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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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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办发[2012]第 613 号)、国家九部委《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 年第 23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 第 12 号,九部委局令 2013 年第 23 号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 年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依据,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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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 评标办法...............................................................................................................................27第四章 合同......................................................................................................................................33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4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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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

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2.2 建设规模:都四项目起于成灌高铁都江堰站附近,经虹口、龙池、映

秀、耿达、卧龙、止于阿坝州小金县四姑娘山镇。线路正线长 123.18km,新建桥梁 35.4km/25 座,桥梁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28.74%。新建隧道 85.7km/25座,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69.6%。全线新建车站 11 座(都江堰、永丰、蒲阳、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邓生沟、巴朗山、四姑娘山站),车辆基地1 座。最高设计行车速度 120km/h、轨距为 1000mm 的双线米轨(非标准轨距)。

2.3 招标范围:(1) 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参与征地拆迁现场勘验工作,对征地拆迁数量认定

进行监督;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有效文件,审核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数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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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对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支付依据的充分性、支付凭据的有效性和支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拆迁安置的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处理资本金、办理土地证的要求,并出具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审价报告。审核复垦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审价报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都四项目征地拆迁事宜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2) 三电(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电力线路)及管线(给排水管线、油气管线等)迁改第三方审价:审核迁改方案是否合理,迁改费用等计算原则是否合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符合行业审批要求的审价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招标人另有相关审核或审价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3)数量审核:对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数量审核,核对五方确认表是否与协议数量一致。对三电迁改数量审核,核对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一致,并符合迁改可研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 审核地方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征拆补偿文件是否符合当地普适性规定。审核三电迁改施工图预算涉及设计、取费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

(5)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概算清理、验工计价和组卷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三电迁改的概算清理、经济补偿协议签订、验工计价和国家审计工作。

(6) 对征迁和三电迁改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及政策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7)审核涉及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文

件是否齐全。(8) 审核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符合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费用是否

办理了相关手续。(9) 审核征用耕地部分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落实。(10)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协议(合同)书与“征

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11) 审核是否出现“搭车、圈地”等违法用地现象。审核三电迁改是否出现违

反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现象。参与三电迁改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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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关意见。(12) 对相关县区市的征拆工作做出整体评价。(13) 依据施工现场合理、合法发生的设计以外的数量、补偿金额分别统计补偿

标准和金额审核。(14) 详细审核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支付费用的金额,包括征拆范围是否符合审核

工作依据,征地拆迁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符合程序,征拆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征拆数量、类别认定相关凭证的完整性。

(15) 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16) 审核是否“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按都金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编制。(17) 对企业及厂房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等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是否合理。

(18) 审核三电迁改经济补偿设计、施工、监理、征地、青苗补偿及安全、环境、林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工程数量、类别认定会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会否合理。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都四项目竣工决算之日止。2.5 标段划分/包号: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2 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

询甲级资质。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

担)至少 1 项新建交通工程项目(交通工程指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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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3.5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

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4 月 25日至 2021 年 4 月 29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 1栋 4 单元 2704)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5 月 17日 10:00 时;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 1 栋 4 单元 2704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网址: https://ww w.scgdjt.com/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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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银海芯座 15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8178711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 1栋 4 单元2704

联 系 人:张女士电 话:028-8322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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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名称: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163 号银海芯座 15楼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8-6817871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 4 单元 2704联系人:张女士电 话:028-83226053

1.1.4 项目名称 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1.1.5 项目建设地点 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来源:业主自筹;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1) 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参与征地拆迁现场勘验

