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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I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 2 -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 3 -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 5 -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 8 - 第六章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 - 9 - 第七章 城市设计导引.............................................................................................. - 9 - 第八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 11 - 第九章 竖向规划 ................................................................................................... - 11 - 第十章 给水工程规划............................................................................................ - 12 - 第十一章 污水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二章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 13 - 第十三章 电力工程规划 ........................................................................................ - 13 - 第十四章 通信工程规划 ........................................................................................ - 13 - 第十五章 燃气与燃油供应 .................................................................................... - 14 - 第十六章 管线综合规划 ........................................................................................ - 14 - 第十七章 环卫工程规划 ........................................................................................ - 15 - 第十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 - 15 - 第十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 16 - 第二十章 空间管制规划 ....................................................................................... - 17 - 第二十一章 规划管理单元管制............................................................................ - 19 - 第二十二章 规划实施规定 ................................................................................... - 19 - 第二十三章 附则................................................................................................... - 19 - 附录一 名词解释................................................................................................... - 20 - 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 - 22 - 附表 1:规划建设用地汇总一览表 ....................................................................... - 23 - 附表 2: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 - 24 - 附表 3: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25 - 附表 4:道路交通设施一览表............................................................................... - 26 - 附表 5:道路标准断面一览表............................................................................... - 28 - 附表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 - 30 - 附表 7: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一览表 ................................................................... - 34 - 附表 8: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 36 - 附表 9: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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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I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1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 - 2 -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 - 3 -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 - 5 -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 8 -

第六章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 - 9 -

第七章 城市设计导引 .............................................................................................. - 9 -

第八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 - 11 -

第九章 竖向规划 ................................................................................................... - 11 -

第十章 给水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一章 污水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二章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 - 13 -

第十三章 电力工程规划 ........................................................................................ - 13 -

第十四章 通信工程规划 ........................................................................................ - 13 -

第十五章 燃气与燃油供应 .................................................................................... - 14 -

第十六章 管线综合规划 ........................................................................................ - 14 -

第十七章 环卫工程规划 ........................................................................................ - 15 -

第十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 - 15 -

第十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 - 16 -

第二十章 空间管制规划 ....................................................................................... - 17 -

第二十一章 规划管理单元管制 ............................................................................ - 19 -

第二十二章 规划实施规定 ................................................................................... - 19 -

第二十三章 附则 ................................................................................................... - 19 -

附录一 名词解释 ................................................................................................... - 20 -

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 - 22 -

附表 1:规划建设用地汇总一览表 ....................................................................... - 23 -

附表 2: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 ............................................................................... - 24 -

附表 3: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 - 25 -

附表 4:道路交通设施一览表 ............................................................................... - 26 -

附表 5:道路标准断面一览表 ............................................................................... - 28 -

附表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 - 30 -

附表 7: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一览表 ................................................................... - 34 -

附表 8: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 - 36 -

附表 9: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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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1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更好地落实《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 年修订)》的规划

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推动桂山岛的开发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控

制标准,保证桂山岛的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地开展,特编制《珠海万山海洋

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以下

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成果构成

本规划成果由法定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其中,法定文件具有法律

效应,法定文件由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组成,法定文本与法定图则同时使

用,不可分割。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法定文件适用范围为桂山岛(包括桂山本岛、中心洲、牛头岛)的全部

陆域及部分海域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总面积 660.67 公顷。

第4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3)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8)

(4)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5) 《珠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指引》

(6)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

(7) 《珠海市海岛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8)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 年修订)》

(9) 《珠海万山海洋试验区战略规划研究》

(10)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空间概念性规划设计》

(11)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2013-2020)》(报批草案)

(12)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

(13) 《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

(14) 《珠海港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5)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建筑风貌规划研究》

(16) 《桂山岛风貌规划设计》

(17)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本文本和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

结合规划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珠

海市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规定。

第5条 规划法定效力

本规划是规划区内指导各类建设项目的法定性文件,凡在本规划区内的一

切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都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确因需要对本

规划作重大变更时,须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本规划作局部修正时,

应报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6条 规划解释权

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由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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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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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第7条 发展目标

1. 总目标

把桂山岛打造成为生态环境优美,以高端海洋旅游为主的国际旅游度假胜

地。

2. 分目标

(1) 旅游发展目标

深度挖掘渔民民俗文化、人文历史文化,结合海岛特色景观资源,建设具

有海岛特色风情的高端旅游度假风景区。

(2) 产业发展目标

以发展高端旅游产业、海洋物流及科研产业、航运服务业为主,海洋休闲

渔业为辅,将桂山岛建设成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珠江口湾区的物流

中转、分拨中心。

第8条 功能定位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定位为:万山区综合服务中心、承载海洋

高端旅游、海洋科研及物流中转功能。

第9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轴、二心、七组团”的空间结构。

1. 一轴

指沿滨海大道形成的南北向的滨海景观主轴,串联各主要功能片区。

2. 二心

(1) 行政文体服务中心

以文天祥文化广场为核心,结合桂山镇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桂山小学、

社区体育公园,共同打造行政文体服务中心。

(2) 综合服务中心

以桂山新客运码头为核心,结合中国海关、边防、海监、海事、企业总部

办公及酒店、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万山区综合服务中心。

3. 七组团

(1) 牛头岛产业组团

位于牛头岛,依托港珠澳大桥隧工程沉管预制厂的建设基础和建港条件,

引进海洋高技术产业,建设桂山港物流中心。

(2) 中心洲高端旅游度假组团

位于中心洲,以海豚湾景观资源及海湾景观资源为支撑,建设高端旅游度

假区。包括:星级酒店、休闲娱乐、海上运动、餐饮、购物及其它服务设

施。

(3) 渔村生活组团

指桂山村和桂海村的渔民生活组团,通过对建筑立面、街巷空间、环境景

观等整改、塑造,形成具有独特的海岛风情、风貌景观区。

(4) 公共服务组团

指位于一湾的以桂山新客运码头为核心,结合行政办公、企业总部办公及

酒店、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组成的公共服务组团。

(5) 油气产业组团

指位于三湾的中燃公司桂山油库,建设油气储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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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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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七湾休闲旅游度假组团

结合七湾高端度假酒店、七湾沙滩、小东山营地、海岛自然风景等,建设

七湾休闲旅游度假组团。

(7) 山体休闲观光组团

通过建设环岛绿道、环岛路,利用电瓶车、山地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体验桂山岛原生态的自然景观,以眺望万山海域的美景。

第10条 人口规模

桂山岛人口承载量上限按 3.00 万人控制,规划常住人口按 1.80 万人控制。

第11条 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面积 660.76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354.49 公顷,

总建筑面积约 210.53 万平方米。

第三章 土地使用规划

第12条 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区总面积 660.67 公顷。其中,规划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354.49 公顷,

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53.66%(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280.45 公

顷,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42.45%);非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306.18 公顷,

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46.34%。

在非建设用地中,水域面积 10.33 公顷,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1.56%;农

林用地总用地面积 291.62 公顷,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44.14%;其它非建

设用地(沙滩)总用地面积 4.23 公顷,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 0.64%。

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情况详见“表 1: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一览表”。

表 1: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公顷) 所占比例(%)

1 H

建设用地 354.49

53.66

H11 城市建设用地 280.45

H23 港口用地 33.12

H24 机场用地 0.60

H6 发展备用地 23.84

H9 其它建设用地 16.48

2 E

非建设用地 306.18

46.34

E11 自然水域 8.39

E12 水库(水面) 1.95

E2 农林用地 291.62

E9 其它非建设用地(沙滩) 4.23

合计 规划总用地面积 660.67 100.00

第13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 280.45 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共八类。

1. 居住用地

主要包括二类住宅用地(R2)、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B)、幼

托用地(R53)、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R3+R4)和四类居住用地(R4),

总用地面积 26.85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9.57%。

2.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小学用地(A34)、医

院用地(A51)、文物古迹用地(A7)和宗教用地(A9)。总用地面积 10.18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63%。

3.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B+R)、商业用地(B1)、商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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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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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B2)、商务用地+商业用地(B2+B1)、商务用地+四类居住用地(B2+R4)、

娱乐康体用地(B3)、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

地(B49)和旅馆用地(B6)、旅馆用地+商务用地(B6+B2)和旅馆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B6+B3),总用地面积 106.04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7.81%。

4. 工业用地

主要包括新型产业用地(M0)和一类工业用地(M1),总用地面积 11.82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21%。

5. 物流仓储用地

主要包括物流用地(W0)和三类仓储用地(W3),总用地面积 59.94 公顷,

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1.37%。

6.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城市道路用地(S1)、交通枢纽用地(S3)和游艇码头用地(S43),

总用地面积 42.86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5.28%。

7. 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供水用地(U11)、供电用地(U12)、供燃气用地(U13)、排水用

地(U21)、环卫用地(U22)、消防用地(U31)和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总用地面积 10.76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84%。

8. 绿地与广场用地

主要包括滨海大道景观绿地广场、灯塔公园、桂山舰纪念公园等,总用地

面积 12.00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28%。

规划中类及小类用地面积详见“附表 1:规划建设用地汇总一览表”。

规划区内特殊用地位置及规模最终以《珠海市香洲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调整完善》为准。

