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工2016春拍神工美玉 大师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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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美玉
大师小品
月
年
日
20
16
68
0093
神工美玉·大师小品拍卖专场
拍卖:2016年6月11日(星期六)14:00地址:上海闵行金汇路528号负一楼拍卖大厅
预展:2016年6月8日至6月10日 10:00至17:00地址:上海闵行金汇路528号一楼中厅
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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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87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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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804356 李女士
13681926569 卢先生
0001
风帆玉舍 瑞兽
4.0×2.8×1.5cm 20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02
风帆玉舍 福寿
3.5×2.2×2.0cm 26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01
0002
0003
博润堂 年年有余
3.4×1.5cm 4.4g
材质:南红
无底价
0004
博润堂 不看猴手串
30.2g
材质:砗磲、碧玉
无底价
0003
0004
0005
三毛玉雕工作室 宝宝鱼
3.5×2.3cm
材质:玛瑙
无底价
0006
三毛玉雕工作室 方章
3.5×1.7×1.7cm 29.8g
材质:青花
无底价
0007
三毛玉雕工作室 永结同心
3.2×1.8×0.5cm 7.5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05
0006 0007
0008
吴海峰 佛
4.3×3.0×0.8cm 25.8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09
金健 多子多福
4.5×2.0×0.8cm 12.1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08
0009
0010
0011
0010
吴灶发 生肖鼠
3.0×1.5×1.0cm 16.7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11
朝凤阁 灵芝
3.2×1.5×0.4cm 4.3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12
0013
0012
国云玉舍 鹰击长空
3.5×2.5×0.9cm 21.3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13
国云玉舍 山水平安锁
4.0×3.0×0.6cm 19.8g
材质:青花
无底价
0014
0015
0014
鸿红宏玉雕工作室 鼠来宝
3.4×2.7×0.6cm 7.5g
材质:南红
无底价
0015
鸿红宏玉雕工作室 禅莲
3.6×2.7×0.9cm 10.2g
材质:南红
无底价
0016
0016
沈德盛 小丑鱼
4.0×2.0×1.6cm 15g
材质:兔毛晶
无底价
0017
0017
卓誉坊 凤佩
5.1×1.2×0.3cm 5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18
王凯 节节高
3.2×1.5×1.0cm 5.3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19
王凯 小莲蓬
2.5×2.3×1.8cm 9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20
王凯 如意平安锁
2.2×2.0×0.6cm 5g
材质:南红
无底价
0018
0019 0020
0021
熊明星 福猪
2.9×1.7×1.4cm 12.5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22
熊明星 福猪
2.3×2.0×1.6cm 11.6g
材质:白玉
无底价
0021
0022
0023
卓誉坊 弥勒
3.7×2.4×1.2cm 16g
材质:白玉
起拍价:7,000
0024
卓誉坊 连年有余
5.5×2.2×1.0cm 16g
材质:白玉
起拍价:8,000
0025
0024
0023
0025
卓誉坊 金蟾
3.5×2.2×1.4cm 14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8,000
0026
0027
0026
张良玉雕工作室 平安如意对牌
3.8×2.6×1.0cm 61.5g/对
材质:白玉
起拍价:23,000/对
0027
张良玉雕工作室 平安无事牌
5.0×3.4×1.2cm 52.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45,000
0028
0029
0028
金国忠 瓦当
3.2×1.7×0.6cm 9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000
0029
金国忠 花好月圆
3.2×3.0×2.5cm 30.3g
材质:南红
起拍价:6,000
0030
0030
倪展勇 弥勒
4.4×2.1×1.0cm 25.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8,000
0031
吴海峰 如来佛
5.5×3.3×1.2cm 49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8,000
0031(正面) 0031(背面)
0032
俞巍巍 鹤鹿同春
12×8×3.5cm 414.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00,000
0032
0033
宝聚轩 玄武
1.0×3.5×3.0cm 56.8g
材质:红玉
起拍价:23,000
0034
宝聚轩 童子戏鹅
5.3×6.0×2.5cm 11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46,000
0034
0033
00330035
宝聚轩 福禄寿
5.5×3.5×2.5cm 58.8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5,000
0036
宝聚轩 童子戏鹅
7.5×5.0×5.0cm 280.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00,000
0036
0035
(正面) (背面)
0037
天一工作室 飞龙佩
5.7×3.2×0.7cm 23.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8,000
0038
天一工作室 金镶佛牌
3.1×2.4×0.6cm 7.6g
材质:金镶玉
起拍价:9,000
0039
天一工作室 比翼双飞
4.2×3.5×0.7cm 33.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0,000
0037
0038
0039
0040
天一工作室 龙凤对牌
5.9×3.2×0.9cm 89g
材质:白玉
起拍价:68,000
0040
0041
沁白 蟾印
6.8×2.9×2.0cm 105g
材质:碧玉
起拍价:40,000
0042
沁白 下雨了
5.5×5.5×1.5cm 105g
材质:碧玉
起拍价:35,000
0041
0042
0043
沁白 蟾印
7.5×4.0×2.5cm 163g
材质:沙枣青
起拍价:58,000
0044
沁白 暗香
7.0×4.0×1.0cm 81.7g
材质:青花
起拍价:58,000
0043
0045
冯波 蝶恋花
4.2×3.2×1.0cm 28g
材质:白玉
起拍价:70,000
0046
刑春 辟邪
5.7×4.0×3.0cm 95.5g
材质:白玉
起拍价:90,000
0046
0045
0047
梁飞雄 莲花观音
7.0×2.7×0.9cm 43.3g
材质:黄水晶
起拍价:3,000
0048
梁飞雄 观音
5.1×3.5×1.0cm 32.6g
材质:水晶
起拍价:2,000
0047
0048
0049
得玉坊 蟾印
7.2×2.5×2.5cm 95.6g
材质:白玉
起拍价:4,000
0050
得玉坊 方印
2.8×1.7×1.7cm 20g
材质:白玉
起拍价:7,000
0050
0049
0051
得玉坊 观音牌
5.7×2.5×0.6cm 31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5,000
0052
得玉坊 笔洗
7.5×6.3×1.8cm 5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40,000
0051
0052
0053
黄杨洪 鹭鹭通
9.0×3.2×1.2cm 89.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00,000
0053
0054
吴灶发 凤喜牡丹
7.0×3.5×1.3cm 70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90,000
0054
0055
0056
0055
吴灶发 喜上眉梢
5.8×3.0×1.2cm 31.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3,000
0056
金健 猴
3.8×3.0×1.0cm 25.4g
材质:白玉
起拍价:7,000
0057
0058
0057
姜丙雷 兰花牌
7.5×4.0×1.2cm 110g
材质:碧玉
起拍价:170,000
0058
红沁仿古牌
7.8×5.7×2.0cm 179.4g
材质:红沁
起拍价:23,000
0059
国云玉舍 观音
5.5×2.8×0.6cm 3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2,000
0060
国云玉舍 佛首
4.2×2.0×2.5cm 38.8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0,000
0061
国云玉舍 报春平安扣
4.5×4.0×0.9cm 32.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8,000
0061
0059
0060
0062
国云玉舍 弥勒
3.7×2.6×1.3cm 22.4g
材质:白玉
起拍价:40,000
0063
国云玉舍 松泉清心图
7.0×2.4×1.0cm 46.5g
材质:青花
起拍价:7,000
0062
0063(正面) (反面)
0065
0064
0066
0064
范民广 小瑞兽
3.0×2.0×1.3cm 16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5,000
0065
范民广 财源滚滚
3.0×2.5×2.0cm 29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2,000
0066
范民广 瑞兽印章
5.0×3.0×1.5cm 62.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2,000
0067(正面)
0067(反面)
0067
范民广 大瑞兽
8.0×5.3×3.5cm 205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50,000
0071
0072
0068
叶海林 弥勒
3.0×3.5×1.0cm 18g
材质:绿松
起拍价:28,000
0069
叶海林 绿度母
3.0×2.5×1.0cm 16g
材质:绿松
起拍价:22,000
0070
叶海林 黄财神
3.5×3.2×0.5cm 14g
材质:绿松
起拍价:16,000
0068
0069 0070
0071
叶海林 弥勒
2.5×2.5×0.5cm 9.6g
材质:绿松
起拍价:10,000
0072
叶海林 弥勒福相
3.0×3.0×2.5cm 32.4g
材质:南红
起拍价:12,000
0071
0072
0068
0070
0076
0077
0073
戒指
4g
材质:金镶玉
起拍价:4,000
0074
戒指
6g
材质:金镶玉
起拍价:4,500
0075
吊坠
3.1g
材质:金镶玉
起拍价:3,500
0073
0074
0075
0076
玉雅斋 方章
3.2×2.1×1.3cm 22.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0,000
0077
玉雅斋 圆章
