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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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壹、緣起 依司法院與法務部第132次業務會談第 3案決議,指定本院自99年8月15日起為 「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試 辦方案」之試辦法院之一,為研議推廣實 施之可行性,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函請 本院提出報告,故擬定問卷,就試辦年來 的情形,由本院法官、觀護人、書記官, 及誠正中學提供意見與建議,作為報告之 參考依據。 貳、問卷之設計及回收情形 問卷之設計主要依據台灣高等法院100 年5月18日院鼎文仁字第1000003116號函 文設計。本院法官問卷5份、觀護人20 份、執行書記官6份、誠正中學問卷1份。 其中除法官收回問卷4份外,其餘問卷全 部收回,共計收回問卷31份。 參、問卷之內容 自99年8月15日「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 行感化教育試辦方案」實施後,至100年6 月10日止,誠正中學收到哪些法院直接交 付之個案?各有幾件? 誠正中學統計結果: 截至100年6月10日止,桃園地院直裁10 名、新竹地院直裁13名、苗栗地院直裁7 名、高少院直裁23名,合計53名。 請問「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試辦方案」實施以來,您認為在「交付 流程順暢性」上是否有改善之處?(答題 對象包含:本院法官4份、執行書記官6 份、誠正中學1份) 請問「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試辦方案」實施以來,您認為「直接交 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少年學習成效」 如何?與過去間接遴選少年至誠正中學相 較,感化教育執行是否更能依個案具體狀 況選擇較適合之執行處所?(答題對象包 含:本院法官4份、觀護人20份、誠正中學 1份) 以少年之身心狀況、學業程度或事件性質 而言,您是否認為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 行,較舊往矯正機構間之遴選方式為適 當?(答題對象包含:觀護人20份) 對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之少年而言,您 在處遇計畫建議書之提出或與機構就個案 問題 問題 問題 問題 問題 ● 調查保護處處長 李進雄 少年保護官 郭元榮 執行感化教育試辦報告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直接交付誠正中學 62 研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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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ksy.judicial.gov.tw/Upload/RelFile/Publish/623/... · 課程,亦能兼顧學生學籍,可取得完整學 歷,較易於學生日後出校之銜接;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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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起

依司法院與法務部第132次業務會談第

3案決議,指定本院自99年8月15日起為

「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試

辦方案」之試辦法院之一,為研議推廣實

施之可行性,司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函請

本院提出報告,故擬定問卷,就試辦年來

的情形,由本院法官、觀護人、書記官,

及誠正中學提供意見與建議,作為報告之

參考依據。

貳、問卷之設計及回收情形

問卷之設計主要依據台灣高等法院100

年5月18日院鼎文仁字第1000003116號函

文設計。本院法官問卷5份、觀護人20

份、執行書記官6份、誠正中學問卷1份。

其中除法官收回問卷4份外,其餘問卷全

部收回,共計收回問卷31份。

參、問卷之內容

自99年8月15日「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

行感化教育試辦方案」實施後,至100年6

月10日止,誠正中學收到哪些法院直接交

付之個案?各有幾件?

誠正中學統計結果:

截至100年6月10日止,桃園地院直裁10

名、新竹地院直裁13名、苗栗地院直裁7

名、高少院直裁23名,合計53名。

請問「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試辦方案」實施以來,您認為在「交付

流程順暢性」上是否有改善之處?(答題

對象包含:本院法官4份、執行書記官6

份、誠正中學1份)

請問「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試辦方案」實施以來,您認為「直接交

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少年學習成效」

如何?與過去間接遴選少年至誠正中學相

較,感化教育執行是否更能依個案具體狀

況選擇較適合之執行處所?(答題對象包

含:本院法官4份、觀護人20份、誠正中學

1份)

以少年之身心狀況、學業程度或事件性質

而言,您是否認為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

行,較舊往矯正機構間之遴選方式為適

當?(答題對象包含:觀護人20份)

對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之少年而言,您

在處遇計畫建議書之提出或與機構就個案

問題 一

問題 二

問題 三

問題 四

問題 五

● 調查保護處處長 李進雄 少年保護官 郭元榮

執行感化教育試辦報告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直接交付誠正中學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

執行感化教育試辦報告

62 研究專欄

Page 2: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ksy.judicial.gov.tw/Upload/RelFile/Publish/623/... · 課程,亦能兼顧學生學籍,可取得完整學 歷,較易於學生日後出校之銜接;惟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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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

執行感化教育試辦報告

之輔導討論上,是否有任何困難?(答題

對象包含:觀護人20份)

請問「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試辦方案」實施後,您對「直接交付少

年至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之利弊及配套

措施」,經實務操作執行後,是否有具體

改善之建議?是否應將本方案推廣至全國

各法院?(答題對象包含:法官4份、觀護

人20份、誠正中學1份)

肆、結論與建議

本件「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

化教育試辦方案」之評估,經以問卷調查

本院法官、觀護人、執行書記官之結果,

大多數人均肯定本項措施,認為就少年之

身心狀況、學業程度或事件性質而言,直

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育較過去間接

遴選之方式更為適當,可以依少年之個別

需求,獲得較妥適之處遇,有利於少年身

心之健全發展及矯正其性格,並得到最適

當之教育,對其學習成效有正面之影響;

