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城市調查 - sa.gov.tw · 第四節 報告架構 ..... 6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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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4年
運動城市調查
委託單位 : 教育部體育署
執行單位 : 臺北市立大學
研究主持人: 戴教授遐齡
協同主持人: 陳教授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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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充分瞭解臺灣地區全民運動推展政策及計畫的執行情形,教育部體育署每年都會進行
「運動城市調查」,以量化的數據,具體呈現國人運動參與的實際情形,並比較國內各縣市全
民運動的推展狀況與執行成果。本研究以量化方式進行運動城市調查議題,針對臺灣地區 22
個縣市範圍內,年滿 13 歲及以上的國民進行電話訪問,總計 22 個縣市共完成市話 25,553 份
與手機 2,154 份有效樣本。
市話調查結果顯示,國人平常有做運動的比例為 83.0%,較 103 年上升 0.6%;民眾每週
平均運動次數為 3.75 次,與 103 年(3.81 次)相比,每週平均運動次數略降 0.06 次;民眾每次
平均運動時間為 65.97 分鐘,較 103 年(69.10 分鐘)降低 3.13 分鐘;在運動強度方面,45.4%民
眾表示運動時「會流汗會喘」,與 103 年調查結果比較,比例略下滑 0.2%。而手機調查結果
顯示,平常有做運動的比例為 78.6%;民眾每週平均運動次數為 3.37 次;平均每次運動時間為
67.05 分鐘;有 51.3%民眾表示,運動時會喘會流汗。
綜合運動頻率及強度,本年度市話調查結果各種不同規律運動人口定義比例:7333(每週
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心跳達 130 下或會喘會流汗)為 33.4%;7330(每週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為 48.8%;7230(每週至少運動 2 次、每次 30 分鐘)為 63.8%;7100(每週至少
運動 1 次)為 80.2%。而手機調查結果 7333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30.9%、7330 為 42.6%、7230
為 59.3%、7100 為 75.1%。
在今年 9 月「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透過知名藝人為年度代言、於電視台轉播體育表演
會活動、舉辦公立運動場館免費與運動商品優惠等活動提升民眾運動意願。市話調查結果顯示,
有 17.1%的民眾知道此系列活動,然而民眾在市話調查日 2015/8/24 及以前的知曉度為 12.1%,
而在調查日 2015/8/25 及以後的知曉度則為 25.3%。
市話調查結果顯示,民眾每週工作上、交通時或休閒運動方面身體活動總量為 84.79分鐘,
較 103 年(81.66 分鐘)增加 3.13 分鐘,而轉換為 WHO 建議量後,有 61.4%民眾,每週身體活
動量 MET-minutes,達到 600 分鐘的建議標準,與 103 年調查結果比較,提升了 5.7%。而手
機調查結果民眾每週工作上、交通時或休閒運動方面之身體活動總量為 87.29 分鐘,符合 WHO
標準的比例為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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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前言 ................................................................................................................... 1
第一節 調查背景 ....................................................................................................... 1
第二節 調查目的 ....................................................................................................... 3
第三節 調查方法 ....................................................................................................... 4
第四節 報告架構 ....................................................................................................... 6
第二章 臺灣地區運動城市調查 ................................................................................... 7
第一節 研究方法 ....................................................................................................... 7
第二節 市話調查結果分析 ..................................................................................... 11
第三節 手機調查結果分析 ..................................................................................... 85
第四節 市話與手機綜整結果分析 ....................................................................... 101
第三章 結論與建議 ................................................................................................... 103
第一節 綜合結論 ................................................................................................... 103
第二節 綜合建議 ................................................................................................... 111
附錄一 各題簡單百分比 .......................................................................................附 1-1
附錄二 交叉分析表 ...............................................................................................附 2-1
附錄三 「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問卷 ................................................................附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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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2-1 電話訪問接觸情形……………………………………………………………… 11
表 2-2 各縣市調查有效樣本數與抽樣誤差…………………………………………… 13
表 2-3 性別加權前後樣本與母體分配..………………………………………………. 14
表 2-4 年齡加權前後樣本與母體分配..………………………………………………. 14
表 2-5 各縣市加權後樣本與母體分配..………………………………………………. 15
表 2-6 教育程度樣本分配..………………………………………………………. …… 16
表 2-7 職業樣本分配..……………………………………………………………. …… 16
表 2-8 運動人口比例年度趨勢..………………………………………………………. 19
表 2-9 各縣市民眾平常有運動比例..…………………………………………………. 20
表 2-10 各縣市民眾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22
表 2-11 各縣市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分鐘)..……………………………………. …. 25
表 2-12 各縣市民眾每次運動強度..……………………………………………………. 28
表 2-13 各種運動頻率與強度分析..……………………………………………………. 32
表 2-14 各縣市民眾屬於規律運動比例..………………………………………………. 36
表 2-15 各縣市民眾平常有做運動原因..………………………………………………. 40
表 2-16 各縣市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類型..……………………………………………. 42
表 2-17 各縣市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 44
表 2-18 各縣市民眾平常沒有運動原因..………………………………………………. 46
表 2-19 各縣市沒有運動者如果從事運動最可能選擇運動類型..……………………. 48
表 2-20 各縣市民眾認為居住縣市經常或偶爾舉辦體育活動比例..…………………. 50
表 2-21 各縣市民眾有參加體育活動比例..……………………………………………. 52
表 2-22 各縣市民眾對參加體育活動感到滿意比例..…………………………………. 54
表 2-23 各縣市民眾經常或偶爾接收宣傳運動訊息比例..……………………………. 56
表 2-24 各縣市民眾對體育署「打造運動島」計畫的知曉情形..………………………. 58
表 2-25 各縣市民眾對體育署「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的知曉情形..……………….…. 60
表 2-26 各縣市民眾對體育署「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的知曉情形-2015/8/24及以前 62
表 2-27 各縣市民眾對體育署「國民體育日」系列活動的知曉情形-2015/8/25及以後 64
表 2-28 兒童及青少年、成人身體質量指數(BMI)建議值…………………………….. 66
表 2-29 各縣市民眾BMI分類屬於過重或肥胖的比例..……………………………….. 67
表 2-30 各縣市民眾健保卡使用次數之比例分佈..…………………………………….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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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1 各縣市民眾每週身體活動量MET-minutes與WHO建議標準符合程度……… 72
表 2-32 每日平均身體活動總量..………………………………………………………. 74
表 2-33 各縣市民眾每日各類身體活動平均時間..……………………………………. 76
表 2-34 從事各類身體活動強度之比例..………………………………………………. 79
表 2-35 各類身體活動占總活動量比例分析..…………………………………………. 81
表 2-36 各縣市民眾從事劇烈強度身體活動情形..……………………………………. 83
表 2-37 手機訪問接觸情形………….………….………….………….………………....
…….…….………….
85
表 2-38 各縣市調查有效樣本數………….………….………….…………. …………. 87
表 2-39 性別樣本與市話母體分配………….………….………………………………..
……………….
88
表 2-40 年齡樣本與市話母體分配…………………………..…………………………..
………….
88
表 2-41 各縣市樣本與市話母體分配…………………………………………………… 89
表 2-42 教育程度樣本分配……………………………………………………………… 90
表 2-43 職業樣本分配…………………………………………………………………… 90
表 2-44 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 95
表 3-1 國內運動人口分佈表..……………………………………………………….… 105
表 3-2 樣本數分配比例–市話樣本vs手機樣本…………………………………….... 118
