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 102 學年度第 23...
Post on 08-Sep-2019
13 Views
Preview:
TRANSCRIPT
-
國立交通大學 102 學年度第 23 次行政會議紀錄
時 間:103年 4月 18日(五)上午 10時 10分
地 點:浩然圖書資訊中心 8樓第一會議室
主 席:吳妍華校長(許千樹副校長代理主持)
出 席:許千樹副校長、黃志彬副校長、台聯大謝漢萍副校長(請假)、台南分部陳信宏主任
(柯明道院長代理)、裘性天主任秘書、林進燈教務長、黃美鈴學務長、黃世昌總務
長、張翼研發長(溫瓌岸副研發長代理)、周世傑國際長、電資中心林寶樹主任(林
甫俊副主任代理)、電機學院杭學鳴院長、理學院盧鴻興院長、工學院陳俊勳院長、
管理學院張新立院長、人社學院曾成德院長(許倍銜副院長代理)、生科學院鐘育志
院長、客家學院張維安院長、資訊學院曾煜棋院長、光電學院柯明道院長、資訊技
術服務中心蔡錫鈞主任、圖書館袁賢銘館長(黃明居副館長代理)、通識教育委員會
蘇育德代理主任委員、主計室楊淑蘭主任、人事室蘇義泰主任、學聯會張愷宏會長、
學生代表黃昱凱同學
列 席:新校區暨璞玉計畫推動小組黃世昌召集人、頂尖計畫辦公室黃志彬執行長、策略發
展辦公室溫瓌岸執行長、環安中心葉弘德主任(請假)、綜合組張漢卿組長
記 錄:施珮瑜
壹、主席報告:略。
貳、報告事項
一、前次會議紀錄(103年 4月 11日召開之 102學年度第 22次行政會議)已電子郵件傳送
各主管確認,並經校長核閱。
二、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一)101 學年度及 102 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請參閱附件一。
(P9-11)
三、教務處報告:
(一)自我評鑑之工作報告:
1.本期教學單位自我評鑑係以建立自我改善和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為目標,創造一個優
質的學習環境,故全校所有教學單位必須完備相關的自評系統與追蹤資料,以持續
不斷精進教學品質,例如:建構學生學習成效保證系統(包含學生學習成效品質保
證機制系統、課程規劃、課程地圖、學生e-Portfolio學習歷程網、各類評量問卷等)、
校庫資料、畢業生/系友資料庫、畢業生就業力相關資料等相關資訊。
2.校級自我評鑑工作小組訂於5月28日舉辦本年度第一次「教學單位自我評鑑」工作
坊,本次工作坊邀請校級指導委員蔡文祥講座教授擔任講者,舉辦形式為請大家現
場提問,蔡教授根據其評鑑實務經驗,現場分享如何準備評鑑佐證資料、撰寫評鑑
報告書以及實地訪評實務。報名網址為
1
-
http://ctld.nctu.edu.tw/ws/0528/enroll/Default.aspx。
3.參與本校教學單位自我評鑑計畫的各層級教學單位,已依自評計畫書規劃,於本年2
月28日前成立各層級工作小組,主要負責規劃與執行其教學單位自我評鑑相關工作。
主席裁示:
一、自我評鑑為自我持續改善之機制,各系所應建構各項數據資料庫,俾利後續追蹤
使用。
二、校友聯絡中心與各系所畢業校友資料庫應定期更新。
(二)專業學科與通識教育課程橋接計畫: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專業學科與通識教育橋接課
程」申請通知已寄發給各學院,本次橋接課程申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二),通識課程
委員會將於4月24日(四)進行審查。
(三)課程期中問卷:於4月21日(一)發通知至各學院轉知所屬教學單位教師至E3平台使用,
系統每週將會自動發信提醒教師查看問卷結果,填寫日期至5月9日(五)止。
(四)103學年度學士班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共有2280人報名本校各學
系,各學系分別在3月28、29、4月11、12、13日等5天其中一天辦理團體面談、面試或
筆試,因通常有家長陪同,因此進出校園人數較多,某程度影響校園交通與停車,感
謝駐警隊、圖書館及各場地管理單位之協助與配合,也感謝各院系安排接待。
為方便考生,經預先調查考生需求,本校提供開車來校的考生與家長已付費停車券,
考生較集中的4月11日安排高鐵與新竹火車站接駁專車共10車次。
(五)教學觀摩會暨教學獎選拔:將於4月22日(二)假浩然圖書館B1國際會議廳A廳,舉辦「教
學觀摩會」。會中邀請各院推薦之傑出教師預計28-30位,每人約15分鐘分享教學經驗,
講授自身教學方法秘笈及成效,之後將再進行「教學獎」之決選。
四、學務處報告:
(一)及人服務團及競技啦啦隊代表本校參加「103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評選暨觀摩活
動」,兩社團均榮獲大學校院組績優獎殊榮,為校爭光,社團學生及輔導人員將予以敘
獎,以資鼓勵。
(二)辦理校慶各項周邊慶祝活動:
1.4月 7日至 4月 27日學生社團(攝影社、陶藝社、美術社、漫畫社及 POP廣告研習
社、數位音樂社)在圖書館 2F 大廳及藝文空間舉辦創作成果聯展,並於 4 月 15 日
中午 12時假藝文空間舉行開幕典禮,歡迎全校師生踴躍蒞臨觀賞。
2.4月 11日(五) 18:00-22:00,於圖書館前廣場辦理抛繡球活動。
3.4月 12日(六) 09:00-16:00,於圖書館前廣場辦理園遊會及社團表演活動。
4.4月 12日(六) 09:00-16:00,於西區場地辦理漆彈生存大賽活動。
5.4月 12日(六) 19:00-22:00,於圖書館前廣場辦理校慶演唱會活動。
6.4月 10日至 4月 30日辦理校慶系列健康促進活動,包括:快樂量血壓、護眼運動、
健康抽抽樂等。
(三)根據研究顯示國人蔬果攝取僅有 20.7%符合飲食指南建議份數,衛保組自 4月 22日將
辦理為期一個月「天天五蔬果,我是綠超人」活動,推廣多吃蔬果、建立健康飲食習
慣。
2
http://ctld.nctu.edu.tw/ws/0528/enroll/Default.aspx
-
(四)本校「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管理」第二次工作協調會,軍訓室訂於 103年 4月 22日(二)
上午 9時,假浩然圖書館 8樓第 1會議室召開,規劃研討下列 4項主題:
