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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屆深水 區議會地區設施委員會
第 22次會議記錄 日期: 2019年 7月 4日 (星期四 )
時間:上午 9時 3 0分
地點:深水埗區議會會議室
出席者 主席
林家輝議員,BBS,JP
委員
陳國偉議員 (上午 9 時 45 分出席 )
陳偉明議員,MH,JP (上午 9 時 45 分出席, 11 時 31 分離席 )
陳穎欣議員 (上午 9 時 35 分出席 )
鄭泳舜議員,MH,JP (上午 9 時 35 分出席, 11 時 17 分離席 )
鄒穎恒議員 (上午 11 時 45 分出席 )
覃德誠議員 (上午 9 時 36 分出席, 11 時 17 分離席 )
江貴生議員 (上午 10 時正出席 )
劉佩玉議員,MH
李梓敬議員 (上午 9 時 35 分出席, 11 時 26 分離席 )
李詠民議員,MH (上午 11 時 20 分出席 )
梁文廣議員 ,MH (上午 9 時 55 分出席 )
吳 美議員 (上午 9 時 54 分出席, 11 時 16 分離席 )
譚國僑議員,MH,JP (上午 9 時 45 分出席 )
煥南議員
黃達東議員,MH,JP (上午 9 時 45 分出席, 10 時 50 分離席 )
楊 彧議員 (上午 9 時 50 分出席, 11 時 40 分離席 )
袁海文議員
增選委員
周晉輝先生
葉沛霖先生
王桂雲女士
- 2 - 負責人/部門
列席者
雷曉蕙女士 深水埗民政事務助理專員 2
蘇潔儀女士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 (地區管理 )
舒逸雋先生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一級行政主任 (地區管理 )
陳淑芬女士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主管 (地區設施及荔枝角 )
陸智剛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康樂事務經理 (香港東 )
李淑玲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埗區康樂事務經理
楊少萍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圖書館高級館長 (深水埗區 )
黃秀玲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 區副康樂事務經理 (分區支援 )
楊志權先生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 區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分區支援 )
林嘉怡女士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深水 區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 (分區支援 )
嚴燦民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高級工程督察 (九龍 )
李維熙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工程督察 (九龍 )1
羅諾暉先生 民政事務總署建築師 (工程 )4
秘書
謝嘉敏女士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行政助理 (區議會 )1
因事未能出席者
委員
張永森議員,BBS,MH,JP
增選委員
袁志平先生
缺席者
委員
何啟明議員
伍月蘭議員
甄啟榮議員
增選委員
陳麗紅女士
開會詞
林家輝主席歡迎各委員及公職人員出席會議,並恭賀鄭
泳舜議員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劉佩玉議員、李詠民議員及梁
文廣議員獲頒授榮譽勳章。
2 . 委員會知悉張永森議員及袁志平先生的告假申請。
議程第 1項︰通過 2019年 5月 16日第 21次會議記錄
3 . 委員會通過上述會議記錄,並無修訂。
議程第 2項︰討論事項
( a ) 要求於長沙灣徑休憩處加建長者健體區 (地區設施委員會