工作,对征地拆迁数量认定进行监督;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有效文件,审核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数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支付依据的充分性、支付凭据的有效性和支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拆迁安置的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处理资本金、办理土地证的要求,并出具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审价报告。审核复垦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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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正确,并出具审价报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都四项目征地拆迁事宜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2) 三电(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电力线路)及管线(给排水管线、油气管线等)迁改第三方审价:审核迁改方案是否合理,迁改费用等计算原则是否合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符合行业审批要求的审价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招标人另有相关审核或审价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3)数量审核:对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数量审核,核对五方确认表是否与协议数量一致。对三电迁改数量审核,核对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一致,并符合迁改可研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4) 审核地方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征拆补偿文件是否符合当地普适性规定。审核三电迁改施工图预算涉及设计、取费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5)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概算清理、验工计价和组卷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三电迁改的概算清理、经济补偿协议签订、验工计价和国家审计工作。(6) 对征迁和三电迁改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及政策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7)审核涉及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文件是否齐全。(8) 审核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符合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费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9) 审核征用耕地部分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落实。(10)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协议(合同)书与“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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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审核是否出现“搭车、圈地”等违法用地现象。审核三电迁改是否出现违反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现象。参与三电迁改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12) 对相关县区市的征拆工作做出整体评价。(13) 依据施工现场合理、合法发生的设计以外的数量、补偿金额分别统计补偿标准和金额审核。(14) 详细审核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支付费用的金额,包括征拆范围是否符合审核工作依据,征地拆迁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符合程序,征拆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征拆数量、类别认定相关凭证的完整性。(15) 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16) 审核是否“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按都金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编制。(17) 对企业及厂房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等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是否合理。(18) 审核三电迁改经济补偿设计、施工、监理、征地、青苗补偿及安全、环境、林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工程数量、类别认定会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会否合理。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都四项目竣工决算之日止。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至少 1 项新建交通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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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交通工程指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工作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4、信誉要求: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截图证明)。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的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投

标人自己承担)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问形式: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需要解答的问题以 书面(加盖投标人鲜章)形式 送达招标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分包 不允许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遗、澄清、修改通知书(如果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 1.10.2 的要求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澄清和补遗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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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投标报价 投标人根据自身综合情况进行总价报价

3.2.5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价 85 万元,其中基本服务费 55 万元,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 30万元(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1)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个工作日 16:00时前到达以下账户:收款单位: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地 址: 成都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 1栋 4 单元 2704 号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金堂支行帐 号: 1001300000095344(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将保函扫描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注:上述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其他内容: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如现金存款方式)或非指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在交款时,需明确项目名称(可简写)、招标编号及包号(如有),且需写明为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3、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并将保函复印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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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文件中。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

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求 不要求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7.3(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副本 壹 份,与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提供。投标文件副本应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正副本内容应一致。

3.7.3(3)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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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 21 年 月 日 时 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 1栋 4 单元 2704)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纪律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予以确认。当投标文件未按第 4.1.1、4.1.2款密封时,将当场确认,不予开标,原封退还。(2)开标顺序:随机,当标段投标人少于 3个(不含 3个)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评标专家 4 人,业主代表 1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有排序的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四川省轨道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scgdjt.com/)公示期限: 3 个工作日

7.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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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如果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须由中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中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如果采用现金形式,则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3)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生效,至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项目全部权利与义务时失效。(4)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 30%计取。

10.2前附表内容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1.总 则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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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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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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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发包人要求;(6)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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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授权委托书(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 近年完成和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6)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7) 技术负责人情况表(8) 拟投入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9) 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清单(10) 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11) 服务承诺书(12)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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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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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

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注: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未体现投资额或面积等相关指标的需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注: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不要求。3.5.5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

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注: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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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 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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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开标结束。

5.1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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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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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指定网站发布。7.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无补偿。7.6 履约保证金7.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

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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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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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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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发包人要求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45 分审价大纲:45 分投标报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采用有效基本服务费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基本服务费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S(评标基准价)= (a1 +……+an)/n,a 为有效的基本服务费报价。

2.2.3 偏差率偏差率=100% ×︱(投标人基本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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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部分(45 分)

项目负责人(10 分)

(1)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得 6 分;(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担任过 1 项新建交通工程项目(交通工程指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的项目负责人,加 2 分;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担任过 1 项电力、通信或管线迁改造价咨询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加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3)注: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上述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企业实力(8 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得 4.8 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一个证书的加 1.6 分,最多加 3.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管理机构(7 分)

(1)除项目负责人外,审价人员配备不少于 8 人的,得 3 分,审价人员配备 8 人以下的,不得分。(2)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的审价人员每具有一个全国注册造价师或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师加 1 分,最多加 4 分。

