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及 · 2019. 10. 5. · 7 西門 捷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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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及675地號等第四種商業區為第四種商業

區(特)細部計畫案

公開展覽說明會

公開展覽期間:108/09/06至108/10/05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年9月25日

會議議程

流程 時間 內容

1 15:00-15:10 主席致詞、來賓介紹

2 15:10-15:30 計畫內容簡報

3 15:30-16:00現場民眾提問(依發言單順序)及市府相關單位回應

4 16:00-16:10 結語

說明會議程

申請單位完成都市計畫書圖製作

1.市府公告公開展覽30天2.舉辦地區說明會(#19)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市府-計畫公告發布實施

細部計畫

審議通過

計畫擬定

公開展覽

審議及核定

發布實施

■細部計畫於臺北市政府公告公開展覽期間,民眾有任何主張意見,可以向「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供審議參考。

都市計畫法定程序

4

壹、計畫緣起

貳、原都市計畫情形

參、發展現況

肆、發展目標

伍、交通服務評估

陸、變更計畫內容

柒、都市設計準則

捌、其他

簡報大綱

5

壹、計畫緣起

本計畫現況作為日新威秀影城使用,位於臺北市早期發展之商業中心區,周邊均

為老舊社區及建築物,計畫道路寬度狹小且道路容量不足,考量計畫區周邊人行

步道系統及大眾運輸系統已非常完善與便利,至西門町的旅客及消費者,大部分

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為主,再加上西門徒步區之規劃,對於計畫區周邊不適宜引

入過多車輛進入,易造成環境汙染與破壞。

依據交通影響評估推估未來本計畫區之小汽車停車需求數量,低於依據「臺北市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檢討之法定小汽車停車位數量;考量本計畫區

南側之武昌街已規劃為徒步區,車輛僅能由北側之漢口街二段 74 巷進出,若設

置足額法定停車則超出本計畫區需求之停車位將會吸引周邊外來車輛停放,造成

本計畫區周邊道路之交通衝擊。

故為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及降低對周邊交通環境之衝擊,爰依都市計畫法24條規

定,由土地權利關係人提出都市計畫變更暨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修訂

對小汽車停車數量之規定。

6

貳、原都市計畫情形

計畫名稱 公告實施日期及文號

擬(修)訂長安西路、塔城街(迪化街一段)中華路、開封街、西寧南北路、成都路及環河南北街所圍地區細部計劃案

60.09.20府工二字第40261號

修訂忠孝西路、中華路、長沙街、環河南路所圍地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69.05.05府工二字第14836號

修訂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保護區、農業區除外)計畫(通盤檢討)案

79.09.13府工二字第79049926號

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

93.06.11府都規字第09313971700號

修訂臺北市萬華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93.09.21府都規字第09319100500號

公園細部計畫範圍

第四種商業區

使用分區

第四種商業區商四

7

西門捷運站

約420公尺

參、發展現況(計畫位置與範圍)

位於萬華區漢口街二段90巷、漢口街二段74巷、武昌街二段及8米計畫道路所圍街廓之西

側。計畫範圍包括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675地號等2筆土地,面積為1,653平方公尺。

住3

住3

計畫範圍

行人徒步區週一至週五18~23時,週六、週日、國定假日11~23時

11

2

2

3

3

4

4

6

5

6

5

8

674

675

1,653㎡(約500.03坪)

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675地號等2筆土地

圖 例

計畫範圍

私有土地

參、發展現況(土地及建築物概況)

編號 門牌 門牌登記日期 備註

1 武昌街二段87號 57.05.28 建物年期已超過50年

9

參、發展現況(附近地區發展及交通現況)

本計畫區臨近捷運西門站,南側

面臨武昌街,屬西門町知名的電

影街,長久以來為娛樂及商業活

耀的街道,交通相當便利。

本計畫南側面臨12.73公尺之武昌

街二段,西側臨8公尺漢口街二段

90 巷,北側臨4.54公尺之漢口街

二段 74 巷,因武昌街二段規劃為

徒步區,故車輛僅能由北側之漢

口街二段74 巷進出。本區域位於

西門中心商業區無論平日假日均

為年輕人及觀光客聚集地,且透

過武昌街(行人徒步區)串聯各聚集

活動點,至西南側可達臺北市電

影主題公園,加上鄰近數家電影

院形成電影產業鏈,電影院周邊

商業種類多樣且豐富。

西門捷運站

約420公尺

10

參、發展現況(大眾運輸)