文件 49 /19)
4 . 覃德誠議員介紹文件 49 /19。
5 . 李淑玲女士介紹回應文件 58 /19。
6 . 覃德誠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感謝署方的跟進工作,並
希望署方盡快研究加設長者健體設施的可行性; ( i i )加建設施
或會減少集體活動的空間,建議署方諮詢晨運人士,並作出
解釋。
7 . 林家輝主席請署方就文件建議進行諮詢和可行性研究。
( b ) 要求於長沙灣徑休憩處加設多部滅蚊機 (地區設施委員會
文件 50 /19)
8 . 覃德誠議員介紹文件 50 /19。
9 . 李淑玲女士介紹回應文件 59 /19。
10 . 覃德誠議員感謝署方的跟進工作,希望署方選用新式大
型滅蚊機,並安排盡快設置。
11 . 林家輝主席希望署方選用效能較佳的滅蚊機。
12 . 李淑玲女士回應表示,署方將選用效能最理想的石油氣
- 4 - 負責人/部門
滅蚊機。
( c ) 要求重建長沙灣體育館並改建為多層式體育館 (地區設施
委員會文件 51 /19)
13 . 覃德誠議員介紹文件 51 /19。
14 . 李淑玲女士介紹回應文件 60 /19。
15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文件的建議值得考慮,並
建議深化「一地多用」的概念,例如在球場興建地下停車場;
( i i )改建單層式政府建築物涉及政策問題,建議康樂及文化事
務署 (康文署 )及深水埗民政事務處 (民政處 )向民政事務局 (民政
局 )反映意見,並請局方作整體檢視。
16 . 衞煥南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興華街一帶陸續有樓宇落
成入伙,人口將逐步增加,建議康文署待明年興華街西與深
旺 道 交 界 的 新 體 育 館 啟 用 後 , 便 着 手 研 究 重 建 長 沙 灣 體 育
館; ( i i )署方亦可考慮擴建長沙灣體育館。
17 . 袁海文議員請署方提供具體的康樂體育設施與人口比例
數據,以供參考。
18 . 吳美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支持文件的建議; ( i i )長沙灣
體育館的設施種類有限,附近學校需要租用其他地區的康體
設施,重建體育館能為學校、學生和家長帶來好處; ( i i i )體育
館的戶外乒乓球桌使用率頗高,反映社區對這類設施的需求
殷切; ( iv )不少學生在體育館附近的公園温習,反映社區缺乏
自 修 室 ; (v )理 解 改 建 體 育 館 需 時 , 惟 附 近 地 區 人 口 不 斷 增
加,希望署方盡快開始研究。
19 . 楊 彧 議 員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 ( i )深 旺 道 的 新 體 育 館 即 將 落
成,希望署方把握時機,重建長沙灣體育館; ( i i )希望署方在
重建的體育館提供更多種類的設施,例如停車場、自修室、
青少年或社福設施,滿足地區的不同需要,並盡快進行相關
研究。
20 . 林家輝主席提出以下意見: ( i )改建單層體育館並增加設
- 5 - 負責人/部門
施能滿足社區需要; ( i i )訓練設施不足會阻礙體育發展,例如
深水埗青年射箭隊因訓練設施不足而籌組失敗; ( i i i )體育設施
是運動發展的根基,希望署方研究修訂相關政策,促進體育
多元化發展。
21 . 李淑玲女士綜合回應表示: ( i )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
則》(《規劃標準》),體育館的供應標準是每 5萬至 6 .5萬人 1間。
現時,深水埗區有 5間體育館、 1間即將落成,以及 1間正在規
劃中,數目符合相關規定; ( i i )署方會留意長沙灣體育館的發
展方向,如有需要,會按「一地多用」的原則處理,善用土地
資源。
22 . 譚 國 僑 議 員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 ( i )知 悉 但 不 同 意 署 方 的 回
應; ( i i )現行《規劃標準》未能配合社會的整體需要,政府應按
照「一地多用」的原則,提供更多多元化的體育設施; ( i i i )適
逢區內有新體育設施快將落成,他建議署方把握時機,重建
舊式體育館,特別是單層體育館; ( iv )希望署方向規劃組別和
民 政 局 反 映 意 見 , 區 議 會 大 會 亦 可 討 論 體 育 設 施 的 整 體 政
