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 nanshanlife.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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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南山人壽 企業網站<http://www.nanshanlife.com.tw>查詢, 或電洽南山人壽電話客服中心:0800-020-060詢問, 或至南山人壽各分支機構洽詢。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20SDD) 給付項目:輕度癌症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含特定重大傷病,不含癌症)等待期間為三十日><本商品投保或復效時,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102)南壽研字第08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年01月01日(105)南壽研字第005號函備查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20 SDD 商品特色 * 本商品之癌症(輕/重度),並不包含除外項目。 ** 請留意於特定狀況下(如提前解約等),將可能發生不保本之情形。 1 2 3 4 5 涵蓋29項常見的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一旦罹患即整筆給付,掌握治療黃金期 對於較易有後續療養需求的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再提供10年的生活扶助給付,協助安心療養 不論是否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所繳保險費皆有去有回 ** 豁免保險費機制,保障持續不中斷 提供10或20年兩種繳費年期,可依個人需求規劃 第1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102.12.12 ~105.12.31 投保享「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可獲得服務之條件及辦法請詳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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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http://www.nanshanlife.com.tw>查詢,或電洽南山人壽電話客服中心:0800-020-060詢問,或至南山人壽各分支機構洽詢。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20SDD)給付項目:輕度癌症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含特定重大傷病,不含癌症)等待期間為三十日><本商品投保或復效時,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102)南壽研字第08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年01月01日(105)南壽研字第005號函備查

每萬元保險金額費率 單位:新台幣元

繳費10年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SDD) 繳費20年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20SDD)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123456789

1011121314151617181920

385394402411419428436445453462470481491502512523533544554565575

365374382391399408416425433442450461471482492503513524534545555

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590604619633648662677691706720742764786808830852874896918940

1,044

5695825966096236366506636776907107297497687888078278468668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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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1,2521,3561,4601,5641,6681,7721,8761,9802,2332,4862,7392,9923,2453,4983,7514,0044,2574,510

--

945 9751,0051,0351,0651,0951,1251,1551,1851,3201,4541,5891,7231,8581,9922,1272,2612,396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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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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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1314151617181920

2052102152202252302352402452502552612662722772832882942993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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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319328337346355364373382391400419437456474493511530548567585692

308315323330338345353360368375389403417431445459473487501515563

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798 9051,0111,1181,2241,3311,4371,5441,6501,8922,1342,3762,6182,8603,1023,3443,5863,828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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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658 705 753 800 848 895 943 9901,1221,2541,3861,5181,6501,7821,9142,0462,17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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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及年齡 第5保單年度末 第10保單年度末 第15保單年度末 第20保單年度末

男性 5 歲

男性35歲

男性60歲

女性 5 歲

女性35歲

女性60歲

5 / 5%

10 / 10%

18 / 18%

3 / 3%

7 / 7%

16 / 16%

7 / 5%

14 / 11%

25 / 19%

4 / 3%

11 / 8%

23 / 18%

7 / 7%

14 / 13%

24 / 22%

5 / 4%

11 / 10%

23 / 21%

7 / 8%

14 / 15%

24 / 26%

5 / 5%

11 / 12%

23 / 24%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10/20 SDD

商品特色

* 本商品之癌症(輕/重度),並不包含除外項目。

** 請留意於特定狀況下(如提前解約等),將可能發生不保本之情形。

12345

涵蓋29項常見的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一旦罹患即整筆給付,掌握治療黃金期

對於較易有後續療養需求的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再提供10年的生活扶助給付,協助安心療養

不論是否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所繳保險費皆有去有回 **

豁免保險費機制,保障持續不中斷

提供10或20年兩種繳費年期,可依個人需求規劃

投保年齡 0~60歲 投保金額

最 低 最 高年 齡 保 額 年 齡 累計保額

0 ~ 7 歲8 ~ 15歲

16 ~ 60歲

20萬10萬

0 ~ 40歲41 ~ 60歲

500 萬750 萬

2,500 萬(累計10SDD+20SDD)

※上述未提及之投保規則,另請參閱本公司相關投保規則辦理,南山人壽保留調整上述投保規則之權利。

單位:新台幣元

第4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PA337‧40M‧120P雪‧順

投保規則

保險費率表(年繳)

