳工机构 1.劳工部:劳工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 劳工部下设劳工检察院,监督劳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劳工检察院在巴西各地设有 18

个分院,接受劳工投诉,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企业雇佣外籍劳工须经劳工部批

准。 2.劳工法院:劳工司法机构。劳工法院分三级: 高劳工法院、地方劳工法院和劳工争

议仲裁庭。劳工法院负责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和裁决。 3.工会:在巴西,工会的影响很大,若企业处理不好同工会的关系,容易陷入劳资纠

纷。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 1.临时劳动合同 临时劳动是指自然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劳动服务,以临时代替企业正规员工的工作,或满

足企业短期内工作量增加的需求。劳动期限由雇主决定,期满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期限不

超过先前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 临时雇员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取得与企业内部同一工种的员工相同的报酬,按小时计算,保证当地 低工资; 8 小时工作制,加班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加班工资按每小时正常工资加 20%计算; 按照劳动天数的一定比例提供休假时间; 每周带薪休假; 夜班额外报酬; 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时的补偿金,按照已支付工资的 1/12 计算; 社会保障法规定的企业需交纳的社会保障金; 在劳动社会福利手册(CTPS)中记载临时雇用的事项。

2.定期劳动合同 定期劳动合同是指预先规定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 长期限为两年。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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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再次与同一员工签订新的固定合同之前,需等待六个月的时

间;否则这一合同将被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固定员工的权利:

2002 年 3 月 28 日实行的临时措施,有效期为一年; 员工有权获得第十三个月薪水,按照月工资的 1/12 计算; 享有与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同的假期。不定期合同通常系短期或中期劳动合同,合同终

止时员工可享受按劳动天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假期,另加三分之一的假期; 对怀孕女员工、工会代表及其代理人,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的成员,以及遭受

工伤事故的职员,实行临时保障措施。合同到期后,保障措施终止; 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养老金以定期劳动合同项下的工作时间为计算基础。同

时保障其他的社会福利; 工龄保障基金(FGTS)按每月工资的 8%计算。

3.不定期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是企业常用的雇用合同之一。它也适用于连续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中间无

六个月间隔期的情形。 不定期劳动合同项下雇员的权利:

低工资;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工资不得任意缩减; 失业保险; 第十三个月工资; 利润分配; 加班费; 年度带薪假期; 产假; 父亲陪产假;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退休养老金; 工伤保险; 工龄保障基金; 对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的成员,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员,以及怀孕女职工,实行

的临时保障措施。 三、有关外资购买土地的法规 依据巴西 1971 年 10 月公布的第 5709 号法和 1974 年 11 月 26 日公布的实施细则(第

74956 号法),在巴西的外国居民(指在巴西有居住权的外国人)、被批准在巴西营业的外国

法人和外资占大股的合资企业均可在巴西获得土地不动产,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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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购买的土地必须在巴西国家安全委员会认为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的地

域。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购买的土地面积不能超过所在市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在每一个市,

同一国籍的外国人不能拥有上述限额的 40%,但土地面积小于三块“莫都乐”

(Modulo,土地面积单位,因所处地理位置而异。一块“莫都乐” 小为 5 公顷,

大为 110 公顷)以下的土地不被计算在可获土地面积限额之内。如果有利于国家发

展计划的实施,法令规定可以作个案处理。 对欲移居巴西的外国人,即使尚在原籍国家居住,亦可被允许在巴西购买土地,条件

是:三年内定居巴西并对其土地进行开发。如不能做到,土地将重新归原卖主;如果

买方有正当理由未能在三年内定居巴西,但已经对所购土地实施长期开发计划,那么

前述三年的限期可延长。 外国自然人购买土地不得超过 50 块“莫都乐”,不论土地是否连接在一起;购买土

地在 3-50 块“莫都乐”之间,必须获得巴西土地开垦和土改局(INCRA)的批

准;3 块“莫都乐”以下的土地,可自由购买,不需批准。但是,自然人要购买一片

以上的、每片不超过 3 块“莫都乐”的土地,则需要批准。自然人要购买 20 块“莫

都乐”以上的土地,必须有相应的开发计划,并获得批准。 私人垦殖企业 1开发的“分片土地”(Loteamentos Rurais——指将农村大片荒地通过修路

等进行合理分片),至少应有 30%分给巴西人。垦殖企业负责依法对外国人获得土地进行指

导,直至完成公证手续。该企业每半年应向 INCRA 递交土地获得者名单,报告“分片土地”

中属外国人的比例。 凡需要批准的土地,购买者必须向 INCRA 提出申请,并说明获得新土地后,自己拥有的

土地总面积将不会超出 50 块“莫都乐”。如果在 50 块以内但又超过 20 块“莫都乐”,买主

需递交开发计划。 INCRA 在听取国家安全委员会意见后才可以发放批准书,批准后买主即可进行公证。公

证时应带身份证、在巴西居住证明、INCRA 批准书。 INCRA 的批准书有效期仅 30 天,买主必须在此期间进行公证,并在随后的 15 天内,到

不动产登记所进行登记。 外国法人或外资占大股的合资公司,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购买土地:从事与其法定营业

目的相关的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工业或垦殖定居。申请由农业部负责审批,但要征得 INCRA(负责评定垦殖计划)、SUDAM(亚马逊发展总署)和 SUDENE(东北地区发展总

署)(两者负责评定农业、畜牧业计划)和发展工商部(负责评定旅游项目)的同意。申请时

应提交各种法人证明文件。申请被批准后,也应在 30 天内进行公证,并在随后 15 天内到不动

产登记所登记。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土地不动产完全无效。

1注:私人垦殖企业指“以实施使土地增值或土地分片计划为目的的,定居或居住在巴西的本国或外

国自然人;或者是在巴西组建的或总部在巴西的法人”

70

四、有关上市公司的法规 (一)总的特征 巴西 1976 年第 6404 号法令对封闭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了区分。上市公司必须采用公司制

形式,并且其证券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从而能从公众筹集资金。 由于上市公司能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来筹集资金,他们受巴西证券及外汇委员会发布的一系

列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及规定的约束。依据巴西 1986 年第 6385 号法令设立的巴西证券及外

汇委员会是隶属于巴西财政部的联邦机构,机构设立的目的是管制、发展、控制和监督巴西的

证券交易市场,因此,与非上市公司拥有较多自主制定公司管理制度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要受

到一些限制性管理规定的影响,从而使股东在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方面的权利减少。巴西的上市

公司除了要遵守巴西的公司法外,还要符合一定的注册要求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交易。证券

交易委员会依据在证券市场上发行的证券类别的将巴西的上市公司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每一

类型公司的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巴西,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资格发行大额定期存单来从巴西

国外的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 (二)证券市场 巴西的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多种交易,如对股票、债券、本票等的交易。

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通常在股票交易市场及场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并依据国家货币委员会的

2000 年第 2690 号决议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作为主要的监督机构。所谓场外交易市场,是指未在

股票交易市场注册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场所。 (三) 管理 在巴西的上市公司应具有两个层次的管理结构,包括行政人员委员会及董事会,而封闭公

司是否建立董事会则是可以选择的。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关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宜,有权监督企业的内部管理,其成员至

少应由三人组成,这些成员都必须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公司的行政人员可以是非巴

西居民,但是必须是公司的股东。而那些具有重要决策职能和代表性的行政人员则必须是巴西

本地居民,但不一定为公司股东。依据巴西《公司法》第 141 条的规定,15%以上有选举权股

票的持有者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选举或解雇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同样地,上市公司优先股的持有

者若拥有公司股权的 10%以上则有权选举或解雇董事会的一名成员。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股

东至少需要拥有公司的 15%或 10%以上的股份,而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达到三个月以上才能

行使上述的对公司董事的选举或罢免权。 此外,巴西《公司法》第 141 条还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或优先股股东持有的

份额不能达到能够选举或罢免董事的上述份额,则这两种股东可以联合起来选举一名股东,但

前提是他们的总份额至少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以上。 为了使其股票能在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上市公司除了建立董事会外,还应设

立一名投资者关系官员,负责向对公司投资的投资者提供公司的相关信息,同时如果公司通过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话,还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进行信息通报,以确保公司的注册是

在有效期内。

71

(四)定期的材料及信息上报 上市公司需要定期披露与其经营相关的各种信息。除了依据巴西公司法公司需要披露的各

种信息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一旦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还需要定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证

券交易所等机构提交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是定期的,主要应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财务报表,以及依据巴西公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还应

附上管理报告以及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标准的财务报表表格;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 年度信息表格;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摘要;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公司发行证券的副本; 季度报告,同时附有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审核报告。

除此之外,还要提交如下的一些相关文件: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通告; 特别股东大会决议的摘要; 特别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东协议; 公司集团大会; 实质材料报表; 关于债权人保护的请求,包括请求的原因,以及为了申请债权人保护而制定的财务报

表,以及债券人状况的说明文件; 关于债权人保护的裁决; 关于破产的任何文件; 关于破产的裁决; 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的其它任何文件。

其中,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任何行为,包括主要股东的任何决定以及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都

将被认为是实质的,前提是它能够影响:证券的价格、股民对公司证券的买入或者抛出,或者

投资者决定基于其对公司的所有权对公司行使任何权利。 证券交易委员会机构的第 358/02 号文件给出了关于实质性行为的一些例子:

对公司控制权的转换的签字; 公司管理权的转换,包括能够表明管理权转换的签字、修正文件以及股东协议等; 与公司经营相关的股东协议的签署、修改及终止; 与公司的经营、财务、技术等有关的股东的进入或退出; 公司的证券在国内外市场上发行的批准文件; 关于申请或者注销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身份的决定文件; 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合并及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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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组及解散; 公司资产的变化; 统计规则的变化; 债务的重组; 股票期权发行的审批文件; 公司发行证券的特权的变化; 债券分割及股息的发放; 债券的获取及出售; 公司盈利或亏损的宣布性文件及发放股利; 为公众所知的合同的签订或终止; 工程的批准、修改或放弃以及实施的推迟; 货物出售或服务提供的开始及终止; 公司在技术、资源方面的发现及变化; 公司对外公布项目的任何变化; 与债权人的司法裁决的公布以及公司破产的承认。

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可能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更正、修改或者重

新发布信息。同样, 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股票交易市场或者场外交易市场

也可能要求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经理向公众披露信息。 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管理层认为信息的披露会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上市公司

可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机构提出申请,说明披露信息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的威胁,避免

违反定期对外披露信息的规定。 公司注册时的基本信息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机构不断更新,如果有任何变化必须及时通

知证券交易委员会机构。 披露的信息不仅应当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而且应当向公司的投资者关系部的安

全人员报告。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公布除被划分为保密级别之外的信息。 对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的方式也有一定的管理规定。披露的信息必须在在过去两个财政年

度在本市或证券交易 多的城市,或者公司的总部所在的城市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公司披

露信息所用的报纸必须是同一份报纸。 (五)公开招标 除其它的责任外,上市公司在如下情况发生时,应当依据巴西《公司法》进行公开招标: 1.当上市公司注销时,必须由公司的大股东或公司自身做出公开招标,依据的是巴西

《公司法》的第 4 款,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2002 年第 361 号指令。 2.当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股东份额达到一定数量,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构成威胁

时,则应当做出公开招标,依据的是巴西《公司法》第 4 款,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2002 年

第 361 号指令。 3.关于公司控制权的转让,必须由接受方做出公开招标,必须包括公司发行的所有长期

的有投票权的股票,依据的是巴西《公司法》的第 254 款,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 2002 年的第

73

361 号指令。 总的来说,公开招标应当依据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向所有持有同类股票的股东做出,而且

至少在公司经常用来发布通告的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公布一次, 如果在公开招标的期末,少于 5%的股票仍存在于市场上,股东大会将授权通过公开招标

来召回剩下的股票,使剩下的股票退出流通。 依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公开招标必须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拍卖的方式进行,或者在场

外交易市场上进行。如果公司的股票不能交易,则由公司自己决定在哪个股票市场或场外交易

市场进行。 (六)区别性上市 巴西证券交易所(BOVESPA)的“公司管理的不同水平”是对公司、公司管理层及其主

要股东规定的一套管理规则,以促进其上市公司的股票及资产的价值。 目前,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有三个不同的 BOVESPA 层次,这些层次取决于发行公司对于

“公司管理的不同水平”的坚持程度。 公司管理通过一系列的原则及惯例使公司投资者和管理层的利益冲突 小化。三种支柱因

素支撑着有效的公司管理机制。一是公司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往往依据法律或合同制定;二

是向公众公布信息的透明程度;三是用以确保这些规则与实施相符的手段。 对 BOVESPA 不同公司治理层次的坚持将带给各方多种利益。对投资者而言,能够获得如

下利益:一是改进公司运营监督和管理;二是保证投资者在公司的权益,降低投资风险。对公

司而言,它能够使公司获得如下利益:一是公司形象的整体提高;二是对公司股票需求的增

加;三是公司股票的增值;四是资本成本的降低。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合同进入 BOVESPA 的上述任何一种级别,所签订的合同将会对公

司在相应层次上的管理行为产生约束,这些约束在 BOVESPA 发布的管理规则中有所体现。 为了在第一个层次上上市,公司须在发行股票时遵守一些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主要包

括: 在流通股的构成中保持一定数量的股票,至少需要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通过有利于公司资本分散的方式来首次发行股票; 改进公司的季度信息发布文件,包括研究报告的整合和特别报道; 在关于资产的交易中遵守信息披露规则; 公布股东协议及股权选择方案; 定期公布公司大事件的日期安排。

为了达到第二个层次,公司除了要遵守第一个层次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包括对少数股东

的额外权利要求在内的相关规定,包括: 所有的董事会股东的任期应为一年; 依据美国会计规则制定的财务报表应当年度公布; 当出售公司的所有权时,应当以大股东获得股权时的价格售于普通股股民,而且售于

优先股股民的股份不得少于 70%; 在某些重要事宜下应当给予优先股股民投票的权利,这些情况包括:公司改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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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清算以及分割,或者与集团内其它公司的交易; 当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革时或者取消在第二层次的注册时,应当按市场价格进行公开招

标; 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公司诉讼时。

近几年来,如果公司坚持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规定,并且确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仅来自

普通股,则公司的证券可以获准在新市场上市。 五、有关资本市场管制的法规 (一)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 影响巴西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第 6385 号法令(《证券法》)和第 10303 号法令

(《公司法》)。 《证券法》负责调节整个资本市场的宏观运行、证券的公开出售、证券的上市、对券商及

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公司和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证券种类等。《证券

法》赋予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资本市场的管制权利以及政治权利。 《证券法》对市场的管制职能是通过国家货币委员会(CMN)发布的一系列决议、通

告、指令、讨论及管理规定实现的。巴西的中央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股票市场共同对场

外交易市场进行管理。 (二)资本市场管理及监督机构 1.国家货币委员会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在证券市场上拥有如下权利:

定义资本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机构及运营规则; 对于在证券市场上放贷进行管理; 决定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职能及管理规则; 决定证券委员会必须与巴西中央银行联合开展的活动范围。

2.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是专门负责依据巴西证券法监督及管理证券市场的政府机构。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内设主席一名,以及四位董事会成员,他们的任期均为五年而且由巴

西总统直接任命并由国会批准,其中的四位董事会成员必须有在证券市场的专门技能。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有管理及政策制定的权利。证券市场的参

与者主要包括券商、交易者、金融机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投资基金、资金托管机构、独

立审计师、顾问以及市场分析师等。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它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上的任何个人及

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其惩罚的方式主要有:进行警告,金钱惩罚,撤销在证券市场上交

易的资格(这种惩罚可以达到 20 年的上限),撤销违规公司的主管、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

的入市资格。 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违规机构或个人的制裁不受民事或刑事责任的影响。 巴西已经加入美洲证券管理机构委员会以及国际证券交易联合委员会等国际机构,并成为

75

其成员。 迄今为止,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信息共享、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如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

关机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具体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期

货交易合作委员会参与合作)、南非、德国、阿根廷、澳大利亚、玻利维亚、加拿大、智利、

中国、赤道几内亚、西班牙、法国、希腊、中国香港、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巴拉圭、

秘鲁、葡萄牙、新加坡、泰国以及中国台湾省。 3.巴西中央银行 依据巴西第 4.595 号法令的规定, 巴西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制定的货币

政策的实施,外汇控制,金融机构的监管以及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认为中央银行应当承担的职

能。 巴西中央银行由九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负责管理,其中一名成员被任命为巴西中央银行的

行长,其任职期限由巴西总统决定,但需要经过巴西议会的批准。 4.巴西证券市场自律委员会 巴西证券市场自律委员会作为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要接受来自巴西证券交易

委员会的管理。巴西证券市场自律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交易市场上成员的自我监管,以确保成

员认真遵守和实施巴西相关的管理及规定。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独立的自律性质的机构存在于

巴西证券市场上,它们并不附属于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典型的有:巴西投资银行联合会。 (四)证券发行 1.证券的含义 在巴西,证券一词具有正式且法定的含义。根据以往颁布的证券法律法规,证券被定义

为: 股票,债券,以及其认股权证和息票; 股票指数; 商业票据; 优惠认股权; 认股凭证; 股权; 证券存托凭证; 音像制品投资证书; 延期购买能源产品的商业合同的凭证; 集资入股合同; 房地产业应收票据; 期货合同,期权和其他衍生工具,其所代表的资产可视为有价证券; 一切公开发行的可转让票据和集资入股合同等。

以下可转让票据,不属于证券法定义的证券: 联邦、州和地方发行的政府债券; 除公司债券以外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可转让票据。

76

不归为证券的可转让票据受到中央银行的监控。 2.证券公募和私募的概念 在巴西,证券的公开发行受到《证券法》的限制。任何证券发行均要事前在巴西证券交易

委员会注册登记。 《证券法》将证券的公开发行定义为:

使用证券出售的挂牌或公告,发行商业通函,募股说明书或公众广告的形式; 通过员工、代表、代理商或任何他人,寻找全部或部分证券的买主; 在商户,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地点议价; 主要通过大众传媒或电子手段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信件、通告进行营销。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第 400 号指南对证券的公开发行做出了新规定,允许进行过公开上市

的企业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其证券的发售计划进行备案,以便作为今后发行的信息参考;

发售计划的 长期限为两年;已备案计划下的发行享受注册程序简化。 巴西公司在巴西本土以外发行债券的无需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3.注册过程 在巴西,证券公开发行的公司必须是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的上市公司。公开发

行之前,除了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还要被获准在进行相关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或有组织或无组织的柜台交易。 4.公司发行人的注册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的注册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包括议事程序和前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等。公司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需要耗时 30 到 120 天。证券交易所和有组织的柜台交

易一般也要求公司提交同样的文件,以批准交易。 5.证券公开发行的要求 无论在主板市场或次级市场公开发行证券,均需经过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意,应提交的

相关文件包括:同意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议记录;证券发行和承销协议副本;企业联合发行证券

订立的协议;募股说明书副本;发行开始和终止日的声明;发行人和协调人针对募股说明书包

含信息正确性的声明等。 公开发行的注册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可能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提供额外的必要信息

而推迟。公司完成注册要求的时间可达 40 个工作日,经当事人同意可延长 20 个工作日。如果

符合要求,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在 10 日内批准注册。 6.证券存托凭证的发行——通向国外资本市场的渠道 巴西公司可以通过建立证券存托凭证计划,在国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募集基金。 证券存托凭证指由巴西公司发行的股票或股票相关证券的凭证。该计划的实施需要非巴西

的受托人,根据其在巴西受托的股份,在国外发行证券存托凭证,项目实施需要指定一个非巴

西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巴西持仓数,以另一巴西保管人名义,在海外发行存托凭证。 证券存托凭证计划的建立和实行需要提前获得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中央银行的批准。需

在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以确保保管单据和相关证券持有者获得同等的信息披露。基金的

跨境转移需在中央银行注册。

77

在获得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中央银行注册后,由巴西人或外国人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任何

时间储存在受托人处,用以在国外发行相应的存托凭证。外国投资者可在国外出售存托凭证,

或卖出存托凭证并出售在巴西的股份。 (五)股权收购 1.通过股权收购接管巴西公司 根据《公司法》,股权收购实现对巴西上市公司的兼并,可通过现金或股权交换来完成。 股权收购必须拥有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以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这一过程应通过

金融机构完成,且受其担保。 收购通知书要对让受方身份、认购股份、价格和其他支付条款、收购程序以及其他收购条

款和条件进行披露。 若公司发行的无表决权股票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控制着将可能掌握 50%的有表决权

的股票,股权收购实现接管的可能性将降低。此时,几乎所有的接管都通过私下交易完成。 2.撤市 大股东或上市公司可以在任何时间,收购所有有表决权或无表决权的股票,以实现撤市。 在撤市股权收购中,股东的职责是:(1)将股份卖给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或公司;(2)提

出反对撤市的意见。 撤市要通过代表流通股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表明股东已表示同意取消注册,或接受自愿竞

买。如果未达到撤市要求,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可以购买三分之一的流通股。而在此次收购之

后,一年内不能发起新的收购。 3.自动股权收购 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无需进行股权收购,即买进股份的数量限制在每类股票的 10%。 股权收购应事先获得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批准。收购通知书应包含以下信息:(1)收

购的条款和条件;(2)股权收购是否涉及控制权的转让;(3)收购原因和目的;(4) 具有控

制权的股东是否有撤市意愿。 此外,如果具有控制权的股东在两年内以更高价格发起新的收购,应给于此前的出售者差

价返还。 后,如果在收购一年内,出现退股,前次收购未出售股份的股东将获得退股价格和此前

认定的收购价格间的差额补偿。 如果要收购超过流通股三分之一的股份,或实际造成该结果,应就撤市收购作出相应规

定。 (六)投资者保护规定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发布季报和年报。报告发布公司需要将可能对证券交易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事

实进行及时通告。 2.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执行官和管理者增持5%以上股份时,须告知巴西证券交易

委员会和相关证券交易所。提交信息包括购买股份数、购买价、收购原因和目的以及与投票权

78

的行使或股权转让相关的协议的声明。 无控制权股东在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10%公司有投票权股份时,须向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

报告。提交信息至少包括让受人身份、收购目的、收购股份数、具有投票权总份额(在让受人

拥有可转换为具有投票权股票的公司证券,拥有投票权行使或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此

后,任何增持具投票权股份5%的行为需进行通告和公布。 3.证券市场上的市场操控和其他欺诈行为 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市场操控和其他欺诈行为涉及市场价格操控、捏造虚假买卖信

息或价格条件、不正当操作行为或欺诈交易。证券市场价格操控指直接或间接实现增加、维持

或降低证券价格的行为,其中包括第三方的证券买卖。虚假买卖信息或价格条件指参与者或经

纪人故意采取不正当交易或信息遗漏、直接或间接改变买卖量。欺诈交易指利用任何制度或工

具误导第三方,企图为交易方或其他人谋取非法经济利得。证券市场的不正当行为指,通过证

券交易造成交易一方获得不正当的控制权的行为。 对以上规定的违反将被视为是严重违抗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可能受到从警告

到暂停证券市场交易许可20年等程度不同的处罚。此外,因以上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获

得损失赔偿。 4.内部交易 “内部人员”指,公司中有控制权的股东和管理者(董事和执行官)。巴西证券交易委员

会规定,内部人员不得利用优先获得的信息,通过证券交易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以下人员虽未

被定义为内部人员,同样受到同等约束:经纪人、经销商和发行系统其他人员,因职务或职能

在公开市场披露之前,可获得相关信息的。家庭成员同样是确定内部人员的考虑因素。 内部交易也是严重违反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行为,参与者会受到相应处罚。此外,

因内部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权获得损失赔偿。 (七)洗钱法案 1998年3月颁布的第9613号法案,规定洗钱,或隐瞒资产、认购权和贵重物品为违法行

为。 《洗钱法案》对证券业法人实体行为作出规范,这些实体包括股票和商品交易所、有组织

的场外交易、银行、经纪人、经销商、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洗钱法案》规定以上法人实体应履行的职责包括:确认和保存所有客户的数据;对超越

限制的客户交易进行为期五年的备案;根据有关法院规定,遵守金融活动控制委员会

(COAF)要求;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系统,用来监控可能涉及洗钱的交易,例如交易量与交

易方经济情况不符的交易、重复造成某一交易方损失或收益的交易和议价明显高于市场行情标

准。 (八)民事责任的赔偿 1.违反注册和(或)募股说明书要求的证券 投资人购买的证券违反注册和(或)募股说明书要求时,有如下赔偿方法: (1)依据第7193号法令,由公诉机构 或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发起损害赔偿诉讼; (2)依据巴西民法通则第186条发起损害赔偿诉讼,可由受损害的个人发起。

79

投资者还可以向参与欺诈交易,或涉及供需操控、不正当交易的当事人求偿。 根据公司法第155和157条,可以因误导信息或信息遗漏对发行人管理者提起派生诉讼。如

果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三个月之后,仍未采取行动,任何股东可就此发起派生诉讼。代

表公司5%的资本的股东可以发起派生诉讼,除非股东大会做出相反的决定。 投资者还可起诉发行人、担保人和中介方,前提是投资者可证实其交易行为对投资人造成

损害。 2.内部交易 投资者因证券买卖内部交易遭受损失,将根据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第8号指南和民法通则

第147、182和186条获得补偿。 3.经纪业务欺诈和经纪业务帐户管理 (1)超额或不正当利润和佣金 投资者因证券交易中经纪业务欺诈(如支付超额或不正当得利润和佣金)遭受损失时,可

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86条或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及后续法令,发起伤害起诉。依据民法通则发

起的诉讼,有效期限20年,而在消费者保护法下的诉讼时效为5年。 (2)因破产或财务状况不良下的操作交易或中介造成损失 投资者因经纪人在破产或财务状况不良情况下进行操作交易,或因中介造成的损失,可根

据民法第186条求偿。 4.集体诉讼 在巴西,集体诉讼因为环境和其他一些具体情况的考虑受到限制。但公诉人可以根据7913

号法案,代表投资者进行起诉。 5.放弃权利 原则上,投资者可以放弃证券法律、规则和规定赋予的权利,但是,如果根本上违反了投

资者保护的原则,法官可能不接受这一行为。消费者保护条款涉及公共秩序,因此名义上不得

放弃。同样的,私人协议不得排除巴西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股票交易所的职责要求。 6.程序要求 (1)司法权限 一般地,国家法院对寻求证券侵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有管辖权。司法基础为巴西民法程序。 (2)管辖地 除非当事方指定,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可进行审理。 (3)诉讼限制法令和启动时间 根据巴西民法通则205条规定,诉讼受到10年的法令限制,其中也存在各种对基本规定的

例外情况。 六、有关工业产权的法规 20世纪70年代以后,巴西政府相继出台了《工业产权法》(1971年)(包括商标和专

利)、《著作权法》(1998年)、《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保护法》(1998年)、《生物安全法》

(1995年)、《种子法》(1997年)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激励知识创新,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80

近年来,巴西不断修改和完善专利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1996年巴西

引进新的工业产权制度,同时修改了《工业产权法》,新法于次年5月15日生效。 设在里约热内卢市的巴西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和批准专利申请、登记注册商标、审批

引进技术等工作。该局隶属于巴西联邦工商贸易发展部,现有工作人员约600人,年审理知识

产权申请近3万份。2004年,巴西又成立了一个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组成的机构———“打击盗版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其成员来自7个政府部门以及联邦警察局、

联邦公路局和联邦税务局,另外还有4名相关产业部门的代表和2名国会代表。 (一)专利 巴西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宪法》第29章第5条和第9279/96号《工业产权法》。任何自

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提出专利申请或工业设计的注册登记,专利申请只在巴西领土范围内有效,

国家对专利给予有效保护。 发明人就其发明创造成果可以在巴西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允许

化学产品、医药和食品的生产方法申请专利,转基因微生物可以申请专利。但下列各项不授予

专利权:不符合道德规范和文明礼貌要求(发明创造违背、不尊重宗教信仰),扰乱社会公共

秩序(发明创造违反法律和公共安全),损害公共福利(发明创造不利于身体健康);用原子

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只有那些不改变产品或物质的物理化学特性的设备、机械、装置,提

炼方法等,可以申请专利权);生物的全部或部分(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转基因微生物除外,

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能仅仅是一项发现)。 提出专利申请前, 好对先前的注册登记事项实施个别或特别调查,但这不是强制要求。

申请人可到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所在地实行个别调查。申请人有三天的时间实行事前调查,所

发现的信息资料应在专利申请报告中简要记载。若申请人本人无法实行个别调查,可以选择实

行特别调查。国家工业产权局的相关人员代为执行,并根据调查对象的数量收取一定费用。详

细信息可登录国家工业产权局网站,在“技术信息产品和服务”项下查找。 申请人必须前往国家工业产权局申请专利。专利评审人员对相关专利申请材料审核分析

后,授予专利权或准予登记注册,专利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等文件。申请人向国家工业产权局提交三份申请书,留

一份自己保存。提交申请书前,必须填写一张特殊形式的表格,并提交已通过指定银行支付相

关费用的凭证。表格可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的前台领取,也可在任何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领

取,也可从国家工业产权局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从前台领取受理证书,然后与申请书复印

件一并提交确认。上述事项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询问。 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制定了标准化规则以规范专利申请书的制作方法。这些规则可从

INPI的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在制作申请书时必须注意正确填写相关文件资料。申请人必须在说

明书中详细说明类似方法或既往已经存在的相关申请(巴西人或外国人提出的申请),必须说

明具体细节以便该部门的技术专家能够实现该专利对象。说明书从申请题目开始写起,详细陈

述选用的材料、产品的使用方法等信息。如果有必要还应当提交所附图片的所有参考资料。申

请人必须在权利要求书中说明申请的对象,权利要求书从申请题目开始写起,也可将发明创造

的描述作为题目的一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模型的技术特征,可使用“具有如下特征”之类短

81

语,描述的特征主要是既往申请的专利中所没有的事项。摘要大概在50到200字之间,主要描

述专利对象本身。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前往里约热内卢市普来西马洼7号国家工业产权局总

部1017室,也可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专利评审委员会,获取技术指导。 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批,采用早期公开(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即公开)和延迟审查

(在公开后的24个月内申请人提出审查请求后再审查)制度。申请实质审查须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提起。为尚未上市的某些能受新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提供特殊保护。

专利保护期为申请之日起20年或授权之日起10年,实用新型专利则为申请之日起15年或授

权之日起5年。如果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专利权人没有在巴西国内实施专利,或者终止实施在1年以上,或者虽然实施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则可以采取强制许可。若专利批准后4年不实

