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宣導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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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宣導簡報. 報告人:高雄市三民國中 註冊組長 張瀞月 日 期: 100.06.10.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程. 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 15 個登記分發區 , 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 「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 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 2 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 以第 2 次報名時所選填 的 登記分發 區為分發依據。. 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100100 學年度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宣導簡報宣導簡報報告人:高雄市三民國中 註冊組長 張瀞月日 期: 100.06.10
報告人:高雄市三民國中 註冊組長 張瀞月日 期: 100.06.10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程項目 第 1 次 測 驗 第 2 次 測 驗
校內報名日期 100 年 4 月 10 ~ 4 月 11日 100 年 6 月 20 日中午前
寄發准考證 100 年 5 月 6 日 100 年 7 月 1 日
測驗日期 100 年 5 月 21 、 22 日 100 年 7 月 9 、 10 日
寄發分數通知單 100 年 6 月 2 日 100 年 7 月 19 日
申請分數複查及結果通知 100 年 6 月 3 、 4 日 100 年 7 月 20 、 21 日
登記分發區範圍全國高中高職分為 15 個登記分發區,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 2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以第 2 次報名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高中高職五專區主委學校
區 別 主委學校 聯絡電話 區 別 主委學校 聯絡電話宜蘭區 羅東高工 (03)9514196#201 臺南區 臺南高商 (06)264-7425
基北區 木柵高工 (02)22300506#201 高雄區 高雄高工 (07)383-6584
桃園區 桃園農工 (03)334-4437 屏東區 恆春工商 (08)8892010#210
竹苗區 苗栗農工 (037)329281#201 花蓮區 花蓮高工 (03)822-6108#201
中投區 臺中高工 (04)22613158#2000 臺東區 公東高工 (089)222-877#203
彰化區 永靖高工 (04)8221810#201 澎湖區 澎湖海事 (06)9261011#201
雲林區 虎尾農工 (05)6322767#201 金門區 金門農工 (082)333274#201
嘉義區 嘉義高工 (05)277-5442 五專區 僑光科技大學 (04)27016855#1234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02)2701-1743報考其他區域者自行購買簡章
ㄧ、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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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檢核表內各項資料除通訊處、電話異動外,其餘資料不可修正。
異動處請用原子筆以正楷修正,切勿使用立可白修改。
「登記分發區」於基測報名時已確認,故無法變更。
0982-XXXXXX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具特殊身分學生請務必
填寫特殊身分名稱。 如有手機號碼請務必填
寫便於登記分發作業中聯絡。
學生及家長兩者皆要在「簽名欄」簽名。
特殊身分學生類別: 1. 身心障礙生 2. 原住民生(語言認證) 3. 僑生 4. 蒙藏生 5.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 退伍軍人
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擇優浮貼於黏貼表上。
三、志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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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填志願與畫記 僅報名「○○」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分發區之高
中高職志願可混合畫記,總數以 80 個志願為限。 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區,可以畫記○○區的任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那麼在報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一區,而且登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畫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可以摻雜其他區的志願。
僅報名五專登記分發者,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畫記,總數以 80個志願為限。
同時報名「○○」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分發區高中高職之志願和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混合畫記,但總數仍以 80 個志願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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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卡
任一次基測准考證號,第一碼至第九碼為數字,請提醒報名學生依序在對應格子內塗滿塗黑。出生年月日為民國○○年○○月○○日共六碼,需依序劃記,如 83 年 3 月 17 日則需劃記 83 年 03 月 17 日。
志願卡分發類別須擇一劃記:
檢查時須特別注意是否劃記或劃記兩種以上。
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 只報名一次基測者,須劃記該次選填的登記分發區;報名兩次基測者,須劃記第二次報名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僅報名五專者毋須劃記)
志願卡請同學一定要在志願卡上「報名學生簽名」及「家長簽名」欄位完整簽名。須以原子筆或鋼珠筆簽名,切勿使用鉛筆簽名。
志願卡
勿填100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1/9)
劃記太淡、太細或太粗擦拭不潔非使用 2B鉛筆劃記志願格式劃記超過 5 碼或不足 5 碼志願劃記錯誤劃記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志願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2/9)
劃記太淡 - 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3/9)
劃記太小 - 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4/9)
劃記太粗 -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5/9)
擦拭不潔 -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6/9)
非 2B鉛筆劃記 - 電腦可能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7/9)
太多或不足五碼志願為 F1234 多劃 R
志願為 F123Z 少劃 3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8/9)
志願錯誤 - 志願為 BC6RW誤畫為 X
志願卡 -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 (9/9)
劃記他區志願 - 第 4 、 5 志願劃記其他區學校
須以 100 學年度各區簡章內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為劃記依據。志願卡背面附有劃記範例,請自行參閱。劃記前,可先上網進入「選填志願模擬系統」試填志願後再行劃記志願卡。
分區代碼 分發區 志願區碼
01 基北區 A 、 B
03 宜蘭區 CF
05 桃園區 D
06 竹苗區 AC、 ACF
07 中投區 F
08 彰化區 AD
09 雲林區 BF
10 嘉義區 CD
11 臺南區 AF 、 ADF
12 屏東區 BD
13 高雄區 C
14 花蓮區 DF
15 臺東區 AB
16 澎湖區 ABD
17 金門區 ABF
19 五專區 BC、 BCD、 BCF
志願卡 -皆為 5 碼 -要劃記正確
以臺南區及五專為例
收繳費用類別
依據志願卡「分發類別」收 費
本校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不須繳件本校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不須繳件
校內報名常見問題彙集
被退件問題「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塗改 成黑點。「志願卡」劃記順序中間出現空白。志願卡代碼不足 5 碼。檢核表和志願卡家長簽名 非同一人。忘記影印志願卡。只填 1~2個志願。
登記分發作業與方式 以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學生應以 100 年第 1 次或第 2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完整使用。
參加兩次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者,統一登記分發中心於電腦分發作業時,將會自動選擇分數較優的那一次完整使用。
依據符合資格之全體報名學生的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志願卡內之志願畫記順序依序擇ㄧ志願分發。
若有報名學生總分相同且志願相同時,則依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序依志願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為該科組最後一個錄取名額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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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分發放榜放榜日期: 100 年 8 月 9 日 (星期二 )下午 2 :
00 ( 全國同步放榜 )查榜服務:
網站查榜:100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 http://100union.tw
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 http://www.hinet.net
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榜示查榜:請參閱各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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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分發結果通知集體報名者 :
個別通訊報名者:由「 100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將分發結果通知單郵寄至各報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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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寄
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 報名學生
登記分發結果複查
報名登記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卡中所畫記之志願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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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臺北市立大安高
工 )
學生申請複查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通訊複查日期:100 年 8 月 10 日至 12 日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郵寄「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報到入學日期: 100 年 8 月 12 日 (星期五 )時間:上午 9 : 00 至 11 : 00 ( 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
攜帶證件:國中畢業證書正本 ( 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 )
分發結果通知單 ( 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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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