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85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8包)

Upload: others

Post on 01-Aug-2021

2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第4包-第8包)

Page 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3月

1

Page 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入围协议、采购合同文本................................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4

第五章 操作指南...................................................53

第六章 技术部分..............................................................69

2

Page 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4包-第8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4包-8

包)

二、项目编号:第4包 2018CGSC002-4;第5包 2018CGSC002-5;第6包 2018CGSC002-6;第7包 2018CGSC002-7;第8包 2018CGSC002-8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包含安全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

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机产品,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包号及

名称 子包号及名称 产品品目 分档第 4 包

安全设备 4-1 包 防火墙 防火墙产品(千兆)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防火墙产品(万兆)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

4-2 包 入侵检测产品 网络入侵检测产品(千兆)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网络入侵检测产品(万兆)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

4-3 包 网络安全产品 网络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

防 DDOS 攻击系统 ——

防病毒网关 ——

防垃圾邮件系统 ——

网络入侵防御产品 ——

VPN 产品 ——WEB 应用防火墙 ——

3

Page 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负载均衡 ——

流量分析 ——

DNS 设备 ——

带宽管理系统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 ——

第 5 包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

音频系统

5-1 包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

插卡式 MCU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一体式 MCU 入门级、工作组级、部门级、企业级

5-2 包 终端

一般会议终端 入门和工作组级、部门和企业级一体化会议电视终端 ——

一体化单屏会议电视终端 入门和工作组级、部门和企业级一体化双屏会议电视终端 入门和工作组级、部门和企业级管理系统平台 ——

5-3 包 显示设备

DLP 拼接显示单元 LED 光源、激光光源LCD 显示单元 LED 光源小间距 LED 拼接 LED 屏触控一体机 LED 光源商用大屏显示器 LED 光源

5-4 包 语音设备

语音网关 低档、中档、高档模拟设备接入网关 低档、高档音箱 低档、中档、高档功放 低档、中档、高档话筒 低档、中档、高档调音台 低档、中档、高档时序电源 低档、高档机柜 低档、中档、高档音频处理器 低档、中档、高档

第 6 包多功能一体

6-1 包 黑白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黑白激光三合一多功能一体机 低档、中档、高档黑白激光四合一多功能一体机 低档、中档、高档

6-2 包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彩色激光多功能一体机 低档、中档、高档

6-3 包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喷墨多功能一体机 低档、中档、高档4

Page 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 7 包扫描仪

7-1 包 便携式扫描仪 便携式扫描仪 ——

7-2 包 ADF+平板扫描仪 ADF+平板扫描仪 低档、中档、高档7-3 包 高速扫描仪 高速扫描仪 低档、中档、高档7-4 包 高拍仪 高拍仪 低档、中档、高档

第 8 包投影机

8-1 包 普通投影机 普通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8-2 包 短焦投影机 短焦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8-3 包 高清投影机 高清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8-4 包 激光投影机 激光投影机 低档、中档、高档投标人可投报任意包(子包)下的一个品目或多个品目,投标产品须为当前

市场主流产品,中标最小单位为某一品目中的某一档次产品(分档详见技术部分)。每个投标人对于每个品目每一档次产品最多可投报数量不超过 3 款,每款产品只能对应投报一个品目,不可重复投报,但一款产品可同时投报同一品目下的不同档次。投标产品所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主投产品价格。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由具有生产、制造、供应、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

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产品要求1、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 100 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单

独报价且不接受零报价),所投投标产品及配件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 100 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投标第 4 包“安全设备”的产品,需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5

Page 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4、投标第 6 包“多功能一体机”的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5、每款投标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3、鼓励开展信用担保。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5、促进残疾人就业。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1、领取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

14:00—16:30(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732 室。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 U盘免

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十、投标人及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标产品填写要求:1、投标人及其协议供货商必须在注册截止时间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

息系统”(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督促其协议供货商在注册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通过系统审核。各包具体截止时间如下:

第 8 包注册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0日 12:00第 7 包注册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7日 12:00第 6 包注册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日 12:00第 5 包注册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6日 12:00第 4 包注册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1日 12:002、通过注册审核的投标人须在系统关闭前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6

Page 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完成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关闭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产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系统关闭时间如下:

第 8 包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24日 12:00第 7 包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日 12:00第 6 包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6日 12:00第 5 包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0日 12:00第 4 包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5日 12:00十一、投标要求、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在线完成投

标数据信息的填报维护,本项目开标将采取电子开标、现场确认方式进行。2、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第8包:2018年4月25日8:30--9:30 第7包:2018年5月2日8:30--9:30 第6包:2018年5月7日8:30--9:30 第5包:2018年5月11日8:30--9:30 第4包:2018年5月16日8:30--9:30 3、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第8包:2018年4月25日9:30 第7包:2018年5月2日9:30 第6包:2018年5月7日9:30 第5包:2018年5月11日9:30 第4包:2018年5月16日9:30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第8包: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8会议室第4包—第7包: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5、 投标地址、电话: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 010-61986732十二、采购人相关信息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 系 人:孙立波、周彬联系电话:010—61986732/61986733

