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dis guidance for good practice - 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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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Circ.1503 1https://edocs.imo.org/Final Documents/English/MSC.1-CIRC.1503 (E).docx 伦敦阿尔伯特堤 4 号,SE1 7SR 电话:+44 (0)20 7735 7611 传真:+44 (0)20 7587 3210 MSC.1/Circ.1503 2015 7 24 ECDIS GUIDANCE FOR GOOD PRACTICE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九十五次会议(2015 6 3 日至 12 日)中批准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 系统良好做法指南》(如附录中所示),从而将先前七个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中的 相关指南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文件中。 2 借助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行所产生的安全益处是无可否认的,无论是提交给国际 海事组织的《规范化安全评估》还是人们多年以来自愿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积累的经验, 都证明了这些益处。早在 2008 7 1 日,就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HSC)携带电子海图显示 与信息系统。后来,从 2012 7 1 日开始,也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之外的其他船舶(取决于 船舶类型、尺寸和建造日期,具体如《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0 规程所述)携带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分阶段实施。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是一种旨在确保安全的复杂的软件系统,可采用多种显示方式和集成方式。 目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海员、设备制 造商、海图绘制者、硬件和软件维护服务提供商、船舶所有者、船舶经营者以及培训机构。务必要 确保所有这些利益相关方都清楚地理解他们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方面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 4 2002 年,确认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符合《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 规程中的海图携带要 求。多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海道测量机构、设备制造商以及其他机构都参与制定了电 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事宜方面的指南。多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一系列关于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补充性通告。 5 虽然国际海事组织提供的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最有利用价值的指南是以这种递增的方式 制定的,但是需要在可行的情况下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涉及的 指南汇总到单个通告内,且可在无须复制且无须交叉引用的情况下轻松地更新这份单个通告。信息 经过整合之后,可以让人们清晰明了地理解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携带要求和使用方法。 6 整合之后的指南命名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详见本通告的附录中(以下统 本指南)。鼓励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的经营者、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使用这 套指南,以加强其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理解并促进此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 https://edocs.imo.org/Final Documents/English/MSC.1-CIRC.1503 (E).docx 国际海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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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Circ.1503

第1页

https://edocs.imo.org/Final Documents/English/MSC.1-CIRC.1503 (E).docx

伦敦阿尔伯特堤 4 号,SE1 7SR

电话:+44 (0)20 7735 7611 传真:+44 (0)20 7587 3210

MSC.1/Circ.1503

2015 年 7 月 24 日

ECDIS – GUIDANCE FOR GOOD PRACTICE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

1 海上安全委员会在其第九十五次会议(2015 年 6 月 3 日至 12 日)中批准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

系统良好做法指南》(如附录中所示),从而将先前七个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中的

相关指南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文件中。

2 借助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行所产生的安全益处是无可否认的,无论是提交给国际

海事组织的《规范化安全评估》还是人们多年以来自愿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积累的经验,

都证明了这些益处。早在 2008 年 7 月 1 日,就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HSC)携带电子海图显示

与信息系统。后来,从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也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之外的其他船舶(取决于

船舶类型、尺寸和建造日期,具体如《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0 规程所述)携带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分阶段实施。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是一种旨在确保安全的复杂的软件系统,可采用多种显示方式和集成方式。

目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海员、设备制

造商、海图绘制者、硬件和软件维护服务提供商、船舶所有者、船舶经营者以及培训机构。务必要

确保所有这些利益相关方都清楚地理解他们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方面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

4 2002 年,确认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符合《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 规程中的海图携带要

求。多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海道测量机构、设备制造商以及其他机构都参与制定了电

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事宜方面的指南。多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发布了一系列关于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补充性通告。

5 虽然国际海事组织提供的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最有利用价值的指南是以这种递增的方式

制定的,但是需要在可行的情况下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从而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涉及的

指南汇总到单个通告内,且可在无须复制且无须交叉引用的情况下轻松地更新这份单个通告。信息

经过整合之后,可以让人们清晰明了地理解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携带要求和使用方法。

6 整合之后的指南命名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详见本通告的附录中(以下统

称“本指南”)。鼓励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的经营者、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使用这

套指南,以加强其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理解并促进此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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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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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页

7 国际海事组织的成员国以及签订《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所有政府都应该将这份通告发布给所

有相关机构。港口国尤其应该将这套指南发布给港口国控制检查员,且船旗国应将这套指南发布给

船舶所有者、船长、公认机构、船旗国控制检查员以及测量员。本通告的电子版本可从国际海事组

织的网站上下载,网址如下:(http://www.imo.org/OurWork/Circulars/Pages/Home.aspx)。

8 本通告正式撤销 MSC.1/Circ.1391、SN.1/Circ.207/Rev.1、SN.1/Circ.266/Rev.1、SN.1/Circ.276、

SN.1/Circ.312、STCW.7/Circ.10 和 STCW.7/Circ.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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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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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

目录

引言 ............................................................................................................................................................. 2

A 《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要求 ....................................................................................... 2

B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的维护 .................................................................................................. 3

C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内已确认存在的操作异常现象 ..................................................................... 4

D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区别 ................................................ 5

E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 ............................................................................................................. 6

F 从纸质海图过渡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 ................................................................................ 7

