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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各试验组鸭周平均体重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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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平均体重(g/只.周)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第五周
第六周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
研 究 生 手 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六年四月
前言
我校于2000年获得了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权,2004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权,累计招收农业推广硕士612名,兽医硕士99名,工程硕士35名。我校专业学位工作虽然经历的时间较短,但经过六年多的努力和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迅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绩。目前,农业推广硕士已由原来的1个养殖领域增加到目前的养殖、园艺、作物、植物保护、农业资源利用、林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草业等9个领域,工程硕士也由原来的1个农业工程领域增加到目前的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工程3个领域,已基本建立起了一套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了适合我校及自治区实际的培养方案,并进行了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专业学位秘书处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校专业学位方面的有关制度,望大家遵照执行。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10农业推广硕士(暂定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2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4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16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0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人员职责
22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流程
24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25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
27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28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30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35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规定
38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39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答辩评价标准及打分表
41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提出,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团体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例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一九八一年五月二十日国务院批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应当由系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第五条 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硕 士 学 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申请时,应当送交本单位关于申请硕士学位的推荐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具有大学毕业学历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大学课程。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一门外国语。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的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非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凡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认为其在原单位的课程考试内容和成绩合格的,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试行学分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按上述的课程要求,规定授予硕士学位所应取得的课程学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一至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多数成员如认为申请人的论文已相当于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除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可向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提出建议,由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按本暂行办法博士学位部分中有关规定办理。
博 士 学 位
第十条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书和博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时,应当送交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学位授予单位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员,可以在接受申请前,采取适当方式,考核其某些硕士学位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考试范围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三位专家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课程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的,应当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按本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且申请人又尚未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十六条 名誉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授予。
第十七条 授予名誉博士学位须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位授予单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授予。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授予单位的权限,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人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四)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成员应当包括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研究人员。
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人员应当从本校讲师以上教师中遴选。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单位,参加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教学、研究人员,主要应当从本单位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中遴选。授予博士学位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位授予单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或科学研究机构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按学位的学科门类,设置若干分委员会,各由七至十五人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由各学位授予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主管部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每年应当将授予学士学位的人数、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名单及有关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其 他 规 定