7

Page 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传 真:010—61989735

邮政编码:100053

十三、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3月29日

8

Page 1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 别 内   容

1 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 4 包-8 包)项目编号:第 4 包 2018CGSC002-4;第 5 包 2018CGSC002-5;第 6 包 2018CGSC002-6;第 7 包 2018CGSC002-7;第 8 包 2018CGSC002-8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残疾人就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8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8 % 价格扣除。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投标第 4 包“安全设备”的产品,需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2、投标第 6 包“多功能一体机”的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7 产品报价及案例要求

1、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 100 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单独报价且不接受零报价),所投投标产品及配件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 100 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每款投标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9

Page 1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8 投标人及协议供货商要求

1、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协议供货商,投标人及协议供货商须在“投标人、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标产品填报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项)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址:https://ctaxccgp.zcy.gov.cn),按要求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2、投标人在新疆、西藏提供的本地(注册地)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1家,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本地(注册地)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 投标有效期 12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文件1份(包括.doc格式的word文件

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4 月 10 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4 :00— 16 :30 ( 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32室。

13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4 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应于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7 : 00 前 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5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官网(www.chinatax.gov.cn)

16投标人、协议供货商注册及投标产品填报截

止时间

投标人和协议供货商注册截止时间:第8包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4月20日12:00第7包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12:00第6包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5月2日12:00第5包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5月6日12:00第4包注册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12:00投标产品填报截止时间:第8包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2:00第7包截止时间2018年5月1日12:00第6包截止时间2018年5月6日12:00第5包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12:00第4包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2:00

17 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第8包:2018年4月25日8:30--9:30第7包:2018年5月2日8:30--9:30第6包:2018年5月7日8:30--9:30

10

Page 1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5包:2018年5月11日8:30--9:30第4包:2018年5月16日8:30--9:3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第8包:2018年4月25日9:30第7包:2018年5月2日9:30第6包:2018年5月7日9:30第5包:2018年5月11日9:30第4包:2018年5月16日9:30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至:第8包: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668会议室第4包—第7包: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768会议室投 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联系 电 话 010-61986732

18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9 评标方法及产品价格计算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评委会对各品目各分档产品的投标价格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90%的入围率(如出现小数,直接取整数部分)确定该档产品的入围产品。产品价格计算方法如下:设投标人所投的某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K,所投的该产品对应的配件价格为L,所投的配件品目s个,每一配件品目所投的配件m款,则该投标产品和配件加总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s m K*0.7+({∑[(∑Ls)/m]}/s)*0.3

20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银行帐号: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开户银行: 建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21 协议有效期 本次招标有效期原则上自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一年,甲方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有效期。

22 入围产品适用子系统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23 “协议批量采购子系

统”交易规则本次招标入围产品适用于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采购项目(含产品、配件、运费、服务费等合计不超过100万

11

Page 1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元,否则不能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进行采购)。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机:采购预算金额 3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30 万元至 60 万元(不含)的项目可选择采用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60 万元至 100 万元(不含)的项目采用多品牌竞价。安全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50万元至80万元(不含)的项目可选择采用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 8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用多品牌竞价。

24 后续价格监控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将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原则上每季度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公告本期市场平均价。中标供应商应在平均价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入围产品的价格进行维护,维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平均价130%(具体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不得高于入围价。否则入围产品将被冻结交易。对冻结交易的产品,在供应商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向平台进行申请解冻。

25 协议供货商管理中标供应商及其协议供货商承诺遵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各地区协议供货商进行管理,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中心申请调整各地区协议供货商,调整后的数量不得少于本项目要求的数量。

26 投标人及协议供货商操作指南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

Page 1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一、 总 则1.定义

1.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配件。1.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运送、安装、调试、质保期内技术支持服务等。1.4 “投标人”指符合本文件规定,提供合格投标产品及服务的生产厂家。1.5 “协议供货商”指中标供应商或由中标供应商授权的各地产品分销商、代

理商,负责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

2.合格的投标人2.1 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

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原厂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

Page 1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4 投标人及协议供货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完成注册。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未注册和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协议供货商将无法参与后续实际采购活动。

3.合格的产品与服务3.1 合格的产品3.1.1 投标第 4 包“安全设备”的产品,需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3.1.2 投标第 6 包“多功能一体机”的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

3.1.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3.2 合格的服务3.2.1 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投标产

品相关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送、安装、调试、质保期内技术支持服务等。3.2.2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

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

14

Page 1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入围协议、采购合同文本(4)投标文件格式(5)操作指南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1)产品及技术需求

6.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澄清。疑问提交时间及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如有需要,采购人也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3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纸质文件、传

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至少15日前,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15

Page 1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编制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

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7.3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

正本为准,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纸质文档为准。7.4 除在招标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8.1 投标文件包括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需提供纸质资料的投标文

件应装订成册。8.2 投标文件价格部分要求:投标人需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成投标

数据信息的填报维护,系统根据价格计算公式自动生成投标产品价格。开标阶段采取电子开标、现场确认形式,由各供应商对所投产品价格进行确认。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8.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6

Page 1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8.3.1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3)★2017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4)★2017年以来不少于2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

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3.2 其他文件及资料(1)★投标函(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商务部分偏离表;(4)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应提交此函);(6)★投标第4包“安全设备”的产品,需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证书要求(非★号条款):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