本計畫開發影響範圍共有16處公車站牌及65條公車路線,並有2條捷運線(板南線與松山新店線)經過。

11

肆、發展目標

一、本計畫區將進行更新改建,低樓層主要規劃為電影院

使用,中間樓層規劃為電影相關商業使用,高樓層則

作為旅館使用,將提供更多元、更寬敞、更舒適及更

安全之電影欣賞及視覺體驗。

二、降低停車位設置數量,鼓勵使用者充分利用大眾運輸

工具,將有助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並減少進入西門町

地區之汽車旅次。

12

伍、交通服務評估(停車位減設原因)

一、本計畫區位於臺北市早期發展之商業中心區,周邊均為老舊社區及建築物,計

畫道路寬度狹小(寬度為4公尺~16公尺)且道路容量不足。

二、西門徒步區之規劃及管制(時段管制為週一至週五18~23時,週六、週日、國定

假日11~23時),使得計畫區周邊已不適宜引入過多的車輛進入。

三、本計畫區周邊500公尺範圍內之交通系統非常繁忙且多採單行管制,現況設有

公有停車場2座、民營停車場8座。依台北市汽機車供需調查顯示,此區提供

3,093格停車位,需求為2,903格停車位,需供比0.94(需供比小於1,表示供給

大於需求),即現況停車供給已能滿足需求。

四、依據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推估本計畫區之最大小汽車停車需求為66席,遠低於依

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檢討之法定汽車停車位139席。若依

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設置汽車停車位,將超出本計畫區需求之汽車停車位,

會吸引周邊更多車輛停放,造成交通衝擊。且為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降低

對周邊道路交通之衝擊,將提供大眾運輸接駁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減少對

環境之衝擊,提供舒適人行空間,創造良好的都市景觀。

13

伍、交通服務評估(預計減設車位數量及效益)

本計畫區所在區位道路交通繁忙且大眾運輸便捷,來此區之民眾大

多搭乘大眾運輸前往;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之情況下,本計畫區衍

生汽車停車需求僅約為法定之二分之一,故擬減少汽車停車位數至

73席(含法定停車位66席、加4席法定裝卸、1席臨時停車及2席接

駁車位,合計73席),避免過多車位造成資源的浪費、空氣污染及

交通衝擊。

本計畫配合臺北市政府推廣大眾運輸導向發展政策,提出相關配套

優惠及接駁服務,目標增加旅客使用大眾運輸、減少私人運具使用,

故減少汽車停車位之設置,可達到環境保護及經濟效益雙贏之局面。

14

伍、交通服務評估(大眾運輸接駁計畫)

大型遊覽車接駁車路線

本計畫旅館定位為背包客旅館,來店旅客以散客為主(2~5人為主),預計提供1輛9人座小客車

做為接駁車;大型遊覽車旅次,本計畫讓旅客在台北車站遊覽車臨時停靠處上下車,再由小

型巴士接送至本計畫區。

●基地位置

進場動線

離場動線

停靠區

路邊黃線9人座小客車做為接駁車路線

●基地位置

15

一、店家補助員工大眾運輸通勤費,不提供員工停車位。

二、顧客消費無法折抵停車費用。

三、於商場提供悠遊卡付款,若在當日有使用悠遊卡搭乘大眾運

輸之旅客,享有額外折扣。

四、至旅館住宿之旅客若無使用地下停車場,可以額外折抵住宿

費。

五、於電影院提供相關悠遊卡轉乘套票,當日使用過大眾運輸者

可購買額外優惠套餐。

六、於健身房提供悠遊卡「搭乘大眾運輸」集點兌換優惠,集點

兌換毛巾、沐浴用品等。

伍、交通服務評估(大眾運輸鼓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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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變更計畫內容(變更土地使用分區)

位置 原計畫 新計畫 面積(㎡) 變更理由

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及675地號

第四種商業區

第四種商業區(特)

1,653為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及降低對周邊道路交通之衝擊,酌予減少本計畫區之法定小汽車停車位數量。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一)第四種商業區(特)之使用強度及土地使用項目,