表 3-3 運動頻率與活動量–市話樣本vs手機樣本……………………………………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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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 2-1 電話訪問樣本接觸比例................................................................................…… 12
圖 2-2 運動人口比例年度比較..………………………………………………………. 17
圖 2-3 各種規律運動人口定義比例..…………………………………………………. 18
圖 2-4 7333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年度比較..……………………………………………. 18
圖 2-5 民眾運動比例比較..……………………………………………………………. 21
圖 2-6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23
圖 2-7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分組).…...…………………………………………………. 23
圖 2-8 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 26
圖 2-9 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比較..…………………………………………………. 26
圖 2-10 民眾每次運動強度..……………………………………………………………. 29
圖 2-11 民眾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
38
圖 2-12 按性別與年齡分之規律運動人口分佈圖..……………………………………. 38
圖 2-13 民眾做運動的原因..……………………………………………………………. 41
圖 2-14 民眾最常從事運動類型..………………………………………………………. 43
圖 2-15 民眾最常從事運動項目..………………………………………………………. 45
圖 2-16 民眾沒有做運動的原因..………………………………………………………. 47
圖 2-17 如果從事運動民眾最可能選擇運動的類型..…………………………………. 49
圖 2-18 如果從事運動民眾最可能選擇運動的種類..…………………………………. 49
圖 2-19 民眾認為居住縣市經常或偶爾舉辦體育活動頻率..…………………………. 51
圖 2-20 民眾有參加體育活動比例..……………………………………………………. 53
圖 2-21 民眾對參加體育活動滿意度..…………………………………………………. 55
圖 2-22 民眾接收宣傳運動訊息頻率..…………………………………………………. 57
圖 2-23 體育署「打造運動島」計畫的知曉情形..……………………………………. 59
圖 2-24 民眾身高體重BMI分類..………………………………………………………. 68
圖 2-25 民眾健保卡年平均使用次數..…………………………………………………. 70
圖 2-26 手機訪問樣本接觸比例..…………………………………………………. …… 86
圖 2-27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 92
圖 2-28 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 93
圖 2-29 民眾沒有做運動的原因..………………………………………………………. 96
圖 2-30 如果從事運動民眾最可能選擇運動的種類……………………………………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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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第一節 調查背景
回顧國際體育運動發展脈動,1978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UNESCO)第 20 次會議擬訂
「國際體育運動憲章」,提出「運動與體育是基本人權」,以及「歐洲全民運動憲章」揭櫫人
類應享有參與體育運動的權利(教育部,2013),易言之,運動權為基本人權乃是國際潮流,因
此對一般國民、銀髮族、婦女、身心障礙者及運動能力弱勢者等任何人,都應保障其參加體育
運動的公平、公正機會,從提供適合的運動課程及舒適安全的環境,擴大民眾參與層面,並藉
由提升規律運動人口,改善國民體質,達成運動健身,快樂人生之福祉,以真正落實民眾的「運
動人權」(教育部體育署,2013)。
運動就是生活的一部分,不僅能促進健康,更能充實生活的內涵,凝聚國民的向心力與展
現國力(教育部體育署,2013),而體育運動的多元化與國際化,是現代體育運動發展的特徵之
一,近年來許多國際組織或先進國家紛紛訂有提升國民運動習慣的相關政策與措施,好比在
2011 年國際奧會(IOC)世界全民運動大會所提出的《呼籲全民運動行動》北京宣言指出,參與
體育活動不僅能促進各年齡階段人群的身體健康,還能帶來社會效益並提高人們幸福感。事實
上,世界眾多先進國家早就不約而同地將推展全民運動與打造健康生活列為重要共同目標,並
且以注重運動權利、強健國民體質、加強體育運動建設、深化運動文化為核心的努力方向,而
根據我國《國民體育法》第一條明確指出:「國民體育之實施,以鍛鍊國民健全體格,培養國
民道德,發揚民族精神及充實國民生活為宗旨。」爰此,教育部體育署也在體察社會發展脈動
及民眾對體育運動改革的期待,且為了因應時代脈動和追求進步革新的前提,於 2013 年 6 月
正式公布《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以「健康國民、卓越競技、活力臺灣」為主軸,進而貫穿
匯通「優質運動文化」、「傑出運動表現」與「蓬勃運動產業」等三大核心理念,具體擘劃我
國未來十年整體體育運動發展之目標、經費需求、實施方向與步驟,並希冀藉由相關具體措施
的落實執行,達到人人想運動、時時可運動、處處能運動,同時提升健康體能、擴增規律運動
人口,讓全民「健康」動起來,進而營造富而好動的健康國家(教育部,2013)。
隨著 21 世紀新知識經濟、高科技時代的普及,人們的生活方式也因此有了極大轉變,然
而在享受文明便利所帶來的諸多方便之際,卻也導致身體活動量的大幅減少及基礎體能的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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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退,無形之中,對於個人健康造成許多無形的潛在威脅,其中不只是肥胖問題,更嚴重的是
慢性疾病、文明病,以及其所帶給個人、家庭和社會難以計數的鉅額成本與痛苦代價,正如世
界衛生組織(WHO)所估計,因為缺乏運動而導致全世界每年有超過兩百萬人的死亡,有鑒於此,
該組織早於 2002 年的世界衛生日中,即提出「Move for Health」口號,以「將運動習慣與體
能活動深入於每一個人的生活中」為目標,希望將運動習慣深入每一個人的生活當中(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此外,部分先進國家也早己著手推動「健康國家」觀念,如美國提
出的「健康國民 2010 年計畫」,以及新加坡提出的「願景 2030 計畫」,主要目的就是希望「透
過運動讓生活更美好」,而我國自 1997 年起,陸續推動「陽光健身計畫」、「運動人口倍增
計畫」等計畫,始見成效後,2010 年起,以中程計畫推動為期六年的「打造運動島計畫」,
期能促進「潛在性運動人口」成為「自發性運動人口」,讓「個別型運動人口」成為「團體型
運動人口」,以達成人人愛運動、處處能運動、時時可運動之「運動島」目標(教育部體育署,
2015a),而在該項計畫施行期間,不但促使運動參與人口逐年上升,規律運動人口也有顯著成
長,此由歷年調查中,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從 99 年 26.1%、100 年 27.8%、101 年 30.4%、102
年 31.2%,到 103 年更提升為 33.0%,即代表我國全民運動的推展成效卓著(教育部體育署,
2015b)。
為了充分瞭解我國全民運動政策或計畫的推展與執行情形,教育部體育(前行政院體育委
員會)自 92 年起迄今,每年都會進行「運動城市調查」,以量化數據,具體呈現國人運動參與
的實際情形,並比較國內各縣市全民運動推展狀況與執行成果,而透過檢視歷年的調查結果,
可得知國內運動人口的參與情形,也可了解規律運動人口的漲幅狀況,更進一步則可歸納整理
出值得探究的全民健康議題,好比該如何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以及如何針對不同族群的個別
需求,研擬規劃適性合宜的運動推廣策略等,此即為長期以來,我國始終持續辦理本項調查最
核心關鍵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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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調查目的
21 世紀是健康樂活新世紀,「國民健康素養」不僅被視為保障身心健康的基本人權,更
成為世界公民不可或缺的重要生存能力,亦是影響人類生活品質優劣的關鍵決定因素,且視為
國家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指標,而保持良好規律的運動習慣,進而確保身體健康,是個人事業、
人生的最佳基礎,更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關鍵要素,其中,對個人而言,能夠提升身心靈的健康
與幸福感;對社會而言,能夠促進社會和諧,帶動經濟繁榮;對國家而言,可以增進國人對國
家的向心力並減少醫療健康負擔;對產業而言,則能帶動產能增加。因此,本研究主要目的是
延續歷年的調查結果,賡續以量化調查方式進行運動城市調查議題,內容包含:基本資料、國
人運動參與行為與運動習慣、國內各縣市全民運動的推展狀況與執行成果等部分,以探究目前
政府推動全民運動政策之成效,並能瞭解臺灣民眾的運動習慣,希冀藉此對政府相關體育或健
康政策提出更全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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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調查方法
本研究係以量化方式進行分析調查,分為二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透過量化問卷設計,編製
市話調查及手機電話調查問卷;第二階段為量化研究,首先針對一般民眾進行電話訪問調查,
並依調查所得資料進行編碼及統計分析,再製成研究報告。各階段執行方式列舉如下:
一、量化問卷設計
(一)本研究問卷延續過往運動城市調查計畫,並參考 103 年運動城市調查題項,作為「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問卷」編製基礎,以保持調查工具的一致性。
(二)解讀生活型態與規律運動人口之間的關聯性與相互影響程度。本部分係延續過往問卷
內容,共分為基本資料(不同背景變項)及四個構面「身體活動」、「國民運動習慣」、「國
民對於活動辦理及運動宣導的滿意度與知曉度」及「國民目前無運動的原因與有興趣
參與項目」。其中,個人基本資料包括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收入、行職業、
家庭狀況、居住縣市與鄉鎮市區別、平日與假日生活習性等。
(三)研究成果:重要內容包括國民運動習慣分析、7333/7330/7230/7100 等各項規律運動人
口定義之成果分析及 101 年、102 年、103 年與 104 年各項規律運動人口數據比較、
國民對於運動活動辦理及運動宣導的滿意度與知曉度分析、國民目前有無運動的成因
與有興趣參與的運動項目分析等,另外更加入 WHO 的 GPAQ 問卷,瞭解國民在工作
上、交通時及休閒運動方面的身體活動量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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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量化研究及抽樣方法
抽樣調查係以臺灣地區 22 個縣市區域範圍內,年滿 13 歲及以上的民眾進行電話訪問,訪
問方式分為市話調查及手機電話調查,其中:
(一)市話調查:使用分層隨機抽樣,並以縣市劃分之行政區、年齡及性別作為分層變數,
在達到信賴區間 95%,抽樣誤差為±3%,每個縣市至少完成 1,067 份問卷(除金門縣完
成 631 份、連江縣完成 395 份外);6 都至少完成 1,510 份問卷,總計 22 個縣市至少
完成 25,000 份問卷。
(二)手機電話調查:以 NCC 公布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核配現況」中手機帶頭
碼為抽樣母體,採用後 5 碼隨機抽樣法,隨機抽取手機用戶進行訪問,並控制性別平
均分配,預計完成 2,136 份有效樣本。以 95%之信心水準推估母體比例,抽樣誤差為
±2.12%。
三、量化調查結果發表
於完成量化研究(市話及手機)調查報告分析後,辦理一場次成果發表記者會,以傳
達政策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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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報告架構