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7)★投标第6包“多功能一体机”的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

17

Page 1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带传真功能的一体机),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所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应与所投产品相一致;证书要求(非★号条款):提供的证书应标明产品所投的包号、品目(分档),

所有证书按包号、品目(分档)顺序排列。(8)每款投标产品提供至少一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

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以上案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产品内容等,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8.4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1)★技术指标偏离表(该表根据各投标人录入数据自动生成,投标人无需

提交纸质文件);(2)★协议供货商一览表投标人必须提供足够数量的协议供货商。在新疆、西藏提供的本地(注册地)

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1家,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本地(注册地)协议供货商不得少于3家。投标人必须在系统中填报供货商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根据各投标人录入数据信息自动生成《协议供货商一览表》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例如产品彩页或性能指标证明文件等)。

8.5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18

Page 2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8.6 以上★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若未提供或无效,则投标无效。

9.报价要求9.1 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 100 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

单独报价且不接受零报价),所投投标产品及配件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 100 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9.2 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前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并完成投标产品及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关闭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产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

9.3 本项目产品主机、配件及相关服务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折扣报价和赠送。9.4 每款产品对应的运输费用必须在系统中按省域分别进行报价,如有漏报

的,则实际采购时必须无偿提供运输服务。9.5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9.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7 产品及配件不接受“零”报价。

10.投标文件的密封10.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密封。1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均应单独密封包装。10.3 密封包装上应标注项目、包、子包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根

据密封内容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19

Page 2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 投标文件侧面应加盖骑缝章,可多次用印,以确保骑缝章覆盖每一页文

件。11.2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

出的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包括: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11.3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1.4 投标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

12.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

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 投标文件提交13.投标文件送达、签收

20

Page 2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3.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3.2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3.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4.投标文件补充、修改14.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五、 开标与评标15.开标

15.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采购人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5.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采取电子开标、现场确认形式进行,采购人按子包、品目及分档宣布投标人名称及价格部分后,各投标人现场进行确认。

1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被授权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4 被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对被授权代表提出

21

Page 2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处理。15.5 某子包某品目某档产品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档产品不得开标。

16.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6.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

审专家组成。

17. 投标资格审查17.1 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7.1.1 审查投标人按照8.3.1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7.1.2 信用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18、投标符合性审查18.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8.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无效。

19.投标无效22

Page 2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9.1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 投标文件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无效;(3) 未通过信用审查。19.2 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

效处理:(1) 投标文件组成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条款文件未提供或无效;(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3 除19.1及19.2情形外,投标人及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

照投标无效处理:(1) 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材料的;(2)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3)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2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23

Page 2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正。20.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 除投标人的澄清以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和文件。

20.4 投标人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1. 核价原则21.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照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评价和比较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

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的商务和技术评估。24

Page 2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2.2 对于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评委会对各品目各分档产品的投标价格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照90%的入围率(如出现小数,直接取整数部分)确定该档产品的入围产品。

22.3 设投标人所投的某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为K,所投的该产品对应的配件价格为L,所投的配件品目s个,每一配件品目所投的配件m款,则该投标产品和配件加总的价格计算公式为:

s m K*0.7+({∑[(∑Ls)/m]}/s)*0.3

22.4 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价格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于所投产品分别给予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分。未提供《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价格不予扣除。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 废标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各档产品有效投标品牌不足三家的,该档作废标处理;(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Page 2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六、中标与合同

24. 中标24.1 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确定中标供应商。24.2 采购人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3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同时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4.4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签订入围协议2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

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入围协议。25.2 所签订的入围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25.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入围协议的条

件。25.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5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入围协议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

26

Page 2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 履约保证金26.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询问和质疑27. 询问

27.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质疑28.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3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八、其他

27

Page 2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9. 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1 知识产权29.1.1 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软

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项目系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9.2 规避专利、版权纠纷29.2.1 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

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29.2.2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

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29.2.3 如果采购人在使用该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中标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9.2.4 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28

Page 3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三章 入围协议、采购合同文本

29

Page 3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XXXX 项目》第 X 包、第 X 包

入围协议

编 号:XXXXX-XXXXX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乙 方:日 期: 年 月

30

Page 3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协议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 容

1 协议名称 《XXXX 项目》第 X 包、第 X 包入围协议2 协议编号 XXXXX-XXXXX

3

甲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甲方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4

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31

Page 3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集中采购中心采

购 ,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 为 “ 国 税 系 统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系 统

(产品) 入围采购项目”第 包 子包 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并达成以

下条款。第一条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

购,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网上采购。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乙方:统一采购确定的入围供应商,也是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采购人:国税系统,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

务局及相关机构。协议供货商:乙方授权负责产品供货及售后服务的产品分销商、代理商。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协议供货商。甲方负责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及服

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乙方对协议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承诺遵守《国税系统政

府采购信息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二条 适用的子系统及交易规则1.乙方及协议供货商适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的“协议批量

32

Page 3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子系统”和“在线竞价子系统”。2.不同产品种类和预算金额,适用不同的子系统和交易规则。乙方及协议供货

商保证遵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交易规则。(1)计算机软件、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复印机、打印设备、乘用车、客车、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

