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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1 70 世界各 界各 界各 界各國簡 簡介 新加 新加 新加 新加坡 PSB 新加坡費品保護法 1991 指定新加坡標準,生力和新委為品安全職能,負 費者保護(安全要)註冊方(CPS)及的品進行可和註冊。只有帶“SAFETY”標的註冊品才能 在新加坡售。 目前新加坡只要安全而 EMC 只是自則。安全要:在 IEC 標準要下,品還要合熱帶條 件測試。 新加坡壓:AC 230V\ 50Hz 驗廠:一般要(如果萊茵 CB 去申請有萊茵的工廠檢查可以不再工廠檢查)。 明:要英文 有期:有期為一年。 申請週期:一般 3-4 周。 瑞士 SEV 為非歐盟國,在品方面未加入歐盟的 CE 制度。因此瑞士的品法有自己的要,瑞士的 SEV 壓品法定:進入瑞士市的子品要取得 S-PLUS 標。此標包了品的安全性也涵 了相(EMC)的要。 壓:AC 230V/50Hz 明:法 驗廠:無驗廠、義大或徳 週期:如用 CB 申請 2-3 周。無 CB 4-6 周。 波蘭(Poland) B 標是波蘭目前的強制性。出口到波蘭的子品必須 B 標。B 標涵品 安全、相和衛生要。 PCBCBBJ 壓:AC 230V/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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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聖經

第 1 頁 共 70 頁

世世世世界各界各界各界各國國國國認認認認證簡證簡證簡證簡介介介介 新加新加新加新加坡坡坡坡 PPPPSSSSBBBB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新加坡消費品保護法規 1991 指定新加坡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委員作為產品安全職能機構,負責對消

費者保護(安全要求)註冊方案(CPS)涉及的產品進行許可和註冊。只有帶“SAFETY”標誌的註冊產品才能

在新加坡銷售。

目前新加坡只要求安全而對 EMC 只是自願原則。安全要求:在 IEC 標準要求下,產品還要符合熱帶條

件測試。

新加坡電壓:AC 230V\ 50Hz

驗廠:一般需要(如果通過萊茵 CB 去申請有萊茵的工廠檢查報告可以不再工廠檢查)。

說明書:要求英文

證書有效期:證書有效期為一年。

申請週期:一般 3-4 周。

瑞瑞瑞瑞士士士士 SSSSEEEEVVVV

為非歐盟國家,在產品認證方面未加入歐盟的 CE 制度。因此瑞士的產品法規有自己的要求,瑞士的 SEV低

電壓產品法規規定:進入瑞士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需要取得 S-PLUS標誌。此標誌包含了產品的安全性也涵蓋

了電磁相容(EMC)的要求。

電壓:AC 230V/50Hz

說明書:法語

驗廠:無需驗廠、義大利語或徳語

認證週期:如用 CB 申請需 2-3 周。無 CB 需 4-6周。

波波波波蘭蘭蘭蘭(Poland)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B標誌認證是波蘭目前的強制性認證。出口到波蘭的電子電氣產品都必須通過 B 標誌認證。B 標誌涵蓋產品

安全、電磁相容和衛生要求。

認證機構:PCBC,BBJ

電壓:AC 230V/50Hz

認證聖經

第 2 頁 共 70 頁

驗廠:需要或指定機構的驗廠報告

說明書:波蘭文

認證週期:4-5 周

申請方式:CB 報告或 GS報告+EMC 報告的基礎上申請。

匈匈匈匈牙利牙利牙利牙利((((Hungary))))

匈牙利的電工產品實驗是依據關於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有關規定,按照匈牙利的電氣標準而進行的強制

實驗。

認證機構:Magyar Elektrotechnikai Ellenorzo Intezet-MEEI

認證標誌:S-Mark MEEI Mark

認證要求:安全及 EMC 都要求

電壓:AC 230V/50Hz

驗廠:需要或指定機構的驗廠報告

說明書:匈牙利文

認證週期:S-Mark 1-2 周 (有 CB 的時間)

MEEI 2-3 周 (有 CB 的時間)

申請方式:CB 報告或 GS報告+EMC 報告的基礎上申請。

土土土土耳耳耳耳其其其其(Turkey)

土耳其標準學會(TSE)認證中心是土耳其國家認可權力`機構,對其國內及進口的工業電器設備產品進行品質

監督.但不是強制要求,目前 CE 標識是強制的.

認證要求:目前只要求 SAFETY.根據 IEC 標準測試.

電壓:AC 230V/50Hz

驗廠:要求

認證週期: CB 後申請 2-3 周.

北北北北歐歐歐歐四國四國四國四國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北歐四國是那四國?

丹麥,挪威,芬蘭,瑞典

--申請程式

可通過 CB 報告來申請,或由該四國的認證機構直接目擊測試。可任意申請其中一國認證,另外三國將在該

證書的基礎上直接頒發證書。

如果申請 Nemko,需要有 CE聲明

通常不需要樣品重新測試。

--是否驗廠?

第一次申請時可能需要驗廠,但有萊茵的 FI 報告就可以,可能會有年審。

--認證週期。

Fimko: 1-2 weeks

Semko: 2-3 weeks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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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ko: 3-4 weeks

Demko: 3-4 weeks

--如何最快取得?

Demko 認證和 Nemko認證,是進入這四國市場的必備條件。和認證機構的密切合作可以為您的產品進入四

國市場提供快捷的服務。

--北歐四國的標誌。

BEAB 英英英英國電國電國電國電器器器器及及及及電電電電器器器器設設設設備安備安備安備安全全全全品品品品質質質質認認認認證標證標證標證標誌誌誌誌

BEAB (British Electrotechnical Approvals Board)英國電工認證局,成立於 1960 年,是一個獨立的國家級

安全認可權威機構,可為家用電器及控制器等提供安全認證及其它服務。經過四十年多年的運作,BEAB 已在

歐洲及世界各國享有很高聲譽。

ASTA(The Association of Short-circuit Testing Authorities) 成立於 1938 年,可以為接電裝置及部件等產

品提供安全認證和服務。

2004 年 1 月 1 日,BEAB 與 ASTA 合併成立了 ASTA BEAB Certification Services.,成為英國最大的檢測

機構。

在歐洲,Sanyo、GE、Electrolux、Sharp、Whirlpool、Panasonic 等各大世界知名企業為在市場上佔有一

席之地,均紛紛申請 BEAB 安全標誌以示其產品的安全性。在中國,已經有很多企業為使自己的產品在英國市

場上更有信譽、更具競爭力,便於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而申請了 BEAB 安全標誌。

BABT((((英英英英國電國電國電國電訊訊訊訊審審審審核局核局核局核局))))

有兩個問題,諮詢各位大師:

1,它那裏面提到了三種 option,其中 option2 和 3 的區別還是有點看不懂

OPTION SUMMARY MATRIX

BABT 340 OPTION MANUFACTURER PRODUCT

Parts 1+2 – Option 1 Excluding critical processes & D of C Any

Parts 1, 2+3 – Option 2

(+ Annexes if applicable)

Including critical component

purchasing and / or receiving and/or

product verification testing. No D of

C

Sub-assemblies and Non-

certified completed

product

Parts 1, 2+3 – Option 3

(+ Annexes if applicable)

Including compliance testing and/or

D of C. Can also include critical

component purchasing and / or

receiving

Certified product

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斯斯斯 GOST、、、、PPPPCCCCTTTT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認證聖經

第 4 頁 共 70 頁

自 1995 年俄羅斯聯邦法律《產品及認證服務法》頒佈之後,俄羅斯開始實行產品強制認證制度,對需要提供

安全認證的商品從最初的數十種發展到現在數千種,商品上市基本實行准入制,要求國內市場上市撒謊能夠品

必須有強制認證標誌。近年來,俄羅斯逐步加強了進口商品的強制性管理,將產品強制認證擴展到了海關。1999

年 5 月 12 日,俄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第 282 號令頒佈了“進入俄聯邦海關領土需出具強制認有 PCT 標誌的國

家標準《商品品質證書》”“”(GOST 證書)和《衛生安全證書》,才能進入俄羅斯市場,對於絕大多數中國商

品而言,只要獲得了俄國家帶有 PCT 標誌的 GOST 證書,就等於拿到了進入俄羅斯國門的通行證。

強制認證產品範圍:

主要包括:食品,家用電腦,電子產品,輕工業品,化妝品,傢俱,玩具,陶瓷等,與我過出口俄羅斯商品

對比可知,我國向俄羅斯出口的大多數產品都屬於強制性認證範圍,動物性和植物性產品還必須有動植物物檢

疫證明,食品還必須有衛生證。

通過強制認證的必要性:

根據俄羅斯法律,商品如果屬於強制認證範圍,不論是在愛俄羅斯生產的,還是進口的,都應依據現行的

安全規定通過認證並領取俄羅斯國家標準合格證書(縮寫 GOST 合格證)。貨物到達俄羅斯以後辦證非常不方

便,要付海關檢測費和海關倉庫存儲費,其費用有可能超過改筆交易的利潤,且耗費時間較長,更為嚴重的是

沒有 GOST 證書產品根本不准上市銷售,對企業來說,取得俄羅斯強制認證證書(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

上市銷售,獲得俄羅斯 GOST 證書和衛生證書後,可以在俄設立委託銷售或直接銷售,價格也會有較大的優勢。

二是可長期解決使用證書的問題,一旦通過認證,在三年有效期內,每出口一批產品,領取一份證書影本,即

可以作為有效證明保證出口和上市。三是使用俄羅斯強制認證標誌,提升產品價值,為企業開拓俄羅斯市場提

供信譽保證。

衛生產品認證:

任何與食品有關的產品都可以被歸入衛生產品,比如,電冰箱、冰激淩機器等。俄國衛生組織的衛生產品認

證要求產品獲得 GOST R 認證。只需要一周時間,UL 為生產廠商獲得衛生產品認證。

如何取得 GOST-R

通過 SAFETY 目擊測試及 EMC 報告即可申請。時間大約 4-6 周。

注意:說明書需要俄文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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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申請請直接和我聯繫

([email protected] QQ:44470214 MSN:[email protected]).

美美美美國國國國 FDA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美國 FDA(Food and Drug Admistraton 簡稱 FDA)即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隸屬于美國衛生教育福利

部,有人說相當於中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其實是不確切的。準確地說,美國 FDA 是相當於我國的衛生部

(負責保健食品的審批)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審批)兩個行業管理機構。它負責美國全國藥品、

食品、生物製品、化妝品、獸藥、醫療器械以及診斷用品等的管理並致力於保護、促進和提高國民的健康,確

保美國市場上銷售的食品、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具對人體的安全性、有效性。FDA 下設藥品局、食品局、獸

藥局、放射衛生局、生物製品局、醫療器械及診斷用品局和國家毒理研究中心、區域工作管理機構,即 6 個局

(有的刊物也稱 6 個中心),一個中心和一個區域管理機構。

FDA 法規管理的產品列舉如下:

醫療產品

—X 射線診斷類醫療產品(一般用途,螢光 X 射線、CT 等)

—手術類及其它鐳射設備和有鐳射單元的設備

—特殊用途的鐳射產品(包括顯示、觀察和醫用)

—紫外線治療設備(醫療用紫外線燈和產品)

—非物理治療和診斷的其他醫用超聲設備

—微波透熱治療和微波血液加熱器

—超聲物理治療設備

有電離輻射的電子產品

—CRT 顯示方式的電視機和視頻顯示器

有非電離輻射的電子產品

—微波爐

—太陽燈和太陽燈產品(太陽床)

—蜂窩式移動電話

—鐳射產品:包括鐳射筆,鐳射演示,鐳射顯示,含有鐳射單元的產品(CD 播放機,DVD,CD-ROM,雷射印表

機等) 安全防護和救護產品

—有防護外殼的 X 射線設備(例如 X 射線檢查系統,X 射線成像系統,X 射線安全檢查系統,X 射線行李檢查系

統)

工業和科研產品

—鐳射工具和鐳射儀器

—非醫療診斷用 X 射線設備

—射頻和微波產品(非微波爐)

—非診斷和治療用的超聲產品

FDA 對食品藥品和設備實行兩類管理,即:批准(Approved)和通告(notification)

醫療產品管理分類

I 級——這類產品對使用者產生的危險不大,設計上通常也比 II 級和 III 級簡單,如灌腸劑。 47%的醫療產

品屬於這一級,其中的 95%不需要法規管理。

II 級——多數的醫療產品屬於 II 級,屬於 II 級的產品占 43%,例如電動輪椅、孕婦用品。

III 級——這一級別的產品通常用來維持或支援人的生命,使用中會對人造成潛在的危害或傷害。例如:置入

式心臟起博器,豐乳填充物等,有 10%的醫療產品屬於 III 級。 對於 I 類產品,其中的 95%屬於免除管理的醫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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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設備,產品在投放市場前不要求辦理通告(notification)或許可證(clearance)手續。但是要求製造商在

FDA 進行機構登記,並列出其主要產品。這類管理的產品例如人工聽診器,水銀體溫表,坐便器等。

國外認證 FDA(美國)

釋放輻射(非核能)電子產品 FDA 認證介紹

多數進口出商知道 FDA 為美國管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材的主管機關,但有時很多人卻疏

忽了釋放輻射電子產品(radiation emitting product)亦為該署規範產品之一。FDA 規範 f 釋放輻射電子產

品 之 法 源 為 「 聯 邦 食 物 、 藥 品 與 化 妝 品 法 」 第 五 篇 第 531-542 條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簡稱為 FD&C)。所謂的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包括電視天線

與螢幕、微波爐、診斷用 X 光設備及使用 X 光或鐳射相關產品(如光碟機及鐳射指示器(laser pointer))等。

多數釋放輻射電子產品並不會認定為醫療器材,惟若製造或經銷商宣稱該產品有醫療功能時,該產品並須符合

FDA 有關醫療器材之規範。國會立法規範釋放輻射之電子產品主要理由在於防止消費者因使用該類產品對健康

造成之影響。

以鐳射相關產品為例,我國出口主力產品光碟機便需要符合 FDA 之規範,另外含光碟機之

產品亦在規範之列,如筆記本電腦。以光碟機而言,FDA 依據其輻射量大小分為四類,一般消費者使用之光碟

機所含鐳射多屬於危險性較低的第一類(class 1)。第一類光碟機銷美前,業者必須符合 FDA 以下規定:

1、自我符合宣示表;

2、產品登記;

3、測試標準;

4、產品報告(Product Reports);

5、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s);

年度報告應於每年九月一日郵寄至 FDA,如未定期更新,產品通關時將被海關扣留。如果業者

因疏忽未及時郵寄該報告而造成產品被扣留,美海關可接受業者補寄相關資料後予以通關。

6、測試紀錄;

7、相關紀錄;

8、警示標誌規定;

美美美美國國國國 FCC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於 1934 年由 COMMUNICATIONACT 建

立,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對國會負責。FCC 通過控制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

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涉及美國 50 多個州、哥倫比亞以及美國所屬地區,為確保與生命財產有關的無線電和

電線通信產品的安全性,FCC 的工程技術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負責委員會的技術支

援,同時負責設備認可方面的事務。許多無線電應用產品、通訊產品和數位產品要進入美國市場,都要求 FCC

的認可。FCC 委員會調查和研究產品安全性的各個階段以找出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同時 FCC 也包括無線電

裝置、航空器的檢測等等。根據美國聯邦通訊法規相關部分(CFR47 部分)中規定,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

需要進行電磁相容認證(一些有關條款特別規定的產品除外),其中比較常見的認證方式有三種:Certification 、

DoC 、Verification 。

FCC Verification 自我認證

只要獲得了 FCC 認可的實驗室均可簽發此類報告。主要針對的產品包括:AV 類產品、有繩電話、普通家用電

器、PC 及 PC 周邊設備以外的數位設備、CASSA 的設備。認證週期:一周

FCC DOC 自我宣告

只有獲得了 A2LA(美國實驗室認可協會)或 NVLAP(美國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授權認可的實驗室才能簽

發此類報告和 DOC 宣告。廠商才能在產品上標貼 FCC 標誌,銷往美國。主要產品:IT 產品、PC 及 PC 周邊

設備。

認證週期:1-2 周

FCC Certification (FCC ID)認證證書

認證方式:一,直接將產品送到美國 TCB 實驗室完成,但這樣一來費用會高、時間不好控制。二,將產品送

認證聖經

第 7 頁 共 70 頁

到 FCC 認可的實驗室(如北南)在實驗室測試、準備資料、完成報告。再由實驗室將測試報告送到 TCB 機構

發證。目前客戶主要採用此方式。

資料準備:

申請 FCC Verification、FCC DOC 廠家只需提供樣品、電路圖、系列差異說明(如有)。

申 FCCID 所需資料:

1.樣品

2.服務申請表、(NS 提供格式,由申請商填寫並簽字)

3.授權信(NS 提供格式,由申請商填寫並簽字):

Project and certification Authorization Letter

Certification Agreement

FCC Authorization Letter Confidential Letter (申請保密服務須簽) 或 Non-confidential Letter (不申請保密服務須簽)

4.Technical Specification (技術參數), 包括如下內容:

A. Frequency:要注明頻率範圍,或詳細的頻點

B. Modulation:工作模式,如:FM, HFSS, DSSS, UNPS, GSM, CDMA 等等,如果是 HFSS 模式,要

把其原理寫出來

C. Antenna Specification:有外置天線的產品(如對講機)要給出天線參數(Antenna Gain)

D. Output Power(實際測出的 output power 與客戶標稱的允許有 5%的偏差,否則 Fail)

5. use Manual(說明書)

注意要加警告語

6. chematics (電路圖)

E. 線路圖:要標明元器件參數,要標有天線

F. 元器件位置圖

7. lock Diagram (方框圖)

要有天線,並標有頻率

8. Circuit Description(線路描述)

將電路圖/原理以文字的方式描述出來。

9. Turn up procedure(頻率調製方式:說明如何將頻率調到相應的頻率點)

注:低頻無線產品不需提供此資料

涉及到聲音類產品(如麥克風、對講機)要提供 LPF(Low Pass Filter)的 input 和 output 點

所有 Licence 產品都要提供“帶寬”參數

美美美美國國國國 EEEETLTLTLTL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ETL 美國安全認證,由湯瑪斯.愛迪生創建於 1896 年,是美國 OSHA(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認可的

NRTL(國家認可實驗室).經歷 100 多年,ETL 標誌已獲得北美各大零售商及製造商的廣泛認可和接受,和 UL 一樣

享有很高的聲譽.

ETL 檢驗標誌

任何電氣、機械或機電產品只要帶有 ETL 檢驗標誌就表明它是經過測試符合相關的業界標準。每個行業都有不

認證聖經

第 8 頁 共 70 頁

同的測試標準,所以對特定產品的要求一定要向專業人員諮詢。ETL 檢驗標誌在電纜產品中廣泛應用,表明通

過了有關測試。

ETL 列名標誌

任何電氣、機械或機電產品只要帶有 ETL 標誌就表明它是經過測試符合相關的產品安全標準,而且也代表著

生產商同意接收嚴格的定期檢查,以保證產品品質的一致性。右下方的"us"表示適用于美國,左下方的"c"表示

適用於加拿大,同時具有"us"和"c"則在兩個國家都適用。

ETL 申請和 UL 一樣需要工廠檢查,但申請週期會短一些,費用相對比 UL 低一些.

美美美美國國國國 UL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UL 是英文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UL 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也

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為公共安全做試驗的專業機構。

它採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築等對生命、財產有無危害和危害的程度;

確定、編寫、發行相應的標準和有助於減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資料,同時開展實情調研業務。總

之,它主要從事產品的安全認證和經營安全證明業務,其最終目的是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

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證作出貢獻。就產品安全認證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而言,UL 為

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UL 是美國安全檢定實驗室公司(Underwriteries Laboratories Inc)的縮寫。成立於 1894 年,他是一家非

以營利為目的的產品安全測試認證機構。全球有 50 多間實驗室,約有 6000 員工。每年有成千上萬的產品通

過 UL 認證 並使用 UL 標誌,目前 UL 共有近 800 多套標準,其中 75%被美國國家標準化組織

(ANSI: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採用。目前,UL 在美國本土有五個實驗室,總部設在芝加

哥北部的 Northbrook 鎮,同時在臺灣和香港分別設立了相應的實驗室。

UL 安全認證分三種:認可,列名,分級,三種方式標誌不一樣(見下圖)

UL 列名服務,是 UL 安全認證中最廣為人知的服務。產品上的 UL 列名標誌,代表生產商讓 UL 按美國認可

的安全標準測試了樣品,在合理及可預見的情況下,樣品不會引起火災,漏電及有關危險。

認可元件服務是測試零部件或非成品,這些元件將會用在 UL 列名產品中。UL 的認可元件服務涵蓋數以百萬

計塑膠,電線及線路板,以至各種不同成品,或甚至較大型的元件如摩托車或電源。

UL 分級產品是根據不同性質、指定的危險範圍、或特定的情況來測試。一般來說,分級產品多數是建築材

料或工業儀器。

分級產品包括工業或商業用產品,測試時都有指定性質,包括易燃性,危險情況性能或政府要求的特別規格。

詳細資料可參考 http://www.ul.com/

UL 涉及的產品和範圍非常廣泛,如需申請 UL60950,UL60065,UL1310,UL1210 等標準、UL 申請流程和完成

時間請直接和我聯繫([email protected]).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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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A 國際國際國際國際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CSA 國際認證機構(CSA International)成立於 1919 年,是北美地區最著名的產品認證機構之一。經 CSA 認

證的產品廣受美國及加拿大買家(包括:Sears Roebuck,Wal-Mart,JC Penny,Home Depot 等)認可。全球

眾多一流的生產企業(包括:IBM、西門子、蘋果電腦、明基電通、三菱電機等)都以 CSA 作為打開北美市場的

夥伴。

美美美美國國國國、、、、加加加加拿大拿大拿大拿大安安安安全全全全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CSCSCSCSAAAA

依照加拿大標準認

證的產品標誌

通通通通行行行行加加加加拿大拿大拿大拿大市市市市場場場場

依照美國標準認

證的產品標誌

通通通通行行行行美美美美國國國國市市市市場場場場

依照美國及加拿大標準

認證的產品標誌

通通通通行行行行美美美美國國國國及及及及加加加加拿大拿大拿大拿大市市市市場場場場

依照加拿大標準認證

的燃氣產品標誌

通通通通行行行行加加加加拿大拿大拿大拿大市市市市場場場場

依照美國標準認證的

燃氣產品標誌

通通通通行行行行美美美美國國國國市市市市場場場場

OSHA認認認認可可可可

在美國,所有的認證機構都必須獲得美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的授權和認可。CSA 國際認證協會

在美國現有的 5 個實驗室都已獲得 OSHA 授權,成為國家認可實驗室(NRTL),這表示 CSA 國際認證協會可

以根據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的標準對產品進行測試和認證。同時 CSA 國際認證協會的認證也得到各聯邦、州、省

和地方政府的認可。

CSA 認證標誌證明您的產品已經通過測試,並符合美國的現行標準,包括以下機構制定的標準:

• 美國保險商實驗所(UL)

• 美國國家標準化組織(ANSI)

• 加拿大標準協會(CSA)

• 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 美國材料實驗協會(ASTM)

• 美國安全醫師協會(ASSE)

• 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

商家商家商家商家信信信信賴賴賴賴

北美的商家都非常注重產品是否取得符合北美標準的標誌,使得產品可以暢銷北美各大市場。每年有超過

十億件帶有 CSA 標專的產品廣泛陳列於 Sears Roebuck,Wal-mart,JC Penny,Best Buy,Circuit City,Future

Shop,Home Depot 等北美主要大型連鎖零售店。

無論對於消費者、商家還是政府,擁有 CSA 標誌就說明產品已通過檢驗、測試和評估,符合安全和性能的

準則。

跟跟跟跟蹤蹤蹤蹤檢檢檢檢驗驗驗驗服服服服務務務務

工工工工廠廠廠廠初初初初期期期期評評評評估估估估

工廠初期評估( INITIAL FACTORY EVALUATION ,簡稱 IFE ):如果工廠是第一次申請 CSA 認證,

則必須做 IFE 。 IFE 通常是在產品測試合格後安排,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確認工廠是否具備生產 CSA 產品的

必需條件:廠房設施是否完備、生產設備是否到位 、檢測的基本儀器是否齊全 、人員能否熟練操作檢測設備

以及操作程式是否正確 、檢測儀器是否每年校驗等。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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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工工工廠廠廠廠例例例例行行行行檢檢檢檢查查查查

取得 CSA 認證後,工廠需接受每年兩次或四次的例行檢驗。一般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直接抵達工廠進

行檢驗工作。檢驗的重點有三部分:生產車間、成品倉和物料倉。主要內容是檢查工廠是否有 CSA 產品生產,

如有,則抽取成品並對照認證報告進行核對總和核對,以確認其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等是否與認證報告所描述

的內容相符合,其物料、製造工序和檢測手段是否符合 CSA 標準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合規定的,檢驗員會記

