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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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 之發展與展望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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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之發展與展望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報告大綱

2

1. 推動歷程與服務利用情形

2. 居家醫療整合照護模式推動情形

3. 政策重點

推動歷程與服務利用情形

3

推動歷程

4

行動不便患者(

一般)

居家照護

慢性精神病患居家治療

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

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

支援安養、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

高診次者藥事照護

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

到宅

居家醫療照護試辦計畫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

健保開辦

84 85 89 90 99 101 104 105

104年健保居家醫療照護利用情形

服務項目 院所家數

人數 件數 醫療費用

(百萬點)

行動不便患者(一般)居家照護 512 88,517 681,417 2291

慢性精神病患居家治療 93 7,879 74,687 370

末期病患安寧居家療護 117 7,661 20,879 113

呼吸器依賴患者居家照護 94 3,924 35,086 886

支援安養、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 325 71,290 704,573 652

高診次者藥事照護 132 7,846 42,496 44

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試辦計畫-到宅 3 41 100 0.47

居家醫療照護試辦計畫 73 167 745 1.03

5 總計費用 4,358

2014 Home Health Care in USA

• Health care spending: $3.0 trillion.

• Home health care spending: $83.2 billion

(2.8%).

• Medicare and Medicaid represented 77%

of total home health spending.

6

**From CMS: National Health Expenditures 2014 Highlights

**Health care spending included hospital care, physician & clinical/ other

professional / dental services, other health, residential, and personal

services, home health care, nursing care facilities and continuing care

retirement communities, prescription drugs, durable medical equipment,

other non-durable medical equipment.

**Major Funds: Medicare, Medicaid, Private health insurance, Out-of -Pocket.

Services of curative home and

rehabilitative home care (每人$)

7

US

Dollar

**Data included all financing agents; all health care providers.

**From OECD.Stat

**臺灣 每人$=健保居家相關醫療費用/全國人口。1USD=30NTD。

**臺灣及日本均包含醫事人員至長期照護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費用。

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Canada

Finland

Germany

Japan

Korea

United States

Taiwan

Services of curative home and

rehabilitative home care (%HE)

8

%

**Data included all financing agents; all health care providers.

**From OECD.Stat

**臺灣%HE=健保居家相關醫療費用/國民醫療保健支出NHE。

**臺灣及日本均包含醫事人員至長期照護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之費用。

0.0

0.5

1.0

1.5

2.0

2.5

3.0

3.5

Canada

Finland

Germany

Japan

Korea

United States

Taiwan

居家醫療整合照護模式

推動情形

9

發展趨勢

• 增加服務項目:參與醫事人員類別增加

• 擴大照護對象

• 促進社區內團隊合作

水平整合:醫事人員間合作

垂直整合:醫療院所上、下游合作

• 建立社區化整合服務模式

• 強化個案管理機制

10

整合居家醫療照護服務模式

居家醫療

重度居家醫療

安寧療護

11

•衛生所 •照管中心 •家醫群 •醫院

轉介單位

連結轉介

住院病患

在宅\

社區民眾

出院準備服務

連結轉介

照護三階段

……

符合蔡總統醫療政策具體主張

• 蔡英文總統醫療政策具體主張第三項,「對於行動不便的老人、失能者,社區照護團隊能就近整合評估與整體規劃照護資源。結合健保推動「居家醫療照護」,讓健康照護人員直接到行動不便的長者家中提供更周全的服務,並延伸至在宅安寧療護。」

12

105年居家醫療整合計畫

• 105年2月15日公告實施。

• 截至105年8月5日止之辦理情形:

參與醫療團隊:77群,共501家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照護人數:2,679人。

