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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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依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人口及住宅普查實施計畫」第 20 點訂定本作業方法。 二、專案調查目的:為順利推動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以下簡稱本普查),透 過各有關機關行政系統對所轄督導辦理,以提高執行效率,確保資料品質 ,達成普查預定目標。 三、專案調查機關及普查對象 (一)國防部: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單位,如營區、軍校、訓練中心 、軍醫院及軍工廠等之軍職、文職、聘僱人員及學生。 (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各機關(構)單位經常 居住駐地宿舍之軍職人員。 (三)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住校學生。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經常居住於所屬榮 譽國民之家之榮民、榮眷及一般民眾。 (五)衛生福利部:各公私立醫院、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住院時間達 6 個月以上之常住病患。 (六)外交部:各政府機關之駐外人員及其在國外共同生活之眷屬、自國內 私人僱用之隨從。 (七)內政部役政署:經常居住於替代役需用機關所提供的集中或個別住宿 地點之一般替代役人員。 (八)教育部:專科以上公私立學校之住校學生(含住校外籍學生及交換 學生)。 (九)法務部: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等各類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十)勞動部:透過勞動部引進之產業移工及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 四、普查標準時期:以 109 11 8 日為普查標準日,並以該日之零時為標 準時刻。 五、普查實施期間:109 11 8 日起至 11 30 日止,採網路方式或視調 查實際需要得提前填報。 六、普查項目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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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以下簡稱總處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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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依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

人口及住宅普查實施計畫」第 20點訂定本作業方法。

二、專案調查目的:為順利推動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以下簡稱本普查),透

過各有關機關行政系統對所轄督導辦理,以提高執行效率,確保資料品質

,達成普查預定目標。

三、專案調查機關及普查對象

(一)國防部:國防部及所屬各機關(構)單位,如營區、軍校、訓練中心

、軍醫院及軍工廠等之軍職、文職、聘僱人員及學生。

(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各機關(構)單位經常

居住駐地宿舍之軍職人員。

(三)內政部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之住校學生。

(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經常居住於所屬榮

譽國民之家之榮民、榮眷及一般民眾。

(五)衛生福利部:各公私立醫院、護理之家及精神復健機構住院時間達 6

個月以上之常住病患。

(六)外交部:各政府機關之駐外人員及其在國外共同生活之眷屬、自國內

私人僱用之隨從。

(七)內政部役政署:經常居住於替代役需用機關所提供的集中或個別住宿

地點之一般替代役人員。

(八)教育部:專科以上公私立學校之住校學生(含住校外籍學生及交換

學生)。

(九)法務部:監獄、看守所及戒治所等各類矯正機關之收容人。

(十)勞動部:透過勞動部引進之產業移工及養護機構外籍看護工。

四、普查標準時期:以 109年 11月 8日為普查標準日,並以該日之零時為標

準時刻。

五、普查實施期間:自 109年 11月 8日起至 11月 30日止,採網路方式或視調

查實際需要得提前填報。

六、普查項目

(一)姓名

(二)性別

(三)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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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國籍代碼)

(五)婚姻狀況

(六)教育狀況、在學地點

(七)健康照護情形

(八)使用語言情形

(九)五年前居住地點

(十)現有子女數及其居住地點

(十一)配置處所居住狀況

(十二)普查標準週工作狀況、工作地點

各機關調查表如附件一至附件七。

七、專案調查辦理方式:依受查者之性質,分別採派員調查、留置填表、通信

調查或電腦整檔等方式:

(一)國防部:派員辦理訪查,並輔以網路填報系統進行資料登錄或填報後

,再統一彙送總處。

(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派員送表留置查填,再由人員收

回表件後統一彙送總處。

(三)輔導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派員面訪填表並彙整後,交由輔導會統一

彙送總處。

(四)衛生福利部:派員面訪填表後,再統一彙送總處。

(五)外交部:問卷寄送駐外人員填表後寄回外交部彙整,再統一彙送總處。

(六)內政部役政署:彙整各需用替代役機關提供之普查所需資料檔案,再

統一彙送總處。

(七)教育部:彙整專科以上各公私立學校提供之普查所需資料檔案,再統

一彙送總處。

(八)法務部、勞動部:運用現有電腦檔案,擷取普查所需資料彙送總處。

八、專案調查應用表件:為辦理普查所需應用表件由總處統一製作提供。

九、專案調查普查組織設置:依本普查「各級普查組織設置要點」規定設置,

各專案調查機關按普查對象性質及辦理方式,設立臨時普查組織或配置行

政人員辦理普查業務。

十、普查區劃分及調查人員遴派與訓練

(一)國防部、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輔導會及衛生福利部應

遴派以下人員:

1.國防部

(1)普查員:以每 200 人至 250 人為一普查區,每一普查區置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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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 1 人為原則,得依實際情形酌予調整,視普查區劃分情形遴

選普查員,負責辦理實地訪查、輔導網路填報、資料初審及其

他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2)指導審核員:每一指導審核員負責 5 至 8 個普查區,得依實際

情形酌予調整,負責掌握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其調查疑難問題

,並詳細審核調查資料及其他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2.國防部以外機關

(1)普查員:以每 200 人至 250 人為一普查區,每一普查區置普查

員 1 人為原則,得依實際情形酌予調整,視普查區劃分情形遴

選普查員,負責實地訪查及其他規定應辦理之工作。

(2)審核員:每一審核員負責 5 至 8 個普查區,得依實際情形酌予

調整,負責各項普查表件之轉發、收回,並抽核普查員初步完

成調查資料,以糾正其習慣性錯誤,隨時掌握普查員工作進度

,協調解決其調查疑難問題,並詳細審核調查資料及其他規定

應辦理之工作。

(二)各機關應遴選講師,負責勤前會議講解普查作業事宜,並遴選督導員

,負責督導及協助各單位辦理普查工作。

(三)工作人員勤前會議:普查實施前各機關之講師、督導員、幹事及國

防部普查中心組長、副組長等人員應參加總處舉辦之講師及督導員

研習會;普查員、(指導)審核員等人員應參加各機關舉辦之勤前

會議。

十一、專案調查工作酬勞:依本普查「經費收支及處理作業」規定支領工作酬

勞費,其中行政人員按月支領,普查員及(指導)審核員按件分別支領

調查費及(指導)審核費,辦理資料整理作業人員支給資料處理費。

十二、經費來源:所需經費在總處國勢普查業務預算項下支應。

十三、工作考核:為激勵本普查各級工作人員之工作效率,確實辦理本專案調

查業務,依「基本國勢調查各級工作人員考核及獎懲要點」之規定,予

以考核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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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 專案調查表) 普查資料標準時刻:109 年 11 月 8 日零時正

1.姓名: 9.您 5 年前(104 年 11 月 8 日)的居住地點:

1 同現住處所

2 同現住鄉(鎮市區)不同處所

3 其他鄉(鎮市區)

4 大陸地區(含港澳)

5 其他

2.性別: 1 男 2 女

3.出生年月日:

民國 民前出生 民國出生者請勿勾選 10.您的現有子女數及其居住地點(無子女者請填寫 0)

您現有子女 人,有子女者,請續勾選與您居住距離最近的

子女是經常居住在:

1同一居住處所 4其他縣(市)

2同一鄉(鎮市區)不同處所 5大陸地區(含港澳)

3同一縣(市)不同鄉(鎮市區) 6其他

11.您於機關單位是否有配置居住處所?

1 是,請續填問項【12】

2 否,經常居住在:

請跳填問項【13】

12.您平均每週居住在配置處所是否超過 3 天?

