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計畫桃園航空城」計畫為馬總統推動「愛台12建設」中,建立海空樞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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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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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航空城計畫

  • 1

    一、前言

    二、桃園航空城計畫概要

    三、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四、產業招商規劃

    五、聯外運輸系統

    六、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

    桃園航空城計畫

  • 2

    一、前言

  • 「桃園航空城」計畫為馬總統推動「愛台12建設」中,建立海空樞紐施政主軸之首要旗艦計畫,攸關國家競爭力之提升,以及我國產業之升級轉型。預計總投資金額達5,744億元,開發完成後可創造2兆3,000億之經濟效益、840億稅收、26萬個工作機會。

    桃園航空城規劃構想於97年提出後,已陸續推動8項先期計畫,為航空城發展奠定基礎 遷移軍用基地:桃園海軍基地遷移至屏北機場,騰空土地納入航空城範圍。

    經營體制轉換:完成桃園國際機場園區條例立法,成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負責營運。

    法制作業完備:完成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由交通部統籌納管,並核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實施計畫。

    提升旅運容量:辦理第一航廈整建工程、擴增旅運容量。

    改善聯外交通:辦理國道二號機場連絡道及國道一號五股至楊梅段拓寬工程,擴增公路運輸容量。

    新闢軌道服務:賡續推動機場捷運興建計畫,提供聯外軌道輸運服務。

    高鐵站區配套:辦理高鐵車站特定區招商,帶動周邊區域發展。

    地方開發準備:配合桃園縣政府亦完成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 3

    前言(1/2)

  • 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內容複雜、規模龐大,交通部先於101年5月1日向院長簡報後,即陸續與桃園縣政府協商後獲致共識,在

    一個特定區計畫之原則及架構下,由民航局及縣府分為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之開發主體,並依財務各別獨立、同時啟動、分區取得開發之方式推動。

    交通部於本(101)年9月18日再向院長簡報,裁示重點如下:

    本案之規劃推動係經過各項先期計畫之執行,故各項計畫應列舉出來向民

    眾妥為說明(包含執行中、已完成、即將完成),強調係經各項先期計畫

    之推動後,宣告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正式啟動 。

    本案區段徵收規模龐大,拆遷規模達1萬5千戶,影響4萬6千人,牽涉層

    面相當廣泛,屬於國家旗艦型計畫,有必要成立院級的跨部會專案小組來

    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跨部會專案小組原則上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經建會主委及交通部部長等

    二人分別擔任副召集人,後續並請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內政部、國

    防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全力協助推動。 4

    前言(2/2)

  • 5

    二、桃園航空城計畫概要

  • 航空城(aerotropolis)是利用核心機場所創造客貨運輸與運籌服務的便捷性與國際連結性,吸引相關產業在其周邊群聚發展,進而形成以機場為中心的多元機能都會區

    概念上,機場園區可視為蛋黃,周邊產業發展區可視為蛋白,亦即以蛋黃外溢效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而周邊產業發展又反過來產生良性循環,強化核心機場的多元競爭力

    蛋黃與蛋白相互回饋可產生乘數放大效應,進而帶動臺灣產業轉型從單純進出口轉型為轉運加工再出口

    桃園航空城國家級旗艦計畫

    不止單純在擴充桃園機場容量、繁榮桃園縣經濟

    更要帶動21世紀臺灣的產業轉型

    機場園區(蛋黃)

    自由貿易港區

    周邊產業發展區(蛋白)

    機場專用區

    航空城=蛋黃+蛋白

    6

    願景及內涵

  • 空港門戶(桃園國際機場)

    兼顧入出境(進出口)及轉機(轉運)之平衡發展,充實與東亞、東南亞各國之航空網絡。

    再造東亞樞紐機場 發展園區內客流、物流商務機能 帶動周邊航空城產業發展

    開發機場園區之商務價值,將客流、物流成長與外圍航空城及我國產業經濟發展結合。

    Aeronautic Non-Aeronautic

    推動航空事業發展 推動非航空事業發展

    7

  • 以2030為目標年,發展桃園機場為東亞樞紐機場,並成為桃園航空城成長引擎

    • 東亞重要樞紐機場,桃園航空城成長核心

    • 客運量6,000萬人次、貨運量450萬噸、起降架次50萬架次

    • 旅客轉運比30%、貨物轉運比40%。

    桃園機場2030年 發展目標

    主要計畫項目

    機場園區面積由1,173公頃增至1,938公頃

    第三跑道用地+595公頃

    自貿港 +130公頃

    東側擴建用地 +40公頃

    第三航廈

    取得機場園區發展所需用地765公頃

    新建第三航廈 及衛星廊廳— 使桃園機場年客運容量提升至7,500萬人次

    增設可獨立起降 之第3跑道

    擴大自由貿易港區 (45175公頃)

