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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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技术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我省近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部分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了综合治理,并通过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起这一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体系 。. 五. “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 一. 二. 三. 四. “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目 录.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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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11 号)要求,我省近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部分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了综合治理,并通过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起这一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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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目 录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

“ 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三

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 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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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连片整治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体现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本省(市、区)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和扩大惠民的的政策效果。(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对象; ( 我省将优先治理岷江、沱江、嘉陵江和省定的 32条重点小流域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

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 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整治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整治; 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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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逐步深化。在先期整治、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三)时限划分 全省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时限为 2010—2012年, 3 年整治成效评估基准

年为2009年。 各整治区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整治工作的上一年,按照 2010年、 2011

年、2012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1 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 3 年进行全省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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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二、连片村选取(一)连片村选取要求 ( 1 )、连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 2 )、整治项目受益人原则上不低于 2 万人。 ( 3 )、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

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二)“连片”形式

“连片”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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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 、连片整治内容 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1 、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 2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 3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5 、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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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四、连片整治技术(一)饮用水源保护技术 饮用水源保护包括:划分饮用水保护区,在保护区域内设置标识、标牌;设立保护区隔离带;清理整治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

(二)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技术 根据《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政

策》(环发 [2010]20号)及《村庄整治

技术规范》( GB50445-2008)的相关

技术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分为“连片”和“分散”两种形式。对于村民居住较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建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对于村民居住较分散的村庄宜采取一户或几户就地、就近进行污水分散处理。注:对在城镇附近的村庄可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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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收集 对于采取“集中”处理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暗

沟收集,可采用“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采用“雨污合

流”时在进入污水处理站前需设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 污水收集渠的具体修建尺寸、结构及走向参见《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污水处理 处理流程选择的原则是:运行微动力、处理效果稳定、操作简单、投资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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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根据相关技术资料和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可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流程可

分为三个阶段:

针对具体工艺的选择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阶段常用工艺

接触氧化、生物滤池、氧化塘、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

处理效果

大幅度的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 COD 、 BOD )

第一阶段

常用工艺

格栅、沉淀池等,现有三格式化粪池可作为本阶段处理单元

处理效果

去除悬浮颗粒物( SS )和部分 BOD

第三阶段常用工艺

生物脱氮除磷、人工湿地等

处理效果

进一步去除第二阶段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能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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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可堆肥后作为农田

有机肥使用。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相关规定;处

理污水用于农灌时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GB5084)的有关规定。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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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宜采用“户分类、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

技术模式。 农村垃圾可简单分为 4类:有机垃圾、回收类经济垃圾、砖瓦石块无机垃圾、其他类垃圾。 有机垃圾可用作堆肥原料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养殖粪便等一起处理。 可回收型的经济垃圾如:废纸、玻璃、金属、塑料等可收集后定期出售。 砖瓦石块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或整理土地用于回填。 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则通过收集转运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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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

对于规模化养殖小区宜单独设置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可采用厌氧沼气发酵 + 生化处理的主流程,发酵后废渣堆肥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

对于畜禽散养密集村庄可将养殖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建立户用沼气池,作为污水处理第一阶段设施同时处理有机垃圾、养殖粪便及生活污水。 具体处理工艺参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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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管理 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工程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建设期管理为保证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运行目的;项目运行管理为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能够实现项目建设的意义——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项目建设期管理 以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府)为主体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资金的运用、项目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建设及项目竣工验收三个过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及项目建设的进行实行全程监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对全市村庄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实行抽查。(二)项目运营期管理 管理结构及程序可与建设期管理相同,但管理内容要发生改变。项目运营期管理包括:项目运行资金管理、运行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操作人员管理。

根据区域自身条件,可考虑引入中介机构或专业公司对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进行管理。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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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架: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