1 是,

2 否,居住在:

13.您在 109 年 11 月 1 日到 7 日有沒有工作:

有工作: 1 現役軍人 …停答

2 其他文職、聘僱人員等 …請續填(1)、(2)

無工作: 3 軍事訓練役軍人 …停答

4 無工作 …停答

(1)工作場所的主要產品或業務及名稱

(2)您主要辦理的工作內容及所擔任的職務名稱

4.是否為本國籍:

1 本國籍 (請續填身分證統一編號)

2 非本國籍 (請靠左續填國籍代碼 4 碼)

5.婚姻狀況:

1未婚 2有配偶 3有同居伴侶 4離婚(含分居) 5喪偶

6.教育狀況:

(1)在學情形及教育程度

1在學 (1)國小 (4)專科 (6)碩士

2畢業 (2)國(初)中 (5)大學 (7)博士

3肄業 (3)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專科前3年)

(2)在學或肄業者之前最高學歷(僅大學及以上之在學或肄業者查填)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3)在學地(僅在學者查填)

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臺澎金馬地區

7.健康照護情形:(本問項可複選)

(因生病、受傷、衰老而有下列限制或困難且需他人幫忙長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

1 吃飯 5 洗澡 9 處理家務

2 上下床 6 在室內外走動 (打掃、擦桌等清潔工作)

3 穿脫衣服 7 備餐(煮飯) 10 不具上列各項障礙

4 上廁所 8 洗(含晾曬)衣服

8.使用語言情形: (1) (2) (3) (4) (5) (6) (7)

國語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 臺灣 其他 不知 族 語 手語 語言 或無

1 兒時最早學會

2 現在主要使用

現在次要使用

3 父親最常使用

母親最常使用

指導審核員: 普查員:

地址

縣市鄉鎮市區代號 村里代號

機關代號 單 位 代 號 普查區代號 人口序號

備註欄

核定機關:行政院 核定文號:院臺財字第 1090175070號 調查類別:基本國勢調查 實施期間:民國 109年 11月 8日至 11月 30日

正面 正面

1.本普查資料僅供統計目的之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

2.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 15條規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注意事項:

1.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寫或勾選,如 v 或

2.文字請靠左填寫;數字請靠右填寫,問項資料前面空白不用補0,填寫範

例 1 2

3 4 5 6 7 8 9 0 。

年 月 日

國防部

1

請加填縣市、鄉鎮市區名稱

鄉鎮

市區:

縣市:

鄉鎮

市區

鄉鎮

市區

鄉鎮

市區

鄉鎮

市區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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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調查表填表說明