第14条 相关土地使用法定要求

1.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执行《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

标准与准则(2017 版)》和《珠海市海岛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性质必须遵照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

2. 规划区内规划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幼托用地,应严格按规划控制管理,

原则上不得挪作它用。

3. 法定图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

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法定图则的规

定。

4. 现状合法土地的用途与法定文件规定用途不符的,在符合消防、卫生、

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

能;一旦该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或重建时,必须与法定文件规定的土

地使用性质相符。

第15条 混合用地使用指引

混合用地可包含两种及以上用地类型,主导性质建筑面积比例宜大于 50%。

本规划混合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居住用地、商务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旅馆用地+商

务用地、旅馆用地+娱乐康体用地,6 种混合用地类型。混合比例参照下表

执行:

表 2:混合用地比例导引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建议混合比例(建筑面积)

1 R+B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0%≤R≤90%,10%≤B≤30%

2 B+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70%≤B≤90%,10%≤R≤30%

3 B2+B1 商务用地+商业用地 70%≤B2+B1≤90%

4 B2+R4 商务用地+四类居住用地 70%≤B≤90%,10%≤R≤30%

5 B6+B2 旅馆用地+商务用地 50%≤B6≤70%,30%≤B2≤50%

6 B6+B3 旅馆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50%≤B6≤70%,30%≤B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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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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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1. 在规划区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城市发展需求或特殊

要求,需要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详

见“附表 2: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并经过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核准。

2. 禁止非建设类用地(E 大类)向非基础设施类用地(除 S、U、G 以外

的各建设用地大类)的转变;禁止公益类用地(A、S、U 和 G 大类)

向非公益类用地(B、R、M、W 大类)转变。

3. 规划区内用地涉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与所在地

块的规划土地使用性质相符。建筑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

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使用性质不符时,应满足建设用地

适建性规定(详见“附表 3: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并经过珠

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4. 鼓励规划区内建筑的综合使用,单栋建筑多种功能混合必须满足安全、

卫生要求,同时满足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详

见“附表 2: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附表 3: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表”)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

5. 贯彻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原则,鼓励规划区内土地混合使用,鼓励公共

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及交通设施等混合建设。

第17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1. 各地块的控制指标是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开发价值、使用功能、空间

环境等综合各相关因素而制定,具体指标详见技术文件“编制单元管

理信息全图”。

2. 在“编制单元管理信息全图”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

地开发强度、环境容量、配套设施及开发总量应保持不变。

◆ 对编制单元管理信息全图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 对编制单元管理信息全图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 同一编制单元内,相同性质地块之间开发强度的转移与平衡。

3.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

后退红线、配套公共设施等属规定性指标,由“编制单元管理信息全

图”具体确定,在各地块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

第四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18条 综合交通规划

规划采用绿色交通理念,建立“海、陆、空”三位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

主要是提高桂山岛对外联系的便捷性、特色性与多样性。各类道路交通设

施规划情况详见“附表 4:道路交通设施一览表”。

第19条 海上交通

1. 客运交通

近期主要通过桂山新客运码头对外接送旅客、岛民及岛内工作人员,以客

轮运输为主。同时,应逐步加强与东澳岛、桂山岛、大万山岛的交通联系,

增加海上旅游线路及班次,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水上交通联系。

远景将改建现状万山港口岸码头,作为游艇码头,作为对外客运交通方式

的特色补充。同时,可考虑开辟国际邮轮航线,将桂山岛建设成为珠海邮

轮、游艇停靠中心之一。

2. 货运交通

近期保留已建货运码头、军事码头、渔业码头、市政码头、危险品码头等。

远景将在牛头岛荷包湾集中建设市政码头、危险品码头、船舶维修码头、

后勤补给码头、渔业码头,确保桂山岛的后勤供应保障。同时,考虑在牛

头岛新建货运口岸,包括通关、查验、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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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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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船舶维修养护站

位于牛头岛荷包湾东侧,包括室内场地和室外场地,主要作为游艇、快艇

等小型船只的维修、养护、加油等,建议设置地埋式加油站。

第20条 空中交通

在中心洲西侧滨海大道沿线,增设水上飞机码头,作为对外客运交通方式

的特色补充。

远景在中心洲海豚湾北侧防浪堤设置直升机停机坪,规模为可停放 6 部直

升机,可同时 2 部起降,兼顾海岛旅游和紧急救援功能。

第21条 道路系统结构

规划采用“自由式+方格网”的道路格局,以滨海大道、桂山大道为主干道

骨架,结合组团主要道路和次要道路+环岛路共同构成岛内的交通体系。

第22条 道路等级及宽度规定

桂山岛的道路等级分为主干道、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环岛路 4 个等级。

道路标准断面与岛内限制的通行辆车类型相关,道路标准断面形式须满足

岛内主要通行的电瓶车和少量燃油车的通行宽度要求,还应结合片区现状

已建设特征和规划建设用地分布意向。各等级道路控制宽度应符合“附表

5:道路标准断面一览表”的相关规定。

1. 主干道

主要包括现状的滨海大道、桂山大道(东段),道路红线宽度 22 米,双向

四车道,是联系牛头岛、中心洲和桂山本岛的滨海景观大道。

2. 主要道路

主要包括现状的桂山大道(西段)、一环路(北段)、建设路、军民共建路

(西段)、北山路(北段)、中港一路,以及规划的商业二路、北山路(东

段)、中港二路、中港三路、海豚湾路、环岛北路、荷包二路、开拓路(北

段)、创业路、嘉园路,道路红线宽 10.5~18.0 米不等,双向 2 车道,人

车混行,满足双向市政、观光车辆通行、应急管理、市政养护等通行条件。

3. 次要道路

主要包括现状的昌兴路、商业一路、桂海一路、桂海二路、桂海三路、安

民路、平安路、爱民路、海湾路(南段),以及规划的商业三路、海星路、

海电路、海运路、海湾路(北段)、海豚路、天成路、海马路、海狮路、海

牛路、牛角路、荷包路、荷包一路、荷包三路、嘉静路、东山路、乐园路、

开拓路(南段)、创新路、海滨路、环岛南路(七湾段)、七湾街,道路红

线宽 6.0~11.0 米不等,双向 2 车道,人车混行,基本满足双向市政、观

光车辆通行、应急管理、市政养护等通行条件。

4. 环岛路

主要位于桂山本岛,包括军民共建路(东段)、环岛东路、环岛中路、环岛

南路(除七湾段外)、军令路、追月路、一环路(南段)等,以交通性(观

光型)为主、生活性为辅,道路红线宽度 4.0~7.0 米,人车混行,基本满

足市政、观光车辆通行、应急管理、市政养护等通行条件。

第23条 道路交通组织

不同等级道路承担不同的交通功能,共同承担岛内的内部交通、换乘等功

能,提升综合交通运作效率。

1. 规划慢行网络、步行空间和自行车系统与城市道路慢行系统结合,形

成连续贯通、安全舒适、绿色亲水的慢行交通网路。

2. 增加路网密度,引导循环交通流、通过单向交通组织,保障环保车辆

通行和步行人群的便利和安全要求。

3. 道路采用“以右转代替左转”的管理形式,减少分散交通量,提高道

路运作能力。

4. 规划结合道路等级及功能,在道路断面设计中给予分别化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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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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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 道路交通设施

1. 错车带(临时停靠点)

岛内道路路基宽度小于 4.5 米的主要道路、次要道路、环岛路,应在不大

于 300 米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并使驾驶者能看到相邻两错

车道之间的车辆。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不应小于 6.5 米,有效长度

应不小于 20 米。

2. 社会停车场(库)

结合岛内用地资源紧缺的现实特征,规划社会停车场(库)主要为岛内电

瓶车及部分工程保障车辆停车,同时可作为观光车辆临时停车和充电,并

提供有偿充电设施。

规划区共设置 4 处社会停车场(库),由企业配建,每处配建不少于 30 个

电瓶车停车位,不独立占地,分别位于牛头岛、中心洲、一湾和七湾。

3. 配建停车泊位

配建标准原则上按照每 1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 1 车位,综合考虑观光

停车与装卸货停车。

旅馆酒店用地内部需配建观光停车泊位、装卸货泊位和充电设施。

独立占地的行政管理机构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

用地需配套必要的停车泊位、装卸货泊位和充电设施。

建议有条件的和其它功能规划用地兼顾设置,各用车单位内部应自发配建

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

直升机场、货运口岸、客运码头等综合交通枢纽地区的停车配建规模应专

题研究确定。

4. 车辆维修养护站

主要承担电瓶车的夜间停放、维护保养、充电等功能,可同时兼作营运指

挥调度中心。规划在牛头岛设置 1 处车辆维修养护站,用地面积 750.00 平

方米。

5. 加油加气站

近期保留中心洲西北部的现状桂山加油站,远景搬迁至牛头岛,位于滨海

大道与荷包一路交叉口北侧,用地面积 2678.00 平方米。

6. 充电桩

各类用地内需配建停车泊位和充电设施,满足内部停车充电需求。同时,

每 5 个停车泊位配建 1 个充电设施,不足 5 个停车泊位的配建 1 个充电设

施。

第25条 公共交通规划

岛内主要交通方式以公共交通方式为主,步行为辅。

公共交通以绿色新能源汽车为主,鼓励其它安全性高的环保新能源交通工

具,氢气、电力、混合动力等,可考虑少量市政工程用车、应急管理用车、

施工工程用车等燃油车辆。

第26条 慢行交通系统

由海岛绿道网、岛内道路慢行系统、公共交通站点、驿站和各类用地中的

慢行交通系统之间应有机衔接,共同构筑连续的慢行交通系统。

环岛绿道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等游径和停车场、游船码头、租赁点、驿

站等特色游憩配套设施,强化与各功能空间的接驳功能。

1. 海滨步行道

滨海大道沿一湾至牛头岛绿带,布置的步行道,作为展示海岛风情的重要

场所和人性化空间。

2. 生活步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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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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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商业街区和居住生活街区布置人车共享的步行道,以步行为主,也包