本研究針對臺灣地區 22 縣市調查結果進行數據解析及年度比較。本次研究報告架構共分
為下列三章: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臺灣地區運動城市調查
第三章:結論與建議
另外,在附錄部分則包含有「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之簡單百分比、交叉分析表及調查問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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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臺灣地區運動城市調查
第一節 研究方法
一、調查設計與方法
(一)調查地區
運動城市調查以臺灣地區 22 個縣市為調查區域。
(二)調查對象
1. 以居住在臺灣地區 22 縣市之年滿 13 歲及以上的國民為對象。
2. 以接聽電話之合格受訪者為第一調查對象。
(三)調查方法
本研究計畫採用電話訪問方式進行,並輔以電腦輔助電話訪問系統 (Computer
Assisted Telephone Interview,CATI),執行市話及手機電話訪問。
(四)調查日期與時間
調查日期為中華民國 104 年 7 月 13 日至 10 月 30 日。調查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下午
13:00-17:30 與晚上 18:00-22:00。
(五)抽樣方法與設計
1. 市話調查抽樣母體
以每一縣市為分層單位,蒐集各縣市年滿 13 歲及以上人口資料作為抽樣母體。
2. 市話調查樣本數
本次調查共完成有效樣本 25,553 份,金門縣完成 631 份、連江縣完成 395 份,
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與桃園市等六縣市至少完成 1,510 份,其
餘 14 縣市至少完成 1,067 份。在 95%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大約在±0.61%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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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機電話調查抽樣母體
手機電訪採隨機抽樣法進行,以性別為變數,精確度以 95%之信心水準估計母體
比例,有效樣本數完成 2,154 份,抽樣誤差為±2.11%。
4. 抽樣方法
市話電話調查採分層比例抽樣法,並以各縣市之鄉鎮市區為分層單位,抽取年滿
13 歲及以上人口。而手機電話調查採隨機抽樣法,抽取年滿 13 歲及以上人口,並控
制性別平均分配。
5. 樣本抽取
各縣市皆以住宅電話號碼簿做為抽樣母體清冊,將電話號碼簿之電話號碼建立電
腦檔案,以簡單隨機抽樣法抽出電話樣本,為使未登錄在電話號碼簿上的電話號碼也
有機會被抽為樣本,因此將樣本電話號碼末二位數以隨機號碼取代,加大涵蓋率,確
保所抽出的樣本更具代表性。
手機電話調查以 NCC 公布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用戶號碼核配現況」中手機帶
頭碼為抽樣母體,採用後 5 碼隨機抽樣法,隨機抽取手機用戶進行訪問。
(六)調查實施流程
依據體育署「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專案」之需求,規劃調查專案進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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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料分析方法
(一)抽樣誤差估計
單題百分比的抽樣誤差,採用簡單隨機抽樣公式估計。每次調查在信賴度 95%下,
其計算公式如下:
抽樣誤差界限 ≒有效樣本數2
96.1
(二)資料分析方法
本次調查依不同問項題型採用下列各種方法分析:
1. 樣本代表性檢定:為使樣本能充分反映母體結構,增加樣本的代表性與可靠性,本
次調查研究以「無母數卡方檢定方式」(NPAR Chi-square Test),依據內政部 104 年
6 月底統計之臺灣地區各縣市母體資料,於電話訪問調查完成後,逐一針對各縣市
樣本結構與母體表徵數(年齡別、性別及鄉鎮市區)作適合度檢定,以驗證抽樣之有
效樣本與母體結構相符。
2. 單題百分比:母體百分比以簡單隨機抽樣方式估計,亦即以簡單樣本加總人數來估
算百分比,透過單題百分比直接瞭解民眾的整體看法。
3. 交叉分析與卡方檢定:各屬性族群看法可能不同,如不同年齡層、教育程度等,透
過交叉分析瞭解不同屬性受訪者的看法,並進一步探討不同特質之受訪者之差異性。
交叉表採卡方檢定,在 95%的信賴水準下,若檢定值(p-value)小於 0.05,則認定交
叉表內的兩變數間並非完全獨立,可瞭解兩變數之間是否獨立。
4.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屬於等距以上之變數,利用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平均數比較。
透過變異數分析,可得知不同受訪族群之間是否存在顯著性差異。
5. t 檢定:可進行同一次調查同一問題不同選項比較,以及同一次調查同一問題選項
不同族群比較。針對調查結果以文字說明其數據意義,並與體育署歷年委託辦理運
動城市調查結果做比較與分析。若針對近兩年的滿意比例做比較,則採以下方法,
在 95%的信賴水準下,進行單尾檢定。例:103 年調查民眾對所居住縣市政府、學
校、社區或運動協會舉辦體育活動的滿意比例p1,104年對相同問題的滿意比例p2。
比較 p1 與 p2,可採用以下 t 檢定:
-
10
誤差範圍=1
)1(
1
)1(96.1
2
22
1
1112
n
pp
n
pppp ,當信賴區間包含 0,則表示檢定沒
有差異,反之則有。
6. 每週身體活動量 MET-minutes:[(每週工作時劇烈活動分鐘數*8)+(每週工作時中等
強度活動分鐘數*4)+(每週交通時活動分鐘數*4)+(每週休閒運動劇烈活動分鐘數
*8)+(每週休閒運動中等強度活動分鐘數*4 )]
(三)非抽樣誤差
非抽樣誤差有很多來源,例如應該訪問的樣本而未成功訪問、受訪者對問卷定義的
瞭解和問卷設計者或其他受訪者不同、受訪者不願或無法提供正確的答案、受訪者無法
記憶正確資料、訪員打錯答案等,這些都可能造成樣本以及其估計值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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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節 市話調查結果分析
一、訪問結果與樣本檢定
(一)訪問結果
本次市話調查共撥打 258,991 電話號碼,訪問結果共分為三大類,詳細訪問接觸情
形,如下表所示:
表 2-1 電話訪問接觸情形
次數 撥號結果 備註
25,553 完成訪問,有效樣本 成功訪問
39,160 受訪者接觸即拒訪(含「太忙、沒時間」、「擔心詐騙不願接
受電話訪問」、「對訪問主題沒興趣」、「睡覺被吵醒」等)
拒答
2,152 受訪者中途拒訪(包括「問卷太長」、「要去做其他事情」、
「無預警即掛斷電話」等)
94,511 鈴響六次,無人接聽或忙線
不能訪問
1,676 語言不通/外籍人士
8,705 電話答錄機/傳真機/數據機/電話轉接至手機或其他電信業務
3,874 電話故障/暫停使用/暫不受話/電話改號
6,952 未接觸合格受訪者(非受訪地區)
6,672 未接觸合格受訪者(合格受訪者當時不在)
57,426 空號
12,310 非住宅(如公司行號、宿舍、商店、工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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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圖 2-1 電話訪問樣本接觸比例
4.8%
22.2%
2.6%
2.7%
1.5%
3.4%
0.6%
36.5%
0.8%
15.1%
9.9%
非住宅 (n=12,310)
空號 (n=57,426)
合格受訪者當時不在 (n=6,672)
未接觸合格受訪者 (n=6,952)
電話故障/暫停使用等 (n=3,874)
電話答錄機/傳真機等 (n=8,705)
語言不通 (n=1,676)
無人接聽或忙線 (n=94,511)
受訪者中途拒訪 (n=2,152)
受訪者拒訪 (n=39,160)
成功訪問 (n=25,553)
-
13
(二)抽樣誤差
本次調查結果,有效樣本為 25,553 份,在 95%信賴水準下,抽樣誤差約在±0.61%之
間。金門縣完成 631 份、連江縣完成 395 份,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
市與桃園市等六縣市至少各完成 1,510 份、其餘 14 縣市至少各完成 1,067 份。各縣市抽
樣誤差如下表所示:
表 2-2 各縣市調查有效樣本數與抽樣誤差
縣 市 別 有效樣本 抽樣誤差
總 計 25,553 ±0.61%
基 隆 市 1,082 ±2.98%
臺 北 市 1,534 ±2.50%
新 北 市 1,564 ±2.48%
桃 園 市 1,545 ±2.49%
新 竹 市 1,097 ±2.96%
新 竹 縣 1,100 ±2.95%
苗 栗 縣 1,090 ±2.97%
臺 中 市 1,557 ±2.48%
彰 化 縣 1,089 ±2.97%
南 投 縣 1,078 ±2.98%
雲 林 縣 1,067 ±3.00%
嘉 義 市 1,105 ±2.95%
嘉 義 縣 1,112 ±2.94%
臺 南 市 1,531 ±2.50%
高 雄 市 1,511 ±2.52%
屏 東 縣 1,095 ±2.96%
宜 蘭 縣 1,105 ±2.95%
花 蓮 縣 1,097 ±2.96%
臺 東 縣 1,073 ±2.99%
澎 湖 縣 1,095 ±2.96%
金 門 縣 631 ±3.90%
連 江 縣 395 ±4.93%
-
14
(三)加權前後樣本結構概況
為使成功訪問的市話樣本分配與母體分配無顯著差異,針對「各縣市」成功訪問的
樣本進行加權,以符合該縣市之母體人口結構。加權方法採用以多變數反覆加權法
(raking),針對有回答基本資料之有效樣本,依其性別、年齡別及鄉鎮市區別等變數加權,
並檢定加權後與母體結構是否仍有顯著差異,若有顯著差異則進行第二次加權,重複加
權步驟,直到檢定沒有差異為止;全國的整體結果再次透過縣市別變數加權。每一筆資
料都乘以調整權數,使樣本與母體分配最後調整儘可能一致,最後權數是各步驟調整的
累乘。加權處理後,再次經卡方檢定後,樣本與母體結構已趨於一致。
本次調查共完成 25,553 筆有效樣本,根據臺灣地區 13 歲及以上人口結構資料,就
性別、年齡別採取反覆加權法,以求樣本比例貼近母體比例分配。
1. 性別
表 2-3 性別加權前後樣本與母體分配
分配
性別
母體分配 加權前樣本分配 加權後樣本分配
百分比(%)
(%)
樣本數
(人)
百分比(%)
(%)
樣本數
(人)
百分比(%)
(%) 男 49.6 11,772 46.1 12,829 50.2
女 50.4 13,781 53.9 12,724 49.8
註:母體資料來源係民國104年6月底內政部人口資料。
2. 年齡
表 2-4 年齡加權前後樣本與母體分配
分配
年齡
母體分配 加權前樣本分配 加權後樣本分配
百分比(%)
(%)
樣本數
(人)
百分比(%)
(%)
樣本數
(人)
百分比(%)
(%) 1 3 - 1 7 歲 6.7 1,831 7.2 1,774 6.9
1 8 - 2 4 歲 10.7 2,394 9.4 2,812 11.0
2 5 - 2 9 歲 7.7 1,285 5.0 1,992 7.8
3 0 - 3 4 歲 9.3 1,544 6.0 2,422 9.5
3 5 - 3 9 歲 9.7 1,821 7.1 2,497 9.8
4 0 - 4 4 歲 8.6 1,780 7.0 2,195 8.6
4 5 - 4 9 歲 8.9 2,056 8.0 2,264 8.9
5 0 - 5 4 歲 9.0 2,740 10.7 2,276 8.9
5 5 - 5 9 歲 8.3 2,415 9.5 2,108 8.3
6 0 - 6 4 歲 7.2 2,639 10.3 1,814 7.1
6 5 - 6 9 歲 4.5 1,709 6.7 1,101 4.3
7 0 歲以上 9.4 3,339 13.1 2,298 9.0 註:母體資料來源係民國104年6月底內政部人口資料。
-
15
3. 縣市:本調查報告除呈現各縣市之調查結果外,並針對調查結果進行加權整理,以
瞭解臺灣地區整體運動概況。各縣市加權後之有效樣本結構與母體結構如下表所
示:
表 2-5 各縣市加權後與母體樣本分配
縣 市 別 母體分配 加權後樣本分配
百分比(%) 樣本數 百分比(%)
基 隆 市 1.6 419 1.6
臺 北 市 11.5 2,942 11.5
新 北 市 17.1 4,364 17.1
桃 園 市 8.3 2,111 8.3
新 竹 市 1.8 447 1.7
新 竹 縣 2.2 558 2.2
苗 栗 縣 2.4 615 2.4
臺 中 市 11.5 2,941 11.5
彰 化 縣 5.5 1,410 5.5
南 投 縣 2.2 568 2.2
雲 林 縣 3.1 783 3.1
嘉 義 市 1.1 293 1.1
嘉 義 縣 2.3 588 2.3
臺 南 市 8.1 2,081 8.1
高 雄 市 12.0 3,072 12.0
屏 東 縣 3.7 944 3.7
宜 蘭 縣 2.0 507 2.0
花 蓮 縣 1.4 367 1.4
臺 東 縣 1.0 246 1.0
澎 湖 縣 0.4 114 0.4
金 門 縣 0.7 170 0.7
連 江 縣 0.1 14 0.1
-
16
4. 教育程度:本次調查未針對教育程度進行加權,有效樣本受訪民眾教育程度的分布
狀況,如下表所示:
表 2-6 教育程度樣本分配
教育程度 樣本數 百分比
國 小 以 下 2,483 9.7
國 中 2,780 10.9
高 中 / 職 7,121 27.9
專 科 2,880 11.3
大 學 8,297 32.5
碩 士 1,712 6.7
博 士 148 0.6
拒 答 132 0.5
5. 職業:本次調查未針對職業進行加權,有效樣本受訪民眾職業的分布狀況,如下表所
示:
表 2-7 職業樣本分配
職業 樣本數 百分比
白 領 3,934 15.4
軍 公 教 1,588 6.2
藍 領 4,175 16.3
商 店 老 闆 / 主 管 1,145 4.5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1,819 7.1
學 生 3,836 15.0
家 庭 主 婦 3,806 14.9
退 休 / 無 業 3,992 15.6
自 由 業 1,198 4.7
拒 答 61 0.2
-
17
二、調查結果
(一)民眾運動習慣分類
本部分分別從「平常有沒有做運動」、「每週平均運動次數」、「平均每次運動時
間」、「每次運動強度」、「運動頻率與強度分析」、「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等方面,
分析民眾運動習慣分類的調查結果。
平常有做運動的比例為 83.0%。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在 3 次及以上的比例為 53.9%;2 次及以下的佔 45.9%;每週平均
運動次數為 3.75 次。
平均每次運動時間在 30 分鐘及以上的比例為 75.0%;不到 30 分鐘的比例為 25.0%;
平均每次運動時間為 65.97 分鐘。
有 45.4%民眾表示,運動時會喘會流汗;30.4%會流汗不會喘;1.0%不會流汗會喘;
6.2%則是不會喘也不會流汗。
7333(每週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心跳達 130 下或是運動強度會喘會流汗)規
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33.4%;7330(每週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48.8%;7230(每週至少運動 2 次、每次 30 分鐘)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63.8%;7100(每週
至少運動 1 次)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80.2%。
有 17.0%的民眾平常沒有做運動,33.4%民眾屬於「規律運動」、34.9%屬於「偶爾
運動」、13.0%屬於「低度運動」、1.7%屬於「極少運動」。
圖 2-2 運動人口比例年度比較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76.9% 77.6%
80.3% 80.5% 80.6% 80.8% 82.0% 82.1% 82.4%
83.0%
+0.7
%
+2.7
%
+0.2
%
+0.1
%
+0.2 +1.2
%
+0.3 +0.1
+0.6
%
-
18
圖 2-3 各種規律運動人口定義比例
圖 2-4 7333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年度比較
7333 7330 7230 7100
33.4%
48.8%
63.8%
80.2%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8.8% 20.2%
24.2% 24.4% 26.1%
27.8%
30.4% 31.3% 33.0% 33.4%
+1.4 +4.0
%
+0.2
%
+1.7
%
+1.7
%
+0.9 +2.6
+1.7 +0.4
-
19
表 2-8 運動人口比例年度趨勢
年度 不運動 有運動
不規律運動 規律運動
92 20.0% 80.0%
67.2% 12.8%
93 17.0% 83.0%
69.9% 13.1%
94 26.8% 73.2%
57.7% 15.5%
95 23.1% 76.9%
58.1% 18.8%
96 22.4% 77.6%
57.3% 20.2%
97 19.7% 80.3%
56.1% 24.2%
98 19.5% 80.5%
56.1% 24.4%
99 19.4% 80.6%
54.5% 26.1%
100 19.2% 80.8%
53.0% 27.8%
101 18.0% 82.0%
51.6% 30.4%
102 17.9% 82.1%
50.8% 31.3%
103 17.6% 82.4%
49.4% 33.0%
104 17.0% 83.0%
49.6% 33.4%
資料來源:92 至 93 年運動人口倍增計畫基礎資料調查;94 至 104 年運動城市調查。
-
20
1. 平常有沒有做運動
整體看來,國人平常有做運動的比例為 83.0%。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縣
市的民眾,平常是否有運動有顯著差異。各縣市所有的受訪者當中,基隆市、臺北市、
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嘉義市、臺南市、高
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 18 個縣市有運動的比
例超過八成。
表 2-9 各縣市民眾平常有運動比例
年 度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縣 市 樣本數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有運動
整 體 25,553 83.0% 82.4% 82.1% 82.0% 80.8% 80.6% 80.5% 80.3% 77.6%
基 隆 市 1,082 83.8% 80.5% 78.9% 80.8% 79.6% 75.5% 76.7% 77.1% 76.7%
臺 北 市 1,534 86.1% 85.0% 84.6% 85.1% 86.6% 82.6% 87.8% 84.9% 84.4%
新 北 市 1,564 83.2% 83.3% 81.7% 81.0% 78.5% 78.9% 80.8% 79.1% 77.1%
桃 園 市 1,545 83.3% 81.8% 85.6% 84.0% 84.9% 82.9% 82.0% 84.1% 74.1%
新 竹 市 1,097 85.7% 82.5% 86.2% 83.6% 83.3% 80.1% 89.8% 84.8% 86.0%
新 竹 縣 1,100 82.1% 81.9% 83.4% 82.1% 81.1% 77.5% 81.3% 85.4% 78.7%
苗 栗 縣 1,090 83.3% 80.4% 82.2% 80.2% 77.7% 77.1% 81.5% 78.2% 74.8%
臺 中 市 1,557 82.8% 83.1% 82.4% 84.5% 81.7% 82.9% 82.2% 79.9% 85.3%
彰 化 縣 1,089 79.6% 79.3% 79.0% 79.4% 78.0% 78.4% 77.5% 79.0% 75.3%
南 投 縣 1,078 80.4% 79.5% 79.8% 79.1% 78.1% 77.5% 74.9% 77.8% 71.5%
雲 林 縣 1,067 78.9% 77.6% 74.9% 75.0% 73.3% 70.3% 72.4% 73.3% 67.6%
嘉 義 市 1,105 84.5% 83.8% 84.6% 81.6% 82.0% 81.5% 81.3% 80.5% 78.9%
嘉 義 縣 1,112 74.9% 76.5% 74.2% 73.2% 74.0% 73.2% 73.4% 70.3% 71.4%
臺 南 市 1,531 83.4% 82.5% 80.6% 81.5% 80.3% 78.9% 77.8% 80.5% 82.3%
高 雄 市 1,511 84.5% 84.1% 83.3% 82.3% 79.7% 78.8% 81.8% 84.9% 80.9%
屏 東 縣 1,095 83.9% 81.9% 81.3% 79.9% 77.9% 77.9% 77.5% 78.6% 75.1%
宜 蘭 縣 1,105 80.5% 82.3% 82.2% 84.5% 78.0% 76.5% 77.6% 79.3% 76.3%
花 蓮 縣 1,097 79.8% 84.0% 81.7% 83.0% 80.2% 80.0% 80.1% 79.0% 75.1%
臺 東 縣 1,073 82.3% 77.9% 81.7% 81.5% 78.8% 77.9% 75.6% 79.6% 78.7%
澎 湖 縣 1,095 80.1% 81.6% 80.2% 84.3% 75.4% 75.3% 76.2% 77.0% 74.9%
金 門 縣 631 83.1% 80.6% 85.0% 85.9% 80.7% 78.5% 81.0% 81.5% 81.1%
連 江 縣 395 82.5% 82.4% 81.9% 81.4% 79.5% 80.3% 82.2% 81.1% 83.0%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21
104 年調查結果顯示,平常有運動的比例為 83.0%。由歷年趨勢觀察國人是否從
事運動發現,平常「有運動」的比例自 97 年起均維持在 8 成以上。
圖 2-5 民眾運動比例比較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都
市化與居住地區的民眾,對於表示平常是否有運動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示(請參
閱市話附表 1-1、1-2):
性 別:男性表示平常有運動是 84.9%,較女性(81.2%)高。
年 齡:13-17 歲(95.4%)平常有運動的比例最高;35-39 歲(77.5%)、30-34 歲(77.9%)、40-44
歲(77.9%)表示有運動的比例較低。
教 育 程 度:有運動的比例以碩士(89.4%)最高,最低的則是國小或以下(79.7%)。
職 業:以學生(93.2%)表示有運動的比例最高;而藍領工作者(71.3%)表示有運動的比例
最低。
B M I 分 類:以「標準」(84.6%)、「過重」(84.3%)的民眾表示有運動的比例較高;而屬於「肥
胖」(78.0%)民眾表示有運動的比例最低。
都 市 化:以居住「區」級(84.0%)表示有運動比例最高;而居住「鄉」級(79.8%)表示有運
動比例最低。
居 住 地 區:以居住北北基(84.4%)及高高屏(84.4%)表示有運動比例最高;而居住宜花東離東
(80.9%)表示有運動比例最低。
77.6% 80.3% 80.5% 80.6% 80.8% 82.0% 82.1% 82.4% 83.0%
22.4% 19.7% 19.5% 19.4% 19.2% 18.0% 17.9% 17.6% 17.0%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有運動 沒運動
-
22
2.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各縣市每週運動次數結果顯示,國人平均運動次數為 3.75 次(請參閱市話附表
7-1),並且 22 縣市每週平均運動次數都在 3 次以上。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結
果顯示,不同縣市的民眾,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有顯著差異。以澎湖縣 4.43 次最高,
新北市 3.44 次最低。
表 2-10 各縣市民眾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年 度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縣 市 樣本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次數
基 隆 市 1,082 3.50 3.71 3.24 3.43 3.32 3.24 2.55 2.42 2.48
臺 北 市 1,534 3.61 3.86 3.30 3.54 3.33 3.33 2.94 2.78 2.72
新 北 市 1,564 3.44 3.54 3.12 3.30 3.17 3.06 2.54 2.54 2.20
桃 園 市 1,545 3.63 3.72 3.22 3.48 3.34 3.35 2.75 2.64 2.35
新 竹 市 1,097 3.48 3.62 3.15 3.44 3.11 3.19 2.86 2.56 2.68
新 竹 縣 1,100 3.62 3.57 3.41 3.84 3.33 3.65 2.73 2.87 2.47
苗 栗 縣 1,090 4.07 4.00 3.48 3.80 3.73 3.64 2.78 2.74 2.48
臺 中 市 1,557 3.82 3.75 3.37 3.44 3.23 3.31 2.63 2.62 2.80
彰 化 縣 1,089 4.07 3.88 3.30 3.51 3.38 3.34 2.49 2.73 2.48
南 投 縣 1,078 4.20 3.96 3.69 3.87 3.72 3.60 2.87 2.81 2.51
雲 林 縣 1,067 4.11 3.99 3.68 3.84 3.96 3.56 2.58 2.62 2.51
嘉 義 市 1,105 3.73 4.00 3.55 3.64 3.69 3.53 2.86 2.89 2.77
嘉 義 縣 1,112 4.20 4.27 3.67 3.81 3.88 3.75 2.72 2.60 2.57
臺 南 市 1,531 3.96 3.88 3.39 3.53 3.52 3.45 2.78 2.80 2.79
高 雄 市 1,511 3.69 3.86 3.50 3.52 3.59 3.42 3.01 2.95 2.65
屏 東 縣 1,095 3.93 4.00 3.73 3.81 3.93 3.79 2.84 2.85 2.84
宜 蘭 縣 1,105 4.04 3.91 3.58 3.93 3.77 3.64 2.55 2.80 2.66