策。
23 . 覃德誠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現行《規劃標準》已經過
時,未能配合社區發展或全民運動政策; ( i i )政府應在各區提
供體育設施,便利居民;他亦期望康體設施的種類和數量高
於《規劃標準》; ( i i i )長沙灣體育館尚有閒置時段,建議署方
研究推出免費使用計劃; ( iv )建議署方盡快落實重建長沙灣體
育館。
24 . 李淑玲女士綜合回應表示: ( i )她會將委員的意見轉達予
署方的策劃組跟進; ( i i )署方會推廣現有的免費使用計劃,並
邀請更多學校在非䌓忙時段租用場地。
25 . 林家輝主席總結表示: ( i )委員會希望署方修訂體育館政
策的大方向,善用土地和現有場館,並改建單層體育館為多
層設施,達致「一地多用」; ( i i )會後將透過秘書處致函署方,
表達意見。
- 6 - 負責人/部門
(d ) 要求重建興華街花圃 (地區設施委員會文件 52 /19)
26 . 覃德誠議員介紹文件 52 /19。
27 . 李淑玲女士介紹回應文件 61 /19。
28 . 林家輝主席建議,相關部門以高壓水槍清洗花圃基座的
石磚,以改善花圃外觀。
29 . 衞煥南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相信徹底清洗石磚能有效
改善花圃外觀; ( i i )建議康文署和路政署參考香港旅遊發展局
的經驗,美化花圃的基座; ( i i i )希望康文署定期更換花圃的植
物和泥土,並考慮種植耐生長或具防鼠功效的植物。
30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應盡快清洗石磚並改善附
近的環境衞生; ( i i )為善用土地,建議康文署研究花圃用地的
發展,並聯同關注的委員諮詢居民。
31 . 覃德誠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部分居民憂慮興華街西的
花圃會出現南昌街小園地的問題,故並未就改建花圃為休憩
空間達成共識; ( i i )希望署方研究重建花圃; ( i i i )不反對用高
壓水槍清洗花圃的石磚; ( iv )花圃不時發現垃圾,署方應留意
栽種的植物會否妨礙清掃工作,並導致鼠患。
32 . 林家輝主席總結表示: ( i )委員會希望與康文署合作,在
短期內修復和改善花圃的外觀,並請署方種植不同品種的時
花; ( i i )會後將透過秘書處致函路政署,請署方清洗花圃基座
的石磚,並修復受損部分; ( i i i )相信清洗花圃基座和重新種植
花卉能使花圃煥然一新; ( iv )改建花圃或會帶來社區問題,有
需要詳細研究,建議當區區議員或部門就花圃用地的日後用
途詳細諮詢居民的意見。
( e ) 新設施命名建議的跟進工作-西北九龍填海區六號地盤體
育 館 、 五 人 足 球 場 及 公 共 圖 書 館 設 施 (地 區 設 施 委 員 會 文 件
53 /19)
33 . 李淑玲女士介紹文件 53 /19。
- 7 - 負責人/部門
34 . 袁 海 文 議 員 提 出 以 下 意 見 : ( i )感 謝 署 方 跟 進 委 員 的 意
見,惟署方沒有妥善處理所有意見; ( i i )期望名稱能帶出設施
的位置,惟署方建議採納的建議二或會令市民誤會設施的位
置 , 故 他 有 所 保 留 ; ( i i i )不 希 望 以 捆 綁 形式採用整組命名建
議; ( iv )新建遊樂場的規模較小,建議命名為「海達遊樂場」;
(v )對 其 餘 設 施 的 命 名 持 開 放 態 度 , 而 他 個 人 傾 向 選 用 建 議
三。
35 . 梁文廣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理解委員的憂慮,惟新建
設施是本區的標誌建築,故以「深水埗」命名亦合理,不應因
名稱未能帶出設施位置而否決建議二; ( i i )對設施命名持開放
態度。
36 . 陳偉明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希望名稱能提示設施的所
在位置; ( i i )新設施是本區的標誌建築,故以「深水埗」命名亦
可接受; ( i i i )以「深水埗」命名或會令市民誤會設施在深水埗
港鐵站附近,若最終以此命名,署方應加強宣傳,以免市民
誤會。
37 . 吳美議員考慮到新建圖書館是深水埗區最大的,建議命
名為「深水埗中央圖書館」。
38 . 楊彧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不希望新體育館以「深旺道」
