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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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經濟部水利署 陳隆政組長. 100.12.02. 簡報大綱. 水井概況 地下水利用與超抽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 違法水井處置 政 策 因應策略方向. 水井概況 -地下水開發史略. 舊式鑿井期. 明、清 具淺井及竹管井之記載 1896 年 日人聘英籍衛生工程師 W.K.Burton 來台建設第一座自來水廠,並規劃台北盆地地下水之開發 1910 年 民間用蜘蛛車、竹片等簡單機械,開鑿井深大於 100 公尺之深井 1931 年 日人設立「日本鑿泉社臺灣支店」,拓展機械鑿井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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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100.12.02

經濟部水利署陳隆政組長

經濟部水利署陳隆政組長

Page 2: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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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水井概況

地下水利用與超抽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

因應策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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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概況-地下水開發史略

舊式鑿井期 明、清 具淺井及竹管井之記載

1896 年 日人聘英籍衛生工程師 W.K.Burton 來台建設第一座自來水廠,並規劃台北盆地地下水之開發 1910 年 民間用蜘蛛車、竹片等簡單機械,開鑿井深大於 100 公尺之深井 1931 年 日人設立「日本鑿泉社臺灣支店」,拓展機械鑿井 1941 年 日本鑿井公司岡田來台鑿深井,壟斷台灣鑿井事業,惟無紀錄可考

1895 年 日本據台

1945 年 台灣光復現代鑿井初期 1950 年 台糖公司委託美國莊士敦國際鑿井公司,利用新式鑿井機於濁水溪沖積扇及屏東平原 開鑿深井灌溉蔗田

計畫鑿井期 1955 年 台糖、水利局、農復會合組地下水勘測隊,進行濁水溪沖積扇鑿井工程 1958 年 成立地下水工程處,先後於屏東平原、台北盆地、西北台地、嘉南平原等地鑿井, 並於五年完成各區勘測報告

全面開發期 1971 年 工商及都市用水增加,地面水不敷應用,轉而大量使用地下水 1981 年 養殖漁業興盛,西部沿海鄉鎮及屏東地區乃競相引用地下水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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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概況-水井態樣水井態樣 水權水井 免為水權登記水井 無用水需求經主管機關核准水井 ( 如觀、監測井 ) 違法行為

井體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無取水行為• 有取水行為

井體經主管機關核准• 曾取得水權登記,但逾期未展限而持續有取水行為• 未曾取得水權登記,無取水行為• 未曾取得水權登記,有取水行為

違法水井行為人類型 水井所有權人、水井使用權人、鑿井業者、非法佔有使用水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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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概況-水井概略數量經調查推估,至 98年之推估水井數約 32萬口,僅約 1 萬 7 仟口合法,水井調查地區合法井比例僅約6% ,且地下水使用無完整紀錄

依井址是否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內准駁水權申請

依水權人申請核給水權,故核發總量遠大於實際用水量

註: 1. 有效水權 ( 臨時用水 ) 件數以當年度水井調查報告為主,缺漏地區再查詢水權管理系統。 2. 違法水井預估數量係假設水井調查查獲率為 100% 推估而得。 3. 各縣市水井調查口數及水權 ( 含臨時用水 ) 以所轄鄉鎮市區之最新調查結果更新計算。

註: 1. 有效水權 ( 臨時用水 ) 件數以當年度水井調查報告為主,缺漏地區再查詢水權管理系統。 2. 違法水井預估數量係假設水井調查查獲率為 100% 推估而得。 3. 各縣市水井調查口數及水權 ( 含臨時用水 ) 以所轄鄉鎮市區之最新調查結果更新計算。

縣市 調查年度

水井調查口數

地下水有效水權違法水井粗估口數水權狀 臨用用水

宜蘭縣 82 15,177 316 6 14,855

台北市 61 966 11 0 955

新竹縣 83 1,761 364 0 1,397

新竹市 83 774 106 0 668

苗栗縣 83 8,608 348 0 8,260

彰化縣 ∼99 75,261 603 1 74,657

雲林縣 ∼ 96 107,689 1,725 67 105,897

嘉義縣 ∼ 97 34,560 5,083 13 29,464

嘉義市 80 540 86 0 454

台南市 80 1,201 38 0 1,163

台南縣 ∼ 97 24,462 641 107 23,714

高雄縣 ∼ 97 17,683 1,342 10 16,331

高雄市 80 2,439 350 13 2,076

屏東縣 ∼ 99 19,491 5,499 38 12,213

319,961 17,545 255 3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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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萬 5 千餘口7 萬 5 千餘口

