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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HZHT2015-PPP001: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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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

    PPP 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项目编号:HZHT2015-PPP001)

    采 购 人: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十九日

  • 1

    目 录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 22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29

  • 2

    第一章 资格预审内容

    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PPP 项目

    资格预审内容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模式,博罗县人民政府决定将博罗县双龙大道公路工程、博罗县博罗大桥两

    端出口路南出口(江南大道)工程、北环路(东段)公路工程、罗阳镇至龙溪镇公路工

    程(商业街西延线)四个单项工程采用 PPP 模式投资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34 亿元,根

    据项目成熟程度,本年度将博罗县双龙大道公路工程和博罗县博罗大桥两端出口路南出

    口(江南大道)工程作为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PPP 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先行启动。本项目已由惠州市、县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建设。本项目的授

    权主体为博罗县人民政府,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博罗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现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具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经验且具有相当融

    资能力的法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PPP项目

    1.2 项目施工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1.3 项目概况:博罗县双龙大道公路工程起点位于博罗县长宁镇青塘村附近接

    S244省道,公路呈南北向,由北向南经,跨越国道 G324石坳糖厂,再跨越广惠高速公

    路往龙华仕塘、鹤溪两村和沙河及其支流,途经龙溪银岗和黄屋两村,接在建东江特大

    桥与东莞市东平大道相接,路线全长约 10.822km。主线全长 10.822km,占用土地总面

    积约为 825 亩,主车道设计车速为 80km/h,采用六车道一级公路断面,路基宽度为 32m;

    主线桥梁总长 3,010m,。其中特大、大桥 3,010m/4 座,涵洞 31道。估算总造价 83126.86

    万元,工期 24个月。

    博罗县博罗大桥两端出口路南出口(江南大道)工程分为江南大道(K0+309.36~

    K3+220)和江南大道(K6+880~K10+204.662)两部分,两段分别位于博罗大桥东西两

    侧。项目工程路线总长 6.235km,南出口段(K0+309.36~K3+220,K6+880~K8+640段)

  • 3

    采用双向 8 车道+双向 2 车道辅道,K8+640~K10+204.662 段采用双向 8 车道;小桥 1

    座,涵洞 11 道;道路两侧设置齐全的市政管线及配套设施,包括:道路工程、市政管

    线及配套设施(景观绿化工程、雨水、污水、照明设施等)。估算总造价 55735.00万元,

    工期 24个月。

    1.4 采购范围: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等。

    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企业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叁拾亿元人民币以上,2014年

    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伍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上须同时满足);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

    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企业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人

    民币 10亿元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

    同的银行累加)。

    (5)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市政工程施工

    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业绩要求: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前的三年内,有以下两种类型业

    绩,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

    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①投融资业绩:须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亿元的类似工程投融资项

    目业绩。

    ②施工业绩:须至少累计完成 10km 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项目业

    绩。

    另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报告,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日

    期为准。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

  • 4

    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数量为 3家。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00 起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7:00

    止;

    4.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申请者,可携带报名资料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二路 2-24 号(金裕碧水湾)二楼)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州市江北文昌二路 2-24号(金裕碧水湾)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惠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等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2-6736121

    传真:0752-6628677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 1 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二路 2-24号(金裕碧水湾)二楼

    联系人:杨先生、曾先生、蔡先生

    电 话:0752-2802611

    传 真:0752-2383021

    Email:[email protected]

    2015年 11月 19日

  • 5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 1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52-673612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二路 2-24号(金裕碧水湾)

    二楼

    联系人:杨先生、曾先生、蔡先生

    电 话:0752-2802611

    传 真:0752-2383021

    1.1.4 项目名称 博罗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PPP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1.2.1 资金来源 PPP模式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项目工程的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

    1.3.2 项目周期 8年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 1

    (2)财务要求:见附录 2

    (3)投融资能力:见附录 3

    (4)投融资业绩:间附录 4

    (5)施工业绩要求:见附录 5

    (6)信誉要求:见附录 6

    (7)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7

    (8)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格:见附录 8

    (9)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 9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博罗县财政局备案后。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近 3年)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求 2012年 1月至申请文件递交之日止(近 3年)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被交通