类似业绩(20 分)

类似业绩满足招标公告业绩要求得 12 分,近五年(2016 年 1 月1日至今)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2 分,本项最多加 8 分。注: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新建交通工程项目(交通工程指铁路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公路工程)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工作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满足以上要求,上述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2.2.4(2)

审价大纲(45 分)

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15 分)

审价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合理编制审价相应的流程及管理制度。优得 14.7-15 分,良得 14.4-14.6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4-14.3分,不满足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实施方案(20 分)

对照被审价项目,有详细说明审价的思路、方法、工作程序以及保证审价质量的措施等。优得 19-20 分,良得 18-18.9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17-17.9 分,不满足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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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配置

(10 分)

设施设备满足工作需要,通讯、交通、办公设备,其数量和质量满足审价(审核)工作的需要。优得 9.7-10 分,良得 9.4-9.6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9-9.3 分,不满足要求或无相关内容得 0 分。

2.2.4(3)

基本服务费报价(10 分)

(1)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100%×(投标人基本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报价评分计算规则: 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0时,基本服务费报价得分=10 分;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0时,基本服务费报价得分=10 分-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1.2×100;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0时,基本服务费报价得分=10 分-∣基本服务费报价偏差率∣×1×100;偏差不足 1%时按插值法计算,计算结果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基本服务费报价得分最低得 0 分。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在现场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随机抽签决定排名,排名由被抽取顺序决定,即第一个被抽中为第一名,以此类推。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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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审价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基本服务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基本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审价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基本服务费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

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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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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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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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

合同协议书

委托单位: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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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四川都金山地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咨询服务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都江堰至四姑娘山山地轨道交通扶贫项目(以下简称“都四项

目”)1.2 项目概况: 都四项目起于成灌高铁都江堰站附近,经虹口、龙池、映秀、耿

达、卧龙、止于阿坝州小金县四姑娘山镇。线路正线长 123.18km,新建桥梁 35.4km/25 座,桥梁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28.74%。新建隧道 85.7km/25 座,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69.6%。全线新建车站 11 座(都江堰、永丰、蒲阳、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邓生沟、巴朗山、四姑娘山站),车辆基地 1 座。最高设计行车速度 120km/h、轨距为 1000mm 的双线米轨(非标准轨距)。

2. 工作内容2.1 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参与征地拆迁现场勘验工作,对征地拆迁数量认定进

行监督;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有效文件,审核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数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支付依据的充分性、支付凭据的有效性和支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拆迁安置的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处理资本金、办理土地证的要求,并出具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审价报告。审核复垦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审价报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都四项目征地拆迁事宜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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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三电(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电力线路)及管线(给排水管线、油气管线等)迁改第三方审价:审核迁改方案是否合理,迁改费用等计算原则是否合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符合行业审批要求的审价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招标人另有相关审核或审价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2.3 数量审核:对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数量审核,核对五方确认表是否与协议数量一致。对三电迁改数量审核,核对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一致,并符合迁改可研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2.4 审核地方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征拆补偿文件是否符合当地普适性规定。审核三电迁改施工图预算涉及设计、取费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

2.5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概算清理、验工计价和组卷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三电迁改的概算清理、经济补偿协议签订、验工计价和国家审计工作。

2.6 对征迁和三电迁改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及政策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2.7 审核涉及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文件

是否齐全。2.8 审核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符合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费用是否办

理了相关手续。2.9 审核征用耕地部分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落实。2.10 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协议(合同)书与“征

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2.11 审核是否出现“搭车、圈地”等违法用地现象。审核三电迁改是否出现违

反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现象。参与三电迁改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2.12 对相关县区市的征拆工作做出整体评价。2.13 依据施工现场合理、合法发生的设计以外的数量、补偿金额分别统计补偿

标准和金额审核。2.14 详细审核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支付费用的金额,包括征拆范围是否符合审核

工作依据,征地拆迁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符合程序,征拆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征拆数量、类别认定相关凭证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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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2.16 审核是否“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按都金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编制。2.17 对企业及厂房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等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是否合理。