G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模拟器的实际使用中的培训和评估相关指南 ........................................ 7

附录 1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明显存在的操作异常和显示异常清单 ............................................... 9

附录 2 -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区别 ....................................... 12

附录 3 -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模拟器的实际使用中的培训和评估相关指南 ............................... 13

参考文献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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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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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引言

1 借助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航行所产生的安全益处是无可否认的,无论是提交给国际

海事组织的《规范化安全评估》还是人们多年以来自愿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积累的经验,

都证明了这些益处。早在 2008 年 7 月 1 日,就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HSC)携带电子海图显示

与信息系统。后来,从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也开始强制要求高速船舶之外的其他船舶(取决于

船舶类型、尺寸和建造日期,具体如《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0 规程所述)携带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分阶段实施。

2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是一种旨在确保安全的复杂软件系统,可采用多种显示方式和集成方式。

目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会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海员、设备制

造商、海图绘制者、硬件和软件维护服务提供商、船舶所有者、船舶经营者以及培训机构。务必要

确保所有这些利益相关方都清楚地理解他们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方面所承担的职能和责任。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良好做法指南》(以下统称“本指南”)将先前七个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

信息系统的通告中的相关指南整合到一个统一的文件中。

本指南分为七个部分,即:

A. 《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要求;

B.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的维护;

C.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内已确认存在的操作异常现象;

D.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区别;

E.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

F. 从纸质海图过渡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

G.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模拟器的实际使用中的培训和评估相关指南。

本指南旨在促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顺利实施,并确保此系统在船上安全且有效地使用。鼓励装

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的经营者、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使用这套指南,以加强其对电子海

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理解并促进此系统的安全且有效的使用。

4 虽然本指南替代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七个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但是国际海事组

织还是发布了其他若干公告以便在不同程度上处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方面的事宜,且在必要

时应参考这些通告。参考文献部分中有一份清单,其中罗列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电子海图显示与

信息系统性能标准、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七个已经被替代的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以

及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其他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

A 《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要求

5 《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0 规程规定强制性携带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但是这项规定

要在 2012 年 7 月 1 至 2018 年 7 月 1 期间分阶段执行。根据《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 V/18 和

V/19 规程,为了使船舶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以满足《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

要求,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必须满足国际海事组织发布的相关性能标准。船上安装的电子

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装置必须满足两项性能标准中的其中一项(国际海事组织修订版 A.817(19)

决议或 MSC.232(82)决议),具体取决于这些装置的安装日期。本质上讲,如果正在使用电子海

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以满足《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要求,则此系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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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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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经过型式批准;

ii) 采用最新版的电子导航海图(ENC);

iii) 加以维护,以适应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发布的最新版的相关标准;且

iv) 拥有充足且独立的后备措施。

6 根据《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8 规程,船上安装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装置必须经过型式

批准。型式批准是一种认证流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必须先经过这套认证流程,方可被视为

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性能标准。由船旗国行政机构认可的型式批准机构或者海洋船级社遵照(尤其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相关标准(例如 IEC 61174)执行这套认证流程。

7 遵照《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4 规程,船舶必须携带预期航行必须用到的所有航海图。

根据《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2.2 规程的定义,由国家政府、经授权的海道测量机构或其他相关

政府机构发布航海图或者根据这些机构所授的权力发布航海图。若船舶必须装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

息系统,或者船舶选择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以满足《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

要求,则船舶应携带电子导航海图(ENC);如果不具备电子导航海图或者电子导航海图的比例尺

不适合于船舶航行计划的策划和显示,则应携带光栅导航海图(RNC)和/或一切所需的纸质海图。

8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提供了一份在线海图目录,其中详细说明了电子导航海图的覆盖范围以及海岸国

家针对纸质海图要求制定的指南所对应的参考文件(如果提供了纸质海图)。这套目录中还有一些

链接,可用以打开国际海道测量组织成员国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上找到其他信息。国际海道测量组

织的在线海图目录可在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网站上找到,网址为 www.iho.int。

9 根据《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27 规程,预期航行所需的所有航海图都应充足且为最新版。若船

舶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以满足《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的海图携带要求,则所有的电子

导航海图和光栅导航海图均必须为最新的可用版本,并利用电子海图更新内容(电子导航海图更新

内容)和发布给海员的最新可用的公告予以持续更新。此外,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应持续

更新,以使其能够根据国际海道测量组织最新版海图的内容和显示标准来正确显示最新版的电子海

图。

10 国际海事组织针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制定的性能标准的相关附录规定了充足且独立的后备措

施须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失效时实现安全航行。这类措施包括:1)采用

一些设施来安全地接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功能,以确保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故障不

会导致危险情况;2)采用某种方法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故障的情况下确保在剩余的航程中安

全航行。

B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的维护

1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由硬件、软件和数据组成。为确保航行安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内

的应用软件必须完全遵照性能标准来运行,且能够显示电子导航海图内的所有相关数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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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未更新到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最新版标准,则此系统可能不满足《国际

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9.2.1.4 规程中规定的海图携带要求。

13 例如:在 2007 年 1 月,引入了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电子导航海图产品规范》的 1 号补遗,目的在