命名; ( i i )該館的規模較屋邨體育館大,以「海達」命名不能突
顯此優勢,故傾向選用「深水埗體育館」。
39 . 衞煥南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以屋邨命名的設施普遍較
小型,故不建議以「海達」命名; ( i i )雖然以「深水埗」命名或
會令市民誤會設施的位置,但新體育館和圖書館均是本區地
標兼區內最大型的同類設施,故支持以「深水埗」命名。
40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不反對將綜合大樓命名為
「深水埗康樂文化大樓」,署方亦可考慮「深水埗綜合康樂文
化大樓」; ( i i )同意以「深水埗」為大樓內的設施命名或會令市
民誤會其位置,建議署方可稍作修改,以突顯設施的特色,
例如:新體育館可作體育以外的用途,故可命名為「深水埗綜
合體育館」;新圖書館為本區最大,故可命名為「深水埗中央
- 8 - 負責人/部門
圖書館」; ( i i i )由於新遊樂場的規模較小,預期主要使用者為
海達邨居民,故取名「海達遊樂場」或「海達邨遊樂場」較為
合適。
41 . 李淑玲女士回應表示: ( i )署方認為「深水埗康樂文化大
樓」及「深水埗體育館」較為合適; ( i i )「海達遊樂場」或會令
市 民 誤 會 設 施 由 房 屋 署 管 理 , 故 康 文 署 建 議 以 附 近 街 道 命
名; ( i i i )為免市民誤會設施的位置,署方將待設施啟用後進行
宣傳。
42 . 袁海文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不希望捆綁式選用整套命
名建議; ( i i )不反對將新體育館命名為「深水埗綜合體育館」。
43 . 楊少萍女士回應表示,公共圖書館系統設有 5層架構:香
港中央圖書館、主要圖書館、分區圖書館、小型圖書館和流
動圖書館。由於新圖書館屬分區圖書館,相對主要圖書館,
未有提供設施如主要圖書館的專門參考服務,故較適宜命名
為「深水埗公共圖書館」。
44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其他地區的主要圖書館曾
以「中央圖書館」命名; ( i i )為方便居民區分設施,建議署方以
新概念為設施命名,例如將新體育館命名為「深水埗綜合體育
館」,新圖書館命名為「深水埗中央圖書館」。
45 . 林家輝主席表示,考慮到新體育館和新圖書館的規模是
全區最大的,委員普遍希望以「深水埗」為設施命名,請署方
研究委員提出的意見。
46 . 譚國僑議員建議: ( i )分別將設施命名為「深水埗康樂文化
大樓」、「深水埗綜合體育館」、「深水埗中央圖書館」和「海
達遊樂場」; ( i i )就建議命名表決。
47 . 楊少萍女士回應表示: ( i )根據現行政策,全港只設立 1間
中央圖書館 (即香港中央圖書館 ),過往曾稱作「中央圖書館」
的主要圖書館均已改名,並移除「中央」字眼; ( i i )為免市民誤
會新圖書館的提供的服務,署方希望將其命名為「深水埗公共
圖書館」。
- 9 - 負責人/部門
48 . 吳美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即使地區的主要圖書館名稱
包含「中央」二字,市民亦不會將其與香港中央圖書館混淆;
( i i )新圖書館佔地廣闊,她期望新圖書館像天水圍公共圖書館
般成為市民的「打卡熱點」。
49 . 楊少萍女士回應表示: ( i )感謝委員欣賞天水圍公共圖書
館的設施,該館屬主要圖書館,其面積、館藏和服務均與作
為分區圖書館的新圖書館有明顯分別; ( i i )深水埗區的圖書館
服務將來可能有其他發展,考慮到新圖書館是本區最大的地
區圖書館,署方建議將其命名為「深水埗公共圖書館」。
50 . 譚國僑議員表示,新體育館可作表演用途,並能容納過
千人,故希望命名為「深水埗綜合體育館」。
51 . 吳美議員查詢,署方將來會否在深水埗區興建更大型的
圖書館。
52 . 楊少萍女士回應表示: ( i )根據現行圖書館系統,全港只
設立 1間中央圖書館,為全港資訊中心,提供多元化的設備、
面 積 和 服 務 ; ( i i )新 圖 書 館 的 設 備 和 服 務 規 格 均 屬 分 區 圖 書
館,若其名稱包含「中央」二字,市民或會產生過高期望,希
望委員理解。
53 . 李淑玲女士回應表示: ( i )署方轄下體育館均以統一原則
命名,即「地名」加「體育館」,署方憂慮加上「綜合」二字
會令市民誤會該館提供特別設施; ( i i )希望委員支持將新體育