2.18 审核三电迁改经济补偿设计、施工、监理、征地、青苗补偿及安全、环境、林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工程数量、类别认定会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会否合理。

3. 服务期限和成果提交3.1 本协议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都四项目竣工决算之日止。3.2 成果包括且不限于:(1)审价依据文件;(2)审价工作流程;(3)审价分专业项目最终报告;(4)最终审价报告;(5)根据甲方具体要求为甲方提供的咨询、分析报告。3.3 成果套数:正式成果为中文工作报告,即:(1)纸质文本(含图纸)暂定为一式 套(最终需要套数按甲方要求提供);(2)电子文档 套(为可操作、可修订、不设密、不锁定的需要提供word文

档或不锁定的 excel表格)。3.4 提交时间:乙方应在具备当阶段工作条件后 日内或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交

阶段性工作成果。4. 项目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专业负责人 1:三电及管线迁改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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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约保证金的交付及退还5.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形式为 ,乙方所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

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咨询服务工作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5.2 履约过程中,若因项目实际进展、政府政策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或终

止履行本合同的,则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暂停时限,另行协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延期事宜。

5.3 履约保证金担保有效期届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咨询服务工作后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6.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6.1 服务范围:都江堰至四姑娘山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6.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确保完成招标内容全

部工作。具体节点,由甲方按照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执行。6.3 审核服务费6.3.1 本合同审核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和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两部分组成,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增值税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基本服务费含税价为 万元,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含税价不超过人民币 30万元。本合同乙方开具增值税率为 %的专用发票,若遇国家税率变化,该合同总金额将按原不含税金额重新组价计算。计算方法为:新的合同总金额=已履行部分金额+原未履行部分不含税金额+(原未履行部分不含税金额*新税率)。

6.3.2 基本服务费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基础报酬,履行服务过程中基本服务费总额不调整。6.3.3 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甲方根据乙方对三电及管线迁改方案的审核情况支付审减绩效费。计算规则为:按三电及管线迁改预算审减额的 1%计提审减绩效费用,审减绩效费用由甲方承

担。甲方承担的审减绩效费用上限为 30 万元,达到此限额后不再计取审减绩效费用。审减额以甲方具体工作管理办法为准。

6.4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包含了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设备人员进出场费、人工费、措施费、管理费、交通差旅费、成本、利润、风险费、文本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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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报告、图纸、税费、薪酬、住宿、通讯、办公、医疗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咨询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6.5 若遇国家税率变化,该合同总金额不调整。 6.6 付款方式6.6.1 甲方将服务费支付至乙方基本账户: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收款账号:6.6.2 首期款:乙方主要人员进场开展审价工作并提交本项目审价工作方案且已

提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支付乙方基本服务费的 10%;6.6.3 进度款:自乙方进场开展审价工作起,甲方每自然季度末验工计价一次,

计价方式为:当期正式审价报告审定征拆费用÷都四项目征拆费用概算总额(84962.02 万

元)×基本服务费总额×90%+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1)当基本服务费付款总额(含首期款)达到基本服务费总额的 95%时,停止

进度付款,剩余款项在结算款中结清;(2)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达到 30万元上限后不再计取。6.6.4 结算款:都四项目竣工验收且征拆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后,甲方全额结

算乙方基本服务费,以及在上限范围内据实结算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6.7 乙方承诺本合同提供的基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错误,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因延迟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

6.8 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先出具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前开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因延迟付款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当合法合规,若乙方提供的发票涉嫌假发票、虚开发票、失控发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项目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给乙方,

并配合乙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或需要的相关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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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专业服务和咨询,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

7.3 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本项目约定要求的服务人员。

7.4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讨论会或汇报会,甲方应提前 1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地点及内容,乙方团队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出席会议。

7.5 如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项目无法开展,或因政策、法律法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暂停或终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暂停履行合同直至项目重新启动为止或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剩余款项,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

7.6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合理的期限内足额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用,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当阶段咨询服务工作,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