第二十一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第三条及有关规定办理。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外国学者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参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教育部制定。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发给。
第二十三条 已经通过的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当交存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一份;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当交存北京图书馆和有关的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同意参加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准备参加考试或答辩,可享有不超过两个月的假期。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农业推广硕士(暂定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
一、为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好地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二、农业推广(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推广,下同)硕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与相应学科的农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应用,主要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掌握相应推广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较高层次性质工作的能力。
四、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农业推广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农业推广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五、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相应推广领域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相应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六、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实际,应是农业推广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对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者,实行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实际用人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八、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农业推广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五月)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兽医事业的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兽医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分硕士、博士两级。
二、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兽医任职资格相联系,与同一学科的农学硕士、博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兽医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分为临床兽医和预防兽医。
三、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和兽医项目制定、管理、实施等工作的能力。
四、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规划组织、宏观决策能力和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工作的能力。
五、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后,并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如尚无三年以上从事兽医业务经历的,需在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七、兽医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培养口径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兽医的先进水平。
八、兽医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兽医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或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兽医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对攻读兽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十、兽医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兽医系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十一、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二、兽医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一九九七年四月)
一、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要加强合作培养基地的建设,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
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内蒙古农业大学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和指导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各招生学院由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并设1名管理人员,协助校研究生院完成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组织、管理和培养质量监控工作。管理人员须在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校研究生院完成学籍管理、课程安排、成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凡被我校录取为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校研究生院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到时需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卡、研究生登记表、学生证等。
2.注册
集中授课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我校研究生院注册。
3.管理
(1)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2)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建立班级听课考勤制度,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组织(班委协助)考勤,严格按有关考勤条例执行。研究生院要对学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3) 学员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需请假者应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凡请假(公差假、病假、事假三者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所需实际学时的l/3者,不得参加所学课程考试,必须交费重修。
(4) 学员进入教室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
(5) 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纪律处分。情节较轻、认识深刻并经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给予一次交费补考或重修的机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6) 学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申诉,由研究生院组织教师查卷,本人不得参与。
(7) 学员完成教学培养规定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且全面考查合格者,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断学业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将发给课程学习结业证明;如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只发其所学部分课程的成绩单。
(8)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不转档案、户口、工资及党团关系。
三、培养管理及学习年限
1、培养计划
入学报到时,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校内导师。待导师确定后,学员领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与导师协商制订相应的培养计划,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提交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院、各学院及导师开设专业及选修课程、安排实习及论文工作的依据。