    政府總投資金額 3,772億元

    8

    機場園區投資大要

  • 現有機場範圍 新增機場園區之範圍 現有自貿港範圍

    貨機坪 貨運站區

    維修區

    新維修區

    新客機坪

    支援 輔助區

    新貨運站區

    新貨機坪

    第三跑道

    貨機坪

    遠雄FTZ T1 T2

    T3停機坪

    T3

    新客機坪

    新客機坪 新客機坪

    新客機坪

    S

    T3停機坪 維修區

    支援 輔助區

    CB GTC

    新FTZ

    既有用地(1,173公頃):擴建第一航廈、新建第三航廈

    擴建用地(765公頃):未來發展第三跑道、新客貨運站區、新維修區、自貿港區

    9

    未來發展藍圖

  • 第2期–開發北側擴建用地

    維修區

    客運站

    貨運區

    支援補助施設區

    遠雄 FTZ

    遠雄 FTZ

    北側擴建用地取得

    FT

    Z

    用地取得

    維修區

    客運站

    貨運區

    支援補助施設區

    10

    既有用地建設

    擴建用地取得

    第1期–既有用地建設與擴建用地取得

    開發新用地

    2017~20:興建貨運站、停機坪、維修區 2017~25:自由貿易港區開發 2019~30:興建衛星廊廳 2019~23:興建地下PMS (串接主航站與北側衛星廊廳) 2026~30:興建第三跑道、滑行道

    2010~12年:整建T1

    2012~14年:辦理T3主航廈之建設規劃

    2014~18年:興建T3主航廈與候機廊廳、客運機坪

    2014~16年:遷建WC滑行道

    2017~20年:興建地面C型PMS(串接T3與既有航廈)

    2012~13年:辦理特定區計畫

    2013~16年:取得北側擴建用地與FTZ用地

    分期建設藍圖

  • 機場園區擴建用地之取得,交通部建議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

    整體政策規劃

    推動執行面

    財務比較分析

    整體評估建議: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桃園軍用機場 移併至屏東基地

    屏東航空站 終止營運

    桃園軍用機場 納入區徵範圍

    取得機場 擴建用地

    桃園機場擴建 實現航空城目標

    區段徵收 符合民意傾向

    補償方式 較有彈性

    領現金 領地

    軍用機場 納入區徵

    最小區徵規模 1,459ha

    開發費用 1063億元

    作業基金 尚可承受

    軍用機場 不納入區徵

    區徵規模將達 3,000ha

    開發費用超過1,500億元

    作業基金 無法承受

    影響程度大 執行難度高

    11

    /

    /

    新增用地取得方式

  • 配合桃園國際機場開發帶動周邊產業發展,達成良性循環,強化核心機場的多元競爭力

    • 結合桃園國際機場便捷交通運輸,同時順應全球貿易快速需求,建構製造、研發、物流、商務、會展、觀光、休閒、生活的新都市發展區

    • 紓解大臺北都會區人口壓力

    • 提供北臺灣產業發展用地

    產業發展區 發展目標

    主要計畫項目

    取得455公頃產業專用區(倉儲、物流、航空相關產業、商務、會展及辦公服務)

    取得160公頃商業區 434公頃住宅區

    取得659公頃

    公共設施用地

    取得12公頃 車站專用區

    12

    初期投入成本達1,588億元,後續可達財務平衡,並開發1,624公頃計畫區。

    機場園區附近地區投資大要

  • 機場園區

    政府總投資金額3,772億元,其中包括區段徵收1,066億元、國道

    (增建機場東側高速公路)基金211億元及機場公司2,495億元;

