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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錄
未得利先獲罪⋯
⋯⋯⋯⋯⋯⋯
137
火葬土葬⋯
⋯⋯⋯⋯⋯⋯⋯⋯⋯⋯⋯
139
相命⋯
⋯⋯⋯⋯⋯⋯⋯⋯⋯⋯⋯⋯
141
不知忌諱⋯
⋯⋯⋯⋯⋯⋯⋯⋯⋯⋯⋯
143
醬精味精⋯
⋯⋯⋯⋯⋯⋯⋯⋯⋯
145
助念⋯
⋯⋯⋯⋯⋯⋯⋯⋯⋯⋯⋯⋯⋯
147
素肥皂⋯⋯⋯⋯⋯⋯⋯⋯⋯⋯⋯
149
弘法恆規⋯
⋯⋯⋯⋯⋯⋯⋯⋯⋯⋯⋯
151
作往生想⋯
⋯⋯⋯⋯⋯⋯⋯⋯
153
災禍從何而來⋯
⋯⋯⋯⋯⋯⋯⋯⋯
155
求皈依三寶⋯
⋯⋯⋯⋯⋯⋯⋯
157
欲親得實益⋯
⋯⋯⋯⋯⋯⋯⋯⋯⋯
159
念佛決定消業障⋯
⋯⋯⋯⋯⋯
161
同聲念佛⋯
⋯⋯⋯⋯⋯⋯⋯⋯⋯⋯⋯
163
真信切願為本⋯
⋯⋯⋯⋯⋯⋯
165
來世做人比往生難⋯
⋯⋯⋯⋯⋯
167
親人往生至誠念佛⋯
⋯⋯⋯
169
臺中蓮社印行
∼ 1 3 7 ∼
印光大師云:
世俗讀書,絕無敬畏。晨
起則不加盥漱,登廁則不行洗
濯。或置座榻,或作枕頭。夜
臥而觀,則與褻衣同聚。對案
而讀,則與雜物亂堆。
視聖賢之語言,同破壞之故
紙,漫不介意,毫無敬容。
未得利先獲罪
∼ 1 3 8 ∼
甚至書香家之婦女,花冊
皆是經傳。世祿家之僕隸,揩
物悉用文章。種種褻黷,難以
枚舉。積
弊已久,習矣不察。若
不特示禍福,決定難免褻黷。
未曾得益,先獲大罪。
閔斯無
知,須預指陳。︵《印光法師
文鈔正編.與佛學報館書》︶
∼ 1 3 9 ∼
印光大師云:
火葬一法,唐宋佛法盛時,在家人
多用之。然宜從俗葬埋,恐執泥者妄生
議論。實則,燒之為易泯滅,過七七日燒
彌妥。葬之年辰久,或致骨骸暴露耳。
三年之喪,不作禮樂,固宜遵
守。前清文官必丁懮,武官不丁懮,
火葬土葬
∼ 1 4 0 ∼
以軍事不可或輟,故不為制。
今則廢倫非孝,紛紛而起,
守制之期,尚足掛齒乎?吾人當
依古禮,斟酌行之,不可遽變,不
必過泥可耳。︵《印光法師文鈔正
編.復周孟由昆弟書》︶
∼ 1 4 1 ∼
印光大師云:
伯倫居士,寄居臺灣,已三世矣。當弱
冠時,即欲歸本祖國,以母氏不欲遠徙,勉留
夷邦,服職多年。及母氏服闕,幡然來歸,可謂特立獨
行,敦倫儘分之士也。
僑寓滬上,以相為業,凡遇來者,無論其相之善惡,皆
勉以修德積善,
以祈善者益善,不善者亦善。深合命自我
作,福自己求,與夫有心無相,相隨心生,有相無心,相逐心
滅等義。而且於議論中,輒諄諄於三世因果報應,與夫淨土
橫超法門,俾一切人由問相而得入聖賢之域,以及往生極樂之
邦,其挽回世道人心也大矣。
固知有志於濟世濟人者,雖不居位行政,亦可施行也。
相
命
∼ 1 4 2 ∼
因為易其名曰伯倫,不知北侖
居士以為然否。︵《印光法
師文鈔正編.蔡伯倫居士
嚶鳴集序》︶
∼ 1 4 3 ∼
印光大師云:
十年前一鉅商之子,學西醫
於東洋,考第一,以坐電車,未駐
而跳,跌斷一臂。彼系此種醫生,隨
即治好。凡傷骨者,必須百數十日不近
女色。彼臂好未久,以母壽回國,夜與
婦宿,次日即死。此子頗聰明,尚將醫
人,何至此種忌諱,懵然不知?以俄傾
之歡樂,殞至重之性命,可哀孰甚。
前年一商人,正走好運,先日生
意,獲六七百元,頗得意。次日由其
不知忌諱
∼ 1 4 4 ∼
妾處,往其妻處,其妻喜極。時值五月,天甚熱,開電
扇,備盆澡,取冰水加蜜令飲,唯知解熱得涼,不知彼
行房事,不可受涼,未三句鐘,腹痛而死。
是知世之由不知忌諱,冒昧從事,以至死亡者,初
不知其有幾千萬億也。而古今來福最大者,莫過皇帝,
福大壽亦當大,試詳考之,十有八九皆不壽,豈非以欲事
多,兼以不知忌諱,以自促其壽乎!