8.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需求组织专业团队人员完成本次咨询服务,其中参与

过类似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和三电及管线迁改第三方审价人员不得少于 2 人,且按本合同约定目的、内容、期限和标准负责地完成委托事项,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8.2 乙方应按国家及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及合同的进度质量要求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并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8.3 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信息,应力求资料客观、真实,保证工作所采用或调查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保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正确、合理,其报告及各种建议应基于实际的市场情况。

8.4 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安排有关审查,乙方应配合参加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

8.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进行工作汇报,按照工作要求密切配合, 保证其项目团队人员在本合同约定期间的所有合理时间内参与同甲方的讨论等事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由于乙方未及时参会造成的时间延误,该阶段付款时间相应推迟。

8.6 乙方应当及时根据甲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所提交工作成果进行修改,并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

8.7 乙方自行承担工作开展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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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乙方不得参与本项目服务期间沿线沿线县级地方政府涉及征地拆迁和三电及管线迁改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9.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9.1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各阶段成果均不存在任何第三者权利纠纷,否则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文件及有关资料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2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完每一个阶段的服务费用后,乙方提交的每一个阶段成果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9.3 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秘密、商业信息、内部工作事项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责任,则乙方有权顺延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

且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10.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除不可抗因素外,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每更换项目负责人 1 人次,甲方有权课以乙方基本服务费 5%的违约金;每更换专业负责人 1 人次,甲方有权课以乙方基本服务费 2%的违约金。

10.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满足本项目工作要求的服务人员,并按本合同 10.2款约定对乙方课以违约金。若甲方换人要求累计达 3 人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 10.9款相关约定执行。

10.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1)若非甲方原因乙方延迟提交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 1日课以乙方

基本服务费 0.1%的违约金;(2)若非甲方原因乙方延迟 20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甲方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 10.9款约定执行。前述(1)(2)项之违约金责任,不可并列适用。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迟

提交方案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0.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若甲方提出 3次意

见后,乙方提交的修改成果仍无法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 10.9款相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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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若因乙方向甲方所提交工作成果文件存在疏忽、错误、重大瑕疵等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团队人员拒绝出席甲方召开讨论会或汇报会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每人次 3000元课以乙方违约金。累计拒绝出席达 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 10.9款相关约定执行。

10.8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总和不应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

10.9 违约方在接获对方发出书面告知要求修正所违反合同的过失,而违约方在1个月内并未作出修正的,守约方可即时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基本服务费的 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违约的,剩余的服务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0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11.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1.1 合同项下任意一方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时,须先得到对方确认,在双方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变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11.2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且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应

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11.3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甲方已支付费用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转移至甲

方。11.4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业务不能完成的,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12.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甲

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直至合同约定

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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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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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项目概况都四项目起于成灌高铁都江堰站附近,经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止

于阿坝州小金县四姑娘山镇。线路正线长 123.18km,新建桥梁 35.4km/25 座,桥梁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28.74%。新建隧道 85.7km/25 座,占正线线路长度的 69.6%。全线新建车站 11 座(都江堰、永丰、蒲阳、虹口、龙池、映秀、耿达、卧龙、邓生沟、巴朗山、四姑娘山站),车辆基地 1 座。最高设计行车速度 120km/h、轨距为1000mm 的双线米轨(非标准轨距)。

二、工作内容1、 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参与征地拆迁现场勘验工作,对征地拆迁数量认定进

行监督;按照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法规和甲方与地方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等有效文件,审核土地补偿费和房屋拆迁补偿数量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通过对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使用的真实性、支付依据的充分性、支付凭据的有效性和支付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拆迁安置的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处理资本金、办理土地证的要求,并出具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审价报告。审核复垦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审价报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都四项目征地拆迁事宜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2、 三电(通讯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电力线路)及管线(给排水管线、油气管线等)迁改第三方审价:审核迁改方案是否合理,迁改费用等计算原则是否合规、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数量是否准确、计算价值是否正确,并出具符合行业审批要求的审价报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招标人另有相关审核或审价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

