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1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辽市监发〔20181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商事 制度改革,按照相关部署,省局决定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 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激 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自治的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 — 1 —

Upload: others

Post on 14-Aug-2020

38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辽市监发〔2018〕12 号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商事

制度改革,按照相关部署,省局决定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

人民为中心的立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持续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激

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建立企业自治的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

— 1 —

Page 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选择权。除另有规定的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审核制,不再要求

预先登记,实行自主申报下的直接登记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

登记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切实解决企业“起名

难、效率低、不自主”问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

定性作用。

二、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省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全面推行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7〕6号)规定,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

主选择权。《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要求,实行企业

名称自主申报,自负其责,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纠纷

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企业名称强制纠正等法律制度。企业名称

库的全面开放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

比对规则》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供了保障。

三、试点工作要求

紧紧把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趋势,认真落实《辽宁省企

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企业名称适时不

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由企业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总局制发新

的登记文书规范前,以现行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书代替企业名

— 2 —

Page 3: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称登记文书。正在立法当中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全面试点转为依

法开展。

要多渠道开展宣传解读,鼓励和引导申请人使用企业名称自

主申报服务系统,在服务大厅内设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区

域,配备专职导办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对推行企业名称

自主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报告省局。各

地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对违反

规定办理名称登记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12 月 4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4 日印发

— 3 —

Page 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压缩企

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根据《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

点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以及《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类企业(不含分支机

构)名称的自主申报。

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

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名称自主申报

服务子系统(以下统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

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申报企业名称,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是企业登记机关。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实施办法推行企业名称自主

1

Page 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申报服务,并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法审查申请人通过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报的名称。

第五条 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自主申报企

业名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但企业名称依法应当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除

外。

第六条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和使用企业名称,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库,制定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建立企业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建设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

报服务。

第八条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对认定为

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申报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则

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第十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

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公司制企业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

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但行政区划需要加括号。

第十一条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市或者县

(包括县级市、自治县等,下同)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

2

Page 6: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开发区、功能区等行政区划或者区域的名称可以作为企业名

称的行政区划,但不得单独使用。

第十二条 字号应当由 2 个以上 10 个以下的汉字组成,

可以是字、词或其组合,且应当具有显著性。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

营特点。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企业名称中行业有特

殊要求的,应当在企业名称中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

有载明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

述。

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可以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

营特点的限定语。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用语表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 5 个以

上大类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 亿元以上或者是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的;

(三)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核准的企业名称中的

字号不相同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

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当按

照行业习惯标明,且应当明确易懂。

第十六条 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

3

Page 7: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企业集团名称应与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

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

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中记载。

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

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第二节 禁用规则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下列情形之一

的名称相同:

(一)与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二)与已预先核准或者已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

系统申报成功但尚未予以企业登记且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

称相同;

(三)与已申请企业登记或者名称预先核准但登记机关

尚未作出决定的企业名称相同;

(四)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 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 1 年的原名称相同;

(六)与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名

称相同;

(七)与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 1

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所指的“名称相同”,为

下列情形之一:

4

Page 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一)名称完全相同的;

(二)名称的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排列顺

序不同但文字相同的;

(三)名称中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的文字相同但组织

形式不同的;

(四)名称中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文字相同但行政

区划不同且名称属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

(五)名称中字号、行业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组织

形式不同且名称属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核准的;

(六)名称中字号、行业的文字相同但行政区划存在包

含关系且名称属于同一地级以上市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的。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有投资

关系的,不构成第十七条所指的名称相同禁用情形。

第十九条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的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三)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

情的;

(四)带有种族、民族、性别等歧视倾向的;

(五)含有封建文化糟粕、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不尊重

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涉及毒品、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的。

第二十条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

5

Page 9: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含有非法组织名称或者反动政治人物、公众熟知

的反面人物的姓名的;

(二)含有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知名烈士

和知名模范的姓名的;

(三)含有宗教组织名称或带有显著宗教色彩的。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或者使用

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的;

(三)含有外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

(四)使用与企业法定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不一致的

组织形式的;

(五)标示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等禁止经营

的行业的;

(六)含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和文字

的。

第三节 限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用作企业字号的,

应当具有其他含义。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用语用作企业字号的,应当具有其他

含义或者具备显著性、社会公众可以明确识别。

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内容和文字,或者

6

Page 10: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职业、职位、学位、职称、军衔、警衔等及其简称、特定称

谓的,应当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

含义。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 “国际”字样的,应当作为行业

的限定语。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权利

人授权:

(一)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二)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

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

名、译名等)的;

(三)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

网页等的;

(四)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

护的规范汉字的;