1.校園災害管理工作手冊撰擬初稿審查。
2.校園高風險區域排序及改善情形管制。
3.校園緊急求救系統更新規劃情形報告。
4.0403科學三館 6樓濃煙火警事件報告。
(五)天氣逐漸轉熱,住服組全面進行冷氣濾網清潔工作,以維持宿舍空調品質。
(六)「2014企業校園徵才活動 Welcome to the Jungle狩獵新未來」
1.座談會(公司說明會):3月份共辦理 57場(53場公司說明會、4場職涯講座),總計
約 5350 人次參與,平均每場 94 人。4-5 月將加開台塑企業、航務局、長榮航空、
啟程日本等 4場說明會。
2.企業參訪:於 3-5月間預計安排 13場,3月份已辦理完畢奧美廣告、華航及花王等
3 場參訪,4 月份預計參訪公司為 4 月 9 日施耐德電機、4 月 16 日調查局、4 月 18
日法藍瓷、4月 25日民航局、4月 30日長榮、5月 2日 HP等單位及企業。
3.企業職場導師:去年 11月開辦至今,已成功服務 35位同學,截至目前已邀約 16家
企業,將持續以講座或一對一方式提供職涯諮詢。
4.交大人才庫:今年首次試辦,目的在使企業透過本系統迅速蒐集合適之交大學生進
行面談。不同於冗長履歷資料,同學僅需填寫姓名、系級、學號、大學專題、碩博
論文研究方向、獲獎紀錄、實習經驗等關鍵字詞,即可與企業進行快速媒合。人才
庫目前已有 377位同學登錄。
(七)企業實習推廣計畫:
目前已辦理完畢 4場學生實習經驗分享講座、4月 9日專題講座(職場先修班-從實習
中學習)、4月 10日台灣康寧顯示玻璃企業實習說明會,交大哈職網求職平台迄今已
提供超過 40家政府機關及知名企業實習職缺。
(八)3月 26日約 200名師生赴清大體育館參與大專院校排球運動聯賽交清對抗賽,為校隊
加油,展現如梅竹賽熱情。
(九)諮商中心於 3月 25日舉辦全校輔導股長訓練:「認識校園精神疾病」,討論輔導概況及
提升輔導股長的服務能量。
(十)全校性心理健康推廣活動
1.3 月 26 日邀請前學務長李大嵩教授演講「沒有夢想的人生」,透過李教授的生命故
事分享,鼓勵與提醒同學除了作夢以外更要腳踏實地的落實在每一天的生活,也對
未來的規畫有更多的發想。
2.3月 28日舉辦「畫我,話我」自我肯定工作坊,同學表示透過團體的分享與回饋獲
得自我的接納與肯定,也對未來追求夢想和目標有更堅定的內在力量。
3.心理測驗部分共計兩場: 3月 25日舉辦「學習方法」團體測驗活動,透過施測學習
與讀書策略量表,帶領同學了解自己目前的學習方法有哪些優勢以及哪些可進一步
調整。3月 26日舉辦「工作價值」團體測驗活動,透過施測工作價值觀量表,帶領
同學了解自己在選擇工作時在意的面向與需求,並進一步思考如何與外在現實作結
合,以協助學生們未來求職的準備。
3
-
主席裁示:請學務處將與會院長對於畢業典禮辦理模式之意見列入參考,並朝創意方式規劃。
五、總務處報告:
(一)人社三館新建工程已完成地上1層混凝土澆置作業,目前進行2樓柱牆鋼筋紮、模板組
立、機電配管等作業,預計4月底完成2樓之混凝土澆置作業。
(二)博愛校區前瞻跨領域生醫工程大樓新建統包工程,前於103年1月7日經校園建築與景觀
審查會議審議通過,後於3月28日申請新竹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程序,新竹市政府4月
10日函復初步審查意見,目前依審查意見檢討修正。
(三)研究生第三宿舍新建工程環境品質監測已於103年3月20日決標並向環保署及教育部函
報103年3月24日開工,目前正在辦理先期移樹及地下管線遷移作業。另建築執照申請
作業亦已於103年1月29日經主管機關新竹市政府通過核備,目前正簽辦公開閱覽程
序,並將另函通知進行細部設計預算與內容。
(四)博愛校區實驗動物中心計畫之外牆、電力改善工程案於3月28日開工。另空調實驗設備
統包工程已於102年12月30日開始執行,103年4月8日細部設計核定在案。
(五)南區立體機車停車場新建工程已完成工程初驗複驗程序,目前正在辦理正驗作業,預
計4月24日開始進行工程正驗。
六、 研發處報告:
(一)獎項徵求:
1.科技部自即日起至 6月 30日止受理申請 2014年「臺法科技獎」,本獎項係為促進台
法雙方科技合作,雙方每年均議訂專長領域並共同頒發獎項予一組致力兩國間科學
合作研究之法國與臺灣學術團隊,詳細作業說明及申請資料項目,可至科技部網頁
查詢,敬請踴躍申請。
(二)研究計畫徵求:
1.科技部徵求 103年度「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校內收件日至 5月 2日下午 5時
止。
2.科技部徵求與斯洛伐克科學院 104年度雙邊共同研究計畫:校內收件日至 5月 16日
止。
3.科技部與俄羅斯基礎研究基金會(RFBR)公開徵求 2015 年雙邊共同合作研究計畫:
校內收件日一般型研究計畫至 6月 26日止;目標導向型計畫至 7月 29日止。
4.科技部自 103年度起推動「鼓勵企業參與培育博士研究生試辦方案」:已核定及已申
請 103年度計畫由計畫執行單位覓妥參與企業後,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追加;日後
新申請計畫時,請隨申請案辦理申請。
5.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103年度「MG+4C垂直整合推動專案計畫」受理申
請:請有意申請教師結合合作之主導公司,於 5月 7日(三)下午 5時前,由其依規
定提出「計畫構想書」申請。
七、 國際處報告:
(一)本校擬簽訂下表合約,有關合約名稱、合作現況/預期效益及效期等表列如下:
4
-
本校簽
署單位 國家/校名/學院 合約名稱 合作現況或預期效益 效期
國際處
& 管理
學院
美國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Summer Session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Agreement
(另附件 1,
p.1-p.12)
加州大學爾灣分校於 2014年亞洲教育
者年會與國際長洽談此暑期國際市場
行銷學合約,擬由兩校管院先進行合
作簽署此合約。此合約為付費合約,
本校超過 10位學生報名參加,UCI即
回饋每人 300元美金,少於 10位學
生,則每人得回饋金 100元美金。
自簽署
日起,
至2014
年 9月
30日止
(二)為強化與國外姐妹校學術交流,本處編製本校第一期的 Newsletter 英文版(請參見另