錄下來並要求工廠限期改正。如果情節嚴重,則可能把該批貨物扣在廠區直至廠方修正缺陷,令其產品完全符

合 CSA 標準,方可給予出貨。

為了維持認證,您需要與 CSA International 簽訂一份法定協議書 ,並支付年費。

法法法法定定定定協協協協議書議書議書議書:

法定協議書授權 CSA International 派檢驗員到閣下 CSA 登記的工廠,還要求您在改變認證產品、材料或

程式時知會 CSA International 。這些條款和措施有助保障 CSA 標誌的完整性。有些要求簽訂獨立協議書,每

份協議書適用於不同的設備類型和/或工廠位址。

年年年年費費費費:

每份協議書規定一筆年費 。年費用來支付 CSA 專員拜訪以及維持您的認證登記所需的一般行政費用。

CSA 的年費包括兩部分:工廠註冊管理費及工廠審查。工廠註冊管理費是按照貴公司的產品類別收取(即 Class

No.);而工廠審查費與工廠審查次數有關,取決於貴公司所申請的產品標誌,如您申請 CSA 標誌(加拿大市

場標誌),則工廠審查一年是兩次,而如果您申請 CSA C/US 標誌,則工廠審查是一年四次。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後的後的後的後的專專專專員員員員拜拜拜拜訪訪訪訪:

CSA 跟蹤檢驗服務在於確保市場上銷售的產品與測試認證的產品完全相同 。CSA 進行跟蹤檢驗以證實您理

解並符合 CSA 認證產品的規定。 在產品認證方面,CSA 特別注重產品的結構、標誌和最後測試--所有這些都會

在最後的認證報告中詳細描述。

CSCSCSCSAAAA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需需需需要要要要繳繳繳繳納納納納的的的的相相相相關關關關費費費費用用用用::::

Annual Maintenance Fees for CSA Certification(年度維持費用):年費總稱。

Factory License Fee(證書維持費用):每年維持證書的費用。

Inspection Charges(廠檢費用):每年 2-4 次工廠檢驗費用。

Label Sales Fees(標籤費用):客戶購買標籤的費用。

Professional Services Rendered(產品認證費用):包括申請新項目、修改報告……等費用。

E/e Mark 認認認認證簡證簡證簡證簡介介介介- -

////eeee MMMMaaaarrrrkkkk

E/e Mark 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 , 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 EEC

Directives 】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 ECE Regulation 】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

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

E-Mark 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例如像盧森堡提出申請,其 E-Mark 標誌為 E13/e13。

適用產品範圍

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汽機車零元件

-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汽機車零配件

-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 2002年 10 月起,規定所有車輛, 車輛零部件,以及用於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 EMC 測試。所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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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 EMC 指令 95/54/EC,根據 EMC 指令 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

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 E/e 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

CE(EMC)認證將從 2002年 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 E/eMark證書後方可在歐

洲市場銷售。

歐洲對於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 E 標誌和 e 標誌認證。

E 標誌源於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簡稱 ECE)頒佈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 ECE

包括歐洲 28 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

準。成員國可以套用 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 ECE成員願意接收符合 ECE

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 標誌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 E 標誌認

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 E 標誌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

等。E 標誌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 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

E 標誌證書的發證機構是 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義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

0—波蘭 E21—葡萄牙

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

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標誌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誌。測試機構必

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 e 標誌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

都將認可。

同 E 標誌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

e1—德國 e2—法國 e3—義大利 e4—荷蘭 e5—瑞典

e6—比利時 e9—西班牙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 e23—希臘 E24—愛爾蘭

無論是 E 標誌或 e 標誌認證,首先產品要通過測試,生產企業的品質保證體系也要至少達到 ISO9000標準的要

求。

日日日日本本本本 VCCI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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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商需成為 VCCI 的成員才能使用 VCCI 標籤,全球的製造商只要交納入會費和一年一次的會員費就可以

成為次組織的成員。

註冊設備需經過相關的測試。設備測試專案在美國測試或者是在世界各地。在通過了 VCCI 的測試要求後,

將頒發證書。

通過 VCCI 標準的產品將允許在產品上貼上正確的 VCCI 標籤。產品的 A 等級標籤需表明產品符合 RF輻射

條款,反之,B 等級產品只須顯示基本的 VCCI 標誌符號。

日日日日本本本本 PSE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PSE標誌 - 日本產品安全標誌

日本的 DENTORL法(電器裝置和材料控制法)規定,498種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安全認證。其中,1

12 種 A 類產品應取得菱行認證,340種 B 類產品應取得圓行認證。 PSE 目錄清單!

根據 DENTORL法,340種 B 類產品分 7 部分:

? 簡單佈線套管和接線盒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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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V-300V間的簡單單相馬達

? 家用電熱產品

? 家用電動或電玩產品

? 使用光源的民用或家用產品

? 家用及商用電子產品

? 其他 100V-300V間的電器產品

從 2001年 4 月 1 日起 “電氣產品控制法(DENTORL)” 正式更名為 “電氣產品安全法(DENAN)”

有別於以往的法規體系的協定性規定的控制,新的體系將由非官方的機構來保證產品的安全性。

A 類:指定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

如:AC adapter Plugs Multi-tap

B 類:其他的電氣設備和材料產品

如:Copier TV DVD Player

不適合電安法的產品:

PC、Monitor、Printer、Server Computer、Storage

A 類產品:必須獲得經日本政府授權的符合性評估機構(ACAB)頒發的“符合性證書”CoC.

B 類產品:無須獲得 CoC,但必須符合法令規定的技術要求,生產廠可做自我宣稱\確認。

技術資訊:日本電壓為 AC 100V/50Hz , 100V/60Hz

PSE 將執行一次工廠檢查 ( 檢查有無相關測試儀器及其適用性 ) ,但是沒有跟蹤檢查。由於各個認證機構

在中國的合作物件不同,負責在中國工廠審查的機構就不同。如 JQA 的合作對象是中國進出口檢驗檢疫局。

下列單位可提出 PSE 標誌符合證明之申請:

日本製造商

日本進口商

已指定日本進口商已指定的國外製造商

通報供應商只能為日本製造商/進口商,通報供應商在取得符合證明書及貼上 PSE 標誌後, METI 則視為

其將負擔法律責任。外國製造商不能成為通報供應商, 但必須提供日本進口商由合格 ACAB 核發的有效符合

證明書。

需要的檔資料

安全測試: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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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 測試:提供 RFI 測試報告 (100 V) 與 EMC 測試實驗室的認證資格檔

工廠檢驗文件

MITI/METI 的登錄工廠

工廠登錄證明

工廠測試設備列表 ( 資產編號 , 製造商名稱 , 型號 , 規格 , 最近校驗日期 )

校驗程式

非 MITI/METI 登錄工廠

校驗程式

校驗人員資格

工廠測試設備列表 ( 資產編號 , 製造商名稱 , 型號 , 規格 , 最近校驗日期 )

工廠測試儀器校驗主文件

所有測試儀器之校驗報告

校驗標準可溯及國家標準之證明

VCCI 的申請:

在日本對幾乎所有的 ITE 產品都有 VCCI 要求,北南電磁是 VCCI 的會員,因此可以直接發 VCCI 報告證

書。

申請 PSE的發證機構:

直接發證的機構有 JET,JQA。另外 TUV 萊茵可以發 TUV 的 S標誌。

韓國韓國韓國韓國 EK-MARK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韓國電氣產品強制安全認證制度, eK-Mark, 是由韓國 MOCIE(商業工業和能源部)根據

Korean Electrical Appliance safety Control Law 自 2000年 7 月開始授權 KETI KTL,ERI 開展的產品認證制度。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產產產產品品品品目目目目錄錄錄錄(附附附附件件件件))))

EMC 測試標準

eK Mark的測試標準: 安全專案根據 IEC 標準; EMI/EMS 專案根據 CISPR 標準。

認證制度

韓國的認證分為強制和非強制的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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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韓國韓國韓國的的的的非非非非強強強強制制制制性性性性安安安安全全全全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K-Mark)

認證模式

認證模式兩種:1,直接申請+EMC Report

2, CB+韓國偏差+EMC Report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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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區別在於前者產品元器件必須有韓國認證.

認證週期:一般 4-5 周

沙特沙特沙特沙特 SASO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什麼是 SASO ?

-ICCP計畫是什麼?

-哪些產品要通過 SASO/ICCP認證 ?

-SASO/ICCP認證有哪幾種型式?

-新的證書程式?

-申請 SASO是否有 EMC 要求?

-SASO插頭。

-SASO/ICCP 認證標誌

什麼是 SASO ?

SASO 是沙烏地阿拉伯標準組織“SAUDI ARABIAN STANDARDS ORGANIZATION”的英文縮寫。制定了進

口標準和進口程式,闡明了對所有進口商品、產品以及與度量、標度、商標、商品和產品的鑒定、檢驗方法和

檢驗、測試標準。

ICCP計畫是什麼?

ICCP 是國際符合性認證計畫“International 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的縮寫。該計畫適用於所有出口到沙烏

地阿拉伯,或本地生產的消費類產品。 該計畫為沙烏地阿拉伯消費者提供使用產品的安全保障。 這個計畫的

兩個基本要素是:

1)所有規定產品必須符合沙烏地阿拉伯國家技術條規或相關的國際標準;

2)每出口一批規定產品,必須隨貨持有 ICCP證書(COC)

哪些產品要申請 SASO/ICCP認證

所有出口到沙烏地阿拉伯國家的消費類產品(能被成人小孩在住家,辦公室或其他休閒場所使用的)都被定

為規定產品。例如:家用電器,廚房電動工具,香水,化妝品,珠寶等等所有機動車輛以及其配件所有建築材

料,包括塗料和油漆等等現行的 ICCP共涉及五大類 66種產品第一類:玩具第二類:電器和電子產品第三類:

汽車產品第四類:化工產品第五類:其他產品(共 10 種產品範圍)下面產品不屬於消費類產品:醫療儀器;醫

療產品;食品;軍用產。

詳細資料可參考 http://www.iccp.com/products.html

SASO/ICCP 認證有哪幾種型式

如果符合 ICCP認證計畫,有下列三種形式:

1)符合性驗證(Compliance Verification): 適用於不是頻繁出口的出口商和供應商。每次出貨前要申請裝船

前檢驗(PSI)和裝船前測試(PST).

2)登記和出貨前檢驗: 由製造商或出口商宣告並證實規定產品符合沙烏地阿拉伯技術條規,(通常這些條規考

慮了當地的氣候/地理環境等因素),提供產品檢測報告,並申請登記證書。 登記證書第一年之後仍有效,但要

定期審核,確保產品仍滿足相關要求。登記過的產品在出貨前也要做常規裝船前檢驗(PSI).

3)型式認證: 要獲得型式認證證書,製造商要提交樣品,技術資料到合格實驗室檢測,產品必須完全符合沙

烏地阿拉伯的條規,同時工廠的品質控制系統也要被定期檢查(至少一年一次)。型式認證程式嚴格遵循

ISO/IEC 導則 28(產品第三方型式認證系統之基本規則)。 每次出貨前不用作裝船前檢測。

新的證書程式?

2005年 3 月沙特標準局制定了新的證書程式:出口商或製造商,第一次出貨前需申請裝船前的驗貨以及裝船

前的測試,兩者都合格了就可以獲得 CoC證書。從第二次出貨開始,只需申請裝船前的驗貨,隨同之前有效的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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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報告即可獲得 CoC證書。

申請 SASO是否有 EMC 要求?

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 ,EMC 要求為強制。SASO 認證不需要進行工廠檢查。在出貨前三天申請者必須

申請當地的 RLC 機構進行產品的出貨檢驗。

SASO插頭。

沙烏地阿拉伯處於熱帶地區,產品設計應適合熱帶氣候使用沙烏地阿拉伯的額定電壓

為 AC 127V 或 220V/60Hz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 所有插頭均須符合 SASO 444/1985 之標準。以下三種插

頭符合此標準要求:

臺臺臺臺灣灣灣灣 BSMI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

標準檢驗局(BSMI)在政府經濟部門的領導下,對進入臺灣市場的電子電器類產品制

訂產品檢驗規範。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性、EMC 測試及相關檢測,才可被授權使用 BSMI 標誌。

BSMI 認證是強制性的,他對 EMC 和 SAFETY 都有要求。

BSMI 目前沒有工廠檢查,但必須按照標準局的規定辦事。

臺灣電壓:單相 110V/220, 三相 220V, 頻率 60Hz。

BSMI 申請方式:目前有三種申請方式。

一、 型式認可包含兩種:

1,型式認可(EMC+Safety),從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有 178 種電子電器產品需要申請此種認可。適用的標

準:EMC+Safety,需要提供的檔有(產品型式認可申請書、公司或工廠的執照、測試報告、用於電磁相容性的

技術文件:照片、標籤、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以及安規的技術檔)。證書有效期:三年,

可延期一次。

2,EMC 型式認可(取代原先的 EMC 申請),從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強制執行。適用的產品:61 項電子電

器產品只有 EMI 要求,124 項電子電器產品只需 EMI+安規報告(如果產品有安規要求)。適用的標準:只有

EMI。需要提供的檔有(電磁相容型式認可申請書、測試報告、技術文件:照片、標籤、有電磁相容的零部件、

方框圖和使用手冊)。

二、 認證註冊

強制執行日期:還未公佈,適用標準:EMI+安規。需要提供的檔有(產品型式認可申請書、公司或工廠的執

照、測試報告、用於電磁相容性的技術文件:照片、標籤、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方框圖和使用手冊以及安規

的技術檔、符合性聲明)。證書有效期:三年,可延期一次

三、 符合性聲明

強制執行日期:2002 年 1 月 18 日。適用的產品:19 種資訊技術設備零元件。適用的標準:CNS13438

(ONLY EMC)。需要提供的檔有(符合性聲明、測試報告、技術檔:照片、標籤、有電磁干擾的零部件、

方框圖和使用手冊)。沒有證書。

對於電子電器產品,標準局提供的三種申請方式特點如下:

1, 符合性聲明僅適用於一些資訊技術設備的零部件(請參照標準檢驗局網站的產品說明)。

2, 由產品成本製造商自行決定申請認證註冊或型式認可。

3, 認證註冊和型式認可的差異在於: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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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驗方式:如果產品已經獲得了型式認可,對客戶的檢查將會簡化。對於申請認證註冊的產品,不對客戶

進行檢查,採取市場隨機抽測的方式。

二、 費用差異:認證註冊的申請費比形式認可高,而且要收取年費,型式認可不收取年費。

澳澳澳澳大大大大利利利利亞亞亞亞 c-tick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

電子電器產品進入澳洲,除安全標示外,還應該有 EMC 標誌 即 c-tick 標誌。目的是保護無線電通訊頻段的資

源,它規定的實施制度有點類似於歐洲的 EMC 指令. 因此,可以由生產商/進口商進行自我聲明。但是,在申

請 C-tick 標誌之前,必須要按相關 CISPR標準進行測試。並要由澳洲進口商背書&提交報告。 澳

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統一受理,發放登記號碼。

澳大利亞,電器產品的 EMC 要求由 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監控。使用的標準除了澳大

利亞和新西蘭標準(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認了 103個其他標準,這些標準包括 EN,IEC 和 CISPR。

為了限制電磁干擾的影響,澳大利亞從 1999年 1 月起,對所有的在標準規定範圍內的產品實行電磁干擾(EMI)

強制性要求。部分 EMC 實驗專案也必須符合強制性要求,它們是:傳導干擾、斷續干擾(喀嚦聲)、輻射干擾。

其餘 EMC 專案不作強制要求。產品經檢驗符合相關標準,才可貼上 C-Tick 標誌。任何公司或個人要使用此標

誌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書面批准後方可使用,而且標誌的高度不得低於 3 毫米。

C-Tick 標誌旁必須按規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資訊,以便 ACA 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品

EMC 負責的供應商。資訊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澳洲供應商的註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公司註冊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 ACA 頒發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

澳大利亞的 EMC 體系把產品劃分為三個級別,供應商在銷售級別二、級別三產品前,必須在 ACA 註冊,申請

使用 C-Tick 標誌。

級別一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低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單向鼠籠式電感電

機、電阻等。對級別一的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級別一的產品可以自願申請 C-Tick

標誌,但是供應商在選擇使用該標誌後,在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描述書的同時,還要提供符合性記錄,以證

明聲明中所描述的產品已符合了相關的 EMC 標準。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二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高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的家用電

器等。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按相關標準進行的測試報告,如果沒有

相關標準,則需要提供技術結構檔,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三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極高的產品,即 CISPR11與 CISPR22覆蓋的產品。目前,通

信終端產品仍就包含在此範圍內,但是從 2003年 11 月 7 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劃分到級別二產品中。供應商除

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由認可的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同時還要出具由

QSM認證機構頒發的品質管制體系證書。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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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澳洲和新西蘭是兩個人口較稀少的國家,目前人口只有 2300萬人口, 但消費能力非常強。被人們普遍認識的

SAA (Standards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其實是一個標準研究所,主管標準的制定和修訂。進入澳洲(包括澳

大利亞和新西蘭)的電子電器等產品必須通過該認證,在產品上打上認證證書編號,才能合法地進入澳洲銷售。

澳洲的產品安全 檢測由國家認可的實驗室 --- NAT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esting Authorities) 實驗

室, 或 CB 會員實驗室測試, 將測試報告提交各州的認證受理機構申請證書。 目前,有資格受理認證申請的

機構有 7 家(包括新西蘭):

1)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New South Wales (NSW)

2) Department of Mines and Energy, Queensland

3) The Office of the Chief Electrical Inspector, Victoria

4) Office of Energy Policy, South Australia

5) Office of Energy, Western Australia

6) Office of Electricity, Standards and Safety, Tasmania

7) Ministry of Commerce, New Zealand

經過以上其中之一認證受理機構頒發證書後, 打上認證公司縮寫代碼和登記證號 即為”安全標示”,例如 “N1

2345”, 表示由 NSW 頒發的證書, 登記號為“1234

SAA 認證有兩種標誌,一種是形式認可,一種是標準認證。形式認可只對樣品負責,標準認證既要對樣品負

責,又要對工廠的品質保證系統進行考核。

SAA 認證的申請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申請、一種是通過 CB 報告去轉。目前客戶多才用 CB 報告去轉 S

AA,時間一般 2-3 周。

SAA 測試標準同 IEC 和 EN 標準基本一致,但存在細小差別。因此測試時還需將澳洲差異寫在報告中。同時

特別注意插腳有特別要求。

澳洲電壓單相 240V,三相 415V。頻率 50Hz.

發證機構:目前 SAA 的發證機構有 SAI,DOIR(Q number),DOFT(N number).

墨墨墨墨西西西西哥哥哥哥 NOM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墨西哥

NOM (Normas Oficiales Mexicanas) 標記是墨西哥的強制性安全標記,適用於電器類產品、氣體用具、電線與

電纜及電子與通訊類產品。

以下產品必須附有墨西哥安全標誌:

1.供家庭、辦公室及工廠使用的電子或電氣產品;

2.電腦局域網(LAN)設備;

3.照明裝置;

4.輪胎、玩具及學校用品;

5.醫學設備;

6.有線及無線電訊產品,例如有線電話、無線電話等;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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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以電氣、丙烷、天然氣或電池驅動的產品,必須經墨西哥測試後方可入境。

由於墨西哥對產品規例不時改進,出口商應儘量在出口前向當地入口商瞭解清楚。

墨西哥法定標準(NOM)規定進口產品經測試合格後,始可在市場上銷售。雖然《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於 1994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且墨西哥國家電子部標準化、認證協會與 UL、加拿大標準協會(CSA)合作發行出版

了北美協調化標準,但是墨西哥只承認本身的 NOM 安全標誌,美國及加拿大的安全標誌(例如 CUL,ETL,CS

A)不獲該國政府承認。產品測試簽證必須由墨西哥 DeccionGeneraldeNormas(DGN)或其他認可的獨立簽證機構

簽發。產品進口前必須具備該簽證認可才能入境。

電壓: 127/220V (單相) 220V (三相)

驗廠:需要或指定機構的驗廠報告

說明書:西班牙文

認證週期:4-5weeks

阿阿阿阿根根根根廷廷廷廷(Argentina)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阿阿阿阿根根根根廷廷廷廷

IRAM Safety Mark 是阿根廷的強制性(獲豁免產品除外)認證標誌。

阿根廷於 1998 年通過的 92/98 議決(Resolution 92/98)將認證制度確立為強制性,2002 年 12 月 31 日

起,受管制的產品均須由 Argentina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OAA)認可的認證機構評核是否符合有關

標準。

製造商可在符合標準的產品上附加阿根廷 S 標記,產品評核乃根據 IEC 標準加上阿根廷差異或阿根廷標準

而執行。實際上,IRAM 標準的制訂已採納了大部份 IEC 標準的條文。

92/98 決議分幾個階段實施,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逐步為不同類型的產品設定強制性的安全要求。

各階段的實施日期及其強制的產品種類, 則如下表所列:

Item 起起起起始始始始日日日日期期期期 產產產產品品品品專案專案專案專案

1 Dec. 01, 2003 Electrical

irons Electrical heaters

Portable electrical tools

Refrigerators

Refrigerator ice-makers and freezers

Air conditioners

Kitchen appliances (food processors, blender, mixers)

Appliances for heating liquids (coffee makers, kettles, fryers)

Skin and hair care appliances

Electrical shavers Range hoods

Lamp-holders, sockets, starter-holders

Lighting ancillary equipment (inductive and electronic)

2 Dec. 31, 2003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with voltage below than 50 V.

Electric material, with nominal current upper than 63 Amp.

3 Feb. 01, 2004 Luminaries Lawn mowers and hand-held lawn-edge trimmers

Washing machines Dish-washers

Clothes dryers Hydro-washers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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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hold and commercial cooking appliances

Electrical instantaneous water heaters

Electrical storage water heaters

Gas appliances with electrical devices

Fans

Microwave ovens

Vacuum cleaners, scrubbing machines and other devices for floor treatment and cleaning.

4 Aug. 01, 2004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and devices consuming less than 5kva.

Material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rated under 63Amp.

電壓:AC 110V(單相) 220V(三相)

驗廠:需要或指定機構的驗廠報告

說明書:西班牙文

認證週期:2-3weeks 無CB 6-8weeks

韓國韓國韓國韓國 EMC 及及及及 MIC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介介介介紹紹紹紹

(1)EMC 認證/批准概況

在韓國涉及 EMC 方面的法規有三個:他們是電氣安全控制法、無線電管理法、醫藥事務法,這三個法分別

由三個部門來管理,即商業能源管理部(MOCIE)、資訊及通信部(MIC)、韓國衛生部。具體情況請見下表:

相關政府部門 商業及能源部(MOCIE) 資訊及通信部(MIC) 韓國衛生部(HOHW)

認證機構 韓國檢測實驗室(KTL)及其他 無線電研究實驗室(RRL) 韓國食品及藥品管理局

(KFDA)

相關法律 電氣安全控制法 無線電管理法 醫藥事務法

適用產品 電氣產品 電腦及外設終端設備 醫療設備

批准程式 安全認證(包含 EMC) EMC 批准/註冊 製造商和進口商許可

EMC 技術標準 EMI 方面等效 CISPR;EMS等效

IEC61000-6

EMI 方面等效 CISPR22;EMS

等效 IEC61000-

EMI 方面等效 CISPR11;EMS

等效 IEC61000-6

檢測實驗室 韓國檢測實驗室(KTL)及其他 韓國檢測實驗室(KTL)及其

韓國檢測實驗室(KTL)

EMS測試起始

時間

2002年 1 月 1 日(TV/AV ) 2000年 1 月 1 日 2000年 1 月 1 日

(2)實施 EMC 認證的產品目錄及時間表

關於 EMI 的測試已經與安全認證一起開始進行了,EMS 測試則按下列目錄及時間陸續增加在安全認證申請

之重進行,見下表:

實施批次 申請時間 產品名稱

1 2000 年 1 月 1 日 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微波爐、洗碗機、自動售貨機(帶電加熱、電

製冷器)

2 2000 年 1 月 1 日 除第一批和第三批目錄的其他產品

3 2000 年 1 月 1 日 音視頻/資訊辦公設備

(3)產品獲得 EMC 認證/批准的途徑

產品 測試標準 檢測機構 法規 實施認證機構

電子產品 電氣產品安全控制法 EMC 測試按照電氣產品技

術標準

由 KTL 實施檢測 由 KTL 實施安全認證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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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電腦及其週

邊終端設備

無線電管理法 EMC 測試按照批准規程 由 KTL 實施檢測 由 RRL 批准註冊

醫療設備 醫藥事務法 EMC 測試按照批准規程 由 KTL 實施檢測 由 RRL 批准註冊

(4)韓國電信產品/設備認證

韓國資訊通信部(MIC)對電信產品負責管理,其授權無線電研究實驗室(RRL)為其認證機構,對產品實施

具體的認證工作,其認證標誌是:MIC Mark。電信產品認證的具體實施表如下:

產品 法規 認證程式 測試項目 標準 實驗室

終端設備(電話機、交換

機、ISDN、CSU、CATV) 電信法 型式批准

性能及安

類似 FCC 第八章

IEC 60950 韓國檢測研究院及其他

電腦及外設終端設備(傳真

機、數據機、字元卡等)

無線電

波法 EMC 註冊 EMC

EMI:CISPR22

EMS:CISPR24 韓國檢測研究院及其他

雷達、船用/飛機發

射機等

無線電

波法

官方型式批

RF(射頻)

性能

EIS 通告:1999-

46 無線電研究實驗室(RRL)

使用射

頻的無

線通信

設備

移動電話、網路電

話、TRS 等

無線電

波法 型式註冊

無線電研究實驗室(RRL)及

其他

(5)注注注注::::MIC 輻輻輻輻射射射射要要要要求求求求規規規規定定定定了了了了兩兩兩兩種分種分種分種分級級級級::::

• A 級設備用於商業目的。

• B 級設備用於非商業目的。

荷荷荷荷蘭蘭蘭蘭電電電電工工工工材材材材料料料料協協協協會會會會(((( KEMA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KEMA(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是荷蘭電力試驗所為世界性電力試驗認證機關 KEMA?KEU

R 是為了(電的)安全的品質標誌。電的產品必須順從“歐洲低電壓指示”的標準,和 CE 產品的標準一致。

具體的要求和歐洲的標準是一致的。一件產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標誌,達到了這些要求,也就意味

著可以自動地達到歐洲法律的要求。

荷蘭電工材料協會( KEMA )

N.V.KEMA 執行歐洲共同體關於低壓電工產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蘭“電器法要求所有在

荷蘭市場上銷售的電工產品均應滿足其規定的安全標準。

由於 KEMA 按照這些標準頒發認證標誌,所以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證明該電工產品符合荷蘭的“電器

法令”。 KEMA 是由經濟事務部認可,並由歐洲共同體官方認可的作為荷蘭的低壓電工產品的試驗機構。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認證體系在荷蘭政府機構領導下所建立的獨立機構??荷蘭認證委員會所認可。

大多數 KEMA 標準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蘭電工委員會標準( NEN 標準),後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

C 標準為基礎.

