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公告...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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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 年 3月 31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北處字第10940005370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分署 109年度第14批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共 50宗,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53條、第54條。
公告事項:
一、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 109年 4月 16日下午 2時 30分正於本分署 5樓會
議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段 290號 5樓)。當天如因颱風或
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第一個下午 2時 30分同地點
開標。
二、 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公、私法人、自然人及其他
得為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
七條至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
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
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二) 公告標售之不動產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規定之耕地時,
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三)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本分署全功能服
1
務櫃台(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 4段 290號 3樓)洽詢,領取
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
投標。
三、 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
用地類別、標售底價及投標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四、 標售房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係
依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
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
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
場參觀。
五、 凡對本標售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
權利憑證正本,送本分署。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六、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持向本分署領取之繳款書限於 109年 6
月 5日以前逕向指定銀行一次繳清。
七、 標售標的物於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點交予得標人。
八、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分署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註:本分署標售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 https://www.fnpn.gov.tw/。
2
附表:
標
號不動產標示
面積
(平方公尺)
都市計畫使
用分區或非
都市土地使
用編定(僅
供參考)
標售底價
(元)
保證金金額
(元)備註
1
新北市新莊區
青山段 674 地
號
129.46
(持分1/4) 住宅區4,775,870 478,000
1.地上現為柏油地
(上方停車)等使
用。
2.本案為共 有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
新北市汐止區
江北段 877 地
號
291.8
(持分1/15)乙種工業區 1,110,595 112,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等
使用。
2.本案為共有土地,
他共有人依法有優
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狀
點交,地上物概由
得標人自理。
3
3
新北市汐止區
江北段 869 地
號
24.05
(持分1/15)乙種工業區 91,360 10,000
1.地上現為果園(部
分為雜草地、泥土
地)、棚架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
新北市汐止區
江北段 871 地
號
189.67
(持分1/15)乙種工業區 721,744 73,000
1.地上現為果園(部
分為雜草地、泥土
地)、鐵皮屋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
5
新北市汐止區
江北段 873 地
號
321.14
(持分1/15)乙種工業區 1,222,511 123,000
1.地上現為果園(部
分為雜草地、泥土
地)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6
新北市汐止區
江北段 1172 地
號
27.24
(持分1/15)乙種工業區 103,922 11,000
1.地上現為果園(部
分為雜草地、泥土
地)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5
7
新北市三重區
五谷王段 134
地號
477.07
(持分1/2)商業區 94,123,113 9,413,000
1.地上現為雜草地
(部分區域種菜、
果樹)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8
新北市三重區
二重段 303 地
號
358.21
(持分1/2)住宅區 34,373,000 3,438,000
1.地上現為二層木
造房、鐵皮搭棚
(停放車輛)、鐵皮
平房及水泥地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6
9
新北市三重區
光榮段 234 地
號
64.34
(持分17/144)住宅區 1,468,168 147,000
1.地上現為鐵皮圍
籬內雜草地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0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419 地
號
3,885.16
(持分1/32)乙種工業區 11,734,277 1,174,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7
11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422 地
號
207.16
(持分1/32)乙種工業區 625,326 63,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 本 案 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2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423 地
號
230.13
(持分2/32)乙種工業區 1,389,827 139,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 本 案 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8
13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424 地
號
23.77
(持分1/32)乙種工業區 71,521 8,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4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425 地
號
95.98
(持分2/32)乙種工業區 579,900 58,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9
15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675 地
號
188.34
(持分1/28)乙種工業區 650,455 66,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6
新北市土城區
員仁段 676 地
號
946.90
(持分15/3360)乙種工業區 408,830 41,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0
17
新北市土城區
學成段 252 地
號
4.86
(持分5/100)
第二種住宅
區32,402 4,000
1.地上現為雜草地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8新北市土城區
明德段91地號
283.58
(持分1/4)
第二種住宅
區15,094,610 1,510,000
1.地上現為雜草地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9
新北市新店區
安康段 295 地
號
1,381.15 風景區 69,237,050 6,924,000
1.地上現為雜草地、
水泥空地。
2.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1
20