于使电子导航海图包含国际海事组织近期针对特别敏感海域(PSSA)和群岛海道(ASL)提出的要

求,同时适应未来的一切航行安全要求。

14 若未经过升级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不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电子导航海图产品规范》的最

新版本或表示库,则此系统可能无法正确显示最新绘制的航道特征。此外,即便航道特征已经包含

于电子导航海图中,也可能无法启动合适的警报和指示。同样,如果未经过更新的电子海图显示与

信息系统不完全符合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发布的最新版的《数据保护标准》,则此系统可能无法破译

或正确验证某些电子导航海图,从而导致无法加载或安装。可访问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网站

(www.iho.int)了解最新版清单,其中列出国际海道测量组织针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制定的

所有相关标准。

15 若要实现安全航行,则制造商应确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提供充足的软件维护措施。可利用网站提供软

件版本信息以实现软件维护。此类信息应包含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已经实施的标准。

16 各国行政机构应向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告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的正确维护十分重要,且

船长、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需要遵照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采取充分的措施。

C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内已确认存在的操作异常现象

17 现已确认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内存在一些操作异常现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十分复杂,

且此系统糅合了各种硬件、软件和数据,因此也许存在其他一些异常现象。

18 在遵照 ECDIS 性能标准(修订版 A.817(19)决议)建造并经过型式批准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

统装置中(即 2009 年之前),这类异常现象尤为明显。不过,遵照修订版 ECDIS 性能标准

(MSC.232(82)决议)经过形式批准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装置仍然会受到附录 1 第 5(a)

项中所述之限制。

19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异常现象就是此系统的装置表现出的意外的或非预定的行为,这种现象

可能会影响设备的使用或者用户的航行决策。实例包括但不限于:

无法正确显示导航设施,例如:

国际海事组织最新确认的航行区域,例如特别敏感海域和群岛海道

具有复杂特性的导航灯;以及

水下特征和孤立危险物;

无法利用航行策划模式中的“航线检验”功能检测到物体;

无法发出正确的警报;以及

无法正确管理若干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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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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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系统异常的存在意味着必须要维护好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软件,以确保此系统能够根据国际海

道测量组织最新版海图的内容和显示标准来正确显示最新版的电子海图。建议与设备制造商共同执

行适当的检验。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是提供海图信息的唯一来源,则这种检验尤为重要。

21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编制了一套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数据表示和性能检验(DPPC)数据集,这

套数据集可让海员检验其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操作的某些重要内容。这套数据集包含两个虚

拟的电子导航海图单元,甲板高级船员可将这些电子导航海图单元加载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装置中,以评估操作性能,并确定是否存在任何需要纠正的显示异常现象或者是否以电子海图显示

与信息系统的操作方式对某种异常现象加以管理。若检验中发现问题,则检验数据集附带的指导注

释会提供一些建议的行动步骤。检验数据集和附带的指示可由电子导航海图服务提供商提供,或者

从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网站下载,网址为:www.iho.int。

22 附录 1 中给出一份清单,其中列出一些已知的异常现象,并提供一些建议和信息以说明数据表示和

性能检验数据集是否能够检验出每一种异常现象。

23 由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携带要求已经广泛使用且实施,因此海上安全委员会认为海员发现的

异常现象必须要汇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调查异常显现,以确保提出相应决议。

24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问题的程度,行政机构应收集、调查和发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异常现象方

面的信息。行政机构或指定机构应:

.1 鼓励其所管辖的船舶汇报此类异常现象,并提供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和电子导航

海图的详细信息,以便进行分析;

.2 将汇报者的身份列为机密信息;

.3 在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政府和其他国际机构提出请求时与他们共享信息;且

.4 若此类异常现象可能影响航行安全,则发布警报。

D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区别

25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有两种可用的运行模式:

.1 若使用电子导航海图,则采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式;

.2 若不具备电子导航海图且转而使用光栅导航海图,则采用光栅海图显示系统模式。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导航海图的覆盖范围快速扩大,但是对于某些区域可能尚未发布足够详细的电子导航

海图。

26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模式不具备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式的功能,且只能与适当的最新版纸质海

图册共同使用。光栅海图显示系统模式的局限性在附录 2 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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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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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

27 下文提供的信息旨在帮助成员国、《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签约方、各公司以及海

员确保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上服役的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所获得的关于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的训练课程满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的强制性培训要

求1:

.1 遵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规范》的条款,总吨位等于或大于 500 吨的船上

负责航行值班的所有高级船员都必须彻底了解并有能力使用航海图和航海相关出版物(参考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中表 A-II/1);

.2 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上负责航行值班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都应至少接受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普通培训,以满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

际公约和规范》的《马尼拉修正案》(2010)中的能力要求;

.3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规范》的《马尼拉修正案》(2010)加强了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培训要求,且规定: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船舶上从事管理和操

作的高级船员需要掌握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方面的其他一些特殊能力(参考《海员

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中表 A-II/1 和表 A-II/2)。从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

必须遵照《马尼拉修正案》(2010)实施培训;

.4 拥有《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第二章规定的认证书且在装配有电子海图显示与

信息系统的船舶上服役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必须(遵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I/14 规程)熟悉船上的设备,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5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14 规程第 1.5 段以及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的