13

照護團隊分布與照護人數-分區別

14

分區別 團隊數 家數 收案家數 照護人數

臺北 13 70 13 1,069

北區 18 114 41 1,057

中區 21 112 18 161

南區 9 146 28 336

高屏 12 49 4 22

東區 4 10 4 34

全區 77 501 108 2,679

**團隊數以主責院所所在地區分;家數以該院所所在地區分;照護人數以收案機構所在地區分。照護人數指收案中、尚未結案之個案。

照護團隊分布與照護人數-次醫療區域 二級醫療區 次醫療區域 團隊數 家數 照護人數 二級醫療區 次醫療區域 團隊數 家數 照護人數

臺北

北區 2 14 242

雲林

北港 1 7 7

西北區 2 3 虎尾 1 13 111

中區 3 19 393 斗六 1 1

西區 5

嘉義

嘉義 4 43 170

南區 1 阿里山 10 13

東區 13 374 太保 2

基隆 不分區 2 4 22

臺南

新營 1 2

宜蘭 宜蘭 3 6 2 永康 1 30 27

羅東 2 4 臺南 1 38 7

桃園 桃園 5 30 530

高雄

岡山 1 3

中壢 5 15 18 高雄 4 31

新竹

新竹 2 17 60 旗山 1 2

竹北 1 8 17

屏東

屏東 4 10 18

竹東 2 17 259 東港

苗栗

海線 8 7 枋寮 1 1

苗栗 1 11 20 恆春 1 2 4

中港 2 8 146 澎湖 不分區

臺中

山線 3 19 39

臺東

臺東 2 4 31

海線 2 4 關山

屯區 3 13 1 成功

彰化 北彰化 7 32 33 大武

南彰化 2 8 61

花蓮

花蓮 1 2 2

南投

埔里 2 鳳林 2

草屯 1 15 玉里 1 2 1

南投 1 11 27 X 金馬 1 2 33

竹山 2 8 全區 77 501 2,679

照護對象性別年齡分布

16

年齡 男 女 合計 占率

17歲以下 3 3 6 0%

18歲至44歲 49 20 69 3%

45歲至64歲 180 97 277 10%

65歲至74歲 198 223 421 16%

75歲以上 775 1,130 1,905 71%

合計 1,257

(45%)

1,473

(55%)

2,678 100%

**照護人數指照護中,尚未結案之個案。其中1人性別不詳。

收案照護特性

• 收案來源:住院個案19%、案家自行申請73%、長照管理中心等單位轉介8%。

• 居住狀況:獨居176人(7%)。

• 外出就醫不便原因:失能(ADL<60) 86%、疾病特性25%、其他3%。

17

出院準備服務

• 105年4月1日起新增「出院準備及追蹤管理費」支付標準(1,500點)。

• 目的:鼓勵醫院做好出院準備及出院後追蹤諮詢,減少病人出院後短期內之再急診及再住院。

• 服務內容:

訂定出院準備服務計畫。

提供電話專線諮詢及出院後電訪追蹤。

轉介後續照護資源:社區醫療群、各類居家照護、長照機構等。

18

政策重點

19

擴大實施急性後期及居家醫療照護, 促進院所分工合作

20

急重前期 急重期 急重後期

預防保健 初級照護

急重症醫療 整合性復健 居家醫療 康復 安寧緩和、末期照護

基層診所 地區醫院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基層診所 地區醫院 護理機構

保險對象

醫療服務提供者

區域整合 現行

社區化整合照護模式

21

家醫群

社區醫院

醫學中心 或

區域醫院

居護所

家醫群

社區醫院

醫學中心 或

區域醫院

居護所

就近提供醫療服務

社區 藥局

社區 藥局

醫學中心 或

區域醫院 社區 醫院

社區醫院

居護所

社區 醫院

居護所

家醫群

居護所

居護所

家醫群 社區 藥局

家醫群

社區 藥局

呼吸居護所

檢驗所

檢驗所

檢驗所

院所執行意見

• 取消事先報准支援:

–醫師配合本計畫至病人住處執行醫療業務,得視為應邀出診,不需經事先報准。

–但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居家醫療業務,仍應事先報准。【衛福部105.4.12衛部醫字第1051662047號函】

• 取消讀寫健保卡作業:

–檢討健保卡讀寫與異常處理之標準作業流程(SOP)。

–剛加入及訪視個案數少之院所,予以彈性處理。

–研議簡化讀寫健保卡設備之方式。 22

L/O/G/O

敬請指教

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