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 報告人:劉股長中琇 報告日期: 102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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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 報告人:劉股長中琇 報告日期: 102 年 6 月 25 日.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概述. 壹、概述. 觀念改變. 廢土. 剩餘資源. 處理方式改變. 土方交換. 再利用. 處理場. 處理場.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319 萬 M3 民間工程約 322 萬 M3. 98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264 萬 M3 民間工程約 420 萬 M3. 99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壹、概述. 公共工程約 182 萬 M3 民間工程約 497 萬 M3.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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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工務局報告人:劉股長中琇
報告日期: 102年 6月 25日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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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改變壹、概述
廢土 剩餘資源
處理方式改變土方交換 再利用
處理場處理場
3
壹、概述
臺北市38.34%新竹縣
34.90%
新竹市4.81%
苗栗縣0.37%
新北市14.39%
宜蘭縣6.99% 基隆市
0.19%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98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公共工程約 319萬M3
民間工程約 322萬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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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25.72%
苗栗縣0.41%
新竹市3.36%
新竹縣34.73%
宜蘭縣14.80%
基隆市0.00%
新北市20.98%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壹、概述
99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公共工程約 264萬M3
民間工程約 420萬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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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概述新竹市2.31%
苗栗縣0.00% 臺北市
27.21%新竹縣40.85%
宜蘭縣11.00%
基隆市0.00%
新北市18.62%
臺北市
新北市
基隆市
宜蘭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100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流向統計圖
公共工程約 182萬M3
民間工程約 497萬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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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概述101 年度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 處理場
約 91 萬 7908 M3
土方交換量約 64 萬 6058M3
總計約 156 萬 3966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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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質代碼 B1 :岩塊、礫石、碎石或沙 B2-1 :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 ( 土壤體積比例少於 30%) B2-2 :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 ( 土壤體積比例介於 30% 至
50%) B2-3 :土壤與礫石及沙混合物 ( 土壤體積比例大於 50%) B3 :粉土質土壤 ( 沉泥 ) B4 :黏土質土壤 B5 :磚塊或混凝土塊 B6 :淤泥或含水量大於 30% 之土壤 B7 :連續壁產生之皂土。
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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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 95,96 年間 李慶元 議員
捷運內湖線 在某一系列光碟照片中,廠商未將捷運工地照片上的一隻土狗影像去除,就直接將棄土車照片合成上去,結果露出半截狗腿來
壹、概述
9
捷運信義線 餘土運送憑單中有多日運棄車次、車號排序及運送時間完全相同;部分運送餘土車輛自棄土場傾卸後返回工地再裝載之時間過短;相同車號之車輛同一時間分別運棄兩區段標工程餘土等異常情事 96 年 1 月 2 日審計處將相關資料移請法務部調查局依法辦理 100 年 10 月移送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起訴土方包商負責人 101 年 11 月 16 日判決偽造私文書罪 3 個月有期徒刑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2 個月有期徒刑 ( 均得易科罰金 ) 另經捷運局清查,餘土處理憑證異常部分,依契約規定扣款 610萬餘元, 2 名督辦各區段標工程之工務所主任各 1 次申誡之處分,並建立餘土處理日、月報表控管,要求所屬加強查核,以促餘土運棄管制作業更臻周延
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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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3 聯合報 台北自來水處 直潭淨水場 北市府政風處去年 10 月發現,承包商工程廢土清運憑證有偽造嫌疑,議員昨也提出質疑,要求市府扣款究責。 北市府政風處抽查 98 年 8 月 18 日至 11 月 3 日工程棄土運送憑證時,發現有廠商疑似偽造文書。 有 31筆運送時間異常, 4 個駕次離開工地與到棄土場時間竟相同;還有 4個駕次到達時間比出車時間早,甚至早了 41 分鐘。 此外,全程約 20 分鐘運送車程, 8 個駕次 10 分鐘內就到達,最快甚至只花
5 分鐘,粗估時速至少要每小時 160 公里才辦得到;另外也有駕駛「大繞遠路」,開了 140 分鐘;或到棄土場時間與下一駕次從工地出發時間一致。 離譜的是, 6337筆棄土運送憑證,竟有 5466筆簽名筆跡全由 2 人簽,比率高達 86.3% ,另有 12筆為同一駕駛,筆跡卻不一樣。 周威佑表示,政風處隨意抽查,就發現約 9 成廢土清運憑證有問題,水處卻一路狀況外,管控失職;水處應清查,有沒有虛報、土方亂倒,扣款處分。
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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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臺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處理作業流程圖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作業手冊