2、课程学习及教学管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个学分,其中公共课16学分,必修课10学分,领域课4学分以上。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主要采取集中面授或远程教学的方式,但要求在校课程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六个月,跨3个学期。
(3)建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授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实行考、教分离,确保授课质量。
(4)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整个课程学习阶段,允许所修课程有两门(次)补考或重修,但补考和重修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本人交纳所需费用。必修课程不及格超过两门(次)者,只能酌情发给结业证书或进修证明。
3、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1)指导教师遴选原则。我校各相关学院应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校第一个学期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至少两名,一名由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导师担任;另一名由专业学位研究生选送单位推荐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校内外导师组成指导小组共同开展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须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研究生院颁发聘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导师面授时间一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
(2)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展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开题报告要在有关专家、导师和行业有关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并经与会者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完成后方能进入论文(设计)工作,开题报告完成后至少1年才能申请答辩。
(3)论文工作年限和进校教学环节。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硕士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其攻读专业学位的最长时限为五年。
4、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答辩申请。凡申请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前应审查其所修课程及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是否完成;论文工作的时间是否合乎培养方案的年限规定。
(2)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应由2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相关科研领域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5位专家组成,均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有关论文书写格式、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等程序在本规定办法中未作说明的内容,按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学位审批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审批手续和农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手续相同。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毕业时需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的答辩审批材料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在学位授予后的一个月内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五年内未能通过论文答辩,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研究生院签发课程学习结业证书和成绩单。否则,只能开具进修证明和所学课程成绩单。
五、其它事宜
中途退出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交学习费用概不退还,但发给所修课程证明。
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人员职责
为加强管理,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将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研究生院管理人员职责
研究生院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的管理机构,设有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
1. 招生计划申报、宣传和咨询、组织生源、资格审核、组织考前辅导和考试大纲参考书的订购、负责专业课命题、印刷、邮寄,组织复试、上报录取名单等。
2. 培养经费的管理。
3. 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4. 学籍管理,教学档案管理。
5. 遴选校内指导教师;为学员提供导师名单及导师研究方向;审定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寄发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6. 选派授课教师,订购和分发教材,组织教学。
7. 安排论文开题报告、组织论文中期检查。
8. 组织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
9. 组织教学和管理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
10. 组织教材编写。
11. 向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定期交纳会费。
二、招生学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责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两级管理,各招生学院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 招生宣传、组织生源、组织考前辅导、组织报名等工作。
2. 协助研究生院收取培养费。
3. 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学籍管理及组织填写有关培养表格(包括学籍卡、研究生登记表、学位论文志愿表、培养计划、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
4. 协助研究生院选聘知名专家教授承担培养方案中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负责对所聘教师的管理和课程成绩的管理,并发放所聘教师的授课费。
5. 将学员选择校内外导师的情况汇总,上报研究生院。
6. 及时与研究生院商定集中授课的时间,并根据双方聘任教师的情况编制课程表,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7. 严格教学管理和考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8. 掌握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的进度,及时提醒学员在各个时期应完成的学习和培养任务。
9. 评估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检查授课学时是否完成;收集学员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研究生院反馈。
10、协助研究生院安排、落实、检查论文进展中的有关工作。
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面
1、 5-7月招生宣传、组织生源;
2、 9月底-10月组织专业课的命题印刷,并寄到各考点;
3、 10月下旬组织安排入学考试;
4、 12月公布初试成绩;
5、 次年1月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并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复试,审验《资格审查表》和考生本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审查合格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
二、培养方面
第一学期:
1、 研究生院将录取名单发给各学院。
2、 3月中旬编制课程表,确定第一次集中授课的时间、地点、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一次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5月份。
3、 报到时各学院管理人员负责安排学员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卡》、《研究生登记表》、《学生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设计)志愿表》,并将学员选择校内导师的情况进行汇总,统一收齐和整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4、 学员原单位负责推荐其校外导师,并填写研究生院下发的《内蒙古农业大学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简称《校外导师审批表》)。
5、 组织举行开学典礼,遴选班委会。