音频系统等产品,适用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采购人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

竞价或多品牌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①直接采购: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协议商品,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② 单品牌竞价:指采购人确定商品类目、品牌及型号,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

商均可参与竞价,优惠率最高的成交。③ 多品牌竞价:指采购人确定商品类目,选择 3 个及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协

议商品,系统中满足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优惠率最高的成交。(2)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等产品,采购人

也可选用在线竞价子系统。

第三条 入围产品及协议价格本条仅适用于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1.入围产品及协议价格详见附件:《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产品一览

33

Page 3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表》。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产

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3.入围产品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

支付任何费用,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

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入围产品协议价格是否包含运费详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

信息系统”。以同款产品投报不同子包或不同批次,报价不一致的,入围协议价格以较低

者为准。4.乙方保证入围产品协议价格只能向下调低。如入围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

统一零售价向下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同比例及时下调入

围产品协议价格。5.甲方将根据情况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入围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

控,原则上每季度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公告本期市场平均价。乙方应在平均价公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对其入围产品的价格进行维护,维护后的价格须在该产品已公布平均价 130%(甲方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以下且不得高于入围协议价。否则入围产品将被冻结交易。对冻结交易的产品,在乙方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向甲方进行申请解冻。

34

Page 3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6.在特定时间举办优惠促销活动,如涉及本次采购产品,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保证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7.产品入围有效期原则上自公布采购结果之日起一年。甲方可根据情况调整入围有效期。

8.入围产品(含配件)在有效期内需要更新的,更新的产品应满足入围要求,且更新后的配置不低于原有配置,更新后的价格不高于原有价格。由乙方提出产品更新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产品更新。

9.乙方应确保成交后协议供货商及时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10.入围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如不在当期有效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内,该产品将从“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移除。

第四条 采购合同

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实行网上采购,并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网上交易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各执一份。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按照合同

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 货物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均须派员参加,按照合同约定验收

合格后,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联单)

(以下简称《验收单》)。

《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采购人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协议供货

商(或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35

Page 3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自双方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货物质保期。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

购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免费

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上门费、免备件费、免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2.在质保期内,协议供货商(或乙方)须按“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3.合同质保期届满后,协议供货商(或乙方)应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货物

维修服务,采购人应按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协议供货商(或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按不高于本项目选配件、耗材的入围价格向采购人提供配品配件及耗材。

4.乙方须明确专人全权负责成交后甲方和采购人对其入围产品的有关咨询、查

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接受投诉等事务。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国所有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的详细资料(包

括机构名称、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两个以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和电

子邮件信息等),负责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进行管理,并对其违约行

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时,应事先报甲方审

核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当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

36

Page 3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开始 10日内仍不能解决,甲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在北京进行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违约处理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作为本次入围产品的总供货商,未按照本协议提

供产品和服务的;(2)合同签订后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不能按期供货的;(3)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按要求提供市场标配产品的;(4)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擅自替换、变动入围产品或变相提高价格的;乙方擅

自变动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代理网点机构的;(5)入围产品媒体价或市场零售价降低时,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没有进行价格

调整的;(6)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不接受零散采购的;

(7)乙方或协议供货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的;(8)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的。

37

Page 3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合同终止不免除乙方(或协议供货商)因违约而需采取补救措施等责任。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乙方或该违约协议供货商的“国税系统政

府采购信息系统”供货资格。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约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及服务所超出部分

的费用负责,但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甲方将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和投诉备案制度,协议供货商(或乙方)有违

约行为的,按以上制度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协议进行处理。5.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信用查询,如乙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协议将停止执行,直

至其不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第九条 协议生效

38

Page 4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其他有关文件。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制定,经乙方确认签字盖

章后生效。3.本协议签订纸质文件的同时采取电子文档形式存档备查。

附件: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入围产品一览表

甲方: 乙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电话: 电话: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39

Page 4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成交供应商名称)

40

Page 4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 “甲方”) 通过国税

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采购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

称: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项目名称)的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

同意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 (项目名称) 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金额单位:元序号 货物名

称品牌 型号/规

格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数量 单价 小计

合 计

2.合同总金额

41

Page 4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_________)。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包装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等均已由乙方计入本合同总金额

中。3.合同签订地: _________

4.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电话: 电话:

42

Page 4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43

Page 4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2 合同编号3 合同金额4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___个工作日内送货

5收货信息

(1)收货人:___;联系方式:___;收货数量:___;收货地址:___

(2)收货人:___;联系方式:___;收货数量:______ ;收货地址:___

……

6 质量保证期 ___,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7验收方式 及标准

验收时,甲乙双方均须派员参加,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二联单)(以下简称《验收单》)。《验收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甲方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8 付款方式 甲方按以下第___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作为预付款,计¥___元(大写___元整);(2)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44

Page 4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总价款的___%,计¥___元(大写___元整)。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9

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___

2、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后___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11合 同 履 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45

Page 4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 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产品,包括

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2. 合同标的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入围协议》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

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6

Page 4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3. 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或高于合同要求的

质量、规格和技术性能的要求。3.2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

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3.3 如果服务和交付物与合同不符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证实交付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 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3.4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按照《入围协议》约定的售后服务条款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1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3.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7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4.包装要求

