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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任沛怡 專案經理

2014/04/15

103年度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計畫 -補捐助核銷說明會

核銷文件說明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2

大綱:

壹、 核銷需共同檢附文件

貳、 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一、舉辦國際會議階段 二、舉辦國際展覽階段 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四、順道觀光

參、補(捐)助核銷注應意事項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3

1.貿易局核准通過之補助款函文影本

2.申請單位核銷函文

3.領款之收據或發票

4.經費收支明細表

5.支出憑證黏貼單(含支出原始憑證正本)

6.經費分攤一覽表(無法提供憑證正本時應檢附)

7.公開週知證明(以書面方式提供)

8.成果報告書

9.核銷單位自我檢查表

10.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壹、 核銷需共同檢附文件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4

1.貿易局核准通過 補助款函文

1.需檢附貿易局核准通過補助之公文影本(含附件)。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5

1.貿易局核准通過 補助款函文

2.如於計畫執行前曾經辦理計畫變更作業,需於核銷時一併附上國貿局同意變更之函文與變更申請書(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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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貿易局核准通過 補助款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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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單位核銷函文

1.受文者為經濟部推動會

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2.需另附受補助單位抬頭之存摺影本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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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領款單據(1/2)

1.領據抬頭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協會」,統一編號03702716。

2.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規定,銀錢收據應於憑證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按金額4 ‰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惟公立大專院校不在此限,未貼花者則補助款將以支票掛號方式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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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領款單據(2/2)

3.若為私人企業,領據需加附所屬團體領款之單據證明。

4.補助金額請以正體中文大寫填寫之。

5.可開立發票之單位應開立發票,免開發票單位才提供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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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費收支 明細表

1.本表應依活動實際執行情況,如實列示全額經費收支金額;

收項應包括受補助單位負擔及其他各機關補助金額;

支項應詳列活動中各項科目實際支出金額。

2.貿易局核准核銷會計項目下,申請單位需自行負擔一成費用(九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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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費收支 明細表

九成原則說明: 貿易局核准核銷會計項目下,申請單位需自行負擔一成費用(九成原則),也就是所檢附之發票金額,應大於補助金額除以0.9。

舉例: 獲補助金額NT$200,000元 應檢附金額NT$200,000÷0.9=NT$222,223元 以上之發票或憑證(無條件進位) ※上述計算之總金額憑證,限填列於國貿局補助數之科目發票或憑證。

順道觀光不在9成比例原則限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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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經費收支 明細表

3.如計畫執行後未依達原申請規模時,將重新核算補助款金額,並應修改本表之實際收入數。

4.本表下方餘絀數記得計算,如有餘額需按經費來源比例繳回國貿局。

5.本表應經過申請單位內部會計程序核章。

6.同時舉辦會議展覽及順道觀光之案件請分開填寫為2張經費收支明細表(舉辦階段1張,順道觀光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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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經費支出憑證 黏貼單

1.如使用憑證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印章,並加附經費支出分攤一覽表。

2.用途摘要欄必須明確填寫。

3.金額請填寫該科目發票金額,非國貿局補助金額。

4.發票或憑證必須填寫明細資料(數量、單價…等),如未填寫明細則需另附明細說明。

5.如憑證較多時,可另黏貼於A4白紙上一併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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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過後的影本(X) 用印過後的正本(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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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經費分攤一覽表

※ 分攤總金額為該科目之發票金額。

※ 以會計科目為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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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單位

使用貿易局LOGO 請至www.meettaiwan.com網站上申請,經審核通

過方可使用

(一)本 (活動名稱) 榮獲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推動國際會議展覽在臺辦理計畫」補助。

(二)贊助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並非「指導單位」

使用文字說明

「文字說明」、「貿易局LOGO」二擇一即可

7.公開周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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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開週知證明(2/3)

※使用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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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開週知證明(2/2)

※使用貿易局LOGO+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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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果報告書

1.核銷國際會議、國際展覽、計畫爭取階段、推廣階段均需填寫此成果報告書。

2.成果報告書需詳細撰寫預計成效、檢討與建議,並張貼活動照片。

3.核銷順道觀光不需填寫成果報告書,僅需附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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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核銷單位 自我檢查表

1.申請單位需於核銷時 填寫本表,以檢核各

項應附文件及單據等 是否已提供,以及以參照注意事項格式填寫相關文件。

2.已確認過的部分請確實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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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辦國際會議

貳、 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1.名單(與會人員親簽之簽到表) 內容需含: (1)姓名 (2)國別 (3)任職單位 (4)職稱 (5)電話 (6)Email 等欄位 或其他經國貿局同意之名單資料(如:名片、條碼掃描紀