一、「地址」欄代號:請依實際地址,並參照「各縣市鄉鎮市區村里代號」填寫。

二、「單位代號」請依普查名冊上所編列之代號填寫。

三、外籍人士「出生年」請換算為民國年填列:西元年-1911=民國年。

四、「4.是否為本國籍」:非本國籍請填國籍代碼靠左填4碼(請參照下列之國籍代碼表)。

五、「6.教育狀況」:「肄業」係指曾在正式學校或正式補習學校(非補習班)求學,但未曾畢業,且目前

已離開學校者。

六、「9.您5年前(104年11月8日)的居住地點」:若5年前居住處所與現住處所同在臺閩地區但屬不同鄉(鎮、

市、區)者,請加填5年前居住之縣(市)及鄉(鎮、市、區)名稱。

七、「13.您在109年11月1日到7日有沒有工作」:「有工作」係指從事有報酬的工作,凡勾選「2其他文職、

聘僱人員等」者,請繼續以中文簡要填寫「(1)工作場所的主要產品或業務及名稱」、「(2) 您主要辦理的

工作內容及所擔任的職務名稱」。

縣 市 代 號 表

代 號 縣 市 名 稱

02 宜蘭縣

04 新竹縣

05 苗栗縣

07 彰化縣

08 南投縣

09 雲林縣

10 嘉義縣

13 屏東縣

14 臺東縣

15 花蓮縣

16 澎湖縣

17 基隆市

18 新竹市

20 嘉義市

63 臺北市

64 高雄市

65 新北市

66 臺中市

67 臺南市

68 桃園市

71 連江縣

72 金門縣

國 籍 代 碼 表

代 碼 國 籍 名 稱 代碼 國 籍 名 稱

亞洲地區 N211 德國

N003 汶萊 N212 希臘

N004 緬甸 N213 教廷

N005 柬埔寨 N214 匈牙利

N006 斯里蘭卡 N216 愛爾蘭

N008 印度 N217 義大利

N009 印尼 N222 荷蘭

N010 伊朗 N223 挪威

N012 以色列 N224 波蘭

N013 日本 N225 葡萄牙

N014 約旦 N228 西班牙

N015 韓國 N229 瑞典

N016 科威特 N230 瑞士

N017 寮國 N232 英國

N019 馬來西亞 N238 拉脫維亞

N021 蒙古 N256 斯洛伐克

N022 尼泊爾 北美地區

N023 巴基斯坦 N303 加拿大

N024 菲律賓 N315 美國

N026 沙烏地阿拉伯 中南美地區

N027 新加坡 N306 多明尼加

N030 泰國 N307 薩爾瓦多

N032 土耳其 N308 瓜地馬拉

N034 越南 N309 海地

N037 香港 N310 宏都拉斯

N050 孟加拉 N312 墨西哥

N053 阿曼 N313 尼加拉瓜

N059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N314 巴拿馬

N061 中國大陸 N401 阿根廷

N095 澳門 N403 巴西

N206 白俄羅斯 N404 智利

N231 烏克蘭 N405 哥倫比亞

N241 俄羅斯 N406 厄瓜多

N545 巴林 N409 巴拉圭

大洋洲地區 N410 秘魯

N054 吉里巴斯 N413 委內瑞拉

N056 吐瓦魯 N601 聖文森

N060 索羅門群島 N602 聖露西亞

N101 澳大利亞 N603 聖克里斯多福

N102 斐濟 N604 貝里斯

N103 諾魯 非洲地區

N104 紐西蘭 N511 衣索比亞

N196 帛琉 N513 甘比亞

N236 巴布亞紐幾內亞 N520 利比亞

N327 馬紹爾群島 N522 馬拉威

歐洲地區 N528 奈及利亞

N203 奧地利 N534 南非

N204 比利時 N536 史瓦帝尼

N207 捷克 N541 埃及

N208 丹麥 N542 布吉納法索

N209 芬蘭 N558 聖多美普林西比

N210 法國 N999 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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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普查資料標準時刻:109 年 11 月 8 日零時正

1.姓名: 9.您5年前(104年11月8日)的居住地點:

1 同現住處所

2 同現住鄉(鎮市區)不同處所

3 其他鄉(鎮市區)

4 大陸地區(含港澳)

5 其他

2.性別: 1 男 2 女

3.出生年月日:

民國 民前出生 民國出生者請勿勾選

4.是否為本國籍:

1 本國籍 (請續填身分證統一編號)

2 非本國籍 (請靠左續填國籍代碼 4 碼)

*未滿 15 歲(94 年 11 月 8 日及以後出生)以下問項免填

10.您的現有子女數及其居住地點(無子女者請填寫 0)

您現有子女 人,有子女者,請續勾選與您居住距離最近的

子女是經常居住在:

1 同一居住處所 4 其他縣(市)

2 同一鄉(鎮市區)不同處所 5 大陸地區(含港澳)

3 同一縣(市)不同鄉(鎮市區) 6 其他

11.您在 109 年 11 月 1 日到 7 日有沒有工作:

1 有工作…請續填(1)、(2)、(3) 2 現役軍人 停答

3 無工作, (1)正在找工作或已找

工作在等待結果

(2)替代役

(3)其他 停答

(1)您的工作地點

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臺澎金馬地區

(2)工作場所的主要產品或業務及名稱

(3)您主要辦理的工作內容及所擔任的職務名稱

5.婚姻狀況:

1 未婚 2 有配偶 3 有同居伴侶 4 離婚(含分居) 5 喪偶

6.教育狀況:

(1)在學情形及教育程度

1學齡前兒童 (1)已上幼兒園 (2)托育 (3)由家人照顧

2在學 (1)國小 (4)專科 (6)碩士

3畢業 (2)國(初)中 (5)大學 (7)博士

4肄業 (3)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專科前3年)

5 未就學 (1)不識字 (2)自修

(2)在學或肄業者之前最高學歷(僅大學及以上之在學或肄業者查填)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3)在學地(僅在學者查填)

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現住鄉(鎮市區)

不在臺澎金馬地區

7.健康照護情形:(本問項可複選)

(因生病、受傷、衰老而有下列限制或困難且需他人幫忙長達或預期達 6 個月以上)

1 吃飯 5 洗澡 9 處理家務

2 上下床 6 在室內外走動 (打掃、擦桌等清潔工作)