    另初步估計亦可帶動民間參與開發部分384億元。

    園區附近地區

    區段徵收開發成本預計超過1,588億元,未來可取得超過455公頃

    之產業專用區土地,引進相關產業進行開發。

    整體效益評估

    預期將可帶動2兆3,000億之經濟效益、840億稅收、創造26萬個

    工作機會。

    未來產業發展區之開發營運,將為航空城帶來更為鉅大之經濟效

    益。

    13

    預期效益(1/2)

  • 機場園區 附近地區 合計

    政府投資(含民間投資) 4,156 1,588 5,744

    經濟效益合計 17,000 6,000 23,000

    中央稅收增加 820 20 840

    就業機會增加 (萬人) 18 8 26

    14

    單位:新台幣億元 航空城發展之預期效益

    預期效益(2/2)

  • 15

    三、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 16

    項目 面積 (公頃)

    都市計畫地區 488

    非 都市土地

    特定農業區 1,487

    一般農業區 1,031

    其他 1,785

    合計 4,791

    東側範圍界 南崁溪、海山路(108縣道)

    南側範圍界 高速鐵路橋下北側道路

    西側範圍界 老街溪

    北側範圍界 第三跑道需地範圍界

    計畫範圍與面積

    16

    大園都市 計畫區

    國道2號

    老街溪

    南山路

    海山路 (108縣道)

    南崁農業區邊界

    高速鐵路

    現有桃園機場

    依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需地範圍

    A11

    A15

    A16

    油庫邊界

    南崁溪

  • 區段徵收計畫範圍

    項目 區徵(現有)面積

    區段徵收

    交通部辦理區徵範圍 1,449

    桃園縣政府辦理區徵範圍 1,624

    合計 3,073

    現有機場面積(含部分區內公共用地)

    1,173

    扣除高速公路及捷運設施之公共用地

    545

    總計 4,791

    拆遷規模:7,800戶、2.3萬人

    0 500 1000 2000m

    N

    A10

    A12

    A13

    A14

    A14a

    A15

    G15

    G16

    G17

    G14

    G13

    G12

    G11

    G31

    A16 /G18

    A11 /G32

    G13a

    A17

    A18

    南山路

    南崁都計 農業區

    高速鐵路

    老街溪

    中山南路(113縣道)

    大園都計 農業區

    海山路 (108縣道)

    油庫邊界

    A18 計畫範圍

    交通部辦理區段徵收

    桃園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

    圖例

  • 機場園區擴建之用地取得 依吳前院長99.10.07指示本案區段徵收原則進行規劃,以取得機場園區發展所

    需用地

    規劃原則:1)滿足機場園區用地需求;2)滿足地主100%領地需求;3)達成財務自償目標

    18

    交通部辦理區段徵收範圍

    D

    第三跑道用地+595公頃

    自貿港 +130公頃

    東側用地 +40公頃

    698公頃

    軍用機場:441公頃 (黃色用地)

    增加取得:243公頃 (桔色用地)

    1,449公頃

    機場園區擴建之用地需求

    765公頃

    第三跑道:595公頃

    東側用地:40公頃

    (藍色用地)

    自貿港區:130公頃

    (棕色用地)

    規劃配置:

    機場園區:765公頃

    商業區、住宅區、 產專區、車專區及公共設施用地:684公頃

    地主100%領地 抵價地需求:405ha

    地主95%領地 抵價地需求:385ha

    拆遷規模

    3,988戶、1.33萬人

    中油沙崙油庫83公頃(不納入區段徵收)

  • 園區附近地區(產業發展區及機場捷運車站周邊)之開發 亦依吳前院長指示區段徵收原則進行規劃,藉以取得產業發展區及機場捷運車站周邊用地。

    1,624公頃

    產業發展區 用地需求

    830公頃

    1.地主100%領地抵價地需求

    2.周邊發展完整性考量

    794公頃

    右圖橘色用地

    拆遷規模

    5,559戶、1.34萬人

    右圖淺綠色用地

    桃園機場南側

    等噪音線60分貝以上區位

    19

    桃園縣政府辦理區段徵收範圍

    60分貝線

    A11

    A15

    A16

    G14

  • 林口特定計畫

    臺北縣 桃園縣

    軌道運輸之佈局:桃園機場捷運線、航空城捷運線聯結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等重要都市核心,透過軌道運輸系統之佈局引領大台北地區人口移入。