    运输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

    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近 3年)

    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

    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6 份,另加 1 份电子文件(U 盘或电子光盘,按 4.1.1

    款规定提交)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

    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

    承担任何责任。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申请人的地址:

    申请人全称: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 10日 10时 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江北

    文昌二路 2-24号(金裕碧水湾)二楼)。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

    □是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

    家 6 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收到投标邀请书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予以

    确认

    8.4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博罗县财政局

    电话:0752-6732437

  • 8

    附录 1 资格预审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

    质。

    申请人必须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施工

    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

    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安全生产资格: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预审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00万元人民币;

    2、总资产不少于 300000万元人民币;

    3、净资产不少于 5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连续三年均为盈利。

    注:1、总资产和净资产是按 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得出。

    2、盈利是以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能相互印证为准(不需当年全部完税凭证),

    完税凭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全国统一式样的税

    收票证或银行出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为准)。

  • 9

    附录 3 资格预审条件(投融资能力)

    投融资能力

    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

    (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同的银行累加)。

    附录 4 资格预审条件(投融资业绩最低要求)

    投融资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须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亿元的类似工程投融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书,时间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若为正在实施项目,则提供中标通

    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附录 5 资格预审条件(施工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累计完成 10km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

    注: 1、近三年指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或竣工

    验收的项目为准。

    2、“成功独立完成”指投标人独立完成工程并交工验收,经业主评定合格;或竣工验收经交通

    运输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质量为合格。类似项目的质量评定等级和完成时间以验收证书为准;工

    程规模及数量以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及验收证书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规模及数量的,申

    请人应同时附上业主证明材料。

  • 10

    附录 6 资格预审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

    有效期内);

    3、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

    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材料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

    被评为 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申请人(在广东省最新一年度无信用等级),在全国综合评价结

    果未被评为 D级的企业。

    附录 7 资格预审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经理 1

    高级工程师,至少 8年工作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6 年和担

    任项目经理 3 年及以上,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国家相

    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

    超过 55岁。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路桥高级工程师,至少 10年工作经验,至少 8年从事类似

    工程和主管技术工作 5年以上经验,年龄不超过 55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 11

    附录 8 资格预审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质检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具有质检员或质检工程师证。

    计划工程师 1 路桥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

    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道路工程师 2 路桥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2 路桥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1 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2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

    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财务负责人 1 会计师,具有中级会计师证。

    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5 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资料员 1 资料员,具有资料员证。

  • 12

    附录 9 资格预审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平地机 ≥180KW 台 3

    2 振动压路机 ≥18T 台 2

    3 振动压路机 ≥25T 台 1

    4 装载机 ≥2m3 台 4

    5 挖掘机 ≥1.0m3

    10

    6 推土机 ≥220KW 台 1

    7 推土机 ≥140KW 台 3

    8 自卸汽车 ≥10T(10m3) 台 25

    9 发电机组 250KW 组 4

    10 洒水车 ≥6000L 台 5

    11 冲击钻 10 台 8

    12 空压机 ≥6m3 台 4

    13 回旋钻 台 6

    14 吊车 大于 25T 台 4

    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6m3 辆 8

    16 混凝土搅拌站(自动计量) ≥60m3/h 座 4

    17 水准仪 台 6

    18 全站仪 台 2

    19 钢筋切断机 台 2

    20 钢筋调直机 台 2

    21 数控弯曲中心 台 1

    22 钢筋弯曲机 台 2

    23 交流电焊机 台 8

    24 砂浆搅拌机 台 6

  • 13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25 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P1-1000ф液量 台 1