第1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好康報你知 揭露事項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南山人壽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參照保險法第107條第3項規定,契約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契約有關「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約定辦理。※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

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查閱。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8.89%,最低6.92%;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20-060)或網站(網址:<http://www.nanshan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註a) 給付以一次為限。(註b) 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或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110歲保單年度末,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身故/全殘廢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合計以給付一項為限。(註c)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6歲前身故或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

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改以下列方式處理,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身故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被保險人滿15足歲後身故者: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有關本商品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費範例,請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商品資訊/保險商品/保障型保險商品參閱,或洽南山人壽業務員。

(註d)「所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保單年度數(最多以繳費期間屆滿為限)乘以保險金額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註e) 如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將一次給付剩餘之「生活扶助保險金」(以利率2.25%貼現)予身故受益人。

好康 1 》首/續期保費

‧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郵局自動轉帳繳費成功者,最高可享

有當期保費1%的折扣。

‧選擇以南山人壽聯名卡繳費成功者,首/續期保費最高可享有

當期保費1%的折扣,及玉山銀行提供保費刷卡金額0.2%的

回饋金。

<相關折扣訊息請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約定條款,南山人壽擁有修改本項權益之權利>

好康 2 》集體投保彙繳

採集體投保者,另可享有集體投保彙繳費率。

<詳情請洽南山人壽業務員>

※依據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及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號函,本商品之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依右列公式揭露。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註1)

CVm: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 t: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註2) GP t: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還本保險金 (註3)

註 1:依上述定義,i=1.40% 註 2:依商品設計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Divt=0註 3:依商品設計本險無生存還本保險金,故Endt=0※依被保險人性別,提供下列三個年齡第m保單年度末之商品成本分析表:(m=5/10/15/20)

繳費年期:10/20年期

102.12.12 ~105.12.31 投保享「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可獲得服務之條件及辦法請詳第3頁)

10/20 SDD

(註a、b) (註d)

(註e)

(註a~d)(註d)

(註a、b) (註d)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醫療的進步與生活的精緻化,讓我們在

越來越長壽的同時,卻不得不面對越來

越多文明病… 如果哪天不幸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或

癌症無法工作時…

您與家人是否曾試想過最擔心的是

那些事情?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10/20SDD)讓您一次擁有最常見的特定重大傷病保障!

對於較容易有後續療養需求的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我們還提供10年生活扶助保險金!

103年健保醫療總費用

重大傷病佔27.3%

<本商品之癌症(輕/重度)並不包含除外項目,癌症(輕/重度)及各項特定重大傷病之給付內容與詳細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

一、癌症(輕度):整筆給付,且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

二、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

整筆給付+10年的「生活扶助保險金」

三、第2類特定重大傷病:

整筆給付

面對特定重大傷病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您需要更周全的特定重大傷病防護傘!

三大問題想一想

家庭生活支出不斷

龐大的醫療費用

長時間收入中斷

其他醫療

72.7%

重大傷病醫療費用支出

27.3%

第2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第3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根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3年統計:

‧每3個死亡人口中,有1人死於癌症

‧十大死因排行榜中,重大傷病涵蓋6項,所佔比

例高達56.8%

‧重大傷病領證人數約占健保人口之3.87%,醫療

費用卻占全國總醫療費用27.3%,顯見重大傷病

醫療費用驚人!

※各項給付條件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保障至保險年齡達 110 歲之保單年度末)

(範例中所提之年齡皆指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提供內容

1 輕度癌症保險金 (註a) 保險金額的 10%

2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保險金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3 生活扶助保險金 (罹患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時) 保險金額的 10% / 每年 (按年給付合計10年)

4 身故 / 全殘廢保險金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5 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 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

6 2 ~ 6 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享有29項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身故/全殘廢保障 (註a~d)

+

20年總繳保險費792,000元契約生效

契約生效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

生活扶助保險金(保險金額10%)

享有29項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身故/全殘廢保障 (註a~d)

55歲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兩者擇高給付或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三者擇高給付