施,或订有许可合同5年不实施,或中止实施2年以上,即可宣布专利权失效。 如果外国人在巴西获得了专利权,并且该项技术已在外国实施,则巴西有权进口专利产品

而不必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商业秘密 巴西商业秘密主要受《工业产权法》第195条的保护。除此之外,《巴西不正当竞争法》

的刑事部分和《巴黎公约》和《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等国际条约也对商业秘密进

行保护。 通过取得合同或者雇佣关系(甚至在合同结束之后),直接或间接以非法或欺诈手段,在

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工业、商业、服务业领域内泄漏、开发或者使用机密、信息或有用

数据都被认为是犯罪。但已被公众所获悉的信息或数据,以及具有一般技术技能的人所熟知的

知识除外。泄漏商业机密的刑罚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监禁和一定数目的罚金。 (三)商标 巴西《宪法》第 5 章和第 9279/96 号《工业产权法》对商标保护作出了规定。巴西已签订

的《巴黎公约》和《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等国际条约也是商标权保护的法律依

据。 《工业产权法》第 9279/96 部分规定,“视觉上可感知的、具有可区别性、不为法律所禁

止的标识,用以区别他人商品或服务,包括产品的形状和包装”均可注册,但商标仅仅是颜色

或颜色的名称不能注册,除非其使用或组合具有可区别性。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禁止模

仿、复制第三人商标中的可识别性因素,或与他人所有的名称存在关联性或混淆性;未经许可

使用他人姓名或与之相类似;与已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词语或标题相混淆

或类似的;与工业外观设计权相类似。 商标所有人应在国家工业产权协会进行注册。在注册之前,首先需要对商标实施事前调

查,以便了解同一经营范围内是否存在已注册的商标。但是这一程序并不是强制性的。申请注

册商标可以使用适当的申请文件,在申请文件上记载商标和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到

国家工业产权局总部、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实施商标注册的事前调查。申请巴西注册商标的,

可以是巴西籍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在巴西申请注册商标时,登记权人必须出示本国法律规

定的证明登记权人法律地位的文件,同时出示登记权人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授予注册商标之日起的 10 年内,届满后可以续期。自注册后连续

82

5 年不使用,即丧失商标权。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商标所有者享有独占使用权。商标注册者或

申请者有权转让其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申请,有权授权他人使用或维护其商标的完整性或名

誉。驰名商标也同样受到保护。商标权可以在权利人申请核定的种类上使用,也可在相类似或

其能控制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在其申请日之前善意使用 6 个月以上的未注册商标使用者

优先取得商标。 (四)著作权 第 9.610 号法令(1998 年 2 月 19 日)是《著作权法》,共八章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章,

初始条款;第二章,智力作品;第三章,著作权;第四章,智力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使用;第五

章,邻接权;第六章,著作权及邻接权持有者协会;第七章,著作权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

八章, 终暂定条款。 本法旨在调节和保护著作权,包括作者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权利。外国公

民的著作权受巴西法律保护,前提是该国与巴西签订互惠协议、公约或条约。本法适用于巴西

公民或给予巴西公民或居民在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方面的互惠条件的国家的公民。 根据本法规定,与著作权相关的定义有: 1.发表: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持有者同意,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提供文学、艺术或科学

作品; 2.传播或散布:通过广播电波、卫星信号、电缆或其他导体、光学媒体或其他电磁媒介

的形式传输声音或影像; 3.转播:某一单位同步转播另一单位的传播内容; 4.分配:通过销售、租赁或其他财产或所有权转移的方式,向公众分配文学、艺术或科

学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翻译版本或录音制品; 5.信息交流:通过上述分配方式以外的途径使公众了解该作品; 6.复制:使用有形媒介,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的电子储存媒介或其他载体,复制文学、

艺术或科学作品及其录音制品; 7.伪造:未授权的复制品; 8.作品:合作作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创作;匿名:根据作者的意愿未在作

品上标出作者的名字,或作者未知;笔名:作者隐藏真实姓名,使用笔名;未出版的作品:作

品没有出版;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作品在作者死后才出版;原创作品:原始创作的作品;衍

生作品:根据原创作品创作的新作品;集体作品: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并由其承担责任

的作品,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名义出版,由多位作者共同参与创作;视听作品:由带声音或

不带声音的影像组成的作品,目的是使作品独立于广播媒介、初始或后续支持媒体或传输媒

介。 9.录音制品: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以及视听作品以外的其他形式的

录音制品; 10.编辑:在出版合同的权限范围内,拥有复制和发表作品的排他性权利的自然人或法

人; 11.制作人:通过任何媒介或载体,组织制作录音制品或视听作品,并对其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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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人或法人; 12.广播:广播单位通过无线传输(包括卫星传输)设备以编码信号的方式向公众传输声

音、声音与影像的结合,公众解码后即可收听,解码方式由广播单位提供; 13.艺术家,包括译者或表演者:通过表演、演唱、朗诵、阅读、翻译等形式对文学、艺

术或民俗作品进行演绎的所有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芭蕾舞演员或其他人。 受法律保护的智力作品是指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有形或无形的载体表现的、现在已知的或将

来可能发明创造的精神作品,具体有: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上摘取的文章;会议、训示、说

教和其他类似形式;戏剧和音乐剧作品;舞蹈和舞台剧,其表演内容固定在书面或其他形式的

载体上;带歌词或不带歌词的音乐作品;带声音或不带声音的视听作品,包括电影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和以其他类似形式制作的作品;绘图、绘画、印刷、雕塑、平版印刷和运动艺术作

品;插图、地图和其他类似作品;与地理、工程、地形、建筑、风景等相关设计图、草图、塑

胶作品;通过对原创作品进行修改、翻译和其他变形方式形成的新的智力创作作品;软件;通

过选择、组织或内容调整的方式形成的文选、汇编、选集、百科全书、字典、数据库和其他作

品,构成新的智力作品。 下列各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主意、标准化程序、系统、方法、方案或数学概念;智力活

动的计划或规则、游戏或业务;用于填写科学或非科学信息的空白表格及其使用说明书;条

约、公约、法律、法令、规章、判决和其他官方法案的正文;公众广泛使用的信息,如日历、

日记簿、参考文件或小标题;名字和头衔;作品中包含的想法的工业或商业使用。 下列事项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 1.复制品:报纸或期刊刊登的新闻或文章,提及作者的名字以及作品的来源;报纸或期

刊刊登的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照片或其他图像表现形式,本人或其继承人未发表反对

意见的;通过盲人点字系统或其他方式复制的文化、艺术或科学作品,仅供盲人使用,不以商

业营利为目的。 2.复制作品中的某些章节,仅复制一份样本,供复制人私人使用,不以商业营利为目

的。 3.在书本、报纸、杂志或其他信息传播媒介上提及某一作品的部分章节,以研究、批判

或辩论为目的,采取正当形式,并指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的来源。 4.为学校课堂教学复制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的作品,未经明确授权,未出版发行。 5.商业机构通过待销售的设备向客户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录音制品、广播电视

作品。 6.在家庭娱乐场所或教育机构开展的戏剧表演或音乐演奏,以单纯说教为目的,不以营

利为目的。 7.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目的是制作司法或行政证据。 8.部分或全部复制现有的任何作品,复制品本身不构成新的作品,不影响作品的正常使

用,未对作者的合法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作者或其继承人,可通过许可、特许、委托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由本人或其代表向第

三方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权,但存在以下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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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转让意味着转让作者的全部权利,但著作人身权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权

利除外。 2.著作权的全部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契约形式。 3.未采用书面契约形式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截止期限 长不超过五年。 4.转让必须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方可有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转让行为必须在合同业已存在具体使用模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6.合同未规定具体使用模式的,合同的解释将受到限制,仅限于满足合同 基本的目

的。 (五)软件 软件即计算机程序。第 9.609 号法令(1998 年 2 月 19 日)《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保护法》

共六章十六条:第一章,初始条款;第二章,著作权的保护和登记;第三章,计算机程序使用

保证书;第四章,使用、销售和技术转让特许协议;第五章,侵权行为和惩罚措施;第六章,

终条款。 第一章:初始条款 计算机程序是指由自然语言或编码语言组成的一系列指令的表达式,该表达式被存储在装

置、工具或其他外围设备中,利用数字或类似技术,为自动机械处理数据,使其按着特定的方

式和目的运转。 第二章:著作权的保护和登记 根据本法规定,对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由立法授予文字作品的著作权及其邻接

权。人身权一般不适用于计算机程序,但是著作权人可主张对计算机程序的所有权,非经著作

权人的授权,任何人不得对计算机程序进行改写、歪曲或其他修改。计算机程序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自计算机程序发表或创作后的第二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算。本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以

注册登记为必备条件。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只要计算机程序的原产国授予著作权)与居住在

巴西的外国人和巴西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三章:计算机程序使用保证书 计算机程序的使用合同、相应的会计凭证或实物包装上应阐明技术保证期,以使用者可轻

易阅读为准。在全国范围内销售计算机程序(在技术保证期内)的任何人,不管是持有者或是

销售商,都有义务向使用者提供与程序操作相关的补充技术服务以及使用说明书。 第四章:技术使用、销售和转让协议 计算机程序的使用可作为特许协议的标的。与国外计算机程序相关的特许协议,考虑到税

收和其他费用的支付,应说明各自付款责任和国外持有者的报酬。使用外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的当事人需保存能证明款项公允性并符合本条款之规定的文件材料,保存期限为五年。 关于计算机程序的技术转让,国家工业产权局将负责登记相关协议,以使其对第三方产生

效力。根据本条款规定进行登记时,特许人和被许可人必须提交完整的文件材料,尤其是源

码、备忘录、内部功能说明书、图表、流程图以及与技术转让相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五章:侵权行为和惩罚措施 侵犯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处以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监禁,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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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内容包括未经作者或其代表人的明确授权,通过任何形式复制全部或部分计算机程序

作为商业用途。销售、展览、发行、购买、隐藏或储藏计算机程序的原件或复印件用作商业目

的,处以相同的处罚。 针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院可实施初步调查和没收相关财物,法官可发布指

令没收侵权行为人复制或销售的计算机程序的副本及其译本或衍生版本,并没收其展示、储

存、复制或销售的计算机程序。 除刑事诉讼外,受害人还可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禁止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并对其处

以罚金。 1.受害人可对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提起诉讼。 2.除预防措施外,法官可根据本条规定向侵权人发出临时禁令,禁止其继续实施侵权行

为。 3.搜查和没收等预防措施的程序可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诉讼程序执行。 4.当事人双方在法庭诉讼过程中提交的用于辩护的机密信息,法院应对其实施司法保

护,不得因任何目的将这些信息告知另一方当事人。 5.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六、十七和十八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恶作剧、嫉妒、误解

或重大错误而请求法院实施本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预防措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或损失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终条款 本法自公布之日其生效。 七、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法规 第 7.232 号法令(1984 年 10 月 29 日)《信息产业法》共九章四十六条:第一章,国家信

息产业政策;第二章,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第三章,巴西信息产业和自动化委员

会;第四章,信息产业特别秘书处;第五章,信息产业相关政策措施;第六章,信息产业出口

区域;第七章,信息产业和自动化特别基金;第八章,信息技术中心;第九章, 终决议 。 本法致力于制定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的原则、目标和指导方针,创建国家信息产业和自动化

委员会(CONIN),确立信息产业特别秘书处(SEI)的相关事项,规划信息技术出口管辖区

域,授权设立信息技术中心基金会(CTI),制定国家信息产业和自动化计划并创立国家信息

产业和自动化特别基金会。 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的目标是为全国信息产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以促进巴西社会、文

化、政治、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具体原则如下: 1.政府参与指导、协调和鼓励信息产业活动; 2.州政府可以补充形式参与某些与国家整体利益相关的或私人企业缺乏必要生产条件或

与之无利益关系的实际生产活动; 3.州政府可对信息技术活动实施协调和干预,以保障国家特殊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的供求

平衡并促进国家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 4.禁止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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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续调整信息产业化过程,以适应巴西社会的独特现状; 6.信息产业政策的制定应考虑到保持和精练本国文化特性的需要、信息产业的战略意义

以及对提高本国社会福利的影响; 7.全国上下应齐心协力,通过各种形式优先满足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增强综合国

力的项目要求; 8.建立相关机制或运用法律技术手段,以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私人信息和商业机密在储

存、加工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9.建立相关机制或运用相关手段,以保障每位公民都有权获悉和修正公共或私人数据库

中与之相关的信息资料; 10.建立相关机制或运用相关手段,以保障信息自动化行业在生产效率、盈利能力和就业

水平之间的平衡; 11.政府采取鼓励和保护措施,促进国家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财务和商业水平的提高以

及生产和服务成本的降低,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鉴于本法的意图和宗旨,信息技术活动主要是指信息的自动化处理过程,特别是下面列出

的各项: 1.电子元件、电子半导体、光电子元件和各种电子组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进出口; 2.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具有收集、处理、构造、储存、转换、恢复和传达信息功能的

机械、设备、仪器及其电子组件、物理支持设备等产品的研究、制造、进出口、商业化和操

作; 3.计算机和信息处理自动机器的程序及其相关技术文件(软件)等的进出口、生产、操

作、商业化运作; 4.数据库的建立和使用; 5.信息技术服务。 国家信息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刺激信息产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 2.制定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认证规则和标准; 3.运用公共财政资金,刺激信息产业的发展; 4.促进国际合作,提高本国专业技能水平; 5.培育和发展信息产业部门的人力资源; 6.建立税收优惠机制,刺激本国企业信息产业活动的发展; 7.对违反本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措施; 8.在本法颁布后的八年内,控制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进口; 9.制定调节信息产业政策和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协议; 10.国家金融机构负责制定信息产业发展的特别激励计划。 八、有关反垄断的法规 第 8884/94 号法律——《反垄断法》,1994 年发布,1998 年更新,共九章九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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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一般条款;第二章,经济保护管理委员会(CADE);第三章,检察长与经济保护管理

委员会;第四章,经济法律办事处(SDE);第五章,破坏经济秩序罪;第六章,行政手续;

第七章,监督机制;第八章,经济保护管理委员会决议的司法执行;第九章, 终暂定条款。 制定反垄断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财富、维护消费者权

益、限制经济能力的滥用。本法适用于全部或局部在巴西领土上实施的活动,或对巴西领土产

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活动。在巴西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子公司、办事处、代理人或代表

人的外国公司,被视为位于巴西领土上的公司。 经济保护管理委员会(CADE),是巴西的一个联邦自律机构,依照 1962 年 9 月 10 日通

过的第 4137 号法律创建,隶属于司法部,总部设在联邦区。其职责有:遵守反垄断法及其他

相关法规,以及经济保护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经济秩序罪处以

相应的刑罚;处理司法部经济法律办事处(SDE)提起的诉讼;依职权处理由经济法律办事处

(SDE)秘书处转交的诉讼;采取措施,遏制违反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本法规定对 CADE 的

决议提请司法执行;请求联邦公共机构提供服务或劳务;就 CADE 管辖的范围提供咨询;向

公众宣传各种违反经济秩序的行为,等。 司法部经济法律办事处(SDE),由司法部任命的秘书长负责领导,秘书长人选由具备法

律或经济专业知识、德高望重的巴西公民选任。司法部经济法律办事处的职责如下:遵守反垄

断法的各项规定,监督和追踪市场行为; 实施自然人或法人经济活动的后续追踪管理,加强

对某些产品或服务市场的控制,预防违反经济秩序行为的发生;对意图违反经济秩序的行为采

取初步调查,为后续的行政诉讼做好准备;实施行政诉讼,对破坏经济秩序的行为实行调查和

制裁;制定研究计划,完善反垄断政策;向公众宣传各种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

施,等。 本法适用于自然人、公共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人或法人社团;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对各

种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同一经济集团内部的企业或机构对各种破坏经济秩

序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行为被视为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通过任何形式限制自由竞争;对某一产品或服

务市场实施控制;任意增加利润; 滥用市场控制地位。通过竞争性效率获得的市场控制地

位,不属于违法行为。市场控制是指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供应者、代理者、购买者或融

资者,控制了某一产品、服务或相关技术市场的相当多的份额。企业或集团公司控制某一市场

的份额到达 20%,即为对该市场具有控制支配地位,CADE 可根据特定经济部门的特殊情形调

整这一比例的大小。 处罚措施如下:对企业,处以当年会计期间税前利润的 1%以上 30%以下的罚款,罚款的

金额不得低于企业从违法行为中获得的好处;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负责的经营者,处

以企业罚款金额的 1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只对经营者本人处罚;不参与经营活动的其他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不适用于按照销售收入处罚,处以 6,000 以上 6,000,000 以下

UFIR(税务基准单位)的罚款,或以其他指标代替。 按照本法规定,刑罚的适用考虑以下因素:违法后果的严重性;违法者的意图;违法者获

得的或可能获得的好处;实际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具有违法的潜在威胁;对公平竞争、巴西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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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消费者权益或第三方利益的损害程度或潜在损害程度;对市场的负面经济影响;违法者的

经济地位;是否有重复违法行为的发生。 SDE 可依职权实施初步调查或根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合法请求实施初步调查,若指证违反

经济秩序的行为不存在,不具备开始行政诉讼的充分理由,不得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初步调

查结束后的 60 天内,SDE 秘书处将决定开始实施行政诉讼,或是将调查结果归档,后者适用

于 CADE 依职权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应在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或初步调查结束后 80 天内实

行。 任何限制公平、自由竞争的行为,或导致特定产品或服务市场垄断控制地位的行为,将被

提交 CADE 接受评审。但是经济行为满足以下条件的,CADE 将予以批准:经济行为本身全部

或部分地增加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促进技术发展或经济发展;参与者、消费者或

终使用者都能从经济活动中获得价值可估量的好处;对该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竞争性不构成极

大威胁;经济行为本身具备明确目标,并严格按照这一目标执行。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诉讼案件

中,CADE 可作为助理参与法庭诉讼。 九、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 (一) 巴西国家环境政策 巴西调整环境法律关系的法案是 1981 年 8 月颁布的第 6938 号法律。巴西实施国家环境政

策的目的在于保护、改善和恢复环境的质量。基本原则如下: 环境是一项公共财产,供集体使用,必须加以保护; 保障地面、地下、水和空气资源的可持续性使用; 对自然资源的使用实施规划和监督; 保护生态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 对现有或潜在的污染源实施控制; 促进有利于环境资源可持续性使用和保护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 对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和控制; 对生态环境恶化地区实行恢复措施; 对潜在恶化威胁的地区实行保护措施; 各级教学单位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包括社会教育,动员社会各级人士广泛参与环境保

护。 (二)现有或潜在污染源控制措施 任何使用环境资源以及当前或将来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设施,其建筑、安装、扩充

和使用,必须得到政府环境保护机构的事前许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经联邦环境保护局和巴

西环境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的分析确认,才能颁发许可证。 对当前或将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或活动,必须实施环境影响研究分析,出具环境影

响分析报告。上述项目或活动必须取得以下许可: 事前许可(LP):适用于项目实施的预备阶段,包括在选址、设置和操作过程中需

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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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许可(LI):项目实施前的批准程序; 操作许可(LO):批准项目的实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运行。

(三)破坏环境罪 1998 年 2 月颁布的第 9605 号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公布了

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法犯罪行为,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应采取如下措施: 将动物放回自然栖息地,或将其赠与动物园、基金会或类似机构,使其处于具有专业

资格的技术人员的管理之下; 易腐易坏产品或木材等物品,估计其价值,将其赠与科学研究机构、医院、监狱或慈

善机构; 非易腐易坏动物资源产品及其副产品,将其毁灭或赠与科学、文化或教育机构; 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应组织拍卖,并保证不再被循环使用。

以下各项列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各自的处罚措施: 1.破坏动物群罪 (1)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或违反许可或授权的条件,对本土或迁徙的任何

野生动物进行屠杀、追踪、狩猎、捕捉或使用。处罚措施是处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并

处罚金。 对以下违法行为,处以相同刑罚:

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或违反许可或授权的条件,妨碍野生动物资源的繁

殖; 破坏动物巢穴、栖息地或自然繁殖地; 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授权,对本土或迁徙的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受精卵、幼虫,

标本等,进行销售、展示、出口、关押、储存、使用或输送等行为。 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刑罚加半:

危害稀有物种或濒危物种的犯罪行为; 在禁止狩猎季节狩猎; 在夜间狩猎; 滥用许可; 在自然保护区狩猎; 使用可能造成大规模杀伤的方法或工具。

专业狩猎活动引起的犯罪,处以三倍以上罚金。这一条款不适用于捕鱼活动。 (2)未经相关环保机构许可或授权,出口未加工的两栖动物或爬行动物皮毛的,处以一

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3)未取得官方技术批准报告或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将某一动物物种引入本国

的,处以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4)虐待、伤害、毁损本国或他国的野生动物、家畜或驯养的动物的,处以三个月以上

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5)排放污水或废弃物,造成河流、湖泊、水坝、泻湖、海湾或巴西领水中的水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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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绝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6)在相关政府机构明令规定禁止捕鱼的期间或禁止捕鱼地点捕鱼的,处以一年以上三

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罚金。 (7)采用以下方式捕鱼的:使用爆炸物或其他对水生动物造成相似后果的物质;使用有

毒物质或政府部门禁止使用的其他物质,处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 2.破坏植物群罪 (1)破坏永久自然保护区(包括形成期)内的森林资源,或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实际上已

违反环境保护规则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罚金。 (2)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在永久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树木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

下监禁,单处或并处罚金。 (3)在林地或森林内引起火灾的,处以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4)在林地、其他植被地、市区或其他人类居住地区制造、销售、运输或释放可能造成

火灾的气球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单处或并处罚金。 (5)未经相关政府部门许可,在公共所有的森林或永久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石料、沙石、

石灰石或其他类型的矿物质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6)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出于工业使用、能源或其他目的,砍伐阔叶树或将其加工成

木炭的,处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3.环境污染及其他环境破坏罪 (1)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对动物造成死亡,或对植物群造成显著破坏的各

种形式污染的,处以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2)未经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授权,或违反许可或授权的条件,对矿产资源实施勘

探、采集和提炼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3)违反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生产、加工、包装、进口、出口、交易、提供、运

输、贮藏、保存、使用有毒物质或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害的产品或物质的,处以一年以上四年

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4)传播任何对农业、家畜、动物群、植物群和生态系统有害的疾病、害虫或其他物种

的,处以一年以上四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4.破坏公共秩序和文化遗产罪 (1)破坏、毁损以下物品: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决议特别保护的财产;由法律、行

政法规或司法决议保护的文件保管所、登记所、博物馆、图书馆、绘画馆、科学设施或其他类

似财物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2)有在城市建筑或纪念碑上乱涂乱画或其他破坏行为的,处以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

禁,并处罚金。 5.妨碍环境行政管理罪 向行政管理人员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或对环境审查和许可过程中有关的信息或

科技数据有所保留的,处以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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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质证明 根据国家度量衡标准化品质研究所的统计显示,自 1996 年以来约有 200 张 ISO 14001 质

量证书在巴西发放。 初对这一证书感兴趣的主要是大型企业,但近年来许多向大型企业供应

物资的小型企业也开始寻求 ISO 14001 证书。原因是这些大型企业要求其供应商(主要是小型

企业)遵守 ISO 14001 所规定的环境规则。其目标是将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整个生产链纳入规

范化过程。为了实现这一规范化过程,认证机构对企业是否按照既定承诺履行义务进行监督,

若有任何违约行为,企业的 ISO 证书将被吊销。 十、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规 1991 年 3 月 12 日,第 8078 号法律通过了巴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用于调整消费

者与工业、贸易、服务企业和其他代理机构如进口商之间的关系。巴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性的组织,主要为消费者提供有关该法律的指导性意见。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制定了从产品生产前的准备阶段到产品上市这整个过程中所需关注的程序性规范,当然也

包括与之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包括:保护和保障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因为使用危险有

害手段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而给人体造成危害;获取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信息和有关产品的数

量、特征、主要成分、质量、价格和可能存在的危险等的正确描述,避免滥用广告宣传产生的

误导。 (二)产品和服务的品质 投向市场的产品和服务不应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供应商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

任何信息。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工业产品必须附带使用说明书。 禁止厂商向市场投入对消费者的健康或安全有极大危险的有害物品。若发现已投入市场的

某一产品具有任何危险性,厂商有义务立即通过报纸、广播或电视的方式通告消费者。 (三)产品与服务责任 巴西或外国的制造商、生产商、建筑商,以及进口商,对由于产品在设计、制造、装配、

调配、操作、展示、包装等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对产品的使用和危险性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

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不论是否由其直接造成,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索赔权 非耐用品的诉讼时效为 30 天,耐用品的诉讼时效为 90 天。诉讼时效从货物交付或服务履

行完毕之时起算。 (五)宣传广告 广告制作应以能为消费者轻易辨别为标准。厂商应在广告宣传中提供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

适当信息,并随时准备为消费者提供任何辅助信息。禁止进行误导性广告 2或不正当广告 3的

2注:误导性广告是指提供虚假或部分虚假信息,或任何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

量、数量、原产地、价格或其他相关信息产生误解的广告。对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要信息的疏忽遗漏

也被视为误导。 3注:不正当广告指任何可能存在歧视性、鼓励暴力、激发恐惧心理或迷信思想,或可能对缺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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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及相应处罚措施 1.未在产品的包装、标签、容器或宣传广告中提供与产品危险性有关的文字说明或显著

标志,未通过明确的书面说明警告某项服务可能存在危害性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监

禁,并处罚金。 2.产品上市后,未将产品的危险或隐患告知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以及在相关政府部

门命令其立即收回具有危险或隐患的产品时未能遵照执行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监禁,

并处罚金。 3.违反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提供具有极大危险性的服务的,处以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监禁,并处罚金。 4.就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品质、数量、安全性、性能、耐用性、价格或保证期,

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或遗漏重要信息的,违反相同规范的保证人处以相同刑罚,处罚措施是

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5.制作或播放具有误导性的广告或滥用广告,处以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的,并处罚

金。 6.未经消费者许可,用旧的零部件修理产品,处以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的,并处罚

金。 7.拒绝或妨碍消费者查看消费者档案、数据库、记录本和登记簿中本人信息的,处以六

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监禁,或单处罚金。 8.未向消费者提供填写完整、内容明确的保证书的,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监禁,

或单处罚金。 十一、有关私有化和公私合营的法规 (一)国家私有化计划 1990 年 9 月 9 日颁布的 No.9.491 法令(取代了 1990 年 4 月 12 日颁布的 No.8.031 法令)

指导着巴西的国家私有化计划。1998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 No.2.594 法令控制着这个计划。 国家私有化委员会(CND)由直接向共和国主席汇报工作的国家部长们组成,是依据上

述法条引导私有化进程的 高权力机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银行作为私有基金管理者扮演着积

极角色,为 CND 提供行政和运行支持,在执行私有化过程中提供咨询和专业服务,以及与股

票交易和证券机构联系等。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私有化根据 1993 年 6 月 21 日 No.8.666 法令在巴西股票交易所通过拍

卖的方式完成。该法令修改了联邦宪法第 37 条 21 款并为公开投标过程制定了规则。随后

1994 年 6 月 8 日颁布的 No.8.883 法令和 1998 年 5 月 27 日颁布的 No.9.648 法令修改了这部联

邦法案。这些法令确定了竞价邀请、方法、付款和保证方式的必要条件。 巴西私有化计划的一个重要发展是《普通电信法》的颁布(1997 年 7 月 16 日 No. 9.472 法

能力和实践经验的儿童产生不良影响,或不利于环境保护,或可能诱使消费者做出危害自身健康与安全

行为的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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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该法修改了 1995 年 8 月 15 日第 8 号宪法修正案,允许私有部门提供电信服务。早期,

巴西国会已经批准 No.9.295/96 法令,这部法令规定作为一项“限制性公共服务”,移动通讯

开发领域的特权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直接或间接授予巴西公司,巴西政府至少控制这些公司

51%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资本。公开招标旨在获得所谓“B Band”执照的授权,这样,获利公司

可以按照某个 低标准投标。 私有化计划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和由联邦政府控制的公共服务的特许权的买卖,还适用于

州和市的类似买卖。每一个州和市都有权制定适于他们自己计划的规则,因此,州或市所有的

企业的私有化均适用特别的地方规则。在这方面,圣保罗州执行了一个 成功的私有化计划。

自从州私有化法案出台,圣保罗州就将天然气管道输送权、电能的生产和分配权转让给私有企

业。 (二)公共服务特许 1995 年 2 月 13 日颁布的 No. 8.987 法令——《特许权法》——修改了联邦宪法第 175 条,

并制定了所有公共服务特权规则(广播和电视播放服务除外)。1995 年 7 月 7 日颁布的 No. 9.074 法令修改了这部成文法,1996 年 9 月 10 日的 No. 2003 法令和 1995 年 11 月 24 日的 No. 1.717 又修改了 No. 9.074 法令。法令制定了适用于公共服务特权的批准和期限的新规则,这些

服务包括电能特许权。特许权法明确要求特许权人遵循公开投标程序才可能得到授权。 (三)公私合营计划 巴西联邦政府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公私合营计划(PPP),以便从基层部门融

资,并将私有化的风险部分转移给建设该设施和提供该服务的一方,例如运输和卫生部门。作

为回报,政府将保证投资者和私有合作者获取合理的收益。联邦政府希望在公私合营计划的激

励下,2004 年到 2007 年间私人企业在基础设施建中的投资额能够达到 130 亿雷亚尔。现在,

圣保罗州和米纳斯吉拉斯州已经批准将公私合营计划写入法案,并宣布了一些计划,其他州

(如南里奥格兰德州)也正在准备在法案中对此作出规定。

第三节 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政策

近年来,巴西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其所有立法和规则都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并且随时更

新。但巴西没有一部综合的贸易法。巴西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 2002 年 12 月 26 日的第

4543 号法令中,2004 年 7 月 12 日的 5138 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

2003 年 12 月 1 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 年 2 月 2 日、2 月 11 日和 5 月 3 日的部门法令对

其进行了修改。出口措施都包括在 2003 年 9 月 3 日的第 12 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 年 2月 16 日、5 月 3 日和 5 月 12 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

一、贸易管理制度 (一)关税制度 巴西是关税同盟南方共同体市场的成员。该组织由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组成,