    26 烘箱 101-2A 台 1

    27 电子称 1kg、5kg、10kg、100 kg 台 1

    28 集料筛 300 套 2

    29 标准养护箱 40 台 2

    30 比表面仪 台 1

    31 负压筛 台 1

    32 水泥胶砂振实台 台 1

    33 水泥胶砂搅拌机 台 1

    34 水泥稠度仪 台 1

    35 水泥净浆搅拌机 台 1

    36 砼搅拌机 台 1

    37 水泥电动抗折机 台 1

    38 砼振动台 台 1

    39 砼含气量测定仪 台 1

    40 重型击实仪 台 1

    41 砼抗折机 台 1

    42 压碎指标值测定仪 台 1

    43 针片状规准仪 套 1

    44 游标卡尺 把 1

    45 钢筋打点机 台 1

    46 压力机 2000KN 台 1

    47 无侧限抗压强度仪 台 1

    48 万能材料试验机 WE-1000B 台 1

    49 弯沉测试设备 台 1

  • 14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50 炭化深度仪 套 1

    51 回弹仪 台 2

    52 砼坍落度仪 TLY-1 套 4

    53 钻芯机 台 1

    54 数控张拉设备 全套 套 4

    55 智能压浆设备 台 2

  • 15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

    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投融资能力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投融资和施工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

  • 16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

    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

    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

    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

    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

    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

    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

    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17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

    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近年财务会计报表;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被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8)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

    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 3.2.3 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

    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

    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

    书。

  • 18

    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

    盖单位章)、 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

    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

    (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

    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还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

    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

    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2.4 “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

    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

    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

    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

    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被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况”应说

    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 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

    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

    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以联合体形式

  • 19

    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

    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

    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准。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

    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 WORD文档形式复制或拷贝到 U盘或电子光

    盘中,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与正本一起包装。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

    套还应写明的 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

    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审查委员会

  • 20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七条规定组建。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

    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

    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

    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根据需要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

    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

    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 3 个

    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

    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

    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 21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

    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申请规定

    9.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将作为施工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填报的项

    目经理(以及备选人) 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9.1.2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

    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

    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

    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9.3 招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

    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

    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 22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通过资格预

    审的人数

    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选择前 3 名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因素与标准

    2.1

    (1)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并按资

    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供了有效证明资料;

    (4)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2 项

    规定;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1项规定;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项规定;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

    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没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其它不通过的情形。

    2.2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申请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申请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申请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第二章“申请人

    须知”第 1.4.1项规定;

    (7)申请人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8)申请人在初步施工组织计划中承诺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 安

    全目标均满足本标段的施工要求;

    (9)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3

    2.3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项目 分值 占总分的权重

    商务部分 100分 30%

    投融资部分 100分 40%

    技术部分 100分 30%

  • 24

    2.3 评分标准 附表 1

    投标文件评分细则表

    号 评分项

    满分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商务部分(30%) 100 分

    1 施工项目业绩 35分

    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累计 10km,得基

    础分 15 分;每超过 2km(尾数不计),加 2 分,最

    高加分不超过 20分;

    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情况: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和

    总工程师及备选总工程师

    25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满足基本要求

    配备的得基础分 20分,

    (3)总工程师及备选总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经验均

    在 15年以上的,加 5分;

    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5分,满分为 25分。

    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管理

    人员情况 2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满足基本要求配备

    的得基础分 15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名高级职

    称专业人员加 1分,满分 20 分。

    4 履约信誉 20分

    1、自 2012年 1月 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

    止日止(原则上三个年度内),因履约不良,所承担

    合同工程项目被::(共 20 分)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 5 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或处罚一次,扣 4

    分;

    (3)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

    位不良行为记录的 通知》(厅公路字〔2008〕114 号)

    及随后发布的文件为准(处于被处罚期限内的,没

    有注明有效期的自通报之日起按一年计),通报批评

    或处罚一次,扣 3 分;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

    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 1 次。

    3、履约信誉得分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

    中扣。

    二 投融资部分(40%) 100 分

    1 投标人财务状况 40分

    1.1

    投标人净资产(该财务数据以 2012、

    2013、2014 年近三年度的平均数为

    准)

    10分

    (1)15亿元≤净资产,得 10 分;

    (2)10亿元≤净资产<15亿元,得 6分;

    (3)净资产<10亿元,得 2分。

    1.2 投标人营业收入(该财务数据以

    2012、2013、2014 年近三年度的平10分

    (1)40亿元≤营业收入,得 10分;

    (2)20亿元≤营业收入<40 亿元,得 6分;

  • 25

    号 评分项

    满分

    分值 评分标准

    均数为准) (3) 营业收入<20亿元,得 5分。

    1.3

    投标人净利润(该财务数据以 2012、

    2013、2014 年近三年度的平均数为

    准)

