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對擴大專利範圍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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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對擴大專利範圍的無知 /專利/ TK Design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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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對擴大專利範圍的無知 /專利/ TK Design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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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寫專利的人,都不知道瞎扯擴大專利範圍的嚴重性。就是

把該發明改不見了、把該專利變成無效了。

最常見的是,將該發明的『專利標的』、或使用的『元件』,改

成所謂的『上位』,光是這樣做,該專利就已絕對不是該發明

了,同時也變成沒有發明了。而且,滿足自以為的擴大,縱使

是該專利僥倖仍為有效,還是一點用處都沒有,能指控抄襲的

對象,一點也沒有改變,還只是那一個產品而已。

若不是完完全全的懂得該發明,不是完完全全的熟悉該項產業

知識技術者,怎會知道要怎麼幫人家擴大專利範圍?怎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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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往哪邊去擴大專利範圍?而如果似懂非懂,並不熟悉,那這

個擴大專利範圍就一定只是在瞎扯,只會讓該專利變成缺少必

要技術特徵、變成沒有發明、變成無效專利而已。

且不懂該發明該技術的人,無論怎樣的擴大專利範圍,只要無

知的在該獨立項裡面,多了一項『要件』,該專利範圍就縮小

到,不可能告到人家侵害了。

發明人、寫專利的人,你要的你寫的 是一張包山包海的無效

專利廢紙?還是一個能主張侵害的專利?

『專利標的』被改成是所謂的『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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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一定是要『可行』,以及 產生應有的『功效』,所以最大

的專利範圍,本來就只是在該『所發明的東西』、以及 該『可

行』的範圍內而已,並無可擴大。

若將專利標的移到所謂的『上位』去,該獨立項的『標的必要

技術特徵』就會不見,變成無法實施該發明,包括失去功效。

而且,無知者並不知道該發明標的的『上位』應該是什麼東西,

若只是依自己的想法擠出一個廣義而模糊的形容詞,這就根本

不是『上位』,只是瞎扯的專利標的,變成 不知所云、文不對

題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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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將發明『一種飛機』的該通用名詞,改成『一種飛行體』,

就變成是一個缺少『標的必要技術特徵』的形容詞,這並不是

上位,不具有『飛機』的若干特徵,而無法實施。就是瞎扯。

再例如、將發明『一種連接器』的該通用名詞,改成『一種電

連接裝置』,就變成不是一個『物品』的名稱,只是一個『電

的連接的組合方式』的形容詞,這並不是上位,文不對題。『連

接器』是專有名詞,就是插頭或插座,而該『裝置』是在說『電

的連接方式』,就不是『連接器』了。就是瞎扯。

所以『獨立項』,並不能是把該專利標的移到所謂的『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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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被改成是所謂的『上位』

若將該發明的元件移到所謂的『上位』去,該發明的『必要技

術特徵』就會不見,變成 沒有發明、符合習知、或是無法實

施。

例如、將一元件『環氧樹脂』,改成『高分子材料』,該發明,

利用『環氧樹脂』的技術特徵就不見了。將一元件『運算 IC』,

改成『電子元件』,該發明利用『運算』的作用就不見了。

所以寫專利,也不能將該發明的元件改寫到『上位』。

專利標的被去掉絕對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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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依獨立項的文義,而能舉出任何無法實施該發明的例子,

該專利就是無法實施,為無效專利。

如果專利標的被去掉該絕對特徵,例如、『一種 USB 連接器』

被改成『一種連接器』,『一種 SD 記憶卡的插座』被改成『一

種記憶卡的插座』,也就是所謂的『上位』,就只是這樣做而已,

該絕對特徵就不見了,該文義就變成是『任何的連接器』、『任

何的記憶卡』,都是該專利範圍,而只要能舉出任何的一個『連

接器』或『記憶卡』,為無法實施該發明的例子,甚至應包括

到未來的東西,該專利就是無法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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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所發明是『一種 SD 記憶卡的插座,有一倒勾,可以勾

住記憶卡』,若將該專利標的擴大範圍為『一種記憶卡的插座,

有一倒勾,可以勾住記憶卡』,就會有的記憶卡,並沒有能與

該倒勾相對應的凹槽來讓該倒勾勾住,該獨立項就變成是無法

實施。要知道,記憶卡有幾種,超過 100 種。這就是無知。

亂用『至少』、『複數個』、『不同的』

同樣的,用『至少一條線』、用『複數個接點』、用『不同的介

面』,到底能不能實施該發明,有沒有好好的查過、想過呢?

如果沒有,那就是瞎扯。如果是電源,要『至少二條線』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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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通;如果是 8 bit 的訊號接點,用『複數個接點』就包括了

無法實施的二個到七個的接點;如果是寫『不同的三種介面』,

就包括了任何的三種介面,可是介面有幾百種,取任意三個介

面,還應包括未來的介面,都能適用該發明嗎?這就是無知。

附屬項才是在擴大專利範圍

最大專利範圍,只存在於『該發明同樣概念的不同做法』,以

及『該發明的衍生成品』。所以擴大專利範圍的本意是,並無

任何可以擴大,只是不要限制了自己的專利範圍而已。

若一個發明有兩種做法,而無法在一個獨立項的文義裡面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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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容出來,那就應該寫成兩個獨立項,這才是在擴大專利範

圍。不然就會變成文義不明確。

若該發明有 可以運用的、有價值的 衍生產品,將這些寫成附

屬項,這才是在擴大專利範圍。而如果是把 該發明本就應有

的構造、或沒有價值的衍生物,寫成附屬項,這些附屬項就只

是垃圾。

例如、『依請求項 1,該自動割草機還裝有引擎。』、『依請求

項 1,該電路板還設有螺孔。』這就是瞎扯的垃圾附屬項。

發明不可以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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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將該發明的構成要件,拆解到附屬項,這樣並不會擴大

專利範圍,而是該專利就此無效了。無知。

瞎扯擴大專利範圍來自無知

無知者寫專利,總是將發明人的『專利標的』或『元件』,都

改成所謂的『上位』,其實是自己不懂得該技術,而不敢寫明

該專利的『專利標的』和『元件』,只敢依自己還能知道的意

思去寫,而寫出不知所云的文義,然後說是擴大專利範圍。

錯誤的教育、不懂何為發明、不具理工知識技術、不懂該項通

用術語也不去查明,怕錯誤反而不敢寫明專利標的或構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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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瞎扯的原因,無知的結果。

寫專利,文義一定要『非常明確、非常正確』,擴大專利範圍

的最大範圍就只能在這裡發揮。絕不能 不查證,敷衍了事,

再誇大其詞,若是這樣做,就是瞎扯。要知道,專利其中只要

有一點點的瞎扯,該專利就是絕對的無效了。

瞎扯擴大專利範圍,把該發明改不見,變成無效專利,已是目

前台灣寫專利的最大通病。

TK 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