括生活性道路两侧的人行道。

3. 登山步行道

环山游览的步行道:第一种类型为环山车行道,宽 4.0~7.0 米;第二种类

型为登山小道,宽为 1.0~3.0 米。

4. 驿站

规划结合海岛服务设施分布、人口活动分布和地形条件,在公园绿地、码

头用地、农林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发展备用地等,规划共设置 17 处驿

站。驿站的主要功能包括管理服务、自行车租赁、行人休憩点、零售商业

(或自动售卖机)、公共厕所(或移动公厕)等。

第27条 道路红线管制

本规划仅对机动车道宽度、道路走向、路网衔接点做控制要求,具体道路

线位、道路红线宽度需要结合地形条件在施工设计阶段进行详细设计后确

定。

天成路、中港二路、中港三路、海豚湾路(中港一路以北段)、海湾路和海

豚路为弹性道路,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情况,对道路的位置进行微调,市

政管线等结合道路调整时一并调整,由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

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因道路交叉口建设或错车带、临时停靠点建设需要对道路进行拓宽,可按

设计需要调整道路红线。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保留道路拓宽调整用地

红线的行政权力。

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8条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定

本规划确定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和数量不得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

位置调整须经过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且须在同一编制单元范围

内调整。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详见“附表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

览表”。

各类公共设施的建设除遵守本规划之外,还应遵守已批准的各法定专项规

划。

第29条 住区划分与规划

规划区划分为一个住区,规划常住人口按 1.80 万人控制,主要包括村民、

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第30条 教育设施

1. 幼儿园

近期保留现状 1 所 3 班幼儿园,位于现状小学内。远景搬迁至桂山镇政府

北侧、文天祥文化广场南侧,独立占地,12 班规模,用地面积 5536.86 平

方米,建筑面积 3200~3600 平方米。

2. 小学

本规划保留现状 6 班小学,远景搬迁现状幼儿园后,将小学扩建为 12 班,

用地面积 8975.41 平方米,建筑面积 5400~6000 平方米(含宿舍)。

第31条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本规划保留现状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包括镇政府、村委会、海关、

边防局、海事局、公安局、派出所、边检局、检疫局等。规划 1 处行政综

合服务中心用地,作为远景预留,用地面积 28108.59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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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条 文化娱乐设施

本规划保留现状文天祥文化中心,现状已设置排练室、图书阅览、科技普

法、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儿童活动等项目。规划新增文化馆、纪念

馆、海洋科技展览馆等功能,用地面积 18948.82 平方米。

第33条 体育设施

本规划不独立设置综合体育活动中心,规划设置社区体育公园 2 处,结合

绿地、广场设置,每处用地面积 600~3000 平方米。

第34条 医疗卫生设施

近期保留位于一环路与桂海三路交叉口东侧的现状桂山镇中心卫生院。

规划新增的 1 所综合医院,位于商业三路与海星路交叉口东侧,用于搬迁

小北山的原桂山卫生院及一环路的现状桂山镇中心卫生院。为二级综合医

院,100 床,用地面积 6003.67 平方米,建筑面积 8800~9600 平方米。

第35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

保留现状桂山市场,用地面积 2998.03 平方米。

第六章 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第36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构成

主要由公园绿地、海岸、山体、水体、沙滩、广场和街道等用地构成,允

许建设建筑小品和少量游憩设施,所占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10%。

规划以山体、公园为核心,结合海岸、沙滩、水系等生态景观元素,由慢

行道系统串联公共建筑、绿地、广场等人工要素共同构成。

第37条 绿地指标

绿地与广场用地总用地面积 12.00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28%。其

中,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 10.25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66%,广场

用地面积 1.74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62%。

人均公园绿地指标约 6.67 平方米。

第38条 水域规划

规划区内的水域包括现状桂山水库的水域、牛头岛深坞区、七湾港湾区,

总用地面积 10.33 公顷。

第39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管理规定

1. 规划区内的绿地全部纳入城市绿线管理范围。

2. 规划区内的水域全部纳入城市蓝线管理范围。

3. 牛头岛深坞区及七湾港湾区的城市蓝线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因开发建

设需求较高时,可调整城市蓝线,报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 城市设计导引

第40条 景观空间结构

规划“一轴、二带、三廊、九片区、十景”的景观系统结构。

1. 一轴

指沿滨海大道、桂山大道的景观主轴,是重要的线性景观空间,同时将各

主要功能片区有机联系起来。

2. 二带

指西岸的城镇生活旅游带和东岸的滨海休闲度假带。

3. 三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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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牛头岛、中心洲和桂山本岛的三条山海渗透的景观廊道。

4. 九片区

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景观区、高端度假景观区、滨海休闲景观区、海岛渔村

景观区、山地居住景观区、山体休闲观光景观区、仓储物流景观区、油库

作业景观区和海洋科技景观区。

5. 十景

指十个重要的景观节点,分别为文天祥纪念广场、一号防波堤、灯塔公园、

桂山舰纪念公园、七湾沙滩游乐区、小东山游乐区、桂山水库、海豚湾沙

滩、中心洲山体公园和海岛渔村。

第41条 视线通廊控制

1. 海岛城镇景观廊道

桂山舰纪念公园—桂山大道—滨海大道—文天祥广场—中心洲—牛头岛,

串联起城镇各重要的功能区。景观廊道结合海岛自然岸线、生活岸线、滨

水岸线、生产岸线,通过赋予人文活动、滨水活动等,体现海岛建设风貌

特色、生活气息及动感海岸。

2. 生态景观通廊

以滨海大道为主线,注重与桂山本岛、中心洲公园、东山公园的主峰视线

通廊的打造,塑造城市和山水的对景关系。确保在桂山新客运站、文天祥

文化广场、海豚湾沙滩、荷包湾等观景节点不遮挡视线,保证人视点高度

18°~30°舒适视线仰角,确保山体 1/4 可见。

第42条 山海界面控制

注意山海界面控制,以不遮山挡海为基本原则,合理控制山海界面。

第43条 天际轮廓线设计导引

1. 标志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形成单个或多个城市天际线视觉中心。

2. 以各活动湾区为视觉中心,周边建筑高度应有起伏变化,创造连续动

态和富有韵律感的城市天际线。

3. 建筑空间组合应层次有序,高度起伏与三体轮廓相协调,并留出视觉

通廊。

第44条 建筑特殊退界要求

1. 现状已建,已批建设项目在未进行更新改造前,可保持既有建筑退让,

如进行更新改造则应根据《珠海市海岛规划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确

定的退线规则留出建筑退让界限。

2. 规划区内含危险源的用地,如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现状油库等需留出

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其中,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

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第45条 开敞空间设计

1. 海岸开敞空间

以沿岸开敞空间为组织序列,体现海岛城镇景观、自然景观、人文景观、

海洋休闲娱乐等。通过路线安排及景观序列组织形成一系列富有节奏变化,

形式多样的开敞空间。形成从人文景观空间、自然景观空间到海洋休闲娱

乐空间的变化。

2. 山体开敞空间

以游览自然山体为空间组织序列,体现海岛渔村风俗,军旅文化、自然特

色等特色空间为核心,形成一种由人文景观到自然景观旅游的空间组织,

从渔村的蜿蜒曲折空间到山顶辽阔深远,至山脚海边开阔的空间感受。

3. 道路空间

道路是城市空间的骨架,将海岛各类用地和功能片区有机地连接在一起。

道路和街道景观设计将依据道路的性质和功能,涉及断面设计、人性空间

设计、沿街建筑控制和交叉口设计等方面,尤其应重视人行空间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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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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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大道是桂山岛最重要的景观道路,应对滨海大道两边的绿化、建筑界