自 2006 年起该组织开始执行包括全部产品的共同对外关税。共同对外关税在零关税到 35%的

从价税之间浮动,特定国家的几种有限的产品除外 。

94

2005 年 2 月,巴西外贸委员会会议做出第 5 号和第 6 号决定。第 5 号决定宣布:对原属于

共同对外关税以外的资本货物、信息和通信产品,如能证明在巴西不能生产,进口关税将从

4%降至 2%(原属于共同对外关税的上述税则大类产品进口关税一般为 14%)。第 6 号决定宣

布:对南方共同体市场 4 个国家均不生产的 3000 马力以上的电力柴油机车,实施零关税 。 2005 年 12 月,巴西总统签发法令,决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部分资本产品和软件产

品等的工业产品税,具体包括: 农用拖拉机、蒸汽锅炉零件、汽轮机零件、泵类零件、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

皮革制品的制作机器、冶金炼焦铸造机械等 14 种; 信息处理机器用的软件 CD 或 DVD 母片(不包括音像制品和其他软件); 用于制作发票的机器。

(二)进口管理制度 1.“巴西外贸网”(SISCOMEX) 1997 年 1 月 1 日,巴西政府开始运用“巴西外贸网”对进口业务进行统一的电脑管理。巴

西发展工商部外贸秘书处、巴西财政部税务总局、巴西中央银行等外贸管理部门通过“巴西外

贸网”对进口业务实施从审批进口许可到缴纳关税的一体化分步管理。 “巴西外贸网”除了

联接外贸管理部门外,还联接进口商、报关行、运输商、仓储商及金融机构。所有巴西进口操

作必须通过“巴西外贸网”进行。在以下地点可进入“巴西外贸网”进行操作:有外贸业务的

巴西银行办事处、有外汇业务的其他银行、外汇兑换处、报关行、税务总局纳税点及其他在外

贸网上注册的单位。 2.进口许可证管理 巴西政府要求所有的进口商品都必须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进口许可证

和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简称 LI )。自动进口许可证, 是针对那些不必进行严格贸易管制的商品,

申请许可证与递交报关单同时进行,审批过程比较简单,且自动批准;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则

是针对国家控制的商品和进口行为,其申请通常要在货物装船前或视情况在报关前进行,审批

过程比较复杂,需要出示各种文件和证明,并要经相关机构会签。 (1)受 LI 管理的进口商品和商业行为 ①商品 巴西政府颁布的受 LI 管理的进口商品达数百种,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受 LI 管理的一般是

需要卫生检疫、特殊质量测试的产品和对民族工业有冲击的产品及高科技产品,也包括军用物

资等国家重点控制的产品。在中国对巴西的出口商品中,主要有以下商品受 LI 管理:大蒜、

蘑菇、绝大部分化工产品、绝大部分医药原料和成品、动植物产品、轮胎、纺织品、玻璃制

品、家用陶瓷器皿、锁具、电扇、电子计算器、磁铁、摩托车、自行车、玩具、铅笔等。 ②行为 “以进养出”方式进口的商品;受配额管制的商品进口;1219 号及 2433 号法令(关于出

口鼓励政策)中规定的进口; 受 8010 号及 8032 号法约束,须事先经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批准

的进口;需作同类产品审查的免税品的进口(旅客行李、外交使团的进口除外);旧货进口;

受 288、356 号法令约束的关于马瑙斯自由区的进口;享受零关税的进口; 下列不必进行外币

95

兑换的进口:如价值 1000 美元以上的展品、馈赠品、货物的替换、商品租赁、简单租用、外

国实物投资、以雷亚尔付款的贸易、音像制品;来自伊拉克的进口。 (2) LI 的申请和审批过程 ①LI 的申请 通常情况下,LI 的申请应在货物装船之前进行,否则将被处以 500 美元罚款。进口商可

委托报关行将 LI 申请输入“巴西外贸网”,自己也可直接将申请输入“巴西外贸网”。此

时,每项提出 LI 申请的商品都会获得一个登记号。获得登记号后,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报关行

要到巴西银行或其分行递交原产地证、动植物检疫证明、质量认证等必要文件,并缴纳许可证

申请手续费。此后,便进入许可证的审批。 在以下情况下,LI 可以在装船之后、报关前进行申请:“以进养出”方式进口的商品;

马瑙斯自由区及其它免税区的进口和须经国家科技发展委员会批准的进口。一般来说,LI 的有效期为 60 天。在报关登记前,进口商可申请对 LI 进行修改,包括延长有效期。

②LI 的审批 LI 的直接管理机构是巴西发展工商部外贸局(简称 DECEX)。DECEX 收到进口商的申请和

通过巴西银行转来的有关文件后,要对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审查和核对,然后通过

“巴西外贸网”将该申请转至其它相关部委和科研机构等单位会签。如:农产品通常需卫生

部、农牧研究院会签;药品通常需卫生部、农业部会签(有时还需联邦警察局会签);玩具需玩

具质量局会签等。会签都是通过“巴西外贸网”进行的,申请者可以随时在电脑上查看审批进

程。会签结束后,DECEX 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并综合巴西外贸各方面的因素,对 LI 进行审

批。如被批准,DECEX 即将结果通过“巴西外贸网”直接传至海关。 巴西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范围广,审批程序比较繁杂,所以我企业在向巴西发货前,应

弄清该商品是否受 LI 管理。若是,应敦促进口商在货物装船前进行申请,并及时向进口商提

供有关证书和文件,避免货物在港口被扣,或被海关罚款,引起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3.外汇管理 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在巴西,进口外汇兑换通过进口商与巴西央行授权

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外汇买卖合同”进行。 (1)进口贸易外汇兑换的基本程序 外汇兑换分两步:第一,巴西进口商与经巴西央行批准有权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签署

“外汇买卖合同”;第二,按合同进行外汇买卖交割。合同的签署和交割均应通过“巴西央行

网”(SISBACEN-巴西中央银行电脑网络)在央行登记。外汇合同交割后,银行在 5 个工作

日内代进口商对外付款。 巴西央行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贸易的付款期不得超出货物装船前 180 天和货物装船

后 360 天;“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和交割之间不得超过 360 天;此外,交割期也不得超过对

外付款期。 (2)“外汇买卖合同”的签署 通过签署“外汇买卖合同”,进口商既可以购买现汇,也可以购买远期外汇。分期付款应

分期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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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远期外汇时,进口商应遵循以下时间原则: ①若付款在报关之月起 6 个月内进行,进口商应在报关前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②其他情况下,进口商应在付款之月前 6 个月内签署“外汇买卖合同”; ③“外汇买卖合同”的交割: i.提前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进口商应向商业银行出示形式发票、商业合同或具同等

效力的其它文件,清楚表明货物价值、提前付款条件及交货期; 若进口商品受 LI(非自动进

口许可证)限制,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注明发展工商部批准的 LI 号;若进口

商品不受 LI 限制(或受 LI 限制但不必在装船前申请),在“巴西央行网”进行交割登记时应

加以注明货物预计装船日期。 ii.即期付款方式下的进口贸易:若通过汇票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商业发票、

装船单、汇票等票据的副本;若以即期信用证支付,需在外汇买卖文件中附上议付银行通知的

副本;遵守第 i 条中的后两项规定。 iii.远期付款:进口商应向银行出具通关证明;若付款需在装船后 60 天内进行,进口商

可以不必出具通关证明,但必须附上商业发票、装船单、汇票等单据(若采用信用证方式,需

出示议付银行通知的副本)。这种情况下,也要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④巴西政府运用电脑联网系统对外贸进行管理,“巴西央行网”与“巴西外贸网”互联,

发展工商部和央行随时通过电脑网络对报关程序和外汇兑换进行监控,若发现与规定不符,就

可能出现通关受阻、进口商无法结汇或被罚款的情况。 (三)出口鼓励机制 巴西 重要的出口鼓励机制是“出口信贷计划”(PROEX)。该计划于九十年代初启

动,主要是对巴西商品及劳务出口提供资助,以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信贷委员会”是“出口信贷计划”的 高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由财政部、发展工商

部、计划预算部、外交部等联合组成,主席由财政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批 “出

口信贷计划”的国家预算和大额贷款项目(500 万美元以上)。巴西银行是“出口信贷计划”

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一般出口信贷的批准和发放。 “出口信贷计划”通过“贴息”和“贷款”两种方式对出口进行鼓励。“贴息”是指巴西

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从其它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后,若利率高于巴西银行的出口信贷利率,巴西

银行经过审查可给予补偿。“贷款”是指巴西银行向巴西出口商和外国进口商直接提供信贷。 一般来说,享受资助金额 多可至出口商品或劳务价值的 85%。但对于国产率在 60%以

上、单价 4 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出口信贷金额可达其价值的 100%。 1999 年初,巴西发生金融动荡,巴政府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达成贷款协议,对财税制

度进行了改革,大幅削减公共预算,“出口信贷计划”资金也被削减,出口受影响。鉴此,巴

西政府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银行”(BNDES)下设立了“进出口银行”(BNDES-EXIM), 主要对造纸、矿业、石化、飞机等行业提供出口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也是该行扶持的重点。

(四)原产地证明 巴西的原产地证明分三大类:向南共市成员国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向拉美一体化组织成

员国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和享受普惠制的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原产地证一般由巴西商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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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颁发,加工产品的原产地证可由巴西工业联合会颁发,有效期均为 120 天。 1、向南共市成员国的出口。南共市成员国间的贸易,以下商品需出示原产地证:列入非

共同关税过渡清单的商品;商品本身未列入过渡清单,但商品生产所需原料、零部件被列入过

渡清单的;受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限制的商品;南共市贸易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商品。事

实上,上述规定几乎包括了所有商品。 下列产品可获得南共市原产地证明:商品生产全过程都在南共市进行,所用生产原料也全

来自南共市;使用从非南共市进口原料加工的产品,或从非南共市进口散件加工装配的产品,

如果进口部分的到岸价未超过产品出口离岸价的 40%;冶金、通信、集成电路等产品,要符

合专门的更为严格的原产地标准。 2、向南美一体化组织的出口:与南共市要求基本一致,不同的是进口部分的到岸价不得

超过出口离岸价的 50%。 3、对享受普惠制的巴西产品出口,美国、欧盟等分别制定了原产地标准,对不同税则号

的商品做出了极为详细的规定。例如,巴西向欧盟出口的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如欲获得巴

西原产地证,则从纱生产起(包括生产纱)的流程都要在巴西进行。 二、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巴西征收的附加进口税费使纺织品进口成本大增。巴西对信息技术产品征收的高额关税,

阻碍了外国个人电脑产品进入巴西市场。巴西在某些港口对货物征收 25%的商船税,使外国进

口产品处于竞争劣势。对个人通过 RTS 简化通关程序进口的零售货物,巴西征收 60%的统一

进口税 。 2005 年 8 月,巴西外贸委员会通过一项措施,决定将进口量高于同行业平均进口水平的

橡胶鞋、塑料鞋、天然皮鞋和运动鞋四种鞋的进口关税,从原来的 14%提高至 35%,有效期

至 2005 年底。 (二)进口限制 所有进口商都必须在巴西外贸委员会的电子外贸单证系统(SISCOMEX)注册。

SISCOMEX 的注册要求繁琐,并且有 低资本要求。通过 SISCOMEX 递交的每份进口陈述,

都单独计费 。 巴西的自动进口许可包括了大多数进口商品,非自动进口许可包括的产品大多数是需要特

定部门或机构审批的,如饮料药品和武器弹药分别由农业部、卫生部和国防部审批。巴西发展

工业和外贸部网站公布了需要非自动进口许可程序的产品类别,但是尚缺乏有关非自动进口许

可要求和拒绝非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原因方面的具体信息。 (三)通关环节壁垒 巴西的海关体制不够透明,进关费用较高。此外,巴西法律还规定,对于海运进口货物,

进口商必须与巴西保险公司签订海上运输保险合同,其平均保险费是进口货物价值的 1.5%。

该费率水平远远高于 0.3%的国际平均水平,削弱了进口产品的价格优势。 2005 年 12 月,在巴西总统府召开的一次会议就巴西鞋业生产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危机的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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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达成了共识:包括对从中国进口的鞋类产品实施灰色通道管理,即巴西海关对进口单证和货

物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以查处货证不符低价报关等现象。 (四)技术性贸易壁垒 巴西卫生监督局临时措施规定,食品进口必须事先在巴西进行注册,原包装必须表明注册

号及日期。一个商品的注册约要 7 个月的时间,办理农产品进口卫生许可证,时间长达 1 年;

进口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都必须登记注册;药品注册时还需做各种药检,时间一般在 1 年

以上,且注册费用较高,对中巴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 2005 年 6 月巴西矿产和能源部制定了关于三相感应电机能效计划的法案草案。该草案规

定了三相感应电机的 低能效标准。2005 年 7 月巴西又规定了单相电压调节装置认证要求的

合格评定程序草案。 (五)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2004 年 4 月,巴西制定了关于马铃薯种子进口要求的法规,相关规则包括:注册、文

件、官方植物卫生证书、植物卫生证书附加声明、检验、抽样、残留限量和检测要求及入境后

检疫,于 2004 年 6 月 7 日生效。 2004 年 8 月,巴西批准了进入巴西市场的大豆进出口条件的指令,规定了贸易、运输、

存储条件及其认证程序(包括关于质量要求、质量及污染物限量、抽样计划及检验程序)。 2005 年 4 月,巴西卫生监督局制定了用于浸泡和煎煮产品特性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法规草

案。该草案制定了煎焙咖啡、巴拉圭茶、大麦茶和可溶产品的 低质量要求和标签要求。 2005 年 6 月,巴西动植物健康秘书处制定了供消费和商业用途的进口木制品及其副产品

的检疫要求。 (六)贸易救济措施 巴西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审理时间为 10 个月。实施案件调查预审制度。反倾销调查

申请企业在网上填写调查申请表,调查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预审分析。 (七)政府采购 总体上来讲,巴西联邦州和市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和公司都奉行购买国货的原则。1993 年

的第 8666 号法令规定了除信息和通讯产品之外的大多数政府采购。该法令规定,必须对所有

投标者提供无歧视待遇,但是该法令的执行法规允许考虑非价格因素,向国内制造的某些产品

提供优惠待遇,并且对可以享受政府资助的产品有当地含量要求。第 1070 号(1997 年)法令

规定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该法令要求联邦机构和半官方机构根据一定价格计算

标准,为国产计算机产品提供优惠待遇 。巴西不是 WTO 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方。此外,巴西

对外资参与政府采购的限制,使得外资服务提供商无法进入能源和建筑行业。 (八)出口补贴 在鼓励出口和使用国产原材料方面,巴西政府提供一系列的税收、关税和财政激励措施。

例如巴西经济和社会发展银行向巴西产业提供长期金融支持,这些金融项目的收费普遍低于巴

西国内市场利率。该银行还为巴西公司的扩张和现代化战略,以及购买或租用新的机械和设备

提供融资服务,目的在于支持购买国产设备和机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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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贸易 1.视听服务业 巴西规定有线电视领域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并且外资所有者必须在巴西设立总部,

且前 10 年在巴西拥有商业存在。外国有线和卫星节目提供商必须交纳 11%的汇出所得税,但

是如果该提供商将其汇款的 3%用于联合制作,则可免交该项税赋 。 第 10610 号法令将外资在媒体领域的资产比例限制在 30%,包括印刷和非有线电视领域。

巴西要求非有线电视公司的节目内容 80%是国产节目。 2.银行业和其他金融服务业 巴西尚未批准《WTO 金融服务协议》,也尚未接受第五议定书。巴西是南美 大的潜在

保险市场,但是外资不能超过公司资本的 50%和有表决权股票的 1/3。 巴西通过再保险机构垄断经营再保险业务。如果巴西航运公司希望投保国外的船舶险,必

须向巴西再保险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国外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用比巴西保险机构的费用低廉的信

息。 (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巴西第 10196 号法令 2001 年规定,在授予一项药品专利前,必须经过卫生部的批准。该

款规定与 TRIPs 协定第 27 条的要求不符。在巴西有时仅依据未披露的测试和其他保密数据,

一些未经授权的药物的复制品便通过了检验注册。这与 TRIPs 协定第 39.3 条的规定不一致。

巴西负责专利事务的国家工业产权局已经积压了 6 万多件专利申请,约 1.8 万件涉及药品申

请,5 万件涉及商标申请。巴西政府计划用五到六年的时间解决专利和商标申请积压的问题。

第四节 投资政策分析

一、对外资的态度 巴西鼓励外资进入,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1995 年的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内外资之

间的区别,规定在同等情况下内外资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禁止所有形式的歧视待遇。目前,几

乎所有对私有部门开放的领域都对外资开放。 多年以来,巴西一直在吸引外资,但以前的范围仅限于非国有商业部门,某些国内私有部

门甚至也禁止外资进入。在 1988 年到 1995 年这段时间内,巴西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内资和

外资的体制性差别,并对外资实行非国民待遇。1995 年,巴西宪法首次取消了内资和外资企

业的差别,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同时,宪法大面积的削减了国有垄断企业经营的范围(见表

4.1)。不过,尽管 1995 年的宪法里程碑式地转变了巴西对 FDI 进入的限制,但某些限制依然

保留着,例如,很多领域并没有完全禁止外资进入,但要求外资进入时接受个案审查。

100

表 4.1 1995 年前后巴西对 FDI 进入限制的对比

1995 年前 1995 年后 部门

国有垄断 FDI 限制 国有垄断 FDI 限制

采矿业 否 是,49% 否 否

石油天然气 是 是 否 否

电信 绝大部分是 是 否 是

电力 是 是 仅在全国高压输电

线网领域垄断 否

石油精炼 是 是 否 否

媒体 否 是,30% 否 是,30%

金融部门 否 是 否 是

航空服务 否 是,20% 否 是,20%

公路运输 否 是,20% 否 是,20%

安全协议 否 是 否 是

农村项目 否 是 否 是

边界 否 是 否 是

博彩业 是 是 是 是

医疗服务 否 是 否 是

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Brazil Investment Policy Review,2005.

二、对外资的鼓励政策 为促进本国工业的现代化,开发国土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

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1.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 2.进一步开放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1995 年巴西政府通过修宪,逐步放松了国家对石

油、天然气和矿产开采等领域的垄断,并对电信、电力业实行私营化(根据规定,外资通过参

与巴企业私有化进入巴西市场,至少 6 年之后才能撤资)。另外,巴西已允许外国企业参与新

闻媒体、海关保税仓库、近海航运、高速公路等领域的融资和服务。 3.对外资给与税收优惠(见第五章第二节)。 4.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产品,如向第三国出口,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

险。如产品增值到一定幅度,可获原产地证,这样,出口时就可享受巴西与其它国家间的贸易

优惠待遇。例如,在巴西从事组装,如欲向拉美一体化协会(ALADI)成员国出口并希望能

享受关税优惠,那么进口的零部件到岸价格不能超过组装后出口离岸价格的 50%。如欲向南

方共同市场出口,那么组装产品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其中 60%(以价格计算)必须来自南方

共同市场成员国。但获得通信产品、化工产品、冶金产品和信息工业产品的原产地证,有更加

严格的增值规定。 5.巴西财政部国库局 2005 年 11 月发表公报,称巴西自 2000 年全国货币委员会发布鼓励

101

外资投资资本市场的政策后,近几年来一直在寻求进一步完善的相关措施。鼓励措施主要包

括:(1)扩大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由原来限定某些机构的投资者扩大至任

何居住在境外的投资者;(2)简化注册手续,由原来需在证监会(投资注册)和税务总局

(法人注册)分别注册改为只需在网上取得证监会的注册。注册时间也由原来的 30 天缩短至

24 小时之内。2005 年 11 月的下半月开通网上注册服务,在网上可以购买巴西的公共债券;

(3)固定收益证券和不定收益证券两者之间可自由转换,不再被视为利润汇出。 6.为吸引外国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中央政府可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优惠视外国

投资对巴西贡献而异。此外,巴西各州、市均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措施。例如,以优惠条件提供

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土地、厂房)、水、电、燃料,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提供低息贷款等。

总之,经济越不发达,越边远的州、市提供的优惠条件越多。表 4.1 概括了巴西主要州提供的

税收和融资优惠。

表 4.2 巴西主要州提供的税收和融资优惠 州名 税收和融资优惠

巴西利亚 Probahia(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Finor(东北部投资基

金)、免所得税 10 年(只有东北地区)、所得税转投资

南里奥格兰德

(南大河州)

Fundopem(一般厂商)、Proenerg(只限电力供货商)、

Proplast(只限塑料生产商)、Proinci(只限烟草生产

商)、Propecas(只限汽车零配件生产商)、Protec(只限

高科技生产商)、Prointerior(只限在较小城市投资

者),以上均为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

圣卡塔琳娜 Prodec(新科技的新生产厂)、Prodap(提供不少于 10000

个工作机会的生产商),以上均为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

巴拉那 视投资的所在城市给予不同比例的货物流通税融资;若投资

该州未有之产业,则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可达 100%

马托格罗索

FCO(中西部地区特别低息融资,视产业而有特别规定)、

Fundei(工业发展基金)、Pai(亚玛逊整合计划,由巴西

BNDES 银行提供贷款)、Finam(亚马逊投资基金)、

Proger(提高就业和所得计划)、所得税减免(1998~2003

年投资者减免 75%、2004-2008 年为 50%、2009~2013 年为

25%,为期 10 年)、Prodei(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

南马托格罗索 市政府通常提供免费土地及基本公共设施,免缴服务税和地

价税,州政府则给予货物流通税融资,比率则视产业而定

戈亚斯 Fomentar(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

圣埃斯皮里图 Santo Funres(低息融资)、Fundap(进、出口融资)、

Pmcs(资本品购置融资)

里约热内卢 Fundes(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及低息融资)

米纳斯吉拉斯

Find(工业投资奖励融资)、Proindustria(商品流通服务

税融资)、Proim(固定资本财融资)、Sudene 提供融资及

所得税减免 10 年

102

州名 税收和融资优惠

圣保罗 Fides、Fidec(融资)

伯南布哥 Prodepe(商品流通服务税融资)、Finor(融资)、免所得

税 10 年(只有东北地区)、Fne(东北部地区特别融资)

皮奥伊 Finor(融资)、Fne(东北部地区特别融资)、商品流通服

务税融资

亚马逊

马瑙斯自由区优惠,区内消费用之进口品免付进口税;如供

区内生产且将成品运往区外巴西市场消费之进口原料,目前

为正常进口关税的 12%;区内消费或区内生产之进口产品,

或生产而将成品运往区外巴西市场消费之产品,均免征工业

产品税(IPI);经亚玛逊区发展局批准之企业可免付 10 年

的所得税;从区外运住区内生产或消费之货物,免征商品流

通服务税(ICMS),而该货物运往区内前已邀付之商品流通

服务税,经州经济财政厅批准后,可予退还;经市政府批准

之计划,可免付市政府的社会服务税(ISS);经亚马逊区发

展局批准之企业可向亚马逊投资基金申请投资贷款,且可以

低廉价格,取得基本设施齐备的工业用地。

103

第五章 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体系

巴西的整体税收体系较为复杂,税赋略重。但是,巴西给与外资一定优惠待遇,有利于吸

引外国投资者。

第一节 巴西税收体系

一、税收体系总体情况 巴西税收种类较为复杂,共有各种捐税 58 种,按行政划可以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市税三

级。其中,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进口税、出口税、金融操作税、临时金融流通

税、农村土地税等;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车辆税、遗产及馈赠税等;市政府税包括

社会服务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开支,具

体包括法人盈利捐(税)、社会保险金、工龄保障基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安全费等。 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在 2005 年的税收总额中,联邦、州、市三

级税收的比例分别为 70.19%、25.64%和 4.17%,占 GDP 的比重分别是 26.55%、9.70%和

1.58%。 二、各级税收 (一)联邦税 1.所得税(Imposto de Renda) 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 企业所得税(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í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止时间

分别为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经调整后之应税所得总额

在 240,000 雷亚尔以下时,税率为 15%;超过 240,000 雷亚尔以上部份,另增课 10%。 个人所得税(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ísicas):月收入在 1,058 雷亚尔以下免

交所得税;月收入介于 1,058.01~2,115 雷亚尔之间,税率 15%;月收入超过 2,115 雷亚尔,税

率 27.5%。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如买卖房屋、地皮、资产或利息收入等,均应在商业

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依照 1998 年 7 月 23 日巴西税务主管当局的第 73 号法令,有

居留权的外国人每年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无居

留权的外国人在进入巴西后 12 个月内,应就其在巴西境内所得就源扣缴 15%;如其在前述期

间于巴西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则由第 13 个月起,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

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其在 12 个月内取得居留权,则自取得次日起,就其在巴西国内

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交所得税。但与巴西签有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者,不在此

限。 源头所得税(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对劳动赢利、金融交易资本所

得、利息和佣金的汇出、广告业收入、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此税税率和计证基础各不相

同。

104

巴西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税,因此企业或个人必须保留税单五年。 2.工业产品税(IPI-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 税率介于 0~55%间,平均税率约为 16﹪。此税由工业化生产企业交纳,若属进口商品,

通关时由进口商交纳。原料、半制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已缴纳之工业产品税得作为抵税用。工业

产品税属累进税。 3.进口税(II-Imposto da Importação) 根据不同的商品,进口税率不同。目前平均税率为 17%。一般原材料税率很低或为零,如

耐火材料为 5%,资本产品也较低,为 5%;日用消费品一般为 20~30%左右。 4.出口税(IE-Imposto da Exportação) 为鼓励出口,出口税征收的范围极窄。 5.金融操作税(IOF-Imposto de Operação Financeira) 税率为 2%。此税对进口商购外汇、银行信贷、保险、证券交易等业务征收。 6.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 - Contribuição de Propriedade Provisória Sobre Movimentação

Financeira,又称支票税) 自 1999 年 6 月 17 日起征收 3 年,税率为 0.38%。 7.农村土地税(ITR-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 Rural) 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程度而异,税率在 0.03%至 20%之间。例如,5,000 公顷以上的土

地,使用程度为 80%以上税率为 0.45%;如使用程度在 30%以下,税率为 20%。 (二)州政府税 1.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lmposto de Circulação de Mercadorias e Serviços,相当于增值

税) 属累进税。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共有两种税率,17%和 18%,圣保罗州为 18%

(指州内交易应交的,如从该州卖到巴西其它州,则可根据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如卖向巴西

利亚和北部各州,只须交 7%。如卖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 12%。其它州也有类似情况),其

它各州均为 17%。税款交州财政厅,其中只有 75%归属州财政厅,其余 25%归属市财政厅。

出口商品可免征。但如属进口商品,进口时则先预扣交一部分(圣保罗州预扣 10%,东北各州

预扣 5%),但允许在进口商货物卖出俊交此税时抵扣(有的州允许进口产品在销售后 60 天内

交纳)。 2.车辆税(IPVA-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ículos Automotores)。 3.遗产、馈赠税(ITD-Imposto de Transmissão Causa Mortis e Doacao) (三)市政府税 1.社会服务税(ISSS-Imposto Sobre Serviço Social) 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 1.5%。 2.城市房地产税(IPTU -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 Territorial Urbana) 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3.不动产转让税(ITBI-Imposto do Transmissão de Bens Imóveis) 税率为 2~6%不等。

105

(四)社会性开支(Contribuição Social) 1.法人盈利捐(税)(CSLL-Contribuiçã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ídicas) 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介于 1.08%至

2.88%之间;工、商业 1.08%;服务业 2.88%。以利润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9%。 2.社会保险金(INSS-Contribuiçã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有时亦称为 CINSS) 依公司员工数目区分税率范围,税率介于 26.8%至 28.8%之间,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Caixa Económica Federal)。 3.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 Serviço,类似工龄补贴) 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 8%,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4.社会一体化税(PIS-Programa do Integração Social)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 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0.65%;以利润

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1.65%。 5.社会安全费(CONFINS-Financiamento da Seguridade Social) 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0.75%;以利润

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3%。 6.公会费(CSP- Contribuição Sindical Patronal) 以会员公司申报的资本额为计税基础,稅率介于 0.02%至 0.8%之间。 上述税收中,与投资相关的税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

服务税、临时金融流通税、法人盈利捐、社会安全费、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保险金和工会

费。表 5.1 对其总结如下:

表 5.1 巴西与投资有关的税收

税目 计税基础 税 率

企业所得税(IRPJ) 营业额

应税所得总额在 240,000 雷亚尔以下时,税率为

15%;超过 240,000 雷亚尔以上部份,另增课

10%。

个人所得税(IRRF) 申报月薪

月收入在 1,058 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月收入

介于 1,058~2,115 雷亚尔之间,税率 15%;月收

入超过 2,115 雷亚尔,税率 27.5%。

工业产品税(IPI) 商品发票价格 0~55%,平均 16%

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 商品发票价格 0~25% 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 提款或转帐金额 0.38%

法人盈利捐(CSL) 营业额或实际利润

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介于 1.08%至 2.88%

之间;工、商业 1.08%;服务业 2.88%。以利润

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9%。

社会安全费(COFINS) 营业额或实际利润 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0.75%;以利润计

税的企业,税率为 3%。

社会一体化税(PIS) 营业额或实际利润 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 0.65%;以利润计

106

税的企业,税率为 1.65%。

社会保险金(INSS) 申报薪资总额 依公司员工数目来区分税率范围。税率介于

26.8%至 28.8%之间。

公会费(CSP) 会员公司申报的资本额 0.02%至 0.80%之间,视产业而定。

资料来源:根据巴西现行税收规定整理。 三、税收征管 (一)税务机构设置 巴西税务机构的设置是从有利于税收统一执法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出发来设立的。 1.联邦、州、市三级政府分别设有相应税务机构,各自按宪法规定征收本级政府的税

收,彼此不干预。 2.联邦、州税务系统均按税收征集的需要划区设置机构,摆脱行政区划的制约。 联邦税务系统分为四级:财政部联邦税务局为第一级;在 23 个州和一个特区(首都巴西

利亚)按经济区划设 10 个派出机构,为第二级;每一经济区划称为一个联邦税征集区,每一

派出机构称为一个大区税务局,10 个大区税务局其辖 72 个分支机构和 18 个关税征集处,为第

三级;72 个分支机构为 72 个联邦税收分局,分局之下全国有 35 个主要税源地的征集所和 4 巧

个基层纳税辅导站为第四级。巴西联邦税收的大区划分和分支机构设置和该地区的人口多少、

经济发达程度、征集工作需要相联系。北部、中部几个州为一个税收大区,南部经济发达地区

基本上是一个州为一个大区。 州税务系统分为三级,即州税务局为一级,州以下划分为 23 个财政区,设 23 个税务分局

为第二级,分局以下设站为第三级。三级税务系统都实行垂直领导。包括人员编制、干部任免

和培训、经费来源、物资供应、房屋建设和管理,均直接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管理。在业务工