    10分

    (1)1亿元≤净利润,得 10分;

    (2)0.5亿元≤净利润<1亿元,得 6分;

    (3) 0元<净利润<0.5亿元,得 2分。

    1.4

    投标人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等

    于负债合计除以总资产,且该财务

    数据以 2014年度的数据为准)

    10分

    (1)资产负债率<80%,得 10 分;

    (2)80%≤资产负债率<85%,得 6分;

    (3)85%≤资产负债率,得 2 分。

    2 投标人投融资能力 60分

    2.1

    投标人具有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

    的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的授信额度

    金额(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

    明为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

    同的银行累加)

    20分

    (1)50亿元≤授信额度金额,得 20分;

    (2)20亿元≤授信额度金额<50亿元,得 15分;

    (3) 10亿元≤授信额度金额<20亿元,得 10分。

    2.2

    投标人具有其他融资渠道的种类情

    况(以 2010 年 1 月 1 日以来签订的

    融资合同、合作协议等文件关键页

    为准)

    15分

    2010年 1月 1日以来,具有公司债券或银行间短期

    融资券或产业基金等非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的,

    具有其中一种方式的得 5分,具有其中两种或以上

    方式的得 15分。

    3

    投融资项目业绩:投标人自 2012年

    1 月 1 日至今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

    币 4亿元的工程类投融资项目业绩

    25分

    (1) 10亿元≤单个投融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每个

    业绩得 8分;

    (2)5 亿元≤单个投融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10 亿

    元,每个业绩得 5分;

    (3) 4 亿元≤单个投融资项目业绩合同金额<5 亿

    元,每个业绩得 2分。

    备注:每个投融资项目业绩得分只能计算一次,得

    分可以累计,满分为 25分。

    三 技术部分(30%) 100 分

    初步施工组织总体方案 50分

    (1)对本项目工期、工程特点等特性了解透彻,施

    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方案先进、经济, 质量保证

    措施系统、有效,符合环保要求,与项目实际结合

    紧密,对施工具有高度指导性,得 50分;

    (2)对项目特性了解较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

    本可行,得 20~50 分。

    (3)施工组织方案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得起评 20分。

    质量、进度保证体系 30分

    (1)结合本项目建设特点和宏观要求,质量目标

    明确,预控和动态控制措施完整,设备、工器具

    配备完善,实施工艺、手段先进、可靠、科学,管

    理体系和组织措施功能完善、管理幅 度适宜,有

    关措施针对性强;同时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

    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

    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

    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

  • 26

    号 评分项

    满分

    分值 评分标准

    急方案,计划的柔性好,按时完工可靠性高,得

    30 分;

    (2)质量、进度目标基本明确,控制措施基本全

    面,得 10~30分;

    (3)质量、进度控制措施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

    应的,得起评分 10 分。

    安全、环保管理措施 20分

    (1)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

    术措施、制度完善,同时对施工农田、耕地、环

    境等保护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技术措施、制

    度完善的得 20分;

    (2)安全、环保控制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10~20

    分;

    (3)安全、环保控制措施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

    的,得起评分 10 分。

  • 27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

    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3个)。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

    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2.3项至第 3.2.7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进行 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

    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

  • 28

    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3.4 评分

    3.4.1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 3 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均

    通过资格预 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3 个)的,审查委

    员会依据本章第 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3.4.3 计算申请人综合得分时以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各评委对该申请人的综合评

    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申请人的综合得分(小数点后取两位)。

    3.4.4 如果同时多家单位得分相同且并列最高限定数量,同分单位则由评标委员会

    视申请人的投融资工程施工经验、类似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备选

    人员资历、初步施工组织方案等情况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名次。

    4. 审查结果

    4.1 在资格预审强制性评审时,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

    表人为同一 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参加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招标人只选择综合

    得分排名靠前者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若综合得分排名相同时,评审委员会按投融资

    工程施工经验、类似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及备选人员资历、初步施

    工组织方案等,经评议后投票确定其中一家申请人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

    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招标人按管理权限将《资格

    预审评审报告》 报博罗县财政局备案后发布资格预审结果。

    4.3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本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足 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 29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30