6、 进入正常授课阶段后,各学院需提供日常服务,负责考勤。
第二学期:
1、 9月份编制第二次集中授课课程表,安排第一次所授课程进行考试,确定开设课程和授课教师。第二次集中授课的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
2、 各学院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组织工作。
3、 第二次集中授课时发放《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学生应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商定填写该表,授课结束后收齐统一交回研究生院。
4、 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的校外导师,由学院颁发聘书。
第三学期:
1、 第二年5月份安排第三次集中授课。安排第二次所授课程进行考试
2、 各学院负责安排集中授课期间的后勤服务、考勤、考试等的组织工作。
3、 各学院督促授课教师及时上交成绩单,并将整理后的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单一并交回研究生院。
第四学期:
1、安排第三次所授课程进行考试,各学院成立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组织学员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各学院将书面的《开题报告》收齐后存档。一般第二年10月份安排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评审通过的学员正式进入论文研究(设计)阶段。
第五学期
导师了解各学员的论文研究(设计)进展情况,学院对论文研究进行中期检查。学员进行论文工作。
第六学期
1、 第三年10月份,学员向研究生院递交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和答辩申请表。
2、 研究生院受理各学员的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院与研究生院协商有关答辩的具体事宜。
3、 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协调论文送审、答辩过程安排、学位授予等事项。
4、 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等有关事宜。
5、 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进程表
时间
阶段
培养环节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一学期
I年1月-8月
第二学期
I年9月-12月
第三学期
II年1月-8月
第四学期
II年9月-12月
第五学期
III年1月-8月
第六学期
III年9月-12月
集中授
课阶段
自学
阶段
集中授
课阶段
自学
阶段
集中授
课阶段
自学
阶段
前半
学期
后半
学期
前半
学期
后半
学期
前半
学期
后半
学期
课程学习
●
●
●
●
●
●
考试
●
●
●
培养计划
●
文献查阅
●
●
开题报告
●
论文工作
●
●
●
●
中期检查
●
论文答辩
●
学位授予
●
注:“●”表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程序
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若干规定
一、任课教师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根据课程特点从学校或生产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生产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中聘任。讲师或讲师以下职称的教师担任研究生学位课程的主讲教师,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聘任。校外教师需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任。
二、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1、任课教师应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着重培养研究生应用知识的能力。提倡组织案例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学员充分参与的课堂研讨式教学)和专题式教学,不断探索适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方法。
2、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学员的要求和意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总结教学经验,有针对性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课程安排
课程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开课计划一旦确定,必须按时开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报研究生院批准。
四、考核命题及形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帮助研究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应用知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
成绩考核采取课程考试和平时作业相结合的形式,课程考试的命题应以考查其独立思考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为主,考试命题要充分体现课程的难度、广度和份量。每门课程至少应有占总成绩60%的课程考试;40%的平时作业成绩,一般每2个学时应留1次作业,每10个学时要有1次综合性大作业,作业要求必需用手写,计算机打印作业一律不得接收,任课教师要及时评阅学生的作业并给出相应的分数,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自定,可采取闭卷、开卷或写小论文等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五、考试管理
1、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各项规定,并于课程考核结束后2-3周内将成绩单交研究生院。
2、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教师应配合研究生院认真做好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夹带、抄袭和代考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终止答卷并没收其试卷作废,并将违纪情况记录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其成绩以“0”分记,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同意补考。
3、对无故缺考者,成绩记为“0”分,并在成绩单的备注栏内注明“缺考”。
4、任课教师对开卷考试课程应事先规定交卷时间,不按时交卷者,成绩按“0”分记。
5、经研究生院正式办理缓考手续者,在其成绩栏内注明“缓考”字样。凡未正式办理“缓考”手续或无医院的患病证明者,任课教师不得同意缓考。
6、研究生课程补考的命题水平、评分标准与正常考试要求一致。补考成绩按实际分数记,但应在成绩后面注明“补考”字样。
7、任课教师应在成绩单上签注主考教师姓名及考核日期,并由任聘教师所在院加盖公章。填写成绩单应使用钢笔,所填写成绩不得任意涂改,填错时主考教师须在改正处签名。
六、教学总结
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教书育人。对研究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重视学风建设。任课教师自身要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对教学效果差或不能以身作则的教师,有关教学管理部门要及时帮助其改进工作,对确实不适于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应停止其教学工作。对于教学工作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突出的教师可申请参加学校教学优秀或改革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七、教材编写
鼓励教师在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之余,积极参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讲义和教材的编写,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国优秀讲义及教材的评选活动。
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为了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指导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一、职责
1、指导教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和学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2、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及研究生的工作背景及时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校外导师还需帮助研究生结合工作实际选定研究课题,并在生产实践中具体指导研究生的论文工作。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选择好研究课题,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审查开题报告,负责论文的指导工作。
4、严格审查和指导研究生修改论文。学位论文要有一定的工作量,要规范,要具有前瞻性、适用性、创新性。
二、要求
1、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必须事先安排落实好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例行请假审批手续;如因情况特殊确系无法继续承担导师职责的,应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更换指导教师,但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2、导师应在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主动与研究生院联系,协商安排研究生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才能正式进入论文工作。