作上,下级税务机关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工作。州、市政府无权干预联邦税收工作。在各级税

务局的业务机构设置上,联邦财政部设置的联邦税务局分设 7 个业务处,分管财政、税收征

集、审计监督、信息资料处理、人事行政管理、关税管理以及特别活动处。 (二)巴西税收的征纳 巴西实行电脑系统控制、纳税人自觉申报、银行代征的征税办法。 1.填取申报表 (1)公司纳税人必须在次年 4 月的 后一个工作日前填报联邦税收申报表,将上一个日

历年的税款如实申报。纳税额未达到规定课税数额的小公司与享受免税的公司同样需要填报纳

税申报表。 (2)个人也须在次年 4 月份填报联邦税收申报表,将上一年每月收入及税额如实填写申

报表,结算税额。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有可能改为按月申报缴纳,年底不再结算。 2.缴纳税款 (1)公司所得税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财务月报表进行计算,若与商法和税法有抵

触,则以商法、税法为准。同时,应纳税额要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公司每月的税款一般须在下月 后一个工作目前缴付,当月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向后结转,

结转的亏损也要进行通货膨胀调整,但当月亏损不得向前结转。

107

公司欠缴的税款必须在年度申报表填报日以前一次缴清,当申报表表明公司多缴税款时,

此时的年底汇算清缴可以退款,或者保留超额税款来抵免公司下年度的部分税款,抵免也要进

行通货膨胀调整。 公司缴纳税款可以在本年度按会计报表缴付,年底汇算当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在次年

4 月的 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上年报表工作,也可以选择估税缴纳,即公司在上年税额的基础

上以估税的方法来缴纳当年税款,今年的税款也在次年 4 月综合本年度内各会计月报进行综合

申报,与估税法缴纳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估税缴纳法的选择是公司在元月份付税款时

就作出的决定,一经选定一年不变。 (2)巴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是按月向政府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居民个人就其来

自于巴西境内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自于巴西境内的所得纳税。 雇员从雇主处获取的薪金,由雇主进行源泉税收扣缴。对于获取的没有源泉扣缴的所得获

得者必须在下月的 后一个工作日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从多个来源获取所得者必须按月计算其全部应纳税额,不得遗漏应税所得,然后于当月缴

付,也可半年缴付一次。 3.申请税收复议程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税有异议时,可以向更高一级税务部门进行申诉,称之为税收复

议。首先通过巴西地方税务司法部门的首席法官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到纳税人理事会复议。纳

税人理事会是由税务机关指定的法官和纳税人共同参与的一个行政性法庭。在行政复议失败后

或者税法被认为与宪法相抵触时,纳税人可以向各级法院提出税务诉讼,这种诉讼既可以是保

护纳税人对抗税务机关的评税,又可以是对抗税法合法性的质疑。联邦法院受理联邦的申诉,

州法院受理州和市的申诉。 申诉可以从当地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到区域联邦法院, 后到 高法院或 高联邦法院

(涉及到 高宪法的案件),有时可以同时上诉到这两个法院。 4.处罚措施 巴西政府对事实上的欠税处以重罚。如经税务机关审计后确认的欠税,除了补缴欠税额

外,应处以欠税额的 100%的罚款,另外还需要加收 1%的月息,按欠税时间长短计息。 对于到期未付税款者,税务机关就其应纳税额加收 1%的月息,同时处以 20%的滞纳金。

若纳税人在到期日下月一个工作日缴付税收,则滞纳金减为 1%。 (三)巴西税收的稽征管理 巴西税收的稽查管理与征收是分开的,它的稽征管理方式是:

税务审计稽查部门与税收征集部门分别管理税收的稽查与征收。 纳税辅导与征收税款是分别由基层税务部门和基层银行办理的。 纳税人实行申报纳税,而不是税务人员上门征收。 征集资料用电子计算机处理,而不是手工方式。

108

第二节 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为改革经济体制,增强产业竞争力,巴西逐渐转向较为开放的政

策,着手修改种种歧视性措施,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税赋优惠。 一、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 由于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联邦、州、市分级管理,税收的优惠和减免只能在各自的授权范

围内进行,不能越级进行。比如,州政府只能对州税实行减免,无权减免联邦税和市税。但根

据统一法令,国家可在全国范围内对不同的行业和地区实行税收减免。 目前,巴西全国范围内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大致有: (1)出口可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 (2)免征部分资本产品以及软件产品等的工业产品税。具体的产品涉及到:农用拖拉

机、蒸汽锅炉零件、汽轮机零件、泵类零件、非电热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炉、皮革制品的制作机

器、冶金、炼焦、铸造机械等 14 种资本产品;信息处理机器用的软件 CD 或 DVD 母片(不包

括音像制品和其它软件);用于制作发票的机器。 (3)为鼓励开发巴西北部和东北部地区,巴西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必须是

合资形式,而且巴西方面投资要占大股)实行免征 10 年企业所得税,从第 11 年起的 5 年内减

征 50%;免征或减征进口税及工业制成品税;免征或减征商品流通服务税等地方税。 (4)对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详见下文)。 (5)马瑙斯自由区是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该区税收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

(详见下文)。 (6)各州、市都有自己的工业开发区,为吸引外资,都采取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详

见第四章)。 (7)为保障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巴西已经与以下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德

国、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中国、韩国、丹麦、厄瓜多尔、西班牙、菲律宾、芬

兰、法国、荷兰、匈牙利、印度、意大利、日本、卢森堡、挪威、葡萄牙、捷克共和国、斯洛

伐克和瑞士。此外,巴西还与三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贸易保护协定。 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巴西联邦政府提供三种税收优惠: 1.简易税率(Simples):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 120 万元雷亚尔以内,且所有外国股东必

须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证。 简易税率的征收标准具体如表 5.2:

109

表 5.2 巴西中小企业简易税率

公司种类 资本额(雷亚尔) 税率

微型公司 6 万以内 3.50%

6 万至 9 万 4.50%

9 万至 12 万 5.50%

24 万以内 5.90%

24 万至 36 万 6.30%

36 万至 48 万 6.70%

48 万至 60 万 7.10%

60 万至 72 万 7.50%

72 万至 84 万 7.90%

84 万至 96 万 8.30%

96 万至 108 万 8.70%

小型公司

108 万至 120 万 9.10%

资料来源:根据巴西现行税收规定整理。

2.假设利润(Lucro Presumido):要求企业年营业额在 4800 万雷亚尔以内,且不限制

所有股东必须都有巴西永久居留证。 征收标准是以公司营业额为准,每月按税率征收,征收金额依以下税率计算:PIS:

0.65%;COFINS:3.00% ;IRPJ:1.20% ;CSLL:1.08%。在计算 IRPJ 时,如当月营业额超

过 25 万雷亚尔,该月 IRPJ 将加征 10%税金。 3.实际利润(Lucro Real):年营业额在 4800 万雷亚尔以上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适用

本优惠税率,不限制所有股东必须都有巴西永居证。 PIS 及 COFINS 是以公司每月营业额为计算基准。 IRPJ 及 CSLL 是以每一季(3 个月)的

净利润为计算基准,来算出每个月应征收之金额。 征收税率如下:PIS:1.65% ;COFINS:7.60% ;IRPJ:15.00% ;CSLL:9.00%;在计算 IRPJ 时,如果当月之净利超过 2 万雷亚尔,

该月 IRPJ 将加征 10%税金。 三、马瑙斯自由区的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 马瑙斯自由区是巴西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

政策的批准和管理分别由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亚马逊发展总署、亚马逊州和市政府负责。如

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在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出口税方面可批准和管理优惠政策,并制订有西

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亚马逊发展总署在所得税,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在城

市房地产税、公共卫生税和营业执照税等方面有优惠政策。 (一)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的优惠政策 1.进口税 (1)在马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产品)全免进口税。 (2)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

110

1996 年 12 月 20 日第 300 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进口税。 (3)用于在马瑙斯工业区内企业搞组装和加工用的进口原、辅材料以及部件和组装件,

其 终产品在销往巴西境内其它地区时,减征 88%进口税(享受此优惠需事先审批)。 (4)减征信息产品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5)减征车辆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2.工业产品税 (1)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成品免征。 (2)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

1996 年 12 月 20 日第 300 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免征。 (3)进入马瑙斯工业区和西亚马逊地区的其它国产商品免征。 (4)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利用当地农业和林

业资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 3.出口税 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产品全免出口税。 4.西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 该计划旨在鼓励利用当地人力资源,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和组装件在西亚马逊地区加工、

组装后重新出口,为国家创汇。计划提供下列优惠: (1)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流通服务税全免,并免交在所有政府部门办手续的费

用。 (2)进口配额奖励,即可以申请配额外的进口额度。 (3)无需报批基本生产流程。 (二)亚马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 亚马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目前,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投资的外

国企业均免交所得税。但此政策始终受到南方各州的反对。因此,对以后的投资,马瑙斯已不

能全免所得税,只能按以下比例减税: 1.到 2003 年以前,对报批新建的工业、农牧业和基本服务业的项目减征 75%所得税(原

已被批准的项目,特殊待遇不变)。 2.2004 年至 2008 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 50%。 3.2009 年至 2013 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 25%。通过亚马

逊投资基金(Fundo De Investimento Da Amagoniafinam)向企业发放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 (三)亚马逊州政府的优惠政策 亚马逊州政府实施优惠的是商品流通服务税,具体包括: 1.所有由巴西其它州生产并销往马瑙斯自由区的商品全免。 2.对在马瑙斯自由区生产的商品按以下百分比减税:消费品减 45%,资本货物、机械设

备、食品、服装、鞋类、车辆减 55~85%,半成品、使用当地自然资源生产的药品、鱼类副产

品和亚马逊州内地生产的产品减税 高可达 100%。 3.巴西其它州的企业通过马瑙斯自由区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减免。例如,圣保罗的进口商

111

从美国进口商品,若经过马瑙斯的进口走廊(即马瑙斯自由区),在马瑙斯完税清关时亚马逊

政府只向其征收 6%的进口商品流通服务税,如若不经马瑙斯而经圣保罗进口,则该进口商要

在圣保罗支付 18%的商品流通服务税。 (四)市政府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的优惠政策有:城市房地产税免 10 年,公共卫生税免十年,营业执照税免 10 年。

第三节 与中国的双边税收协议

中国与巴西于 1991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保护两国居民与非居民的所得不被重复征税。 该协议主要针对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

得税,针对巴西的联邦所得税。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取得。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

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2.营业利润。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

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

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

机构的利润为限。 3.海运和空运。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总机构(即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4.联属企业。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

本,或者同一人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两个企业之间的商业或财务关系不同于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因此,

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取得,但由于这些情况而没有取得的利润,可以计入该企业的利润,并据

以征税。 5.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

征税。然而,这些利息也可以在该利息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法律征税。但是,如果

收款人是利息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 15%。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

国另一方政府、其行政区、地方当局及其中央银行或者完全为其政府所有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利

息,包括其发行公债、债券或信用债券取得的利息,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 6.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

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然而,这些特许权使用费也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缔约国的

法律征税。但是,如果收款人是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1)由于

使用或有权使用商标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 25%;(2)其他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总额

的百分之十五。 7.财产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

约国另一方征税。转让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营业财产部分的动产,或者

112

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固定基地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转让常

设机构(单独或者随同整个企业)或者固定基地取得的收益,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转

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或者转让属于经营上述船舶或飞机的动产取得的收益,应仅在

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8.独立个人劳务。缔约国一方居民由于专业性劳务或者其他独立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

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1)在缔约国另一

方为从事上述活动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一方可以仅对属于该

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2)其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活动的报酬,是由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

支付或者由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的。在这种情况下,该缔约国另

一方可以仅对由此取得的报酬征税。 9.非独立个人劳务。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

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

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

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有关历

年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

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

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在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营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上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

报酬,应仅在该企业总机构(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缔约国征税。 10.董事费。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董事会或类似委员会成员取得

的董事费和其他类似款项,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11.艺术家和运动员。缔约国一方居民,作为表演家,如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艺术

家、音乐家或者作为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其个人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

一方征税。作为缔约国一方居民的表演家或运动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按照缔约国双方政府的文化

交流计划进行活动取得的所得,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应予免税。 12.退休金。因以前的雇佣关系支付给缔约国一方居民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报酬,应仅在

该缔约国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按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共福利计划支

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款项,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13.政府服务。缔约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

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是,如果该项服务是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而且提

供服务的个人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该居民:是该缔约国另一方国民;或者不是仅由于

提供该项服务,而成为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居民,该项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

国一方政府、其行政区或地方当局支付或者从其建立的基金中支付给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的退

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但是,如果提供服务的个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并且是其

国民的,该项退休金应仅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14.教师和研究人员。任何个人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一方居

民,应该缔约国一方或其大学、学院、学校、博物馆或其他文化机构的邀请或按照官方文化交

流计划,仅为在上述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在该缔约国一方停留不超过 2 年,对

113

其由于从事上述活动取得的报酬,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的情况下,该缔约国一方应免予征

税。 15.学生和实习人员。学生或企业学徒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另

一方居民,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其为了维持生活、接受教育

或培训的目的收到的在该缔约国一方境外发生的款项,该缔约国一方不应征税。 16.其他所得。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所得,凡发生在缔约国另一方,而本协定上述

各条未作规定的,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除此之外,该协议还包括“消除双重征税方法”、“无差别待遇”、“协商程序”、“情

报交换”等条款,为中巴双方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提供了法规保障。

114

第六章 巴西投资风险与障碍分析

巴西具有吸引外资的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政治、经济和经营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或

是障碍。外国投资者应对这些不利方面加以适当关注,以便规避风险,保证投资的顺畅进行。

第一节 政治风险

整体而言,巴西国内政局稳定,民族关系和谐,国际关系良好,没有特别大的政治风险。

不过,近期的大选和周边地区的政策调整,使得巴西政治中存在少许不稳定因素。 一、近期将举行的大选结果不确定 2006 年 10 月将进行的大选将对巴西政治产生重要影响。大选不仅会改变巴西国家议会、

政府的组成,还将改变国内政治力量的对比,也将对相关国家内外政策走向产生影响。 现任总统卢拉也参加了大选,其当选与否直接关系到了本届政府政策的延续性。但是,卢

拉总统的连任还有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2005 年 5 月以后,巴西相继爆出一系列涉嫌受贿的

丑闻,牵连到劳工党及其执政伙伴的高级官员和议员。联邦政府民政部长、劳工党主席、众议

院议长等相继被迫辞职。贿赂丑闻成为卢拉政府执政以来遭遇到的 严重危机,损害了卢拉本

人的形象,加剧了左派的分裂,左派执政的基础受到削弱,卢拉连任总统的前景也变得难以确

定。 二、周边地区资源政策调整 在全球资源争夺加剧的背景下,资源价格的逐步提升,拉美国家开始注意保护自身的资源

战略安全,加强了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外资管制。部分较为激进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国,包括委

内瑞拉、古巴、玻利维亚和墨西哥等国,掀起了“能源革命”,宣布石油或天然气国有化,逐

渐收回其国内能源的所有权,限制国外企业对本国资源的控制,提升本国在资源开采和利用等

方面的主动性(见表 6.1)。拉美国家的政策调整直接影响到该地区对外资的吸引力, 终不

免波及巴西。

115

表 6.1 部分拉美国家自然资源领域政策调整

国家 措施

阿根廷

原油出口税由 20%提升至 25~45%,具体税率依据国际原油市场价格。2004 年 10

月,成立国有石油企业——阿根廷能源有限公司(ENARSA),该公司与委内瑞拉

石油公司(PDVSA)、俄罗斯鲁克石油公司(LUKOIL)和中石油(SINOPEC)共同

开采离岸区域。

玻利维亚

2005 年 5 月,国会和议会批准新的《碳氢化合物法(Hydrocarbon Law)》,将

石油产品的税率由 18%提升至 50%,并且要求生产商接受新合同,该合同的基础

是 2004 年 7 月公民投票确定的天然气源头国有化。2006 年 5 月 1 日,总统莫拉

莱斯签署了一项对本国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实行国有化的法令,该法令指出,玻利

维亚国家石油公司将对全国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实行全面控制,所有在玻利维亚

运营的外国石油公司必须在 180 天内同玻当局签订新的运营合同,否则就必须离

开玻利维亚。

智利

2005 年 5 月,国会批准新的法案,对年产量 50,000 吨及以上纯铜当量的非原油开

采企业的征收 5%营业利润税。新税率于 2006 年 1 月开始执行,所征税金用作储

备基金,将为国内一般性的创新和研发活动提供资金,以备矿产资源耗空后的发

展之需。

秘鲁 国会批准向非原油开采企业征收产出 1~3%的的特许费。

委内瑞拉

2004 年 10 月,政府将重油特许费由 1%提升至 16.67%。2005 年 4 月,宣布年底

根据新条件与外国公司关于 32 个油田(占国内原油产量的 1/4)重新谈判,取消

原有经营合同;提高特许标准,将石油企业的税收由原先的 56.6%提高到了

83%;由委内瑞拉国有石油公司——PDVSA 在合资企业中占据多数股权;政府宣

称 2000 年就已经开始实施高所得税率,要求外国经营者在新谈判前必须补交所

得税。

厄瓜多尔 2006 年 4 月通过一项石油改革法案,规定外国公司必须将获得的 50%利润交给厄

瓜多尔政府。

资料来源:根据 UNCTAD《2005 年世界投资报告(英文)》及相关新闻整理。

第二节 经济风险

一、国内发展不均衡 巴西的地区发展不均衡。在经济发达的南部、东南部地区,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

方法,有大量的资本投入。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是巴西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东北部,虽有不

少河流湖泊,但是没有灌溉系统,由于气候干旱,农业基本上“靠天吃饭”,是全国 落后的

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主要依靠传统的耕作方式,有的甚至刀耕火种,对资源的破坏比较严

重。 在巴西的经济发展中,收入分配不平等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从收入分配结构来看,

1981~2003 年,巴西占全国总人口 50%的 贫困阶层获得的收入基本保持在 12%左右,而占总

人口 1%的 富裕阶层却拥有 12%的收入份额。占总人口 10%的 富裕和较富裕阶层拥有的收

116

入份额基本保持在将近 50%的水平,而占总人口 90%的 贫穷和较贫穷阶层仅能分配 50%的

收入份额。2004 年的调查结果是,占人口总数 10%的 富有人群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44.7%,

而占人口总数 50%的 贫困人群的收入仅占总收入的 14.1%。以基尼指数显示的收入分配或消

费分布来衡量,1992 年至 2003 年期间,巴西的基尼指数始终为 0.585,虽然 2004 年的情况稍

有好转,基尼指数下降到 0.573,但仍高居全球第三(排在塞纳利昂和玻利瓦纳之后),相对

贫困状态或不平等程度在巴西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巴西划分贫困和极端贫困的标准分别是家庭人均收入不足 低工资的 50%和 25%,2003

年的 低工资为 240 雷亚尔(1 美元约合 3 雷亚尔),2004 年的 低工资为 260 雷亚尔(1 美

元约合 3 雷亚尔),2005 年 5 月份开始调升至 300 雷亚尔(1 美元约合 2.5 雷亚尔)。 从 1992 年开始,巴西建立了贫困人口统计体系。近几年来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

情况是:2001 年 28.72%、2002 年 26.23%、2003 年 27.26%。巴西热图利奥·瓦加斯(Getúlio Vargas)基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04 年巴西的贫困人口为 4480 万,占当年全国人口总数的

25.08%。其中,农村、城市和州府地区贫困人口的比例分别是 47.67%、22.94%和 17.56%。绝

对贫困人口比例从 1990 年的 12.4%下降到 2004 年的 5.33%。 根据 2003 年的统计数据,巴西月收入较高的家庭占 19%,消费能力却占 52%(4280 亿雷

亚尔);月收入中等收入家庭占 30%,消费能力占 28%(2260 亿雷亚尔);月收入较低的家

庭占 51%,消费能力仅为 20%(1630 亿雷亚尔)。显然,贫困人口比重大的直接结果是限制

了巴西的国内购买力的扩大,同时,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二、债务负担较重 尽管巴西在偿还外债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总债务负担依然沉重,成为其经济

发展中的包袱。 2005 年巴西公共债务(含联邦政府、中央银行、州、市级政府所欠内债和外债)的净余

额为 10,024.8 亿雷亚尔,占 GDP 的 51.6%。国家内债总余额为 9,796.6 亿雷亚尔,比 2004 年

增加了 1,694 亿雷亚尔,增幅 20.9%。其中,285 亿雷亚尔为新发行的内债,1,409 亿雷亚尔为

支付的债券利息和新增的其它债务。“按基准利率浮动的债券”一直占债务比例的一半以上,

政府要支付高额的债务利息,这是内债增加的一个主要原因。 根据巴西的历史经验,巴西政府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法,一是开源,即加重税捐,二是节

流,即删减财政支出。但是这两种办法,都会对投资产生不利的影响,还会间接抬升利率,加

大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利率水平相对较高 巴西货币政策委员会 2006 年 5 月 31 日第 119 次例会决议将贷款基准利率由目前的 15.75%

下调至 15.25%,本次是从 2005 年 9 月份 19.75%的高点上连续第 8 次下调,累计调低 4.50 个

百分点,降至 2001 年 2 月份的同一 低点。巴西确定贷款基准利率的体制始建于 1999 年 3 月

5 日,并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内容和控制通膨的主要手段,当时的利率水平是 45%,为历史

高点。根据金融市场的预测,到 2006 年年底时的利率应降到 14.0%的水平。尽管如此,目前

117

巴西的实际利率(扣除今后 12 个月的通膨率预期)仍高达 10.5%,超过新加坡(6.7%)、委

内瑞拉(5.8%)、土耳其(4.3%)、香港(4.0%)等世界上利率水平较高的几个国家或地

区,企业界抱怨高利率政策对鼓励投资和刺激消费均有消极作用。 以巴西目前的基准利率计算,各种形式的自然人贷款的月利率水平是:金融机构个人贷款

11.46%、非银行信用卡 10.21%、可透支支票 8.12%、商业信贷 6.04%、银行个人贷款 5.50%、

银行信用卡 3.31%。

第三节 投资障碍

一、外资准入障碍 在投资准入方面巴西仍旧在一些领域限制外国投资:

外资只有得到联邦政府的授权或同意,并符合国家利益,同时必须是巴西人或根据巴

西法律并在巴西设立总部和管理机构的公司,才能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 政府垄断了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开采、提炼、进口和出口,以及海洋和管道运输。但

是除与核能有关的活动外,政府可以把这些活动外包给国有或私人公司。 在公路货物运输领域,外资不得超过有表决权股本的 1/5。企业必须以股份公司的形

式存在,并且其只能发行记名股票。 在道路运输领域,对于在 1980 年 11 月 7 日之后在巴西设立的公司,外资只能拥有无

表决权资本的 20%。 在国际道路运输领域,只有《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七个成员国和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

成员国的公民持有过半有表决权资本的公司才能经营。 不在巴西设立公司代表处或其他存在形式的外国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于国内公共航

空领域。 只有巴西公民和在巴西设立并拥有住所和营业的公司,才能拥有悬挂巴西国旗的船

舶。 在电信服务领域只有在巴西注册经营的公司,才能提供移动电话服务或通过卫星传

输。 巴西联邦政府垄断普通邮件服务。在巴西境内根据巴西法律经营的公司可以从事快递

服务。 二、投资经营障碍 (一)外汇转移障碍 外汇自由转移的规定涉及到投资者将股利、资金或其他所得自由汇回母国的权利。巴西

1962 年外资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外汇可自由转移的权利。外资法规定,投资者每一次的利润汇

回都需要经过中央银行的批准,而且,如果汇回资金超过了投资者的注册投资时,还要接受进

一步的审查。另外,中央银行保留在巴西国内出现严重国际收支不平衡时禁止利润汇出的权

利。外资法还禁止投资者将其在巴西境内获得的商标或专利使用费汇回母国。

118

(二)经商程序障碍 巴西是世界上有关商业规则和法律 多的国家之一,巴西企业家面临着比其他国家更多的

挑战。世界银行在 2005 年 9 月发表的《2006 年贸易前景》年度报告中指出,巴西 2005 年的贸

易与商务环境在世界上的排名下降了 23 位,由上年的第 96 位退居到第 119 位,主要原因是巴

西国内经商程序中存在一些障碍。世界银行是对世界上 155 个国家和地区贸易环境的各项指标

进行综合评定后做出上述结论的。以政府办事效率和经营成本为核心,世界银行对巴西贸易与

商务环境主要指标的评估结论见表 6.2。

表 6.2 2005 年巴西贸易与商务环境

商务环境总排名:119

指标 巴西 拉美地区 OECD

注册公司 排名:98

步骤(项数) 17 11.4 6.5

时间(天) 152 63.0 19.5

成本(占人均收入比例) 10.1 56.2 6.8

办证 排名:115

步骤(项数) 19 16.3 14.1

时间(天) 460 206.2 146.9

成本(占人均收入比例) 184.4 381.2 75.1

员工聘用与解雇 排名:144

聘用难度指数 67 40.5 30.1

工作时间的刚性 80 50.9 49.6

解雇难度指数 20 29.5 27.4

聘用刚性指数 56 40.3 35.8

聘用成本(占薪金比例) 26.8 15.9 20.7

解雇成本(薪金补偿周数) 165.3 62.9 35.1

财产登记 排名:105

步骤(项数) 15 6.7 4.7

时间(天) 47 76.5 32.2

成本(占财产价值比例) 4.0 4.8 4.8

信贷取得 排名:80

法定权益指数 2 3.8 6.3

信贷信息指数 5 4.5 5.0

公共机构登记覆盖率(占成人人口比例) 9.6 11.5 7.5

私营机构登记覆盖率(占成人人口比例) 53.6 31.2 59.0

投资者保护 排名:53

信息公开指数 5 4.1 6.1

管理者责任指数 7 3.8 5.1

股东权利指数 4 5.7 6.6

投资者保护指数 5.3 4.5 5.9

税收支付 排名:140

税目 (项数) 23 48.2 16.3

119

纳税耗费时间(小时) 2,600 529.3 197.2

纳税数额占总利润的比例 147.9 52.8 45.4

跨境贸易 排名:107

出口单证(数目) 7 7.5 5.3

出口签章(数目) 8 8.0 3.2

出口时间(天) 39 30.3 12.6

进口单证(数目) 14 10.6 6.9

进口签章(数目) 16 11.0 3.3

进口时间(天) 43 37.0 14.0

执行合同 排名:70

步骤(项数) 24 35.4 19.5

时间(天) 546 461.3 225.7

成本(占债权比例) 15.5 23.3 10.6

破产程序 排名:141

时间(年) 10.0 3.5 1.5

成本(占资产比例) 9 17.0 7.4

资产回收比率 (美分) 0.5 28.2 73.8

资料来源:http://www.doingbusiness.org。

在注册公司方面,巴西注册时间为 152 天,要经过 15 道程序。与之相比,拉美国家开办

公司平均注册时间为 72 天;发达国家为 31 天。在美国开办公司注册时间仅为 4 天,在智利为

28 天;世界上开办公司注册时间 短的是澳大利亚,仅需要 2 天时间。 在执行合同方面,在巴西完成一个法律合同程序需要 546 天时间,要经过 24 道法定程

序。而拉美其他国家平均需要 275 天时间;发达国家完成同样的法律合同程序,平均需要 233天;完成法律合同程序时间 短是突尼斯,仅为 7 天时间。

在破产程序方面,巴西办理企业破产案平均需要 10 年。拉美国家平均时间为 3.5 年;发

达国家平均时间为 18 个月;爱尔兰是世界上办理企业破产案时间 短的国家,仅为 4 个月。 在员工雇佣与解聘方面,巴西签署劳工雇佣合同刚性指数为 56(注:刚性系数为 0-

100,系数越接近 0,越灵活,越近 100,越不灵活),解雇劳工需补偿 165.3 周的薪金。而拉

美国家劳工雇佣合同刚性指数平均值为 40.3,解雇劳工需补偿 62.9 周的薪金,OECD 国家的

上述两项指标值则分别是 35.8 和 35.1 周。 在办理税收手续方面,巴西平均纳税时间为 2600 个小时,而拉美地区平均为 529.3 小

时,OECD 国家则平均只需 197.2 小时。 (三)税收障碍 巴西税收计划研究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05 年巴西的税收总额约占当年 GDP 的

37.82%,税收负担较重。20 世纪 70 年代、80 年代和 90 年代,巴西人为支付税收所付出的劳

动代价分别为 76 天、77 天和 102 天。而进入 21 世纪以来,巴西税收负担有加重趋势。以

2005 年为例,当年税收总额 7328.7 亿雷亚尔(见表 6.3),人均纳税额 3987.46 雷亚尔,比

2003 年(3095.34)和 2004 年(3587.51 雷亚尔)分别增加 28.82%和 11.15%。按 2005 年巴西

人均 GDP 为 10,520 雷亚尔计算,人均需用 145 天的劳动成果来支付税收。

120

表 6.3 2003~2005 年巴西税收总况

单位:亿雷亚尔,% 2003 年 2004 年 2005 年 税费种类

税收额 占 GDP 比重 税收额 占 GDP 比重 税收额 占 GDP 比重

联邦政府税费 3906.9 25.11 4543.1 25.72 5144.2 26.55 进口税 81.4 0.52 92.0 0.52 90.9 0.47 工业产品税 196.7 1.26 228.2 1.26 263.7 1.36 所得税 930.2 5.98 1028.0 5.82 1245.6 6.43 金融操作税 44.5 0.29 52.5 0.30 61.1 0.32 农村土地税 2.9 0.02 2.9 0.02 3.2 0.02 支票税 230.5 1.48 264.3 1.50 292.5 1.51 社会保障信贷税 595.6 3.83 766.1 4.34 878.5 4.53 社会一体化税 173.4 1.11 193.9 1.10 220.4 1.14 企业净利润税 167.5 1.08 195.5 1.11 263.1 1.36 产业调整税 75.0 0.48 76.7 0.43 76.9 0.40 公务员社会保障税 44.5 0.29 46.5 0.26 37.5 0.19 税收体制完善税 3.2 0.02 3.0 0.02 3.1 0.02 其他税收 246.5 1.58 301.1 1.70 226.3 1.17 联邦社会保障基金 865.9 5.56 1011.3 5.72 1159.6 5.98 工龄保障基金 249.0 1.60 281.0 1.59 322.0 1.66 州级政府税费 1393.7 8.96 1661.5 9.40 1878.7 9.70 商品流通服务税 1194.5 7.68 1382.6 7.83 1548.7 7.99 州级政府社保基金 69.3 0.45 125.0 0.71 147.3 0.76 其他税收 129.9 0.83 153.8 0.87 182.7 0.94 市级政府税费 229.9 1.48 297.0 1.68 305.7 1.58 市级政府税收 213.5 1.37 269.2 1.52 275.5 1.42 市级政府社保基金 16.4 0.11 27.7 0.16 30.2 0.16 三级政府税收总额 5530.5 35.54 6501.5 36.80 7328.7 37.82