附件,預計每半年出刊1期),本期主題為交大校慶及BioICT奠基並簡介本校BioICT 成
果 , 本 處 已 email 姊 妹 校 國 際 處 業 務 窗 口 , 並 置 於 本 處 網 頁
(http://www.ia.nctu.edu.tw/ezfiles/0/1000/img/22/NCTUNewsletterVol.1.pdf)
,歡迎 email國內外合作夥伴。
(三)為推動與加拿大頂尖學府之交流合作,並拓展本校學生赴加拿大交換學習之機會,應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O)邀請,103年 4月 5日至 14日由周國際長、生科
院鐘院長、張副國際長、電子物理系簡紋濱教授及材料工程系黃國華教授赴加拿大參
訪滑鐵盧大學奈米研究所、多倫多大學、皇后大學、渥太華大學、國家研究院及麥基
爾大學,進行跨領域奈米研究與轉譯醫學領域之學術合作交流及洽談學生交換事宜。
有鑑於加拿大大學非常重視大學部學生之實習經驗,本處研擬請各學院協助在暑期以
實習課程方式吸引學生來校至教授實驗室或企業進行實習,相關構想將提案至國際化
推動委員會議討論。
八、資訊技術服務中心報告:
(一)計畫專任人員薪資統一造冊
1.本專案目前完成 4次測試(3/17-3/21、3/24-3/26、3/27-3/28、4/1~4/9),目前仍
以 5月薪資資料做第 5次測試中,除了達成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外,也需增加補發
功能及增加相關報表的需求。總務處也持續召集相關單位討論實施細節。
2.統一造冊系統上線後,行政業務的簡化與改善預期效益請參考附件二(P12)。
九、主計室報告:科技部預計於 103年 4月 22、23、25、29、30 日(五天)派員到校查核 99、
10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財務收支情形,本室除於 103年 4月 2日先以電子郵件通知相關
單位,並繕發書函(交大主字第 10300050150號)轉知全校,惠請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配
合辦理,備妥各類文件以供查核。
十、人事室報告:「專任請核系統」統一造冊相關之勞健保與勞退金額分攤原則(分攤比例
詳附件三,P13)之說明:
(一)依據「計畫類專任人員薪資統一造冊」暨「工作費請款系統」工作小組第八十一次會
議紀錄(詳附件四,P14)案由三決議內容及第九十四次會議紀錄(詳附件五,P15-16)
案由二決議內容辦理。
5
-
(二)「專任請核系統」勞健保與勞退雇主負擔遇有 2個以上計畫支應時,實際扣支金額為系
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當月應扣支總額後所得金額,如各分攤金額四捨五入後加總金
額與實際應扣支金額有差額(例如:差異有 1 元無法除算….等),逕予調整差額至分攤
比例最大之計畫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排序第一之計畫支應,薪
資冊統一造冊出帳後,如計畫管理人員擬就當月已出帳資料再調整各計畫分攤金額,
請計畫管理人員自行辦理轉帳;如擬調整下次出帳之各計畫分攤金額,請至請核系統
辦理異動。
(三)勞健保與勞退個人負擔遇有 2 個以上計畫支應時,不予以分攤,逕予調整至分攤比例
最大之計畫之薪資造冊個人代扣項中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排序
第一之計畫支應。
十一、秘書室報告:本校將於 4月 21日(一)上午 10時假浩然圖書資訊中心 B1舉行邱再興先
生名譽博士學位頒授典禮暨專題演講,講題為「事業與志業」,請主管鼓勵教師及學生
踴躍參加。
参、討論事項
案由一:103學年度陸生碩博士班招生名額分配。(教務處提)
說 明:
一、教育部核定本校 103學年度陸生招生系所博士班 12單位、碩士班 35單位,招生名
額博士班 12名、碩士班 85名。
二、陸生招生窗口為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南台科技大學主辦),
日前報名截止,資格審查通過後資料送本校審查共博士班 29件、碩士班 260件,統
計資料如附件六(P17-18),每一陸生至多可以報名 5校系所班。
三、目前規劃各系所於 4月 21日(一)前審查完畢並將陸生新生獎學金建議名單送交學
院,學院於 4月 25日(五)前完成陸生新生獎學金院內排序,國際處將於 5月 1日(四)
召開會議審議陸生新生獎學金。
綜合組將於 5月 6日(二)上傳各系所班分配名額以及審查結果。
陸聯會將於 5月 9日公告預分發結果,綜合組即通知預分發生分發結果及獎學金資
訊。
5月 19日至 21日陸聯會受理陸生正式分發網路登記,5月 23日陸聯會公告正式分
發結果。
四、本校各系所碩博士班陸生招生名額待確定,擬預分配如附件六(P17-18)。
分配原則考量報名人數(錄取入學機會)及不超過該系所國內生招生名額 15%。
博士班有申請件之系所各至少 1名,電子所、環工所各兩人報名皆為第一志願且博
士班規模較大,各酌增 1名。
碩士班以 (書審人數)/3,小數四捨五入,但上限為碩士班本國生招生名額 15%(小
數四捨五入)。
待 4月 21日各系所完成審查後,若有系所班有缺額(通過人數少於預分配招生名
額),擬授權由教務長協調提供獎學金名額較多或是錄取率較低的系所班酌增招生名
額。
6
-
決 議:通過。
案由二:本校「大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草案,請討論。(國際處提)
說 明:
一、103學年度開始招收陸生學士班,招生名額 5名,為吸引優秀陸生,於本校「大陸
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增訂陸生學士班入學高考成績優異獎學金,其訂定原則如下:
(一) 參酌學務處所訂本校「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第二點第
二項「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優異獎學金」之精神(詳見附件七,P19-20),研擬
陸生優秀學士班入學生獎學金給獎規定。
(二) 因考量目前陸生來自八個不同省份,各省份之高考內容、科目及錄取成績等
所有資訊皆有所不同,且可預見外來將會開放更多省份及更多招生名額,為