面和公共空间进行精心考虑,以形成具有浓郁海岛风情的线性景观。

第46条 公共建筑空间设计

公共建筑空间主要包括商业建筑空间、办公建筑空间和纪念建筑空间。

公共建筑空间应强化沿一湾滨海大道布局的建筑界面,营造连续、活跃的

建筑设计风格,但建筑之间要控制一定的空隙创造山海廊道。

商业空间是具有活力和人气的场所,应尽量提供连续的户外公共空间。建

筑宜采用具有现代感的建筑造型和风格,宜局部采用较为明快和亮丽的色

彩。符合海岛活泼气息的主题和氛围。

办公空间均应尽量提供广场或庭院等开放空间。它们应与滨海空间、绿地

空间、广场街道空间相连接。建筑宜采用具有现代感的建筑造型和风格,

宜局部采用较为明快和亮丽的色彩,符合海岛活泼气息的主题和氛围。建

议主色调为白色、黄色或浅灰色等浅色调。

纪念建筑空间以体现历史、文化和精神为目标,形成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

第47条 居住空间设计

居住社区空间要体现海岛特有的生活风情。

渔村应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变化,应营造错落有致、层层叠叠的天际线,

与山体形成一体。宜采用具有海岛渔村特色的建筑造型和风格,建议尊重

现状的平屋顶建筑形式(平屋顶有实用功能),局部建筑可采用坡屋顶的建

筑造型和风格。整体色调为白色、浅黄色等浅色调,局部点缀桔黄、橘红

等艳丽色彩,形成一种有变化的整体效果。

山地居住区应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变化,应营造错落有致的台地景观,建

筑风格宜采用具有海岛生活气息的建筑造型和风格,建议采用坡屋顶建筑,

从而与渔村村落建筑形成对比和互补。

第48条 产业空间设计

产业区开发强度应适度,不宜太高,能兼顾到景观要求与土地利用效率。

以减轻产业对海岛环境的环境压力和风貌影响。建筑风格宜采用具有现代

感的产业或仓库建筑造型和风格。

第49条 绿化环境设计

绿化环境包括道路绿化、广场街道公共空间绿化、公园绿化和各类用地内

的绿化,尤其要重视公共空间的绿化。

植物的选择应考虑形态变化、季节特性和色彩搭配,以营造常年丰富的植

物生态系统和植物景观。

第八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

第50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应考虑人民防空要求,提供人民防空功能。

须保证规划以及现状海岛市政、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建设空间和安全使用

要求,满足绿化种植的覆土要求。

原则上禁止大规模地下空间开发,单项地下空间设施建设须严格进行环境

地质条件评价及制定工程安全措施。

第九章 竖向规划

第51条 道路竖向坡度

考虑到海岛用车特征,本规划新增车行道路竖向坡度控制在 12%以下,以

满足电力等新能源车辆行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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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 用地竖向控制

现状最低场地竖向地坪标高 2.90 米,位于滨海大道和一湾建成区。规划新

增场地最低地坪竖向标高 3.40 米,以满足给排水管网设计的综合要求。

第十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53条 规划用水量

规划用水量为 1.37 万立方米/日。

第54条 给水系统规划

1. 给水水源

综合利用海岛水资源,采用分质供水形式。山塘水库作为主要饮用水源,

海水淡化作为补充饮用水源,中水回用作为非饮用水源。

2. 水厂规划

规划保留并扩建桂山岛给水厂,其中扩建净水厂规模至 2000 立方米/日,

新建海水淡化厂,规划规模 13000 立方米/日。

3. 高位水池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高位水池,水池规模 1500 立方米。

4. 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敷设需结合地形、建筑布置和路网,沿等高线及道路敷设;

给水管网按环状建设。

第十一章 污水工程规划

第55条 排水体制

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第56条 规划污水量

预测平均日污水量为 7500 立方米/日。

第57条 污水规划系统

1.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设置 3 处污水处理设施,规划保留现状已建桂山岛水质净化厂,规划

规模 2200 立方米/日;规划新建牛头岛水质净化厂,规划规模 4500 立方米

/日;规划新建东片区污水处理站,规划规模 1000 立方米/日。

2. 污水管网规划

沿道路布设污水管网,考虑海岛地质多为岩石,不宜挖掘,应充分利用地

形,尽量减少管道埋设深度。

第58条 中水系统规划

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经过深度处理后作为中水水源;

规划依托污水处理设施设置 3 处中水处理站;牛头岛中水处理站规划规模

4050 立方米/日;桂山岛中水处理站 1800 立方米/日;东部中水处理站 900

立方米/日。

规划近期中水管网按支状建设,远景结合中水入户逐步形成环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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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第59条 设计标准

雨水设计标准:P=3 年;

防洪(潮)标准:近期 P=50 年,远景 P=100 年;

截洪沟设防标准:P=25 年。

第60条 雨水及防洪系统规划

城市雨水管渠布置应结合路网规划,尽量同步实施且采用地下敷设,分散

就近排入受纳水体。

雨水管渠坡向尽量与道路一致。

沿山体等高线设置截洪沟,结合水库及山塘布局,将截留的干净山水汇集

至水库和山塘中,充分利用淡水资源,保障用地排水安全同时增加水库的

集雨面积。

第61条 海绵城市规划

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60%。

第十三章 电力工程规划

第62条 电力负荷预测

预测规划区总用电负荷为 38.64 兆瓦。

第63条 电压层级

供电电压层级采用 35 千伏/10 千伏/0.4 千伏。

第64条 供电电源

1. 建设桂山岛新能源微电网工程,微电源建设部分包括风力发电机组、

太阳能光伏发电机组、柴油机发电机组及电池储能等微电源,微网建

设部分包括 35 千伏降压站、10 千伏开关站、10 千伏线路及配网工程,

作为桂山岛供电电源。

2. 新建 35 千伏降压站 1 座,主变容量 3×10 兆伏安;对现状柴油发电厂

进行改造,配备 5 兆瓦柴油发电机组。35 千伏降压站及柴油发电厂占

地约 16060.66 平方米。

3. 规划新建风电场 1 座,机组容量 3×750 千伏安,配备 4000 千瓦时储

能电池及 5 兆瓦备用柴油发电机组,单台风力发电机基础占地约 200

平方米。

4. 10 千伏开关站及储能站 1 座,用地面积 1457.73 平方米。

第65条 电力线路

规划区内 35 千伏、10 千伏线路采用电缆敷设于海岛共同沟,考虑市政管

线管位较为紧张,电力线路结合其它市政管线布置,海岛共同沟尺寸以详

见管线综合规划章节及图纸。

第十四章 通信工程规划

第66条 通信需求量预测

预测固定通信用户数为 1.70 万线,移动通信用户数为 3.60 万部,有线电

视用户数为 0.53 万线。

第67条 通信局址

1. 微波通信在海岛通信传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保护现有微波站和

微波通道,保障微波传输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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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光进铜退”工作的推进,通信设施的升级、

改造和新建向全业务、大容量和少局址的方向发展,通信设备容量大

幅度提高,所需通信局址数量减少。

3. 保留现状通信机房,适时对通信接入设施进行扩容,满足居住、就业

以及游客的通信需求;近期保留现状中国邮政营业所,远期结合用地

更新改造对邮政营业所进行迁移,积极开展函件、报刊、包裹、储蓄、

速递、物流等业务。

第68条 通信管道

1. 通信管道沿道路的海岛共同沟敷设,管道孔数按主干管道 6 孔、一般

管道 4 孔设置,管道采用内径为 98~114 毫米的改性 PVC 管或管束;

线路较少的地段可采用直埋敷设。对于现状架空通信线路,应逐步改

为通信电缆(光缆)地下敷设。

2. 根据《关于通信管道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第 255

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11 月 4 日)的要求,今后改造或新

建道路,按照《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线迁改工程管理试行办法》有

关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通信管道。对现有道路,在同一

通信管道路由位置、不多占用市政管道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由各通信

运营(广电网络)公司按照统一规划的通信管道位置分别申报建设通

信管道,并共用检查井。

第十五章 燃气与燃油供应

第69条 用气量预测

预测瓶装气总用气量为 8.4t/d。

第70条 燃气供应

岛内燃气供应方式采用瓶装液化气,由海运运至供应站,主要为居民生活

用气、公共建筑及商业用气。

近期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位于中心洲西北部、桂山加油站北侧,占地面

积 370.00 平方米,供气规模按 8.0 立方米控制。

远景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位于荷包湾北侧,靠近危险品码头和市政码头,

占地面积为 1599.95 平方米,供气规模按 20.0 立方米。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Ⅰ、Ⅱ级瓶装供

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

表 3: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名称 Ⅰ级站 Ⅱ级站

气瓶总容积(立方米) >10~≤20 >6~≤10 >3~≤6 >1~≤3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20

民用建筑 15 10 8 6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5 20 15 12

道路(路边) 主要 10 8

次要 5 5

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

第十六章 管线综合规划

第71条 规划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区地形坡度较大,地质以石块为主,按常规陆

地管线建设较为困难,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管线布置形式,保证可实施性。

(2)协调性原则。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

统一进行,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

紧凑合理。

(3)经济性原则。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地形、生产

安全、施工检修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分期实施原则。当规划区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

集中,近远期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景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景用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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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条 管线平面综合

1.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宜优先符合《珠

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中规定。当受道路宽度、

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局部调整优化。

2. 规划沿新建及改造道路同步敷设市政管线,宜采用埋地形式敷设。考

虑海岛生命线供给安全,在建筑密集区及主干管线走廊处宜优先选用

海岛共同沟形式建设。

第73条 管线竖向综合

工程管线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的高程确定。其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