第 6.3 节和第 6.5 节规定:公司必须确保海员接受熟悉过程培训。在船舶的安全管理系统中,

应让人员熟悉安装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包括此系统的后备措施、传感器和相关外

围设备。鼓励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制造商提供培训资源,包括特定类型的培训资料。这些

资源可构成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熟悉过程培训的组成部分;

.6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14 规程第 1.4 段要求公司必须保留培训的证明材料

并确保可以随时查看这些证明材料。若合格证书的到期日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则港口国

控制主管部门应认定这类证书为初步证据,证明海员已经遵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

际公约》第十条的控制条款和规程 I/4 满足了 2010 修正案的资质标准;

.7 公司还应遵照《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14 规程第 1.5 段的规定保留熟悉过程

培训的证明材料;

1 若船上没有装配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则此类船上服役的人员必须要参加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方面

的培训和考核。发布给相关海员的签注文件中应该注明这项限制条件(参考《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表A-II/1和表A-II/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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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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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机构应向其港口国控制官员告知上文第 7 段所述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要求;且

.9 还应注意 STCW.7/Circ.16——《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规范》的《马尼拉修

正案》(2010)所涉及的过渡条款的澄清以及 STCW.7/Circ.17——《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标准国际公约和规范》的《马尼拉修正案》(2010)的要求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全面实施之前

向港口国控制官员提供的关于过渡措施的建议。

F 从纸质海图过渡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

28 在初始阶段,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应评估从纸质海图过渡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的过程所

涉及的问题。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应参与任何此类评估,以了解那些必须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

系统的人的实际顾虑与需求。这个过程将有助于及早了解需要解决的问题,且可让船长和甲板高级

船员准备好接受改变。

29 将问题评估过程记录下来,同时制定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标准操作程序,这样有助于采用稳

妥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惯例,简化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的训练内容,并有助于顺利交接。

30 此外,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应确保他们的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参加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普通培

训和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熟悉过程培训,从而使船长和甲板高级船员完全理解如何使用电子海

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来进行策划和导航。

31 除了国家/国际规则和规程、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 1.27 和国际海事组织性能标准,国际海道测量

组织还发布了一本网络出版物,名为《关于电子海图和携带要求的一些事实》。这是建议使用的信

息来源,其中信息是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硬件、训练以及电子海图数据的技术方面内容。

可从各种来源免费获得此出版物的复制品,包括:www.iho.int。

32 船舶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始终从本国行政机构那里获取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携带和使用的

最新信息。

G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模拟器的实际使用中的培训和评估相关指南

33 若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实际使用中利用模拟器进行训练或评估,则在此种训练

或评估中应考虑采用下述暂定指南。

34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中的训练和评估应:

.1 包含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拟设备的使用;且

.2 应符合不低于下文第 35~37 段所述之标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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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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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拟设备不仅要满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范》(修订

版)中第 A-I/12 节规定的所有相关性能标准,还应能够模拟那些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所采用的所有相

关性能标准的导航设备和舰桥操作控制设备,配备水深测量所用的设备,且:

.1 营造一种实时操作环境,包括适当的导航控制设备以及通信仪表和设备,以便将其用于待执行

的导航和值班任务以及待评估的操纵技能;且

.2 在开阔水域条件下以逼真地模拟“本船舶”的特征,并模拟天气、潮流和洋流所造成的影响。

36 在适当情况下,应利用模拟器来演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执行实际操作。最好在

实时条件下实施培训练习,从而使培训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不当使用所

造成的危害。只有在演示时方可加快时间尺度。

37 详细指南在附录 3 中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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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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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明显存在的操作异常和显示异常清单

(无优先顺序)

在下述清单中,第 1、2、3、4、5(b)、6、7 和 11 项是对照国际海道测量组织于 2011 年 11 月发布的

数据表示和性能检验数据集检验出的:

1 无法正确显示国际海事组织批准的群岛海道或特别敏感海域等水域的符号: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

系统设备没有安装国际海道测量组织的最新版表示库,则设备无法显示正确的符号,而是显示问号

(?)或不显示任何内容。在某些情况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能无法加载包含有此类数据的

电子导航海图。无论安装了哪个版本的表示库,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都会保留其型式批准证书。

应对方案:利用“挑选报告”功能查证所显示的任何“?”符号或者参考纸质海图和/或出版物。

2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某些设备不能正确显示危险区域和障碍物:某些型号的电子海图显示与

信息系统在标准显示模式下无法按预期显示某些水下物体(但是系统会发出正确的警报)。只有在

使用“全部”或“其他”显示模式时才会显示这些水下物体。在某些情况下,还会使用不同的符号来表示

这些物体。

应对方案:使用“全部”或“其他”模式。

3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搁浅的/危险的船舶残骸和障碍物在任何模式下都不会显示出来;人们认为这种

情况仅限于某个制造商生产的某些版本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因为制造商没有修改软件来解

决这种问题。

应对方案:使用纸质海图。

4 在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中,处在等深线上的物体在“标准”模式下可能无法显示出来。

应对方案:使用“全部”或“其他”模式。

5 在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中,很小的(点状)陆地区域——特别是在小尺度(采用波段

1 和 2)电子导航海图上显示的区域——可能并非总能清晰地显示出来,且在航线策划或航线检测模

式下并非总能发出警报:

(a) 小尺寸地面物体可能被海图上的其他内容(例如名称或等深线标记)遮挡了;且

(b) 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可能不会在小尺度电子导航海图上执行航线检验,因此可能

无法发出适当预警。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在航线监测期间,“预测”功能可能无法检测到陆地区

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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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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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方案:对可用的大尺度电子导航海图进行谨慎的人工检验。

由于上文第 5(a)条所述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局限性,海员(即使是使用最为现代化的系统的

海员)应经常利用“其他/全部”显示模式对整个策划的航线进行谨慎的目视检验,以确认航线以及偏离航

线的路线上没有任何危险。

6 无法正确显示照明区彩色弧光: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能无法按预期显示复杂照明灯的彩

色弧光。在跨越 0/360 度(北方)的照明区内,这种现象尤为普遍。

应对方案:利用“挑选报告”功能检查照明区。

7 某些早期型号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无法正确显示电子导航海图中编码的时间变量数据。例如:

在电子导航海图中实施新的交通定线措施时,所用的具有“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属性的特征可能无

法正确描述,结果就是旧的和新的实例同时显示。IEC61174 第 1 版中不包括这方面的测试内容。

应对方案:使用“挑选报告”功能来确定开始/结束日期/时间。

8 不具备以可用格式存在的潮流数据:某些早期型号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仅仅在以逗号分隔的

列表中列出数值,这种列表很难解释和使用。

应对方案: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外部的“潮流图册”。

9 海员可能无法清晰辨识所显示的锚地、泊位和航道的名称,且最大回转圆圈的半径可能不会显示。

应对方案:使用“全部”或“其他”显示模式以及“挑选报告”功能来获取回转圆圈信息;VTS/港务局的通信内

容可以澄清任何必需的名称。

10 相比于短距离扇光灯,三百六十度初见灯标并非总是有突出优势。

应对方案:海员应注意:使用“挑选报告”功能来确认照明灯特性。

11 电子导航海图可能包含某些浅滩水深测量数据(尤其是报告的深度),这些水深测量数据的编码方

式导致其无法在“标准”模式下显示,且在深度小于安全等深线设定值的情况下可能不会发出警报。

大多数海道测量机构已向国际海道测量组织报告称:他们已经更新了相关的电子导航海图,以确保

在标准模式下显示出重要深度。

应对方案:在显示水深测量数据的模式下进行显示。

12 在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深度值未知的、存在危险海底的区域可能会被描述为“孤立危险

物”,且会在“标准”模式下显示;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屏幕杂物。

应对方案:不存在针对杂物问题的应对方案。海员应加以注意,并使用“挑选报告”功能来确定物体是否有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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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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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有一种选项可用以显示深度小于安全等深线值的水域内的孤立危险物,但

是不同制造商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显示符号。

应对方案:在此类区域内操作时,海员应加以注意,并在使用“全部”或“其他”模式。

14 在某些区域的大尺度海图加载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的情况下,如果用尺度较小的电子导航海图

进行显示,则屏幕杂物会构成麻烦。当用户缩小图像时,这种问题就更为明显。这是因为每个制造

商的电子导航海图加载策略和每个电子导航海图生产商的编码政策被组合起来。若海道测量机构为

海图上的物体赋予(最小比例)属性,则可最大限度缓解这种问题。国际海道测量组织标准的意图

在于:如果电子导航海图数据的编绘图比例尺明显有别于所用的显示比例尺,则电子海图显示与信

息系统不应显示这种数据。在未来可以加以改进,即依据电子导航海图内规定的比例尺范围来采用

标准化的电子导航海图加载策略。

应对方案:在航行监测期间使用标准显示模式并适当使用(而非过度使用)缩放功能,可改善这种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 1.27 的教学大纲已经包含这种技巧。

15 在某些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中,电子导航海图中的某些注释文本可能会被删除,或者完全

不会显示,因此海员看不到这种文本。

应对方案:没有应对方案;海员如果发现这种问题,则应告知电子导航海图服务提供商。

16 不必要的警报和显示:海员的反馈信息表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可能会产生多余的和干扰性的

警报。这是因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性能标准要求的解读与电子到航海图编码方式被组合起来。

在遵照修订版性能标准(MSC.232(82))制造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海员可对警报和显

示内容的数量施加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人们并非总是能认识到这种控制措施。

应对方案:国际海事组织示范教程 1.27 的教学大纲包含有用以最大限度减少警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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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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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光栅海图显示系统(RCDS)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之间的区别

海员的注意力会投向光栅海图显示系统模式的下述局限性:

1 在电子导航海图中,显示内容没有界限;与之不同,光栅导航海图采用纸质海图,因此会有界限,

这种界限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十分明显;

2 光栅导航海图不会触发自动警报(例如,防搁浅警报)。不过,在航行策划期间,可借助手动操作

来产生警报和指示以抵消这些局限性,例如:安全导航线,船舶安全等深线,孤立危险物标记,以

及危险区域;

3 各种光栅导航海图的水平基准线和海图投影可能会有所不同。海员应理解海图的水平基准线如何关

联于所用的定位系统的基准线。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区别可能看起来像是位置移动。这种区别在网