(五)企业名称中含有其他非营利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特定称谓的;

(六)企业名称中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及其简称、特定

称谓的;

(七)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

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申报的企业名称与同一企业登记机

关已登记注册、已预先核准、已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以下

7

Page 11: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简称“已登记、已申报的名称”)存在以下近似情形之一的,

申请人应当对存在的侵权风险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名称的字号相同,行业表述不同但含义相同的;

(二)名称的字号的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

表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

(三)名称包含已登记、已申报的名称的字号,或者被

已登记、已申报的名称包含,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不

同但内容相同的;

(四)字号部分字音相同,行业表述相同或者行业表述

不同但内容相同的;

(五)不含行业表述或者以实业、发展等不使用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用语表述行业的,包含或者被包含已登记、已申

报的名称的字号,或者与已登记、已申报的名称字号的字音

相同,或者与已登记、已申报的名称包含、被包含的部分字

音相同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名称自主

申报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名称,自愿

申报企业名称。

第二十六条 企业名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名称

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反馈企业名称予以通过,申请人可以申报。

(一)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一节一般规则;

(二)不存在本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二节禁用情形;

8

Page 12: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三)对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已经解除了

限用;

(四)对可能存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作出了知悉风险承诺;对系统提示已经出现了本实施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提交了相应的授权文件;

(五)对出现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申请人

作出了知悉风险并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企业名称不能满足前条规定全部条件的,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反馈名称不予通过并告知理由,

申请人不能申报。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对企业名称一般规

则、禁用规则、限用规则进行自动识别。对存在本实施办法

规定的名称相同禁用或者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情形,列出

相同的企业名称,或者提示“名称中存在不得含有的内容和

文字”。对存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列出权

利清单,提示申请提交授权文件;对存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

四条的情形,列出近似的企业名称清单,提示申请人需承诺

知悉风险并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等。

对系统暂不能识别的违反一般规则、存在禁用限用情形

的文字,视为通过,申请人可以申报,由登记审核人员按照

本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登记审核环节进行审查把关。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需根据企业名称自

主申报服务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或

注册资金)、企业类型、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主营事项、

9

Page 13: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住所(经营场所)、投资人等企业名称信息。

第三十条 申请人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 30 天。

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满前申请延长保

留期一次,延长期限为 30天。

申请人应当在名称保留期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除

申请人外,已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不得以该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企业登记。保留期

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 3个。名称

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报企业名称,应当确认《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承诺书》。《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

承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

的责任和义务;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审查时发现企业名称违

反相关规定的,配合登记机关对名称进行更正。

(二)承诺知悉出现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带来的风险,并承诺对他人在先权利已经取得授权文件。

(三)承诺知悉出现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带来的风险并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承诺被认定为不适宜企业名称时,按照相关规定

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人通过登记窗口办理

企业登记的,需要打印并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

10

Page 14: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承诺书》,在申请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

第四章 登记审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名称保留期内对申报成功的企业

名称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登记的,登记机关主要审查以

下内容和文件:

(一) 企业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登记一般规则;

(二) 企业名称是否存在禁用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 企业名称是否属于限用规则解除限用的情形;

(四)通过授权方式获得名称的,提供的字号授权文件

与自主申报名称字号是否一致;

(五)企业名称信息中的投资人信息、主营业务、注册

资本等与企业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六)通过窗口申请企业登记的,是否提交了《企业名

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承诺书》;

(七)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的其他内容和文件。

第三十三条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本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情形不予审查,告知申请人存在的风险,由申请

人承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办理企业登

记,企业名称符合规定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准予登记。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办理企业登

记,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告

11

Page 15: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知申请人重新申报企业名称,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

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

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请求处理名称争议的,由企业名称登

记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名称存在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

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

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

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参照本实施

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Page 16: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我省之前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关于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

Page 17: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承诺书

本企业(投资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

务;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审查时发现企业名称违反相关规定的,配合

登记机关对名称进行更正。

二、知悉若未经权利人授权,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对可

能存在的下列情形,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对使用已知悉的他人权利,

已经取得了授权。

(一)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

者近似的标识的;

(二)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

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

(三)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的;

(四)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

汉字的;

(五)企业名称中含有其他非营利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

的;

(六)企业名称中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的;

(七)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的混淆行为的。

三、知悉申报的企业名称属于与他人在先企业名称近似的,存在

14

Page 18: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 dl.gov.cn · 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 务。 第三条. 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

侵权风险,并在出现风险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被认定为不适宜企业名称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

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通过登记窗口办理企业登记的,需要打印并签署该告知承诺

书,在申请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