3、导师要尽可能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论文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4、对于指导教师违反导师职责,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袒护、包庇研究生违纪、违法行为或由于导师失职造成研究生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等,学校将视问题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专业学位研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督导制,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专业学位教学督导组是在校研究生院领导下的教学监督指导机构,负责全校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的咨询、监督和指导。通过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的教学督导和信息反馈,为不断提高专业学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提供管理和决策参考。
二、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及组织
1、热爱教育事业,擅长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经验,较高的学术水平,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3、治学严谨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学者。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为人正派,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
6、教学督导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督导员若干名。督导员由有关各院及研究生院推荐,分管专业学位教学校长聘任,每届二年,可连聘连任。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者可提出辞职,同时补充新成员。
三、职责和任务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专业学位教育的文件,围绕专业学位教学工作制定督导工作计划。
2、对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考前辅导、集中授课、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论文答辩及教学体制等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3、参与专业学位教学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报告调研结果,并提出完善和改革教学的建议。
4、每学期召集一次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教学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参与各专业学位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并督查各学院专业学位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6、督导员对所负责的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性听课,每学年不少于60 学时,对教师的出勤、教案、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教学进度、教学态度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指导。
7、及时反映教学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针对实际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培养质量的建议。
8、了解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并对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9、完成学校及研究生院交给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运行和管理
1、研究生院和各学院要积极支持督导员工作,及时为督导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有关文件资料。
2、督导组每学期召开1—2次工作会议,年初有计划、学期有小结、年底有总结。
3、督导组每学期向研究生院汇报1—2次工作,提出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遇到有紧急问题时,可随时提出汇报。
4、对完成督导工作的督导员按期给予适当的酬金。
五、其他
1、学校相关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室、所)负责人、教学管理干部、相关教师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
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授权的具有招收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的高校之一。首批录取的研究生即将进入论文开题阶段。专业学位是一种新的学位类型,培养模式还在积极探索之中。但是,严格把好入口关、培养过程关、出口关,培养出符合硕士学位水平要求的应用型人才,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是我们的共识。论文开题报告是由学习阶段转入论文工作阶段的一个重要关口,做好开题报告是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结合“全国农业推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培养工作会议”、“全国兽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分析与跟踪调研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培养工作会议”的要求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对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开题报告前需完成的工作
1、修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要求的全部学位课(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通过课程考试或考察,成绩合格,并完成规定学分和补修的学分。
2、完成并提出一篇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内容可结合学员所在单位业务工作,或来校面授时参观同行业单位的情况,对农业推广领域或兽医专业领域某一问题进行研讨,要求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一般应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
3、完成并提交一篇读书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调研报告和读书报告要求为打印稿,由导师审阅评分并装入学员学籍管理档案中长期保存。
4、学员须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如实反映本人的学习情况﹑工作和思想情况﹑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学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经校专业学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开题报告。
5、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培养费,否则不能进行开题报告。
二、选题要求
(一)农业推广硕士
1、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领域内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领域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推广项目策划、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或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或者是产业化结构调整,产业链等牧区发展中问题。
2、论文形式:
⑴、技术推广、项目设计
⑵、发展项目设计、技术改造项目
⑶、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⑷、研究论文
3、论文评价
(1)学位论文应着重审核:①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领域的技术推广、生产、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②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③作者解决领域内技术推广、生产、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④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⑤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选题领域及举例
(1)、集约化、模式化养殖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某种新型技术在行业中的推广应用
(3)、农牧区本领域资源优化配置与应用推广
(4)、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与推广应用
(5)、新技术在生产方面的研究和推广
(二)兽医硕士
1、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必须密切结合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工作应有一定的新意和实用性。