10 萬 7 千餘口10 萬 7 千餘口

水井概況-彰雲地區水井分布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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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之優勢地面水源質量不敷產業需求取用方便、質佳量穩、成本低廉,產業依賴度 ( 定常使用或備援 ) 日益提高

實務使用狀況應依法定程序申請取得水權登記,方可合法使用或收益民眾欠缺知法守法觀念與態度,違法取水遠逾合法取水

超量抽用之影響地下水資源涵蓄能力降低地層下陷地勢低窪易生洪氾溢淹結構物與維生系統設施損壞海水入侵 地下水鹽化環境生態之轉變

地下水之利用-超量使用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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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地層下陷概況台北 ( 資料起訖:民國 39~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09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2.6cm/yr

台南 ( 資料起訖:民國 76~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99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2.4cm/yr

嘉義 ( 資料起訖:民國 77~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36.5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1.47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4.5cm/yr

雲林 ( 資料起訖:民國 64~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397.6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44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6.8cm/yr

屏東 ( 資料起訖:民國 61~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48.9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3.280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6.8cm/yr

彰化 ( 資料起訖:民國 74~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51.4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2.51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5.3cm/yr

桃園 ( 資料起訖:民國 86~9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12m99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0.2cm/yr 宜蘭 ( 資料起訖:民國 73~99)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47m99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6cm/yr

高雄 ( 資料起訖:民國 76~100)

目前持續下陷面積: 0km2

歷年最大累積下陷量: 0.23m100 年最大年下陷速率: 1.8cm/yr

地層下陷現況

1539.11490.91370.6

1194.21139.7

854.0 804.0 835.0

532.5633.0

534.4

0

10

20

30

40

5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最大年下陷速率(

公分)

持續下陷面積(

平方公里)

年度

持續下陷面積最大年下陷速率

彰化

彰化 彰化

雲林雲林

彰化雲林 雲林 彰化

雲林雲林 雲林

85年下陷面積 1,616平方公里, 100年持續下陷面積 534平方公里。

全台長期地陷趨勢已緩和,彰化、雲林較為明顯,為維護國土安全,故列為目前防治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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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 年公告「地下水管制辦法」

1984 年成立「台灣省地下水管制督導小組」

1986 年成立「台灣省防治超抽地下水專案研究小組」

1992 年農委會推動「養殖漁業輔導方案」

1993 年經濟部責成台電公司取締違法竊電行為

1995 年 ~迄今分期推動地層下陷防治執行方案及相關執行計畫

地層下陷 - 地下水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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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標建構節水型社會確保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

確保國土安全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之衝擊

以民國 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減少一半以上

計畫目標建構節水型社會確保雲彰地區用水合理化

確保國土安全減緩地層下陷對高鐵之衝擊

以民國 100年為基期,雲彰持續地層下陷面積減少一半以上

執行策略開源:開發湖山水庫及鳥嘴潭人工湖,增供地面水、減抽地下水

補注:辦理濁水溪河槽簡易土堤、高灘地補注湖,以補注地下水

節流:推動民生及工業節水、節水型灌溉

( 農田轉作旱作物、平地造林、圳路更新改

善等 )

加強管理:加強水井處置,先針對深水井,在有配套措施及替代水源後再處理淺水井,短期民眾用水權益不受影響

執行策略開源:開發湖山水庫及鳥嘴潭人工湖,增供地面水、減抽地下水

補注:辦理濁水溪河槽簡易土堤、高灘地補注湖,以補注地下水

節流:推動民生及工業節水、節水型灌溉

( 農田轉作旱作物、平地造林、圳路更新改

善等 )