3.1×1.8×1.8cm 21.5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0,000
0076
0077
0073
0075
0081
0078
宋鸣放 平安瓶
5.7×2.5×0.5cm 21.4g
材质:碧玉
起拍价:18,000
0079
宋鸣放 把把壶
3.0×2.5×2.0cm 15.4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2,000
0080
宋鸣放 把把壶
3.0×2.0×1.5cm 10.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2,000
0079 0080
0078
0081
宋鸣放工作室 壶
9.5×7.0×5.0cm 104.8g
材质:碧玉
起拍价:115,000
0082
宋鸣放工作室 壶
8.0×5.0×3.5cm 65.4g
材质:青花
起拍价:115,000
0081
0082
0078
0083
宋鸣放 汉方壶
12.5×6.0×5.0cm 204.5g
材质:青花
起拍价:90,000
0084
宋鸣放 藏六方壶
10×7.0×4.5cm 115g
材质:碧玉
起拍价:90,000
0083
0084
0085
厚积堂 梅雪含香
7.5×4.5×0.6cm 7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30,000
0085(正面)
0085(反面)
0083
0084
0088
0086
沈德盛 天鹅
4.0×2.7×1.6cm 21.7g
材质:粉水晶
起拍价:12,000
0087
弥勒佛
6.9×3.5×2.0cm 62.2g
材质:白玉
起拍价:58,000
0086
0087
0088
仵子辉 貔貅
3.5×2.1×1.8cm 21.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8,000
0089
平安无事牌
5.1×3.2×0.7cm 31.8g
材质:白玉
起拍价:19,000
0088
0089
0086
0087
0092
0090
曹国斌 飞黄腾达
10.0×4.5×2.0cm 118.3g
材质:碧玉
起拍价:40,000
0091
曹国斌 松鹤延年
5.0×3.5×2.0cm 58.5g
材质:白玉
起拍价:56,000
0091
0090
0093
忠荣玉典 清池云生
6.5×5.0×0.8cm 65.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50,000
0093
00920090
0092
忠荣玉典 如来佛
4.5×3.5×0.8cm 30.9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5,000
0094
熊明星 珠联璧合
5.6×3.2×1.0cm 35.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5,000
0095
熊明星 母子情深
4.1×3.6×2.1cm 5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23,000
0095
0094
0096
王金忠 花开富贵
4.0×2.5×0.7cm 17g
材质:白玉
起拍价:35,000
0097
王金忠 花好月圆
6.0×5.0×0.8cm 61.3g
材质:白玉
起拍价:90,000
0097
0096
0094
0098
任嘉根 龙龟
14.5×7.5×7cm 12×7.5×5.5cm
材质:青花
起拍价:170,000/对
0098
0098
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规则
(十二)“保留价”系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
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
(十三)“参考价”系指在拍卖品图录或其它介绍说明文字
之后标明的拍卖品估计售价,并非实际售价。
第三条:规则使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
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
包括本公司、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包
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的代理人),均应视为
完全接受本规则条款的约定,受本规则约束,在本公司组织
的拍卖活动中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享有本规则规定的权利,
承担本规则规定的义务。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
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加以解决。
第四条:瑕疵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
拍卖品的任何描述、说明、意见,仅供竞买人及 / 或其代理
人参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对拍卖品真伪及 / 或品质的
保证或担保。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状态出售。因此,竞买人及 / 或其
代理人应当亲自或委托专家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
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
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品质等情况
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
满意。竞买人参与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
的各种风险,并已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品质提出异
议的权利。
第五条: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
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关于拍卖品的
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
人。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均应承认拍卖品已出卖、成交
的事实,并享有法律规定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
定和本规则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均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
关各方务请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
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之制定
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条例、规定;同时参照了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的。
第二条:规则名词之定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的定义为:
(一)“本公司”系指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二)“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续,
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竞买人应当具
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规定
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
要,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三)“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
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四)“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
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
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五)“拍卖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卖的物品,尤其
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六)“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
的正式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卖活
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七)“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
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
达成交易的日期;
(八)“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
的价格;
(九)“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
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
公司的其它款项后的余额;
(十)“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
括落槌价、全部酬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它各项费用以及
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一)“各项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
拍卖品图录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
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
它费用;
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可以通过在拍卖会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
会上宣布的方式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二章 关于委托人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并与本公司签
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
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并
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第七条:委托之代理人
代理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
托证明文件。包括: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明;
(二)委托人的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须持有有
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文件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
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拍卖品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包
括著作权权益),亦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