距宜优先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中规定。局

部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调整。

第十七章 环卫工程规划

第74条 规划原则

(1)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环境保护与城市经济、社

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结合,使整个系统达到各种效益最佳状态。

(2)合理划分环境分区,确定符合桂山岛实际情况的、科学合理的环境

目标。

(3)结合城市布局、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容量,制定实现环境目标

的具体措施。

第75条 环卫设施

保留现状 3 处公厕,新建公厕按照 500 米服务半径,在公园、沙滩、绿地、

社区体育公园等用地新增 17 处。结合海岛游览,鼓励设置移动式公厕,

应符合国家旅游公厕配建标准。

第76条 垃圾收集及转运

保留现状文天祥纪念广场南侧 1 处垃圾压缩转运站(含垃圾收集点)及灯

塔公园东侧 1 处垃圾收集点。

规划在七湾、中心洲各新增 1 处垃圾收集点,在荷包湾新增 1 处垃圾压缩

转运站(含垃圾收集点)。

收运处理流程:垃圾收集点—垃圾压缩转运站(暂存和压缩)—垃圾转运

码头(装船)—大陆的垃圾转运码头(下船装车)—运往垃圾处理场(珠

海中信生态环保产业园)。

第十八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77条 规划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统筹安排消防站的布局,协调消防供水、通讯及

消防通道的规划和建设。坚持实际情况与城市发展目标两者兼顾的原则,

坚持规划的高标准、高起点、超前性。

第78条 消防站

规划新建 1 座水陆两用消防站,布置在中心洲东侧临海豚湾附近,用地面

积 3730.47 平方米,水上消防码头岸线长约 50~70 米。

近期保留位于文化中心南侧的现状微型消防站,用地面积 167.85 平方米。

第79条 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是城市消防的重要支柱之一,岛内消防用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系

统,因此城市供水系统应尽快完善供水加压系统、消防车取水口和消防栓

等设施,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充分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

消火栓设置间距不超过 12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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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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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条 消防通讯

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和和消防指挥通讯系统,利用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

做到迅速、准确、可靠,逐步建立消防地理信息系统。

第81条 消防通道

完善岛内道路建设,改善消防通道所依赖的大环境,重点依托岛内道路的

消防通道,规划结合海岛桂山村更新改造,提高车辆通行能力,保证消防

车辆的通行,现状保留的消防通道同时考虑消防隔离带作用。

第82条 避难场所规划

规划以“一场多用、平灾结合”为原则,庇护中心及避难场所考虑结合其它

防灾规划,建立城市防灾避难场地,同时利用空地、公园、广场等开阔场

地作为避难场地。

1. 庇护中心

规划考虑桂山镇政府和文天祥文化中心作为应急避难庇护中心。

结合旅游项目统筹考虑,每处灾时提供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的室内避难

空间。

2. 避难场所

规划避护疏散场地 8 处,包括学校操场、绿地、广场等,同时注重发挥岛

内企业应急帮扶能力。

3. 疏散通道

为通向防灾疏散场地、庇护设施的规划主要道路、双向通行的次要道路。

第83条 人防规划

1. 设防标准

规划区按国家一类人防标准执行。

2. 建设标准

根据《珠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地下空间

开发需求总量按 30~50%兼顾人防建设,留城人数中心城区按照规划人口

的 45%,其它按照规划人口的 50%计算,人均人防工程面积按较高标准 1.5

平方米/人。即留城人员人防设施需求总量为 2.25 万平方米。

3. 人员掩蔽工程

按留城人口人均掩蔽面积 1.0 平方米的要求确定。

4. 各类专用工程

根据《珠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防空专业

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6.0%考虑。医疗救护工程按留城人员的3.5‰

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员在半年时间内的供需要求考虑。

第84条 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

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各项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7: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一

览表”。

第十九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85条 环境准入标准

规划实施过程中,具体建设项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86条 地面水环境影响控制

规划区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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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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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的较严值控制。

第87条 大气环境影响控制

规划区内主要为公共设施及旅游相关配套设施用地,规划实施后主要废气

污染物为居住区油烟废气、商业配套餐饮油烟废气、汽车尾气、路面扬尘

等。规划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对通

行车辆的管理,根据国家、地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查通行车辆,

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车辆通行;道路管理单位应定期对道路进行洒

水,以减少扬尘的扩散;此外,建设单位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将道路两侧绿

化考虑其中,道路两侧设置 1.5~2.0 米的绿化带,以充分利用植被对环境

空气的净化功能,既美化环境,又缓解机动车尾气与扬尘带来的不利环境

影响。

第88条 噪声环境影响控制

该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规划为 3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的 3 类标准,标准限值为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第二十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89条 禁建区管制

岛内禁止建设区包括:国土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不用做开发建设的农林用

地(E2)及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区、一级生态

线、水库水面(E12),总用地面积为 246.39 公顷,占总用地的 37.29%。

管控要求:禁建区内应采取最严格的土地保护管理措施,保证基本农田与

优质林地不受侵占;对禁建区内的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进行综合整治,

防止对现有森林资源的破坏,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调整禁建区内土

地的生态组分结构,修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禁建区内不符合基本

生态控制线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所有现状建筑,应坚决予以拆除清退并

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永久性复绿。

第90条 限建区管制

岛内限制建设区包括:规划区内可以建设,但必须控制开发的用地,主要

禁建区之外的山体、公共绿地和码头、机场,总用地面积为 110.11 公顷,

占总用地的 16.67%。

管制要求:对限建区内予以保留的现状建筑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整治,并对

危旧建筑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严禁擅自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限建区

内原则上只能安排经特别程序审批的国家、省和市的重大建设项目;限建

区内所有的新增建设和整治改造项目都必须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批;对项

目的开发功能和开发强度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限建区内不符合

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用地建设适宜性评价要求和其它相关规定的现状建设用

地,应逐步清退并按要求进行复绿;限建区应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土地进行

收回、收购并储备,建立限建区土地储备管理库,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在限

建区审批建设项目。

第91条 适建区管制

岛内适宜建设区包括:规划区内适宜开发建设,但需要规划引导和调控的

用地,主要指旅馆业用地、工业用地、市政用地及物流用地等,总用地面

积为 221.78 公顷(包括道路用地),占总用地的 33.57%。

管制要求: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适建区的管理和建设;

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合理确定适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和

时序。

第92条 已建区管制

岛内已建保留区包括:指现状已建成及规划保留的用地,主要指海岛内建

成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特种仓储等用地,总用地面积为 82.39 公

顷(不包括道路用地),占总用地的 12.47%。

管制要求:引导用地结构优化,完善城市功能;对于已建区范围内的违法

建设用地,应按法定程序逐步进行清退并收回,作为城市远景重大项目建

设的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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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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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条 城市蓝线管制

城市蓝线,即水域岸线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

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规划所划定的城市蓝线主要为桂山水库和牛头岛、七湾的可调整城市蓝

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

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

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蓝线按国家、省、市蓝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94条 城市绿线管制

城市绿线,即绿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规划中所划定的城市绿线主要为公园绿地。包括牛头岛公园、东山公园、

中心洲公园、灯塔公园、桂山舰纪念公园、社区体育公园,以及滨海大道

沿线绿地、滨水绿地、零星街头绿地等。

绿线按国家、省、市绿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95条 城市紫线管制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紫线主要指烈士陵园和妈祖庙用地,建议将灯塔公园、

桂山舰纪念公园、渔村风貌街区部分建筑(需要文物保护部门确认)也纳

入城市紫线控制。

紫线按国家、省、市紫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96条 城市黄线管制

城市黄线,即城市基础设施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

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黄线主要包括加油加气站、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供水用地、供电用地、供燃气用地、排水用地、环卫用地、消防用地和其

它公用设施用地的界线。

黄线按国家、省、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97条 城市橙线管制

城市橙线,即公共服务设施橙线,是指划定城市居住区及其以上级配套公

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

本规划确定的城市橙线主要为规划的居住配套、商业服务业及办公设施所

在的用地界线,具体包括“教”(教育设施)、“社”(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公”(公共广场)、“文”(文化娱乐设施)、“体”

(体育设施)、“卫”(医疗卫生设施)、“商”(主要指市场)”等七类。

橙线按国家、省、市橙线管理办法执行。

第98条 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是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

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需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

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

保护范围界限。

规划区生态控制线以《珠海市生态线控制性规划》划定的桂山岛生态控制

线为基础,结合用地适宜性评价结论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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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19 -

第二十一章 规划管理单元管制

第99条 管理单元划分

规划区为 1 个编制单元,在编制单元划分基础上,划为 7 个管理单元。有

关规划管理单元管制的规定和内容。

详见“附表 8: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第100条 管理单元管制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

红线、配套公共设施等属规定性指标,由“编制单元管理信息全图”具体

确定,在各地块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

除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退让还应满足消防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章 规划实施规定

第101条 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指法定图则中必须执行的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绿

地、配套设施、“六线”及其它控制要求等内容,是对法定图则实施进行监

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经法定程序批准纳入法定文件的规划控制要求均为规划实施的强制要求,

法定文件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

控规法定图则应确定各编制地区范围,划定各类单元界线、用地界线,明

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各类控制线、管理单元和更新单元控制指标等。

其中,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的主导属性、人口规模、单元用地面积、总建

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和历

史文化保护等属强制性指标。

详见“附表 9: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未涉及到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的