3 穿脫衣服 7 備餐(煮飯) 10 不具上列各項障礙

4 上廁所 8 洗(含晾曬)衣服

*未滿 5 歲(104 年 11 月 8 日及以後出生)以下問項免填

8.使用語言情形: (1) (2) (3) (4) (5) (6) (7)

國語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 臺灣 其他 不知 族 語 手語 語言 或無

1 兒時最早學會

2 現在主要使用

現在次要使用

3 父親最常使用

母親最常使用

審核員: 普查員:

地址

縣市鄉鎮市區代號 村里代號

機關代號 單 位 代 號 普查區代號 人口序號

核定機關:行政院 核定文號:院臺財字第 1090175070號 調查類別:基本國勢調查 實施期間:民國 109年 11月 8日至 11月 30日

正面 正面

1.本普查資料僅供統計目的之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

2.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 15條規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1. 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二十條規定:「政府辦理統計時,被調查者無論為機關、團體或個人,均有據實詳盡報告之義務」。

2. 本表所填資料,專供統計分析應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據實申報。

注意事項:

1.請使用藍色或黑色中性筆,以正楷填寫或勾選,如 v 或

2.文字請靠左填寫;數字請靠右填寫,問項資料前面空白不用補0,填寫範

例: 1 2

3 4 5 6 7 8 9 0 。

3.本表使用 OCR 掃瞄,書寫錯誤時,用修正帶清除後更正,務必保持本表

平整清潔。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 、輔導會、衛生福利部

「機關代號」請填專案調查代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2」、內政部警政署「3」、輔導會「4」、衛生福利部「5」

請加填縣市、鄉鎮市區名稱

鄉鎮

市區:

縣市:

備註欄

鄉鎮

市區

鄉鎮

市區

( 專案調查表)

年 月 日

有工作係指:1.從事有報酬的工作 2.沒有報酬但幫助家人從事工作且於 11月 1~7日工作時數 15小時以上

鄉鎮

市區

*913* *913*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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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調查表填表說明

一、「地址」欄代號:請依實際地址,並參照「各縣市鄉鎮市區村里代號」填寫。

二、「單位代號」請依普查名冊上所編列之代號填寫。

三、外籍人士「出生年」請換算為民國年填列:西元年-1911=民國年。

四、「4.是否為本國籍」:非本國籍請填國籍代碼靠左填4碼(請參照下列之國籍代碼表)。

五、「6.教育狀況」:「肄業」係指曾在正式學校或正式補習學校(非補習班)求學,但未曾畢業,且目前

已離開學校者。

六、「9.您5年前(104年11月8日)的居住地點」:若5年前居住處所與現住處所同在臺閩地區但屬不同鄉(鎮、

市、區)者,請加填5年前居住之縣(市)及鄉(鎮、市、區)名稱。

七、「11.您在109年11月1日到7日有沒有工作」:「有工作」係指1.從事有報酬的工作2.沒有報酬但幫助家人

工作且從11月1~7日工作時數15小時以上。凡勾選「1有工作」者,請繼續填寫「(1)您的工作地點」、「(2)