花 蓮 縣 1,097 4.11 4.06 3.73 3.94 3.99 3.88 3.05 2.99 2.73
臺 東 縣 1,073 4.12 4.40 3.88 4.23 3.89 3.84 2.96 3.20 3.16
澎 湖 縣 1,095 4.43 4.25 3.84 3.94 4.12 4.04 3.09 3.24 3.17
金 門 縣 631 3.87 4.13 3.78 3.91 3.78 3.83 3.32 3.41 3.31
連 江 縣 395 4.00 4.01 3.87 4.01 3.86 3.86 3.30 3.20 2.98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23
全體民眾每週平均運動次數1為 3.75 次,與 103 年度(3.81 次)相比,每週平均運
動次數略減少 0.06 次 。而每週運動少於 3 次者,「沒有運動」的比例減少 0.6%、「一
週少於 1 次」增加 0.3%、「一週運動 1 次」增加 1.1%;「每週運動 2 次」減少 0.4%。
圖 2-6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若將運動次數合併為「2 次以下」和「3 次以上」,今年度調查結果顯示,每週平
均運動「2 次以下」的比例為 45.9%,較前一年度增加 0.4%,每週運動「3 次以上」
的比例為 53.9%,較前一年度減少 0.3%。
圖 2-7 每週平均運動次數(分組)
1 「每週運動不到一次」者,以 0.5 次計算、「每週運動七次及以上」者,以 7 次計算。
59.5% 53.3% 52.7% 53.6% 52.5% 48.4% 49.3% 45.5% 45.9%
39.0% 45.1% 44.3% 44.3% 46.5% 49.9% 48.5% 54.2% 53.9%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2次以下 3次以上
17.6%
2.3%
8.8%
16.8% 18.3%
6.8% 7.1%
2.8%
19.2%
0.4%
17.0%
2.6%
9.9%
16.4% 17.7%
7.5% 7.3%
2.6%
18.9%
0.2%
沒有
運動
一週
不到1次
每週
1次
每週
2次
每週
3次
每週
4次
每週
5次
每週
6次
每週7次
及以上
不知道
/拒答
103年 104年
-
24
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運動狀況、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的民眾,在每週平均運動次數上有顯著差異。結
果如下所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7-1、7-2):
性 別:男性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有 3.76 次;女性則是 3.75 次。
年 齡:以 70 歲以上(5.63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多,其次是 65-69 歲(5.06 次);30-34
歲(2.96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少,其次是 35-39 歲(3.00 次)。
教 育 程 度:以國小或以下學歷(5.29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多;而碩士(3.23 次)、大學(3.25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少。
職 業:以退休/無業者(5.04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多,其次是家庭主婦(4.32 次);而
白領(2.97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少。
B M I 分 類:屬於「過重」(3.84 次)最高,其次是「標準」(3.75 次)、「肥胖」(3.67 次)、「過輕」
(3.42 次)。
運 動 狀 況:運動次數隨著運動狀況越規律而增加;以規律運動者(4.90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
最多;而極少運動者(1.48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少。
都 市 化:以居住「鄉」(4.05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多,其次是「市」級(4.04 次)、「鎮」
級(4.03 次)、「區」級(3.65 次)。
居 住 地 區:以居住宜花東離島(4.08 次)每週平均運動次數最多,北北基(3.51 次)每週平均運
動次數最少。
-
25
3. 平均每次運動時間
調查各縣市民眾每次平均運動時間,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結果顯示,不同
縣市的民眾,每次平均運動時間有顯著差異。前三名依序為基隆市(70.68 分鐘)、新
北市(69.94 分鐘)、臺北市(69.15 分鐘)。而連江縣(56.77 分鐘)、澎湖縣(58.28 分鐘)、
金門縣(58.92 分鐘)、嘉義市(59.32 分鐘)及苗栗縣(59.74 分鐘),則是每次運動時間最
短的 5 個縣市,都未超過 1 小時。
表 2-11 各縣市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分鐘)
年度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縣市 樣本數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時間
基 隆 市 1,082 70.68 73.21 69.35 79.23 66.76 63.21 62.19 60.49 62.12
臺 北 市 1,534 69.15 74.01 71.08 77.19 72.94 67.27 74.27 69.58 66.69
新 北 市 1,564 69.94 73.42 71.89 78.63 65.09 68.30 64.36 65.61 60.71
桃 園 市 1,545 67.84 70.22 67.53 75.75 69.15 63.10 60.33 67.68 62.64
新 竹 市 1,097 66.09 70.74 67.04 74.13 68.86 63.74 72.98 64.90 66.14
新 竹 縣 1,100 65.01 67.19 66.12 72.86 62.57 64.45 60.00 64.23 60.72
苗 栗 縣 1,090 59.74 62.76 61.44 70.89 57.92 58.15 57.40 56.33 56.67
臺 中 市 1,557 64.20 71.20 65.39 73.37 65.49 62.15 61.34 61.26 62.68
彰 化 縣 1,089 66.00 67.58 65.10 72.13 60.23 56.08 54.85 51.91 51.90
南 投 縣 1,078 64.17 64.30 63.87 70.56 60.31 59.44 54.13 53.48 47.78
雲 林 縣 1,067 65.36 63.11 57.84 70.04 50.88 47.70 45.70 45.06 40.31
嘉 義 市 1,105 59.32 64.92 64.04 69.61 62.54 62.26 61.72 58.76 54.38
嘉 義 縣 1,112 60.30 63.72 59.68 65.06 52.13 52.42 47.81 45.14 51.62
臺 南 市 1,531 63.48 65.38 60.70 69.34 59.72 56.83 57.47 59.74 59.57
高 雄 市 1,511 65.39 65.63 65.98 74.85 62.34 57.89 61.58 62.78 56.35
屏 東 縣 1,095 60.63 65.77 62.57 70.20 54.81 55.35 56.94 54.56 51.79
宜 蘭 縣 1,105 63.06 65.72 65.22 72.36 59.98 56.97 55.48 57.48 55.84
花 蓮 縣 1,097 65.32 66.89 62.14 72.06 58.37 63.90 54.04 57.74 51.28
臺 東 縣 1,073 62.31 66.83 63.28 70.90 57.97 55.85 49.09 51.82 52.69
澎 湖 縣 1,095 58.28 61.64 59.56 67.77 51.41 50.98 49.24 50.55 49.81
金 門 縣 631 58.92 60.30 59.19 65.12 56.04 51.72 52.07 53.79 48.17
連 江 縣 395 56.77 63.01 67.95 69.95 58.14 56.63 54.44 54.98 57.86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26
所有受訪者當中,民眾每次平均運動時間為 65.97 分鐘,較 103 年度(69.10 分鐘)
減少 3.13 分鐘。在有運動的民眾之中,以「每次平均運動 1-1.49 小時」的民眾最多,
其次是「30-39.99 分鐘」。
圖 2-8 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
若將運動時間合併為「不到 30 分鐘」與「30 分鐘以上」兩項,調查結果顯示,
「每次運動不到 30 分鐘」的比例為 25.0%,而「每次運動 30 分鐘以上」的比例為
75.0%。
圖 2-9 民眾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比較
0.1%
4.8%
0.8%
9.7%
4.6%
26.3%
1.5%
5.8%
21.6%
3.8%
3.2%
1.0%
17.0%
不知道 /拒答
3小時及以上
2.5~2.99小時
2~2.49小時
1.5~1.99小時
1~1.49小時
50~59.99分鐘
40~49.99分鐘
30~39.99分鐘
20~29.99分鐘
10~19.99分鐘
10分鐘以內
沒有運動
32.2% 28.4% 30.3% 29.0% 26.6% 26.9% 28.1% 28.6% 25.0%
66.6% 70.5% 67.9% 69.7% 73.0% 72.1% 70.8% 71.1% 75.0%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不到30分鐘 30分鐘以上
-
27
經由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檢定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運動狀況、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的民眾,在平均每次運動時間上有顯著差異。結
果如下所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8-1、8-2):
性 別:男性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有 75.78 分鐘;女性則是 55.62 分鐘。
年 齡:以 18-24 歲平均每次運動時間為 76.58 分鐘最長,而 40-44 歲平均每次運動時間
59.30 分鐘最短。
教 育 程 度:大學學歷每次運動時間最長(68.03 分鐘);而博士學歷(58.45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
時間最短。
職 業:以學生(76.18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最長;而家庭主婦(54.15 分鐘)平均每次運
動時間最短。
B M I 分 類:屬於「過重」(67.15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最長,其次是「標準」(66.34 分鐘)、
「肥胖」(66.15 分鐘)、「過輕」(62.80 分鐘)。
運 動 狀 況:運動時間隨著運動狀況越規律而增加;以規律運動者(73.12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
時間最長,其次是偶爾運動者(66.84 分鐘),再來是低度運動者(51.55 分鐘),而
極少運動者(15.73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最短。
都 市 化:以居住「區」級(66.96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最長;「鎮」級(62.50 分鐘)最短。
居 住 地 區:以居住北北基(69.67 分鐘)平均每次運動時間最長,宜花東離島(62.55 分鐘)最短。
-
28
4. 每次運動強度
各縣市民眾每次運動強度,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縣市民眾之運動強度有
顯著差異。基隆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高雄市及
連江縣等縣市,平均都有 45.1%及以上的受訪者表示運動時「會喘會流汗」,而嘉義
縣的比例則較低,比例為 39.2%。
表 2-12 各縣市民眾每次運動強度
年 度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縣 市 樣本數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強度
整 體 25,553 45.4% 45.6% 44.8% 44.8% 43.7% 44.4% 41.0% 41.5% 39.6%