资料来源:转载自巴西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除此之外,1998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的 6 年期间,巴西各级政府共出台 219,795 项涉

及税务领域的法规。税收负担较重,税法多且内容较为繁杂,这些因素都构成了巴西国内企业

和外国投资的障碍。 (四)外籍员工进入障碍 巴西从严发放工作签证是一种间接壁垒。外国公民很难得到巴西的工作签证。巴西对赴巴

西工作的外国人特别是技术人员从严签发签证。申请巴西工作签证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达 12种。

三、外资待遇和保护标准障碍 (一)外资的国民待遇有瑕疵 总体而言,国民待遇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巴西 FDI 政策的基石。一旦企业在巴西成立,巴

西政府则“无视”该企业的国籍,这将对吸引外资有着良好的影响。但是,巴西现有外资管理

体制还存在对国民待遇四个方面的背离:第一,外资企业对上市股份必须拥有投票权,而国内

企业则不受此限制(外资法);第二,外资企业不得把在国内获得的商标或专利使用费等费用

汇回母公司(外资法);第三,外资企业在巴西严重国际收支不平衡时期不得进入巴西国内资

121

本市场;第四,外资企业雇员只有三个签证名额,而国内企业则不受此限制。

(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未生效 20 世纪 90 年代,巴西与德国、智利、法国、葡萄牙、美国和瑞典分别签署了 6 个双边投

资保护协定(BITs),并于 90 年代中期提交国会批准。但国会认为,一方面,BITs 中的投资

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赋予巴西的外资企业提交国际仲裁的权利,而国内企业并不享有这

个权利;另一方面,BITs 中不允许巴西以长期政府债券的形式进行征收补偿。有鉴于此,国

会并不同意 BITs 生效。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巴西又同危地马拉、韩国、古巴、丹麦、荷兰、

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和芬兰分别签署了 8 个 BITs,但由于上述原因依然没有得到国会批

准。1999 年以后,巴西政府没有再签署新的 BITs。巴西尚未有生效的 BITs,这影响了已签订

BITs 在其境内的法定效力。 (三)征收补偿尚不满足国际原则 巴西国内一直有尊重私人产权的传统,而且这一点在宪法中也有所体现。因此,宪法所允

许的因“公共需要”和“社会利益”引发的征收需建立在公平和事前补偿的基础之上。迄今为

止,这样的规定还比较合理。然而,“社会利益”中不仅包括了因公共事业或环境因素,而且

还允许政府的经济调整,如征收农村用地以发展旅游业。征收的估价原则上采取独立定价,但

这种定价却非市场价格。而且,补偿的方式也不总是现金,如对征收农村用地的补偿即采用一

半现金、一半十年期政府债券的方式。所有上述措施均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显然,在

征收补偿方面,巴西尚不满足国际上“及时、适当、有效”的原则。 (四)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中不适用国际仲裁 投资者在面对与东道国的争端时,更愿意诉诸独立的国际仲裁机构。但是,在巴西,外国

投资者虽然有权利将争端解决诉诸国内的争端解决程序,包括巴西仲裁庭和巴西法庭,却很难

采取国际仲裁形式。原因在于巴西本身不是 1965 年《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公约》

(ICSID)的成员国。虽然它是纽约协定的成员国,但纽约协定对成员国采用公共政策有更大

的宽容度,对投资者略失公允。 四、外资退出障碍 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的外资随时可以撤回原投资国,无须事先批准。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

金额,超过部分视为投资利润须缴纳所得税。外资撤出时,巴西中央银行将依据企业的资产负

债表对净资产进行评估,若企业净资产为负数,被认为投资亏损。巴西禁止将亏损企业的资产

撤回原投资国。

第四节 风险规避与防范

一、进行市场调研选好投资项目 巴西虽然欢迎外国投资,但是除了马瑙斯自由区和一些落后地区给予税收和出让土地优惠

外,联邦政府对外资企业没有太多的优惠政策。巴西工业门类比较齐全,也有不少跨国企业,

一般项目进入巴西将会遇到不少很强的竞争对手。巴西希望引进的是能够减少进口、增加出

口、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扩大当地就业的项目。仅存在价格优势,且主要在巴西市场销售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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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项目,可能受到巴西同类企业的抵制,甚至受到倾销或不正当竞争的指控。因此,选好项

目对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贸易先行或收购当地企业 许多外国企业进入巴西之前都是先通过当地代理商销售自己的产品,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

和市场需求扩大后,再来巴西设厂生产。收购当地同类企业也是外国公司进入巴西的常用方

式,通过收购既减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又可以利用被收购企业原来的销售渠道,还有现成的熟

练工人和技术人员。 三、选择恰当中介机构 巴西法律和税收规定较为复杂,因此,企业无论大小都应雇用全职或兼职的律师和会计

师。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还应雇用当地人出任人事经理,因为巴西的劳工法律很复杂,如果出现

纠纷,工人可以将企业告上法庭,而法庭多倾向支持工人。 四、办妥长期签证和工作签证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只有持长期签证的外国人才能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签字,行使

和接受委托,只有持有工作签证的人才能合法工作,因此,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法人代表应

申请长期签证,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申请工作签证。由于办这两种签证程序复杂时间长,一

些企业派人持商务签证来工作,持商务签证每年在巴西停留的时间 多不能超过 180 天,而且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一旦被警察发现,除持证本人被限定 8 日内出境外,还将对公司处以罚

款,对法人代表追究刑事责任。这样频繁交接不仅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司也要负担很高的

人员来往机票等费用,更主要的是,没办妥长期的工作签证就与外方合作投资,风险较大。 五、保持与使领馆的经常联系 企业到巴西投资前 好征求使馆经商处的意见,成立公司后应到经商处报到并保持联系,

这样公司一旦遇到麻烦,使馆可以较快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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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国企业的设立和人员进入程序

本章主要介绍巴西关于企业设立、外国劳工进入和移民等方面的程序性要求,旨在为投资

者提供政策层面的信息,从而对进入巴西的投资路线有初步的认识。

第一节 外国企业的设立程序

一、企业的设立方式 (一)分公司或代表处 外国企业在巴西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以及对其营业或许可进行变更时,都需要向巴西联

邦政府进行申请。只有当联邦政府核发许可后,才能在各州申请注册登记。估计完成时间至少

为一年。 (二)子公司 主要为申请设立巴西国内公司,由两个外国股东合资(自然人或法人),或是一个巴西股

东和一个外国股东。该方式的审批相对较快,一般在申请后 3 个月内可完成。但需要有一位巴

西当地负责人,该负责人应为巴西公民或持有巴西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该负责人将具有公司

股东所有权力,包括公司股份买卖、公司动产及不动产买卖及公司银行帐户的所有商业往来行

为。 外国公司在巴西设立分公司时,均需由主管机关许可,但外国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程

序、审核过程繁复,且在税赋上受到一定歧视性待遇。鉴于在巴西设立子公司时,并无国籍歧

视且成立程序较为简便,所以一般律师或会计师并不会建议外国公司在巴西境内设立分公司。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 依据巴西《公司法》,企业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简易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合作制企业等组织形式。其中, 为普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Sociedade Limitada,LTDA)和股份有限公司(Sociedade Anônima,S/A)两种形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企业家独自开展经济活动,包括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由一个自然人设立,

自然人以自己的姓名给企业命名,对企业的全部活动负责。这一类型的法律实体适用于工业、

商业以及服务业领域的经济活动,但与科学、文学或艺术相关的职业不包括在内。 (二)简易合伙企业 简易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不实施商业活动的合伙组织形式,以及目标旨在实施智力活动、

科学活动、文学创作活动或艺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公司制或合作制性质的组织形式不包括在

内。简易合伙企业须在法人民事登记所登记组织证明文件。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支付企业的债务

时,简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 这种形态的企业需由两人以上出资设立。出资人内部可以签订企业设立合同,辅之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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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或适用于简易合伙企业的规章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商业、工业和

服务业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合同需在商业登记所登记。出资人各自持有的份额代表出资人对公

司资本的参与和享有,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这一形态的企业,至少需有两个股东,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购或取得的资本的发

行价格为限。公司股本分成等额股份,公司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论其设立目的为何,股份有

限公司必须是商业团体。开业前必须实施经济和财务的可行性研究,以获得公司基本结构的信

息以及公司确实能够成功的证明。公司资本金由现金和资产组成。 按照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

“开放型股份有限公司”和“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通过金融机构交易。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必

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联邦独立行政机关负责对其实施监督和审计。上述两种形式的股份

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商业登记所登记。 (五)合作制企业 合作制企业是一种民主的、集体形态的团体的创设,由 20 人以上自愿联合成立的组织形

式,与简易合伙企业的设立形式相同。 三、企业设立的一般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所要交纳的税款可通过各主管机构直接确认。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

帐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在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网站上,可以下载

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部门:商业登记所 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请求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 填写四张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表格;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填写的标准申请书(蓝皮)以及登记文

件; 填写微型企业确认通知书或小型企业确认通知书,提交三份复印件(取决于企业

划分的类型); 填写三张 1 型登记卡; 两份企业所有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 住所证明(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包括正反两面; 税收凭证(州收税单[GARE]编号 370-0,联邦收税单[DARF]编号 6621,纳税金

额可通过商业登记所查询)。

125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申请基本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署名

(署名必须取得公证人的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提供的 CNPJ 程序自动发

行; 填写法人登记卡和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联邦国税厅提供的 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鉴定的委托代理书复印件,也可提交委

托代理书原件。此时必须在法人登记卡上填写业主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号码;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鉴定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

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 DARF,编号 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 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业主的纳税者证(CIC)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提交在商业登记所登记的所有文件; 1 型财务帐簿(工业)和 1A 型财务帐簿(商业);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在公证处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或所有权证明书,经认证; 企业所有者的住所证明的原件; 通过银行支付登记费用(使用州收税单 GARE-DR,编号 67-3)。登记费用可

通过财务局查询。 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 必要的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登记的企业章程的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126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基准年度)的复印件(正反两面),经认

证; 在公证处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 57 型财务帐簿; 填写微型企业申请书;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二)简易合伙企业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

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

CNPJ 程序,申请人可通过电子处理的形式填写相关文件。 第一步: 主管机构:法人民事登记所 必要文件和手续:

选择企业名称,请求调查(须交纳手续费); 提交四份企业设立合同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由出资者和证明人签上姓名的起

首字母,签名需经公证处认证; 若企业开展活动需要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的存在,企业设立合同在

法人登记所登记前,须经地区专业协会如巴西律师协会公认; 经认证的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 经认证的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为公开企业资本,向公证处支付的手续费。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署

名,署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 CNPJ 程序自动发行;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或管理人员名单,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

厅提供的 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代理书复印件,或提交委托

代理书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企业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号码;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

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的,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

所,文件必须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127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人所

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 DARF,编号 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薄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经登记的企业设立合同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企业总部所在地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公证处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 57 型财务帐簿;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三)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财务帐

簿)可以在文具店购买。 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

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文件。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 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请求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须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由出资者和证明人签署姓名的起

首字母,附加律师的签名认证; 填写两份 1 型登记卡,记载企业设立的相关资料; 填写两份 2 型登记卡,记载所有股东、经理人员、委托代表和/或代理人的资料;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的褐色封皮的标准申请书以及受理书; 填写三份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或小型企业证明文件; 在 2 型登记卡上填写相关资料的出资者和其他自然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

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 GARE,编号 370-0,联邦收税单

128

DARF,编号 6621)。税费金额可通过商业登记所查询。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

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 CNPJ 程序自动生成;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

厅提供的 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署名的,应提交经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书的复印件,或

提交委托代理书的原件。此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

(CPF)的号码;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

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所,

文件必须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与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全体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

人所得税的,须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 DARF,编号 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表;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6 型财务帐簿; 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经认证的复印件或经公证人认证的租赁合同

的复印件; 企业活动涉及食品的零售的,需取得由公共卫生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工业企业需取得环境卫生技术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明;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 DARF-DR,编号 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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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 国家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经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经公证处认证; 51 型财务帐簿和 57 型财务帐簿;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提交上述文件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四)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的大小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

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商店购买。 在企业的开业手续中,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

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 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申请书,对企业名称进行调查(须支付必要的手续费);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所有页面均须出资者和证明人签署姓名的起首

字母,附加律师的签名认证,提交公开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章程; 填写两份 1 型登记卡,记载企业设立的相关资料; 填写两份 2 型登记卡,记载所有股东、经理人员、委托代表和/或代理人的资料; 填写商业登记所指定的褐色封皮的标准申请书以及受理书; 填写三份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或小型企业证明文件; 在 2 型登记卡上填写相关资料的出资者和其他自然人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

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 GARE,编号 370-0,联邦收税单

DARF,编号 6621),税收金额的大小可咨询商业登记所。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

130

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 CNPJ 程序自动生成; 填写法人登记卡、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法人补充登记卡,保存在由联邦国税

厅提供的 CNPJ 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交由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或提交委托代理证明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

(CPF)的号码; 出资者与经营者一览表上必须列出拥有主要投票权的股东(人数限定在 12 名以

内)以及所有经营管理者的名单; 外国出资者或居住在国外的出资者必须提交经认证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原

件;若此文件由国外发出,该国所驻的巴西领事馆必须检查授权人的法律住所,

文件必须由官方翻译人员翻译; 提交经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公司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 全体出资者过去五年里向联邦国税厅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出资者免缴个

人所得税的,需提交署名经认证的免税申请书;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联邦收税单 DARF,编号 6621)。

第三步: 主管机构:财务局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五份登记申请表;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 填写企业经济活动分类申请书随附的分类表; 6 型财务帐簿; 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国家法人登记簿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出资者的住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经认证)或经公证人认证的租赁合

同的复印件; 企业活动涉及食品零售的,需取得由公共卫生部门签发的许可证; 工业企业需取得环境卫生技术公司签发的许可证明;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 DARE-DR,编号 167-3)。

第四步: 主管机构:城市管理局 必要文件和手续:

131

填写两份登记资料表格,取得动产纳税人登记簿(CCM); 国家法人登记簿(CNPJ)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登记的公司设立章程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出资者的自然人登记证(CPF)和身份证明书(RG)的复印件,经认证; 企业总部的城市房地产税纳税凭证的复印件(基准年度),经认证; 经公证处认证的企业总部所在地的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1 型财务帐簿和 57 型财务帐簿; 交付动产纳税人登记凭证后,城市管理局发放营业店头税的税收支付单; 上述文件确认后,企业可在相应的城市管理局申请营业许可。

(五)合作制企业 企业缴纳的税费金额的多少可向相应的主管机构咨询。企业需要填写的大部分表格(包括

财务帐簿)可以在文具商店购买。 关于企业设立的程序,某些环节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在联邦国税厅的网站上,可以下载

CNPJ 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处理形式填写相关表格。 第一步: 主管机构:商业登记所 必要文件和手续:

使用调查申请书,对企业的名称进行调查; 填写褐色封皮的表格; 提交三份公司设立章程的复印件; 填写两份 1 型登记卡,记载合作制企业设立的相关信息资料; 填写两份 2 型登记卡,记载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 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的经认证的复印件; 若会议记录中没有相关信息,则需提供管理委员会和/或董事会所有成员无犯罪记

录的证明文件; 通过银行系统支付税费,使用州收税单 GARE 编号 370-0 和联邦收税单 DARF 编

号 6621,税收金额的大小可咨询商业登记所。 第二步: 主管机构:联邦国税厅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两份基本申请文件,用于向国家法人登记处申请登记,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名经公证人认证,文件由联邦国税厅的 CNPJ 程序自动生成; 通过联邦国税厅提供的 CNPJ 程序,填写法人登记卡和法人补充登记卡,将其保

存在磁盘上; 基本申请文件由代理人签名的,应提交由公证人认证的委托代理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或提交委托代理证明原件。法人登记卡上必须填写负责人的自然人登记证

(CPF)的号码;

132

提交经相关主管机构登记的企业设立证书或决议证书的原件或经认证后的复印

件,; 提交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发起人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公共证书; 提交经商业登记所登记的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已经转录发起人大会会议纪要或公

共证书的除外; 第三步: 主管机构:州合作制企业协会 必要文件和手续:

填写和提交申请书、登记卡和人员名单。

四、企业经营场所的审批程序 根据巴西现有法规,企业所登记的经营场所需经过下列审批程序:

由房地产登记所调查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城市管理局检查是否存在过期未付的城市房产税; 若租赁房产,须确定已签订租赁合同,并经法人民事登记所登记; 城市管理局检查企业是否被批准在已选定的经营场所开展拟从事的业务; 若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出资人自身的住所地,注意法律对这种情况的特殊规定:

企业经营场所应独立于居住部分(附属建筑物,车库等); 向城市管理局提交书面证明,证实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地无实质联系; 提交企业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的平面图。

五、 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城市管理局许可,企业不得占有或使用任何房屋建筑以开展工

业、商业或服务业活动。企业申请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文件: 声明房屋建筑的卫生和居住条件与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相符; 提交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凭证,该房屋建筑必须指定用于商业目的; 提交一份动产纳税人登记簿的复印件; 提交已支付营业店头税的证明材料; 企业房屋建筑的法律许可文件; 还需提交以下文件:卫生部门的认可证,环境卫生技术公司(Cetesb)的营业许可

证,消防局 新的检查文件,安全检查证书,水槽、抽水设备安装许可证,企业出资

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133

第二节 外国劳工进入要求、程序和工作签证 1

一、巴西签证 巴西外交部发出的签证共有七种:过境签证、旅游签证、临时签证、永居签证、礼遇签

证、公务签证和外交签证。 目前,商务和经贸人员使用较多的是第三和第四种签证。 (一)临时签证(Visto Temporario) 临时签证按发放对象区分共有七类,其中包括: 第一类( ITEM I )。 以文化交流或学术研究为目的的人员,签证有效期 长为两年。 第二类( ITEM II )。 进行短期商务旅行的人员,签证的有效期 长为五年,但每年在

巴西境内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九十天。 第三类( ITEM III )。演艺人员或体育运动员等,签证的有效期 长为九十天。 第四类( ITEM IV )。 学生签证,有效期 长为一年,但可以多次延期,直至预定学习

课程结束。 第五类( ITEM V )。按劳务合同来巴西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各方面的专业人员,签证的有

效期 长为两年,但可以在司法部有关部门再延期两年。 第六类( ITEM VI )。 外国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等新闻机构的记者或其他的新闻从

业人员,签证的有效期 长为四年。 第七类(ITEM VII)。 宗教团体的神职人员和其他宗教人士。 上述第二类签证属于临时访问签证(或旅游签证),主要发给那些来巴参观考察或旅游的

外国人,这些人不能有移民目的,更不能在巴从事营利活动。办理旅游签证需提供的文件有;

护照、国际免疫证明和往返机票,有时需出示所需资金款项证明。第五类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

(或短期工作签证),持第五类临时签证的外国人可凭此签证获得临时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

可任意出入巴西边境。并可以按申请工作许可时签署的劳务合同,为替其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的

公司从事有酬劳动(必须进行劳工登记),但不得为任何其他企业、机构或团体工作。巴西政

府规定持非工作签证者在巴西境内不得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一经查出,将被拘留,并在护

照上加注“限 8 日内离境”章。 (二)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 巴西永久签证申请的对象是: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企业管理人员、公司经理、科研工作

者;年满 21 岁以上的巴西籍公民或在巴持有永居或短期身份证的外国人可为未满 21 岁的子

女、父母、祖父祖母和未满 18 岁无人抚养的兄弟、姐妹、孙儿、孙女及配偶提交申请。 巴西的法律规定,只有巴西有民事能力的公民和持有永居签证的外国人才能作为企业的代

表,代表公司签字或行使委托或接受委托。中国企业到巴西投资,其法人代表应申请永居签

证。但永居签证也有有效期的限制,从实际情况看,永居签证中有效期 短的为三年, 长的

为八年。领事机关在签发永居签证时可限定职业和居住地点,任何因以上述理由申请长期工作

许可或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只能在限定的居住区从事申请时提出的工作。如在本企业内更换工

1注:本节参考了中国外交部网站相关资料。

134

作,需通知劳工部移民局。如果持有签证者更换雇主,则需向司法部提出申请,司法部审理并

请劳工部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二、外国劳工获得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一)获得临时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临时签证第五类( ITEM V )实质是临时工作签证(或短期工作签证)。巴西政府规定,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雇佣外国人到巴西短期工作,但在审理有关申请时,作为主管部门的巴西劳

工部移民局有以下审批原则: 1.外国劳工必须是有专业技能的人员,而且需具备两年以上的专业工作经验(有高等学

历者),如为中等学历的专业人员,则需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外国劳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外国劳工人数不到三分之一的

情况下,其工资也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第五类临时签证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由用人企业向巴西劳工部移民局为外国劳工提出工作许可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包括:申请表(固定格式);授权书,雇主授权某人代表雇主办理外籍雇员来巴的手续;委托

书,雇主委托其公司职员代表公司招聘外籍职员;公司简介 ;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巴西

中央银行出具的公司注册资本证书;工龄保障基金(FGTS)证明和社会保险金(INSS)交纳

证明(均需经公证的复印件);所得税申报单(经公证的复印件);外国公司(母公司)出具

的雇员工资证书(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雇员简历、婚姻状况、无犯罪证明、

健康状况证明、学历文凭、专业经验证书(均需译成葡文、并加以公证和领事认证)、经济担

保书、劳工合同或聘书(固定格式)、移民税缴纳证明、手续费缴付证明;外籍劳工申请表格

和其它附加说明表格;劳务合同(固定格式,由用人企业和外国劳工签定)。 2.巴西劳工部移民局审查批准了工作许可后即通知巴西外交部,由该部通知其驻外使领

馆。外国劳工获巴西驻外使领馆通知后,即可去领取签证。 (二)获得长期工作签证的要求与程序 外国人到巴西任企业董事,经理或代表,要获得永居签证(Visto Permanente,通称长期工

作签证、长期居留签证),接受他们的企业必须无任何拖延联邦税赋的行为,而且满足下列两

条件之一: 1.企业中有外国投资二十万美元(每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可指派一人)。投资可为现汇,

也可为技术转让、实物投资等形式。投入的资金必须在巴西中央银行注册。申请签证时必须提

交外资注册证明。投资目的可以是成立新公司,增资或收购、参股于巴西公司。 2.在与劳工法有关规定无冲突的前提下,申请提出的前一年,企业工资总额增长相当于

或超过 240 个 低工资(即在企业职工人数或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 申请永居签证时应提交的文件同临时签证第五类所要求的基本相同,但需增加下列文件:

外国投资企业同申请企业之间投资关系的证明,外国投资企业对被派遣人员的任命,外国投资

进入巴西时在巴西央行注册的证明。 此外,如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投资注册的企业为银行或保险业,则接受派遣人员的企业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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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申请工作许可时还需事先得到巴西央行的同意。如系经营航空运输的企业,则需经巴西航空

管理局同意。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巴西新登记注册或新成立公司,也可以从国外向巴西派遣有签字权的代

表以及经营或管理人员。这种情况下,要担任上述职务的外国人也可以得到工作许可和永居签

证。但首次发出工作许可和工作签证的有效期仅为两年,且此种情况进入巴西的人数不得超过

三人。此种情况下公司为其代表、董事或经理人员申请工作许可和永居。签证时,除其他必要

的文件外,还要提供证明外国公司在其本国登记注册五年以上的法律文件,以及外国公司全权

委托上述人员代表他在巴西注册登记新公司的文件。以上文件均需由公共翻译译出,并经公证

和巴西 领事认证方才有效。 已取得永居签证的外国人,其配偶和子女可以申请临时签证来巴西陪同居住,他们也可申

请永居签证。 (三)注意事项 1.无论是持有第五类临时签证还是持有永居签证(作为公司代表有签字权的高级管理人

员)都应在巴西境内申请,在国外领取签证。签证持有人入境后,三十天内到联邦警察局的外

国人登记处办理登记和领取身份证。为其申请工作许可的企业还需在三十天内向劳工部移民局

作出书面报告,以证明有关人员已经开始在巴西工作。持上述两种签证的外国人在结束其任期

或工作合同回国后三十天内,接受上述外国人的企业也必须书面通知劳工部移民局,说明人员

已离境。 2.上述两种工作许可及相应签证的申请报告提交后,劳工部将根据所收的材料进行审

理,并在大约二十天到四十天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后的一周内劳工部将结果公布在联

邦官方公报上。如获批准,劳工部通知外交部礼宾司移民处,由其通知巴西驻外使领馆发出签

证。如果申请被否决,申请的企业在否决后四十天内可要求重审一次。劳工部移民局在作出否

决的决定时,会说明否决的原因,如缺少某些文件证明等,因此申请人要求重审时,应提交补

充材料。如仍被否决,申请人还可以在六十天的期限内向劳工部移民理事会再申诉一次。 3.上述两种签证的延期手续由联邦警察局办理,但需提供签证持有者继续从事原工作或

担任原职务的证明。第五类临时签证只可延期一次,若干年后,如无特殊情况可申请永居签

证。

三、赴巴西签证指南 1.巴西在中国的使领馆:北京大使馆、上海领事馆。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您可以致电

或传真至大使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北京市光华路 27 号 邮编 :100600 电话:010-65322881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1375 号启华大厦 10B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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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需时间 短期签证为 1 个星期;长期签证: 少 4 个星期。 3.签证情况 巴西一般发给三个月有效的一次入境签证。凡经巴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及前往国签

证,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六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办过境签证需有第

三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原件。 4.签证要求 短期签证要求(90 天以内),如商务签证,要求为:申请人签名的有效护照;申请人的

中方雇主出示的中、英文派遣信,信中须注明访问已由公司批准,如中方负责旅费,在派遣信

中说明。同时必须注明申请人的职务,商务目的、停留时间等;中方派遣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

件,注明在中国经营的项目;邀请信原件,带有 CGC 税章;如果是团组出访,必须统一填写

一份商务表;每一位申请人单独填写一份签证申请表。 长期签证要求(90 天以上),如工作签证,要求包括:巴西公司与申请人的合同;巴西

劳工部的授权;出生公证;婚姻公证;无犯罪公证;学历公证;工作经历公证;签证申请表两

份(附照片)。 因公护照的签证要求:因公护照持有者要求同上;因公护照申请长期签证必须由当地外办

认证以后,交给领事馆。 上述所有中文申请材料必须附英文翻译。

第三节 与移民相关的规定

巴西移民签证只签发给那些达到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或巴西劳动部所规定的特殊要求的外

国申请人士。基本上,外国国民申请巴西的移民签证可以通过以下 7 种方式申请: 1.现有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高级经理移民 这类签证是为公司内部派遣人员而设。因此,申请人必须被海外的一家母公司聘用或这家

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准备在巴西境内雇用他/她。但是,这里没有对申请人在国外公司先

前就职时间的限制。这一步骤的必需文件包括: 申请人已经被海外公司聘用的证明,或被海外公司在巴西境内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雇员

的证明; 能够证明巴西公司引进的特殊劳动力将为巴西带来技术、增加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利

益的文件 巴西海外公司或其母公司已经在巴西境内雇用该申请人的子公司投资了 20 万美元的

证明 2.新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高级经理移民 计划好和新开公司 多可以申请 3 个人的签证,主要是为执行经理进入巴 西能够将公司

业务开展起来。此类签证的申请条件如下: 这家非巴西外国公司在海外已经至少运营了 5 年的证明;

137

外国投资人(公司)给予其在巴西的新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授权其在巴西新建公司; 此类签证开始有效期为 2 年。申请公司必须能够证明在 2 年后满足 低的投资要求

(60 万美元)或提供的工作岗位用于海外母公司派遣新的海外员工到巴西的分公司

工作。 3.投资移民 外国公民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获取巴西的永久居留权,其投资将用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吸

收或培训专业劳动力。这一签证类别是为那些准备在巴西投资至少 5 万美元到任何一项能够促

进生产力的业务上去的外国公民。此类签证 初签发的有效期是 5 年。在 5 年有效期结束之

前,申请人必须能够向巴西联邦警察局证明他已经完成了他的投资计划和吸纳当地劳动力的计

划,然后他的签证才能得以续签。 4.研究人员或高级专业人才移民 申请此类签证的申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份从巴西一家研究机构出具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对其所从事的研究事务 表现出的

兴趣; 申请人本身的简历和符合条件的学历证明和拥有相关的学术、研究推荐 信。

5.外国退休公民 如果一位外国公民,年龄超过 50 岁,他能够每个月将等值不少于 2 仟美圆的退休收入转

移到巴西,他和受他抚养的人可以申请巴西永久居留权,但是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之间是真实

的亲属关系并且是受其抚养,至于真实亲属关系可以参阅巴西移民委员会的移民法律第 4 章

节。 主申请人必须证明他每月的退休金至少在 2 仟美圆以上。这可以让他和受他抚养的两个人

获取永久居留签证,如果再增加一位随行申请人,其每月收入要增加 1,000 美圆/人。此外,申

请人还必须证明: 负责为申请人发放退休金、告知申请人每月享有的所有福利金额的外国相关机构所出具的

证明; 外国银行许可每月至少向巴西境内转移 2000 美金的声明。 6.与巴西公民结婚 这一签证类别是根据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的决议而定。如果一位外国公民与巴西公民结

婚,他/她将获得巴西的永久居留签证。申请可以向巴西司法部(通常是通过地方联邦警察

局,他们拥有代表司法部的国家级别)或向巴西驻海外的大使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结婚证

明,如结婚证、证婚人陈述给巴西婚姻协会。移民官员可能会突然造访申请人夫妇的家庭以确

认其婚姻关系是真实的而不是利用结婚的名义骗取居留签证。 7.与巴西公民有血缘关系的外国公民 这一签证类别是根据巴西国家移民委员会的决议而定。此类签证传统上是发放给巴西籍小