館命名為「深水埗體育館」。
54 . 袁 海 文 議 員 希 望 署 方 尊 重 議 會 的 意 見 , 不 要 斟 酌 於 字
眼。
55 . 在席委員一致通過將綜合大樓命名為「深水埗康樂文化大
樓」,新圖書館命名為「深水埗公共圖書館」。
56 . 委員會就新體育館的名稱進行記名表決。
- 10 - 負責人/部門
57 . 投票結果如下:
深水埗體育館: 陳國偉、陳偉明、陳穎欣、
鄭泳舜、劉佩玉、李梓敬、
梁文廣、周晉輝、葉沛霖 (9 )
深水埗綜合體育館: 覃德誠、江貴生、吳 美、
譚國僑、衞煥南、袁海文、
王桂雲 (7 )
棄權: 林家輝 (1 )
58 . 秘書宣布投票結果,「深水埗體育館」9票,「深水埗綜合
體育館」7票, 1票棄權。林家輝主席宣布新體育館的名稱為「深
水埗體育館」。
59 . 委員會就新遊樂場的名稱進行記名表決。
60 . 投票結果如下:
深旺道遊樂場: 陳國偉、陳偉明、陳穎欣、
鄭泳舜、劉佩玉、李梓敬、
周晉輝、葉沛霖 (8 )
海達遊樂場: 覃德誠、江貴生、吳 美、
譚國僑、衞煥南、楊 彧、
袁海文、王桂雲 (8 )
棄權: 林家輝、梁文廣 (2 )
61 . 秘書宣布投票結果,「深旺道遊樂場」8票,「海達遊樂場」
8票, 2票棄權。由於兩項命名建議的票數相同,根據《深水埗
區議會常規》,主席可投下決定票。林家輝主席遂以擲毫方式
作出選擇,然後投票予「深旺道遊樂場」,並宣布新遊樂場的
名稱為「深旺道遊樂場」。
- 11 - 負責人/部門
( f )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深水埗區內的設施管理匯報 (地區設
施委員會文件 54 /19 )
62 . 黃秀玲女士介紹文件 54 /19。她續以投影片輔助,報告區
內足球場過去 3個月的租用狀況,並補充如下: ( i )委員會如有
意租用場地,可於租用日期前 3個月提出申請;若為收費場地
(例如人造草球場 ),委員會須於租用申請獲批後繳付租金;
( i i )租用團體須遵守署方的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當中包
括: (1 )安排兩位聯絡人,並由其中一位聯絡人攜同身份證明
文件及用場許可證/批准信到場辦理登記手續 (簽場 ); (2 )若
場地設施在使用期間受損,團體須支付維修費用; (3 )由於活
動 期 間 有 公 眾 人 士 入 場 , 署 方 建 議 團 體 購 買 合 適 的 保 險 ;
(4 )建 議 訂 立 入 場 人 數 上 限 , 避 免 因 人 數 過 多 而 發 生 混 亂 ;
( i i i )建 議 委 員 會 聘 用 管 理 人 員 , 以 免 有 人進行未 經批准的活
動。
63 . 袁海文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由於免費的硬地球場經已
開放予市民進行緩步跑,部門無須另行跟進; ( i i )根據康文署
的資料,興華街西遊樂場人造草球場逢星期一、三及五早上
8時至 9時 30分均無人租用。他建議委員會租用上述時段,試
行免費開放計劃,並由委員會代表、康文署和民政處等相關
部門跟進; ( i i i )在宣傳方面,建議在區內社區會堂或房屋署轄
下設施懸掛橫額或派發單張; ( iv )在執行方面,建議由康文署
或民政處的現有人員 (例如附近社區會堂的職員 )代為簽場,歡
迎部門或委員提出其他意見; (v )長遠而言,希望開放無人租
用 的 收 費 場 地 供 市 民 使 用 , 並 期 望 在 相 關 工 作 小 組 詳 細 討
論。
64 . 黃秀玲女士回應表示: ( i )康文署主要為試驗計劃提供場
地; ( i i )興華街西遊樂場並無駐場職員,負責登記的職員亦不
會長期留在特定場地; ( i i i )署方建議委員會聘用職員,負責簽
場和維持秩序。
65 . 林家輝主席表示,委員會不能聘請職員簽場,過往亦從
未聘用任何職員;若安排義工簽場,也須處理保險事宜。因
此,他認為需時研究試驗計劃的行政事宜。
- 12 - 負責人/部門
66 . 雷曉蕙女士回應表示: ( i )民政處職員分工明確,由於職
員不熟悉康文署的設施使用條件,難以管理和保障各持份者
的利益,安排社區會堂職員代為簽場未必可行,處方需時詳
細研究; ( i i )試驗計劃旨在簡化租用程序,讓更多市民使用場
地,複雜的計劃細節或有違原意; ( i i i )場地或因宣傳不足等多
種原因而無人租用; ( iv )部門有需要就制訂使用守則進行詳細
討論,例如准許進行的活動種類,難以在短時間內敲定試驗
計劃的細節。