基 隆 市 1,082 45.1% 46.3% 42.3% 45.9% 45.8% 42.1% 37.9% 42.2% 40.2%
臺 北 市 1,534 47.1% 48.1% 48.6% 45.9% 46.1% 43.0% 46.2% 41.7% 42.5%
新 北 市 1,564 44.5% 46.0% 46.6% 43.6% 44.8% 45.8% 42.4% 40.4% 39.6%
桃 園 市 1,545 46.8% 44.2% 45.8% 45.0% 45.3% 43.1% 41.1% 44.0% 37.0%
新 竹 市 1,097 49.7% 46.2% 45.8% 44.1% 44.4% 45.6% 40.8% 43.8% 43.3%
新 竹 縣 1,100 42.4% 46.5% 42.5% 40.6% 41.1% 40.3% 35.6% 40.1% 38.8%
苗 栗 縣 1,090 40.4% 40.1% 43.6% 41.3% 36.9% 38.2% 35.5% 38.9% 34.5%
臺 中 市 1,557 48.8% 47.9% 46.9% 48.2% 45.6% 48.3% 44.3% 45.4% 42.3%
彰 化 縣 1,089 45.7% 45.7% 44.6% 47.1% 45.0% 44.5% 39.7% 39.7% 41.7%
南 投 縣 1,078 43.5% 44.3% 42.9% 44.5% 41.4% 45.4% 37.2% 39.7% 35.0%
雲 林 縣 1,067 46.6% 41.6% 39.0% 40.2% 33.5% 36.0% 33.0% 35.9% 31.0%
嘉 義 市 1,105 40.5% 48.2% 45.9% 43.2% 44.6% 46.1% 46.5% 45.7% 40.3%
嘉 義 縣 1,112 39.2% 39.2% 37.2% 38.7% 38.7% 39.7% 32.3% 37.1% 38.8%
臺 南 市 1,531 43.8% 43.2% 42.9% 45.6% 44.3% 42.8% 41.8% 42.6% 43.0%
高 雄 市 1,511 46.9% 47.8% 44.0% 46.3% 43.3% 43.5% 45.3% 44.7% 38.5%
屏 東 縣 1,095 43.6% 42.1% 39.5% 40.5% 36.2% 41.7% 38.1% 39.7% 37.3%
宜 蘭 縣 1,105 40.8% 44.9% 42.9% 43.7% 40.0% 37.2% 37.1% 41.2% 38.2%
花 蓮 縣 1,097 44.5% 45.7% 42.2% 43.4% 35.9% 45.0% 39.0% 43.2% 33.8%
臺 東 縣 1,073 41.1% 44.4% 42.6% 43.1% 44.8% 40.0% 32.5% 37.2% 43.1%
澎 湖 縣 1,095 41.8% 43.0% 40.4% 45.6% 40.6% 41.2% 37.5% 35.1% 36.5%
金 門 縣 631 41.9% 40.7% 41.0% 40.2% 38.0% 42.5% 33.2% 35.7% 36.0%
連 江 縣 395 47.0% 42.2% 45.9% 47.0% 45.1% 43.8% 38.1% 37.4% 39.7%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29
調查結果顯示,45.4%民眾表示運動時會喘會流汗、30.4%會流汗不會喘、1.0%
不會流汗會喘、6.2%不會喘也不會流汗,17.0%平常沒有運動。
與 103 年調查結果比較,「會流汗會喘」比例下降 0.2%、「會流汗不會喘」提升
0.8%、「不流汗會喘」下降 0.4%、「不喘不流汗」上升 0.5%。
圖 2-10 民眾每次運動強度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不喘不流汗 7.8% 6.7% 8.1% 5.8% 5.1% 4.6% 4.0% 5.7% 6.2%
不會流汗會喘 3.1% 2.8% 2.3% 1.3% 1.7% 1.4% 1.5% 1.4% 1.0%
會流汗不會喘 26.9% 29.1% 28.6% 28.8% 30.3% 30.9% 31.6% 29.6% 30.4%
會流汗會喘 39.6% 41.5% 41.0% 44.4% 43.7% 44.8% 44.8% 45.6% 45.4%
沒有運動 22.4% 19.7% 19.5% 19.4% 19.2% 18.0% 17.9% 17.6% 17.0%
22.4% 19.7% 19.5% 19.4% 19.2% 18.0% 17.9% 17.6% 17.0%
39.6% 41.5% 41.0% 44.4% 43.7% 44.8% 44.8% 45.6% 45.4%
26.9% 29.1% 28.6% 28.8% 30.3% 30.9% 31.6% 29.6% 30.4%
3.1% 2.8% 2.3% 1.3% 1.7% 1.4%
1.5% 1.4% 1.0%
7.8% 6.7% 8.1% 5.8% 5.1% 4.6% 4.0% 5.7%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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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運
動狀況、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的民眾,所進行的運動強度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示(請
參閱市話附表 9-1、9-2):
性 別:男性(54.0%)會流汗且會喘的比例高於女性(36.8%)。
年 齡:運動強度隨著年齡越長,會流汗會喘的比例越低;13-17 歲(73.6%)表示會流汗會
喘,比例最高,而 70 歲以上(28.3%)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以碩士學歷表示從事運動會流汗會喘(58.2%)的比例最高;而國小以下學歷(26.8%)
表示運動會流汗且會喘的比例最低。
職 業:以學生(69.5%)表示從事運動會流汗且會喘的比例最高,而家庭主婦(30.5%)表示
從事運動會流汗且會喘的比例最低。
B M I 分 類:「標準」(46.8%)、「過輕」(45.5%)、「過重」(45.2%)、「肥胖」(42.9%)。
運 動 狀 況:運動時間隨著運動狀況越規律而增加;規律運動(79.9%)、偶爾運動(51.0%)、低
度運動(7.1%)。
都 市 化:居住「區」表示會流汗會喘的比例最高(46.2%);「鎮」級(42.3%)最低。
居 住 地 區:會喘會流汗的比例以中彰投(47.3%)最高,宜花東離島(42.1%)最低。
-
31
5. 運動頻率與強度分析
根據運動頻率及運動強度的分析,各國對規律運動的操作性定義各有不同。幾類
常見的規律運動定義如下:
7333,每週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心跳達 130 下或是運動強度會喘會流
汗。教育部體育署每年辦理運動城市調查,皆採行 7333 為規律運動人口定義。
7330,每週至少運動 3 次、每次 30 分鐘。
7230,每週至少運動 2 次、每次 30 分鐘。
7100,每週至少運動 1 次。
7615,每天運動 15 分鐘,每週 90 分鐘。
7715,每天運動 15 分鐘。
因考量臺灣目前環境,民眾的運動頻率達到每天或 1週6天運動的可能性相當低,
故本調查報告中不呈現 7715 及 7615 運動人口比例細部分析結果。
依據上述各種不同運動頻率及強度的定義分析,本年度調查結果,7333 規律運
動人口比例:33.4%。7330規律運動人口比例:48.8%。7230規律運動人口比例:63.8%。
7100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80.2%。7615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21.2%。7715 規律運動人
口比例:18.6%。
103 年各種規律運動人口定義調查結果,7333 為 33.0%。7330 為 47.1%。7230
為 61.6%。7100 為 79.8%。7615 為 21.5%。7715 為 18.7%。
-
32
104 年各種定義之運動人口比例分析如下:
表 2-13 各種運動頻率與強度分析
縣 市 樣本數 7333
運動人口 7330
運動人口 7230
運動人口 7100
運動人口
整 體 25,553 33.4% 48.8% 63.8% 80.2%
基 隆 市 1,082 31.8% 45.9% 62.9% 81.2%
臺 北 市 1,534 34.9% 48.7% 66.1% 83.9%
新 北 市 1,564 30.3% 45.0% 61.5% 79.3%
桃 園 市 1,545 31.8% 47.8% 63.6% 80.2%
新 竹 市 1,097 32.9% 47.2% 64.4% 82.4%
新 竹 縣 1,100 30.2% 46.3% 63.1% 78.7%
苗 栗 縣 1,090 35.1% 53.6% 66.4% 81.1%
臺 中 市 1,557 35.2% 49.9% 63.8% 79.8%
彰 化 縣 1,089 35.3% 49.8% 61.8% 77.3%
南 投 縣 1,078 35.5% 52.3% 63.0% 78.3%
雲 林 縣 1,067 37.7% 51.5% 64.7% 77.4%
嘉 義 市 1,105 30.7% 47.0% 62.3% 81.9%
嘉 義 縣 1,112 30.5% 46.8% 57.5% 73.7%
臺 南 市 1,531 33.0% 50.6% 64.6% 81.2%
高 雄 市 1,511 34.4% 49.6% 65.7% 81.9%
屏 東 縣 1,095 34.7% 52.3% 65.5% 79.8%
宜 蘭 縣 1,105 34.1% 48.6% 63.1% 79.1%
花 蓮 縣 1,097 36.1% 51.0% 64.3% 78.1%
臺 東 縣 1,073 34.0% 51.3% 62.0% 80.2%
澎 湖 縣 1,095 36.7% 54.4% 65.3% 79.1%
金 門 縣 631 30.1% 49.9% 62.2% 79.1%
連 江 縣 395 38.5% 57.2% 68.2% 81.8%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33
(1) 7333 運動人口比例
以 7333 定義,整體 22 縣市 13 歲及以上的運動人口比例為 33.4%。
經由卡方檢定,不同縣市之 7333 運動人口比例有顯著差異。以苗栗縣、臺
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的比例皆超過 35.1%
及以上最高,金門縣(30.1%)較低。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
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等民眾,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
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2-1、2-2):
性 別:男性(39.0%)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高於女性(27.9%)。
年 齡:60 歲及以上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35-54 歲年齡層的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國小以下(45.5%)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高中職(29.8%)、專科(30.9%)
比例最低。
職 業:以退休/無業者(51.0%)屬規律運動人口比例最高,而藍領(23.3%)比例最低。
B M I 分 類:以「過重」(35.9%)、「標準」(34.1%)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過輕」
(27.3%)最低。
都 市 化:比例由高至低依序為:「市」(36.3%)、「鎮」(34.4%)、「鄉」(33.7%)、「區」(33.0%)。
居 住 地 區:「中彰投」屬於 7333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達 35.3%,「北北基」32.1%最低。
(2) 7330 運動人口比例
以 7330 定義,整體 22 縣市 13 歲及以上的運動人口比例為 48.8%。
經由卡方檢定,不同縣市之 7330 運動人口比例有顯著差異。以苗栗縣、南
投縣、雲林縣、臺南市、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的比例超過
50.6%及以上最高,新北市的比例 45.0%最低。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
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等民眾,屬於 73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
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20-1、20-2):
-
34
性 別:男性(51.1%)屬於 7330 運動人口的比例高於女性(46.5%)。
年 齡:70歲及以上屬於 7330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66.7%),而 40-44歲(35.3%)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國小以下(57.4%)屬於 7330 運動人口比例最高;而大學(45.1%)比例最低。
職 業:以退休/無業者(65.5%)屬於 73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藍領(37.0%)最低。
