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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含怒到日落
以弗所書4:26-27
我發怒到死都是對的!
我發怒以至於死都是對的。
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
我怎麼不可以!我氣得要死了。
我發怒到死都是對的!
我發怒以至於死都是對的。
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
我怎麼不可以!我氣得要死了。
約拿書4:9下
呂振中譯本
新譯本
和合本
現代中文譯本
因為他們的惡達到我面前。(拿1:2下)
耶和華阿,現在求你取我的命吧,因為我死了比活著好。 (拿4:3)
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 (拿4:4)
我死了比活著還好。 (拿4:8下)
你因這顆蓖麻發怒合呼理嗎?(拿4:9上)
我發怒以至於死,都合乎理。(拿4:9下)
約拿生氣了
神的奧秘:人類不分種族膚色,不分性別地位,都會在耶穌基督裡同歸於一。
以弗所書
第一章: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就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了神兒子的名分;我們已經是神的兒女,已經受了神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得了神豐富的恩典。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4:1)
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他的道,領了他的教,學了他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弗4:21-23)
生氣卻不要犯罪;
不可含怒到日落,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以弗所書4:26-27
一、生氣卻不要犯罪
為自己個人利益、名譽、地位、面子、恩怨、得失而生氣惱怒,因自己的任性去生氣。
基督徒不是絕對不可以發怒,生氣本身只是一種情緒的流露,並不是罪。
生氣的時候,情緒帶有惡毒、嫉妒、憤恨、不寬恕,這樣的生氣就是在犯罪。
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禮物;只是沒有看中該隱和他的禮物。該隱就大大發怒,變了臉色。(创4:5)
摩西挨近營前,就看見牛犢,又看見人跳舞,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
(出32:19)
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我為禰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約2:14-17)
“不要犯罪”,原文很清楚地表明,
這是一條命令。
亞里斯多德說:“人總會發怒,那是容易的;但要向正確的人、以正確的程度、在正確的時間、為正確的原因,並用正確的方式,就談何容易呢。”
保羅在警告人不要把怒氣轉向怨恨,不要試圖去報復,去行違背神旨意的事情。
二、不可含怒到日落
重要提醒:
不要將我們的忿怒帶到第二天的生活裡。
我親愛的弟兄們,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但你們各人要快快地聽,慢慢地說,慢慢地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雅1:19-21)
怎樣才能不動怒,不含怒到日落呢?
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3-24)
怎樣平息我們的怒火?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太18:35)。
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 (太7:2)
三、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命令:我們動怒,但不要給魔鬼任何的機會。
是可忍孰不可忍。
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
(林後11:2)
愚妄人的惱怒立時顯露,
通達人能忍辱藏羞 (箴12:16);
輕易發怒的,行事愚妄;
設立詭計的,被人恨惡 (箴14:17);
不輕易發怒的,大有聰明;
性情暴躁的,大顯愚妄 (箴14:29);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
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箴16:32);
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
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 (箴19:11);
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怒 (箴29:11)。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林前13:5)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太6:12)
但現在你們要棄絕這一切的事,以及惱恨、忿怒、惡毒、譭謗,並口中污穢的言語。(西3:8)
一切苦毒,惱恨,忿怒,嚷鬧,譭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弗4:31)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
第一,不要犯罪;
第二,不可含怒到日落;
第三,不要給魔鬼留地步。
三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