孩的外国父母。申请可以向巴西司法部(通常是通过地方联邦警察局,他们拥有代表司法部的

国家级别)或向巴西驻海外的大使馆申请。这位巴西籍小孩儿必须是经济上完全依赖其外国母

亲或父亲并且是与申请人(包括法定父母、或监护人)有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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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巴西生活指南

巴西生活指南主要涉及巴西的居住环境、生活成本、教育、通讯、交通出行、旅游和休闲

方式等情况,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基本的生活资讯,

第一节 居住和语言交流

一、居住条件 截至 2004 年,巴西共有居民住房 50956357 个单位。其中,82.2%的住房具备上水,68.9

%的具备排水系统,84.8%的有垃圾收集服务,65.4%装备电话,96.8%的通电。 二、语言 葡萄牙语是巴西的官方语言,西班牙语是当地较为常用的语言,大多数人都听得懂西班牙

语。此外,在大型的旅馆或餐厅里,英语也通用。 巴西人对自己特有的多国遗产和葡萄牙语极为自豪。外国人 好能承认并表现出对巴西人

强烈的民族特性的欣赏。一种表示欣赏的方式就是学几句葡萄牙语,并为预定的见面安排好翻

译。虽然很多巴西居民,特别是公司管理人员和政府职员,都会说西班牙语和英语,但他们更

喜欢用自己的母语来谈生意。而葡萄牙语是西方第三大语言,有两亿多使用者。事实上,非葡

萄牙语使用者有一半多的生意上的电话都需要翻译。所有的有关书信和产品文字都应该翻译成

葡萄牙语(产品说明及其他技术数据应换算成公制单位)。在这种通信交往中,英语通常被作

为第二语言,而不是西班牙语。 三、礼仪与习俗 巴西是由欧洲人、非洲人、印第安人、阿拉伯人以及东方人等多种民族组成的国家,但核

心是葡萄牙血统的巴西人。另外,由于从西班牙、意大利等南欧国家来的移民,在巴西占压倒

的多数,因此,巴西人的习俗和葡萄牙、南欧的习俗非常相似。 (一)社交礼仪 从民族性格来讲巴西人在待人接物上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方面,巴西人喜欢直

来直去,有什么就说什么;另一方面,巴西人在人际交往中大都活泼好动,幽默风趣,爱开玩

笑,不在乎在大众面前表露情感,他们慷慨好客,到他们家里做客,酒杯里永远有酒,盘子与

咖啡杯里永远不空。 目前,巴西人在社交场合通常都以拥抱或者亲吻作为见面礼节,只有十分正式的活动中,

他们才相互握手为礼。初见面时,人们以握手为礼,然而亲戚朋友彼此问候,也习惯拥抱、亲

颊。不仅如此,就是对完全不相识的陌生人也可以拥抱、亲颊。社交礼仪的亲颊,是在两颊各

亲一下。男女彼此亲颊问候,女人与女人也习惯如此。然而在大多数社交圈中,黑人彼此习惯

握手,同时用左手在对方肩上拍一拍。比较亲近的男士彼此习惯拥抱,在对方背上重重拍打。 像大部分拉美人一样,巴西人对时间和工作的态度比较随便。和巴西人打交道时,如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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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那怕是 1~2 个小时,也应谅解;而且,对方不提工作时,不要抢先谈工作。作为惯例,

巴西人没有“私人空间”的禁忌,他们能在非常近的距离下进行交谈。适于谈论的话题有足

球、笑话、趣文等等。另外,巴西人特别喜爱孩子,谈话中可以夸奖他的孩子。巴西的男人喜

欢开玩笑,但客人应避开涉及当地民族玩笑,对当地政治问题 好闭口不谈。 (二)商务礼仪 无论访问政府机关还是私人机构,均需事先订约,而且至少应该提前两个星期预约。和巴

西商人进行商务谈判时,要准时赴约。个人介绍通常以“早上好”或者“下午好”开头,然后

是握手(特别是两 个男人见面时)。与其他很多国家不同的是,在初次介绍时,专业头衔有

时冠在名前,对于没有专业头衔的商界人士来说,“先生”加上姓更合适。这时应该递给对方

名片。名片上至少应该有一面是用葡萄牙语印制的。到了这一步, 拘谨的礼节通常很快就结

束了,各方马上就开始彼此直呼其名。在谈论严肃的话题之前,通常进行一些闲聊。 对巴西人来说,在商业交往中个人品行非常重要,往往比某一桩生意的细节更为重要。因

此,在 后决定合同或其他安排前,都要同预期的合作伙伴或者客户见几次面。很少有通过电

话或信函来完成重要交易的。对于外国销售代表的短暂而稀少的来访,巴西的管理人员的反应

肯定不会很热情。 巴西的谈判进度较慢,而且更多的基于私人交往。缓慢的谈判速度并不代表巴西人不了解

工业技术或现代商业惯例。相反,在与巴西企业进行谈判前,应充分做好各方面的技术准备。 尽管巴西的办公时间通常是早九点到晚六点,但决策者上班较晚,下班也晚。给巴西管理

人员打电话的 佳时段是上午十点到中午十二点,以及下午三点到五点。不过在圣保罗并非这 样,全天都可以约见。在巴西,按惯例商业会见时只喝咖啡。

(三)餐饮礼仪 商业午餐和晚餐在巴西很普遍,通常包括四五道菜,为期近两个小时,但不太适合介绍性

会面。午饭是一天里的主餐,晚饭通常在晚上 8 点进行。巴西餐桌礼仪没有在美国和欧洲那么

严格。有些巴西人用大陆方式拿刀叉(一手总拿着叉子),而有的则用美国方式(换手拿叉

子)。表示用餐完毕应把餐具水平放在盘子上面。巴西人认为用手和 手指直接接触食物“不

干净”,用手拿食物时应该用餐巾。 (四)服饰礼仪 在正式场合,巴西人的穿着十分考究。他们不仅讲究穿戴整齐,而且主张在不同的场合

里,人们的着装应当有所区别。在重要的政务、商务活动中,巴西人主张一定要穿西装或套

群。在一般的共公场合,男人至少要穿短衬衫、长西裤,女士则 好穿高领带袖的长裙。

(五)习俗禁忌 巴西人性格开豪放,待人热情而有礼貌。蝴蝶在巴西是吉祥的象征。巴西人的手语非常丰

富而复杂。可以说,巴西人的个人交流主要是通过手势来完成的。但是,英美人所采用的表示

“OK”的手势,在巴西看来是非常不礼貌的。 与巴西人打交道时,不宜向其赠送手帕或刀子。还应该注意的是,在巴西紫色表示悲伤,

黄色表示绝望,深咖啡色被认为会招来不幸。所以,在巴西送礼物时,应该非常慎重的避免选

择禁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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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活资讯 (一)电压规格 巴西各地区电压规格不尽相同,有 110 或 220 伏特两种,巴西利亚为 220 伏特。圣保罗地

区为 110 伏特。一般巴西浴室采用直喷式电热水器,电压等级为 220 伏特。 (二)卫生防疫 巴西主要大城市卫生情况良好,并无流行性传染病。但是应该注意,自来水中含杂质及铁

锈,避免生饮,在外用餐时应注意蔬菜水果是否清洗干净。 (三)医疗设备与保险 巴西各地区医疗水准参差不齐,大城市医疗水平很高,边远地区医疗条件要差些。 (四)毒品处罚 在巴西境内犯罪应受巴西法律制裁,巴西严禁走私贩毒,一经查获,可处以 8~12 年徒

刑,应避免出入可能贩毒的不良场所。 (五) 治安情形 巴西贫富差距较大,失业人口较多,易产生社会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外出参访,穿著打扮以简单朴素为要;护照、贵重物品及现钞请寄放旅馆保险箱,避

免随身携带;在旅馆内或旅馆外餐厅及机场等地亦须随时留意个人财物以免被偷。 2.外出购物切勿独行,避免在人潮拥挤时前往,尽量使用信用卡及支票,避免手持太多

物品,致无法兼顾钱包。 3.夜间避免外出,如有应酬应尽早结束,尽量结伴开车同行。 (六)紧急联络电话

全国匪警专线:190 全国急救专线:192 全国火警专线:193 全国交通事故警专线:194 全国水利公司专线:195 全国电力公司专线:0800196196

第二节 文化与教育

一、文化 虽然葡萄牙将宗教和语言带到巴西,但这并不代表巴西文化的全部。巴西的土著印第安

人、大量的非洲裔居民以及来自欧洲、中东和亚洲的移民都对巴西文化有深远的影响。 巴西音乐种类多样,充分体现了来自三个大洲的音乐元素,而且还有不断创新或在旧有的

音乐形式变化出来。桑巴舞在 30 年代达到鼎盛时期,是西班牙波利乐舞配上非洲的节奏与韵

律的混合物。受不同音乐元素影响的热带主义运动(Tropicalismo)在 60 年传入巴西使桑巴舞开

始朝着电子音乐方向发展。在加勒比节奏音乐的影响下形成的兰巴达舞(lambada)则在 8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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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始在世界各地流行起来。 在巴西的小说作家中,阿西斯(Machado de Assis)以其用字简洁语调辛辣的风格显得独树一

帜。20 世纪的巴西 知名的作家是地方主义作家阿玛多(Jorge Amado),他的作品大多关于巴

西亚人和当地多姿多彩的浪漫生活。 巴西是一个天主教国家,但国内的宗教生活中也包容了印第安原始宗教、非洲宗教、非洲

和天主教混合生的辛克莱教(syncretism),还有融合东方的神秘主义的卡德教(Kardecism),

在巴西的白人里非常盛行。巴西人的语言是葡萄牙语,但已夹杂了不少印度和非洲语言的词

汇。各个地方的口音、方言和俚语都有很大的差异。 二、教育 巴西教育体系分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级,基础教育又分初级教育和中等教育。初级教育

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和初中,中等教育相当于中国的高中。高等教育指各类大学,学制一般为四

年。据巴西教育部 2004 年统计,全国初级学校在校学生约 3401 万,中等教育学校在校学生约

916.9 万人,职业教育学校在校生约 67.6 万人、接受特殊教育人员 37.1 万,接受补充教育人员

517.8 万。另据统计,截至 2003 年 10 月,巴西共有高等教育机构 1859 所,其中大学 163 所,

在校生共计 388.8 万。著名高等学府有圣保罗大学、坎皮纳斯大学、巴西利亚大学、里约热内

卢天主教大学等。巴西实行八年义务教育制(7~14 岁),对贫困生入学实行国家助学金制

度。2002 年全国有 870 万儿童享受助学金,7-14 岁儿童入学率为 97%。 和拉丁美洲其他国家相比,巴西的教育仍然相对落后,尤其在中小学初级教育上。另外,

巴西的教育状况有着很强的地域不均衡特点。发达的南部和东南部的教育水平远远高于贫穷的

北部地区。据统计,巴西城市中 7 岁以上的儿童的文盲率为 11.5%,而农村地区文盲率则更

高。巴西教育的主要问题在于教师待遇低;学生退学率高;留级率高;缺少技术学校等。60%的儿童是在 10 岁以后才开始小学教育,14 岁后,仅有 43%的儿童继续接受教育。

自 1994 年来,巴西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将改革的重点放在加强基

础教育方面。这一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接受初级教育的儿童的比例由 1991 年的 86%上升

到 1996 年的 91%,退学率和降级率都大大降低。1996 年底,议会通过法令,要求州和市政府

必须拨出其财政的 15%加强当地的初级教育上,从而保证每个学生每年至少能得到 300 雷亚尔

的支助。另外,为方便边远地区儿童的教学,巴西政府还推行“电视课堂”计划,给 4 万个学

校提供通讯设备。2001 年,卡多佐政府推行“学校餐”计划,给予困难家庭资金援助,鼓励

他们将自己的孩子送进学校接受教育。 三、新闻出版 2000 年全国日报有 465 种,杂志 1600 种,发行量在 15 万份以上的主要报刊有:《圣保罗

页报》、《圣保罗州报》、《环球报》、《人民邮报》、《零点》等。主要杂志有:《请

看》、《这就是》、《时代》等,均为周刊。 全国有广播电台 2965 家,其中调频台 1418 家,大多为私人所有,巴西广播公司为官方电

台。大型电视台有七家,节目播放时间从早 6 时至次日晨 3-4 时,全国覆盖面达 99.77%,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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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卫星向美洲、欧洲主要国家和日本传送节目。“环球台”为全国 大私营电视台,其他较

大的私营电视台有“巴西电视网”和“纪录”等。政府管理的有两家,即国家电视台和教育电

视台。上述电台和电视台均使用葡萄牙语。

第三节 娱乐、健康与休闲

一、购物 巴西各地均有定址的传统市场,大城市中每星期有固定日期的流动市集(Feira)提供新鲜

蔬果及肉类,同时也有规模较大的大型超级市场,如 Supermercados Extra、Carrefour 及 Pao de Acucar 等,购物十分方便。各城市亦都设有大型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或 Shopping Mall)将购物及休闲娱乐集中一处,接受国际卡和旅行支票。街头没有取款机。

大部分商店从周一到周五的营业时间为早 9:00 到晚 6:30 或 7:00,周六的营业时间为早

9:00 到下午 1:00,午餐时间从中午到下午 2:00 或 2:30。有些商店可能关门较早,不过大多数

购物中心一直营业到晚上 10:00。在某些地区,商店在午餐时间关门。 二、餐饮 巴西南部土地肥沃,牧场很多,烤肉就成为当地 常用的大菜。东北地区人们主食是木薯

粉和黑豆,其他地区的主食是面、大米和豆类等。蔬菜的消费量,以东南部和南部地区居多。

巴西菜口味很重,巴西利亚的料理以麻辣出名。辣椒酱多半另外备置,随客人喜好自行取用。 巴西国菜黑豆嫩肉(Feijoada),是将黑豆与各式各样的烟熏干肉,以小火炖煮而成。在

里约热内卢,周末午餐吃 Feijoada 已成了当地人的习惯,全餐(Completa)包括米饭、切得细

碎的甘蓝(Coure)、奶油树薯粉(Farofa)和切片的柳橙。巴西有名的菜肴还有烤肉。烤牛肉

是巴西上层宴客的国菜,也是民间 受欢迎的一道菜。烤牛肉时不加调料,只在牛肉表面撒点

食盐,以免丧失肉质的香味。坑炖羊肉也是一道脍炙人口的菜肴,近几年以其特有的烹制方法

和乡村风味风靡全国。 巴西各州均有不同风味的餐厅,餐费大致有四档:低档:3-5 美金/每餐;中档:5-20

美金/每餐;高档:20-30 美金/每餐;豪华档:30 美金以上/每餐。另外,餐厅均加 10%服务费。

三、足球 巴西足球世界闻名。正是这块沃土造就了一支世界足坛的劲旅,唯一一支参加过所有 16

届世界杯决赛圈比赛的球队,到目前为止已经 4 次登上世界杯冠军宝座,2 次获得亚军,2 次

获季军。在国际足联公布的排名表上,巴西队长期位居榜首。 巴西人对足球的热爱举世皆知,在街头、海滩上,随处可见一群群足球少年。里约有世界

上 大的足球场——马拉卡纳体育场。此前能容纳 15 万人的球场看台,在经过改装之后仍能

容纳 10.5 万人。球场入门处有济科、罗纳尔多、小罗纳尔多、里瓦尔多等球星留下的大脚

印。马拉卡纳体育场曾举办多次重大比赛,并诞生了足坛上的许多辉煌时刻。其中,球王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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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 年 11 月 9 日在该足球场踢进他本人的第 1000 个进球。 四、桑巴

世界上能歌善舞的民族很多,但真正能够把舞蹈的热情融到骨髓里,成为民族性格的

一种标志的要首推巴西了。热情的桑巴舞是巴西的特产,巴西人对桑巴舞的热爱超乎想

象。桑巴舞是上个世纪初在巴西里约热内卢海湾地区混血人群中出现的,保持着很纯粹的

非洲舞色彩,至今表演者多是黑人和黑白混血的姆拉托人。

桑巴是庆典节日狂欢的工具,是日常生活的一部份。在近四、五十年间国际社会接纳

桑巴舞后,其地位才在巴西有所提升,但巴西仍未将其列入高尚艺术之厅。

五、主要休闲娱乐设施 巴西人于夏天喜爱前往海滩度假,每到夏日周末大小海滩人潮汹涌。圣保罗市区主要休闲

娱乐设施有儿童乐园、动物园及植物园等。市区内除各项展览场所及跳蚤市场外,公园、健身

房、各式球场及体育俱乐部都十分普遍,郊区有三个较具规模的高尔夫球场,但体育俱乐部及

高尔夫球场入会费较高。巴西利亚休闲设施不多,一般巴西民众逢周末假日多在俱乐部(运动

型)或购物中心渡过。

第四节 交通、旅行与通讯

一、交通 (一)交通网络 除了在亚马逊盆地以外,大多数巴西人的主要长途交通工具就是汽车,服务一流而且价格

便宜,各大城市之间的巴士往来非常频密。巴西的国内客运列车,服务范围较小。 巴西几乎各州首府均有国际机场,国内航线密集,舒适便捷。圣保罗 GUARRULHOS 国

际机场,到市中心 96.5 公里。CONGONHSA 机场到市区 14 公里。巴西利亚国际机场距市区

约 11 公里。里约热内卢国际机场到市中心约 19 公里。 从南美洲、美国和欧洲的各大城市都有航线飞往里约热内卢,航班班次频密。其它可入境

的巴西机场包括圣保罗、累西腓和位于亚马逊盆地中部的马瑙斯。巴西航空公司(Varig)是

巴西的国家航空公司,经营飞往世界各大城市的航线。 除了厄瓜多尔和智利之外,巴西与所有南美国家之间都有陆路边界相连,因此游客可以从

南面的乌拉圭或阿根廷乘巴士入境,亦可以乘列车从玻利维亚入境,也可选择乘船,从秘鲁的

伊基托斯(Iquitos)沿亚马逊河游览,或是由巴拉圭的亚松森(Asunion)沿巴拉圭河(Rio Paraguay)进入潘塔纳地区。

(二)交通工具 1.市区公车 由于巴西拥有私家车的人非常少,所以公共汽车就成了大多数人常用的交通工具。大城市

有空调车往来于住宅区与商业区,路线从机场到各巴士站,途中经过许多大饭店。上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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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一张票,开车后售票员会来收钱。依路途远近,车费在 75 美分到 1 美元之间。各大旅馆

会提供公共汽车路线的介绍。 2.地下铁 里约热内卢与圣保罗都有四通八达的地下铁交通,车厢明净并有空调。搭地下铁不必担心

迷路,各车站以及每个车厢内都备有行车路线图,乘客可以不必开口讲葡萄牙语就能来去自

如。地下铁交通网是从市中心呈辐射状的向外四散,终点站则以公车线连接,通常一张车票可

同时搭乘地下铁和公车。行车时间一般为早 5 点~晚 12 点,每隔两分钟一趟车。地铁车票比较

便宜,买一张可乘 10 次的车票还可享受优惠票价。 3.火车 巴西的火车并非主要的交通工具,铁路交通并不发达。然而,安排一部分火车旅行,也颇

受乘客青睐,因为巴西的火车穿越风景秀丽的原野,老式的蒸气火车头,也很有特色。 4.航空 巴西有 8 家航空公司,全国有 9 个设施优良的国际机场。乘客可以《航空指南》月刊上看

到航班的时刻表和票价。 5.出租车 城市中除公共汽车外,大量黄色的出租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巴西的出租车分为两类:

一类属出租汽车公司,一类属个体经营。出租车昼夜服务,招手即停,十分方便。出租车的收

费标准按车型的不同和时间的长短而定。车上一般装有里程表,表上有三个不同的箭头——

“旗标”。旗标上写有 1、2、3 三个数字,这是不同收费标准的记号。旗标 2 比旗标 1 贵

20%,旗标 3 比旗标 1 贵 30%。 6.轮船 乘船旅行要花一两天到一个星期或都更久的时间。乘客可以选择从豪华奢侈的水上宾馆到

具有乡村特色的船上铺位等不同档次的轮船。 7.租车 租金不低,右侧行驶,且在市区较难停车。 (三) 交通安全 巴西行车方向与国内相同,为右行,道路多为单行线,车速较快,里约、圣保罗等大城市

机动车辆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开长途车、开夜车的情况容易发生事故。 另外,巴西北部 1~4 月、东北部 4~7 月、里约及圣保罗 11~3 月为雨季,滂沱大雨可能造

成山路和连接海滩公路淹水,倘要开车,一定要查询气象报告。 二、旅行 (一)主要景点 1.巴西利亚(Brasilia): 年轻的人类文化遗产 巴西利亚是本世纪 50 年代末在巴西内地戈亚斯州境内海拔 1000 多米的高原上兴建的。

1960 年,首都正式由旧都里约热内卢迁移至此。 城市按照巴西著名建筑师卢西奥·科斯培的“飞机型总体规划图”建设。通过拦河筑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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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一个人工湖,而整个城市宛若一架昂首待飞的巨型喷气式飞机,寓意巴西正迎着朝阳展翅

飞翔。 “机头”为三权广场,即议会、法院和总统府的所在地;机身是一条 8 公里长、250 宽的

东西向主干大道,其中“前仓”政府各部广场,两侧排列这各部办公楼,“后舱”是文教区、

体育城、国家剧院、电视塔等建筑;“机尾”是为首都服务的工业区;“机翼”是沿人工湖展

开的立交道和居民住宅街区。三权广场是巴西首都的核心。其议会大厦由两座并肩而立的 28层大楼组成,有一过道相连,呈“H”形,是葡萄牙文“人”的第一个字母,寓意“一切为了

人”的立法宗旨。 大楼两侧的平台上有两只巨碗型的奇特建筑,右边众议院大楼侧是个仰天的“大碗”,象

征“广纳民意”;左边参议院大楼侧是个倒扣的“大碗”,象征“集中民意”。“碗”下侧是

两院会议大厅,以及餐厅、商店、车库等附属建筑。 2.里约热内卢(Rio De Janeiro):美丽的海滨城市 里约热内卢位于巴西国土的东南部,在向北伸入的瓜纳巴拉湾西岸,有长达 14 公里的跨

湾公路大桥与东岸的尼泰罗伊市相连。1502 年 1 月,葡萄牙殖民者来到海湾,误以为这里是

一条大河的入海口,随口起名“一月的河”,译音便是“里约热内卢”。 半个世纪后奠基的城市就以此为名。经过 400 多年的发展,里约热内卢已经成为仅次于圣

保罗的特大城市和工商业、金融中心,与桑托斯港并列的 大外贸港口,并且集中了巴西 著

名的博物馆,拥有拉丁美洲 大的图书馆、世界 大的足球场,以及全国 大的公园、植物园

等。 世界上许多信奉基督教的国家都有狂欢节,但论规模之大,参加者之众,内容之丰富,气

氛之热烈,要首推巴西,而在巴西各大城市中,又数里约热内卢为 。 每年的二月中下旬,巴西举国欢腾三天三夜。届时,里约热内卢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彩

旗飞扬,到处披了节日的盛装。人们倾城出动,潮水般涌上街头,男女老少大跳桑巴舞,仿佛

要把一年来积压在心头的忧虑和辛劳全部发泄出去,各种音乐、舞蹈、戏剧演出和比赛此起彼

伏。 科尔科瓦多山(又称耶稣山)高 710 米,位于里约市蒂茹卡国家公园内。山顶塑有一座两

臂展开、形同十字架的耶稣像,故又名耶稣山。巨大的耶稣塑像在全市的每个角落均可看到,

是里约的象征之一。该塑像建于 1931 年,高 30 米(相当于 13 层楼高),重 1145 吨。仅其头

部就高 3.75 米、重 30 吨;左右两手手指顶端之间距离为 28 米;两臂面积约 38 平方米,重

114 吨;塑像基座面积为 100 平方米。 面包山。此山因形似法式面包而得名。位于瓜纳巴拉湾入口处,是里约的象征之一。山高

394 米,登上山顶可将里约全景尽收眼底。与面包山为邻的有两座略低的山峰——狗面山和乌

尔卡山,均为 215 米高。1565 年,里约市在这两座山之间创建,现在山脚下还能看到当年保

卫里约市的圣若奥古城堡。 3.萨尔瓦多(Salvador):巴西 早的首都 萨尔瓦多是巴西 早的首都,葡萄牙人第一次踏足巴西就是巴伊亚。萨尔瓦多保留着浓厚

的巴伊亚文化,拥有葡萄牙天主教的教堂及建筑艺术,还有西非黑奴所留下来的非洲文化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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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色彩,再加上当地拥有迷人的沙滩,椰林处处,多年以来都是巴西人向往的度假胜地。 萨尔瓦多市内大部分的古老建筑都是十六、十七世纪时期建筑中 具代表性的一群。特别

是那葡萄牙天主教堂,简直令人不禁赞叹建筑师的巧夺天工。 因为萨尔瓦多曾一度为殖民地时期非洲黑奴贸易的中心,所以当地也拥有巴伊亚的神秘色

彩。巴伊亚文化源于当年的非洲奴隶文化,如今当地的约鲁巴族也信奉万有神教,而且非洲人

的传统音乐、舞蹈、艺术、食品和生活习惯都可以在巴伊亚地区找得到和看得到。 萨尔瓦多市里教堂多达七十间,主要是以哥德式及巴洛克式风格建筑。PracadaSe 教堂广

场拥有建于十七世纪 大的大教堂,广场内以大理石砌成的哥德式圣法兰西斯教堂,建于一六

零年,全教堂采用葡萄牙入口的古块建成,内部雕刻精美。此外,圣母教堂及加尔默罗教堂都

是相当知名的天主教堂。 萨尔瓦多拥有巴西 动人美丽的沙滩,比起里约热内卢的沙滩更加宁静优美。 4.圣保罗(St. Paul): 巴西 大的城市 巴西 大的城市、 大的工业中心、世界 4 座 大的都市之一圣保罗,位于国境东南部马

尔山脉大崖壁边缘海拔 800 多米的高原上,东南距外港 63 公里,城区面积 1,624 平方公里,包

括郊区在内的大圣保罗则达 2,300 多平方公里,大圣保罗人口超过 1,300 万。该城虽然处在南

回归线附近,但因地势比较高,夏季多雨凉爽,冬季干燥偏冷,无严寒,是一座气候宜人、林

木苍翠、风光秀丽的城市。 圣保罗 早是印第安人的村落。1554 年 1 月 25 日,葡萄牙殖民者来到这里,发现其地理

位置理想,便大兴土木兴建城镇,因这一天恰好是天主教纪念圣徒圣保罗的日子,便将这座城

镇命名为圣保罗。1711 年圣保罗设立市。1822 年,巴西在这里宣布独立。到 1880 年,圣保罗

仍只是一座面积 2 平方公里、人口 4 万的小镇,但到 19 世纪末期,因附近地区大面积种植咖

啡和外国移民大量涌来,城镇开始迅速发展起来,到 1940 年城市人口已超过 130 万。据有关

报道称,圣保罗是世界上发展速度 快的城市。 圣保罗给人的印象是一派十分繁华的景象。从飞机上俯视这座南美洲现代化城市,高楼大

厦鳞次栉比,宽阔的马路上车水马龙,全市 6.4 万条街道纵横交错,密如蛛网。市区许多建筑

物高达三四十层,如圣保罗州银行高 32 层,在 160 米的楼顶建有一座电视塔;意大利大厦高

41 层,顶端建有餐厅和瞭望台。圣保罗市商业十分繁荣,商业区主要集中在迪雷塔大街、

“十一月十五日”大街、圣本托大街、安东尼奥·普拉多广场和共和国广场一带。共和国广场

中心的花园里,设有工艺品集市,有出售宝石、古董、木雕、皮货、邮票、硬币、名画的摊

位。巴西素有“咖啡王国”的称号,咖啡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 1/8,而圣保罗附近地区是巴

西的重要咖啡产地,市区大街小巷各类咖啡馆比比皆是。 圣保罗也是一座文化城市,市内有圣保罗大学、天主教大学、医科大学及其他各类高等学

府和专科学院,拥有藏书逾百万册的圣保罗图书馆。圣保罗市区博物馆众多,其中著名的有圣

保罗美术博物馆、巴西美术博物馆、家具博物馆、航空博物馆、科学博物馆、印第安民间艺术

和手工艺品博物馆等。圣保罗市区还有许多著名建筑物,其中 引人注目的是南美洲 大的教

堂之一——主教大教堂。这座教堂始建于本世纪 30 年代,落成于圣保罗建城 400 周年的 1954年,是一座典型的哥特式建筑,气势宏伟,多姿多彩,地下室里保存着许多圣徒的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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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伊瓜苏市(Foz do Iguazul):“大水”之城 伊瓜苏市位于巴西、巴拉圭、阿根廷三国交界的巴拉那河与伊瓜苏河汇合处。“伊瓜苏”

在印第安瓜拉尼语中意为“大水”。全市面积 630 平方公里(其中伊瓜苏国家公园占 20%,

伊泰普湖占 30%)。市区面积 85 平方公里,海拔 183 米,人口 25 万。年平均温度 27.7°C,每年 1 月气温 高,平均温度 28.1°C;7 月 冷,平均温度 14.6 °C,年降雨量 1,712 毫米,年

平均湿度 80%。 伊瓜苏市是巴西第二大旅游中心,年均接待游客约 700 万人次,当地居民主要从事商业和

旅游业。目前世界 大的水电站--伊泰普水电站距市区 12 公里,著名的伊瓜苏大瀑布距市

区 28 公里。该市距巴拉圭东方市仅 6.5 公里(每年巴西约有 600 万人次前往东方市购物),距

阿根廷境内的伊瓜苏港市 10 公里,距阿境内的大瀑布 29 公里。 伊瓜苏市约有 3000 华侨华人,其中大多数在位于巴拉圭一侧的东方市经商,居住在伊

市。 伊瓜苏大瀑布(Iguassu Falls)位于巴西与阿根廷交界处的伊瓜苏河上,形成于 1.2 亿年

前。1542 年被西班牙人发现。伊瓜苏大瀑布是世界五大瀑布之一,1984 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大瀑布由 275 个瀑布组成, 大的瀑布跌水 90 米,流量 1500 立方米/