B M I 分 類:以「過重」(50.6%)屬於 7330 運動人口比例較高,「過輕」(42.8%)最低。
都 市 化:比例由高至低依序為:「市」(52.2%)、「鎮」(50.3%)、「鄉」(49.8%)、「區」
(48.2%)。
居 住 地 區:「宜花東離島」屬於 73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達 50.4%,「北北基」46.5%最低。
(3) 7230 運動人口比例
以 7230 定義,整體 22 縣市 13 歲及以上的運動人口比例為 63.8%。
經由卡方檢定,不同縣市之 7230 運動人口比例有顯著差異。以臺北市、苗
栗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的比例皆超過 65.3%及以上最高,而嘉
義縣的比例 57.5%最低。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
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等民眾,屬於 72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
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21-1、21-2):
性 別:男性(67.1%)屬於 7230 運動人口的比例高於女性(60.5%)。
年 齡:13-17 歲屬於 7230 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79.8%),而 35-39 歲(51.2%)、40-44 歲
(51.4%)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博士(72.1%)屬於 7230 運動人口比例最高;而高中職(61.6%)比例最低。
職 業:以學生(75.8%)屬於 72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藍領(50.1%)最低。
B M I 分 類:「標準」(65.5%)、「過重」(65.5%)、「肥胖」(59.0%)、「過輕」(56.9%)。
都 市 化:比例由高至低依序為:「市」(65.4%)、「區」(64.0%)、「鎮」(62.7%)、「鄉」
(62.5%)。
居 住 地 區:「高高屏」屬於 723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達 65.6%,「中彰投」63.2%最低。
-
35
(4) 7100 運動人口比例
以 7100 定義,整體 22 縣市 13 歲及以上的運動人口比例為 80.2%。
經由卡方檢定,不同縣市之 7100 運動人口比例有顯著差異。以基隆市、臺
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苗栗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臺東縣、連江縣的
比例超過 80.2%及以上最高,嘉義縣 73.7%最低。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
都市化與居住地區等民眾,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
示(請參閱市話附表 22-1、22-2):
性 別:男性(82.4%)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高於女性(78.0%)。
年 齡:13-17 歲(93.8%)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 30-44 歲的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碩士學歷(85.8%)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高中職(78.0%)比例最低。
職 業:以學生(90.7%)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藍領(68.2%)比例最低。
B M I 分 類:以「標準」、「過重」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肥胖」(74.7%)最低。
都 市 化:「區」(81.0%)較高;「鄉」(77.5%)最低。
居 住 地 區:「高高屏」(81.4%)屬於 7100 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達,「中彰投」78.9%最低。
-
36
6.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國人規律運動人口比例為 33.4%,較 103 年調查(33.0%)高 0.4%。關於各縣市規
律運動人口2比例經卡方檢定,達顯著差異。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
林縣、花蓮縣、澎湖縣與連江縣的比例超過 35.1%及以上較高,金門縣的比例較低。
臺北市、新北市、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與臺東縣相較於 103 年規律
運動比例下滑 0.3%~5.7%。進一步分析,嘉義縣與臺南市在運動次數及強度方面分別
微幅增加 0.08 次、0.6%,但在運動時間則下降 1.9 分鐘;新北市在運動次數增加 0.1
次,而在運動時間與強度分別減少 3.48 分鐘、1.5%;而臺北市、嘉義市、臺南市、
高雄市及屏東市在運動次數、運動時間及運動強度皆較 103 年結果下降,在運動次數
方面,較 103 年減少 0.07~0.28 次,運動時間減少 0.24~5.6 分鐘,而運動強度則下滑
0.9~7.7%;其中,嘉義市在三大方面皆為下降最多的縣市,故規律運動比例亦為下滑
最多。
2 規律運動人口是針對平常有運動的民眾計算,如果運動狀況是(1)每週運動 3 次以上,(2)每次運動 30 分鐘以上,
(3)運動時會流汗也會喘(60 歲以上民眾會流汗也納入計算)。以上三項皆符合者屬於規律運動,符合二項屬於偶
爾運動,有符合一項屬於低度運動,三項皆不符合屬於極少運動,沒有運動民眾則歸於沒有運動。
-
37
表 2-14 各縣市民眾屬於規律運動比例
年 度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1 年 100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縣 市 樣本數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整 體 25,553 33.4% 33.0% 31.3% 30.4% 27.8% 26.1% 24.4% 24.2% 20.2%
基 隆 市 1,082 31.8% 31.7% 29.9% 29.2% 27.3% 23.7% 19.3% 22.0% 19.7%
臺 北 市 1,534 34.9% 36.7% 32.8% 32.4% 31.1% 28.4% 28.9% 27.0% 21.8%
新 北 市 1,564 30.3% 30.6% 29.6% 27.8% 25.6% 23.2% 26.6% 19.9% 15.8%
桃 園 市 1,545 31.8% 31.5% 30.1% 30.9% 26.7% 23.4% 25.7% 22.1% 16.0%
新 竹 市 1,097 32.9% 30.4% 30.6% 29.8% 25.8% 26.8% 23.6% 21.7% 21.7%
新 竹 縣 1,100 30.2% 27.8% 29.6% 28.0% 24.8% 29.3% 21.9% 22.6% 18.3%
苗 栗 縣 1,090 35.1% 31.1% 31.0% 28.9% 24.6% 24.8% 21.9% 22.8% 18.7%
臺 中 市 1,557 35.2% 34.3% 31.8% 31.0% 27.9% 27.0% 22.5% 27.0% 22.9%
彰 化 縣 1,089 35.3% 32.1% 32.1% 32.4% 28.2% 25.7% 21.6% 22.3% 22.0%
南 投 縣 1,078 35.5% 32.7% 31.4% 31.5% 29.0% 28.3% 21.5% 26.6% 22.3%
雲 林 縣 1,067 37.7% 31.0% 27.3% 30.0% 25.0% 22.2% 18.7% 21.0% 18.3%
嘉 義 市 1,105 30.7% 36.4% 34.5% 31.2% 32.0% 32.3% 29.0% 30.4% 24.4%
嘉 義 縣 1,112 30.5% 32.6% 26.8% 24.8% 26.5% 26.7% 19.9% 24.6% 21.1%
臺 南 市 1,531 33.0% 33.3% 29.9% 30.1% 28.0% 24.0% 27.4% 26.7% 24.0%
高 雄 市 1,511 34.4% 34.8% 33.3% 30.3% 28.5% 25.1% 29.1% 28.9% 22.1%
屏 東 縣 1,095 34.7% 31.8% 32.2% 31.8% 26.8% 27.7% 22.2% 25.8% 22.3%
宜 蘭 縣 1,105 34.1% 32.5% 33.8% 33.0% 30.4% 25.5% 22.5% 26.5% 23.0%
花 蓮 縣 1,097 36.1% 35.6% 33.4% 33.0% 28.4% 31.0% 28.3% 29.8% 23.2%
臺 東 縣 1,073 34.0% 35.8% 37.7% 38.0% 33.4% 26.6% 22.5% 27.2% 28.4%
澎 湖 縣 1,095 36.7% 36.0% 34.1% 33.7% 31.9% 28.9% 26.9% 26.3% 28.1%
金 門 縣 631 30.1% 29.2% 35.7% 34.6% 27.4% 28.5% 24.3% 26.9% 23.1%
連 江 縣 395 38.5% 31.5% 40.7% 38.1% 39.0% 33.2% 29.4% 30.3% 27.0%
註:本表樣本數為 104 年調查人數。
-
38
綜合「平均每週運動次數」、「每次運動時間」與「運動強度」三項,重新分類運
動狀況。調查結果顯示,17.0%的民眾平常沒有做運動,而在有運動的民眾中,33.4%
屬於「規律運動」、34.9%屬於「偶爾運動」、13.0%屬於「低度運動」、1.7%屬於「極
少運動」。與 103 年調查結果比較,「規律運動」比例提升 0.4%。
圖 2-11 民眾規律運動人口比例
按性別與年齡分析規律運動人口比例,年齡層以 60 歲及以上的規律運動比例較
高,13-17 歲年齡組其次,而 35-54 歲的規律運動人口比例較低。
圖 2-12 按性別與年齡分之規律運動人口分佈圖
22.4% 19.7% 19.5% 19.4% 19.2% 18.0% 17.9% 17.6% 17.0%
4.3% 2.5% 4.1% 2.6% 1.8% 2.4% 3.2% 2.3% 1.7%
17.3% 17.0% 18.0% 17.1% 15.1% 14.9% 16.4% 13.8% 13.0%
35.7% 36.6% 34.0% 34.8% 36.1% 34.2% 31.3% 33.4% 34.9%
20.2% 24.2% 24.4% 26.1% 27.8% 30.4% 31.3% 33.0% 33.4%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規律運動
偶爾運動
低度運動
極少運動
沒有運動
60.8%
60.1%
60.4%
30.2%
23.1%
23.6%
24.4%
26.3%
30.6%
38.2%
43.8%
56.5%
54.2%
56.5%
49.4%
19.2%
20.8%
20.2%
16.4%
18.2%
18.1%
21.3%
27.1%
36.5%
70 歲及以上
65-69 歲
60-64 歲
55-59 歲
50-54 歲
45-49 歲
40-44 歲
35-39 歲
30-34 歲
25-29 歲
18-24 歲
13-17 歲
女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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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顯示,不同之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BMI 分類、都
市化與居住地區等民眾,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有顯著差異。結果如下所示(請參
閱市話附表 2-1、2-2):
性 別:男性(39.0%)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高於女性(27.9%)。
年 齡: 60 歲及以上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35-54 歲的比例最低。
教 育 程 度:國小以下(45.5%)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高中職(29.8%)、專科(30.9%)
比例最低。
職 業:以退休/無業者(51.0%)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而藍領(23.3%)比例最低。
B M I 分 類:以「過重」(35.9%)、「標準」(34.1%)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較高,「過輕」
(27.3%)最低。
都 市 化:比例由高至低依序為:「市」(36.3%)、「鎮」(34.4%)、「鄉」(33.7%)、「區」(33.0%)。