在交付流程方面亦稱順暢,無須改善之

處;在處遇計畫建議書之提出或與機構就

個案之輔導討論方面亦無困難,目前之運

作方式尚稱順遂;對於是否將本方案推廣

至全國各法院方面,大多數亦持肯定之意

見。惟對於推行本方案之相關配套措施方

面,例如設置高職班別及課程、女性少年

之受教權益之維護、擴大處遇計畫之範

圍、更精緻之分類使矯正教育多元化以適

合少年個別之需求,或與法務部協調,

將矯正機構全面學校化、強化矯正機構

之人力及資源等亦多所建議,期使矯正教

育能充分發揮功能。而誠正中學方面,對

於少年學習成效亦持肯定之意見,認為少

年對於在校升學或考取技能訓練證照,在

入校時即有認知,對於個案在校學習心態

有相當程度的穩定作用,較好引導與融入

課程,亦能兼顧學生學籍,可取得完整學

歷,較易於學生日後出校之銜接;惟對於

交付之流程有所建議,技訓班課程之銜接

亦因有所限制,故有些學生為早日出校而

不願加入技訓班,而在是否將本方案推廣

至全國各法院方面,誠正中學則持反對意

見,認為該校人力不足,無力承接此直裁

業務,且因接收直裁學生,致借提業務頻

繁,故建議不宜將此方案推廣至全國各法

院。

綜合本項問卷調查之結果,結論及建

議分述如下:

一、交付流程順暢性方面:

本院法官及書記官大部份認為無須改善或

無意見。誠正中學則建議移送新生前可否

先行通知,以利事前作業;並建議請利用

上班期間移送新生到校,因辦理新收作業

時,需四個單位(總務、訓導、警衛、醫

護)配合;且建議在學生入校前,能提供

學生最高學歷學籍資料,一併交由學生帶

至該校,則能更快速幫學生銜接學籍。

二、交付執行少年之學習成效方面:

在已有少年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感化教

育之法官及觀護人中,大部分均肯定直接

交付誠正中學執行之學習成效,認為與過

去先交付彰化少年輔育院後再間接遴選少

年至誠正中學相較,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

行感化教育,更能彰顯學習之成效;惟建

議應顧及女性少年受教之權益及個別化之

需求,學校除了普通高中之課程外,亦應

設置高職課程,以因應少年不同之需求,

避免出校後因轉學之問題而前功盡棄。

問題 六

研究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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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正中學亦肯定直接交付該校執行感化教

育之學習成效,認為少年對於在校升學或

考取技能訓練證照,在入校時即有認知,

對於個案在校學習心態有相當程度的穩定

作用,亦可避免感化教育經兩階段之切割

後,在該校執行之時間太短,無法改變個

案不良習性之缺失。

三、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是否較間接遴

選方式為適當方面:

大多數觀護人認為以少年之身心狀況、

學業程度或事件性質而言,直接交付誠正

中學執行較過去間接遴選方式為適當,可

以依少年之個別需求,獲得較妥適之處

遇,有利於少年身心之健全成長及矯正其

性格,並得到最適當之教育;不同意見則

認為,並沒有明顯感受,只因誠正中學之

資源較豐富而已,建議應促請法務部專注

更多心力於少年矯正機構。

四、處遇計畫建議書或與機構之輔導討論

方面:

大多數觀護人均認為,在處遇計畫建議

書之提出或與機構就個案之輔導討論方面

並無困難,目前之運作方式尚順遂;不同

意見則認為現行之處遇計畫建議書之資源

選項,並未考慮少年個別狀況或需求,且

路途遙遠,訪視不易。

五、直接交付誠正中學執行之利弊及配套

措施方面:

法官認為應繼續累積經驗,且應擴大

處遇計畫之範圍,不應侷限於課業部分。

觀護人建議應將現有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

校,將矯正機構全面學校化後再施以分類

教育;亦建議應確實改善矯正機構教學、

輔導等條件,提昇各矯正機構水平,讓個

案無論到哪一個機構都能得到適當的受教

及照顧;也建議需更精緻的分類,亦即不

同之感化教育處所需更多資源,型塑出不

同的特質,滿足多元化的個別化需求。誠

正中學認為直接交交付該校執行能兼顧學

生學籍,可取得完整學歷,國三畢業可直

接銜接該校高中部;無受輔育院先入為主

觀念,較好引導與融入課程;該校教學依

教育部頒訂之高中、高職課程標準排訂,

較易於學生日後出校之銜接;且該校有完

整的師資,對於個案必要時會視個案學習

差異,提供個別化教學。惟技訓班課程之

銜接有所限制,有些學生為早日出校而不

願加入技訓班;且如在學期中交付執行進

入班級,會造成任課教師教學上之困擾。

六、是否將本方案推廣至全國各法院方面:

法官均表贊成,觀護人有4人表示贊成,

6人表示反對,惟贊成者亦認為應有直接交

付之規範,如誠正中學能發展出自己機構

之特色,則此試辦案更值得推廣。反對者

擔心此措施是否會造成標準不一之混亂情

形及搶資源的情況發生;認為應確實改善

矯正機構教學、輔導等條件,提昇各機構

水平,讓個案無論到哪一個機構都能得到

適當的受教及照顧;且重點應放在如何將

現有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而非失焦地

聚集在誠正,否則會淪入全部優先送入誠

正之困境;亦應考慮個案家庭住居所之路

程遠近;並建議上級長官將力氣花在說服

法務部開拓更多資源支持感化教育處所。

而誠正中學則持反對意見,認為該校人力

因素,無力承接此直裁業務,且因接收直

裁學生,致借提業務頻繁,故建議不宜將

此方案推廣至全國各法院。

研究專欄

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直接交付誠正中學

執行感化教育試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