2、论文形式: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是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研究论文等。
3、论文评价:学位论文必须是经导师指导小组指导和认可,由攻读学位者本人完成。
4、论文评价应着重考察学生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5、选题领域及举例
(1)、预防兽医学
例如:海拉尔地区羊主要传染病流行规律的调查及预防对策的研究
(2)、临床兽医学
例如:呼和浩特市郊区乳牛产科疾病的发病规律及防治
(3)、兽药流通管理
例如:巴盟兽药流通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思路
(4)、执法监督
例如:包头市在兽医执法监督中的成绩﹑问题及案例分析
(5)、业务管理
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兽医队伍的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
(6)、其他
例如:满洲里市兽医畜牧业兽医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的建设;通辽市肉食品市场不安全因素的调研与预防;兴发集团肉鸡(肉牛或肉羊)产业化过程中的技术保障体系
(三)工程硕士
1、论文选题: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形式:
⑴、工程项目设计
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⑶、工程技术攻关研究专题
⑷、研究论文
3、论文评价
(1)学位论文应着重审核:①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项目设计、技术攻关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实际问题的能力;②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③作者解决领域内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④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⑤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选题领域及举例
(1)、某工矿企业技术改造和攻关
(2)、某种新工艺在行业中的应用
(3)、农牧区本领域资源优化配置与应用推广
(4)、工程项目设计与应用
(5)、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以上仅举了一些具体例子,研究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兽医工作的实际,选择与确立论文题目。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在选题中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过于宏观空泛,成了工作总结或形势报告;二是过于微观,研究到细胞水平、分子水平。一个好的选题应体现出广泛性、交叉性、应用性和创新性。但是,范围和深度掌握到一种什么样的“度”,还有待于不断总结。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1、选题依据(阅读文献资料、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动态,反映学员阅读综合分析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2、选题目的和意义(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阐明为何选择这一课题,它对促进当地农牧业或兽医事业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有何理论意义、指导作用)。
3、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难点(阐明在管理层面、技术层面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主要难点)。
4、主要技术路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反映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研究工作具体进度(反映学员的计划性、组织协调能力)。
6、开题报告要求必须是打印件。字数不少于5000字
7、应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文献数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做好开题报告是顺利完成学位论文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而论文质量是衡量研究生水平的一个主要参照。请各位学员和导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投入时间和精力,做好开题工作。
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工作规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特点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凡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按本规定通过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且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相应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学位申请人属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位:
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
2、道德败坏,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3、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4、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仍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一、课程与必修环节
1、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结合本人培养计划,修完相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并达到总学分要求。
2、必修环节要求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完成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等必修环节方可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二、学位论文要求
l、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具有前瞻性、适用性、创新性。
2、论文形式
(1)技术推广、项目设计;
(2)产品研制与开发报告;
(3)研究论文。
3、论文格式
学位论文的格式内容及其书写、印刷要求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4、总体要求
(1) 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 论文必须具有一定的工作量,研究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3) 论文运用的理论、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正确,有一定的创新或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学术水平;
(4) 论文应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并解决生产和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 论文行文流畅,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应能体现作者较强的写作能力。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申请
研究生完成了学位论文的撰写,经导师审阅并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向研究生院提交正式申请,经批准后由答辩秘书领取相应材料,经研究生本人填写后交学院负责人审核。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人员名单由各学院审定。
2、评阅和答辩
论文应至少由2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相应领域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2名校内专家和1名生产单位的专家。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其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负责论文送审和组织答辩事宜。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交评阅人,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评阅意见应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院,如其中一人对答辩持否定意见,则再聘请1名专家评审,如再被否定,则不能进行答辩。研究生严禁参与论文及评阅意见的送审传递工作。
3、答辩会程序
(1)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会,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秘书;
(2) 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简历及课程学习成绩、宣读评阅人评语;
(3) 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四十分钟;
(4) 答辩委员提问,旁听者提问;
(5) 研究生答辩(导师不得代替研究生回答问题);
(6) 休会。