尼尼尼尼日日日日利利利利亞亞亞亞 SONCAP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強強強強制制制制性性性性合合合合格格格格評評評評定定定定程程程程式式式式((((SONCAP))))簡簡簡簡介介介介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強制性合格評定程式(SONCAP)簡介

SONCAP 是尼日利亞聯邦政府實施的檢查控制不合格不安全產品出口到該國的一項新政策。

認證聖經

第 23 頁 共 70 頁

SONCAP 從 2005 年 9 月 1 日起開始生效,並給予了 90 天的寬限期,即於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

SONCAP 是 Standards Organization of 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 的縮寫。

SONCAP 是一組適用於進口到尼日利亞的某些類別的管制產品的合格評定和認證程式。上述管制產品必須

在裝船前達到或符合尼日利亞工業標準(NIS)的規定以及/或者其他經批准的國際標準。

實施 SONCAP 的目的在於保護尼日利亞消費者免受不安全以及/或者不合格製成品的損害。上述不合格不

安全產品大部分是進口商品並直接銷售到消費者手中。

實施 SONCAP 的目標在於確保管制產品滿足可接受標準的有關規定,並便於對產品品質賦有監管責任的

有關政府機構對管制產品進行管理。

SONCAP 的範疇

一項海外活動,並不替代尼日利亞標準局(SON)的任何法定職責;

管制產品必須進行的一項認證;

確保管制產品符合尼日利亞工業標準的有關規定或者其他 5 批准的國際標準;

確保包含以下因素的檢查過程:

實驗室使用的鑒定;

進行的實驗的範圍;

檢驗報告的有效性和真實性。

SONCAP 遵守程式

SONCAP 需要對產品品質進行兩步法定的必須的認證過程,以確保產品達到 NIS、ISO、BSI、IEC 等特

定標準。

兩步過程包括:

1、 Product Certification:產品認證;

2、 SONCAP Certification:SONCAP 強制認證。

第一步產品認證,僅適用于初次向尼日利亞出口某一特定類別的管制產品。通過產品認證的出口商將獲得

產品證書(Product Certificate),證書有效期為三年。之後,即可申請開立“M”表格(Form “M”)。

第二步 SONCAP 強制認證,適用於某一批裝船前貨物。

SONCAP 證書(SONCAP Certificate)是管制產品在尼日利亞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法定必備文書,缺少 S

ONCAP 證書將造成管制產品通關遲延或者可能被拒絕清關入境。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除辦理產品認證和 SON

CAP 強制認證手續外,管制產品必須同時進行任何其他現行的進口程式規定,比如裝船前檢驗(PSI)。或者

說,辦理了產品認證和 SONCAP 強制認證手續並不能替代尼日利亞政府要求辦理的其他任何現行進口程式規

定。

SONCAP 向管制產品出口商提供了獲得 SONCAP 證書的兩種辦法。出口商可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選擇。

第一種方法稱為“有事實根據的申報”(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適用於其產品能夠完全符合尼日利亞

標準法規的出口商。出口商須在貨物裝船前向尼日利亞國家標準局駐該出口國辦事處提交檢驗報告(Test Re

port)一份和產品認證申請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一份。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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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報告經審查通過後,進口商將獲得產品證書,有效期最長為三年,自檢驗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此後,

在每一批管制產品裝船前,出口商須向辦事處提交填寫完整的船運認證申請(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

ation)一份和最終發票(Final Invoice)一份. SONCAP 證書將出具給出口商以便辦理通關手續。

第二種方法稱為“未經證實的申報”(Unsubstantiated Declaration),適用於不能提交有事實根據的檢驗報

告(Substantiating Test Report)的出口商。出口商須與辦事處取得聯繫,後者向出口商提供能夠對某一特定

管制產品進行檢驗的經授權的實驗室的聯繫方式。產品檢驗合格後,出口商須向辦事處提交檢驗報告(Test R

eport)一份和產品認證申請表(Request fo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FPC, 參看附表)一份。

檢驗報告經審查通過後,進口商將獲得產品證書,有效期最長為三年,自檢驗報告出具之日起計算。此後,

在每一批管制產品裝船前,出口商須向辦事處提交填寫完整的船運認證申請(Request for Shipment Certific

ation)一份和最終發票(Final Invoice)一份. SONCAP 證書將出具給出口商以便辦理通關手續。

SONCAP 管制產品清單

第一類 玩具(Group I, Toys)

產品編碼 產品名稱

I-01 玩具產品,包括視頻遊戲和其他電子玩具、電子遊戲場、娛樂設備以及露天遊戲場設備

第二類 電子電氣產品(Group II, Electrical & Electronics)

產品編碼 產品名稱

II-01 家用視聽設備以及其他類似電子產品;

II-02 家用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設備;

II-03 家用電熨斗;

II-04 家用旋轉式提取器;

II-05 家用洗碗機;

II-06 家用固定式烹調用爐灶、爐架、烤箱以及其他類似家用器具;

II-07 家用洗衣機;

II-08 剃刀、理髮用刀剪以及其他類似家用器具;

II-09 烤架(鐵篦子)、烤爐以及其他類似家用器具;

II-10 家用地板處理機和噴水式擦洗機;

II-11 家用甩幹器(滾幹器);

II-12 加熱用盤子以及其他類似家用器具;

II-13 熱油煎鍋、油炸鍋(長柄平鍋)以及其他類似家用炊具;

II-14 家用廚房用機械;

II-15 家用液體加熱器具;

II-16 家用食品垃圾處理器(防堵塞器);

II-17 毛毯、襯墊以及其他類似家用柔性保暖用品;

II-21 家用儲存式熱水器;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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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23 家用皮膚與毛髮護理用品;

II-24 家用冷藏設備、霜淇淋製作設備和制冰機;

II-25 家用微波爐,包括組合式微波爐;

II-26 家用鐘錶;

II-27 家用皮膚接受紫外輻射和紅外線輻射設備;

II-28 家用縫紉機;

II-29 家用電池充電器;

II-30 家用暖房器;

II-31 家用爐灶煙囪風帽;

II-32 家用按摩設備;

II-34 家用引擎壓縮機;

II-35 家用快速/暫態熱水器;

II-40 家用電熱泵、空調和除濕器;

II-41 家用打氣筒;

II-43 家用衣服乾燥器和毛巾架;

II-44 家用熨斗;

II-45 可擕式加熱工具以及其他類似家用器具;

II-51 家用固定式加熱迴圈泵以及工業用水設備;

II-52 家用口腔衛生器具;

II-53 家用芬蘭式蒸汽浴加熱設備;

II-54 使用液體或蒸汽的家用表面清潔設備;

II-55 用於養魚缸或花園池塘的家用電氣設備;

II-56 家用放映機以及類似產品;

II-59 家用殺蟲劑;

II-60 家用旋渦浴器(旋流水浴器);

II-61 家用熱儲存暖房器;

II-65 家用空氣清新設備;

II-66 家用水暖床加熱器;

II-73 家用固定浸入式加熱器(浸入式煮水器);

II-74 家用可擕式浸入式加熱器;

II-78 家用戶外烤架;

II-80 家用風扇;

II-81 家用暖足器和加熱墊;

II-82 家用娛樂設備和個人服務設備;

II-85 家用織物汽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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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88 家用加濕器,用於加熱、通風或空調系統;

II-94 家用剪草剪;

II-95 家庭住宅豎向車庫門傳動裝置;

II-96 家用暖房用柔性加熱零部件;

II-97 家用卷升百葉門、遮蓬、百葉窗傳動裝置以及類似設備;

II-98 家用加濕器;

II-100 家用掌上型花園鼓風機、真空吸塵器和真空通風機;

II-101 家用汽化裝置(汽化器/霧化器);

II-102 家用煤氣、汽油和固體燃料燃燒設備(加熱爐),可接通電源;

II-103 家用門窗傳動裝置;

II-105 家用多功能淋浴室;

II-126 IT 設備;

II-127 發電機;

II-128 電力工具;

II-129 電線、電纜、拉伸軟線和軟線包;

II-130 全套照明裝置(泛光燈設備)和燈座(燈頭);

II-131 傳真機、電話機、移動電話機、對講電話機以及類似通訊產品;

II-132 插頭、插座和接合器(接頭);

II-133 電燈;

II-134 電燈起動器和鎮流器;

II-135 開關、斷路器(電路保護器)和保險絲;

II-136 供電設備和電池充電器;

II-137 非機動車用電池;

第三類 汽車類產品(Group III, Automotive)

產品編碼 產品名稱

III-02 汽車玻璃;

III-03 車輛零部件(新),包括可用於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的拆卸式工具箱;

III-04 機動車輛輪胎;

III-05 機動車輛電瓶;

第五類 建築材料和煤氣用具(Group V, Construction Material and Gas Appliances)

產品編碼 產品名稱

V-11 煤氣用具;

V-12 鍍鋅鋼、鋼筋(條鋼)、薄鋼板;

電壓:230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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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說明:其插腳必須是英規3PIN扁插.

認證週期:直接申請4-5周

印印印印度度度度產產產產品品品品認認認認證證證證制度制度制度制度- -

印度為統一產品監管標準和要求,確保產品品質和安全,於 1955年開始推行產品認證制度。凡列入強制認證的

產品,都需按印度產品標準獲得產品認證證書才能進入市場。因此,想打入印度市場的生產企業,有必要對印

度的產品認證制度有所瞭解。

印度產品認證組織機構按印度議會《1986年印度標準局法案》,印度標準局(TheBureauofIndianStandards,

簡稱 BIS)具體負責產品認證工作,它也是印度唯一的產品認證機構。BIS 下設 5 個地區局和 19 個分局。地區

局監管對應分局。BIS 所屬的 8 個實驗室和一些獨立實驗室負責產品認證過程抽取樣品的檢驗。這些實驗室均

按 ISO/IEC17025:1999執行。

自 BIS 的前身印度標準協會於 1955年開始進行產品認證以來,迄今印度產品認證已有 50年歷史。目前,B

IS 已頒發產品認證證書 3 萬多份,涵蓋農產品、紡織品、電子等幾乎每一個工業領域。

印度產品認證基本內容(一)認證原則。印度的產品認證實行自願認證原則,旨在為最終消費者提供有品質

保證、安全可靠的產品。考慮到公共衛生和安全以及大眾消費等因素,印度政府通過發佈即時法令,對特定產

品施行強制認證。印度標準局僅就申請授予認證證書,強制的具體工作由相關權力機構執行。(見附件《印度強

制認證產品名錄》)(二)認證標誌。認證標誌是產品符合印度標準的標誌,也是符合產品規格證明。所有的 BI

S 認證均執行印度標準,檢測合格獲得證書的,使用通用的 IS 標誌。40 多年來,IS 標誌在印度及其鄰國是優

質產品的象徵。而相當一部分印度標準與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標準、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標準一致,因此冠以

IS/ISO、IS/IEC 雙重標誌。

(三)認證模式。BIS 產品認證通過對工廠品質管制體系的初次核對總和評定,認證後工廠品質管制體系監

督,及對工廠和市場上抽取樣品進行檢測,來決定產品是否與印度標準一致。

(四)認證領域 BIS 認證適用于任何國家製造商,認證領域主要有:1.紡織品;2.化學藥品和殺蟲劑;3.水泥

和混凝土;4.金屬製品和仿金屬製品;5.機械設備;6.電氣電子和光學設備;7.汽車配件;..農產品,食品,飲料

和煙草;9.皮製品;10.木製品;11.紙和紙漿產品;12.測試器械;13.建築材料;14.抽水、灌溉、排水和污水裝

置。

(五)其他產品認證制度。除常規產品認證外,對於環境友好產品,BSI 執行特殊的認證並授予 ECO標誌。

印度也是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成員國。BIS 代表印度參加 IEC 的各項活動。國際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安全

認證組織接受的 BIS 產品目錄有:電纜,電容,低電壓高功率開關設備,安裝保護設備,電子產品等。

印度產品認證程式 BIS 產品認證證書授予程式如下:(一)申請。填寫專用申請書並向工廠廠房法定所在

地的 BIS 分局交納申請費。除專用申請書外,還需遞交以下檔:1.工廠位置及工廠分佈圖;2.生產廠房的證明

文件;3.現有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列表;4.正在使用或提議使用的測試檢驗方案,連同授予證書後遵守 BIS 認

可的測試檢驗方案的承諾函;5.從授予證書之日起支付規定標誌費的承諾函;6.遵從證書授予的所有條件條款以

及一旦證書中止或廢除,即時中止標誌使用的承諾函;7.描述生產和檢驗步驟的流程表;8.現有技術人員的詳細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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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二)記錄。經詳細審查,如果申請手續完備,BIS 將把申請記錄在案,並分配給申請者一個申請號,申請

因此成立。

(三)初次檢驗。申請者與 BIS 約定日期,由 BIS 檢驗官員執行對工廠的初次檢驗,通過對公司生產能力

和控制水準、品質控制技術、現有設備、工作人員技能的評估以及樣品測試等,確定產品是否符合印度標準。

樣品測試可在工廠進行,同時也會在 BIS 或其他認可的實驗室進行。初次檢驗時,BIS 檢驗官員還會與申請者

管理層就認證後執行證書必須履行的測試檢驗方案進行探討,測試檢驗方案對必須施行的生產程序控制有明確

規定。

(四)頒發證書。如果初次檢驗及樣品測試結果滿足條件,將頒發給申請者證書。證書有效期一年。如果執行

證書無誤,經申請一次可延期兩年。如果執證人希望擴大證書同一標準所覆蓋的產品範圍,經常規測試,符合

條件者即可變更。如果證書有效期滿,可視證書有效期內執行情況更新證書。

(五)認證後監督。證書授予後,如果執證人全部履行了測試檢驗方案,產品與印度標準一致,樣品測試記

錄保持完整,經授權即可在產品上加蓋標誌。申請者需支付一定的標識費。

BIS將對執證人就證書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這種監督檢查主要看測試檢驗方案是否完整履行,品

質控制系統是否嚴格按技術標準執行。同時測試生產樣品,將抽取的樣品送至 BIS 或獨立實驗室進行檢驗。

定期檢查和產品測試的結果,會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執證人。如有不合格情況持續發生,暫停在產品上使用標

誌;如果定期檢查和產品測試都不符合要求,尤其與印度標準不符,BIS 將視情況決定暫緩使用或直接吊銷持

證人證書。

國外生產商在印度的產品認證(一)認證基本原則。BIS 對國外生產商實行產品認證制度。認證建立在自我

認證的基礎上,國外生產商需事先自行檢驗證明申請的產品符合印度標準。

(二)認證基本程式。

國外生產商產品認證程式 1.申請。欲獲得 BIS 認證的國外生產商一般需使用專用的申請書,並準備相關文

件向 BIS 新德里總部申請。申請前,國外生產商自身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國外生產商須經印度儲備銀行許可

在印度設有聯絡處或分公司,該聯絡處/分公司要遵從 BIS 所有的法令、章程和規則;印度與該國政府簽有關於

BIS 法令、章程和規則以及懲罰規定實施應用的備忘錄;該生產商在印度指定一個授權代理,該代理根據 BIS

和國外生產商簽署的協定內容和條款代表生產商宣佈服從 BIS1986年法令、章程和規則並對此負責。

申請者需提交給 BIS 的相關檔主要有:國外生產商印度辦事處/分公司授權人的申請書;生產商印度聯絡處

或分公司成立證明文件,含印度儲備銀行批准書;國外生產商公司成立檔;生產過程流程圖和品質保證體系支

持檔(如品質手冊影本,品質計畫,檢驗格式等);該產品或品質體系通過其他認證的有關資料;對產品生產所

用原料、配件等事先認證的有關文件;生產設備清單;檢驗設備清單;產品圖紙;正在使用或建議使用的測試

檢驗方案;實驗室、技術人員、品質控制人員(非顧問人員)的資格證書和主要經歷;獨立實驗室顯示產品符

合印度標準的檢驗報告,以及工廠實驗室的檢驗結果;主要的生產廠區平面圖;1000印度盧比的即期匯票(受

益人為印度標準局,支付地為新德里)。

2.記錄。BIS 經審查申請者提交的申請檔和資料,如手續完備,將申請記錄在案。申請者須交納相應的處理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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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次工廠檢驗。BIS 將指派不超過 2 人的官員團赴工廠檢驗。申請者須承擔官員團赴工廠檢驗的差旅、簽

證費用等開支及相應的檢驗費用。4.頒發證書。如果初次核對總和測試結果合格,且申請者同意認證後執行 BI

S 認可的檢驗測試方案並支付 BIS 標識費,可向申請者頒發證書。證書有效期 1 年。證書授予後,執證者每年

要支付標識費以及證書年費。5.認證後監督。BIS 通過對執證人的常規監督和對工廠、市場上的樣品進行突擊

檢查和測試,監督其認證產品的品質。如果定期檢查,從工廠或市場抽取的試樣經該工廠核對總和獨立檢測結

果滿足要求,證書可予以更新。執證者通過提交指定表格向 BIS 提出更新申請,證書更新費 500印度盧比。執

證者還需承擔樣品檢驗費用。

阿阿阿阿根根根根廷廷廷廷認認認認證證證證(((("SSSS"標標標標誌誌誌誌或或或或IIIIRRRRAAAAMMMM))))- -

阿阿阿阿根根根根廷廷廷廷認認認認證簡證簡證簡證簡介介介介

為保障公眾安全使用電器,阿根廷要求上市銷售的電氣產品必須滿足相應的安規要求。阿根廷於 1998 年 2 月

16 日頒佈決議,開始建立強制認證體系以使在阿根廷市場上銷售的電氣產品滿足最低安全要求。該體系的實施

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符合性證書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此階段的認證類似於歐洲的 CE 認證。所有進入阿根廷市場的電器產品都需有符合性證書,即我們通常說的 CE

證書。

第二階段:型式認可 (Type Approval)

產品需在 IRAM 的認可實驗室進行測試後獲取由其頒發的型式認可證書。型式認可僅需進行安全測試,無需工

廠審查,但產品上不能使用任何安全認證的標誌。

第三階段:產品認證 (Product Certification)

在此階段所有在阿根廷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必須獲得國家認證標誌。經過認證的產品可使用 "S" 標誌。

目前阿根廷的認證正在向第三階段,即產品認證階段過渡,型式認可證書目前在阿根廷仍可被接受。但在 2001

~2002年,產品將逐步完成向認證階段的過渡。

認證的第一步當然是選擇合適的認證機構及實驗室。IRAM 是阿根廷國內一家與多國認證機構有合作關係的認

證機構。IRAM 的詳細資料,可在 www.iram.com.ar 中找到,只是該網站僅有西班牙文的版本。IRAM 可接受

多數 NCB 出具的涵蓋阿根廷國家差異的 CB 報告。

受測樣機是按 220V/50Hz準備的,採用了滿足阿根廷標準 IRAM 2073 要求的電源線插頭。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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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機按相應 IEC 標準進行測試後,由 NCB 出具CB報告。隨同報告還同時向 IRAM 提交了申請書,授權信,

進口商申明,產品設計圖、參數、電氣線路圖、產品照片、西班牙文銘牌及英文說明書。也可以直接申請IR

AM標誌,只是在認證週期上會延長1個月,費用也會相應的增加.

要在產品上使用"S"標誌,還需進行工廠審查,以確保產品生產的一致性。向 IRAM 提供的報告經審查合格後,

產品就可使用"S"標誌了。

電器電子產品認證要求

,阿根廷政府通過了兩項新的決議 197/2004和 198/2004,決議 197/2004允許製造商和進口商可以自己選擇不

同的認證體系,而 198/2004則對部分電器電子產品建議認證要求。

決議 197/2004適用於以下產品:

電子及電器產品 玩具 個人防護品 電梯

根據此項決議,生產廠家和進口商可以任意選擇以下三種認證體系:

型式認證* 阿根廷 S-mark 認證 逐批認證

(*不包括建築用鋼材)

無論選擇哪種認證形式,產品本身及其包裝,或產品的銘牌上都要標誌

請注意:

型式認證產品必須在標誌的旁邊標注證書號碼, 逐批認證產品則必需標注證書號碼和批號。

產品包裝和銘牌上顯示的型號名稱必須和證書上型號完全相符。 根據決議 507/2000第一章,在 2001年 4 月已

受阿根廷 S-mark規範的用於組裝的電子零部件、保險絲、電線產品,不在此決議規定範圍內,所以還是強制性

要求申請阿根廷 S-mark 認證。

決議 197/2004將於 2005年 7 月 6 日開始強制實施。

雖然生產廠家和進口商可以自己選擇上述三種認證的一種,但德國萊茵TUV/RH集團仍建議您選擇阿根廷 S

-mark 認證。 原因是:

1. 在最初進行安全認證申請時, 型式認證似乎更加容易、更加便宜, 但是當產品進入阿根廷市場後, 當地的市

場監督會更加嚴格, 如果在市場抽查中發現問題, 那手續將更加麻煩, 額外費用也會因此而增加。 所以從長遠

考慮, 阿根廷 S-mark 認證比較穩妥, 不會給您帶來後顧之憂。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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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於逐批認證, 只能在當地進行。同其他兩種認證比較起來,逐批認證會更加昂貴,一般生產廠家都難以

承受。

與此同時, 阿根廷還頒佈了針對電壓低於 50V, 電流高於 63A 的電子及電器產品新的認證規定,即決議 198/2

004。

協定 198/2004中規定了以下產品不再列入強制性認證範圍之內:

- 額定電流大於 63A 的產品

- 額定電壓小於 50V, 使用電池電源

- 額定電壓小於 50V, 帶外置電源(包括電池操作)

另外,也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 電源必須有有效的阿根廷認證

- 產品說明書中必須注明適配電源的技術參數或適配電源的型號

- 產品說明書中必須注明使用非指定電源是危險的

但低於 50V 仍屬於強制認證要求的產品有:

- 使用市電 50V AC 以上的照明和照明供應系統

- 二向色性燈及其燈座

- 手持電動工具

- 電動柵欄啟動器

- 健身用電子肌肉刺激器

此項決議在頒佈後 90 日後強制執行。

阿根廷公司是被 OAA(阿根廷授權機構)授權並被阿根廷政府認可的國家發證機構。它可以直接接受德國各分

支機搆的測試報告,對大多數電子及電器產品頒發阿根廷安全認證證書。也就是說,如果您的產品已經在集團

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搆通過 CB 或 GS, 您都可直接在此基礎上申請阿根廷安全認證, 無需任何附加測試。

電壓電壓電壓電壓::::AC 110V(單單單單相相相相) 220V(三三三三相相相相)

驗驗驗驗廠廠廠廠::::需需需需要要要要或或或或指指指指定定定定機機機機構構構構的的的的驗驗驗驗廠廠廠廠報報報報告告告告

說說說說明明明明書書書書::::西西西西班班班班牙牙牙牙文文文文

在在在在我我我我司司司司申請之申請之申請之申請之認認認認證週證週證週證週期期期期::::有有有有CCCCBBBB報報報報告告告告 2-3weeks 無無無無CCCCBBBB 6666----8888weeks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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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充充充電電電電器器器器及及及及電電電電源源源源的的的的 PSE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日本新頒佈的、取代原電氣用品取締法的《電器及材料安全法規》非常複雜,以手機充電器為例:

手機充電器按該法規屬於 A 類產品,A 類產品必須由日本政府授權的和 METI 管理的試驗室進行檢測。這樣的試

驗室例如:JQA,LET,UL Apex,非日本國的試驗室如 UL 也是該類產品(按電池充電器和 AC 適配器)的授權試

驗室。中國目前沒有日本授權的試驗室。

因此,申請 PSE 認證的企業應首先選擇一個日本授權的試驗室,獲得該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報告,證明產

品符合日本的技術要求。

日本對電池充電器有兩套技術要求,客戶可以任意選擇:

第一種是非常傳統的日本技術要求

第二種是與 IEC60950 2nd +A4 協調一致的技術要求

建議中國客戶選擇第二種,此種方式下,由於中國和日本都是 IECEE-CB 成員國,客戶可以先在中國 CQC 獲得 C

B 報告,然後向日本上述試驗室申請轉 CB 報告。如果使用方式 1,CB 報告不能被接受。

如果產品是按滿足第二方式設計,即,按符合 IEC60950 標準進行設計,則初級電路的所有的安全件如電容器、

熱脫扣器等都要符合國際 IEC 標準。如果產品是按滿足第一方式設計,即,按符合日本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則

初級電路的所有的這些安全件都要符合日本國家標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方式 1,則不接受 CB 報告。

也不允許將方式 1 和方式 2 混合使用。

關於工廠檢查

在頒發證書之前,將由檢測機構對製造廠進行工廠審查。檢測和工廠審查都滿足要求後允許在電池充電器上使

用 PSE 標誌以及檢測機構的標誌。要求對生產的產品進行 100%的檢測,但是,不同的產品檢測專案不同,通

常是高壓試驗和保護接地連續性試驗。

對於充電器,證書有效期為 3 年。

法規要求日本的採購商在購進商品後一個月內必須向日本 METI 註冊申報,並必須將採購商名稱或 ID 標在產品

上,以便在今後產品銷售過程中進行監督管理。

根據產品材料安全法,進口到日本的產品的安全責任全部由日本進口商承擔,因此,進口商必須保存檢測報告

和驗貨記錄。進口商也可以通過 internet 查看驗貨記錄。

http://www.jetro.go.jp/se/e/standards_regulation/index.html

1. 電器及材料安全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2. 電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令 (Enforcement Ordinance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3. 電器及材料安全法・施行?? (Enforcement Regulations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

4. 電器分類注解 (Explanation on Type Classification)

MITI 頒佈的技?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by the Ministerial Ordinance of METI)

認證週期:4-6周

特別說明:日本雖然是CB成員國,但是CB報告一般情況下只能作為參考.如果CB有做日本的偏差測試,

則可用CB直接轉認證,認證的認證週期約為3周左右.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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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斯斯斯((((GOST)認認認認證證證證介介介介紹紹紹紹- -

自 1995 年俄羅斯聯邦法律《產品及認證服務法》頒佈之後,俄羅斯開始實行產品強制認證制度,對需要提供安

全認證的商品從最初的數十種發展到現在的數千種,商品上市實行產品認證准入制度,要求國內市場上市商品

必須有強制認證標誌。近年來,俄羅斯逐步加強了進口商品的強制性認證管理,將產品強制認證擴展到了海關,

俄羅斯《產品及認證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對於按照俄羅斯聯邦法令規定需要進行強制認證的產品,其進口合

同中應寫明要出據合格證和合格標記”、“產品合格證應與貨物海關申報單一起向海關出示,並作為主要檔用

以獲得進入俄羅斯聯邦境內的許可”。

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政斯政斯政斯政府府府府規規規規定定定定的的的的強強強強制制制制認認認認證證證證產產產產品品品品範範範範圍圍圍圍

1996 年和 1999 年俄羅斯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兩次公佈了“進入俄羅斯聯邦海關領土需要具有強制認證證

明的商品清單”,主要包括:食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輕工業品,化妝品、傢俱、玩具、陶瓷等。與我國

出口俄羅斯商品對比可知,我國向俄羅斯出口的大多數產品都屬於強制認證範圍,動物性產品還必須有動物檢

疫證明,食品還必須有衛生證。

國國國國外商外商外商外商品品品品通通通通過過過過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斯斯斯標標標標準準準準強強強強制制制制認認認認證證證證的的的的意意意意義義義義

根據俄羅斯法律,商品如果屬於強制認證範圍,不論是在俄羅斯生產的,還是進口的,都應依據現行的安

全規定通過認證並領取俄羅斯國家標準合格證書(縮寫 GOST 合格證)。俄羅斯國家標準合格證書分交付批證書

和成批生產證書兩種,一種是交付批證書,針對出口商只對一批產品有效,由於俄羅斯未對我國實驗室認可,

在我國不能發放。成批生產證書對我國企業非常合適,一旦通過工廠檢查,在三年有效期內,允許產品在俄羅

斯銷售。

如果出口企業不經過俄羅斯產品認證,貨物到達俄羅斯以後辦證非常不方便,要付海關檢測費和海關倉庫

存儲費,其費用有可能超過該筆交易的利潤,且耗費時間較長。更為嚴重的是沒有 GOST 證書產品根本不准上市

銷售。對企業來說,取得俄羅斯強制認證證書(GOST),一方面可以直接上市銷售,獲得俄羅斯 GOST 證書和衛

生證書後,可以在俄設立委託銷售或直接銷售。二是可長期解決使用證書的問題。一旦通過認證,在三年有效

期內,每出口一批產品,領取一份證書影本,即可作為有效證明保證出口和上市。 三是可以使用俄羅斯強制認

證標誌,提升產品價值,為企業開拓俄羅斯市場提供信譽保證。

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斯斯斯產產產產品品品品強強強強制制制制認認認認證證證證法法法法規規規規

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強斯強斯強斯強制制制制認認認認證證證證法法法法規規規規

1. 俄羅斯聯邦《產品與服務專案認證法》

2. 俄羅斯聯邦認證規則

3. 俄羅斯聯邦工作及服務專案認證規則

4. 俄羅斯聯邦產品認證程式

5. 俄羅斯聯邦產品認證程式 1 號修改件

6.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章程

7.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8. 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2000 年 1 月 19 日關於批准《認證規則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體系中所用

的主要檔的格式》1 號 修改件的第 6 號決議

9. 《認證規則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體系中所用的主要檔的格式》1 號修改件

10.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對產品(工作,服務專案)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而實施自願認證的規則

11.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產品認證時生產狀況的分析

12. 強制認證工作許可證和合格標誌使用許可證的簽發規則

13. 產品強制認證時合格標誌使用規則

認證聖經

第 34 頁 共 70 頁

14. 關於批准《產品強制認證時合格標誌的使用規則》修改件與補充件的第 54 號決議

15. 《產品強制認證時合格標誌的使用規則》的修改件與補充件

16.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

產品(工作、服務專案)自願認證時使用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標誌的規章

17. 關於對在俄羅斯聯邦境內銷售的商品與產品加貼防偽合格標誌及統計標貼的程式和對商品流通進行統計的

規程

18. 俄羅斯聯邦貿易部和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2000 年 4 月 20 日聯合發佈的關於批准保護合格證書副本

的程式的第 128/360 號令

19. 合格證書副本保護程式

20. 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1999 年 8 月 23 日

關於批准《產品和服務專案認證工作費用的支付》認證規則的第 44 號決議

21. 認證規則 產品和服務專案認證工作費用的支付

22. 辦理、註冊及使用合格申報單的說明

23. 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1999 年 10 月 20 日

關於認證機構對已註冊合格的申報單實施報表制度的第 440 號令

24. 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1999 年 4 月 30 日關於完善國家登記簿工作的第 203 號令

25. 國家登記簿章程

26. 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認證規則

在國家登記簿中對俄羅斯國家標準認證體系的物件及參與者進行登記的暫行程式

27. 俄羅斯國家標準計量委員會 1999 年 4 月 22 日關於批准對俄羅斯聯邦現行認證體系及合格標誌實施國家註

冊規則第 18 號決議

28. 俄羅斯聯邦現行認證體系及合格標誌實施國家註冊規則

29. 俄羅斯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第 496 號令

30. 俄羅斯聯邦國家海關委員會關於修改第 496 號令的命令

31. 向俄羅斯聯邦進口、經俄羅斯海關放行、需進行強制認證的商品目錄

32. 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實驗室的一般要求

33. 俄羅斯聯邦關於植物檢疫聯邦法

34. 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批准可以用合格申報單證明合格的產品目錄與合格申報單的辦理及其登記程式》的

決議

35. 俄羅斯聯邦保障計量統一法

36. 俄羅斯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俄俄俄俄羅羅羅羅斯斯斯斯認認認認證證證證產產產產品品品品範範範範圍圍圍圍

電子設備

家用電器

電纜、電線,儀器的開關和自動轉換裝置、成套設備和接合裝置

照明技術產品

調整保護設備

低壓控制裝置

小功率變壓器

電焊設備

認證聖經

第 35 頁 共 70 頁

個人電腦和筆記本電腦

化學供給源

小型和中型的發動機

測量工具

電子儀器設備

遊戲機

資訊技術設備和辦公設備

電影攝影技術設備和用具

無線電通信、無線電廣播、電視設備

通訊及傳真設備

低壓成套設備,高壓設備

電熱設備

醫用技術設備

商用及公共飲食用工藝設備

洗衣和乾洗設備

有絕緣柄的安裝工具

農用和園林用機器設備

化學、石油化工產品和石油加工產品

無機化工品

聚合產品材料

聚合產品材料

日化產品

礦物肥料

橡膠技術和石棉產品

石油產品( 淺色,深色)

潤滑油

木材工業產品及包裝

膠合板和板材

傢俱

紙、硬紙板包裝(木包裝,金屬包裝,聚合材料包裝,紙包裝,玻璃包裝,瓶蓋,金屬蓋,

冒,軟木塞)

學生用本子,牆紙和紙漿產品

紡織品和輕工業產品

細紗、織物,非織亞麻布,記件產品(棉織,亞麻,毛紡,絲綢,粗紡)

絕緣漆布

針織品、縫紉製品

人造皮革

日用百貨、衛生用品

掛毯和毯子產品,地板革

鞋、皮革

玩具

歐歐歐歐盟指盟指盟指盟指令的令的令的令的基基基基本本本本內內內內容容容容(ROHS 和和和和 WEEE)- -

歐盟議會及歐盟委員會於 2003 年 2 月 13 日在其《官方公報》上發佈了《廢舊電子電氣》設備指令(以

下簡稱《WEEE 指令》)和《電子電氣功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以下簡稱《RoHS 指令》)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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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RoHS 和 WEEE 管理的產品表

序號 產品類別 產品名稱

1 大型家用電器 大型製冷器具、冰箱、冷凍箱、其他用於食品製冷、保鮮和儲存的大型器具、洗

衣機、幹衣機、洗碗機、電鍋、電爐灶、電熱板、微波爐、其他用於食品烹飪和

加工的大型器具、電加熱器、電暖氣、其他用於加熱房間、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

電風扇、空調器具、其他吹風、換氣通風和空調設備

2 小型家用電器 真空吸塵器、地毯清掃機、其他清潔器具、用於縫紉、編織及其它織物加工的器

具、熨斗和衣服熨燙、壓平和其他衣物護理器具、烤麵包機、電煎鍋、研磨機、

咖啡機和開啟或密封容器或包裝的設備、電刀、剪發、吹發、刷牙、剃須、按摩

和其他身體護理器具、電鐘、電子錶和其他測量、顯示或記錄時間的設備、電子

3 資訊和通訊設備 中央資料處理器、個人電腦、印表機、複印設備、電氣電子打字機、臺式和袖珍

計算器、利用電子方式對資訊進行採集、儲存、處理、顯示或傳輸的其他產品和

設備;用戶終端和系統;傳真機;電報機;電話;收費電話;無繩電話;移動電

話;應答系統;通過電資訊傳輸聲音、圖像或其他資訊的產品或設備

4 消費類產品 收音機、電視機、錄像機;答錄機;高保真答錄機;攻放機;音樂儀器;其他記

錄或複製聲音或圖像的產品或設備

5 照明設備 螢光燈具(家用的照明設備除外);直型螢光燈;緊湊型螢光燈;高亮度放電燈,

包括壓力鈉燈和金屬鹵素燈;低壓力鈉燈;其他用於傳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設備(細

絲燈泡除外)

6 電氣電子工具 電鑽;電鋸;縫紉機;對木材、金屬或其他材料進行車削、銑、砂磨、研磨、鋸

削、切割、剪切、鑽孔、沖孔、折疊、彎曲或類似加工的設備;用於打鉚釘、釘

子或螺釘或用於去除鉚釘、釘子或螺釘的工具;用於焊接或類似用途的工具;對

於液體或氣體進行噴射、傳播、分散或其他處理的設備;用於割草或其他園藝操

作的工具

(7) 玩具、休閒和運動

設備

電動火車或賽車;手持電子遊戲機;電子遊戲機;用於騎自行車、潛水、跑步、

划船等的測算裝置;帶有電子或電氣元件的運動設備;投幣機

(8) 醫用設備(被植入

或被感染的產品

除外)

放射治療設備;心臟用設備;透視裝置;肺呼吸機;核醫療設備;玻璃容器內診

斷用實驗室設備;分析儀;冷凍機;生殖試驗設備;其他用於探察、預防、監控、

處理、緩解疾病、傷痛的設備

9 監測和控制儀器 煙霧探測器;發熱調節器;溫控器;家用或實驗室設備用測量、稱重或調節器具;

工業安裝(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他監控儀器

10 自動售賣機 熱飲料自動售賣機;瓶裝或罐裝熱或冷飲料自動售賣機;固體產品自動售賣機;

錢票自動售賣機;所有自動送出各類產品的器具

說明:(7)、(8)序號被置括弧之中,表示該專案暫不受 RoHS 指令限制;

表 2 RoHS 指令限制使用的六類有害物質

序號 指令限制的物質 使用該物質的例子 指令規定的免除

1 水銀(汞) 溫控器、感測器、開關和

繼電器、燈泡

含汞量不超過規定值(5、8 或 10mg )的緊湊型和

通用直型螢光燈、特殊用途直型螢光燈等

2 鉛 焊料、玻璃、PVC 穩定劑 ?CRT、電子元件和螢光管玻璃

合金鋼中鉛<0.35%、合金鋁中鉛<0.4%、合金銅中鉛

<4%

?伺服器、記憶體等焊料(2010 年止)、網路基礎

設備用焊料、電子陶瓷

3 鎘 開關、彈簧、連接器、外

殼和 PCB、觸頭、電池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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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鉻(六價) 金屬附腐蝕塗層 吸收型冰箱製冷系統

5 多溴聯苯(PBB) 阻燃劑,PCB、連接器、

塑膠外殼

6 多溴二苯醚(PBDE) 阻燃劑,PCB、連接器、

塑膠外殼

《RoHS 指令》和《WEEE 指令》規定納入有害物質限制管理和報廢回收管理的有十大類 102 種產品,前七

類產品都是我國主要的出口電器產品。

《WEEE 指令》要求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生產製造商應實現下列目標:

(1) 對第 1 類和第 10 類的 WEEE:

回收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 80%。

元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率和再迴圈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 75%。

(2) 對第 3 類和第 4 類的 WEEE:

回收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 75%。

元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率和再迴圈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 65%。

(3) 對第 2、5、6、7 和 9 類的 WEEE:

回收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 70%。

元件、材料和物質再利用率和再迴圈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 50%。

(4) 對於氣體放電燈、元件、材料和物質的利用率和再迴圈率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 80%。

另外,WEEE 管理的物件,不僅包括廢舊設備整機,也包括整機電器的所有元件、部

件和消耗材料。

2004 年 8 月 13 日前,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建立監視《WEEE》指令目標的程式細則,

並將必要的法律、規則和行政規定生效立即通知歐盟委員會。

2005 年 8 月 13 日前,確保生產者提供為回收各環節所需的資金。

2005 年 8 月 13 日後,投放市場的產品生產者有責任為自己產品的回收處理提供資金。

《RoHS》指令的基本內容是從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氣電子設備產

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鉛、汞、鎘、六價鉻、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聯苯(PBB)等六種有害物質

荷荷荷荷蘭蘭蘭蘭電電電電工工工工材材材材料料料料協協協協會會會會(((( KEMA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 ))))- -

KEMA(Keuring Van Elektrotechnische Materialen) 是荷蘭電力試驗所為世界性電力試驗認證機關 KEMA?KEU

R 是為了(電的)安全的品質標誌。電的產品必須順從“歐洲低電壓指示”的標準,和 CE 產品的標準一致。

具體的要求和歐洲的標準是一致的。一件產品如果拿到了 KEMA?KEUR 的標誌,達到了這些要求,也就意味

著可以自動地達到歐洲法律的要求。

荷蘭電工材料協會( KEMA )

N.V.KEMA 執行歐洲共同體關於低壓電工產品的法令( 1973 年 2 月 19 日),荷蘭“電器法要求所有在

荷蘭市場上銷售的電工產品均應滿足其規定的安全標準。

由於 KEMA 按照這些標準頒發認證標誌,所以 KEMA 一 KEUR 便可以證明該電工產品符合荷蘭的“電器

法令”。 KEMA 是由經濟事務部認可,並由歐洲共同體官方認可的作為荷蘭的低壓電工產品的試驗機構。

KEMA 的 KEMA 一 KEUR 認證體系在荷蘭政府機構領導下所建立的獨立機構??荷蘭認證委員會所認可。

大多數 KEMA 標準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荷蘭電工委員會標準( NEN 標準),後者又均以 IEC 或 CENELEC

標準為基礎.

GS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工工工工廠廠廠廠檢檢檢檢查查查查要要要要求求求求- -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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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質管制

1.1 是否設有獨立於生產之外的負責產品品質的管理機構,負責人名稱?

1.2 是否制定並實施了各類人員之培訓計畫,特別是關鍵工藝人員之培訓計畫?

人員考核制度如何? -

1.3 品質管制人員占生產人員之比例。

1.4 產品重點工序有無生產記錄,產品包裝有無編號,若無,出現品質問題,如

何查出有問題產品?

1.5 倉庫管理、生產操作人員有無進行相關方面之檢驗:

1.5.1 原材料

1.5.2 生產過程

1.5.3 成品

1.6 有無品質查核,由何人負責?

1.7 是否定期召開品質分析會議,及時處理品質問題,搞好回饋工作。

2、認證產品之生產線

2.1 有無認證產品之生產流程圖及品質控制點圖和明文規定生產制度。

2.2 生產線上之設備、儀器及量具有無維修保養制度及定期檢驗制度及其記錄。

2.3 有無關鍵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及試驗設備,精度如何,提供相關清單。

3、原材料、外購件、零部件

3.1 提供關鍵件、關鍵材料之目錄。

3.2 說明如何保證原材料、外購件、零部件之品質(有無編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檢驗規範)。有無領用與保

管制度。

4、計量

4.1 有無計量機構?

4.2 計量機構之工作範圍、人員簡況(有無經計量部門考核通過?)

4.3 如無計量機構,請說明是以何種單位進行計量。

5、工廠試驗機構

5.1 列出主要試驗設備名稱及生產廠,有無合格證及有效鑒定證書(精度、等級)可進行哪些測試。

5.2 試驗環境

6、技術檔及資料

6.1 產品圖紙及產品技術條件、工藝檔。

6.2 最近半年內申請認證產品之測試報告。

6.3 最近半年內所查出之廢、次品各占總產量之百分比。

7、技術服務

7.1 情況記錄和用戶評價如何?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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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主主要要要要國國國國家家家家進進進進口口口口規規規規定定定定((((一一一一))))

進進進進 口口口口 規規規規 定定定定

1 阿阿阿阿 根根根根 廷廷廷廷

• 阿 根 廷 於 1988 年 著 手 改 革 貿 易 體 制 , 對 進 口 減 少 制

約 。 現 時 大 多 數 商 品 均 可 自 由 入 境 , 毋 須 簽 證 。

進 口 證 及 規 例

• 進 口 商 必 須 向 海 關 登 記 , 並 委 托 持 牌 報 關 代 理 人 辦

理 進 口 貨 品 的 清 關 手 續 。 放 寬 進 口 無 形 中 開 放 了 登

記 制 度 , 讓 有 意 經 營 進 口 貿 易 的 人 士 都 可 以 成 為 注

冊 進 口 商 , 也 使 登 記 制 度 變 成 一 種 例 行 手 續 多 於 對

進 口 商 的 限 制 。

•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自 1998 年 起 ,

進 口 稅 率 平 均 是 17%。

進 口 稅 率

個 別 類 目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率 如 下 :

• 絕 大 多 數 生 產 設 備 是 10%;

• 農 產 品 是 2%至 14%;

• 大 多 數 工 業 制 品 及 原 料 是 2%至 16%;

• 消 費 品 是 20% 至 30%。

稅 項 • 大 多 數 進 口 貨 品 須 按 到 岸 交 貨 價 加 進 口 關 稅 的 總 值

繳 納 21% 增 值 稅 ; 貨 品 須 於 入 境 當 天 預 繳 9% 增 值 稅 ,

此 款 額 日 後 會 抵 銷 最 終 應 課 稅 款 其 中 一 部 分 , 但 生

產 設 備 除 外 ;

• 按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0.5% 進 口 統 計 費 , 但 生 產 設 備 除

外 ;

• 本 產 貨 品 亦 須 繳 納 21% 增 值 稅 ;

• 所 有 進 口 消 費 品 須 繳 納 3% 預 計 利 潤 稅 , 另 外 視 產 品

的 種 類 征 收 4% 至 60% 消 費 稅 。

文 件 商 業 發 票 ( 正 本 及 三 份 副 本 ) 、 估 價 發 票 ( 如 有 指 定 ) 、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至 少 有 一 份 可 流 轉 副 本 ) 、 裝 箱 單 ( 散

裝 商 品 或 是 種 類 、 特 點 、 成 份 及 重 量 相 同 的 貨 品 , 一 般 毋

須 隨 附 裝 箱 單 ) 、 保 險 證 明 書 ( 若 出 口 商 購 有 保 險 , 應 提

交 證 明 書 ) 、 價 目 表 ( 如 有 指 定 ) 、 衛 生 合 格 證 明 書 及 衛

生 證 明 書 ( 如 有 指 定 ) 。

此 外 , 凡 進 口 的 玩 具 必 須 附 有 由 原 產 地 簽 發 , 並 經 阿 根

廷 駐 當 地 大 使 館 或 領 事 館 簽 署 核 實 的 產 地 來 源 證 。 證 件

上 注 明 產 品 的 生 產 地 ; 裝 貨 港 口 ; 裝 運 數 量 及 所 用 的 計

量 單 位 ;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名 稱 ; 向 阿 根 廷 進 口 商 開 具 的 發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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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編 號 ; 證 明 書 簽 發 國 家 的 檢 定 機 關 ; 檢 定 地 點 及 日 期 。

中 國 內 地 制 造 的 產 品 經 香 港 轉 運 往 阿 根 廷 時 , 若 內 地 出

口 的 數 量 與 在 港 轉 運 的 數 量 有 出 入 , 必 須 隨 附 原 產 地 簽

發 並 經 阿 根 廷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認 證 的 商 業 發 票 副 本 。 認

證 時 , 須 提 交 商 業 發 票 正 本 及 兩 份 副 本 。

標 簽 所 有 本 產 及 進 口 貨 品 均 須 標 明 原 產 地 。

一 般 承 認 美 國 、 英 國 或 同 等 的 產 品 規 定 或 標 准 。 如 有 查

詢 , 可 聯 絡 阿 根 廷 工 業 總 署 , 地 址 : Direccion General de Industria

(General Directorate for Industry), Av Julio 1 Roca 651, Piso 1, Sector 25, 1322 Buenos Aires, Argentina; 電 話 : (541) 349 3655; 傳 真 : (541) 349 3644。

產 品 標 准

阿 根 廷 的 產 品 安 全 規 例 分 三 個 階 段 實 施 :

• 第 一 階 段 由 1998 年 9 月 18 日 開 始 ─ 規 定 所 有 進 口 商 必

須 向 政 府 機 關 登 記 。 每 批 進 口 產 品 必 須 附 有 由 阿 根

廷 持 牌 工 程 師 簽 署 的 表 格 , 證 明 產 品 符 合 國 際 安 全

標 准 。

• 第 二 階 段 由 1999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 規 定 產 品 必 須 經 阿

根 廷 政 府 機 關 檢 定 , 並 接 受 認 可 實 驗 室 測 試 。

• 第 三 階 段 由 2000年 2月 1日 開 始 ─ 由 該 日 起 , 阿 根 廷 實

施 產 品 安 全 標 志 制 度 , 規 定 產 品 必 須 附 貼 安 全 標 志

並 印 有 證 明 書 編 號 。

須 注 意 事 項 阿 根 廷 向 某 些 類 目 的 進 口 產 品 征 收 反 傾 銷 關 稅 。

海 關 阿 根 廷 海 關 , 地 址 : National Tax and Customs Administration Azopardo

350, 1107 Buenos Aries, Argentina; 電 話 : (54)(11)4343-0661; 傳 真 :