    產業軸帶聯結:布設自由貿易港區(130公頃)、產業專用區(453公頃),引入機場相關產業,創造就業機會並提供就業人口,引入就業人口。

    捷運車站發展佈局:配合捷運車站周邊行政樞紐(A16)、捷運車站轉運需求(A11、A15)、新市鎮核心(G16)、產業支援據點(G15、G17)等住商、行政、產業發展佈局,引導大臺北地區居民移入。

    人口引進構想

    20

  • 21

    四、產業招商規劃

  • 第一層:機場專用區

    第二層:機場園區

    第三層:航空城(附近地區)

    提升機場的基礎機能 擴充旅客所需商業設施 擴充貨物處理所需設施

    透過機場使用便利度之提升,增加客貨往來需求

    增加非航空事業收益

    提升活用機場之機能 擴充商務交流與商業設施 招攬航空物流業者群聚進駐 扶植加值物流產業發展

    透過機場使用便利度之提升, 引進高附加價值物流服務發展模式及產業,創造轉運加值利基

    增加非航空事業效益

    提升創造需求之機能 招攬有空運需求之製造業者進駐

    強化國際商務功能,招攬國內外企業進駐

    規劃大型商業設施與觀光休憩設施

    創造新的客貨需求 透過物流效率之提升,提高既有產業之競爭力

    扶植新興產業發展(旅行観光、文創、精緻農業等)

    目的 目的 目的

    產業招商定位與發展主軸

    22

    為促進機場發展與我國經濟成長,不僅需提升機場本身的基礎機能,更應一併擴充機場周邊地區的非航空機能。

  • 機場專用區發展策略

    23

    航空機能 亞洲競爭機場,無不努力建設便於旅客使用的旅客航站、提供航空公司及物流業

    者優惠措施,集中發展策略。

    硬體面 軟體面

    客運航廈之擴建與增建

    貨運站區之擴建與增建

    空側飛行場之擴建與增建

    提高航網密度

    吸引航空公司進駐之優惠措施

    吸引國際物流運籌業者進駐之優惠措施

    提升旅客使用機場之便利舒適與安全性

    非航空機能 積極吸引民間資源投入園區非航空事業相關設施之開發與營運。

    硬體面 軟體面

    基礎設施整備

    建物整備

    園區招商優惠

    積極引入民間資源

    建立招商評選機制以及營運成效評估機制

  • 機場園區:提升活用機場之機能--FTZ之加值物流營運模式

    機場園區產業招商規劃構想

    24

    營運模式 引進產業

    半成品進口加工再出口

    産品檢測認證與維修

    國際物流中繼站

    業務流程委外接單BPO

    高附加價値農産品精緻栽培模國際競標

    電機電子零件製造紡織業

    電腦、手機、遊戲機、數位相機等3C製造業與農產業者

    零售業、食品加工、 彩妝保養品等製造業者

    跨國企業

    農產業者

    批發與零售業者、會展業者

    加工出口區

    農業園區 科學園區

    工業區

    自由貿易港區

    深層 加工

    物流運籌

    機場 海港

  • 航空城之引進產業機能及配置建議

    高鐵 桃園站

    機場專用區

    業務 研發

    國際交流

    生活 居住

    製造 物流

    農業 機能

    商業 機能

    觀光

    製造 物流

    製造 物流

    生活居住

    生活居住

    業務 研發

    • 電子機器相關產業與航太零件及綠能產品生產

    • 一般物流設施

    • 大型Outlet或購物中心 • 主題遊樂中心、博物館等

    • 精緻農業園區 • 精緻農業觀光區

    • 住宅 • 一般商業設施

    • 國際展場 • 國際會議中心 • 飯店

    • 全球企業管理部門 • 研發部門 • 採購部門等

    國際交流

    • 一般觀光施設 • 美容醫療設施 • 旅遊健檢設施 • 文化觀光設施

    ◆觀光機能

    ◆生活居住機能

    ◆業務研發機能

    ◆製造物流機能

    ◆商業機能

    ◆農業推廣機能

    ◆國際交流機能

    附近地區產業招商規劃構想

    25

  • 發展潛力:

    臺北港與桃園國際機場相距23公里(約20分鐘車程),結合桃園機場綿密之航網與臺北港之地理區位優勢,交互運用海運成本優勢與空運省時迅速特性,具有發展海空聯運潛力。

    空運雙港(桃園機場與松山機場):臺北松山機場提供直飛羽田、虹橋、金浦等東北亞黃金航線,並提供商務導向功能之航空服務(私人專機),與桃園國際機場發展樞紐機場之功能定位相輔相成。

    海運雙港(基隆港與臺北港) :臺北港為我國北部地區遠洋航線進出門戶,基隆港則為兼具發展國際郵輪、兩岸渡輪及近洋航線之天然良港,兩者不僅可分工互補,並可規劃與空運雙港結合,發揮加乘效果。

    26

    海空雙港聯運規劃構想

    海空雙港整合

  • 27

    五、聯外運輸系統

  • 桃園機場園區及航空城聯外軌道運輸系統

    機場園區及航空城聯外軌道運輸系統:

    包括高鐵、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含藍線B1~B10)及航空城捷運線(綠線)

    聯外運輸系統規劃(1/3)

    28

  • 聯外道路系統之基本構想②

    西客交通動線 東貨交通動線

    建構聯外高快速道路路網,並配合機場園區配置主軸(西客、東貨),區隔客貨交通動線,可分散車流量,提升交通服務水準

    聯外道路系統之基本構想①

    公路可及性:機場園區10分鐘可抵園區附近地區,30分鐘可達桃園都會區,60分鐘内可抵達北部各主要地區

    聯外交通系統規劃(2/3)

    29

  • 機場園區聯外道路: ~

    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 間聯繫道路 : ~

    人流聯外: 公路:~ 軌道:高鐵、桃園機場 捷運(含藍線)及 航空城捷運線

    (綠線)

    物流聯外 (包括服務 自由貿易港區、海空雙港 運籌物流及航空產業區):

    ~ 及台61線

    聯外交通系統規劃(3/3)

    30

  • 31

    六、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推動情形

  • 32

    專案小組推動情形

    本計畫牽涉層面廣泛,需結合中央各有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力量

    ,以及民意機關之支持,方能有效推動,以共同完成此一國家

    級建設計畫。

    行政院爰於101年9月28日審議通過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

    案小組設置要點,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專案小組召集人,交通

    部部長、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並由

    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楊秋興)兼任諮詢顧問,交通部政

    務次長兼任執行秘書,其餘委員則由相關部會首長及桃園縣縣

    長吳志揚兼任。

    行政院已於102年11月5日召開專案小組會第6次委員會議,會

    中除報告前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外,並請各分組依序報告

    未來重要工作及時程規劃;另專案小組各功能分組及分組下的

    各個工作小組共計已經召開百場會議以上。

  • 執行秘書 (交通部政務次長擔任)

    副召集人二人 (經建會主委、交通部部長擔任)

    召集人 (副院長擔任)

    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分組 (桃園縣副縣長召集內政部、交通部組成)

    產業規劃及招商分組 (經濟部次長召集交通部及桃園縣政府組成)

    諮詢顧問二人 (秘書長、政務委員擔任)

    專案小組

    功能分組

    共同性議題可召開聯席會議討論

    專案小組架構圖

    開發建設分組 (交通部次長召集桃園縣政府組成)

    共同性議題可召開聯席會議討論

    產業規劃與投資招商

    (

    經濟部、桃園縣政府)

    都市計畫、土地開發

    (

    內政部)

    特定農業區變更

    (

    農委會)

    永續指標系統

    (

    環保署)

    執行區段徵收

    (

    桃園縣政府)

    機場園區開發建設

    (

    交通部、主計總處)

    工廠輔導安置

    (

    桃園縣政府)

    國際醫療產業

    (

    衛生署)

    物流產業

    (

    經濟部)

    金融產業

    (

    金管會)

    其他產業

    (

    相關部會)

    附近地區開發建設

    (桃園縣政府、主計總處)

    33

    地上物查估

    (

    桃園縣政府)

    農民輔導安置

    (

    桃園縣政府)

    拆遷安置

    (

    桃園縣政府)

    聯外運輸系統

    (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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