評比標準一致,擬以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陸聯會)提供之陸生高考
成績「相對值」,作為陸生獎學金的審核依據,相對值計算方式如附件八
(P21)。
(三) 另與陸聯會聯繫,確認該會可提供錄取本校為第一志願之學生名單。
(四) 私立大學自 100學年度起即招收陸生學士班學生,目前私立大學招收一本線
以上(一本線的定義為本科第一批次重點大學的錄取分數下限)學生之學校為
輔仁大學,經與輔仁大學招生組聯繫得知該校錄取生之高考相對值多在 1.3
至 1.5之間,爰參酌輔大數據研擬本校獎學金核獎標準。
二、本修正案業經 103年 3月 13日本校外國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三、本校「大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第七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草案全文,請
參閱附件九(P22-24)。
決 議:修正條文第七點第二款第 2目「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79至 1.7以內者,發給大一入
學獎學金 75,000元。」修正為「高考成績相對值小於 1.8且大於或等於 1.7者,發
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75,000元。」及第 3目「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6至 1.69 以內者,
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25,000 元。」修正為「高考成績相對值小於 1.7且大於或等於
1.6 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25,000元。」通過。
案由三: 有關科技部(原國科會)計畫約用人員勞保雇主負擔之職災費用擬自 103 年 5 月 1 日
起改由科技部計畫業務費支應乙案,請審議。(人事室提)
說 明:
一、本校勞保雇主負擔帳戶為一暫付暫收帳戶,其收入來源為校內用人單位之支薪來源
或計畫經費轉入之勞保雇主負擔金額,其支出為每月依勞保局開立之帳單金額請
款,繳付勞保局後再予以轉正核銷。
二、勞保雇主負擔總金額為勞保雇主負擔加工資墊償加職災費用之總和,經查其他用人
單位之支薪來源或計畫經費均全額支付勞保雇主負擔費用,但目前科技部計畫約用
人員之勞保雇主負擔金額,乃由計畫支付勞保雇主負擔及工資墊償費用,職災費用
則由本校勞保帳戶墊支,且後續並無提撥墊支之金額入勞保雇主負擔帳戶,以 102
年為例,造成勞保雇主負擔帳戶之虧損約為 186,000元。
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科技部相關內容之規定(詳另附件),各
機構應依勞健保局公告費率核實報支勞健保雇主負擔費用,並依上開補助經費處理
7
-
原則規定於計畫原核定總經費項下調整勻支,而非由執行機構逕行吸收勞保之職災
費用。
決 議:通過。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上午 11時 17分。
8
-
附件一
國立交通大學101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
項次 會議
日期 議決事項 執行單位 執行狀況
結案
情形
1 101No29
1020517
主席裁示一:請總務處重新思考校園建
築與景觀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定位及任
務,研擬修正方式提送相關會議討論。
總務處
將研擬修訂「國立交通大學校園建築與景觀審議委員
會組織規程」,提校務規劃委員會討論。
續執
行
9
-
國立交通大學102學年度行政會議決議或裁示事項執行狀況查核表
項次 會議
日期 議決事項 執行單位 執行狀況
結案情
形
1 10221
1030328
主席報告三:
有關本校創新創業學程及領袖人才培育
等,請學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及國際
處研商,先行於宿舍擇一合適地點,試
辦強化交誼廳功能,並提供白板、桌椅、
電源插座及網路等設備,讓學生及國際
生可藉由宿舍交流學習、跨界、跨領域
對談等活動,建立具特色之宿舍氛圍。
請上述單位提出具體方案於春假過後之
行政會議續討論,期能於暑假時施行。
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國際處
學務處:擬建議於學生宿舍九舍、12舍、七舍、女二
舍交誼廳為本案試辦地點,內部並提供白板、桌椅、
電源插座及網路等設備,讓學生及國際生辦理宿舍交
流學習、跨界、跨領域對談等活動。
教務處:
一、使用人數:
領袖學程學生,人數約 50人左右。
二、設備需求:
提供黑/白板、音響、麥克風與投影設備、電源插座
與網路設備,且能隨活動方式調整之桌椅設備等等,
提供學生一個能固定討論的學習空間。
三、使用目的:
1. 為使領袖學程同學在進行大師座談、導師時間等
有空間能夠使用。
2. 打造成能讓學生交流討論的固定空間,藉此增進
同儕間的交流學習。
3. 舉辦跨界、跨領域之對談活動,例如與 AIESEC
社團或國際處學生合辦活動。並開始思考開放領袖學
程部分招生員額予國際生,以利國際視野拓展,及多
元價值觀之建立。
另,教務處為鼓勵教師從事翻轉教學等創意教學教學
學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國際處
續執行
10
-
方式,近日內將由課務組協助建置適合教師依創意教
學方式調整之教室桌椅等設備(樣本如科三館教
室),並發請各院若有適當空間以及相關課程配合
者,可提出由教務處協助建置。
總務處:配合使用需求辦理必要作業。
國際處:
一、 現狀:目前大學部國際生與本地學生混住。
二、 方案:宿舍區提供學生一個能固定討論的學習空
間,除鼓勵國際生參與相關討論活動,亦將積極推動
國際生與領袖學程合作辦理活動,例如讀書會、棋藝
競賽、各國風情介紹等。
11
-
附件二
12
-
附件三
勞健保、勞退、離職儲金雇主及個人負擔比例(%)
投保單位 被保險人 政府補助