悉依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四種商業

區規定辦理。

(二)考量本計畫鄰近捷運西門站,與南側武昌街二段

行人徒步區之串聯,為塑造電影街之觀光意象,

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工具及降低對周邊道路交通之

衝擊,本計畫區之小汽車停車位數,得酌予減設,

惟小汽車位數不得低於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規定之百分之五十,餘仍應依該

自治條例予以核算停車空間。實際設置停車位數

以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

會核定內容為準。

17

柒、都市設計準則

本計畫鄰近捷運西門站且南側臨接武昌街二

段行人徒步區,為塑造電影街之觀光意象,

提供舒適的步行空間及鼓勵大眾運輸,降低

對周邊道路衝擊,提出都市設計準則:

一、開放空間

(一)本計畫區北側臨漢口街二段74巷(4.54

公尺),應先補足8公尺道路後,再退

縮2公尺以上無遮簷人行道。

(二)本計畫區西側臨漢口街二段90巷(8公

尺),應留設3.64公尺騎樓。

(三)本計畫區南側臨武昌街二段(12.73公

尺),應留設3.64公尺騎樓。

二、交通規劃

(一)本計畫區建築基地以一處汽車出入口為原則。

(二)基地開發衍生之停車、臨時停車及裝卸貨停車需求應自行滿足並採內部化處理。

本案所有權人及相關使用人不得要求開放基地路邊開放停車或裝卸貨,以免影響

外部交通。

18

柒、都市設計準則

(三)應提出大眾運輸接駁計畫及大眾運輸鼓勵計畫並據以實施,以鼓勵大眾運具

使用,降低對周邊道路衝擊。

(四)為鼓勵綠色運輸,於平面層設置自行車格為原則。

三、建築設計

對基地環境綠美化進行整體設計,建築物朝向節能減碳及低污染設計,以達

到減少環境負荷之目標。

四、商業活動延續

為延續周邊商業活動,計畫區沿街面應加強建築物與外部開放空間之活動互

動性,延續商業區街道活動氛圍。

五、本都市設計管制部分列為「原則」性之規定,如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

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會議通過,得不受此「原則」性之規定限制。

捌、其他本計畫未規定事項,悉依原都市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方式臺北市單一陳情系統HELLO TAIPEI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建議使用Google Chrome)

直接上網填寫

第1步:填寫陳情意見

請務必輸入通訊地址,以利書面通知會議日期及地點,可到場旁聽、登記發言

請填列計畫案名

請提供1.訴求地點之地段地號或地址,2.訴求意見與建議

• 如對本案有任何意見與建議,請於本案公開展覽期間內(108年9月6日起至108年10月5日止),至本市單一陳情系統填寫,或以書面方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意見。

• 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會通知有提出書面意見之陳情人到場旁聽,陳情人並得登記進場發言(3分鐘),如市民於本次說明會後仍對本案有意見,可循單一陳情系統填寫或書面方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

第2步:填寫聯絡方式QR Code

19

第3步:取得案件編號及安全密碼案件送出後,至電子郵件信箱點選「請求認信函」,取得案件編號及安全密碼

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方式 郵 寄 或 傳 真 至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 如對本案有任何意見與建議,請於本案公開展覽期間內(108年9月6日起至108年10月5日止),至本市單一陳情系統填寫,或以書面方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意見。

• 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時,會通知有提出書面意見之陳情人到場旁聽,陳情人並得登記進場發言(3分鐘),如市民於本次說明會後仍對本案有意見,可循單一陳情系統填寫或書面方式向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

說明位置

主辦單位: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說明會現場備有陳情意見表,如有需要請自行索取)

個人資料務必書寫

說明訴求意見與建議

郵寄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北區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傳 真: 02-2759-3013 (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

電 話: 02-27208889 轉 3298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公民或團體意見表

計畫案名 修訂「擬定臺北市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範圍)細部

計畫案」土地使用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要點案

陳情地點 【 可 填 寫 地

址、地段地號,

或於「其它」欄

位描述陳情地

點之位置】

地段地號:_______區_______段____小段_______號

地 址:

其 它:

訴求意見

與建議

【聯絡方式】

(請務必填寫)

姓名/團體名稱:

性別:男 女 其它

通訊地址:

電話: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變更臺北市萬華區福星段二小段674及675地號等第四種商業區為第四種商業區(特)細部計畫案」

【書寫字體請務必工整】

簡報結束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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