加強管理:加強水井處置,先針對深水井,在有配套措施及替代水源後再處理淺水井,短期民眾用水權益不受影響

行政院 100 年 8 月 16 日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

行政院 100 年 8 月 16 日核定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行動計畫( 1/2)

Page 11: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1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

水井處置方式深水井:多為水公司及水利會等公井及工業用私井

公井:自來水公司水井於地面水源供應後處置,農田水利會水井於建置埤塘、輔導轉作圳路更新改善提供替代水源後處置。

私井:工業用井應優先處理,惟難以查察。淺水井:主要農業使用,於推動節水型灌溉 ( 平地造林、農田轉旱作等 ) 、水源調度等配套措施後,逐步處置。

水井處置方式深水井:多為水公司及水利會等公井及工業用私井

公井:自來水公司水井於地面水源供應後處置,農田水利會水井於建置埤塘、輔導轉作圳路更新改善提供替代水源後處置。

私井:工業用井應優先處理,惟難以查察。淺水井:主要農業使用,於推動節水型灌溉 ( 平地造林、農田轉旱作等 ) 、水源調度等配套措施後,逐步處置。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行動計畫( 2/2)

Page 12: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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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思維

條件利用兼顧水井所有人用水需求與自然環境保育等條件,合理調整運用地下水,逐漸降減地下水抽用量。

合理處置掌握抽水井使用條件,依違法水井對環境危害程度、井位水源條件及用水事實與需求程度等分級分類排序處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嚴格取締全面取締新增違法水井及被舉發且經查屬實之既有違法水井,限縮管理對象,避免違法水井數量不斷擴增。

完整配套 相關法令檢討研修 (進入調查權、記錄權、專用電表 ) 、研訂獎勵舉發新增違法水井作業要點。加強鑿井業管理等,以遏止違法水井不斷新增外,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以提高違法水井所有人配合意願,降低政策執行阻力。

Page 13: 查緝違法,追求公義 ~ 談嚴重下陷區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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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水井處置架構

地下水管制區

非地下水管制區

新增違法水井

既有違法水井

由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比照地下水管制區內處置原則辦理

依「新增違法水井處置作業流程 」辦理

依「既有違法水井處置作業流程 」辦理

獎勵檢舉新增違法水井作業要點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新增違法水井巡查及管考作業參考手冊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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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水管制區內

)

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即查即填 ( 自行填塞 )

地層下陷區排水環境改善示範計畫區

高鐵沿線特定範圍

水井所在位置水井使用目的水井使用型態對環境負面影響

鑿 設 中尚未使用

重大計畫、建設區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主動申報填塞

配合其他公共建設計畫

排序填塞

水井所在位置水井使用目的水井使用型態

優 先 填 塞 ( 政府代為填塞 )

優 先 填 塞 ( 政府代為填塞,井體以地下物補償 )

排序填塞清 查

第一階段

新增持續性辦理

第二階段

既有

經檢舉屬實 即查即填 ( 自行填塞 )

( 自行填塞 )

( 自行填塞 )

( 政府代為填塞 )( 政府代為填塞 )

對環境負面影響

違法水井處置政策-現階段處置架構訂定「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 98 年 4 月 28 日經濟部水利署「研商縣市政府加強處置違法水井事宜」第 2次會議結論。「違法水井處置策略」 -「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既有違法水井分兩階段處置」 - 99 年 5 月 24 日「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第 6次會議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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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協調產業及土地利用問題超抽地下水之問題癥結,涉及國土利用、農業及區域發展政策,以及地方政府之地下水管理等,業於「經濟部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委員會」平台協調交通部、農委會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協同檢討及辦理,解決問題根本,改善地層下陷情形。

持續推動各標的用水用水範圍稽核作業、建立各標的用水合理事業用水量之估算,以落實其事業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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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合理使用及有效管理地下水,方能降低環境災害與社會成本

水源開發已漸達飽和,必須由新興水源及節約用水替代深層地下水應定位為「備用水源」積極推動違法水井處置,落實水權管理

愛護地下水資源,需要長期持之以恆的支持與執行。

水最珍貴的資源 最浪費的歷史最關鍵的現在 最不確定的未

水最珍貴的資源 最浪費的歷史最關鍵的現在 最不確定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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