抽查

监督

执行

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施工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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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为保证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行及项目所在地环境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各项目实施地必须提高自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环境治理硬件设施建设促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改变民众落后的环保观念、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生态建设打下基础。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内容包括:环保工程管理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保资金投入建设、宣教能力建设等 5 方面。 应根据各监管内容建立环境监管组织机构,制定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各部门、人员职责。 配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参加区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培训。并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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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保工程能力建设 可以县为单位成立环保工程管理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环保工程进行监督跟踪。(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村环境质量检测小组在全县农村设立分布环境监测点,特别是重点水域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对全县农村的环境质量监控了解。(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成立县监察小组对全县农村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排查并记录在案,对进行环境

污染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四)环保资金投入建设 成立县环保资金办公室,开拓各项渠道争取环保资金投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五)环保宣传教育建设 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对大众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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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一、概念 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

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

四川省主要支持内容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三)、畜牧养殖污染治理;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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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三、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整治措施(一)、对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排污口拆除、隔离设施建设及标示标牌设立。(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1 )排污口拆除 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源管理保护条列》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形式的排污口必须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排污口需进行污染物消减排放。

( 2 )隔离设施设立 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网设立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参照高速路隔离网设置,宜采用浸塑电焊网。 示范图:

隔离网颜色应采用绿色,具体尺寸可根据保护区具体情况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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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 3 )标示、标牌设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界牌 图示:

正面 背面 界牌具体尺寸及设立位置详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道路警示牌 图示:

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一般道路)

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高速公路)

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告示牌

警示牌具体尺寸及设立位置详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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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二)生活废水及垃圾处理( 1 )生活废水 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支持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 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利用原有沟渠,无法收集处支持新建污水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优

化选址,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 (微 )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

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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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2 )生活垃圾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建设。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宜采用“户分类、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技术模式。

户分类:分户设置分类垃圾桶

乡镇转运:以乡镇为主体配置转运车辆

村集中:按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收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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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

综合利用项目。 支持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及综合利用配套实施设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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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四、“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建制村。(二)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应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构成。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由市级财政、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

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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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资金不支持的内容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

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2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3 、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项目。4 、有明确责任主体(工商登记尚未注销或被合并、分立)的工矿企业

污染治理项目。5 、与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饮水解困、道路

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6 、与现有其他国家资金支持方向存在重复的项目。

“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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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 以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为项目的申报主体。 申报条件 1 、治理周期在 2 年以内,受益人口不少于 200人。 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体现集中连片支持和分散支持相结合。 3 、集中连片村庄应位于当地污染治理重点范围内,并尽可能配合

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实施; 4、分散村庄主要包括存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特别强烈

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以及具有示范效应并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的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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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申报资料

1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申请中央农村“以奖促治”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请报告(附申请项目汇总表) 2 、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环保厅提出的关于申请中央农村“以奖促治”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附申请项目汇总表) 3 、县级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申请“以奖促治”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附申请项目汇总表) 4、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配套资金和按期完成治理目标的承诺函 5、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填写) 6、整治项目预算表 7、《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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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申报程序

项目所在地乡镇府申请 编制项目可研报告

项目所在地县政府申报

市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核

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

国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审批

扩权县级人民政府申报、审核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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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报告编制 在项目申报前需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针对连片整治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研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总论、项目背景、污染现状、项目目标、建设规模及工程构成、工程技术方案论证、运行管理措施、项目实施期限和进度安排、建设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与风险分析、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必要图件: 包括项目地理位置、治理村庄分布、工程布局等。

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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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09〕 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 ( 试行)》。一、评估时间 村庄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在项目验收一年后开展。二、评估程序 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与相关评估资料;同时县级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项目环境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上报后由各区、市环保局成立评估专家小组;最后由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三、评估内容 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包括材料评估和现场评估,评估专家组查阅项目提供的材料,并进行现场查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环境成效,按照评估指标和相应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评估、打分并按要求填写《评估报告》,经组长签字后按程序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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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

四、评估材料 (一)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 (二)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 (三)项目实施前的环境监测报告、项目验收后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 评分办法及评估报告详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办法 ( 试行)》(川环办〔 2010〕 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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