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并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7)复会。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评议,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后,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准许重新答辩一次。
答辩秘书对答辩委员会要有详细记录。
4、答辩材料申报:
答辩秘书应在答辩会结束后3天之内,将各种答辩材料收集整理齐全后送交学院或教学实习点,尤其要保证材料内容填写完整、签字齐全。由学院或教学实习点审查整理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存档。
研究生本人应提供与本人户口相符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信息和照片,以备学位证书的制作。
四、学位授予
内蒙古农业大学于每年7月和1月召开学位评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授予学位的决议。获出席会议学位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者(出席会议的委员需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获得相应学位。内蒙古农业大学每年将举行隆重的学位授予仪式。
有关学位工作未作特别说明的内容,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档案管理规定
为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及内蒙档案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档案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机关、专业学位秘书处、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
2.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制度、办法、规定、条例以及统计表等。
3.招生工作材料:计划、专业目录、重要的考务材料、拟录取名单 、复试材料、录取名单、总结等。
4.研究生个人培养档案、学籍、成绩表、培养情况表、论文工作计划、论文材料等。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位课程试卷等。
5.学位工作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学位申请及审批材料、学位获得者名册、学位授予卡片、颁发总结等。
6.毕业材料:学位证书存根。
7.培养方案和修订材料、培养计划、教改方案。
8.指导教师申请及审批材料、导师档案、导师遴选材料。
9.专业学位的申报、评估材料。
10.其它应归档的有关材料。
二、管理制度
1.各种应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要注意及时搜集和归卷,年底按规定立卷,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于第二年上半年向校档案室移交。
2.凡来查找和利用有关文件材料者,非本校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一般不外借,如因工作需要摘录、复制,要经有关人员审核。
3.凡属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单独保管和存放,利用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同时要保密,不准私自摘抄和外传。
内蒙古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答辩评价标准及打分表
学位论文评价标准及打分表
评分要素
评分参考标准及分数
优 秀(91—100)
良 好(76—90)
及 格(60—75)
不及格(0——59)
得分
选题的针对性(A)
针对农业推广或兽医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针对农业推广或兽医管理中存在的一般问题。
是农业推广或兽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不是农业推广或兽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B)
很好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现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了所研究的问题,结论或结果分析符合科学要求。
较好地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现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了所研究的问题,结论或结果分析符合科学要求。
了解所要研究问题的现状,能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去解决所研究的问题,结论或结果分析的科学性较差。
不了解所要研究问题的现状,不能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去解决所研究的问题,结论或结果分析不科学。
工作的难易和工作量(C)
工作复杂,难度大,工作量大。
工作较复杂,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大。
工作较复杂,难度较大,工作量较大。
工作难度不大,工作量不足。
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D)
结论或结果分析有新思想、新方法、新进展,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结论或结果分析有一些新思想、新方法,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结论或结果分析在先进性和实用性上一般。
结论或结果分析没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结果的效益性(E)
工作的结果创造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具有相当的潜在应用价值。
工作的结果创造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具有一定的潜在应用价值。
工作的结果有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工作的结果无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表达的清晰性(F)
论文写作规范,文笔流畅,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论文写作规范,文笔较好,条理和逻辑性较强。
论文写作虽规范,但文笔、条理和逻辑性较差。
论文写作不规范,文笔、条理和逻辑性都差。
评分结果
论文总分=0.15A+0.25B+0.15C+0.15D+0.20E+0.10F
学位论文答辩评价标准及打分表
评分要素
评分参考标准及评分数(分)
优 秀(91—100)
良 好(76—90)
及 格(60—75)
不及格(0—59)
得分
论文报告的清晰性(A)
论文主要内容报告得很简要、很突出、很清晰。
论文主要内容报告得简要、突出、清晰。
论文主要内容报告得还简要、突出、清晰。
论文主要内容基本未能报告出来。
对提问的理解(B)
很好地理解了答辩委员的提问。
理解了答辩委员的提问。
基本理解了答辩委员的提问。
不能理解答辩委员的提问。
回答的针对性(C)
针对提问回答,很敏捷、很简要、很清楚。
针对问题回答,较敏捷、较简要、较清楚。
基本能针对问题回答。
不能针对问题回答。
回答的准确性(D)
回答提问很准确。
回答提问较准确。
回答提问尚准确。
回答提问不准确。
评分结果
答辩分数=0.30A+0.15B+0.25C+0.30D
学位论文与答辩成绩的计算
学位论文与答辩总成绩=论文得分×80%+答辩得分×20%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高质量的学位论文不仅在学术上具有高水平,在内容上有创造性和创新性,而且在表达方式上也应具有严谨性和一定的规范性。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学位论文的质量,特制订下列格式规范。
1 论文的各组成部分和排列顺序
学位论文应有的各组成部分包括: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
论文中还可有的其它组成部分包括:插图和附表清单﹑符号标记缩略语等的注释说明﹑附录等。
以上各组成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1.1 封面 —— (见样本)
封面的内容包括:
“分类号;ICS号;学校代码:10129;学号” ——(小四号宋体字);
内蒙古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中文题名 ——(小三号黑体字);
英文题名 ——(小三号Times New Roman字,加黑);
“研究生或申请人姓名;学科门类;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姓名﹑职称﹑学衔及论文提交日期”——(小三号黑体字)。
其中:论文的题名应能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题名所用的词语应简明,具体,确切,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等二次文献的有关原则,并有助于选择关键词和分类号。
题名要力求引人注目,且与论文内容贴切,应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结构式和公式。
中文题名的字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必要时可加副题名。
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要一致,但不等于词语一一对应翻译。每个词的首字母大写,但3个或4个字母以下的冠词﹑连词﹑介词全部小写。
英文题名长度一般不超过2行。
1.2 摘要
“ 摘 要 ” ——(三号黑体字, 居中,字间空4个字距, 下面空一行)
中文摘要排列于封面后的第1页。
博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以500—800字为宜;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以300—500字为宜。
摘要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目的﹑内容﹑方法﹑观点及所取得的成果和结论等。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的见解。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使读者在只阅读摘要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该论文的中心思想或主要信息。用精练概括的语言来表述,不宜展开论证和说明,不宜加主观评价。在词语润色和表达方式上要尽可能写得有文采,以唤起读者阅读全文的兴趣。摘要应能反映出论文的整体水平。——(小四号宋体字)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在摘要末空一行,另起一行写“关键词:”——(小四号黑体字, 顶左) 列出本论文的 关键词3—8个。——(小四号宋体字)