有关技术规定。

第102条 指标变更规定

规划区在开发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因市场需求变化的多种可能性,当需要

变更地块控制要素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报经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批准。

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的各项规划控制强制性内容,其用地规模应完全

符合图则中的规定,其用地位置可以在不妨碍其服务能力和不违反其它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

如因公共设施建设(如道路展宽、公交站建设及其它)需要增加道路红线

宽度,占用相邻地块用地面积时,该地块建设规模可保持不变。

所有市政设施用地鼓励结合其它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开发,集约利用用地。

规划区内地块指标调整,由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

调整,超出授权范围的必须通过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章 附则

第103条 规划施行日期

本规划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04条 规划管理责权单位

本规划的管理实施责任主体为珠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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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名词解释

1. 强制性内容

是指法定图则中必须执行的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共绿地、配

套设施、“六线”及其它控制要求等内容,是对法定图则实施进行监督

检查的基本依据。

2. 引导性内容

是指法定图则中除强制性内容以外的指标、要素、要求等内容。

3. 地块

指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规定的城市用地

分类标准划分、并保持了其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协调性、考虑了土地

权属关系的城市用地。

4. 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划分的土

地利用的类别。

5. 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面积。

6. 地块边界

指地块的空间范围线。

7. 单元控制

指根据城市发展特定需求,在法定图则中以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及综

合交通控制要求、空间管制规定等要素进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内具

体地块的划分、用地性质及布局、容积率等指标须通过下阶段详细规

划确定,在图则中不作规定。

8. 单元主导功能

指更新单元主要的用地性质;原则上以该单元内某类性质(按《珠海

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 版)》大类划分)的用地面积占总

用地的比例大小来确定,并按所占比例从大到小排列,以“、”相连,

一般不超过 4 类。

9. 某性质为主导的用地

指规划控制单元内,某类性质(按《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2017 版)》大类划分)占主导地位的用地,原则上以单元内建筑规

模占总建筑规模 50%以上的用地之性质来确定。

10. 开发强度

是指地块容积率或规划控制单元内的建筑规模,除特别说明的外,均

为上限值。

11. 容积率

容积率是指地块地面以上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商。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除特别说明外,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

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12. 单元建筑规模

单元建筑规模是指规划控制单元内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及

各功能(居住、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等)单项建筑面积。

13. 居住人口

指在单元或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

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

立厨房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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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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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

于。

14. 配套设施

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

15. 建筑高度分区

是指控规编制范围内某特定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

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16. 公共空间

是指具有一定规模、面向所有市民开放并提供休闲活动设施的公共场

所,一般指露天或有部分遮盖的室外空间,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内

部公共大厅和通道也可作为公共空间。

17. 生态控制线

生态控制线是指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范围界限。

18. 人口容量

规划的居住用地上容纳的人口数量。

19. 公共服务设施

地块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20. 道路交通设施

地块内规划配套建设的道路交通设施项目。

21. 市政公用设施

地块内规划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2. 重点地区

依据上位规划和地区特征确定重点地区的分类和范围,分别是公共活

动中心、重要滨水区与风景区、交通枢纽地区、历史风貌地区、其它

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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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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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文本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文本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

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规划文本条文中指定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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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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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规划建设用地汇总一览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所占比例

(%)

1 R

居住用地 268483.11

9.57

R2 二类居住用地 71713.69

R+B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89165.33

R53 幼托用地 5536.86

R3+R4 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 16510.68

R4 四类居住用地 85556.55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01773.07

3.63

A1 行政办公用地 65609.38

A2 文化设施用地 18948.82

A34 小学用地 8975.41

A51 医院用地 6003.67

A7 文物古迹用地 1225.30

A9 宗教用地 1010.49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060393.08

37.81

B+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 197539.97

B1 商业用地 20612.14

B2 商务用地 29816.13

B2+B1 商务用地+商业用地 12876.05

B2+R4 商务用地+四类居住用地 1875.05

B3 娱乐康体用地 119506.81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2678.00

B49 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4021.32

B6 旅馆业用地 247327.60

B6+B2 旅馆用地+商务用地 45106.34

B6+B3 旅馆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379033.67

4 M

工业用地 118175.74

4.21 M0 新型产业用地 89149.65

M1 一类工业用地 29026.09

5 W

物流仓储用地 599407.17

21.37 W0 物流用地 397421.18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201985.99

6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428645.13

15.28 S1 城市道路用地 362709.34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所占比例

(%)

S3 交通枢纽用地 19942.40

S43 游艇码头用地 45993.39

7 U

公用设施用地 107616.35

3.84

U11 供水用地 45422.60

U12 供电用地 18567.44

U13 供燃气用地 1599.95

U21 排水用地 13504.17

U22 环卫用地 3344.47

U31 消防用地 3730.47

U9 其它公用设施用地 21447.25

8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19965.28

4.28 G1 公园绿地 102545.53

G3 广场用地 17419.75

9 合计 城市总建设用地 2804458.9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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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部分用地性质兼容表

序号 用地主导性质 允许兼容用地性质 有条件兼容用地性质 主导性质用途的建筑面积宜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1 一类居住用地 R1 R2 B1、S1、S4 ≥70

2 二类居住用地 R2 * B1、S1、S4

3 行政办公用地 A1 A S、R4 ≥70

4 商业用地 B1 B A、S、R4

≥50

5 商务用地 B2 B A、S、R4

6 娱乐康体用地 B3 B A、S

7 总部经济用地 B5 B1、B2 M0、R4

8 旅馆用地 B6 B A、S、R4

9 会展用地 B7 B A、S

10 新型产业用地 M0 B1、B2 *

≥70 11 一类工业用地 M1 W1 *

12 物流用地 W0 M1、W1 *

13 一类仓储用地 W1 M1 *

14 公园绿地 G1 * B41、B42、U、S、A4

注:(1)“有条件兼容”是指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兼容的用地性质;“*”表示通常情况下不允许兼容其它用地性质。

(2)各类用地中宿舍兼容用地比例不超过 7%,建筑面积不超过 15%。

(3)此表只适应于规划条件出具前。

(4)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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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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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部分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用地性质

建设内容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

用地

道路与交通

设施用地

公用

设施

用地

绿地

与广

场用

一类

居住

用地

二类

居住

用地

行政

办公

用地

文化

设施

用地

教育

科研

用地

体育

用地

医疗

卫生

用地

社会

福利

用地

文物

古迹

用地

娱乐

康体

用地

公用

设施

营业

网点

用地

总部

经济

用地

其它

服务

设施

用地

新型

产业

用地

一类

工业

用地

物流

用地

一类

仓储

用地

交通

站场

用地

其它

交通

设施

用地

R1 R2 A1 A2 A3 A4 A5 A6 A7 A9 A9 B1 B2 B3 B4 B5 B6 B7 B9 M0 M1 W0 W1 S4 S9 U G

1 别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住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宿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餐饮类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邮政所、储蓄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门诊所、卫生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小型运动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社区体育公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社区工作用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物业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便民商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肉菜市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自用办公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员工食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普通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示许可,允许建设的项目;“○”表示有条件许可,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建设的项目;“╳”表示不许可,通常情况下

不允许建设的项目。

(2)此表只适用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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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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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道路交通设施一览表

类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平方米) 设置形式(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港口码头

码头(游艇码头) D101a01 3980.80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危险品码头) D101a02 6164.09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登陆艇码头) D101a03 1005.48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原客运码头) D101a03 490.74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海事码头) D101a03 2314.96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边检码头) D101a03 932.17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海关码头) D101a03 250.03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 D101a03 698.76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客运码头) D101a03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万山港监督站公务船码头) D101a03 500.00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拱北海关桂山中途监管站码头) D101a03 600.00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供水码头) D101a05 255.54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小艇码头) D101a05 250.51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交通艇码头) D101a05 241.93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游艇) D101a06 24874.50

独立建设

(同用地内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水上飞机码头)

码头(客货运码头) D101a06 9955.40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货运码头) D101a06 1972.16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码头(水上消防码头) D101a06

4822.05 独立建设

(同用地内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游艇停靠码头) D101a06 规划新增

码头(游轮停靠码头) D101a06 规划新增

码头(客运码头) D101a06 — 配套建设 更新改造

码头(游艇码头) D101a06 17138.09 独立建设 更新改造

码头(货运码头) D101a07 75698.10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货运码头) D101a07 91366.76 独立建设 更新改造

码头(货运码头) D101a07 68567.10 独立建设 更新改造

码头(危险品码头) D101a07 2766.15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市政码头) D101a07 8295.71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后勤补给管理服务) D101a07 6918.92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码头(渔业作业码头) D101a07 7559.85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口岸通关中心 口岸通关中心(现状) D101a03 5026.56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口岸通关中心(规划) D101a06 4960.44 独立建设 更新改造

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电瓶车)1 D101a01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电瓶车)2 D101a03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社会停车场(电瓶车)3 D101a07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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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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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平方米) 设置形式(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充电站

充电桩 1 D101a01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充电桩 2 D101a03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充电桩 3 D101a07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加油站 — D101a07 2678.00

独立建设

(同用地内建设)