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
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及
/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 / 或
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和支出。
第九条: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
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
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
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留价在
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在任何情
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
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它载体对任
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 )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拍卖品展览及其它形式的拍卖
品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安排及所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
(五)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宜。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
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
拍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
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
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拍卖人
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
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
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有权以本
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
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
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二)第三方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
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金,
同时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
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
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
条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
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
其它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
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它宣传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
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
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但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
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
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未拍出手
续费的标准为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二。
第二十二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
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 35 天后将出售收益(扣
除佣金及相关费用后)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三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
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
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收益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税项
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办理,并承担相应税费。
第二十五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委托人在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
有权代委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如买受人在拍卖
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
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约定向买受人追索其
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
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
决)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
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委托人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受人追
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委
托人向买受人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
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相应责
任。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有权决定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
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
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它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七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日起
一个月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本公
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超过上述期限,本公
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的
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
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
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
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
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
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
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
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
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拍卖成交后,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支付
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委托人
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限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
成交日)终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
者为准 )。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
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
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
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
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
损、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
自燃、自热、氧化、銹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
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
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
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
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
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
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第十九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
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
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佣金及费用
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
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
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该拍卖
品的所有费用,将余款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八条:风险承担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委托人均应对其超过本
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
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自本公司向委托人发出领回拍
卖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第三十日,或自委托人按本
规则约定领取拍卖品之时(以先到者为准),未上拍或未能
成交拍卖品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在本
规则规定期限内要求本公司协助其退回拍卖品并经本公司同
意,拍卖品自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委
托人承担。除非委托人特别指明并预先支付保险费,本公司
无义务对拍卖品在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予以投保。
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他通过第三方的
运输方式退回其拍卖品,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
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 / 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
退回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委托人已领取该拍卖品。
第三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九条:拍卖品图录
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本公司
制作拍卖品图录,以文字及/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之状
况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参考价,图片或其
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人参考,并可于拍卖
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
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 / 或其它任何
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
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
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
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
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 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
买人及 / 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
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
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
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与本公司拍卖品图
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应
依图录及影像制品和宣传品的描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参加拍卖活动所要求的
条件。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填写并签
署登记文件,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
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手续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
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
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上述保证
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
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则抵作部分
购买价款。若有余额,则于竞买人领取拍卖品时,一并返还。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
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异常情况处理
在拍卖现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做出紧急处理。
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买受人身份确认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
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
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竞买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竞投号牌,
谨防丢失。竞买人不得将自己的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
则,竞买人需对他人使用其竞投号牌竞投相应拍品的行为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委托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
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
上述委托。
第三十八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日前
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
权书,并应根据本规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竞投之保证金
竞买委托人应将最高委托出价的百分之三十款项作为保证金
于拍卖日前(含拍卖日)三日汇至本公司(汇款手续费自理)。
委托竞买成功后七日内竞买委托人应将全部购买价款的余额
支付给本公司,否则本公司有权取消交易,并将该保证金案
违约金的有关规定扣除,竞买委托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
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它费
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
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二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于本公司指定
地点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内领取拍
卖品,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各项费用
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承担其所购拍卖品毁损灭失的
风险,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它代理人代为保存,本
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毁
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受人要求,提供代为包装及处理
的服务。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
购买的拍卖品,上述包装及处理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
供的服务,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
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
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灭失
不负责任。
如买受人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运输方式领取其所
购买的拍卖品(包装及邮递、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一
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
员 / 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交付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
买受人已按正常程序领取该拍卖品,此过程中的风险由买受
人承担,除非买受人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邮寄、快
递、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予投保。
对于买受人指定或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邮寄、
快递、运输部门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
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
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拍卖品
图录中或在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
续。
第五十五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足额付款,
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由于委托竞投是本公司为竞买人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
参加竞投而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
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本公司竞投同
一拍卖品,且竞投成功,则最先将授权委托书发至本公司的
竞买人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
在出现争议时,有权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为方便竞买人,本公司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它形
式的显示板,其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显示板所示之
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可能出现的
误差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在拍卖中举起竞投牌即表示接受此时价位,竞买人应
对自己在任何价位上的举牌应价行为负责。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
方式确认时,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达成了关于该拍
卖品的买卖合同。
第四十六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
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
落槌或者以其它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签
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