47

Page 4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3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5.知识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等) 的起诉。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5.2 如果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6.权利瑕疵担保6.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6.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 ,如抵

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

密义务。 48

Page 5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8.履约保证金8.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8.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8.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

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8.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交货与验收9.1 交货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收货信息。 9.2 交货期限: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期限。 9.3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的约定组织验

收。 9.4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

装调试时予以记录并协商。 9.5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采

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6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履行验收手续。 9.7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

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 10.违约责任

49

Page 5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10.1 质量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可在合同

条款约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

应及时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50

Page 5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

(4)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金额的【 】%/次。(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

全额予以赔偿。 11.不可抗力11.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

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1.2 本条所述的 “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

51

Page 5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2.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1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途径解决纠纷。(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12.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

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3.合同修改或变更13.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13.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13.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

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4.合同中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5.解除合同15.1 若出现如下情形,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

52

Page 5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 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货物或服务的;(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的;(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5.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5.1条的约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部分解除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未尽义务。

15.3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解除通知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4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5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6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转包和分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权利或义务全部

转让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7.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

53

Page 5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

交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后生效。 19.合同效力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

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0.其他。

(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54

Page 5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交易采购项目验收单(验收单号: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序号 货物

名称 品牌 型号 技术规格 设备编号 单位单价(元/台)

数量 总价(元)1

合 计 大写金额:

验 收情 况

甲方验收人员

乙方验收人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验收日期备注:本《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由甲方留存,作为付款的依据;一份由乙方留存,作为要求付款的凭证。

55

Page 5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投标人承担风险。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按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

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6. 以下格式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投

标人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56

Page 5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格式格式1 投标函

致:国家税务总局我方 (投标人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产品生产原厂

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根据你方发布的投标邀请,__ ____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我方制造的 (品牌名称及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120 天 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我方承诺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

款。57

Page 5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6.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8.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9.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0.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

息保密。11.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入围协议》及《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上

交易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2.我方承诺遵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的全

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且我方知道,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58

Page 6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

59

Page 6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 (投标人住址)的___________ (投标人

名称)法定代表人 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投标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0

Page 6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3 商务部分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情况 说明

1

2

3

4

特别说明: 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并说明;如没有偏离,请在“偏离情况”栏中填“无”。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1

Page 6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采购人):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62

Page 6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本条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63

Page 6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申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64

Page 6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格式7 产品案例一览表

序号

对应本次投标产品名称及型号

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时间

用 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方式 产品内容 产品价格

所提供合同和发票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特别说明:

1、每款投标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 2017 年 1 月 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2、以上案例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产品内容等,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按无效处理。

65

Page 6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五章 操作指南

第一部分 供应商操作指南-入驻操作指南本手册主要针对想成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正式供应商的用户,在国税系统政府

采购信息系统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审核入库操作说明。供应商需在平台注册账号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可进行协议商品维护、供货关系维护、协议

维护及协议供货交易。

一、 注册账号1、注册平台账号及登录1) 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站 https://ctaxccgp.zcy.gov.cn,点击页面右侧栏【商家入驻】。

2) 点击【商家入驻】后进入注册页面,账户信息填写完毕后(账号自定义填写,只要没有被占用即可),点击【用户注册】。

3) 供应商注册账号成功后,点击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站的【用户登录】输入注册的账号或手机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

二、 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账号后需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提交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系

统自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基本信息管理。

1) 在各标签页中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必填)、资质信息(基本资质为必填)、

66

Page 6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出资人(非必填)、分支机构(非必填)、财务信息(非必填)、人员信息(非必填),必填标签详情页中带*为必填项,审查监管机构不用操作。

2) 以上各个标签页内容填写完成,点击右上角【提交审核】,信息将提交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3) 提交审核后在“注册变更记录”中查看进度和当前状态。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 单位信息维护1、关联岗位:分配权限(正式供应商)

系统管理员需要为登录账号或者新增用户关联岗位。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用户管理。

1) 系统管理员在【用户管理】页面中选择该新建用户“操作”栏的【关联岗位】进入权限配置页面,可查看“未关联岗位”、“已关联岗位”,点击岗位名称可查看该岗位下权限菜单;

67

Page 6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 点击页面右上角【编辑】按钮,进入岗位权限添加页面,点击选择需要关联的岗位名称后面的“+”添加到“已关联岗位”处;

3) 选中“已关联岗位”处需关联的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变为蓝色后,页面显示出该相应岗位的权限菜单,按照新增人员的岗位职责勾选相应的菜单权限(依次勾选);

4) 权限勾选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岗位关联成功,此经办人员可登陆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相关经办业务。

需关联的岗位对应的权限菜单如下:

68

Page 7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岗位 主要权限菜单

系统管理岗 -基础资料(全选)-系统管理(全选)

商品管理岗-商品(全选)-协议入围(全选)-电子卖场(全选)

交易管理岗-合同(全选)-结算(全选)-电子卖场(全选)

2、新增用户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增加本机构内的用户及分配权限。可通过三种方式新增用户:批量

导入、邀请和单个新增。1) 批量导入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导入】,新页面下载【模板】,根据模板输入

