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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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第 3505次會議
民國 105年 7月 7日
報告事項(三)
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政府雙邊
合作協定」,請鑒核案。
說明:
一、外交部函以,為鞏固我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以下簡稱
克國)邦誼,應克國總理哈里斯之請求,我擬將往年提供克
國援贈款每年 250 萬美元部分,提高為每年 400 萬美元,雙
方爰擬簽署「中華民國政府與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政
府雙邊合作協定」,前經報奉鈞院函復准予辦理在案。茲該協
定業於本(105)年 6 月 10 日由我駐克國大使丘高偉與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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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長布蘭特利代表雙方政府完成簽署,檢附該協定,請
備查。
二、本協定內容要點如次:
(一)本協定旨在規劃我國提供克國聯邦政府各項計畫援贈款之
使用方式,援贈款應自 2016 年起分 4 年執行,金額由雙方
以書面議定之。(第 1條及第 2條)
(二)各項合作計畫經雙方有關機關(構)協商同意後,受益之
克國聯邦政府機關(構)應負責執行。(第 3條)
(三)各項計畫完成時,受益之機關(構)應提出包括經費運用
及計畫執行成果之報告,送交我國駐克國大使館及克國總
理辦公室。(第 4條)
(四)本協定應於簽署日生效,為期 4 年,並得經雙方協商修
正,修正協議應以書面為之,並自簽署日生效。(第 7 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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