3、数量审核:对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数量审核,核对五方确认表是否与协议数量一致。对三电迁改数量审核,核对施工图预算与施工图一致,并符合迁改可研方案与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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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核地方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征拆补偿文件是否符合当地普适性规定。审核三电迁改施工图预算涉及设计、取费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和规定。

5、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概算清理、验工计价和组卷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三电迁改的概算清理、经济补偿协议签订、验工计价和国家审计工作。

6、 对征迁和三电迁改过程中的特殊事项及政策问题等提供咨询意见。7、审核涉及征地拆迁和三电迁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批准文件

是否齐全。8、审核是否按国家规定交纳了各种税费,符合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费用是否办

理了相关手续。9、 审核征用耕地部分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已落实。10、审核所有土地、青苗、建(构)筑物及其他补偿的协议(合同)书与“征

地、拆迁补偿清册”收(付)款凭证是否金额、数据一致。11、 审核是否出现“搭车、圈地”等违法用地现象。审核三电迁改是否出现违

反原标准、原规模、原功能的“三原”现象。参与三电迁改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12、 对相关县区市的征拆工作做出整体评价。13、 依据施工现场合理、合法发生的设计以外的数量、补偿金额分别统计补偿

标准和金额审核。14、 详细审核项目征地拆迁实际支付费用的金额,包括征拆范围是否符合审核

工作依据,征地拆迁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符合程序,征拆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征拆数量、类别认定相关凭证的完整性。

15、 审核征地拆迁已拨付资金流向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16、 审核是否“征地、拆迁补偿清册”按都金公司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编制。17、 对企业及厂房搬迁、城市房屋拆迁等采用评估办法进行补偿的项目,审核

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评估数量类别认定是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是否合理。

18、 审核三电迁改经济补偿设计、施工、监理、征地、青苗补偿及安全、环境、林业评估等所有相关费用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规定,工程数量、类别认定会否准确真实,取费计算会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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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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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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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近年完成和正在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七、拟投入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八、审价大纲九、投标保证金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上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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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含税价 万

元(大写: ),其中基本服务费 万元,三电及管线迁改审减绩效费 30 万元的报价 作为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相关工作。服务期限: 。

2.我方对出具的有关工程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拟进场人员以及反映投标人实力及信誉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行为,无条件同意招标人取消我方投标资格。

3.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格成果资料。4.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后,本投标函同贵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双方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补充和修正文件成为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5. 我方同意遵守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的要求(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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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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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本人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为我方代理人。代

理人根据授权,在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署等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另行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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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编号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及账号 注册资金(万元)

造价资质等级 证号 发证单位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职工概况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教授级高工 工程师技工和技术

员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及职称 年龄 专业 从业年限

注:1、已更换“三证合一”的,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2、本表后应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资质

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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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简介:(可另附页说明)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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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规模 合同金额

(万元) 项目负责人

注:1.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2.投标人将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日至今)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

况填入本表中。3.投标人所完成的业绩以投标人出具的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选)通知书或业

主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4. 未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某项业绩无效。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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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一般情况

姓名 年龄 技术职称行政职务 本项目中拟任职 工作时间学历

2、工作履历年份 参加的主要项目 该项目中任职 备注

注:1、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2、本表后需附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如有)、奖

励证书(如有)复印件或影印件。3、本表后需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以投标人出具的所填项目的合同协议书

或中标(选)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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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投入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序号 姓名 学历 职称专业 职称级别 本项目中拟任

职专业工作年限

注:本表后需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注册证书(如有)、作业证书(如有)、奖励证书(如有)复印件或影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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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价大纲投标人应按照以下要点编制审价大纲:(1)工程项目概况;(2)咨询服务范围说明;(3)工作依据;(4)工作目标;(5)组织机构设置;(6)人员岗位职责;(7)工作管理制度;(8)人员配备(含人员进场、退场计划);(9)设施设备配置;(10)工作程序; (11)咨询服务措施;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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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保函格式按银行格式执行,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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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1、 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全称):我方 (投标人全称),拟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有

关事宜承诺如下:我方承诺,我方未向相关政府机关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咨询服务,如我单位中标,在

中标之后我方不会为相关政府机关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咨询服务。

投标人:_____ 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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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