秒,被称为“魔鬼之喉”。大瀑布的四分之三在阿根廷境内,但从巴西一侧看去更为壮观。 伊泰普水电站位于巴西与巴拉圭之间的界河——巴拉那河(世界第五大河,年径流量

7250 亿立方米)上,伊瓜苏市北 12 公里处,是目前世界 大的水电站,由巴西与巴拉圭共

建,发电机组和发电量由两国均分。目前共有 18 台发电机组(每台 70 万千瓦),总装机容量

1260 万千瓦,年发电量 790 亿度。 伊泰普(Itaipú)在印地安语中意为“会唱歌的石头”。伊泰普水电站于 1974 年 10 月 17

日动工修建,1991 年 5 月 6 日竣工,历时 17 载。水电站主坝为混凝土空心重力坝,高 196 米

(海拔 225 米),长 1500 米。右侧接弧形混凝土大头坝,长 770 米。左接溢洪道,溢洪闸长

483 米, 大泄洪量为 62200 立方米/秒。两岸还接有堆石坝、土坝,整个坝长 7853 米,水位

落差 118.4 米。水库面积 1350 平方公里(其中巴西侧 750 平方公里,巴拉圭侧 600 平方公

里),容量 290 亿立方米。 伊泰普水电站工程由美国旧金山国际工程公司和意大利米兰电力顾问公司提供咨询并于

1971-1974 年间完成了总体规划、导流工程、水轮发电机组选用等关键性设计。发电机组全

部由德国和巴西的合资企业在巴西制造。巴西、巴拉圭两国政府为开发伊泰普水电站组成伊泰

普联营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和经营管理。两国政府签订的有关协议对水电站的重大问题做出了

明确规定。 自 1991 年起,伊泰普水电站每年发电收益约 23 亿美元。 6.马瑙斯市(Manaus) :热带雨林 马瑙斯市为亚马逊州首府,地处黑河和索里芒斯河(亚马逊河支流)交汇处,面积 14337

平方公里,人口 150 万。该市地处亚马逊平原,位于南纬 3 度,常年湿热多雨,年平均温度

26°C, 高可达 35.6°C, 低 18.5°C。年平均降雨量 2500 毫米。该市工业以冶金、电子和机

械为主。该市拥有世界上 大的浮动码头,全长 1313 米。农产品主要有柑橘、木瓜等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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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瑙斯是著名的旅游城市,主要景点有海关大楼(砖瓦均从英国进口)、马瑙斯大剧院、印第

安人博物馆等。距市区 80 公里就是野生热带雨林。 亚马逊河发源于秘鲁中部的科迪勒拉山脉,全长 6751 公里,在巴西境内 3165 公里,河面

宽广,支流众多,流域和流量均居世界第一,水量占世界淡水总量的 20%。由亚马逊河冲击

而成的亚马逊平原面积 705 万平方公里,大多位于巴西境内。亚马逊流域适合植物生长,有浩

瀚无际的原始森林,各种植物两万余种,盛产优质木材,并被誉为“地球之肺”。亚马逊河上

游由黑河和索利芒斯河组成。索河河水为黄色,黑河河水为浓咖啡色,因比重、流速不同,两

种河水在交汇处长达数十公里的河面上黑黄分别,互不相犯,成为一大景观。 (二)旅馆 可以到巴西旅游局的官方网站上查找和在线预定,网址是:http://www.embratur.gov.br。也

可以到 http://www.byecity.com/hostelling/上预定价格相对低廉的青年旅馆。住宿费大致有四

档:低档:10-20 美金/每宿;中档:20-35 美金/每宿;高档:35-60 美金/每宿;豪华

档:60 美金以上/每宿。 1.星级旅馆 巴西旅游局 (Embratur) 是管理旅游的 高单位,将巴西的旅馆分为五个等级。每个合法旅

馆依规定必须在门口贴上观光局核准的价目表,不过,淡季时可以讨价还价。 2.青年旅馆 (Albergues de juventude) 全国约有 90 家青年旅馆,热门的观光区或大城市,都至少有一处青年旅馆,会员住一晚

的价格大约是 12 美元。青年旅馆的目录可在各地书报摊购得。 3.平价旅馆 较为平价的有家居市旅馆(Residencial Flat),分布于市区各地。另外还有一种小型客

栈,称为 Pousada,房间不包括卫浴设备,每人每晚约需 8~10 美元。 (三)入境须知 所有中国公民进入巴西均须申请签证。进入巴西境内之前须填写入境单,一式 2 联,白色

一联留入境处,绿色一联须妥善保存,待离开时交给入境处,如丢失将面临罚款。 进入巴西境内可携带的物品有:

进入巴西海关时可免税携带个人随身物品、报刊杂志和总额不超过 500 美元的其它物品,

超过部分需缴纳 500%的进口税。在巴西境外停留超过 1 年的旅客可另外携带部分家用和工作

用品。个人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折合不得超过 1 万巴币(约 3,000 美元)。 不能作为行李带入的物品有:

用于销售或工业用途的物品;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飞行器;水面航行器等。 禁止带入的物品有:

巴西生产专门用于国外销售的烟酒;麻醉品或毒品;意图逃避检查的隐藏物品。 须申报的物品有:

超过免税额的物品须缴纳进口税;折合超过 1 万雷亚尔的现金或旅行支票;动物、植物、

种子、食品、药品、武器、子弹须在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带入;折合超过 3 千雷亚尔须在

巴西短期停留的物品;欲在巴西境内使用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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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1.货币:由于巴西汇率经常浮动,因此初入境不宜换太多,随用随换。 2.小费:巴西大部分饭店和酒吧的账单里已经包含有 10%的服务费,因此不必另外再付

小费。巴西的出租车司机不会要求小费,机场和酒店的服务生一般得到每件行李 1 美元的小

费。 3.与北京的时差 :较国内时间慢 11 小时,夏令时间(每年十月至次年二月)较国内慢

10 小时。巴西国内三个时区,圣保罗州比较马瑙斯自由贸易区早 2 个小时。 4.购物:在巴西值得购买的东西有咖啡和宝石。巴西是咖啡生产王国,咖啡的质量好,

价格便宜。巴西的宝石种类繁多,有紫水晶、蛋白石、黄玉等等,全球超过一半的彩色宝石产

于巴西。此外,蜂胶、皮件和手工艺品也是送人的好选择。 5.住店须知:巴西的所有宾馆都不会帮旅客准备一次性拖鞋、牙膏和牙刷,游客要自己

准备。 6.汇兑限制:旅客入境携带外汇数额并无限制,入关时需详实填写申报单,离境时时

多仅能携出入境数额的一半。一般银行均有美元兑换服务,每次兑款不得超过雷亚尔一万元。

主要观光城市饭店及商店均接受外国信用卡。 三、通讯 电话:巴西的电话系统已大为改善,目前各主要城市间都有长途电话系统并有桔色的公用

电话亭,在一般的旅馆、餐饮店、报摊等都可买到公用电话专用币。计费方面下午 8 时后半

价,此外巴西现今与大部分的欧洲国家、北美、日本等都有直拨线路。对方付费电话请拨

107。 邮件:从英美寄航空信约 4~6 天可收到,平信则需 4 个星期,一般印刷品的邮费请直接向

邮局查询,须注意有些邮局并不接受风景明信片,除非将之装在信封里。巴西的邮资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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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投资服务

前面几章已经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投资巴西的具体情况,本章在其基础上主要介绍巴西的投

资服务部门,包括官方投资相关机构、服务机构,地方投资服务机构等。

第一节 官方投资服务机构

一、联邦投资促进机构 巴西联邦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资的工作,但不组织大型的投资贸易洽谈会或其它投资研讨

会等活动,这些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或私人部门负责。由于巴西对本国和外国私人资本一视同

仁,因此,长期以来没有专门吸引外资的活动。吸引外资包含在吸引私人投资之中。巴西总统

或与经济有关的部长级以上官员经常利用出国访问的机会,举行企业家座谈会,介绍巴西的经

济情况和投资情况。扩大出口和吸引外资是巴西政府的既定方针,巴西外交部贸易促进司建立

的“巴西外贸网”(http://www.braziltradenet.gov.br)主要为本国出口企业服务,介绍巴西的投

资机会。该网站通过因特网连通了巴西所有驻外使馆的经商机构。 近年来,巴西对其投资促进的主管部门进行了重大调整。现行“引资计划”(Investment

Attraction Programme,IPA)建立在一系列国家层次的机构调整变化之上。从 2005 年开始,

IPA 中的投资促进事务由巴西出口促进局( Agência de Promoção de Exportações e Investimentos ,APEX-Brasil)负责。

APEX-Brasil 是一个挂靠政府部门的组织,成立于卢拉政府上台之初,设立的初衷是为了

促进巴西的出口扩大,工作目标是:增加出口企业及产品的数量;提高出口量和出口值;开辟

新市场,加强传统市场;增加收入和就业机会。该局提供经营管理和对外贸易方面的培训和认

证服务,并帮助产品及其加工过程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需求。它还通过各个项目在巴

西及其境外的商品交易会和博览会上推介巴西出口商品,包括为此邀请境外进口商至巴西和组

织贸易代表团出国。支持的行业包括:食品加工业、鲜花植物零售业、手工业、信息技术业、

纺织业、服装业、及橡胶制品、汽车零配件、饮料、玩具、鞋类、肉类、陶瓷制品、化妆品、

皮革、珠宝、机械设备、家具、观赏用石等的开发和生产加工等。2004 年 12 月 APEX-Brasil设立了投资机构,负责吸引外资进入巴西。其目标是将巴西的出口推广与吸引外资结合起来,

发掘信息与机会,将外资导入巴西出口部门,并为中小企业出口产品创造条件。

APEX-Brasil 联系方式: 地址:SBN Quadra 1 - Bloco B - 10 andar Ed. CNC, Setor Bancario Norte, Distrito Federal,

Brasil 70041-90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www.apexbrasil.com.br 电话:005561-4260202 传真:005561-42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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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投资促进机构 巴西各州设立了地方一级的投资促进机构。目前已有 15 个地区建立了投资促进机构,它

们分别是:阿克里州发展局(ANAC)、阿拉戈斯州经济发展中心、阿马帕州发展局

(ADAP)、亚马逊州促进局(AFEAM)、巴伊亚州贸易与投资促进局、巴西利亚州发展与

外贸局、圣埃斯皮里图州发展局(ADERES)、戈亚斯州促进局(GOIASFOMENTO)、伯南

布哥州经济发展局(ADIPER)、南里奥格兰德州促进局(AGN)、米纳斯吉拉斯州工业发展

局(INDI)、里约热内卢工业发展局、罗赖马州促进局(AFERR)、圣卡塔琳娜州促进局和

巴拉那州促进局(AFPR)。这些地方投资促进机构大多数位于已吸引了大量外资的富裕地

区,它们除了投资促进外,往往还承担制定该地区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任务。 三、企业注册机构 巴西中央银行具体负责外资的登记注册和跟踪分析工作,并定期发布外资的统计资料。央

行的外资司主要负责上述工作。巴西中央银行网址:http:/www.bcb.gov.br 。

第二节 与投资相关的其他官方机构

一、官方与投资相关机构 (一)外贸委员会 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决策机构,为总统府直属机构。该机构的主要职能为:

制定外贸方针和政策;对外贸法律和法令有解释权;调整进出口关税;对不正当贸易进行调

查;制定出口信贷和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评估汇兑、货币、金融措施对外贸的影响;制定鼓

励外贸出口政策;确定对外贸易谈判的总体原则和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关系等。 2004 年 3 月 16 日,巴西出口信贷和信贷安全委员会成立。该机构隶属巴西外贸委员会,

为常设机构。目的是为了减少审批环节、加快贷款发放速度,促进出口事业的发展。 (二)外交部 外交部下属的经济一体化和外贸秘书局负责外贸事务。该局下的经济司负责 WTO 框架内

的双边和多边贸易谈判。 (三)发展、工业和外贸部 下属外贸秘书局,主管外贸事务。该秘书局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外贸政策,实施外贸管理,

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谈判。该局下设秘书办公室和 4 个司: 1.外贸运行司,其职能为对巴西外贸战略商品和市场的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分析,

贯彻执行政府外贸计划,批准进出口业务和出具单证,制定涉及外贸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贸易维护局,其职能为保护本国的生产,对提出倾销和补贴的立案调查申请进行审

查;建议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补偿及维护措施的实施;针对 WTO 有关贸易协定涉及的贸

易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参与 WTO 有关贸易保护协定相关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讨论;参加有关贸

易保护的国际谈判;参与第三国针对巴西出口商进行的贸易保护的调查,为保护巴西出口商利

益协同政府其它部门提供支持。

152

3.国际谈判局,其职能为参加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巴西参加

关税税则的谈判,协调有关部门的准备工作。 4.外贸计划发展局,其职能为对巴西外贸政策和计划提出建议和贯彻执 行;在外贸方面

为政府行动计划提出建议;负责外贸统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四)联邦税务总局 隶属财政部,具体负责巴西的海关事务,包括海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关税的征收以及海

关监管制度的实施等。 (五)国家工业发展委员会和巴西工业发展署 2005 年 1 月 25 日,巴西政府宣布正式成立国家工业发展委员会和巴西工业发展署两个主

管工业的新机构。 国家工业发展委员会负责制订工业、科技、外贸政策,以及发展工业、基础设施、增加企

业竞争力的措施和项目贷款政策。国家工业发展委员会直接对总统负责,由 13 个部长、社会

经济发展银行行长、14 个民营企业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巴西工业发展署负责推动工业发展政策的执行,特别是在协调外贸和科技政策的基础上可

以扩大就业的工业政策。发展、工业和外贸部负责工业发展署的指导管理工作。工业发展署由

审议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执行机构 3 个部门组成。 二、巴西部分政府机构网址 1.巴西总统府 Presidencia da Repu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网 址:http://www.planalto.gov.br 2.巴西外交部 Ministerio das Relaccoes Esteriores 网 址:http://www.mre.gov.br 3.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 Ministe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ustria e Comercio Exterior 网 址:http://www.mdic.gov.br 4.巴西财政部 Ministerio da Fazenda 网 址:http://www.fazenda.gov.br 5.巴西税务局 Secretaria da Receita Federal (SRF) 网 址: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6.巴西农牧业部 Ministerio da Agricultura, Pecuaria e Abastecimento 网 址:http://www.agricultura.gov.br 7. 巴西科技部 Esplanada dos Ministerios

153

网 址:http://www.mct.gov.br 8.巴西卫生部 Ministry of Health 网 址:http://www.saude.gov.br 9.巴西司法部 Esplanada dos Ministerios 网 址:http://www.mj.gov.br 10.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委员会(SUFRAMA) Superintendencia da Zona Franca de Manaus 网 址:http://www.suframa.gov.br

第三节 主要商会和协会

1.巴西全国工业联合会 Confederation Nacional of Industria (CNI) 网 址:http://www.cni.org.br 2.圣保罗州工业联合会 Fedaration of Industrias of the State of Sao Paulo 网 址:http://www.fiesp.org.br 3.巴西全国机械设备工业协会 Brasilian Machinery Manufacturars Association 网 址:http://www.abimaq.org.br 4.全国农业业联合会 Confederacion Nacional de Agricultura 网 址:http://www.cna.org.br 5.巴西全国超市协会 Brazilian Supermarkets Association 网 址:http://www.abrasnet.com.br 6.巴西食品工业协会 Asociacion Brasileira de Industrias Alimenticias 网 址:http://www.abia.org.br 7.巴西医药集团协会 Asociacion Brasileira de Medicina de Gruppo 网 址:http://www.abramge.com.br 8.全国商业联合会 canfederacion nacional de Comercio 网 址:http://www.cnc.org.br 9.巴西外贸协会 Asociacion de Comercio Exterior de Brasil

154

网 址:http://www.aeb.org.br 10.巴西出口商 Brazilian Exporters 网 址:http://www.brazilexporters.com 11.巴西贸易中心(有进出口商名录) Brazilian Trade Center 网 址:http://www.nogalink.com 12.巴西信息网 The Brazil Info Network 网 址:http://www.brazilinfo.net/tradezone 13.巴西国际商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of Brazil 网 址:http://www.camint.com.br 14.巴西利亚贸易点

Trade Point de Brasilia 网 址:http:// www.unb.com.br 15.巴西中小企业协会

Servico Brasileiro de Apoio as Micro e Pequenas Empresas - SEBRAE 网 址:http:// www.sebrae.org.br 16. 里约州工业总会 FIRJAN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Estado do Rio de Janeiro 网 址:http://www.firjan.org.br 17.南大河州工业总会 FIERGS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Estado do Rio Grande Do Sul 网 址:http://www.fiergs.org.br 18.圣塔卡那林纳州工业总会 FIESC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Estado de Santa Catarina 网 址:http://www.fiesc.org.br 19.阿玛隆纳州工业总会 FIEAM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Estado do Amazonas 网 址:http://www.fieam.org.br 20.巴夷亚州工业总会 FIEB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Estado da Bahia 网 址:http://www.fieb.org.br 21.联邦特区工业总会 FIBRA – Federacao das industrias do DF 网 址:http://www.fibra.org.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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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巴西投资项目推介平台与投资项目检索途径

一、联邦政府在线招标 在线公示招标是自 2000 年 12 月开始制定并实施的,目的是简化政府和供应商之间采购过

程,降低运作成本。在线公示招标可以同时开展多个招标项目,距离政府办事机构较远的企业

可以与其他企业一样平等地参与招投标过程,这对于厂商来说是一大优势。另外,不参与投标

的个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监督投标过程,这增加了招标过程的透明性。 厂商在通过登记参与在线招标过程时,其提供的信息将受到联邦国税厅、联邦财政局、工

龄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局的多重监督和检验,以防止那些与政府之间存在未决债务的厂商参与

投标过程。 2000 年 5 月制定的第 2026 号暂行措施(2000 年 8 月颁布的第 3555 号法律对其实施调

整),列举了电子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种类。简单的说,它们是指那些功能和质量

标准可以明确客观地在投标邀请书中加以定义、使用惯常的市场规格的产品或服务;或者是说

那些可以由各个厂商提供的、相互之间可以轻易加以比较以便做出购买或雇用决定的产品或服

务。在线公示招标不存在购买或雇用的价格限制,这与政府招标法(第 8666/93 号法案)有所

不同。 (一)登记方法 供应商可登录 www.comprasnet.gov.br,参与政府采购在线招标活动。第一步是检查供应商

是否已经在供应商统一登记处(SICAF)登记。供应商可以点击网页上显示的“free access”(自由进入)一栏,选择“Sicaf Web/Corporate Supplier”(企业供应商)或“ Individual Supplier”(自然人供应商),进入“Include Supplier”(加入供应商)页面。

上述步骤完成后,厂商必须在 Comprasnet 网上登记,点击“Register”(登记)选项。厂

商必须提供所需的信息,选择需要的服务项目,选择“Electronic Trading Floor”(在线公示招

标)服务项目(这一服务需要收费)。登记时,需要提供 SICAF 登记号,以及经营者的自然

人登记证(CPF)和企业开业时间。点击相应的选项后,供应商可进入选定的银行网页,提供

分支号和帐户号,同时支付所需的费用。支付手续在线完成,也就是说供应商在提供相应数据

资料之后,登记费用将自动从其银行帐户中划出。再次登录 Comprasnet 网站时,供应商可以

享用所取得的一揽子服务。 (二)在线招标的参加方法 参与在线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邀请书所确定的期限内,提交一份内含企业拟供

应物品价格的标书。若标价低于参考价格,标书将被接受。投标活动开始后,供应商可选择

“Electronic Trading Floor”(在线公示招标),点击“bids”(投标)。标书发出后,系统将

核实供应商是否已经成功登记。供应商也可以点击“proposals– verify”(标书—检验)进行检

查。登记时,供应商可能需要添加一些附件(如电子试算表或文件),招标协调人的这一要求

会在投标邀请书中明确指出。 标书被接受后,标价就不得再行更改。但是如果标书未被接受,投标人可以提交标价低于

参考价的标书。投标活动开始后,所有参与者、公示招标协调人和供应商们都可以看到全部信

156

息,但是参与特定交易活动的企业的识别信息不会被公开。直到投标活动结束后,参与者的身

份才会被公开。有关中标人的信息,可登录“自由进入”页面,在“consultations”(咨询信

息)和“results of bidding processes”(投标结果)栏目中查询。 更多有关该网站服务内容的信息,可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或拨打

服务中心电话 0800-782323。 二、巴西展览会 巴西外交部贸促司和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外贸秘书处(副部级单位)两个单位是巴西展览

会的政府主管部门,巴西展览公司联合会是行业协会。这三个单位每年都出版展览会名录,但

由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编辑出版的名录内容更为翔实。 巴西每年举办 700 多个展览会,其中综合性的占 10%,其余为专业展览会。一部分专业

展览会只允许企业参观,不对公众开放。展览会一般分为国际展和国内展。国内展又分为全国

展、州展和市展。一部分国际展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例如,每年四月在圣保罗州内地城市

黑河市(Ribeirao Preto)举办的“国际农业技术展”是世界上三大农机展之一;每年四月在圣保

罗市举办的“国际家庭用品(或称家电)展”每届参观人数上百万人。圣保罗市是巴西的经济

贸易和金融中心,大部分展览会都在此举办。此外,还有著名的国际超市商品和服务展,每年

9 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 (一)选择展览会和参展商品 在巴西,五花八门的展览会遍及全国,圣保罗市每天都有展览举行。因此,要从中选择知

名度高且适合本企业产品的展览会,才能有更多的机会与客户建立商务联系。 选择展览会不能只凭展览会的名称和收费的高低决定是否参展。例如,某个展览会名称为

机械展,但只准展出机械的零部件,不允许任何整机展出。因此,要及时与展览主办单位联

系,详细了解展览会的性质、参展企业、参观者来源、广告宣传、展馆的现场环境、配套服务

设施和参展费用等情况。在对展览会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参展。 在决定参展后,还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以及选择适销对路的展品。例如,巴西市场对叉

车的需求较大,但一般是用液化气或蓄电池为动力。因此,以汽油或柴油为动力的叉车展品,

很少有人问津。 (二)展台的租赁 不同的展览公司和展馆其价格差异很大。首先要搞清楚展览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及价格

表。签合同时要分清双方的责任。根据巴西的做法,展台费应在开展前付清。 (三)展品的运输 在选择海运代理时,要注意代理的信誉和工作效率,应要求海运承运人及时安排和通知二

程船的船期,以准确了解展品抵达的具体日期,保证按时参展。巴西海关办事效率不高,报关

手续繁杂,展品应提前一个月运到巴西。 (四)展品报关 按照巴西政府的规定,在巴西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报关事宜,也可以委托报关代

理。但是,由于报关手续繁杂, 好委托报关代理。当委托报关代理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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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代理是否能直接办理报关手续。 有些展览会可以出售展品,但在事前必须搞清楚,准备出售的展品报关必须按进口办理,

即申请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非自动进口许可证(参见第七章海关管理)。如果展览后展品需

运回国内或运到其他国家继续展览,则可以办理临时进口手续,展品不需缴纳进口关税,但必

须缴纳保证金。展览会结束后,展品必须全部运离巴西。 为了便于海关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参展单位应提前将有关单据寄送给海关代理,主要是发

票和海运提单,发票上必须注明:商品的品种、数量、单价和总额。巴西海关对部分产品有

低限价的规定。此外,须注意报关单据应同货物相符,展品内禁止夹带未经申报的所谓礼品和

纪念品,否则将可能受到罚款或影响展品报关。 此外,有些展品通关时还需提供原产地证书和质量检验证书等文件。轮胎、长毛绒玩具等

展品的通关,需事先办理巴西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证书。此类细节问题,在参展前应了解清

楚,且严格按规定办理。 (五)展品的处理 尽管展品已办理好 终进口手续,但展览会的组织者一般都规定展出期间严禁出售展品。

如有定购展品者,只能在展览会后办理提货手续。对于价值较高,体积较大的展品,必须事先

找到买主。 (六)展览会名录 巴西的展览会大部分集中在圣保罗,主要有: 1.国际塑料工业展(两年一次,3 月): BRASIPLAST-Feira Internacional da Industria do Plastico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2.巴西圣保罗国际礼品展(每年 3 月、8 月) Feira Brasileira de Presentes 举办单位:Laco Ltda. 电话: 0055-11-55613115 传真: 0055-11-5307776 3.国际汽车零配件、设备展(两年一次,3 月) Feira Internacional de Autopecas, Equipamentos e Servicos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4.国际家庭用品(或称家电)展 (每年 4 月) Feira Internacional de Utilidades Domesticas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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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建筑展(每年 4 月) FEICON-Feira Internacional da Construcao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6.国际化工工艺设备展 (每年 5 月) QUIMTEC-Feira Internacional de Processos e Equipamentos para a Industria Quimica 举办单位: Feira Empreendimentos Ltda. 电话: 0055-11-72918188 传真: 0055-11-72910200 7.国际电子电器展(每年 5 月) FIEE-Feira Internacional da Eletro-eletronica/abinee Tec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626 8.圣保罗国际圣诞礼品展(每年 6 月) SAO PAULO INTERNACIONAL CHRISMAS FAIR 举办单位:Grafite Divisao de Feiras Profissionais Ltda. 电话/传真: 0055-11-8206900 9.国际玩具展(每年 6 月) ABRIN-Feira Internacional de Brinquedos 举办单位:FRANCAL-Feiras e Empreendimentos Ltda. 电话: 0055-11-72918188 传真: 0055-11-72910200 10.国际居住环境美化展(每年 6 月) BRICOLAGE-Feira Internacional de Produtos e Servicos para Acabamento e Decoracao de Ambientes Residenciais e Afins 举办单位:Bricolage Feiras Comerciais Ltda. 电话: 0055-11-8449111 传真: 0055-11-55054773 11.国际纺织工业展(每年 6 月) FENIT-Feira Internacional da Industria Textil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电话: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12.国际机械和工具展(每年 5 月) FEIMAFE-Feira Internacional de Maquinas, Ferramenta e Sistema Integrados de Manufatura 举办单位:Alcantara machado Feiras de Negocios L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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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055-11-8269111 传真: 0055-11-36673626 13.国际电信和信息业展:(每年 8 月) COMDEX/SUCESU'-Feira Internacional de Informatica e Telecomunicacoes 举办单位: Guazzelli Feiras Messe Frankfurt Promocoes Ltda. 电话: 0055-11-72910440 传真: 0055-11-72910660 14. 国际超级市场商品和服务展(每年 9 月在里约热内卢举行) Feira Internacional de Produtos e Servicos para Supermercados 举办单位:Associacao Brasileira de Supermercados(在圣保罗) 电话: 0055-11-8384500 传真: 0055-11-8379933 15.国际医疗产品设备展(每年 6 月) HOSPITALAR-Feira Internacional de Produtos, Equipamentos e Servicos para Hospitais e

Estabelecimentos de Saude 举办单位:Hospitalar Feiras e Congresso Ltda. 电话: 0055-11-8536844 传真: 0055-11-2803233 16.国际化妆品和医药工业展(每年 7 月) Exposicao Internacional de Fornecedores para as Industria Farmaceutica e Cosmetica 举办单位:Miller Freeman do Brasil Ltda. 电话: 0055-11-36622021 传真: 0055-11-8264458 17. 国际农业技术展(每年 4 月) Feira Internacional de Tecnologia Agricola em Acao 举办单位:Associacao Brasileira da Industria de Maquinas e Equipamentos - ABIMAQ 电话: 0055-11-55826427/63476311 传真: 0055-11-55826429/55826312 有关巴西的展览会名录,可直接向巴西展览公司联合会查询。该联合会地址如下: 巴西展览公司联合会(Uniao Brasileira Dos Promotores De Feiras) 地址:Rua Oscar Freire, 379 - 1°andar - Conj.11 Cep:01426-001 Sao Paulo - SP 电话:(5511)31207099 传真:(5511)31207099 网址:http://www.ubrafe.com.br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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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巴西投资项目检索途径 (一)巴西市场指南 1.巴西贸促网 http://www.braziltradenet.gov.br 巴西贸促网创建于 1998 年,主办单位是巴西外交部贸易促进司。贸促司的主要职责是制

订巴西的外贸政策和促进巴西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贸促网从 2003 年 12 月 22 日起全面改

版。改版后的网站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如市场动态、会展消息、企业名录、贸易机会、投资

指南等,是拉美 大、内容 全面的贸易促进网站。网站除使用巴西本国文字葡萄牙语外,还

有英文版和西班牙文版,方便各国商贸人士查询。 2. BrazilBiz http://www.brazilbiz.com.br/english 提供巴西的各行各业企业名录产品与服务信息需求信息及商业机会信息等。用户可以通过

这一网站了解巴西商业并且通过网站提供的服务在线向这些巴西公司发布信息。 3.巴西商业发展计划 http://www.bbd.com.br 提供巴西汽车电子纺织饮料广告等行业进出口贸易机会数据库。 4.巴西市场指南 http://www.businessguide.com.br 提供巴西进行商业活动的全方面信息。 (二)巴西的新闻媒体 1.InfoBrazil http://www.infobrazi l.com 提供 新的关于巴西的新闻及评论,所有内容均为英文;同时还提供其他相关巴西的英文

信息资源的链接。 2.巴西新闻媒体大全 Abyz News Links http://www.abyznewslinks.com/brazi.htm 提供巴西的新闻社、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的链接。 3.news.nabou.com-Brazil News http://news.nabou.com/world/brazi l_news.html 提供英文巴西新闻的头条新闻内容,覆盖本地新闻、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社会方面。 4.HeadlineSpot.com -Brazil-News http://www.headl inespot.com/international/americas/brazil.htm 可查找 新巴西头条新闻报道、天气以及商业资源。 5.Brazil News http://www.brazilnews.com 巴西新闻站点提供,关于巴西的全方位新闻,其内容来源超过 1,600 种新闻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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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中国驻当地机构

一、中国驻巴西使领馆 中国驻巴西大使馆

Embaixada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大使:陈笃庆 地址:SES.Av. das Nações.Lote 51.Quadra 813.Brasília. DF. Brasil Cep: 70443-900 电话:005561-21958200 传真:005561-33463299 网址:http://www.embchina.org.br 使馆对外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30 下午:15:00-17:30 领事部对外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颁发签证 短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急件逐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保罗总领事馆 总领事:李姣云 地址:Rua Estados Unidos, No. 1071, Jardim América, São Paulo, S.P,Brasil Cep:01427-001 电话:005511-30829877 传真:005511-30624396 网址: http://saopaulo.china-consulate.org;

http://saopaulo.chineseconsulate.org 领区:圣保罗州, 巴拉那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里约热内卢总领事馆