勞保 70 20 10
健保
(公民營事業等有
一定雇主的受雇
者)
60 30 10
勞退 6 0〜6
離職儲金 6 6
13
-
附件四
「計畫類專任人員薪資統一造冊」暨「工作費請款系統」工作小組
第八十一次會議紀錄(節錄)
時間:102 年 12 月 27 日(五)下午 13:30
地點:人事室會議室
出席單位:人事室蘇義泰主任、李美琪小姐、陳玫君小姐、主計室郭文欣組長、
資訊中心尤淑芬小姐、陳瑩瑩小姐、林敏勤小姐、李維順先生、呂
美德先生、出納組葉智萍組長、曾玉真小姐、黃馨儂小姐
一、討論事項
案由三:有關「專任請核系統」相關勞健保與勞退金分攤比例相關內容,請資
訊中心協助確認以下 說明內容,確認後決議將提案行政會議報告之,
請討論。(人事室提案)
說 明:
1.「專任請核系統」勞健保與勞退分攤比例應控不得為 0%,分攤比例加
總應為 100%。
2.「專任請核系統」勞健保與勞退分攤比例加註說明文字,分攤比例為參
考數據,實際扣支金額 為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當月扣支總額後所
得金額,由於勞健保投保級距會依調薪狀態之申 報生效時間有所異
動,故實際扣支金額與系統紀錄之扣支金額不一定相同,所以實際扣支
金額 之分攤金額依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求算之。
3.勞健保與勞退實際扣支金額依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求算後,如各分
攤金額四捨五入後加總 金額與實際應扣支金額有差(例如:差異有 1
元無法除算….等),逕予調整差額至分攤比例最大 之計畫支應,如各
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其中一個計劃支應,薪資冊統一造冊
後,如 計劃管理人員需再調整各計畫分攤金額,請計劃管理人員自行
轉帳勻支。
4.勞健保與勞退雇主負擔遇有 2 個以上計劃支應時,依上述內容造冊分
攤金額。
5.勞健保與勞退個人負擔遇有 2 個以上計劃支應時,不予以分攤,逕予
調整至分攤比例最大之計 畫之薪資造冊個人代扣項中支應,如各計畫
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其中一個計劃支應。
決 議:上述說明內容確認無誤。
14
-
附件五
「計畫類專任人員薪資統一造冊」暨「工作費請款系統」工作小組
第九十四次會議紀錄(節錄)
時間:103 年 3 月 3 日(一)上午 10:00
地點:人事室會議室
出席單位:人事室 蘇義泰主任、張家綺組長、廖勇智先生、李美琪小姐、柯威
廷先生、 陳玫君小姐、資訊中心 蔡錫鈞主任、尤淑芬小姐、陳瑩
瑩小姐、李維順先生、林敏勤小姐 主計室郭文欣組長、出納組葉智
萍組長、莊士澤先生、曾玉真小姐
一、資訊中心報告事項(略)
二、討論事項:
案由二:請資訊中心協助確認「計畫類專任人員薪資統一造冊」暨「工作費請
款系統」工作小組第八十一次會議紀錄,案由三決議之部分文字內容。
(計畫助理月薪統一造冊,人事室提案)
說 明:
1.本工作小組第八十一次會議紀錄案由三決議原內容為:
案由:有關「專任請核系統」相關勞健保與勞退金分攤比例相關內容說
明。
說明:
(1)「專任請核系統」勞健保與勞退分攤比例應控不得為 0%,分攤
比例加總應為 100%。
(2)「專任請核系統」勞健保與勞退分攤比例加註說明文字,分攤比
例為參考數據,實際扣支金額為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當月
扣支總額後所得金額,由於勞健保投保級距會依調薪狀態之申
報生效時間有所異動,故實際扣支金額與系統紀錄之扣 支金額
不一定相同,所以實際扣支金額之分攤金額依系統紀錄之分攤
金額回推求算之。
(3)勞健保與勞退實際扣支金額依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求算
後,如各分攤金額四捨 五入後加總金額與實際應扣支金額有差
(例如:差異有 1 元無法除算….等),逕予調整差額至分攤比例
最大之計畫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其中一
個計劃支應,薪資冊統一造冊後,如計劃管理人員需再調整各
計畫分攤金額,請計畫管理人員自行轉帳云支。 15
-
(4)勞健保與勞退雇主負擔遇有 2個以上計畫支應時,依上述內容造
冊分攤金額。
(5)勞健保與勞退個人負擔遇有 2 個以上計畫支應時,不予以分
攤,逕予調整至分攤比 例最大之計畫之薪資造冊個人代扣項中
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其中一個計畫支應。
決議:上述說明內容確認無誤。
2.修正說明第 3 項及第 5 項文字內容:
(3)勞健保與勞退實際扣支金額依系統紀錄之分攤金額回推求算
後,如各分攤金額四捨五入 後加總金額與實際應扣支金額有差
(例如:差異有 1 元無法除算….等),逕予調整差額至分攤比
例最大之計畫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第一
個計畫支應,薪資冊統一造冊後,如計畫管理人員需再調整各
計畫分攤金額,請計畫管理人員自行轉帳云支。
(5)勞健保與勞退個人負擔遇有 2 個以上計畫支應時,不予以分
攤,逕予調整至分攤比例最大之計畫之薪資造冊個人代扣項中
支應,如各計畫分攤比例相同,逕予調整至第一個計畫支應。
3.決議後,擬提案行政會議報告。
決 議:
1.若雇主負擔勞保、雇主負擔健保、雇主負擔勞退金的分攤經費百分比是
相同時 (如:50% 和 50%組合、40%和 40%和 20%組合等),依專任「約
用請核系統」的經費排序,將回推金 額多出的 1、2 元差額,補在排
序第一的計畫經費內去出錢。
2.若同一人、同一支付起迄日的專任「約用請核系統」和專任「約用請核
異動系統」的雇主 負擔分攤經費排序不相同時,以專任「約用請核異
動系統」的分攤經費排序為主。
16
-
附件六
103 陸生碩博士班招生名額預分配草案
博士班 書審總人數 擬分配招生名額 志願 1
電子研究所 2 2 2
電信工程研究所 2 1 1
電控工程研究所 2 1 0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2 1 1
土木工程學系 2 1 1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1 1 0