( 101年 12月 22 日修頒,可在工務局首頁公告事項下載) 契約第 9 條 施工管理(廿四)未依計畫書處理者之處置 10倍違約金或 20倍違約金 廢棄物清理法 (第九條 ) :
…… 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 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貳、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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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棄填土資訊系統: http://www.soilmove.tw/肆、相關資料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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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資源再利用 依據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參二(三)及「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規範公共工程) :
屬可再利用物料,工程主辦機關得估算其處理成本及價值,列入競標之工程項目,並明定於施工預算內及納入工程契約。
可再利用物料之處理,不受本方案 ( 辦法 ) 規定之限制。但工程主辦機關應於發包後上網記載土質種類及數量。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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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交換機制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內政部)
方案參二(一)規定於規劃設計時應力求挖填平衡及減量
方案參二(二)規定於規劃設計時如有剩餘或不足土石方,應依交換利用作業要點規定,申報資訊及辦理撮合交換。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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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 95年 3月 29日台內營字第 0950801476號函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交換利用作業要點
本府規定 93年 3月 24日府工一字第 09305514300號函 臺北市政府凡需土超過 1000立方公尺之公共工程,應採土方交換取得土源。不成時始可簽報上級機關核准同意採購土或土質改良方式辦理。 101年 6月 29日府授工土字第 10130190700號函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營建剩餘資源交換作業流程圖
貳、土石資源再利用及交換機制 土方交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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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供土量如無法全數交換撮合成功,成功部分的量辦理交換,其餘再送處理場。無法撮合成功,供土工程方可送處理場處理,如為需土工程,超過 1000立方則需簽報上級機關同意方可買土。
土 方 交 換作 業 原 則1.力求工程本身挖填平衡 End1
2. 機關內部撮合交換
是
否
3.與本府其他機關辦理撮合交換
4.與本府以外機關辦理撮合交換
是
否是
否是
否送處理場
End2
End3
En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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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
廠商監造單位主辦機關
聯合抽查小組
一級二級三級
三級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三級品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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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抽查作業係依三級品管之精神訂定如下 : 廠商:
由廠商填列基本資料表,並辦理土方處理作業。 監造 :
由監造會同廠商至少 1次 / 週。 工程主辦機關:
由工程主辦機關抽查 20%。 本府聯合抽查小組
每月 1次,每次 1案為原則。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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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抽查作業 廠商部分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抽查時檢附之基本資料建立基本資料表
20
本府抽查作業 監造單位部分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將紀錄表及照片送主辦機關備查會同廠商抽查(至少1次/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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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抽查作業 工程主辦機關部分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當月供(需)土工程20%抽查頻率
成立抽查小組或併入現有督導機制抽查方式監造追蹤廠商澄清或改善工程主辦機關列管至完全改善後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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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抽查作業 聯合抽查小組部分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每月1次每次1件抽查頻率本府聯合抽查小組隨機取樣抽查方式
監造追蹤廠商澄清或改善工程主辦機關列管至完全改善後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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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工務局)
教育局 產發局 交通局
副召集人(都發局)
環保局 政風處捷運局 研考會
本府聯合抽查小組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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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小組(工程主辦機關)抽查之各項缺失事項抽查紀錄、應澄清事項及缺失改善情形,工程主辦機關應於每年一、四、七、十月之十日前備文送工務局。
參、抽查作業要點與聯合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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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謝 指 教