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 c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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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基 础 信 息:
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组织机构
代 码 12100000717826387T
法 定
代表人 杨辉
联 系
方 式 0512-62872511
生产地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若水路 398号
生产经营和
管理服务的
主要内容 自然科学研究及实验发展
产品及规模 无
二、排 污 信 息:
类 别 废 水 (单位:mg/l) 废 气 (单位:mg/m3)
污染物 PH 悬浮
物 总磷
硫酸
雾 氯化氢 氨
非甲
烷总
烃
排放浓度 6-9 400 8 1.36 1.31 0.18 1.45
执行标准
超标情况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排放方式
排放总量
(Kg/年)
核定的
排放总量
(Kg/年)
排 放 口
数量及
分布情况
排放口 1 经度:120.74405
纬度: 31.263537 排气筒 1
经度:
纬度:
排放口 2 经度:
纬度: 排气筒 2
经度:
纬度: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水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是
主要处理工艺 酸碱中和处理
是否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
设 施
是 否 建 设 是
主要处理工艺 活性炭吸附
是否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评审批 是
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环保验收 是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附件形式上传)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和情况说明:
备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以附件形式上传)
填报说明:
1. “是否情况”填写:“ 是 ”或“否” ;
2. 排放方式指:排外环境、接污水处理厂、零排放、委托外运等情况;
3. 排放总量为:上一年度的排放总量;
4. 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表格内容,生成一个有公网 IP(可以在 INTERNET网络上
能访问到)的页面地址给辖区环保局,各地环保局负责将表格统一链接到各环保局
网站上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5. 各地应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还应公开其自行监测方案。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应急预案(试行)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所排放
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危险废物管理人员:赵艳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
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
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及危险废物规章
制度。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
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
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
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
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
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
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
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
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
保局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
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
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
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
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安全管理、环境保
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
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单位人员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
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
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
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实验室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
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
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
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五、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对研究所实验室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
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
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
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在实验室实验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实验室
废液、试剂空瓶等废弃包装容器、过滤吸附介质)从产生至
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三、职责:
1 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
的临时存放场所。
2 物业和安全管理处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 凡研究所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四、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在各实验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
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
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
存。
4.危险废物存放区应设置危险识别标志,由指定人员负责存
放管理,并建立台账,明确废弃物种类或名称、来源、进出
量、管理者签名等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
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
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
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须经
批准后在了解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
证明文件。研究所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
其处理。
12.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他人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
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安全管理处负责联络
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安
全管理处保存。
五、应急措施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
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
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
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六、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
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
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
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险废物管理
1、研究所所长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
处对研究所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
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消除隐患”
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研究所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发展计划,
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校内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
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研究所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
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
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 15 日内向申报登记
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
记。
7、安全管理处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临时
存放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临时存放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
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
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
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
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
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
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实验室、
试剂库房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
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
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
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 3
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 5 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
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区
环保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单位在关闭或
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
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
废物。
15、研究所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
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
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
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
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
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及危险废物规
章制度。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
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
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
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
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
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
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
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
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
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
消毒和清洁。
2、研究所应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
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保证在运输
线路中不泄漏、遗撒。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合同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