環境工程研究所 2 2 2
應用化學系 0
生物科技學系 1 1 0
財務金融博士班 3 1 1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12 1 2
光電系統博士學位學程 0
Total 29 12
※分配原則:有申請件之系所各至少 1 名,電子所、環工所兩人報名皆為第一志願且博士班規模較大,
各酌增 1 名。
碩士班 書審總人數 擬分配
招生名額 志願 1
本國生
招生名額
生醫工程研究所 1 1 0 51
電子研究所 12 4 4 177
電信工程研究所 6 2 1 98
電控工程研究所 8 3 2 78
電機工程學系 14 5 1 43
顯示科技研究所 3 1 1 17
多媒體工程研究所 9 3 2 45
資訊科學與工程研究所 25 8 2 138
網路工程研究所 5 2 0 51
土木工程學系 13 4 1 86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8 3 2 51
材料系奈米科技碩士班 1 1 0 15
機械工程學系 7 2 2 110
環境工程研究所 12 4 0 26
電子物理學系 5 2 1 66
應用化學系 1 1 0 71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10 3 1 51
17
-
分子醫學與生物工程研究所 2 1 0 25
生物科技學系 1 1 0 37
生物資訊及系統生物研究所 1 1 0 19
科技法律研究所 5 2 0 27
科技管理研究所 2 1 1 18
資財系財務金融碩士班 21 6 2 39
資財系資訊管理碩士班 9 3 3 35
管理科學系 13 4 2 35
外文系外國文學與語言學碩士班 2 1 0 19
亞際文化研究碩士學位國際學程 1 1 0 3
社會與文化研究所 6 1 3 9
建築研究所 5 2 1 23
英語教學研究所 1 1 0 10
音樂研究所 3 1 0 20
教育研究所 2 1 1 27
傳播研究所 33 5 3 30
應用藝術研究所 11 3 3 21
人文社會學系族群與文化碩士班 2 1 0 8
Total 260 85
※分配原則:1.書審人數/3,小數四捨五入。 2.上限為碩士班本國生招生名額 15%(小數四捨五入)
18
-
附件七
國立交通大學大學部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實施辦法
八十九學年度第十八次行政會議(90.3.30)通過
八十九學年度第十九次行政會議(90.4.20)修訂通過
九十學年度第十一次行政會議(91.3.22)修訂通過
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十三次行政會議(92.4.18)修訂通過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十三次擴大行政會議(93.5.7)修訂通過
九十四學年度第十二次行政會議(95.1.13)修訂通過
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95,11,3)修訂通過
九十七學年度第十六次行政會議(98.4.17)修訂通過
九十九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100.2.25)修訂通過
九十九學年度第十三次行政會議(100.04.01)修訂通過
一、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本項獎學金實施辦法。
二、獎學金種類:
(一)綜合性入學績優獎學金
1、得獎人基本資格:
(1)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75級分者。
(2)錄取本校管理科學系、資訊與財金管理學系、外國語文學系、人文社會學系、
傳播與科技學系等任一學系且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 74級分以上者。
(3)參加大學推薦甄試、申請或甄選入學,經錄取本校任何學系,且符合下列規
定之一者:
a.參與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系上入學採計科目成績為 15級分,且獲學系推
薦者。
b.參與該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系上入學採計科目成績為 14級分以上,並具特
殊才華,獲學系推薦者。
c.為激勵各系使均有機會爭取績優同學入學,若各系有未符合上述二項資
格,惟經學系錄取其成績名列前茅,經學系極力推薦者。
d.參與該年度本校運動績優招生甄試術科成績第一名,經運動績優招生委員
會極力推薦者。
e.參與該年度本校大學繁星推薦且學科能力測驗達 70級分以上,獲學系推薦
者。
(4)資賦優異錄取本校各學系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a.得國際數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奧林匹亞選訓決賽代表完成
結訓者。
b.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資訊、英文等學科成績優良經教育部推薦保送
本校者。
c.具體育或其他特殊才華且參與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成績優異者。
2、申請名額:
(1)符合上述(1)(2)資格者,名額不限。
(2)符合上述(3)(4)資格者,由系上推薦申請。各系推薦名額之上限以該系當年
度推薦甄試、申請、資賦優異保送、或個人申請招生人數之比例計算;運動
績優招生委員會推薦名額則以當年度運動績優招生人數之比例計算,均以每
19
-
十名推薦一名為原則,不足十名而滿六名者另增加一名;大學繁星推薦由學
系申請,各系至多一名。
3、獎學金獎項及名額:
(1)金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拾貳萬伍仟元。
(2)銀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柒萬伍仟元。
(3)銅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貳萬伍仟元。