840,000 元

提供「生活扶助保險金」長達10年

繳費期間 繳費期滿,保障持續

10萬

100特定重大傷病

保險金 萬元特定重大傷病

保險金 萬元

祝壽保險金(註d)

保障內容

範例說明

健康守護》「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

自民國102年12月12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投保本商品並完成承保發單之被保險人,於本公司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之合約有效期間(至105/12/31)且

保險契約仍有效時,經診斷罹患或疑似癌症且尚未開始接受治療者,即可享有「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乙次。

※「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是南山人壽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合作,前述服務合約書期限是否延長,將視未來本公司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協議而定。

※服務內容如有異動,將依南山人壽最新公告為準;南山人壽享有本服務之最終解釋及更改權利。

【詳細適用規則與辦法請洽南山人壽業務員,或詳「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簡介(印刷品編號:PA325)】

30歲的陳先生為自己投保繳費20年的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20SDD),保險金額100萬元,年繳保險費39,600元

(含自動轉帳繳費折扣1%)

*癌症(輕度):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但下列項目除外: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狀況一】若陳先生保障期間內未罹患條款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除了終身可享有身故/全殘廢保障外, 於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時,還可領取祝壽保險金840,000元!

【狀況二】如於55歲時罹患條款約定之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將提供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100萬元,並按年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10萬元,長達10年!(註e)

11.多發性硬化症

12.系統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13.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14.嚴重肝硬化症

15.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16.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7.類風濕性關節炎合併關節變形

及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18.癌症(重度)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末期腎病變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6.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7.重大燒燙傷

8.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9.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症

10.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1.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2.癱瘓(重度)

3.阿爾茲海默氏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4.帕金森氏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5.嚴重頭部創傷

6.肌肉失養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7.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8.運動神經元疾病

9.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0.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1.深度昏迷

840,000

10萬

10萬

10萬

10萬

10/20 SDD

(註a、b) (註d)

(註e)

(註a~d)(註d)

(註a、b) (註d)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醫療的進步與生活的精緻化,讓我們在

越來越長壽的同時,卻不得不面對越來

越多文明病… 如果哪天不幸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或

癌症無法工作時…

您與家人是否曾試想過最擔心的是

那些事情?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10/20SDD)讓您一次擁有最常見的特定重大傷病保障!

對於較容易有後續療養需求的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我們還提供10年生活扶助保險金!

103年健保醫療總費用

重大傷病佔27.3%

<本商品之癌症(輕/重度)並不包含除外項目,癌症(輕/重度)及各項特定重大傷病之給付內容與詳細定義,請參閱保單條款>

一、癌症(輕度):整筆給付,且按保險金額的10%給付

二、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

整筆給付+10年的「生活扶助保險金」

三、第2類特定重大傷病:

整筆給付

面對特定重大傷病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您需要更周全的特定重大傷病防護傘!

三大問題想一想

家庭生活支出不斷

龐大的醫療費用

長時間收入中斷

其他醫療

72.7%

重大傷病醫療費用支出

27.3%

第2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第3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根據衛生福利部民國103年統計:

‧每3個死亡人口中,有1人死於癌症

‧十大死因排行榜中,重大傷病涵蓋6項,所佔比

例高達56.8%

‧重大傷病領證人數約占健保人口之3.87%,醫療

費用卻占全國總醫療費用27.3%,顯見重大傷病

醫療費用驚人!

※各項給付條件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保障至保險年齡達 110 歲之保單年度末)

(範例中所提之年齡皆指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提供內容

1 輕度癌症保險金 (註a) 保險金額的 10%

2 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保險金額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3 生活扶助保險金 (罹患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時) 保險金額的 10% / 每年 (按年給付合計10年)

4 身故 / 全殘廢保險金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保單價值準備金

5 祝壽保險金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 所繳保險費總和的 1.05 倍

6 2 ~ 6 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享有29項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身故/全殘廢保障 (註a~d)

+

20年總繳保險費792,000元契約生效

契約生效

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

生活扶助保險金(保險金額10%)

享有29項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身故/全殘廢保障 (註a~d)