(54)(11)4343-9881; 網 址 : http://www.afip.gov.ar/。

2222 澳澳澳澳 洲洲洲洲

進 口 證 及

限 制

大 多 數 貨 品 都 可 自 由 進 口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貨 品 在 裝 運 港 的 船 上 交 貨 價 征 收 。 ( 海 外 運 費

及 保 險 費 用 均 不 列 入 進 口 稅 計 算 範 圍 內 )

• 一 般 進 口 關 稅 率 是 5%。

• 紡 織 品 、 服 裝 及 鞋 履 產 品 是 24% 至 34%。

稅 項 • 根 據 澳 洲 銷 售 稅 法 例 , 銷 售 稅 按 海 關 課 稅 值 征 收 ,

稅 金 相 當 於 海 關 課 稅 值 x 進 口 稅 率 x 20% 銷 售 稅 。

• 用 以 計 算 銷 售 稅 額 的 貨 品 價 值 是 貨 品 的 買 價 加 有 關

的 進 口 關 稅 。 進 口 稅 率 一 般 是 0% 至 32%。 大 多 數 貨 品

的 進 口 稅 率 是 22%, 家 庭 用 品 是 12%, 奢 侈 品 是 32%。

• 大 部 分 食 品 、 藥 物 、 外 科 用 品 、 服 裝 、 書 籍 及 期 刊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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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豁 免 銷 售 稅 。

文 件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發 票 及 其 他 裝 運 單 據 ( 裝 箱 單 、 保 險 文

件 等 ) 。

標 簽 • 規 定 貨 品 須 以 英 文 標 明 原 產 地 及 成 份 。

• 食 品 、 化 妝 品 、 服 裝 、 建 築 材 料 及 若 幹 類 電 氣 設 備 受

新 訂 立 的 標 簽 規 例 管 限 。 產 品 標 簽 必 須 印 有 產 品 名

稱 、 制 造 日 期 、 制 造 商 名 稱 及 保 質 期 , 供 消 費 者 參

考 。

• 大 多 數 貨 品 均 須 永 久 附 貼 護 理 標 簽 , 提 供 指 定 的 資

料 及 產 品 保 養 方 法 。

• 查 詢 標 簽 事 宜 , 可 聯 絡 澳 洲 標 准 組 織 , 地 址 : Standard

Australia, 1 The Crescent, Homebush, NSW 2140, Australia; 電 話 :

(61) (2) 82066010; 傳 真 : (61) (2) 82066020。 網 址:

http://www.standards.org.au

須 注 意 事 項 • 用 木 制 容 器 裝 運 的 貨 品 必 須 附 有 熏 蒸 證 明 書 , 證 明

符 合 檢 疫 規 定 。

• 澳 洲 禁 止 供 三 歲 以 下 兒 童 享 用 的 玩 具 含 有 鄰 苯 二 甲

酸 鹽 物 質 。

• 澳 洲 訂 有 規 例 , 禁 止 生 產 、 進 口 及 銷 售 含 有 致 癌 物

質 鹵 氮 化 合 物 的 服 裝 及 消 費 品 。

海 關 澳 洲 海 關 , 地 址 : Australian Customs Service, Customs House, 5

Constitution Avenue, Canberra City, ACT 2600, Australia; 電 話 : (61)

(2) 62756666; 傳 真 : (61) (2) 62756796; 網 址 :

http://www.customs.gov.au/。

3333 巴巴巴巴 西西西西

進 口 證 及

規 例

巴 西 規 定 所 有 進 口 商 須 向 巴 西 外 貿 部 長 (SECEX) 登 記 。 所

有 進 口 貨 品 必 須 備 有 外 貿 部 長 簽 發 的 進 口 證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一 般 對 外 關 稅 率

最 高 是 23%, 平 均 稅 率 是 17%。

稅 項 • 進 口 貨 品 須 繳 納 進 口 關 稅 、 工 業 產 品 稅 及 貨 品 流 通

稅 。

• 工 業 產 品 稅 按 到 岸 交 貨 價 加 進 口 關 稅 的 總 值 計 算 ,

稅 率 由 0% 至 15%。

• 不 同 州 實 施 不 同 的 貨 品 流 通 稅 率 , 平 均 是 17%。

• 進 口 貨 品 須 負 擔 的 其 他 費 用 包 括 工 會 費 ( 到 岸 交 貨

價 的 2.2%) ; 報 關 經 紀 費 ( 進 口 稅 的 1%) ; 貨 倉 稅 ( 進

口 稅 的 1%) ; 貨 物 裝 卸 費 ( 視 產 品 價 值 而 定 , 費 用 一

般 為 20美 元 至 100美 元 ) ; 管 理 傭 金 ( 目 前 是 50美 元 ) ;

進 口 證 費 ( 約 100 美 元 ) ; 港 口 附 加 費 ( 到 岸 交 貨 價

的 3%) 及 商 船 續 期 稅 ( 相 當 於 海 運 運 費 的 25%) 。

• 巴 西 政 府 正 實 施 玩 具 進 口 高 關 稅 措 施 , 輸 入 巴 西 的

玩 具 協 制 編 號 為 9501, 9502, 9503 及 9504.10 均 需 繳 納 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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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 稅 , 由 2000 年 的 37%,續 漸 降 至 2003 年 的 31%。

文 件 商 業 發 票 ( 包 括 經 公 證 行 核 實 的 來 源 地 申 報 書 ) 及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所 有 文 件 必 須 注 明 巴 西 外 貿 部 長 簽 發 的 進

口 證 編 號 。

某 些 貨 品 須 備 有 特 別 的 文 件 , 例 如 巴 西 農 業 部 簽 發 的 活

植 物 或 植 物 組 成 部 分 衛 生 合 格 證 明 書 ; 有 可 能 傳 播 疾 病

的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衛 生 證 明 書 ; 以 及 二 手 商 品 、 機 器 及

裝 置 的 檢 驗 證 明 書 。

由 二 千 年 起 , 源 自 香 港 或 中 國 含 木 包 裝 材 料 的 貨 品 運 到

巴 西 , 必 須 經 若 幹 薰 蒸 後 曝 氣 處 理 程 序 及 符 合 文 件 規

定 。 建 議 出 口 商 在 出 口 有 關 的 貨 物 到 巴 西 前 , 領 取 有 關

的 官 方 蓋 印 的 熏 蒸 證 書 。

標 簽 所 有 本 產 及 進 口 貨 品 均 須 標 明 原 產 地 , 並 在 標 簽 上 注 明

產 品 規 格 、 數 量 ( 以 公 制 單 位 或 公 制 等 量 單 位 標 示 ) 、 成

份 、 價 格 、 保 證 、 來 源 地 等 資 料 。 標 簽 資 料 必 須 附 有 葡 文

譯 本 。

產 品 標 准 一 般 承 認 美 國 通 用 的 產 品 標 准 。 查 詢 詳 情 , 可 聯 絡 以 以

下 機 構 : Centro de Informacao e Difusao Tecnologica-CIDIT, Instituto

Nacional de Metrologia, Normalizacao e Qualidade Industrial — CONMETRO, Av

Nossa Senhora das Gracas, 50 XEREM, 25250-020, Duque de Caxias, RJ, Brazil; 電 話 : (5521) 779 1409; 傳 真 : (5521) 779 1631。

須 注 意 事 項 巴 西 向 某 些 類 目 的 進 口 產 品 征 收 反 傾 銷 關 稅 , 當 中 包 括

碳 酸 鋇 、 座 台 電 風 扇 、 掛 鎖 、 大 蒜 及 鉛 筆 。

海 關 巴 西 海 關 , 地 址 : Ministerio da Fazenda, Esplanada dos Ministerios, Block

P, 70048-900, Brasilia DF, Brazil; 電 話 : (5561) 314 4000; 傳 真 :

(5561)223-5239。 網址: http://www.fazenda.gov.br

4444 加加加加 拿拿拿拿 大大大大

進 口 證 及

限 制

加 拿 大 規 定 以 下 產 品 入 境 時 須 附 有 進 口 證 : 藥 物 ; 少 數

農 產 品 ; 若 幹 類 目 紡 織 產 品 與 服 裝 ; 天 然 氣 ; 以 及 用 於 生

產 原 子 能 的 材 料 及 設 備 。

中 國 內 地 和 香 港 制 造 的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受 配 額 限 制 , 須 附

有 相 關 的 配 額 簽 證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貨 品 的 交 易 價 征 收 。 交 易 價 是 指 實 際 支 付 或 應

支 付 的 貨 品 價 格 , 當 中 包 含 傭 金 、 經 紀 費 用 、 包 裝 費 、 專

利 權 稅 及 貨 品 運 往 加 拿 大 口 岸 的 運 輸 費 用 。

• 根 據 加 拿 大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 從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的 貨 品 可 享 有 關 稅 優 惠 。

• 進 口 稅 率 由 0%( 原 材 料 ) 至 15%( 工 業 制 品 ) 。

稅 項 • 協 調 銷 售 稅 在 紐 芬 蘭 、 新 不 倫 瑞 克 及 新 斯 科 舍 三 個

大 西 洋 省 份 實 施 , 標 准 稅 率 是 15%, 按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完 稅 後 價 值 計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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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拿 大 各 省 均 有 征 收 省 份 銷 售 稅 , 但 上 述 三 省 除

外 。 省 份 銷 售 稅 稅 率 由 各 省 自 行 厘 定 。

1. 阿 爾 伯 達 省 ─ 不 征 收 銷 售 稅 ;

2. 不 列 顛 哥 倫 比 亞 省 ─ 完 稅 後 價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的 7%;

3. 馬 尼 托 巴 省 ─ 7%;

4. 西 北 地 區 ─ 不 征 收 銷 售 稅 ;

5. 安 大 略 省 ─ 完 稅 後 價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的

8%;

6. 愛 德 華 王 子 島 ─ 完 稅 後 價 值 加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總 和 的

10%;

7. 魁 北 克 省 ─ 海 關 課 稅 值 的 7.5%;

8. 薩 斯 喀 徹 溫 省 ─ 完 稅 後 價 值 ( 不 包 括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的 7%; 以 及

9. 育 空 地 區 ─ 不 征 收 銷 售 稅 。

• 除 上 述 三 省 外 , 各 省 對 大 多 數 進 口 貨 品 均 征 收 相 當

於 完 稅 後 價 值 7% 的 商 品 及 服 務 稅 , 但 基 本 雜 貨 、 處

方 藥 物 及 醫 療 儀 器 、 大 部 分 農 產 品 及 水 產 、 大 多 數

教 育 服 務 等 除 外 。

• 若 幹 類 目 產 品 ( 包 括 手 表 、 珠 寶 ) 完 稅 後 若 價 值 超 逾

50 加 元 , 須 繳 納 10% 消 費 稅 。 其 他 須 繳 納 消 費 稅 的 產

品 包 括 煙 草 、 香 煙 、 烈 酒 及 餐 酒 。

文 件 海 關 發 票 、 產 地 來 源 證 、 貨 物 管 理 單 據 (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 政 府 規 定 的 文 件 、 進 口 證 及 許 可 證 ( 如 適 用 ) 、 商

業 發 票 ( 提 供 買 家 與 賣 家 的 資 料 、 貨 品 價 格 和 裝 運 數 量

的 詳 盡 說 明 ) , 以 及 其 他 裝 運 單 據 ( 如 保 險 文 件 等 ) 。

• 加 拿 大 規 定 凡 價 值 超 逾 1,200 加 元 的 進 口 商 品 , 必 須

備 有 加 拿 大 海 關 發 票 或 同 等 發 票 。 香 港 的 商 業 文 具

公 司 也 有 提 供 這 類 發 票 。

標 簽 • 加 拿 大 規 管 產 品 標 簽 及 標 志 的 主 要 法 例 有 《 消 費 品

包 裝 及 標 簽 法 》 、 《 度 量 衡 法 》 、 《 紡 織 品 標 簽 及 廣

告 法 》 及 《 貴 金 屬 標 志 及 標 簽 法 》 。

• 標 簽 上 的 資 料 須 以 英 文 及 法 文 標 示 。 附 貼 於 預 先 包

裝 消 費 品 上 的 標 簽 必 須 印 明 產 品 名 稱 、 制 造 商 的 名

稱 和 地 址 、 產 品 商 標 、 產 品 成 份 、 品 質 和 數 量 。

• 凡 屬 危 險 性 質 的 家 庭 用 品 及 含 纖 維 成 份 的 紡 織 品 ,

均 須 附 加 帶 有 警 告 標 志 的 標 簽 。

須 注 意 事 項 • 某 些 類 目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受 加 拿 大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

• 輸 往 加 拿 大 的 產 品 如 有 使 用 木 墊 料 、 木 制 貨 盤 、 板

條 箱 或 其 他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 必 須 經 特 別 處 理 , 並 附

有 出 口 國 主 管 機 構 簽 發 的 熏 蒸 證 明 書 、 植 物 檢 疫 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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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其 他 處 理 證 明 書 。

• 查 詢 加 拿 大 產 品 標 准 求 要 求 , 可 瀏 覽 加 拿 大 產 品 標

准 局 , 網 址 : http://www.scc.ca/。

海 關 加 拿 大 稅 務 局 轄 下 關 稅 、 消 費 稅 及 稅 務 部 , 地 址 : Office of

the Minister, Canada Customs and Reveune Agency, House of Commons, Room 314, West Block, Ottawa K1A 0A6, Canada; 電 話 : (1) (613) 9957691; 傳

真 : (1) (613) 995-0114; 網 址:

http://www.ccra-adrc.gc.ca/。

外 交 及 國 際 貿 易 部 進 出 口 管 制 局 , 網 址 :

http://www.dfait-maeci.gc.ca/menu-e.asp。

5555 墨墨墨墨 西西西西 哥哥哥哥

進 口 證 及 規 例 • 香 港 對 墨 西 哥 的 主 要 出 口 產 品 ( 包 括 電 子 產 品 、 電

腦 與 電 腦 部 件 、 紡 織 品 與 服 裝 、 鞋 履 、 鐘 表 、 玩 具 及

家 庭 用 品 ) 均 毋 須 申 領 進 口 證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稅 項 本 產 貨 品 及 大 多 數 進 口 商 品 均 須 繳 納 15% 增 值 稅 。 進 口

貨 品 的 增 值 稅 按 到 岸 交 貨 價 計 算 , 但 某 些 藥 物 及 基 本 食

品 獲 豁 免 增 值 稅 。 進 口 貨 品 還 須 繳 納 相 當 於 到 岸 交 貨 價

0.8% 的 海 關 服 務 費 。

文 件 要 求 的 文 件 包 括 : 商 業 發 票 ( 以 西 班 牙 文 編 制 ) ; 提 單 ;

裝 箱 單 ; 保 證 為 訂 價 過 低 貨 品 繳 付 額 外 關 稅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適 用 ) ; 貨 品 符 合 墨 西 哥 產 品 安 全 及 性 能 Secretaria de

Comercio y Fomento Industrial 所 發 的 規 例 證 明 書 ( 如 適 用 ) ; 性 質

特 殊 的 貨 品 必 須 出 具 特 別 證 明 書 ( 例 如 衛 生 合 格 證 明

書 、 獸 醫 衛 生 證 明 書 、 自 由 銷 售 證 明 書 、 檢 驗 證 明 書 ) ;

以 及 「 貨 價 申 報 書 」 。 進 口 文 件 須 由 持 牌 墨 西 哥 報 關 經 紀

人 制 備 及 提 交 。

查 詢 出 口 付 運 前 檢 查 的 需 要 , 可 聯 絡 通 用 公 證 行 有 限 公

司 (SGS)。

標 簽 • 依 法 須 附 貼 標 簽 的 產 品 必 須 在 進 口 前 貼 妥 西 班 牙 文

標 簽 , 否 則 會 被 禁 止 進 口 。 若 進 口 商 於 墨 西 哥 海 關

能 出 具 標 簽 核 證 中 心 的 合 約 , 可 獲 豁 免 遵 守 此 規

定 。

• 大 體 上 , 零 售 產 品 的 標 簽 ( 一 般 稱 為 NOM 50) 必 須 載 有

以 下 資 料 : 產 品 名 稱 、 數 量 、 生 產 者 及 進 口 商 的 名 稱

或 注 冊 編 號 和 地 址 、 原 產 地 、 適 用 的 警 告 語 句 、 以 及

指 示 消 費 者 參 考 產 品 說 明 書 。 所 有 在 產 品 上 顯 示 的

資 料 , 必 須 以 西 班 牙 文 表 達 。

• 墨 西 哥 目 前 實 施 三 項 與 標 簽 有 關 的 新 標 准 , 分 別 是

適 用 於 紡 織 品 的 NOM-004-SCFI-1994; 適 用 於 預 先 包 裝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飲 品 的 NOM-051-SCFI-1994; 以 及 適 用 於 不

受 強 制 標 准 規 管 消 費 品 的 NOM-050-SCFI-1994。

• 若 幹 類 目 的 產 品 須 附 貼 標 簽 , 當 中 包 括 鍍 銀 及 鍍 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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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品 、 服 裝 、 皮 革 制 品 、 包 裝 食 品 及 飲 品 。

•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上 的 標 簽 應 注 明 制 造 商 或 墨 西 哥 進 口

商 的 名 稱 、 品 牌 名 稱 、 產 品 所 用 材 料 、 尺 碼 、 護 理 方

法 、 原 產 地 等 資 料 。

• 食 品 及 不 含 酒 精 飲 品 的 標 簽 ( NOM-051-SCFI-1994, 又 稱

NOM 51) 必 須 載 有 以 下 資 料 : 產 品 名 稱 ; 內 含 成 份 ; 數

量 ; 制 造 商 名 稱 及 地 址 ( 進 口 產 品 必 須 向 墨 西 哥 商

務 部 呈 報 此 資 料 ) ; 產 地 來 源 ; 貨 品 批 號 ; 失 效 日

期 , 貯 存 方 法 ( 例 如 「 保 持 冷 凍 」 ) ; 營 養 資 料 ; 進

口 商 名 稱 及 注 冊 編 號 。 如 情 況 適 當 , 標 簽 應 印 明 產

品 的 烹 制 及 食 用 方 法 。

• 若 同 一 包 裝 內 有 多 件 產 品 , 毋 須 每 件 產 品 都 附 貼 標

簽 , 但 須 標 明 「 不 得 分 散 銷 售 」 字 樣 。 每 件 產 品 必 須

標 示 失 效 日 期 及 貨 品 批 號 。

• 查 詢 標 簽 事 宜 , 可 致 電 熱 線 電 話 : (52 5) 729 9486。

• 根 據 標 准 及 量 條 例 ( Law on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 墨 西

哥 劃 分 兩 種 產 品 標 准 : 法 定 標 准 ( NOM) 及 自 願 性 標 准

( NMX) 。

• 墨 西 哥 法 定 標 准 (NOM) 規 定 進 口 產 品 經 測 試 合 格 後 ,

始 可 在 市 場 上 銷 售 。 墨 西 哥 只 承 認 本 身 的 NOM 安 全 標

志 , 美 國 及 加 拿 大 的 安 全 標 志 ( 例 如 U/L, ETL, CSA) 不

獲 該 國 政 府 承 認 。 產 品 測 試 簽 證 必 須 由 墨 西 哥

D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或 其 他 認 可 的 獨 立 簽 證 機 構

簽 發 。 產 品 進 口 前 必 須 具 備 該 簽 證 認 可 才 能 入 境 。

申 請 NOM 簽 證 時 須 附 上 貨 品 樣 本 到 上 述 機 構 測 試 。

• 若 幹 產 品 受 墨 西 哥 NOM 法 定 標 准 管 轄。

產 品 標 准

• 包 裝 標 簽 一 般 須 以 西 班 牙 文 標 示 規 定 的 商 品 資 料 。

這 些 資 料 的 內 容 由 有 關 的 NOM 標 准 界 定 , 一 般 包 括 使

用 須 知 、 警 告 語 句 、 產 地 來 源 、 生 產 者 的 名 稱 ( 或 注

冊 編 號 ) 及 地 址 。 進 口 產 品 的 標 簽 必 須 注 明 進 口 商

的 名 稱 ( 或 注 冊 編 號 ) 及 地 址 。

• 總 括 而 過 言 , NOM 規 定 :

1. 產 品 必 須 在 墨 西 哥 接 受 測 試 。

2. 只 有 墨 西 哥 公 司 才 可 持 有 NOM 證 明 書 。

3. 文 件 必 須 以 西 班 牙 文 編 制 。

4. 產 品 安 全 標 准 必 須 嚴 格 執 行 。

5. NOM 證 明 書 持 有 人 須 承 擔 產 品 安 全 責 任 。

• 以 下 產 品 必 須 附 有 墨 西 哥 安 全 標 志 :

1. 供 家 庭 、 辦 公 室 及 工 廠 使 用 的 電 子 或 電 氣 產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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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電 腦 局 域 網 (LAN) 設 備 ;

3. 照 明 裝 置 ;

4. 輪 胎 、 玩 具 及 學 校 用 品 ;

5. 醫 學 設 備 ;

6. 有 線 及 無 線 電 訊 產 品 , 例 如 有 線 電 話 、 無 線 電

話 等 ;

7. 凡 以 電 氣 、 丙 烷 、 天 然 氣 或 電 池 驅 動 的 產 品 ,

必 須 經 墨 西 哥 測 試 後 方 可 入 境 。

• 由 於 墨 西 哥 對 產 品 規 例 不 時 改 進 , 出 口 商 應 盡 量 在

出 口 前 向 當 地 入 口 商 了 解 清 楚 。

• 查 詢 墨 西 哥 產 品 標 准 可 聯 絡 : Direccion General de Normas

(DGN). Puente de Tecamachalco No 6, pisco 3, Col Lomas de

Tecamachalco, CP 53950, Mexico ( 電 話 : ( 525) 729 9475-6, 傳

真 : ( 525) 729 9484)

須 注 意 事 項 • 中 國 內 地 及 香 港 制 造 的 產 品 有 部 分 受 墨 西 哥 的 反 傾

銷 監 察 , 受 限 制 產 品 包 括 :

用 可 鍛 鐵 制 造 的 螺 紋 接 頭 ; 蠟 燭 ; 鞋 履 ( 分 類 協 調 制

度 6401、 6402、 6403、 6404 及 6405); 氟 化 物 ; 腳 踏 車 ; 腳

踏 車 輪 胎 內 胎 ; 黃 銅 掛 鎖 ; 腳 踏 車 輪 胎 ; 鉛 筆 刨 ; 已

縫 合 制 品 ( 其 他 已 縫 合 的 紡 織 制 品 ) ; 已 縫 合 制 品

( 非 針 織 或 織 服 裝 ) ; 已 縫 合 制 品 ( 針 織 或

織 服 裝 ) ; 鉛 筆 ; 牙 線 ; Metamizole sodium 或 dipyrone

sodium; 紡 織 品 ( 棉 ) ; 紡 織 品 ( 其 他 植 物 紡 織 纖 維 ) ;

紡 織 品 ( 人 造 連 續 長 纖 維 ) ; 紡 織 品 ( 人 造 切 段 短 纖

維 ) ; 紡 織 品 ( 紗 羅 ) ; 鋼 及 鐵 制 閥 門 ; 玩 具 ; 球 形

門 拉 手 用 門 鎖 ; 嬰 兒 車 ; 喃 唑 酮; 餐 具 、 廚 房 餐

具 或 散 裝 廚 房 用 具 ; 電 動 機 器 、 電 器 及 設 備 和 零 件 ;

有 機 化 學 產 品 及 工 具 。

海 關 財 政 和 公 共 信 貸 部 海 關 總 署 , 地 址 : Customs General

Administrator, Ministry of Finance and Public Credit, Av Hidalgo 77, Modulo 1, 1er Piso, Col Guerrero, 06300 Mexico; 電 話 : 52 (5) 2283436; 傳 真 : 52 (5)

228 3353。

6666 波波波波 蘭蘭蘭蘭

• 波 蘭 境 內 所 有 經 濟 單 位 均 可 經 營 外 貿 , 毋 須 取 得 政

府 批 准 。 受 配 額 限 制 的 產 品 大 致 上 有 煙 、 酒 產 品 及

燃 料 。

進 口 證 及 規 例

• 進 口 某 些 農 產 品 、 藥 物 、 某 類 能 源 產 品 、 軍 事 設 備

等 , 必 須 向 經 濟 部 申 請 許 可 。

進 口 稅 率 海 關 稅 率 由 0% 至 45%。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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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 港 產 貨 品 必 須 繳 付 基 本 稅 率 , 但 中 國 內 地 制 造 的

部 分 貨 品 進 口 波 蘭 可 享 有 優 惠 稅 率 。

工 業 產 品 進 口 稅 率 平 均 為 7.73 % , 而 農 產 品 及 食 品 則 為

19.53 %。

稅 項 本 產 及 大 多 數 進 口 貨 品 均 須 繳 納 22% 增 值 稅 。

文 件 所 有 進 口 貨 品 必 須 備 有 發 票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 某 些 商 品 或