(4)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75級分者核給銅竹獎。
(5)錄取本校管理科學系、資訊與財金管理學系、外國語文學系、人文社會學系、
傳播與科技學系等任一學系且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74級分者核給銅竹獎。
(6)榮獲(4)或(5)獎項者,得經審查依入學名次調整獎項。
(7)獎學金名額由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審查小組依各年度經費審定。
4、前述獎學金獲獎同學大一下學期及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
各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續 得獎學
金貳萬伍仟元。其它獎勵措施,另由各學系在其募款範圍內彈性運用。
5、新生入學成績優異獎學金審查小組由學務長、教務長、各學院院長或代表組成,
學務長任召集人,生活輔導組組長和綜合組組長列席。
6、審查程序:
(1)各學系第二階段甄選結束後,應於二日內將推薦表及有關資料送達生活輔導
組,俾利爭取績優學生;或選擇於學生報到後再行送件從嚴審核。
(2)召開審查會議,由審查小組審定得獎名額,會後立即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相關
學系。
(3)有關資賦優異保送學生,學生推薦名單另於五月十五日前送達生活輔導組,
再行審定。
(二)大學入學考試成績優異獎學金
1、得獎人基本資格: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任何學系者。
2、獎學金金額:
(1)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總分(未加重計分) 在該科類組之前千分之五以內者,發給
金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拾貳萬伍仟元。
(2)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總分(未加重計分) 在該科類組之前百分之一以內者,發
給銀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柒萬伍仟元。
(3)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總分(未加重計分) 在該科類組之前百分之一‧五以內
者,發給銅竹獎,大一入學獎學金貳萬伍仟元。
3、前述獎學金獲獎同學大一下學期及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
各該班學生前百分之二十以內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續得獎學金
貳萬伍仟元。
三、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
四、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
-
附件八
21
-
附件九 「國立交通大學大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
第七點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七、學士班入學高考成績優異獎
學金 (一)得獎人基本資格:參加大
陸高考,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
各學系者。 (二)獎學金金額: 1.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8 以上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125,000 元。 2.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79 至 1.7以內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75,000 元。 3.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6 至 1.69以內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25,000 元。 (三)前述獎學金獲獎同學大一
下學期及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
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各該班學
生前 20%以內且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續得獎學金
25,000 元。 (四)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
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
無 新增條文。
22
-
國立交通大學大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101.05.18. 100 學年度第 2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1.12.28. 101 學年度第 15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12.13. 102 學年度第 11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3.03.13. 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修訂