工作場所的主要產品或業務及名稱」、「(3) 您主要辦理的工作內容及所擔任的職務名稱」。

縣 市 代 號 表

代 號 縣 市 名 稱

02 宜蘭縣

04 新竹縣

05 苗栗縣

07 彰化縣

08 南投縣

09 雲林縣

10 嘉義縣

13 屏東縣

14 臺東縣

15 花蓮縣

16 澎湖縣

17 基隆市

18 新竹市

20 嘉義市

63 臺北市

64 高雄市

65 新北市

66 臺中市

67 臺南市

68 桃園市

71 連江縣

72 金門縣

國 籍 代 碼 表

代 碼 國 籍 名 稱 代碼 國 籍 名 稱

亞洲地區 N211 德國

N003 汶萊 N212 希臘

N004 緬甸 N213 教廷

N005 柬埔寨 N214 匈牙利

N006 斯里蘭卡 N216 愛爾蘭

N008 印度 N217 義大利

N009 印尼 N222 荷蘭

N010 伊朗 N223 挪威

N012 以色列 N224 波蘭

N013 日本 N225 葡萄牙

N014 約旦 N228 西班牙

N015 韓國 N229 瑞典

N016 科威特 N230 瑞士

N017 寮國 N232 英國

N019 馬來西亞 N238 拉脫維亞

N021 蒙古 N256 斯洛伐克

N022 尼泊爾 北美地區

N023 巴基斯坦 N303 加拿大

N024 菲律賓 N315 美國

N026 沙烏地阿拉伯 中南美地區

N027 新加坡 N306 多明尼加

N030 泰國 N307 薩爾瓦多

N032 土耳其 N308 瓜地馬拉

N034 越南 N309 海地

N037 香港 N310 宏都拉斯

N050 孟加拉 N312 墨西哥

N053 阿曼 N313 尼加拉瓜

N059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N314 巴拿馬

N061 中國大陸 N401 阿根廷

N095 澳門 N403 巴西

N206 白俄羅斯 N404 智利

N231 烏克蘭 N405 哥倫比亞

N241 俄羅斯 N406 厄瓜多

N545 巴林 N409 巴拉圭

大洋洲地區 N410 秘魯

N054 吉里巴斯 N413 委內瑞拉

N056 吐瓦魯 N601 聖文森

N060 索羅門群島 N602 聖露西亞

N101 澳大利亞 N603 聖克里斯多福

N102 斐濟 N604 貝里斯

N103 諾魯 非洲地區

N104 紐西蘭 N511 衣索比亞

N196 帛琉 N513 甘比亞

N236 巴布亞紐幾內亞 N520 利比亞

N327 馬紹爾群島 N522 馬拉威

歐洲地區 N528 奈及利亞

N203 奧地利 N534 南非

N204 比利時 N536 史瓦帝尼

N207 捷克 N541 埃及

N208 丹麥 N542 布吉納法索

N209 芬蘭 N558 聖多美普林西比

N210 法國 N999 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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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駐外人員專案調查表)

普查資料標準時刻:109 年 11 月 8 日零時正

駐外館(團、處)中文名稱:

專 案 調

查 代 號

所 在 國 別

代 碼

駐 外 機 構

編 號 戶 號

6

人口序號

1. 姓名

2. 性別 □ □ □ □

3. 出生

年月日

□ 1.民前 2.民國

□□□年□□月□□日

□ 1.民前 2.民國

□□□年□□月□□日

□ 1.民前 2.民國

□□□年□□月□□日

□ 1.民前 2.民國

□□□年□□月□□日

4. 身分證

統一編號

5.

與戶長

關係 □□ 01.戶長 02.配偶

03.同居伴侶 04.父母

05.配偶之父母 06.(外)祖父母

07.子女 08.子女之配偶

09.(外)孫及其配偶

10.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11.其他親屬 12.室友

13.受僱人 14.寄居(籍)人

□□ 01.戶長 02.配偶

03.同居伴侶 04.父母

05.配偶之父母 06.(外)祖父母

07.子女 08.子女之配偶

09.(外)孫及其配偶

10.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11.其他親屬 12.室友

13.受僱人 14.寄居(籍)人

□□ 01.戶長 02.配偶

03.同居伴侶 04.父母

05.配偶之父母 06.(外)祖父母

07.子女 08.子女之配偶

09.(外)孫及其配偶

10.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11.其他親屬 12.室友

13.受僱人 14.寄居(籍)人

□□ 01.戶長 02.配偶

03.同居伴侶 04.父母

05.配偶之父母 06.(外)祖父母

07.子女 08.子女之配偶

09.(外)孫及其配偶

10.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11.其他親屬 12.室友

13.受僱人 14.寄居(籍)人

6.