錄、電子報到系統匯出、現場報名表、護照號碼…等)。 2.光碟

需按照國別排序,並同時提供紙本及光碟檔案,光碟上請務必寫上單位名稱及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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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各階段所 另需檢附文件

2.國際會議協會(ICCA)-國際會議調查問卷。(請填寫英文版,且有Foreign Participants之版本)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23

貳、 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二、舉辦國際展覽 (一)參展廠商造冊名單(所需資料欄位皆為必填):

1.內容需含: (1)參展廠商公司名稱、(2)參展人姓名、(3)國別、 (4)電話、 (5)Email

(二)參展廠商名錄或報名表影本

(三)參展廠商及參觀人員(僅需國外人士)名片

(三)展覽攤位圖

(四)參觀人員造冊名單(僅需國外人士),內容需含: (1)參展廠商公司名稱、(2)參展人姓名、(3)國別、 (4)電話、 (5)Email

(五)光碟 需按照國別排序,並同時提供紙本及光碟檔案,光碟

上請務必寫上單位名稱及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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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貳、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1.摘要需有出差人

員姓名。

2.若非請旅行社代訂機票,則需檢附其他付款證明文件(信用卡繳費帳單、航空公司付款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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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貳、各階段所另需 檢附文件

差旅報告表: 1.日支費計算依行政院102

年1月1日公告最新版為準,匯率以貿易局核定出國日期前一天之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換算。

2.如未在出差地住宿,當日日支費以30%計算。

3.出差人員務必於本表右下方親簽。

0.3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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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貳、各階段所另需 檢附文件

登機證: 1.需檢附來回航班登機證正本(含轉機)。

2.如搭乘外籍航空公司航班時,需加附「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3.如登機證遺失,需檢附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或Boarding 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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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需檢附電子機票,非旅行社開立之航班確認單、行程單。

貳、各階段所另需 檢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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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貳、各階段所另需 檢附文件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需如實勾選或填寫搭乘外國籍航空班機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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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爭取或推廣階段 貳、 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提要及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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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順道觀光 貳、 各階段所另需檢附文件

1.名單(與會人員親簽之簽到表) 內容需含: (1)姓名 (2)國別 (3)任職單位 (4)職稱 (5)電話 (6)Email 等欄位 或其他經國貿局同意之名單資料(如:名片、條碼掃描紀錄、電子報到系統匯出、現場報名表、護照號碼…等)。

2.光碟

需按照國別排序,並同時提供紙本及光碟檔案,光碟上請務必寫上單位名稱及活動名稱。

3.順道觀光結案報告 結案報告內容需完整撰寫,內容包括:活動名稱、日期、 地點、人數、旅遊行程表、活動成效、檢討與建議、觀光

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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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文件下載路徑:

1. 經濟國貿局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相關表格

2. 除核銷自我檢查表外,其餘文件皆可下載。

3. 本(103)年2月中已email寄送文件表格壓縮檔給所有申請單位,以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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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1/10)

一、舉辦國際會議: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1.場地租金。 核實報銷。

2.印刷費。 核實報銷,不含會員名錄。

一 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印製品名

及數量。

二 附樣。

3.文宣廣告費。 核實報銷。

一 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印製品名

及數量。

二 附樣。

4.演講鐘點費。 依行政院訂「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

規定」標準核實報銷。

一 附會議議程,並需標示出講

師演講場次。

二 講師費領取憑證內應列領受

人姓名、國籍、地址、護照

號碼、身分證字號、戶籍地

址等,並應依稅法規定扣繳

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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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2/10)

一、舉辦國際會議: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5.口譯費。 同步口譯費補助額最高五

萬元。

1.限非會務工作人員。

2.口譯費憑證內應列領受人姓名、

國籍、地址、護照號碼、身分

證字號、戶籍地址等,並應依

稅法規定扣繳稅賦。

6.講師機票費與

食宿費。

1.依「各類委辦計畫聘請

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

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

最高標準」核實報銷。

2.限國外專家學者。

1.核銷講師機票費需檢附講師來

回登機證、電子機票、付款證

明(信用卡刷卡憑證、代收轉

付收據…等)文件。

2.核銷講師日支費需另附講師CV

簡介及講師領據;如核銷飯店

住宿費,則需附講師CV簡介及

飯店開立之住房明細。

7.場地佈置費。 核實報銷。 附場佈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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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3/10)

一、舉辦國際會議: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8.交通費(限講師及

訪賓搭乘用)。 核實報銷。

1.限講師及訪賓往返飯店、會議場

地及拜會之租車費用。

2.需附邀訪名單、租車事由。

9.同步翻譯設備租

金。 核實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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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4/10)