一、 國立交通大學為促進兩岸交流並獎勵成績優秀大陸地區學生至本校就讀,提高學術 二、 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三、 獎學金來源:由本校各單位非政府機關補(捐)助之自籌經費支應。 四、 申請資格: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申請入學之大陸學生。 五、 獎學金額度與發放原則: (一) 獎學金額度由審查委員依本校當年度預算及學生成績表現分級核給。 (二) 獎學金金額(分兩類):按月核發,一年共核發十個月。 1. 傑出獎 碩士班每月核發 15,000 至 20,000 元,一年核發金額總計新臺幣 15 至 20 萬元。 博士班每月核發 20,000 至 30,000 元,一年核發金額總計新臺幣 20 至 30 萬元。 2. 優秀獎 碩士班每月核發 10,000 元,一年核發金額總計新臺幣 10 萬元。 博士班每月核發 15,000 元,一年核發金額總計新臺幣 15 萬元。
除上述獎勵金額外,各院系亦可就各院自籌經費自行提供額外金額補助
獎勵優秀學生,學生需依教務處公告學雜費標準繳交學雜費金額,且依
獎學金來源不同,受獎生應留意是否有相關應盡的義務(如公司實習
等)。 (三) 本獎學金每次核給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四) 受領年限:碩士班以二年為限,博士班以四年為限。雙聯學位學生碩士班
以一年為限,博士班以二年為限。 六、 博士菁英專案獎學金 (一)獎學金金額每月 35,000 元(當年九月至翌年八月,共 42 萬元)。 (二)博士菁英專案獎學金院/系所/指導教授配合款為 40%。 (三)申請資格:由各學院審查其原就讀系所畢業名次百分比、GPA、英文能力 證明(建議有 GRE 成績)、著作、讀書計畫等,依分配名額擇優給獎。 最終結果依當年經費預算由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核定。 (四)每院以 1 名學生為原則,若無符合資格之學生可從缺,依當年經費預算 及學院錄取人數比例做調整。 (五)受獎期限為一年,第二年起依照本獎學金作業要點審核。 七、 學士班入學高考成績優異獎學金
(一)得獎人基本資格:參加大陸高考,且以第一志願錄取本校各學系者。 (二)獎學金金額:
1. 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8 以上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125,000 元。 23
-
2. 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79 至 1.7 以內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75,000 元。 3. 高考成績相對值在 1.6 至 1.69 以內者,發給大一入學獎學金 25,000 元。
(三)前述獎學金獲獎同學大一下學期及第二學年至第四學年,若前一學期學業成績 在各該班學生前 20%以內且操行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該學期可續得獎學金 25,000 元。 (四)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或休學者,取消得獎資格。 八、 申請辦法:
(一) 新生: 1. 於每年本校受理大陸學生申請入學時,由教務處主動提出申請。 2. 申請文件:與各系所入學申請必繳資料相同。
(二) 舊生: 1. 申請時間:由國際處另定之。 2. 申請資格:在校生前兩學期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獎學
金,實際受獎名額依當年度經費狀況而定。 3. 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表 (2)前兩學期成績單 (3)指導教授或導師推薦函
(4)其他有利審查文件(如資格考成績、論文發表……) (5)學生證影本、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三) 審查程序: 1. 各系所依申請者過去成績或研究表現進行初步審查,並且經過學院排
序後推薦。 2. 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就各院推薦名單,依申請人所附資料進行複審,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依經費狀況彈性調整。 3. 名額依各學院申請獎學金人數比例分配為原則,並得於審查時經協商
後流用。 九、 獎學金停發及註銷:
(一) 受獎學生畢業、休學、退學、轉學、離校或非法工作,應予註銷受 獎資格,所餘獎學金不予發放。 (二) 受獎學生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經查屬實者,停止發給獎學金。 (三) 受領獎學金之該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未達 80 分者,經審查委員會審 核後,於第二學期停發一個月獎學金。
(四) 受獎學生於受獎期間進行國外交換學生或修讀雙聯學位者,並停發 不在校期間之當月份獎學金(領取民間獎學金之學生,依其公司規 定)。 (五) 受獎學生除寒暑假期間外,未到校上課或未經學校許可離開我國境 內者,停發不在校月份獎學金。 十、 獎學金之審查由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辦理。 十一、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國立交通大學大陸學生獎學金作業要點(修正草案)101.05.18. 100學年度第28次行政會議通過101.12.28. 101學年度第15次行政會議通過102.12.13. 102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103.03.13. 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修訂十一、 本作業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top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