格交叉点处可能尤为明显;

4 有一些光栅导航海图无法对应到 WGS-84 和 PE 90 的测地基准线。如果是这种情况,则电子海图显

示与信息系统应保持连续指示;

5 无法通过移除物体的为手段来简化光栅导航海图物体的显示,因而无法适应当前的特定导航环境和

任务。这可能会影响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的叠加。

6 如果不选用不同尺度的海图,则预测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在确定远距离物体的距离、方位或身份

时,这种限制可能会带来不便;

7 如果光栅海图显示系统的显示方位不是“海图朝上”模式,则可能影响海图上文字和符号的可读性

(例如航向向上、航线向上);

8 无法查证光栅导航海图上的物体,因而无法获得关于海图上物体的其他信息。无论使用电子导航海

图还是光栅导航海图,海员在策划过程中都应参考所有的相关出版物(例如航行指南等);

9 若使用光栅导航海图,则无法显示船舶的安全等深线和安全深度,也无法在显示屏上突出显示船舶,

除非在航线绘制期间手动输入这些特征;

10 可能会采用不同的颜色来显示类似的海图信息,具体取决于光栅导航海图的来源。日间和夜间使用

的颜色也可能有所不同;

11 光栅导航海图的比例尺必然与纸质海图的比例尺相同。过度放大或缩小可能会使显示图像严重模糊。

如果光栅导航海图的显示比例尺大于对应的纸质海图,则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会予以指示;且

12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会在电子导航海图中提供指示,这种指示可用以确定海道测量数据的质量。

在使用光栅导航海图时,海员应参考最初的示意图或可信区示意图(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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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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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模拟器的实际使用中的培训和评估相关指南

概述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课程的目的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培训生应能够:

.1 操作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备,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导航功能,选择和评估所

有的相关信息,并在发生故障时采取适当措施;

.2 说明显示数据的可能误差以及解读过程中的常见误差;且

.3 解释为什么不应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当作唯一可靠的导航辅助手段。

理论和演示

2 要想安全地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则需要了解和理解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数据所遵循

的基本原理、数据的表示规则、显示数据的可能误差、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局限性和潜在危

险,且应提供一些涵盖理论解释的讲座。只要可行,则应在熟悉的环境下展示这些讲义,且应使用

实际的范例。在模拟器练习期间应强化这些讲习内容。

3 若要安全地操作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使用电子海图

显示与信息系统导航功能、选定和评估所有的相关信息、熟悉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人机界

面),则课程的内容应以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拟器练习和训练为主。

4 为了明确培训目标,则应明确各项活动的组织架构。应针对这个组织架构中的每个主题详细说明学

习目标。

模拟器练习

5 应在单个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模拟器上或全任务导航模拟器上(包括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进行练习,从而使培训生掌握必要的实用技能。为进行实时性导航练习,建议用导航模拟器模拟出

复杂的导航状况。在练习中应训练使用各种可用的比例尺、导航模式和显示模式,从而使培训生能

够将设备的使用方法应用到特定的实际情况。

6 练习内容和训练情境取决于可用的模拟器设施。如果具有一台或多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工作

站和一台全任务模拟器,则工作站主要用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设施的使用练习和航行策划练

习,而全任务模拟器主要用于实施航行监测功能所涉及的练习,且练习情境应尽可能贴近于航行值

班期间的总工作负荷。在培训课程中应逐步增加练习的复杂程度,直至培训生掌握学习课题的所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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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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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练习内容应最大限度贴近实际环境。为此,可在虚拟的海域内模拟训练情境。不同海域会产生不同

的学习目标,这些学习目标所对应的情景、功能和措施可融合到一种练习中且可在实时条件下经历

到。

8 模拟器练习的主要目标就是确保培训生能够理解他们在实际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时在所有

安全相关方面所承担的责任,且彻底熟悉所用的系统和设备。

主要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类型以及他们的显示特性

9 培训生应了解所用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主要类型以及这些系统的各种显示特性和数据结构,

且应理解:

.1 矢量海图和光栅海图之间的区别;

.2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与电子海图系统之间的区别;

.3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与光栅海图显示系统之间的区别;

.4 不同类型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特性;以及

.5 具有特殊用途的系统的特性(常见情形/紧急情况)。

过度依赖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风险

10 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实际使用方面的培训中应说明: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这种导航工具的局限性;

.2 此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潜在风险;

.3 系统的局限性,包括传感器的局限性;

.4 海道测量数据的不准确性以及矢量电子海图和光栅电子海图的局限性(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

统对比光栅海图显示系统、电子导航海图对比光栅导航海图);以及

.5 人为失误的潜在风险。

应强调:需要利用不依赖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方法来持续监视观察并执行定期检验,尤其是检

验船舶的位置。

发现信息的错误解读

11 若要安全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则必须了解设备的局限性并发现信息的错误解读。在培训

期间应强调下述因素:

.1 设备的性能标准;

.2 电子海图上的雷达数据表示,消除雷达图像和电子海图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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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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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子海图和纸质海图之间可能存在的投影差异;

.4 显示的电子海图与原始尺度电子海图之间可能存在的比例尺差异(比例尺过大和比例尺过小);

.5 定位时采用不同参考系统所产生的影响;