规划新增

加气站 — D101a07 规划新增

直升机停机坪 — D101a06 6000.00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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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道路标准断面一览表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断面符号 道路红线宽度(米) 机动车道宽度(米) 起止位置 备注

现状

主干道 桂山大道 A—A 22.0 — 商业三路路口至一环路路口 —

滨海大道 A—A 22.0 — 一环路路口至中港一路路口 —

主要道路

桂山大道 B3—B3 10.5 — 商业三路路口至万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一环路 B2—B2 11.0 — 滨海大道至商业二路路口 —

北山路 B2—B2 11.0 — 滨海大道至环岛东路路口 —

C2—C2 8.0 — 环岛东路路口至北山酒店 —

军民共建路 C3—C3 7.0 — 北山路至爱民路路口 —

B3—B3 10.5 — 爱民路至建设路路口 —

建设路 B1—B1 18.0 — 军民共建路至滨海大道 —

中港一路 B1—B1 18.0 — 滨海大道至万山港口岸 —

次要道路

商业一路 B2—B2 11.0 — 滨海大道至一环路 —

昌兴路 C1—C1 9.0 — 一环路至海运路 —

桂海一路 C1—C1 9.0 — 安民路至桂海三路 —

桂海二路 C2—C2 8.0 — 爱民路至安民路 —

C4—C4 6.0 — 安民路至桂海三路 —

桂海三路 C4—C4 6.0 — 桂海二路至一环路 —

安民路 C1—C1 9.0 — 滨海大道至桂海二路 —

爱民路 C4—C4 6.0 — 滨海大道至军民共建路 —

平安路 C6—C6 3.5 — 爱民路至军民共建路 —

海湾路 B3—B3 10.5 — 建设路至北山路 —

环岛路

军民共建路 C7—C7 5.0 — 北山路至环岛中路 —

环岛东路 C7—C7 6.0 — 北山路至环岛中路 —

环岛南路 C7—C7 6.0 — 环岛中路至七湾沙滩路口 —

C7—C7 6.0 — 环岛中路至四湾 —

军令路 C7—C7 5.0 — 军民共建路至环岛东路 —

C7—C7 5.0 — 小北山至环岛东路路 —

规划

主干道 滨海大道 A—A 22.0 8.0(车)+1.5(绿)+8.0(车) 中港一路至牛头岛创业路路口 双向 4 车道

主要道路

商业二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一环路 双向 2 车道

北山路 C4—C4 6.0 6.0(人车) 北山酒店至军民共建路 双向 2 车道

海豚湾路 B2—B2 11.0 7.0(车) 北山路至中港一路 双向 2 车道

中港一路至中港三路 双向 2 车道(弹性道路)

中港二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海豚湾路 双向 2 车道(弹性道路)

中港三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防浪堤 双向 2 车道(弹性道路)

环岛北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荷包湾,再至牛头岛公园 双向 2 车道

开拓路 B2—B2 11.0 7.0(车) 环岛北路至创业路路口 双向 2 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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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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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断面符号 道路红线宽度(米) 机动车道宽度(米) 起止位置 备注

创业路 B2—B2 11.0 7.0(车) 开拓路至滨海大道 双向 2 车道

嘉园路 B2—B2 11.0 7.0(车) 创业路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荷包二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次要道路

商业三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海电路 双向 2 车道

海电路 C1—C1 9.0 7.0(人车) 商业二路至灯塔公园山脚 双向 2 车道

海星路 B2—B2 11.0 7.0(车) 商业三路至商业二路 双向 2 车道

海运路 C1—C1 9.0 7.0(人车) 商业二路至商业一路 双向 2 车道

海湾路 B2—B2 11.0 7.0(车) 北山路至中港一路 双向 2 车道(弹性道路)

海豚路 B2—B2 11.0 7.0(车) 北山路至中港一路 双向 2 车道(弹性道路)

天成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屠宰场西侧 双向 2 车道

C5-C5 5.0 5.0(车) 屠宰场西侧至海豚湾北侧防浪堤 单向(弹性道路)

海马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海狮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海牛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牛角路 B2—B2 11.0 7.0(车) 海牛路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荷包三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海牛路 双向 2 车道

荷包一路 B2—B2 11.0 7.0(车) 滨海大道至环岛北路 双向 2 车道

荷包路 C3—C3 7.0 7.0(人车) 环岛北路至嘉静路 双向 2 车道

嘉静路 C4—C4 6.0 6.0(人车) 环岛北路至危险品码头 双向 2 车道

东山路 B2—B2 11.0 7.0(车) 东山南侧山脚至乐园路 双向 2 车道

乐园路 B2—B2 11.0 7.0(车) 环岛北路至海滨路 双向 2 车道

海滨路 B2—B2 11.0 7.0(车) 开拓路至乐园路 双向 2 车道

开拓路 B2—B2 11.0 7.0(车) 创业路至海滨路 双向 2 车道

创新路 B2—B2 11.0 7.0(车) 开拓路至乐园路 双向 2 车道

环岛南路 C4—C4 6.0 6.0(人车) 七湾沙滩路口至七湾污水处理站 双向 2 车道

七湾街 C4—C4 6.0 6.0(人车) 七湾停车场至环岛南路 双向 2 车道

环岛路

一环路 C7—C7 6.0 6.0(人车) 桂山大道至环岛中路 双向 2 车道

环岛中路 C7—C7 4.5 4.5(人车) 一环路至环岛东路 双向 2 车道

环岛南路 C7—C7 4.0 4.0(人车) 四湾至七湾污水处理站 单向

C7—C7 6.0 6.0(人车) 环岛中路至七湾沙滩路口 双向 2 车道

追月路 C7—C7 6.0 6.0(人车) 北山路至北山酒店 双向 2 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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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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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类别 具体设施 设施级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规模

设置形式

(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

(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教育设施 小学 岛屿级 桂山小学 D101a05 8975.41 5834.02 12 班 独立建设 更新改造

幼儿园 岛屿级 桂山幼儿园 D101a05 5536.86 3322.12 12 班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岛屿级 桂山医院 D101a03 6003.67 9005.51 二级医院,100 床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康复中心 岛屿级 桂山医院附属康复中心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文化娱乐设施

(包括宗教/文保设施)

海洋科技展览馆 岛屿级

桂山文化中心

D101a05

18948.82 9474.41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文化馆 岛屿级 D101a05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纪念馆 岛屿级 D101a05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博物馆 岛屿级 桂山舰博物馆 D101a02 — 930.76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宗教 岛屿级 妈祖庙 D101a04 1010.49 —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市级文保单位 市级 桂山舰登陆点 D101a02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市级文保单位 市级 桂山烈士陵园 D101a03 1225.30 —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市级文保单位 市级 桂山灯塔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公园 居住小区级 — D101a03 1161.09 — — 配套建设 更新改造

社区体育公园 居住小区级 — D101a05 2450.08 — — 配套建设 更新改造

游泳场 岛屿级 —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游泳场 岛屿级 —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社会福利设施 敬老院 岛屿级 桂山医院附属敬老院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镇政府 岛屿级 桂山镇镇政府 D101a03 9074.61 10889.53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村委会 — 桂山村民委员会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村委会 — 桂海村村委会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公安局 岛屿级 公安局万山分局 D101a02 12548.34 6274.17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商业服务设施

肉菜市场 桂山市场 D101a03 2998.03 3417.75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银行 — 银行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银行 — 银行 2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改造提升

银行 — 银行 3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银行 — 银行 4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银行 — 银行 5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储蓄所 — —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改造提升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2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3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4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5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6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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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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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具体设施 设施级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规模

设置形式

(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

(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7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8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9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0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1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2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3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零售商业 — 零售商业 14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2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3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4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5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6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7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8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9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综合娱乐 — 综合娱乐 10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2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3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4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5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6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7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8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9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休闲服务 — 休闲服务 10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旅馆客栈 — 旅馆客栈 1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旅馆客栈 — 旅馆客栈 2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旅馆客栈 — 旅馆客栈 3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现状保留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 D101a01 53604.82 26802.41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2 D101a01 61058.18 48846.54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3 D101a01 14297.11 4289.13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4 D101a01 19093.51 15274.81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5 D101a03 758.08 1137.12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6 D101a03 745.16 1117.74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7 D101a03 2190.52 5914.40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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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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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具体设施 设施级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规模

设置形式

(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

(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8 D101a03 12876.05 28327.31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9 D101a03 4027.98 7250.36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0 D101a03 5797.04 5797.04 — 独立建设 现状保留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1 D101a05 10991.36 5495.68 — 独立建设 改造提升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2 D101a05 4136.60 2481.96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3 D101a05 29672.26 23737.81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4 D101a06 160737.35 128589.88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5 D101a06 36627.39 18313.70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6 D101a06 60521.78 27234.80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7 D101a06 197539.97 158031.98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8 D101a06 142941.03 114352.82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19 D101a06 26012.83 26012.83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20 D101a06 26566.15 21252.92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宾馆酒店 — 宾馆酒店 21 D101a06 15716.44 7858.22 — 独立建设 规划新增

证劵公司 — —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保险公司 — —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交通服务设施

驿站 — 驿站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2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3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4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5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6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7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8 D101a04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9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0 D101a05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1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2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3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4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5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6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驿站 — 驿站 17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1 D101a01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2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3 D101a03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4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5 D101a06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Page 34: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33 -