机构内用户信息,然后点击【上传文件】批量导入用户。2) 邀请单个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邀请】,输入用户账号/手机号/邮箱,点击【搜索】显示搜索结果后点击【邀请】按钮,出现邀请成功提示表示邀请成功。

3) 新增单个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输入用户相关信息,带“*”项为必填项,输入完成点击【提交】。注意:手机号码及邮箱须正确有效,新增用户成功后,用户的手机及邮箱将

收到登录平台的初始账号及密码,导入用户第一次登录平台,也需要维护账号个人信息。3、信息资料维护

系统管理员需维护服务信息配置、收款账号管理、收货地址管理才能进行后续交易。服务信息配置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服务信息配置。

1) 在“服务承诺”栏可以承诺的服务列表前勾选相关服务承诺。2) 如有,在“在线服务”栏点击【新增】,在弹框中输入客服信息,点击【保存】

69

Page 7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保存配置。收款账号管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收款账号管理。点击“单位基本账户”、“平台签约账号”、“单位一般账户”、“信用融资贷

款账户”各栏中【新增】按钮,输入账号信息后点击【确认】。注意:设置完毕后在新增的账号中需要将其中一个账号设置为【默认账户】

(鼠标放在账号上面后会出现【设为默认】点击即可设为默认收款账户)。收货地址管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收货地址管理。

点击右上角【新增收货地址】,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可勾选为默认收货地址)

供应商操作指南-承诺式项目操作指南本手册主要针对想成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供应商的用户,在平台上完成账

号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即可进行协议商品维护、供货关系维护和协议录入协议入围,协议生效后即可进行交易。注意:执行此手册操作前需关联“商品管理岗-协议入围(全选)”。

一、 供应商品管理在每次填写协议申报前,供应商(品牌商)需先行录入协议商品以便填报时选取。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协议商品—协议商品管理。

1) 在协议商品管理页面,点击【添加协议商品】按钮,进入编辑页面。 2) 在页面中选择需上传商品对应的类目后,点击【确定】。3) 如协议尚未填报,需跳过“关联协议”栏。填写商品基本信息页面,带“*”为必填项(商品参数要求请参考标项要求填写)。其中点击“商品标题”栏【选

70

Page 7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择商品】可在弹出页面选择已有商品(系统将自动带入部分产品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提交商品。

二、 配件管理(可选)如果协议商品中包含配件,供应商需添加配件并将配件与主商品进行关联,可设置配件

为标配。添加配件: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商品配件—协议配件管理。

1) 在协议配件管理页面,点击右上角【添加配件】。2) 在添加配件页面填写基本信息,在“配件类别”栏下拉列表下方输入配件类别(可自定义类别)点击【添加】,在下拉框中点击选中新添加的配件类别。

3) 页面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右上角【提交配件】。关联配件: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协议商品—协议商品管理。

1) 在协议商品管理页面,在主商品列表“操作”栏点击【配件】。2) 在新页面点击【关联配件】;在弹出页面勾选配件点击【确定】。3) 点击页面右上角【保存】按钮完成关联。注:如该配件为主商品标配,点击【设

为标配】。

三、 供货商管理供应商(品牌商)可以邀请供货商(也可以邀请自己),或审核通过供货商的供货申请

使其成为自己的供货商。1、邀请供货商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供货商—供货商管理。

1) 点击页面右上角【邀请】按钮,在出现的协供货商邀请页面“供货商信息”栏点击【选择】,在弹出页面中搜索供货商,选择供货商后点击【确认】。

71

Page 7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 如果协议尚未填报或未审核生效,可跳过“协议信息”栏。如协议已生效,在“协议信息”栏点击【选择】按钮或【选择协议】,勾选协议后点击【确认】。选择后,在列表下方将出现协议的商品信息。

3) 如果协议未填报或未审核生效,可跳过“供货区划”栏。如协议已生效,选择“协议信息”后,在“供货区划”栏点击【添加】,在弹出页面供货区划下拉列表中搜索并选中区划,点击【保存】,可添加多个区划。

4) 填写页面下方邀请说明,点击【确定】。5) 如供货商接受邀请,则成为“供应商认定”供货商,列表状态为“已入库”。

如供货商拒绝邀请,邀请失败。列表状态为“供货商拒绝”。2、供应商(品牌商)接受/拒绝申请: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供货商—供货商管理。

1) 进入全部/待审核”标签页,点击供应商右侧【确认】按钮,进入审核页面。2) 审核页面信息后,同意可点击【接受】,成为“供应商认定”的供货商,列表状态为“已入库”。点击【拒绝】,则邀请失败,列表状态为“供应商拒绝”。

四、 协议入围申报协议入围申报由协议供应商填写。协议供应商维护好中标商品和协议供货商后,才能进行

此操作。对于协议供应商而言,协议供应商都在收到平台“消息栏”通知后,需要录入协议商品

及协议供货商信息,经相关机构审核/确认/公示后,本区划协议生效方可进行协议供货交易。操作路径:用户中心 — 协议入围 — 入围申请 — 承诺式入围。

1) 在“全部/待提交”标签页中,找到状态为“待提交”的列表,点击 “操作” 栏的【填报申请】按钮,进入详情页面。

2) 在详情页面“项目信息栏”【上传】协议附件,并填写基本信息,带“*”为必

72

Page 7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填项。3) 在投标信息栏点击【添加中标商品】按钮,在新页面中勾选已维护好的商品