67 . 袁海文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已於早前的會議清晰提出
試驗計劃的方向:部分收費球場使用率甚低,惟居民沒有誘
因 繳 付 高 昂 租 金 入 場 緩 步 跑 , 故 建 議 推 出 試 驗 計 劃 開 放 球
場; ( i i )無需查找球場使用率低的因由; ( i i i )理解試驗計劃存
在技術困難,惟部門應在早前的會議提出,故不滿意其跟進
進度; ( iv )希望委員會責成部門盡快跟進試驗計劃。
68 . 林家輝主席建議,在下次地區設施管理工作小組 (設施小
組 )討論試驗計劃的技術困難,並尋求解決辦法;康文署亦可
針對使用率偏低的時段進行宣傳。
69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球場有駐場職員; ( i i )可運
用議會資源聘用職員,惟職員未必是管理場地的合適人選;
( i i i )試驗計劃存在技術問題,民政處或可協助協調相關部門。
70 . 袁海文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部門未有跟進技術困難的
情況不理想; ( i i )留待下次設施小組會議討論技術困難或會影
響計劃進度,建議部門盡快討論,並期望部門在小組會議提
供解決方案,讓計劃盡快成事。
71 . 林家輝主席預計區議會將於 9月下旬起暫停運作。
72 . 黃秀玲女士回應表示: ( i )康文署的職員僅負責處理球場
的登記工作; ( i i )署方預期試驗計劃以活動形式推出,委員會
或可邀請團體協助執行; ( i i i )建議委員會安排人手維持用場期
間的秩序、處理突發事故和記錄使用狀況。
73 . 雷曉蕙女士回應表示: ( i )民政處理解試驗計劃的方向及
- 13 - 負責人/部門
原意,惟計劃牽涉繁複的責任問題 (例如處理突發事故的權責
誰屬 ),故需時研究處理。
74 . 譚國僑議員表示,場地管理屬康文署的責任,署方應安
排人手處理,不應置身事外。
75 . 林家輝主席建議在設施小組再作討論,並歡迎委員集思
廣益。
76 . 陸智剛先生回應表示: ( i )一般情況下,場地租用人應安
排人手管理活動期間的秩序,故署方期望委員會安排人手監
察活動情況; ( i i )若租用人違反場地使用條件,例如進行未經
批准的活動,署方人員會提供支援,例如勸諭有關人士停止
活動或驅逐其離場; ( i i i )署方樂意向工作小組提供補充資料。
77 . 譚國僑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計劃原意是免費開放無人
租 用 的 收 費 場 地 和 鼓 勵 市 民 運 動 , 故 康 文 署 應 作 出 配 合 ;
( i i )建議康文署參考全民運動日的處理方式。
78 . 袁海文議員提出以下意見: ( i )計劃進度不理想,他希望
設法加快進度,並盡量在本屆區議會任期內解決技術問題;
( i i )樂意在其他平台討論計劃細節。
79 . 林家輝主席回應表示,他會盡力而為,並於會後與相關
部門和關注計劃的委員進行討論。
80 . 委員會知悉並通過上述匯報。
( g ) 2019-2020年度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樂體育設施改善工程
(第三期 ) (地區設施委員會文件 55 /19)
81 . 黃秀玲女士介紹文件 55 /19。
82 . 委 員 會 知 悉 文 件 內 容 和 通 過 港 幣 3 ,640 ,000 元 的 撥 款 申
請 , 並 同 意 分 別 於 2019-20 年 度 及 2020-21 年 度 支 付 港 幣
1 ,820 ,000元。
- 14 - 負責人/部門
議程第 3 項: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報告
( a ) 地區工務工作小組報告 (地區設施委員會文件 56 /19)
83 . 委員會知悉並通過上述工作小組報告。
( b ) 地區設施管理工作小組報告 (地區設施委員會文件 57 /19)
84 . 委員會知悉並通過上述工作小組報告。
議程第 4項:其他事項
85 . 委員會並無提出其他事項。
議程第 5項:下次會議日期
86 . 下次會議訂於 2019年 9月 5日 (星期四 )上午 9時 30分舉行。
87 . 餘無別事,會議在上午 11時 45分結束。
深水埗民政事務處
區議會秘書處
2019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