︵《印光法師文鈔正
編.壽康寶鑒序》︶
∼ 1 4 5 ∼
印光大師云:
奈世人習慣肉食,勸其吃素,縱有惻隱之心,亦不易
從,以無滋味以佐食故。
近有化學大家,吳蘊初君,有心世道,欲挽殺劫,特專
精研究食味一事。乃取麥麩,洗出麵筋,醞釀多日,製成醬精
味精,以資飲食之味,其意亦良厚矣。
此品其質醇厚,絕無葷
物。願吃素之人,放心用之。
光初聞其說,尚不敢信。一日,林滌庵夫婦,同來皈
依。因與說食肉結果之慘,天災人禍,多從殺生食肉而起。奈
世人多以口舌滋味所誤,故難消滅其根本也。彼遂言,吳君所
制味精醬精,甚鮮美。若著少許于食中,即粗糲亦等珍羞矣。
醬精味精
∼ 1 4 6 ∼
因請光偕江味農居士,並
二三友人,同往其廠,看其製
法。深佩吳君一番苦心,以此品一
行,不但救護物命,且能令同人解
怨釋結,俾與一切物類,同得共生
於天地之間,以各盡天年,
其利益
大矣。︵《印光法師文鈔正編.味
精能挽劫運說》︶
案:印光祖師稱讚之醬精味
精,非今世盛行之味精。今世各種同
類不同名之味精,食之於人體無益有
損害,多食令人受害更深。雪廬老人
晚年經常以此誡人勿食,免受其害。
∼ 1 4 7 ∼
印光大師云:
某法師往生記閱過,當按實
事另作,切不可無中生有,以啟
無知之人效尤。則似是弘法,實
開敗法之釁,其禍大矣。
某法師臨終不許諸居士來,
及斷氣後,方令來,此
於
臨
終
助念,未能深究。
何以故,臨終
大家助念,則不至或有破壞。氣
雖斷而實未即死,倘遇無知,或
助
念
∼ 1 4 8 ∼
手採暖,或為已死,群相驚訝談
論,更為誤事。
既不許人來,當限斷氣後五
點鐘內不許人來。未斷氣前來即
念,則斷氣後,決無別種驚訝之
舉。以後助念,不可依此為法。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覺僧
居士書》︶
∼ 1 4 9 ∼
印光大師云:
去年十月,上海中國化學工業
社總理方液仙,與其母、其妻、同
來皈依。
光問:「做肥皂否?」云:「做。」
光囑令做素者。彼應曰:「諾」。
但云:「素皂成本較大,價若定高,人不肯
用,以故各皂廠均不肯做。既承師命,當滿師願,
然非多方研究不可,明年春夏間,當可出品。」
素肥皂
∼ 1 5 0 ∼
至今三月初,彼來見光,云,素皂模與坯,
均皆做妥,以廠屋不足用,現為建築,至四月中,
當可出售。光聞之,喜不自勝。
孟子所謂,矢人唯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
人。同一求利,而慈忍罪福,大有懸殊。
只此一舉,不知少殺多少生命,
誠所
謂藝也而進乎道矣。所願一切同倫,
悉皆用此素皂,則凡一切葷皂廠,咸
皆改做素皂,以期人皆惠顧,決不以葷
皂成本輕而不肯改良也。︵《印光法師文鈔續
編.介紹用三星素皂書》︶
∼ 1 5 2 ∼ ∼ 1 5 1 ∼
印光大師云:
淨土法門,以「信、願、行」三
法為宗。若具真信切願,縱未到一心
不亂,亦可往生。閣下以「一心不亂」
為期,而日唯研究各經論,似乎與所期
望不甚相符。
至於皈依與否,均無關係。既不
肯自屈,還是不皈依好。力修淨業,
往生西方,親炙彌陀世尊,更不須以
下劣庸僧為師也。光與閣下同是蓮池
弘法恆規
會中伴侶,不必用此假名字
以自屈。
然欲皈依,決不能以不自
屈見允,以破壞維持法化之恆
規也。
︵《印光法師文鈔三
編,復露園居士書》︶
∼ 1 5 3 ∼
印光大師云:
貴州獨山縣,本年夏秋
間,瘟疫大作,有二弟子,
因染疫而逝。自己心不顛
倒,大家助念,必可蒙佛接
引,往生西方。
陳宗慈,吐瀉後,臥床
念佛,悠然而逝,全無呻吟
痛楚之象。由自己心不顛倒,
大家助念,必可蒙佛接引,往
作往生想
∼ 1 5 4 ∼
生西方。
宗淨,吐瀉後,神
識甚清,尚欲求愈,為念觀
音。此亦是少看淨土諸書、
及《文鈔》之誤。
有病,即作將往生想,念
佛求往生。世壽未盡,則可速
愈。
世壽已盡,不至以求愈
而與佛不能感應道交也。幸
彼自知不能挽回,即趺坐念
佛。︵《印光法師文鈔續編.
復楊慧芳居士書》︶
∼ 1 5 5 ∼
印光大師云:
世人不知因果,以殺生食肉為正理、為應該。而不知刀兵匪寇,
水旱疾疫之慘災,多多皆由殺生食肉而得。
若果慈念真純,雖同在此時
劫,而其受報,自能各別。
昔一小兒,其父攜來皈依,余問:「汝歡喜吃肉否?」
曰:「歡喜。」
余以彼指置彼口中,曰:「此肉甚好,試吃吃看。」
災禍從何而來
∼ 1 5 6 ∼
彼極力拒之曰:「吃不來,吃不來。」
余曰:「汝自己之肉則吃不來,別種生靈之肉,何得又吃得來乎?」
汝現在吃得來他,他將來亦吃得來汝。校比自吃其肉,則更加苦毒
萬倍也。是以聖人以忠恕教人,
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
人。︵《印光法師文鈔續
編.放生殺生現報錄戒殺
放生各文合編序》︶
∼ 1 5 7 ∼
印光大師云:
閣下既知淨土法門,但當一志修持,何
必皈依?光與閣下為蓮友可也。
須知,學佛之人,普願人人悉知佛法。雖
極深怨家,亦願彼速出生死。至於皈依,則不
敢隨便。彼以輕心慢心而求皈依三寶,若即許
者,即為自輕佛法,亦不能令人深種善根。此
求皈依三寶
∼ 1 5 8 ∼
依住持法道之義,與前不同。以輕心慢心皈依者,便無由生
誠敬心。
世間學一才一藝,下至剃頭、修腳者拜師,尚須三拜九
叩,況皈依佛法僧三寶,以期了生脫死,超凡入聖,絕不肯
自屈一句。空自屈話,尚不肯說,只以「謹上」二字為事。
光雖庸愚,何敢自輕?
故祈閣下但自力修,不
須皈依也。︵《印光法
師文鈔三編.復羅省吾
居士書一》︶
∼ 1 5 9 ∼
印光大師云:
普通無道心人念經,即從頭至尾,念完不
漏一字,功德也有限得很。還是自己志誠念佛
好。即請僧做場面,也是念佛好。
念佛之章程,是先念《阿彌陀經》一遍。
欲親得實益
∼ 1 6 0 ∼
次念《往生咒》三遍,或七遍,二十一遍。次念〈贊佛偈〉。
念佛,先繞念,次坐念,次跪念三菩薩名,次念發願文,次
念三皈依畢,禮佛三拜而退。
此(
案:指拔薦親人)
頭一次之法則。二次照此
也好,或不念《彌陀經》,《往生咒》,但焚
香禮佛後,即念〈贊佛偈〉念佛。以後均
與初次同。如不知,當問念佛居士,
自可悉知。汝欲親得實益,當依吾
言。︵《印光法師文鈔三編.復
劉元仁居士書》︶
∼ 1 6 1 ∼
印光大師云:
須知念佛之人,決定能消除業
障。其有業障現前者,係轉將來墮三
塗之惡報,以現在之病苦即了之也。
《金剛經》謂持《金剛經》者,由被
人輕賤之小辱,便滅多劫三塗惡道
之苦,則福峻之將往西方,固以此
小苦,了無量劫來之惡報,實為大
幸。切不可學不知事務人,謂因修持
而致病及死也。
念佛決定消業障
∼ 1 6 2 ∼
念佛人平時有真信切願,無一不
得往生者,
況福峻臨終正念昭彰,
作問訊頂禮等相,而死後身
體柔軟潔淨,顏貌如生,又
何必以彼工夫淺為疑乎?