.6 采用不同水平基准线和垂直基准线所产生的影响;

.7 船舶在海道上的移动所产生的影响;

.8 光栅海图显示模式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局限性;

.9 下述信息显示中的可能误差:

.1 本船舶的位置;

.2 雷达数据,以及自动雷达标绘仪和自动识别系统的信息;

.3 不同的测地学坐标系统;以及

.10 确认手动或自动数据修正的结果;

.1 对比海图数据和雷达图像;以及

.2 利用其它独立的定位系统来检验本船舶的位置。

12 应解释数据的虚假解释以及为避免解读错误而采取的适当措施。应强调下述情况的可能后果:

.1 忽视显示屏的比例尺过大情况;

.2 无批判地认可本船舶的位置;

.3 混淆显示模式;

.4 混淆海图比例尺;

.5 混淆参考系统;

.6 不同的表示模式;

.7 不同的矢量稳定模式;

.8 真北方向与陀螺北方向(雷达)之间的差别;

.9 采用相同的数据参考系统;

.10 采用适当的海图比例尺;

.11 针对具体情境和环境采用最合适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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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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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输入安全数据的正确值;

.1 本船舶的安全等深线;

.2 安全深度(安全水域);以及

.3 事件;以及

.13 正确使用所有可用的数据。

13 应认识到光栅海图显示系统仅仅是一种导航工具,且这种工具在 RCDS 模式下操作时,应结合使用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和适当的最新版纸质海图册;

.1 认识到附录 2 中所述之光栅海图显示系统模式的操作中的差别;以及

.2 在任何模式下使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时,应训练使用适当的最新版海图册。

影响系统性能和精度的因素

14 应对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原理有基本的理解,且应全面了解下述方面的实用性知识: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启动和设置;连接数据传感器:卫星和危险点导航系统接收器、雷

达、陀螺罗盘、回声测深器以及这些传感器的局限性,包括测量误差和船舶的位置精度和操作

对航道指示器精度造成的影响,罗盘误差对航道指示精度造成的影响,浅水对计程仪性能造成

的影响,计程仪修正对速度计算精度造成的影响,干扰(海况)对回声测深器性能造成的影响;

以及

.2 国际海事组织当前采用的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性能标准2。

练习

设置和维护显示器

15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正确启动程序,从而以最佳方式显示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信息;

.2 选定显示表示方式(标准显示、基本显示、根据需求而单独显示的其他一切信息);

.3 正确调整所有的可变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显示控制装置,从而以最佳方式显示数据;

2 参看国际海事组织采用的相关/适当性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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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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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择方便的配置;

.5 根据情况选择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所需的速度输入值;

.6 选定矢量的时间尺度;以及

.7 位置传感器、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罗盘和速度输入传感器以及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性

能检验。

电子海图的实际使用

16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数据显示的主要特性,选择合适的信息用于导航任务;

.2 船舶安全监测所需的自动功能,例如位,置显示、航向/陀螺航向、速度、安全值和时间;

.3 手动功能(借助光标、电子方位线、距离圈);

.4 选择和修改电子海图的内容;

.5 比例缩放(包括比例尺过小和比例尺过大);

.6 缩放;

.7 设置本船舶的安全数据;

.8 使用日间或夜间显示模式;

.9 读取所有的海图符号和缩写词;

.10 使用不同类型的光标和电子栏获取导航数据;

.11 从不同的方向查看某区域并返回船舶位置;

.12 使用地理坐标以找到必要的区域,;

.13 显示适合于导航状况的必需的数据层;

.14 选择合适的且无歧义的数据(位置、航线、速度等);

.15 输入海员的注释;

.16 使用北向上方向表示和其他类型的方向表示;以及

.17 使用真运动模式和相对运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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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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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策划

17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将船舶特性加载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

.2 选择某个区域用于航线策划;

.1 审查海上航行所需的水域;以及

.2 更改海图比例尺;

.3 确认存在合适的最新版海图;

.4 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利用图形编辑器在显示器上进行航线策划,其中须考虑恒向线和

大圆航海术:

.1 利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以获取导航数据、水文气象学数据和其他数

据;

.2 在海图上显示时,须考虑转弯半径和用舵点/线;

.3 辨别危险深度和水域,并显示保护性等深线;

.4 利用交叉等深线和关键性水平航迹偏离以标绘航路点,同时可增加、替换和删除航

路点;

.5 考虑到安全速度;

.6 检验策划前的航线以确保航行安全;以及

.7 发出警报和预警;

.5 在航线策划时以表格形式进行计算,包括:

.1 航路点选择;

.2 回查航路点列表;

.3 策划注释;

.4 调整策划好的航线;

.5 检验策划前的航线以确保航行安全;

.6 替代性航线策划;

.7 保存策划好的航线,加载、卸载或删除航线;

.8 制作显示屏幕的图像副本并打印航线;

.9 编辑和修改策划好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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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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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船舶的尺寸和操作参数来设置安全值;

.11 返回航线策划;以及

.12 连接若干条航线。

航线监测

18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使用独立的数据以控制船舶位置,或者在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使用其他系统;

.2 使用预测功能;

.1 更改海图及其比例尺;

.2 审核导航海图;