新北市新店區
青潭段雙坑小
段147地號
214
(持分3/10)
山坡地保育
區丙種建築
用地
1,867,578 187,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
地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1
新北市新店區
新 坡 段 423-1
地號
0.95
(持分1/6)
第四種住宅
區18,240 2,000
1.地上現為雜林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及
相關法令規定辦
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2
22
新北市新店區
秀水段 336 地
號
702.20
(持分
9102/100000)
山坡地保育
區丙種建築
用地
2,715,408 272,000
1.地上現為雜樹林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自治條例所規定
列管受保護者,
應依該條例及相
關法令規定辦理。
4.以書面方市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新店區
秀水段 337 地
號
84.35
(持分
9102/100000)
23
新北市林口區
力行段 648 地
號
334.94
第二種住宅
區113,680,327 11,369,000
1.地上現為鐵絲圍
籬(部分區域損
毀)內雜草地(上
有樹木)使用。
2.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林口區
力行段 649 地
號
360.31
13
24
新北市林口區
建林段 602 地
號
569.80第二種住宅
區101,270,554 10,128,000
1.地上現為鐵板圍
籬內之雜草地(上
有樹木)使用。
2.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5
新北市林口區
建林段 1119 地
號
330.44第二種住宅
區44,692,010 4,470,000
1.地上現為鐵板圍
籬、圍牆內之雜草
地使用。
2.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4
26新北市林口區
國宅段45地號
1,044
(持分31/140)
第一種住宅
區20,946,314 2,095,000
1.地上現為水塔、雜
草地、柏油地、水
泥地(上方停車、
堆放雜物)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7新北市蘆洲區
民權段 84地號
21(持分1/8)
住宅區 417,539 42,000
1.地上現為水泥地
(置放盆栽、雜物)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5
28
新北市永和區
保生段 531 地
號
3.05 住宅區 924,455 93,000
1.地上現為鐵絲網
圍籬內水泥(雜
草)等使用。
2.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9
新北市永和區
大新段 456 地
號
76.60(持分1/9)
商業區 4,759,983 476,000
1.地上現為人行道
(停放機車)等使
用,得標人應負
責維持人行道暢
通。
2.本案土地係屬永
和二期汙水系統
第 5-1 標工程範
圍,相關工程尚
在規劃設計中,
得標人屆時應配
合相關工程施作。
3.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6
30新北市中和區
安平段73地號
57.62
(持分1/30)住宅區 536,928 54,000
1.地上現為木圍籬
內水泥地(菜園)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31
新北市中和區
南勢段 382 地
號
44.46
(持分1/3)住宅區 2,255,308 226,000
1.地上現為駁崁、雜
草林使用。
2.本案為共有土地,
他共有人依法有優
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北
市(珍貴)樹木保護
自治條例所規定列
管受保護者,應依
該條例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狀
點交,地上物概由
得標人自理。
17
32
新北市中和區
德光段 109 地
號
27.83
(持分1/2)住宅區 1,948,800 195,000
1.地上現為活動遮
雨棚、水泥地、瓦
斯桶、雜草等使
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33
新北市中和區
德光段 116 地
號
25.85
(持分1/2)住宅區 1,810,200 182,000
1 地上現為水泥地
(鄰戶冷氣突出)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34
新北市中和區
烘爐地段 46 地
號
152.73
保護區 928,772 93,000
1.46 地號土地上現
為雜草、林;47
地號土地為泥土
地(菜圃)使用。
2.地上樹木倘屬新北
市(珍貴)樹木保護
自治條例所規定列
管受保護者,應依
該條例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中和區
烘爐地段 47 地
號
25.88
18
35
新北市中和區
景華段 694 地
號
19.17 住宅區 3,681,982 369,000
1.地上現為水泥地
(雜物)等使用。
2.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36
新北市中和區
橫路段 231 地
號
719.20 風景區 71,341,918 7,135,000 1.本案土地上現為
雜草、林使用。
2.地上樹木倘屬新北
市(珍貴)樹木保護
自治條例所規定列
管受保護者,應依
該條例及相關法令
規定辦理。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中和區
橫路段 233 地
號
367.17
37
新北市樹林區
西園段 1662 地
號
315.21
(持分1/3)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
地
4,346,746 435,000
1.地上現為雜草樹、
綠竹、泥土地(通
道)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19
38
新北市板橋區
江子翠段溪頭
小段92-7地號
28
(持分10/40)住宅區 2,578,730 258,000
1.地上現為水泥地
停放車輛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39
新北市板橋區
江子翠段溪頭
小段98地號
4
(持分30/120)住宅區 232,090 24,000
1.地上現為水泥地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0
新北市板橋區
篤行段 858 地
號
201.05第一種住宅
區23,667,606 2,367,000
1.地上現為鐵絲網
圍籬內雜草地等
使用。
2.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1
新北市板橋區
成功段 83-1 地
號
5.07
(持分1/4)商業區 110,058 12,000
1.地上現為碎石地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0
42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段99地號
154
(持分1/7)住宅區 5,726,380 573,000
1.地上現為磚鐵皮
造搭房、鐵皮搭
棚、雜草地、堆放
雜物、水泥空地及
水泥基座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3
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段 106-12
地號
172
(持分1/6)住宅區 8,734,602 874,000
1.地上現為鐵皮搭
棚、圍牆內停車場
及道路等使用,
得標人應負責維
持道路暢通。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1
44
新北市淡水區
新興段 124 地
號
947.61
(持分
179/1051)
住宅區 10,545,223 1,055,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按現況點交,地
上物概由得標人
自理。
45
新北市淡水區
新興段96地號
308.79
(持分1/5)
住宅區 4,950,243 496,000
1.地上現為雜草地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新北市淡水區
新興段 96-1 地
號
25.45
(持分1/5)
22
46新北市淡水區
米蘭段43地號
780.34
(持分
1960/40000)
住宅區(附) 1,162,114 117,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7
新北市淡水區
米蘭段 207 地
號
1836.37
(持分3/10)住宅區(附) 12,759,076 1,276,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
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3
48新北市淡水區
米蘭段53地號
1289.15
(持分1/16)住宅區(附) 1,964,297 197,000
1.地上現為雜草林、
竹林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49新北市淡水區
米蘭段60地號
599.28
(持分
1394/10000)
住宅區(附) 2,036,705 204,000
1.地上現為竹林等
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4
50新北市蘆洲區
民生段 587 地
號
107.89
(持分1/20)住宅區 868,976 87,000
1.地上現為綠美化
設施(棚架、座椅、
植栽)等使用。
2.本案為 共 有 土
地,他共有人依
法有優先購買權。
3.地上樹木倘屬新
北市(珍貴)樹木
保護自治條例所
規定列管受保護
者,應依該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
4.以書面方式按現
狀點交,地上物
概由得標人自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