    广东省(项目名称)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 31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 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 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 3-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表 3-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表 3-4 拟任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表

    表 3-5 拟配备本项目的人员、施工机械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书

    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

    4-1 财务会计报表

    4-2 申请人投融资能力表

    五、近三年投融资工程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被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九、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十、其他材料

  • 32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

    料,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全部内容。

    3、我方授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

    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

    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我方在此承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初步施工组织计划除外)作为投资建设合

    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你方所作的评定结果,不对你方评定结果做出任何疑问。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 话:

    传 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 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等代替;

    2、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双面)的复印件。

  • 34

    2-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资格预审报名之日起至收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之日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 35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表 3-1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

    及投资参股的

    关联企业及存

    在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或母子公

    司的情况

    备注

    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

    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

    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资产构成情况和关联企业及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或母子公司的情况,如调查核实未如实填写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对待。

  • 36

    表 3-2 申请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 37

    表 3-3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现单

    位职

    拟在本标段工

    程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年~ 年 担任何职 联系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

    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 注

    注:

    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身份证、毕业证(如需要)、职称资

    料证书、执业资格证(如需要)以及资格预审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筑师注册证书、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

    印件。

    2、表后应附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

    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

    (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持有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社保证明应为申请文件前的半年时

    间的社保。

    3、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

    4、工作经验时间以本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或初次担任类似职务的时间起计。

    5、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 38

    表 3-4 拟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表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

    的职务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工作

    年限

    证书类型

    及证书号

    质检工程师

    计划工程师

    道路工程师

    桥梁工程师

    测量工程师

    试验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资料员

    备注:本表后附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申请文件前的半年时间的社

    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39

    表 3-4 拟配备本标段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书

    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包括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总工程师及备选人)、施工

    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

    “申请人须知”附录 6、附录 7 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不得更换。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 项目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

    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组织进场。

    申 请 人: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全名)

    日 期: 年 月 日

  • 40

    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

    4-1 财务会计报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十、现金流量净额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

    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三页或以上拼接复印。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 41

    4-2 申请人投融资能力表

    (一)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情况

    序号 银行出具的授信

    额度金额(亿元) 出具银行 授信额度有效期 备注

    1

    2

    3

    合计

    (二)其他融资渠道情况

    序号 其他融资渠道方式 融资提供方

    其他融资渠道签

    订的融资合同或

    合作协议时间

    备注

    备注:

    本表后应附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人民 10亿元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

    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同的银行累加)、其他融资渠道签订的融资合同或合作协议等文件关

    键页的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 42

    五、近三年投融资工程项目情况表

    备注:

    本表后应附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4 亿元的工程类投融资项目业绩:已验

    收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书,时间以验收证书日期为准;在建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协

    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

    计超过 50%)的业绩,(需提供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可视为投标

    人的业绩,业绩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原件备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合同金额

    (亿元)

    合同签订日期或

    验收证书日期

    证明

    资料

  • 43

    六、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

    6-1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数量 证明材料相应

    页码

    1

    2

    3

    合计

  • 44

    6-2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或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评分(或等级)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地级市及以

    上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描述应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或者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进行

    描述,如果 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内容,还应附上由发包人出具的相

    关补充证明材料。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45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类似施工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新承接工程指已经有中标通知书的工程。

    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

    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

    4、如果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或者资格审查办法评分标准所提出的业绩要求包括在建项目业绩,

    应按照所提出的业绩各项指标进行描述,如果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全部业绩指标的

    内容,还应附上由发包人出具的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 46

    八、近三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及交通运输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情况

    项 目 申请人情况说明

    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件书及受通报批评或处罚相关文件

    复印件(若有),无发生时填无。

  • 47

    九、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总字数控制在 10000 字以内)

    一、初步施工组织总体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

    二、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包括总工期、节点工期)、安全目标

    三、对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理解及施工方案、工艺流程

    四、保证措施

    1、质量体系与保证措施

    2、工期进度保证体系与措施

    3、人员安排与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6、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

    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 48

    十、其他材料

    注:

    1、详细说明申请人在近三年内被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

    2、近五年内所施工的合同工程项目(仅限于公路工程项目)获奖情况。

    3、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