55歲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給付後契約終止

}兩者擇高給付或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三者擇高給付

840,000 元

提供「生活扶助保險金」長達10年

繳費期間 繳費期滿,保障持續

10萬

100特定重大傷病

保險金 萬元特定重大傷病

保險金 萬元

祝壽保險金(註d)

保障內容

範例說明

健康守護》「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

自民國102年12月12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投保本商品並完成承保發單之被保險人,於本公司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之合約有效期間(至105/12/31)且

保險契約仍有效時,經診斷罹患或疑似癌症且尚未開始接受治療者,即可享有「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乙次。

※「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是南山人壽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合作,前述服務合約書期限是否延長,將視未來本公司與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協議而定。

※服務內容如有異動,將依南山人壽最新公告為準;南山人壽享有本服務之最終解釋及更改權利。

【詳細適用規則與辦法請洽南山人壽業務員,或詳「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簡介(印刷品編號:PA325)】

30歲的陳先生為自己投保繳費20年的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20SDD),保險金額100萬元,年繳保險費39,600元

(含自動轉帳繳費折扣1%)

*癌症(輕度):1.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 2.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第一期前列腺癌 4.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 6.邊緣性卵巢癌 7.第一期黑色素瘤 8.第一期乳癌 9.第一期子宮頸癌 10.第一期大腸直腸癌,但下列項目除外: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狀況一】若陳先生保障期間內未罹患條款約定之特定重大傷病,除了終身可享有身故/全殘廢保障外, 於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時,還可領取祝壽保險金840,000元!

【狀況二】如於55歲時罹患條款約定之腦中風後殘障(重度)(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將提供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100萬元,並按年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10萬元,長達10年!(註e)

11.多發性硬化症

12.系統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13.慢性肝病合併肝衰竭

14.嚴重肝硬化症

15.腦血管動脈瘤開顱手術

16.嚴重克隆氏病或潰瘍性結腸炎

17.類風濕性關節炎合併關節變形

及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18.癌症(重度)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末期腎病變

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5.心臟瓣膜開心手術

6.主動脈外科置換手術

7.重大燒燙傷

8.嚴重再生不良性貧血

9.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症

10.病毒性猛暴性肝炎合併肝衰竭

1.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2.癱瘓(重度)

3.阿爾茲海默氏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4.帕金森氏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5.嚴重頭部創傷

6.肌肉失養症合併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之障礙

7.急性腦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8.運動神經元疾病

9.良性腦腫瘤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0.脊髓灰質炎併神經障礙後遺症

11.深度昏迷

840,000

10萬

10萬

10萬

10萬

※南山人壽財務及業務等公開資訊,歡迎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http://www.nanshanlife.com.tw>查詢,或電洽南山人壽電話客服中心:0800-020-060詢問,或至南山人壽各分支機構洽詢。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20SDD)給付項目:輕度癌症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生活扶助保險金、二至六級殘廢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本險健康險部分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商品投保時,疾病(含特定重大傷病,不含癌症)等待期間為三十日><本商品投保或復效時,癌症等待期間為九十日>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2日(102)南壽研字第080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105年01月01日(105)南壽研字第005號函備查

每萬元保險金額費率 單位:新台幣元

繳費10年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10SDD) 繳費20年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 (20SDD)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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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1314151617181920

385394402411419428436445453462470481491502512523533544554565575

365374382391399408416425433442450461471482492503513524534545555

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590604619633648662677691706720742764786808830852874896918940

1,044

569582596609623636650663677690710729749768788807827846866885915

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1,1481,2521,3561,4601,5641,6681,7721,8761,9802,2332,4862,7392,9923,2453,4983,7514,0044,257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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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9751,0051,0351,0651,0951,1251,1551,1851,3201,4541,5891,7231,8581,9922,1272,2612,396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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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123456789

1011121314151617181920

205210215220225230235240245250255261266272277283288294299305310

195200204209213218222227231236240246252258264270276282288294300

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319328337346355364373382391400419437456474493511530548567585692

308315323330338345353360368375389403417431445459473487501515563

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

798 9051,0111,1181,2241,3311,4371,5441,6501,8922,1342,3762,6182,8603,1023,3443,5863,828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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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658 705 753 800 848 895 943 9901,1221,2541,3861,5181,6501,7821,9142,0462,17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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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及年齡 第5保單年度末 第10保單年度末 第15保單年度末 第20保單年度末