二、舉辦國際展覽: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1.場地租金。 核實報銷。

2.場地佈置費。 核實報銷。 附場佈後照片。

3.文宣廣告費。 核實報銷。 附樣。

4.印刷費。 核實報銷,不含會員名錄。

1.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印製

品名及數量。

2.附樣。

5.展覽企劃設計費。 核實報銷。 附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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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5/10) 三、爭取階段: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1.差旅費(限兩

人;經濟艙)

1.核實報銷。

2.爭取階段來台場勘人員

依「各類委辦計畫聘請

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

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

最高標準」核實報銷。

3.出國日支費依「中央政

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

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

數額表」核實報銷。

1.機票部分應檢附:

(1)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2)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

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3)登機證存根。

※以上單據均需正本,旅行業

代收轉付收據應詳列代收項

目明細及出國人員姓名。

2.來台場勘人員除應檢附資料同

上述第一點,需另檢附來台場

勘人員CV簡介及日支費領據。

3.日支費需詳填出國差旅報告表。

2.場地租金 核實報銷。 附場佈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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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6/10)

三、爭取、推廣階段: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3.場地佈置費 核實報銷。 附場佈後照片。

4.報名費(限兩人) 核實報銷。 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報名費細項和

金額,且需與出差人員姓名一致。

5.文宣宣傳費或文

宣廣告費 核實報銷。

1.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印製品名及

數量。

2.附樣。

6.印刷費 核實報銷。

1.發票或收據應記明印製品名及

數量。

2.附樣。

7.運送費 核實報銷。

1.限運至國外之印刷品、宣傳品

運費。

2.檢附託運單及裝箱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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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7/10)

四、順道觀光:

補 助 項 目 每 一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上 限

附 註 事 項

1.場地租金費 核實報銷。

2.場地佈置費 核實報銷。 附場佈後照片。

3.印刷費 核實報銷。

1.發票(收據)應記明印製品名及

數量。

2.附樣。

4.餐飲費 核實報銷。

餐飲費發生需與觀光行程事實有

關,不得核銷舉辦會議或宴會之

餐飲費用。

5.住宿費 核實報銷。 1.附住房明細。

2.附住房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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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費收支明細表及支出憑證黏存單等資料,需經相關經手人及主管簽章,務必完成單位內部核銷用印程序。

2.所有核銷憑證如無法提供正本情況,需於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印章,並加附「支出分攤一覽表」。

3.日支費(美金)折算新台幣,需附匯兌水單或以貿易局核定出國日前一天台灣銀行之即期賣出牌告匯率計算。

4.核銷禮品費時,需檢附禮品照片及送禮名單。

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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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9/10)

5.支出憑證需提供原始憑證,抬頭應為受補助單位(非國貿局或外貿協會),信用卡簽帳單不得單一列為費用憑證。

6.國外憑證應加上簡譯中文、幣別及匯兌水單或付款證明文件(如:國外場租收據、轉帳證明等)

7.原始憑證請黏貼於支出黏貼憑證用紙上,如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另依序加貼於白紙上,並需經受補助單位內部核銷用印程序。

8.外幣應折算為新台幣,需附匯率證明(如:信用卡帳單、匯兌水單、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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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文件備妥之後,請連同核銷申請函文(受文者:經濟部推動會展專案辦公室),一併寄到: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收件人:經濟部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核銷會展補助款)

收件人:經濟部國貿局(X)

參、補(捐)助核銷應注意事項(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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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合作特約優惠商家●發行對象:國際會展及來台獎旅人士 ●結合MEET TAIWAN App、悠遊卡功能、展覽入場證(選項)

185場國際會議 107場企業及獎旅159場展覽 17.8萬人次訪客

肆、補充說明-臺灣會展卡 全臺唯一會展專用,整合性消費優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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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補充說明-臺灣會展卡

迄3月31日,總計254個商家,分店數3,660家(以會展卡網站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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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47

申請辦法:

1.申請資格:會議、展覽或獎勵旅遊主辦單位。

2.發卡對象: (一)參加會議之國內外商務人士。 (二)參加展覽之國內外參展商及國外買主訪客。 (三)來台獎勵旅遊團體。

3.申請流程:活動前1個月提出申請。

4.費用:一般會展卡免費。

附悠遊卡功能之會展卡/附活動識別證之會展卡/附行銷合作公司logo之會展卡,以製卡成本價提供。

5.申請窗口:請洽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周小姐(02)2392-0788(分機519),或參見card.meettaiwan.com

肆、補充說明-臺灣會展卡

All Copy Rights Reserved. Page 48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www.trade.gov.tw www.meettaiw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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