︵《印光法師文鈔正編.
復郁智朗居士書》︶
∼ 1 6 3 ∼
印光大師云:
至於七中,及一切時,一切事,
俱宜以念佛為主,何但喪期。
以現
今僧多懶惰,誦經則不會者多,而
又其快如流。會而不熟,亦不能隨
念。縱有數十人,念者無幾。
唯念佛,則除非不發心,決無不能念之弊。又
縱不肯念,一句佛號,入耳經心,亦自利益不淺。
同聲念佛
∼ 1 6 4 ∼
此︵光︶絕不提倡作餘道場之所以也。人當臨終,
唯同聲念佛為有益。︵《印光法師文鈔正編.與徐
蔚如居士書三》︶
∼ 1 6 5 ∼
印光大師云:
修淨業人,以真信切願為本。能
念到一心不亂,則甚好。切不可存未
得一心不亂,便不能生之心。若常存
此想,得則可。不得,則由常存不
得生之心,便與佛不相應矣︵此弄
巧成拙之大病︶。
薦親,祇期往生西方,何問落
於何道?此意似好,實為障礙。以
真信切願為本
∼ 1 6 6 ∼
人之神識,隨業所轉。汝以至
誠心為母念佛,仗佛力故,即
可往生。問落處,便是作未往
生想也。︵《印光法師文鈔三
編.復何希淨居士書》︶
∼ 1 6 7 ∼
印光大師云:
今既遇佛法,且復皈依為佛
弟子。偏偏不信佛的話,任自己
的愚見,胡思亂想,想來生還做
人。你要曉得來生做人,比臨終往
生還難。
何以故?人一生中所造
罪業,不知多少。別的罪有無且
勿論,從小吃肉殺生之罪,實在
多的了不得。
來世做人比往生難
∼ 1 6 8 ∼
要發大慈悲心,求生西方。
待見佛得道後,度脫此等眾生,
則仗佛慈力,即可不償此債。若
求來生,則無大道心。縱修行的工
夫好,其功德有限。
以系凡夫人
我心做出來,故莫有大功德。況
汝從無量劫來,不知造到多少罪
業。宿業若現,三途惡道,定規
難逃。想再做人,千難萬難。
是故說求生西方,比求來生
做人尚容易。以仗佛力加被故,宿
世惡業容易消。縱未能消盡,以佛
力故,不致償報。︵《印光法師文
鈔三編.復智正居士之母書》︶
∼ 1 6 9 ∼
印光大師云:
不得謂親已往生,用不著吾等追薦。
須知凡親沒後,諸眷屬必須至誠念佛。以
期未往生即得往生,已往生則高增品位。
此不但有益於親,實則有益於己。以其以
親之故,令諸眷屬種出世之大善根,校比唯
為己修持者,功德更為殊勝。以由孝親之
心,致與佛所立之淨業正因相合故也。
祈與汝母、汝姑、汝妻子、汝兄弟
姊妹說明此義。則汝祖母之死,即是現
親人往生至誠念佛
∼ 1 7 0 ∼
身接引汝諸眷屬也。
今人多好虛名,不務實行,每每訃啟
粉飾得極好極好,冀人觀之以為榮。而不肯
認真念佛,令親真得了生脫死超凡入聖之實
益,
並現在眷屬亦皆各各種臨終往生之
因,豈非好名而惡實哉?願汝革
矯近世弊,則幸甚幸甚。
︵《印光法師文鈔三編.
復李慰農居士書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