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第四十七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
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它
各项费用。买受人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
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
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 ---- 人民币支付,如买受
人以其它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
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该币种
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竞买人购得拍卖品后,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
款,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
责任;
(二)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如买受人仍未
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就买
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
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三)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
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损失;
(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它拍卖
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它财产
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
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相关
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本公司
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五)撤销在同一或任何其它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
件或任何其它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
蒙受损失的权利;
(六)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
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次
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 / 佣金及其它各项费
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外,
若再行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
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六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
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它地方,由此发生的一
切费用及 / 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部
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
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
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
保险费、搬运费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
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八条:鉴定权
如果本公司认为需要,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
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
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五十九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
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
片、图示、图录或其它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
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
行为不承担责任。在委托人或买受人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
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另一
方的名称和地址,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
损害赔偿。但是,本公司在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披露该等资料
之前,将采取合理步骤通知将被披露资料的一方。
第六十一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告知本公
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
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
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
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
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
知日期。
第六十二条:可分割性
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依照本规则的约定确定。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无效、不合
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
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本规则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
的规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本规则
的规定。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有规定,适用有
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则和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的,适用
国际惯例或国内行业惯例。
第六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
各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
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四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委托竞投代理协议
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1日
神工美玉
大师小品
拍卖专场
兹 申 请 并 委 托 上 海 神 工 拍 卖有 限 公 司 就 下 列 编 号 拍 品 及价 格 进 行 竞 投 , 并 承 诺 接 受如下条件:
一、若竞投成功,须按照上海神工拍卖
有 限 公 司 印 在 图 录 上 的 《 拍 卖 规 则 》
的 规 定 , 按 期 向 本 公 司 支 付 落 槌 价 及
相当于落槌价15%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
用,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
负)。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对竞投不
成功以及竞投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不承担
任何责任。
二 、 上 海 神 工 拍 卖 有 限 公 司 《 拍 卖 规
则》之委托竞投之免责条款为不可争议
之条款。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
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
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负任何责任。在
电话委托竞投中,如因电话不畅等因素
造成未能按照委托作出竞投,上海神工
拍卖有限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本着从客户
利益出发的原则,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
事竞拍活动,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列表委
托价。
四 、 委 托 人 须 最 迟 在 拍 卖 会 开 始 前 2 4
小时于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书面
委托竞投代理协议,并预付表内所列委
托价30%的款项,否则恕不接受委托。
五、委托人承认并愿意遵守上海神工拍
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
委托人姓名:
竞投号牌: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委托人签字: 日期:
拍卖品序号 拍卖品名称 出价
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汇路528号虹桥古
玩城二楼B310
电 话:021-64063628
邮 编:201103
开户名称:上海神工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闵行支行
账 号:216110100100199411
敬 请 注 意 : 填 写 此 代 理 协 议 时 ,
须 填 写 所 有 项 目 , 包 括 拍 卖 品 序 号 、
名 称 、 出 价 等 , 否 则 无 效 。 如 果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委 托 人 以 相 同 委 托 价 对 同
一 拍 品 竞 投 成 功 , 则 本 公 司 最 先 收 到
代 理 协 议 者 为 该 拍 卖 品 的 买 受 人 。 如
委 托 人 以 电 话 方 式 委 托 本 公 司 竞 投 ,
请用信件或传真确认。
(本委托竞投协议复印有效)
0097
製版印刷:上海雅昌藝術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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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工美玉
大师小品
月
年
日
20
16
68
0093
神工美玉·大师小品拍卖专场
拍卖:2016年6月11日(星期六)14:00地址:上海闵行金汇路528号负一楼拍卖大厅
预展:2016年6月8日至6月10日 10:00至17:00地址:上海闵行金汇路528号一楼中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