居 住 地 區:「中彰投」屬於規律運動人口的比例最高達 35.3%,「北北基」32.1%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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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二)民眾運動行為概況
1. 平常做運動的原因
各縣市民眾做運動的原因,整體來看,運動原因以「為了健康」的比例最高,平
均都在 70.0%及以上最高;其中,臺北市達 80.7%,為各縣市中比例最高。
表 2-15 各縣市民眾平常有做運動原因
縣 市 樣本數 為了健康 為了身材 興趣∕好玩∕
有趣
打發時間∕
無聊 解除壓力
想和家人或
朋友一起
整 體 21,221 76.5% 17.1% 12.3% 6.0% 4.7% 4.1%
基 隆 市 914 77.6% 13.0% 13.8% 5.4% 4.2% 6.4%
臺 北 市 1,325 80.7% 16.6% 13.1% 4.2% 6.0% 5.4%
新 北 市 1,313 77.3% 17.4% 12.8% 5.7% 5.3% 4.0%
桃 園 市 1,291 73.6% 18.0% 11.7% 5.5% 3.8% 3.0%
新 竹 市 940 75.7% 14.7% 13.0% 5.3% 5.3% 5.8%
新 竹 縣 922 76.9% 14.1% 11.7% 6.0% 5.5% 8.1%
苗 栗 縣 922 74.8% 15.9% 11.4% 5.0% 4.5% 5.5%
臺 中 市 1,302 75.2% 19.0% 14.2% 6.3% 5.1% 4.2%
彰 化 縣 866 71.2% 14.4% 12.0% 7.4% 4.7% 3.4%
南 投 縣 869 75.6% 16.1% 13.7% 5.2% 4.7% 3.0%
雲 林 縣 849 77.1% 15.0% 14.9% 6.4% 4.5% 3.1%
嘉 義 市 935 76.3% 16.1% 10.2% 5.5% 4.5% 4.6%
嘉 義 縣 838 75.7% 17.1% 9.1% 6.9% 2.3% 5.1%
臺 南 市 1,284 76.3% 16.8% 11.3% 5.7% 3.8% 2.6%
高 雄 市 1,283 77.0% 18.5% 11.0% 7.2% 4.4% 3.1%
屏 東 縣 928 77.3% 19.0% 10.6% 8.3% 4.4% 5.1%
宜 蘭 縣 912 78.1% 14.0% 9.6% 6.2% 4.5% 4.4%
花 蓮 縣 916 75.5% 17.9% 10.4% 6.2% 2.7% 4.0%
臺 東 縣 887 77.5% 14.2% 12.9% 5.5% 3.8% 3.4%
澎 湖 縣 912 76.1% 15.2% 8.6% 6.1% 4.1% 3.8%
金 門 縣 525 70.0% 17.7% 13.9% 6.8% 4.2% 3.9%
連 江 縣 330 77.0% 13.5% 12.1% 8.7% 2.9% 3.1%
註:本題為複選題。
-
41
與前一年度比較,整體比例與排名順序無巨幅變動,「為了健康」仍是民眾做運
動的主因。
圖 2-13 民眾做運動的原因
交叉分析(本題為複選題,請參閱市話附表 5-1、5-2):各屬性族群運動目的皆
以「為了健康」為主,例如女性(79.0%)、65-69 歲(91.9%)與 60-64 歲(91.6%)、國小
或以下(89.7%)及博士(89.6%)學歷、職業類別為退休/無業(89.1%)、BMI 屬於過重
(79.9%)以及規律運動人口(79.5%)。
1.0%
0.0%
0.7%
1.4%
1.8%
2.7%
5.2%
5.4%
5.8%
7.4%
12.0%
18.0%
77.6%
0.4%
0.2%
0.9%
1.0%
1.3%
2.9%
3.8%
4.1%
4.7%
6.0%
12.3%
17.1%
76.5%
不知道∕無意見∕拒答
社交應酬
工作
接觸大自然
鍛鍊運動技巧
學校課程
生活習慣
想和家人或朋友一起
解除壓力
打發時間∕無聊
興趣∕好玩∕有趣
為了身材
為了健康
104年
103年
-
42
2. 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
各縣市平常有運動的民眾最常從事運動的運動類型,主要是以「戶外休閒運動」
為主,其中又以苗栗縣的比例最高(87.1%);「球類運動」中,則以基隆市的比例較高
(25.9%);「伸展運動和舞蹈」則以臺北市與嘉義市的比例最高(14.5%);「室內運動」
以桃園市的比例最高(11.5%);「水上活動」中,以基隆市(13.6%)的比例最高。
表 2-16 各縣市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類型
縣市 樣本數 戶外休閒
運動
球類
運動
伸展運動
/舞蹈
室內
運動
水上
活動
養身運動
/武藝
整 體 21,221 81.1% 20.3% 11.9% 8.6% 7.6% 3.7%
基 隆 市 914 80.5% 25.9% 10.3% 9.6% 13.6% 4.5%
臺 北 市 1,325 79.5% 21.4% 14.5% 9.9% 12.0% 4.0%
新 北 市 1,313 81.2% 21.5% 11.5% 9.3% 9.5% 3.7%
桃 園 市 1,291 80.2% 24.6% 11.0% 11.5% 6.9% 3.3%
新 竹 市 940 81.7% 23.0%
21.2%
11.8% 8.7% 10.2% 2.3%
新 竹 縣 922 81.9% 11.4% 8.9% 7.3% 2.2%
苗 栗 縣 922 87.1% 19.5% 13.6% 7.3% 3.4% 2.9%
臺 中 市 1,302 79.0% 18.1% 11.2% 6.9% 6.5% 3.7%
彰 化 縣 866 83.2% 16.8% 9.2% 4.2% 4.6% 4.2%
南 投 縣 869 82.9% 17.2% 9.3% 5.5% 6.9% 4.3%
雲 林 縣 849 84.5% 19.5% 8.4% 5.6% 4.6% 3.6%
嘉 義 市 935 81.7% 21.0% 14.5% 10.3% 6.5% 4.3%
嘉 義 縣 838 82.9% 15.1% 12.3% 5.7% 4.0% 3.9%
臺 南 市 1,284 79.8% 18.0% 13.8% 9.9% 4.6% 4.3%
高 雄 市 1,283 81.9% 21.8% 11.3% 9.8% 6.4% 3.3%
屏 東 縣 928 81.9% 18.2% 13.4% 6.6% 8.0% 4.4%
宜 蘭 縣 912 80.5% 19.1% 13.6% 6.5% 8.8% 4.8%
花 蓮 縣 916 78.2% 17.3% 13.2% 8.8% 6.8% 4.5%
臺 東 縣 887 84.0% 17.2% 12.6% 6.0% 8.3% 4.4%
澎 湖 縣 912 83.2% 16.0% 10.9% 6.1% 10.2% 1.4%
金 門 縣 525 80.1% 20.9% 8.0% 7.2% 8.7% 2.5%
連 江 縣 330 86.8% 25.0% 8.9% 4.7% 4.0% 1.3%
註:本題為複選題。
-
43
平常有運動的受訪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類型以「戶外休閒運動」(81.1%)比例最
高,其次依序為「球類運動」(20.3%)、「伸展運動和舞蹈」(11.9%)、「室內運動」(8.6%)、
「水上活動」(7.6%)、「養身運動和武藝」(3.7%)。
圖 2-14 民眾最常從事運動類型
交叉分析(本題為複選題,請參閱市話附表 6-1、6-2):除了 13-17 歲族群(64.2%)
的民眾在「球類運動」比例較高外,其他各族群的運動類型皆以「戶外休閒運動」
為主,其中女性(82.8%)、60-64 歲(88.5%)、教育程度為國小或以下學歷(86.2%),
職業為退休/無業(86.2%)、BMI 為過重者(84.0%)、運動狀況為極少運動者(84.2%)
等民眾,較其他族群更高比例從事「戶外休閒運動」。
0.7%
3.7%
7.3%
7.1%
12.0%
20.6%
80.4%
0.05%
3.7%
7.6%
8.6%
11.9%
20.3%
81.1%
不知道/拒答
養身運動
/武藝
水上活動
室內運動
伸展運動
/舞蹈
球類運動
戶外休閒運動
104年
103年
-
44
有運動的民眾最主要從事的運動項目,以「散步/走路」(42.4%)的比例最高,「慢
跑」、「籃球」、「騎腳踏車」的比例也在 12.5%及以上,其他運動項目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 2-17 各縣市民眾最常從事的運動項目
排名 項目 比例% 排名 項目 比例%
1 散步/走路 42.4% 22 壘球 0.7%
2 慢跑 27.8% 23 高爾夫球 0.6%
3 籃球 12.7% 24 園藝 0.6%
4 騎腳踏車 12.5% 25 跳繩 0.6%
5 爬山 9.9% 26 土風舞 0.5%
6 健走 7.9% 27 體操/啦啦隊 0.5%
7 游泳 7.6% 28 韻律舞 0.5%
8 伸展操 5.2% 29 國標舞 0.4%
9 羽球 4.7% 30 公園/社區運動器材 0.3%
10 上健身房 3.1% 31 內外丹功 0.3%
11 瑜珈 2.8% 32 足球/美式足球 0.3%
12 在家使用健身器 2.6% 33 街舞 0.3%
13 有氧舞蹈 2.3% 34 爬樓梯 0.3%
14 仰臥起坐 1.7% 35 元極舞 0.2%
15 桌球 1.6% 36 搖呼拉圈 0.2%
16 氣功 1.5% 37 釣魚 0.2%
17 伏地挺身 1.5% 38 保齡球 0.2%
18 排球 1.4% 39 五行操 0.2%
19 太極拳 1.3% 40 撞球 0.2%
20 棒球 1.0% 41 田徑 0.2%
21 網球 0.9%
其他運動項目:
躲避球、國術、肚皮舞、拳擊、皮拉提斯、滑板、直排輪、飛盤、回春操、香功、跆
拳道、爵士舞、槌球/木球、劍道、潛水、壁球/迴力球、法輪功、易經操、漆彈、
交互蹲跳、柔道、空手道、扯鈴、溯溪、極限運動、芭蕾舞、禪功、橄欖球、防身術、
合氣道、摔角、射箭、西洋劍、手球、扇子舞、拉丁舞、騎馬、賽車、衝浪、滑水、
踢踏舞等。
註:1. 表列 1~41 個運動項目比例超過 0.2%,未超過 0.2%的運動項目則列在其他運動項目中。
2. 伸展操包括「甩手」、「拍打」、「防癌操」、「健康操」、「毛巾操」等。
-
45
運動項目排名方面,「散步/走路」排名第一,其次「慢跑」、「籃球」和「騎腳
踏車」也都是國人常從事的運動;與前一年度比較,「散步/走路」繼續蟬聯第一名。
圖 2-15 民眾最常從事運動項目
2.9%
2.4%
4.8%
4.9%
7.2%
8.6%
9.9%
14.4%
13.4%
25.7%
42.7%
2.8%
3.1%
4.7%
5.2%
7.6%
7.9%
9.9%
12.5%
12.7%
27.8%
42.4%
瑜珈
上健身房
羽球
伸展操
游泳
健走
爬山
騎腳踏車
籃球
慢跑
散步/走路
104年
103年
-
46
(三)民眾沒有做運動原因與可能參與項目
1. 沒有做運動的原因
各縣市平常沒有運動者不運動的原因都以「沒有時間」的比例最高,其中又以苗
栗縣、臺中市、雲林縣、宜蘭縣、臺東縣與澎湖縣的比例皆超過 50.0%及以上最高。
表 2-18 各縣市民眾平常沒有運動原因
縣 市 樣本數 沒有時間 工作太累 懶得運動 健康狀況
不能運動 沒有興趣
工作即可
代替運動
整 體 4,332 47.0% 29.1% 20.3% 8.8% 8.5% 5.7%
基 隆 市 168 43.4% 22.6% 23.0% 6.5% 9.5% 5.7%
臺 北 市 209 40.0% 19.5% 31.2% 8.3% 9.0% 4.8%
新 北 市 251 46.2% 20.7% 23.5% 10.1% 10.3% 4.3%
桃 園 市 254 45.7% 27.0% 25.8% 6.8% 8.7% 4.0%
新 竹 市 157 48.5% 23.3% 18.0% 5.9% 12.1% 7.0%
新 竹 縣 178 49.6% 34.5% 18.4% 8.6% 7.9% 6.7%
苗 栗 縣 167 52.6% 25.4% 14.9% 8.4% 10.8% 8.5%
臺 中 市 255 51.7% 33.7% 19.1% 6.5% 8.5% 5.2%
彰 化 縣 223 49.1% 33.9% 17.3% 9.6% 7.9% 5.8%
南 投 縣 209 48.6% 28.4% 20.0% 7.1% 6.8% 7.0%
雲 林 縣 218 53.6% 41.0% 9.1% 6.8% 3.0% 10.0%
嘉 義 市 170 49.7% 22.2% 22.3% 7.9% 7.6% 5.1%
嘉 義 縣 274 40.9% 33.3% 15.6% 8.3% 7.9% 15.2%
臺 南 市 247 43.6% 34.9% 19.7% 10.9% 9.0% 7.3%
高 雄 市 228 47.9% 31.5% 16.0% 12.2% 8.3% 2.5%
屏 東 縣 167 49.1% 35.3% 13.3% 6.4% 5.0% 11.9%
宜 蘭 縣 193 50.8% 34.1% 15.9% 7.0% 8.9% 3.6%
花 蓮 縣 181 42.5% 40.4% 18.7% 6.6% 10.5% 2.0%
臺 東 縣 186 50.9% 30.2% 15.4% 14.4% 3.0% 12.2%
澎 湖 縣 183 50.0% 28.1% 16.4% 9.6% 5.3% 2.7%
金 門 縣 106 45.7% 27.9% 21.8% 9.1% 8.5% 2.7%
連 江 縣 65 43.2% 23.0% 23.4% 11.0% 13.8% 1.4%
-
47
此次調查中,平常沒有運動民眾的不運動原因最主要是因為「沒有時間」(47.0%),
其次為「工作太累」、「懶得運動」等原因比例各為 29.1%、20.3%。與前一年度調查
結果比較,沒有時間仍為民眾不運動原因的第一名,第 2 到 5 名的不運動原因亦與去
年相同。
圖 2-16 民眾沒有做運動的原因
交叉分析發現(請參閱市話附表 3-1、3-2):各屬性族群表示平常沒有運動的原
因主要皆是「沒有時間」,其中以女性、35-39 歲、大學與碩士學歷、商店老闆/
主管,較其他族群有更高比例,表示不運動的主因是因為「沒有時間」運動。
1.6%
0.3%
0.3%
0.6%
0.8%
0.5%
1.7%
1.5%
6.1%
6.9%
8.9%
20.6%
26.9%
46.9%
1.2%
0.2%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