关键词之间用全角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1.3英文摘要
与中文摘要相对应,另起一页排列于中文摘要之后。是一篇独立的英文短文,要符合英文写作规范,而不应是中文摘要的勉强翻译。
英文摘要上方写英文题名----(三号Times New Roman字, 题名下面空一行);
中间为英文摘要 ——“Abstract ” ——(小四号黑体字, 居中)
(摘要内容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摘要末空一行。
另起一行写“Key words:”——(小四号黑体字,顶左) 列出3—8个关键词——(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斜体).每个关键词的首字母大写,关键词之间用全角分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空一行。
下方第一行用汉语拼音写导师姓名。——(小四号黑体字,顶左)
格式为: Directed by: Prof. AAAA Aaaa
下方第二行用汉语拼音写学生或申请人姓名。——(小四号黑体字,顶左)
格式为: Applicant for Doctor degree: BBBB Bbbb申请博士学位;
Applicant for Master degree: CCCC Cccc 申请硕士学位
学生名后,用英文写专业名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
下方第三行用英文写院系,学校,城市邮编,国名并用圆括号括起来。格式为: (英文写院系名,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uhhot 010018,China) ——(小五号Times New Roman字)
汉语拼音姓名不能缩写,姓在前名在后。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要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不加连字符。
1.4 目录
‘“目 录” ——(三号黑体字,字间空4个空格,居中,下面空一行)
目录相当于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相一致。 ——(小四号宋体字)
一般列出二——三级标题,以阿拉伯数字分级标出。
一级标题相当于章,二级标题相当于节。不同层次的2个数字用半角下圆点号”.”分割开,末位数字后不加圆点号。最后一个数字之后空一个全角字距接排标题。
二﹑三级标题对齐,比一级标题后退一个字距。
1.5 插图和附表清单
“插图和附表清单” ——(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居中)
论文中如果图、表较多,可以分别列出插图和附表清单。图表清单应有序号、图表名称和图表所在的页码。——(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图表清单列于目录页之后。
1.6 符号﹑标志﹑缩略词﹑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的注释说明
——(标题用三号黑体字,居中)
论文中的符号﹑标志﹑缩略词﹑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等若需注释说明,可集中列于图表清单页之后。——(内容用五号宋体字)
1.7 引言
“引言” ——也称绪论,前言。(小四号黑体字)
引言内容包括:本研究课题的意义;应用价值及前景;要解决的问题;国内外的前沿研究动态;文献综述;本论文的研究内容和假设等。
引言列于论文正文之前,可编为第1章。——(小四号宋体字)
1.8 论文正文——(文内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每一标题下的内容写完后,空一行再接排下一标题)
论文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表述。论文正文的写作内容因研究课题的性质各异而不同。一般可包括:理论分析;设计计算的方法﹑内容及分析;模型的建立;实验方案;实验装置和测试方法;实验方法﹑内容及分析;对实验结果或调研结果的分析与讨论;应用研究;本研究方法与以往研究方法的比较和分析;论文的整体讨论等内容。
正文中引用某文献可以三种形式列出:
1)xxx(2002)提出:“…………………………”[2]
2)“…………………………”(xxx,2002)[10]
3) “……………………………”[12]
1.9 结论
论文结论应当简洁明确﹑措辞严密﹑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切忌言过其实。要严格区分研究生的成果与导师科研成果的界线。研究生要认真阐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及在学术中的意义。
结论包括课题得出的结果和结果的讨论;对整个研究工作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出的总结;所得结果与已有结果的比较和本课题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进一步开展研究的见解与建议。
结论集中反映作者的研究成果,表达作者对所研究课题的见解,是全文的精髓。
如果论文不可能得出明确的结论,也可以进行必要的讨论和分析。
1.10 致谢
“致 谢” ——(三号黑体字,字间空4个字距,居中)下面空一行
对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中曾直接给予帮助的人员表示谢意,这不仅是一种礼貌,也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同时也要避免流于俗套。——(小四号宋体字)
致谢列于结论的后面,要另起一页。
1.11 参考文献
“参 考 文 献” ——(小四号黑体字,另起一页,字间空1个字距,居中)
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标明出处。将所有被引用的文献按引用顺序编号列出。——(五号华文楷体字,序号不加方括号)
一份完整的参考文献也是向读者提供一份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一般只列作者亲自阅读过的参考文献,并以作者亲自阅读的文献的语种列出。
(1) 当引用文献是“期刊文章”时,其格式为:
编号 作者1姓名,作者2姓名.引用文章题名.译者姓名.期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 当引用文献是“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时,其格式为:
编号 作者1姓名,作者2姓名.文献题名.译者姓名.版本(第一版不注明).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3) 当引用文献是“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时,其格式为:
编号 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 析出文献题名. 原文献主要责任者. 原文献题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 当引用文献是“报纸文章”时, 其格式为:
编号 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 报纸名, 出版日期 (版次)
(5) 当引用文献是“国际﹑国家标准”时,其格式为:
编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6) 当引用文献是“专利” 时, 其格式为:
编号 专利所有者. 专利题名. 专利国别: 专利号, 出版日期
(7) 当引用文献是“ 电子文献” 时, 其格式为:
编号 主要责任者. 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 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12 附录
“ 附 录” ——(小四号黑体字,另起一页, 字间空4个字距,居中)
凡不宜放入论文正文而与论文有关的资料等可放入附录中。如冗长的公式推导过程、辅助性的数据图表、计算机程序、有关的说明等。——(五号华文楷体字)
1.13 作者简介
“作 者 简 介”——(三号黑体字,另起一页,字间空一个字距,居中)下面空一行
作者简介位于学位论文的最后一页。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学历,学衔,工作经历,职称,曾获何种奖励和荣誉,发表论文专著情况等。——(五号华文楷体字)
2 有关的注意事项
2.1 要求
学位论文一律用Word 2000打印,竖装,用激光打印机单面打印输出,交研究生院送印刷厂印刷。
论文要求语句通顺,措辞贴切,论述严谨。名词、名称、术语尽量采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或国标、部标中规定的名称。尚未统一规定或叫法有争议的名词术语,可采用惯用的名称。外文缩写词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用括号注明其全文,如CPU(central processing unit)。外国人名一般采用英文原名。但对大多数人熟知的外国人名,如 牛顿,爱因斯坦,达尔文,马克思等,可按标准译法书写汉字。
2.2 篇眉 ——(五号黑体字,居中)
单页打印:“内蒙古农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
双页打印:论文题目。
在篇眉下方加通页横线。---(页眉设置为2.4厘米)
注意:页面设置时单双页要对称设置
2.3 页码 ——(五号黑体字)
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不编页码;
目录页可不编页码,若编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居中位于页的下方;
引言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页码位于篇眉通页横线靠切边端的上方。
2.4 页注 ——(小五号黑体字)
有页注的页,应在页注上方加通页横线。
2.5 排版
文中的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
如: 图1,图2;文献[1],文献[2];公式(1),公式(2)等.
引用某文献的原文时,将该文献的编号用方括号括注加在引文末的右上角 。——(用"小五"号黑体字)
图序与图名间空二个空格,置于图的下方,居中;
表序与表名间空二个空格,置于表的上方,居中。
文中的图﹑表的“注”,位于图表的下方。
文中图﹑表的上下方,各空一行。若图﹑表位于页首时,上面不空行。
文中公式的编号用圆括号括上,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文中每个标题下的内容写完后,要空一行,再接排下一标题。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