总领事:严小敏 地址:Rua Muniz Barreto, No. 715, Botafogo, Rio de Janeiro, R.J Cep:22251-090 电话:005521-25514578 传真:005521-25515736 网址: http://www.consulado-china-rj.org.br 领区:里约热内卢州、米纳斯州、巴伊亚州、艾斯皮里托·桑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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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驻巴西商贸促进机构 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商参处

Escritório Economico-Comercial da Embaixada da China no Brasil 地址:SHIS QL.8, Conj. 5, Casa 20, Lago Sul Cep: 71620 - 255, Brasilia - DF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电 话:005561-32481446 / 32485205 传 真:005561-324821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驻巴西圣保罗总领馆经商室

Secao Economica Comercial do Consulado Geral da China em Sao Paulo 地址:Rua Estados Unidos, No. 1071, Jardim América, São Paulo, S.P,Brasil Cep:01427-001 电 话:005511-30622663 传 真:005511-306418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驻巴西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商室

Secao Economica Comercial do Consulado Geral da China em Rio de Janeiro 地址:Rua Muniz Barreto No. 715 – Botafogo Cep:22251-090 - Rio de Janeiro - Brasil 电 话:005521-25514878 传 真:005521-2551573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国国际商会驻巴西代表处

代 表:孙立冬 电 话:005511-82778085 传 真:005511-3088114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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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一、参考文献 Banco Central do Brasil: Annual Annual Report 2004. Brasil Tradenet: Investments in Brasil Step-by-Step. CESA - Centro de Estudos das Sociedes de Advogados:Legal Guide for the Foreign Investor in

Brazil, 7th Edition ,2004. KPMG: Investment in Brazil, 8th Edition . OECD: Economic Survey: Brazil. Pedro da Motta Veiga: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Brazil: regulation, flows and contribution to

development. Tozzini, Freire, Teixeira e Silva Advogados: Foreign Investment in Brazil. UNCTAD: Investment Policy Review Brazil. UNCTAD: Investment Report 2005. UNECLAC: Foreign Investment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2005. World Bank: Brazil Investment Climate Assessment. World Bank: Legal, Policy and Administative Barriers to Investment in Brasil. World Bank: Doing Business in 2006. 吕银春和周俊南:《列国志:巴西》,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年 7 月版。 苏振兴主编:《2005 年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6 年 3 月版。 中国商务部:2004,2005,2006 年《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巴西》。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北京:中信出版社,2005

年 1 月版。 新版各国概况:美洲,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年版。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3、2004 年)》,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国际统计年鉴(2003 年、2004 年和 2005 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世界经济年鉴》2004/2005,世界经济年鉴编辑委员会 2005 年。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外经贸信息,2004、2005 年。 二、参考网站 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网站:http://www.embchina.org.br 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http://br.mofcom.gov.cn 中国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 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sdpc.gov.cn 中国贸促网:http://www.ccpi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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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中国工商总会北京代表处:http://www.ccibc.com 巴西地理和统计数据局网站:http://www.ibge.gov.br 巴西中央银行网站:http://www.bcb.gov.br 巴西商贸网:http://www.braziltradenet.gov.br 巴西贸易与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www.apexbrasil.com.br 巴西总统府网站:http://www.planalto.gov.br 巴西外交部网站:http://www.mre.gov.br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网站:http://www.mdic.gov.br 巴西财政部网站:http://www.fazenda.gov.br 巴西税务局网站:http://www.receita.fazenda.gov.br 联合国贸发会议网站:http://www.umctad.org 联合国拉美经委会网站:http://www.cepal.org 联合国开发署网站:http://www.undp.org 世界贸易组织网站:http://www.wto.org 世界劳工组织网站:http://www.ilo.org 经合组织网站:http://www.oecd.org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网站:http://www.imf.org 世界银行网站:http://www.worldbank.org

165

附件 1:中国在巴西投资行业及企业案例

一、中国在巴西投资行业分布 中国企业投资巴西的领域主要为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家电与机械产品加工业及石油天然气

开发等领域。 1.有色金属矿产开发 目前,中国钢铁企业对国外铁矿石依赖程度已经达到了 65%以上。巴西国土广阔,资源丰

富,在巴西投资铁矿砂、铝矾土、铌矿等资源开放项目,对于保证中国未来的资源供应具有十

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中国一些有实力的企业纷纷到巴西投资,利用巴西的矿业资源就地办

厂,实行采矿、冶炼或加工生产链,跻身巴西矿业市场的国际竞争。目前,中国宝钢、五矿集

团和华铝集团已分别与巴西有关企业签订了投资额超过 10 亿美元的铁矿砂和铝矾土开采及氧

化铝加工项目。 中国 大的钢铁企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每年要进口近 2000 万吨铁矿石,其中大部分来自

巴西淡水河谷公司(CVRD)(世界 大的铁矿砂生产商)。宝钢已经与 CVRD 公司合资组建

了一家矿业公司,以确保铁矿石供应的贸易保障。2002 年 2 月 2 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又宣布

正式启动其与巴西 CVRD 公司合资在巴西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项目。该项目将成为中国

迄今 大的海外直接投资项目,也是宝钢历史上第一次在海外实施的大型钢铁投资项目。 2.家电及机械产品加工业 巴西人口众多,消费市场潜力巨大。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在这一领域进行投资。中国对

巴西的投资以电讯设备的生产及电子消费产品为典型,主要为出口导向型的直接投资项目。 华为科技在巴西赢得了相当多的通讯设备(固定电话网、光数据发射方案及增值服务)的

供应合同,其销售额在 2003 年增长了两倍,达到 5000 万美元,同时,华为正投资 2500 万美

元在坎皮纳斯(Campinas)新建一工厂,生产电信设备。中国另一家电讯设备生产商中兴,已

在巴西的巴卢韦利(Barueri)投资 300 万美元。中国电视生产商 TCL,正通过一合资企业进入

巴西市场,在巴西北部的马瑙斯自由区进行电视、电脑监控器、DVD 播放机的生产。珠海格

力集团在马瑙斯自由区已基本建成年产 20 万台空调器装配厂;南京江光集团已开始在巴西组

装光学仪器。中国的电子消费品生产商上光电(SVA)在 2003 年开始大量向巴西出口,并已

宣布其投资巴西的计划。中巴双方正在探索的装配合作项目还有有摩托车、彩电、电冰箱、拖

拉机等。 3.石油天然气开发领域 近年来巴西连续发现新的油田,在 5 年内巴西将成为世界石油大国。巴西已探明石油储量

70 亿桶,油页岩 15 亿桶储量,天然气 2,330 亿立方米。2003 年中国进口原油首次超过日本,

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2004 年石油进口超过 1 亿吨,石油资源对于中国战略意义将日

趋重要,参与巴西油田的开发可以为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拓展更大的空间。近两年,中巴石油

合作进展迅猛,中国目前已有两大石油巨头角逐巴西石油合作。2004 年 5 月,巴西总统访华

期间,巴西国有石油公司与中国 大的石油企业之一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中巴石

油全面合作开始。这份协议签署后,中国从巴西进口的原油总量成倍增加。2004 年前巴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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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到中国的原油为 10 万吨,而 2004 年就激增到了 100 万吨。作为该合作协议的 新成果,中

石化击败日本等国际竞争对手,与巴西石油公司签署协议,获得了承建巴西横贯东南和西北总

长 1,300 公里的天然气输送管道的项目,设计造价 13 亿美元。这是巴西 大的一条天然气管

线,也是中国石油企业目前承揽的 大的一个海外工程项目。2005 年 2 月,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与巴西石油公司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展开在石油精炼、管线运输、勘探和开发

项目上的合作。 二、中国在巴西投资企业案例 案例 1:格力电器在巴西亚马逊洲首府马瑙斯市建立生产基地 格力公司是 1997 年底进入巴西市场的,不到两年时间,格力空调凭着齐全的品种、稳定

可靠的性能及精美的造型,很快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并迅速建立了自己的销售维修网络。格

力品牌知名度很快跃升到当地 受欢迎品牌的前三名,年销售 2 万多台,与欧美品牌平分秋

色。 在良好的市场基础上, 格力从产品输出向资本技术输出转变,经反复考察后,决定选址

位于亚马逊河腹地的马瑙斯市作为生产基地。该市是巴西唯一的经济特区,享有多种优惠政

策,各种生产成本和税收都较低。同时巴西与相邻的其它 8 个南美国家互相免税, 在巴西建

立生产基地为开拓整个南美市场奠定了基础。巴西是空调富有潜力的新兴市场,不仅国际名牌

空调竞相进入,也引起了中国多家空调企业的关注。由于格力是中国 大的空调专业生产企业

之一,而且在巴西有良好的贸易业绩与品牌形象,因此在数家欲在巴西投资建厂的中国空调企

业中,格力得到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的鼎力推荐。 自 2001 年 6 月投产以来,格力电器成功地在巴西树立了“格力”空调的品牌形象,成为

当地 畅销的空调品牌之一。目前,格力空调目前在巴西的销售网点已遍及 24 个州,共有

300 多家代理商、1000 多家零售商以及 300 多个服务网点和安装公司。格力空调借助品种齐

全、技术精湛的优势,成功进入了巴西圣保罗、里约热内卢、桑多斯、维多利亚等主要城市的

大型超市并设立了专卖柜,大大树立了中国家电精品名牌的形象。格力空调在巴西 权威的市

场调查机构──巴西国家民意调查局组织实施的一项大规模的公众调查中脱颖而出,成为“巴

西人 满意的品牌”之一,并获得巴西国家民意调查局授予的“巴西 满意品牌”奖。 格力电器在巴西建厂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用工问题。在中国企业,一名员工只要在 8 小

时之内不干这活,可以干别的活,但在巴西却不允许。但格力电器在遵守法律的同时,通过交

流、沟通及行为表率,让巴西工人感受他们所倡导的奉献精神。久而久之,巴西员工也逐渐接

受了格力电器的管理方式。 案例 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在巴西合资建设大型钢厂 2004 年 1 月 31 日,上海宝钢集团和巴西淡水河谷(CVRD)公司、阿塞洛公司、富乐斯

多公司、中国工程咨询公司、中冶塞迪公司等 6 家中外企业代表,分别以投资方、工程公司、

咨询公司及监签方的身份签署了《宝钢巴西钢厂项目可研性报告及基本服务合同》、《宝钢巴

西钢厂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宝钢巴西钢厂设计分包合同》等三个合同。合资公司坐落于巴

西圣路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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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是巴西 7 家大型矿业集团公司中的老大,同时也是世界上 有实力的三

家铁矿石公司之一,而法赛洛则是由法国、西班牙、卢森堡三国钢铁企业联合组建的目前全球

规模 大的钢铁生产商。 然而,淡水河谷和法赛洛并不是第一次与宝钢集团牵手,在此次联姻之前,三方早有过亲

密接触。 早在 2001 年 5 月,宝钢集团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结成战略联盟,以保证实现铁矿石资源

长期稳定和低成本供应,并获得双方在合资办矿、合作销售、煤炭资源和运输方面的“双

赢”。同年 8 月,宝钢和淡水河谷公司又各出资 50%,合资组建宝华瑞矿山股份有限公司。 与法塞洛的携手则发生在 2003 年 7 月,双方签订了“激光拼焊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合资协

议”及“不锈钢冷轧技术转让意向书”。这是宝钢首次与世界钢铁业龙头老大进行资本层面的

合作。 来自淡水河谷公司网站的 新消息表明,宝钢的“巴西钢厂”一期产能可望达到 370 万

吨,而在不远的将来,预期可达 750 万吨左右。而宝钢集团的公开数据显示,该集团钢铁年产

能为 2,000 万吨左右。 宝钢在巴西投资建立钢铁厂的目的是想将自己直接置身于一个国际环境,直面国际竞争。

同时,由于接近铁矿石产地,可以享受成本优势,加强与南美国家的合作。 案例 3:安信公司理性开发利用巴西森林资源 上海安信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公司”)是 1994 年创办的一家民营企业,在上

海市青浦区有占地 200 多亩的生产基地,管理与营销总部设在市内,同时在巴西拥有两家合资

木材加工厂。公司通过森林开采管理,木材的锯切加工,木地板成品的生产、销售、出口,板

材、单板、松木、家具材、线条材的进出口贸易,以及对海内外企业的投资,成为中国 大的

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产销量跻身世界前十位。尤其是在巴西建立合资公司和购买森林,使其成

为巴西国内 大的地板原材料供应商之一。 安信公司自 1996 年起就开始与南美洲大国-巴西进行木材贸易,为了使公司有更广阔的前

景,2002 年起着手进行在巴西投资设厂和采购森林的准备工作。2003 年起陆续成立了巴西

AXN 木业有限公司和巴西 MGM 木业有限公司两家合资公司,月生产能力分别达到 1,000 立方

米和近 2,000 立方米锯材,共聘用当地员工 300 多人,月销售额均超过 150 万美元,产品大约

三分之二销往中国,其余出口至欧、美和亚洲其它国家。2004 年,安信公司先后合资参股购

买了位于巴西中西部亚马逊流域近 10 万公顷(1,000 平方公里)的原始森林,作为公司原料供

应的坚强后盾。到目前为止,安信在巴西已拥有 200 多家供应商,从巴西进口的地板原料数量

已占该国出口亚洲同类产品总量的 50%左右。 安信公司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与国内其他大型企业相比,海外投资的时间不长,规模也不

是很大,但发展势头不错,积累了一定经验。概况起来主要有: 言而有信,坦诚相待。诚信是安信公司经营十年所积累的 宝贵财富,“安信”之名也由

此而来。对巴西几百个供应商来说,“安信”已经成为稳定的采购量和安全、及时付款的代名

词。2001 年 6 月,国内南美材地板受到东南亚木材影响,价格一路下滑,当时中国很多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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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尽办法取消合同,信用证不赎单,甚至货到码头拒绝付款收货等,而安信却是按合同价格一

一赎单付款,虽然公司为此付出了上千万元人民币的跌价损失,但随之换来了巴西所有供应商

的称赞和信任,公司信用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遵守当地法律,科学开发利用好资源。安信公司从投资之初就坚持两条原则:一是严格遵

守巴西森林保护、砍伐等相关法律,并多方宣传中国人到巴西开采森林,绝不是资源的“掠夺

者”;二是深切认识到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库,亚马逊原始森林更是全世界的共同财富,

要科学开发、保护好它。为此公司出资 120 万美元制定了详尽的环保和伐木计划。还主动花高

价租用了美国卫星 GPS 系统进行遥感测量,把整片森林分成 25 块轮伐,每年砍伐一块,有效

的保证了幼树的生长。 坚持科学发展观,做长期投资打算。安信公司在巴西投资之初,就做好了在当地长期投资

的打算,不追求多长时间能赢利,更看重坚持下来并能够持续发展。因此,从合作伙伴的寻

找、工厂的选址、投入资金的安排,一直到公司经营策略的定位,每一步迈出都是慎之又慎,

为今后 5 年甚至 10 年的发展做准备、打基础。 充分利用国外中介服务机构的优势。安信公司在巴西投资之初,就长期聘用了巴西著名的

律师行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办理海外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并购企业、采购森林等一系列法律

事务,另外还聘用了当地著名的会计事务所,定期给公司进行审计、报税等工作。公司力求企

业各项事务的制度化、合法化、正规化,保证了企业能持久健康发展。 坚持本土化经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公司在巴西两个木材加工厂共雇佣当地员工 300 多

人,公司管理层基本上都是巴西人担任,仅从国内派遣 7 人担任技术、财务、采购部门的协调

工作。由于重用当地管理人员,减少了中外双方人员由于文化、信仰和生活习惯等差异产生隔

阂与误解,解决了诸多劳动纪律、劳资纠纷等棘手问题。同时公司还积极参与当地各种社会公

益活动,如赞助所在地的印第安人国家基金会、在巴西设立木材加工培训中心等。这些举措都

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百姓的欢迎和支持,也使公司很快就融入了当地社会。 为了提高竞争力,不断创新,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安信公司也制定了以下两个投资计

划: 扩大采购品种。公司目前主要是采购地板用材,随着公司木材销售渠道的不断拓展,下一

步公司将利用安信在巴西的采购优势和自身的森林资源优势,扩大家具、装饰、建筑和工业用

材的采购与开发,从而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 拓展业务领域。公司准备 2006 年在巴西建设一个木制品深加工厂,除了生产木材半成品

外,还深加工生产实木地板、室外地板和家庭装饰用材,将产品直接销住欧美地区。巴西与中

国远隔重洋,直接在当地生产成品,对提高产品竞争力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可以大大减少运输

费用支出,另一个是交货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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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在巴中资企业名录

里约热内卢: 1. 南美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2. 拉亚运输代理(巴西)有限公司(外运总公司) 3. 中国冶金巴西有限公司(中冶公司) 4. 宝钢巴西有限公司 5. 深圳华为公司驻里约办事处 圣保罗: 1. 中国银行办事处 2. 巴西东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 3. 巴西合南美贸易有限公司(包装公司) 4. 上海化工斯开特南美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公司) 5. 巴西亚太进出口公司(上海工艺公司) 6. 中国爱地进出口巴西公司 7. 中国机械设备巴西公司 8. 中远巴西公司(COSCO) 9. 中远南美公司(COSCO) 10. 中国拉美进出口巴西有限公司 11. 中国商检南美公司 12. 达源进出口公司(山东服装公司) 13. 中国珠海飞梭公司 14. 中土国际贸易公司(中国土木工程公司) 15. 洛阳轴承集团巴西公司 16. 天津地毯巴西进出口公司 17. 中国机械巴西有限公司 18. 巴西中华商城有限公司 19. 南京丹隆公司 20. 上海抽纱巴西进出口公司 21. 上海标准件进出口公司 22. 北京美陆有限公司 23. 上海糖果公司巴西公司 24. 衡水珐琅厂巴西公司 25. 深圳沙头角公司巴西公司 26. 山东机械巴西公司 27. 珠光电器公司巴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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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深圳华为巴西电讯有限公司 29. 温州正泰集团巴西公司 30. 广西广达集团驻圣保罗公司 31. 上海实业(南美)公司 32.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

其它城市: 1. 中巴贸易进出口公司(山西煤炭对销公司) 2. 杨子(巴西)有限公司(江苏省科技发展集团) 3. 巴西华西木材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林业总局) 4. 天津机械进出口公司巴西公司 5. 中国工艺美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6. 深圳华为巴西电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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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中巴重要双边协议及文件

中巴双方在政治、经贸、司法、旅游、运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领域均签订了一系列

合作文件。其中重要的有: 1.中巴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4 年 8 月 15 日); 2.两国政府贸易协定(1978 年 1 月 7 日); 3.中国和巴西海运协定(1979 年 5 月 22 日); 4.两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82 年 3 月 25 日); 5.两国政府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1984 年 5 月 29 日); 6.中国国家科委和巴西科学技术发展委员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1984 年 5 月 29 日); 7.中国科学院和巴西科技发展委员会在纯粹科学和应用学方面的合作协议(1984 年 5 月

29 日); 8.两国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1984 年 10 月 11 日); 9.中国地矿部和巴西矿能部关于海上石油开发的技术合作协议书(1985 年 7 月); 10.两国政府文化教育合作协定(1985 年 11 月 1 日); 11.两国政府地质科学合作的议定书(1985 年 11 月 1 日); 12.两国政府关于钢铁工业合作的议定书(1985 年 11 月 1 日); 13.两国政府关于核准研制地球资源卫星的议定书(1988 年 7 月 6 日); 14.两国政府技术合作议定书(1988 年 7 月 6 日);

两国政府关于在防治严重流行病药物领域的科技合作协定(1988 年 7 月 6 日); 15.两国政府关于在传统医药医学领域合作的协定(1988 年 7 月 6 日); 16.两国政府关于电力(包括水电)科技合作协定(1988 年 7 月 6 日); 17.两国政府工业合作议定书(1988 年 7 月); 18.两国政府经济技术合作协定(1990 年 5 月 18 日); 19.两国政府关于发展铁矿石贸易和促进合作开采铁矿的意向协议(1993 年 11 月) ; 20.两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1994 年 4 月) ; 21.两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4 年 11 月 8 日); 22.两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的协定(1995 年 12 月 13 日); 23.两国政府关于科技合作协定和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的补充协议(1995 年 12 月 13 日); 24.中国水利部与巴西矿能部关于小水电合作议定书(1995 年 12 月 13 日); 25.两国政府关于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合作的协议(1996 年 2 月 8 日); 26.两国政府关于巴西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事馆的协定(1996 年 11 月 8

日); 27.两国政府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对两国政府经济合作协议的补充协定(1998 年 12 月

1 日); 28.两国政府关于空间技术合作的议定书(2000 年 9 月 21 日); 29.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巴西农牧业部关于实施 SPS 措施的备忘录(2002 年 8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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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30.两国政府关于继续合作研制地球资源卫星的补充议定书(2002 年 11 月 27 日) 31.中巴联合公报(2004 年 5 月 24 日); 32.两国政府关于建立中巴高层协调与合作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2004 年 5 月 24 日); 33.中巴刑事司法协助条约(2004 年 5 月 24 日); 34.两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2004 年 5 月 24

日); 35.中巴引渡条约(2004 年 11 月 12 日); 36.中国和巴西关于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合作协议(2004 年 11 月 12 日); 37.中巴贸易投资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4 年 11 月 12 日,巴方在文件中承认中国的市

场经济地位); 38. 中巴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工程建设合作的协议(200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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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巴西主要进出口商品

一、巴西主要进口产品: 1.电子产品:CD 盘, CD 机及部件, 压缩盘, 压密机,监控设备,控制器,转换器,二极

管,对讲器,电子极板,整流器,传感器及附件,传真机,磁带,磁鼓及部件,磁性硅板,电

力板,电力电子设备,电容器,电信设备和器材,电子机械设备及材料,电子记事薄,电子原

材料,复印机及配件,光导纤维,话筒及配件,幻灯机、投影机、放映机及部件,计算机及配

件,计算器及零件,扩大器、扩音器,扩音器材料及配件,冷凝器、电容器及配件,软盘,视

听设备,随身听,天线及部件,卫星接收天线及部件,显示屏及配件,信号接收器及部件,信

号解码器,遥控器,音响设备,阴极管,有线电视用设备,整流器。 2.家用电器:冰箱、冰柜及部件,电视机、收音机配件,风扇及附件,缝纫机及配件,

空调机及配件,空调设备及零配件,空气净化器及部件,冷藏商品柜,录像机及配件,水加热

器,烫发机,微波炉及配件,吸尘器,洗碗机,洗衣机及配件。 3.工艺品、礼品:装饰物、饰物,玻璃制品,料器,茶具,瓷器,发卡,发饰,珐琅制

品,花瓶,罐,戒指、环状物,礼品,人造花、植物,人造水果,圣诞装饰品,手工艺品、家

具,首饰盒,书画艺术品,塑料地毯,搪瓷 / 陶瓷,头饰,艺术品,艺术品材料,竹制品,装

饰品、装修用品。 4.纺织品:管纱,线、丝、纤维类,玻璃纤维织物,布料、织物,布匹,布头,衬里

布,抽纱,床垫用布,床罩、台布,纺织品,纺织用聚酯线,纺织用油,缝纫材料,缝纫棉

线,服装,书包、背包,合成纤维纱线。合成纤维织物,化纤毯,化纤线,黄麻线,胶线,聚

酯织物,裤袜,轮胎用布,毛巾,毛毯,毛线,帽类,棉布,棉织物,尼龙制品,人造丝、粘

胶,斯潘德克斯弹性纤维线,塑面布,天鹅绒,童装,网状织物,羊毛织物,衣服内衬,运动

装, 粘胶纤维, 粘胶织物, 桌布。 5.工具产品:锉刀、打磨机,电动工具,电锯,工具、卷尺,剪刀,量具,轮胎修理、

保养器,磨刀工具,研磨工具, 园艺工具和器材, 装修器材。 6.建筑材料:瓷砖,大理石,大理石制品,大理石砖,地板,地板砖,浮法玻璃,隔

音、绝缘材料,各类板材,花岗石,花岗石板,花岗岩制品,建筑材料及设备,卷门,绝缘

砖,木纤维板,耐火材料,耐火砖,铺地板用材料,墙面砖,墙纸,杉木,石棉,水管,水

泥,水泥预制件,天花板贴面,铁栅栏,页岩、石板,油毛毡,装饰材料,装饰贴面,装修用

品。 7.轻工产品:灯具,自行车,玩具 ,灯泡,旅游用品,鞋帽, 文体用品, 日用品, 陶瓷 。 8.食品:棒棒糖, 鲜水果, 保鲜葱, 爆米花(微波炉用), 饼干, 刺山柑, 葱头、蘑菇, 粗粒小

麦粉, 醋, 大蒜, 带壳栗子, 蛋糕、甜食,淀粉, 调料, 蕃茄酱, 方便面, 蜂蜜, 橄榄油、调味油, 罐装

肉, 果冻, 果仁, 核桃仁, 花生, 胡桃仁, 鸡精, 酱油, 冷藏蔬菜, 李脯、葡萄, 烈性果酒、威士忌, 芦笋罐头, 面筋, 面条、面食, 葡萄干, 葡萄酒, 无花果干, 香草, 蟹肉, 椰蓉, 芝麻, 种子。

10.医药、保健品:药用胶囊,注射用水,安替比林,按摩器、震颤器,动物疫苗,钾

盐青霉素,美容、保健用品,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医药工业机械,医药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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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听器。 11.土产、畜产:薄荷油,草 / 草药,草料、牧草,草籽,茶,肠衣,宠物专用沙,动

物饲料,桂皮,红茶,红辣椒,茴香籽,菊花,棉花,皮革,皮革,软木塞,扫把 / 刷子,盐

渍羊肠衣,月桂树叶,烛台、蜡烛。 12.五金矿产:缆绳,钢滑板、滑座,金刚砂,磁铁,带状冲压材料,煅烧镁,菱镁

矿,油毛毡,铝箔、铝毡、铝膜,石墨电极,玻璃配料,不锈钢制品,传送带、传动带,弹

簧、自动闭合器,电镀钢板,电解锰,电解锌板,镀铝钢板,镀铜钢丝,镀锌钢,废铁,废

铜,钢锭、钢板,钢架,钢镙丝、镙母,钢模具,钢绳,钢丝,钢丝卷、盘条,钢钻头,铬、

锰,铬铁合金,管件,管件接头模具,硅砂,硅藻土,黄铜,活性炭,活性煤,矿石、矿砂,

缆绳、电线,龙头及部件,铝板、铝带,铝管,铝铆钉,铝膜,锰碳铁,黏土,千斤顶,铅

锭,人造石墨,生铁,水晶玻璃,铁制品,五金制品、各类轮具,云母。 13.化工产品:合成橡胶,聚乙烯蜡,光聚合板,树脂纤维,胶片/胶纸/薄膜,聚烯胺胶

片胶纸,聚脂,烟黑,石油冻、矿脂,柠檬酸,草酸,丙酰酸,黏合剂,氯化钾,聚氯醋酸

盐,苯氯、二甲苯氯,甲氯蚁酸,脂肪族化合物,异分子聚合物,聚乙烯,聚丙烯,异分子聚

合物,染料,食用色素,柯苯胺,二氧化锑,抗氧化添加剂,润滑油添加剂,表面活性剂,无

水咖啡因,聚亚甲基羧,催化剂,柠檬酸钠。 14.机械设备: 转换器,钻石盘,分配器,稳定器、稳压器,纺织机械,布匹烘干机,办

公用设备 / 车间用设备,包装工业机械,宝石加工机,泵及配件,变压器及部件,捕鱼设备、

钓鱼器材,播种机,叉车 / 装载机 / 理货机,柴油发电机及配件,车床及部件,齿轮及其附

件,冲压机及配件,吹风机、鼓风机,灯具制造机械,电池、电瓶,电焊设备和材料,电梯及

配件,阀门及零部件,反应堆、反应器及部件,防火器械设备,纺织机械,工业机械及配件,

广播器材,锅炉零、配件。 二、巴西主要出口产品 冷冻橙汁,铁矿砂, 咖啡豆,飞机, 大豆, 豆粕, 鞋及其辅件, 纸浆, 汽车及拖拉机零部件, 甘蔗

(未加工), 载客汽车, 钢铁半制成品, 汽车马达及其部件, 烟叶, 新鲜/冷冻鸡肉及杂碎, 传送接收设

备, 精糖, 载重汽车, 皮革制品, 豆油, 各类纸张, 轮胎, 锯木/厚长木板, 冷冻/新鲜牛肉, 铸铁, 非货

币用黄金半成品,红木,瓜拉那,巴西人参,胡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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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巴西法律附件

一些重要法律名称及网址 1.巴西宪法 Constituição d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http://legis.senado.gov.br/con1988/index.htm 2.巴西民法 Código Civi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3071.htm 3.巴西民事诉讼法 Código de Processo Civi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5869.htm 4.巴西刑法 Código Penal http://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2848.htm 5.巴西刑事诉讼法 Código de Processo Pen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3689.htm 6.巴西高级政府官员操守法

Código de Conduta da Alta Administração Feder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codigos/codi_conduta/cod_conduta.htm

7.巴西与外资和外汇有关的法规汇总 http://www4.bcb.gov.br/NXT/gateway.dll?f=templates&fn=default.htm&vid=nmsDececLegisIng:idvDececLegisIng 8.巴西商法 Código Comerci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0556-1850.htm 9.巴西工业产权法 Código de Propriedade Industri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9279.htm 10.巴西著作权法 1998 年第 9.610 号法令 LEI Nº 9.610, DE 19 DE FEVEREIRO DE 1998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9610.htm 11.巴西消费者保护法 Código de Proteção e Defesa do Consumidor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8078.htm 12.巴西统一劳工法 Consolidação das Leis do Trabalho (C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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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5452.htm 13.巴西移民法 1980 年第 6.815 号法令 LEI Nº 6.815, DE 19 DE AGOSTO DE 1980 http://www.mj.gov.br/Estrangeiros/Estatuto.htm 1981 年第 86.715 号法令 DECRETO No 86.715, DE 10 DE DEZEMBRO DE 1981. http://www.mj.gov.br/Estrangeiros/decreto86715.htm 14.巴西联邦税收法 Código Tributário Nacion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5172.htm 15.巴西交通法 Código de Trânsito Brasileiro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9503.htm 16.巴西航空法 Código Brasileiro de Aeronáutica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7565.htm 17.巴西采矿法 Código de Mineração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Lei/Del0227.htm 18.巴西电讯法 Código Brasileiro de Telecomunicações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4117.htm 19.巴西水法 Código das Águas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decreto/D24643.htm/ 20.巴西森林法 Código Florestal 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47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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