須 提 交 其 他 文 件 , 例 如 獸 醫 衛 生 證 明 書 及 衛 生 合 格 證 明

書 。 波 蘭 進 口 商 辦 理 貨 品 清 關 手 續 時 , 須 出 具 海 關 課 稅

值 申 報 書 、 產 地 來 源 證 、 運 輸 單 據 及 統 一 管 理 文 件 。

海 關 根 據 統 一 管 理 文 件 , 以 及 隨 附 的 報 關 單 及 產 地 來 源

證 管 制 貨 品 的 進 出 口 。

統 一 管 理 文 件 是 歐 盟 諸 國 一 致 承 認 的 跨 境 貿 易 文 件 。 該

文 件 有 助 於 促 進 歐 盟 各 國 的 跨 境 貿 易 , 使 進 口 公 司 能 夠

憑 一 份 文 件 就 可 安 排 貨 品 從 入 境 口 岸 運 往 歐 盟 各 國 市

場 。

標 簽 所 有 包 裝 產 品 或 罐 裝 食 品 必 須 附 有 波 蘭 文 標 簽 , 注 明 產

品 成 份 、 營 養 價 值 、 建 議 食 用 日 期 、 生 產 者 名 稱 及 地 址 、

產 品 重 量 等 資 料 。

根 據 波 蘭 的 測 試 規 定 及 認 證 法 例 , 凡 有 可 能 危 害 消 費 者

安 全 的 本 產 及 進 口 產 品 , 或 是 用 於 保 障 生 命 、 維 持 衛 生

及 保 護 環 境 的 產 品 , 必 須 在 包 裝 上 附 貼 B 標 志 ( B 代 表

bezpieczny, 是 波 蘭 文 「 安 全 」 之 意 ) 。 這 類 產 品 包 括 燃 料 、

機 器 、 家 用 化 學 產 品 、 精 密 電 子 工 程 及 電 機 工 程 儀 器 、 建

築 材 料 及 運 輸 工 具 。

波 蘭 設 有 17 間 獨 立 的 檢 定 辦 事 處 , 負 責 簽 發 證 明 書 。 如 想

索 取 這 些 辦 事 處 及 認 可 實 驗 室 的 名 單 , 請 聯 絡 波 蘭 研 究

及 檢 定 中 心 , 地 址 : Polish Center for Research and Certification, ul. K

obucka 23a, 02-699, Warsaw, Poland; 電 話 : (4822) 43 0596, 內 線 312;

傳 真 : (4822) 444。

產 品 標 准

要 獲 得 B 標 志 證 明 書 , 須 向 波 蘭 研 究 及 認 證 中 心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 認 證 申 請 書 ;

• 產 品 文 件 ;

• 填 妥 的 問 卷 ;

• 由 認 可 實 驗 室 發 出 的 產 品 測 試 報 告 ;

• 認 證 辦 事 處 要 求 的 其 他 文 件 。

上 述 指 定 的 產 品 必 須 展 示 規 定 的 安 全 標 志 , 或 證 明 已 符

合 安 全 規 定 。

其 他 波 蘭 常 用 的 產 品 標 准 包 括 : 波 蘭 標 准 委 員 會 (PKN) 的

PN 及 波 蘭 工 業 部 或 商 會 的 BN。

海 關 中 央 海 關 辦 公 室 , 地 址 : Central Customs Office, ul. Swietokrzyska 12,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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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16, Warsaw, Poland; 電 話 : 48 (22) 694 4946; 傳 真 : 48 (22) 827

3427。

7777 俄俄俄俄 羅羅羅羅 斯斯斯斯

進 口 證 及

限 制

入 口 貿 易 體 制 已 減 少 進 口 制 約 , 所 有 的 機 構 及 個 體 均 可

在 無 特 別 限 制 下 進 行 國 際 貿 易 , 而 大 多 數 商 品 亦 可 自 由

進 口 。

進 口 簽 證 及 其 他 限 制 只 限 於 某 類 貨 品 : 彩 色 電 視 機 、 貴

金 屬 、 寶 石 及 半 寶 石 、 殺 蟲 劑 及 部 份 戰 略 性 產 品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貨 品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 一 般 進 口 關 稅 率 由 5%至 30%。

• 入 口 稅 率 分 四 層 : 最 優 惠 國 入 口 貨 物 征 收 一 般 稅

率 、 發 展 中 國 家 可 享 比 一 般 稅 率 低 、 未 發 展 國 家 免

入 口 稅 、 而 其 他 國 家 未 被 列 入 以 上 一 項 需 付 一 般 稅

率 的 兩 倍 。

• 香 港 及 中 國 出 口 的 產 品 到 俄 羅 斯 可 享 優 惠 稅 率 , 即

一 般 稅 率 的 75%。 ( 不 包 括 : 纖 維 衣 服 、 鞋 履 、 貴 重 首

飾 、 仿 首 飾 、 電 子 消 費 產 品 、 電 話 、 集 成 電 路 及 鐘

表 。

稅 項 大 部 份 入 口 貨 品 均 需 繳 付 20%增 值 稅 , 而 食 品 及 兒 童 用 品

則 付 10%, 高 科 技 、 棉 花 及 藥 物 則 免 繳 增 值 稅 。

此 外 , 部 份 奢 侈 品 如 : 煙 、 酒 、 汽 車 、 石 油 及 首 飾 , 更 需

繳 付 25%至 90%消 費 稅 。

文 件 發 票 、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產 地 來 源 證 、 裝 箱 單 、 裝 運 前 檢

驗 證 明 書 及 產 品 標 准 證 明 書 。

標 簽 規 定 貨 品 須 以 俄 文 標 明 或 外 文 及 俄 文 同 時 使 用 。

食 品 標 簽 必 須 印 有 : 產 品 名 稱 、 制 造 商 名 稱 、 保 質 期 及 其

他 有 關 的 資 料 。 責 任 由 入 口 商 承 擔 。

非 食 品 標 簽 必 須 印 有 : 產 品 名 稱 、 產 地 來 源 及 制 造 商 名

稱 , 及 提 供 使 用 方 式 、 產 品 特 性 、 安 全 使 用 規 則 ( 如 需

要 ) 。

產 品 標 准 所 有 消 費 品 、 食 品 及 部 份 工 業 品 均 受 俄 羅 斯 國 家 標 准 委

員 會 及 其 他 法 定 機 構 的 強 制 性 安 全 條 例 限 制 , 每 次 產 品

入 口 均 需 附 上 有 關 的 產 品 標 准 證 明 書 。

然 而 入 口 產 品 如 附 合 以 下 五 個 國 際 組 織 的 安 全 標 准 其 中

之 一 個 , 亦 可 有 效 地 輸 入 俄 羅 斯 : IECEE (Certification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IECQ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Components); OIML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egal Metrology); the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within the US (Certification of Automobiles and Parts); and the Brussels

Convention (Certification of Hunt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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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關 資 料 , 可 向 俄 羅 斯 國 家 標 准 委 員 會 (Gosstandardt) 查 詢 ,

地 址 : Leninsky Prosp. 9, 117049 Moscow, Russia.( 電 話 : ( 7 095) 236

4044 及 傳 真 : (7 095) 237 6032)

須 注 意 事 項 產 品 入 口 俄 羅 斯 如 未 附 有 有 效 的 標 准 證 明 書 , 將 被 當 地

海 關 送 往 當 地 的 俄 羅 斯 國 家 標 准 委 員 會 分 行 測 試 及 收 取

儲 存 費 用 。 同 時 , 當 地 的 俄 羅 斯 國 家 標 准 委 員 會 分 行 並

會 通 知 貨 物 供 應 商 及 進 行 測 試 。

以 上 程 序 並 不 適 用 於 食 品 、 獸 醫 用 品 及 殼 類 產 品 , 此 類

貨 品 的 檢 疫 及 簽 證 則 屬 國 家 檢 驗 檢 疫 及 衛 生 部 門

( Sanepidnadzor) 所 負 責 。

海 關 俄 羅 斯 海 關 , 地 址 : State Customs Committee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1-A Komsomolskaya Square, Moscow 107842, Russia

( 電 話 : ( 7 095) 267 4261 及 傳 真 : (7 095) 975 4823) 。

8 8 8 8 沙沙沙沙 特特特特 阿阿阿阿 拉拉拉拉 伯伯伯伯

進 口 證 • 沙 特 阿 拉 伯 因 宗 教 、 衛 生 或 保 安 理 由 , 至 今 仍 限 制

某 些 產 品 進 口 , 當 中 包 括 含 酒 精 飲 品 、 非 醫 用 藥 物 、

回 教 以 外 的 宗 教 用 品 、 武 器 及 與 武 器 相 關 的 電 子 設

備 。

• 以 下 產 品 須 取 得 沙 特 阿 拉 伯 政 府 特 別 批 准 或 簽 證 ,

始 可 進 口 : 農 業 用 種 子 ; 活 動 物 、 活 魚 及 凍 肉 ; 書

籍 、 期 刊 、 電 影 及 錄 影 帶 ; 宗 教 用 品 ; 化 學 產 品 及 有

害 物 料 ; 藥 用 產 品 ; 無 線 設 備 ; 含 酒 精 產 品 , 包 括 香

水 ; 天 然 柏 油 ; 文 物 仿 制 品 。

• 沙 特 阿 拉 伯 嚴 禁 以 色 列 貨 品 進 口 。 身 為 阿 拉 伯 聯 盟

的 締 約 國 , 沙 特 阿 拉 伯 根 據 聯 盟 議 定 的 抵 制 以 色 列

措 施 , 將 所 有 被 視 為 以 不 同 方 式 支 持 以 色 列 的 外 資

公 司 列 入 黑 名 單 。 不 過 , 發 起 此 項 抵 制 的 國 家 近 期

已 放 寬 限 制 , 因 應 個 別 情 況 容 許 本 土 公 司 與 黑 名 單

上 的 公 司 通 商 。 貨 品 進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毋 須 簽 證 , 但

只 有 該 國 公 民 才 可 進 口 貨 品 作 轉 銷 之 用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 大 多 數 進 口 貨 品 須 繳 納 0% 至 12% 進 口 稅 。

• 凡 與 本 產 貨 品 構 成 競 爭 的 進 口 商 品 , 包 括 水 泥 、 鋼

材 及 肥 皂 , 須 繳 納 20% 進 口 稅 。

• 煙 草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率 是 30%。

• 必 需 品 ( 例 如 食 品 、 教 育 與 衛 生 用 品 ) 及 本 地 工 業 所

需 的 材 料 和 設 備 可 獲 豁 免 進 口 稅 。

稅 項 不 征 銷 售 稅 。

文 件 • 商 業 發 票 、 產 地 來 源 證 、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輪 船 或 航

空 公 司 證 明 書 、 保 險 證 明 書 ( 若 貨 品 以 到 岸 交 貨 價

付 運 ) 、 天 祥 公 證 化 驗 行 簽 發 證 明 產 品 符 合 沙 特 阿

拉 伯 標 准 組 織 (SASO) 規 定 的 證 明 書 ( 如 適 用 ) 、 輻 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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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書 ( 如 適 用 ) , 以 及 裝 箱 單 。

• 裝 運 單 據 須 經 沙 特 阿 拉 伯 總 領 事 館 確 認 合 法 。 港 商

如 需 辦 理 此 認 證 手 續 , 可 聯 絡 阿 曼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 該 領 事 館 是 大 部 分 阿 拉 伯 國 家 在 香 港 的 代 表 。

標 簽 任 何 進 口 沙 特 阿 拉 伯 的 產 品 必 須 符 合 該 國 的 標 簽 及 標 志

規 定 , 尤 以 食 品 、 個 人 護 理 用 品 、 衛 生 護 理 用 品 及 藥 物 為

然 。 查 詢 標 簽 事 宜 , 可 聯 絡 沙 特 阿 拉 伯 標 准 組 織 (SASO),

電 話 : (966) 1 456 9900; 傳 真 : (966) 1 452 0086

產 品 標 准 • 玩 具 產 品 須 符 合 安 全 規 例 。

• 電 器 及 電 子 產 品 須 符 合 產 品 標 准 規 例 。

• 某 些 產 品 需 先 進 行 測 試 , 才 獲 簽 發 安 全 證 書 。

須 注 意 事 項 • 食 品 及 農 產 品 、 電 子 及 家 庭 用 品 、 汽 車 產 品 、 化 學 產

品 及 其 他 雜 項 產 品 須 接 受 裝 運 前 檢 驗 。

• 至 於 其 他 產 品 , 只 要 出 具 裝 運 前 檢 驗 證 明 書 , 便 可

簡 化 入 境 時 的 清 關 手 續 。

海 關 沙 特 阿 拉 伯 海 關 , 地 址 : Director General, Saudi Arabian Department

of Customs, PO Box 3483, Riyadh 11471, Saudi Arabia; 電 話 : (966) 1 401

3334; 傳 真 : (966) 1 404 3412。

9999 南南南南 非非非非

進 口 證 • 大 多 數 貨 品 均 可 進 口 南 非 , 不 受 限 制 。

• 某 些 類 目 的 產 品 列 為 不 准 進 口 商 品 , 當 中 包 括 水

果 ; 魚 類 ; 某 些 蔬 菜 及 農 產 品 ; 餐 酒 ; 槍 械 ; 二 手 貨

品 及 賭 博 遊 戲 機 。 這 類 產 品 須 領 有 進 口 許 可 證 , 始

可 入 境 。

• 進 口 商 如 需 申 領 進 口 許 可 證 , 須 向 進 出 口 管 制 司 登

記 。 進 出 口 管 制 司 代 表 財 政 部 和 貿 易 工 業 部 辦 理 進

口 簽 證 事 宜 。

進 口 稅 率 進 口 稅 按 進 口 貨 品 在 出 口 國 的 船 上 交 貨 價 征 收 。

• 進 口 關 稅 率 如 下 : 初 級 產 品 及 半 初 級 產 品 是 0% 至

10%; 生 產 設 備 是 0% 至 10%; 各 種 部 件 是 10% 至 15%; 消 費

品 是 15% 至 30%。

稅 項 • 進 口 貨 品 須 繳 納 14% 增 值 稅 , 但 食 品 不 在 此 限 ( 包 括

米 、 蔬 菜 、 水 果 、 奶 類 、 棕 色 小 麥 面 粉 、 蛋 和 豆 類 ,

但 不 包 括 肉 類 、 魚 類 及 白 面 包 ) 。

• 下 列 產 品 須 繳 納 消 費 稅 : 含 酒 精 及 不 含 酒 精 飲 品 、

煙 草 產 品 、 礦 泉 水 、 某 些 石 油 產 品 、 汽 車 、 辦 公 室 機

器 、 菲 林 及 奢 侈 消 費 品 , 例 如 化 妝 品 、 家 居 消 閑 用 品

及 電 單 車 。

文 件 • 商 業 發 票 、 產 地 來 源 證 、 提 單 或 空 運 提 單 、 輪 船 或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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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公 司 證 明 書 、 保 險 證 明 書 、 裝 箱 單 、 臨 時 發 票 ( 如

適 用 ) 、 進 口 許 可 證 ( 如 適 用 ) 。

• 指 定 類 目 的 產 品 須 申 請 進 口 許 可 證 。 許 可 證 只 簽 發

給 已 登 記 的 進 口 商 。 一 般 規 例 是 在 任 何 曆 年 內 發 出

的 許 可 證 , 只 對 同 一 年 內 進 口 的 商 品 有 效 。 如 想 申

領 進 口 許 可 證 , 可 與 進 出 口 管 制 局 聯 絡 。 地 址 :

Import and Export Control, Private Bag X192,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電 話 : (2712) 310 9791; 傳 真 : (2712) 322 7408。

標 簽 藥 物 、 餐 酒 、 食 品 、 化 妝 品 、 牙 膏 、 含 氟 化 物 的 粉 末 及 漱

口 劑 須 符 合 特 定 的 標 簽 規 定 。 某 些 類 目 的 產 品 須 附 有 英

文 及 南 非 荷 蘭 文 標 簽 。

產 品 標 准 目 前 共 有 43 類 產 品 須 符 合 安 全 及 衛 生 標 准 , 當 中 包 括 電

器 、 電 子 產 品 、 汽 車 、 加 工 海 產 及 罐 裝 肉 類 。 如 想 查 詢 南

非 的 產 品 標 准 , 可 聯 絡 南 非 貿 易 工 業 部 轄 下 的 外 貿 關 系

局 局 長 , 地 址 : Director of Foreign Trade Relations,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84, 0001 Pretoria, South Africa; 電 話 : (2712) 310

9791; 傳 真 : (2712) 320 7905; 也 可 聯 絡 南 非 標 准 局 , 地 址 :

South African Bureau of Standards, 1 Dr. Lategan Td, Groenkkkloof, Private Bag X191, Pretoria, South Africa; 電 話 : (2712) 428 7911; 傳 真 : (2712) 344

1568。

須 注 意 事 項 南 非 關 稅 及 貿 易 委 員 會 已 對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出 口 的 不

鋼 制 凹 形 器 皿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

海 關 查 詢 進 口 許 可 證 詳 情 , 可 聯 絡: Minister of Trade and Industry,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Private Bag X9047, Cape Town 8000, South Africa; 電 話 : (27 21) 461 7191; 傳 真 : (27 21) 465 1291; 網 址 :

http://wwwdti.pwv.gov.za/dtiwww/。

查 詢 南 非 的 進 口 政 策 及 關 稅 事 宜 , 可 聯 絡 : The

Commissioner, Customs and Excise Administration, South African Revenue Service, Private Bag X47, Pretoria 0001, South Africa; 電 話 : (27 12) 314

9911; 傳 真 : (27 12) 325 7992。

網 址 :http://www.sars.gov.za/index.html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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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體體體體系系系系

概念

IECEE CB 體系是電工產品安全測試報告互認的第一個真正的國際體系。各個國家的國家認證機構(NCB)之

間形成多邊協議,製造商可以憑藉一個 NCB 頒發的 CB 測試證書獲得 CB 體系的其他成員國的國家認證。

CB 體系基於國際 IEC 標準。如果一些成員國的國家標準還不能完全與 IEC 標準一致,也允許國家差異的存在,

但應向其他成員公佈。CB 體系利用 CB 測試證書來證實產品樣品已經成功地通過了適當的測試,並符合相關

的 IEC 要求和有關成員國的要求。

CB 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國際貿易,其手段是通過推動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的統一協調以及產品認證機構的

合作,而使製造商更接近于理想的“一次測試,多處適用”的目標。

歷史

最初,CB 體系是由 CEE(前歐洲“電氣設備合格測試國家委員會”)發起的,並於 1985 年併入 IEC。

術語

IECEE 表示“The IEC System for Conformity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 “國際

電工委員會電工產品合格測試與認證組織”。CB 體系的正式名稱是“Scheme of the IECEE for Mutual Recog

nition of Test Certificate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 “IECEE 電工產品測試證書互認體系”。CB 體系的縮

寫名稱意思是“Certification Bodies' Scheme” – “認證機構體系”。

國家認證機構(NCB)是向電工產品頒發國家範圍內認可的合格證書的認證機構。要成為 CB 體系的成員,NCB

的內部品質系統和技術能力必須達到特定的要求。一個 NCB 按其資格可以分為認可 NCB 或者發證/認可 NCB。

認可 NCB

一個 NCB 認可其他發證 NCB 頒發的 CB 測試證書和 CB 測試報告,並以此作為在特定的產品領域和標準範圍

內頒發其自己的國家證書和標誌的依據。

認可 NCB 不自動具有頒發 CB 測試證書的權力。

發證/認可 NCB

發證 NCB 除了行使認可 NCB 的職能外,有權在其登記的標準範圍內頒發 CB 測試證書。

發證/認可 NCB 的認可範圍可以大於其發證範圍。發證和認可範圍都公佈在網站上相關的“範圍”區域內。

CB 實驗室(CBTL)是 CB 體系接受的實驗室,它在特定 NCB 的責任之下對一個或多個產品類別進行測試並

頒發 CB 測試報告。CB 實驗室可以在 CB 體系中與不同的 NCB 聯合,但是當它與多個 NCB 合作時,對於某

個確定的產品類別(例如 OFF)的測試,只能與一個 NCB 合作進行。

CB 體系的範圍

CB 體系覆蓋的產品是 IECEE 系統所承認的 IEC 標準範圍內的產品。當三個以上的成員國宣佈他們希望並支持

某種標準加入 CB 體系時,新的 IEC 標準將被 CB 體系採用。目前使用的 IEC 標準發佈在 CB 公報和 IECEE

網站上。

目前電磁相容性(EMC)沒有納入 CB 體系,除非所使用的 IEC 標準特別要求。但是,CB 體系已經開始向其

成員調查他們對與安全測試一起進行 EMC 測量的意願。這一調研的結果將公佈在以此為主題的 CB 公報上。

申請 CB 證書

一.關於 CB 測試證書的申請,應注意以下幾點: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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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B 測試證書的申請可以由申請人提交給任一覆蓋該產品範圍的“發證/認可”NCB。

2) 申請人既可以是製造商,也可以是得到授權,代表製造商的實體。

3) 申請可以包括一個或多個國家中生產產品的一個或多個工廠。

4) 位於沒有 IECEE 成員機構的國家內的申請人/製造商/工廠需要為每份 CB 測試證書支付額外的費

用,150 瑞士法郎,以補償體系的運行成本。這一費用由受理 CB 測試證書申請的 NCB 收取,並將

打入 IECEE 的帳戶內。

5) 申請人可以要求 NCB 根據產品銷往國的國家差異測試產品。

二.製造商要獲得目標市場的產品認證包含以下程式:

1) 向目標國家的 NCB 提交的申請;

2) CB 測試證書;

3) CB 測試報告(可以包括國家差異);

4) 當目標市場的 NCB 要求時,向其提供產品樣品。要求樣品的目的是為了證實產品與最

初發證 NCB 測試的產品是一致的,而且已經覆蓋了國家差異。

CB 測試證書和 CB 測試報告

CB 測試證書是由授權的 NCB 頒發的正式的 CB 體系檔,其目的是告知其他的 NCB:已測試的產品樣品被認

定符合現行要求。CB 測試證書不應該用於廣告,但是允許將已有的 CB 證書作為參考資料。

CB 報告是一種標準化的報告,它以一種逐條清單的形式列舉相關 IEC 標準的要求。報告提供要求的所有測試、

測量、驗證、檢查和評價的結果,這些結果應清楚且無歧義。報告還包含照片、電路圖表、圖片以及產品描述。

根據 CB 體系的規則,CB 測試報告只有在與 CB 測試證書一起提供時才有效。如果一個 NCB 有必要的測試設

備和技術能力,它就可以依據其他國家的國家差異測試和評估產品。這些額外的測試作為附件附在 CB 測試報

告後,通常得到其他認可 NCB 的認可。

國家差異

國家差異是某個國家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之間的差別。所有加入 CB 體系國家的國家差異都提交給 IECEE

秘書處,並發佈在 CB 公報上。

CB 體系的組織結構

CB 體系由認證管理委員會(CMC)進行管理,並向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委員會 (CAB) 彙報。

CAB 批准 CMC 關於改變 CB 體系原則、官員任命、財務和 IECEE 政策方面的建議。CMC 的職責是根據 CB

體系的原則來運行、發展和改進 CB 體系,決定接受、拒絕和中止成員資格,決定 CB 體系新的產品類別和標

準。

CMC 的成員由來自成員國的代表組成,包括 NCB 代表、CMC 執行人員(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測

試實驗室委員會(CTL)主席和秘書,IEC 顧問委員會(例如 ACOS)、安全顧問委員會的代表,IEC 的秘書

長。

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由來自 NCB 和 CB 實驗室的代表組成。CTL 負責處理測試程式,並解釋技術要求、

測試條件、測試設備以及比對測試。它的主要目標是增強技術可信度和一致性,這是在 CB 體系內互認試驗結

果所需要的規則和程式 CB 體系的規則和程式發佈在以下 IEC 出版物上:

IECEE 01 (IECEE 的基本規則和程式)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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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EE 02(CB 體系的規則和程式)

IECEE 01 描述了 IECEE 的組織、成員資格、認證管理委員會(CMC)、測試實驗室委員會(CTL)、申

訴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及其官員的職能和責任,以及 IECEE 的全面管理。

IECEE 02 描述了 CB 體系的作用,承認 NCB 和 CB 實驗室的標準和擴大其範圍的依據,頒發和處理 CB

測試證書的程式,以及使用製造商測試設施的要求。

CB 公報

CB 公報提供了關於 CB 體系的基本資訊,也是 CB 體系使用者的主要工具。IECEE 秘書處定期發佈 CB 公報。

公報包含以下資訊:

- CB 體系內使用的標準;

- 前一年頒發的 CB 測試證書的統計;

- 成員 NCB 的資訊,包括它們頒發/認可 CB 證書的產品類別和標準;

- 每一成員國家關於每一標準的國家差異;

- IEC 標準要求的測試設備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

以前在 CB 公報上發佈的一些資訊現在可以在 CB 體系的網站( www.iecee.org )上得到。

CB 體系給製造商帶來的利益

CB 體系可以給那些將產品出口到 CB 體系成員國的製造商帶來利益。

這些製造商可以:

- 選擇一個合適的 NCB 進行合作;

- 所有的產品測試都由同一個 NCB 做,包括目標市場國家差異的測試;

- 使用 NCB 頒發的 CB 測試報告和證書,並通過其他國家的成員 NCB 來得到其他國家的國家認證。儘

管認可 CB 證書的國家會要求製造商提交申請,也可能要求提交樣品,但通常不需要額外的測試,或

者只有少量測試,申請的處理過程大部分是一些管理工作。所以這些基於 CB 測試證書和 CB 測試報告

的認證申請會比其他的認證申請得到優先處理,並減少申請週期和申請費用。

目前 CB 體系的成員國(共四十三個)

阿根廷、奧地利、澳大利亞、白俄羅斯、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中國、捷克、德國、 丹麥、西班牙、芬蘭、

法國、英國、希臘、匈牙利、印度、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荷蘭、新西蘭、挪威、

波蘭、 葡萄牙、俄羅斯、羅馬尼亞、 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南非、土耳其、烏克蘭、美國、南斯

拉夫 、 瑞士、 馬來西亞、瑞典、泰國

CB Scheme 涵涵涵涵蓋蓋蓋蓋產產產產品品品品及及及及其其其其標標標標準準準準

Products Categories IEC Standards

Batteries BATT 60086, 60099, 60254, 61809, 61982, 62133

Cables and Cords CABL 60227, 60245, 60799

Capacitors as components CAP 60252, 60384, 60939, 61048

Switches for appliances and

automatic controls for electrical

household appliances

CONT 60691, 60730, 60934, 61058, 61095, 6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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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sehold and similar equipment HOUS 60335, 60342, 60704, 60967, 61121

Installation accessories and

connection devices

INST 60309, 60320, 60423, 60439, 60614, 60669, 60670,

60684, 60807, 60884, 60974, 60998, 61011, 61076,

61084, 61210, 61238, 61242, 61984

Lighting LITE 60155, 60238, 60400, 60570, 60598, 60838, 60901,

60920, 60921, 60922, 60924, 60926, 60928, 60968,

60969, 61046, 61050, 61184, 61195, 61199, 61347

Measuring instruments MEAS 60414, 61010, 61557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medical use MED 60601, 60976, 61676

Miscellaneous MISC 60825, 60747, 60900, 60938

IT and office equipment OFF 60950, 62040

Low voltage, high power switching

equipment

POW (60158), 60947, 62026, 62271

Installation protective equipment PROT 60127, (60257), 60269, 60282, 60529, 60755, 60898,

61008, 61009, 61643

Safety transformers and similar

equipment

SAFE 60044, 60742, 61558

Portable tools TOOL 60745, 61029, 61939

Electronics, entertainment TRON 60065, 60491, 6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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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主主主要要要要國國國國家家家家進進進進口口口口規規規規定定定定((((二二二二))))- -

美 國 進 口 規 定

香 港 及 中 國 內 地 制 造 的 產 品 輸 往 美 國 , 一 律 須 繳 納 進 口 稅 。 其 他 常 用 的 規 管

措 施 還 有 進 口 證 、 配 額 制 度 、 反 傾 銷 關 稅 、 產 品 證 明 書 及 其 他 文 件 要 求 。 下

列 產 品 進 口 美 國 須 附 有 進 口 證 :

o 含 酒 精 飲 品

o 動 物 及 動 物 產 品

o 某 類 藥 物

o 槍 械 及 彈 藥

o 水 果 、 果 仁

o 肉 類 及 肉 類 產 品

o 奶 類 、 乳 品 及 芝 士 產 品

o 植 物 及 植 物 產 品

o 家 禽 及 家 禽 產 品

o 石 油 及 石 油 產 品

o 商 標 產 品

o 蔬 菜

由 1998 年 12 月 17 日 起 , 凡 從 內 地 及 香 港 輸 往 美 國 實 木 包 裝 材 料 貨 物 , 在 付 運

前 必 須 先 經 熱 處 理 、 熏 蒸 、蒸 熏 後 曝 氣 或 防 腐 處 理 , 而 在 進 口 美 國 時 , 須 附

有 經 認 可 政 府 機 構 簽 署 的 證 明 書 , 證 明 所 有 的 實 木 包 裝 材 料 已 經 過 處 理 。 不

含 實 木 包 裝 材 料 的 貨 物 則 須 附 有 出 口 商 的 聲 明 書 , 陳 明 該 批 貨 物 沒 有 使 用

實 木 包 裝 材 料 。 在 香 港 , 由 漁 農 處 負 責 批 署 熏 蒸 證 明 書 。

有 關 美 國 個 別 進 口 限 制 的 最 新 資 料 , 可 向 在 首 都 華 盛 頓 的 美 國 新 聞 署 查 詢 ,

電 話 : (202) 619 612, 或 瀏 覽 其 網 址 : http://www.usia.gov/.

有 關 美 國 海 關 總 署 的 網 上 服 務 詳 情 , 請 瀏 覽 美 國 海 關 總 署 網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 美 國 協 調 關 稅 計 劃 的 詳 情 也 可 在 網 上 查 閱 , 網 址 :

http://www.customs.ustreas.gov/imp-exp/rulings/harmoniz/index.htm 有 關 美 國 國 家 標 准 及 規 例 的 詳 情 , 請 向 下 列 機 構 查 詢 :

國 家 標 准 及 檢 定 資 訊 中 心 - 提 供 資 料 包 括 美 國 、 海 外 及 國 際 性 非 法 定 性 的

產 品 標 准 ( 只 限 非 農 產 品 ) 、 政 府 條 例 及 其 他 標 准 的 符 合 。

(National Center for Standards and Certification Information, NCSCI) 地 址 :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Building 820 (NIST North), Rm 64, Gaithersburg,

Maryland 20899, USA 電 話 : (301) 975 4040/ 4038/ 4036/ 5155

傳 真 : (301) 926 1559

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 獨 立 機 構 聯 邦 產 品 標 准 管 理 局 , 主 要 保 障 公 眾 免

受 消 費 品 所 導 致 的 無 理 傷 亡 。

(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地 址 : 4330 East-West Highway, Bethesda, Maryland, USA

電 話 : (301) 504 0581

傳 真 : (301) 504 0281

網 址 : http://www.cpsc.gov/

美 國 食 品 及 藥 物 管 理 署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認證聖經

第 57 頁 共 70 頁

地 址 : FDC, HFI-40, Rockville, MD 20857

電 話 : (301) 443 9057

網 址 : http://www.fda.gov/

有 關 美 國 商 標 及 產 品 專 利 申 請 及 規 例 的 詳 情 , 請 向 下 列 機 構 查 詢 :

美 國 專 利 商 標 局

(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 總 機 :; (703) 308 4357

專 利 資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Patents, Washington, DC 20231

商 標 資 料 - Assistant Commissioner of Trademark, 2900 Crystal Drive, Arlington, Virginia 22202-3513

網 址 : http://www.uspto.gov/

4.1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4.2 玩 具

4.3 電 器 及電 子 產 品

4.4 食 品

4.5 藥 用 制 品

中 國 內 地 進 口 規 定

近 年 , 中 國 內 地 逐 步 放 寬 外 貿 管 制 , 一 向 以 行 政 手 段 實 施 的 貿 易 壁 壘 也 陸 續

撤 銷 。 截 至 1997 年 底 , 受 簽 證 管 制 的 進 口 商 品 類 目 已 減 少 至 35 類 ( 374 項 ) 。

大 部 分 商 品 都 可 讓 有 進 出 口 經 營 權 的 企 業 自 由 進 口 , 目 前 仍 受 國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僅 餘 16 類 關 鍵 項 目 。

中 國 政 府 也 漸 次 打 破 由 國 營 企 業 壟 斷 外 貿 的 局 面 , 並 推 行 外 貿 體 制 改 革 。 在

1999 年 6 月 底 , 全 國 共 有 逾 185,000 家 外 貿 企 業 , 其 中 13,224 家 是 外 貿 與 經 濟 合 作

公 司 , 12,143 家 是 地 方 實 業 單 位 與 科 研 機 構 , 160,000 家 是 有 進 出 口 經 營 權 的 外

資 企 業 。 單 在 1999 年 1 月 至 2 月 期 間 , 就 有 61 家 公 司 獲 批 進 出 口 經 營 權 。

根 據 官 方 公 布 , 到 2000 年 時 , 工 業 產 品 的 平 均 進 口 稅 率 將 調 減 至 15%, 到 2005

年 將 進 一 步 降 低 至 10%。 目 前 , 中 國 的 平 均 稅 率 少 於 17%。

1997 年 4 月 , 中 國 首 次 頒 布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法 規 , 旨 在 為 外 貿 市 場 維 持 秩 序

和 公 平 競 爭 , 以 及 保 障 受 影 響 的 本 土 產 業 。 根 據 新 規 例 , 若 發 現 有 外 國 貨 品

削 價 傾 銷 且 證 據 確 鑿 , 政 府 可 對 有 關 貨 品 征 收 反 傾 銷 關 稅 。

政 府 用 以 調 節 進 口 的 方 法 主 要 分 為 稅 務 與 非 稅 務 兩 大 類 。 稅 務 方 面 包 括 關

稅 ( 根 據 進 口 貨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征 收 , 另 有 少 數 進 口 稅 以 從 量 稅 及 複 合 稅 的

計 稅 方 法 征 收 ) 、 增 值 稅 和 消 費 稅 ; 非 稅 務 方 面 包 括 進 口 許 可 證 、 配 額 許 可

證 、 進 口 專 營 目 錄 管 理 等 。 大 致 上 , 向 原 材 料 及 工 業 用 品 征 收 的 關 稅 較 低 ,

稅 率 少 於 20%, 消 費 品 稅 率 則 較 高 , 基 本 上 是 20%至 50%, 少 部 份 奢 侈 品 的 關 稅

率 則 高 達 100%。 從 量 稅 計 稅 時 以 貨 物 的 計 量 單 位 乘 以 每 單 位 應 納 稅 金 額 便

可 得 出 該 貨 物 的 關 稅 稅 額 。

香 港 及 其 他 與 中 國 訂 定 了 關 稅 互 惠 條 約 或 協 定 的 國 家 , 均 可 享 受 中 國 的 優

惠 入 口 稅 率 ; 而 普 通 稅 率 則 適 用 於 其 他 國 家 及 地 區 。

所 有 外 國 商 品 除 繳 納 進 口 稅 外 , 還 須 繳 付 增 值 稅 。 增 值 稅 的 基 本 稅 率 是

17%, 但 下 列 商 品 則 為 13%: 糧 食 與 食 用 植 物 油 ; 飲 用 水 、 暖 氣 、 天 然 氣 、 煤

氣 、 石 油 氣 ; 書 籍 、 報 刊 、 雜 志 ; 飼 料 、 化 學 肥 料 、 農 藥 、 農 業 機 械 及 農 膜 。

此 外 , 下 列 11 類 貨 品 進 入 中 國 境 內 , 亦 需 繳 納 消 費 稅 。 這 11 類 貨 品 包 括 香 煙 、

酒 、 化 妝 品 、 護 膚 護 發 品 、 珠 寶 首 飾 、 鞭 炮 煙 花 、 汽 油 、 柴 油 、 汽 車 輪 胎 、

摩 托 車 、 小 汽 車 , 稅 率 由 3%至 45%。

在 進 口 設 備 方 面 , 中 國 目 前 對 外 資 公 司 實 行 以 下 政 策 :

認證聖經

第 58 頁 共 70 頁

• 凡 於 1996 年 3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取 得 批 准 的 外 資 企 業 , 可 繼 續 享 有 原 來 的 優

惠 待 遇 , 直 至 合 同 執 行 完 畢 , 但 若 要 進 口 指 定 的 20 種 貨 品 ( 例 如 交 通

用 品 、 辦 公 室 用 品 等 ) , 則 仍 須 繳 納 規 定 的 關 稅 和 遵 守 有 關 的 規 例 。

• 凡 於 1996 年 4 月 1 日 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期 間 取 得 批 准 的 企 業 , 若 其 從 事 的

行 業 屬 於 《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勵 類 」 或 「 受 限

制 乙 類 」 項 目 , 其 投 資 總 額 內 進 口 所 需 的 生 產 設 備 , 免 繳 進 口 環 節

稅 , 但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項 目 不 予 免 稅 的 進 口 商 品 目 錄 》 內 產 品 除 外 。

• 截 至 1998 年 1 月 1 日 , 外 資 企 業 進 口 的 設 備 如 用 於 《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 所 界 定 的 「 受 鼓 勵 類 」 或 「 受 限 制 乙 類 」 項 目 , 作 為 出 資 的 一 部

分 , 憑 《 國 家 鼓 勵 發 展 內 外 資 項 目 確 認 者 》 , 便 可 豁 免 進 口 環 節 稅 ,

但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項 目 不 予 免 稅 的 進 口 商 品 目 錄 》 內 產 品 除 外 。

以 下 20 種 商 品 ( 如 適 用 ) 將 征 收 關 稅、進 口 環 節 增 值 稅 及 消 費 稅 ( 無 論 以 任 何

貿 易 方 式 、 任 何 地 區 、 企 業 單 位 和 個 人 進 口 ) : 電 視 機 、 攝 錄 機 、 錄 像 機 、

影 帶 放 像 機 、 音 響 系 統 、 冷 氣 機 、 雪 櫃 、 洗 衣 機 、 相 機 、 影 印 機 、 程 控 電 話

交 換 機 、 微 電 腦 系 統 、 電 話 機 、 無 線 傳 呼 機 、 傳 真 機 、 電 子 計 算 機 、 打 字 機

與 文 字 處 理 機 、 家 具 、 燈 具 、 餐 料 等 。

產 品 進 口 時 需 出 具 的 文 件 通 常 由 進 口 商 ( 代 理 商 、 經 銷 商 或 合 資 夥 伴 ) 辦

理 。 中 國 政 府 規 定 進 口 商 品 須 提 交 的 文 件 包 括 提 單 、 發 票 、 裝 運 單 、 銷 售 合

約 、 一 般 商 品 適 用 的 進 口 配 額 證 明 書 、 進 口 證 ( 只 限 適 用 者 ) 、 國 家 進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局 或 其 地 方 分 局 簽 發 的 檢 驗 證 明 書 、 保 險 單 和 報 關 單 等 。

非 稅 務 方 面 , 中 國 采 用 了 入 口 許 可 證 及 配 額 方 式 來 限 制 進 口 貨 物 : 目 前 , 中

國 對 35 種 類 (374 項 )產 品 的 入 口 實 施 許 可 證 制 度 , 入 口 該 類 產 品 , 必 須 事 先 向

有 關 政 府 部 門 審 批 及 申 領 進 口 許 可 證 , 包 括 國 家 發 展 計 劃 委 員 會 、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及 其 下 屬 的 機 電 司 。 而 部 分 貨 品 則 同 時 受 進 口 許 可 證 和 進 口 配

額 所 監 管 。 進 口 貨 物 主 要 分 為 兩 大 類 : 1. 15 類 機 電 產 品 , 2. 13 類 一 般 商 品 ( 即

非 機 電 產 品 ) 。 中 國 的 配 額 管 理 分 別 由 國 家 發 展 計 劃 委 員 會 負 責 一 般 商 品 的

進 口 配 額 管 理 ,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負 責 機 電 產 品 的 進 口 配 額 管 理 及 出 口

貨 物 的 配 額 管 理 。

原 則 上 所 有 進 出 口 商 品 均 需 接 受 檢 驗 , 20 類 進 口 商 品 實 行 強 制 性 安 全 質 量

管 理 , 47 類 商 品 需 要 接 受 強 制 性 檢 驗 。 檢 驗 標 准 一 般 在 買 賣 合 約 中 訂 明 , 其

中 包 括 商 品 質 量 、 重 量 、 數 量 、 包 裝 及 檢 查 方 法 等 , 有 關 標 准 不 得 低 於 相 關

的 中 國 國 家 標 准 。 未 加 貼 CCIB 商 檢 安 全 標 志 的 商 品 均 不 得 進 口 內 地 。

政 府 嚴 禁 廢 物 入 境 在 中 國 領 土 上 傾 卸 、 堆 存 及 棄 置 。 可 用 作 原 材 料 的 廢 物 也

受 到 進 口 限 制 。

中 國 與 美 國 在 1999 年 11 月 15 日 簽 署 了 一 項 中 國 進 入 世 貿 的 中 美 雙 方 協 議 ,

在 協 議 中 , 中 國 在 農 產 品 業 、 工 業 及 服 務 業 均 有 對 美 國 大 幅 的 承 諾 。

中 國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MOFTEC), 地 址 : 北 京 市 東 長 安 街 2 號 , 郵 編 : 100731

(電 話 : 10 6519 8114)網 址 : http://www.moftec.gov.cn/

海 關 總 署 ,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國 門 內 大 街 6 號 , 郵 編 : 100730( 電 話 : 010 6519 4114,

傳 真 : 010 6519 4004) 網 址 : http://www.customs.gov.cn/

國 家 進 出 口 商 品 檢 驗 局 ( CCIB) ,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外 大 街 甲 10 號 , 郵 編 : 100020

( 電 話 : 010 6955 3818, 傳 真 : 010 6599 3800)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SAIC), 地 址 : 北 京 市 三 裏 河 東 路 8 號 , 郵 編 : 100820 ( 電

話 : 010 6803 4034) 網 址 : http://www.saic.gov.cn/

中 國 國 際 貿 易 促 進 委 員 會 (CCPIT), 地 址 : 北 京 市 複 興 門 外 大 街 1 號 ( 電 話 : 010

6801 3344) 網 址 : http://www.ccpit.org/

認證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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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 地 址 : 北 京 市 海 澱 區 西 土 城 路 6 號 , 郵 編 : 100088 網 址 :

http://www.cpo.cn.net/ 有 關 中 國 辦 理 進 出 口 業 務 的 詳 情 , 可 向 下 列 機 構 查 詢 :

認證聖經

第 60 頁 共 70 頁

日 本 進 口 規 定- -

日 本 的 進 出 口 貿 易 采 取 自 由 開 放 的 原 則 。 與 日 本 通 商 , 只 須 依 循 國 際 貿 易 慣

常 的 程 序 。 不 過 , 日 本 也 像 許 多 其 他 國 家 一 樣 , 為 保 障 國 民 安 全 和 健 康 , 立

法 規 定 若 幹 產 品 必 須 取 得 許 可 和 批 准 始 能 進 口 , 並 且 須 受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和

符 合 測 試 標 准 。 以 下 三 大 類 產 品 受 配 額 限 制 :

• 受 國 家 管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武 器 、 酒 精 、 炸 藥 、 槍 械 、 刀 劍 、 核 子 材 料 、

麻 醉 藥 品 、 受 管 制 食 品 ( 例 如 米 ) ;

• 受 尚 餘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的 商 品 , 包 括 五 種 海 產 、 鯡 魚 、 沙 丁 魚 、 帶 子 及 其

他 海 鮮 。

• 《 瀕 危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附 錄 I 列 明 的 動 植 物 。

日 本 的 《 產 品 責 任 法 》 於 1995 年 7 月 生 效 , 規 定 產 品 如 有 缺 陷 , 以 致 造 成 人 命

傷 亡 或 財 產 損 失 , 不 論 該 等 缺 陷 是 因 制 造 上 的 無 意 或 故 意 錯 失 而 引 起 , 制 造

商 均 須 負 上 賠 償 責 任 。 廠 商 須 注 意 《 民 事 訴 訟 法 》 的 修 訂 條 款 於 1998 年 初 生

效 後 , 消 費 者 興 訟 和 向 法 院 申 請 聆 訊 的 程 序 已 比 以 前 容 易 。

有 關 日 本 辦 理 進 出 口 業 務 的 詳 情 , 可 向 下 列 機 構 查 詢:

日 本 海 關 ( Japan Customs & Tariffs Bureau) , 網 址 : http://www.mof.go.jp/~customs/

• 日 本 貿 易 振 興 會 ( JETRO) ( 香 港 ) ( 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 香 港 金

鐘 道 88 號 太 古 廣 場 1 座 807-812 室 (電 話 : (852) 2526 4067, 傳 真 : (852) 2868 1455)

網 址 : http://www.jetro.go.jp/

• 日 本 工 業 標 准 調 查 會 所 ( JISC) ( 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 ,

Standards Department, AIST, MITI, 1-3-1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100-8921, Japan. 網

址 : http://www.jisc.org/

• 日 本 專 利 局 ( Japan Patent Office) , 3-4-3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100-8915 (電

話 : (81)-3-3581-1101) 網 址 : http://www.jpo-miti.go.jp/

7.1 紡 織 品 及 服 裝

7.2 玩 具

7.3 電 器 及電 子 產 品

7.4 食 品

7.5 藥 用 制 品

認證聖經

第 61 頁 共 70 頁

歐 盟 進 口 規 定 - -

歐 洲 聯 盟 由 西 歐 15 個 發 達 國 家 組 成 , 分 別 是 奧 地 利 、 比 利 時 、 丹 麥 、 芬 蘭 、

法 國 、 德 國 、 希 臘 、 意 大 利 、 愛 爾 蘭 共 和 國 、 盧 森 堡 、 荷 蘭 、 葡 萄 牙 、 西 班

牙 、 瑞 典 及 英 國 。 歐 盟 所 有 成 員 國 采 取 一 致 的 貿 易 政 策 , 讓 貨 物 自 由 進 口 ,

只 在 少 數 情 況 下 才 要 求 進 口 貨 品 辦 理 進 口 簽 證 手 續 , 例 如 要 符 合 有 關 的 歐

盟 貿 易 協 議 條 款 , 以 及 配 合 個 別 進 口 國 的 需 要 。

根 據 歐 盟 的 《 技 術 協 調 新 方 案 》 , 某 些 產 品 須 符 合 特 定 的 品 質 標 准 , 詳 情 可

參 考 網 址 : http://www.newapproach.org/。 該 指 令 適 用 於 玩 具 安 全 、 機 械 、 電 磁 兼 容

性 、 電 訊 終 端 設 備 、 活 性 移 植 醫 療 裝 置 、 醫 療 裝 置 、 非 自 動 秤 重 設 備 、 建 築

產 品 、 防 爆 炸 電 氣 設 備 、 低 壓 電 氣 設 備 、 簡 單 壓 力 容 器 、 個 人 防 護 裝 備 及 氣

體 用 具 。 合 格 的 產 品 須 附 有 C E 標 志 , 以 示 符 合 標 准 。 該 標 志 由 制 造 商 或 進 口

商 貼 於 產 品 上 , 以 自 我 申 報 形 式 確 認 產 品 合 格 。

廠 商 必 須 注 意 遵 守 歐 盟 的 產 品 責 任 法 。 該 法 律 的 保 障 範 圍 是 消 費 者 通 常 預

計 不 到 的 產 品 缺 陷 , 並 規 定 產 品 在 歐 盟 的 銷 售 者 及 產 品 的 制 造 商 均 須 負 法

律 責 任 。

由 1998 年 5 月 1 日 起 , 香 港 已 完 全 不 受 歐 盟 的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優 待 , 但 若 幹 類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產 品 在 歐 盟 仍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的 關 稅 優 惠 。 不 過 , 經 香 港 付

運 的 中 國 內 地 產 品 必 須 附 有 「 未 再 加 工 證 明 」 , 以 示 沒 有 在 香 港 作 進 一 步 加

工 , 始 能 享 有 這 項 優 惠 。 「 未 再 加 工 證 明 」 由 中 國 檢 驗 有 限 公 司 簽 發 ( 電 話 :

2503 1988) 。

產 品 輸 往 歐 盟 須 繳 納 有 關 的 進 口 稅 ( 通 常 施 加 於 進 口 產 品 的 到 岸 交 貨 價

(CIF)) , 另 外 須 按 不 同 進 口 國 的 規 定 繳 付 增 值 稅 。 以 標 准 增 值 稅 稅 率 來 說 ,

奧 地 利 是 20%; 比 利 時 是 21%; 丹 麥 是 25%; 芬 蘭 是 22%; 法 國 是 20.6%; 德 國 是

16%; 希 臘 是 18%; 愛 爾 蘭 共 和 國 是 21%; 意 大 利 是 19%; 荷 蘭 是 17.5%; 葡 萄 牙 是

17%; 西 班 牙 是 16%; 瑞 典 是 25%; 英 國 是 17.5%。

歐 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所 藏 的 光 肩 星 天 牛 蟲 實 施 緊 急 管 制 。

由 1999 年 6 月 10 日 起 , 所 有 從 中 國 內 地 付 運 ( 包 括 經 香 港 轉 運 ) 的 貨 物 均 受 這

新 措 施 影 響 。

歐 洲 委 員 會 提 交 了 建 議 草 案 , 准 備 修 訂 有 關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 歐 盟 指