婚姻

狀況 □ 1.未婚 2.有配偶 3.有同居伴侶

4.離婚(含分居) 5.喪偶

□ 1.未婚 2.有配偶 3.有同居伴侶

4.離婚(含分居) 5.喪偶

□ 1.未婚 2.有配偶 3.有同居伴侶

4.離婚(含分居) 5.喪偶

□ 1.未婚 2.有配偶 3.有同居伴侶

4.離婚(含分居) 5.喪偶

7. 教育

狀況 □ 1.學齡前 (01)已上幼兒園

兒童 (02)托育

(03)由家人照顧

2.在學

3.畢業

4.肄業

5.未就學

□ 1.學齡前 (01)已上幼兒園

兒童 (02)托育

(03)由家人照顧

2.在學

3.畢業

4.肄業

5.未就學

□ 1.學齡前 (01)已上幼兒園

兒童 (02)托育

(03)由家人照顧

2.在學

3.畢業

4.肄業

5.未就學

□ 1.學齡前 (01)已上幼兒園

兒童 (02)托育

(03)由家人照顧

2.在學

3.畢業

4.肄業

5.未就學

8. 大學及以

上之在學

或肄業者

之前最高

學歷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1.高級中等 2.專科 3.大學

4.碩士 5.博士

備註

本戶共填 張 本表是第 張

正面 正面

(04)國小

(05)國(初)中

(06)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

專科前3年)

(07)專科

(08)大學

(09)碩士

(10)博士

(11)不識字

(12)自修

1.男 2.女 1.男 2.女 1.男 2.女 1.男 2.女

核定機關:行政院 核定文號:院臺財字第 1090175070 號 調查類別:基本國勢調查 實施期間:民國 109年 11月 8日至 11 月 30日

1.本普查資料僅供統計目的之用,個別資料絕對保密,不作其他用途,請惠予合作。

2.本普查依據統計法第 15 條規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無論為個人、住戶、事業單位、機關或團體,均應依限據實答復」。

(04)國小

(05)國(初)中

(06)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

專科前3年)

(07)專科

(08)大學

(09)碩士

(10)博士

(11)不識字

(12)自修

(04)國小

(05)國(初)中

(06)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

專科前3年)

(07)專科

(08)大學

(09)碩士

(10)博士

(11)不識字

(12)自修

(04)國小

(05)國(初)中

(06)高級中等(高中、高職、5年制

專科前3年)

(07)專科

(08)大學

(09)碩士

(10)博士

(11)不識字

(12)自修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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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調查表填表說明

一、「所在國別代碼」請參照下表填列。

二、「駐外機構編號」請依普查名冊上外交部所編訂之號碼填列。

三、「戶號」:在同一駐外機構內,以員工之家庭戶為單位,自「001」號起順序編列。

四、「人口序號」:同一戶內,以人為單位,自「001」號起編列連續號碼,戶內人口超過 4 人者,第二張普查表

人口序號以「005」開始。

五、「出生年」:請填民國年=西元年-1911。

六、國外出生尚無「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該欄請填「XXXXXXXXXX」,並於「備註」欄說明。