.3 矢量时间选择;

.4 在某个时间间隔内预测船舶位置;

.5 更改策划前的航线(航线修改);

.6 输入独立的数据以计算风偏流和当前容差;

.7 针对警报做出正确反应;

.8 输入测地基准线差异的校正值;

.9 显示船舶航线上的时间标记;

.10 手动输入船舶的位置;以及

.11 在海图上测量坐标、航线、方位和距离。

警报处理

19 在下述情况下,应获得关于所有类型警报系统(例如导航传感器、指示器、数据警报、海图警报、

指示器预警)的指示并掌握解读警报的能力以及针对警报做出正确反应的能力,包括启动/关闭声音

和灯管警报信号系统: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不存在下一张海图;

.2 穿过某条安全等深线;

.3 超出跨轨迹极限;

.4 偏离策划好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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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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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近某个航路点;

.6 接近某个关键点;

.7 某个航路点的计算到达时间和实际到达时间的差异;

.8 关于比例尺过小和比例尺过大的信息;

.9 接近某个孤立的航行危险物或危险区域;

.10 穿过某个指定区域;

.11 选中某个不同的测地基准线;

.12 接近其他船舶;

.13 确定值班;

.14 切换计时器;

.15 系统测试失败;

.16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中所用的定位系统发生故障;

.17 推测航行法失效;以及

.18 无法利用导航系统确定船舶的位置。

手动修正船舶的位置和移动参数

20 应在下述手动修正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当卫星和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器关闭时,在推测航行模式中手动修正船舶的位置;

.2 当自动获取的坐标不精确时,手动修正船舶的位置;以及

.3 航线和速度的值。

船舶日志中的记录

21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自动航行记录;

.2 重新构建过去的航迹,其中须考虑:

.1 记录媒介;

.2 记录间隔;

.3 验证所使用的数据库;

.3 查看船舶电子日志中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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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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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船舶电子日志中的即时记录;

.5 更改船舶的时间;

.6 输入附加数据;

.7 打印船舶电子日志的内容;

.8 设定自动记录时间间隔;

.9 航行数据的组成和汇报;以及

.10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的接口。

海图更新

22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执行电子海图的手动更新。应特别注意参考椭球体符合性以及海图上和修正文本内使用的测量

单位的符合性;

.2 执行电子海图的半自动更新,以电子海图格式使用电子媒介上的获得的数据;以及

.3 执行电子海图的自动更新;使用借助电子数据通信线路获得的更新文件。

在某些情况下,若使用未更新的数据来生成关键情景,则培训生必须执行海图的临时更新。

连接雷达/自动雷达标绘仪的情况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

23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将自动雷达标绘仪连接到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

.2 指示目标的速度矢量;

.3 指示目标的轨迹;

.4 将目标的轨迹存档;

.5 查看目标表格;

.6 检验雷达覆盖区是否与标绘的地理地物一致;

.7 模拟一次或多次操纵;

.8 利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捕获的参考点来校正本船舶的位置;以及

.9 利用自动雷达标绘仪的光标和电子栏执行校正。

另见《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规范》第 B-I/1 节中关于模拟器的指南(关于雷达和自动雷

达标绘仪),尤其是第 17~19 段以及第 36~38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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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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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自动识别系统的情况下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

24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自动识别系统的接口;

.2 自动识别系统数据的解读;

.3 指示目标的速度矢量;

.4 指示目标的轨迹;以及

.5 将目标的轨迹存档。

操作警告及其益处和局限性

25 在适当情况下,培训生应了解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操作警告的用法、益处和局限性以及它们的

正确设置,以避免杂散干扰。

系统操作测试

26 应在下述活动中获得知识和技能:

.1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故障测试方法,包括功能性自我测试;

.2 故障发生后须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

.3 充足的后备措施(利用备用系统接管并进行导航)。

任务报告练习

27 教官应分析所有培训生完成的所有练习的结果并将结果打印出来。任务报告所花费的时间应为模拟

器练习所用总时间的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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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C.1/Circ.1503

附录,第23页

https://edocs.imo.org/Final Documents/English/MSC.1-CIRC.1503 (E).docx

参考文献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性能标准

1 A.817(19)决议: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性能标准

2 MSC.64(67)决议:关于新版和修订版性能标准的建议

3 MSC.86(70)决议:导航设备采用新版和修订版性能标准

4 MSC.232(82)决议: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采用修订版性能标准

国际海事组织其他关于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的通告

1 MSC.1/Circ.982:舰桥设备和布局人体工程学标准指南

2 MSC.1/Circ.1091:船舶引入新技术时须考虑的问题

3 MSC.1/Circ.1221:船用产品型式批准认证的有效性

4 MSC.1/Circ.1389:船用导航和通信设备更新程序指南

5 SN.1/Circ.213:海图基准线和海图定位精度指南

6 SN.1/Circ.243/Rev.1:导航相关符号、术语和缩写词的表示指南(修订版)

7 SN.1/Circ.255:海图基准线和海图定位精度附加指南

8 SN.1/Circ.265:《国际海上生命安全公约》V/15 规程应用于 INS、IBS 和舰桥设计的指南

9 SN.1/Circ.288:舰桥设备和系统以及其布置和集成(BES)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