令 76/769/EEC》 。 該 建 議 列 出 應 禁 止 使 用 含 偶 氮 染 料 的 產 品 , 包 括 服 裝 、 寢 具 、

毛 巾 、 鞋 履 、 錢 包 / 皮 夾 、 公 事 包 、 椅 套 、 玩 具 等 。 修 訂 該 指 令 , 標 志

歐 盟 在 取 締 含 偶 氮 染 料 , 以 及 含 偶 氮 染 料 成 份 超 過 規 定 標 准 的 產 品 方 面 , 邁

進 一 大 步 。 該 指 令 建 議 采 用 德 國 的 測 試 方 法 。 現 時 禁 止 進 入 含 有 偶 氮 染 料 產

品 的 歐 盟 成 員 有 : 荷 蘭 、 奧 地 利 及 德 國 。

歐 盟 公 布 其 環 保 標 志 計 劃 有 進 一 步 發 展 , 現 適 用 於 219 種 產 品 , 尤 其 規 定 鞋

履 、 紡 織 品 及 個 人 電 腦 必 須 附 有 環 保 標 志 。 出 口 商 如 有 意 銷 貨 往 環 保 標 志 計

劃 的 成 員 國 , 必 須 敦 促 供 應 商 嚴 格 遵 守 歐 盟 的 環 保 生 產 方 法 , 以 符 合 領 取 環

保 標 志 的 資 格 。 對 於 本 港 出 口 商 來 說 , 產 品 付 運 往 歐 盟 之 前 , 宜 查 明 產 品 的

制 造 方 法 是 否 符 合 環 保 標 志 准 則 。 如 想 取 得 受 環 保 標 志 計 劃 管 制 的 產 品 組

認證聖經

第 62 頁 共 70 頁

別 詳 細 清 單 , 請 瀏 覽 歐 盟 的 網 站 , 網 址 :

http://europa.eu.int/comm/dgs/environment/index_en.htm。

在 環 保 方 面 , 廠 商 還 須 遵 守 《 包 裝 及 包 裝 廢 料 指 令 》 。 該 指 令 訂 明 一 般 的 廢

料 回 收 和 循 環 再 造 標 准 。 輸 往 歐 盟 的 產 品 應 盡 量 減 少 使 用 包 裝 物 料 。

歐 盟 指 令 確 立 產 品 責 任 的 原 則 , 規 定 如 產 品 有 缺 陷 , 引 致 消 費 者 受 到 損 傷 ,

過 失 在 於 生 產 者 。 此 原 則 適 用 於 所 有 農 產 品 和 含 活 動 式 部 件 的 消 費 品 。 受 產

品 缺 陷 傷 害 的 消 費 者 , 有 權 在 其 察 覺 受 傷 害 、 得 知 產 品 的 缺 陷 及 生 產 者 的 身

份 之 日 起 計 3 年 內 , 追 討 賠 償 。 產 品 的 生 產 者 、 進 口 商 和 零 售 商 均 須 對 損 害

負 責 , 給 予 受 害 人 賠 償 。

由 2000 年 7 月 1 日 開 始 , 歐 盟 委 員 會 即 時 禁 制 以 動 物 進 行 測 試 的 進 口 化 妝

品 。 此 外 , 歐 盟 亦 會 於 指 引 實 施 的 三 年 後 禁 止 所 有 對 化 妝 品 用 料 成 份 以 動 物

進 行 的 測 試 。

歐 盟 互 聯 網 網 址 : http://europa.eu.int/index.htm

歐 盟 委 員 會 法 律 及 官 方 刊 物

( EUR-Lex - the European Union Law and Official Journals)

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歐 洲 專 利 局

( Office for Harmonization in the Internal Market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Website: http://www.oami.eu.int/en/default.htm

認證聖經

第 63 頁 共 70 頁

一 般 貿 易 措 施- -

一 般 貿 易 措 施 是 指 進 口 國 政 府 通 常 用 來 規 管 進 口 產 品 的 政 策 及 其 他 技 術 性

壁 壘 , 當 中 包 括 進 口 與 出 口 簽 證 ; 海 關 限 制 ; 文 件 要 求 ; 運 輸 手 續 ; 付 款 、

保 險 及 其 他 財 務 規 定 ; 附 加 費 用 與 關 稅 規 定 ; 數 量 限 制 與 外 匯 管 制 等 。

除 上 述 貿 易 政 策 外 , 很 多 國 家 還 實 施 產 品 安 全 標 准 、 產 品 責 任 規 例 、 標 簽 與

標 志 規 定 等 , 藉 以 對 進 口 貨 品 施 加 管 制 。

海 外 市 場 的 進 口 政 策 會 不 時 改 變 。 出 口 商 安 排 裝 運 前 , 應 先 了 解 進 口 國 的 規

例 , 如 有 疑 問 , 可 向 買 家 查 詢 。

1 反 傾 銷 關 稅 、 補 貼 關 稅 及 抵 銷 關 稅

當 進 口 國 認 為 或 懷 疑 某 類 外 國 貨 品 以 低 於 其 公 平 價 值 入 境 售 予 本 國 買 家 ,

便 會 展 開 反 傾 銷 關 稅 調 查 , 如 查 明 屬 實 , 便 向 該 類 外 國 貨 品 征 收 反 傾 銷 關

稅 。 對 於 獲 原 產 地 補 貼 的 進 口 貨 品 , 進 口 國 也 會 展 開 抵 銷 關 稅 調 查 , 據 此 征

收 抵 銷 關 稅 。 進 口 國 的 有 關 部 門 ( 例 如 美 國 的 商 務 部 ) 會 就 所 有 反 傾 銷 關 稅

調 查 及 重 大 的 抵 銷 關 稅 調 查 , 向 主 管 部 門 或 委 員 會 ( 在 美 國 是 國 際 貿 易 委 員

會 ) 提 供 意 見 。 主 管 部 門 或 委 員 會 便 須 確 定 :

進 口 該 類 貨 品 會 否 引 致 本 國 有 關 工 業 嚴 重 受 損 或 有 嚴 重 受 損 之 虞 , 或

進 口 該 類 貨 品 會 否 妨 礙 本 國 有 關 工 業 的 建 立 。

若 主 管 部 門 或 委 員 會 確 定 上 述 兩 項 條 件 都 成 立 , 進 口 國 政 府 便 會 發 出 反 傾

銷 關 稅 令 或 抵 銷 關 稅 令 , 此 後 凡 進 口 該 類 貨 品 便 須 繳 納 特 別 傾 銷 關 稅 。 反 傾

銷 關 稅 額 相 當 於 有 關 貨 品 的 外 國 市 場 價 值 或 推 定 價 值 , 與 進 口 商 的 買 價 或

出 口 商 的 賣 價 之 間 的 價 差 , 而 抵 銷 關 稅 額 則 相 等 於 進 口 貨 品 在 原 產 地 所 獲

得 的 出 口 補 貼 額 。 反 傾 銷 關 稅 是 正 常 關 稅 之 外 的 附 加 稅 項 。

2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GSP)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是 工 業 化 國 家 議 定 的 一 套 貿 易 優 惠 准 則 , 受 惠 對 象 是 符 合

發 展 中 國 家 定 義 的 地 區 。 根 據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 工 業 化 國 家 除 了 依 照 原 有 的 對

外 關 稅 表 , 容 許 列 為 免 稅 產 品 的 貨 物 免 繳 關 稅 外 , 還 讓 為 數 眾 多 的 工 業 制 品

或 農 產 品 免 稅 進 口 , 或 只 須 按 特 惠 進 口 稅 率 繳 納 關 稅 。 進 口 產 品 要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稅 待 遇 , 必 須 附 有 產 地 來 源 證 表 格 甲 ( 即 特 惠 稅 證 ) , 證 明 產 品 符 合 有

關 的 產 地 來 源 規 則 , 並 且 是 直 接 從 受 惠 國 進 口 的 。

香 港 是 加 拿 大 、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的 受 惠 地 區 , 而 中 國 則 受 惠 於 澳

洲 、 白 俄 羅 斯 、 加 拿 大 、 捷 克 共 和 國 、 歐 盟 、 日 本 、 新 西 蘭 、 挪 威 、 波 蘭 、

俄 羅 斯 、 瑞 士 、 斯 洛 伐 克 及 烏 克 蘭 的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

此 外 , 凡 經 香 港 出 口 往 歐 盟 的 產 品 必 須 出 具 「 未 再 加 工 證 明 」 , 以 示 產 品 在

港 沒 有 再 作 加 工 。 「 未 再 加 工 證 明 」 可 向 中 國 檢 驗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 該 證 明 書

上 蓋 有 印 章 , 注 明 : 「 證 明 本 證 明 書 上 所 述 貨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 轉 運 期 間 未

經 任 何 加 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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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進 口 配 額

不 同 國 家 實 行 不 同 形 式 的 進 口 配 額 。 大 致 上 , 配 額 分 為 兩 類 : 絕 對 配 額 及 關

稅 配 額 。

絕 對 配 額 限 制 在 指 定 期 間 可 進 口 的 貨 品 數 量 。 關 稅 配 額 容 許 指 定 數 量 的 貨

品 在 配 額 期 內 免 稅 進 口 , 或 按 優 惠 進 口 稅 率 繳 納 關 稅 。

通 常 受 進 口 配 額 限 制 的 一 般 商 品 包 括 服 裝 、 紡 織 品 、 食 品 等 。

4 產 品 責 任

產 品 責 任 針 對 所 有 工 業 制 品 , 保 障 範 圍 是 消 費 者 通 常 預 計 不 到 的 各 種 產 品

缺 陷 。 美 國 、 歐 盟 、 日 本 等 地 均 有 實 施 產 品 責 任 規 例 。 一 旦 發 現 產 品 有 缺 陷 ,

消 費 者 有 權 在 該 產 品 出 售 或 制 造 日 期 起 計 5 年 至 10 年 內 ( 時 間 長 短 視 產 品 而

定 ) , 提 出 訴 訟 。 大 多 數 產 品 都 要 承 擔 10 年 責 任 , 至 于 向 進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提

出 訴 訟 的 期 限 , 則 取 決 於 進 口 國 的 規 例 。 即 使 產 品 說 明 書 上 附 有 免 責 聲 明 ,

進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也 不 能 卸 責 。

廠 商 如 想 保 障 自 己 免 因 被 追 究 產 品 責 任 而 蒙 受 損 失 , 應 在 產 品 裝 運 前 購 買

產 品 責 任 保 險 。 在 《 香 港 商 業 電 話 簿 ─ 黃 頁 工 商 通 》 「 保 險 經 紀 」 欄 目 下 ,

可 以 找 到 承 保 產 品 責 任 的 保 險 經 紀 電 話 號 碼 。

5 增 值 稅 (VAT)

增 值 稅 是 一 種 間 接 稅 , 根 據 買 賣 流 程 中 每 個 階 段 附 加 的 價 值 征 收 稅 款 。 進 口

商 向 供 應 商 購 貨 時 須 繳 付 進 口 關 稅 , 到 貨 品 出 售 時 , 政 府 便 按 貨 品 的 價 格 征

收 增 值 稅 。 向 加 工 商 或 商 號 征 收 的 增 值 稅 額 , 則 按 其 為 買 入 貨 品 附 加 的 價 值

來 計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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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常常 用用用用 貿貿貿貿 易易易易 文文文文 件件件件- -

常常常常 用用用用 貿貿貿貿 易易易易 文文文文 件件件件

1 進 出 口 貿 易 常 用 文 件 (略)

2 進 口 國 的 文 件 要 求

2.1 產產產產 地地地地 來來來來 源源源源 證證證證 (Certificate of Origin)

2.2 產產產產 地地地地 來來來來 源源源源 證證證證 表表表表 格格格格 甲甲甲甲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

2.3 未未未未 再再再再 加加加加 工工工工 證證證證 明明明明 (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

2.4 植植植植 物物物物 檢檢檢檢 疫疫疫疫 證證證證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

2.5 檢檢檢檢 驗驗驗驗 報報報報 告告告告 書書書書 (Report of Findings)

2.6 臨臨臨臨 時時時時 免免免免 稅稅稅稅 進進進進 口口口口 證證證證 (ATA Carnet)

3 進 出 口 貿 易 常 用 各 類 檢 驗 證 明 書

檢 驗 證 明 書 是 出 口 國 或 進 口 國 監 管 機 構 簽 發 的 文 件 , 用 於 證 明 貨 品 已 經 過

查 驗 , 無 論 品 質 和 數 量 均 符 合 既 定 的 標 准 。 檢 驗 證 明 書 可 以 由 政 府 機 關 、

認 可 實 驗 室 、 檢 驗 機 構 或 出 口 商 自 行 簽 發 。 以 下 列 出 各 項 常 用 的 檢 驗 證 明

書 及 在 港 的 簽 發 機 構 。

名名名名 稱稱稱稱 說說說說 明明明明

合 格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此 證 明 書 用 於 證 明 產 品 已 經 過 檢 查 和 核 實 ,

確 證 符 合 進 口 國 規 定 的 技 術 標 准 , 並 與 預 先

訂 明 的 定 義 一 致 。

合 格 證 明 書 由 認 可 的 標 准 檢 定 機 構 簽 發 。

自 由 銷 售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Free Sale

此 證 明 書 用 於 證 明 產 品 在 其 原 產 地 可 以 自 由

營 銷 。 若 產 品 是 食 品 或 藥 物 , 進 口 國 監 管 當 局

亦 會 根 據 此 自 由 銷 售 證 明 書 , 批 准 該 產 品 在

進 口 國 銷 售 。 此 證 明 書 通 常 由 衛 生 署 簽 發 , 經

進 口 國 在 港 的 領 事 館 批 署 後 , 方 成 為 合 法 文

件 。

品 質 及 數 量 證 明 書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此 證 明 書 證 明 付 運 的 貨 品 無 論 是 數 量 和 品 質

均 符 合 出 口 銷 售 合 約 的 規 定 。

此 證 明 書 由 出 口 商 或 受 聘 的 檢 驗 機 構 簽 發 。

熏 蒸 檢 驗 證 明 書 此 證 明 書 證 明 進 口 的 新 鮮 園 藝 產 品 或 裝 運 用

的 實 木 包 裝 材 料 已 經 過 檢 疫 處 理 , 沒 有 受 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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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iga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蟲 蛀 蝕 。

此 證 明 書 由 受 聘 的 檢 驗 機 構 簽 發 並 須 經 漁 農

處 簽 署 核 證 。

衛 生 證 明 書 / 衛 生 檢 驗

證 明 書

Health Certificate / 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此 證 明 書 證 明 含 有 動 物 、 蛋 類 產 品 、 添 加 劑 、

可 容 許 除 害 劑 殘 渣 等 成 份 的 食 品 在 裝 運 時 狀

況 良 好 , 適 宜 食 用 。

此 證 明 書 由 漁 農 處 簽 發 。

植 物 檢 疫 證

Phytosantiary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

此 證 明 書 證 明 付 運 的 食 品 如 水 果 、 蔬 菜 、 園 藝

產 品 等 已 經 過 查 驗 , 確 證 沒 有 沾 染 害 蟲 或 植

物 疾 病 。

此 證 明 書 由 漁 農 處 簽 發 。

重 量 證 明 書

Weight Certificate

此 證 明 書 證 明 付 運 的 貨 品 與 提 單 / 發 票 / 保

險 證 明 書 上 注 明 的 重 量 一 致 。 付 運 散 裝 貨 物

時 通 常 要 隨 附 此 證 明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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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 標標標標準準準準產產產產生生生生的的的的歷歷歷歷史史史史背背背背景景景景- -

(一)科學技術和生產力的發展,是形成和產生 ISO9000 族標準的社會基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產品結構日

趨複雜,商品一般都通過流通領域銷售給用戶,這時,用戶很難憑藉自己的能力和經驗來判斷產品的優劣程度。

生產者為了使用戶放心,採用了對商品提供擔保的對策(如我們常見的"三包"),這就是品質保證的萌芽。

(二)ISO9000 族標準是世界品質管制發展最新階段的必然產物。在世界範圍內,品質管制的發展先後經歷了

品質檢驗、統計品質控制、和全面品質管制三個階段。尤其是六十年代初美國的品質管制專家菲根堡姆博士提

出的全面品質管制的概念逐步被世界各國接受,並不斷完善、提高,為各國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的相繼產

生提供了堅實的理論依據和實踐基礎。

(三)世界各國品質保證的成功經驗,推動了 ISO9000 族標準的制定和發展。1959 年美國國防部發佈 MIL-Q-

9858A《品質大綱要求》,這是世界最早的品質保證標準。美國軍工產品品質優良,發展很快,與制定和實施

這些標準是分不開的。在軍工生產中的成功經驗被迅速應用到民用工業上,首先是鍋爐、壓力容器、核電站等

涉及安全要求較高的行業,之後迅速推行到各行各業中。

(四)國際經濟貿易事業的發展,加速了 ISO9000 族標準的產生和推廣。六十年代後,國際經濟交流蓬勃發展,

貿易交往日趨增加,有關國際間產品品質保證和產品責任的問題引起了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而世界各國間貿

易競爭的日益加劇也使不少國家把提高進口商品質量作為執行限入獎出保護主義的重要手段,迫使出口國不得

不用提高品質的辦法來對付貿易保護主義。這就加速了 ISO9000 族標準的產生和推廣。

(五)組織生存和提高效益的需要是產生 ISO9000 族標準的重要原因。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獲得更大的經濟

效益,除重視品質管制和內部品質保證外,還應重視外部品質保證。為避免因產品缺陷而引起品質事故,賠償

巨額錢款,寧可先投入一定資金,走預防為主的路線。這就促進了 ISO9000 族標準的產生、形成和貫徹,也是

ISO9000 族標準的真締所在。

綜上所述,世界各國、組織和消費者都要求有一套國際上通用的、具有靈活性的國際品質保證模式,這就是導

致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國際標準產生的根本條件,也是 ISO9000 族標準產生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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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什什什麼麼麼麼是是是是 ISO9000- -

ISO 通過它的 2856個技術機構開展技術活動。其中技術委員會(簡稱 TC)共 185個,分技術委員會(簡稱 S

C)共 611 個,工作組(WG)2022個,特別工作組 38個。

ISO 的 2856個技術機構技術活動的成果(產品)是“國際標準”。ISO現已制定出國際標準共 10300多個,主要

涉及各行各業各種產品(包括服務產品、知識產品等)的技術規範。

ISO 制定出來的國際標準除了有規範的名稱之外,還有編號,編號的格式是:ISO+標準號+[杠+分標準號]+冒號

+發佈年號(方括號中的內容可有可無),例如:ISO8402:1987、ISO9000-1:1994等,分別是某一個標準的編

號。

“ISO9000”不是指一個標準,而是一個族標準的統稱。根據 ISO9000-1:1994的定義:“‘ISO9000族’是由 ISO/

TC176制定的所有國際標準。”

什麼叫 TC176呢?TC176即 ISO 中第 176個技術委員會,它成立於 1980年,全稱是“品質保證技術委員會”,1

987年又更名為“品質管理和品質保證技術委員會”。TC176專門負責制定品質管理和品質保證技術的標準。

ISO9000族經過了如下發展:

第一版(即 1987版)的 ISO9000族標準只有 6 個,當時稱為“ISO9000系列標準”。從 1990年開始,TC176又

陸續發佈了一些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且於 1994年對上述 ISO9000系列標準進行了第一次修訂,至此,I

SO9000族標準共有 16個(略)。1994年之後,ISO9000族標準的隊伍不斷擴大,至 2000年改版之前,共有如

下 22個標準和 2 個技術報告(TR),通常稱為 ISO9000族第二版標準:

ISO8402:1994 《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 術語》

ISO9000-1:1994《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 第一部分 選擇和使用指南》

ISO9000-2:1993《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 第二部分 ISO9001/2/3實施通用指南》

ISO9000-3:1993《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 第三部分 ISO9001在軟體發展、供應和維護中的使用指南》

ISO9000-4:1993《品質管制和品質保證標準第四部分 可信性大綱管理指南》

ISO9001:1994 《品質體系 設計、開發、生產、安裝和服務的品質保證模式》

ISO9002:1994 《品質體系 生產、安裝和服務的品質保證模式》

ISO9003:1994 《品質體系 最終核對總和試驗的品質保證模式》

ISO9004-1:1994 《品質管制和品質體系要素 第一部分 指南》

ISO9004-2:1991 《品質管制和品質體系要素 第二部分 服務指南》

ISO9004-3:1993 《品質管制和品質體系要素 第三部分 流程性材料指南》

ISO9004-4:1993 《品質管制和品質體系要素 第四部分 品質改進指南》

ISO10005:1995 《品質管制 品質計畫指南》

ISO10006:1997 《品質管制 專案管理品質指南》

ISO10007:1995 《品質管制 技術狀態管理指南》

ISO10011-1:1990《品質體系審核指南 審核》

ISO10011-2:1991《品質體系審核指南 品質體系審核員的評定準則》

ISO10011-3:1991《品質體系審核指南 審核工作管理》

ISO10012-1:1992 《測量設備的品質保證要求 第一部分 測量設備的計量確認體系》

ISO10012-2:1997 《測量設備的品質保證要求 第二部分 測量程序控制指南》

ISO10013:1995 《品質手冊編制指南》

ISO/TR10014:1998《品質經濟性管理指南》

ISO10015:1999 《品質管制 培訓指南》

ISO/TR10017:1999《統計技術指南》

2000年對 ISO9000族標準的修訂結果如下:

1、 規定如下四個核心標準:

ISO9000《品質管制體系 基礎和術語》;

ISO9001《品質管制體系 要求》;

ISO9004《品質管制體系 業績改進指南》;

ISO19011《品質和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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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核心標準 其他標準 技術報告小冊子

* ISO9000 ISO10012 ISO10005 《品質管制原則及其應用指南》

* ISO9001 ISO10006 《選擇和使用指南》

* ISO9004 ISO10007 《小型企業實施指南》

* ISO19011 ISO10013 ISO10014 ISO10015 ISO10017

ISO9000 認認認認證證證證的作的作的作的作用用用用- -

ISO9000 族標準是 ISO/TC176 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所有國際標準,是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頒佈的第一個管理性

系列標準---品質管制標準,是在總結世界各國,特別是工業發達國家品質管制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ISO9000

族的核心是以顧客為關注焦點,持續滿足顧客的需求。取得品質體系認證證書可使組織:

提高品質管理水準

獲得品質認證必須具備一個基本條件,即必須按照 ISO9000 標準建立品質體系。建立品質體系是組織實現品質

好、成本低之目標的必由之路,可使組織具有減少、消除、特別是預防品質缺陷的機制,使組織的品質管制工

作規範化、標準化。在申請認證過程中,認證諮詢機構將通過各種方式指導其建立新的品質體系,達到 ISO90

00 系列標準的要求。

提高組織聲譽 增強組織競爭力

獲得品質認證證書可以給組織帶來良好的聲譽,能得到行業管理部門的認同,並取得顧客的信任,還可獲得投

標的權利。

擴大銷售並獲得更大利潤

取得 ISO9000 品質認證標誌是產品品質信得過的證明。帶有認證標誌的產品在市場上具有明顯的競爭力,受到

更多顧客的信任。經驗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 ISO9000 品質體系認證是組織在競爭中取勝、提高利潤

的有利手段。

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

實行品質認證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特別是工業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許多從事國際貿易的採購商願意或者指定

購買經過認證的產品。有些採購商在訂貨時要求生產廠家提供按 ISO9000 標準通過品質體系認證的證明。總

之,組織取得品質認證,是使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和擴大出口的需要。

免於其他機關的監督檢查

組織通過品質管制體系認證,表明其品質管制體系健全而且持續運行符合 ISO9000 族標準,因此在接受國家或

行業規定的檢查時,可以免除對品質體系的檢查。

ISO9000 與與與與 ISO14000 的關的關的關的關係係係係- -

ISO9000 品質體系認證標準與 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對組織(公司、企業)的許多要求是通用的,兩套

標準可以結合在一起使用。世界各國的許多企業或公司都通過了 ISO9000 族系列標準的認證,這些企業或公司

可以把在通過 ISO9000 體系認證時所獲得的經驗運用到環境管理認證中去。新版的 ISO9000 族標準更加體現

了兩套標準結合使用的原則,使 ISO9000 族標準與 ISO14000 系列標準聯繫更為緊密了。

兩套標準的要素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見下表)

ISO14000 ISO9000 環境方針 品質方針

組織結構和職責 職責與許可權

人員環境培訓 人員品質培訓

環境資訊交流 品質資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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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檔控制 品質檔控制

應急準備和回應 (部分與消防安全的要求相同)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環境記錄 品質記錄

內部審核 內部審核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

再次,兩套標準最大的區別在於面向的物件不同,ISO9000 標準是對顧客承諾,ISO14000 標準是對政府、社

會和眾多相關方(包括股東、貸款方、保險公司等等);ISO9000 標準缺乏行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而實施

ISO14000 標準的同時,就要接受政府、執法當局、社會公眾和各相關方的監督。

最後,在體系中,兩套標準部分內容和體系的思路上有著質的不同,包括環境因素識別、重要環境因素評價與

控制,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的識別、獲取、遵循狀況評價和跟蹤最新法規,環境目標指標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完

成,以期達到預防污染、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最終達到環境行為的持續改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