七、各問項之方格內請填所選項目之阿拉伯數字代號;如第 5 問項若為戶長,請填 。

八、「戶長」:為本戶對外之代表人(不一定為戶籍上之戶長,原則上以駐外機構員工本人為其家庭戶之戶長)。

九、「7.教育狀況」欄之「4.肄業」係指曾在正式學校或正式補習學校(非補習班)求學,但未曾畢業,且目前已

離開學校者。

國 別 代 碼 表

代 碼 國 籍 名 稱 代碼 國 籍 名 稱

亞洲地區 N211 德國

N003 汶萊 N212 希臘

N004 緬甸 N213 教廷

N005 柬埔寨 N214 匈牙利

N006 斯里蘭卡 N216 愛爾蘭

N008 印度 N217 義大利

N009 印尼 N222 荷蘭

N010 伊朗 N223 挪威

N012 以色列 N224 波蘭

N013 日本 N225 葡萄牙

N014 約旦 N228 西班牙

N015 韓國 N229 瑞典

N016 科威特 N230 瑞士

N017 寮國 N232 英國

N019 馬來西亞 N238 拉脫維亞

N021 蒙古 N256 斯洛伐克

N022 尼泊爾 北美地區

N023 巴基斯坦 N303 加拿大

N024 菲律賓 N315 美國

N026 沙烏地阿拉伯 中南美地區

N027 新加坡 N306 多明尼加

N030 泰國 N307 薩爾瓦多

N032 土耳其 N308 瓜地馬拉

N034 越南 N309 海地

N037 香港 N310 宏都拉斯

N050 孟加拉 N312 墨西哥

N053 阿曼 N313 尼加拉瓜

N059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N314 巴拿馬

N061 中國大陸 N401 阿根廷

N095 澳門 N403 巴西

N206 白俄羅斯 N404 智利

N231 烏克蘭 N405 哥倫比亞

N241 俄羅斯 N406 厄瓜多

N545 巴林 N409 巴拉圭

大洋洲地區 N410 秘魯

N054 吉里巴斯 N413 委內瑞拉

N056 吐瓦魯 N601 聖文森

N060 索羅門群島 N602 聖露西亞

N101 澳大利亞 N603 聖克里斯多福

N102 斐濟 N604 貝里斯

N103 諾魯 非洲地區

N104 紐西蘭 N511 衣索比亞

N196 帛琉 N513 甘比亞

N236 巴布亞紐幾內亞 N520 利比亞

N327 馬紹爾群島 N522 馬拉威

歐洲地區 N528 奈及利亞

N203 奧地利 N534 南非

N204 比利時 N536 史瓦帝尼

N207 捷克 N541 埃及

N208 丹麥 N542 布吉納法索

N209 芬蘭 N558 聖多美普林西比

N210 法國 N999 其他國家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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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內政部役政署專案調查表

機關

代號 單位代號

居住地址代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7 □□□□□□□□ □□ □□ □□□

人口序號 姓名

性別

男:1

女:2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教育狀況

年 月 日 就學

情形

教育

程度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1 □ □□ 說明:1.就學情形代號:3畢業;4肄業;5未就學。

2.教育程度代號:01 國小;02 國(初)中;03 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5 年制專科前 3

年、七年一貫前 3 年);04 專科(含 5 專 4、5 年級及二專);05 大學(含二技、七年一

貫後 4年);06碩士;07博士;08不識字;09自修。

3.本表為普查所需項目參考表式,檔案格式另訂之。

附件四

Page 1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以下簡稱總處 依據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教育部專案調查表

機關

代號

單位代號

(學校代號)

學生宿舍地址代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8 □□□□ □□ □□ □□□

人口序號 姓名

性別

男:1

女:2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外國人靠左填國籍代碼 4碼) 教育程度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1.教育程度:係指目前就讀之教育級別,代號:03 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5 年制專

科前 3 年、七年一貫前 3 年);04 專科(含 5 專 4、5 年級及二專);05 大學(含二技、

七年一貫後 4年);06碩士;07博士。

2.本表為普查所需項目參考表式,檔案格式另訂之。

附件五

Page 12: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以下簡稱總處 依據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法務部專案調查表

機關

代號 單位代號

地址代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9 □□□□ □□ □□ □□□

人口序號 姓名

性別

男:1

女:2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外國人靠左填國籍代碼 4碼)

婚姻

狀況

教育狀況

入監(所、院、校)時間

年 月 日 就學

情形

教育

程度 年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1.婚姻狀況代號:1未婚;2有配偶;3有同居伴侶;4離婚(含分居);5喪偶。

2.就學情形代號:2在學;3畢業;4肄業;5未就學。

3.教育程度代號:01 國小;02 國(初)中;03 高級中等(含高中、高職、5 年制專科前 3

年、七年一貫前 3 年);04 專科(含 5 專 4、5 年級及二專);05 大學(含二技、七年一

貫後 4年;06碩士;07博士;08不識字;09自修。

4.本表為普查所需項目參考表式,檔案格式另訂之。

附件六

Page 13: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 1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專案調查作業方法 一、法令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以下簡稱總處 依據

10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

勞動部專案調查表

人口序號 姓名

性別

男:1

女:2

出生年月日

(西元年) 國籍代碼 抵臺時間

工作

行業

1~4 年 月 日 年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明:1.工作行業代號:1農、林、漁牧業;2製造業;3營建工程業;4 其他

2.本表為普查所需項目參考表式,檔案格式另訂之。

機關

代號 單位代號

地址代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村里

L □□□□ □□ □□ □□□

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