男性 5 歲

男性35歲

男性60歲

女性 5 歲

女性35歲

女性60歲

5 / 5%

10 / 10%

18 / 18%

3 / 3%

7 / 7%

16 / 16%

7 / 5%

14 / 11%

25 / 19%

4 / 3%

11 / 8%

23 / 18%

7 / 7%

14 / 13%

24 / 22%

5 / 4%

11 / 10%

23 / 21%

7 / 8%

14 / 15%

24 / 26%

5 / 5%

11 / 12%

23 / 24%

南山人壽幸福康祥終身保險10/20 SDD

商品特色

* 本商品之癌症(輕/重度),並不包含除外項目。

** 請留意於特定狀況下(如提前解約等),將可能發生不保本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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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29項常見的特定重大傷病及癌症(輕度)保障*,一旦罹患即整筆給付,掌握治療黃金期

對於較易有後續療養需求的第1類特定重大傷病,再提供10年的生活扶助給付,協助安心療養

不論是否罹患特定重大傷病,所繳保險費皆有去有回 **

豁免保險費機制,保障持續不中斷

提供10或20年兩種繳費年期,可依個人需求規劃

投保年齡 0~60歲 投保金額

最 低 最 高年 齡 保 額 年 齡 累計保額

0 ~ 7 歲8 ~ 15歲

16 ~ 60歲

20萬10萬

0 ~ 40歲41 ~ 60歲

500 萬750 萬

2,500 萬(累計10SDD+20SDD)

※上述未提及之投保規則,另請參閱本公司相關投保規則辦理,南山人壽保留調整上述投保規則之權利。

單位:新台幣元

第4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PA337‧40M‧120P雪‧順

投保規則

保險費率表(年繳)

第1頁,共4頁 PA-01-337 / 2016年1月版

好康報你知 揭露事項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南山人壽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保險安定基金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參照保險法第107條第3項規定,契約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

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契約有關「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約定辦理。※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

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實質課稅原則專區查閱。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8.89%,最低6.92%;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20-060)或網站(網址:<http://www.nanshan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註a) 給付以一次為限。(註b) 給付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或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達110歲保單年度末,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身故/全殘廢保險金、特定重大傷病保險金,合計以給付一項為限。(註c)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6歲前身故或診斷確定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

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改以下列方式處理,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被保險人滿15足歲前身故者: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被保險人滿15足歲後身故者: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前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有關本商品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退費範例,請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商品資訊/保險商品/保障型保險商品參閱,或洽南山人壽業務員。

(註d)「所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保單年度數(最多以繳費期間屆滿為限)乘以保險金額乘以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註e) 如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限內身故時,將一次給付剩餘之「生活扶助保險金」(以利率2.25%貼現)予身故受益人。

好康 1 》首/續期保費

‧首/續期保費以金融機構/郵局自動轉帳繳費成功者,最高可享

有當期保費1%的折扣。

‧選擇以南山人壽聯名卡繳費成功者,首/續期保費最高可享有

當期保費1%的折扣,及玉山銀行提供保費刷卡金額0.2%的

回饋金。

<相關折扣訊息請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約定條款,南山人壽擁有修改本項權益之權利>

好康 2 》集體投保彙繳

採集體投保者,另可享有集體投保彙繳費率。

<詳情請洽南山人壽業務員>

※依據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及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號函,本商品之保險商品成本分析依右列公式揭露。

i: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與合作金庫三家銀行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註1)

CVm: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Div t:第t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註2) GP t:第 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Endt:第t保單年度之生存還本保險金 (註3)

註 1:依上述定義,i=1.40% 註 2:依商品設計本險為不分紅保單,故Divt=0註 3:依商品設計本險無生存還本保險金,故Endt=0※依被保險人性別,提供下列三個年齡第m保單年度末之商品成本分析表:(m=5/10/15/20)

繳費年期:10/20年期

102.12.12 ~105.12.31 投保享「癌症第二意見諮詢服務」(可獲得服務之條件及辦法請詳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