(该协议线下中标商品),点击【确定】,该商品将出现在商品信息列表中。在商品信息栏点击“设置偏离”,在“技术指标偏离情况”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和符合(=)。

4) 在供货区划栏点击右侧“操作”栏【添加】按钮,在弹出页面勾选协议供货商点击【确定】,为所有的区划添加协议供货商。

5) 选择、填写完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列表状态变为“待中标”。经相关机构审核/公示/确认通过后列表状态为“已生效”,可进行协议供货交易。

73

Page 7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部分 协议供货商操作指南-入驻操作指南本手册主要针对想成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正式协议供货商的用户,在国税系统

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完成协议供货商注册、审核入库操作说明。协议供货商需在平台注册账号,注册后即可进行协议商品维护、供货关系维护、协议批量

协议维护。注册账号后需要成为正式协议供货商,方可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

一、 注册账号1、注册平台账号及登录1) 登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站 https://ctaxccgp.zcy.gov.cn,点击页面右侧栏【商家入驻】。

2) 点击【商家入驻】后进入注册页面,账户信息填写完毕后(账号自定义填写,只要没有被占用即可),点击【用户注册】。

3) 供应商注册账号成功后,点击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网站的【用户登录】输入注册的账号或手机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

二、 成为正式供应商注册账号后需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提交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系

统自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基本信息管理。

1) 在各标签页中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必填)、资质信息(基本资质为必填)、出资人(非必填)、分支机构(非必填)、财务信息(非必填)、人员信息(非必填),必填标签详情页中带*为必填项,审查监管机构不用操作。

74

Page 76: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 以上各个标签页内容填写完成,点击右上角【提交审核】,信息将提交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审核。

3) 提交审核后在“注册变更记录”中查看进度和当前状态。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 单位信息维护1、关联岗位:分配权限(正式供应商)

系统管理员需要为登录账号或者新增用户关联岗位。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用户管理。

1) 系统管理员在【用户管理】页面中选择该新建用户“操作”栏的【关联岗位】进入权限配置页面,可查看“未关联岗位”、“已关联岗位”,点击岗位名称可查看该岗位下权限菜单;

2) 点击页面右上角【编辑】按钮,进入岗位权限添加页面,点击选择需要关联的75

Page 77: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岗位名称后面的“+”添加到“已关联岗位”处;

3) 选中“已关联岗位”处需关联的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变为蓝色后,页面显示出该相应岗位的权限菜单,按照新增人员的岗位职责勾选相应的菜单权限(依次勾选);

4) 权限勾选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岗位关联成功,此经办人员可登陆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相关经办业务。

需关联的岗位对应的权限菜单如下:岗位 主要权限菜单

系统管理岗 -基础资料(全选)-系统管理(全选)

商品管理岗-商品(全选)-协议入围(全选)-电子卖场(全选)

交易管理岗-合同(全选)-结算(全选)-电子卖场(全选)

76

Page 78: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2、新增用户路径:用户中心—系统管理—组织管理—用户管理。系统管理员可根据需要增加本机构内的用户及分配权限。可通过三种方式新增用户:批量

导入、邀请和单个新增。1) 批量导入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导入】,新页面下载【模板】,根据模板输入

机构内用户信息,然后点击【上传文件】批量导入用户。2) 邀请单个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邀请】,输入用户账号/手机号/邮箱,点击【搜索】显示搜索结果后点击【邀请】按钮,出现邀请成功提示表示邀请成功。

3) 新增单个用户: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输入用户相关信息,带“*”项为必填项,输入完成点击【提交】。注意:手机号码及邮箱须正确有效,新增用户成功后,用户的手机及邮箱将

收到登录平台的初始账号及密码,导入用户第一次登录平台,也需要维护账号个人信息。3、信息资料维护

系统管理员需维护服务信息配置、收款账号管理、收货地址管理才能进行后续交易。服务信息配置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服务信息配置。

1) 在“服务承诺”栏可以承诺的服务列表前勾选相关服务承诺。2) 如有,在“在线服务”栏点击【新增】,在弹框中输入客服信息,点击【保存】保存配置。

收款账号管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收款账号管理。点击“单位基本账户”、“平台签约账号”、“单位一般账户”、“信用融资贷

款账户”各栏中【新增】按钮,输入账号信息后点击【确认】。注意:设置完毕后在新增的账号中需要将其中一个账号设置为【默认账户】

77

Page 79: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鼠标放在账号上面后会出现【设为默认】点击即可设为默认收款账户)。收货地址管理路径:用户中心—基础资料—收货地址管理。

点击右上角【新增收货地址】,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可勾选为默认收货地址)

协议供货商操作指南-承诺式项目操作指南本手册主要针对想成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协议供货商的用户,在平台上成为正

式供应商,即可进行供货关系维护、供货商品管理。供货商在平台注册后,还需完善“供应商基本信息”提交国税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审核成

为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协议入围相关操作。注意:执行此手册操作前需关联“商品管理岗-协议入围(全选)”。

一、 供应商管理1、供货商接受/拒绝供应商邀请: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供货商—供应商管理。

