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xxfx-xx06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管理单元) ·...
TRANSCRIPT
西咸新区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管理单元)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8 年 4 月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2
文本
第一条 根据沣西新城分区规划,综合用地收储、项目审批、
重大项目建设要求等因素,对沣西新城《西咸新区信息产业
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东片区)》的 XXFX-XX06 单元进行局部
调整。
第二条规划适用范围:
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位于横五路以南、天元路
以北、兴园路以西、渭东路以东区域,东西最长 1470 米,
南北最长 1380 米,用地面积 188.79 公顷。
本规划适用于沣西新城信息产业园
XXFX-XX06 单元内各地块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及建设审批。
第三条 管理单元图则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管理单元的法定
文件。其中文本的“ 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
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以
下简称《西咸标准》) 确定。
第五条 规划布局:XXFX-XX06管理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工业
/商业(R/M/B),东北侧以居住用地为主,西南侧以工业用
地为主,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88.79 公顷,可容纳人口约 4.6
万人。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3
第六条 居住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规划居住用地包括二
类居住用地(R2)、服务设施用地(R22),总面积 70.52 公
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37.4%。
第七条
主要分布于咸户路以东。
第八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规划商业
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 7.0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8%。
包括商务用地(B2)和商业用地(B1),位于天元路地铁站
北侧和基地东北角。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
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中小学用地,主要分布
在单元东北角,总面积 4.8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
2.6%。
第九条 交通设施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规划交通设施用
地为城市道路用地和交通场站用地,总面积 48.27 公顷,占
城市建设用地的25.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面积为47.7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2%;交通场站用地(S4)面积
为 0.7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
第十条
规划单元内的城市
道路包括咸户路、天元路、天府路、天雄西路、兴信路、兴
园路、横五路、横十一路、渭东路、纵十路、横七路。
绿地与广场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规划绿地与
广场用地面积 13.2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7.0%。全部为
公园绿地。主要位于城市道路两侧。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4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系统与交通设施、市政公用
设施等级、位置、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 “ 五线” 划定
及控制要求详见管理单元图则。
公用设施用地:XXFX-XX06 管理单元未规划公用设
施用地。
第十三条 本规划由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若需修
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本规划自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
起施行。即日起,该管理单元原有控规自行废止。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5
附则
1.土地利用一般规定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
质,依 《西咸标准》 相关规定,地块可适度兼容部分指定
的其它用地性质。
(2)本规划所确定的单元功能为该单元主导功能,下层次
规划应符合本图则确定的规划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并可依据
《 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细化。
(3)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是对
未来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
规定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
建,须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4)本规划中用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西咸标准》相关规
定。
(5)本规划所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利用权已出
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
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利用权。
(6)本规划按照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及地籍权属、
并参照 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
(7)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
红线,在下层次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在不损害相关利益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6
人权益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8)地块边界合并或细分后,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配
套设施和适建建筑可重新布局,但各类用地性质的建筑总量、
占比和建筑界面控制等应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9)本规划所划定的单元边界,是确定单元内各项规划指
标及管理要求的基础条件,原则上不能调整;若在实施时确
需调整,应对单元及相关周边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管理要
求一并调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2.开发强度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
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
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2)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
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3)本规划中单元确定的建筑规模须严格遵守。如确需调
整,应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
审批程序。
3.公共设施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公共设施数量、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
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
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7
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施
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3)本规划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
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单元内社区级公共设施,应在下层级规划编制中,按
照《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配置。
4.综合交通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交通设施, 其数量、 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
如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
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交通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
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设施近期实施等
条件下,可对其具 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3)本规划中交通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
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下层次规划应按照《 西咸标准》 及其它相关规范要
求细化完善单元内支路网设计。
(5)本规划应根据片区功能定位及布局要求,构筑适宜的
慢行系统;此外,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
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
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无障碍设计。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 XXFX-XX06 管理单元控规局部调整
8
(6)本规划内建议性道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在规划实施
过程中, 其线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并保证所在区域各地 块间交通能有效衔接的前提下做适当
调整。
5.市政工程一般规定
(1)本规划确定的的市政设施、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
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进行调整时,应按相
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市政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
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 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
施等条件下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3)本规划则中市政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
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4)下层次规划应按照《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细化完善单元内市政支管系统设计。
6. “五线”控制一般规定
(1)本规划确定的“五线”不得减少或取消。如确需调整,
应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审批
程序。
(2)本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依据“五线”的相
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