类别 具体设施 设施级别 设施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设置规模

设置形式

(独立建设/配套建设)

备注

(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6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自行车租赁点 — 自行车租赁点 7 D101a07 — — — 配套建设 规划新增

Page 35: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34 -

附表 7: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一览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给水工程设施

海水淡化厂 D101a05 38124.75 更新改造

桂山岛给水厂 D101a05 7297.85 现状保留

高位水池 D101a05 641.75 现状保留

中水处理站(同污水处理站合建) D101a01 1610.51 规划新增

中水处理站(同污水处理站合建) D101a03 3123.04 规划新增

中水处理站(同污水处理站合建) D101a07 8770.62 规划新增

排水工程设施

污水处理站 D101a01 1610.51 规划新增

污水处理站 D101a03 3123.04 现状保留

污水处理站 D101a07 8770.62 规划新增

雨水调蓄池 D101a07 750.00 规划新增

雨水调蓄池 D101a07 75.00 规划新增

雨水调蓄池 D101a07 300.00 规划新增

雨水调蓄池 D101a05 750.0 规划新增

雨水调蓄池 D101a02 300.00 规划新增

电力工程设施

35kV 变电站(降压站)+发电厂 D101a06 12871.41

更新改造 3189.25

10kV 开关站 D101a03 1457.73 现状保留

风力发电机 D101a02 — 规划新增

风力发电机 D101a02 — 规划新增

风力发电机 D101a02 — 规划新增

通信工程设施

电信分局 D101a03 2984.95

更新改造

邮政所 更新改造

微波站 D101a04 — 现状保留

燃气工程设施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D101a07 1599.95 规划新增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D101a05 423.75 现状保留

垃圾转运站 D101a07 1371.71 规划新增

再生资源回收点 D101a07 1371.71 规划新增

环卫停车场 D101a07 1371.71 规划新增

环卫管理用房 1 D101a05 423.75 现状保留

环卫管理用房 2 D101a07 1371.71 规划新增

垃圾收集点 1 D101a01 600.00 规划新增

垃圾收集点 2 D101a03 794.61 现状保留

垃圾收集点 3 D101a05 423.75 现状保留

垃圾收集点 4 D101a06 — 规划新增

垃圾收集点 5 D101a07 1371.71 规划新增

Page 36: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35 -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所属管理单元 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规划新增/现状保留/更新改造)

公共厕所 1 D101a01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2 D101a01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3 D101a01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4 D101a02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5 D101a03 — 现状保留

公共厕所 6 D101a03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7 D101a04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8 D101a04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9 D101a04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0 D101a04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1 D101a05 — 现状保留

公共厕所 12 D101a05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3 D101a06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4 D101a06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5 D101a06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6 D101a07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7 D101a07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8 D101a07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19 D101a07 — 规划新增

公共厕所 20 D101a07 — 规划新增

综合防灾减灾设施

微型消防站 D101a05 — 更新改造

水陆两用消防站 D101a06 3730.47 规划新增

庇护中心 1 D101a03 — 更新改造

庇护中心 2 D101a05 — 现状保留

应急避难场所 1 D101a01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2 D101a02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3 D101a03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4 D101a04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5 D101a05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6 D101a06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7 D101a07 — 规划新增

应急避难场所 8 D101a07 — 规划新增

Page 37: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36 -

附表 8:管理单元属性一览表

编制地区

类型

管理单元

编码 主导属性

总用地面积

(公顷)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人口规模

(万人) 配套设施 绿地与广场

历史文化

保护 备注

一般地区 D101a01

农林用地

旅馆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61.77 10.38 0.12

游泳场 1 处、综合娱乐、休闲服务、零售商业、餐饮、银行各 1 处,酒店 4 处、驿站 3 处、

自行车租赁点 1 处、社会停车场 1 处、充电桩 1 处、码头 1 处、污水处理站 1 处、垃圾收

集点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公共厕所 3 处。

无 无

一般地区 D101a02 农林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86.96 16.35 0.06

公安派出所 1 处、博物馆 1 处、市级文保单位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公共厕所 1 处、

码头 1 处。

公园绿地 2 处,面积

35718.67 平方米。

桂山舰登

陆点

一般地区 D101a03

公园绿地

居住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38.66 23.36 0.23

镇政府 1 处、村委会 1 处、社区体育公园 1 处、敬老院 1 处、综合医院 1 处、康复中心 1

处、市级文保单位 2 处、肉菜市场 1 处、综合娱乐 3 处、休闲服务 3 处、零售商业 7 处、

餐饮 7 处、储蓄所 1 处、银行 2 处、证劵公司 1 处、保险公司 1 处、酒店 6 处、旅馆 1 处、

码头 9 处、口岸通关中心 1 处、驿站 2 处、自行车租赁点 2 处、社会停车场 1 处、充电桩 1

处、庇护中心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10kV 开关站 1 处、电信分局 1 处、邮政所 1 处、

污水处理站 1 处、垃圾收集点 1 处、公共厕所 2 处、垃圾转运站 1 处。

公园绿地 1 处,面积

33482.83 平方米;广场

用地 2处,面积 7380.23

平方米。

桂山烈士

陵园、桂

山灯塔

一般地区 D101a04

农林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其它建设用地

123.10 8.97 0.08 宗教(妈祖庙)1 处、综合娱乐 2 处、休闲服务 2 处、驿站 3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公共

厕所 4 处。 无 无

一般地区 D101a05

农林用地

居住用地

旅馆用地

76.09 21.70 0.25

幼儿园 1 处、村委会 1 处、文化馆 1 处、纪念馆 1 处、展览馆 1 处、小学 1 处、社区体育

公园 1 处、综合娱乐 2 处、休闲服务 2 处、零售商业 1 处、餐饮 1 处、酒店 3 处、旅馆 2

处、码头 3 处、驿站 2 处、净水厂 1 处、环卫管理用房 1 处、垃圾收集点 1 处、微型消防

站 1 处、庇护中心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公共厕所 2 处。

公园绿地 1 处,面积

2295.68 平方米;广场

用地 3处,面积 4240.07

平方米。

一般地区 D101a06

农林用地

旅馆用地

娱乐康体用地

106.00 52.59 0.52

游泳场 1 处、综合娱乐 2 处、休闲服务 2 处、银行 2 处、零售商业 2 处、餐饮 1 处、酒店 8

处、码头 9 处、口岸通关中心 1 处、直升机停机坪 1 处、驿站 3 处、自行车租赁点 2 处、

35kV 变电站 1 处、水陆两用消防站 1 处、垃圾收集点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1 处、公共厕所

3 处。

广场用地 2 处,面积

5799.45 平方米。 无

一般地区 D101a07

农林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港口用地

168.09 77.17 0.53

零售商业 3 处、餐饮 3 处、码头 7 处、驿站 4 处、自行车租赁点 2 处、社会停车场 1 处、

充电桩 1 处、加油站 1 处、加气站 1 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1 处、污水处理站 1 处、垃圾

转运站 1 处、垃圾收集点 1 处、再生资源回收点 1 处、环卫管理用房 1 处、环卫停车场 1

处、应急避难场所 2 处、公共厕所 5 处。

公园绿地 2 处,面积

31048.35 平方米。 无

Page 38: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 ·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2 - 第二章 规划发展目标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岛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深化修改)》

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法定文件(文本)

- 37 -

附表 9:编制单元属性一览表

编制地区

类型

编制单元

编码 主导属性

总用地面积

(公顷)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人口规模

(万人) 配套设施 绿地与广场

历史文化

保护 备注

一般地区 D101a

农林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660.67 210.53 1.79

小学 1 处、幼儿园 1 处、综合医院 1 处、康复中心 1 处、文化馆 1 处、纪念馆 1

处、展览馆 1 处、博物馆 1 处、宗教(妈祖庙)1 处、市级文保单位 3 处、社区体

育公园 2 处、游泳场 2 处、敬老院 1 处、镇政府 1 处、村委会 2 处、公安派出所 1

处、肉菜市场 1 处、银行 5 处、储蓄所 1 处、零售商业 14 处、综合娱乐 10 处、

休闲服务 10 处、旅馆 3 处、酒店 21 处、证劵公司 1 处、保险公司 1 处、驿站 17

处、自行车租赁点 7 处、餐饮 13 处、净水厂 1 处、污水处理站 3 处、10kV 开关

站 1 处、35kV 变电站 1 处、电信分局 1 处、邮政所 1 处、瓶装液化气供应站 1 处、

垃圾转运站 2 处、再生资源回收点 1 处、环卫停车场 1 处、环卫管理用房 2 处、

垃圾收集点 5 处、公共厕所 20 处、微型消防站 1 处、水陆两用消防站 1 处、庇护

中心 2 处、应急避难场所 8 处、码头 30 处、社会停车场 1 处、口岸通关中心 2 处、

充电桩 3 处、直升机停机坪 1 处、加油站 1 处、加气站 1 处。

公园绿地 6 处,总面积

102545.53 ㎡;广场用地 7

处,总面积 17419.75 ㎡。

桂山舰登

陆点、桂

山烈士陵

园、桂山

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