1) 进入“全部/待审核”标签页,点击供应商右侧【确认】按钮,进入审核页面。2) 审核页面信息后,同意可点击【接受】,成为“供应商认定”的供货商,列表状态为“已入库”。点击【拒绝】,则邀请失败,列表状态为“供货商拒绝”。

2、供货商向供应商发出申请: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供货商—供应商管理。

1) 点击页面右上角【申请】按钮,在新页面“供货商信息”栏点击【选择】,在弹出页面中搜索供货商,选择供货商后点击【确认】。

2) 在“协议信息”栏点击【选择】按钮或【选择协议】,勾选协议后点击【确认】。选择后,在列表下方将出现协议的商品信息。

78

Page 80: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3) 在“供货区划”栏点击【添加】,在弹出页面选择“供货区划”等页面信息,选择完毕后点击【保存】。

4) 在“申请”栏选择“供应商审核”并填写页面下方邀请说明,点击【确定】。5) 如供应商同意,则成为“供应商认定”供货商,列表状态为“已入库”。如供

应商拒绝邀请,列表状态变为“供应商拒绝”。

二、 供货商品管理供货商可以对自己的供货商品进行库存管理。操作路径:用户中心—协议入围—协议商品—供货商品管理。

1) 在状态为“缺货”的商品列表“操作”栏点击【库存调整】—【确定】,列表状态变为“现货”。

2)在状态为“现货”的商品列表“操作”栏点击【库存调整】—【确定】,列表状态变为“缺货”。

79

Page 81: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第六章 技术部分产品及技术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安全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投影机,各类配置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

二、投标基本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所投对应配置的技术指标要求,任何含糊不清或不满足要求

而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直至其投标被拒绝。1、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或优于《技术指标》中所述的配置要求。否则,

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产品必须为当前市场主流商用机型、标准配置,不得为本项目而拼装产

品。3、投标产品必须预装原装正版配置的操作系统。4、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填配件,其中运费一项必须填报且不接受零报

价。三、技术要求(一)产品要求

1、产品技术指标要求:详见附件2、质量保证: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均

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瑕疵。3、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至少应达到或优

80

Page 82: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于招标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进行填报;如填报不实、不全或不准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4、投标产品的功能若不是标准配置所具有的,而需加装功能模组、模块、功能板等,投标人必须明确声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问题将由投标人承担。

5、应对每一款的投标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性文件,如由生产厂家印制的产品彩页或关于其产品及性能指标的证明文件,其产品彩页或证明文件必须与提供的产品型号相一致,应包含该产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文件资料应为中文,且必须是正式出版和装订的,复印件无效。

6、投标产品证明文件中产品型号必须保证所投产品型号一致。7、投标人应为用户方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使用指导,使相关人员

能够熟练使用设备和具备简单的维护能力。 (二)供货要求

1、供货(1)供货商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2)协议供货商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内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

督促其按时供货,并同时附有连带责任。2、现场交付与安装调试(1)供货商负责产品的安装与现场调试服务,产品交付后应保证满足投标文

件相关要求;(2)供货商应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各省及以下各级国税局指定的地点,完成硬

件和系统软件的安装与调试服务,负责设备的首次加电开机,保证实现与采购人81

Page 83: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原有系统和设备的协调;(3)产品安装时,若需使用特殊的接头、插座、电缆、特殊安装工具等备件,

应由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提供;(4)如产品用电负荷超过正常线路负荷时,所需相关保护设备应由中标供应

商或协议供货商提供。(5)交付产品时应提供配套的技术资料,以满足用户对相关软、硬件产品安

装、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的需要。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说明文件、用户手册(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3、验收(1)供货商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产品到达采购

人指定的安装现场后,采购人和供货商依据供货清单同时进行开箱检验,并对产品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签署的《采购合同》要求。

(2)产品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完成试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三)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质保期从签署验收单之日起计算,具体质保时限按《采购合同》约定执

行。2、产品技术支持与质保条件应满足 2002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

息产业部 24号令》相关要求,并同时满足采购人各项条件和要求。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技术

人员。82

Page 84: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4、售后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1)投标人必须为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热线,负责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

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2)供货商应对第 6 包、第 7 包、第 8 包所投产品提供不少于 1 年的产品原

厂服务,对第 4 包、第 5 包所投产品提供不少于 3 年的产品原厂服务。所提供的服务须与该产品出厂市场标准服务一致。

(3)供货商应提供不少于 5*8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4)提供不低于以下保障服务:故障 2 小时电话响应,故障报修后 2 个工作

日解决问题,若未能解决问题,则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机,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

(5)提供故障硬盘不返还维修服务(硬盘故障后,免费更换新的硬盘,原盘由用户保留)。

(6)当产品发生非人为因素严重故障时,供货商应当免费在 7日内将补充或者更换的产品运抵发生故障的货物所在地,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7)所有因更换或修理产品及部件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其质保期内扣除。

(8)所有的替代零配件必须是新的未使用和未经修复的,除非最终用户提供书面许可,否则不可使用此范围外的其他配件。

(9)在质保期满后,供货商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83

Page 85: 2017年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 Web view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4包-第8包)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另见 EXCLE 文档)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